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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易禅解 (周易禪解)
  2. 第一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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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坤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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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禅解 (周易禪解)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六畫皆陰,故名為「坤」。「坤」者,順也。在天為陰、在地為柔、在人為仁。在性為寂、在修為止。又在器界為載,在根身為腹、為腑臟,在家為妻、在國為臣。順則所行無逆,故亦「元亨」,然必利牝馬之貞,隨順牡馬而不亂。其在君子之體「坤」德以修道也,必先用「乾」智以開圓解,然後用此「坤」行以卒成之。若未有智解,先修定行,則必成暗證之迷;惟隨智後用之,則「得主」而有「利」。如目足並運,安隱入清涼池;亦如巧力並具,能中于百步之外也。若往西南,則但得陰之朋類,如水濟水,不堪成事;若往東北,則喪其陰之朋黨,而與智慧相應,方安于定慧均平之貞而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此傳詳釋彖辭,先約地道明坤四德,次明君子體「坤」德而應地道也。「資始」所以稟氣;「資生」所以成形,由稟氣故方得成形,故名「順承天」也。「德合無疆」,言其與天合德。西南則「兌」「離」以及于「巽」皆陰之類;東北則「震」「艮」以至「坎」「乾」,可賴之以終吉矣。佛法釋者,以「坤」表多所含蓄而無積聚之如來藏性。約智名「乾」,約理名「坤」;約照名「乾」,約寂名「坤」。又可約性名「乾」,約修名「坤」。又可修中慧行名「乾」,行行名「坤」。「乾」「坤」實無先後,以喻理智一如,寂照不二,性修交徹,福慧互嚴。今于無先後中說先後者,由智故顯理,由照故顯寂,由性故起修,由慧故導福。而理與智冥,寂與照一,修與性合,福與慧融,故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也。稱理之行,自利利他,一行一切行,故德合于無疆之智而「含弘光大」也。「牝馬」「行地」雖順而健,三昧隨智慧行,所以為佛之三昧也。夫五度如盲,般若如導,若以福行為先,則佛知見未開,未免落于旁蹊曲徑而失道。惟以智導行、行順于智,則智常而行亦常,故「西南得朋」,不過與類俱行而已;惟「東北喪朋」,則于一一行中具見佛性,而行行無非法界,當體絕待,「終有慶」矣!所以「安貞之吉」,定慧均平,乃可應如來藏性之無疆也。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性德本厚,所以地勢亦厚,今法地勢以厚積其德,荷載群品,正以修合性之真學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此爻其靜為「垢」,其變為「復」。「垢」則必至于「坤」,「復」則必至于「乾」,皆所謂「馴致其道」者也。
問曰:「乾坤之初爻等耳!乾胡誡以『勿用』,坤胡決其『必至』乎?」
答曰:「陽性動,妄動恐其洩也,故誡之;陰性靜,安靜則有成也,故決之。積善積惡,皆如『履霜』;餘慶餘殃,皆如『堅冰』。陽亦有剛善剛惡;陰亦有柔善柔惡,不當偏作陰柔邪惡釋之。」《說統》云:「善乾惡坤,此晉魏大謬處。」《九家易》曰:「霜者,乾之命;堅冰者,陰功成也。」京氏曰:「陰雖柔順,氣則堅剛,為無邪氣也。陰中有陽,氣積萬象。」孫聞斯曰:「隤霜不殺菽,冬無冰,春秋皆為記異。」然時霜而霜、時冰而冰,正令正道。以堅冰為至,而至之自初也,如是謂凝謂順。冰畢竟是陰之所結,然惟陽伏于內,故陰氣外沍而為冰。聖人於「乾」曰「為冰」,明是此處註腳。「馴致」二字,正表「坤」德之順處。腳跟無霜,不秋而凋,面孔無血,見敵輒走。若約佛法釋者,「乾」之六爻,兼性修而言之;「坤」之六爻,皆約修德定行而言。初、上二爻,表世間味禪之始終;中間四爻,表禪波羅蜜具四種也:二即世間淨禪而達實相、三即亦世間亦出世禪、四即出世間禪、五即非世間非出世禪。