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品第一百
问曰:经中说三业,善、不善、无记业。何等是善业?答曰:随以何业能与他好事,是业名善。是善业从布施、持戒、慈等法生,非洗浴等。
问:佛经中说到三种业:善业、不善业、无记业。究竟什么是善业呢? 答:凡是能够给他人带来好处的行为,就称为善业。这种善业是从布施、持戒、慈悲等修行中产生的,而不是靠沐浴净身这类形式能够得到的。
问曰:何名为好?答曰:令他得乐是名为好,亦名为善,亦名为福。
问:什么叫做善?答:让他人获得安乐就叫做善,也称为良善,也称为福德。
问曰:若令他得乐名为福者,令他得苦应当有罪。如良医针灸令他生苦,是应得罪。答曰:良医针灸为与乐故,不得罪也。
问:如果让他人获得快乐叫做福报,那么让他人受苦就应该有罪过。就像良医针灸会让病人产生痛苦,这应该是有罪过的吧?
答:良医针灸是为了最终给予病人健康安乐,所以不算有罪过。
问曰:若为与乐便得福者,如婬他妻令其生乐,亦应得福。答曰:婬欲名决定不善。若人令他行不善法,是则为苦,非为乐也。乐名今乐、后乐,非现在少乐,以此因缘后得大苦。
问:如果说给人快乐就能获得福报,那么像与他人妻子行淫令她产生快乐,也应该得到福报?
答:淫欲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不善。如果让人去做不善的事,这实际上是在制造痛苦,而不是真正的快乐。真正的快乐要兼具当下与未来的安乐,不能为了眼前短暂的快乐,导致未来承受巨大痛苦。
问曰:有人饮食因缘生他人乐,或饮食不消令人至死,是施食人应得罪得福。答曰:是人好心施食、无恶心,故但得福德,不得罪也。
有人问:有时候因为布施饮食,反而让别人生病痛苦,或者食物不消化导致他人死亡,这样布施食物的人是不是既会获罪又会得福报呢?
回答说:布施的人本是怀着善心布施食物,并没有恶意,所以只会获得福德,不会获罪。
问曰:婬他妻者亦复如是,但为乐故亦应得罪得福。答曰:此事先答,谓婬欲是决定不善,生大苦故。又布施饮食中有福德分。所以者何?得饮食者不必尽死。众生皆贪染心故而受婬欲,全非福因,云何得福?
问:与别人的妻子行淫也是如此,只是为了快乐,那也应该既获罪又得福吧?
答:这个问题之前已经回答过。因为淫欲是确定无疑的恶行,会带来巨大痛苦。而布施饮食的行为中确实含有福德的成分。为什么呢?得到饮食的人未必都会死。但众生都是因为贪染心而接受淫欲,这完全不是福德的因缘,怎么可能得福呢?
问曰:有人以杀生故利益多人,如人破贼则国无患,若杀毒兽则利人民,是等可以杀生而得福乎?或有人,劫盗因缘供养父母,婬欲因缘生好儿息,妄语因缘或与寿命,以恶口等令他得利,是皆十恶所摄,云何以此而得福乎?答曰:是人得福得罪,为利他故得福,以损他故得罪。
问:有人因为杀生而利益了很多人,比如有人消灭盗贼使国家免于祸患,或者杀死毒兽让百姓受益,像这样通过杀生也能获得福报吗?又有人为了供养父母而去抢劫盗窃,因为淫欲行为生下优秀的子女,通过说谎救人性命,用恶语相向反而使他人获益,这些本都属于十恶业的范畴,为什么反而能因此获得福报呢?
答:这样的人既会获得福报也会招致罪业。因为利益他人而获得福报,因为损害他人而招致罪业。
问曰:是医亦初与他苦,后令得乐,何故不得罪得福而但得福耶?答曰:是医以善心针炙,无有恶意。若业为善恶故起,则罪福并得。
问道:这位医生开始时也让病人受苦,后来才让病人得到安乐,为什么他没有既获得罪过又获得福德,而只获得福德呢?
