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己五夏闍梨法第七(二十二條)
一、對大己五夏闍梨,須帶袈裟紐。二、不得通肩被袈裟。(經云:比丘對佛僧及上座,不得通肩披袈裟,死入鐵鉀地獄。)三、不得邪脚倚立。四、不得垂手立。五、不得非時喧笑。六、立如前事師法。七、若有教誡,當須設禮。八、須作謙卑心。九、對人不得抓瘡。十、不得對人前洟唾。十一、不得對人嚼楊枝。十二、未喚坐不得輒坐。十三、不得共同床坐。十四、不得坐大己五夏人常坐臥處床。十五、夫五夏已上即闍梨位,十夏已上是和尚位,切須知之。十六、尊人喚坐,須合掌曲躬,然後乃坐。十七、坐不得無禮,自恣倚東西。十八、若有所言語,須謙下,不得取上分。十九、不得張口欠呿,當以手遮之。二十、不得以手埒面。二十一、不得大噓氣作聲。二十二、坐當須端身定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