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引发一切善乐根本深忍信中分三:一、思总业果,二、思别业果,三、思己正行进止之理。初中分二:一、正明思总之理,二、分别思惟。今初
第二、引发一切善乐的根本,在于深刻的信心和忍耐心。这部分分为三点来讲:一、思考总的因果规律;二、思考具体的因果规律;三、思考自己该如何正确行动和停止的道理。其中第一点“思考总的因果规律”又分为两部分:一、正式说明思考总规律的方法;二、分别详细思考。现在先讲第一部分。
初中有四,业决定理者,谓诸异生及诸圣者,随有适悦行相乐受,下至生于有情地狱,由起凉风,所发乐受,一切皆是从先造集善业所起。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迫行相苦受,下至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从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宝鬘论》云:「诸苦从不善,如是诸恶趣,从善诸善趣,一切生安乐。」故诸苦乐,非无因生,亦非自性,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是为从总善不善业生总苦乐。诸苦安乐种种差别,亦从二业种种差别,无少紊乱,各别而起。若于业果,或决定相,或无欺罔,获定解者,是为一切内佛弟子所有正见,赞为一切白法根本。
首先,有四个根本要点。第一点是“业力决定一切”的道理。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已经觉悟的圣者,他们所感受到的一切快乐和舒适的感觉,哪怕微小到像地狱里的众生偶尔吹到一阵凉风而感到的那么一点点舒服,所有这些快乐,都是从过去所积累的善行善业中产生的。反过来,从不善的恶业中产生快乐,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同样,所有让人感到痛苦、逼迫、难受的感觉,哪怕是像阿罗汉那样已经解脱的圣者所感受到的最后一点残余的痛苦,所有这些痛苦,都是从过去所积累的不善的恶业中产生的。反过来,从善业中产生痛苦,这也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宝鬘论》里说得很清楚:“所有的痛苦都从不善业来,所有的恶道也从不善业来;所有的善道都从善业来,一切安乐都从善业生。” 所以,我们感受到的苦和乐,都不是无缘无故、没有原因就冒出来的。也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决定的,更不是由什么大自在天之类的神灵随意安排的。这些说法都不对。苦和乐的总根源,就是从我们过去所造的总的善业和不善业中产生的。更进一步说,苦和乐有千差万别的种类和程度,比如同样是乐,有大的快乐,有小的舒适;同样是苦,有剧痛,有微恼。这些种种不同的差别,也正是从我们过去所造的种种不同的善业和不善业中,一一对应、丝毫不乱地产生的。绝对不会出现混乱,比如造了某种善业却得到某种不相干的
业增长广大者,谓虽从其微少善业,亦能感发极大乐果,虽从微少诸不善业,亦能感发极大苦果。故如内身因果增长,诸外因果无能等者。此亦如《集法句》云:「虽造微少恶,他世大怖畏,当作大苦恼,犹如入腹毒。虽造微少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诸谷丰熟。」从轻微业起广大果,此复当由说宿因缘发定解者,如《阿笈摩》说:牧人喜欢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鹅、五百鱼龟、五百饿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缘。并《贤愚经》说:金天、金宝、牛护因缘,当从《阿笈摩》及《贤愚经》、《百业经》等,求发定解。
业力增长广大的意思是,即使是很小的善业,也能引发极大的快乐果报;即使是很小的不善业,也能引发极大的痛苦果报。所以,就像我们身体内部的因果增长一样,外在的因果没有能与之相比的。
这就像《集法句》里说的:“即使造了很小的恶业,来世也会引发巨大的恐惧,带来极大的苦恼,就像吞进肚子里的毒药。即使做了很小的善业,来世也能引发巨大的快乐,成就许多大利益,就像谷物成熟丰收一样。”
从轻微的业力引发广大的果报,这还需要通过讲述过去世的因缘来让人真正理解。比如《阿笈摩》里记载的:牧人喜欢、他的拐杖刺穿的田蛙、五百只水鹅、五百条鱼和乌龟、五百个饿鬼、五百个农夫和五百头牛,所有这些事情的因缘。还有《贤愚经》里说的:金天、金宝、牛护这些人的因缘故事。我们应该从《阿笈摩》、《贤愚经》、《百业经》这些经典中去寻求,以获得坚定的理解。