又借「乾」爻對釋:初九有慧無定,故「勿用」,欲以養成其定;初六以定含慧,故如「履霜」,若馴致之,則為「堅冰」之乾德。九二中道妙慧,故「利見大人」;六二中道妙定,故「無不利」。九三慧過于定,故「惕厲」而「無咎」;六三定有其慧,故「含章」而「可貞」。九四慧與定俱,故「或躍」而可進;六四定過于慧,故「括囊」而「無譽」。九五大慧中正,故「在天」而「利見」;六五大定即慧,故「黃裳」而「元吉」。「亢」以慧有定而知悔;「戰」則定無慧而道窮也。又約「乾」為正行、「坤」為助行者,「坤」之六爻即表六度:布施如「履霜」,馴之可「致堅冰」。冰者,「乾」德之象,故云乾為冰也。持戒則「直、方、大」,攝律儀故「直」、攝善法故「方」、攝眾生故「大」。忍辱為「含章」,力中最故;精進如「括囊」,于法無遺失故;禪定如「黃裳」,中道妙定遍法界故;智慧如「龍戰」,破煩惱賊故。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純柔中正,順之至也。順理故「直」,依理而動故「方」,既「直」且「方」則必「大」矣。此地道本具之德,非關習也。佛法釋者,世間淨禪即是實相,故「直、方、大」。正念真如為「直」,定之體也;善法無缺為「方」,定之相也;功德廣博為「大」,定之用也。世間淨禪法爾本具實相三德,能于根本禪中通達實相,故「不習」而「無不利」也。向淨禪中覷實相理,名之為「動」。動則三德之理現前,于禪開秘密藏,故「地道光」。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蘇眉山曰:「三有陽德,苟用其陽,則非所以為『坤』也,故有章而含之,有章則可以為正矣!然以其可正,而遂專之,亦非所以為『坤』也。故從事而不造事,無成而代有終。」佛法釋者,亦世間亦出世禪,亦愛亦策,故「含章」而「可貞」。或從一乘無上王三昧事,則借此可發出世上上妙智而有終,不復成次第禪矣。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得陰之正,而處于上卦之下,位高任重,故「括囊」以自慎焉。吳幼清曰:「坤體虛而容物,囊之象也。四變為奇,塞壓其上,猶括結囊之上口,人之謹閉其口而不言,亦猶是也。」蘇眉山曰:「咎與譽,人之所不能免也。出乎咎,必入乎譽;脫乎譽,必罹乎咎。咎所以致罪,而譽所以致疑也。甚矣!無譽之難也。」佛法釋者,出世間禪切忌取證,取證則墮聲聞、辟支佛地,雖無生死之咎,亦無利他之譽矣。若能慎其誓願,不取小證,則不為大乘之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黃」者,中色,君之德也;「裳」者,下飾,臣之職也。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斯之謂乎!佛法釋者,非世間非出世禪,禪即中道實相,故「黃」;不起滅定,現諸威儀,同流九界,故如「裳」;此真無上菩提法門,故「元吉」。定慧莊嚴,名之曰「文」;全修在性,名「文在中」。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其靜為「夬」,其變為「剝」,皆有戰之義焉。善極則斷惡必盡,惡極則斷善必盡,故窮則必戰,戰則必有一傷也。陳旻昭曰:「此天地既已定位,而震龍欲出,故『戰于野』也。」「震」為龍,為玄黃,氣已盛,故為「血」,窮乎上者必反下,故為「屯」卦之初爻。夫「乾」「坤」立而有君,故次之以「屯」;有君則有師,故次之以「蒙」。「屯」明君道,「蒙」明師道,「乾」「坤」即天地父母。合而言之,天、地、君、親、師也。佛法釋者,「無想天」,灰凝五百劫而墮落;「非非想天」,八萬大劫而還作飛狸牛蟲;乃至「四禪」,無聞比丘墮阿鼻獄,皆偏用定,而不知以慧濟之,故至于如此之窮。
用六:利永貞。〈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此總明百九十二陰爻所以用六而不用八之旨也。八為少陰,靜而不變;六為老陰,動而變陽。今筮得「坤」卦,六爻皆六,則變為「乾」卦,不惟順承乎天,亦且為天行之健矣。佛法釋者,用八如不發慧之定,用六如發慧之定。發慧之定,一切皆應久修習之。禪波羅蜜至佛方究竟滿,故曰「大終」。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此仍以地道申贊「坤」之德也。贊「乾」則自元而亨而利而貞;贊「坤」則自貞而利而亨而元。「乾」之始必徹終;而「坤」之終必徹始也。文並可知。佛法釋者,即是直贊禪波羅蜜,以其住寂滅地,故「至柔」「至靜」;以其能起神通變化,普應群機,感而遂通,故「動剛」「德方」;由般若為導而成,故「後得主而有常」。所謂般若常故禪亦常也。