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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般若心経略疏小鈔 (般若心經略疏小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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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心経略疏小鈔 (般若心經略疏小鈔)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并序)。 翻經沙門法藏述。
夫以真源素範,沖漠隔於筌罤;妙覺玄猷,奧賾超於言象。
連珠記云:真源者,即實相般若,無相真如也。清涼釋剎那際三昧云:即窮法真源,謂窮彼剎那,時相都寂,則剎那無際,由達清淨真如本無相故。素範者,素表無瑕,範持自性,謂體若氷霜,性猶珠玉,在煩惱泥,不改貞白。論云:如如體中,過恒沙染,法皆悉空,空無所有故。沖曰:深玄漠,言廣遠妙覺,即觀照般若也。清涼云:離覺所覺,而盡覺故。奧賾者,謂般若淵海,深而不可極也。大論云:智慧大海,唯佛窮底。
雖真俗雙泯,二諦恒存,空有兩亡,一味常顯。
記云:以空假皆中,色空無寄,方經為此所宗第一義諦之真空故。
△會要云:以色即是空之空為真諦,以空即是色之色為俗諦。言雙泯者,色即空,故色泯;空即色,故空亡。言存者,謂即空之色,色雖泯而其相宛然。以相常存而即泯,故泯而恒存也。即色之空,空雖泯而其性不失。以性恒存而即泯,故泯而常在也。又色即空而空存,亦空即色而色存。以相即同時,故存、泯齊立。空、有等者,真諦故空,真空也;俗諦故有,假有也。亦由相即,故雙亡也。空非異有之空,有非異空之有。色、空不異,水、乳無分,故曰一味。法界觀云:菩薩見空莫非見色,見色莫非見空。以二諦互融,故事、理無閡,體即第一義真故。故下疏云:令悟二諦中道故。
△記云:此二不二,存泯同時。無性故緣生,空亡也。緣生故無性,有亡也。空有俱亡,為一味法。
△肇公曰:此直辨真諦以明非有,俗諦以辨非無,豈以諦二而二於物哉?
△玄鏡云:約融二諦義:初、會色歸空,明俗即是真;二、明空即色,顯真即是俗;三、色空無閡,明二諦雙現;四、泯絕無寄,明二諦俱泯。然色是有中之別稱,通是空有二門耳。
良以真空未嘗不有,即有以辨於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於有。
記云:前科二諦圓融,空有一味者,以幻有、真空無二為中道。故清涼云:由無性故空,是空義;緣生故空,是空所以。既是從緣生無性故空,故曰真空。而又不待壞彼差別法體,然後方空,是故真空未嘗不有。又即此有法緣生無性,便名真空,故云即有以辨於空。緣生故有,是有義;無性故有,是有所以。既是從緣無性之有,則此有常無自性,是故幻有未始不空。又即此無性舉體從緣而成於有,故云即空以明於有。
△清涼云:言第一義空者,非無物為空,乃即妙有之真空也。即色之空,方曰真空,亦曰妙有。要皆即有之空,方為具德之空。幻有從緣無性,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幻化非真,故云幻有,亦名妙有。以非有為有,故名妙有。要皆即空之有,方為具德之有。
△小鈔云:真空未嘗不有者,圓成實性,非實無故。竺法汰立本無義。肇公破曰:情尚於無,多觸言以賓無。未知非有非真有,非無非真無也。幻有未始不空者,依他起性,非實有故。支道林立即色游玄義。肇公破曰:明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此直語色不自色,未領色之非色也。