复次,尸罗、轨则、净命、正见四中,后未亏损,前三未能圆满清净,少亏损者,说生龙中。《海龙王请问经》云:「世尊!我于刧初,住大海内,时有拘留孙如来出现世间。尔时大海之中,诸龙、龙子、龙女悉皆减少,我亦减少眷属。世尊!现大海中,诸龙、龙子、龙女,悉皆如是无有限量,不能得知数量边际。世尊!有何因缘而乃如此?世尊告曰:龙王!若于善说法毘奈耶而出家已,未能清净圆满尸罗,亏损轨则、亏损净命、亏损尸罗,未能圆满,然见正直,此等不生有情地狱,死没已后,当生龙中。」此复说于拘留孙大师教法之中,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金仙大师教法之中,有六十四俱胝;迦叶大师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吾等大师教法之中,有九十九俱胝;由其亏损轨则、净命、尸罗增上,于龙趣中已生、当生。吾等大师般湼槃后,诸行恶行、毁犯尸罗四众弟子亦生龙中。然亦宣说,彼等加行虽不清净,由于圣教尚未退失,深忍意乐增上力故,从龙死殁当生人天。除诸趣入于大乘者,一切悉当于此贤刧诸佛教中而般湼槃。是故微细黑白诸业如影随形,皆能发生广大苦乐。当生坚固决定解已,虽微善业应励力修,微少恶罪应励力断。如《集法句》云:「如鸟在虚空,其影随俱行,作妙行恶行,随彼众生转。如诸少路粮,入路苦恼行,如是无善业,有情往恶趣。如多有路粮,入路安乐行,如是作善业,有情往善趣。」又云:「虽有极少恶,勿轻念无损,如集诸水滴,渐当满大器。」又云:「莫思作轻恶,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器。如是集少恶,愚夫当极满,莫思作少善,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瓶,由略集诸善,坚勇极充满。」《本生论》亦云:「由修善不善诸业,诸人即成惯习性,如是虽不特策励,他世现行犹如梦。若未修施尸罗等,随具种色少壮德,极大势力多富财,后世悉不获安乐。种等虽卑不着恶,具足施戒等功德,如夏江河能满海,后世安乐定增广。应善定解善非善,诸业他世生苦乐,断恶励力修善业,无信岂能如欲行?」
另外,关于持戒、行为规范、正当谋生、正确见解这四项,如果最后一项正确见解没有缺失,但前面三项持戒、行为规范、正当谋生没能做到完全清净,只是稍微有些不足,这样的人死后会投生为龙。
《海龙王请问经》里说:“世尊!在劫初的时候,我住在大海里,那时拘留孙如来出现在世间。当时大海里的龙、龙子、龙女数量都减少了,我的眷属也减少了。世尊!现在大海里的龙、龙子、龙女,数量多到无法计算,根本数不清。世尊!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世尊告诉龙王:“龙王!如果有人依照佛陀善说的戒律出家后,没能做到持戒完全清净圆满,在行为规范、正当谋生、持戒方面有所不足,没能达到圆满,但见解是正确的,这样的人死后不会堕入地狱,而是会投生为龙。”
这里说的是拘留孙佛的教法时期,在家和出家的弟子有九十八俱胝;金仙佛的教法时期,有六十四俱胝;迦叶佛的教法时期,有八十俱胝;我们的释迦牟尼佛的教法时期,有九十九俱胝;由于他们在行为规范、正当谋生、持戒方面有所不足,所以已经或将要投生到龙道中。
我们的释迦牟尼佛涅槃后,那些行为恶劣、毁犯戒律的四众弟子,也会投生为龙。但也说到,虽然他们的行为不清净,但由于对佛法还没有失去信心,凭着坚定的信念和意愿的力量,从龙身死后,会投生到人间或天界。除了那些已经进入大乘修行的人,其他所有人都会在贤劫诸佛的教法中涅槃。
所以,无论多么微小的善业或恶业,都会像影子跟随身体一样,产生广大的苦乐果报。我们应当对此生起坚定确信的理解,即使是微小的善业也要努力去修,即使是微小的恶业也要努力断除。
就像《集法句》里说的:“就像鸟在天空中飞,它的影子始终跟随;无论是善行还是恶行,都会跟随众生流转。就像旅行时带的粮食很少,路上就会很苦恼;同样,没有善业的人,死后会去往恶道。就像旅行时带的粮食很多,路上就会很安乐;同样,行善业的人,死后会去往善道。”
又说:“即使恶业非常微小,也不要轻视它,觉得没有损害;就像水滴不断汇集,渐渐就能装满大容器。”
又说:“不要以为做点小恶没关系,不会跟着自己来世;就像水滴不断落下,能装满大容器。这样积累小恶,愚痴的人终究会恶贯满盈。不要以为做点小善没关系,不会跟着自己来世;就像水滴不断落下,能装满大瓶子。这样积累善业,坚定勇敢的人终究会福德圆满。”
《本生论》也说:“通过修习善业或不善业,人们就会养成习惯;即使不是特意去做,来世这些业力也会像梦一样显现。如果不修布施、持戒等善行,即使拥有高贵的种姓、美好的容貌、年轻力壮、极大的权势和财富,来世也得不到安乐。种姓虽然低微但不作恶,具备布施、持戒等功德,就像夏天的江河能注满大海,来世的安乐一定会增长广大。应当正确理解善业和非善业,这些业力会在来世产生苦乐果报;断除恶业,努力修习善业,如果没有信心,怎么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去修行呢?”
