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中論卷第三
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问:一切事物各有自性,因其具有功能作用,譬如瓶子有瓶子的自性,布匹有布匹的自性,这些自性在众缘和合时就会显现。
回答说:
在众多因缘中存在自性,这样的事是不可能的; 自性若从众缘中生出,这就称为造作之法。
如果一切事物有固定不变的本质,就不应该由众多因缘和合而生。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是由众多因缘和合而生,就是被造作而成的事物,就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有人问:如果一切事物的本性都依靠各种条件而产生,这有什么问题呢?
回答说:
如果自性是造作者,如何会有这种道理? 自性名为无造作,不依赖其他法而形成。
就像金中掺了铜就不是真金,如果有自性,就不需要依赖其他条件;如果是从其他条件产生的,就知道没有真正的自性。另外,自性如果是确定的,就不应该依赖其他东西产生,不像长短、彼此这些没有固定性质的东西,需要依赖其他条件才能存在。有人问:如果一切事物没有自性,那应该有其他性质。
回答说:
如果事物没有自己的本质, 又怎会有其他的本质? 自身的本质对于其他事物而言, 也就是其他事物的本质。
一切事物的本质都是由众多因缘和合而成,也是相互依存而成立,因此没有独立的本质。既然如此,其他事物的本质相对于其他事物而言也是自身的本质,同样是由众多因缘和合、相互依存而生,所以也不存在。既然不存在,怎么能说一切事物是从其他事物的本质产生呢?因为其他事物的本质也是自身的本质啊。
问:如果离开自性、他性而存在诸法,会有什么过失?
回答说:
若离自性与他性,何法可得存? 若具自性与他性,万法方成立。
你说离开自性、他性还有别的法存在,这是不对的。如果离开自性和他性,就根本不会有任何法存在。为什么呢?因为只有具备自性和他性,法才能成立。比如瓶子的形体是自性,它所依托的材质是他性。
问:如果以自性、他性来破除有的观念,那么现在应该有无存在。
回答说:
若是有法不能成立, 无又何以能够成立? 正因为有法的存在, 有法坏灭才称为无。
如果已经承认有的不存在,那么也应该承认无也不存在。为什么呢?因为所谓无是由于有的坏灭而得名,这个无是因为有的坏灭才出现的。再者:
若人执着有或无,执取自性与他性; 如此便不能得见,佛法真实之意义。
若人执着于诸法,必然追求实有之见。若破除自性则执着他性,若破他性则执着实有,若破实有则执着虚无,若破虚无则陷入迷惑。若利根者执着心浅,了知灭除诸见方能安稳,不再生起四种虚妄分别,此人方能见佛法真实义。因此说前偈。再者:
佛能破除有和无的执着,如同教化迦旃延那般, 经中所宣说的真理,既远离有,也远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陀阐释正见的意义是超越存在与虚无。若诸法中有丝毫确定的存在,佛陀便不会破除存在;若破除存在,人们便会执著于虚无。佛陀因彻悟诸法实相,故说两者皆无。因此你应舍弃存在与虚无之见。再者:
若法本具实性,后时不应变异; 性中若存异相,此事终究不存。
如果一切法确实有固定不变的本性,就终究不应该发生变化。为什么呢?如果真有固定不变的本性,就不应该有不同的相状,就像前面说过的真金的比喻。现在亲眼看见一切法有不同的相状,所以应当知道并没有固定不变的相。再者:
如果事物确有自性,如何能够变化? 如果事物本无自性,如何能够变化?
如果事物确实有固定不变的本质,那它怎么会发生变化?如果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那就没有自身的实体,又怎么会发生变化?再者:
执着实有就堕入常见,执着实无就堕入断见; 因此有智慧的人,不应执着有或无。
如果某事物确实存在固定不变的形态,那么它永远不会没有形态,这就成了恒常。为什么呢?就像说到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情况:未来中已经存在事物的形态,这事物来到现在,又转入过去,却不舍弃原本的形态,这就成了恒常。又有人说因中早已包含果,这也是恒常。如果说某事物确实从存在变为不存在,这种不存在必定是从先前的存在变为现在的无,这就成了断灭,断灭意味着没有连续的因。由于这两种见解,便远离了佛法。
问:为何因"有"而生常见,因"无"而生断见?
回答说:
如果事物有固定不变的本质,那么它就不是无常而是恒常;如果先前存在而现在消失,这就成为断灭。
如果事物的本质是固定存在的,那就是有相而非无相,终究不该不存在。如果不存在那就不是有,也就成了虚无,这在前面已经说过,这样就会堕入常见。如果事物先前存在,后来败坏而消失,这就叫作断灭。为什么呢?因为存在的东西不该消失,你认为存在和消失各自有固定的形态。如果持有断见或常见,那就没有罪福等分别,破坏了世间法则,所以应当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