有空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
記曰:有空下,即於幻有、真空之上,各顯一中道義也。初言有者,指幻法自體,即幻有上非不有義也。次言空有者,謂此幻法從緣無性,即空之有,是空家之有,故言空有。故不有者,以其舉體全空,無所有故,即幻有上非有義也。非有、非不有無二,是幻有義。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故。次云空者,指真空上非不空義也。言有空者,謂此真空是緣生無性之空,即有之空,是有家之空,故云有空。故不空者,不待滅緣生,方為空故,全有之空,是不空故,即真空上非空義也。非空、非不空無二,是真空義。經云:空不空,不可說名為真空。中論云: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
△清涼疏云:幻有即是不有有,真空即是不空空。不空空故,名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實有。非空非有,是中道義。
不空之空,空而非斷;不有之有,有而不常。
記云:不空不有,顯正也;非斷非常,揀非也。
△清涼云:緣生無性故空,則非無見。斷見之空,為真空也。無性緣生故有,則非常見。有見之有,是幻有也。
△肇公曰:性常自空,故謂之性空。法性如是,故曰實相。言不有不無者,非如有見常見之有,邪見斷見之無耳。
△玄談云:雖空不斷,雖有不常。此即中論及智論文。且約空為真諦,有為俗諦者,空是即有之空,故雖空不斷,斯則即俗之真也。不同始教,如龜毛兔角,方說名空。雖有不常者,有是即空之有,故此有非常,斯則即真之俗也。若有定是有,便墮常見。故中論云: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非斷非常,即是中道。
△影公中論序云:然統其要歸,則會通二諦。以真諦故無有,俗諦故無無。真故無有,則雖無而有;俗故無無,則雖有而無。雖有而無,則不累於有;雖無而有,則不滯於無。不滯於無,則斷見絕息;不存於有,則常見氷銷。
△小鈔云:空有兩門,二宗迢然。清涼廣明,文繁義博。賢首三對,囊括無遺。此是真空觀門,開宗樞鑰。登高披圖,見一班矣。清涼云:即真即有,通會二宗。即真之有,則法相宗。即有之真,是法性宗。兩不相離,方成無礙。斯則賢首融通性相之樞鑰也。學者詳之。
四執既亡,百非斯遣,般若玄旨,斯之謂與?
圭山云:會色歸空無增益謗,明空即色無損減謗,色空無礙無雙非戲論謗,泯絕無寄無雙亦相違謗。四謗既無,百非斯絕,已當八部般若無相大乘之極致也。
△清涼云:今顯初門具德四句:一、真如是有義,二、真性是空,三、真如亦有亦空,四、真性非有非空。一重四句中,更有四重四門。然執著成見,取成四謗。若能不住無分別智,徧入四句,則遠離四謗,不滯空有,何行不成?又隨一句,則具餘三。若隨闕者,則非具德。又云:為法之相,不出有無。設非有非無,若有此者,亦不出有。若無此句,亦不出無。但遣有無,萬法斯寂。
△起信鈔云:一、異、有、無等各一四句,共成十六。又過、現、未來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若以論下文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有有相、非無無相、非有無俱相、例非一相、非異等十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煩惱,亦成百非。
△記云:百非斯遣者,論曰:百非非非,千是非是,非百非背,千是非非,中中背背,天天演水之談,足斷而止;審慮之量,手亡而住。可謂般若二諦,中道之大宗也。釋摩訶衍論云:百非非非,非百非非,非中中云云,謂以非非非去其非,故無非也。
