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达磨俱舍论卷第十
尊者世亲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无明何义?谓体非明。若尔,无明应是眼等。既尔,此义应谓明无。若尔,无明体应非有。为显有体义不滥余,颂曰:
什么叫做无明?它的本质就是不明了。如果这么说,无明岂不是指眼睛等器官?这样理解的话,它的含义应该是指没有明了。照这么说,无明本身岂不就不存在了?为了说明无明确实存在,并且不与其他概念混淆,颂文这样解释:
明所治无明, 如非亲实等。
那蒙蔽我们的无明,就像那伪装成朋友的骗子一样。
论曰:如诸亲友所对怨敌,亲友相违名非亲友,非异亲友、非亲友无。谛语名实,此所对治虚诳言论名为非实,非异于实、亦非实无。等言为显非法非义,非事等性非异非无。如是无明别有实体,是明所治,非异非无。云何知然?说行缘故。复有诚证。颂曰:
论中这样说道:就像亲友所面对的怨敌,与亲友相违背的称为非亲友,它并非不同于亲友的另一种存在,也不是亲友的完全消失。真实不虚的言语称为实语,与之相对的虚妄言论就叫做非实,它并非独立于真实之外的特殊存在,也不是真实的彻底消亡。“等”这个字是为了说明非法、非义、非事等性质,它们既不是与法、义、事截然不同的东西,也不是这些事物的完全空无。
同样的道理,无明确实具有独立的实体存在,它是智慧所要对治的对象,既不是与智慧截然不同的存在,也不是智慧的完全空无。如何证明这一点呢?因为佛经中明确说过“无明缘行”的缘故。此外还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实。偈颂这样说:
说为结等故, 非恶慧见故,
与见相应故, 说能染慧故。
因为被称为结缚等缘故,并非邪见恶慧的缘故,与各种邪见相应的缘故,能染污清净智慧的缘故。
论曰:经说无明以为结缚、随眠及漏、轭、瀑、流等,非余眼等及体全无可得说为结缚等事,故有别法说名无明。如恶妻子名无妻子,如是恶慧应名无明,彼非无明有是见故。诸染污慧名为恶慧,于中有见故非无明。若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不尔,无明见相应故。无明若是慧,应见不相应,无二慧体共相应故。又说无明能染慧故,如契经言:贪欲染心令不解脱,无明染慧令不清净,非慧还能染于慧体。如贪异类能染于心。无明亦应异慧能染,如何不许?诸染污慧间杂善慧令不清净说为能染,如贪染心令不解脱,岂必现起与心相应方说能染?然由贪力损缚于心令不解脱,后转灭彼贪熏习时心便解脱。如是无明染污于慧令不清净,非慧相应,但由无明损浊于慧。如是分别何理相违,谁复能遮自所分别。然异慧类别有无明,如贪异心,此说为善。有执烦恼皆是无明,此亦应同前理遮遣。若诸烦恼皆是无明,于结等中不应别说,亦不应与见等相应,见等不应自相应故。或亦应说无明染心,若谓此中就差别说,应于染慧不说总名。既许无明别法为体,应说此体其相云何。谓不了知谛实业果。未测何相名不了知?为异了知、为此非有?二俱有过,如无明说。此谓了知所治别法。此复难测,其相是何?此类法尔应如是说。如余处言:云何为眼?谓清净色眼识所依。无明亦然,唯可辩用。大德法救说此无明是诸有情恃我类性,异于我慢。类体是何?经言:我今如是知已、如是见已,诸所有爱、诸所有见、诸所有类性、诸我我所执、我慢执、随眠,断遍知故无影寂灭,故知类性异于我慢。宁知类性即是无明?不可说为余烦恼故。岂不可说为余慢等?若更于此巨细研寻,言论繁杂故应且止。名色何义?色如先辩,今唯辩名。颂曰:
论中说:佛经里讲到无明是结缚、随眠、漏、轭、瀑流等等,而不是说眼睛等其他东西,或者完全不存在的东西可以称为结缚等事,所以有一种特别的法叫做无明。就像把不好的妻子叫做“无妻”,那么不好的智慧也应该叫“无明”,但那种智慧不是无明,因为它有见解。各种染污的智慧叫做恶慧,其中因为有见解,所以不是无明。如果是这样,那么没有见解的智慧应该算是无明吧?不是的,因为无明是和见解相应的。如果无明是智慧,它就不应该和见解相应,因为不可能有两个智慧体相互相应。而且佛经说无明能污染智慧,就像经中说的:贪欲污染心,让心不得解脱;无明污染智慧,让智慧不清净。智慧不可能反过来污染自己,就像贪是不同类的东西能污染心一样。无明也应该和智慧不同类,才能污染它,为什么不承认呢?那些染污的智慧夹杂在善慧中,让它不清净,就说是能污染,就像贪染心让它不得解脱一样,难道一定要贪现行起来和心相应才说能染吗?其实是因为贪的力量损害束缚了心,让心不得解脱,后来灭除了贪的习气时,心就解脱了。同样,无明污染智慧,让智慧不清净,并不是说无明和智慧相应,而是因为无明损害浑浊了智慧。这样的分析有什么矛盾呢?谁能阻止自己的分析呢?然而,不同于智慧的另一类东西确实有无明,就像贪不同于心一样,这样说比较好。有人主张所有烦恼都是无明,这也应该用前面的道理来反驳。如果所有烦恼都是无明,那么在结等分类中就不应该另外说明,也不应该和见解等相应,因为见解等不应该自己相应自己。或者也应该说无明污染心。如果认为这是从差别上说的,那么对于染污智慧就不该说总名。既然承认无明是另外的法有自体,应该说明这个自体是什么相状呢?就是不能如实了知真理、业和果报。不知道什么相状叫做“不能了知”?是不同于了知,还是这个了知不存在?两种说法都有问题,就像无明的说法一样。这是指了知所对治的另外一种法。这又难以测度,它的相状是什么?这类法本来就应该这样说明。就像其他地方说的:什么是眼?就是清净的色,是眼识的所依。无明也是这样,只能说明它的作用。大德法救说这个无明是众生依恃自我的一类本性,不同于我慢。这个“类”的本体是什么?经中说:我现在这样知道了、这样见到了,所有贪爱、所有见解、所有类性、所有我执和我所执、我慢执、随眠,都断除遍知,所以无影寂灭,由此知道类性不同于我慢。怎么知道类性就是无明呢?因为不能说它是其他烦恼。难道不能说它是其他慢等吗?如果再在这里仔细研究,言论会太繁杂,所以应该暂且停止。名色是什么意思?色像前面解释过,现在只解释名。颂说:
名无色四蕴。
无形的四种存在状态。
论曰:无色四蕴何故称名?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云何随名势力转变?谓随种种世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即如牛马色味等名。此复何缘标以名称?于彼彼境转变而缘。又类似名,随名显故。有余师说:四无色蕴,舍此身已转趣余生,转变如名,故标名称。触何为义?颂曰:
论中说道:四种无色蕴为什么称为"名"?因为随着所建立的名言,根与境的势力能使意义发生转变,所以称之为"名"。什么是随名言势力而转变?就是说随着世间共同建立的各种名称,对那些不同的意义进行转变和表达,就像牛、马、颜色、味道等名称。这又为什么用"名"来标示?因为它们能在不同境界中转变而攀缘。又因为它们类似名称,随名而显现的缘故。有其他论师说:四种无色蕴,舍弃这个身体后转生到其他生命,转变如同名称,所以标示为"名"。"触"是什么意思呢?颂中说:
触六三和生。
