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三时门第十一
问:九门破法、第十洗人,人法并除。又九门破内、第十门破外,内外俱泯。何故更有此门?答: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三义:一者凡因果有三,一者前因后果、二因果一时、三果前因后。自上十门已破二事,今次破第三果前因后,故有此门来。问:谁计果前因后?答:此义亦有所由。如须达始欲造因,天宫已现;难陀犹未持犯,而苦乐果报已彰。惑者既闻佛经作如是说,便谓因前有于果,后修因取之。又如前有屋法,然后备于柱梁;又如本有佛果,而修因取之,是故计前果后有因。又闻论主上破前因后果及因果一时,便谓论主应执前果后因。所以然者,夫论因果不出此三,既破于二必当论主存一,是故立也。二者自上十门虽破人破法,总名破法;今此一品次破于时,明若法若时皆毕竟空,故说此品。三者自上十门已破所破,此一门次破能破。破所破明缘尽于观,破能破明观尽于缘。今悟不观不缘内外并冥、缘观俱寂,则具足大乘便登佛地,故有此门来。
问:前面九门破除对事物的执着,第十门净化对自我的执着,人和事物都扫除干净了。又前面九门破除内在执着,第十门破除外在执着,内外都消泯了。为什么还需要这一门呢?回答:设立这一门有三个原因:第一,凡是因果关系有三种,一是先有因后有果,二是因果同时存在,三是先有果后有因。前面十门已经破除了前两种,现在要破除第三种"果在前因在后"的见解,所以设立这一门。问:谁会认为果在前因在后呢?回答:这种观点也有它的来源。比如须达长者刚开始发心建造精舍,天宫的果报就已经显现;难陀还没有持戒犯戒,苦乐果报已经分明。迷惑的人听到佛经这样说,就认为果报本来就存在,后来修因只是去获取它。又好比先有房屋的概念,然后才准备柱梁;又像本来就有佛果,通过修行因缘去证得,所以认为果在前因在后。又听到论主前面破除了"先因后果"和"因果同时"两种观点,就以为论主一定主张"先果后因"。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讨论因果离不开这三种,既然破了两种,必定认为论主保留一种,所以设立这一门。第二,前面十门虽然破除对人和事物的执着,总体都属于破除法执;现在这一品接着破除对时间的执着,说明无论是事物还是时间都是毕竟空寂的,所以说这一品。第三,前面十门已经破除了所破的对象,这一门接着破除能破的主体。破所破说明缘起止息于观照,破能破说明观照止息于缘起。如今领悟到不观照不攀缘,内外都冥寂,缘起与观照都息灭,就能具足大乘境界,直登佛地,所以设立这一门。
此门亦三:初长行发起,为二:前总牒一切法空;「何以故」下,略释一切法空。因则是因,果名有因者,以果必从因,故名有因。又果更与果作因,故名有因。问:若尔,因必生果,应詺因为有果。答:亦得尔也,但互现说耳。又不倒者,果必从于因,故果名有因。当因时犹未有果,又或可因差而不得果,故因不名有果。
这一门也分为三部分:首先是长行文的开端,分为两层:前面总括一切法皆空;从"何以故"以下,简要解释一切法空的道理。因就是原因,果被称为"有因",是因为果必定从因中产生,所以称作有因。再者,果又可以成为其他果的因,所以称为有因。有人问:如果这样,因必定产生果,应该称因为"有果"才对。回答:也可以这么说,这只是相互对应的不同表述而已。另外所谓"不倒"的意思是:果必定从因中产生,所以果才称为有因。在还是因的时候尚未有果存在,而且有时可能因为因缘不具足而无法结果,所以因不能称为有果。
偈本为二:上半牒总明不成、下半结破无果。
偈颂分为两部分:上半段是概括说明总体不能成立,下半段是总结破除没有结果。
长行为五:一破三时因果以释偈本、二外过于内、三内自免过、四外更立法、五内破外立。初又二:前释上半、次释下半。释上半破三时因果,即三:今初破第一前因后果。此破数论及大乘人未有果时前已有因。破意云:本以果故名之为因,果若未起与谁为因?他救云:现因与当果为因。今问:当果已异,空已出有,即是现因现果,不名为当。若未出空未入有,即是毕竟无果,与谁为因?「若前有因后因」者,破第二前果后因。破意云:前已有果,何用为因?「若因有因一时」下,次破第三因果一时。夫论因果,能生为因、从生为果,从生之义即是无体、能生之义即有体。若法一时,有即俱有、无俱无,俱无唯有可生而无能生、俱有唯有能生无有可生,是故一时无因果义。此破数人大小相生一时因果,亦破成实无明初念同时因果。五阴成人、四微成柱,亦是一时,入此门破。「是故三时因果」下,总结释下半。
这段文字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是破除三时因果来解释偈颂的根本意义,第二是外人责难内义,第三是内家自我免除过失,第四是外人另立新法,第五是内家破除外人所立。
第一部分又分两段:先解释上半偈,再解释下半偈。解释上半偈破除三时因果的部分包含三个层次,现在开始第一层——破除"先有因后结果"的观点。这是针对数论派及某些大乘学者主张在果尚未出现之前因就已存在的谬见。驳斥的核心在于:所谓"因"本是相对于"果"而成立的,如果果尚未生起,这个"因"又能成为谁的因呢?
