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五
宗喀巴大师造
法尊法师译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勅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过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毘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不正当的性行为,大致有四种情况:不该发生关系的人、不该使用的身体部位、不该发生关系的地点,以及不该发生关系的时间。**第一,不该发生关系的人**:指的是对所有女性、所有男性,以及非男非女的人,只要是不该发生关系的,都算。关于这一点,《摄分》中说:“比如对母亲等亲属,或者受母亲等人保护的人,详细情况经典中有说明,这些都属于不该发生关系的人。”马鸣阿阇黎解释这个意思说:“所谓‘不该行’,指的是:属于别人的、出家的、受家族保护的、受国王法令保护的、别人已经付钱娶了的妓女、各种亲属以及有归属关系的人——这些都属于不该发生关系的人。” “属于别人的”指的是别人的妻子或妾室。“出家的”指的是已经出家修行的女性。“受家族保护的”指的是尚未出嫁,由父母等亲人、公婆、守门人保护的女子,或者即使没有这些人保护,自己守护自己的女子。“受国王法令保护的”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惩罚与其发生关系的人。对于别人已经付了钱的妓女,经典说与之发生关系是邪行,但如果是自己付钱,则不算邪行。大依怙尊也是这么说的。“男性”则包括自己和他人。“非男非女的人”也在此列。**第二,不该使用的身体部位**:指的是除了女性生殖器以外的所有其他部位。马鸣阿阇黎说:“什么叫不该使用的部位?口、肛门、儿童、用腿夹逼以及用手。”大依怙尊说:“所谓不该使用的部位,指的是口、污秽的道,以及童男童女的前后窍门,还有自己的手。”两人的说法是一致的。**第三,不该发生关系的地点**:指的是尊长们聚集的地方、佛塔寺庙里、大众面前,以及那些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地方,比如高低不平或者坚硬的地面等。马鸣阿阇黎说:“这里说的不该发生关系的地点,包括:佛法、佛塔、佛像所在处,菩萨居住的地方,亲教师和轨范师面前,以及父母面前——这些都不是合适的地点。”大依怙尊也是这么说的。**第四,不该发生关系的时间**:指的是女性经期、怀孕满期、正在哺乳婴儿时、受持斋戒期间、生病期间(因为不适合行房),以及行房次数过量。马鸣阿阇黎说:“这里说的不该发生关系的时间,包括:经期、怀孕期、有婴儿在身边并非为了解除欲望的时候,以及处于痛苦忧愁等状态时,还有受持八关斋戒的时候。”大依怙尊的说法与此相同,稍有不同的是,他还说白天也算是不该行房的时间。以上说的“不该使用的部位”等三种情况,即使是和自己的妻子发生,也构成邪行,更何况是和其他人。**从心理动机来分析,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想法(想)**:《摄分》中说,对于发生关系的对象,心里必须有明确无误的认识。《毗奈耶》中在讲到犯下不净行他胜罪时则说,无论认识对错,都算犯罪。《俱舍释》中说,如果以为是自己的妻子,结果却是别人的妻子,这不构成业道罪;但如果对别人的妻子,误以为是其他妻子而与之发生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构成罪,一种认为不构成。**第二,烦恼**:指的是贪、嗔、痴三毒中的任何一种。**第三,动机**:指的是内心乐于去做不净行。**从行为来分析**:《摄分》中说,教唆别人去邪行,教唆的人也会产生欲邪行的罪业。《俱舍释》中说,如果是这样,那就没有根本业道罪了。前面《摄分》的意思可能说的是非根本罪,但这需要仔细考察。**究竟**:指的是男女双方实际发生了性关系。
妄语。事者,谓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加行者,谓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毘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说假话。事情有四种: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感觉到的、知道的,还有与这四种相反的,也就是没看到、没听到、没感觉到、不知道。要骗的对象,就是能让别人理解你的意思。骗人的心态可以分成三部分。第一是想法:明明看见了,却故意装作没看见;或者明明没看见,却故意装作看见了,等等。第二是烦恼:就是贪心、生气、愚痴这三种坏心思。第三是动机:就是心里藏着想骗人的念头,并且乐意去说。具体怎么做呢?要么用嘴巴说出来,要么用沉默来表示接受,要么用身体动作来假装。不管是为了自己的好处去骗人,还是为了别人的好处去骗人,只要说了假话,都一样是犯戒。这里说的假话、挑拨离间的话和粗鲁骂人的话,就算是你教别人去说,你自己也一样犯戒。《俱舍论》的注解里说,关于说话的四种恶业(假话、挑拨话、粗话、废话),教别人去做,自己也算造了恶业。但是《毘奈耶》里说,要真正构成犯戒,必须是自己亲口说出来才算。怎样才算是“完成”了犯戒呢?就是对方听懂了你说的意思。《俱舍论》的注解说,如果对方没听懂,那只能算是说了废话(绮
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意乐分三,想及烦恼如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究竟者,《摄分》中云:「究竟者,谓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离间语。这件事说的是,有些众生之间关系和睦,有些则不和。
心里的想法分三种,想法和烦恼跟前面说的一样。
动机是什么呢?对于关系和睦的众生,心里希望他们分开;对于关系不和的众生,心里希望他们继续不和。
具体怎么做呢?不管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不管说的话好听还是难听,也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别人,只要把这些话说出来了。
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呢?《摄分》里说:“究竟,就是对方听懂了你说的话。”意思是,对方明白了你说的那些挑拨离间的话。
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能引恚恼。意乐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粗言欲。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究竟者,《摄分》中说:「究竟者,谓呵骂彼。」《俱舍释》说:须所说境解所说义。
粗恶语这件事,指的是那些会引发别人愤怒和烦恼的众生。
心里的状态:想法和烦恼跟前面说的一样。
动机是:心里喜欢说粗鲁的话。
具体行为是:用真实或不真实的话,或者针对对方的种姓缺点、身体缺点、行为缺点、持戒缺点,或者当前犯的过失,说出难听的话。
完成的标准:《摄分》里说:“完成,指的是呵斥、责骂对方。”《俱舍释》里说:需要对方听懂你说的话是什么意思。
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意乐中三,想者,虽仅说为于彼彼想,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究竟者,谓才说绮语。此复七事相应,谓若宣说斗讼竞诤,若于外论或梵志咒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苦逼语如伤叹等,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若乐处众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若说醉语及颠狂语,若邪命语,语无系属,无法相应,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然此所说,顺于前家。
绮语。这件事,指的是那些会引发没有好处的言论。在动机方面,有三点:关于“想”,虽然只是说“对于那个那个的想法”,但在这里,就是指对于自己想要说的意思,按照那个想法去说,这里不需要考虑对方是否能理解。烦恼,指的是贪、嗔、痴三种烦恼中的任何一种。等起,指的是喜欢说些没有关联、乱七八糟的话。加行,指的是努力地去说绮语。究竟,指的是刚刚说完绮语。
这又分为七种情况:第一,如果说的是争斗、诉讼、争吵的话;第二,如果是因为喜爱而学习、背诵外道的理论或者婆罗门的咒语;第三,如果是痛苦逼迫下说的话,比如悲伤叹息等;第四,如果是开玩笑、游玩享乐、谈论情欲等的话;第五,如果喜欢在人群中说些关于国王、大臣、国家、盗贼等的议论;第六,如果说的是醉话或者疯话;第七,如果是邪命的话,也就是说话没有关联,不符合正法,没有意义的话,指的是前后说的话不连贯,如果说的是污秽的话,或者唱歌、嬉笑等,或者看舞蹈时发表的言论。
前面提到的三种语言过失(妄语、恶口、两舌),是否属于绮语,虽然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但这里所说的,是赞同前一种说法。
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意乐分三,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加行者,谓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究竟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己,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一、有耽着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瑜伽师地论》中,于十不善俱说加行。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者,亦是贪欲。
贪欲。具体来说,就是针对属于别人的财物。产生这种贪欲的心理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认知,就是明明知道那是别人的东西,却把它当成自己的东西来想。第二是烦恼,就是内心被贪、嗔、痴这三种根本烦恼中的任何一种所驱使。第三是动机,就是一心想着“怎样才能让这东西归我所有”。
付诸行动,就是朝着自己贪图的目标,真的去想办法、动手做。
贪欲达到最严重的程度,就是心里已经认定那东西就是自己的了,盘算着“这些财物啊什么的,最好都能变成我的”。
一个完整的贪欲心,必须具备五种特征: 第一,是执着心。就是对自己的财物非常迷恋、放不下。 第二,是贪婪心。就是特别喜欢积聚财物,越多越好。 第三,是垂涎心。就是看到别人的钱财物品,觉得又漂亮又好,心里深深生起喜爱和贪求的滋味。 第四,是算计心。就是心里盘算:“他所有的那些东西,什么时候能变成我的呢?” 第五,是蒙蔽心。就是被贪欲冲昏了头脑,不觉得这样做羞耻,也看不到贪欲的祸害和如何从贪欲中解脱出来。
如果这五种心态缺少任何一种,贪欲的心就不算达到最圆满、最严重的状态。
《瑜伽师地论》在讲解十种不善业时,都提到了这种付诸行动的阶段。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贪欲的心虽然不算是上面说的那种“圆满”状态,但同样是贪欲。比如这样想: “我怎样才能让那家的主人听我使唤,像我的仆人一样,我想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 或者,对于别人的妻子、儿女,以及饮食等生活用品,也产生同样的想法。 又或者这样想:“我怎样才能让别人都知道我欲望少、喜欢清净、修行勇猛精进、学识渊博、乐于布施等等优点呢?” 或者想:“我怎样才能让那些国王、大商人,以及僧俗四众弟子都来恭敬侍奉我,供养我衣服饮食呢?” 甚至这样想,生起这样的欲望:“我怎样才能投生到天上去,享受天界美妙的色、声、香、味、触这五种欲乐,尽情游戏呢?或者投生到‘猛利天’、‘遍入天’那样的世界,乃至发愿生到‘他化自在天’去。” 还有,对于父母、妻子、儿女、仆人,或者一同修行的道友所拥有的资生用具,心里产生“想要得到”的念头,这也是贪欲。
