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
释吉藏撰
观缘门第三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八义:一者因缘一门略破生义、第二门广破生义,今此一门凡有二义;一者结上略广无生、二者举非缘决破生义。具此四义破生乃周,是故要须三门。问:初上二门云何略广?答:初门长行与偈俱略,偈略者,但明无自性门以破于生;长行略者,以文略故。次门偈与长行二种俱广,偈备开三门,长行即有三十四门,故名为广。略广求既无踪,故此门初双结二义。上求已无,若必谓有生者,故举非缘决之,所以须备四义,故有三门。二者因缘门总就因缘中求果无踪,次门别就因中捡果不得。今门别就缘中求果无生,则要须备三门,方具总别观也。三者经有三说: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缘名,如六因、十因。二者但作缘名不作因名,如四缘、十缘。三者因缘两说,如十二因缘。众生随名著名、随相着相,故初品具破因缘、次品破其因义、今门次破其缘。要穷此三病义乃圆,是故有三门也。四者因缘义总,预是佛法无非因缘。从第二门至于生门,此是因缘中别义,以因缘义总故贯在论初。但因缘中别出因果义,故有第二第三两门。所以别相明因果义者,因果是众义纲维、立信根本,故诸佛菩萨敷经说论。但为显于因果,是故就总义中别明因果,所以有后二门。五者上有果无果门通破内外,今破四缘正为破内。六者上二门捡无所生果,今捡无能生缘。七者为释疑故来。初门略求生不得,次门广捡生无踪。或者云:若二门求生无踪,何故佛说四缘生法?若四缘生诸法,云何言毕竟无生?是故今明佛所以说四缘生者,为明无生故说四缘生,如为令深识第一义故说世谛耳。汝闻四缘生不知无生,岂识生耶?既不识佛意,岂识佛语?又四缘生只是无生;汝计四缘生,则无生四缘于汝成生,非是四缘义也。今言破四缘者,无汝所计四缘。何时无佛因缘无生四缘。又此是外道迷权实义,论主为其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佛说四缘为表不四,不四为实,四是方便。汝但知权四为实,不知不四。既不知不四亦不识四,故权实俱迷则无二智。今示不四四为方便、四不四为实,令外人生二智,即有自然无师智,故得入佛知见得成佛。问:论中何处有此意?答:《中论》云「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下释云「佛随凡夫分别,故说实法可信。随宜之言,不可为实」也。又论主今欲摄用归体,即明从体起用。摄用归体者,明四缘毕竟空即辨四不四义,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从体起用。三世佛唯有体用,故收入出生,故论主申此二条则一切义尽。问:何故就四缘明收入出生耶?答:四缘摄一切义尽,故就此明之。问:论文何处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观性门中明有二谛,因世谛故有第一义,即收入义。因第一义故有世谛,即出生义也。外人闻四缘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穷子住立门外不肯入门。既不知收入,岂悟出生?如长者往就穷子,辨出生义也。又此论正申一乘,如叡师序令六道回宗、三乘改迹。今明四缘生六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从四缘生。四缘是能生,今求四缘生不得,则无复六道三乘因,终归于空常寂灭相,即整归驾于道场毕趣心于佛地。八者上二门末结言一切法空。然四缘摄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空,佛何故说一切法为四缘生耶?论破若是、经说应非,经说若是、论破应非,今请论主会通经论是非。故今明佛说空者,明一切法毕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毕竟空,自是空;汝起空有二见,故谓经论相违。今论还申佛说一切法即是毕竟空意,故经论相成,不相违也。问:破四缘与破有果无果何异?答:有同有异。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横计有无,今破横计四缘。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异者,有无但出谓情,故破而不取。四缘既是佛教,则有收取之义,故与前异也。问:此门为从能破立名、为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外人立有四缘,今以略广二门求缘无踪,从所破立名,故云观缘门也。