对方辩解说:现在的因是为将来的果服务的。这里要反问:如果将来的果已经转变形态,从潜在变为现实,那就成了现在的因果关系,不能再称为将来;如果果还停留在潜在状态未成为现实,那就等于根本不存在果,这样又能作为谁的因呢?
"若前有因后因"这段,是破除第二种"先有果后存因"的谬见。驳斥的要义是:既然果已经先存在了,那还要因有什么用呢?
"若因有因一时"以下,是破除第三种"因果同时存在"的观点。要明白因果关系的本质:能产生结果的称为因,被产生出来的称为果。被产生意味着原本不存在实体,能产生则说明存在实体。如果两件事物同时存在,那么要么都具有实体,要么都不具实体。如果都不具实体,就只有可被生成的对象而没有能生成的主体;如果都具有实体,就只有能生成的主体而没有可被生成的对象。因此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根本不能成立因果关系。
这段批判既针对数论派主张大小相生同时因果的观点,也破斥成实论师认为无明与最初心念同时因果的谬误。包括五蕴和合成人、四微尘构成梁柱这类同时和合的说法,都归入此门予以破除。
"是故三时因果"之后,是总结阐释下半偈的内容。
「问曰」下,第二外过于内。有此破者,凡四义:一者远从上十门生。外谓论主用一空观以破诸法,是故外人欲破此观。二者即从三时门生。外人既见论主破三时因果,便回此破以破于内。三者论主假作外问,欲令所破心净故破能破,若有能破即所破不除;今欲除所破,故破能破。四者上来破立即是单空,今次破破,明空病亦空。三门破破,即为三别。前有能破有二种过:一无待过、二自破过。既无所破而有于破,当知此破自破能破。若前有可破,亦有二过:一者无待过、二不可破过。既前有可破,即可破已成,故不可破。若破所破一时,亦有二过:一者俱无过,既一时能破破可破令无所破,所破破能破亦令能破无也;二假令俱有能所,失相待过。
有人提问,接下来是第二部分关于外部对内部观点的辩难。之所以有这样的反驳,主要有四个原因:第一,这是承接前面十个主题而来的。外人认为论主是用一种空观来破除一切法,所以他们想要破除这种空观。第二,这是直接从前面讨论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主题中产生的。外人看到论主破除了三时的因果观念,就反过来用这种方法来破除内部的见解。第三,论主是故意设置外人的提问,为了让所破斥的执念清净,所以连能破斥的念头也要破除;如果还存有能破的观念,那么所破的执念就无法真正消除。现在为了彻底消除所破的执念,所以连能破的观念也要破除。第四,前面所讲的破除执著只是单一的空观,现在接着要破除"能破"这个观念本身,说明连"空"这个概念也是空的。这三重破除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如果前面存在"能破"的观念,就会产生两种过失:一是"无待之过"(缺乏相对性),二是"自破之过"(自我矛盾)。既然没有所破的对象却还有能破的观念,那么这个能破的观念实际上就是在破除它自己。如果前面存在可以被破除的对象,也会产生两种过失:一是"无待之过",二是"不可破之过"。既然前面已经有了可以被破除的对象,就说明这个对象已经成立,所以实际上无法真正破除。如果"能破"和"所破"同时存在,同样会产生两种过失:一是"俱无之过"(两者都失去意义),因为能破在破除所破的同时,所破也在破除能破,结果两者都失去了作用;二是即使两者都还存在,也会失去相互对待的关系,产生逻辑上的矛盾。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过。又开二别:一推过还外、二正自免过。推过还外者,汝上来有立,此是汝立,觅之无从。