瞋恚心中,事、想、烦恼,如粗恶语。等起者,乐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杀、遭缚,若由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加行者,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谓于打等期心决定或已断决。此亦有五,全则圆满,缺则非圆。谓具五心:一、有憎恶心,谓于能损害相,随法分别故。二、有不堪耐心,谓于不饶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谓于不饶益,数数非理思惟随念故。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何当捶挞、何当杀害。五、有覆蔽心,谓于瞋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仅成损害心者,谓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于彼当作无义。尽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在愤怒的心里,事情、念头、烦恼,就像粗鲁恶毒的话一样。
等起是什么呢?就是心里想着:喜欢打人这类欲望,想着怎么让对方被杀、被绑起来,或者因为别的原因、或者自己不小心损失财产。
加行是什么呢?就是对自己想的事情,开始动手去做。
究竟是什么呢?就是对于打人这类事,心里已经打定主意,或者已经做出了决定。
这里面也有五个要点,全都具备才算圆满,缺少了就不算圆满。
这五个心是:
一、有憎恨厌恶的心。就是说,对于能伤害别人的样子,顺着这个想法去分别、计较。
二、有不能忍耐的心。就是说,对于自己吃亏、受损害的事,忍受不了。
三、有怨恨的心。就是说,对于自己吃亏、受损害的事,反复地、不讲道理地去想、去回忆。
四、有谋划算计的心。就是说,心里这样想:什么时候该打他、什么时候该害他。
五、有蒙蔽遮盖的心。就是说,对于自己的愤怒,不觉得羞耻,不知道它的过错和祸患,也不知道怎么摆脱它。
仅仅形成损害别人的心,就是说这样想:他对我,已经做了、正在做各种没有道义的事,所以我也要对他做没有道义的事。
心里有多少这样的念头,所有这些念头就都是损害别人的心。
像这样,希望别人现在这一生就失去亲人、财产和善法等等,以及希望他下一生堕入恶道,这也是损害别人的心。
邪见。事者,谓实有义。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诽谤作用分三: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化生有情。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究竟者,谓诽谤决定。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一、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谓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此五若缺,则不圆满。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邪见。这里说的事,指的是认为某个东西真实存在。心态方面分三种:想,就是对要否定的东西,认为它是真实存在的;烦恼,就是贪、嗔、痴其中一种;动机,就是乐于诽谤的欲望。具体行为,就是对心里想的付诸行动。这又有四种:诽谤因、诽谤果、诽谤作用、诽谤实有的事。
诽谤因,就是说没有善行、恶行这些事。诽谤果,就是说没有善恶行为带来的果报。诽谤作用分三种:诽谤播种、持种的作用,就是说没有父亲、母亲这回事;诽谤往来的作用,就是说没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的作用,就是说没有化生的众生。诽谤实有的事,就是说没有阿罗汉等等。
成立邪见,就是指诽谤得很确定。这也要通过五个方面来圆满,就是具备五种心:一、愚昧心,因为不能如实了知所应知道的事。二、暴酷心,因为喜欢作恶。三、越流行心,因为对于各种法不能按照正确的道理好好观察。四、失坏心,因为诽谤说没有布施、供养、祭祀、善行等等。五、覆蔽心,因为被邪见蒙蔽,不觉得羞耻,不知道过失以及解脱的方法。
这五种心如果缺少,就不圆满。虽然邪见还有其他种类,但这里只讲这一种叫做邪见,是因为它能断除一切善根,随顺各种恶行,让人随心所欲地做坏事,是一切邪见中最严重的。
其中杀生、粗语、瞋心,由三毒起,由瞋究竟。不与而取、邪行、贪欲,由三毒起,唯贪究竟。妄言、离间及诸绮语,发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见由其三毒发起,唯痴究竟。此等之中,思唯是业而非业道,身、语所有七支是业,亦是业道,思行处故。贪欲等三业道非业。
杀生、说粗话、起嗔恨心,这些行为都是从贪嗔痴三毒产生的,但最终是由嗔恨心推动完成的。
偷盗、邪淫、贪欲,这些行为也是从三毒产生的,但最终是由贪心推动完成的。
说谎、挑拨离间、花言巧语,这些行为的开始和完成,都是由三毒共同导致的。
邪见的产生来自三毒,但最终是由愚痴推动完成的。
在这些行为中,心里的念头本身是“业”,但还不算是“业道”;而身体和语言所做的七种行为(杀、盗、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既是“业”,也是“业道”,因为它们是念头付诸行动的地方。
至于贪欲、嗔恨、邪见这三种,它们属于“业道”,但本身不是“业”。
第二、显示轻重分二:一、十业道轻重,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第二、说明罪业的轻重,分为两部分:一、十种业道的轻重,二、顺便简要说明力量强大的业门。
初中有五,例如杀生,由意乐故重者,谓猛利三毒所作。由加行故重者,谓或已杀生,或正或当,具欢喜心、具踊跃心。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见同行者,意便欣庆。由其长时思量积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于一时顿杀多生。或令发起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若于孤苦、贫穷、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杀害。由无治故重者,谓不能日日乃至极少时持一学处,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斋戒。于时时间,惠施修福,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业等。又亦不能于时时间,获得增上惭愧恶作。又不能证世间离欲或法现观。由邪执故重者,谓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见执为正法,而行杀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为资具故,虽杀无罪。诸如是等,依止邪见而行杀害。由事故重者,谓若杀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长、委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其身血。违此五因,为轻杀生。
初中罪业有五种情况会让杀生变得严重,比如:
第一,从动机来说,如果是因为非常强烈的贪心、嗔恨心或愚痴而杀人,罪业就重。
第二,从行为来说,如果已经杀了、正在杀、或者打算杀,心里还特别高兴、特别兴奋;或者自己动手杀,或者教唆别人去杀;对杀生这件事称赞叫好,看到别人也在杀生,心里就感到欢喜;或者长期怀恨在心、积蓄怨恨之后才去杀;或者连续不断地杀;或者用很残忍的方式杀;或者一次杀死很多生命;或者让被杀者遭受剧烈痛苦才杀死;或者先恐吓对方,让他做不该做的事,然后再杀;或者杀害那些孤苦伶仃、贫穷可怜、正在悲伤哭泣的人——这些情况罪业都重。
第三,从没有对治来说,如果平时连一条戒律都不能每天哪怕短时间遵守,也不能在半月、初八、十四、十五这些日子持斋守戒;不能时常布施修福、问候礼拜、迎送合掌等恭敬善行;又不能时常生起强烈的惭愧心、悔过心;又不能达到世间的离欲境界或对佛法的现观体验——这样的人杀生,罪业就重。
第四,从邪见执着来说,如果因为信奉邪教祭祀,抱着邪见以为杀生是正法而杀人;或者心里想:畜生是世主造出来给人当用品用的,杀了也没罪——像这样依止邪见而杀生,罪业就重。
第五,从杀害对象来说,如果杀害体型大的动物、人或具有人形的众生、父母、兄弟、尊长、信任自己的人、有学位的菩萨、阿罗汉、独觉佛,或者明知如来(佛)杀不死,却怀着恶心让佛身出血——这些情况罪业都重。
反过来,不符合这五种情况的杀生,罪业就比较轻。
余九除事,如其杀生轻重应知。由其事故重不与取者,谓若刧盗众多上妙及委信者,刧盗孤贫、出家之众及此法众。若入聚落而行刧盗。若刧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财物。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谓行不应行中,若母、母亲,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学女,或勤策女。非支行中,谓于面门。非时行中,谓受斋戒,或胎圆满,或有重病。非处行中,谓塔近边,若僧伽蓝。由其事故重妄语者,谓为诳惑多取他财而说妄语。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贤,若于知友而说妄语。若能起重杀生等三而说妄语,为破僧故而说妄语,于一切中,此为最重。由其事故重离间语者,谓破坏他长时亲爱,及善知识、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发身三重业,所有离间语。由其事故重粗恶语者,谓于父母等及余尊长说粗恶语。若以非真非实妄语说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于他。由其事故重绮语者,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若诸依于斗讼诤竞所有绮语。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读诵等。若于父母、亲属、尊重,调弄轻笑,现作语言,不近道理。由其事故重贪欲者,谓若贪欲僧伽、佛塔所有财宝,及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诸聪叡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贪求利敬。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谓于父母、亲属、尊长,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诸诚心悔所作过者,起损害心。由其事故重邪见者,谓能转趣谤一切事,较余邪见,此为最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正至正行,此见亦尔。与上相违是轻应知。
剩下的九种恶业,按照杀生的轻重程度来理解。
