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十一)
宗喀巴大师造
释第六胜义菩提心之八
子三 以缘起生破边执分别
破除对极端见解的执着
若汝于二谛俱破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者,则从无明生行识等,及从种子生芽苗等,此世俗生如何决定?颂曰:
如果你们对两种真理都否定了事物自己产生、他物产生、共同产生或无因产生,那么从无明产生行为意识等,以及从种子生出芽苗等,这些世俗层面的生起又该如何确定呢?偈颂说: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一切事物并非无因而生,也不是由大自在天等创世主所生,既不是自己产生自己,也不是他物单独产生,更不是自他和合共生的。由此可知,一切现象都是依靠因缘和合而生起的。
由前所说道理,诸法之生,非无因自然生,非由大自在天为因为生,等取非从时,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天等生。亦非自生,他生,共生。故知唯是依此因缘,有彼果生。破四生已唯有彼生,故亦不破坏世间之因果名言。如薄伽梵说:「诸法名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宝鬘论云:「此有故彼有,如有长说短,此生故彼生,如灯然发光。」中论云:「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除此缘起外,更无成业因。如破业作者,受受者亦尔,及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唯说有此生,不说有四边生。如佛说唯有缘生,圣者亦唯作是说。并许依业立作者等观待缘起。言「除此缘起外」,即分别自宗生与他宗生之差别。凡属有法皆如是说。月称论席亦多励力总许有生,由非四边生,故许缘起生。有违反此宗,倒说四边不生即全无生者,当知是以恶分别垢,污染此宗通达空性之无上正理,谓缘起深义即空性义也。
根据前面所说的道理,一切事物的产生,既不是无因无故自然而生,也不是由大自在天作为造物主而生,同样也不是从时间、微尘、自性、神我、那罗延天等产生。既不是自己生自己,也不是由他物生,更不是自他共同生。由此可知,一切现象只是依循相应的因缘条件,才会产生相应的结果。在破除这四种错误产生方式之后,唯剩下缘起生,所以并不会破坏世间因果规律的安立。正如世尊所说:“一切现象的存在规律,就是有此条件存在故有彼现象存在,有此条件生起故有彼现象生起,例如无明为缘而生起行为。”《宝鬘论》也说:“有此故有彼,如同有长才显出短;此生故彼生,如同灯芯点燃才发出光芒。”《中论》则说:“依业力而有造作者,依造作者而有业行,除了这种缘起关系之外,再没有成立业力的其他方式。如同破斥业与造作者的关系,受与感受者的关系也是如此,其余一切现象,也都应当这样破斥。”这里只承认缘起生的存在,而不承认四种极端方式的产生。正如佛陀只宣说缘起生,圣者们也只如此宣说。并且承认依业力安立造作者等,都是观待缘起而成立的。所谓“除此缘起外”,正是区分自宗所承许的缘起生与他宗所执四种生的差别所在。凡是存在的事物,都可以这样说明。月称论师的教法中,也特别强调总体上承认现象的生起,由于不是四种极端方式的生,所以承许是缘起生。如果有人违背这个宗旨,颠倒地说四种不生就是完全无生,应当知道这是以错误的分别垢染,玷污了此宗通达空性的无上正理,须知缘起的深奥意义正是空性的真义啊。
如是宣说唯有缘性之缘起,非但不落无因生等四生,其余增益有自性之常见,都无作用之断见,及先有后仍存在之常住,前后自性各别之刹那无常,有自性之有事,无事,此等分别或分别境,亦皆非有。为显此义,颂曰:
这样宣说只有因缘和合的现象,不但排除了无因生等四种错误见解,连其他那些认为事物有真实本性的常见、否认因果作用的断见、主张先前存在后来仍保持不变的常住观、认为前后刹那各自独立的无常观,以及执着事物有自性或无自性的种种分别念和所分别的对象,也全都否定了。为阐明这个道理,偈颂说道:
『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是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
一切事物都是依靠各种条件产生的,这其中的道理不是单凭头脑思考就能完全明白的。正是通过认识这种缘起的规律,才能彻底破除所有错误的见解。
依此为缘有彼果生,唯由此道理,诸世俗法便得成立。非由余理。故非自他生等诸邪分别之所能观察。以此缘起道理,即能破除前说计,自他生等一切恶见网也。
依靠这个条件,就会有那个结果产生,正是根据这个道理,一切世间现象才得以成立。不需要其他理由。所以这些现象根本不是那些执着"自生"或"他生"等错误观念所能理解的。用这种缘起的道理,就能破除前面所说的那些执着"自生"、"他生"等所有错误见解的网罗。
唯以此缘性立为缘起义之中观师,不许少法是有自性。六十正理论云:「若依彼彼生,即自性不生,自性不生者,云何得名生。」此说依缘生者即自性不生,是则如何可说苗芽由自性生。中论亦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此说由是因缘生故,即是自性空。经亦云:「若从缘生即不生,此中无有生自性。若法依缘即说空,知空即是不放逸。」从缘生是因,不生是所立,第二句解释彼义,谓自性不生。故非于所破不加简别。显句论引楞伽经云:「大慧,我依自性不生密意,说一切法不生。。」佛自解其密意故。龙猛菩萨由见世尊,以缘起理破自性生,最为希有。故中论及六十正理论等,多由宣说缘起门,称赞世尊。诸有智者,不可𦘳说,由依缘生即是不生也。
仅仅依据这种缘起特性来确立缘起真实含义的中观派修行者,完全不承认任何事物具有独立自存的本质。《六十正理论》中明确指出:"如果事物是依赖各种条件产生的,那就说明它没有自性生起;既然没有自性生起,又怎么能说是真实产生呢?"这正是在说明:依赖因缘而生的事物,本质上就是没有自性生起的。既然如此,我们又怎能说苗芽是由自性产生的呢?
《中论》也同样开示:"由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现象,我说它们本质是空性的;虽然本质是空,但仍有其假名安立的存在;认识到这两方面,就是中道的真义。"这里明确指出:正因为是依靠因缘而生,所以本质就是无自性的空。佛经中也有相应教导:"从因缘生起的其实不能称为真实生起,这其中根本没有生的自性存在。凡是依赖因缘的法,我们就说它是空性的;真正理解了空性,就是真正精进修行而不放逸。"这里"从缘生"是原因,"不生"是结论,第二句经文正是解释这个含义——指的是自性不生。
因此,中观派并非不加区分地否定一切。《显句论》中引述《楞伽经》说:"大慧啊,我是依据'自性不生'这个深奥密意,才说一切法不生。"这是佛陀亲自解释自己的密意。龙树菩萨因为见到世尊用缘起的道理破除自性生的见解,觉得最为稀有难得。所以他在《中论》《六十正理论》等著作中,多次通过宣说缘起的法门来赞颂世尊。有智慧的人应当明白:说"依赖因缘生就是不生",绝对不是否定缘起现象的存在啊。
不许诸法是有自性,无自性中,如何得有自他生等。唯计有自性者,乃有自然生,自生,他生,自在等生,及生已安住不灭之常,与坏已断灭等分别。余则不尔。为显此义,颂曰:
不承认一切事物有独立实在的本性,在没有独立本性的状态下,怎么可能存在自己生、他人生这类情况呢?只有那些执着事物有独立本性的人,才会产生自然生、自己生、他人生、主宰者所生等妄念,以及认为事物产生后能永恒存在不毁灭的常见,和认为事物坏灭后就彻底消失的断见。不执着独立本性的人则不会有这些分别。为了阐明这个道理,偈颂说:
『有性乃生诸分别,已观自性咸非有,无性彼等即不生,譬如无薪则无火。』
因为执着事物真实存在,才会产生各种分别妄念;当我们看清事物本无真实自性时,这些妄念便无从生起。就像没有木柴,火焰就无从燃烧。
执诸法有自性,乃生诸边执分别。由前道理已观诸法是无自性。既不执诸法有自性,则不生彼等边执分别。譬如无薪为因,则不生火果也。诸瑜伽师由修所决择之真实义故,证圣道时,以根本智不见戏论境相之理而见真实义。无始所习执着诸法实有之分别,皆得息灭。如眩翳人涂以安膳那药,令毛发等相皆归息灭,即所得之果。非令毛发等相转成余性之境也。
如果执着于事物有独立实在的本质,就会产生各种极端的错误见解。根据前面所说的道理,我们已经观察到一切事物都是没有独立实在的本质的。既然不执着于事物有独立实在的本质,就不会产生那些极端的错误见解。就像没有柴火作为因,就不会产生火的果一样。
那些精进修行的瑜伽师,通过修持所领悟的真理实相,在证得圣道的时候,凭借根本智慧不再见到虚妄分别的境界,从而见到了真理实相。无始以来习惯性地执着事物实有的分别心,都得以止息。就像患有眼病的人涂了安膳那药之后,眼前虚妄的毛发等相都消失了,这就是所得到的果报。并不是让毛发等相转变成其他性质的东西。
子四 明正理观察之果
正理观察果
『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
凡夫众生都被各种分别念束缚着, 能够消除这些分别念就是解脱。 有智慧的人说:消除一切分别执着, 正是通过正确观察所获得的结果。
