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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肇論疏 (注肇論疏)
  2. 第五 (第五)
  3. 涅槃無名論第四
  4. 九折十演
  5. 位體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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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肇論疏 (注肇論疏)


△二、真應異同答。文中二:初、章名。
位體第三
位,次也。則應化之相示生示滅,從有而無,位次如是。體,依也。涅槃玅性本無名相,為萬法所依曰體。然即體之位全真而起,故有出現入滅位次。即位之體全應而顯,本絕去來之形名。前難者執化相以為真佛,故以名相有無難前章絕名相之體。今先令達真應假實不同,然後示化位即體,故曰位體。
△二、正答三:初敘、難非真二:初、翻前疑二:初、破前疑。
無名曰:有餘、無餘者,蓋是涅槃之外稱、應物之假名耳。
前云返本真名神道玅稱,蓋不達示現耳。今直破之也。
△二、遣前執。
而存稱(去)謂者封名、志器象者耽形。
存,執也。志,慕也。封亦執也。耽,著也。此四雖言別意同。蓋不了聖人示現名相,而執名稱言謂以為真、慕形器色象以為實。此則不了依他故起徧計,而不知情有理無耳。
名也,極於題目;形也,盡於方圓。方圓有所不寫、題目有所不傳。
題目者,書題名目也。涅槃真體本絕名相,故方圓不能圖寫、題目不能傳說。下責云。
焉可以名於無名而形於無形者哉?
△二、示真應。文二:初、明應化非真。
難序云有餘無餘者,信是權寂致教之本意,亦是如來隱顯之誠迹也。
難者所陳二涅槃相者,是如來為執無者顯現有餘權相,為執有者隱現無餘寂相,致立教化之意、誠實之事迹耳。此明應化,下顯非真。
但未是玄寂絕言之幽致。
玄寂幽致者,是即事而真、有無雙寂,顯上權寂非此玄寂也。
又非至人環中之玅術耳。
環中者,空處也。術,法也。至人所證微妙至寂之道,雖離一切相,而即一切法。隱顯二相,非此玅術也。
△二、示正觀真體。
子獨不聞正觀之說歟?
召有名者曰子。經有正觀之說,何獨不聞?
維摩詰言:我觀如來。
〈見阿閦佛品〉世尊問曰:「汝以何等觀如來耶?」此即答文。彼有多句,今此略引維摩以中道觀,觀第一義諦真身如來也。如謂真如。來而無來,故曰如來。
無始無終。
彼云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亦不住。前際寂滅故無始,後際寂滅故無終,則中間寂滅故無住。即三際而無三相,故無始終也。
六入已過、三界已出。
彼云「六入無積,眼耳鼻舌身心已過。」謂真身寥廓,不可以根識塵六積聚處所攝也。又非欲色無色界地所收。
不在方、不離方,非有為、非無為。
方,所也。法性無住,故不在也。無處不全,故不離也。為者,造作義。體非新生,不由修得,故非有為;不似太虗色外別有空豁之體,故非無為。
不可以識識、不可以智知。
緣慮不到其體,故不可以識識。五眼不見其形,故不可以智知。
無言無說、心行處滅。
彼云「不可以一切言說分別顯示。」蓋為言說詮表、心識分別皆不及故。
以此觀者乃名正觀,以他觀者非見佛也。
彼云「名為邪觀。」此者,前諸義也。他者,即始終六入三界有無等相。本覺真體當以中道正觀而契,不可以有無邪觀。即知有名者,邪觀未正,但認應化虗相,豈見真常佛體?