**偷盗罪业重的情况:** 偷盗大量珍贵财物,或者偷盗别人托付保管的东西。 偷盗孤儿、穷人、出家人的财物。 在村庄、城镇里进行抢劫。 偷盗有修行的人、阿罗汉、独觉、僧团、佛塔的财物。
**邪淫罪业重的情况:** 不该发生关系的人:自己的母亲、养母、别人托付照顾的妻子、比丘尼、正学女、沙弥尼。 不该的部位:口部。 不该的时间:受持斋戒期间、怀孕后期、重病期间。 不该的地点:佛塔附近、寺庙里。
**说谎罪业重的情况:** 为了骗钱而说谎。 对父母、佛、贤善的人、好朋友说谎。 为了促成严重的杀生、偷盗、邪淫而说谎。 为了破坏僧团团结而说谎,这是所有妄语中最重的。
**挑拨离间罪业重的情况:** 破坏别人长久的亲密关系,破坏善知识、父母、子女的关系。 为了破坏僧团团结而挑拨。 为了引发严重的杀生、偷盗、邪淫而挑拨。
**恶口骂人罪业重的情况:** 对父母等尊长说粗话恶语。 用不真实的话来骂人。 当面辱骂、斥责别人。
**说废话罪业重的情况:** 伴随着妄语、离间语、恶口而说的废话,轻重程度和前面一样。 在争吵、打官司时说的废话。 出于贪心,去读诵外道的典籍。 对父母、亲属、尊敬的人,用轻浮、戏弄、不合情理的话开玩笑。
**贪心罪业重的情况:** 贪图僧团、佛塔的财物。 对自己的功德产生傲慢。 对国王、智者、修行同伴,产生强烈的贪求,想得到利益和恭敬。
**嗔恨心罪业重的情况:** 对父母、亲属、尊长,对没有过错的穷人、可怜人,对真心悔过的人,生起伤害他们的心。
**邪见罪业重的情况:** 能导致诽谤一切事物的邪见,这比其他邪见都重。 认为世间没有阿罗汉,没有真正证悟、真正修行的人,这种邪见也一样重。
与上面说的这些情况相反,就是罪业较轻的情况,应该知道。
《本地分》中说有六相,成极尤重。加行故者,谓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无彼三毒,发起诸业。串习故者,谓于长夜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恶二业。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亲友书》中亦云:「无间贪着无对治,从德尊事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行。」其三宝等为具德事,其父母等为有恩事,开二成五。
《本地分》里讲到,有六种情况会让业力变得特别重。
第一是因为动机强烈。 如果怀着非常强烈的贪心、嗔恨或愚痴去做事,或者怀着非常强烈的无贪、无嗔、无痴去做事,这样发起的业力就重。
第二是因为长期串习。 如果在很长的时间里,经常亲近、反复练习善的或恶的行为,养成了习惯,这种业力就重。
第三是由行为的性质决定。 属于身体和语言方面的七种恶业(杀、盗、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前面的比后面的更重。 属于意念方面的三种恶业(贪、嗔、邪见),后面的比前面的更重。
第四是由事情的对象决定。 如果对佛、法、僧三宝,或者对值得尊重的师长等人,去做损害他们或者利益他们的事情,这样的业力就重。
第五是因为一直做同类的事。 比如一个人从生到死,一向只做各种不善的事,从来没有做过一次善法,这种业力就重。
第六是因为彻底断除了所要对治的。 比如永远断除了所有不善的行为,让善业变得清净,远离了欲望的染污。
《亲友书》里也说: “没有间断地贪着、没有对治的方法、从具足功德的对象那里、从尊长那里、从事务本身所引发的业,这五种是重大善业或不善业。我们应当努力修行善行。” 这里,佛、法、僧三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由福田门故力大者,谓于三宝、尊重、似尊父母等所,于此虽无猛利意乐,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又说已施僧众、苾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燄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业。宁取食猛火,量等须弥卢,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徧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又僧伽中,若诸菩萨补特伽罗,是极大力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说:「设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闭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狱。若有忿恚背菩萨住,云不瞻视,此暴恶者,较前生罪极无数量。又较刼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亦如前说。又较焚毁殑伽沙数诸佛塔庙,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瞋恚,说诸恶称,亦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印经》说:「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还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悉皆安立转轮王乐或梵天乐。如次若于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及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较前生福极无数量。」《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亦说:「较诸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尽刼夺一切财产,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诸旁生,而作障难,能生无量罪。」故于是处,极应防慎。
第二,简单说明哪些行为会产生强大业力的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对境特殊,所以业力强大。这是指对佛、法、僧三宝,对值得尊敬的人,对像师长一样的人,对父母等对象。对这些对象,即使你没有非常强烈的意图,只是稍微做一点损害或利益的事,也能得到极大的罪业或福报。
这就好比《念住经》里说的:“从佛、法、僧那里,即使只拿一点点东西,罪过也非常大。如果偷了佛、法、僧的东西,应该用同样的东西归还。偷了佛的东西,归还后罪业可以清净。偷了僧团的东西,在没有归还之前,罪业无法清净,因为僧团的福田非常殊胜。如果偷的是食物,会堕入大地狱。如果偷的不是食物,则会投生到各个地狱之间的缝隙里,那些无间地狱旁边极其黑暗的地方。”
《日藏经》里特别强调,如果破戒的人,享用了属于僧团的哪怕一点点东西,比如一片叶子、一朵花、一个果子,都会投生到大地狱。就算经过极其漫长的时间从地狱里解脱出来,还会投生到荒郊野外的尸陀林里,变成没有手、没有脚的畜生,或者没有手、没有脚的瞎眼饿鬼,在漫长的岁月里一直承受巨大的痛苦。
经里还说,已经布施给僧众、比丘的东西,即使是花啊什么的,自己不能用,也不应该转送给在家人。在家人也不应该接受和使用,否则罪过也极其深重。就是前面那部经里说的:“宁可让锋利的刀剑割断自己的肢体,也不要把已经布施给僧团的东西给在家人。宁可吞下烧红的铁丸,被猛烈的火焰灼烧,也不应该在僧团中享用僧团的财物。宁可吞下量如须弥山那么大的猛火,也不要以在家人的身份享用僧团的财物。宁可身体被刺穿在巨大的木桩上,也不要以在家人的身份享用僧团的财物。宁可进入充满火炭的房屋,也不要以在家人的身份在僧房里过夜。”
另外,在僧团中,如果有菩萨种性的人,那是产生极大善业或恶业的超级福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说:“假设有一个人,因为愤怒,把十方世界的一切有情众生都关进了黑暗的牢狱。如果另一个人因为愤怒,背对着菩萨住,说‘我不看他’,这个暴恶的人,所造的罪业比前面那个人还要多无数倍。又比如,有一个人抢劫了南赡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财物。如果另一个人只是轻蔑毁谤了一位菩萨,他所造的罪业也和前面说的抢劫罪一样,多无数倍。再比如,有一个人焚毁了像恒河沙数那么多的佛塔寺庙。如果另一个人对发心修学大乘的菩萨生起损害心,发生嗔恨,说他的坏话,他所造的罪业也和前面说的焚毁佛塔罪一样,多无数倍。”
《能入定不定契印经》说:“假设有一个人挖掉了十方世界一切有情的眼睛,另一个人因为慈悲心让他们的眼睛都复明了。又比如,一个人把前面说的所有有情众生都从牢狱里放出来,并且让他们都享受到转轮圣王的快乐或者梵天的快乐。如果另一个人,对能胜解大乘的菩萨,以清净的信心去瞻视,或者因为清净的信心而乐于瞻视、称扬赞叹,他所生的福德,比前面那两个善人还要多无数倍。”
《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也说:“比起杀害南赡部洲的一切有情,或者抢光他们的一切财产,如果对菩萨所做的善行——哪怕是布施一团食物给畜生——进行阻碍和为难,能产生无量的罪业。”
所以,在这些方面,要极其小心地防护和谨慎。
由所依门故力大者,谓如铁丸小亦沈水,即彼成器虽大上浮,说智不智所作罪恶,而有轻重。此因相者,《涅槃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若不修此妄矜为智,由轻懱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
从依靠的角度来说,力量大有不同。就像一个小铁球会沉入水中,但把它做成容器,即使很大也能浮在水面上。同样,有智慧和没有智慧的人所造的罪恶,轻重程度也不一样。这个道理在《涅槃经》里说:愚痴的人,就像苍蝇被粘在胶水上无法挣脱,即使很小的罪过也无法摆脱。因为他们没有悔过的心,不能好好修行。由于隐藏过错,就算以前做过善事,也会被恶行污染。所以本该现世承受的果报,会变成极重的地狱之因。又比如,一杯水里放一把盐,水就咸得没法喝了。或者像欠别人一文钱,如果一直不还,慢慢就会被逼迫,受各种苦恼。经中还说了五种情况,即使本该受比较轻的现世果报,也会导致在地狱中成熟:一是愚痴深重,二是善根薄弱,三是恶业特别重,四是不起追悔心,五是以前没有善行。所以说“轻微”是针对有智慧的人而言的:他们能悔改以前的过失,防护以后的过错,不隐藏罪恶,勤修善法,对治恶业。如果不这样做,却自以为有智慧,因为轻慢明知故犯,罪过就特别严重。《宝蕴经》也说:“三千世界所有一切众生,都进入大乘,具有转轮王的地位,各用像大海那么多的灯烛器具,灯芯像须弥山那么大,供养佛塔,这样的福德,还比不上出家菩萨用一小盏涂了油脂的灯烛供养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 这里的关键在于发心:发菩提心和供养的福田并没有差别,但所供养的东西差别极大。这说明所依的力量导致果报的差异非常明显。
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燄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缓学处。敦巴仁波卿云:「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根据这个道理,没有戒律约束的人和有戒律约束的人,虽然都同样是人,但他们在修行时,有戒律的人会表现得越来越进步,越来越优胜。就像在家人修行布施等善法时,如果受持了斋戒的律仪再去修行,和没有律仪约束时修的善根相比,其力量大小,差别是非常明显的。《制罚犯戒经》里说:比起世间那些在百年之中,不间断地做尽十种恶业的人所累积的众多罪恶。如果一个比丘破坏了戒律,却还披着出家人的僧衣,在一天一夜之中,接受信众的供养,他所造的恶业反而更多。这也是因为凭借了出家人这个身份,罪恶的力量就变得特别大。《分辨阿笈摩》里也说:“宁可吞下炽热可怕的火红铁丸,也不要以破戒的身体,去接受国民的供养。”这里说的犯戒,也包括放松、不严格持守戒律的情况。敦巴仁波切说:“比起依据正法所生起的罪恶,那十种不善业只能算是很小的恶行了。”我们现在看到的事实,确实就是这样。
由事物门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正行供养,较诸财施财物供养,最为超胜。此是一例,余皆应知。
从帮助众生的角度来说,用正法来布施;从供养佛的角度来说,用如法修行来供养。这两种方式,比起用钱财布施、用财物供养,要殊胜得多。这是一个例子,其他情况也应当这样理解。