由诸异生,不知如前所说法性,即被边执分别系缚,诸圣瑜伽师,由能如是通达法性,不邪分别,即得解脱。故破尽一切边执分别所执之境,令分别息灭。智者说彼即是龙猛菩萨中论等中,观察所得之果。四百论云:「若法有自性,见空有何德,处妄分别缚,彼是此所破。」此说诸法若有自性,彼即诸法之真理,见彼为妙。见自性空则无功德。虚妄分别执有自性,彼即是缚,彼所着境即此中观论之所破也。月称疏亦云:「分别谓增益不实之自性。」此说于非真实有。增益为真实有。故非说一切分别,是说实执分别与边执分别。边执分别之边字,虽亦通多义,然离边见之边,如中观光明论云:「若计任何一法是胜义有性者,以有彼故,随执为常。或云无常,皆是边见。若谓如实随顺诸法真实性转,如理作意,是堕落处者,则不应道理。」此谓若如所执而境有者,彼境非边,彼心亦是如理作意,非是边见。故此之边是堕落处,如世间之悬险名边,堕彼险处名堕边处。如是由执何事能使执者衰损,即名堕落边处。由自性有,于名言中亦不可有,其自性无,于名言中则可容有。故云「胜义无」,非执无边。及云「非如是」,亦非彼无边。然执所破之无为真实有,则是堕落于无事边,破彼亦是破无边也。因果等法于名言有,无量能害。若执彼无或执非有,其所执境即是无边,其能执心即无边执。若谓佛无过失,则非是无边,及无边执。此执无因果等,是损减之无边。前者是增益执之无边。无边即断边,有边即常边。除前说之所破,若执余法为胜义有或自相有,其所执境即是有边,其能执心即有边执。若谓佛有悲智,则非是有边及有边执。论亦有时,说一切胜义有,皆是有边。颂曰:
由于凡夫们不了解前面所说的法性真理,就被各种极端见解的分别心束缚住了。而那些修行有成的瑜伽师们,因为能够这样通达法性,不生起错误的分别,所以获得了自在解脱。因此,彻底破除一切极端见解所执着的外境,让分别心止息下来——智者指出这正是龙树菩萨在《中论》等著作中通过观察所获得的成果。
《四百论》这样说:“如果诸法本来存在真实体性,那么证悟空性又有什么功德呢?被虚妄分别心束缚的状态,正是中观所要破除的。”这是在说明:假如诸法真有自性,这自性就是诸法的真理,体认这个自性就是殊胜的;而认识自性空反而没有功德。虚妄分别心执着诸法有自性,这种执着就是系缚,它所执着的对象正是中观论所要破除的。
月称论师的注释中也说:“分别就是指对不真实的自性产生执着。”这是说把并非真实存在的东西,错误地执为真实存在。所以这里并不是指所有的分别心,而是特指实执分别和边执分别。
“边执”的“边”字虽然有很多含义,但远离边见的“边”,正如《中观光明论》所说:“如果认为任何一法是胜义存在的,因为有这个执着,随之产生‘常’或‘无常’的见解,都是边见。如果说如实随顺诸法真实性运作、如理思维是堕落之处,那就不合理了。”这是说如果所执着的境界确实存在,那么那个境界就不是边见,那种心念也是如理思维,并非边见。所以这里的“边”是指堕落之处,就像世间的悬崖险境被称为“边”,坠入那个险处就叫“堕边”。同样地,由于执着某件事物会导致执着者受损,这就称为堕落边处。
因为自性存在的东西,在世俗名言中也不可能存在;而没有自性的东西,在世俗名言中却可以存在。所以说“胜义无”,并不是执着无的边见;说“非如是”,也不是执着无的边见。但是,如果把所破斥的“无”执着为真实存在,那就堕入了无事边,破除这种执着也就是在破除无的边见。
因果等法在名言中是存在的,没有任何理由能否定它。如果执着这些不存在或非存在,所执着的境界就是无的边见,能执着的心就是无的边执。如果说佛陀没有过失,这就不是无的边见和无边执。这种执着无因果等等,属于损减的无边见。前面说的则是增益执的无边见。无边就是断边,有边就是常边。
除了前面所说的所破对象外,如果执着其他法是胜义存在或自相存在,所执着的境界就是有的边见,能执着的心就是有边执。如果说佛陀具有慈悲智慧,这就不是有边和有边执。论典中有时也说一切胜义存在都属于有边。偈颂说:
『论中观察非好诤,为解脱故显真理。』
这部论典中进行的深入观察并非出于好辩,而是为了帮助众生获得解脱才阐明真理。
龙猛菩萨于中论中演说极多观察道理,当知非好诤论为降伏他故而说。是为解脱众生故。演说观察道理,显示真理。谓念云何能使众生无倒通达此真实义,而得解脱。
龙猛菩萨在《中论》中阐述了大量观察推理的法则,我们要明白这并非出于好辩之心想要降伏他人而说。这一切都是为了帮助众生获得解脱。通过阐释观察推理的方法,揭示真理的本源。正是怀着这样的心意:如何才能让众生正确无谬地领悟这真实义理,从而获得究竟解脱。
汝于论中岂非列举实事师一切所计而破斥乎?故汝造论专为诤论,云何可说唯灭分别为所得果。曰:此诸观察虽非为诤论而发,然由显示真实义时,他宗本性脆弱,所有教理不能建立,如近光明冥暗自息,此于我等何咎之有。颂曰:
您在论中不是列举了实相派的所有主张并加以驳斥吗?所以说您造论纯粹是为了争辩,怎么能说唯一目的就是消除分别妄念呢?回答是:这些观察分析虽然不是为了争辩而提出,但在阐明真实义理时,其他宗派的理论根基本就薄弱,他们的教义和逻辑无法成立,就像黑暗遇到光明自然消散一样,这难道是我们的过错吗?偈颂说:
『若由解释真实义,他宗破坏亦无咎。』
为了阐明真理真义,即使驳倒其他宗派也不算过错。
若由解释真实义故,破坏他宗假立诸法,无有过咎。四百论云:「诸佛虽无心,说法摧他论,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谓如然火意在煎茶,非为制造灰炭,然灰炭亦自然而有也。
为了阐释真实义理而破除他人错误建立的种种法相,这样做并没有过失。《四百论》中说:"诸佛虽无刻意之心,通过宣说正法自然摧伏外道邪论,就像野火焚烧柴薪般令其自行崩坏。"这好比生火的本意是为了煮茶,并非为了制造灰烬,但柴薪燃烧后灰烬自然会随之产生。
若因好诤而说法者,决定瞋他有过宗,爱自应理宗。必不能灭贪瞋分别。何以故?颂曰:
如果因为喜欢争论而讲说佛法,必定会憎恨他人的错误主张,偏爱自己认为合理的见解。这样肯定无法消除贪嗔的分别心。为什么呢?偈颂说:
『若于自见起爱者,及瞋他见即分别。』
如果对自己的见解产生贪爱,并且对他人的见解生起嗔恨,这就是分别心。
若爱着自见,及瞋恚他见,此即系缚之分别。贪瞋分别增长不息,是为系缚,非是解脱。若时说法非为诤论,颂曰:
如果执着于自己的见解,又怨恨他人的看法,这就是束缚人心的分别念。贪爱与嗔恨的念头不断滋长,这就是被束缚的状态,并非真正的解脱。当说法不是为了争胜时,有偈颂说:
『是故若能除贪瞋,观察速当得解脱。』
若能断除贪欲与嗔恨,深入观察便能迅速获得解脱。
是故若能除遣贪着自宗,瞋恚他宗,而以正理观察,则能速得解脱。六十正理论云:「智者无诤论,彼即无所宗,自宗尚非有,云何有他宗。」四百论云:「若汝爱自宗,他宗则不喜,不能证湼槃,二行无寂灭。」三摩地王经云:「若闻此法起贪爱,闻说非法动瞋心,被憍慢摧成颠倒,由憍慢力受众苦。」此说若于自他宗,不能弃舍贪瞋私见,以正直慧如理观察。则于宗派观察修习,依此因缘,反令生死系缚紧迫。当知此是由大悲心赐给我等最胜教授。
因此,若能舍弃对自宗的贪恋、对他宗的嗔恨,以智慧正理去观察,就能快速获得解脱。《六十正理论》说:“智者没有争论,他们不固执任何宗派,连自宗都不执着,又怎会执着其他宗派呢?”《四百论》说:“如果你偏爱自宗,对他宗心生不悦,就无法证得涅槃,这两种偏执都无法达到寂灭。”《三摩地王经》说:“若听闻自宗法义就生贪爱,听闻他宗法义就动嗔心,被傲慢摧毁而颠倒,因傲慢之力承受众多痛苦。”这是在说明:如果对自他宗派不能舍弃贪嗔私见,不以正直智慧如理观察,那么所谓的宗派观察修习,反而会成为束缚生死更紧的因缘。应当明白,这是大悲心赐予我们最殊胜的教导。
释论说:从破自生,至此,明法无我。意谓多明有为法无我,中间亦兼明无为法无我。
释论中说到:从破除自生开始,到这里为止,都是在阐明诸法无我的道理。意思是这部分主要说明有为法没有独立存在的自性,中间也同时说明了无为法没有独立存在的自性。
癸二 以理成立人无我分三,子一 明求解脱者当先破自性我,子二 破我我所有自性之理,子三 观我及车亦例余法。今初
要寻求真正的解脱,首先必须破除对“自我”的错误认知。
上文已以圣教正理明法无我,今当明人无我,颂曰:
上文已经通过圣教正理说明了诸法无自性的真理,现在应当阐明人无我的道理,偈颂说:
『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以智慧照见烦恼的种种过患,都是从我执中产生。因为了悟"我"正是这些过患的根源,所以修行者首先要破除对自我的执着。
诸瑜伽师,欲求悟入真实义,断除一切烦恼过患。先作是念;生死轮廻以何为本,既以正慧观察已,便见贪等烦恼,与生老病死等一切过患,皆从执我我所有自性之染慧萨迦耶见而生。彼等皆是萨迦耶见之果。诸有智者,如是见已,为欲断除萨迦耶见故,便知要如前引法界赞与四百论所说,由观彼境上无彼所执之我,乃能断除。进观萨迦耶见为着何事,以何为所缘?则能了知所言之我,是我见所缘之境。以我执是缘我之心故。欲求断除一切过患者,应断根本萨迦耶见。后由通达彼所缘我是无自性,乃能断除。故瑜伽师,先应观察我执所缘之我,为有无自性。诸瑜伽师,由破自性我故,便断萨迦耶见,灭尽一切过患。故观察我,即是修解脱之方便。集学论云:「若善成立补特伽罗空,由根本断故,一切烦恼皆悉不生。如来秘密经云:寂静慧,如斩断树根,一切枝叶皆当干枯。寂静慧,如是若灭萨迦耶见,一切烦恼及随烦恼亦皆寂灭。」诸天论师于此所说意旨相同,故当了知生死过患,如理思惟,次应认识何为其本。为断彼故,须求能断正确方便,破所着境,于无我见获决定解,后于彼义数数修习。是大小乘共需之道。设作是念:宝鬘论云:「乃至有蕴执,从彼起我执,有我执造业,从业复受生。」说法我执执蕴实有为生死之根本。此中则说萨迦耶见为生死根本。二应相违。以生死根本,不容有不同之二法故。曰:无过,此宗所说二种我执,由所缘分,行相无别,二执俱以执有自相为行相故。若生死根本二相违者,须立二法行相不同为生死之根本也。论说法我执为萨迦耶见之因者,是显无明中二执之因果。说彼二执为烦恼之根本者,是明为余行相不同一切烦恼之根本。由彼二执皆具此理,故不相违。如说前后二念同类无明为生死之根本。
修行者们想要真正领悟实相真理,断除所有烦恼痛苦。首先会这样思考:生死轮回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经过正确观察后,就会发现贪欲等烦恼,以及生老病死等所有苦难,都源于那种执着"我"和"我所"具有真实本性的错误认知——这种认知就是"萨迦耶见"。所有这些痛苦都是萨迦耶见产生的结果。
有智慧的人明白这个道理后,为了断除萨迦耶见,就知道必须按照《法界赞》和《四百论》所说的:通过观察所执着的对象上根本不存在那个被执着的"我",才能彻底断除。进一步观察萨迦耶见是执着什么?以什么为对象?就能认识到所说的"我",正是我见所缘取的对象。因为执着自我的心就是缘取"我"的心。想要断除一切痛苦的人,应该断除根本的萨迦耶见。而只有通过认识到所缘取的"我"没有真实本性,才能断除它。
