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愿品第五
已说「入初地方便」及「净治法」。菩萨因愿故得入诸地,又成就信力增上等功德故,安住其地,今当分别此愿。
已经讲解了“进入初地的方法”和“净化修行的对治”。菩萨因为发下大愿的缘故,得以进入各个修行阶位;又由于成就了信力增上等功德的缘故,能够安稳地安住于那个阶位。现在,我们应当来详细解说这些大愿。
愿供养奉给, 恭敬一切佛;
愿皆守护持, 一切诸佛法。
愿以供养奉献, 恭敬一切佛陀; 愿能守护持守, 一切诸佛正法。
此是诸菩萨初愿。
这是菩萨们的第一愿。
从初发心乃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其中间所有诸佛,尽当供养、奉给、恭敬。
从最初发下修行之心,直到证得无上正等正觉,在这整个过程中,对于所有出现的诸佛,都应当尽心供养、侍奉、恭敬。
供养,名「花香、璎珞、幡盖、灯明、起塔庙」等。
供养,指的是用鲜花、香料、璎珞、幡盖、灯烛来供奉,以及建造塔寺等行为。
奉给,名「衣服、卧具、所须之物」。
供奉,指的是"衣物、卧具以及日常所需的各种物品"。
恭敬,名「尊重、礼拜、迎来送去、合掌亲侍」。
恭敬,就是「尊重、礼拜、迎来送往、合掌亲近侍奉」。
复次,以小乘法教化众生名为供养;以辟支佛法教化众生名为奉给;以大乘法教化众生名为恭敬。
再者,用声闻乘的教法来引导众生,这叫作供养;用缘觉乘的教法来引导众生,这叫作奉给;用大乘的教法来引导众生,这叫作恭敬。
是第一愿。
这是第一个誓愿。
护持一切诸佛法者,菩萨作是念:「一切过去、未来、现在十方三世诸佛法,我应守护。」
守护一切诸佛正法的菩萨这样想:“所有过去、未来、现在,十方三世一切佛的教法,我都应当守护。”
问曰:
问:
过去诸佛已灭,法亦随灭;未来诸佛未出,法亦未有。尚无初转法轮,何况余法!云何当得守护?正可守护现在诸佛法,以诸佛现在故。
过去诸佛已经圆寂,他们所传的教法也随之消失;未来诸佛尚未出现,相应的教法也还不存在。连最初的弘法讲经都还没有发生,更何况其他教法呢!我们又怎么能够去守护它们呢?真正能够守护的,是现在诸佛的教法,因为诸佛此刻正住于世。
答曰:
回答说:
过去、未来、现在诸佛法,皆是一体一相。是故若守护一佛法,则为守护三世诸佛法,如《经》说:「佛告诸比丘:毘婆尸佛法,出家、受戒、着衣、持钵、禅定、智慧、说法、教化,亦如我也。」
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佛的教法,都是同一个本质、同一个面貌。因此,如果守护一位佛的教法,就等于守护了过去、现在、未来所有佛的教法。就像佛经里说的:“佛告诉各位比丘:毘婆尸佛的教法,无论是出家、受戒、穿衣、持钵、禅定、智慧、说法、教化众生,都和我一样。”
是故汝难不然!
所以你的质疑并不成立!
