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论卷第十四
圣者龙树造
后秦龟兹国三藏鸠摩罗什译
分别二地业道品之余
菩萨住此地, 自然不行恶,
深乐善法故, 自然行善道。
菩萨安住这一境地时,自然而然地不会造作恶行, 因为深深喜爱善法的缘故,自然就走在善的道路上。
问曰:
问:
十不善道自然不作,自然行十善道。此二种道,几是身行?几是口行?几是意行?
十种不善的行为自然不去做,自然践行十种善行。这两种行为道路,哪些属于身体的行为?哪些属于言语的行为?哪些属于意念的行为?
答曰:
回答说:
身意二三种, 口四善亦尔,
略说则如是, 此应当分别。
身业与意业各有三种善行,口业亦有四种善行, 简要来说就是如此,这应当进一步详细分辨。
不善身行有三种:所谓夺他命、劫盗、邪婬。
不善的身体行为有三种:夺取他人性命、抢夺盗窃、不正当的性行为。
不善口行四种: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
不善的口业有四种:说假话、搬弄是非、言语粗恶、没有意义的闲谈。
不善意行三种:贪取、瞋恼、邪见。
不善的意念行为有三种:贪求索取、愤怒恼恨、错误见解。
善身行亦有三种:离夺命、劫盗、邪婬。
善的行为也包含三个方面:远离杀生、偷盗和邪淫。
善口行亦四种:离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
善口修行也有四种:不说假话、不挑拨离间、不说伤人的话、不说没有意义的闲话。
善意行有三种:不贪取、不瞋恼、正见。身口意业道,是善不善应须论议,令人得解。
善的行为有三种:不贪求、不嗔怒、保持正见。关于身、口、意所造作的业是善是恶,应当深入讨论分析,使人们能够明白理解。
初夺命不善道者:所谓有他众生,知是众生,故行恼害,因是恼害则失寿命;起此身业,是名初夺命不善道。
**初夺命不善道:** 所谓有其他众生,明知这是众生,却故意加以伤害,因这种伤害导致对方丧失生命;发起这样的身体行为,就称为“初夺命不善道”。
离此事故,名为离夺命善行。
舍弃杀生之事,就称为远离夺命的善行。
劫盗者:所谓属他之物,知是物属他,生劫盗心,手捉此物,举离此处,若劫若盗,计是我物,生我所心,是名劫盗行。
劫盗的行为是指:明知这件东西属于他人,却产生了抢夺偷盗的念头,亲手拿取这件物品,将它从原处取走;无论是强行劫夺还是暗中偷盗,都把它当作自己的东西,生出“这是我所有”的心念,这就叫作劫盗行。
离此事者,名为离劫盗善行。
远离这些行为,就是远离偷盗的善行。
邪婬者:所有女人,若为父母所护、亲族所护、为姓所护、世法所护、戒法所护;若他人妇,知有鞭杖恼害等障碍,于此事中生贪欲心,起于身业;或于自所有妻妾,若受戒、若怀妊、若乳儿、若非道,是名邪婬。
不正当的性行为指的是:所有女性,如果受到父母保护、亲族保护、家族保护、社会礼法保护、戒律保护;或是他人的妻子,明知存在鞭打、刑罚、伤害等障碍,仍对此产生贪欲之心,并付诸身体行为;或者对自己的妻妾,在她们受持戒律期间、怀孕期间、哺乳期间,或采用非正常途径行欲,这些都称为邪淫。
远离此事,名为善身行。
远离这些行为,就叫做善的身行。
妄语者:覆相、覆心、覆见、覆忍、覆欲;知如是相而更异说,是名妄语。
妄语的情况包括:掩盖事实真相、隐瞒真实想法、隐藏自己见解、否认内心真实感受、遮蔽真实意图;明明知道实际情况,却故意说成另一种样子,这就叫做妄语。
远离此事,名为远离妄语善行。
远离这些行为,就称为远离妄语的善行。
两舌者:欲离别他,以此事向彼说,以彼事向此说;为离别他故,和合者令别离,别离者则随顺乐为别离、憙别离、好别离,是名两舌。
挑拨离间的人:想要离间别人,把这边的事说给那边听,把那边的事说给这边听;为了离间别人,让和睦的人分开,对已经分开的人则顺应他们、乐于他们分开、喜好他们分开,这就叫做挑拨离间。
离如此事,名为远离两舌善行。
远离这样的行为,就是远离搬弄是非的善行。
恶口者:世间所有恶语、害语、苦语、麁语、弊语,令他瞋恼,是名恶口。
恶口是指:世间一切恶毒的话语、伤害人的话语、令人痛苦的话语、粗鲁的话语、低劣的话语,使他人心生愤怒烦恼,这就叫做恶口。
远离此事,名为离恶口善行。
远离这些行为,就称为远离恶语、实践善行。