由意乐门故力大者,《宝蕴经》说: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于此诸塔,复经微尘沙数之刼,以一切种可供养事,承事供养。若诸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仅散一华,其福极多。如是由其攀缘所得,若有胜劣及缘自他利益事等意乐差别。此复由其强盛微弱、恒促等门,应当了知。又于恶行,若烦恼心,猛利恒长,其力则大,其中复以瞋力为大。《入行论》云:「千刧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此复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萨,较前尤重。《三摩地王经》云:「若互相瞋恚,非戒闻能救,非定非兰若,施供佛能救。」《入行论》中亦云:「如此胜子施主所,设若有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刧。」
从动机的角度来说,力量的大小,《宝蕴经》里讲:比起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众生,各自建造佛塔,塔的大小像须弥山一样。在这些塔前,再经过像微尘沙子那么多劫的时间,用一切种类的供养物品,来恭敬供养。如果有菩萨不离开追求一切智慧的心,仅仅撒一朵花,他的福报也大得多。像这样,由于动机所追求的目标,如果有好坏差别,以及动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利益他人等等的不同。这又要从动机是强烈还是微弱、是持久还是短暂等方面,来了解。
对于恶行来说,如果烦恼的心,猛烈又持久,它的力量就大,其中又以嗔恨的力量最大。《入行论》说:“千劫所积累的布施,供养佛等善行,这一切善业,一次嗔恨就能摧毁。”这当中,如果嗔恨的是同修佛法的道友,以及嗔恨菩萨,比前面的罪过更重。《三摩地王经》说:“如果互相嗔恨生气,不是持戒、多闻能挽救,不是禅定、不是住寂静处、不是布施供养佛能挽救。”《入行论》中也说:“在这样的殊胜菩萨施主面前,如果生起暴恶的嗔恨心,佛陀说,像这样恶心的数量,就要在地狱中住那么多个劫。”
第三、其果分三。异熟果者,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本地分》说:此中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十,一一感生饿鬼;下十,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经》说:中下二果与此相违。
第三,关于业力的结果,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叫异熟果。意思是说,十种善业和十种恶业,每一种都是根据具体的事情,以及贪、嗔、痴这三种烦恼的强烈程度,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
在《本地分》这部经里说:这十种恶业,如果是以最强烈的贪嗔痴心去做的上品恶业,比如上品的杀生、偷盗等等,每一种都会导致死后投生到地狱。 如果是中等程度的恶业,每一种会导致投生为饿鬼。 如果是下等程度的恶业,每一种会导致投生为畜生。
不过,《十地经》里的说法和这个有点不同。它说中等和下等恶业所感召的果报,与《本地分》说的正好相反。
等流果者,谓出恶趣,次生人中,如其次第,寿量短促,资财匮乏,妻不贞良,多遭诽谤,亲友乖离,闻违意声,言不威肃,贪瞋痴三,上品猛利。《谛者品》及《十地经》中,於其一一说二二果,谓:「设生人中,寿量短促,多诸疾病,资财匮乏,与他共财,眷属不调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多遭诽谤,受他欺诳,眷属不和,眷属鄙恶,闻违意声,语成斗端,语不尊严,或非堪受,无定辩才,贪欲重大,不知喜足,寻求无利或不求利,损害于他,或遭他害,见解恶鄙,谄诳为性。」诸先尊长说纵生人中,爱乐杀生等事,是造作等流果。前所说者,是领受等流果。
等流果的意思是,从恶道出来之后,接着投生到人间,会按照顺序遇到这些情况:寿命短促,钱财匮乏,妻子不忠贞,经常被人诽谤,亲友关系破裂,听到不顺耳的话,说话没有威严,贪心、嗔恨、愚痴这三种烦恼会非常强烈。
在《谛者品》和《十地经》中,对于每一种情况都说了两种果报,比如:“就算投生为人,也会寿命短促,多病多灾,钱财匮乏,要跟别人共用财物,家人不和睦或者不可信赖,妻子有外遇,经常被人诽谤,被别人欺骗,家人不和,家人品行低劣,听到不顺耳的话,说话容易引起争吵,说话没有尊严,或者别人听不进去,说话没有条理,贪心很重,不知满足,追求没有利益的事或者不去追求利益,损害别人,或者被别人损害,见解邪恶低劣,性格谄媚欺骗。”
前辈尊长们说,就算投生为人,也会喜欢杀生等等事情,这是造作等流果。前面所说的那些,是领受等流果。
诸主上果或增上果者,谓由杀生,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皆少光泽,势力、异熟及与威德,并皆微劣,难于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量而便中夭。不与取者,谓众果尠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果多干枯及全无果。欲邪行者,谓多便秽,泥粪不净,臭恶廹迮,不可爱乐。虚妄语者,谓农作、行船,事业边际,不甚滋息,不相谐偶,多相欺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离间语者,谓其地处丘坑间隔险阻难行,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粗恶语者,谓其地所多诸株杌,刺石砾瓦,枯槁无润,无有池沼,河流、泉涌,干地、卤田,丘陵、坑险,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诸绮语者,谓诸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实,时不结实,未熟似熟,根不坚牢,势不久停,园林、池沼,可乐极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贪欲心者,谓一切盛事,经历一一年时月日,渐渐衰微,唯减无增。瞋恚心者,谓多疫疠,灾横扰恼,怨敌惊怖,狮子、虎等,蟒蛇、蝮蝎,蚰蜒、百足,毒暴药义、诸恶贼等。诸邪见者,谓器世间所有第一胜妙生源悉皆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非安居所,非救护所,非归依所。
杀生带来的后果,就是会让外面的世界,比如吃的、喝的、药啊、果子啊这些东西,都变得没什么光泽,力量也弱,效果也差,还很难消化,吃了容易生病。因为这个原因,很多生命本来寿命没到,就中途死掉了。
偷盗带来的后果,就是果子结得少,果子长不大,果子容易坏,果子不实在,经常不下雨,一下雨又发大水,果子都干枯了,甚至完全不结果子。
邪淫带来的后果,就是到处都很脏,有很多污泥粪便,臭烘烘的,地方又挤又窄,让人一点都不喜欢。
说谎话带来的后果,就是种地啊、行船啊这些事,做起来很不顺利,收成不好,人与人之间不和睦,互相欺骗,让人有很多害怕和恐惧的原因。
挑拨离间带来的后果,就是那个地方坑坑洼洼,有很多山丘隔断,路很难走,让人有很多害怕和恐惧的原因。
说粗话恶语带来的后果,就是那个地方有很多树桩、荆棘、石头、瓦砾,土地干枯没水分,没有池塘、河流、泉水,都是干地、盐碱地,到处是山丘和危险的深坑,让人有很多害怕和恐惧的原因。
说废话带来的后果,就是果树不结果子,不该结果的时候结果,该结果的时候又不结果,果子没熟看起来像熟了,树根不牢固,长势维持不了多久,园林、池塘这些让人开心的地方非常少,让人有很多害怕和恐惧的原因。
贪心带来的后果,就是所有兴盛的好事,过了一年又一年,一月又一月,一天又一天,会慢慢衰退,只会减少,不会增加。
嗔恨心带来的后果,就是会有很多瘟疫、灾祸、麻烦扰乱,有怨敌让人惊恐,还有狮子、老虎、蟒蛇、毒蝎、蜈蚣这些毒虫猛兽,以及凶恶的强盗等等。
邪见带来的后果,就是世界上所有最好、最妙的生长源泉都隐藏不见了,不干净的东西看起来好像很干净,让人苦恼的东西看起来好像很快乐,那里不是安住的地方,不是能得到救护的地方,不是可以依靠的地方。
思惟白业果分二:一、白业,二、果。今初
思考善行的果报分为两部分:一、善行本身,二、果报。现在先说第一部分。
《本地分》说:于杀生、不与取、欲邪行,起过患欲解,起胜善心,若于彼起静息方便,及于彼静息究竟中所有身业,语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别者,谓云语业及云意业,事及意乐、加行、究竟,如应配合。例如远离杀生业道,事者,谓他有情;意乐者,谓见过患,起远离欲;加行者,谓起诸行静息杀害;究竟者,谓正静息圆满身业。以此道理,余亦应知。
《本地分》里说:对于杀生、偷盗、邪淫这些行为,要生起认识到它们过患的想法,生起追求善法的心。如果对这些恶行生起想要止息的心念,并且在实际行动中真正止息了这些恶行,那么这些身体的行为、四种言语的行为、三种意念的行为,也都是同样的道理。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说的是言语的行为还是意念的行为,以及具体的事情、内心的动机、实际的做法、最终的结果,这些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对应理解。举个例子,比如远离杀生这条戒律:具体的事情,指的是其他有生命的众生;内心的动机,指的是认识到杀生的过患,生起想要远离的愿望;实际的做法,指的是采取各种行动来止息杀害的行为;最终的结果,指的是真正圆满地止息了杀生的身体行为。按照这个道理,其他的戒律也应该这样去理解。
果中有三。异熟者,谓由輭中上品善业,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诸等流果及增上果,违于不善,如理应知。《十地经》说:以此十种怖畏生死,离诸悲心,由随顺他言教修习,办声闻果。又诸无悲,不依止他,欲自觉悟,善修缘起,办独胜果。若心广大,具足悲心,善权方便,广发宏愿,终不弃舍一切有情,于极广大诸佛智慧,缘虑修习,成办菩萨一切诸地波罗密多。由善修习此一切种,则能成办一切佛法。如是二聚十种业道,及彼诸果,凡余教典未明说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摄决择分》意趣而说。
果报有三种。
第一种叫异熟果。意思是说,根据你做的善业是下品、中品还是上品,就会相应地投生到人间、欲界天或者色界、无色界这些更高的天界。
第二种叫等流果,第三种叫增上果。这两种果报与不善业的情况是相反的,道理应该可以类推知道。
《十地经》里说:因为有这十种对生死的恐惧,又缺乏慈悲心,只是听从别人的教导去修行,这样就能成就声闻的果位。
还有一些人,虽然没有慈悲心,但也不依赖他人教导,自己想觉悟,好好地修习缘起法,这样就能成就独觉的果位。
如果一个人心胸广大,具备慈悲心,善于运用各种善巧方便,广泛发起宏大的誓愿,并且永远不放弃一切众生,对于极其广大的诸佛智慧,能够用心去思虑和修习,这样就能成就菩萨的各个阶位和所有波罗蜜多。
通过善巧地修习这一切法门,就能成就一切佛法。
以上所说的这十种善业、不善业,以及它们带来的各种果报,凡是其他经典没有明确说明的,都是依据《瑜伽师地论》的《本地分》和《摄决择分》里的核心思想来阐述的。
第三、显示业余差别中,引满差别者,引乐趣业是诸善法,引恶趣业是诸不善。诸能满者,则无决定。于乐趣中,亦有断支,关节残根,颜貌丑陋,短寿多疾,匮乏财等,是不善作。于诸旁生及饿鬼中,亦有富乐极圆满者,是善所作。由如是故,共成四句。谓于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满善所圆满及由不善圆满二类;于诸能引不善引中,有由能满不善圆满及由善法圆满二类。《集论》云:「应知善不善业,是能牵引及能圆满。于善恶趣受生之业,能牵引者,谓能引异熟;能圆满者,谓既生已,能令领纳爱与非爱。」《俱舍论》云:「由一引一生,能满则众多。」谓由一业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众多共引一生。诸能满中,则有众多。《集论》则说:「颇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一生。又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多生。颇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一生。亦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多生。」《释》中说云:「有由一刹那业唯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及由彼业而能长养多世异熟种子。有由多刹那业唯能数数长养一世种子,及由众多互相观待而能数数长养展转多生种子。」