△二、正明位體三:初、標宗顯義文二:初、標宗中三:初、引經。
《放光》云:佛。
此云覺。法相教說佛有三身,謂法、報、化。約理為法身,約智用為報身,約事用為化身。又報身有二:自受用、他受用。終教合之為二,以自受用報合法為真身,他受用合化為應身。雖說二身,而不一不二。以實教理智體用雖有二義而無二體,以始覺合本為真,全真起用為應。前難者但執丈六化身以為真佛,尚未知自報相續無窮,況法性真身湛然常住也。今但引經立實,以明不二之真佛,則權義自破、疑執自除矣。
如虗空。
喻也。虗空有三義:橫徧故、豎窮故、含容故。真身徧一切處、窮三際時,具河沙淨功德故。
無去無來。
離有餘無餘去來相故。此上明真體也,下辨位。
應緣而現,無有方所。
全真之應,隨緣而現,應以佛身得度者而現佛身,乃至三乘天人八部等品類,無有方所。良由大悲願力稱法性故,隨一一根緣現無方大用也。
△二、釋意。
然則(承上經意),聖人之在天下也。
此句總牒也。既曰全真而應、觸事皆真,則聖人無處不周。此語亦用〈繫辭〉,彼云:「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寂寞虗無,無執無競。
此釋真身也。上句約理。寂寞者,無聲色也,本自虗無故,若以色見聲求,不能見如來。下句約智。執競者無明妄動、我法潛興,則有執著諍競。今言無執競者始覺合本,無明麤細俱離,此則金剛位後一切種智圓滿之時。故《起信》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以為真身也。此智與理不一不二故,說自受用身土量周法界,故上經曰「佛如虗空,無去無來。」
導而弗先、感而後應。
此釋應身也。導者,接引也。機緣未熟,故無先導之事;機熟為能感之緣,聖人定有應現。此明應身定從緣起,既隨緣各感,故有十重身土,及千丈、丈六等別,故上經曰「應緣而現,無有方所。」據前有名者,但以丈六之身為問,猶未知勝應,況真身耶?
△二、喻釋。
譬猶幽谷之響、明鏡之象。
以喻上真應身不一不二之旨。山谷深遠曰幽,隨召則有響。明鏡當臺,隨照則有象。谷唯幽、鏡唯明,本無聲象,以喻真身唯具性淨功德,本無名相。召之則有響、照之則有象,以喻隨緣應身示現名相也。良由谷幽故能應響、鏡明故能現象,則以喻由智合理為真,方能起應。又由應響方知谷幽、現象始知鏡明,則以喻由應化無方,始達理智究竟。以喻求法,反覆可思。
對之弗知其所以來、隨之罔識其所以往,恍焉而有、惚焉而亡。
釋鏡像喻也。此明非唯真身本無來去,應身來去之相亦非實有,如鏡中像對之則現,來無所從。隨,順也。順而推求,求之既無,以何為往?但由外相對之則恍有,有非定有;不對則惚無,無非實無。應身示現之相,理亦如是,來無所從、去無所往,但由機緣感不感,故見生滅耳。
動而逾寂、隱而彌彰,出幽入冥,變化無常。
釋俗響喻也。亦顯應身去來之名非實有也。在召者見響曰動,谷本常寂。谷本無聲曰隱,處召之應彌彰。但由召者呵之則出幽,不呵則入冥,故曰谷響有無。變化無常示現之名,理亦如是,但由根有感不感,故說佛有去來名也。
△二、顯義三:初、約化體名相顯。又二:初、即名顯義。
其為稱也(牒二涅槃名),因應而作(作者立也),顯迹為生、息迹為滅,生名有餘、滅名無餘。然則有無之稱,本乎無名。
應本自真故。
無名之道,於何不名?
由無名故能順一切名,故曰於何不名。
△二、即相顯義。
是以至人(牒上真應佛也)居方而方、止圓而圓,在天而天、處人而人。
前云方圓不寫,今云隨方圓得方圓之相,在人天得人天之形,以方圓汎舉天人正論故。又方圓約土、人天約身,非唯全真起於應身,亦乃全真起於應土,故祖教明以緣就性、身土體同,以性就緣能所差別。今明以性就緣,故在方圓為依、人天為正故也。
原夫能天能人者,豈天人之所能哉?
反明也。豈有天人之所能,能於天人之事耶?