散乱语者:非时语、无利益语、非法语、无本末语、无因缘语,是名散乱语。
散乱的话语包括:在不恰当的时机说话、说没有益处的话、说不符合正法的话、说没有条理前后矛盾的话、说没有缘由的话,这些就叫做散乱语。
远离此事,名为离散乱善行。
放下这些杂念,就叫做远离散乱的善行。
贪取者:属他之物,他所欲,他田坞、他财物,心贪取,愿欲得。
属于他人的东西,别人想要的,别人的田地、别人的财物,心里起了贪念,想要占为己有。
于此事中,不贪、不妬、不愿欲得,是名不贪善行。
在这件事上,没有贪求、没有嫉妒、没有想要获得的念头,这就叫做不贪的善行。
瞋恼者:于他众生瞋恨心、碍心,发瞋恚作是念:「何不打缚杀害!」是名瞋恼。
**嗔怒**:对他人生起怨恨心、排斥心,产生愤怒的念头:“为何不打他、绑他、杀他!”这就叫作嗔怒。
离如此事,名为无瞋恼善行。
远离这些事,就叫作没有嗔恨烦恼的善行。
邪见者:言无布施、无有恩报、善恶业无果报、无今世无后世、无父母、无沙门无婆罗门能知此世后世了了通达自身作证,是名邪见。
邪见的含义是:认为不存在布施功德、没有善行回报、善恶行为没有果报、没有今生也没有来世、没有父母恩德、没有修行者能如实了知今生来世并亲身体证,这就叫做邪见。
正见者:为有施者、有恩报、有善恶业报、有今世后世、世间有沙门婆罗门知此世后世了了通达自身作证,是名正见善行,是菩萨如是入正见道。
正确知见指的是:相信布施有福报、恩情有回报、善恶行为必有果报、承认今生与来世的存在,确信世间有修行者能清晰了知此世与来世、亲身证悟真理。这就叫作正确知见与善行。菩萨便是这样进入正确知见的道路。
善道不善道, 各二十分别;
知何处起等, 十二种分别。
善道与不善道,各有二十种分别; 了知从何处生起等,共有十二种分别。
菩萨于十不善道、十善道等种种别相,知二十种分别。
菩萨对于十种不善的行为、十种善的行为等种种不同表现,能够了知二十种分别观察的方法。
又于是二十种分别,善知「从何处起」等十二种分别。
此外,在这二十种分别中,还要善巧了知“从何处生起”等十二种分别。
于此十不善道中,有二十种分别:
在这十种不善的行为中,可以分为二十种差别。
所谓不离夺他命罪:
所谓不杀害生命这条戒律:
一、是不善。
不正当的行为。
二、欲界系。
被欲望所束缚。
三、有漏。
三、有烦恼
四、非心数法。
四、不属于心念活动的事物。
五、心不相应。
五、内心无法契合。
六、不随心行。
六、不随心行。
七、或共心生、或不共心生。何等共心生?实有众生,知是众生,以身业故夺其命,是名共心生。云何名不共心生?若人欲杀众生,捉持牵挽扑着地已,然后能死,是名不共心生。又!身不动,口不言,但生心「我从今日当作杀众生」者,如是夺他命罪,是名不共心生。又!是不离夺他命者,若睡、若觉,常积习增长,亦名不共心生。
七、有些是共同起心动念,有些不是共同起心动念。什么是共同起心动念呢?确实有众生存在,知道这是众生,因为身体行为的缘故夺取他的生命,这就叫作共同起心动念。什么是不共同起心动念呢?如果有人想要杀害众生,抓住、拖拉、推倒在地,然后才能致死,这就叫作不共同起心动念。还有,身体不动,口不说话,只是心里想着“我从今天起要去杀害众生”,像这样夺取其他生命所犯的罪业,也叫作不共同起心动念。另外,这种夺取其他生命的念头,如果无论睡着、醒来,都常常累积、习惯、增长,也同样叫作不共同起心动念。
八、或色、或非色:初共心生杀罪是色,第二杀罪、第三、第四非是色。
八、关于是物质还是非物质:最初共同生起的杀生罪业属于物质范畴,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生起的杀生罪业则不属于物质范畴。
九、或作、或非作:有色是作,余者无作。
九、造作与非造作:有形的物质是造作而成,其余的都是无造作而成。
十、或有缘、或无缘:色是有缘,余者是无缘。
十、有的有因缘条件,有的没有因缘条件:色法(物质现象)是有因缘条件的,其余的是没有因缘条件的。
问曰:
问:
是心为有缘,为无缘?
这个心是有攀缘对象的,还是没有攀缘对象的?
答曰:
回答说:
非有缘。
没有特定的条件。
问曰:
问:
若心非有缘,身不动、口不言时,但心生念「我从今日当作杀众生」者,如是罪业云何名为非缘?
当心念并未付诸行动,身体没有动、口中没有言语时,只是心中起念“我从今天起要去杀害众生”——这样的罪业,怎么能说不是由心念所引发的呢?