第三,说明业力作用的不同。 先说“引业”和“满业”的差别: 能引向善道的业,是各种善法; 能引向恶道的业,是各种不善法。
至于“满业”——也就是决定这一生具体状况的业——就没有那么绝对了。 比如,即使投生到善道,也可能因为过去的不善业,导致身体残缺、相貌丑陋、短命多病、贫穷困乏等等。 反过来,投生为畜生或饿鬼,也可能因为过去的善业,享有富裕安乐、生活圆满。
这样组合起来,就有四种情况: 一、由善的引业投生善道,却由善的满业带来圆满的果报。 二、由善的引业投生善道,却由不善的满业带来缺陷的果报。 三、由不善的引业投生恶道,却由不善的满业带来痛苦的果报。 四、由不善的引业投生恶道,却由善的满业带来相对安乐的果报。
《集论》说: 要知道,善业和不善业,都有“能牵引”和“能圆满”两种作用。 牵引,是指引我们投生到善道或恶道; 圆满,是指投生之后,决定我们在那一生中感受的是快乐还是痛苦。
《俱舍论》说: “由一个引业牵引一次投生,而满业则可以有很多。” 意思是,一个引业只能引一次投生,不能引多次投生;也不是多个引业共同引一次投生。 但决定这一生具体状况的满业,却可以有很多个。
《集论》则进一步说: 有没有一种业,只由一个业就牵引一次投生呢?有。 有没有一种业,只由一个业就牵引多次投生呢?有。 有没有由众多业共同牵引一次投生呢?有。 有没有由众多业共同牵引多次投生呢?也有。
《集论释》中解释说: 有的业,只在一刹那间造作,却能够滋养成熟一世的果报种子; 也有的业,在一刹那间造作,却能滋养成熟多世的果报种子。 有的业,需要多刹那连续造作,才能反复滋养成熟一世的种子; 也有的业,需要众多刹那的业互相配合,才能辗转滋养成熟多生的种子。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摄决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二、增长而非作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随寻伺,然未杀生。三、作而增长者,谓除前二句一切杀生。四、非作非增长者,谓除前三。从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确定要受报应的业,和不确定要受报应的业,是怎么区分的呢?就像《本地分》里说的:“确定要受报应的业,指的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去造作并且让它增长的那种业。不确定要受报应的业,指的是经过深思熟虑后,造作了但没有让它增长的那种业。” 那么,“造作”和“增长”具体有什么差别呢?前面那部论里解释说:“什么是‘造作业’呢?就是指心里的思虑活动,或者思虑之后通过身体、语言表现出来的行为。” 论里又说:“‘增长业’指的是,除了以下十种情况以外的所有业。这十种是:一、梦里做的;二、在无知状态下做的;三、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做的;四、不是故意、也不是反复做的;五、精神狂乱时做的;六、心不在焉、忘记正念时做的;七、自己并不乐意去做的;八、行为本身性质就是中性的、无记的;九、做了之后立刻后悔并损害了业力;十、用对治的方法消除了的。除了这十种业,剩下的都是增长业。而‘不增长业’,指的就是刚才说的这十种。” 《摄决择分》里也讲了四种情况,用四句话来概括:第一,造作了杀生行为,但没有让它增长。这包括:没有清楚意识时做的、梦里做的、不是故意去做的、自己不愿意但被别人逼迫去做的。还有,如果只是暂时做了一下,紧接着就生起了强烈的追悔和厌恶心,诚恳地责备自己、厌离这种行为,并且正式受持戒律,让那个业力变得薄弱;或者,在业报还没成熟之前,就修习世间的离欲法门,损害了那个业力的种子;又或者,生起了出世间永断烦恼的修行之道,彻底摧毁了那个业力的种子。第二,增长了杀业,但没有实际去造作。这是指,为了杀害生命,在很长的时间里,反复不断地在心里盘算、寻找机会,但最终并没有真正动手杀生。第三,既造作了杀生,又让它增长了。这指的是除了前面第一、第二两种情况之外的所有杀生行为。第四,既没有造作杀生,也没有让它增长。这指的是除了前面三种情况之外的所有情形。从偷盗开始,一直到说花言巧语,这些行为都可以参照上面关于杀生的解释来理解。但是,对于“意业”(心里的贪、嗔、邪见这三种)来说,没有上面说的第二种情况。因为意业的增长
决定受中,依受果时分三。其中现法受者,谓即彼果现法成熟。《本地分》说此复有八,若由增上顾恋意乐,顾恋其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彼等,作诸善法。如是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增上慈悲;又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于此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又于父母诸尊重等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乐,所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报恩意乐所作善法,于现法受。顺生受者,谓于二世当受其果。顺后受者,谓于三世以后成熟。
在决定要承受的业报中,根据承受果报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 其中第一种是现世就受报,指的是那个果报在今生就会成熟。 《本地分》里说,这又有八种情况: 如果因为强烈的贪恋心态,贪恋自己的身体、财物和各种拥有,做了不善的事,就会在今生受报。 如果因为强烈的舍离心,不贪恋那些,做了各种善法,也会在今生受报。 同样地,如果对其他众生怀着强烈的伤害心,或者怀着强烈的慈悲心; 又或者对佛、法、僧三宝等尊贵对象,怀着强烈的憎恨损害心,或者对这些怀着强烈的清净信心、胜解心; 还有对父母等有恩德的尊长,怀着强烈的冷酷、忘恩负义的心态,做了不善的事,会在今生受报; 如果怀着强烈的报恩心做了善法,也会在今生受报。 第二种是来世受报,指的是果报在下一世成熟。 第三种是后世受报,指的是果报在第三世以后才成熟。
于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理者,谓诸重业即先成熟。轻重若等,于临终时何者现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则何增上多串习者。若此复等,则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释》所引颂云:「诸业于生死,随重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在生命相续的过程中,各种善业与不善业如何成熟显现呢?是这样的:
首先,最重的业会最先成熟。 如果业的轻重程度差不多,那么临终时哪个业先现前,哪个就先成熟。 如果连这个条件也相同,就看哪个业平时串习得更多、力量更强。 如果连串习程度也相等,那就看哪个业是更早造作的,更早的那个就先成熟。
就像《俱舍论释》中引用的偈颂所说的: “各种业力在生死流转中, 随着哪个最重、哪个最近现前、哪个串习得最多、哪个造作得最早, 就会按照这样的次序,先先后后地成熟。”
第二、思惟别者。谓由远离十种不善,虽定能获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修道进程非余能比,故应成办如此所依。此中分三:一、异熟功德,二、异熟果报,三、异熟因缘。
第二、具体思考内容。
说的是,虽然远离十种不善行为,一定能获得好的生命状态,但如果要成为一个具备圆满品质、能够修行一切智慧、殊胜的生命状态,那么修行的进步速度是其他情况无法相比的,所以应该努力成就这样的生命状态。
这具体分为三个方面: 一、由善业带来的美好品质。 二、由善业带来的美好果报。 三、成就这些美好果报的善业因缘。
初中分八:一、寿量圆满者,谓宿能引牵引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二、形色圆满者,谓由形色显色善故,颜容殊妙,根无阙故,众所乐见,横竖称故,形量端严。三、族姓圆满者,谓生世间,恭敬称扬,诸高贵种。四、自在圆满者,谓大财位,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具大僚属。五、信言圆满者,谓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语于他无欺,堪为信委,於其一切诤讼断证,堪为量故。六、大势名称者,有大名称,有大美誉,谓于惠施,具足勇健、精进等德,由此因缘,为诸大众所供养处。七、丈夫性者,谓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者,谓由宿业力,为性少病,或全无病,于现法缘,起大勇悍。此复第一谓住乐趣,第二谓身,生为第三,财位僚属为四,第五谓为世间量则,第六谓彼所有名称,七谓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谓于诸所应作势力具足。
初中分八种圆满: 一、寿命圆满:过去善业能带来长寿,按照这个业力,寿命长久持续。 二、形色圆满:因为身形和肤色美好,容貌特别端正;感官没有缺陷,所以大家都喜欢见到;身材比例匀称,所以体态庄严。 三、族姓圆满:出生在世间受恭敬、受称赞的高贵种姓中。 四、自在圆满:拥有大财富、大地位,有亲友等广大支持,具备众多下属。 五、信言圆满:众生都信受他的言教,因为他身口诚实不欺,值得信赖托付;在一切争论、判断、证明中,他的话可作为标准。 六、大势名称:有大名声、大美誉,因为布施时具备勇健、精进等品德,因此成为大众所供养的对象。 七、丈夫性:具备男性根器。 八、大力具足:由于过去业力,天生少病或完全无病,对现世因缘能发起大勇猛心。
这八种又可归纳为: 第一属于生在善趣, 第二属于身体庄严, 第三是出生高贵, 第四是财富、地位、下属圆满, 第五是成为世间的准则, 第六是拥有那样的名声, 第七是一切功德的容器, 第八是对应做的事有充分的能力。
异熟果报分八:初者依自他利,能于长时,积集、增长无量善根。第二者,谓诸大众暂见欢喜,咸共归仰,凡所发言,无不听用。第三者,谓所劝教,无违敬用。第四者,谓以布施摄诸有情,令其成熟。第五者,谓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有情,速令成熟。第六者,谓由营助一切事业,布施恩德,为报恩故,速受劝教。第七者,谓为一切胜功德器。欲乐勤勇,堪为一切事业之器。智慧广博,堪为思择所知之器。又于大众都无所畏,又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论受用,或住屏处皆无嫌碍。第八者,谓于自他利,皆无厌倦,勇猛坚固,能得慧力,速发神通。
异熟果报有八个方面:
第一,能通过自利利他,长时间积累、增长无量的善根。
第二,能让大众一见就心生欢喜,都来归顺敬仰,凡是你说的话,大家都愿意听从采纳。
第三,你所劝诫教导的话,别人不会违背,都会恭敬地照做。
第四,能用布施来摄受众生,让他们走向成熟。
第五,能用爱语、利行、同事这三种方式摄受众生,让他们快速成熟。
第六,通过帮助一切事业,布施恩德,别人为了报答恩情,就会很快接受你的劝告教导。
第七,成为一切殊胜功德的容器。有强烈的意愿、勤奋和勇气,能成为承办一切事业的容器。智慧广博,能成为思考抉择所知事物的容器。在大众中也毫无畏惧,又能与一切众生和谐共处,无论是言论、受用,还是独处,都没有障碍。
第八,对于自利利他的事都不会厌倦,勇猛坚定,能获得智慧的力量,迅速引发神通。
