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三寶物
問:掌理三寶物,應須如何人耶?
答:南山《行事鈔》引《寶梁大集》等經云:「僧物難掌,佛法無主。我聽二種人掌三寶物:一、阿羅漢,二、須陀洹。所以爾者,諸餘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為知事也。更復二種:一、能淨持戒識知業報,二、畏後世罪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自無瘡疣,護他人意,此事甚難等。」《鈔》又云:「若不精識律藏,善通用與者,並師心處分,多成盜損。」
問:盜佛物者,依何結罪耶?
答:望守護主邊,結重罪;無守護主者,望斷施主福邊,結重罪。
問:盜法物者,依何結罪耶?
答:與盜佛物同。望守護主邊,或望斷施主福邊,結重罪也。
問:舊經殘破,應焚化耶?
答:若焚化者得重罪,如燒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輕。南山《戒疏》云:「有人無識,燒毀破經。『我今火淨』,謂言得福,此妄思度。半偈捨身,著在明典;兩字除惑,亦列正經。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靈芝《資持記》云:「古云:『如燒故經,安於淨處,先說是法因緣生偈已,焚之。』此乃傳謬,知出何文?引誤後生,陷於重逆。必有損像蠹經,淨處藏之可矣。」
問:借他人經而不還者,應犯何罪耶?
答:若因未還令主生疑者,中罪;若心決絕不還者,重罪。
問:盜僧物者,依何結罪耶?
答:若有守護主,餘人盜者,望守護主邊結重;若主掌之人自盜者,亦犯重;若無守護主,餘人盜僧物者,亦犯重。
問:盜僧物者與盜佛物法物同結重罪,然亦有所異耶?
答:南山《行事鈔》云:「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靈芝釋云:「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故,非捨棄也。」)
問:於三寶物,若互用者,應有罪耶?
答:律中互用有種種,結罪亦有輕重,今略舉一二。如寺主互用三寶物,彼以好心,非入己故,謂言不犯,但依律應結重罪。若當分互用者,如本造釋迦改作彌陀,本作般若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車乘,應結小罪。
問:白衣入寺,應與食耶?
答:若悠悠俗人見僧過者,應與食物;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有入寺者,須說福食難消,非為慳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