答曰:
回答说:
若杀罪是心,则应有缘;今实杀罪,非是心。若心是杀罪,即是身业;而心实非身业,是故杀生罪不名有缘。但杀生罪共心在身中生,以是无作,故言非缘。
如果杀生的罪业是由心所造,那就应当有具体的行为对象;但实际上杀生的罪业,并不直接就是心本身。如果说心就是杀生的罪业,那就等于把心当作了身体的行为;然而心本质上并不是身体的行为,所以说杀生罪不能称为有具体的行为对象。只是杀生的罪业与心一同在身体中产生,由于它是无意识形成的,所以说它并非由具体行为对象所引起。
十一、是业。
十一、这个业力。
十二、非业相应。
十二、不与业力相应。
十三、不随业行。
不随业流转
十四、或共业生、或不共业生:如共心生无异,但除心与思共生为异。
十四、有些是共同业力所生、有些是各自业力所生:这与共同心识所生的情况没有差别,只是除去心识与思虑共同产生这一点有所不同。
十五、非先世业报。
不是前世业力的果报。
十六、不可修。
十六、无法修行。
十七、应善知。
善巧通晓
十八、应以慧证,不以身证。
十八、应当以智慧证悟,而非以身体证得。
十九、可断。
十九、可以断除的烦恼。
二十、可知见。
可以了知和证见。
不离劫盗罪、不离邪婬罪、不离妄语罪中:但一、共心生,二、不共心生。一、有色,二、无色。一、作,二、无作。一、有缘,二、无缘。
在劫盗罪、邪淫罪、妄语罪之中,不离两种情形:一是与心念共同生起,二是不与心念共同生起。一是属于有形色可见的,二是无形色可见的。一是实际造作的行为,二是未实际造作而潜存的业力。一是有所缘对象,二是无所缘对象。
余如杀中说。不离两舌、不离恶口,亦如是。
其他内容如同杀生戒中所述。不远离挑拨离间、不远离恶语伤人,也是如此。
不离散乱语:或不善、或无记:从不善心生是不善,从无记心生是无记。
不散乱言语:有的是不善的,有的是无记的。从不善心生起的就是不善,从无记心生起的就是无记。
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欲界系者,以欲界身心散乱语,是欲界系;色界系亦如是。余如妄语中说。
贪取:欲界系。是有漏。心数法。非心相应。非随心行。心共生。无色。无作。有缘。非业相应。非随业行。非共业生。非先世业报,除因报。非可修。应善知。应以慧证、身证。可断。可见知。
贪取:属于欲界的束缚。是有烦恼的。是心的活动现象。不与心本质相应。不随心念运行。与心共同产生。没有物质形态。没有造作。有所缘对象。不与业力相应。不随业力运行。不与业力共同产生。不是前世业报所致,除非是因缘果报。不是通过修习可得。应当正确了知。应当以智慧体证、亲身证得。可以断除。能够被认知觉察。
瞋恼:或心相应、或心不相应:缠所摄名心相应,使所摄名心不相应。随心行、不随心行,亦如是。
嗔恨烦恼:有些与心相应,有些与心不相应:属于“缠”这一类的叫作与心相应,属于“使”这一类的叫作与心不相应。随顺心念活动或不随顺心念活动,也是同样的道理。
共心生、不共心生:有觉众生,与心共生;无觉众生,不与心共生。
**白话翻译:**
众生分为有知觉和没有知觉两种。有知觉的众生,他们的生命活动与心识同时生起、同时运作;没有知觉的众生,他们的存在则不与心识共同生起。
如心相应、随心行、共心生,业相应、随业行、共业生亦如是。如心不相应、不随心行、不共心生,业不相应、不随业行、不与业共生亦如是。余分别,如贪取中说。
就像心念相应、随心念而行、与心念共同生起一样,业力相应、随业力而行、与业力共同生起也是如此。就像心念不相应、不随心念而行、不与心念共同生起一样,业力不相应、不随业力而行、不与业力共同生起也是如此。其余详细的区别解说,如同在贪爱执取部分中所阐述的那样。
如瞋恼,邪见亦如是。
正如愤怒烦恼一样,邪见也是如此。
十善道中离夺他命:
不伤害生命
是善性。
这是善的品性。
或欲界系、或不系三界:欲界系者,以欲界身离夺他命,是欲界系;非三界系者,学无学人八圣道所摄离杀生正业。
属于欲界束缚的,或不属于三界束缚的:属于欲界束缚的,是指以欲界之身去夺取其他生命,这便是欲界束缚;不属于三界束缚的,是指有学与无学之人所修持的、包含在八圣道中的远离杀生的正当行为。
是或有漏、或无漏:欲界系是有漏,非三界系是无漏。
这些法门有的属于烦恼染污,有的属于清净无漏:与欲界相关的就是有漏烦恼,不属三界束缚的就是清净无漏。
非心数法。
不是心念作用的现象。
非心相应。
心的状态并不相应。
非随心行。
不是随着心念而运作。
或共心生、或不共心生:
有时与心一起生起,有时不与心一起生起。
何等是共心生?如行人见虫而作是念「我当身业远离不伤害」,是名离夺命善行共心生。
什么是共同生起的心念?比如修行人看见虫子时这样想:“我应当远离伤害众生的行为,不去伤害它。”这就叫做远离杀生的善行所共同生起的心念。
何等是离杀生善不共心生?有人身不动、口不言、但心念「从今日不杀生」,是名不共心生。
什么是远离杀生的善心不共心生?有人身体不动、口不说话,只在心中起念“从今日起不杀生”,这就叫做不共心生。
又!有人先远离杀生,若睡若觉心缘余事,于念念中不杀生,福常得增长,亦不共心生。
再者,有人先前已远离杀生,无论是睡时还是醒时,心念即使攀缘其他事务,在每一个念头生起的刹那,不杀生的善行福德也依然持续增长,而这福德并非与心念一同生起。
或是色、或非色:一、是色,二、非色。一、是作,二、非作。一、有缘,二、无缘。
或是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一、属于物质形态,二、不属于物质形态。一、是造作而成的,二、不是造作而成的。一、有所缘对象,二、无所缘对象。
是业。
这是业力。
非业相应。
不是与业力相应的。