今谓有于破,此是汝破,汝自捡之不得。若破若立并出汝心,非关我也。又今过甚前,上但立义而不破立,今立于破复自破破,又推过与我,三种因缘故过甚前也。又汝立于立则受他破,今立于破即着自破亦着他破。问:论主何故示破立皆有过?答:立破立皆是有所依住、有所得心,有所得心尚不成问答,云何欲求道耶?问:云何不成问答?释云:有所立故不成答,立于破故不成问也。又立于破,立是有所得,有所得虽行万行,不动不出不成乘义。今正欲释大乘行无所得万行,能动能出。以不立破立,心无所得,顺此无所得观,得于顺忍为动。无所得现前,得无生忍为出也。「若诸法空」下,第二内自免过。明我正辨诸法空,非但辨于立空亦辨破空。汝今破破,助我明空,故无过也。又我不立破,汝亦不立破,而汝忽破于破,此是虚破,竟不关我义也。
回答部分,是第三层自我澄清。又分为两方面:一是将问题推回给对方,二是正式为自己辩解。将问题推回给对方的意思是:你之前提出主张,这是你自己的立论,追究起来却找不到根据。现在你说我的反驳有问题,这反驳本身是你提出的,你自己检查也找不到依据。无论立论还是反驳都出自你的心念,与我无关。况且现在的过失比之前更严重,之前只是建立观点而没有破除观点,现在你既建立反驳又自行推翻这个反驳,还把责任推给我,由于这三重原因,过失比之前更甚。再说,你建立观点就会被人反驳,现在建立反驳就会陷入自我矛盾又招致他人驳斥。
问:论主为何要说明立论与反驳都有过失?答:建立立论和建立反驳都是怀着有所依凭、有所得的心,怀着有所得之心连问答都无法成立,又如何能求道呢?问:为何说不能成立问答?解释是:因为执着立论所以答不成立,因为执着反驳所以问不成立。再者,建立反驳本身就是有所得,有所得即使修行万种法门,也不能动摇无明、超脱轮回,不具备大乘修行的实质。现在正是要阐明大乘修行应以无所得心实践万行,如此才能动摇无明、超脱轮回。因为不执着立论与反驳,心无所碍,顺应这种无所得的观照,就能获得顺忍境界称为"动摇"。当无所得的智慧现前,证得无生法忍就称为"超脱"。
"若诸法空"以下,是第二层自我澄清。说明我本是在论证诸法皆空,不仅论证立论是空也论证反驳是空。你现在来破除我的"破斥",反倒帮助我阐明空义,所以并无过失。再说我本不立论也不反驳,你也不曾立论反驳,却突然来破除我的破斥,这只是虚妄的驳斥,根本与我的义理无关。
「问曰」下,第四外更立法。所以更立法者,有得之流不能心无依着,初立于法立既不成更立于破,破既不成今还复立,是故凡夫犹如猕猴舍一取一。问:外人云何通论主三难?答:外人不解通,但据眼现见三事以立三法耳。就文为二:初别立三时因果,即三别。前因后果,如陶师作瓶,前有陶师然后作瓶,故陶师为因、以瓶为果。亦有后时因,如因弟子有师。其人师为果、弟子为因,师学业成就故是果、弟子未成就故名因。前有师果、后弟子来就师学,故果在前而因在后。问:文云后识知是弟子,此言何谓?答:由师果乃识弟子因。如他问云:是谁弟子?答云:某甲弟子。是故因师乃识弟子,弟子居后而师果在前。亦有一时因,如灯与明。寸炎为灯、满室为明,实一时有,要而因灯有明,故名一时因。「若说前因」下,第二结非论主。
问:以下第四段是外人重新建立法义。之所以要重新建立法义,是因为执着有所得的人内心无法摆脱依赖,最初建立法义未能成功,就转而建立破除的观点;破除的观点又未能成立,现在便回头重新建立。所以凡夫就像猴子一样,舍弃一个又抓取一个。问:外人要如何回应论主提出的三个诘难?答:外人不懂得如何回应,只是根据眼睛现前所见的三件事来建立三种法义。