异熟因分八:初者,谓于有情,不加伤害,及正依止不害意乐。又云:「善放将杀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众生,则当得长寿。承事诸病人,善施诸医药,不以块杖等,害众生无病。」第二者,谓能惠施灯等光明、鲜净衣物。又云:「由依止无瞋,施庄严妙色,说无嫉姤果,当感妙同分。」第三者,谓摧伏慢心,于尊长等,勤礼拜等,于他恭敬,犹如仆使。第四者,谓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设未来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恼及功德田,乏资具所,应往供施。第五者,谓修远离语四不善。第六者,谓发宏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声闻、独觉、亲教、轨范,及诸尊长。第七者,谓乐丈夫所有功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乐女身者,遮止欲乐,将失男根,令得脱免。第八者,谓他不能作,自当代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缘,能感最胜诸异熟果。于其三缘,心清净中待自有二,谓修彼因所有众善,将用廻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待他有二,谓见同法者,上中下座,远离嫉姤、比较、轻毁,勤修随喜。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加行清净中,观待自者,谓于长时、无间、殷重,观待他者,谓未受行赞美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田清净者,谓由彼二意乐加行,能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是如《菩萨地》说,以释补满而为宣说。
异熟果的因有八种:
第一,对众生不伤害,并且内心保持不伤害的意愿。 经中说:“放生那些将被杀害的生命,这样救护它们的性命,阻止伤害众生,就会得到长寿。照顾生病的众生,好好布施医药,不用石块、棍棒等伤害无病的众生。”
第二,能够布施灯烛等光明、干净漂亮的衣服。 经中说:“因为内心没有嗔恨,布施庄严美好的色身,经中说没有嫉妒的果报,就会感得美好的相貌。”
第三,降伏傲慢心,对尊长等勤加礼拜,对他人恭敬,就像仆人一样。
第四,对于乞求衣食等物品的人,全都布施给予,即使对方没有来乞讨,也主动去利益他们。还要去供养那些处于苦恼中、有功德但缺乏资具的福田。
第五,修习远离四种语言上的不善业(妄语、两舌、恶口、绮语)。
第六,发下宏大的誓愿,在自己身上培养未来的种种功德,供养佛、法、僧三宝,供养父母、声闻、独觉、亲教师、轨范师以及各位尊长。
第七,喜爱男性所具有的功德,厌恶女身,深深看到女身的过患。对于贪爱女身的人,要阻止其欲乐,使其避免失去男根,得以解脱。
第八,别人做不到的事,自己应当代做;如果大家能一起办,就应当协助帮忙,布施饮食。
这八种因,如果具备三种条件,就能感得最殊胜的异熟果报。
这三种条件是:心清净、加行清净、田清净。
在心清净方面,对待自己有两件事:修习这些善因时,将所有善根都回向无上菩提,不希求异熟果报;以纯粹深厚的心意,修行这些因,力量就强大猛烈。对待他人有两件事:见到同行善法的人,无论上座、中座、下座,都要远离嫉妒、比较、轻视毁谤,勤修随喜。如果不能完全做到,也应该每天多次观察思考自己应该做的事。
在加行清净方面,对待自己:要长期、不间断、认真努力地去做。对待他人:对于还没有修行的人,要赞美鼓励他修行;对于已经在修行的人,要赞美让他欢喜。要恒常不间断地做,不放弃地做。
田清净方面:因为用上述两种意乐和加行,能产生众多微妙的果报,所以等同于殊妙的福田。
这些是依据《菩萨地》所说,并加以解释补充而宣说的。
第三、思已进止道理中分二:一、总示,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今初
第三、思考之后该如何行动的道理,分为两部分:一、总体说明,二、特别说明用四种力量来清净修行的道理。现在先说第一部分。
如《入行论》云:「苦从不善生,如何定脱此?我昼夜恒时,理应思惟此。」又云:「能仁说胜解,一切善品本,又此之根本,恒修异熟果。」谓既了知黑白业果,非唯了知即便止住,应数修习,以此是为极不现事,极难获得决定解故。此复如《三摩地王经》云:「设月星处皆堕落,具山聚落地坏散,虚空界可变余相,然尊不说非谛语。」于如来语,应修深忍,若未于此获得真实决定信解,任于何法,悉不能得,胜者所爱,决定信解。
就像《入行论》里说的: “痛苦是从恶行产生的,怎么才能彻底摆脱它呢?我白天黑夜都应该一直想着这个问题。” 又说: “佛陀说,坚定的信心是一切善行的根本,而这个信心的根本,就是要持续不断地修习业果的道理。” 意思是说,我们知道了善业恶业的道理后,不能只是知道就算了,应该反复地去思维修习。因为业果的道理非常深奥,不容易直接观察到,很难真正生起坚定不移的信念。 关于这一点,《三摩地王经》里有个比喻: “就算月亮和星星都掉下来,群山大地都崩坏消散,虚空都变了样子,佛陀也绝不会说一句不真实的话。” 对于佛陀所说的话,我们应该生起深深的信心和忍可。如果对佛陀的教言没有生起真实、坚定的信心,那么对于任何佛法,你都无法获得佛陀所珍视的那种坚定不移的信念。
如有一类,说于空性,已获决定,然于业果无决定信,不慎重者,是乃颠倒了解空性。解空性者,谓即见为缘起之义,是于业果发生定解为助伴故。即彼经云:「一切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阳燄电,虽诸死已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诸业终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门贤妙,微细难见佛行境。」是故应于缘起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断截恶趣。若不先善因果差别,纵少知法,然将三门放逸转者,唯是开启诸恶趣门。
有一种人,谈论空性的时候,好像已经理解得很透彻了,但是对于因果报应的道理却并不真正相信,也不认真对待。这种态度,其实是错误地理解了空性。
真正理解空性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明白万事万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的道理。而真正理解这个道理,必然会帮助你对因果报应产生坚定的信念。
就像佛经里说的:“一切事物都像水中的月亮,像幻影、泡沫、阳焰、闪电一样,并非真实不变。人死后,那个所谓的‘我’、那个有固定不变灵魂的有情众生,是找不到的。但是,你所造作的种种行为,无论是善是恶,都不会凭空消失。就像种下黑色或白色的种子,最终会结出相应的果实。这个道理非常深奥、精妙,是佛陀才能透彻了悟的境界。”
所以,我们应该对“缘起”(万事万物相互依存而生)的道理,以及善业、恶业和它们带来的因果报应,产生坚定不疑的理解。要时时刻刻观察自己的身、口、意三门,防止造作恶业,从而切断堕入恶道的可能。
如果不首先透彻理解因果之间的差别,哪怕你懂得一点点佛法,却任由自己的行为、言语、思想放纵散漫,那实际上只是在为自己
《海问经》云:「龙王,诸菩萨由一种法,能断生诸险恶恶趣,颠倒堕落。一法云何?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作如是念,我今若何度诸昼夜。」若能如是观相续者,诸先觉云:此因果时,校对正法,全不符顺,于此乃是我等错误,全无解脱。校对业果,是观顺否,若以法校自相续时,全无符顺,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为智者。《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若校法时,与法乖反,犹如负尸,自妄希为法者、智者、净者、极顶是为下愚。《集法句》云:「若愚思为智,说彼为愚痴。」故其极下,亦莫思惟于法已解。又博朵瓦则引此《本生论》文观察相续,如云:「虚空与地中隔远,大海彼此岸亦远,东西二山中尤远,凡与正法远于彼。」此说我等凡庸与法,二者中间如彼诸喻,极相隔远。此颂是月菩萨从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千两金,所受之法。朵垅巴亦云:「若有观慧而正观察,如于险坡放掷线团,与法渐远。」
《海问经》里说:龙王爷,各位菩萨通过一种方法,就能断除那些导致投生到险恶、颠倒堕落恶道的因缘。是哪一种方法呢?就是对于各种善法,要仔细观察、思考、抉择,心里这样想:我现在应当如何度过每一天每一夜。如果能这样观察自己的心念相续,过去的觉悟者们说:这时候对照因果道理,发现自己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正法,认识到这原来是我们自己的错误,这样根本没有解脱的可能。对照业果,就是观察自己的行为是否随顺因果。如果用法来对照自己的心行时,发现完全不符合,却能真心诚意地明白这一点,那他就是有智慧的人。《集法句》里说:如果愚笨的人知道自己愚笨,这就可以称为智者。如果对照正法时,自己的行为与法完全相反,却还自以为是,就像背着一具尸体,却妄想自己是个修行人、有智慧的人、清净的人,那真是最极致的愚痴了。《集法句》里说:如果愚痴的人自以为有智慧,那才真是愚痴。所以,即便是最下等的人,也千万不要自以为已经懂了佛法。另外,博朵瓦引用这段《本生论》的文字来观察心念相续,他说:虚空和大地之间的距离很远,大海的此岸和彼岸也很远,东西两座山之间的距离尤其遥远,但凡夫与正法之间的距离,比这些都还要远。这是说我们这些平凡的凡夫与正法之间,就像那些比喻一样,相隔极其遥远。这个偈颂是月菩萨从持善说婆罗门那里,供养了一千两黄金才求得的法。朵垄巴也说:如果以观察的智慧来正确观察,就会发现自己与正法的距离,就像在险坡上滚线团一样,越滚越远。
如是思已,遮止恶行之理者,如《谛者品》云:「大王汝莫为杀生,一切众生极爱命,由是欲护长寿命,意中永莫思杀生。」谓十不善及如前说,诸余罪恶,发起意乐,亦莫现行。应修应习,应多修习静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恶行,虽非所欲,然须受苦,任赴何处,不能脱故。是故现前似少安乐,然果熟时,虽非所欲,泪流覆面而须忍受,如是之业是非应作。若受果时,能感受用无罪喜乐,如是之业是所应行。《集法句》云:「若汝怖畏苦,汝不爱乐苦,于现或不现,莫作诸恶业。设已作恶业,或当作亦然,汝虽急起逃,然不能脱苦。任其居何处,无业不能至,非空非海内,亦非入山中。」又云:「诸少慧愚稚,于自如怨敌,现行诸恶业,能感辛楚果。作何能逼恼,泪覆面泣哭,别别受异熟,莫作此业善。作何无逼恼,欢喜意欣悦,别别受异熟,作此业善哉。自欲安乐故,掉举作恶业,此恶业异熟,当哭泣领受。」又云:「恶业虽现前,非定如刀割,然众生恶业,于他世现起。由其诸恶业,各受辛异熟,是故诸众生,于他世了知。如从铁起锈,锈起食其铁,如是未观作,自业感恶趣。」康垅巴谓朴穷瓦云:「善知识说唯有业果,是极紧要,现今讲说听闻修习,皆非贵重,我念唯此极难修持。」朴穷瓦亦云:「实尔。」又敦巴云:「觉𡁮瓦,心莫宽大,此缘起微细。」朴穷瓦云:「我至老时,依附《贤愚》。」霞惹瓦云:「随有何过,佛不报怨,是方所恶,宅舍所感,皆说是由作如此业,于此中生。」
这样思考之后,阻止恶行的方法,就像《谛者品》里说的:“大王啊,你可别去杀生,一切众生都极其爱惜自己的生命。因此,想要保护自己活得长久,心里永远不要想着去杀生。”这是说,对于十种不善的行为,以及前面提到的其他种种罪恶,不但心里不能起念头,行为上也不能去做。应该培养、练习,并且多多练习那种让心平静下来、止息恶念的功夫。如果不像上面说的那样去阻止恶行,那么,就算你心里不愿意,也一定会遭受痛苦。无论你逃到哪里,都摆脱不了。所以,眼前看起来好像有点小快乐,但是等到恶果成熟的时候,就算你一万个不情愿,也得泪流满面地忍受。这样的业,是不应该去造的。反过来,如果将来承受果报时,能享受到没有罪过的、真正的快乐,这样的业,才是应该去做的。《集法句》里说:“如果你害怕痛苦,如果你不喜欢痛苦,那么,无论是眼前能看见的,还是看不见的,都不要去造作各种恶业。假设你已经造了恶业,或者正打算去造,就算你急急忙忙想逃跑,也逃不掉这个苦果。不管你躲在哪里,你所造的业都会跟着你。不是逃到虚空中,不是躲进深海里,也不是钻进大山里就能摆脱的。” 又说:“那些智慧短浅、愚昧幼稚的人,对自己就像对仇敌一样,去造作各种恶业,结果只能招来辛酸的苦果。造了什么样的业会逼迫你、折磨你,让你泪流满面、哭泣不止,将来就要一一承受相应的果报。这样的业,可别去做啊,善男子!造了什么样的业不会逼迫你、折磨你,反而让你心里欢喜、愉悦,将来就能一一承受快乐的果报。这样的业,去做吧,善哉!” 又说:“为了自己追求安乐,内心浮躁而去造恶业,这个恶业的果报,将来只能哭泣着去领受。” 还说:“恶业造下后,不会像刀割一样立刻显现痛苦,但众生所造的恶业,会在来世显现出来。由于各自造下的恶业,各人要承受辛酸的异熟果报。所以众生在来世就会明白:就像从铁生出铁锈,铁锈反过来又会腐蚀铁一样,这样不加审视地造作恶业,就会把自己感召到恶道里去。” 康垄巴对朴穷瓦说:“善知识说,只有业果的道理是最最紧要的。现在人们讲说、听闻、修习别的,都不算珍贵。我想,唯独这个业果,是最难真正修持的。”朴穷瓦也说:“确实是这样。” 敦巴则说:“觉窝瓦啊,心不要放得太宽大,这个缘起法则是非常微细的。” 朴穷瓦说:“我到了老年,就一心依靠《贤愚经》的教诲。” 霞惹瓦说:“无论遇到什么灾祸,佛说这都不是谁在怨恨报复你。无论是地方不好,还是住宅有问题,都说是因为造作了这样的业,才会在这样的环境中生起。”