之所以设立这个章节,有八个重要原因:
第一,因缘章节先用简略方式破除"生"的观念,第二章节则详细破除"生"的观念。现在这个章节有两个作用:一是总结前面简略和详细的"无生"论述,二是通过否定缘的存在来彻底破除"生"的观念。具备这四点才能完整破除"生"的观念,所以需要三个章节来完成。
有人问:前两个章节如何体现简略与详细? 回答:第一章的散文和偈颂都比较简略。偈颂简略是因为只通过"无自性"来破除"生";散文简略是因为文字简洁。第二章的偈颂和散文都很详细,偈颂完整展开三个论点,散文则有三十四个论点,所以称为详细。既然通过简略和详细探讨都找不到"生"的踪迹,所以这个章节开头就总结这两层含义。既然向上寻求都找不到,如果还有人坚持认为有"生",那就通过否定缘的存在来决断,因此需要具备这四个要点,所以设立三个章节。
第二,因缘章节是从总体上在因缘中寻找果而不得,第二章是特别在因中检验果而不得,现在这个章节是特别在缘中寻求果而无所得。必须完备这三个章节,才能具足总体与个别的观照。
第三,佛经有三种说法:有时只说因不说缘,如六因、十因;有时只说缘不说因,如四缘、十缘;有时因缘并说,如十二因缘。众生容易执着名相,所以第一章同时破除因和缘,第二章破除因的观念,现在这个章节破除缘的观念。必须穷尽这三类执着,义理才能圆满,所以需要三个章节。
第四,因缘的含义很总括,凡是佛法无不涉及因缘。从第二章到关于"生"的章节,都是因缘中的具体含义。因为因缘义理总括,所以放在论著开头。但在因缘中特别提出因果义理,所以有第二、第三两个章节。之所以要特别阐明因果,因为因果是各种义理的纲领、建立信心的根本,诸佛菩萨讲经说法都是为了显明因果,所以在总义中特别说明因果,因此有后面两个章节。
第五,前面"有果无果"的章节普遍破除内外各种见解,现在破除四缘主要是针对佛教内部。
第六,前面两个章节检验所生的果不可得,现在检验能生的缘不可得。
第七,为了解释疑问而设立这个章节。第一章简略寻求"生"不可得,第二章详细检验"生"无踪迹。有人可能会说:如果两个章节都找不到"生",为什么佛说四缘生法?如果四缘能生诸法,为什么说毕竟无生?所以要说明:佛说四缘生法,正是为了说明无生而说四缘生,就像为了让人深刻认识第一义谛而说世俗谛。你听到四缘生却不知道无生,怎能真正理解"生"呢?既然不理解佛的用意,怎能理解佛的言语?而且四缘生就是无生;你执着四缘生,那么无生的四缘在你看来成了有生,这不是四缘的真正含义。现在说破除四缘,是破除你所执着的四缘,何曾否定佛说的因缘无生之四缘?这涉及外道对权实二谛的迷惑,论主为他们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佛说四缘是为了表现"不四","不四"是实相,"四"是方便。你只知道权宜的"四"以为是实相,不知道"不四"。既然不知道"不四",也就不真正理解"四",所以权实都迷惑,没有二智。现在示现"不四四"是方便、"四不四"是实相,让外道生起二智,就有自然无师智,所以能入佛知见、能成佛。
有人问:论中哪里有这样的意思? 回答:《中论》说"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下面解释说"佛随凡夫分别,故说实法可信。随宜之言,不可为实"。而且论主现在要摄用归体,即明从体起用。摄用归体,是说明四缘毕竟空就是辨明"四不四"义理,既然知道"四不四"就能明白"不四四",所以是从体起用。三世佛只有体用,所以有收入出生,论主阐明这两条,一切义理就完备了。
有人问:为什么通过四缘来说明收入出生? 回答:四缘含摄一切义理,所以通过它来说明。
有人问:论文哪里有这样的收入出生之意? 回答:观性门中说明有二谛,因世谛故有第一义,就是收入义。因第一义故有世谛,就是出生义。外道听闻四缘只停留在"四",不能收入,就像穷子站在门外不肯进门。既然不知道收入,怎能领悟出生?就像长者前往穷子处,辨明出生义。而且此论正是阐明一乘教义,如睿师序言令六道回宗、三乘改迹。现在说明四缘生六道三乘,如果有六道果、三乘果,必定从四缘生。四缘是能生,现在寻求四缘生不可得,就没有六道三乘的因,终归于空、常寂灭相,就是整归驾于道场、毕趣心于佛地。