是第二愿也。
这是第二个誓愿。
复次——
再者——
诸佛从兜术, 退来在世间;
乃至教化讫, 永入无余界。
处胎及生时, 出家趣道场,
降魔成佛道, 初转妙法轮。
奉迎诸如来, 及于余时中;
愿我悉当得, 尽心而供养。
诸佛从兜率天宫, 退转降生于人间; 直至教化众生圆满, 永远安住无余涅槃界。 住胎、诞生之时, 出家、奔赴道场, 降伏魔障、成就佛道, 初次转动殊胜法轮。 无论迎接如来降世, 或于其他重要时刻—— 愿我皆能亲身参与, 以至诚之心广修供养。
诸佛始从兜术天上,退下世间,终至无余涅槃。于其中间入胎时大设供养,及生时、出家趣道场、降魔王、成佛道、转法轮,奉迎如来。
诸佛从兜率天降临世间开始,直到进入无余涅槃为止。在这期间,每逢如来示现重要因缘——如入胎、诞生、出家、前往道场、降伏魔众、成就佛道、转动法轮等时刻,都应当广设供养,恭敬迎请如来。
余时者:现大神通,人天大会,广度众生;尔时当以华香、幡盖、伎乐、歌颂、称赞、出家受法、如说修行,以第一供养之具,供养诸佛。
那时,世尊显现广大的神通,召集人间与天界的大众齐聚法会,广泛救度一切众生;这时候应当以鲜花、妙香、经幡、宝盖、音乐、歌舞、称扬赞叹,或者发心出家、领受正法、依照教导如实修行,用最上等的供养之物,来供养十方诸佛。
是第三愿。
这是第三个誓愿。
复次——
再者——
愿教化众生, 令悉入诸道。
愿能教化一切众生,使他们都能进入各种修行之道。
教,名教他以善法。
教导,就是指引他人修习善法。
化,名远离恶法。
变化,指的是远离一切不善的法则。
我当以此二法,令无量阿僧祇众生住声闻、辟支佛道。
我应当用这两种方法,使无量无数众生安住于声闻、辟支佛的修行之道。
是第四愿。
这是第四个誓愿。
复次——
再者——
愿一切众生, 成就佛菩提;
有人向声闻, 辟支佛道者。
愿一切众生,都能成就佛的觉悟;如果有人趋向声闻、辟支佛的道路。
是人修集声闻、辟支佛法,未入法位,我当教化,令趣佛道。
此人修习声闻、辟支佛的教法,尚未真正契入大乘正法之位,我应当教化引导他,使他趋向成佛之道。
有人不向声闻、辟支佛道,我当教化,令向无上佛道。
有人不愿走向声闻、辟支佛的道路,我应当教导他们,使他们趋向无上佛道。
有人向无上佛道者,我当示教利喜,令其功德转更增益。
有人发愿追求无上佛道,我应当开示教导、给予利益和欢喜,使他们的功德不断增长。
如是教化一切众生。
如此教导一切众生。
是第五愿。
这是第五个愿。
复次——
再者——
愿使一切法, 信解入平等。
愿使一切法, 信解入平等。
一切法者,凡所有法:
一切事物,所有存在的现象:
度法、非度法。摄觉意法、非摄觉意法。助道法、非助道法。圣道所摄法、非圣道所摄法。应修法、不应修法。应近法、不应近法。应生法、不应生法。生法、不生法。现在法、非现在法。因缘生法、非因缘生法。因缘法、非因缘法。从思惟生法、不从思惟生法。麁法、细法。受法、不受法。内法、外法。内入所摄法、非内入所摄法。外入所摄法、非外入所摄法。五阴所摄法、非五阴所摄法。五受阴所摄法、非五受阴所摄法。四谛所摄法、非四谛所摄法。助世法、非助世法。依贪法、依出法。颠倒法、非颠倒法。变法、非变法。悔法、非悔法。大法、小法。受处法、非受处法。可断法、不可断法。知见法、不知见法。有漏法、无漏法。有系法、无系法。有净法、无净法。有上法、无上法。有觉法、无觉法。有观法、无观法。可喜法、不可喜法。相应法、不相应法。有分别法、无分别法。行法、无行法。有缘法、无缘法。有次第法、无次第法。可见法、不可见法。有对法、无对法。可见有对法、不可见无对法。有相法、无相法。可行法、不可行法。有为法、无为法。险法、非险法。有本法、无本法。有出法、无出法。众生法、非众生法。苦者法、非苦者法。恼法、非恼法。有法、非有法。逆法、非逆法。乐报法、非乐报法。苦报法、非苦报法。忆生法、非忆生法。智首行法、非智首行法。信首行法、非信首行法。思惟首行法、非思惟首行法。愿首行法、非愿首行法。色法、非色法。教法、非教法。变化法、非变化法。如意游行法、非如意游行法。欲本法、非欲本法。因善法、非因善法。因善根法、非因善根法。定法、非定法。身法、非身法。口法、非口法。意法、非意法。有对触生法、非有对触生法。意触生法、非意触生法。恶法、非恶法。善法、非善法。能生法、非能生法。念念灭法、非念念灭法。摄聚法、非摄聚法。明分法、非明分法。因法、非因法。缘法、非缘法。因缘法、非因缘法。因生法、非因生法。有因法、非有因法。一法、异法。灭法、非灭法。摄根法、非摄根法。共心法、非共心法。心法、非心法。心数法、非心数法。共触五法、非共触五法。共得十六法、非共得十六法。细法、麁法。回向法、非回向法。善法、不善法、无记法。见谛所断法、思惟所断法、不断法。学法、无学法、非学非无学法。——等无量千万种诸法,皆令入空、无相、无作门,平等无二,以信解力故。