回答说:这位医生是怀着善心为病人针灸治疗,没有恶意。如果某种行为同时带着善和恶的动机发起,才会同时获得罪过和福德。
问曰:杀等皆是得福。所以者何?以杀因缘得所欲事,如为王杀贼得富贵,以福因缘得随所欲,云何杀生不名为福?又人能杀则得名闻,名闻是人之所乐,人之所乐是福德果。又以杀故得喜乐,喜乐亦是福德果报。又经书说若逆阵死得生天上,如偈说:若人战阵死,天女诤为夫。又说虽善富贵人,为贼而径前,能杀则无罪,不杀则得罪。又世法经说有四品人,婆罗门、刹利、毘舍、首陀罗。是四品人各自有法,婆罗门有六法、刹利四法、毘舍三法、首陀罗一法。六法者,一自作天祠、二作天祠师、三自读违驮、四亦教他人、五布施、六受施。四法者,一自作天祠不作师、二从他受违驮不教他、三布施不受施、四守护人民。三法者,作天祠不作师、自读违驮不教他、自布施不受施。一法者,谓供给上三品人。若刹利为守护人民故夺他命,有福无罪。又违驮经说,杀生得福,所谓以违驮语呪杀羊,羊死生天。违驮经是世间所信。又说若实应死者,杀之则无罪,如五通仙能呪杀人,不可言神仙有罪。罪人云何能成此事?故知杀生得福。又或有心力能夺命得福、施命得罪,若人以善心杀生欲令得乐,云何有罪?如屠儿等畜养牛羊,虽施而罪,如盗等事中亦有福德。答曰:汝言杀生得所欲故名福德者,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由福德故得随所欲,是所欲事缘杀生得。所以然者,以先世造不净福故。如经中说:劫夺杀害得财用施,令他悲泣及不净施,如是等施名曰不净,要由恶缘而得受报。又此人先世有福,亦有杀生业缘,是故今身因杀受报。亦有众生应偿财命,故由杀害得随所欲。又非一切众生皆以杀生而得富贵,如世间言:是人薄福,多作无获。名闻喜乐亦如是,皆以福德因缘故得名闻身力及乐。但是福不净,故由杀而得。
问:杀生等行为都能带来福报。为什么呢?因为通过杀害可以获得想要的事物,比如为国王杀敌能获得富贵,既然福报能让人如愿以偿,为什么杀生不能称为福报呢?再者,能杀生的人会获得名声,名声是人人都喜爱的,而人所喜爱的正是福德的果报。又因为杀生能带来喜悦快乐,喜乐也是福德的果报。经书中记载:若在战场上阵亡能往生天界,如偈颂所说:"若人战阵死,天女争为夫。"又说即使是善良的富贵之人,若盗贼前来袭击,杀死对方没有罪过,不杀反而有罪。
世间法典记载有四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这四种姓各有其法义:婆罗门有六法、刹帝利四法、吠舍三法、首陀罗一法。六法指:自作天祠祭祀、担任祭祀导师、自诵吠陀经典、教导他人、布施、接受布施。四法指:自作祭祀不任导师、从师学习吠陀不教他人、布施不受施、守护百姓。三法指:自作祭祀不任导师、自诵吠陀不教他人、自行布施不受施。一法指:侍奉上三种姓。若刹帝利为守护百姓而夺人性命,有福无罪。
吠陀经说杀生可得福报,比如依吠陀咒语杀羊,羊死后可生天界。吠陀经是世间所信受的。又说若对方确实该死,杀之无罪,如同五通仙人能以咒杀人,不能说神仙有罪。罪人怎能成就这等事?故知杀生可得福报。还有人以心力夺命得福、施舍性命反得罪,若以善心杀生欲令其得乐,怎会有罪?如屠夫饲养牛羊虽行布施而获罪,偷盗等事中也存在福德。
答:你说杀生能得所欲故称福德,此言谬误。何以故?正因为有福德才能如愿,这些所欲之事虽借杀生获得,实因往世造作不净福报所致。如经中所说:"劫夺杀害所得财物用以布施,令他人悲泣及不净施,此类布施名为不净,必由恶缘感果。"此人往世既有福德,亦有杀生业缘,故今生因杀业受报。亦有众生本应偿债,故通过杀害达成所愿。并非所有众生皆因杀生得富贵,如俗语云:"福薄之人,多作无获。"名闻喜乐亦复如是,皆因福德缘故而获名声、体力及快乐。但此福不净,故借杀业显现。
问曰:师子虎狼等所得身力皆从罪生,夜叉罗刹等得身力乐亦从罪生。答曰:是事先答,亦由不净福,故以罪缘得。汝言经书中说,若逆阵死得生天上。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是经以此邪语诱导愚人令其有勇。何以知之?要由福生福、由罪生罪。是中都无福因,何由得福?汝言四品众生各自有法,刹利为护人故杀无罪者,此如家法如屠儿等世世家法常应杀生亦不免罪。刹利亦尔,虽是王法亦故得罪。若刹利以王法故杀生无罪,则屠猎等亦应无罪。但刹利以怜愍心为民除患,由此得福;若夺他命,此则有罪。如人劫夺他财以养父母,是人则罪福并得。
问:狮子虎狼等动物获得强健的身体力量,都是从罪业产生的;夜叉罗刹等获得身体力量和享乐,也是从罪业产生的。这种说法对吗?
答:这个问题之前已经回答过。这些现象其实是由不纯净的福报和罪业共同作用产生的。你提到经书中说,在战场上战死的人能够转生天上。这种说法并不正确。为什么呢?因为这类经文是用这种不正确的言论来诱导愚昧之人,让他们在战场上勇敢作战。凭什么知道这个道理呢?要知道福报只能从善行产生,罪业只能从恶行产生。在战场杀生这件事中完全没有福报的因,怎么可能产生福报呢?
