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入初门第三
内六根入 一眼入 二耳入 三鼻入四舌入 五身入 六意入
内六种感官:第一是眼根,第二是耳根,第三是鼻根,第四是舌根,第五是身根,第六是意根。
外六尘入 一色入 二声入 三香入四味入 五触入 六法入
六种外境: 一、色境 二、声境 三、香境 四、味境 五、触境 六、法境
次五阴而辨十二入者。以惑者迷色偏重故。大圣教门。开色为十。心但为二。合为十二也。通称入者。入以涉入为义。根尘相对则有识生。识依根尘仍为能入。根尘即是所入。今此十二从所入受名。故通受入名。内六入者。此之六法亲故属内。为识所依。故名为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为义。此六既并有生识之功。故通名根也。
接着五阴来说十二入。这是因为迷惑的人特别执着于物质现象,所以佛陀的教法把物质现象开列为十种,心理现象只分为两种,合起来成为十二入。之所以都称为“入”,是因为“入”有涉入、进入的含义。感官与对象相对时,就会产生认识作用。认识依靠感官和对象而生起,所以感官和对象是能进入的途径,而认识是所进入的结果。现在这十二种是从所进入的方面得名,所以都称为“入”。
内六入指的是: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因为这六种与我们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属于内在范畴,是认识产生所依赖的基础,所以称为“入”。也称为“根”,因为“根”有能生的意思。这六种都具有产生认识的作用,所以都通称为根。
一眼入 身分对色。能见色之处名眼。眼是四大造色。体为十色共成。所谓四大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也。
眼睛的感知功能对应着色彩。能够看见色彩的地方叫做眼睛。眼睛是由物质元素构成的,具有感知功能的器官。它的实体由十种物质要素共同组成,具体来说就是四种基本物质元素、四种细微物质属性,加上身体的感知功能要素和眼睛的感知功能要素。
二耳入 身分对声。能闻声之处名耳。耳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耳根微。
耳朵感知声音的功能,是身体用来接收声音的器官。能够听到声音的地方叫做耳。耳朵是由地水火风四种基本元素构成的物质形态,也是由十种色法共同形成的——即地水火风四种元素、色香味触四种细微属性,加上身体感知能力和耳朵听觉功能这两种精微作用。
三鼻入 身分对香。能闻香之处名鼻。鼻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鼻根微。
嗅觉感知的途径 身体接触香气。能够闻到香气的部位叫做鼻子。鼻子是由物质元素构成的形态,也是十种色法共同组成的。具体来说就是四种基本元素、四种细微属性,加上身体感知功能和嗅觉感知功能。
四舌入 身分对味。能知味之处名为舌。舌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舌根微也。
舌头感知味道的功能,是身体感受味觉的器官。能够辨别滋味的部位就叫做舌。舌头由地水火风四种基本元素构成,也是十种物质要素组合而成,即四大元素、色香味触四种特性,加上身体感知功能和舌头感知功能。
五身入 六分假合之体对触。能觉触处皆名为身。身是四大造色。但有九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
身体由六大元素和合而成,当它接触外境时,能够感知触碰的部位都称为"身"。这个身体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的物质形态,具体由九种色法组成:即地、水、火、风四大元素,以及色、香、味、触四种微细特质,再加上身根本身的微细物质。
六意入。心对一切法。即有能知法之用。名之为意。意者即心王也。是中除诸心数法。但取心王。以为意入。
意识感知外境。当心面对一切事物时,便产生了认知事物的作用,这就叫作"意"。所谓意,其实就是心的主体功能。在这里要排除各种心理活动现象,只取心的主体功能,作为意识感知的入口。
外六入者。此六法疎故属外。识所游涉。故名为入。亦名尘者。尘以染污为义。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
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感知能力,因为与外界联系较为疏远,所以归属于外在范畴。它们是意识活动所经过的门径,因此称为"入"。也称作"尘"——所谓尘垢,指的是污染的特性,因为这六种感知能够染污众生的情感认知,所以统称为尘垢。
一色入 一切对眼。所见之色名为色。色有二种色。摄一切色。一正报可见色。众生身色。青黄赤白黑色等。二依报可见色。外无知青黄赤白黑色等也。
一切进入眼睛的景象都叫做色。色分为两种,包含了所有的色:一是正报可见色,指众生的身体颜色,比如青、黄、赤、白、黑等;二是依报可见色,指外在无情的物质颜色,比如青、黄、赤、白、黑等。
二声入 一切对耳。所闻之色曰声。声有二种声。摄一切声。一从正报色出声。众生语言音声也。二从依报色出声也。
二种声音:一切能被耳朵听到的现象都称为声音。声音可分为两种类型,涵盖一切声音现象:一是从生命体自身产生的声响,即众生的语言和音声;二是从外界环境产生的声响。
三香入 一切对鼻。所闻之色名香。香有二种香。摄一切香。一正报色处香。众生身中香臭也。二依报色出香。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香臭。
三种香气进入鼻孔,凡是鼻子能闻到的气味都称为香。香气分为两类,涵盖世间一切气味:一是众生身体散发的香气或臭气,属于生命体自身的气味;二是外界万物散发的香气或臭气,包括一切无生命物体所发出的气味。
四味入 一切对舌。所知之色曰味。味有二种味。摄一切味。一正报色处味。众生身中之六味也。二依报色处味。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六味也。
所有进入舌头的感受,都称为味觉。味觉有两种类型,包含了所有味觉体验:一是正报色处的味觉,指众生身体能感知的六种味道;二是依报色处的味觉,指外界一切无知觉事物中所含的六种味道。
五触入 一切对身。所觉之色名触。触有二种触。摄一切触。一正报色处触。众生身中。冷暖澁滑等十六触也。二依报色处触。外一切无知色中冷暖等一十六触也。
通过身体所感知的一切现象称为触。触分为两种,涵盖了所有的触觉体验:一是正报色处触,即众生身体所感受到的冷暖、涩滑等十六种触觉;二是依报色处触,即外界无情万物中存在的冷暖等十六种触觉。
六法入 一切对意所知之法名法。法有二种法。摄一切法。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应诸心数法也。二者非心法。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及三无为法。
一切能够被意识认知的对象都称为"法"。法可以分为两大类,涵盖一切存在: 第一类是心法——这里排除心王本身,专指与心王相应运作的各种心理活动; 第二类是非心法——包括过去未来的物质现象、不与心相应的各种有为现象,以及三种无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