第八,前面两个章节最后总结说一切法空。然而四缘含摄一切法,外道怀疑:如果一切法空,佛为什么说一切法是四缘所生?论破如果正确、经说就应该错误,经说如果正确、论破就应该错误,现在请论主会通经论的是非。所以要说明:佛说空,是说明一切法毕竟空,不是说一切法自性存在。毕竟空,就是本性空;你生起空有二见,所以认为经论相违。现在此论正是阐明佛说一切法就是毕竟空的意思,所以经论相互成就,不相违背。
有人问:破除四缘与破除有果无果有什么异同? 回答:有同有异。相同的是:前面破除外道横计有无,现在破除横计四缘。这两者都是破除而不取用,所以说相同。不同的是:有无只是出于妄情,所以破除而不取用。四缘既然是佛教教义,就有收取之义,所以与前面不同。
有人问:这个章节是以能破立名,还是以所破立名? 回答:以所破立名。外道立有四缘,现在通过简略和详细两种方式寻求缘无踪迹,从所破立名,所以称为"观缘门"。
就文亦三:初长行发起、第二偈正明门体、第三长行末总结齐法。
从文字结构来看,也分为三部分:首先是长行文开启论述,其次是偈颂正式阐明法门要义,最后以长行文总结并统摄全体法义。
「略广众缘法」者,第二明门体。凡三偈,开为二章:前二偈正就四缘中求果无生、第二偈举非缘决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缘中求果无踪、后偈就非缘中捡果不得,故一切法无生。初又二:第一偈正标章门、次长行与偈释章门。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责。释略广备如《中论》。有人言:总为因缘,名之为略;离为四缘,名之为广。故《中论》题观因缘品,而后破于四缘,即是斯意。二者初门名之为略、次门目之为广,今双牒上略广题示外人。上略广二门就众缘中求果无踪,汝云何言果从四缘生?即是用前二门破今因缘生义。三者第二门名之为广、此品捡之为略,故名略广。四者开中云:前门会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缘推之曰广。此意明从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就因中推之,故名为略;今品离为四缘推果无从,故名为广。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广略,因缘合推为略、因缘别捡为广。下半呵责,可解。
“略广众缘法”这部分,是第二门阐明门体。共有三个偈颂,分为两章:前两个偈颂直接从四缘中推求果的无生、第二个偈颂举非缘彻底破除。又可以说前两个偈颂破斥在四缘中寻求果的踪迹不可得、后一个偈颂从非缘中检视果亦不可得,因此一切法无生。前部分又分两层:第一偈正式标出章门、接着的长行与偈颂解释章门。第一偈又分两部分:上半部分直接破斥、下半部分呵责。解释略广的完备内容详见《中论》。有人说:总括为因缘,称之为略;分别开为四缘,称之为广。所以《中论》题为观因缘品,而后破斥四缘,就是这个意思。第二种说法:初门称为略、次门称为广,此处同时标举前面的略广题目提示外人。前面略广二门已在众缘中推求果的踪迹不可得,你为何还说果从四缘生?这就是用前二门破斥现在主张的因缘生义。第三种:第二门称为广、此品检视称为略,故名略广。第四种解释提出:前门会合因推求称为略,此品分列缘推求称为广。此意说明是从所破对象立名。前品直接以因立名而从因中推求,故称为略;今品分别就四缘推求果无来处,故称为广。第五种:直接就此品自有广略,因缘合起来推求为略、因缘分别检视为广。下半偈的呵责之意,可以理解。
「瓶等」下,第二长行与偈解释。就解释为二:第一略释、第二广释。略中,初释上半;「若于二门中」下,次释下半。「问曰」下,第二广释。亦二:第一释上半、次释下半。释上半为二:第一前释初句中「众缘法」三字、次释略广及第二句。所以不依偈次第释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于立即是所观、次辨于破即是能观。初又二:前问、次答。外人所以作此问者,既闻上略广众缘无生,未知破何物缘意,谓破外道缘、不破佛法四缘。以内外未分,是故致问。而意谓有内法四缘生果不被破,故致斯问。又作论之体,假问发起于答,亦不须作余意。「答曰四缘生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广众缘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计四缘耳,外道所计不足破也。