不随业行。
不跟随业力而行动。
或共业生、或不共业生:如共心生、不共心生,除心与思为异。
无论是共同的业力所生,还是不共同的业力所生:就如同心念有共同生起与不共同生起一样,只是这里除了心念,还涉及思虑造作的差别。
非先业报,除因报。
这不是前世带来的果报,而是消除了导致报应的根源。
可修。
**能修**
可善知。
善于理解。
可以身证、慧证。
能够通过亲身体证和智慧证悟。
或可断、或不可断:有漏则可断,无漏不可断。
可以断除的与不可断除的:有烦恼习气的就可以断除,清净无染的就不可断除。
可知见,亦如是。
能够被认知和感知的,也是如此。
离劫盗,离邪婬,离妄语,离两舌,离恶口亦如是。
远离偷盗,远离邪淫,远离妄语,远离挑拨离间,远离恶语也是同样的道理。
离散乱语: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不系三界:欲界系者,以欲界身心离散乱语;色界系亦如是。不系三界者,如不杀中说。
远离闲言碎语:有的属于欲界范畴,有的属于色界范畴,有的则超脱三界束缚。属于欲界范畴的,是指从欲界的身心状态中远离闲言碎语;属于色界范畴的也是如此理解。至于超脱三界束缚的情况,就像前面解释“不杀生”时所说的道理一样。
或有漏、或无漏:有漏者系,无漏者不系。余如离妄语中说。
有些是带有烦恼的,有些是清净无烦恼的:带有烦恼的会被束缚,清净无烦恼的则不会被束缚。其余的部分和远离妄语中所说的道理相同。
不贪取者:是善性。
不贪求执着:这是善的本性。
或欲界系、或非系三界:欲界系者,欲界凡夫不贪取及贤圣不贪取善行,是欲界系。非三界系者,诸贤圣不贪取无漏善行。
**现代汉语翻译:**
有些是属于欲界范围的,有些是不属于三界范围的。
属于欲界范围的,是指欲界的凡夫以及圣贤们,他们不执着贪求的善行,这些善行就属于欲界范围。
不属于三界范围的,是指诸位圣贤们不执着贪求的无漏善行。
是或有漏、或无漏:欲界系是有漏,不系三界是无漏。
这段内容讲的是:有些状态是带着烦恼的,有些是清净无染的。具体来说,与欲界相关的状态是带着烦恼的;而那些超越了欲界、色界、无色界束缚的状态,则是清净无染的。
是心数法。心相应。随心行。共心生。无色。无作。有缘。非业。业相应。随业行。共业生。非先业报,除因报。可修。可善知。可以身证、慧证。
这种心所法。与心相应。随顺心行。和心共同生起。没有物质形态。没有造作。有所缘对象。本身不是业。与业相应。随顺业行。和业共同生起。不是过去业力的果报,但要除去作为因的业报。可以修习。可以善巧了知。能够通过亲身体证、智慧证悟来领会。
或可断、或不可断:有漏可断,无漏不可断。知见,亦如是。
能断的与不能断的:有烦恼的可以断除,无烦恼的不能断除。智慧与见解,也是这样。
离瞋恼:是善性。
远离愤怒烦恼:这是善的品性。
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不系三界:欲界系者,欲界不瞋恼善根;余二界亦如是。不系者,余不系。
这些善根有的属于欲界,有的属于色界,有的属于无色界,还有的不受三界束缚。属于欲界的,是指那些在欲界中不因瞋恨烦恼而生的善根;属于色界、无色界的也是如此理解。不受三界束缚的,则指其余那些超越三界的善根。
是或有漏、或无漏:系三界者是有漏,余是无漏。
这些法有些是有漏的,有些是无漏的:被三界所束缚的就是有漏的,其余的则是无漏的。
心数法。
心理活动现象。
或心相应、或心不相应:与缠相违不瞋善根与心相应,与使相违不瞋善根与心不相应。随心行,共心生亦如是。
与心相应、不与心相应:与烦恼缠缚相反的不嗔善根,是与心相应的;与根本烦恼相反的不嗔善根,是不与心相应的。随着心念而运作,与心共同生起,也是如此。
无色。无作。
没有形态,没有造作。
或有缘、或无缘:心相应是有缘,心不相应是无缘。
有些事物与心相关联,有些则与心无关:与心相互呼应的是有关联的,不与心相互呼应的是无关联的。
非业。
不是业力。
或与业相应、或不与业相应,或随业行、或不随业行,或共业生、或不共业生:亦如心说。
有时与业力相应、有时不与业力相应,有时随顺业力而行、有时不随顺业力而行,有时与众生共业而生、有时不共业而生:这些情况也和心的状态一样。
非业报,除因报。可以身证、慧证。
这不是业力果报,而是通过修行去除业因所得到的果报。能够通过亲身体证和智慧领悟来获得。
或可断、或不可断:有漏可断,无漏不可断。可知见,亦如是。
能够断除的,以及不能断除的:有烦恼的可以断除,无烦恼的不能断除。能够了知、能够看见的道理,也是这样。
正见:是善性。
正见:是善的。
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非三界系:欲界系者,若凡夫若贤圣欲界念相应正见;是色、无色界亦如是。不系三界者,贤圣无漏正见。
这些正见,有的属于欲界,有的属于色界,有的属于无色界,也有的不属于这三界:属于欲界的,无论是凡夫还是贤圣,只要是和欲界心念相应的正确见解;色界、无色界的情况也是如此。不属于三界的,则是贤圣们超越烦恼、清净无漏的正确见解。
或有漏、或无漏:三界系是有漏,不系是无漏。
有些是有漏的,有些是无漏的:被三界束缚的就是有漏,不被束缚的就是无漏。
心数法。心相应。随心行。共心生。无色。无作。有缘。非业。业相应。随业行。共业生。非先业报,除因报。可以身证、慧证。
**白话翻译:**
这些心理活动和现象,与心相应,随心的活动而运作,与心共同生起。它们没有物质形态,没有造作实体,有攀缘对象,本身不是业力,但与业力相应,随业力而流转,与业力共同生起。它们不是过去业力的直接果报,但能成为未来果报的因。修行者可以通过亲身体证和智慧观照来了知它们。
