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障品第一百六
问曰:经中说三障,业障、烦恼障、报障。何者是耶?答曰:若诸业烦恼及报,能障解脱道,故名曰障。
问:佛经中讲到三种障碍:业障、烦恼障和报障。这些具体是指什么呢?
答:那些能够阻碍解脱之道的业力、烦恼以及果报,就称为障碍。
问曰:何者能障?答曰:施戒修善回向三有,此能障道。又定受报业是亦为障,如经中说:若此人必定集受报业,则不入正位。是名业障。又若人烦恼厚利增上常在心中,是烦恼障。又若人烦恼不可除遣,如不能男等欲,亦名烦恼障。又若地狱等罪恶生处,及随所生处不能修道,皆名报障。
问:什么能障碍修道?答:布施持戒修善却将功德回向三界轮回,这就能障碍修道。又注定受报的业力也是障碍,就像经中所说:如果这人必定积聚受报的业力,就不能证入圣位。这就叫做业障。又如果某人烦恼深重猛烈,始终盘踞在心中,这是烦恼障。又如果某些烦恼无法消除,比如像不能人道的欲望,也叫做烦恼障。又像地狱等罪恶的投生处所,以及在某些投生之处无法修行道法,这些都叫做报障。
问曰:有人不先明悉前人,不知其善则不布施,谓彼人若由我施得造诸恶,我则有分,如梵志等诸出家人,故出家人不应布施,以新业系障解脱故。答曰:不然。他作罪福于我无分。所以者何?罪福因缘中有多过咎。何者?如众生是杀因缘,若无众生何所杀耶?然则死者应当有罪。又如富者是盗因缘,美色是邪婬因缘,他人是妄语等因缘,伪称等是欺诳因缘,买者亦应有罪。又受者为施者因缘,亦应得福。若人造井池等用者皆应得福,然则不应自为福德,而实不然,是故因缘中不应有罪福。又受者福分应当消尽,则人不应从他受施。所以者何?以福德分贸饮食故。又施者应罪多而福少。所以者何?讵有几所婆罗门能为善者?多以三毒浊心深着五欲不勤修善,是故施者应罪多福少。又梵志等自称善人修行法者,是人不能正观诸法禅定摄心,若离禅定心难调伏,是故施者施未离欲人应得罪多。又人供养父母、供给妻子亲属知识皆应得罪,则无有人得福分者,而实不然,是故罪福不在因缘中。又持戒等法亦利益他,是人不杀生故施一切命,则持戒者得大罪分,以不杀故前人得寿。所作众恶尽,应是持戒者分,故求福者便当杀生不应持戒。又人说法令他修福,修福因缘后得富贵,富贵则憍逸,憍逸则造诸恶,此诸恶说法者皆应有分。又施因缘令他人富,以富因缘所作诸罪,亦应是施者分。然则梵志不应受施亦不应与,而今梵志但受不与,故知此为邪道。又如诸王如法治民亦应有罪。又若子为罪而父母有分,则应不生子。又良医疗疾亦应得罪,以其得命为诸罪故。又天降时雨生长五谷,天应得罪,以多济育恶众生故。又施食者亦应得罪,受者或食不消乃令至死,亦未离欲人以着味故施者应罪。然则施者常应令受者自立誓言:今食汝食要不为恶,然后当与。若不如是,则施者两失。
问:有人认为如果不先了解对方的情况,不知道对方是否善良就不应该布施,担心如果因为自己的布施让对方造下恶业,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就像那些出家修行的梵志们,认为出家人不该接受布施,因为新的业力会束缚修行,阻碍解脱。这样理解对吗?