△會要云:此之空有,與肇論有無不同。彼論有無,隨世計說,相因而生。故論云:若以有為有,則以無為無。密嚴經云:要待於有法,而起於無見。如見牛有角,計兔無角等,二諦收之,但俗諦耳。仁王經云:若取著一二,若有若無,即世俗諦是也。此云即有之真空,即空之幻有,與彼徧計所執有無之理,居然異也。
若歷事備陳,言過二十萬頌;若撮其樞要,理盡一十四行。
疏:鈔云:如大般若者,如般若清淨,徧歷八十餘科,遞為其首,成百餘卷。如清淨既爾,若以無生為首,亦徧歷諸法無性、無相、無得等,一、二皆然。故賢首云:若歷事備陳言過二十萬頌。
△會要云:二十萬頌屬六百卷,大部也。西域法以頌定數,三十二字為一頌,一頌為一數,故大部該二十萬頌。
△記云:一十四行者,行即十七字之行耳。
是知詮真之教,乍廣略而隨緣;超言之宗,性圓通而俱現。
廣略隨緣者,依起信云:以或有眾生以自力廣聞而取解,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又或因廣論而得解,復以少文攝多聞而取解故。
△會要云:宗謂宗旨。此所詮之性,宗在廣部,詮量非增;在略部,詮量非減,一皆圓滿融通也。
般若心經者,實謂曜昏衢之高炬,濟苦海之迅航,拯物導迷,莫斯為最。
會要云:昏衢高炬者,如仁王經以般若喻於摩尼大寶體具眾德,乃至云若于暗夜置高床上,光照天地,明如日出。苦海迅航者,則般若獨能為舟也。若以六度共為舟,則施為船底,戒為船幇,忍如板,進如櫂,定如墜石,慧如稍人也。
然則般若以神鑒為體,波羅蜜多以到彼岸為功,心顯要妙所歸,經乃貫穿言教,從法就喻,詮旨為目,故言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會要云:依起信中,本覺般若體也。此體靈明,本自神解,故云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又云:有大智慧光明義,等若始覺般若用也。無知論曰:般若可虗而照,真諦可亡而知,萬動可即而靜,聖應可無而為,皆神妙也。今通詮二種,則實相屬本,觀照屬始也。
△記云:肇公曰:然則智有窮幽之鑒,而無知焉;神有應會之用,而無慮焉。神無慮,故能獨王於世表;智無知,故能玄炤於事外。經云:般若無知,無所不知。則觀照實相也。功者,用也。謂漉人天魚,渡生死海,置涅槃岸,乃斯妙慧之功用也。前已廣敘所詮之經,此特顯能詮文字。般若略能攝廣,是六百卷中之要妙。言是般若部中之心,如人心藏,是一身之要也。般若,法也,心乃喻焉。心經為詮,般若為旨,結為題目矣。
△按遠法師阿毗曇釋曰:阿毗曇心者,三藏之要領,詠歌之微言,源流廣大,管綜眾經,領其宗會,故作者以心為名焉。有出家開士,字法勝,以阿毗曇源流廣大,卒難尋究,別撰斯部,凡二百五十偈,以為要解,號之曰心。古師以多心目此經,即遠公阿毗曇義。淨覺力揀喻法連珠記亦云:疏主順譯人之意,皆非通義也。
○將釋此經,五門分別:一教興,二藏攝,三宗趣,四釋題,五解文。
○初、教興者,依大智度論云:如須彌山王,非無因緣,非少因緣,令得振動。般若教興亦復如是,具多因緣:一、謂欲破外道諸邪見故。
記云:謂末伽黎等,廣起有無等見,行於理外。世尊說般若等經,破實我法,化令入道。
二、欲迴二乘令入大乘故。
鹿園之器,方等彈呵,漸已成熟。般若廣說諸法自性皆空,引令入大。故大品云:若人欲得阿羅漢果,當學般若波羅蜜等。
△會要云:天台判為通教,以三人同修,如三獸渡河之喻。
三、令小菩薩不迷空故。
即下,揀地前菩薩,有三種:空、亂、意。
四、令悟二諦中道生正見故。
信解真正,了悟中真,不執定實色空,方名正見二諦中道者,以是此經之所詮故。
△晉水云:前明緣起,莫逾色空。幻色俗諦,真空真諦,二諦無礙,唯一中道。
△玄談云:仁王雖有二諦,智照無二。涅槃本唯一諦,解惑分二。昔人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即其義也。生公云:是非相待,故有真俗。名生一諦為真,二言成權矣。即涅槃經意也。