能够引导人解脱的法,不能引导人解脱的法。能够摄持觉悟心念的法,不能摄持觉悟心念的法。能够帮助修道的法,不能帮助修道的法。属于圣道的法,不属于圣道的法。应当修习的法,不应当修习的法。应当亲近的法,不应当亲近的法。应当生起的法,不应当生起的法。会生起的法,不会生起的法。当下存在的法,不是当下存在的法。由因缘所生的法,不是由因缘所生的法。作为因缘的法,不作为因缘的法。从思惟产生的法,不从思惟产生的法。粗显的法,细微的法。可以领受的法,不可领受的法。内在的法,外在的法。属于内六入处的法,不属于内六入处的法。属于外六入处的法,不属于外六入处的法。属于五蕴的法,不属于五蕴的法。属于五受蕴的法,不属于五受蕴的法。属于四谛的法,不属于四谛的法。有助于世间的法,无助于世间的法。基于贪着的法,基于出离的法。颠倒的法,不颠倒的法。会变异的法,不会变异的法。令人后悔的法,不令人后悔的法。广大的法,微小的法。可以领受境界的法,不可领受境界的法。可以断除的法,不可断除的法。可以了知证见的法,不可了知证见的法。有烦恼漏失的法,无烦恼漏失的法。有系缚的法,无系缚的法。有染污的法,无染污的法。有更上的法,无更上的法。有觉知的法,无觉知的法。有观察的法,无观察的法。令人欢喜的法,不令人欢喜的法。彼此相应的法,彼此不相应的法。有分别的法,无分别的法。有造作的法,无造作的法。有所缘的法,无所缘的法。有次第的法,无次第的法。可见的法,不可见的法。有质碍对立的法,无质碍对立的法。可见且有质碍的法,不可见且无质碍的法。有表象的法,无表象的法。可以实践的法,不可实践的法。有造作生灭的法,无造作生灭的法。险难的法,非险难的法。有根本的法,无根本的法。有出离的法,无出离的法。属于众生的法,不属于众生的法。属于受苦者的法,不属于受苦者的法。恼害的法,不恼害的法。存在的法,不存在的法。违逆的法,不违逆的法。招感乐果报的法,不招感乐果报的法。招感苦果报的法,不招感苦果报的法。能引生忆念的法,不能引生忆念的法。以智慧为首而行的法,不以智慧为首而行的法。以信心为首而行的法,不以信心为首而行的法。以思惟为首而行的法,不以思惟为首而行的法。以愿力为首而行的法,不以愿力为首而行的法。物质性的法,非物质性的法。教说的法,非教说的法。变化而成的法,非变化而成的法。能如意游行的法,不能如意游行的法。以欲望为根本的法,不以欲望为根本的法。由善行所感的法,非由善行所感的法。由善根所生的法,非由善根所生的法。禅定的法,非禅定的法。身体行为的法,非身体行为的法。言语的法,非言语的法。心意的法,非心意的法。由感官接触所生的法,非由感官接触所生的法。由意识接触所生的法,非由意识接触所生的法。恶的法,非恶的法。善的法,非善的法。能产生的法,不能产生的法。刹那生灭的法,非刹那生灭的法。能摄集聚合的法,不能摄集聚合的法。属于光明部分的法,不属于光明部分的法。作为主因的法,不作为主因的法。作为助缘的法,不作为助缘的法。作为因缘和合的法,不作为因缘和合的法。由因而生的法,非由因而生的法。有原因的法,没有原因的法。单一的法,不同的法。会坏灭的法,不会坏灭的法。能统摄根门的法,不能统摄根门的法。与心共同作用的法,不与心共同作用的法。心的法,非心的法。心所的法,非心所的法。与五触共同作用的法,不与五触共同作用的法。与十六种获得共同作用的法,不与十六种获得共同作用的法。细微的法,粗显的法。能够回向的法,不能回向的法。善的法,不善的法,无记(非善非恶)的法。由见道所断的法,由修道思惟所断的法,不需要断的法。有学位的法,无学位的法,非有学非无学位的法。——如此等无量千万种各类法,都让它们汇入空、无相、无作(无愿)的法门之中,平等无有分别,这是依靠信解的力量而成就的。
是第六愿。
这是第六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