所以修行者首先要观察我执所缘取的"我",到底有没有真实本性。修行者通过破除自性存在的"我",就能断除萨迦耶见,灭尽一切痛苦。因此观察"我"的真相,就是修习解脱的方法。《集学论》说:"如果能够正确建立人无我的空性见,从根本断除我执,一切烦恼都不会生起。《如来秘密经》说:寂静慧啊,就像砍断树根,所有枝叶都会枯萎。寂静慧啊,同样如果灭除了萨迦耶见,一切烦恼和随烦恼都会寂灭。"各位论师在这个问题上的见解都是一致的。
所以应当认清生死过患,如理思考,接着要认识什么是生死根本。为了断除它,必须找到正确的断除方法——破除所执着的对象,对无我见地获得坚定认识,然后对这个真理反复修习。这是大小乘共同需要的修行道路。
如果有人这样想:《宝鬘论》说"只要还有对五蕴的执着,就会产生我执,有了我执就会造业,造了业就要继续投生",说法我执认为五蕴实有是生死的根本。这里却说萨迦耶见是生死根本。两者似乎矛盾。因为生死根本不应该有两个不同的法。
回答:这没有过失。这个宗派所说的两种我执,只是所缘对象不同,它们的认知方式没有差别——两种执着都是以认定有自相为认知方式。如果生死根本存在矛盾,必须是两个认知方式不同的法都作为生死根本才会成立。论中说"法我执是萨迦耶见的原因",是说明无明中两种执着的因果关系。说这两种执着是烦恼的根本,是说明它们作为其他认知方式不同的所有烦恼的根本。由于两种执着都具备这个道理,所以并不矛盾。就像说前后同类无明都是生死根本一样。
子二 破我我所有自性之理分二,丑一 破我有自性,丑二 破我所有自性。初又分六,寅一 破外道所计离蕴我,寅二 破内道所计即蕴我,寅三破能依所依等三计,寅四 破不一不异之实我,寅五 明假我及喻,寅六明此建立易除边执分别之功德。初中又二,卯一 叙计,卯二 破执。初中又二,辰一 叙数论宗,辰二 叙胜论等宗。今初
子二 破除我和我所具有真实本性的道理分为两部分,丑一 破除我具有真实本性,丑二 破除我所具有真实本性。第一部分又分六小节,寅一 破除外道主张的脱离五蕴的我,寅二 破除内道主张的等同于五蕴的我,寅三 破除能依所依等三种主张,寅四 破除非一非异的实有我,寅五 说明假名安立的我及其比喻,寅六 说明这样建立容易消除极端执着的功德。第一小节又分两部分,卯一 叙述外道主张,卯二 破除其执着。叙述外道主张又分两部分,辰一 叙述数论宗派主张,辰二 叙述胜论等宗派主张。现在开始第一点。
萨迦耶见所缘之我其相云何?且述外道计。颂曰:
执着自我所认定的“我”,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先说明外道的观点。偈颂说:
『外计受者常法我,无德无作非作者,依彼少少差别义,诸外道类成多派。』
那些外道主张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我”作为感受者,说它没有属性、没有作用、也不是造作者。就凭着对这个概念细微差异的执着,各种外道分成了许多派别。
数论计我,是能受者受苦乐等。是常法,非变异之作者,无喜忧暗之功德,徧一切故更无作用。彼论云:「根本自性非变异,大等七性亦变异,余十六法唯变异,神我非性非变异」由能生故名自性。于何时生?谓见神我起欲时生。若时自性了知神我欲受用声等境,即与神我相合。次由自性出生声等。生起次第谓自性生大,大生慢,慢生十一根与五唯共十六法。十六法中声等五唯复生五大。言自性非变异者,谓但生果,非如大等亦通变异。大等七法既是能生亦是变异。以大等七法,望自果则是自性,望根本自性则是变异。五知根等十六法唯是变异。神我既非能生亦非变异。耳等五根由意加持,摄取声等五境,觉使贪着。神我思惟觉所着义,即由彼欲受用诸境也。若时神我于境少欲,观察诸境过患,远离诸欲,修习静虑。依止静虑得天眼通。次以天眼观察自性。由是观察,自性含羞如他人妇,即便脱离神我。一切变异亦皆逆转入自性中隐灭不现。尔时神我独存名曰解脱。由彼神我常时独立故名为常。
数论派认为的“我”,是一个能够感受苦乐等的承受者。它是永恒不变的,不是会变化的行为主体,没有喜悦、忧愁、愚昧这些性质,因为它遍及一切,所以不再有其他作用。他们的论典中说:“根本自性不会变异,大等七种性质会变异,其余十六种法只是变异,神我既不是性质也不会变异。”
因为它能产生万物,所以称为“自性”。什么时候产生呢?就是在神我生起想要享受的念头时产生。当自性了解到神我想要享受声音等境界时,就会与神我结合。接着,自性就会产生出声音等万物。产生的顺序是:自性生出“大”,“大”生出“慢”,“慢”生出十一根和五唯共十六种法。这十六种法中的声等五唯再产生出五大。说自性不会变异,是指它只产生结果,不像大等那样同时也属于变异。大等七种法既是能生者也是变异者。因为从大等七法对它们自己的结果来说,它们是自性;从对根本自性来说,它们就是变异。五知根等十六种法只是变异。神我既不是能生者,也不会变异。
耳等五根通过意识的加持,摄取声音等五种外境,让觉知产生贪着。神我思考觉知所贪着的对象,就是通过这种欲望来享受各种境界。当神我对境界欲望减少,观察各种境界的过患,远离各种欲望,修习禅定时,依靠禅定获得天眼通。接着用天眼观察自性。通过这样的观察,自性感到羞愧如同他人的妻子,就会脱离神我。一切变异也都逆转,收摄回自性中隐没不现。这时神我独自存在,称为解脱。由于这个神我永远独立存在,所以说是永恒的。
何等是作者,何等非作者。曰:其中喜忧暗为三德。忧以动转为性。暗以重复为性。喜以轻明为性。苦乐痴三即此三之异名。三德平等时名冥性。此时三德为主极寂静故。三德未变时名有自性。从自性生大,大为觉之异名。此能双现外境与内我之影像,从大生慢,慢有三种,曰变异慢,喜慢,暗慢。从变异生色声香味触五唯。从五唯生地水火风空五大。从喜慢生十一根,曰五作根,谓口手足大小便道。曰五知根,谓眼耳鼻舌皮。曰通二性之意根。暗慢能发动余二慢。其中大慢五唯等七法,双通自性与变异。十一根及五大,唯是变异。根本自性唯是自性。(自性即因,变异即果。)
什么是作者,什么不是作者。答案是:其中有喜、忧、暗三种特性。忧的本质是躁动不安,暗的本质是沉重遮蔽,喜的本质是轻快明朗。苦、乐、痴就是这三者的不同名称。当这三种特性平衡时称为混沌状态,这时三者处于最宁静的状态。三种特性未变化时称为本然状态。从本然状态产生大,大就是觉知的别称。它能同时显现外在境界与内在自我的影像。从大产生慢,慢分为三种:变化慢、喜慢、暗慢。从变化慢产生色、声、香、味、触五种细微元素。从五种细微元素产生地、水、火、风、空五种基本元素。从喜慢产生十一种机能:包括五行动机能(口、手、足、排泄器官),五感知机能(眼、耳、鼻、舌、皮肤),以及兼具两种特性的意根。暗慢能够驱动其余两种慢。其中大、慢、五细微元素等七种元素,同时具有本然与变化的双重性质。十一种机能与五种基本元素纯粹是变化现象。根本的本然状态则纯粹是本然。(本然即是因,变化即是果。)
辰二 叙胜论等宗
外道胜论
如数论派所计之我,即依彼我少少差别,诸外道类演成多派。如胜论派计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势,为我之九种功德。觉谓能取境。乐谓受所欲境。苦与上相违。欲谓希望所愿事。瞋谓厌离所不欲境。勤勇谓于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法谓能感增上生与决定胜者。非法与上相违。行势谓从知生复为知因。若时我与九德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业流转生死。若时神我以真实智,断除觉等功德,便获独存而得解脱。又说彼神我,为常住,能作果,能受用果,有功德,徧一切故更无作用。胜论有一派计我有屈伸作用。
就像数论派所认为的那个“我”,依据对“我”的细微差别理解,各种外道发展出许多流派。比如胜论派认为:知觉、快乐、痛苦、欲望、憎恨、努力、善法、恶法、行为惯性,这九种都是“我”的属性。
知觉指能够认识外境;快乐指享受喜欢的境界;痛苦与快乐相反;欲望指对期盼事物的渴求;憎恨指对厌恶境界的排斥;努力指做事时运用善巧思维坚持到底;善法指能带来善趣和究竟解脱的因缘;恶法则与善法相反;行为惯性指从认知产生又成为新认知的起因。
当这个“我”与九种属性结合时,就会通过这些属性造作善业恶业,在生死中流转。当神我通过真实智慧,断除知觉等属性时,就能达到独存状态获得解脱。
他们还认为这个神我是永恒存在的,能创造结果,能感受果报,具有各种属性,因为遍一切处而不再有新的造作。胜论派中有一支则认为“我”具有收缩伸展的作用。
吠陀派计,如一虚空,瓶等各异。由所依身异,即一能依神我成为多种。
吠陀派认为,就像同一个虚空,却能容纳各种不同的瓶子等器物。由于所依靠的身体不同,原本唯一的神我,就显现为多种多样的形态。
释论曰:「依我少少差别,诸外道类遂成异派。」有说此谓依数论之差别,分成多派外道者。是未了解论义。
释论中说:“外道之所以分成不同派别,就是因为他们对我的见解有细微的差别。”有人认为这是指依据数论派的差别而分成众多外道派别,这种理解并没有把握论中的真正含义。
卯二 破执
破除执着
外道各派说我不同,颂曰:
外道各派对于"我"的见解各不相同,经文这样说道:
『如石女儿不生故,彼所计我皆非有,此亦非是我执依,不许世俗中有此。』
就像石女的儿子本来不存在一样,那些人所执着的"我"也都是没有的。这种根本不存在的"我",也不可能成为我们执着自我的依据,因为在世俗中本来就不承认有这种东西。
彼等所计之我皆非实有,以离生故,如石女儿。此因是外道自许比量。彼因虽破所说有法,然无过失。以因与法,皆唯遮诠故。如是他所计我亦非是俱生我执所依,因喻同前。言非我执所依者,谓非所缘境。以彼所缘境,是我及补特伽罗。许此是有事,与不生相违故。其行相境谓补特伽罗我,此于名言亦不许有,与不生无违也。有说此宗许补特伽罗我于名言有者,是未了解此宗关要,复未能分萨迦耶见所缘境与行相境之差别,随意妄说。