这段文字分为两部分:首先分别建立三时因果,即三种区别。第一种是前因后果,譬如陶匠制作陶瓶,先有陶匠然后才有陶瓶,所以陶匠是因、陶瓶是果。第二种是后果前因,譬如因为弟子而有师父。这里的师父是果、弟子是因——师父学业已成所以是果,弟子尚未成就所以是因。先有师父这个果,后来弟子才来拜师求学,因此果在前而因在后。问:文中说“后识知是弟子”,这句话什么意思?答:正是通过师父这个果,才能认识弟子这个因。就像有人问:“这是谁的弟子?”回答:“是某位师父的弟子。”所以凭借师父才能识别弟子,弟子虽然出现在后,而师父这个果却在前。第三种是同时因果,譬如灯与光明。灯芯的火苗是灯,满室光亮是明,实际上同时存在,但必须要依靠灯才有光明,所以称为同时因果。
“若说前因”以下,是第二部分总结论主的破斥。
「答曰」下,第五破立破。三句即三,余二易知。「若说一时如灯明亦同是疑因」者,有人言:外不解一时因,即不解前后因不异,于此三种因中同皆生疑,故言同疑因。有人言:外实前疑明于灯不能作因,而强立灯与明为因。论主责之还同前疑,名同疑因。又品初已破一时,而外更引灯明证一时,还同初疑。依文释者,灯之与明一时而有,外谓灯为明因、明非灯因。今责既一时有,明若非灯因,灯亦非明因。二种之因同皆生疑,故名同疑因。问:大小内外一切因果不出三时,论主并破,即应无因果耶?答:三种因果皆出佛经,并是如来适化之说。一切诸法无决定性,佛有无量方便而为利人显道,但学人封执定性,故论主并须破之,然后无方可适时而用。今明第一义故三种无,世谛假名三种并用。又一切义有三门:一者一切皆破,以执封故。二者一切皆用,显道利物故,如《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法邪」。三者于一时前后中随时取舍、随义废立。此通明三论意,非局此门也。
回答道:接下来是第五部分,破除错误观点并建立正确见解。三句话对应三个层次,其余两点比较容易理解。“如果说同时存在就像灯和光明那样,这也是值得怀疑的理由”这句话,有人解释说:外人不能理解“同时”作为因果关系的依据,其实就是不明白“前后”与“同时”在本质上没有差别。在这三种因果关系中,都会让人产生疑问,所以说是共同的疑点。另有人认为:外人实际上先前就怀疑光明不能作为灯的依据,却强行认定灯是光明产生的原因。论主指出这种观点与先前的疑问性质相同,称为共同疑因。还有,在本品开头已经破斥过“同时”的观点,而外人又引用灯与光明同时存在的例子来证明,这等于回到了最初的疑问。
按照经文解释:灯和光明是同时存在的,外人认为灯是光明的原因,而光明不是灯的原因。现在要质问:既然是同时存在的,如果光明不能作为灯的原因,那么灯也不能作为光明的原因。这两种因果关系都值得怀疑,所以叫作共同疑因。
问:大小乘佛教及外道的所有因果理论都不超出三种时间关系,论主全部予以破斥,难道就意味着不存在因果关系吗?
答:这三种因果关系都出自佛经,都是如来顺应众生根机而说的教法。一切现象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佛陀有无量善巧方法来利益众生、彰显真理。只是因为学佛的人执着于固定不变的概念,所以论主必须全部破斥,这样才能打破执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现在为了阐明最高真理,所以否定这三种关系;但在世俗谛的层面上,这三种关系都可以作为假名来使用。
再者,一切教义都有三种观察角度:第一是全部破斥,因为众生有执着;第二是全部采用,为了彰显真理、利益众生,如《思益经》所说“一切法都是正法,一切法也都是邪法”;第三是根据具体情况,在“同时”“前后”等概念中灵活取舍、随宜运用。这是贯通三论宗的根本思想,不仅限于本门论述。
「如是因缘」下,第三总结齐法。
就这样通过因缘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