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文及文身
辨文身音韻及拼法者,及悉曇章。西域記謂童蒙所習,在五明論之外;寄歸傳則視為聲明五論之一。真言宗傳中國之後,以須意觀梵字,口誦梵音之故,辨字音之悉曇,成為專學。古今著述,頗有能詳盡者。悉曇、譯云成就,乃寫字母時用為篇首之標章,表學之有所成就之吉祥意者。後人因寫字母先韻後聲,韻母前即標悉曇,遂誤悉曇為字母,寖假而用為字母之總稱。故諸學者,常舉悉曇字母──梵云悉曇摩呾理迦──為言,而於論字母連綴聲音轉變之書,亦名為悉曇章也。舊傳字母之數,多寡不一,瑜伽則定字身為四十九。倫記引奘師云:『傳有三說:一說𧙃、阿、壹、伊、鄔、烏、紇、呂、紇、閭、呂、𦟐、污、隩,為十四韻別,加闇惡為助句辭,超聲有八,毗聲有二十五,加標首之悉曇,為四十九。一說悉曇但是總標,不入字數,別加濫時鮔意,餘同。一說韻有十六,闇惡亦入韻數,餘同』。涅槃經文字品,說三十五字為聲母,十四字為韻母,故共四十九字。然按華譯涅槃有五十字,中一「羅」字,係疊聲之濫入,故唯四十九字為定。字母分為韻──梵云摩多──、聲──梵云毗衍闍南──之二。其間部別煩複,波尼儞之所分別者,其目如次:
┌單韻𧙃等 ┌韻┤複韻㖶等 │ └半韻也等 一切字母┤ ┌喉聲迦等────┐ │ │顎聲者等 │ └聲┤舌聲吒等 ├捨沙婆呵 │齒聲䫂等 │ └唇聲跛等────┘
或別聲為七類:一迦等五,二者等五,三吒等五,四䫂等五,五跛等五,六也等四,七捨等四,依此分類,表列古今所譯字音如左:
┌────┬────┬─────┬──────┐ │聲韻分類│奘師傳者│涅槃經者 │近人譯者 │ ├─┬──┼────┼─────┼──────┤ │ │ │𧙃 │短阿 │阿 │ │ │單 │ │ │ 阿 │ │韻│ │阿 │長阿 │阿 │ │ │ │ │ │ │ │ │ │壹 │短伊 │伊 │ │ │韻 │ │ │ 伊 │ │ │ │伊 │長伊 │伊 │ │ │ │ │ │ │ │ │ │鄔 │短憂 │烏 │ │ │六 │ │ │ 烏 │ │ │ │烏 │長憂 │烏 │ │ ├──┼────┼─────┼──────┤ │ │ │㖶 │㖶 │厄 │ │ │複 │ │ │ 厄 │ │ │ │藹 │黳 │厄 │ │ │韻 │ │ │ │ │ │ │污 │烏 │鄂 │ │ │四 │ │ │ 鄂 │ │ │ │隩 │炮 │鄂 │ │ ├──┼────┼─────┼──────┤ │ │ │紇 │魯 │唎 │ │ │別 │ 呂 │ │ 伊 │ │ │ │紇 │流 │唎 │ │ │韻 │ │ │ │ │ │ │呂 │盧 │利 │ │ │四 │ 閭 │ │ 伊 │ │ │ │𦟐 │樓 │利 │ │ ├──┼────┼─────┼──────┤ │聲│隨韻│闇 │菴 │昂 │ │ │止聲│惡 │疴 │阿斯 │ ├─┼──┼────┼─────┼──────┤ │ │喉 │迦 │迦 │嘎 │ │毗│ │佉 │呿 │喀 │ │ │聲 │伽 │伽 │噶 │ │ │ │ │ │ 哈 │ │ │五 │鍵 │伽(重音)│噶 │ │ │ │(缺) │俄 │迎阿(二合)│ │ ├──┼────┼─────┼──────┤ │ │鄂 │者 │遮 │匝 │ │ │ │綽 │車 │擦 │ │ │聲 │闍 │闍 │雜 │ │ │ │ │ │ 哈 │ │ │五 │(缺) │闍(重音)│雜 │ │ │ │(缺) │若 │尼鴉(二合)│ │ ├──┼────┼─────┼──────┤ │ │舌 │吒 │吒 │查 │ │ │ │搋 │佗 │叉 │ │ │聲 │茶 │茶 │楂 │ │ │ │擇 │茶(重音)│楂 │ │ │五 │拏 │拏 │那(哈) │ │ ├──┼────┼─────┼──────┤ │ │齒 │多頁 │多 │答 │ │ │ │他 │他 │塔 │ │ │聲 │柁 │陀 │達 │ │ │ │ │ │ 哈 │ │ │五 │達 │陀(重音)│達 │ │ │ │娜 │那 │納 │ │ ├──┼────┼─────┼──────┤ │ │唇 │跛 │波 │巴 │ │ │ │頗 │頗 │葩 │ │ │聲 │婆 │婆 │拔 │ │ │ │ │ │ 哈 │ │聲│五 │薄 │婆(重音)│拔 │ │ │ │磨 │摩 │嘛 │ ├─┼──┼────┼─────┼──────┤ │ │ │也 │耶 │鴉 │ │超│前 │洛 │囉 │喇 │ │ │四 │砢 │羅 │拉 │ │ │亦 │縛 │和 │斡 │ │ │曰 │捨 │賒 │沙 │ │ │半 │沙 │沙 │卡 │ │聲│韻 │娑 │娑 │薩 │ │ │ │呵 │呵 │哈 │ └─┴──┴────┴─────┴──────┘
若字形屈曲之寫法,古今變遷不一,近人多用提婆那伽利書,與今所傳,不無殊異。此外綴音生字之法則等,詳在悉曇字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