或可断、或不可断:有漏可断,无漏不可断。可见可知,亦如是。
能够断除的,或者不能断除的:有烦恼的可以断除,无烦恼的不能断除。可以看见、可以了知的,也是这样。
是名善等二十种分别。
这二十种分别就叫做善等分别。
从何起等十二论者:一、从何起,二、起谁,三、从何因起,四、与谁作因,五、何缘,六、与谁作缘,七、何所缘,八、与谁作缘,九、何增上,十、与谁作增上,十一、何失,十二、何果。
关于“从何而起”等十二个问题的论述: 第一、从何处生起, 第二、生起的是谁, 第三、由什么原因生起, 第四、成为谁的原因, 第五、以什么为条件, 第六、成为谁的条件, 第七、以什么为所缘, 第八、成为谁的所缘, 第九、以什么为增上力, 第十、成为谁的增上力, 第十一、有什么过失, 第十二、得什么果报。
杀罪,从何起者:从三不善根起;又从邪念起;又随以何心夺众生命,从是心起。
杀害的罪业,是从哪里生起的呢?是从贪、嗔、痴这三种不善的根本中产生的;也是从邪见恶念中产生的;无论是以何种心态去夺取众生的生命,这罪业便是从这样的心态中生起的。
起谁者:从杀罪边所有诸法,已生、今生、当生。是因,缘亦如是。
起烦恼的人:从杀生罪业所生的一切法,过去已经生起、现在正在生起、未来将要生起。这些法的产生,其因缘也是如此。
何所缘者:缘众生;又因何心夺众生命,亦缘此心。
所针对的对象是什么呢?是针对众生;又因为什么心态去夺取众生的生命,也是针对这种心态。
与谁作缘者:因杀罪边所有诸法,若已生、若今生、若当生,是法缘于杀生罪。
与什么结缘呢?因杀生罪而引生的一切法,无论是过去已生、现在正生、还是未来当生,这些法都以杀生罪为缘。
何失者:今世恶名,人所不信等。
**今生的过失有:会留下坏名声,得不到他人的信任等等。**
何果者:堕地狱、畜生、饿鬼、阿修罗等及余恶处,受苦恼报。
会得到什么果报呢?会堕入地狱、畜生、饿鬼、阿修罗等,以及其他种种恶劣的处所,遭受痛苦烦恼的报应。
增上,与谁增上者:如从「何处起」中说。
增上,以及增上对象是谁的问题:就像在“从何处开始”那部分里所说的那样。
劫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贪取、瞋恼、邪见亦如是,但所缘有异:劫盗罪缘所用物,邪婬缘众生,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缘于名字,贪取缘所用物,瞋恼缘众生,邪见缘名字。
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取、嗔恼、邪见也是如此,只是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偷盗的罪过是针对财物,邪淫是针对众生,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是针对言语名相,贪取是针对财物,嗔恼是针对众生,邪见是针对名相概念。
余残亦如上。
其他部分也如同上面所说。
不杀生,从三善根起;又从正念起;又随以何心离杀生,从是心起。
不杀害生命,是从三种善的根源生起的;也是从正确的念头生起的;又或者,不论怀着怎样的心念而远离杀生,都是从这样的心念生起的。
起谁者:从是法所有诸法,若已生、若今生、若当生,是因,缘亦如是。
**起谁者**:从这根本法则所产生的一切现象,无论是过去已生起的、现在正生起的,还是未来将生起的,它们的生起原因和条件,也都是如此。
所缘者:缘于众生。
所关注的对象:是众生。
与谁作缘者:因是不杀生边所有诸法,若已生、若今生、若当生,缘于不杀生。
与哪些法结缘呢:从不杀生这一根本所生起的一切法,无论是过去已生、现在正生、还是未来当生的,都以不杀生为缘。
增上者:诸善根增上;正念亦增上;随以何心不杀生,是心亦增上。
善行日益增长,正念也不断增强;无论怀着怎样的心意而不去伤害生命,这样的心念也在持续提升。
与谁作增上者:于是不杀生边所有诸法,若已生、若今生、若当生。
与谁作增上者:指的是在不杀生这一戒行中,所有相关的善法——无论是过去已生起的、现在正生起的,还是未来当生起的。
何利益者:与杀罪相违,是名为利。
能够获得什么利益呢:与杀生的罪过相反,这就是所说的利益。
何果者:与杀生相违,名为果。
不杀生的善行,会带来什么果报呢? 与杀生行为相反的善果,就是它的果报。
不劫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不贪、不恚、正见亦如是,但所缘有异:不劫盗缘所用物。不邪婬缘众生。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散乱语缘名字。不贪取缘所用物。不瞋恼缘众生。
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说散乱无益的话、不贪、不嗔、正见,这些戒行也都是同样地修持,只是所对应的对象有所不同:不偷盗是针对他人所用的物品;不邪淫是针对其他众生;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说散乱语是针对言语与名相;不贪取是针对所用的物品;不嗔怒是针对众生。
正见或缘名字、或缘义:有漏缘于名字,无漏缘于义。
正确的见解,有时是依赖名称概念,有时是直接体悟真实义理:属于烦恼染污的见解是执着于名称概念,而清净无漏的见解则是直接契合真实义理。
是菩萨于善等论及起等十二论,行十善道,应如是分别知。
这位菩萨对于善等论及起等十二种论述,行持十种善业之道,应当这样去分辨理解。
又知!