就答为二:初偈本、次长行。初偈为三:初句明四缘用、次句辨四缘体、下半列四缘名。问:此偈与《中论》何故颠倒耶?答:二论互举一义。《中论》从名辨用、后辨其体,此自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体、后列其名,从本至末也。长行但释下半则兼释上半。前牒下半四缘名;「因缘者」下,释四缘名。则释上半四缘义《中论》已出,余未尽者今略明之。四缘六因能生所生体无广狭,而有六因者,作物不同故也。四缘得名有三:增上从果受名,以果是增上,为增上作缘名增上缘。因缘当体立名,以摄五因为缘故名因缘。余二因果通称:心心法是诠次之法,故名次第;为次第作缘,名次第缘,则从果立名。又云:用次第法为缘,从因立名。论文用前释。「缘缘」者,初缘字是心,谓心体是能缘之法,万法为缘作缘名缘缘,从果立名。集师旧用。又解:一切法皆是所缘法,故名缘。此法能生心缘,故名缘缘,从境立名,论文用前。数论异者,《成论》次第缘果,唯是心法。数通二聚:万法境是缘,心又诧之复为一缘。从缘立名,谓缘缘也。《成论》过去业及习因依因,此二力强。又从缘立名,谓因缘也。六根生识胜于前境,亦从胜立名,谓增上缘也。问:四缘通三聚耶?答:次第缘但是心,果通二聚,谓灭尽定及无想定。定上四相遂定而来,虽与定俱,不为心所求,非次第缘果也。《杂心》四句释之:一无间而次第,初念定也;二无间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次第非无间,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复非无间,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次第,不能开发后心,故非缘也。后心果者,故是定前心为缘。无想天非心所要,但任运而来,前心虽灭,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缘,是无想天增上缘也。心尽得无余涅槃亦尔,但前心非是涅槃增上缘。所以然者,无为是缘缘,不从四缘生也。次第缘最难解,有二十心,不出四句:一非缘非次第、二亦缘亦次第、三缘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缘。方便、生得、报生、威仪,此四心备四句;二烦恼心与工巧心,此二心备三句;变化心唯备二句;无有一句也。现亲心广心章。问:四缘几通三性?答:次第缘、缘缘、增上缘,缘果并通三性。因缘中有五因,须简别之。四缘并通漏无漏,而遍报二因但有漏。四缘中凡圣备有,但因缘有具不具。如五因中说。四缘中次第缘,缘果隔世;缘缘、增上缘亦隔不隔。四缘中,心法能作四缘,色及不相应能作三缘,无为能作二缘。问:法既具从四缘生,何故不具从六因生?答:缘门是疎,又是总相明义,故得云具从四缘生。因门是亲,又别相明义,则分别染净法。如烦恼是染法必不从报因生、如无记等是净法必不从遍因生,故无有一法备从因缘中五因生。问:摄五因为缘名因缘者,亦摄三缘为所作因,何故不名缘因?答:若言缘因即滥,恐谓四缘并为因,故不言缘因。问:若言因缘,亦谓六因并为因缘。答:缘门是疎,可得尔也;因门是亲,所以非类。问:云何开所作因为三缘?答:取一切法别生心义为缘缘,别取前后相生义为次第缘,取不障义为增上缘。增上缘与缘缘二果异者,缘缘果但心、增上缘果通三聚。又增上缘乱生果、缘缘生果不乱,如色是眼识缘缘,一切法是意识缘缘。问:几义非次第缘?答:有三种法,一无学最后心、二隔念心、三未来心。此三非次第缘,如《杂心》说也。文释四缘即四别,易知也。
关于“瓶等”这些内容,以下是第二段长行与偈颂的解释。解释分为两部分:第一是简要解释,第二是详细解释。简要解释中,先解释上半部分;从“若於二門中”开始,接着解释下半部分。从“问曰”开始,是第二部分的详细解释。也分为两部分:第一解释上半部分,接着解释下半部分。解释上半部分又分为两部分:第一先解释初句中的“众缘法”三个字,接着解释“略广”及第二句。之所以不按照偈颂的顺序解释,是为了说明破与立的顺序,所以先说明“立”就是所观察的对象,接着说明“破”就是能观察的方法。第一部分又分为二:先提问,再回答。外人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听到前面简要和详细说明众缘无生,但不知道破的是哪种缘,他们以为破的是外道的缘,而不是佛法的四缘。