那些外道所认为的"我"都不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它根本不产生,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这个推理其实是外道自己承认的逻辑推论。虽然这个理由否定了他们所说的对象,但并没有错。因为理由和结论都只是排除性的说明。同样地,他们所认为的"我"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自我执着所依靠的对象,理由和例子都和前面一样。说"不是自我执着所依靠的对象",意思是说不是执着的对象。因为执着的对象,是"我"和"人"。如果承认这个对象是真实存在的,就和不产生的特性相矛盾了。至于执着时心中显现的那个"人我"形象,即使在平常认知中也不承认它真实存在,这就和不产生的特性没有矛盾了。有人说这个宗派承认"人我"在平常认知中存在,这是没有理解这个宗派的关键要点,又没能分清自我执着时执着的对象和心中显现的形象之间的区别,只是随意乱说罢了。
如是破彼我有,及萨迦耶见之境,是依胜义差别而破。非但如是,当知于世俗中亦破彼二。言不许有我者,谓不许我为实物也。
这样破除对"我"的执着,以及破除萨迦耶见的对象,是从最高真理的层面来破除的。不仅如此,应当知道在世俗层面也同样破除这两种执着。所谓不承认有"我",是指不承认"我"是真实存在的事物。
又彼因喻,非但破上述二义,当知亦破外道所计我之差别,一切非有。颂曰:
这个论证所用的理由和比喻,不仅破除了前面说的两种观点,还应当知道它也破除了外道所执着的各种关于"我"的见解,所有这些见解都是不存在的。偈颂说:
『由于彼彼诸论中,外道所计我差别,自许不生因尽破,故彼差别皆非有。』
在各种不同的理论中,外道所执着的种种自我形态,都被我们主张的“无生”之理彻底破除,因此他们的那些分别执着都是不存在的。
数论论典与胜论等论典中,外道所计我之一切差别,当知以外道自许之不生因与石女儿喻,便能广破我之自性差别。颂曰:
那些数论派和胜论派等外道典籍里,他们执着于"我"的各种观点,要知道只需用他们自己承认的"不生因"和"石女儿"这样的比喻,就足以彻底破除他们对"我"的本质和特性的执着。偈颂说: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所以说,离开五蕴就没有独立存在的"我",因为离开五蕴就找不到可以被执取的"我"。
是故无离蕴之异我,以离五蕴别无单独之我可取故。若我与蕴异,以俱无二种系属故,应全无关系,有我可取,如不取瓶可单取衣。然彼都无可见也。中论云:「若离取有我,是事则不然,离取应可见,而实无可见。」又云:「若我异五蕴,应无五蕴相。」取即五蕴也。复有过失。颂曰:
既然没有独立于五蕴之外的我,因为离开五蕴根本找不到任何单独存在的"我"。如果我和五蕴是分开的,由于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那么我和五蕴就应该互不相干,就像不拿瓶子可以单独拿衣服那样,应该能找到一个独立存在的我。但实际上根本找不到这样的我。《中论》说:"如果离开五蕴另有一个我,这是不可能的;离开五蕴应该能看见我,但实际上根本看不见。"又说:"如果我与五蕴不同,就不该具有五蕴的特征。"这里说的"取"就是指五蕴。这还存在其他问题。偈颂说:
『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
如果认为世俗的我不是我执的依托对象,那么即使不了解这个“我”,我执也会生起。
不许此异蕴之我,为世间有情无始以来我执所依之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计之我,不执彼相。然由执着差别之力,亦起我见执我我所故。此与前文:「此亦非是我执依。」无重复过。前破实我为我见所缘,此破异蕴我为所缘故。
不承认这个与五蕴不同的“我”是世间众生无始以来产生我执的对象,因为众生并不了解外道所设想的“我”,自然不会执着那种概念。但由于执着各种差别的力量,也会生起自我执着,认定“我”和“我所”。这与前文所说“这也不是我执的依托”并不重复。前面是破除真实存在的“我”作为我执的对象,这里则是破除与五蕴分离的“我”作为对象。
设作是念:现在诸人,虽不了知我有常住不生等差别,然由往昔串习之力,彼等亦有缘彼我之我见也。曰:此亦不然,唯学邪宗者,乃计离蕴之我为我见所依。初未学邪宗之有情,现见彼等亦有我执。颂曰:
如果有人这样想:现在的人们虽然不明白我具有常住、不生等特性,但由于过去长期习惯的力量,他们仍然会产生执着于那个“我”的自我执着。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只有那些学习错误理论的人,才会把脱离五蕴的“我”当作自我执着的对象。而最初没有接触错误理论的众生,我们明明看到他们也有自我执着。
『有生旁生经多刼,彼亦未见常不生,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全无我。』
众生在畜生道经历无数劫难,即使从未见过永恒不生的本体,却依然产生强烈的自我执着。由此可见,脱离身心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独立的自性。
有诸有情生旁生趣,经过多刧,至今未出旁生趣者,彼亦未见有如外道所计常住不生之我。然犹见彼等有我执转,谁有智者,执着外道所计之我为我执所依耶?故离五蕴全无异体之我。亦字摄堕地狱等趣。
有些众生转生为动物,经历许多劫难,直到现在还没能脱离畜生道。这些动物也从未见过外道所认为的那个永恒不变、不生不灭的"我"。但我们依然能看到它们存在着自我执着。有智慧的人怎么会认为外道所虚构的"我"是自我执着的依托对象呢?所以,离开色受想行识这五蕴,根本不存在另一个独立的"我"。这个"亦"字也包含了堕落地狱等恶道的众生。
寅二 破内道所计即蕴我分五,卯一 明计即蕴是我之妨难,卯二 成立彼计非理,卯三 明计即蕴是我之余难,卯四 解释说蕴为我之密意,卯五明他宗无系属。初又分二,辰一 正义,辰二 破救。初中又二,巳一 叙计, 巳二 破执。今初
寅二 破除内道主张“我就是五蕴”的误区 分五部分 卯一 指出“认为我就是五蕴”的过失 卯二 论证这种主张不合理 卯三 揭示“认为我就是五蕴”的其他问题 卯四 解释佛经中说“五蕴是我”的密意 卯五 说明其他宗派与此无关
第一(卯一)又分两部分 辰一 直接破斥 辰二 驳斥补救之说
直接破斥(辰一)再分二 巳一 陈述对方观点 巳二 破除其执着
现在开始(巳一)陈述观点
此中内教人计。颂曰:
这里佛门中的修行者认为。偈颂说: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
因为离开了身心现象就没有所谓的“我”,所以自我执着的对象其实只是身心现象而已。
由离诸蕴无异体我,故我见萨迦耶见之所缘,唯是自蕴,以彼所缘,异蕴即蕴二类决定,异蕴非理。故说唯自内蕴为我。此是犊子部等正量部计。复有异执。颂曰:
既然不存在离开五蕴之外的独立自我,那么执着有"我"的萨迦耶见所攀缘的对象,其实只是自己的五蕴。因为这种执着所缘的对象,要么是五蕴之外的某种东西,要么就是五蕴本身——而这两种可能性中,认为执着对象是五蕴之外的东西显然不合理。所以说,只有自己内在的五蕴被当作了"我"。这是犊子部等正量部的观点。但还有其他的主张。偈颂说:
『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者唯计依一心。』
有人认为自我执着是依托于身体、感受、思想等五种聚合而形成的,也有人认为这种执着仅仅依托于意识本身。
正量部二派,计自身五蕴为我见所缘之依,说此我执从五蕴起。如薄伽梵说:「苾刍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执我,一切唯见此五取蕴。」为显此见是于可坏积聚之法而起,非于我我所起。故说我我所行相之见,名萨迦耶见。因经说见五取蕴,故计五蕴为我见所缘。正量别派则计唯心为我。如契经云:「我自为依怙,更有谁为依,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此颂即说内心为我。何以知然?以无异蕴之我故,余经亦说调伏心故。如契经云:「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故说我执所依之心,名我。
正量部分为两派,其中一派认为自身的五蕴是"自我执着"所缘的对象,主张这种对"我"的执着是从五蕴生起的。正如世尊所说:"比丘们应当明白,所有沙门、婆罗门等执着'我'的存在,其实都只是看到了这五取蕴而已。"这是为了说明这种执着是针对会坏灭的聚合现象而生起的,并非真实存在"我"和"我所"。因此,将执着"我"和"我所"的见解,称为"萨迦耶见"。由于经典提到"见到五取蕴",所以认为五蕴是"自我执着"所缘的对象。
正量部的另一派则主张只有心才是"我"。如经中所说:"我以自己为依靠,还有谁可作为依靠?通过善巧调伏这个'我',智慧者得以升往天界。"这句偈颂就是在说内心才是"我"。怎么知道呢?因为并不存在五蕴之外的"我",其他经典也说到要调伏心。如经中所言:"应当善巧调伏心,心若调伏便能带来安乐。"所以说,作为"我执"所依的心,就被称为"我"。
分别炽然论云:「我等于名言中亦于识上安立我名。由识能取后有,故识是我。」又引教云:「有契经说,调伏内心能得安乐。有契经说,由调伏我能得生天。故于内心安立为我。」又以理成立云:「能取蕴者谓我。识能取后有,故立识为我。」清辨论师不许阿赖耶识,故说取后有之识是意识。余不许阿赖耶识者,当知亦尔。许阿赖耶识者,则计阿赖耶识为补特伽罗。彼等宗中,说二乘能证无实物之补特伽罗,然不许彼能证无实物之第二识(第六第八)。言补特伽罗无自立实物者,是说补特伽罗自相无实。非说补特伽罗所相识无实也。
