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禅波罗蜜法心第五
已略说诸禅诠次竟,诸禅中法心之相复应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为三意:一、先辨法;二、明心;三、分别简定法心之别。
前面已经简略说明了各种禅修的次第,现在应当了解各种禅修中方法与心念的状态。关于方法与心念的说明,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先说明方法;第二、说明心念;第三、分析辨别方法与心念的区别。
就第一、先辨法中,法有四种:一、有漏法;二、无漏法;三、亦有漏亦无漏法;四、非有漏非无漏法。
首先说明第一点,关于法的分类。法可以分为四种:一、有漏法;二、无漏法;三、也有漏也无漏法;四、不是有漏也不是无漏法。
一、有漏法者,谓十善、根本四禅、众生缘四无量心、四空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门禅,体非观慧之法,不能照了断诸烦恼故。
有漏法指的是:十善业、根本四禅、众生缘四无量心、四空定。为什么呢?因为这十二种禅定,本质上不具备观照的智慧,不能清晰地照见真相、断除各种烦恼。
二、无漏法者,九想、八念、十想、背舍、胜处、一切处、次第定、师子奋迅、超越三昧、四谛十六行、十二因缘法缘四无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愿智、顶禅、十一智、三无漏根等诸无漏定是。所以者何?此诸禅中悉有对治,观慧具足,能断三漏故。
二、无漏法包括:九想、八念、十想、背舍、胜处、一切处、次第定、狮子奋迅、超越三昧、四谛十六行观、十二因缘法缘、四无量心、三十七道品、三三昧,乃至愿智、顶禅、十一智、三无漏根等所有无漏禅定。为什么呢?因为这些禅定中都具备对治烦恼的观照智慧,能够彻底断除欲漏、有漏、无明漏这三种烦恼。
三、亦有漏亦无漏法者,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种禅中虽有观慧对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无漏。
三、既有漏又无漏的法门,指的是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禅等。为什么呢?因为这三种禅法中虽然具备观照智慧来对治烦恼,但其力量作用较为薄弱,所以称为既有漏又无漏。
四、非有漏非无漏法者,法华三昧、般舟念佛、首楞严等百八三昧,自性禅等九种禅,乃至无缘大慈大悲、十波罗蜜、四无碍智、十八空、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种智等是。所以者何?修是等法,不堕二边,故名非有漏非无漏法。
四、非有漏非无漏法:指的是《法华三昧》《般舟念佛》《首楞严》等一百零八种三昧境界,自性禅等九种禅定,乃至无条件的慈悲、十种波罗蜜、四种无碍智慧、十八空境界、如来十力、四种无畏、十八种不共功德、一切种智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修习这些法门,既不会落入世俗的执取,也不会陷入偏空的执着,所以称为非有漏非无漏法。
问曰:何故言法华三昧等法皆名非有漏非无漏?如《法华》中说:「是德藏菩萨于无漏实相心已得通达,其次当作佛,号曰为净身。」又如四无畏中,第二无畏名无漏无畏。如是等法,诸经论中多悉说为无漏,今何以言皆是非有漏非无漏法?
有人问:为什么说《法华三昧》等修行方法都称为"既不是有漏也不是无漏"?比如《法华经》中说:"这位德藏菩萨已经通达无漏的实相心,接着就要成佛,名号叫作净身如来。"又像四无畏中的第二无畏叫作无漏无畏。像这样的修行法门,各种经典论著大多都说是无漏法,现在为什么说这些都是"既不是有漏也不是无漏"的法呢?