由于内外没有分清,所以才提问。他们的意思是认为有内法的四缘能生果而不被破,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另外,作论的体例是假借提问来引发回答,也不需要作其他理解。“答曰四缘生诸法”是第二部分的回答。回答的意思是:我前面说简要和详细说明众缘中求生存不可得,这是指你们所执着的四缘,外道所执着的根本不值得破。回答分为两部分:先是偈颂本,接着是长行解释。偈颂分为三部分:初句说明四缘的作用,次句辨别四缘的本体,下半部分列出四缘的名称。问:这个偈颂与《中论》为什么顺序颠倒?答:两部论各自举出一个意义。《中论》从名称辨别作用,后辨别本体,这是从末到本;这里先说明作用,接着辨别本体,后列出名称,这是从本到末。长行只解释下半部分,但也兼带解释上半部分。先引述下半部分的四缘名称;从“因缘者”开始,解释四缘的名称。这就解释了上半部分的四缘意义,《中论》已经说明,其余未尽的内容这里简要说明。四缘和六因能生所生的本体没有广狭之分,但有六因,是因为作用不同。四缘得名有三种情况:增上缘是从果得名,因为果是增上,为增上作缘所以叫增上缘。因缘是就本体立名,因为摄五因为缘所以叫因缘。其余二缘是因果通称:心心法是依次第之法,所以叫次第;为次第作缘,叫次第缘,这是从果立名。又说:用次第法为缘,从因立名。论文采用前一种解释。“缘缘”者,初缘字是心,意思是心体是能缘之法,万法为缘作缘所以叫缘缘,从果立名。这是集论师的旧解。又一种解释:一切法都是所缘法,所以叫缘。此法能生心缘,所以叫缘缘,从境立名,论文采用前一种。数论的不同之处在于,《成论》的次第缘果,唯是心法。数论通二聚:万法境是缘,心又依赖它再成为一缘。从缘立名,叫缘缘。《成论》的过去业及习因依因,这二种力量强。又从缘立名,叫因缘。六根生识胜于前境,也从胜立名,叫增上缘。问:四缘通三聚吗?答:次第缘但是心,果通二聚,指灭尽定及无想定。定上的四相随定而来,虽然与定俱在,但不是心所求,不是次第缘果。《杂心》用四句解释:一无间而次第,初念定也;二无间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次第非无间,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复非无间,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然不是心法,乃是次第,不能开发后心,所以不是缘。后心果者,所以是定前心为缘。无想天不是心所要,只是任运而来,前心虽灭,它不是次第。前心也不是次第缘,是无想天的增上缘。心尽得无余涅槃也是这样,只是前心不是涅槃的增上缘。之所以如此,无为是缘缘,不从四缘生。次第缘最难解,有二十心,不出四句:一非缘非次第、二亦缘亦次第、三缘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缘。方便、生得、报生、威仪,这四心具备四句;二烦恼心与工巧心,这二心具备三句;变化心只具备二句;没有一句。现亲心广心章。问:四缘中几种通三性?答:次第缘、缘缘、增上缘,缘果都通三性。因缘中有五因,需要简别。四缘都通有漏无漏,但遍报二因只有有漏。四缘中凡圣都具备,但因缘有具足不具足。如五因中说。四缘中的次第缘,缘果隔世;缘缘、增上缘也隔不隔。四缘中,心法能作四缘,色及不相应能作三缘,无为能作二缘。问:法既然都从四缘生,为什么不全从六因生?答:缘门是疏,又是总相明义,所以可以说都从四缘生。因门是亲,又别相明义,就分别染净法。如烦恼是染法必不从报因生、如无记等是净法必不从遍因生,所以没有一法具备从因缘中五因生。问:摄五因为缘叫因缘,也摄三缘为所作因,为什么不叫缘因?答:如果说缘因就混淆了,恐怕认为四缘都成为因,所以不说缘因。问:如果说因缘,也认为六因都成为因缘。答:缘门是疏,可以这样说;因门是亲,所以不能类比。问:怎么开所作因为三缘?答:取一切法别生心义为缘缘,别取前后相生义为次第缘,取不障义为增上缘。增上缘与缘缘二果不同在于,缘缘果但心、增上缘果通三聚。又增上缘乱生果、缘缘生果不乱,如色是眼识缘缘,一切法是意识缘缘。问:几种义不是次第缘?答:有三种法,一无学最后心、二隔念心、三未来心。这三种不是次第缘,如《杂心》说。文中解释四缘即四种分别,容易理解。