答:这种看法不正确。他人造作的罪业或福德,与我并无关联。为什么呢?因为在罪福的因果关系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众生虽然是杀生的条件,但如果没有众生,又怎么会有杀生这件事呢?难道被杀害的众生自己也有罪过吗?同样,富人的存在成为偷盗的条件,美色成为邪淫的条件,他人成为妄语的条件,虚假的称号成为欺骗的条件——难道购买物品的人也有罪过吗?再者,接受布施的人也是施主行善的条件,那么接受布施的人也应该获得福德。如果人们开挖水井、修建池塘,所有使用者都应该获得福德,这样人们就不需要自己修福德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因果关系中并不必然产生罪业或福德。
再说,如果接受布施会消耗福德,那么人们就不应该接受他人的布施。为什么呢?因为这是用福德来交换饮食。而且施主应该罪多福少,因为真正行善的婆罗门能有多少呢?多数人怀着贪嗔痴的浊心,深深执着于五欲,不精进修善,所以施主应该罪业多而福德少。那些自称善人、修行正法的梵志们,如果不能正确观照诸法,以禅定收摄心神,一旦离开禅定,心念就难以调伏,所以向未离欲的人布施应该获得更多罪业。照这样推论,人们供养父母、供给妻子儿女、亲友相识都应该获罪,那就没有人能获得福德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罪业福德并不在单纯的因果关系中。
再说持戒等修行法门也能利益他人。持戒者不杀生,让一切众生得以保全性命,这样持戒者反而要承担重大罪业,因为不杀生的缘故让众生得以长寿。众生造作的所有恶业,都应该是持戒者的责任,那么求福德的人就应该去杀生而不该持戒。又比如有人说法使他人修福,修福的因缘后来获得富贵,富贵导致骄奢放逸,骄奢放逸又造作种种恶业,这些恶业都应该由说法者承担。再比如布施的因缘让他人富裕,因富裕而造作的种种罪业,也应该由布施者承担。这样说来,梵志既不该接受布施也不该给予布施,但现在的梵志只接受而不给予,可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又如国王依法治理百姓也应该有罪。如果子女犯罪父母要承担责任,那就不该生育子女。良医治病也应该获罪,因为延长寿命可能导致更多罪业。天降时雨生长五谷,天也应该获罪,因为养育了众多恶众生。施舍食物的人也应该获罪,接受者可能因饮食不消化导致死亡,或者未离欲的人因为贪著美味而使施者获罪。这样推论下去,施者应该让受者先立下誓言:"今日食用你的食物,保证不作恶事",然后才能布施。如果不这样做,施者就会两头落空。
问曰:经中亦言,若比丘食檀越食、着檀越衣入无量定,以是因缘故此檀越得无量福。若以是因缘而得福者,云何不得罪耶?答曰:若是比丘食檀越食、着檀越衣入无量定,檀越施福自得增长,不得定福。如田良故所收必多,薄则收少。如是福田良故施报则大,薄则福少,不以受者为福为罪而施者得分,是故不以罪福因缘而得罪福。彼虽为因缘,而罪福要由自起三业。
问:经中也说,如果比丘食用施主的饭食、穿着施主的衣服进入无量定,因为这个缘故,施主就能获得无量的福报。如果因为这个缘故就能得到福报,那为什么不会因此获罪呢?
答:如果比丘食用施主的饭食、穿着施主的衣服进入无量定,施主布施的福报自然会增长,但并不能获得禅定的福报。就像肥沃的田地收获必定丰盛,贫瘠的土地收获就少。同样的道理,福田肥沃布施的果报就大,福田贫瘠福报就少,并不是因为受施者造福或造罪而使施主分享果报。所以并非因为罪福的因缘而获得罪福。虽然对方提供了因缘,但罪福终究是由自身发起的三种业行所决定。
问曰:未离欲人心不自在必贪着有,故出家人不应行施。答曰:若尔,则出家人持戒等皆有福德,是亦应舍,而实不可,是故布施亦不应舍,但勿回向三有,当为泥洹。又但应远离烦恼诸不善业。所以者何?是诸业,因时可防、果时无可如何。是故诸佛常于因时教化说法,不如阎王于果时方化诃责。
问:还没有脱离欲望的人,心念不能自主,必然会贪恋执着财物,所以出家人不应该行布施。对吗?
答:如果照这样说,那么出家人持戒等修行都会产生福德,这些也都应该舍弃了,但实际上这是不对的。因此布施也不应该舍弃,只是不要把功德转向追求轮回中的福报,而应该为涅槃修行。另外,只应当远离烦恼和各种不善的行为。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业行,在因地上还可以防范,等到果报现前时就无可奈何了。所以诸佛总是在因地时就教化说法,不像阎王那样等到果报现前时才呵斥责备。
问曰:是三业障中何障最重?答曰:有人言,报障最重,以不可化故。有人言,以随人故一切皆重。
问:这三种业障中,哪一种最严重? 答:有人认为,报障最为深重,因为它是无法改变的果报。 也有人认为,由于业力始终伴随着人,所以每一种业障都同样沉重。
问曰:何者可转?答曰:皆可令灭,若可转者不名为障也。
问:什么是可以转化的? 答:一切烦恼都可以消除。如果能够转化,就不能称之为障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