答曰:此欲简诸佛菩萨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须作此分别。如凡夫专依有漏,二乘偏行无漏。今诸佛菩萨所得不共之法,不滞二边,则无二边之漏失,是以悉云无漏。何故得免二边漏失?正以中道之法非二边所摄,故云非有漏非无漏也。此之二说,语异而意同,故无乖失。若任理性而论,则一切皆名非有漏非无漏法,故《大品经》云:「色无缚无脱,乃至一切种智无缚无脱。」理既无缚无脱,称理之行岂不同名无缚无脱?无缚无脱者,即是非有漏非无漏之异名也。
回答:这是为了说明诸佛菩萨具有不落两边的中道不共法,所以需要这样区分。比如凡夫完全执着于有漏境界,二乘行者又偏向无漏境界。而诸佛菩萨所证得的不共法门,既不滞留在有边也不滞留在无边,因此远离了两种边见的过失,所以都称为无漏。为什么能避免两种边见的过失呢?正是因为中道之法不被任何一边所局限,所以说既非有漏也非无漏。这两种说法,言辞不同而意义相通,并无矛盾。若依究竟实理而论,一切法都可称为非有漏非无漏,所以《大品经》说:“色既没有系缚也没有解脱,乃至一切种智也没有系缚没有解脱。”实理既然没有系缚与解脱,契合实理的修行岂不同样可称为无缚无脱?所谓无缚无脱,正是非有漏非无漏的另一种表达。
问曰:分别定慧为四句可尔,戒复云何?
问:将禅定与智慧用四种情况来分析尚可理解,那戒律又该如何看待呢?
答曰:從十善、三歸、五戒、八齋戒、沙彌十戒、大比丘二百五十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亦得作四句分別其義(云云),今不具釋。
回答说:从十善、三归、五戒、八斋戒、沙弥十戒、大比丘二百五十戒、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这些修行方法中,也可以运用四句分别的方法来理解其中的含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论述),这里就不展开详细解释了。
问曰:上第四、明禅诠次及下第七、辨修证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漏亦无漏,次无漏,次非有漏非无漏。今分别四句法,何故异于前后,乃以三为二也?
问:上面第四部分说明禅修的层次次序,以及下面第七部分辨别修行证悟的内容中,都是先讲有漏禅,接着讲亦有漏亦无漏禅,再讲无漏禅,最后讲非有漏非无漏禅。现在这里分别四种禅法,为什么和前后文的顺序不同,反而把第三种当作第二种呢?
答曰:前后皆约修行入证以为诠次。今欲简别法心之相事,须约言句为便。亦以诸经论中说四句皆尔,故云行时非说时,说时非行时,此义易明。
回答:前面和后面都是按照修行证悟的次序来说明的。现在为了辨明修行方法与心念状态的区别,需要借助语言表达来说明。这也是因为各种经论在解释四句法义时都是这样做的,所以说修行的时候不是讲解的时候,讲解的时候不是修行的时候,这个道理很容易明白。
第二、明心,有四种心:一、有漏心;二、无漏心;三、亦有漏亦无漏心;四、非有漏非无漏心。
第二、说明心的四种类型:一、有漏心;二、无漏心;三、亦有漏亦无漏心;四、非有漏非无漏心。
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禅定时,约四时中分别,不得离结漏故。何等为四时中分别?一者、初发心欲修禅时,不能厌患世间,为求禅定中乐及果报故;二者、当修禅时,不能返照观察,生见着心;三者、证诸禅时,即计为实,不知虚诳,于地地中见着心生;四者、从禅定起,若对众境,还生结业,以是因缘,名为漏心。
一、所谓有漏心,就是凡夫和外道的心。因为具备三种漏失,所以称为有漏心。为什么呢?凡夫和外道修习禅定时,从四个阶段来看,都不能脱离烦恼漏失。哪四个阶段呢?