第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者。
第二、特别用四种力量来清净修行的道理。
如是励力,虽欲令其恶行不染,然由放逸,烦恼盛等增上力故,设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须励力修大悲大师所说还出方便。此复堕罪还出之理,应如三种律仪别说。诸恶还出者,应由四力。《开示四法经》云:「慈氏,若诸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则能映覆诸恶已作增长。何等为四?谓能破坏现行、对治现行、遮止罪恶,及依止力。」作已增长业者,是顺定受,若能映此,况不定业。
这样努力修行,虽然想让自己不被恶行污染,但由于放松警惕、烦恼强烈等原因,就算犯了错误,也绝对不能放着不管,必须努力修持大悲的佛陀所教导的从罪业中恢复的方法。
至于从罪过中恢复的道理,应该按照三种戒律的不同要求分别说明。一切恶业要得以清净,需要依靠四种力量。《开示四法经》中说:“弥勒,如果诸位菩萨摩诃萨具备了四种法,就能遮盖、消除已造作并增长了的恶业。是哪四种呢?就是能破坏现行、对治现行、遮止罪恶,以及依止力。”
已经造作并且增长的业,是属于必定要承受果报的业。如果连这种业都能被消除,何况那些不一定会结果的不定业呢。
此中初力者,谓于往昔无始所作诸不善业,多起追悔,欲生此者,须多修习感异熟等三果道理。修持之时,应由《胜金光明忏》及《三十五佛忏》二种悔除。第二力中分六:依止甚深经者,谓受持读诵《般若波罗蜜多》等契经文句。胜解空性者,谓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深极忍可本来清净。依念诵者,谓如仪轨念诵百字咒等诸殊胜陀罗尼。《妙臂请问经》云:「如春林火猛燄炽,无励徧烧诸草木,戒风吹燃念诵火,大精进燄烧诸恶。犹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炽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诵光,炙照恶雪亦当尽。如黑暗中燃灯光,能遣黑暗罄无余,千生增长诸恶暗,以念诵灯能速除。」此复乃至见净罪相应当念诵。相者,《准提陀罗尼》说:「若于梦中梦吐恶食、饮酪乳等及吐酪等,见出日、月、游行虚空、见火炽然及诸水牛,制伏黑人、见苾刍僧、苾刍尼僧、见出乳树、象及牛王、山、狮子座及微妙宫,听闻说法。」依形像者,谓于佛所获得信心,造立形像。依供养者,谓于佛所及佛塔庙,供养种种微妙供养。依名号者,谓听闻受持诸佛名号,诸大佛子所有名号。此等唯是《集学论》中已宣说者,余尚众多。第三力者,谓正静息十种不善。《日藏经》说: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三门业障、诸烦恼障及正法障。《毗奈耶广释》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行悔罪,唯有空言。《阿笈摩》中是故于此密意问云:「后防护否?」故防护心,后不更作,至为切要。能生此心,复赖初力。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菩提心。此中总之,胜者为初发业。虽说种种净恶之门,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
这里的第一种力量,是指对过去无始以来所做的各种不善行为,要多多生起追悔之心。想要生起这种心,需要多修习感受异熟果报等三种果报的道理。修持的时候,应该通过《胜金光明忏》和《三十五佛忏》这两种方法来忏悔消除。第二种力量分为六点:第一,依靠甚深经典,是指受持读诵《般若波罗蜜多》等佛经的经文。第二,胜解空性,是指契入无我的光明法性,深深信解并认可其本来清净。第三,依靠念诵,是指按照仪轨念诵百字咒等殊胜的陀罗尼咒。《妙臂请问经》说:“就像春天树林里猛烈燃烧的火焰,不费力就能烧遍所有草木;以戒律为风吹燃念诵的火焰,用大精进的火光就能烧毁一切恶业。又像太阳光炙烤雪山,雪山经不住炽热而融化;如果用戒律的太阳和念诵的光芒来照射,恶业的雪山也应当完全消尽。如同在黑暗中点燃灯光,能完全驱除黑暗;那千生累世增长的种种罪恶黑暗,用念诵的明灯也能迅速消除。”这里说,直到见到罪业清净的征兆之前,都应当持续念诵。关于征兆,《准提陀罗尼》说:如果在梦中梦见吐出腐败的食物、饮用乳酪牛奶等以及吐出乳酪等物;看见太阳、月亮升起,在虚空中行走;看见大火猛烈燃烧,以及看见水牛;梦见制伏黑人;看见比丘僧众、比丘尼僧众;看见流出乳汁的树、大象及牛王、高山、狮子座以及微妙的宫殿;或者听见说法。第四,依靠佛像,是指对佛生起信心,塑造佛像。第五,依靠供养,是指在佛所在的地方以及佛塔寺庙,用种种微妙的物品进行供养。第六,依靠名号,是指听闻和受持诸佛的名号,以及诸位大菩萨的所有名号。以上这些只是《集学论》中已经说明的,其他还有很多方法。第三种力量,是指真正地止息十种不善行为。《日藏经》说:通过这样做,能摧毁一切由自己去做、教别人去做、见到别人做而随喜这三类行为所造下的业障、各种烦恼障以及障碍正法的障碍。《毗奈耶广释》中说,如果没有真诚的防护之心,所做的忏悔罪业,就只是空话。《阿笈摩》中因此含蓄地问道:“以后能防护不再犯吗?”所以,防护的心,以后不再造作,是极为重要的。能生起这种心,又要依赖第一种力量。第四种力量,是指修习皈依和菩提心。总的来说,对于初学者,这第一种力量是首要的。虽然说了很多净化罪业的方法,但只要具备了这四种力量,就是圆满了一切对治的方法。
恶净之理者,谓诸能感于恶趣中极大苦因,或令变为感微苦因;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或于现身稍受头痛,即得清净;如是诸应长时受者,或为短期,或全不受。此复是由净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及时相续恒促等门,故无定准。
关于恶业如何能清净的道理,就是说:那些本来会让人堕入恶道、遭受极大痛苦的业因,通过修行,可以让它们变成只感召轻微苦果的因;或者虽然还是投生到恶道,却不会真正领受恶道的痛苦;或者就在这一生,稍微受一点头痛之类的小苦,业障就清净了。像这样,原本需要长时间承受的恶报,可能会变成短时间受报,或者完全不用承受。这又是根据修行人用功的大小、四种对治力是否完备、力量猛不猛烈,以及修行时间持续得长还是短等等因素而定的,所以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
诸契经中及《毘奈耶》皆说:「诸业纵百刧不亡。」意谓未修四力对治。若如所说而以四力对治净修,虽顺定受,亦说能净。《八千颂大疏》中云:「谓若凡是近对治品,可损减法,彼由成就有力对治,能毕竟尽,如金秽等,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说法。由此正理,则妄执心所作堕处,可无余尽。诸经说云,『诸业虽百劫』等者,应知是说若不修习能对治品,若不尔者,则违正理及违多经。说顺定受,应知亦是如此所说。说不定者,虽不修习能对治品,然亦应知不定感果。」如是由悔及防护等,伤损能感异熟功能者,虽遇余缘,亦定不能感发异熟。如是由生邪见、瞋恚摧坏善根,亦复同尔。《分别炽然论》云:「若时善法,由生邪见、瞋恚亏损,或诸不善,若由厌诃防护悔除,是等对治,伤损其力。彼等虽得众缘会合,然由伤损,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由无缘合,时亦迁谢,岂非从其根本拔除?如经说云:『受持正法,虽其所有顺定受恶,亦当变为于现法受。』又如说云:『复次,诸往恶趣业,此唯能感头痛许。』设作是云:『若尚有果,唯头痛者,岂是从其根本拔耶?』诸恶业果无余圆满,谓当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诸轻微苦,岂非即从根本拔除?于此略起头痛等故,岂是本来原无果报?」虽未获得真能对治坏烦恼种,然由违缘令伤损故,纵遇众缘亦不感果,内外因果,多是如是。故虽勤修众多善法,若不防护瞋恚心等坏善之因,则如前说。故须励力防护瞋等,精勤修习不善还出。
在佛经和戒律中都讲到:“各种业力,即使经过一百劫也不会消失。”这话的意思是,如果没有用四种力量来对治。如果像所说的那样,用四种力量来对治和净化修行,即使是本来必定要受的业报,也能被净化。《八千颂大疏》里说:“凡是能被对治方法削弱的东西,只要具备了强有力的对治,就能彻底消除,就像金子上的污秽能被清除一样。一切正法的障碍,也都是如此。按照这个道理,由虚妄执着的心所造作的、会导致堕落的行为,也可以完全消除。佛经里说‘各种业力即使经过一百劫’等等,要知道这是指如果不修习对治方法的情况。如果不是这样,那就违背了正理,也违背了许多佛经。说到必定要受的业报,也应该这样理解。说到不定的业报,即使不修习对治方法,也应该知道它不一定感召果报。”像这样,通过忏悔和防护等做法,削弱了能感召果报的功能,那么即使遇到其他条件,也一定不会再感召果报。同样,由于生起邪见、嗔恨而摧毁了善根,道理也是一样的。《分别炽然论》说:“如果善法因为生起邪见、嗔恨而受到损害,或者不善业,因为厌恶、呵斥、防护、忏悔等对治方法,削弱了它的力量。那么,这些善或不善的种子,即使遇到各种条件聚合,但因为力量已经被削弱,怎么能感召果报呢?由于没有条件聚合,时间也过去了,难道不是从根本上被拔除了吗?就像佛经上说的:‘受持正法的人,即使他本来必定要受的恶报,也会变成现世就受的轻微果报。’又比如经上说:‘还有,那些本该堕入恶道的业,只会让人感受像头痛那么一点苦。’如果有人问:‘如果还有果报,只是头痛而已,这算是从根本上拔除了吗?’要知道,恶业的果报如果完全成熟,那是要感受地狱的大苦。如果连地狱里最轻微的苦都不必受了,难道不是从根本上拔除了吗?只是稍微感受一点头痛等,怎么能说本来就没有果报呢?”虽然没有获得真正能对治、摧毁烦恼种子的智慧,但因为遇到了违缘,削弱了它的力量,所以即使遇到各种条件,也不会感召果报。内在和外在的因果规律,大多都是这样。所以,即使努力修行很多善法,如果不防护嗔恨心等会毁坏善根的因,那就会像前面说的那样。因此,必须努力防护嗔恨等烦恼,精进地修习,让不善业得以消除。
若能尽净有力之业,云何经说唯除先业所有异熟?谓感盲等异熟之时,现在对治难以净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则易遮止。密意于此,故如上说,无有过失。《分别炽然论》云:「设作是云,若诸恶罪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异熟耶?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𨈀跛及哑聋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说。何以故?以诸业果若已转成异熟位体,非有功能令其徧尽。若因位思、正造作者,获得所余思差别力,能令永尽。犹如开示指鬘、未生怨、娑嚩迦、杀父及无忧等。设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杀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业未得永尽,生无间耶?是为令于所有业果发信解故,现示感生诸无间等,非是未能无余永尽所有诸业。如击彩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燄等事,亦未能触,由是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诸业全无果报。」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决定者,《三摩地王经》说:「勇授大王,杀华月严,遂起追悔,为建塔庙,经九十五俱胝千岁,广兴供养,一日三时,悔除罪恶,善护尸罗。然寿没后,生无间中,经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无边众苦。」虽则如是,然其悔罪非为唐捐。若不悔除,须受极重恒常大苦,尤过彼故。
