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此次講解之程度
┌初學─求解文義 └宿學─參考教授法 ┌含注戒本 ┌止持┤ 佛學院普通佛學課程中 律學講義┤ └戒相表記 └作持─隨機羯磨
簡要顯明 每週二小時,一學年講畢,約八十小時,即可了知律學大要。
所以今講義立酌中標準。若在他處預定所講時間更多者,即可再增加教材。若在戒期內講,預定時間僅四十小時左右者,即可減少。
筆記簿子三冊
- Ⅰ余所編之講義草稿,將來即可依此轉授初學。
- Ⅱ聽時寫錄。
- Ⅲ問答 筆問筆答,有四利益:
- 一 問詞與答詞皆能詳細說明。
- 二 問者與答者皆起鄭重之心,決不潦草,各負責任。
- 三 所問之義隨時記錄,以備教授法上參考。
- 四 於問答文中,選擇精要者列入書中流傳。
以後口問,恕不答覆。不合處乞正。 氣弱,講中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