《分别炽然论》中说:"我们在日常言说中,也会在意识上安立'我'的名称。因为意识能够执取来世的果报,所以说意识就是'我'。"又引用经文说:"有的佛经讲:调伏内心就能获得安乐。有的佛经说:通过调伏'我'就能往生天界。所以就在内心中安立了'我'的概念。"还用道理来证明:"能够执取五蕴的就是'我'。意识能够执取来世的果报,所以把意识安立为'我'。"清辩论师不承认阿赖耶识,因此说执取来世果报的意识就是意识。其他不承认阿赖耶识的学派,也应当这样理解。承认阿赖耶识的学派,就把阿赖耶识当作补特伽罗(人我)。他们的宗派中说,声闻、缘觉二乘能够证悟补特伽罗没有真实实体,但不承认他们能够证悟第二种识(第六识和第八识)没有真实实体。说补特伽罗没有独立存在的真实实体,是指补特伽罗的自相没有真实存在,并不是说补特伽罗所显现的识没有真实存在。
巳二 破执
破除执着
『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其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
如果说五蕴就是我,由于五蕴多种多样,那我也应该变成多个。而且这个我还会变成实在的物体,那么对自我的执着以物体为对象时,就不该算是错误认知了。
若谓自身五蕴即是我者,由蕴多故,一补特伽罗亦应有多我。若谓唯心是我,由眼识等差别,或由一一刹那有多识生灭差别,有多识故我亦应多。释论说:「我应成多之过,于彼二派中为第一派出。或余过失通难两派。」此非说凡许我与多蕴是同体者,便能出过。是许我与蕴全无异者,乃能出过。他宗初不许尔。故先应难彼,若是假我与蕴同体异相,虽可无过。然汝计我蕴实有,故应成全无差别之一体。次乃难彼我应成多,或五蕴应成一也。契经说:「世间生时,唯一补特伽罗生。」故他宗亦不许有多我。
如果认为自身的五蕴组合就是我,由于五蕴有多种(色、受、想、行、识),那么一个人也应该有多个我。如果认为只有心识是我,那么由于眼识等不同识的差别,或者由于每一刹那都有众多识念生灭的差别,既然存在这么多识,我也应该变成多个。释论中说:"我成为多个的过失,主要是针对第一种观点提出的。其余过失则同时适用于两派。"这里并不是说凡是主张我与多种五蕴同体的人都会出现这种过失,而是特指那些主张我与五蕴完全等同的人才会产生这个问题。其他宗派最初并不认同这种观点。所以应当先质问对方:如果假立的我与五蕴是同体异相,虽然可能没有过失。但你们认定我和五蕴都是真实存在的,那就应该成为完全无差别的一体。接着才能用"我应成多个"或"五蕴应成一个"的推论来反驳。佛经说:"世间众生产生时,只有一个生命体产生。"所以其他宗派也不会承认存在多个我。
我应是实物者,由色等物有过去等差别,唯诸异法说名为蕴。汝说彼等是我,故我应是实物。然契经说:「苾刍当知,有五种法,唯名唯言唯是假音,谓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湼槃,补特伽罗。」又有颂言:「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故彼亦不许我为实物。
我如果是真实存在的东西,那么通过色等事物在过去、未来等时间上的差别来看,其实只是各种不同的现象组合起来才叫做"蕴"。你说这些就是我,所以我就应该是个实实在在的东西。但佛经上说过:"比丘们应当明白,有五种事物只是名称、只是言说、只是假借的声音,那就是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涅槃和补特伽罗(指众生)。"还有偈颂这么说:"就像把零件组装起来,假名叫做车;世俗所说的有情众生,要知道也是由各种蕴组合而成的。"所以佛法并不承认我是真实存在的东西。
又见诸蕴之萨迦耶见,由于实物转故,是缘实物之心,应非颠倒,如缘青黄等识。故断萨迦耶见,应非令其同类相续不生名断。应如断缘青黄色等之识,唯断缘萨迦耶见之欲贪,说名为断也。复有过失,颂曰:
还要看到,对五蕴产生的自我执着,因为它是基于真实事物而产生的,那么这种认识真实事物的心,就不应该算是错误的,就像认识青色黄色的知觉一样。所以说,断除自我执着,不应该是指让同类的心念不再生起才叫断除。应该像断除对青黄色相的贪着那样,只要断除了对自我执着的贪欲,就可以说是真正断除了。这里还有更深一层的问题,偈颂这样说:
『般湼槃时我定断,般湼槃前诸刹那,生灭无作故无果,他所造业余受果。』
在我进入涅槃的那一刻,我必定会断尽一切烦恼。但在涅槃之前的每一个瞬间,所造作的业力虽然生起又消失,却不会凭空消失。别人造下的业因,终究要由自己承受果报。
若如汝说,自蕴是我者,则无余依般湼槃时,由五蕴断故,我亦决定应断。故成边执之断见。以汝等说缘所计我执常断者,是边见故。未般湼槃前诸刹那中,如五蕴刹那生灭,其我亦应一一刹那各别生灭。如忆宿命决不念曰:「我今此身昔已曾有。」如是亦不应说:「我于尔时为顶生王。」以彼时我,如身已灭,现在非有,汝许离彼前我,别有异性之义,受此生故。中论云:「非所取即我,彼有生灭故,云何以所取,而作能取者」又曰:「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若前后刹那自性各异,应无能作之我。由业无所依故,业亦应无。则我与业果亦应无关系。
如果按照你们的说法,认为自己的五蕴就是我,那么当达到无余依涅槃时,由于五蕴断灭的缘故,我也必然会断灭。这就堕入了边执的断见。因为你们所说的那种执着于常断的见解,正是边见。在尚未证得涅槃之前的每一个刹那中,就像五蕴刹那生灭那样,这个我也应该随着每一刹那各自生灭。就像回忆前世时绝不会说:"我现在的这个身体从前曾经有过",同样也不应该说:"我在那个时候是顶生王"。因为那时的我,就像那时的身体已经灭去一样,现在并不存在。你们认为离开之前的我,另有一个不同体性的我,来承受这一世的果报。《中论》说:"被执取的对象不是我,因为它们有生有灭,怎么能把所执取的对象,当作能执取的我呢?"又说:"如果五蕴是我,我就应该有生有灭。"如果前后刹那的自性各不相同,就应该没有能够造作业力的我。由于业力失去了所依赖的主体,业力本身也就不存在了。那么我与业果之间也就不再有任何关联。
设作是念。前刹那造业,后刹那受果,无过失者。是则他人作业,应余人受果。以他造业,余受报故。如是亦犯造业失坏,未造受报等过失。中论云:「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我住过去世,未死今我生,如是则断灭,失坏诸业报,他作业此受,有如是等过。」此说若前后我自性各异,则后我不应观待前我,即无前我后我亦应生。前我照常安住不死,今我应自生也。
如果有人这样想:前一刹那造业,后一刹那受果,这样就没有过失了。但这样就会导致他人造业,却由另一个人受果。因为他人造业,却由别人承受报应。如此就会产生造业失效、未造业却受报等过失。《中论》说:“如果认为前后的我是不同的,那么离开前我之后,现在的我也应该存在。前我停留在过去世没有死去,现在的我却独自出生。这样就导致断灭的过失,破坏业果的规律——他人造业由此人受报,存在这样的过失。”这是说明如果前后的我本性各自不同,那么后我就不应该依赖前我,即使没有前我,后我也应该能独立产生。前我会一直存在不会死去,而现在的我却能自己生起。
辰二 破救
破除执救
设有是念,前后刹那虽异,而是一相续,故无过咎。颂曰:
如果有人这样想:虽然前后刹那不同,但属于同一个相续,所以没有过失。偈颂说:
『实一相续无过者,前已观察说其失。』
真实存在的同一个连续体没有过失的说法,先前已经通过观察分析指出了它的错误。
若谓诸真实异法,是一相续故无过者。此不应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观察自性异法是一相续时,已说其过失。中论云:「若天异于人,是即为无常,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故自性互异诸法,是一相续,不应正理。未造业而受报,造业后失坏等过,仍不能免。颂曰:
如果说这些本质上不同的存在属于同一相续就没有过失,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前文已经通过"如同依止慈氏和近密之法"的比喻,在分析本性不同的存在能否构成同一相续时,明确指出其中的过失。《中论》也这样说:"如果天与人本质相异,那就成为无常;如果天与人本质相异,那就没有相续可言。"所以,认为本质互相差异的事物能够形成同一相续,不符合真理。这样仍然无法避免"未曾造业却要受报"、"造业之后业果失坏"等过失。偈颂说道:
『故蕴与心皆非我。』
所以说,无论是身体还是心念,都不是真正的我。
故计自身诸蕴为我,与计内心为我,皆不应理。
所以无论是把身体的各种元素执着为自我,还是把内心执着为自我,都是不合理的。
卯二 成立彼计非理
错误观点
非但以上文所说道理,诸蕴与内心非我。复有过失。颂曰:
不仅如此,通过前面讲的道理可以知道,五蕴和内心都不是真正的我。如果认为它们是我,还会有其他问题。偈颂说:
『世有边等无记故。』
世间有边、无边等说法,佛都不作定论。
世间有边,等取无边,二俱,双非。世间常,无常,二俱,双非。如来死后有,非有,二俱,双非。身即命者,身异命者。许此十四见,为不应记故。此不应记见,一切部中咸诵持故,说蕴是我不应道理。若「世间」言目诸蕴者,自宗许诸蕴生灭,则应记世间无常。般湼槃后诸蕴皆无,汝亦应记世间有边,如来死后非有。然问世间有边等遮止授记,故计诸蕴是我不应道理。此中命者是我之异名。问世间亦是依我而问。问者意乐既是依神我而问,彼所别事尚属非有,如何可记其能别法。若依假我而答,由彼问者尚非通达无我之法器,故亦不可作如是答。
世间是有边界的吗?世间是无边界的吗?世间既是有限又是无限的吗?世间既不是有限也不是无限的吗?世间是永恒的吗?世间是无常的吗?世间既是永恒又是无常的吗?世间既不是永恒也不是无常的吗?如来死后还存在吗?不存在吗?既存在又不存在吗?既非存在也非不存在吗?身体就是生命主体吗?身体与生命主体是不同的吗?