果以非天非人,故能天能人耳。
順明不二也。由理絕天人,故能隨天人之緣也。
△二、約化用施為顯。
其為治也。
治上呼。即前有無二用。
故應而不為、因而不施。
前云因應而作而體絕施為之相。施謂施設。為謂作為。示現身土、出生入滅、住世說法,皆施為也。
因而不施,故施莫之廣。應而不為,故為莫之大。
雖絕施為之迹,而施為應化廣大莫加。其能廣大者,蓋出真起故。
為莫之大,故乃返於小成。施莫之廣,故乃歸乎無名。
返小成者,以大用無方,迴返丈六之身。一佛小成之劣用,以稱真廣大,會三乘有作之用,歸無名之化源。此約法性宗即真之應,收前二教也。
經曰:菩提之道。
菩提約智,涅槃約理,理智無二體,故今引經說菩提義,意證涅槃義也。
不可圖度。
此句為總離,下諸句圖度之相。
高而無上、廣不可極,淵而無下、深不可測,大包天地、細入無間。
無上相故高不能圖度等。極謂邊際相。水深曰淵,謂下盡相。此二句是一相,謂無高下是離豎窮相,無廣極是離橫徧相。此上遮相也,後二表相。言大則包藏天地,言細則入無中間,如隣虗塵更無中間之位,亦全具道體故入無間。
故謂之道。
結上所明,不可圖度是謂菩提也。
△三、結成。
然則涅槃之道,不可以有無得之,明矣。
以菩提絕圖度,例涅槃亦絕圖度,故不可以有無名相得之之義明矣。
△二、結責惑情。
而惑者(不了真應之人)覩神變因謂之有,見滅度便謂之無。
此責前云「有餘可以有稱、無餘可以無名」。神變者,示現出世不測之用也。
有無之境,妄想之域,豈足以標牓玄道而語聖心者哉?
妄想者,倒心也。牓者,示也。有名者,執有無名相為返本真實神道妙稱,故今責之,有無唯妄心所居,豈以此標示為涅槃而語論聖人心智耶?又有無不可標玄道,妄想豈足語聖心?心為能證、玄道是所證,此責以妄為真也。
△三、述意顯解三:初、述解意。
意(解心)謂至人(證極曰至人,寄人以顯法體)寂怕無兆(真體常寂本無聲色)、隱(無餘)顯(有餘)同源(應全真起),存不為有(示現有餘故非有)、亡不為無(示現無餘故非無)。
△二、徵釋。
何則(雙徵上不有無義也)?佛言:「吾無生不生,雖生不生;無形不形,雖形不形。」
先單釋不有義。佛出現事,生必兼形、形不兼生。八相成道則有受生,若千丈及十重身土現形非生。凡可示現處無不受生。現形既曰示現,於生形則體常寂滅,故曰存不為有。
以知存不為有(結不有也)。經云:「菩薩入無盡三昧,盡見過去滅度諸佛。」
此下單釋不無義。智為能入,理為所入。三昧,此云正受,亦云等持。從理之智還契於理,理智不二,三際平等故不可盡。即諸佛之正體,示現之相雖滅,此不可滅,故盡見也。
又云:「入於涅槃而不般涅槃。」
般,入也。示相入滅,體本不生,何有入滅?故曰亡不為無。
以知亡不為無。
結不無也。下雙述成。
亡不為無,雖無而有。
示無而真體常住故。
存不為有,雖有而無。
示有而真體虗寂故。
雖有而無,故所謂非有;雖無而有,故所謂非無。
即應而真,以顯佛體本絕有無矣。
△三、結定。
然則涅槃之道,果出有無之域絕、言象之逕斷矣。
逕,路也,故有無是言象之路。既出有無,則言象路絕斷。定如是矣。
△三、結責乖旨。文三:初、牒前非理。
子乃云:聖人患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虗(此牒前文)。無乃乖乎神極、傷於玄旨者也。
神極、玄旨,皆語深理也。聖人證此,尚無能所之迹,況外有身智為患難而欲棄滅之事耶?然此下論文,古人多謂重破無餘涅槃,以執有易遣、滯無難除故。乍觀可爾,細尋則局,以下有頓赴殊對、象出心生等義,非一向破無。既迷上位體玄旨,執生執滅,竝為所破,故科曰結責乖旨。
△二、以理推破三:初、引經立理。
經曰:「法身無象,應物而形。般若無知,對緣而照。」
前說聖人以身智為患,故今引經立真應身智正義,以為能破。各有二句,皆上句明真,下句明應。又上約理,下約事。法者軌持義。身者體義。法性有真軌持義,為萬法所依之體。聖人證此,故曰法身。所謂湛然虗寂,本無色象故。《金光明》曰:「佛真法身,猶若虗空,而能隨緣應,現示種種形。」經又曰:「應物現形,如水中月。」般若智體,本自無知,而能對緣不失鑒照,既身智即真而應,應本自真,故即身無身、即智無智,何有患難而欲滅耶?
