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眾法第十二(十二條)一、著衣須齊整。二、當持坐具安臂上。三、坐須知大小。四、未打鐘不得前入堂。五、上座未坐,不得先坐。六、當斂容寂默,不得語笑。七、上床下床當須如法,不得令脚膊踝露。八、坐須端身安住,不得數動。九、不得左右顧視。十、若欲欠呿,當以手遮口,不得作聲。十一、不得抓癢。十二、當念本業,不得餘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