你说四种姓众生各有自己的法则,剎帝利为了保护人民而杀死无罪之人是无罪的。这就像屠户家族世代以杀生为业,虽然这是他们的家传职业,但并不能免除罪业。剎帝利也是如此,虽然是执行王法,但故意杀人仍然会获罪。
如果剎帝利因为执行王法而杀生无罪,那么屠夫、猎人等也应该无罪了。实际上,剎帝利如果是怀着怜悯心为人民除害,这样做可以得到福报;但如果夺取他人生命,这仍然会造罪业。就像有人抢劫他人财物来供养父母,这个人就会同时获得罪业和福报。
问曰:是人劫盗以养父母,不应得罪。如世法经说,若乏食七日,从首陀罗夺取无罪。若命欲断,得从婆罗门取。是人虽以恶业活命,不名为破戒人,以急难故。犹如虚空尘垢不污,是人亦尔,罪所不染。答曰:即梵志法中说,若劫夺时财主来护,梵志尔时应当筹量,若使财主功德不如则应杀之。所以者何?我是胜人,能以种种悔法除灭此罪。若功德与等,自杀杀他其罪亦等,以此罪重难除灭故。若财主德胜,应自舍身,以此中罪不可除故。如是分别劫夺,杀中亦应如是。有言以恶业活命,是中有恶业故,云何名福?汝言若人径前杀则无罪,不杀得罪。是言已坏。所以者何?若前人德胜,自应舍身。若无罪者,何故尔耶?汝言违驮经说杀生得福,是语先答,谓杀无福。汝言人实应死杀无罪者,则杀怨贼亦应无罪。有一切众生皆是罪人,以起作业受阴身故。然则杀生无罪者,是事不可。
问:这人通过抢劫盗窃来养活父母,不应该算有罪。就像世俗经典里说的,如果断粮七天,从首陀罗那里夺取食物不算罪过。如果生命垂危,可以从婆罗门那里获取。这人虽然用不正当手段维持生计,不能算是破戒之人,因为情况危急。就像虚空不会被尘垢污染,这样的人同样不会被罪业沾染。
答:就在婆罗门教法中提到,如果抢劫时财物主人前来保护,婆罗门这时应当权衡考虑:如果财物主人的功德不如自己,就应该杀掉他。为什么呢?因为我是更高贵的人,能够通过种种忏悔方法消除这个罪业。如果双方功德相等,自杀和杀他罪过相同,因为这种罪业深重难以消除。如果财物主人功德更胜,就应该牺牲自己,因为这种中等罪业无法消除。这样区分抢劫的情况,在杀人时也应如此判断。
有人说用恶业维持生计,这其中既然存在恶业,怎么能称为福德呢?你说如果人直接上前杀死对方就没有罪,不杀反而有罪。这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为什么呢?如果对方的功德更胜,本就该牺牲自己。如果这样做没有罪过,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你说违背经典主张杀生能得福报,这个说法先前已经答复过了——杀生不会得福报。你说人确实该死所以杀他没有罪过,那么杀死仇敌强盗也该没有罪过。要知道一切众生都是罪人,因为他们造作业力才承受这个肉身。如果说杀生没有罪过,这是绝对说不通的。
问曰:若众生先世自造杀缘,今杀,何故得罪?劫盗等业亦皆如是。答曰:若尔,则无罪福。所以者何?是人前世造杀缘故杀之无罪,故离此杀生亦无福德。如是若施他人亦应无福,以受者先世自行施业,今自得报。而实不可无罪福故,当知众生虽自造杀业,杀者亦皆得罪,以起贪恚痴诸烦恼故。此诸烦恼名邪颠倒,邪倒心生尚应得罪,况当故起身口业乎,故令生死无穷。若不尔者,则诸神仙起贪恚等诸烦恼时,不应便失神通。若此非罪,复与何法相违故名福德?当知众生虽复先世自造杀缘,杀者亦应有罪。汝虽言罪人无所能成,是事不然,栴陀罗等亦能以呪术杀人,仙人亦尔,以恶心故,随语能成。又此人福力故能成,以夺命故得罪。汝言或有心力从夺命生福、施命得罪。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要由心力及福因缘故,能得福非但由心。若以善心婬于师妻、杀婆罗门,可得福耶?安息等边地人以福德心婬母姊等复有福耶?故知从福因缘有福德生,非但心也,劫盗等亦如是。故知杀等皆是不善。有此杀等非为利他,故名不善。虽于现世少时得乐,后受大苦,以损他故名不善相。又现见多有众生行杀等法,亦多在三涂及人道中受诸苦恼,当知苦恼是杀等果,果似因故。又三恶道中罪苦尤剧,故知以杀等因缘生于此中。
问:如果众生是自己前世种下了被杀的原因,现在杀他,为什么杀的人还要承担罪过?抢劫偷盗等行为也都是这样。
答:如果照你这样说,那就没有罪过和福德的区别了。为什么呢?如果因为被杀者前世造了杀业,杀他就无罪,那么反过来,不杀生也就没有福德了。同样,如果布施他人也不该有福报,因为接受布施的人是自己前世布施的业力,现在自然得到回报。但实际上不可能没有罪过和福德的区别,所以要知道,虽然众生自己造了被杀的原因,但杀他的人同样要承担罪过,因为杀生时生起了贪欲、嗔恨、愚痴等烦恼。这些烦恼就是错误的颠倒想法,光是生起这种错误念头都应该承担罪过,更何况是故意做出身体和语言的恶行呢?正是这些行为让生死轮回没有尽头。如果不是这样,那些神仙生起贪嗔等烦恼时,就不应该会立刻失去神通。如果这都不算罪过,那什么才算是违背福德的行为呢?应当明白,虽然众生前世确实自己种下了被杀的原因,但杀他的人同样有罪过。
