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莊嚴論經
(二四)
復次,若人為惡應墮地獄,遇善知識能滅其罪,得生人天。
我昔曾聞,有婆迦利人至中天竺,時天竺國王即用彼人為聚落主。時聚落中多諸婆羅門,有親近者為聚落主說羅摩延書,又婆羅他書說,陣戰死者命終生天,投火死者亦生天上,又說天上種種快樂,辭章巧妙而作是說,使聚落主心意駭動,謂必有是。即作火坑,聚香薪𧂐作婆羅門會,諸人雲集來至會所,時聚落主將欲投火。此聚落主與一釋種比丘先共相識,爾時比丘來至其家,見聚落主於其家中種種莊嚴,比丘問言:「欲作何等?」聚落主言:「我欲生天。」比丘問言:「汝云何去?」尋即答言:「我投火坑便得生天。」比丘問言:「汝頗知天道不?」答言:「不知。」比丘問言:「汝若不知,云何得去?汝今行時,從一聚落至一聚落,尚須引導而知途路,況彼天上道路長遠?忉利天上去此三百三十六萬里,無人引導,何由能得至彼天上?若天上樂者,彼上座婆羅門,年既老大貧於財物,其婦又老面首醜惡,何所愛樂?何不將去共向天上?」時彼聚落主既聞語已,作是思惟:「若投火坑得生天者,彼婆羅門應共我去。所以者何?彼婆羅門貧窮困苦無可愛戀,應當捨苦就彼天樂;若其不去,徒作欺誑欲殺於我。」作是念已,即便前捉上座婆羅門手,欲共投火俱向天上。時婆羅門挌不肯去。何以故?婆羅門等但為錢財來至會所。時聚落主見婆羅門不欲入火,即說偈言:
「如所聞上天,眾樂不可計,
觸物生貪著,視東而忘西。
計其家所有,一切眾樂具,
比方於天上,猶若以芥子,
以方於太山,若其必少欲,
而無貪著者,我今觀察汝,
貪欲劇熾火。若不用婦女,
看守醜老妻,而來至此會,
貪求於錢財,用供給其家。
若愛戀其子,不欲生天者,
計彼生天力,過足護汝子。
若不知天道,何故使我往?
設知天道者,何故格不去?
云何憙教人,欲使我投火?
或貪我財物,欲得分取用?
云何無悲愍,苦酷乃如是?
或是先世怨,必是大欺誑,
與死作伴黨,勸令我生天。
勸㢡我令死,強逼我入火,
教人遠家居,修於苦行法。
投淵及赴火,自餓示斷食,
觀其教旨意,欲令門斷絕。
斯諸婆羅門,樂為殺害事,
是故我捨離,當入於佛法。
佛法大慈悲,終不傷害物,
大火焚山野,麋鹿皆避走。
由其愛性命,求覓清涼處,
我今亦應爾,歸誠求救護。」
爾時比丘見婆迦利心已厭患諸婆羅門,於三寶所深生信敬,讚言:「善哉善哉!慧命!汝於今者始在天道。」即說偈言:
「佛語至天道,及以解脫道,
此語決定至,中間終無錯。
一切智說道,廣略之別相,
無害實語等,施及伏諸根。
是道與天道,斯非諸苦行,
投淵赴火等,之所能獲得。
此可作死緣,非天解脫因,
往古人壽長,諸仙壽亦長。
厭患此身故,不欲久住世,
先習諸禪定,斷於欲界結,
自知捨是身,必生於梵天。
無由得喪命,投淵而赴火,
由此喪命故,得生梵天中。
禪定斷結故,而得生梵天,
不由投巖火,得生於天上。
彼有同伴仙,以天眼觀察,
此死生何處?見生梵天中,
先見投淵死,謂以此生天。
餘者愚不見,謂為投淵火,
得生梵天上,是故生倒見。
諸餘婆羅門,愚癡無智慧,
不觀修禪定,斷除諸結使,
但覩投淵火,謂得生天上。
由是倒惑故,遂生諸經論,
愚者皆信受,投淵而赴火。
智人善觀察,捨棄而不為,
修行諸善法,以為天道因。
投淵赴火等,非是修善行,
可得脫死緣,亦非生天因;
身心依佛法,是名寂滅道。
用是外道為?無果徒受苦,
鑽水求醍醐,雖勞永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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