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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虚大師全書.第十五編 時論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五編 時論)
  2. 第10
  3. 佛法與救國
  4. 一 因緣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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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大師全書.第十五編 時論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五編 時論)


一 因緣生義
所謂因緣生義,就是說明宇宙間形形色色森羅萬象的諸法,皆由種種的因緣關係而構成,所謂「緣聚則生,緣散則滅」。如我們各人相見聚集,皆有種種因緣,倘無因緣,便不得聚會。又如一樁事情成功,必有許多關係、條件,若缺一條件,其事即難以成功。所以佛法說宇宙萬物,皆以眾緣和合而成。如說國家如何構成?社會如何構成?推其原理,亦皆由種種因緣而組成,決非有什麼萬能的天神在創造,亦非有什麼單微的地質來組成,是由種種因緣關係而成其為社會、國家。如以中國來說,則地大物博,出產豐富,有數千年傳下來的歷史文化,四萬萬同胞,乃至政治、社會,及各種團體機關,如是無量數的因緣關係,始構成一個偌大的中國。所以說民國,亦正顯由國民共同的力量而建立成其為一個國家,故知中國是由眾緣所組成。如是則社會亦然,必有若干因緣關係而成其為一社會。如現在開元寺所成立的佛教會,是有佛教徒眾,和各界人士來參加,及數千年遺流下來的佛法等等因緣,纔構成了這一個佛教會。又如今天所開的會,潮安緇素佛徒是主要的緣,太虛、會泉是參加的一緣,而各界的贊助以及其他等等的緣,始成立此會。故無論任何事件、物體,倘靜靜地加以觀察,皆由因緣而生成,所以因緣生義為佛法中最普遍的原理。明了此理,去應用到社會、國家,則愛國救國的力量,自然發生,愛公眾而服務社會的心,亦自然發生。這因為知道了國家社會,皆由各人自己所構成,自己莫不有分的,故凡所事事,必然以社會國家的利益為前提;否則、國家倘一旦失了主權而至於敗壞,全體人民的福利亦因之而失掉,即各人平日聚精會神所構成的利益,亦因之而失掉。國家如此,社會亦然。以佛法所明因緣生的義理,大家能去觀察實行,即可知宇宙萬物的真理原則,都由眾緣湊成,則各個人須先求整個社會國家的利益,而後求個人的幸福,倘拋棄了整個社會國家的公眾利益,而以求個己的利益為前提,則其結果,必遭敗北!以國家社會皆由眾多份子所組成,各人若不顧社會國家而謀個己福利,則國家社會失敗,即各人自己失敗。如此、大家服務各種職業,皆應以公眾利益為前提,不以個己的利益為所謀。依佛法緣生的原理,做行為的標準,則各人纔是真正的救國。果能個個人都本緣生的義理去行公眾福利的事業,那末、中國非但不滅亡,即民族自由平等的精神,亦可見實現!

前言
二 無自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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