这十四种见解之所以不被佛陀回答,是因为它们都不符合真理。所有佛教部派都共同传承着这个不回答的原则,所以认为五蕴就是"我"的观点是错误的。
如果"世间"这个词指的是五蕴,那么我们宗派承认五蕴有生有灭,就应该回答"世间是无常的"。在涅槃之后,五蕴都消失了,你也应该回答"世间是有边界的"、"如来死后不存在"。但佛陀在回答关于世间是否有边界等问题时都制止了这种判断,所以把五蕴当作"我"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这里所说的"命者"就是"我"的另一种说法。关于世间的问题,实际上都是围绕着"我"而提出的。既然提问者的心意是基于永恒的灵魂主体来发问,而他所指的这个主体根本就不存在,又怎么能回答它的属性呢?如果依据假名的"我"来回答,由于提问者还没有达到理解无我真理的程度,所以也不能这样回答。
卯三 明计即蕴是我之余难
把五蕴当作自我的其他疑问
复有过失,颂曰:
还有这样的过失,偈颂说: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如果你通过修行证悟了无我的真理,那时必然能彻见一切现象皆无自性。
若如汝说,则瑜伽师现见无我时,谓见一切法无我,是见苦谛无我相。尔时决定由见无有蕴等诸法名见无我,以计五蕴及心即是我故。然不许尔。故五蕴非我。问:不许诸蕴为我之宗,现见无我时,亦应见安立为我之补特伽罗毕竟非有,理相等故。答:未解微细正理者,不能答此难,兹当解释。他宗计蕴与心为我者,是因未知我及补特伽罗等,唯由名言增上假立。谓要寻求假立之义有所得者乃能安立。故计五蕴或内心为我,成为有自性之我。现见无我时,应见彼我毕竟非有。故他宗计为内我之五蕴内心等性,亦应见为一切非有也。其许唯由假名安立,非由寻求假义而立之宗,则无彼失。
如果按照你所说的那样,那么瑜伽修行者在现观无我的时候,所见到的一切法无我,其实就是见到苦谛所显示的无我相。这时必然是通过认识到不存在五蕴等诸法,才称为见到无我,因为他们原本认为五蕴和心就是我。但我们并不认同这种观点。所以五蕴并不是我。
有人问:不承认诸蕴是自我的宗派,在现观无我时,也应该见到被安立为"我"的这个众生根本不存在,因为道理是相同的。
回答:未能通达精微真理的人确实难以回应这个诘难,现在让我来解释。其他宗派把五蕴和心执著为"我",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我"和"众生"等概念,仅仅是依靠名言假立而成的。他们认为必须找到某个真实存在的依据才能安立这些概念,所以把五蕴或内心当作具有自性的"我"。当现观无我时,自然应该认识到这种"我"根本不存在。因此,其他宗派视为内在自我的五蕴、内心等本质,也应该被认识到完全不存在。
而主张唯由假名安立,不需要寻求实存依据的宗派,就不会有这种过失。
设作是念,业果关系时,由离五蕴更无别法,故所说我唯诠五蕴。见无我时,则诠外道所计神我。故见无我时,是离神我唯见诸行。不犯见无蕴等诸法之失。颂曰:
如果有人这样想:在业果关系中,由于离开五蕴就没有别的法,所以所说的“我”只是指五蕴。当说到“无我”时,则是指外道所执着的那个神我。因此,认识“无我”时,只是离开了神我而见到诸行。这样就不会犯下否定五蕴等诸法的错误。偈颂说: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如果你认为那时已经脱离了恒常的"我",那么你的心与五蕴就不是真正的"我"。
若谓见无我时,是离常住神我,见为非有。余处所说之我,亦不可作别义解。则汝所说内心及蕴,皆非是我。便失汝自宗。
如果说:认识到无我的时候,只是认识到那个永恒不变的神我是不存在的。那么其他经典里所说的"我",也不能理解成别的含义。照这样推演,你们所认为的内心和五蕴,就都不能算是"我"了。这样你们自己的立论就站不住脚了。
若谓业果关系时,不许外道所计之我于彼境转,故无失坏自宗之过失者。此亦非理,汝于此时,说是神我,于业果关系时,则说是五蕴。如斯随意转计,非正理故。
如果说在讨论业果关系时,不承认外道所设想的那种"我"在那种境界中起作用,所以没有破坏自宗教义的过失。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你们在此时说是"神我",在讨论业果关系时,又说是"五蕴"。像这样随意变换说法,不符合正理。
若谓于业果时,决无神我为作业者及受果者,则五蕴上亦无此我,前已宣说。故说一切法无我时,不许我字诠五蕴者,则业果时亦应不许。若业果时许彼我字诠五蕴者。则说一切法无我时亦应许我字诠表五蕴。复有过失,颂曰:
如果有人认为在讨论业力果报时,绝对不存在一个"神我"作为造业者和受报者,那么五蕴之中也同样不存在这样的"我",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明过。因此,当说到"一切法无我"时,如果不承认"我"这个字是指五蕴,那么在讨论业果时也不应该承认。如果在讨论业果时承认"我"这个字是指五蕴,那么说到"一切法无我"时,也应该承认"我"这个字是指五蕴。这样还会产生其他问题,偈颂说道: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违色等真实义,缘色转故生贪等,以未违彼本性故。』
你们宗派主张通过瑜伽修行见到无我境界,这与物质现象的真实本质并不冲突。虽然修行者仍会因缘于物质现象而产生贪欲等烦恼,但这只是尚未破除对现象本性的执着所致。
若如汝宗,则瑜伽师现见无我时,应不通达色等真实义,以彼于尔时唯见无有外道所计之常我故。由缘色等有实执故,则缘色等生贪等烦恼,以未通达彼色等之本性真理故。如昔未曾尝花中蜜汁者,仅见花上有鸟,犹不能知彼味甘美。如是诸瑜伽师先不曾知色等体性者,仅见蕴等法离常住之我,后仍不知色等体性,又如曾尝花中蜜汁者,即见花中无鸟,非即不知彼味甘美,亦不能断彼味之爱着。如是执着色等自性实有者,虽见无有常住之我,由何能断缘色等所起之贪等耶。若见无有常住之我,即能断除缘色等之贪等。任何有情,皆不为令神我快乐求可乐境,及恐常我痛苦避不可爱境。是故若无能断贪等之因缘,则必不能解脱生死,犹如外道。
按照你这一派的观点,那么修行者在现证无我的时候,应当不能通达色法等现象的真实意义,因为那时他们仅仅见到了不存在外道所执着的常恒自我。由于对色法等存在实有的执着,就会对色法等产生贪欲等烦恼,这是因为未能通达色法等现象的本性真理。就像从未品尝过花蜜的人,仅仅看见花上有鸟儿停留,仍然无法知道花蜜的甘美滋味。同样地,这些修行者先前并不了解色法等现象的真实体性,仅仅见到五蕴等法中不存在常恒的我,之后仍然不能了知色法的真实体性。又如同曾经品尝过花蜜的人,即使看见花中没有鸟儿,并不会因此就不知道花蜜的甘美,也不能断除对花蜜滋味的热爱执着。像这样执着色法等现象自性实有的人,虽然见到了不存在常恒的我,又凭什么能够断除对色法等现象生起的贪欲呢?如果仅仅见到没有常恒的我,就能够断除对色法等现象的贪欲,那么任何有情都不会为了让神我快乐而追求可悦境界,也不会因为害怕常我痛苦而回避不可爱境界了。所以说,如果缺乏能够断除贪欲等烦恼的真正因缘,就必然不能解脱生死轮回,这和外道又有什么差别呢?