当眼根、色境与眼识三者相遇和合时,便会产生触。
论曰:触有六种,所谓眼触乃至意触。此复是何?三和所生,谓根、境、识三和合故有别触生。且五触生可三和合,许根境识俱时起故。意根过去、法或未来、意识现在,如何和合?此即名和合,谓因果义成。或同一果故名和合,谓根境识三同顺生触故。诸师于此觉慧不同。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彼引经证。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有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所生说名为触。彼引经证。经言:云何六六法门?一、六内处;二、六外处;三、六识身;四、六触身;五、六受身;六、六爱身。此契经中根境识外别说六触,故触别有。说即三和名为触者,释后所引六六经言,非由别说便有别体。勿受及爱非法处摄无如是失,离爱受触别有所余法处体故。汝宗离触无别有三,可触及三差别而说,虽有根境不发于识,而无有识不托根境。故已说三,更别说触便成无用。有余救言:非诸眼色皆诸眼识因,非诸眼识皆诸眼色果。非因果者别说为三,因果所收总立为触。说离三和有别触者,释前所引如是三法聚集和合名触。经言我部所诵经文异此,或于因上假说果名,如说诸佛出现乐等。如是展转更相难释,言论烦多故应且止。然对法者说有别触,即前六触复合为二。颂曰:
论中说:触有六种,就是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这又是什么呢?是由三种因素和合而产生的,就是说根、境、识三者相遇和合,就会产生不同的触。先说五根触的产生,确实可以由根、境、识三者和合而成,因为允许根、境、识同时生起。但意根是过去的、法境可能是未来的、意识是现在的,这怎么能和合呢?这就叫做和合,是指因果关系的成立。或者说因为共同产生一个结果所以叫做和合,就是说根、境、识三者共同促成触的产生。
各位论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有所不同。有的说:三和合本身就叫做触。他们引用经文来证明。如佛经中说:这样的三种法聚集和合就叫做触。有的说:有一个别体的法与心相应,由三和合所产生的就叫做触。他们也引用经文证明。经中说:什么是六六法门?一、六内处;二、六外处;三、六识身;四、六触身;五、六受身;六、六爱身。这部经中在根、境、识之外另外说出六触,所以触是别有的。
主张三和合本身就是触的人,解释后面所引的六六法门经文说,并不是因为另外说出就表示有别的实体。否则受和爱非法处所摄的过失就无法避免了——因为离开爱、受、触之外,还有其他的法处实体存在。而在你们的宗义中,离开触之外并没有另外的三和合,可以把触和三和合差别而说。虽然有根和境不一定能引发识,但是没有识可以不依托根和境而生起。所以既然已经说了三法,再另外说触就成为多余了。
有其他救释说:并非所有的眼和色都是眼识的因,并非所有的眼识都是眼和色的果。不属于因果关系的部分就分别说为三法,属于因果关系的部分就总立为触。主张离开三和合有别的触的人,解释前面所引的“如是三法聚集和合名触”的经文说:我部所诵的经文与此不同。或者是在因上假说果的名字,如说“诸佛出现乐”等。这样辗转互相辩难解释,言论繁多,所以应当暂且停止。
然而对法论师主张有别的触存在,这前面说的六种触又可以合为两种。颂文说:
五相应有对, 第六俱增语。
五种感官对应着具体对象, 第六意识同时涉及语言概念。
论曰:眼等五触说名有对,以有对根为所依故。第六意触说名增语。所以然者,增语谓名,名是意触所缘长境,故偏就此名增语触。如说眼识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识了青亦了是青,故名为长。故有对触名从所依,增语触名就所缘立。有说:意识语为增上方于境转,五识不然,是故意识独名增语,与此相应名增语触。故有对触名从所依,增语触名就相应立。即前六触随别相应复成八种。颂曰:
论中说道:眼识等五种触被称为有对触,因为它们以有对根(即五种感觉器官)作为所依靠的基础。第六种意识触则称为增语触。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为“增语”指的是名称概念,而名称正是意识触所缘取的深远境界,所以特别根据这一点称它为增语触。就像说眼识只能认知青色,却不能认知“这是青色”;而意识既能认知青色,也能认知“这是青色”,所以称为境界更深远。因此,有对触的名称是根据它所依靠的根来确立,增语触的名称则是根据它所缘取的境界来确立。另有一种说法:意识需要借助语言才能增强对境界的认识作用,五识则不需要,所以唯独意识称为增语,与意识相应的触就称为增语触。因此有对触的名称根据所依而立,增语触的名称则根据相应关系而立。这前六种触随着不同的相应关系,又形成八种类型。颂曰:
明无明非二, 无漏染污余,
爱恚二相应, 乐等顺三受。
无明与明并非对立,无漏、染污及其他状态, 爱与恨两种心念相应, 苦、乐、舍三种感受随之而生。
论曰:明无明等相应成三,一明触、二无明触、三非明非无明触。此三如次,应知即是无漏染污余相应触。余谓无漏及染污余,即有漏善、无覆无记。无明触中一分数起,依彼复立爱恚二触,爱恚随眠共相应故。总摄一切复成三触:一顺乐受触、二顺苦受触、三顺不苦不乐受触。此三能引乐等受故,或是乐等受所领故,或能为受行相依故,名为顺受。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如是合成十六种触。受何为义?颂曰:
论中说:明与无明等相应形成三种触,一是明触,二是无明触,三既非明也非无明的触。这三种依次对应无漏触、染污触,以及其余相应的触。所谓"其余",指的是无漏和染污之外的触,也就是有漏善、无覆无记的触。无明触中有一部分经常生起,依据这个又建立了爱触和恚触,因为爱与恚的烦恼与触相应。总体归纳一切触又可分为三种:一是顺乐受触,二是顺苦受触,三是顺不苦不乐受触。这三种触能引发乐等感受,或是被乐等感受所领纳,或是作为感受生起的所依,所以称为顺受。为什么触能被感受所领纳、作为生起所依呢?因为生起的行相与触极为相似,都是依触而生。这样综合起来共有十六种触。受的含义是什么呢?颂文说:
从此生六受, 五属身余心。
从感受中生起六种觉受,五种属于身体感受,其余属于心理感受。