第一、刚开始发心要修禅时,不能真正厌离世间,只是为了追求禅定中的快乐和果报;
第二、正在修禅时,不能返观自照,生起执着分别的心;
第三、证得各种禅定时,就执着以为真实,不知道这些都是虚妄不实的,在每一地禅境中都产生执着;
第四、从禅定出来之后,面对各种境界,仍然会生起烦恼造作业行。
因为这些缘故,所以称为有漏心。
第二、明无漏心,亦约四时中分别:一、约发心者,二乘之人初发心欲修禅时,厌患世间,不乐禅乐及求果报,但为调心,则漏心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发无漏;二、修行者随所修禅,悉知虚假,能伏见着,不生结业;三、得证者入诸禅定之时,若于定中发真空慧,断诸烦恼,则三漏永尽;四、从禅定起,随所对境,不生见着,造诸结业,以是因缘,名无漏心。前二心虽是有漏,而为无漏作因,因中说果,亦名无漏。
第二、说明无漏心,也从四个阶段来分别: 一、从发心来说:二乘之人在初发心要修禅时,厌恶世间,不贪恋禅定的快乐也不追求果报,只为调伏心念,这样有漏的心自然渐渐淡薄不再生起,因此能引发无漏; 二、从修行来说:随着所修的禅定,都能了知一切皆是虚假,能够降伏知见执着,不生起烦恼业力; 三、从证得来说:进入各种禅定之时,若在定中发起真空智慧,断除一切烦恼,那么三漏就永远灭尽; 四、从出定来说:从禅定起来后,面对任何境界,都不生起知见执着,不造作各种烦恼业力,因为这些缘故,称为无漏心。 前两种心虽然还是有漏,但为无漏作了基础,因中说果,也称为无漏。
第三、明亦有漏亦无漏心,亦约四时中分别:一、约发心者,此行人初发心欲修禅时,恛惶不定,或时厌离生死,不乐禅乐;或生见着,悕望定乐,爱乐果报。以生厌故,结业微羸;悕望定乐故,增长烦恼。二、约修行者,如不断善根人欲修禅时,是人虽成就信等五法,不得名根。以其不能定伏结使,故名亦有漏。生于信等善法,故名亦无漏。三、约得证者,七种学人入诸禅时,虽发真智,结漏未尽,故名亦有漏亦无漏,乃至退法罗汉亦有此义。所以者何?未得无生智,故名亦有漏;得尽智,故名亦无漏。四、诸学人等从禅定起,随对众境,随所断惑,未尽之处或犹生着,故名亦有漏;断惑尽处虽对众境,结业不起,名亦无漏。
第三、说明既有烦恼又无烦恼的心,也要从四个阶段来分别:
第一、从发心修行来说:修行者最初发心修禅时,内心犹豫不定,有时厌离生死轮回,不贪着禅定的快乐;有时却产生执着,渴望获得禅定之乐,贪爱修行果报。由于生起厌离心,所以烦恼业力稍微减弱;但由于渴求禅定之乐,反而增长烦恼。
第二、从实际修行来说:像那些不断善根的修行者,虽然具备信心等五种善法,但还不能称为根器。因为他们不能以定力降伏烦恼,所以说是既有烦恼。但由于能生起信心等善法,所以说是又无烦恼。
第三、从证得境界来说:七种有学圣者进入各种禅定时,虽然开发了真实智慧,但烦恼尚未断尽,所以说是既有烦恼又无烦恼,乃至退法阿罗汉也有这种情况。为什么呢?因为尚未证得无生智慧,所以说是既有烦恼;但已获得断尽烦恼的智慧,所以说是又无烦恼。
第四、有学圣者从禅定出来,面对各种境界时,在尚未断尽烦恼的地方,可能还会产生执着,所以说是既有烦恼;在已经断尽烦恼的地方,即使面对各种境界,烦恼业力也不会生起,这就说是又无烦恼。
第四、释非有漏非无漏心,亦约四时中明:一、约发心者,菩萨大士初发意欲修禅时,不为生死,不为涅槃,则心不堕二边;二、约修行者,菩萨修禅波罗蜜时,为福德故,不住无为,为智慧故,不住有为;三、约得证者,菩萨入诸禅时,若于禅中发无生忍慧,尔时心与法性相应,不着生死,不染涅槃;四、菩萨从禅定起,随对众境,心常不依有无二边,以是因缘,菩萨之心名非有漏非无漏心。
第四、解释非有漏非无漏心,也从四个阶段说明:第一、从发心来说,菩萨在最初发愿修禅时,不为脱离生死,不为追求涅槃,因此心不落入两边极端;第二、从修行来说,菩萨修习禅波罗蜜时,为积累福德,不滞留在无为境地,为开发智慧,不执著有为造作;第三、从证悟来说,菩萨进入各种禅定时,若在禅定中发起无生忍的智慧,这时心与法性相互契合,既不执著生死,也不贪染涅槃;第四、菩萨从禅定起来后,面对一切境界时,心始终不依附有无两种极端,因为这些缘故,菩萨的心称为非有漏非无漏心。
第三、料简法心。
禅修方法的选择
问曰:诸佛说一切法皆空,绝诸言句。如《摩诃衍论》偈说:
问:诸佛说一切法都是空的,断绝一切言语概念。正如《大乘论》中偈颂所说:
「般若波罗蜜, 譬如大火焰,
四边不可取, 邪见火烧故。」
智慧到彼岸,就像熊熊火焰, 四周不可触碰,因为邪见会被灼伤。
今云何作四句分别,将非堕戏论乎?