卯四 解释说蕴为我之密意分五,辰一 解释经说我见唯见诸蕴之义,辰二依止余经解释蕴聚非我,辰三 破蕴聚之形状为我,辰四 计蕴聚为我出余妨难,辰五 佛说依六界等假立为我。初又分三,巳一 明遮诠遮遗所破是经密意,巳二 纵是表诠亦非说诸蕴即我,巳三 破救。今初
卯四、解释佛陀说五蕴是我的深意(分五部分) 辰一、解释经中"我见只是执着五蕴"的真正含义 辰二、引用其他经文说明五蕴聚合体并非真实的我 辰三、破除认为五蕴聚合形态是真实我的观点 辰四、回应将五蕴聚合当作真实我的其他质疑 辰五、说明佛陀是依据六界等条件假名安立为我
第一部分又分三小节: 巳一、阐明经文的隐藏含义是通过否定方式排除错误认知 巳二、即使采用肯定表述,也不是说五蕴就是真实我 巳三、破除错误见解的补救说法
现在开始第一小节:
设作是说:吾等以圣教为量,诸分别量不能妨难。圣教中说唯蕴为我。如世尊说:「苾刍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执我,一切唯见此五取蕴。」颂曰:
如果有人这样说:我们以佛陀的教导作为准则,各种逻辑推理都不能否定它。佛陀教导中说"五蕴就是自我"。正如世尊所说:"比丘们应当知道,所有沙门、婆罗门等执著'我'的观念,其实都只是针对这五取蕴的执取。"
『若谓佛说蕴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彼唯破除离蕴我,余经说色非我故。』
如果有人说:佛曾说五蕴就是我,所以将五蕴执着为自我。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因为佛陀只是在破除那种认为存在独立于五蕴之外的自我的错误见解,其他经典中明确说过物质等现象并非真正的自我。
若谓此经说蕴是我,便计五蕴为我者。然彼经非说诸蕴是我,佛说唯蕴之密意,是破计离蕴之我为我见所缘,是观待世俗谛外道论,及为无倒显示世俗谛中所有之我故。
如果说这部经讲五蕴就是我,就认为五蕴是真实的我。但这部经并不是说五蕴就是真实的我,佛陀说"唯蕴"的真正用意,是为了破除那些认为在五蕴之外存在独立实体的我执,这种我执是外道基于世俗见解所产生的错误认知,同时也是为了正确说明在世俗谛中存在的假名之我。
由何知彼是破离蕴之我耶?曰:以余经说色非我等,破色等是我故,余经如何破。颂曰:
怎么能知道这是在破除离开五蕴的自我呢?因为其他经文说"色不是我"等,正是为了破除把色等当作自我的执着。其他经文是如何破除的呢?偈颂说:
『由余经说色非我,受想诸行皆非我,说识亦非是我故,略标非许蕴为我。』
其他经典说过:物质不是我,感受、思想、心行也都不是我,又说意识也不是我,所以这里只是简要指出五蕴不是真我。
由余经说色受想行识皆非是我,故前经略标:「唯见此五取蕴」者,非许诸蕴即我。是破计有离蕴之我。
其他经典说过色、受、想、行、识都不是真正的"我",所以前面经文中简单提到的"只看见这五种执着"——并不是承认这些身心现象就是"我"。这是在破除那种认为存在"独立于身心现象之外的我"的错误见解。
设作是念:彼经言「唯见」,虽破异我,然言「唯见此五取蕴」。既说见五蕴。则明说诸蕴为我见所缘,故彼经意,是说诸蕴为我见所缘也。若如是者,则违余经说诸蕴非我。以俱生我执萨迦耶见之所缘,定是我故。此于后经义,都无妨难。不尔则如前说违难极多。后亦当说。故知前经非说诸蕴即萨迦耶见之所缘,经言「唯见诸蕴」者,当知是说缘依蕴假立之我。计即蕴离蕴为我执所缘,皆已破故。
如果有人这样想:那部经里说“只见到”,虽然否定了与自我不同的实体,但说“只见到这五取蕴”。既然提到看见五蕴,这就明确表示五蕴是自我执着的对象,所以那部经的意思是认为五蕴就是自我执着的对象。如果这样理解,就会与其他经典说五蕴不是自我的教义相矛盾。因为与生俱来的我执——萨迦耶见的对象,必须是我才对。这种理解对于后一部经的真义,其实完全不会造成障碍。若不这样理解,就会像前面说的那样产生很多矛盾。后面也会继续说明。所以应该知道,前一部经并不是说五蕴本身就是萨迦耶见的对象,经文中说“只见到诸蕴”应当理解为:这是指缘于依五蕴假安立的我。因为无论是认为五蕴就是我,还是认为离开五蕴另有我,这两种作为我执对象的观点都已经被驳斥了。
若有经中破除色等为我,当知彼经,亦破萨迦耶见所缘,依蕴假立能取诸蕴之我为有自性。以说色等非我之经,是依真实义而说故。若能取之我是无自性,则我所取之诸蕴自性亦定非有。故于色等远离实执之贪着,亦应正理。
如果经文中破除把色等当作真实自我,应当知道这部经同样破除了萨迦耶见所执着的对象——那种认为依托五蕴假立、能取受诸蕴的我是有自体的见解。因为说“色等不是我”的经文,是依据真实义理而说的。如果这个能取的“我”本无自体,那么被我所取的诸蕴自然也不可能具有真实自性。因此,对色等境界远离实有执着的贪恋,也是符合正理的。
若将众经互相配合,破除即蕴离蕴为我见之所缘,则知唯由名言增上,依蕴假立我名,安立此补特伽罗为无我义。此不共理,是内教大乘各宗论师解释契经密意者所未能阐发之契经密意。今以精微教理无倒揭出。依此道理,亦显安立所余诸法法无我义,与前无别,披露诸佛最深密意,是此论师不共深旨。诸有智者,当善学习。
如果将各种佛经相互对照来看,破除那种认为“我”就是五蕴或者离开五蕴另有实体的执着对象,就能明白:其实只是依靠约定俗成的名称,假借五蕴的组合而安立了“我”这个名称,从而确立“众生没有独立实存的自我”这个道理。这个独特的思路,是佛教大乘各宗派的论师在解释佛经深意时都未能完全阐发的精妙所在。如今通过精微的教理,准确无误地将其揭示出来。依照这个道理,也能说明其他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自性的道理,其安立方式与前者并无差别。这部论著揭示了诸佛最深邃的密意,正是这位论师独有的深刻见解。有智慧的人们,应当认真修学。
巳二 纵是表诠亦非说诸蕴即我
即使是用肯定的方式表达,也不是说五蕴就是我。
即使经说「唯见此五蕴」,是表诠门说蕴是我,然亦非说一一蕴皆是我。颂曰:
即使经中说"只见到这五蕴",这是从正面说明五蕴就是"我"的意思,但并不是说每一个单独的蕴都称为"我"。偈颂说:
『经说五蕴是我时,是诸蕴聚非蕴体。』
经文说五蕴就是“我”的时候,指的是五蕴聚合的整体作用,而不是五蕴各自的实体。
经说五蕴是我时,是说诸蕴总聚为我。非说一一蕴体皆是我。如言众树为林,是说树聚为林,非说一一树皆是林。此是他宗共许之喻,若谓许蕴总聚为我者。颂曰:
世尊在经中说五蕴就是我的时候,是说五蕴的整体聚合才是我,并不是说每一个单独的蕴体都是我。就像我们说许多树聚在一起才是树林,不能说每一棵树都是树林。这是其他宗派都承认的比喻。如果有人认为五蕴的总体聚合就是我,那么接下来的偈颂说:
『非依非调非证者,由彼无故亦非聚。』
它既不依赖什么,也不被什么调伏,更不是什么能被证得的东西。因为它根本不存在,所以也不是什么积聚而成的事物。
经说我为依怙,可调伏,为证者。若如汝宗,则彼蕴聚非是依怙亦非可调伏,非是证者。以唯蕴聚,无实物故。故蕴聚亦非我。经说我为依怙等,如云:「我自为依怙,亦自为怨家,若作善作恶,我自为证者。」此说我为依怙为证者。又云:「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此说我可调伏。
经中说我是依靠、能够调伏、是见证者。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那么那些身心聚合既不是依靠,也不是能够调伏的,更不是见证者。因为仅仅是身心聚合,并没有真实存在的个体。所以身心聚合也不是我。经中说我是依靠等等,就像这样说的:“我自己作为依靠,也自己成为仇敌,如果行善或作恶,我自己是见证者。”这说明了我是依靠、是见证者。又说:“通过善巧调伏自我,智者能够往生天界”这说明了我是能够调伏的。
巳三 破救
破除执见
若作是念:离有聚法别无总聚,能作依怙等果,即是有聚法。故我作依怙,可调伏,为证者亦应道理。破曰:汝之我名,时诠蕴聚,时诠有聚诸蕴,何得如是随意转计,此过如前已说。复有过失,颂曰:
如果有人这样想:离开了具体的身心元素,并没有一个独立存在的整体聚合体,能够作为依靠、产生作用等等结果,其实就是这些身心元素本身。所以认为“我”能作为依靠、能被调伏、能证悟道理,也是说得通的。
对此观点进行破斥:你所说的“我”这个名称,有时候指代五蕴的聚合体,有时候又指代具有五蕴的个体,怎么能够这样随意变换含义呢?这个过失前面已经说过了。此外还有别的过失,偈颂说:
『尔时支聚应名车,以车与我相等故。』
这时候,一堆零件组合起来就该叫做车,因为车和我的存在方式是同样的道理。
若计蕴聚为我者,尔时车之支分堆聚一处亦应名车,以车与我,于自支聚安立不安立,二者相等故。如经云:「汝堕恶见趣,于空行聚中,妄执有有情,智者远非有,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
如果把一堆元素的集合当成“我”,那么把车的零件堆在一起也应该叫做车了。因为车和“我”这两种概念,都是通过把一堆零件组合起来而形成的假名,本质上并没有差别。就像经中所说:“你陷入了错误的见解,在本来空无自体的元素集合中,执着地认为有真实的众生存在。有智慧的人知道这根本不存在。就像把零件组装起来,假名叫做车;世俗所说的众生,也应当明白只是各种元素暂时聚合而成的假名罢了。”
辰二 依止余经解释蕴聚非我
通过其他经典解释五蕴聚合并非实我
由前说道理,颂曰:
根据前面所说的道理,偈颂这样讲:
『经说依止诸蕴立,故唯蕴聚非是我。』
经文说:我们是依靠五蕴来建立“我”的概念,所以仅仅是五蕴的聚合体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我”。
经说依止诸蕴假立有情,故唯蕴聚非即是我。此以量式立云:凡依他法而立者,非唯他法支聚,依他立故,如大种所造。如以大种为因,安立青等大种所造色与眼等根。然彼二法非唯大种相聚。如是以蕴为因安立为我,说唯蕴聚亦不应理。设作是念:若经云:「揽诸蕴聚」,虽不可说蕴聚即是补特伽罗,然经仅云:「揽诸蕴」而无聚字,不可证明蕴聚为安立补特伽罗之所依也。曰:不然!经举喻云:「如即揽支聚」,说依支聚假立为车。次合法云:「应如揽诸蕴」,虽未明说聚字,势必应有。故当知智者诵经之文句,而生欢喜。若谓瓶等不决定者,此亦不然,说瓶等唯色等聚亦不成故。彼亦与观察我相同。如唯我之支聚为不可说为我,唯色等支聚亦不可说为瓶等,二者相同。