你说罪人没有能力造成什么后果,这个说法不对。像刽子手这样的人也能用咒术杀人,仙人也是这样,因为怀着恶意,随口一说就能成事。另外,这个人因为有福报的力量所以能成功,但夺取性命的行为仍然要承担罪过。你说有时候怀着好心夺取性命反而得福,怀着恶意施舍性命反而有罪。这个说法不对。为什么呢?福报的产生必须要有善心和福德的因缘共同作用,不是单凭心意就能决定的。如果用善心去淫辱师父的妻子、杀害婆罗门,难道能得福报吗?边远地区的人怀着求福的心与母亲姐妹行淫,难道也有福报吗?所以要知道福报是从福德的因缘产生的,不单是心意决定的。抢劫偷盗等行为也是同样的道理。
由此可知,杀生等行为都是不善的。这些杀生等行为不是为了利益他人,所以称为不善。虽然可能在现世得到短暂的快乐,但将来要承受巨大的痛苦,因为损害了他人,这就是不善的表现。再说,我们亲眼看到很多行杀生等恶法的人,大多都在三恶道和人道中遭受种种苦恼,应当知道这些苦恼就是杀生等行为的果报,因为果报和原因是相似的。而且三恶道中的罪苦特别剧烈,所以知道是因为杀生等因缘才投生到那里的。
问曰:天人中亦如是,诸天亦常与阿修罗战共相杀害,人中亦以坑埳网毒杀害众生。答曰:人天中有离杀等法,三恶道无,当知此中罪苦尤甚。又人杀等因缘,则失寿等利乐。上古时人有无量寿命,光从身出明如日月,飞行自在,地皆自然生随意物自然粳米,皆以杀等罪故失如是事,后转更失,至十岁人时,酥油石蜜稻粟麦等一切皆无,故知杀等是不善业。又若离杀等,还得利乐,寿命增长,如寿年八万,诸欲随意。故知杀名不善。又今欝单曰土有自然粳米,衣从树生,皆由离杀等故。取要言之,众生所有一切乐具,皆从离杀等生,故知杀等是不善业也。又杀等法善人所舍,若诸佛、菩萨、缘觉、声闻及余功德人,皆亦舍离,故知不善。
问:天界和人界也是这样,天神们经常和阿修罗打仗互相残杀,人间也用陷阱、罗网、毒药杀害众生。为什么说杀生是不善业呢?
答:人间和天界还存在远离杀生等善法,但三恶道中完全没有这些善法,由此可知杀生等恶业的罪报之苦更为深重。再者,人间若行杀生等恶事,就会减损寿命等利益安乐。上古时代的人寿命无量,身上发出日月般光明,能自在飞行,大地自然生长随心所需的物品,粳米自然现成,都因为杀生等罪业逐渐失去了这些福德,后来损耗更甚,到人寿十岁时,酥油、石蜜、稻谷、粟米、麦子等全都消失。由此可知杀生等确是不善业。
反过来说,若能远离杀生等恶行,就能重获利益安乐,寿命得以增长,比如达到八万寿量,种种欲求都能随意满足。这也证明杀生属于不善业。再看现今北俱卢洲,那里有自然生长的粳米,衣服从树上自然生出,都是因为当地众生完全远离杀生等恶业的缘故。总而言之,众生所有一切安乐资具,都是从远离杀生等善业中生起,故可确知杀生等实为不善业。
此外,杀生等行为是被善人所摒弃的。诸佛、菩萨、缘觉、声闻以及所有有德行的人,全都远离这些恶行,由此可知这确实是不善业。
问曰:是杀生等善人亦听,违驮经中为天祠故听令杀羊。答曰:此非善人,善人者常求利他,修慈悲心怨亲同等。如是人者,岂当听杀生也?是人贪恚浊心故造此经,求生天上呪他众生,以福力故能成是事。又此杀等得解脱者之所不为,故知不善。
问:像杀生这类行为,善良的人也会允许吗?《违陀经》中记载为祭祀天神而允许杀羊。 答:这并非善良之人的行为。真正的善人时刻以利益他人为本怀,修习慈悲心念,对怨敌亲友一视同仁。这样的人,怎会允许杀害生命呢?这是有人怀着贪欲嗔恚的染浊心念编造此经,为求升天而咒诅众生,凭借福报力量暂时达成所愿。况且此类杀生行为,是已得解脱的圣者绝不造作的,由此可知绝非善法。
问曰:得解脱者亦不作余事,谓过中食等,是事亦可是不善耶?答曰:是罪因缘,故善人亦舍;若法无过,不应舍离。过中食等能害梵行,是故亦舍。有法以体性不善故舍,如杀盗等。有法为不善因缘故亦舍,如饮酒、过中食等。故知杀生体性不善。又杀生者多人憎恶,如师子虎狼及诸怨贼旃陀罗等。若以此法因缘人所憎恶,岂非不善?又若不杀者,为多人所爱,如行慈悲诸贤圣人。故知杀为不善。
问:那些获得解脱的人,也不会做其他事情,比如过了中午还进食等,这些事难道也是不善的吗?
答:因为这些是导致罪业的因缘,所以善人也会舍弃;如果某种行为本身没有过失,就不应该舍弃。过了中午进食等行为会损害清净修行,因此也要舍弃。有些行为因为本质就是不善的而需要舍弃,比如杀生、偷盗等。有些行为因为是导致不善的因缘也需要舍弃,比如饮酒、过午进食等。由此可知,杀生的本质就是不善的。
再者,杀生的人会被众人憎恶,就像狮子、虎狼、怨贼和刽子手之类。如果因为这种行为而被人憎恶,难道还不是不善吗?反过来,不杀生的人会被众人敬爱,比如那些修行慈悲的贤者和圣人。所以可以确知,杀生就是不善。
问曰:有杀生者,以勇健故为人所爱,如人为王杀诸怨贼则为王所爱。答曰:以因缘故,非深爱也。如说若人以恶业令主心欢喜,主若生厌心,反还疑此人。若以恶事生疑,云何名爱?又行不善者,尚不自爱,况他人乎。故知杀生是不善法。又杀等法是打害系缚等诸苦恼因,故知不善。
问:有些杀生的人,因为勇猛健壮而被人们喜爱,就像有人替国王杀死仇敌,就会得到国王的宠爱。这该怎么理解呢?