五、顯佛勝德,生淨信故;六、欲令發大菩提心故;七、令修菩薩深廣行故;
記云:欲成勝行,故演斯經。以淨信大心,萬行之本。又發三心,修十信,即是行故。佛德者,常等四德及佛地?河沙真淨功德,同華嚴舉果歡樂生信心也。以空宗言佛德空,多引此經無所得義。故疏云:顯佛勝德,明佛德不空也。具如後文。大菩提心即起信,信成就,發心三種也。離相為深,隨相為廣,般若具明二行故。
八、令斷一切諸重障故;九、令得菩提涅槃果故;
二障二果如下:
十流至後代,益眾眾生故。
會要云:後門發明利益,即前九相。後門是總,前九是別。又此九益總攝三聚:初、即邪定聚;二、三不定聚,以三中是十信初發心故,所見猶濫小故;四、既正見,乃至第九是正定聚。故知大乘引攝無邊三聚,普載九類等運,非但一分半眾生而已。
略說此十,具收彼意,令此教興。
○第二、藏攝者,謂三藏之中,契經藏攝。二藏之內,菩薩藏攝。權實教中,實教所攝。
記云:三藏,經、律、論也,經非餘二故;二藏,聲聞、菩薩也,今非二乘故。佛說一大藏教,有就機方便權宜說,有稱性決了真實說。今經決了真實,故云實教攝也。教中權、實多門,今依華嚴說:前二為權,後三為實。以戒賢、智光所判真諦之空非第一義空,故不攝此。准清涼云:般若離四句,何曾存空?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大品、仁王理趣等經,皆屬終教;般苦現前,即同智照無二,亦同頓教。大品云:一切法趣色,即一切皆色;一中具一切,即事事無礙。般若義該五教,即具圓矣。若約當經顯詮分齊,疏文依纓絡三觀釋經,當前第三;雙揀雙拂,真空現前,不生不滅,無智無得,即當第四;前疏廣敘中道,下文備彰相作相成,互存互泯,無礙自在,即當第五。是故疏主判云實教所攝,乃將今家五教後三合為一實也。
△會要云:今判此經實教攝者,揀前菩薩藏中含權實故。此宗空義,亦有判一分但空之說,名曰始教,非約全部,以一經中容有多教故。
○第三、宗趣者,語之所表曰宗,宗之所歸曰趣。然先總後別,總以三種般若為宗:一、實相,謂所觀真性。二、觀照,謂能觀妙慧。三、文字,謂詮上之教。不越此三,故以為宗。
記云:大論云:說智及智處,智智皆般若。曉公曰:此中即顯三種般若。說智者,文字般若;及智處者,實相般若;智智即觀照般若。是三皆此經之宗。古德云:妙心湛然,無相而相,謂之實相。實相隨緣,為諸法之真性。肇公曰:實相法性,性空本無,緣會一義耳。觀照即正體智等,無相離分別之慧也。或說五種般若,不離此三,故云不越等。
△慈雲式師云:實相觀照文字,異名而同體。不可思議智境,實相也。不可思議智光,觀照也。不可思議智炬,文字也。
別亦有三:一、教義一對,以文字教為宗,餘二義為趣。二、境智一對,以真空境為宗,觀照智為趣。三、因果一對,以菩提因行為宗,菩提果德為趣。
記云:一、深窮教海,意在見理成智也;二、諦觀正理,意其破惑發智也。因行,即觀照妙慧也。果德為趣,非佛德空矣。其通宗者,般若以無相為宗,含於始、頓、實三教,今經正當頓、實。
△會要云:初以能詮文字為宗,以所詮實相觀照義理為趣。此則因文字般若而悟實相等,故先以教為宗也。仁王云:一十二分,皆如如文字。修文字者,不離文字,不著文字,無文字相,非無文字,乃至是即名為修文字者,而能得於般若真性等。
△泐師云:此經以單法為名,實相為體,觀照為宗,度苦為用,大乘為教相。單法者,即般若波羅蜜多也。實相者,即諸法空相也。觀照者,照見五蘊皆空。度苦者,度一切苦厄也。大乘者,菩薩所行深般若也。按泐師此解,依台家五重玄義。
○第四、釋題者,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亦有三對:
經題: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疏】初、教義分二,謂般若心是所詮之義,經之一字是能詮之教,即能詮般若之經,是依義立名。