如今为什么要作四句分别,这难道不是陷入了无意义的争论吗?
答曰:佛法中不可得空,于诸法无所碍,因是不可得空故,说一切佛法十二部经。今说有四句无咎。譬如虚空,虽无所有,而一切物依以长成。如《摩诃衍论》偈说:
回答:佛法中讲的空是不可得的空,它对一切事物都没有障碍。正是因为这个不可得的空,才演说出一切佛法、十二部经典。现在用四种方式来解说也没有过失。就好比虚空,虽然空无所有,但一切万物都依靠它生长成就。正如《大智度论》中的偈颂所说:
若信诸法空, 是则顺于理;
若不信法空, 一切皆违失。
若以无是空, 无所应造作。
未作已有业, 不作有作者。
如是诸法相, 谁能思量者?
唯有得直心, 所说无依止,
离于有无见, 心自然内灭。
如果能真正理解一切现象本性皆空,就是与真理相应; 如果执着现象实有不变,就与真理完全背离。 倘若把空性当作虚无,就会否定因果作用; 尚未造作已形成业力,没有行为却存在造业者。 如此深奥的实相真理,谁能靠思维揣度明白? 唯有具备正直心性者,所言皆不依凭妄见, 超越存在与虚无两边,妄心自然消融于内。
今为开发行人方便知见,分别种种法门,故无句义中辨于句义,于理无失,故《大品经》云:「无句义是菩萨句义。」若汝欲离四句求解脱者,即还被无句缚。所以然者,如说有四句、无四句、亦有四句亦无四句、非有四句非无四句,汝尚不免无四句缚,岂得免亦有亦无等四句缚?当知了句非句,于句义无碍而得解脱,非是离句求于无句而得解脱,如天女呵身子云:「无离文字说解脱也。文字性离即解脱相。」复次,今明法之与心合为八句,回转分别则有三十六句。若细历法而明,即出无量句。若能于一句法通达一切句,则此辨若虚空,无有边际。
现在为了启发修行人开启方便的知见,分别解说种种法门,所以在没有言语概念的境界中,借助文字来阐明义理,这样于真理并无违背。正如《大品经》所说:“没有固定概念正是菩萨的境界。”如果你想要脱离四句分别去寻求解脱,反而会被“无概念”所束缚。为什么呢?譬如说有四句、无四句、亦有四句亦无四句、非有四句非无四句,你连“无四句”的束缚尚且不能避免,又怎能摆脱“亦有亦无”等四句的束缚呢?应当明白,通达概念的本质即是空性,于文字义理无碍才能获得解脱,并非离开文字概念去追求无概念才能解脱。就像天女呵斥舍利弗时所说:“没有离开文字而能宣说解脱的。文字本性空寂即是解脱之相。”
再者,现在说明法与心相合构成八种基本概念,辗转推演分别则有三十六种概念。若是详细推究诸法来阐明,更可衍生出无量概念。若能在一句法中通达一切法句,那么这种辩才就如同虚空般没有边际。
问曰:若尔,何以不约法心各作五句?