答:这只是暂时的因缘,并非真正的深爱。就像人们常说的:如果有人靠作恶来讨主人欢心,等主人心生厌恶时,反而会怀疑这个人。既然会因恶行而起疑心,这怎么能算是真正的爱呢?再说,作恶的人连自己都不爱惜,更何况别人呢?由此可知杀生确实是不善的行为。
而且杀生这类行为,是导致殴打、伤害、捆绑等种种痛苦的根源,所以更可以确定这是不善之法。
问曰:不杀等法亦有苦因,如王勅人令杀怨贼,若不杀者王必害之。答曰:若以不杀便被害者,诸不杀者皆当应死,是人自以违王教故。若知此人深心不杀,则不加害反应供养。故知杀等是苦因缘,非不杀等。又行杀者死时生悔,故知不善。又行杀等故人所不信,于同类中尚不相信,何况善人。有行杀等者尚为同类所讥,况余人乎。有行杀等者,善人舍远如旃陀罗屠猎师等。有行杀等者不名乐人,如屠猎者终不以此业而得尊贵。又善人为功舍离杀等,若非不善,何故为功勤求舍离?又现见杀等有不爱果,当知来世亦得苦报。又若杀等非不善者,更有何法名不善耶?
问:不杀生等戒律也会带来痛苦的原因,就像国王命令人去杀仇敌,如果不杀的话国王就会加害于他。答:如果因为不杀生就会被害,那么所有不杀生的人都应该会死,这其实是因为此人违抗了王命。如果知道这个人内心坚决不杀生,不但不会加害反而应该供养他。由此可知杀生等行为才是痛苦的根源,而不是不杀生等善行。再者,行杀生之事的人临死时会产生悔恨,可见这确实是不善的行为。而且行杀生等恶行的人不被他人信任,在同道中人中间尚且得不到信任,何况是善心人士。行杀生等恶行的人会被同类讥讽,更何况其他人呢?从事杀生等行为的人,善心人士会远离他们,就像远离刽子手、屠夫、猎户等。行杀生等恶业的人不能称为快乐的人,就像屠夫猎户永远不会因这些职业获得尊贵地位。再者,善心人士努力修持功德就是要远离杀生等恶行,如果这些不是不善行为,为什么要努力修持功德来舍弃它们呢?又明显可见杀生等行为会招致不好的果报,应当知道来世也会得到苦报。如果杀生等行为不算不善,那还有什么能称为不善呢?
问曰:若杀等法是不善者,则无好身。所以者何?无有不杀生时。若来若去举足下足时,恒常伤杀细微众生,亦常以我相而取他物,亦随自想而为妄语,是故终无好身。答曰:故作则罪,非不故也。如经中说:实有众生于中生众生想,有欲杀心,杀已得杀罪。盗等亦尔。
问:如果说杀生这类行为是不善的,那世间就不会有清白之身了。为什么呢?因为人根本没有不杀生的时刻——无论是来是去,抬脚落脚之间,总会无意中伤害微小的生命;人也常常因自我执着而占用他人物品,更会随着自己的念头说出虚妄言语。这样看来,世人始终难以保持清白。
答:只有故意造作才构成罪业,无心之失则不然。正如经中所说:必须确实存在众生,并且认知到这是众生,怀着想要杀害的念头去行动,完成杀害后才会获得杀生的罪报。偷盗等行为也是同样的道理。
问曰:如人食毒,故与不故俱能杀人。有如蹈火,知与不知俱能烧人,刺等亦尔。当知杀生,故与不故俱应得罪。答曰:此喻不然,毒以害身故死,罪福在心,何得为喻?又火刺等若不觉不能生苦,是故此喻不然。若无识则不觉痛、有识则觉,如是若无故心,作业不成,有心则成。此喻应尔,有故则有罪,不故则无。诸业皆以心差别故有上有下,若无故心,云何当有上下?如医与非医俱生人苦,以心力故罪福差别。又如儿捉母乳则不得罪,以无染心故;若染心捉,则便有罪。当知罪福皆由心生。又若不故心而有罪者,得解脱人亦有不故而恼众生,是应得罪,则无有解脱,以诸罪人无解脱故。又若不故而有罪福,则一业便应是善不善。如人为福业时,误杀众生,此业则名亦罪亦福。是事不然,当知不故不应有罪有福。又若无心而有业者,云何分别此善、此不善、此无记耶?皆以心故,有是差别。