经中说,我们是依靠五蕴假立为众生,所以单纯把五蕴的聚合当作自我,是不对的。这里用逻辑推理来说明:凡是依赖其他事物而成立的东西,不能只说是那些事物的简单堆积,因为它是依靠其他条件成立的,就像四大元素构成的物体一样。比如,以地水火风四大为因,安立出颜色、形状等四大所造的物质现象,以及眼根等感官。但这些现象并不仅仅是四大的简单聚合。同理,以五蕴为因安立为“我”,说五蕴聚合就是自我,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有人这样想:经中虽然说“聚合了诸蕴”,虽然不能说五蕴聚合就是众生,但经中只说“聚合诸蕴”而没有“聚”字,这不能证明五蕴聚合是安立众生的依据。回答是:不对!经中举比喻说:“就像聚合了零件”,说明是依靠零件聚合假立为车。接着用这个道理类比:“应当如同聚合诸蕴”,虽然没有明说“聚”字,但意思必然包含。所以应当知道,有智慧的人诵读经文时,会理解其中的深意而生起欢喜。
如果说像瓶子等事物不能这样确定,这也不对,因为说瓶子只是颜色等元素的简单聚合也是不成立的。这与观察自我的道理相同。就像仅仅是我的组成部分的聚合不能说就是我,仅仅是颜色等部分的聚合也不能说是瓶子等物体,这两者的道理是一样的。
辰三 破蕴聚之形状为我
破除认为身体聚合的形态就是我
设作是念:唯轮等堆积犹非是车,要轮等堆积,具足特殊车形,乃名为车。如是有情身中色等诸蕴之有形状乃是自我。此亦不然。颂曰:
如果有人这样想:只是轮子等零件的堆积还不能称为车,必须轮子等零件堆积起来,具备完整的车辆形状,才能叫做车。同样道理,众生身体里色蕴等五蕴组合形成的这个形态就是自我。这种观点也是不对的。偈颂说:
『若谓是形色乃有,汝应唯说色是我,心等诸蕴应非我,彼等非有形状故。』
如果认为有形相才存在,那么你应当只说物质是我,心识等其他蕴就不该是我,因为它们没有具体形状。
形状唯色法乃有,汝宗应说唯色法是我,心心所等聚,应不立为我,以心心所等非有形故。非色法故。
只有物质形态才具有形状,按照你们的观点,就应该说只有物质才是我,而心识、心理活动等聚合体,就不能被认定为我,因为心识和心理活动等没有具体形态,它们不属于物质现象。
辰四 计蕴聚为我出余妨难
把身心现象的组合当作自我产生的其他错误见解
复有过失,颂曰:
还有这样的过失,偈颂说:
『取者取一不应理,业与作者亦应一。』
执着的人和被执着的事物不可能是一体的,作业的人和所作的业也不应是一回事。
由此取故,名能取者,即作者我。由取此故名所取事,即所作五蕴。言彼二为一体不应理者,谓安立蕴聚为我,不应道理。倘计色等蕴聚即是我者,则作业作者皆应成一。然非汝许,以大种与所造色,瓶与陶师皆应一故。中论云:「若薪即是火,作者业则一。」又云:「以薪与火理。说我与所取,及说瓶衣等,一切皆如是。」如不许火与薪为一,亦不应计我与所取为一,论说彼二相等故。
由于执着,所以称为能执着的人,也就是造作的主体“我”。由于执着于这个,所以称为被执着的事物,也就是被造作的五蕴。说这两者是一体是不合理的,意思是把五蕴的聚合安立为“我”,是不符合道理的。如果认为色等五蕴的聚合就是“我”,那么造作的行为和造作者就应该成为一体。但这并不是你认同的,因为如此一来,四大元素与所造作的色法、陶瓶与陶匠也都应该是一体了。《中论》说:“如果柴就是火,那么造作者和造作行为就成为一体。”又说:“用柴与火的道理,说明我与所执着的事物,以及瓶子和衣服等,一切道理都是这样。”就像不承认火与柴是一体,也不应该认为我与所执着的事物是一体,论中说这两者的道理是相等的。
设作是念;此中全无能取蕴聚之作者,唯有所取蕴聚之所作业耳。此亦不然,颂曰:
如果这样想:这里完全没有能执取身心聚合的造作者,只有所执取身心聚合的造作业果罢了。这种想法也不对,偈颂说:
『若谓有业无作者,不然离作者无业。』
如果说有业力却没有造业的人,这是不对的,因为离开了造业的人就不会有业力存在。
若无作者,亦无无因之业故。中论云:「如破作作者,应知取亦尔,及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此说以破作业作者有自性之理,当知亦破受与受者是有自性。言余法者,显句论云:「亦破能生所生,能去所去,能见所见,能相所相,能出所出,支与有支,德与有德,能量所量等法是自有性。智者应知唯是互相观待而有。」此中总说一切能作所作,别说能量所量非有自性,许为观待而有。故此观待。当知更有不共互相观待之理也。言取者,此中事字界「邬跋札」,给以「罗札」字缘,犹能取故名之为取。若离作用则亦无事。故所取能取,俱名曰取。问曰:罗札字缘,表由此取之作用,云何可说通所取业?答:如声明论云:「枳达与罗札是多分。」谓多分虽尔,然于作业可给罗札字缘,故通所取业亦不相违。中论亦云:「我不异于取,亦不即是取,而复非无取,亦不定是无。」此说我非异所取而有,亦非即是所取,复非不待所取,此我亦非全无。故非无作者而有作业。胜义空经,说无作者,有业有报。当知是破有自性之作者,非破名言支分假立之我。如经广云:「补特伽罗无明随转,作诸福行。」解释正理论虽说前经于无性宗不相符合,于唯识宗极为符顺。然此宗安立补特伽罗之理,谓蕴之自性作者,名言中亦无。若名言中所有业报,则如后经所说能作业之补特伽罗,亦定许有。故不立所取即我,立我为彼之能取者,极为善哉。
如果没有造业的人,也就没有无因之业。《中论》说:“就像否定了造业者和造作行为,应当知道受者和感受也是如此,其余一切法也都应当这样破除。”这是说明,用破除造作行为和造业者具有独立实体的道理,应当知道也同样破除了感受和感受者具有独立实体。所谓“其余一切法”,《显句论》解释说:“也破除了能生和所生、能去和所去、能见和所见、能相和所相、能出和所出、支分和整体、属性和具有属性者、能量度和所量度等法具有独立实体。有智慧的人应当明白,这些都只是相互依存而存在。”这里总体说明一切能作和所作行为,特别指出能量度和所量度都没有独立实体,承认它们是相互依存而存在的。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应当知道还有不同于一般的相互依存之理。所谓“取”,这里的“事”字词根是“鄔跋札”,加上“羅札”字尾,因为能够执取所以称为“取”。如果离开了作用,也就没有事物。所以被取的对象和能取的主体,都称为“取”。有人问:羅札字尾表示由此产生的执取作用,怎么能说也适用于被取的对象呢?回答:正如声论所说:“枳達与羅札大多如此。”意思是虽然多数情况是这样,但对作用行为也可以加羅札字尾,所以也适用于被取的对象并不矛盾。《中论》也说:“我不异于所取,也不等同于所取,但又不是没有所取,也不绝对是空无。”这说明“我”不是离开所取对象而存在,也不等同于所取对象,又不是不依赖所取对象,这个“我”也不是完全不存在。所以并不是没有造业者却有造作行为。《胜义空经》说没有造业者,却有业力和果报。应当知道这是破除具有独立实体的造业者,不是破除名言中假名安立的“我”。如经文详细说:“众生被无明驱使,造作各种福业。”《解释正理论》虽然说前面《胜义空经》与无自性宗不完全符合,与唯识宗极为契合。但这个宗派安立众生的道理,是指作为蕴的独立实体的造业者,在名言中也不存在。如果在名言中存在的业报,那么就像后面经文所说的能造业的众生,也必定承认存在。所以不把所取对象当作“我”,而把“我”安立为它的能取者,这是非常恰当的。
辰五 佛说依六界等假立为我
依靠六种元素假名为我
若计诸蕴积聚即是我者,复有过失。颂曰:
如果把各种身心元素的积聚当作是“我”,这又会产生问题。偈颂说:
『佛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
说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彼等积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执境。』
佛陀说:依靠地、水、火、风、意识、虚空这六种元素,以及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感知作用,假名安立称之为"我"。
又说这个"我"是依靠心与心理活动而建立的,所以那些元素和感知本身并不是我,它们的积聚也不能构成真实的我。因此,这些都不是我们执着为"我"的真正对象。
佛于父子相见经中,说依于六界,谓地水火风识界,鼻孔等空界,及依六触处,谓眼触处乃至意触处,假说名我,既说依于心,心所等法假立为我,故非彼地等任何一界即是我。亦非彼等积聚即立为我,故彼诸法若总若别皆非无始传来我执心之所缘也。经云:「大王,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是士夫补特伽罗。」士夫与补特伽罗是异名。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之三者,是所具之法。补特伽罗是能具之人。十八意近行,谓缘六种可爱境,生六种喜受。缘六种不可爱境,生六种忧受。缘六种中庸境,生六种舍受。由忧喜舍受之力,含意于色声等境,数数驰逐,故名意近行。
世尊在《父子相见经》中开示:众生是依托六界——地界、水界、火界、风界、识界,以及鼻孔等空隙构成的空界,再加上六触处——从眼触处到意触处,才假名安立为"我"。既然说明是依托心、心所等法假立为我,可见地界等任何单一元素都不是我,这些元素的简单堆积也不能成立为我。因此不论从整体或个别来看,这些法都不是无始以来我执心所攀缘的对象。
经中说:"大王啊,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这些共同构成了士夫补特伽罗。"士夫和补特伽罗是同一概念的不同名称。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这三者是被具备的法,补特伽罗则是具备这些法的人。
所谓十八意近行,是指:缘六种可爱境相会产生六种喜受,缘六种不可爱境相会产生六种忧受,缘六种中庸境相会产生六种舍受。由于忧、喜、舍三种感受的力量,使心意在色、声等境相上不断追逐攀缘,所以称为意近行。
如是诸蕴既非俱生我执所缘境,离诸蕴外亦无彼之所缘。故我执所缘境非有自性。诸瑜伽师,由见我无自性故,亦知我所是无自性。即能断除一切有为生死系缚,不受后有而得涅槃。是故五蕴若总若别,及离五蕴,皆不立为我见所缘。然善安立我见所缘补特伽罗。依此道理,便能安立补特伽罗是自性空。此观察慧,是最利根求解脱者,至上庄严。于他宗中皆非有故。
这些身心现象既然不是与生俱来的自我执着的对象,在身心现象之外也没有它所执着的东西。所以自我执着所针对的对象,本身并没有真实不变的本质。修行禅定的瑜伽士们,通过认识到"我"没有真实不变的本质,也就明白了"我所拥有的一切"同样没有真实不变的本质。这样就能断除一切有为生死的束缚,不再承受未来的轮回而证得涅槃。因此,无论是整体还是个别的身心现象,或是离开身心现象之外,都不能确立为自我执着的对象。但能够妥善安立自我执着所针对的众生个体。依据这个道理,就能安立众生本质上是空性的。这种观察的智慧,是利根修行者追求解脱的最高庄严。在其他宗派的理论中都不具备这样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