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行解相資例者
如分別中總以十義分別十章。於中且約自行化他。則前八自行。於中去果論因則果報為果。非今正意。前七為因正明修相。於七因中。前五生解後二為行。
分別文中雖以起教取譬於自。起教化他義當於解。越次取文兼化他故。故自行解唯前五章是也。
大意雖有行及果報等文。但是示行及果報等令知始末。非謂即是修行相也。
何者。修行俱須二十五法以為方便。十乘十境以為正修。
所以者何。若無十境乘則無體。若無十法名壞驢車。
故知必須五章以生妙解。於生解中。大意則略解始終自他因果則文略而意寬。次四專在名體則文理俱廣。
故以廣解導於行始。使二十五法隨教甄分。會開廢麤方可得名妙行之首也。
是故五章一不可廢。若用此解而修十法。則但釋十法名宗次第於理自足。而今文中相猶廣者。為鈍根者仍恐不曉觀法次第。故引前解入觀委論。又恐繁文。故於陰入具釋十法。九境比知。是故諸文不無旁正。
且如十境只一念心行之地也。一一顯示境相不同。行之種也。
一一起於十乘觀法。行之雨也。一一轉成不思議境。行之牙也。一一發心。行之幹也。一一安心。行之葉也。一一破徧乃至正助。行之華也。一一次位以至離愛。行之果也。
若無六事道樹不端。
次第雖爾。若從人說。上根即於境種而生於果。故文云直聞是言病即除愈。為中下根更須後法。是故文云。至長者所為合眾藥。
又於十乘。一一復須了其文旨。一一皆依不思議寂照止觀。文之髓也。一一乘相生起次第。文之骨也。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也。廣破古舊問答釋疑。文之膚也。
又釋名等四文。兼於膚義兼於肉意即骨也。意下所詣即是髓也。
若無四事法身不成。
是故讀者行者須知緩急。無得謬指。偏言僻意。令行不周。
修行之來豈過集解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滿教他。他機我應。感應斯息。自他同歸滅理真性。
今之一部意唯若是。故此十章攝無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