于禪中具足萬行,一一妙行與智相應,導利含識,故「含萬物而化光」。非智不禪,故「坤道為順」;非禪不智,故「承天時行」也。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順」,即馴致其道之謂。洪化昭曰:「臣而順,必不弒君;子而順,必不弒父。此正所謂『辯之于早』者,不作『慎』字解。」陳非白問曰:「何故積善餘慶,積惡餘殃,不發明于乾之初爻,而明于坤之初爻耶?」答曰:「乾是智巧,坤是聖力。非智巧則不能知善知惡、非聖力則不能積善積惡,故曰: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佛法釋者,十善為善、十惡為不善,無漏為善、有漏為不善,利他為善、自利為不善,中道為善、二邊為不善,圓中為善、但中為不善。善即君父之義,不善即臣子之義。以善統御不善,則不善即善之臣子;以不善妨礙于善,則善遂為不善所障,如君父之被弒矣!所以千里之行始于一步,必宜「辯之于早」也。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惟正故「直」,惟義故「方」。直、方皆本具之德。而「敬」之一字,乃君子修道之要術也。敬即至順,順則必直且方而德不孤,可謂「大」矣。佛法釋者,正念真如,是定之內體;具一切義,而無減缺,是定之外相。既具內體外相,則必大用現前而德不孤,所以于禪開秘密藏,了了見于佛性而無疑也。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文義可知。佛法釋者,亦世間亦出世禪,雖即具足實相之美,但含而未發,以此為王三昧之助,弗宜偏修以至成也。蓋禪定隨智慧行,如地承天、如妻隨夫、如臣輔君。然智慧不得禪定,則不能終其自利利他之事,故禪定能「代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能謹則可以成變化,變化則草木亦蕃;不謹則天地必閉,閉則雖賢人亦隱矣!安得不括囊哉?佛法釋者,定慧變化,則三草二木各得潤澤生長。若入于出世果證,則灰身泯智而無利生之事矣!故修此法門者不可以不謹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業,美之至也。
黃是中色,即表中德。德雖在中,而通乎腠理,故雖屬正位,仍居四體,此釋「黃裳」義也。「美在其中」等,重牒上義以釋「元吉」之義。佛法釋者,以黃中三昧,而通達實相之理,實相雖名正位,遍入一切諸法而居眾體。蓋惟深證非世間非出世上上之禪,故能「暢于四支,發于事業」,而三輪不思議化,普利法界,乃為「美之至」也。
陰疑于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夫陰陽皆本于太極,則本一體何至相疑而戰哉?陽者見之謂之陽,不知與陰同體,故「疑陰而必戰」;陰者見之謂之陰,不知與陽同體,故亦疑陽而必戰。方陰之盛而戰陽,則有似乎無陽,故稱「龍」,以明陽本未嘗無焉;逮陰之動而變陽,則似離乎陰類,故稱「血」,以明陰仍未離類焉。夫惟動而將變,故玄黃相雜耳!變定之後,天玄地黃,豈可雜哉?《子韶.風草頌》云:「君子何嘗去小人?小人如草去還生;但令鼓舞心歸化,不必區區務力爭。」得此旨者,可以立消朋黨之禍。不然,君子疑嫌小人,小人亦疑嫌君子,不至于兩敗俱傷者幾希矣。佛法釋者,始則誤認四禪為四果,及至後陰相現,則反疑四果不受後有之說為虛,而起謗佛之心,是「必戰」也。然世間豈無真證四果智德者耶?故稱「龍」,以顯四果之非虛焉!彼雖自謂四果,止是暗證味禪,實未離于生死之類,故稱「血」,以定其類焉!夫玄黃者,定慧俱傷之象也。以定傷慧,慧傷而定亦傷,然此但約修德,故言傷耳!若本有寂照之性,則玄自玄、黃自黃,雖闡提亦不能斷性善,雖昏迷倒惑其理常存,豈可得而雜哉?又觀心釋者,陰陽各論善惡,今且以陰為惡、以陽為善,善惡無性,同一如來藏性,何疑何戰?惟不達性善性惡者,則有無相傾,起輪迴見而必戰,戰則埋沒無性之妙性,似乎無陽,故稱「龍」,以顯性善之不斷焉;既以善惡相抗則二俱有漏,故稱「血」,以顯未離生死類焉。夫善惡相傾奪者,由未達妙性體一,而徒見幻妄事相之相雜也。實則天玄地黃,性不可改,何嫌、何疑?何法可相戰耶?善惡不同而同是一性,如玄黃不同,而同是眼識相分;天地不同而同一太極;又如妍媸影像不同,而同在一鏡也。若知不同而同,則決不敵對相除而成戰;若知同而不同,則決應熏習無漏善種以轉惡矣。
周易禪解卷第一
祖堂修如捐貲刻

乾
上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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