问: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分别从法和心的角度各自建立五种层次来说明呢?
答曰:诸佛出世,对缘化物,教门多约四句,如《摩诃衍论》中说,有四种悉檀:一、世界悉檀;二、为人悉檀;三、对治悉檀;四、第一义悉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摄;二、无漏法心即是对治悉檀摄;三、亦有漏亦无漏法心即是为人悉檀摄;四、非有漏非无漏法心即是第一义悉檀摄。是中相摄之意,细寻可见。
回答道:诸佛出现在世间,都是根据众生的因缘来度化他们,所说的教法大多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就像《大智度论》中提到的四种悉檀:第一是世界悉檀,第二是为人悉檀,第三是对治悉檀,第四是第一义悉檀。具体来说:一、涉及有漏法的心识属于世界悉檀的范畴;二、涉及无漏法的心识属于对治悉檀的范畴;三、同时涉及有漏和无漏法的心识属于为人悉檀的范畴;四、超越有漏与无漏法的心识属于第一义悉檀的范畴。这其中相互含摄的深意,只要仔细推究就能明白。
复次,《摩诃衍论》又于第一义悉檀中分别四门,如论偈说:
再者,《大智度论》在第一义悉檀的范畴中又区分了四种法门,正如论中偈颂所说:
一切实一切不实, 一切亦实亦不实,
一切非实非非实, 如是皆名诸法实。
一切真实,一切不真实, 一切既真实又不真实, 一切既不真实也非不真实, 这些都叫做诸法的真实样貌。
如是等,但有四句,更无第五句。今约四句明法心可以类此。余经论中设有五句明义别有因缘,今取一途义便,故不约五句分别。
像这样的情况,只有四种表述方式,再没有第五种。现在通过这四种表述来说明禅法与心念的关系,其他情形可以依此类推。其他经论中虽然有时会用五种表述来阐明义理,那是由于特殊的因缘。这里我们选择最直接通达的义理来阐述,所以不按照五种表述来分别说明。
问曰:此四种法心,法之与心,有何等异?如有漏法有漏心,此法心为当各是有漏,为当各非?故说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时应有二漏法起;若各无,和合亦应无。
问:这四种法心,法与心有什么区别呢?比如有漏法和有漏心,这法和心究竟是各自都具有有漏性,还是各自都没有?如果说二者各自都具有有漏性,那么法与心结合时应当产生两种有漏法;如果说各自都没有有漏性,那么即使结合也不应该有有漏性产生。
答曰:今不得言二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无漏。何以故?若心即是漏,如阿罗汉漏尽时,心应尽,法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定是漏者,圣人入根本四禅亦应生漏。此四禅法未与心合,亦应自是漏。而圣人入四禅法不生于漏,四禅法未与心相应时,亦自无有漏法生,云何言法即是有漏?今言此漏不独在法,亦不独在心,法心合时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处受名。譬如仙药,人若服之,即令得仙。而药之与人,本各非仙,药人和合,则便有仙。故药受仙药之名,人受仙人之称。若药不因人,不名仙药;人不因药,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复如是。余三种法心义类尔可知,故阿难说示比丘为舍利弗说偈:
回答说:现在不能说心和法各自都是烦恼,也不能说这两者中完全没有烦恼。为什么呢?如果心本身就是烦恼,那么像阿罗汉断尽烦恼时,心也应该消失,法也是同样的道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法本身就是烦恼,那么圣人进入根本四禅时也应该产生烦恼。这四禅法还没有与心结合时,本身也应该就是烦恼。但圣人进入四禅时并不会产生烦恼,四禅法未与心相应时,本身也没有烦恼产生,怎么能说法本身就是烦恼呢?