△二、釋成正理。
萬機頓赴而不撓其神。
釋上應物而形也。羣機不一故言萬,一時普應故頓赴,既無形而形,故無撓動。
千難殊對而不干其慮。
釋上對緣而照也。雖異問殊對,而無心普應,不干動其思慮故。
動若行雲、止猶谷神。
雲無心而出岫,以喻頓赴而不撓其神。谷無念而答聲,以喻殊對而不干其慮。
豈有心於彼此、情係於動靜者乎?
雙結上也。
既無心於動靜,亦無象於去來。
即應而真故。智本無心、形本無象,何有去來動靜,而有有無決定之名相耶?
去來不以象,故無器而不形;動靜不以心,故無感而不應。
即真而應,故智無方、形無礙。器者,皿也,可承受義。機熟受化,則無不示形故。
△三、結破有無二、初、破有。
然則心生於有心、象出於有象。
此先破前有餘之執。悲智心生相好,象出在根感,故見有心象也。
象非我出,故金石流而不焦。心非我生,故日用而不勤。紜紜自彼,於我何為?
我者,即法身真我也。金石流而不焦者,劫火壞時金石流散,此不可焦,蓋由真體無相故。又用無勤勞者,由真心無念故。紜紜自彼者,身智之事自屬受化之機,非法身如是。此破有畢。
△二、破無。
所以智周萬物而不勞、形充八極而無患。
次破前無餘之執。前說身智為患,今直非之。八極者,四方四維。身智尚無,況有患難耶?
益不可盈、損不可虧。
損必有所益,真體有必有所無。前既無有,此必無無。有非有故,益不可盈;無非無故,損不可虧。下責云。
寧復痾癘中逵、壽極雙樹,靈竭天棺、體盡焚燎者哉?
寧復者,責詞,何有此事也。《泥洹經》云:「佛將般涅槃,於中路患痢。」《爾雅》曰:「路有九達曰逵。」雙樹者,即娑羅樹,此云堅固。有四雙八隻,四榮、四枯,表四德、破四倒。如來於中,頭西面南右脇而臥,示現入滅。靈竭者,智滅也。體盡者,身滅也。天棺者,以千疊纏身,內金棺中,次銀、次銅、次以鐵棺,灌滿香油,依輪王棺法,化火焚之也。經中廣有異事,皆是隨機見聞,非謂如來體有生滅也。
△三、結責迷情。文三:初、責有。
而惑者居見聞之境、尋殊應之迹。
即前所陳有餘行相,皆是殊異應迹耳。
秉執規矩而擬大方。
秉亦執也。規矩者,方圓也。《老子》曰「大方無隅」,方圓豈能擬議?以顯真身湛寂,有相豈能指陳耶?
△二、青無。
欲以智勞至人、形患大聖,謂捨有入無,因以名之。
此責前所陳無餘行相。因以名之者,因捨有入無,名為返本真實,迷之甚也。
△三、結責。
豈謂採微言於聽表、拔玄根於虗壤者哉?
採、拔,皆取也。微言者,諸經之妙言也。即《維摩》、《放光》等經。玄根者,法性真源也。虗壤者,不實之土,以喻應相。為前難者執權名滯化相,故今責之,豈能採實教微言於聽表,又豈能取法性玄根於應化之間?上釋真應異同辨竟。

覈體第二
徵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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