论曰:从前六触生于六受,谓眼触所生受至意触所生受。六中前五说为身受,依色根故。意触所生说为心受,但依心故。受生与触,为后、为俱?毘婆沙师说俱时起,触受展转俱有因故。云何二法俱时而生?能生所生义可成立。如何不立?无功能故,于已生法余法无能。此与立宗义意无别,如言二法俱时而生,能生所生义不成立;于已生法余法无能,义意同前,重说何用?若尔,便有互相生失。许故非失。我宗许二为俱有因,亦互为果。仁虽许尔,而契经中不许此二互为因果。契经但说:眼触为缘生眼触所生受。曾无经说,眼受为缘生眼受所生触。又此义非理,越能生法故。若法极成能生彼法,此法与彼时别极成。如先种后芽、先乳后酪、先击后声、先意后识等,先因后果非不极成。亦有极成同时因果,如眼识等,眼色等俱。四大种俱有所造色,此中亦许前根境缘能发后识。前大造聚生后造色,何理能遮?如影与身,岂非俱有。有说:触后方有受生,根境为先,次有识起,此三合故即名为触,第三刹那缘触生受。若尔,应识非皆有受,诸识亦应非皆是触。无如是失。因前位触故,后触位受生,故诸触时皆悉有受,所有识体无非是触。此不应理。何理相违?谓或有时二触境别,因前受位触生后触位受。如何异境受从异境触生?或应许受此心相应,非与此心同缘一境。既尔,若许有成触,识是触无受。于此位前有识有受而体非触,缘差故然。斯有何过?若尔,便坏十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俱。彼定恒俱依何教立?依本论立。我等但以契经为量,本论非量,坏之何咎?故世尊言:当依经量。或大地法义非要遍诸心。若尔,何名大地法义?谓有三地:一有寻有伺地、二无寻唯伺地、三无寻无伺地。复有三地:一善地、二不善地、三无记地。复有三地:一学地、二无学地、三非学非无学地。若法于前诸地皆有,名大地法。若法唯于诸善地中有,名大善地法。若法唯于诸染地中有,名大烦恼地法。如是等法各随所应更代而生,非皆并起。余说如是大不善地法,因诵引来,是今所增益,非本所诵。若于触后方有受生,经云何释?如契经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俱起受想思。但言俱起不说触俱,此于我宗何违须释?又于无间亦有俱声,如契经说:与慈俱行修念觉支。故彼非证。若尔,何故契经中言:是受是想是思是识,如是诸法相杂不离,故无有识离于受等。今应审思,相杂何义?此经复说:诸所受即所思,诸所思即所想,诸所想即所识。未了于此,为约所缘、为约刹那作如是说?于寿与煖俱时起中,亦有如斯相杂言故,例知此说定约刹那。又契经言三和合触,如何有识而非三和?或是三和而不名触?故应定许一切识俱悉皆有触,诸所有触无不皆与受等俱生。傍论已终,应辩本义。颂曰:
通过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意识这六种接触,会产生六种感受,就是眼触产生的感受一直到意触产生的感受。其中前五种称为身体感受,因为它们是依靠物质器官产生的。意触产生的感受称为心理感受,因为它是单纯依靠心产生的。
感受的产生和接触,是先后发生还是同时发生呢?毘婆沙宗的论师认为它们是同时生起的,因为接触和感受互为因果,互相作为存在的原因。有人问:两个事物怎么可能同时产生?能产生和被产生的关系应该可以成立啊。为什么不能成立呢?因为事物已经产生后,其他事物就没有产生的功能了。这种说法和立论的主旨没有区别,就像说两个事物同时产生,能产生和被产生的关系不能成立;事物已经产生后,其他事物就没有产生的功能了,意思和前面一样,何必重复说呢?如果这样,就会有互相产生的过失。但承认这种关系就没有过失。我们宗派承认二者互为存在的原因,也互相作为结果。
对方虽然承认这点,但佛经中并不承认这两者互相为因果关系。佛经只说:以眼触为条件产生眼触所生的感受。从来没有佛经说,以眼受为条件产生眼受所生的触。而且这种道理也不合理,因为它超越了能产生的事物的范围。如果某事物确实能产生另一事物,那么这两者在时间上应该是不同的。就像先有种子后有芽,先有乳汁后有奶酪,先有敲击后有声音,先有意念后有意识等,先有因后有果是大家公认的。
也有公认的同时存在的因果关系,比如眼识等,与眼睛和色境同时存在。四大元素与它们所产生的物质同时存在。这里也承认前面的根和境作为条件,能引发后面的识。前面的四大元素组合产生后面的物质,有什么道理能否认呢?就像影子和身体,难道不是同时存在的吗?
有观点认为:接触之后才有感受产生,先是根和境,接着产生识,这三者结合就叫做触,在第三个瞬间缘于触而产生感受。如果这样,那么识就应该不是都有感受,各种识也应该不都是触。这种说法没有这样的过失。因为基于前一个位置的触,所以后一个触的位置产生感受,因此所有触的时候都有感受,所有的识体没有不是触的。
这种观点不合理。什么道理相矛盾呢?就是说有时候两种触的对象不同,基于前一个感受位置的触产生后一个触位置的感受。为什么不同对象的感受会从不同对象的触产生呢?或者应该承认感受与这个心相应,但不与这个心缘于同一个对象。既然这样,如果承认有成为触的识是触而没有感受,在这个位置之前有识有感受但本体不是触,是因为条件不具足才这样的。这有什么过失呢?
如果这样,就破坏了十种大地法的理论,它们确定与一切心念永远同时存在。它们确定永远同时存在是依据什么教法确立的?是依据《阿毘达磨》论典确立的。我们只以佛经作为标准,论典不是标准,破坏它有什么过错呢?所以世尊说:应当依据经藏为标准。或者大地法的含义不一定非要遍及一切心念。如果这样,那什么叫做大地法的含义呢?就是说有三种境地:一是有寻有伺地,二是无寻唯伺地,三是无寻无伺地。还有三种境地:一是善地,二是不善地,三是无记地。还有三种境地:一是学地,二是无学地,三是非学非无学地。如果某种法在前面说的各种境地中都有,就叫做大地法。如果某种法只在各种善地中存在,就叫做大善地法。如果某种法只在各种染污地中存在,就叫做大烦恼地法。像这样的各种法各自随着相应的情况交替产生,并非都同时生起。
其他说法如大不善地法等,是因为诵经时引用来的,是现在所增加的,不是原来诵经就有的。如果在触之后才有感受产生,佛经该怎么解释呢?如佛经说:眼睛和色境作为条件产生眼识,三者和谐接触同时产生感受、想象、思维。只说同时产生而不说与触同时,这对我们的宗派有什么矛盾需要解释呢?又在连续的情况下也有“同时”的说法,如佛经说:与慈悲同时修行念觉支。所以那个不是证据。
如果这样,那为什么佛经中说:这是感受、这是想象、这是思维、这是意识,这些法相互混杂不可分离,所以没有意识能离开感受等。现在应该仔细思考,“相互混杂”是什么意思?这部经又说:所感受的就是所思惟的,所思惟的就是所想象的,所想象的就是所认识的。不明白这里,是从所缘对象的角度,还是从瞬间的角度这样说的?在寿命和体温同时产生中,也有这样“相互混杂”的说法,由此可知这种说法一定是就瞬间而言的。
又佛经说三者和合为触,怎么会有识而不是三者和合?或者是三者和合而不叫做触?所以应该确定承认一切与识同时存在的都有触,所有的触没有不与感受等同时产生的。题外讨论已经结束,应该辨明本来的主旨。偈颂说:
此复成十八, 由意近行异。
通过意识产生的十八种不同感受。
