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丙二 釋令他生起方便語之自性 三一五 丁一 釋能詮語 三一五 戊一 說自見之所為 三一五 己一 標 三一五 己二 釋 三一五 庚一 唯受許非能立 三一五 辛一 破能立 三一五 壬一 唯佛自教非能立 三一五 壬二 教列出自能立 三一七 壬三 唯受許即能立太為過失 三一八 辛二 破所立 三一八 庚二 斷自同過 三一八 戊二 說義之所為 三一九 戊三 說善顯之所為 三二〇 己一 破宗語為能立語支 三二〇 庚一 明能害 三二〇 庚二 破能立 三二一 己二 斷自同過 三二二 己三 明餘答辯無繫屬 三二四 丁二 釋所詮義 三二四 戊一 勢所詮為所立 三二四 己一 立自宗 三二四 庚一 所立之相 三二四 辛一 標 三二四 辛二 釋 三二五 壬一 廣釋所樂 三二五 癸一 明所樂境即所立 三二五 癸二 若非所立則太過 三二七 癸三 此理亦破餘派 三二七 子一 正說 三二七 子二 斷諍 三二八 子三 破非樂境非是相違 三二九 壬二 廣釋隨自 三二九 癸一 標 三二九 癸二 釋 三三〇 子一 破計他部教義為所立 三三〇 丑一 敘計 三三〇 丑二 破執 三三〇 寅一 標 三三〇 寅二 釋 三三一 卯一 於事力境教不妨害 三三一 卯二 明教所害境 三三二 卯三 斷諍 三三三 辰一 破除教義非因之過 三三三 辰二 破除教義非立者過 三三四 辰三 若破教義則相違太為過失 三三五 子二 破計共教義為所立 三三六 丑一 敘計 三三六 丑二 破執 三三六 寅一 說不成因喻應成為宗 三三六 寅二 說隨自聲應成無義 三三七 卯一 出過 三三七 卯二 破救 三三七 辰一 破計為隨欲趣論而說 三三七 辰二 破計為取共許有法而說 三三八 辰三 破計為了解有法非所立而說 三三九 巳一 破計為了解已成有法非所立而說 三三九 巳二 破計為了解未成有法非所立而說 三三九 午一 標 三三九 午二 釋彼原因 三四〇 未一 正說 三四〇 未二 斷諍 三四一 癸三 結 三四二 壬三 廣釋不遣 三四三 癸一 標 三四三 癸二 釋 三四四 子一 由何能遣不遣 三四四 丑一 廣釋信解不遣 三四四 寅一 教能害礙之理 三四四 卯一 自語與教語合一之原因及所為 三四四 卯二 明教所害境 三四五 辰一 事力所成有法教不妨害 三四五 辰二 由教所成有法教能妨害 三四六 寅二 明成量之數 三四七 丑二 廣釋共稱不遣 三四八 寅一 顯可說是共稱 三四八 寅二 顯可說是能害 三四九 寅三 論師許可說是共稱 三四九 寅四 釋經言之意趣 三五〇 卯一 配不可說釋 三五〇 卯二 配可說釋 三五一 辰一 立自宗 三五一 辰二 破他派 三五一 巳一 應不遍餘喻 三五一 巳二 明當時喻有同喻 三五二 辰三 結義 三五四 寅五 別說共稱之原因 三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