如有三人俱行绕塔,一为念佛功德、二为盗窃、三为清凉,虽身业是同,而有善、不善、无记差别,当知在心。有业定报、有不定报,有上中下,有现报、生报、后报等,若不由心而得罪福,云何当有如是差别?又若离心有业,则非众生数亦应有罪福,如风颓山恼害众生,风应有罪;若吹香花来堕塔寺,便应得福。是则不可,故知离心无罪福也。有外道说,行断食法、卧于灰土刺蕀等上、投渊赴火、自坠高崖等,以苦因缘而有福德。智者难言:若尔,则地狱众生常被烧炙、饿鬼饥渴、飞蛾投火、鱼鳖处水、猪羊犬等常卧粪土,是等亦应得福。是人答言:要以故心受此苦恼则有福德,非不故也,地狱等不以福心受烧等苦。若不以故心故无福者,亦以无故心是故无罪。若以不故心而有福者,地狱等中亦应有福。有如是过。又若不故心而有罪福,则无善人。所以者何?于四威仪中常杀众生,此事不可,当知不故则无罪福。又无得好生处常为罪故,而实有梵王等诸妙好身,故知不故无罪福业。又汝等法中食不净食则皆有罪,若深思惟一切饮食皆是不净食,不净食皆应得罪,如是触酒等则非婆罗门。若不见闻以净心食便无罪者,当知离心则无罪福。又于天祠中以福心故杀羊,令羊生天,以福心杀故则有福德。若不尔者,一切杀生皆得福得罪。又婆罗门言:或有劫盗无罪,如乏食七日,得从首陀罗取;若命欲断,得从婆罗门取之。亦为生好儿故婬欲无罪。若不以故心,则不应有此等差别。故知若人不故与他人毒,何由得罪?若故与他毒,毒反消病,则应得福。如施人食,是食不消令人死者,是应得罪。若不故而有罪福,是法则乱。又世间人一切事中皆信于心,如即一言能生喜怒,椎打等亦如是,故知诸业皆由于心。又意业最胜,后品当说。故知诸业在心。又若智慧人,虽处五欲而不得罪,皆是意力。所以者何?智者见色不起妄想,故无着色之过。声等亦尔。若不起妄想而有罪者,一切见闻尽应有罪。然则意业无用,智者以智慧为首,虽受五欲不生贪着,五欲虽在以心厌故而能不染,是非意业力耶?是故无有不故而得罪福。
问:就像人吃毒药,无论有意无意都能致命;又好比踩到火,无论知道不知道都会被烧伤;刀刺等也是如此。那么杀生这件事,无论有意无意都应该构成罪业吧?
答:这个比喻不恰当。毒药是因伤害身体致人死亡,而罪业福报取决于心念,怎能用毒药来比喻呢?再说火和刀刺等,如果没有知觉就不会产生痛苦。所以这个比喻不妥当。
如果没有意识就感觉不到疼痛,有意识才能感知。同样地,如果没有故意的心念,造业就不能成立,有故意心念才能成立。这个比喻才是合理的:故意才有罪,无意则无罪。一切业行都因心念的差别而有轻重之分,如果没有故意的心念,怎么会有轻重差别呢?就像医生和非医生都会让人痛苦,但因为心念不同,产生的罪福就有差别。
又好比婴儿抓摸母亲的乳房不算罪过,因为没有染着心;如果怀着染着心去抓摸,就会构成罪业。应当知道罪福都是由心产生的。如果无意的心念也会构成罪业,那么已得解脱的人无意中恼害众生时,也应该构成罪业,这样就没有解脱可言了,因为所有有罪之人都不能解脱。
如果无意也会产生罪福,那么一个行为就可能同时是善业和不善业。比如有人行善时误杀众生,这个行为就变成既是罪业又是福业。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可知无意不应构成罪福。
如果没有心念也能造业,那该如何区分这是善业、不善业还是无记业呢?都是因为心念不同,才有这些差别。就像三个人一起绕塔:第一个为忆念佛的功德,第二个为偷窃,第三个为乘凉。虽然身体行为相同,却有善、不善、无记的差别,关键就在于心念。
有的业有确定的果报,有的没有;有的分上中下三等;有的现世受报,有的来世受报,有的后世受报。如果不是由心念决定罪福,怎么会有这些差别呢?