記云:謂般若心者,標舉也。是所詮之義者,判釋也。判此題中,心及般若等言,皆屬所詮之法。不空譯云:菩薩有般若波羅蜜多心,名普遍智藏,乃至色性是空,空性是色等,即心是所詮法明矣。圭山曰:藏和尚釋般若心經疏,作所詮義釋心字,意云:般若之心,是萬法之體,故云心也。會同堅實用釋圓覺妙心云:不同緣慮集起之義,肉團麤淺,不必揀之,故云所詮之義。經之云者,詮上般若心也。若心作喻釋,即心經二字,能詮教也。即能等者,依所詮義,立能詮名,依主釋也。
二、就所詮義中,法喻分二,謂般若等是所顯之法,心之一字是能顯之喻,即般若內統攝要妙之義,況人心藏為主為要統極之本。
二、就下,初、約所詮以指法。就上所詮義中,復取心字以喻能詮教勝,唯般若等是所詮之法,故不言所喻,復云所詮,是知實相觀照非所喻也。獨將一十四行文字般若為所喻,故言所引之喻,不言能喻。心之下,二、嘆能詮以引喻。慈恩云:般若波羅蜜多者,大經之通名;心經者,此經之別稱,般若之心經也。草堂曰:亦作能詮教。釋意云:此半紙之經是六百卷之中也,即紇利陀耶,此云肉團心。引喻略經是大部之心藏,即文字般若是所喻,心之一字是能喻也。況,譬也。譬此略經唯談妙最,餘藏六腑喻廣說經,故云統極之本。
三、就前法中,有體用分二,謂般若是體,此云智慧,即神悟玄奧,妙證真源也。
記云就前法中者,即就前所詮法中,非所喻文字般若中也。體、用多門,略分三義:一、寂體照用,則實相觀照為體、用也;二、權、實二智,以照真涉俗分體、用也;三、直就大乘以明體、用,則以當法包含為體,運載功能為用也。此疏取到岸為用,證真為體,正用第三兼之前二。若以翻盡為用,照源作體,則通用二、三該之第一。以無得無智之般若,會離性離相之真源,故證而稱妙也。若以真源為實相,則般若但目觀照文字;若約一法,多名理、智互出。以無智外之如,故真源即般若;亦無如外之智,故智慧即真源矣。
△會要云:般若,智論翻為智慧。以性宗二法,總是般若之一心,非如法相。因中名慧,果中名智,所以若智若慧,隨舉皆得。神悟,即觀照也。玄奧者,所悟實相也。無知論云:實而非有,虗而不無,存而不可論者,其唯聖智乎?妙證下,果證也。起信說:至地盡位,以一念相應慧,頓盡無明,妙契心源,成究竟覺等真源,即實相般若。肇公曰:見法實際,謂之般若。
△梁法彪。發題云:云何智慧義?能知諸法實相,是智義。能照諸法無生,是慧義。若有照有得,不名智慧。無照無得,而本圓寂,是智慧義。
波羅蜜多,是用此云到彼岸,即由斯妙慧翻生死過盡,至真空之際,即揀不到岸之慧,故以為名。
記云:以到岸為用,正約運因成果也。一、由斯妙慧者,運行令增也;二、生死過盡者,運惑令滅也;三、真空際者,運理令顯也。即雜集三轉依義:一、心轉,真性現故;二、道轉,行漸增故;三、斷轉,惑障滅故。又起信云:破和合識是轉滅,顯現法身是轉顯,智淳淨是轉增,但小不次。
不到之慧,揀權小也。
△會要云:生死是此岸,煩惱是中流,涅槃是彼岸。此經色即是空,何有自此岸到彼岸之異耶?問:菩薩未出生死,應同二乘?答:菩薩悲智俱修,空有雙照,到與不到,兩途一致。華嚴云:菩薩不住彼岸,不住中流,而能運此岸眾生到於彼岸。肇公云:諸法實相,謂之般若。能不形證,漚和功也。適化眾生,謂之漚和。不染塵累,般若力也。
△法彪云:波羅,此言彼岸。蜜多,此言度,又言到。言彼岸到者,葢是國語不同。云何為到義?生死是此岸,涅槃是彼岸,煩惱為中流,以無生慧能證涅槃。未到云到,是體性能到,故名為到。不見因有能到,不見果有所到,是為到義。
謂體即用故,法之喻故,義之教故,立斯名耳。
會要云:一、以體就用,般若即波羅蜜持業也;二、法喻兩殊,能所是別,即般若等之心;三、教義宛殊,能所詮異,即般若等之經,皆依主也。若經字通餘般若,當自亦揀別依主。又法喻兩殊,相違釋也。

古今疏注
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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