现在要说的是,这种烦恼既不单独存在于法,也不单独存在于心,而是当法与心结合时才会产生烦恼。正因为存在这种结合产生的烦恼,所以两方面都承担了烦恼的名称。就像仙药,人若服用了就能成仙。但药和人本来都不是仙,药与人结合后,才成就了仙道。所以药被称为仙药,人被称为仙人。如果药不依靠人,就不能称为仙药;人不依靠药,也不能称为仙人。烦恼法与烦恼心的关系也正是这样。其余三种法与心的关系可以依此类推。所以阿难曾为舍利弗说偈开示比丘们:
诸法从缘生, 是法说因缘,
是法缘及尽, 我师如是说。
一切现象皆依因缘而生, 这真理揭示因缘法则, 因缘聚散与寂灭之道, 我的导师如此宣说。
复次,若谓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由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计,皆堕邪见。所以者何?若谓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则应有无穷之漏法,以自性复有自性故。今实不尔。若谓有漏法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性有漏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为自性者,今有漏心待有漏法,岂非他性?若由他性而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则有漏法还是有漏法,更无心法之别;他性若非有漏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由有漏心故有。若谓有漏法由有漏法、有漏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则从自、他性中而有有漏法。若尔,则一时应有二有漏法。今实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
再者,如果说有漏法本身能独立存在;或者说有漏法是因为有漏心才产生;又或者说有漏法是同时依赖有漏法和有漏心才存在;甚至说有漏法既不依赖法也不依赖心而存在——这些观点都属于邪见。为什么呢?
如果认为有漏法能自己产生有漏法,这就等于承认有漏法有固定不变的本质。若真有这种本质,那么有漏法就会无穷无尽地自我衍生,因为本质之中还会产生本质。但事实并非如此。
如果说有漏法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靠有漏心才能产生,这就等于说它依赖其他本质而存在。为什么呢?如果有漏法要以有漏心作为本质,那么有漏心本身也要依赖有漏法,这不就变成互相依赖了吗?如果依赖其他本质才能产生有漏法,那么当这个本质本身就是有漏法时,有漏法就始终只能产生有漏法,心与法之间就没有区别了;如果这个本质不是有漏法,那非有漏法又怎么可能产生有漏法呢?由此可知,有漏法并非因有漏心而产生。
如果说有漏法是同时依赖有漏法和有漏心而存在,这就等于说它是共同产生的。若是共同产生,就应该同时具备自性和他性两种本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同一时间就应该出现两个有漏法。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可以断定:有漏法既不是由自性、他性,也不是由共同作用而产生的。
若谓离有漏法,离有漏心,有有漏法者,即是无因缘而有有漏法。从因缘有有漏法尚不可,何况无因缘而有有漏法?破因成假,广说如《止观》。有漏心亦如是,余三种法心亦如是。
如果说离开了有漏的心,却还存在有漏的法,这就等于说没有因缘也能产生有漏法。但事实上,连依靠因缘产生有漏法都说不通,更何况没有因缘就能产生有漏法呢?破除因缘和合的假象,详细说明可参考《止观》所述。有漏心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余三种法心也是如此。
复次,若有漏法定是有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灭相续法,为生故生,为灭故生,为生灭故生,为离生离灭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由灭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灭故生,即共生。若离生灭而说生者,即是无因缘生。从因缘生尚不可,何况无因缘生?当知有漏生毕竟不可得。若无生则无灭,若无生灭即无相续,若无生灭相续,则无有漏法。破相续假,广说如《止观》。有漏心亦如是,余三种法心亦如是。