还要明白!
七种不善处, 以贪瞋痴生;
及四门分别, 业众生各二。
七种不善的行为,都是由贪欲、嗔恨、愚痴产生的; 再加上从四个方面来分别解说,业与众生各有两种不善。
是菩萨知七不善业道,以贪瞋痴生,而分别于世。
这位菩萨认识到,七种不善的行为根源,都是由于贪欲、嗔恨和愚痴而产生的,并以此来看待世间。
又知七种不善业中,四门分别。
此外,关于七种不善业,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是杀罪,或从贪生,或从瞋生,或从痴生。
这种杀生的罪业,有的是从贪欲产生,有的是从嗔恨产生,有的是从愚痴产生。
从贪生者,若人见众生生贪着心,从是因缘,受用好色声香味触,或须齿角毛皮筋肉骨髓等,是人生如是贪心故夺他命,是名从贪生杀罪。
因贪欲而产生的杀业,是指有人看到众生时生起贪恋执着之心,由于这种因缘,为了获取悦目的色彩、动听的声音、芬芳的气息、美味的饮食、舒适的触感,或是需要牙齿、犄角、毛皮、筋肉、骨髓等物,这样的人因生起如此贪心而夺取其他生命,这就叫做因贪欲而犯下的杀生罪过。
若人瞋心不喜杀众生,是名从瞋生。
如果有人因为愤怒而厌恶杀害众生,这就是从嗔恨心产生的。
若人邪见,不知后世善恶业杀众生,是名从痴生杀罪。
如果一个人心存邪见,不相信后世善恶果报,因而杀害众生,这就叫做因愚痴而造下杀生的罪业。
或以为福德故,或欲使度苦故而杀,如西方安息国等;复有取福德因缘故杀,以是杀业因缘故,欲得生天,如东天竺人于天寺中杀生,以此事故欲生天上,是名从痴生。
有人为了积累福德而杀生,也有人为了帮助众生脱离痛苦而杀生,就像西方安息国等地的做法;还有人为了获取福德的缘故而杀生,希望通过这种杀业的因缘得以投生天界,例如东天竺的人在天神庙中宰杀生灵,想借此升天,这些行为都是出于愚痴而产生的。
复有人以贪心故取他物,作是念:「以我当随意,得好色声香味触」,是名从贪生。
还有人因为贪心而拿取别人的东西,心里这样想:“这样我就能随心所欲,得到美好的颜色、声音、香气、味道和触感。”这就叫做从贪欲而生。
复有人以瞋心不喜彼人故劫盗财物,欲令其恼,是名从瞋生。
另有一种人因为心怀怨恨,不喜欢对方,所以抢夺盗窃财物,想要让对方苦恼,这就叫作从嗔恨心产生的行为。
复有人邪见,不知果报劫盗他物,是名从痴生。
又有一种人怀着邪见,不明白因果报应,去劫夺盗窃他人财物,这就叫做从愚痴中生起。
如诸婆罗门说世间财宝皆是我物,我力弱故诸小人等以非法取用,若我取者,自取其物无有过罪,以如是心劫盗他物者,是亦从痴生。
正如一些婆罗门声称:世间一切财物本都属于我,只因我力量薄弱,才被那些小人用不正当的手段夺去使用。若是我取回这些财物,不过是拿回自己的东西,并没有什么罪过。怀着这样的念头去抢夺他人财物,这也是从愚痴产生的。
若人贪着色因缘故而邪婬,是名从贪生。
如果有人因为贪恋美色而犯下邪淫,这就叫做从贪欲而生。
若人瞋不喜,作是念:「是人犯我母妇姊妹女等,我亦还以婬事污彼母妇姊妹女等。」是名从瞋生邪婬。
如果有人因愤怒而生起怨恨,心想:“这人侵犯了我的母亲、妻妾、姊妹或女儿,我也要用淫秽之事去玷污他的母亲、妻妾、姊妹或女儿。”这就叫做从嗔恨心产生的邪淫。
若人邪见,不知果报而故犯者,是名从痴生。
如果一个人怀着错误的见解,明知行为会有果报却故意违犯,这就叫做从愚痴而生。
如有人言:「人中无有邪婬,何以故?女人皆为男子故生,如余所用物,如有所须若与从事,无邪婬罪。」以是心作婬欲者,是名从痴生。
有人说:“人间本没有邪淫这回事。为什么呢?因为女人本来就是为男子而生的,就像其他供人使用的物品一样。如果是为了满足需要而与之行欲,就不算邪淫罪。”怀着这样的心态行淫欲之事,这就叫做从愚痴产生的行为。
如劫盗罪,妄语亦如是。
如同抢劫偷盗的罪业,说假话也是同样。
为贪财故妄语,是名从贪生。
为了贪图钱财而说谎,这就叫做从贪欲产生的妄语。
为欲诳彼令得苦恼,是名从瞋生。
为了欺骗他人而使他们遭受痛苦,这就叫做由嗔恨产生。
邪见不知业果报故妄语,是名从痴生。
错误见解因不明白因果报应而说虚妄的话,这叫从愚痴产生。
两舌、恶口、散乱语亦如是。
挑拨离间、恶语伤人、言语散漫无章也是如此。
三不善道则是根本,从是分别生七种身口业果。
三恶道是罪业的根本,由此分化产生七种由身体和言语造作所结成的果报。
问曰:
问:
不离杀生,皆是杀生罪不?若杀生罪,皆是不离杀生耶?
