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四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现在应当思考分析,一切有为法的相状不同,它们的产生也各有差异。是否存在某些法必定同时生起、有固定的共生关系。一切法大致可分为五类:一是物质现象,二是心识,三是心所活动,四是与心不相应的事物现象,五是无为法。无为法没有生灭,这里不作讨论。现在先说明物质现象必定共同生起的情况。偈颂说:
细微聚集无声响,八事无根聚一处, 具身根者聚九事,其余根聚十事足。
论中说:物质聚集到极细微时称为微聚,这是为了显示没有比这更细微的了。这种微聚在欲界中没有声音也没有感官根,由八种基本要素同时存在且不可或缺。哪八种?即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及由此产生的色、香、味、触四种属性。没有声音但有感官根的极细微聚,其同时存在的要素可能是九种或十种。具有身根的微聚有九种要素共存,前八种如前所述,身根为第九。其他感官根的微聚则有十种要素共存,前九种如前所述,再加上眼等某一根。眼、耳、鼻、舌必定不离身根,因为它们各自所处位置不同。在前述各类微聚中若有声音产生,则要素数量依次增加为九、十、十一种,因为有声音处不离感官根,即由能执受的大种所引生。若四大元素不相分离而生,在各微聚中地之坚性、水之湿性、火之暖性、风之动性,为何只显现某一特性而非其他?因为在微聚中势力强盛的特性明显可知,其他特性的实体并非不存在。如同感知针尖时也同时感知到触碰,品尝咸味时也尝到其他味道。如何知道微聚中还存在其他特性?因为它们具有摄受、成熟、增长、维持的作用。有观点认为:遇到特定条件时,坚性等特性就会显现流动等相状,如水聚因极冷而产生暖相,虽不相离但冷相作用更强,如同感受与声音的作用有强弱之分。另有论师说:在此微聚中其他特性以潜隐状态存在尚未显现,所以佛经说:木聚中含有种种界。界即潜在特性。如何从风中感知颜色?此理只能信受无法推知。或因所合之香现前可觉,香与颜色本不相离。前文说色界无香与味,所以那里的微聚无声时有六、七、八种要素,有声时有七、八、九种要素共存。此类情况可比照理解,故不另行说明。此处所说要素是指实体还是处所?若作此问有何问题?两种理解皆有过失。若指实体,说八、九、十等要素则太少,因为微聚必有形状,由众多极微积聚而成。重性或轻性必居其一,滑性或涩性亦然。某些处所还存在冷、饥、渴等特性,这样看来前述说法就有遗漏之过。若指处所,说八、九、十等要素又太多,因为四大元素属于触境范畴应只说四种,这样又有多说之失。其实两种理解皆无过失。应知这里所说的要素:部分指实体,即作为基础的四大种;部分指处所,即依附于四大种的衍生属性。若如此,四大种要素岂非过多?因各种衍生属性各别依止同一四大种。应知此处是按体类而言,诸四大种在类别上无差别。何必如此细分言辞?语言随需要产生,其含义应仔细思量。关于物质必然共生的道理已辨明。其他必然共生的现象现在接着说明。颂曰:
心与心所必定同时生起,各种行为现象或有相应成就。
论中说:心与心所必定同时生起,缺少一个,另一个也不会产生。诸行即是一切有为法,包括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前面所说的“必定同时”也适用于此处,即色法、心法等诸行生起时,必定与有为法的四种相状同时生起。所谓“或得”,意思是诸行之中,只有有情众生之法与“得”同时生起;其他法并非如此,所以说“或”。前面提到心所,具体指的是哪些呢?颂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