论曰:于前略说一心受中,由意近行异,复分成十八。应知此复声,显乘前起后。此意近行十八云何?谓喜、忧、舍各六近行。此复何缘立为十八?若由自性应但有三,喜忧舍三自性异故。若由相应应唯有一,一切皆与意相应故。若由所缘应但有六,色等六境为所缘故。此成十八,具足由三。于中十五色等近行名不杂缘,境各别故。三法近行皆通二种。意近行名为目何义?传说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有说喜等能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故。如何身受非意近行?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无分别故亦非行。第三静虑意地乐根,意近行中何故不摄?传说初界意识相应无乐根故,又无所对苦根所摄意近行故。若唯意地,何故经言: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近行,广说如经。依五识身所引意地喜等近行,故作是说。如依眼识引不净观,此不净观唯意地摄。又彼经言眼见色已乃至广说,故不应难。若虽非见,乃至触已而起喜忧舍,亦是意近行。若异此者,在欲界中应无缘色界色等意近行。又在色界应无缘欲香味触境诸意近行。见色等言随明了说,见色等已于声等中起喜忧舍亦意近行,随无杂乱故作是说,于中建立根境定故。为有色等于喜等三,唯能顺生一近行不?有就相续非约所缘。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欲界意近行几何所缘?色无色界为问亦尔。颂曰:
论中说:在前面简要提到的一类心所感受中,由于意识对境界的持续攀缘作用不同,又可分为十八种。应当知道这里的"复"字,是表示承接前文并开启后文的意思。这十八种意近行具体指什么?就是指欢喜、忧虑、平静这三种心态各对应六种境界。为什么要建立这十八种分类呢?如果按本质特性来分应该只有三种,因为欢喜、忧虑、平静这三种本质不同;如果按相应关系来分应该只有一种,因为全都与意识相应;如果按所缘对象来分应该只有六种,因为都是缘于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境界。之所以成立十八种,是同时具足这三方面因素。其中十五种缘于具体对象的近行称为不杂缘,因为所缘境界各不相混。三种缘于法境的近行则包含杂缘与不杂缘两种。
"意近行"这个名称有什么含义?传统解释是:欢喜等心态以意识为直接条件,在各种境界中反复活动。也有说法认为:欢喜等心态能作为直接条件,使意识在境界中持续活动。为什么身体的感受不称为意近行?因为身体感受不只依赖意识,所以不能称为"近";又因为缺乏分别作用,所以也不能称为"行"。
第三禅定中意识相应的乐根,为什么不被摄入意近行?传统解释是:在初禅境界中,与意识相应的没有乐根,同时也没有对应的苦根所摄的意近行。
如果只是意识活动,为什么经中说:眼睛看见色相后,对顺心之色生起喜近行,详细内容如经文所述?这是指依五识引发意识产生的喜等近行,所以才这样说。就像依眼识引发不净观,这个不净观实际是意识范畴。经文说"眼见色已"等语,所以不应质疑。
即使没有亲眼看见,乃至通过接触其他境相而生起欢喜、忧虑、平静,也属于意近行。如果不是这样,在欲界中就不应该有缘色界色等的意近行,在色界也不应该有缘欲界香、味、触境的意近行。"见色等"的说法是随顺明显认知而说,其实见过色相后对声音等境界生起喜忧舍也是意近行。为了避免杂乱才这样表述,在其中建立根与境的确定对应关系。
是否存在某些色法等境界,只能顺带产生一种近行?有的,这是从心相续角度而言,并非根据所缘境界。这些意近行中哪些属于欲界系缚?欲界的意近行各以什么为所缘?色界、无色界也如此提问。
偈颂说:
欲缘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缘欲十二, 八自二无色,
后二缘欲六, 四自一上缘,
初无色近分, 缘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边, 唯一缘自境。
欲望界缘十八种,色界缘十二种,无色界上三地缘三种。 二禅缘欲望界十二种,八种自地缘与二种无色界缘。 后二无色界缘欲望界六种,四种自地缘与一种上界缘。 初无色界近分禅,缘色界四种与自地一种。 四根本定与三无色边地,唯一缘各自境界。
论曰:欲界所系具有十八,缘欲界境其数亦然。缘色界境唯有十二,除香味六,彼无境故。缘无色境唯得有三,彼无色等五所缘故。说欲界系已,当说色界系。初二静虑唯有十二,谓除六忧。缘欲界境亦有十二,除香味四,余八自缘,二缘无色,谓法近行。三四静虑唯六,谓舍缘欲界,境亦得有六。除香味二,余四自缘,一缘无色,谓法近行。说色界系已,当说无色系。空处近分唯有四种,谓舍但缘色、声、触、法。缘第四静虑,亦具有四种,此就许有别缘者说;若执彼地唯总缘下,但有杂缘法意近行。缘无色界唯一,谓法四根,本地及上三边唯一,谓法但缘自境,无色根本不缘下故,彼上三边不缘色故。不缘下义如后当辩。此意近行,通无漏耶?颂曰:
论中说:属于欲界的烦恼共有十八种,缘取欲界境界的烦恼数量也是这样。缘取色界境界的烦恼只有十二种,因为要除去与香、味相关的六种烦恼,色界没有这些境界的缘故。缘取无色界境界的烦恼只有三种,因为那里没有色、声、香、味、触这五种所缘境界。
说完欲界系缚的烦恼,接下来要说色界系缚的烦恼。在初禅和二禅天,只有十二种烦恼,就是除去与忧受相关的六种。缘取欲界境界的烦恼也有十二种,除去与香、味相关的四种,其余八种缘取自界境界,还有两种缘取无色界,指的是法近行。在三禅和四禅天只有六种烦恼,指的是舍受。缘取欲界境界也可以有六种,除去与香、味相关的两种,其余四种缘取自界境界,一种缘取无色界,指的是法近行。
说完色界系缚的烦恼,接下来要说无色界系缚的烦恼。空无边处定的近分定只有四种烦恼,指的是舍受,只缘取色、声、触、法这四种境界。缘取第四禅境界的烦恼也具备四种,这是就承认有单独缘取的情况来说的;如果坚持认为那个境界只能总体缘取下面的境界,那就只有杂缘的法意近行。缘取无色界境界的烦恼只有一种,指的是法近行。四根本定及上面三地的近分定都只有一种,指的是法近行只缘取自界境界,因为无色界根本定不缘取下面境界,它上面三地的近分定也不缘取色界境界。不缘取下面境界的道理后面会说明。
这些意近行,能通于无漏吗?颂回答说:
十八唯有漏。
这十八种法只存在于有烦恼的境界中。
论曰:无意近行通无漏者,故言十八唯是有漏。谁成就几意近行耶?谓生欲界,若未获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无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下缘,唯染污故。若已获得色界善心未离欲贪,成欲一切;初静虑十,余说如前。初静虑中唯成四喜,染不缘下香味境故。舍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缘香味境故。余随此理,如应当知。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舍法近行,谓通果心俱。有说如是诸意近行,毘婆沙师随义而立。然我所见经义有殊。所以者何?非于此地已得离染,可缘此境起意近行,故非有漏喜忧舍三皆近行摄。唯杂染者与意相牵数行所缘是意近行。云何与意相牵数行?或爱或憎、或不择舍。为对治彼说六恒住,谓见色已不喜不忧,心恒住舍具念正智,广说乃至知法亦尔。非阿罗汉无有世间缘善法喜,但为遮止杂染近行故作是说。又即喜等为三十六师句,谓为耽嗜出离依别。此句差别,大师说故。耽嗜依者,谓诸染受。出离依者,谓诸善受。如是所说受,有支中应知。义门无量差别,何缘不说所余有支?颂曰:
论中说:没有意识活动能通达无漏境界,所以说十八种意识活动都只是有漏的。谁具备哪些意识活动呢?