如果一个人没有脱离杀生的行为,那么他所有的行为都属于杀生之罪吗?反过来,所有的杀生之罪,都源于没有脱离杀生的行为吗?
答曰:
回答说:
有不离杀生即是杀生罪,有不离杀生非杀生罪。
**不离杀生即是杀生罪的情况**: 如果心中存有杀害的念头,并且实际采取了行动,导致众生失去生命,这就构成了杀生罪。
**不离杀生非杀生罪的情况**: 虽然行为上看似与杀生相关(例如为保护他人而制止暴行,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但内心完全没有杀害的意图,也没有真正伤害生命,这就不是杀生罪。
何等是不离杀生即是杀生罪?
什么是与杀生紧密相连的杀生罪过?
若有众生,知是众生,故杀夺命起身业,是名不离杀生亦是杀生罪。
如果有这样的人,明知对方是活生生的生命,却故意杀害、夺取其性命,做出这样的身体行为,这就叫做没有远离杀生,也是犯下了杀生的罪业。
何等是不离杀生非杀生罪?
什么是虽未离杀生却不构成杀生罪业?
此人先虽作杀因缘,而众生不死。
这人先前虽造下杀业,却未令众生丧命。
又!身不动、口不说,但心念「我从今日当杀众生」,是名不离杀生,非杀生罪。
此外,身体没有行动、口中没有言语,仅仅心中想着“我从今天起要杀害众生”,这就叫做没有远离杀生,但不构成杀生的罪业。
是二门分别,为四种分别,所谓善、不善各二种。
善与不善这两类,各自又分为两种分别。
不但善不善, 身心二种业,
亦复应当知, 更有余分别。
不仅是善与不善, 身与心两种行为, 还应当明白, 另有其他分别。
除身杀生、劫盗、邪婬,余残打、缚、闭、系、鞭、杖、牵、挽等,但不死而已,如是不善身业,非夺命等所摄。
除去杀害生命、抢夺财物、不正当性行为之外,其余如殴打、捆绑、囚禁、系缚、鞭打、杖击、拉扯、拖拽等行为,只要不导致死亡,像这类不善的身体造作,就不属于夺取性命等重罪的范畴。
善中迎送、合掌、礼拜、恭敬、问讯、洗浴、按摩、布施等善身业,非不杀生等所摄。
善意的迎来送往、合掌、礼拜、恭敬、问候、洗浴、按摩、布施等善的身行,并不包含在不杀生等戒律之中。
意业中除贪取、瞋恼、邪见,余所有不守摄心、诸结使等不善法。
在意识行为中,除去贪求执取、瞋恚恼恨、邪曲知见,其余所有未能守护收摄自心、各种烦恼束缚等不善之法。
又!意业中除不贪取、不瞋恼、正见,余善守摄心、信、戒、闻、定、舍、慧等善法。
此外,在意业方面,除了不贪求、不嗔恨、保持正见之外,其余如善守护自心、信心、持戒、闻法、禅定、布施、智慧等一切善法也都应修持。
七业亦业道, 三业道非业。
七种行为既是行为也是业道,三种业道不属于行为。
杀生、劫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七:是业,即业道。
杀害生命、抢夺财物、不正当的淫欲、虚妄的言语、挑拨离间、恶毒粗口、散漫杂乱的言语——这七种行为,就是业,也就是业道。
贪取、瞋恼、邪见:是业道,非业。此三事相应思,是业。
贪求、嗔怒、邪见:这些是业道,不是业本身。与这三者相应的思(心念活动),才是业。
问曰:
问:
前七事何故亦是业,亦是业道?
**《十住毘婆沙論》白话翻译:**
为什么前七种事既是“业”,又是“业道”呢?
答曰:
回答说:
习行是七事转增故,至地狱、畜生、饿鬼,以是故名为业道;是七能作,故名业。
修行这七种恶习会不断增长,就会堕入地狱、畜生、饿鬼三恶道,因此称为业道;这七种行为能够造作果报,所以叫做业。
三是业道,非业者:是不善业根本,以是故名三业道,非业。
三是业道,非业者:(注释:这三项(贪、瞋、邪见)是不善业的根本,所以叫做“三业道”,但它们本身并非业。)这三者是不善业的根本,因此称为“三业道”,但并非业本身。
善中亦如是,所谓离杀生、劫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散乱语:亦业,亦业道。
善法也是如此,指的是远离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这些既是业,也是业道。
余三不贪取、不瞋恼、正见:是业道,非业。此三相应思,是业。
其余三种不贪取、不嗔恼、正见:属于业道,不是业本身。与这三种状态相应的心念活动,才是业。
问曰:
问:
前七事何故是业,亦业道?
前七种行为为什么既是业,也是业道?