如果离开心念也有业,那么非众生也应该有罪福。比如狂风吹倒山石伤害众生,风就应该有罪;如果吹来香花落在塔寺,风就应该得福。这是说不通的,所以可知离开心念就没有罪福。
外道主张:实行断食、卧在灰土荆棘上、投渊赴火、跳崖等苦行,因为受苦的缘故能得福德。智者反驳说:照这么说,地狱众生常被烧灼、饿鬼饥渴、飞蛾投火、鱼鳖处水、猪羊常卧粪土,这些也都应该得福了。外道回答:必须要有故意的心承受这些苦恼才能得福德,不是无意的。地狱众生不是以求福的心承受烧灼等苦。
如果不是以故意心就没有福德的话,那么因为没有故意心,所以也没有罪业。如果无意的心也能得福,地狱众生也应该得福。这就有这样的过失。
如果无意的心也能构成罪福,那就没有善人了。为什么呢?因为在行住坐卧中经常无意杀害众生。这是说不通的,所以可知无意就没有罪福。
如果无意也有罪福,就不会有投生善处的可能,而会常为罪业所困。但实际上有梵王等具足妙好身相的存在,所以可知无意不会产生罪福业。
在你们的教法中,吃不净食都有罪过。如果深入思考,一切饮食都是不净食,吃不净食都应该得罪,这样接触酒等就不是婆罗门了。如果不见不闻以清净心饮食就没有罪过,可见离开心念就没有罪福。
在天祠中以求福的心杀羊,让羊升天,因为是以求福的心杀生,所以有福德。如果不是这样,一切杀生都该得福或得罪了。
婆罗门说:有时偷盗没有罪过,比如断食七天后可以向首陀罗取用;生命垂危时,可以向婆罗门取用。还有为了生好儿子而行淫欲也没有罪过。如果不是因为故意心,就不该有这些差别。所以可知如果人无意中给人毒药,怎么会得罪呢?如果故意给人毒药,毒药反而治好病,那就应该得福。就像给人食物,如果食物不消化致人死亡,就应该得罪。如果无意也有罪福,这个法则就混乱了。
世间人在一切事上都相信心念的作用,比如一句话就能让人欢喜或愤怒,捶打等也是这样。所以可知一切业行都源于心念。
意业最为重要,后面会详细说明。所以可知一切业都在于心。有智慧的人虽然处在五欲中也不得罪,都是因为意念的力量。为什么呢?智者见色不起妄想,所以没有贪着色相的过失。声香味触等也是这样。如果不起妄想也有罪过,那么一切见闻都应该有罪过。这样意业就没有作用了。智者以智慧为首,虽然接触五欲却不生贪着,五欲虽在但因心中厌离所以能不染着,这难道不是意业的力量吗?所以没有无意而得罪福的情况。
问曰:汝说善不善相谓损益他。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若人自将养身而行福业,是人自食亦有福德。又塔寺非众生洒扫亦得福。又礼敬等于他无益,但损他功德,不应有福。又非但发心故有福德,随以衣食利益他人尔时得福,如是行慈悲者不应有福。又若塔寺等非众生数,若夺财物、若加毁坏,不应有罪。又不现前恶口骂他,不应有罪,以不闻故,何所损减?又于他人但生恶心,不起身口,复何所损?此皆不应得罪。又或自骂、或自杀身、或自邪行亦或得罪,是故善不善相非但由损益他。答曰:汝言自将养身有福德者,是事不然,若自供养有福德者,则无有人应供养他,而实求福德者供养他人。又随自为己,其福转薄,故知自为不应有福。又汝言自食为行福业,若自养身为饶益他,从是心边能生福德,不由自养而得福也。汝言塔寺非众生洒扫亦得福者,是人念佛功德于众生中尊,是故洒扫,此事亦由众生故得福耳。
问:你说善与不善的标准在于是否损害或利益他人。这个观点不对。为什么呢?如果有人为了滋养自身而行善业,那么这人自己吃饭也应该有福德。再说塔寺并非众生,洒扫塔寺也能得福。还有礼敬等行为对他人并无利益,反而损害他人功德,这不应该有福报。况且并非仅凭发心就有福德,必须实际以衣食利益他人才能得福,如此说来单纯修习慈悲心就不该有福报。再者,像塔寺这类非众生的事物,若抢夺其财物或加以毁坏,也不该有罪过。还有,当面对他人恶口辱骂,若对方没听见,就不该有罪过,因为对方没听到,能造成什么损害呢?再说对他人只生起恶心,没有表现在言行上,又能损害什么?这些都不该构成罪业。但事实上,有人自己骂自己、自杀或自行邪淫也会获罪,所以说善与不善的标准不能只看是否损害或利益他人。
答:你说滋养自身会有福德,这是不对的。如果自我供养就能得福,那就不会有人去供养他人了,但实际上求福德的人都在供养他人。况且越是只为自身谋利,福德反而越薄,可见只为自身不该有福。你说自己吃饭是为行善业,但若滋养身体是为了利益他人,从这个发心才能产生福德,并非因为自我滋养而得福。你说洒扫非众生的塔寺也能得福,这是因为修行者忆念佛的功德在众生中最尊贵才去洒扫,这件事终究还是因为众生才获得福报啊。
问曰:已灭度佛不名众生。又经中说:佛非有、非无、亦非有无、亦非非有非非无。云何名众生耶?答曰:若以灭度不名众生,是人念佛未灭度时而为供养者,是故得福,如人祭祠父母念生存时。若不尔者,不名供养父母,此事亦尔。汝言礼敬等于他无益,是事不然。所以者何?以礼敬等种种利他,令他尊贵人所恭敬,是名利益。亦令他人随学恭敬,亦得福德。又礼敬他时,自破憍慢,以破不善分故多所利益,亦以显他功德礼敬等有如是利。又汝言礼敬等损他功德,是事不然,以好心礼敬,非如外道为损他故而行礼敬。又如布施,若他不消亦损他功德,然则布施亦不应有福,故礼敬等应深思惟有益则行。如经说:有一比丘于浴室中手摩他身,佛语诸比丘:此供养者是阿罗汉,受供养者是破戒人。汝等当学,无以师子供养狐等。汝言不但发心故得福者,心是一切功德之本。若人利他,已利、今利、当利,皆以善心为本。若人损他,已损、今损、当损,皆以不善心为本。又行慈者,以慈心果报饶益一切,谓风雨随时、日月星宿不失常度、大海不溢、大火不烧、大风不坏,此皆慈果报力。如经中说:若一切世间皆行慈心,则所欲自然。汝言劫夺塔寺不应罪者,是人以众生心而劫夺之,随是何塔为劫夺此,以是因缘故,若能为损、若不能为损,皆为主故得罪。若汝心谓于佛不能生恼故无罪者,以恶口等加阿罗汉,不能生苦亦应无罪。汝言不现前骂应无罪者,是事不然,是人以恶心加彼,以恶心故彼虽不闻,若闻必当生苦,是以得罪。汝言若生恶心不起身口不应有罪者,是亦不然,是浊恶心为恼他故生,若他觉知必生苦恼。如贼来夺人物,虽不觉知亦为恼人故。汝言自杀自骂亦得罪者,是事不然,若自苦身而得罪者,则无有人得生好处。所以者何?人于四威仪中常苦其身,然则一切常应得罪,如恼他人,是故无有得生好处。此事不然,当知不从自身有罪福也。为道因缘故,比尼中结此戒,若人恶心自杀,以烦恼故得罪。无记业者,若业非善不善,于他众生无益无损,是名无记。
问:已经灭度的佛不能称为众生。而且经中说:佛既不是有,也不是无,也不是有无兼具,也不是非有非无。怎么能称为众生呢?