再者,如果有漏法确实是有漏法的话,那么有漏法就是生灭相续的现象——它是为了生而生?为了灭而生?还是因为生灭而生?或是离开生灭而得以产生?如果说是为了生而生,那就是自己生自己;如果是因为灭而生,那就是由他者所生;如果是因为生灭两者而生,那就是共同而生。如果离开生灭而说生,那就是无因无缘而生。从因缘生尚且说不通,何况是无因无缘生呢?应当知道有漏法的生起终究是不可得的。如果没有生,也就没有灭;如果没有生灭,就没有相续;如果没有生灭相续,就没有有漏法。破除相续的假象,详细说明如同《止观》中所说。有漏心也是如此,其余三种法心也是这样。
复次,若有漏法是生者,为生生故生,为不生生故生,为生不生故生,为非生非不生故生?若生生,则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生,即是无因缘生。从因缘生尚不可,何况无因缘生?是则于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毕竟不可得。若无生,则无有漏。破相待假,广说如《止观》。有漏心亦如是,余三种法心亦如是。
再者,如果所谓的有漏法确实存在产生,那么它是因为“生本身在生”而生?还是因为“不生者在生”而生?或者因为“生与不生共存”而生?又或者因为“既非生也非不生”而生?如果说是“生本身在生”,那就成了自性生;如果说是“不生者在生”,那就成了他性生;如果说是“生与不生共存”而生,那就成了共生;如果说是“既非生也非不生”而生,那就成了无因无缘而生。连从因缘生起都说不通,更何况是无因无缘生呢?这样看来,在相对假立的观念中寻求有漏法的产生,终究是不可得的。如果根本没有产生,也就没有所谓的有漏法。关于破除相对假立的详细论述,可参考《止观》中的广泛说明。有漏心也是如此,其余三种法心也是同样的道理。
当知有漏之法于因成、相续、相待中各各四句求毕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别有有漏法?若无有有漏之法而说有漏法者,当知但有名字,是中不应定有所依,生诸戏论,破智慧眼。次明有漏心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是,余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间名字故,说名字之法不在内、外、两中间,亦不常,自有无名之名,故曰假名。
要知道这些有漏之法,无论从因缘和合、相续不断、相对比较这三个角度去分析,每一种角度用四重推理去推求,最终都找不到真实不变的存在。既然找不到真实存在,又怎么能执着地认为确实存在有漏法呢?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有漏法,却还要说有漏法,这就应当明白——只是假名而已。
在这假名之中,本不该固执地认定某种实在的依托,否则就会滋生种种无意义的争论,遮蔽智慧的眼目。接下来说明有漏心也是如此:有漏法的心是这样虚幻,其他三种推求方式所得到的心也是如此。只是随着世间的习惯安立名字,才说有这些名相。
这些假名之法,既不在内、不在外、也不在内外中间,不是恒常不变的存在。本来没有名称,为了表述方便才安立名称,所以称之为假名。
问曰:若尔,云何分别法心之异?
问:既然如此,该如何区分"法"与"心"的差别呢?
答曰:但以世间名字故,分别法心之别,是中无有定实。
回答:这只是因为世间的语言概念,才区分出各种现象和心念的不同,其实这些分别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实质。
问曰:云何于名字中分别法心之别?
问:如何在名称概念中辨别佛法与心念的差别?
答曰:若知法心无所有,但有名字,则还如上分别法心之相无咎。 故《大品经》云:「须菩提!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
回答:如果明白心和一切事物的本质都是空无自性,只是假借名称来表述,那么前面所分析的这些关于心和事物的种种现象,就不会产生错误的理解。所以《大品经》中说:“须菩提啊,不破坏假有的名称而能直接阐明一切事物的真实本质。”
复次,如心数为法,心王为心。受、想、行三阴及色阴为法,识阴为心。心相应法、心不相应法及色法、无为法为法,心法为心。所缘为法,能缘为心。能生为法,所生为心。所观之境为法,能观之智为心。法成于心,心依于法。如是等,于名字中种种分别法、心之别。虽作此分别,皆如幻化,无所取着,同归一相。此义至下第十、结会归趣中当广释。
再者,就像心所对应的是法,心王对应的是心。受、想、行这三蕴以及色蕴属于法,识蕴属于心。与心相应的法、与心不相应的法,以及色法、无为法都属于法,心法属于心。所缘的对象是法,能缘的主体是心。能生起的是法,所生起的是心。所观察的境界是法,能观察的智慧是心。法由心而成,心依托于法。像这样,在名称概念中有种种对法和心的分别。虽然作这样的区分,但都如同幻化一般,不可执着,最终归于同一实相。这个道理在下面第十部分、总结归趣中会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