「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下,自上以来释偈本「众缘法」三字竟,今释略广求果不可得。又开二:前释广求不可得、次释略求不可得。此中以因缘别推名之为广、因缘总推为略。所以作略广者,一为根有利钝,钝者具须略广方悟,利者开一便了也。又欲穷法边底,故备作二门。有人言:总五因为一因缘,将因缘望余三缘,若因缘有果应离余三缘,三缘有果应离一因缘。今谓谷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其外缘。若谷子中先有牙者,应离地水人功等缘而有。若地水等缘中有者,应离谷因而有。又如眼识以过去行业为因、现在空明为缘,亦作此破。「若于缘及因」下,第二次释略义。即以总为略,谓总就谷子之因、地水之缘,求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广释前偈下半呵责门。
从“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这句话开始,承接上文解释偈颂中“众缘法”三字的含义,现在要阐释无论从详细或简略的角度推求,都找不到实有的果。这部分分为两段:先解释详细推求不可得,再解释简略推求不可得。这里通过分别考察各因缘来推求称为“广”,综合考察因缘总体来推求称为“略”。之所以要设立详略两种方法,一是因为众生根器有利钝之分,钝根者需要详略兼备才能开悟,利根者只需接触一种方法便能通达;二是为了彻底穷究诸法本质,所以完备地开设这两种途径。
有人提出:将其他五因合并为一个因缘,用这个因缘对照其余三缘(指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如果因缘中本具果体,就应该脱离其余三缘而独立存在;如果其余三缘中本具果体,也应该脱离这个因缘而独立存在。现在举例说明:谷种是发芽的根本因,土地、水分、人工等是外在助缘。如果谷种内部先已存在芽体,就应该离开土地、水分、人工等外缘也能发芽;如果土地水分等外缘中本具芽体,就应该离开谷种这个内因而能生芽。再如眼识的生起,以过去业行为因、现前虚空光明为缘,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破除执着。
“若于缘及因”以下,是第二段解释简略推求的含义。即以总体观察为“略”,就是说综合考察谷种之因与土地水分等缘,同样找不到实有的果体。
“如是一一中”以下,详细解释前文偈颂下半段的呵责内容。
「若果缘中无」下,自上以来就四缘中求果无生,今第二偈举非缘决之,上半牒、下半决。决有四意:一者缘非缘俱无则应俱生;二俱应不生;三非缘应生、缘不生;四非缘不生。而缘生者,非缘可无,缘应有也。问:此中以何为非缘?答:有三义。一者如泥是瓶缘,乳非缘;二四缘为缘,微尘世性名为非缘;三责外四缘则成非缘。此三备,得作前四难。望前三乘六道意者,六道因无六道果而生六道,亦无三乘果应生三乘。三乘因中无三乘果而生三乘,亦无六道应生六道。而实不尔,故毕竟无三乘六道因果,故终当毕竟空尽成佛也。
如果说从各种条件中找不到事物的存在,前面是从四种条件中推求事物不可能产生,现在这第二个偈文举出非条件来判定,上半段是重述、下半段是判定。判定有四个角度:第一,条件与非条件都不存在的话,那么两者都应该能产生事物;第二,两者都应该不能产生事物;第三,非条件应该能产生事物,而条件不能产生;第四,非条件不能产生,而条件能产生。如果说非条件确实不能产生,那么条件就应该能产生啊。有人问:这里以什么作为非条件呢?回答有三种含义:第一,比如泥土是瓶子的条件,乳汁就不是条件;第二,以四种条件为缘,微尘和世间本性就称为非条件;第三,追问外道所立的四种条件,这些条件其实就成了非条件。这三种情况完备,都可以用来作前面的四种诘难。对照前面说的三种修行道路和六种生命形态的含义:六道众生因中没有六道果报却产生了六道,那么因中没有三种修行果报也应该产生三种修行果报。三种修行因中没有三种修行果报却产生了三种修行,那么因中没有六道果报也应该产生六道果报。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所以终究不存在三种修行与六种生命的因果关系,因此最终都会彻底空寂而成就佛果。
长行云「缘果空故」下,品第三,举三空以齐法也。
世尊在经文中说“缘起果报本空”,接下来是第三品,通过阐述三种空来统摄一切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