所未造业不会遇者,谓若未集能感苦乐正因之业,则定不受业苦乐果。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
没有造过的业,就不会遇到。 意思是说,如果没有种下能招来苦或乐的根本业因,那就一定不会承受这个业所带来的苦果或乐果。 至于能享用佛陀所积累的无量福德资粮所带来的殊胜果报,虽然不必集齐所有的因,但也一定要集起其中的一部分。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如《超胜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毘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经百刧,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
已经造下的业力不会消失,意思是说,凡是已经做过的善业或恶业,一定会带来相应的可爱或不可爱的果报。就像《超胜赞》里说的:“婆罗门认为善与恶,可以像交换东西一样取舍;但世尊教导说,造作的业力不会消失,没有造作的业就不会遇到果报。”《三摩地王经》也说:“造下的业不会不产生作用,别人造下的业也不会由你来承受。”《毗奈耶阿笈摩》也说:“即使经过百劫那么长的时间,各种业力也不会消失;一旦因缘条件成熟,众生就会自己承受相应的果报。”
第二、分别思惟分二:一、显十业道而为上首,二、决择业果。今初
第二、分别思惟分为两部分:一、说明十种业道是首要的,二、分析业的果报。现在先说第一部分。
如是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大,未作不会,作已无失,彼当先于何等业果所有道理发起定解而取舍耶?总能转趣妙行、恶行,三门决定,三门一切善不善行,虽十业道不能尽摄,然诸粗显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极大者,世尊摄其扼要而说十黑业道,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利扼要亦摄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俱舍论》云:「摄其中粗显,善不善如应,说为十业道。」《辨阿笈摩》亦云:「应护诸言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净三业道,当得大仙所说道。」由善了知十黑业道及诸果已,于其等起亦当防护,使其三门全无彼杂。习近十种善业道者,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种义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众多门中数数称赞。《海龙王请问经》云:「诸善法者,是诸人天众生圆满根本依处,声闻独觉菩提根本依处,无上正等菩提根本依处。何等名为根本依处?谓十善业。」又云:「龙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边际,一切种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诸大种,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处所。龙王!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是故《十地经》中,称赞远离十不善戒所有义理,《入中论》中亦总摄云:「若诸异生诸语生,若诸自力证菩提,及诸胜子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
这样清楚地认识到,苦和乐的因果各自都有确定的规律,而且业力会增长扩大,没造过的业不会遇到,造过的业也不会消失。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对哪种业果的道理产生坚定的理解,并据此来取舍行为呢?总的来说,推动我们走向善行或恶行的,是身、口、意这三门。这三门所做的一切善行和不善行,虽然用“十业道”不能完全概括,但那些明显、粗重、作为罪恶根本的极大不善行为,世尊抓住了关键,归纳为“十黑业道”。如果断除了这些,那么那些能带来极大利益的根本善法,其关键也可以归纳为十种,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宣说了“十白业道”。《俱舍论》里说:“归纳其中粗重明显的善与不善行为,相应地说就是十业道。”《辨阿笈摩》也说:“应当守护语言,善护心意,身体不应做各种不善之事。这样清净身、口、意三业道,就能获得大仙所宣说的道。” 在清楚地了解了十黑业道及其果报之后,对于引发这些业的动机也应当防护,使自己的身、口、意三门完全不被这些恶业混杂。修习亲近十种善业道,是成就一切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以及获得现世和究竟两种利益的根本,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佛陀从众多角度反复称赞它。《海龙王请问经》说:“各种善法,是所有人、天众生获得圆满的根本依靠处,是声闻、独觉获得觉悟的根本依靠处,是无上正等正觉的根本依靠处。什么叫做根本依靠处呢?就是十善业。” 经中又说:“龙王啊!就好比一切村庄、都城、市镇、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的边际,一切种子的集聚,生长出一切谷物,无论是耕种还是耘田,以及地、水、火、风等一切大种,都依靠大地而安住,大地是它们的所依之处。龙王啊!同样,这十善业道,是产生人、天果报,获得有学、无学等各种沙门果位,独觉菩提,以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的所依止处。” 因此,在《十地经》中,称赞了远离十不善戒的所有道理。《入中论》中也总结说:“无论是诸异生、诸语生,还是那些自力证得菩提,以及诸佛子决定的殊胜果报,能获得增上生的因,都是戒律,而不是别的。”