如果能把有力量的罪业完全清净,为什么佛经里又说“只有过去业力的果报除外”呢?这是因为当业力已经成熟、导致比如眼睛瞎了这样的果报时,现在想用对治的方法来清净,就很难了。如果业力还在“因”的阶段,还没有感召果报,那就比较容易阻止。佛经里的话,是针对这种情况说的,所以像上面那样讲,并没有错。《分别炽然论》里说:“有人会问:如果说各种恶业罪障可以彻底永远断尽,那为什么又说‘除了过去业力的果报’呢?这意思是说,对于那些已经投生为天生盲人、独眼、缺脚、瘸腿、哑巴、聋子等情况,这是业力因果本身的性质,所以才这样说。为什么呢?因为各种业力如果已经转变成了‘果报’的形态,就没有办法让它完全消失了。如果业力还在‘因’的阶段,也就是正在造作或刚刚造作的时候,获得了其他善的思维力量,就能让它永远断尽。就像经里提到的指鬘、未生怨王、娑缚迦、杀父者以及无忧等人一样。可能又会问:像未生怨王和杀母者这些人,如果他们后来生起了其他的善念,为什么他们的业力没有完全断尽,还是堕入了无间地狱呢?这是为了让人们对所有的业力果报产生坚定的信心和理解,而示现感召无间地狱等果报,并不是说他们的业力没能完全断尽。就像击打彩球,球随着击打而跳起,一旦生起就解脱了,虽然地狱的火焰等景象也显现了,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触碰到。这样就成了从根本上最彻底地拔除了恶业,也并不是说那些业力完全没有果报了。” 有一类补特伽罗的情况是不确定的。《三摩地王经》里说:“勇授大王杀了华月严,之后生起极大的追悔心。他建造塔庙,经过九十五俱胝千岁,广泛地兴修供养,每天早中晚三个时辰忏悔罪业,善加守护戒律。然而他寿命终了之后,还是生到了无间地狱中,经过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遭受眼睛失明等无边的痛苦。”虽然是这样,但他忏悔罪业并不是白费功夫。如果他不忏悔除罪,将要承受极其深重、恒常的大苦,那痛苦比他现在受的还要厉害得多。
又由悔护清净无余,然从最初无罪染之清净,及由悔除清净之二,有大差殊。犹如《菩萨地》中所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摄研磨经》亦云:「世尊,设若有一,由近恶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诽谤正法。世尊,尔时如何能脱此罪?作是请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设七年中,一日三时于罪悔罪,后乃清净,其后至少须经十刼,始能得忍。」此说诸恶虽已清净,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须经十劫。是故无余清净之义,谓是能感非悦意果无余永净,起道证等,极为遥远。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是故圣者,于微小罪,虽为命故,不故知转。若忏悔净,与初无犯,二无差别,是则无须如是行故。即如世间,亦可现见伤手足等,虽可治疗,然终不如初未伤损。
而且,通过忏悔和防护达到的彻底清净,与从一开始就没有沾染罪过的清净,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就像《菩萨地》里说的,犯了根本戒的人,虽然可以重新受菩萨戒来补救,但在这一生里,肯定无法达到初地的境界了。
《摄研磨经》里也记载:有人问佛陀:“世尊,假如有一个人,因为受到坏朋友的影响,做了诽谤正法这样的事。世尊,他那时怎样才能摆脱这个罪过呢?”这样请问之后,世尊告诉文殊菩萨说:“文殊师利,即使他在七年之中,每天早中晚三次忏悔罪业,之后罪业才能清净。但在这之后,他至少还要经过十劫的时间,才能证得‘无生法忍’。”
这说明,各种恶业虽然可以忏悔清净,但要证得忍位,无论怎么快,也必须经过十劫。所以,这里说的“无余清净”的意思,是指能导致不愉快果报的业力彻底、永远地清净了,但要生起修道、证果等等,那路途就非常遥远了。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让自己一开始就不要犯戒。所以,圣者们对于微小的罪过,即使有生命危险,也不会明知故犯。如果说忏悔清净了,就和一开始没犯一样,没有差别,那就不需要这样努力持戒了。就像在世间也能看到,手脚受伤了虽然可以治疗,但终究不如一开始就没受伤好。
如是励力,如《集法论》云:「若作诸恶未修福,误失正法得非法,具恶业人死怖畏,如于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恶,行诸善士妙法轨,此则终无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应如后行。此复若说众多应理言辞而放逸转,义利微劣。若有仅知微少法义,然随所知正行取舍,义利殊大。《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语,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数他畜,彼非能得沙门分。设虽少说如理语,然能正行法随法,及能远离贪瞋痴,此等能得沙门分。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自导出恶趣,如象出淤泥。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如是《亲友书》亦云:「若希善趣诸解脱,愿多修习于正见,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此于缘起二业因果,正观见者乃是能成一切诸乘,及办一切士夫义利,必不容少根本依处。故应多阅前文所说,及《念住经》、《贤愚因缘》、《百业》、《百喻》及《毘奈耶》、《阿笈摩》中诸多因缘,并诸余典,令起猛利恒常定解,应当持为极扼要义。
这样努力去做,就像《集法论》里说的:“如果做了各种坏事,没有修福报,错过了正法,得到了错误的法,这种造了恶业的人,面对死亡会非常恐惧,就像乘着一艘腐朽的破船在大海上航行。如果已经修了福报,没有做坏事,遵循善士们的美好法轨,那么这种人最终不会有死亡的恐惧,就像乘坐坚固的船登上了彼岸。”不要像前面说的那样做,应该像后面说的那样去实践。这里还有一点:如果一个人说了很多听起来很有道理的话,但自己却放纵散漫,不照着做,那么他得到的利益就非常微小。如果有人虽然只懂得很少的法义,却能根据自己所知道的正确地去实践,做出取舍,那么他得到的利益就非常大。《集法句》里说:“如果有人讲了很多合乎道理的话,自己却放纵散漫不照着做,就像牧羊人只是数别人的羊,他并不能得到出家人的真实功德。即使说得很少,但所说的都合乎道理,并且能正确地依法修行,还能远离贪、嗔、痴,这样的人才能得到出家人的真实功德。比丘乐于防护谨慎,深深畏惧各种放纵散漫,自己就能从恶道中解脱出来,就像大象从淤泥中走出来。比丘乐于防护谨慎,深深畏惧各种放纵散漫,能抖落一切恶业,就像风吹落树叶一样。” 同样,《亲友书》也说:“如果希望得到善趣和解脱,希望多多修习正见。如果一个人见解错误,即使行为看起来很好,一切也都只会带来痛苦的果报。” 对于缘起、业力、因果的正确观察和见解,是能够成就一切修行法门,以及达成一切众生究竟利益所绝对不可缺少的根本基础。所以应该多阅读前面文章所说的内容,以及《念住经》、《贤愚因缘经》、《百业经》、《百喻经》和《毘奈耶》、《阿笈摩》中许多关于因缘的故事,还有其他经典。要让内心生起强烈、恒常的坚定理解,并应当把这一点当作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点来把握。
第二、生此意乐之量者。
第二、产生这种愿心的程度标准。
谓先有无伪希求现世,其求后世唯虚言辞。即换其位,令成希求后世为主,现在为副,则为生起。然须令坚固,故此生已,仍须励力善为修习。
如果一个人最初只是真心追求今生的利益,嘴上说追求来世不过是空话。那么就要转变他的想法,让他变成以追求来世为主,今生为次,这就是修心的开始。但还需要让这个想法稳固下来,所以生起之后,仍然要努力好好地修习。
第三、除遣于此邪分别者。
第三、破除这种错误的观念。
谓有一类,以佛经说悉应背弃生死所有一切圆满,为错误事。作是念云:身、受用等诸圆满事、增上生者,皆是生死,发求此心不应道理。然所求中略有二类,谓于现位须应希求,及是究竟所应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圆满,希解脱者,于现法中,亦须希求,以由展转渐受此身,后边乃得决定胜故。非凡所有身及受用、眷属圆满、增上生事,一切皆是生死所摄。以其身等圆满究竟,即佛色身、圆满佛土、佛眷属故。故《庄严经论》于此密意说云:「增上生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此说由前四度成办增上生。又多教典说由此等成色身故。是故修种智者,经极长时,修诸极多、诸极殊胜戒、施、忍等,亦是希求彼等妙果,最极殊胜身等胜生。成办究竟决定胜者,谓如《入行论》云:「由依人身舟,度脱大苦海。」是须依止以人所表善趣之身,度诸有海,趣妙种智。此复须经多生,故能办此身胜因尸罗,是道之根本。
有一种观点认为,佛经里说要完全舍弃生死轮回中的一切圆满,这是错误的。他们这样想:身体、享用的事物等等这些圆满的事,以及更好的转生,都属于生死轮回,追求这些是不合理的。然而,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眼前阶段应该追求的,另一类是最终究竟应该追求的。对于寻求解脱的人来说,在现世生活中,也需要追求生死轮回中的身体等圆满。因为要通过一步步地经历这样的生命,最终才能获得决定性的殊胜成就。并不是说所有的身体、享用、眷属圆满以及更好的转生,全都属于生死轮回而应该舍弃。因为身体等圆满的终极形态,就是佛的色身、圆满的佛土和佛的眷属。所以《大乘庄严经论》在这个密意上说:“增上生就是享用、身体、眷属和精进的圆满。” 这是说通过前四种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来成就更好的转生。而且很多经典都说,通过这些能成就佛的色身。因此,修行成佛智慧的人,在极长的时间里,修持极多、极殊胜的戒律、布施、忍辱等等,也是为了希求那些殊妙的果报——最极殊胜的身体等更好的转生。至于成就究竟的决定性殊胜成就,就像《入菩萨行论》说的:“依靠人身这条船,才能渡过巨大的苦海。” 必须依靠以人为代表的善趣之身,才能渡过轮回的苦海,趋向圆满的佛智。而这又需要经历多生多世,所以能够成就这种殊胜身体的根本原因——持戒,就是修道的根本。
若善趣身而不圆满一切德相,仅能成就一少分德,虽修诸道,进程微少。故定须一最圆满者,此中护求寂等未圆学处,犹非满足,故须励力,护苾刍等圆满学处。有作是说:护持尸罗,若是为办诸善趣者,则近住等亦能获得,何须艰难、义利微少诸苾刍等?又余众云,若别解脱所有要义是为获得阿罗汉故,然苾刍者,未满二十,则不堪受,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罗汉者,应赞其身。难行少义,苾刍何为?应当知此是全未知圣教扼要,极大乱言。应以下下律仪为依,受上上者,委重护持圆满学处。
如果一个人投生到善道,但自身条件并不完美,各种优秀品质都欠缺,只能具备一点点优点,那么即使他修行各种法门,进步也会非常缓慢。所以,我们一定要追求最圆满的修行条件。
在这里,如果只是遵守“沙弥”等初级戒律,不把该学的都学圆满,那是不够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去遵守“比丘”这样圆满的戒律。
有人这么说:如果持戒只是为了投生到善道,那么持“八关斋戒”等戒律也能达到目的,何必去受持那么艰难、利益又看似微小的比丘戒呢?
还有人说,如果“别解脱戒”的根本意义是为了证得阿罗汉果,那么,比丘戒规定不满二十岁就不能受,而“居士”的身份也有能证得阿罗汉的,应该称赞居士身才对。既然比丘戒那么难持、利益又少,何必当比丘呢?
应当知道,说这种话的人是完全不懂佛教的关键,是在胡说八道。正确的做法是:要以低层次的戒律为基础,进而受持更高层次的戒律,并认真谨慎地护持,使自己的修行圆满。
已说于共下士道次净修心讫。
已经讲完了如何通过共下士道的修行来净化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