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疑者,空生聞上兩節,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誠恐未來之世,於此甚深道理,難於生信,則空說何益?此節顯有疑辭,與前後伏疑不同。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此斷因果俱深無信疑也。文三。初約無信呈疑。空生聞上因果俱深,謂是難信之法,遂疑世無信者。
二、呵疑顯信。佛因呵止之曰:汝莫作是無有實信之說。豈但如來在日,即使如來滅後,後五百歲,當鬬諍堅固之時,去聖愈遙,人根愈劣,亦有修戒定而於此因果俱深之章句,能生實信之心者。
三、明能信所以。又二:
初.明歷事多佛,以顯信因。謂此非聊爾人,此人豈止於一二佛所而種善根,乃是於無量千萬佛所發菩提心,種植無貪等諸善根者。夫一念生淨信者,其善根廣大深固已如此,況永信不退者乎?
二.明諸佛攝受成就信德,亦二:初、明諸佛攝受顯福德門。呼須菩提告之曰:如來悉以現量而知,佛眼而見,是諸淨信眾生,於行住所作中,得如是無量之福德。如是二字,即指上廣大無盡善根。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
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初總徵云:夫一念淨信無幾矣,以何義故,得諸佛悉知悉見耶?釋意云:無淨信人,固執五蘊身心,內作主宰,名為我相。以計我故,起惑造業,展轉趣於餘趣,曰補特迦羅,此云數取趣,名為人相。計我盛衰苦樂變異,相續而生,名眾生相。計一報命,根識暖息,三事相連,不斷而住,名壽者相。此四總一我相也。今淨信者,不於五蘊身心,執著四相,則我空矣。亦不於五蘊身心,起法執分別,則法空矣。又不住法空,故云亦無非法相。以真空不斷,非法亦無。如是離二執,成就淨信,蒙諸佛知見攝受,為得福之本也。
次何以故下,重釋上三義。初徵云:何以知淨信者,斷我法二執耶?釋意謂:夫淨信者,若有我執,而心取諸相,則著我等四相。既不取相,則知無我執矣。若有法執,而心取法相,亦著我等四相。蓋法根也,我苗也。有根必有苗,有法執必有我執。既無我等,則知無法執矣。後又徵云:法執但是法相,何故便著我等?釋意謂:取非法亦著我等,何況取法?以後釋前也。是知纖毫取著,便落法塵,具我等四相。故淨信者,尤當法與非法俱盡也。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為著我之故,所以誡令不應即入中道也。謂不應取法而著有,亦不應取非法而著空。以此不著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須知我所說之法,皆是假言顯義。學者須得義而忘言,如渡河捨筏之喻。筏者,過河之具,到岸則捨。如來說非法,乃渡法之筏耳。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而不捨哉。河已渡而猶戀於筏,與未渡河者何異。法既捨而猶住於非法,與未捨法者無以異也。不住法,不墮於有。不住非法,不墮於空。入中道之玄門,乃能與無住之因,無相之果相應。是謂稱實淨信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