如是不能于一尸罗,数修防护而善守护,反自说云:我是大乘者,极应呵责。《地藏经》云:「由如是等十善业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来,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间,说断灭语,此由愚蒙,而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于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
如果连一条戒律都不能经常修习、好好防护和守护,反而自称:“我是大乘修行人”,这是非常应该受到斥责的。《地藏经》里说:“依靠这样的十善业道才能成佛。如果有人哪怕从有生命以来,连一条善业道都不去守护,却这样说:‘我是大乘,我追求无上正等正觉。’这个众生真是极其虚伪狡诈,是在说大妄语。这是在一切佛和世尊面前欺骗世间,说的是断灭的言论。这种人因为愚昧无知,直到生命结束,都会颠倒堕落。” 所谓“颠倒堕落”,要知道,其实就是恶道的另一种说法。
决择业果分三:一、显示黑业果,二、白业果,三、业余差别。初中分三:一、正显示黑业道,二、轻重差别,三、此等之果。今初
关于业果的抉择分为三部分:一、显示黑业的果报,二、显示白业的果报,三、业的其他差别。第一部分“显示黑业果”又分三小节:一、正式说明黑业道,二、黑业的轻重差别,三、这些黑业的果报。现在先说第一小节。
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其中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瑜伽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意乐分三,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唯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什么是杀生?《摄分》里说了五个方面:对象、想法、动机、烦恼、结果。但把中间三项归为动机,再加上行动,总共四个方面:对象、动机、行动、结果。这样解释起来更容易,意思也是一样的。
杀生的对象,指的是有生命的众生。如果是自杀,有行动上的罪过,但没有结果上的罪过。《瑜伽师地论》在这个问题上,说的是杀害其他众生。
动机分为三种,想法有四种。比如:对有生命的众生,认为是众生;对有生命的众生,误认为不是众生;对没有生命的东西,认为不是众生;对没有生命的东西,误认为是众生。第一种和第三种是正确的认识,第二种和第四种是错误的。
如果动机有特定目标,比如心里想:“我只杀天授这个人。”结果行动时误杀了祠授,就没有根本罪。所以这种情况必须没有错误的认识。
如果动机是针对一类事物,心里想行动时,不管谁来都要杀害,那就不需要没有错误的认识。这个道理,在其他九种恶业里,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理解。
烦恼,指的是贪、嗔、痴任何一种。动机,就是乐意杀害。行动中,能实施行动的,无论是自己动手,还是指使别人动手,两者没有差别。行动的方式,可以是使用武器,或者用毒药,或者用咒语,用任何一种方式开始行动。
结果,就是由于这个行动,对方当时死亡,或者之后死亡。这就像《俱舍论》说的:“如果对方在行动之前已经死了,就没有根本罪,因为生命已经转到其他身体了。”这里也是这个意思。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刧,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唯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此复若是教刧、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偷盗。 偷盗的对象,指的是任何一种属于别人的东西。
偷盗的动机包括三个方面:想法、认识、以及烦恼,这些都和前面说的一样。 偷盗的意图是:虽然没有得到允许,但心里就是想把东西从主人那里拿走。
偷盗的行为方面,实施偷盗的人也和前面说的一样。 偷盗的具体方式包括:不管是强行抢夺,还是暗中偷窃,都是一样的。 此外,如果对借来的东西或者别人寄存的东西,用欺骗、耍手段的方式,不还给人家而自己拿走,或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是为了别人的利益,或者是为了让东西的主人遭受损失等等,所有这些行为,也都算偷盗。
偷盗的完成,在《摄分》里说:“把东西从原来的地方移走。” 关于这一点虽然有很多不同的说法,但是把东西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只是其中一个例子。 就像田地这些东西,没有地方可以“移走”,但也需要确定偷盗行为什么时候算完成。 所以,应该以“产生得到东西的心”作为完成的标准。
另外,如果是教唆别人去抢、去偷,那么只要被教唆的人去做了,教唆的人就算犯戒了。 就好比派一个人去杀别人,自己虽然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杀的,但是当那个人被杀的时候,派他去杀的人,就立刻犯了杀生的根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