生在欲界的人,如果还没有获得色界的清净心,就具备欲界的一切意识活动;初禅和二禅有八种,三禅四禅有四种;无色界只有一种。所具备的上界意识活动都不向下攀缘,因为这些都是染污的缘故。
如果已经获得色界的清净心但还没有断除欲界的贪着,就具备欲界的一切意识活动;初禅有十种,其余如前所说。初禅中只具备四种喜悦,因为染污心不会攀缘下界的色香味境界。舍受则具备六种,因为在未到定时,清净心还能攀缘色香味境界。其余情况依此类推,应当明白。
如果生在色界,只具备欲界的一种舍受意识活动,这是指与神通相应的心念。有些论师说这些意识活动,是毗婆沙师根据义理建立的。但在我看来,经中的含义有所不同。为什么呢?因为并非在某地已经断除染着,就可以攀缘此境生起意识活动,所以并非所有有漏的喜、忧、舍三种感受都属于意识活动。
只有那些染污的、与心意相互牵引、反复攀缘境界的,才叫作意识活动。什么是与心意相互牵引、反复攀缘呢?就是或者贪爱、或者憎恶、或者不加选择地舍离。为了对治这些,佛说六种恒常安住的心态:见到色相不生欢喜也不生忧愁,心常保持平等舍离,具足正念正智,详细说来乃至认识法相也是如此。
并非阿罗汉没有世间缘善法而产生的喜悦,只是为了遮止染污的意识活动才这样说明。又把喜受等分为三十六种师句,这是根据耽着贪爱和出离解脱的不同依止来区分的。这种句义差别,是佛陀亲自宣说的。
耽着贪爱的依止,是指各种染污感受;出离解脱的依止,是指各种清净感受。这些所说的感受,在十二因缘中应当了解。义理门类有无量差别,为什么不说其余因缘支呢?
颂曰:
余已说当说。
前面已经说过的内容,现在要继续往下说。
论曰:所余有支,或有已说、或有当说,故此不论。此中识支如先已说,识谓各了别,此即名意处等。其六处支如先已说,彼识依净色,名眼等五根等。行有二支,业品当说。爱取二支,随眠品当说。此诸缘起略立为三,谓烦恼、业、异熟果事。应寄外喻,显别功能。颂曰:
论中说道:其余那些因缘链条中的环节,有些在前面已经解释过,有些会在后面详细说明,所以这里就不再重复讨论。在这当中,“识”这个环节就像之前说过的,识就是指各种感知和分别,这也被称为意处等等。而“六处”这个环节也如前所述,那些识所依赖的清净物质,就叫做眼根等五种感官根基等等。关于“行”和“有”这两个环节,将在专门讨论业的篇章中说明。至于“爱”和“取”这两个环节,则会在讲述烦恼的篇章中解释。
这些缘起法可以简要归纳为三大类:就是烦恼、业、以及业所感的果报。为了更好地理解它们各自不同的作用,可以用世间的比喻来帮助说明。偈颂这样说:
此中说烦恼, 如种复如龙,
如草根树茎, 及如糠裹米;
业如有糠米, 如草药如花;
诸异熟果事, 如成熟饮食。
烦恼如同种子又像潜藏的恶龙, 好似深埋的草根与大树的地下茎, 又像包裹着精米的粗糙谷糠; 业力好比带着糠皮的糙米, 如同治病的草药与待放的花朵; 而业力成熟的果报, 就像精心烹制完成的饭食。
论曰:如何此三种等相似,如从种子芽叶等生?从烦恼生烦恼业事,如龙镇池水恒不竭。烦恼镇业生续无穷,如草根未拔苗剪剪还生。未拔烦恼根趣灭灭还起,如从树茎频生枝花果。从诸烦恼数起惑业事,如糠裹米能生芽等,非独能生。或得裹业能感余生,非独能感。惑如种等应如是知。如米有糠能生芽等,业有烦恼能招异熟。如诸草药果熟为后边,业果熟已更不招异熟。如花于果为生近因,业为近因能生异熟。业如米等,应如是知。如熟饮食但应受用,不可复转成余饮食。异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余生异熟。若诸异熟复感余生,余复感余应无解脱。事如饮食,应如是知。如是缘起烦恼业事,生生相续不过四有:中、生、本、死,如前已释。染不染义三界有无,今当略辩。颂曰:
论中说:为什么这三种情况如此相似,就像从种子生出芽叶那样?从烦恼会产生烦恼、业力和果报,就像龙镇守着池水永不枯竭。烦恼镇守着业力,让生死相续无穷无尽,就像草根没有拔除,即使剪掉苗叶也会重新生长。没有拔除烦恼的根本,即使暂时止息了,还会再次生起。就像从树干不断生出枝叶花果,从各种烦恼中屡屡产生迷惑、业力和果报。就像谷壳包裹着米粒才能发芽,单靠米粒本身是不能发芽的。同样地,业力必须被烦恼包裹着,才能感召来世的果报,单靠业力本身是无法感召的。烦恼就像种子等因缘,应当这样理解。就像带壳的米能发芽,业力必须伴有烦恼才能招感异熟果报。就像草药结果后便不再生长,业力一旦结成果报,就不会再招感新的异熟果。就像花朵是结果的直接原因,业力作为近因,能直接产生异熟果报。业力就像带壳的米等,应当这样理解。就像煮熟的饭菜只能被享用,不能再变成别的食物。异熟果报一旦成熟,就不能再招感来世的异熟果。如果异熟果报还能感召新的果报,这样一环套一环,永远不会有解脱的时候。果报就像饭菜,应当这样理解。像这样由烦恼、业力、果报构成的缘起链条,生生世世相续不断,不会超出四种存在状态:中有、生有、本有、死有,这些前面已经解释过了。关于染污与不染污的含义,以及在三界中的存在情况,现在要简略说明。颂文说:
于四种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烦恼, 余三无色三。
在四种存在状态中, 投生那一刻的状态必定是染污的, 因为这是由所处境界的烦恼所驱使; 其余三种状态在无色界则只有三种。
论曰:于四有中生有唯染。由何烦恼?自地诸惑。谓此地生,此地一切烦恼染污此地生有。故对法者咸作是言:诸烦恼中无一烦恼于结生位无润功能。然诸结生唯烦恼力,非由自力现起缠垢。虽此位中心身昧劣,而由数起或近现行引发力故,烦恼现起。应知中有初续刹那亦必染污,犹如生有。然余三有一一通三,谓本、死、中三,各善染无记。于无色界除中有三,非彼界中有处隔别,为往余处可立中有。颂中不说欲色二界,故知于中许具四有。有情缘起已广分别,是诸有情由何而住?颂曰:
论中说:在四种有之中,生有必定是染污的。是由什么烦恼造成的呢?是由自地的所有烦恼。就是说,在这一地投生时,这一地的一切烦恼都会染污这一地的生有。所以研究佛法的学者们都这样说:所有烦恼之中,没有一个烦恼在结生的时候不具备滋润业力的功能。然而结生纯粹是烦恼的力量所致,并不是由自力现起的缠缚染垢。虽然在这个阶段心识和身体都昏昧微弱,但由于烦恼多次生起或者最近现行所引发的力量,使得烦恼得以现起。应当知道中有在最初相续的那一刹那也必定是染污的,就像生有一样。而其他三种有则各自通于善、染污和无记三种性质,就是说本有、死有和中有,各自都可能有善、染污和无记的情况。在无色界中要除去中有,因为无色界没有处所的隔别,不需要为了前往其他地方而建立中有。颂文中没有提到欲界和色界二界,所以可以知道在这二界中是允许具备四种有的。关于有情众生的缘起已经详细分析过了,那么这些有情众生是依靠什么而存在的呢?颂文说:
有情由食住, 段欲体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触思识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后二于当有, 引及起如次。
众生依靠食物而存在,饮食段食的本质有三种, 非色法不能滋养,因为自己的根身需要解脱。 触食、思食、识食这三种食物, 都属于有漏法,遍及三界。 中有身(意成身)和求生众生, 依靠香气滋养而升起。 前两种食物滋养现世的生命, 维系着所依的身体和能依的心识; 后两种食物引起来世的生命, 依次起着牵引和生起的作用。
论曰:经说:世尊自悟一法正觉正说,谓诸有情一切无非由食而住。何等为食?食有四种:一段、二触、三思、四识。段有二种,谓细及麁。细谓中有食,香为食故。及天劫初食,无变秽故,如油沃砂散入支故。或细污虫婴儿等食说名为细,翻此为麁。如是段食唯在欲界,离段食贪生上界故。唯欲界系。香味触三,一切皆为段食自体,可成段别而饮噉故,谓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凉如何成食?传说此语从多为论。又虽非饮噉,而能持身,亦细食所摄,如涂洗等。色亦可成段别饮噉,何缘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对根,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根大种,后乃及余。饮噉色时,于自根大尚不为益,况能及余,由彼诸根境各别故。有时见色生喜乐者,缘色触生,是食非色。又不还者及阿罗汉解脱食贪,虽见种种上妙饮食而无益故。触谓三和所生诸触,思谓意业,识谓识蕴,此三唯有漏,通三界皆有。如何食体不通无漏?毘婆沙师作如是释:能资诸有是其食义,无漏修生为灭诸有。又契经说:食有四种,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资益诸求生者。无漏不然,故非食体。言部多者,显已生义,诸趣生已皆谓已生。复说求生为何所目?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五种名说中有故。何等为五?一者意成,从意生故,非精血等所有外缘合所成故。二者求生,常喜寻察当生处故。三者食香,身资香食往生处故。四者中有,二趣中间所有蕴故。五者名起,对向当生暂时起故。如契经说:有坏自体起,有坏世间生。起谓中有。又经说:有补特伽罗已断起结、未断生结。于此经中广说四句:离二界贪诸上流者为第一句,中般涅槃为第二句,诸阿罗汉为第三句,除前诸相为第四句。又部多者谓阿罗汉,余有爱者说名求生。几食能令部多安住?几食资益求生有情?毘婆沙师说皆具四。诸有爱者亦由段食为缘资益令招后有,以世尊说四食皆为病痈箭根老死缘故。亦见思食安住现身。世传有言:昔有一父,时遭饥馑,欲造他方。自既饥羸,二子婴稚,意欲携去力所不任,以囊盛灰挂于壁上,慰喻二子云是麨囊。二子希望多时延命,后有人至取囊为开,子见是灰望绝便死。又于大海有诸商人,遭难败船饮食俱失,遥瞻积沫疑为海岸,意望速至命得延时,至触知非望绝便死。《集异门足》说:大海中有大众生,登岸生卵埋于砂内还入海中,母若常思卵便不坏,如其失念卵即败亡。此不应然,违食义故。岂他思食能持自身?理实应言卵常思母得不烂坏,忘则命终。起念母思在于触位,诸有漏法皆滋长有。如何世尊说食唯四?虽尔就胜说四无失。谓初二食能益此身所依能依,后之二食能引当有能起当有。言所依者,谓有根身,段食于彼能为资益。言能依者,谓心心所,触食于彼能为资益。如是二食于已生有资益功能最为殊胜。言当有者,谓未来生,于彼当生思食能引。思食引已,从业所熏识种子力后有得起。如是二食于未生有引起功能最为殊胜。故虽有漏皆滋长有,而就胜能唯说四食。前二如养母,养已生故;后二如生母,生未生故。诸所有段皆是食耶?有段非食,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所饮噉为缘损坏诸根大种。第二句者,谓余三食。第三句者,谓所饮噉为缘资益诸根大种。第四句者,除前诸相。如是触等随其所应,一一当知皆有四句。颇有触等为缘,资益诸根大种而非食耶?有,谓异地无漏触等。诸有食已捐食者身亦名为食,初资益故。毘婆沙说: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何趣何生各具几食?五趣四生皆具四食。如何地狱有段食耶?铁丸洋铜岂非段食?若能为害亦是食者,则与前说四句相违。又《品类足》言:云何为段食?谓能资益诸根大种,广说乃至识食亦尔。彼说且依能资益者说名为食,故不相违。然地狱中热铁丸等,虽于食已能为损害,而能暂时解除饥渴,得食相故亦名为食。又孤地狱段食如人。故五趣中皆有四食。世尊所说:有人能施一百外道离欲仙食,若能施一赡部林中异生者食,其果胜彼。何谓赡部林中异生?有作是释:所有一切住赡部洲诸有腹者。彼释非理,说一言故。又于此中有施无量异生者食,理胜以食施少外道离欲仙人,何足为奇挍量叹胜?有言:彼是近佛菩萨。理亦不然,施彼获福,胜施俱胝阿罗汉故。毘婆沙者说:此异生是已获得顺决择分。此名与义亦不相应,曾无契经或本论说,得顺决择分居赡部林中,当知彼唯自所分别。后身菩萨居赡部林名彼异生。此说应理,尔时菩萨同离欲仙,故对彼仙挍量叹胜,虽施菩萨福胜无边。乘前挍量且言胜百,理必应尔。由后世尊除彼异生,还将外道对预流向挍量胜劣。若不尔者,世尊则应将彼异生对预流向。已说有情缘起及住。如先所说寿尽死等,今应正辩。何识现前何受相应有死生等?颂曰:
论中说道:经中说:世尊自己证悟了一种真理并正确宣说,认为一切有情众生都是依靠食物而存在。什么是食物?食物有四种:一段食、二触食、三思食、四识食。段食分为两种,即细段食和粗段食。细段食指的是中阴身的食物,因为他们以香气为食;以及劫初时天人的食物,因为这些食物不会产生污秽,就像用油浸润沙子般渗入身体各部分。还有微细的寄生虫、婴儿等的食物也称为细食,与此相反的称为粗食。这样的段食只存在于欲界,因为脱离了段食贪欲的众生会生到上界,所以段食只属于欲界系属。香味触这三种尘境,都可以作为段食的本身,因为能够分成段落来饮用咀嚼,就是说用口鼻一部分一部分地接受。那么光影和冷热怎么能成为食物呢?根据传统说法,这是从多数情况来说的。再者,虽然有些东西不能直接饮用咀嚼,但能够维持身体,也属于细食的范畴,比如涂油洗浴等。颜色也可以分成段落来饮用咀嚼,为什么不算食物呢?这是因为颜色不能利益它所对应的感官,对解脱者来说尤其如此。所谓食物,必须是先能滋养自己的感官和身体元素,然后才能利益其他。当饮用颜色时,连自己的感官和身体元素都不能利益,何况利益其他?这是因为各种感官和对象各有不同的缘故。有时候看见颜色会产生喜悦快乐,这是因为缘于色尘产生的触受才是食物,而不是颜色本身。还有不还果和阿罗汉已经解脱了对食物的贪欲,虽然看见各种上妙饮食却得不到利益。
触食指的是根境识三者和合所产生的各种触受;思食指的是意业;识食指的是识蕴。这三种食只属于有漏法,通于三界都有。为什么食物的本体不通无漏呢?毗婆沙师这样解释:能够资益各种存在是食物的意义,而无漏修法是为了灭除各种存在。又契经说:有四种食,能够令已生的有情安住,以及能够资益求生的众生。无漏法不是这样,所以不是食物本体。所谓部多,是显示已生的意思,投生到各道之后都称为已生。那么又说求生是指什么呢?这是指中阴身,因为佛世尊用五种名称来说中阴身。哪五种?一是意成身,因为是从意所生,不是由精血等外缘和合而成;二是求生,因为经常喜欢寻找考察将要投生的地方;三是食香,因为身体依靠香气为食前往投生处;四是中有,因为是在两道中间的所有五蕴;五是名起,因为面向当生处暂时生起。如契经说:有坏灭自体的生起,有坏灭世间的出生。生起指的就是中有。又有经说:有补特伽罗已经断除了起结,还没有断除生结。在这部经中详细说明了四种情况:脱离二界贪欲的各种上流者是第一句,中般涅槃是第二句,各种阿罗汉是第三句,除了前面这些情况的是第四句。又部多指的是阿罗汉,其余还有贪爱的称为求生。
几种食能让已生者安住?几种食能资益求生有情?毗婆沙师说都具备四种。那些还有贪爱的众生也由于段食为缘,资益他们招感后世存在,因为世尊说四种食都是病、痈、箭、根、老死的缘故。也能见到思食维持现前身体的例子。世间传说:从前有一位父亲,遇到饥荒,想要去其他地方。自己已经饥饿瘦弱,两个孩子又年幼,想要带走却力量不够,就用袋子装上灰挂在墙上,安慰孩子说是干粮袋。两个孩子怀着希望多活了段时间,后来有人来把袋子打开,孩子看见是灰就绝望而死。又在大海中有一些商人,遭遇灾难船毁,饮食都丢失了,远远看见积沫以为是海岸,心里盼望快点到达,生命得以延续,到了触摸才知道不是,希望断绝就死了。《集异门足论》说:大海中有大众生,登上岸生下卵埋在沙里后回到海中,母亲如果经常思念卵就不会坏掉,如果忘记念头卵就会败坏死亡。这种说法不合理,违背了食的意义。难道别人的思食能维持自身吗?按理应该说是卵经常思念母亲得以不烂坏,忘记就会命终。生起念母的思是在触的位次。
一切有漏法都能滋长存在,为什么世尊只说四种食?虽然如此,从殊胜角度说四种没有过失。就是说前二种食能利益这个身体的所依和能依,后二种食能引生未来存在、生起未来存在。所谓所依,指的是有根身,段食能对它进行资益;所谓能依,指的是心和王所,触食能对它进行资益。这样二种食对已经生起的存在,资益功能最为殊胜。所谓当有,指的是未来生,对于那个将要生起的,思食能够引生。思食引生之后,从业所熏习的识种子力量,后世存在得以生起。这样二种食对尚未生起的存在,引起功能最为殊胜。所以虽然一切有漏法都能滋长存在,但从殊胜功能来说只说四种食。前二种像养母,养育已生的缘故;后二种像生母,生起未生的缘故。
所有段食都是食物吗?有段食不是食物,应该作四种分别。第一句是:所饮用咀嚼的东西,因此损坏诸根和身体元素;第二句是:其余三种食;第三句是:所饮用咀嚼的东西,因此资益诸根和身体元素;第四句是:除了前面各种情况。像这样触食等随其相应,每一种都应该知道都有四种分别。有没有触食等为缘,资益诸根和身体元素而不是食物的呢?有,就是不同地的无漏触等。那些吃过食物后舍弃食物的身体也称为食物,因为最初资益的缘故。毗婆沙师说:食物在二个时间能成就食物的事,都可以称为食物:一、最初吃的时候能消除饥渴;二、消化后资益诸根和身体元素。
哪些趣哪些生各具备几种食?五趣四生都具备四种食。为什么地狱有段食呢?铁丸熔铜难道不是段食吗?如果能够造成伤害也是食物的话,就和前面说的四种分别相违背。又《品类足论》说:什么是段食?就是能资益诸根和身体元素的,详细说到识食也是这样。那里说是依据能资益的来说称为食物,所以不相违背。但地狱中的热铁丸等,虽然在食用后能造成损害,但能暂时解除饥渴,得到食物的相状所以也称为食物。还有孤独地狱的段食像人间一样。所以五趣中都有四种食。
世尊说过:如果有人能布施一百个外道离欲仙食物,不如布施一个赡部林中凡夫食物,果报胜过前者。什么是赡部林中凡夫?有人这样解释:所有一切住在赡部洲的有腹众生。这种解释不合理,因为只说了一个。还有在这其中有人布施无数凡夫食物,按理胜过用食物布施少数外道离欲仙人,有什么值得稀奇比较赞叹殊胜呢?有人说:那是接近成佛的菩萨。按理也不对,布施他们获得的福报,胜过布施千万阿罗汉的缘故。毗婆沙师说:这个凡夫是已经获得顺决择分的。这个名称和意义也不相应,从来没有契经或本论说,获得顺决择分的人住在赡部林中,应当知道那只是他们自己的分别。后身菩萨住在赡部林称为那个凡夫。这种说法合理,那时菩萨和外道离欲仙人类似,所以对比那些仙人比较赞叹殊胜,虽然布施菩萨福报胜过无边。顺着前面的比较暂且说胜过一百,按理必然如此。因为后来世尊除了那个凡夫,还是拿外道对比预流向比较胜劣。如果不是这样,世尊就应该拿那个凡夫对比预流向。
已经说了有情的缘起和安住。像先前所说的寿尽死等,现在应该正确辨明。什么识现前什么受相应有死生等?颂曰:
断善根与续, 离染退死生,
许唯意识中, 死生唯舍受,
非定无心二, 二无记涅槃。
渐死足脐心, 最后意识灭,
下人天不生, 断末摩水等。
善根的断绝与接续, 远离烦恼后的退转与生死轮回, 应当知道这些都只发生在意识层面。 临终与投生时唯有舍受存在, 并非处于无想定或无心状态, 这两种无记状态并非真正的涅槃。
生命逐渐终结时,意识从脚底、脐部到心间依次消退, 最终意识在心脏部位完全寂灭。 下界众生与天界众生不会互相转生, 生命终结如同水灭火焰般自然断除。
