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與取學處第二
但起惡念、責心惡作。
若是人物、傍生所偷、人想取之、波羅市迦。
若盜傍生物、(作傍生想者。)窣吐羅。
初為貸借、後欲不還、決絕之時、波羅市迦。
被賊偷物、已作捨心、重奪彼財、波羅市迦。△是故不應倉卒輙為捨意。後見應取。
有病苾芻、遣人持物、心希福利、供養僧伽。不依彼言、隨情處分、窣吐羅、
弶羂網罩所繫有情、及賊偷牛繫之於柱、懷悲愍解者、惡作。
凡授事人、閉寺門時、有其五別。謂上下轉鳴鎖并副鎖門關及扂。不閉、賊偷、準事酬直。若闕一者、應還一分。乃至若總不著、即應全償。
若有主物、作無主想、若己物想。或暫用心。或告他知。或親友意者。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