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本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问:上门明有为无为二法俱无有相,此即破一切法体相皆尽。又上破有为相中有四门,破展转义前后一时、破不展转义到不到及已未门,此四能破门破有为相尽。破无为相亦有四门,一用有为破无为体门、二破无为相门、三无相有无为门、四无因待故无有无为门。若尔,能破所破一切相穷,何因缘故更说此门?答:所相是众病之根。上破虽穷,今重以有无门更责有为无为相。汝必言有有为无为二种相者,此二法为前有相后以相相之、为前无相后将相相之?二门求不可得,云何言有为无为二种相耶?前门名为正破,此门名纵有,故更捡之。二者上破通相,谓生住灭通相一切有为法;今破别相,谓人瓶柱地各有于相。通别备穷,相义方尽。又前破隐相,一刹那中有生住异灭,此事微隐难以取悟;今破显相如瓶柱等,即取悟为易,故说此门。又前破标相,三相能标别法体是于有为;今破体相,如热为火体相。捡标体二相俱无,诸相乃尽。以一切相尽,则心无所取,故取相心断。又心则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则无心相,无心相故无能取。此则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已寂灭名为涅槃也。然相既无、无相亦无,亦相无相、非相无相亦无,故四境绝、四心断、四言寂,则是实相法身佛性法界也。问:有无为是能破、为是所破?答:具有二种。若直执有相,则开有无二门责之,故是能破;若执有无,则有无是所破。问:用何破破有无耶?答:有二种。一借有破无、借无破有,谓对缘假破;二就有求有无踪,名就缘假破。
问:前面部分说明有为法和无为法这两种法都没有固定不变的相状,这就破除了一切法实在体相的执着。前面破除有为法相状时用了四种方法:破除前后相续的"展转"关系(前中后、一时等)、破除非相续关系的"到与不到"(已生未生等)。这四种破除方法已经把有为法的相状彻底破除了。破除无为法相状也用了四种方法:用有为法破无为法实体、破除无为法相状、无相状态下有无为法、无因待关系故无有无为法。既然如此,能破除的方法和所破除的对象都已经穷尽,为什么还要说现在这个法门呢?
答:对相状的执着是众多烦恼的根本。前面的破除虽然彻底,现在再通过"有与无"这个角度来重新审视有为法和无为法的相状。你们如果坚持认为存在有为法和无为法这两种相状,那么请问:是这两种法本来就有相状,后来再用相状去描述它们?还是本来没有相状,后来才用相状去赋予它们?从这两个角度推究都不可得,怎么能说存在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种相状呢?前面的方法叫直接破除,这个方法叫暂且承认其存在再进行检验。
其次,前面破除的是普遍相状,比如生、住、灭这种所有有为法共通的相状;现在破除的是特殊相状,比如人、瓶、柱、地各自具有的相状。普遍和特殊都穷尽了,对相状的执着才能彻底破除。
再者,前面破除的是隐微的相状,比如一刹那中存在的生、住、异、灭,这种事情细微隐晦难以理解;现在破除的是明显的相状比如瓶、柱等,这样就比较容易让人领悟,所以说这个法门。
另外,前面破除的是标志性相状,比如生住灭三相能标志某个法体属于有为法;现在破除的是本质相状,比如热是火的本质相状。检验标志和本质两种相状都不存在,所有相状才能彻底穷尽。
因为一切相状都穷尽了,心就没有可以执取的对象,所以执取相状的心念就会断除。而且心本身就是一种相状,推究一切相状不可得的缘故也就没有心的相状,没有心的相状所以没有能执取的心。这样在外没有可数的相状,在内没有能执取的心,能所都寂灭就叫做涅槃。
然而相状既已不存在,无相也不存在,相与无相、非相非无相也都不可得,所以四种认识对象消失、四种心念断除、四种言说寂灭,这就是实相、法身、佛性、法界。
问:"有与无"是用来破除的方法,还是被破除的对象? 答:兼具两种性质。如果直接执着有相状,就通过"有与无"两个角度来质问,这时它是破除的方法;如果执着"有与无"本身,那么"有与无"就成为被破除的对象。
问:用什么方法来破除"有与无"呢? 答:有两种方法。一是借"有"来破"无"、借"无"来破"有",这叫对缘假破;二是从"有"本身推究"有与无"都不可得,这叫就缘假破。
此门亦三:一生起、二门体、三总结齐法。
这一门也分三部分:第一是生起缘由、第二是门体要义、第三是总结法要。
偈上半开二门以破于相、下半摄法。有相无相不相者有二义:一者如柱,前已有圆相,不须更将圆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则无穷。无相亦有二义:一者若无圆相,则无柱体,相无所相;二者物若无相,以相相之,终自不着柱。是有为既作二门责,无为亦作二门责之。下半摄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门无故相无。
偈颂上半部分通过两种途径破除对事物表象的执着,下半部分则统摄诸法要义。关于"有相无相不相容"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如同圆柱,既然已经具备圆形特征,就不需要再另外强加圆形的概念;其二若每个表象都需要另一个表象来定义,将会陷入无限循环的困境。"无相"也包含两种含义:其一如果没有圆形这个特征,圆柱实体便无从建立,表象就失去了所对应的对象;其二事物若本无特征,强行赋予表象终究无法与实体相应。以上是针对有为法设立的两种辨析路径,对于无为法也同样适用这两种辨析方法。下半部分统摄要义在于:这两种条件(能相与所相)俱足时表象成立,这两种途径都不具足时表象便不复存在。
长行释上下半,即二。释上半有无门即二。破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结破。初又二:第一作相无用破;「复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二总结。
长文解释分为上下两部分。解释上半部分"有无门"又分两段。破除有相观念中再分两步:第一是直接破除,第二是总结破除。直接破除又分两段:第一段通过"形相没有实际作用"来破除;从"复次"开始是第二段,通过"重复形相"来破除。从"是故"开始是第二部分的总结。
「无相中」下,破无相中相义。就文为四:初总标无相中相不相。「何法名无相」下,第二责不见无相法。如《中论》无有无相法,以有为无为各有相,故有有为无为;若无相则无有为无为也。「如象有双牙」下,第三出无无相法。「若离是相」下,第四结无无相法。
在“无相中”之后,破除对于无相的执着理解。这段文字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总体说明无相之中不存在固定表象。“什么叫做无相”以下是第二部分,追问为何不见无相之法。正如《中论》所说:并不存在独立的无相之法,因为有为法和无为法各有其表象特征,所以才有有为与无为的分别;倘若真正无相,则既无有为也无无为。“如同大象生有双牙”以下是第三部分,阐明不存在独立的无相之法。“若是离开这些表象”以下是第四部分,总结无无相之法的道理。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释下半。
这是第二段解释下半句的内容。
「是故相无所相」下,第三总结齐法。又为二:初别结无四法、次结三空。结无四法者,一明相无故可相无、二明相可相空故万法空、三物空故则无物空、次明物无物空故有为空。文处易知。「有为空故」下,结归三空。
因此,事物的表象并没有真实对应的对象,这是第三部分的总结,说明一切法平等无差别的道理。又分为两部分:首先分别总结四种法的空性,其次归结于三种空义。
总结四种法的空性是指: 第一,阐明表象本身空无自性,所以被表象的对象也是空无自性的; 第二,阐明表象与对象的空性,所以万事万物都是空无自性的; 第三,万物既空,那么“空”这个概念本身也是空的; 第四,说明万物与空的概念皆不可得,所以一切有为法都是空无自性的。 这些内容在经文中都有明确表述。
“既然有为法是空无自性的”以下文字,是归结于三种空义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