论曰:断善续善离界地染,从离染退命终受生,于此六位法尔唯许意识非余。所说生言应知亦摄初结中有。死生唯许舍受相应,舍相应心不明利故,余受明利不顺死生。又此二时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无心。非在定心有死生义,界地别故、加行生故、能摄益故。亦非无心有死生义,以无心位命必无损。若所依身将欲变坏,必定还起属所依心然后命终,更无余理。又无心者不能受生,以无因故,离起烦恼无受生故。虽说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无记。若说欲界有舍异熟,彼说欲界入涅槃心亦具威仪异熟无记。若说欲界无舍异熟,彼说欲界入涅槃心但有威仪而无异熟。何故唯无记得入涅槃?无记势力微顺心断故。于命终位何身分中识最后灭?顿命终者意识身根欻然总灭,若渐死者往下人天。于足齐心如次识灭,谓堕恶趣说名往下,彼识最后于足处灭;若往人趣识灭于脐,若往生天识灭心处。诸阿罗汉说名不生,彼最后心亦心处灭。有余师说:彼灭在顶,正命终时于足等处身根灭故意识随灭。临命终时身根渐灭,至足等处欻然都灭。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渐减渐消一处都尽。又渐命终者,临命终时多为断末摩苦受所逼。无有别物名为末摩,然于身中有异支节触便致死,是谓末摩。若水火风随一增盛,如利刀刃触彼末摩,因此便生增上苦受,从斯不久遂致命终。非如斩薪说名为断,如断无觉故得断名。地界何缘无斯断用?以无第四内灾患故。内三灾患,谓风热淡水火风增随所应起。有说:此似外器三灾。此断末摩天中非有,然诸天子将命终时,先有五种小衰相现:一者衣服严具出非爱声;二者自身光明忽然昧劣;三者于沐浴位水渧着身;四者本性嚣驰今滞一境;五者眼本凝寂今数瞬动。此五相现非定当死。复有五种大衰相现:一者衣染埃尘;二者花鬘萎悴;三者两腋汗出;四者臭气入身;五者不乐本座。此五相现必定当死。世尊于此有情世间生住没中建立三聚。何谓三聚?颂曰:
论中说:断除善根、延续善根、脱离界地染污,从离染状态退转、命终、受生这六种情况,依法理只允许意识起作用而非其他识。所说的"受生"一词应当理解为也包括最初结生中有的阶段。死亡和投生只允许与舍受相应,因为与舍受相应的心念不够明利,其他感受过于明利不符合死生状态。而且这两个时刻只存在于散心状态而非禅定,必须是有心位而绝非无心状态。
禅定中不会有死生现象,因为界地差异、需要加行产生、能摄受益处的缘故。无心状态也不会有死生现象,因为无心位时命根必定不会受损。如果所依的身躯即将败坏,必定会先生起依附此身的心念然后命终,没有其他可能。况且无心者不能受生,因为没有因由,必须生起烦恼才能受生。
虽然说到死有可以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心,但入涅槃时只存在两种无记心。若主张欲界存在舍异熟,则说欲界入涅槃心也具备威仪无记和异熟无记;若主张欲界没有舍异熟,则说欲界入涅槃心只有威仪无记而没有异熟无记。为何只有无记心能入涅槃?因为无记势力微弱,顺合心念断灭的缘故。
命终时刻在身体哪个部位识最后灭失?顿命终者意识与身根同时突然灭尽;渐死者根据投生去向不同:往生恶趣称为"往下",识最后在足部灭失;投生人道识在脐部灭失;往生天界识在心处灭失。阿罗汉称为不生,他们最后的心识也在心处灭失。有论师说:阿罗汉识灭在头顶。
正命终时因足部等处身根灭失,意识随之灭失。临命终时身根逐渐灭失,到足部等处突然完全灭尽。如同少量水洒在灼热石头上,逐渐消减直至完全干涸。
渐命终者临命终时多被断末摩的苦受逼迫。"末摩"并非实指某物,而是身体中某些特殊部位触之即死。当水、火、风任一元素增盛,如利刃触及末摩,便产生强烈苦受,不久即告命终。这不同于砍柴般的断裂,而是对无觉知状态的阻断故得此名。地界为何没有这种断灭作用?因为不存在第四种内在灾患。内在三种灾患即风、热、淡(水),随水火风增盛相应而起。有说法认为这类似外器世间的三灾。
断末摩现象天界不存在,但诸天子将命终时,会先现五种小衰相:一衣饰发出不悦耳声;二自身光明忽然黯淡;三沐浴时水珠沾身不落;四原本活跃却停滞一处;五原本安详的眼眸频繁眨动。这五相现前未必定死。另有五种大衰相:一衣染尘埃;二花冠枯萎;三两腋出汗;四身现臭气;五不乐本座。此五相现前必定当死。
世尊在有情世间的生、住、灭中建立三聚。什么是三聚?颂曰:
正邪不定聚, 圣造无间余。
善人恶人与不定者,圣者所造除无间罪外的其他业。
论曰:一正性定聚、二邪性定聚、三不定性聚。何名正性?谓契经言:贪无余断,瞋无余断,痴无余断。一切烦恼皆无余断,是名正性。定者谓圣,圣谓已有无漏道生,远诸恶法故名为圣,获得毕竟离系得故。定尽烦恼,故名正定。诸已获得顺解脱分者,亦定得涅槃,何非正定?彼后或堕邪定聚故。又得涅槃时未定故,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又彼未能舍邪性故,不名正定。何名邪性?谓诸地狱、傍生、饿鬼,是名邪性。定谓无间,造无间者必堕地狱,故名邪定。正邪定余,名不定性。彼待二缘,可成二故。
论中说:众生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必定走向解脱的,二是必定堕入恶道的,三是不确定走向的。什么叫做必定解脱?就像经典中所说的:贪欲彻底断除,嗔恨彻底断除,愚痴彻底断除。一切烦恼都彻底断除,这就叫做必定解脱。所谓"定"指的是圣者,圣者是指已经生起了无漏智慧,远离一切恶法所以称为圣者,获得了究竟的解脱。因为必定能断尽烦恼,所以称为必定解脱。
有人问:那些已经获得顺解脱分善根的人,也必定会证得涅槃,为什么不算必定解脱呢?因为他们后来还可能堕入邪定聚的缘故。再者,他们证得涅槃的时间还不确定,不像初果圣人最多七次往返人天就能解脱。而且他们还没有完全舍弃邪性的缘故,不能称为必定解脱。
什么叫做必定堕入恶道?就是指地狱、畜生、饿鬼这三种恶道,这就叫做邪性。所谓"定"是指无间地狱,造作无间罪业的人必定堕入地狱,所以称为必定堕入恶道。
既不属于必定解脱也不属于必定堕入恶道的,就叫做不确定类型。因为他们随着因缘的不同,可能成为解脱者,也可能成为堕恶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