答:如果认为灭度后不能称为众生,那么人们供养佛时,都是忆念佛尚未灭度时的样子来供养,因此能够获得福报,就像人们祭祀父母时忆念父母在世时的模样。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能称为供养父母,这个道理也是如此。
你说礼敬等行为对他人没有利益,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通过礼敬等种种行为利益他人,使对方受到尊重,被人们恭敬,这就叫做利益。也能让其他人学习恭敬的行为,同样获得福德。而且在礼敬他人时,自己能破除骄慢之心,由于破除了不善的部分,所以能带来很多利益,同时也彰显了他人的功德。礼敬等行为具有这样的利益。
你说礼敬等行为会损害对方功德,这种说法也不对。因为是以善心礼敬,不像外道为了损害对方而行礼敬。又比如布施,如果对方不能消化也会损害其功德,那么布施也不应该有福报了。所以对礼敬等行为应当深思,确实有益才去做。如经中所说:有一位比丘在浴室中用手为他人擦拭身体,佛告诉众比丘:这位供养者是阿罗汉,接受供养的人是破戒者。你们应当学习,不要像供养狐狸那样供养师长。
你说不只是发心就能得福,但心是一切功德的根本。如果一个人利益他人,无论是过去利益、现在利益还是将来利益,都是以善心为根本。如果一个人损害他人,无论是过去损害、现在损害还是将来损害,都是以不善心为根本。
再说修行慈心的人,以慈心的果报利益一切众生,比如风调雨顺、日月星辰运行正常、大海不泛滥、大火不焚烧、大风不毁坏,这些都是慈心果报的力量。如经中所说:如果一切世间众生都修行慈心,那么所需的一切都会自然显现。
你说抢劫塔寺不应该有罪过,这种说法不对。这些人是以损害众生的心去抢劫,不管是什么塔,只要抢劫了,因为这个缘故,不管是否能造成实际损害,都因为起了主导作用而获罪。如果你心里认为对佛不能造成烦恼所以无罪,那么用恶语等对待阿罗汉,也不能使他们生起苦恼,也应该无罪了。
你说不在面前骂人应该无罪,这种说法不对。这个人是以恶心对待对方,因为怀着恶心,虽然对方没有听到,但如果听到必定会产生苦恼,所以仍然获罪。
你说如果生起恶心但没有表现在言行上就不应该有罪,这种说法也不对。这种污浊的恶心是为了恼害他人而生起的,如果对方觉察到,必然会产生苦恼。就像贼来偷抢他人财物,即使当事人没有觉察,也是为了恼害他人。
你说自己骂自己也会获罪,这种说法不对。如果让自己身体受苦就会获罪,那就没有人能生到善处了。为什么呢?因为人在行住坐卧四种威仪中经常使身体劳累,那么一切人都应该常常获罪,就像恼害他人一样,所以没有人能生到善处。这种说法不对,应当知道不是从自身产生罪福的。为了修道的缘故,戒律中制定这条戒:如果有人怀着恶心自杀,因为烦恼的缘故而获罪。
关于无记业:如果业既不是善也不是不善,对其他众生既无利益也无损害,这就叫做无记。
问曰:何故名无记?答曰:此是业名字。若业非善非不善者,名曰无记。又善不善业皆能得报,此业不能生报,故名无记。所以者何?善不善业坚强,是业力劣弱,譬如败种不能生牙。又报有二种,善得爱报、不善得不爱报,无记无报。
问:为什么叫做无记呢? 答:这是对业力的分类命名。如果一种业力既不属于善也不属于不善,就称作无记。再者,善业与不善业都能招感果报,而这种业力不能产生果报,所以称为无记。为什么呢?因为善业与不善业的力量坚固强猛,而这种业力微弱劣弱,好比腐烂的种子发不出嫩芽。又果报分为两种:善业获得可爱的果报,不善业获得不可爱的果报,无记业则没有果报。
问曰:有此中取非爱非憎,是无记报,有何咎?答曰:佛说报有二种,邪身行得不爱报,正身行得爱报,不说有中。有福德果报得爱念如意,罪则与此相违。又苦乐是罪福报,不苦不乐亦是善行果报,故知无记无报。
问:有些行为既非喜爱也非憎恶,属于无记的果报,这有什么问题呢?
答:佛陀说果报有两种:不正当的身行会得到不可爱的果报,正当的身行会得到可爱的果报,并没有说存在中间状态。有福德的人获得令人喜爱、称心如意的果报,而罪业则与此相反。再者,苦与乐是罪业与福德的果报,不苦不乐也是善行所感的果报,由此可知无记业并不会产生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