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三时门第十一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因与有因法,前时、后时、一时生不可得故。如说:
一切事物都是空无自性的。为什么呢?因为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还是两者同时产生,都无法成立。正如经中所说:
若法先、后、共, 是皆不成者,
是法从因生, 云何当有成?
如果事物的产生是在因之前、之后,还是同时,这些情况都不能成立,那么事物从因缘而生,又怎么会有真实的形成呢?
先因后有因,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先因后从因生者,先因时则无有因,与谁为因?若先有因后因者,无因时有因已成,何用因为?若因、有因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相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一时生故。是故三时因果皆不可得。
先有原因后有结果,这种情况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如果原因在先、结果随后才从原因产生,那么在只有原因的那个阶段,原因本身还没有对应的结果,它又能成为什么的原因呢?如果结果先存在、原因后产生,在没有原因的时候结果就已经形成了,那还需要原因做什么呢?如果原因和结果同时出现,那也等于没有因果关系,就像牛的两只角同时生长出来,左角并不依赖右角、右角也不依赖左角。这样,原因就不是结果的原因,结果也不是原因的结果,因为它们是同时出现的。所以说,在过去、现在、未来任何时间中,因果关系都是无法成立的。
问曰:「汝破因果法,三时中亦不成。若先有破后有可破,则未有可破,是破破谁?若先有可破,而后有破,可破已成,何用破为?若破可破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相因故。如是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破。」
问:“你破除因果法则,在三个时间阶段中也都不成立。如果先有破除,后有被破除的对象,那么还没有被破除的对象时,这个破除是在破除什么呢?如果先有被破除的对象,而后才有破除,被破除的对象已经成立,还用破除做什么呢?如果破除与被破除同时发生,这也没有因果关系,就像牛的两只角同时长出,左角与右角并不互相依赖。这样破除不依赖被破除的对象,被破除的对象也不依赖破除。”
答曰:「汝破可破中,亦有是过。若诸法空,则无破、无可破,我今说空,则成我所说。若我说破、可破定有者,应作是难;我不说破、可破定有故,不应作是难。」
你说我破除“可以被破除的东西”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果一切事物本性都是空的,那么就没有“破除”这回事,也没有“可以被破除的东西”。我现在说“空”,就成了我自己的主张。如果我主张“破除”和“可以被破除的东西”是确定存在的,你那样反驳我是合理的;但我不主张它们确定存在,所以你不应该这样反驳我。
问曰:「眼见先时因,如陶师作瓶。亦有后时因,如因弟子有师,如教化弟子已,后时识知是弟子。亦有一时因,如灯与明。若说前时因、后时因、一时因不可得,是事不然。」
提问的人说:“眼睛看到的事物,有的是先前的原因造成的,就像陶匠制作陶瓶。也有的是后来才成为原因的,比如因为有学生才出现老师,就像教导了学生之后,才认识到这是自己的学生。还有的是同时互为原因的,就像灯和光亮。如果说先前的原因、后来的原因、同时的原因都不存在,这说不通。”
答曰:「如陶师作瓶,是喻不然。何以故?若未有瓶,陶师与谁作因?如陶师,一切前因皆不可得。后时因亦如是不可得,若未有弟子,谁为是师?是故后时因亦不可得。若说一时因如灯明,是亦同疑因,灯明一时生,云何相因?如是因缘空故,当知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众生皆空。」
回答是:“比如陶匠制作瓶子,这个比喻并不成立。为什么呢?如果本来没有瓶子,陶匠又给什么做原因呢?就像陶匠这个例子,一切在前的因都是不可得的。在后的因也同样不可得,如果没有弟子,谁又是老师呢?所以说在后的因也不可得。如果说同时的因就像灯和光亮,这也同样令人疑惑:灯和光亮同时产生,怎么能互相作为因呢?这样看来,因和缘都是空无自性的,所以应当明白一切有造作的现象、无造作的现象,乃至一切众生,都是空无自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