答曰:
回答说:
常修习此事故,能至人天好处名为道。是七能作故,名为业。
持续修习这件事,就能通往人天善道,这就是“道”。这七种行为能够产生作用,所以称为“业”。
问曰:
问:
余三何故但业道,非业耶?
另外三种为什么只称为业道,而不称为业呢?
答曰:
回答说:
三是诸善业根本,诸善业从中行故,名为业道,非业。
三是所有善行的根本,因为一切善行都从这里产生,所以称作“业道”,它本身并不是业。
复次——
再者——
戒法即是业, 业或戒非戒。
业及于业道, 有四种分别。
戒法就是行为造作,行为造作中既有持戒也有破戒。 关于行为及其作用途径,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身口业:是戒。意业:是业,非戒。
身体和语言的行为:属于戒律。内心的念头:属于行为,但不属于戒律。
业及于业道,四种分别者:有业非业道,有业道非业,有业亦是业道,有非业非业道。
业与业道的关系,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有些属于业但不属于业道,有些属于业道但不属于业,有些既是业又是业道,有些既不是业也不是业道。
业,非业道者:
行为,并非通往解脱之道的行为:
三种不善身业,业道所不摄,所谓手拳鞭杖等;及三种善身业,业道所不摄,所谓迎逆敬礼等,是二善、不善业,非业道所摄。
三种不善的身体行为,不属于业道范畴,比如用拳头打人、用鞭子抽打、用棍棒击打等;以及三种善的身体行为,也不属于业道范畴,比如上前迎接、恭敬礼拜等。这两种善与不善的行为,都不在业道所包含的范围之内。
或有人言:「亦是业道,何以故?是二业或时至善恶处故,名为业道;以不定故,不说业道。」
有人可能会说:“这也属于业道,为什么呢?因为这两种业有时会引向善处或恶处,所以称为业道;但由于它们的结果并不固定,所以不明确说是业道。”
业道,非业者:后三不善及三善。
善业与不善业中,并非所有都属于真正的业道。具体来说,十不善业中的后三种——贪欲、嗔恚、邪见,以及十善业中的后三种——不贪、不嗔、正见,这些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业道。
是烦恼性故,非业;能起业故,名为业道。
这些烦恼本身并不是业,但因为它们能引发业,所以被称为业道。
三善是善根性故,非业;能起善业故,名为业道。
善根的本质是三种善的体现,所以它本身不是业;但由于它能引发善的行为,所以被称为业道。
亦业,亦业道者:所谓杀生、不杀生等七事。
既是行为本身,也是行为之道:指的就是杀生、不杀生等七种情况。
是非业,非业道者:余法是。
这是业,却不是业道:其余的法才是。
复次——
再者——
菩萨初地边, 以三种清净,
安住十善道, 则生决定心。
菩萨在初地阶段, 以三种清净修持, 安住于十善之道, 便能生起坚定不退的信心。
是菩萨于第二地中,了了分别知如是十善、十不善道。知已,以三种清净住十善道:所谓自不杀生,不教他杀,于杀生罪心不喜悦;乃至正见,亦如是。
这位菩萨在第二地中,清楚明白地分辨了这十种善道和十种不善道。明白之后,就以三种清净的方式来安住于十善道:所谓自己不去杀生,也不教唆他人杀生,对于杀生的罪过心中不感到欢喜;乃至正见,也是如此。
问曰:
问:
菩萨初地中已住十善道,此中何故重说?
菩萨在初地修行时,已经安住于十善道,这里为什么还要再重复说明呢?
答曰:
回答说:
初地中非不住十善道,但此中转胜增长,以三种清净故。先初住中虽作阎浮提王,不能行此三种清净,是故此中说三种清净,菩萨住是二地。
在初地阶段,菩萨并非不修持十善道,但在此地(二地)中,善行变得更为殊胜、不断增长,因为具备了三种清净的缘故。先前在初住位时,即使成为阎浮提的国王,也无法实践这三种清净,因此在这里特别说明三种清净——菩萨安住于这二地之中。
知如是分别诸业,生决定心:
了知这样区分各种业果的差别,便能生起坚定不移的信念:
世所有恶道, 皆十不善生;
世所有善道, 因于十善生。
世间一切痛苦的道路, 都是十种恶行所产生; 世间一切美好的道路, 都源自十种善行。
世间所有恶道者:所谓三种地狱道,热地狱、冷地狱、黑地狱;三种畜生道,水行畜生、陆行畜生、空行畜生;种种鬼道,有饥饿鬼者、食不净鬼者、火口者、阿修罗、夜叉等——皆由行十不善道,有上、中、下因缘故。
世间所有恶道的种类包括: 三种地狱道——热地狱、冷地狱、黑地狱; 三种畜生道——水行畜生、陆行畜生、空行畜生; 以及种种鬼道,例如饥饿鬼、食不净鬼、火口鬼,还有阿修罗、夜叉等等—— 这些都是由于行十种不善业道,依上、中、下不同程度的因缘而形成的。
出世间所有善道,若天、若人,皆由行十善道生,三界所摄。天,有二十八;人者,四天下人是。
世间所有善道,无论是天道还是人道,都是通过修行十善业而得以成就的,这些都属于三界之内。天道有二十八种;人道则指四大洲中的人。
如是决定知已,作是念:「我欲自生善处,亦令众生生于善处。」
我这样明确了解之后,便这样想:“我愿自己往生善道,也愿让一切众生都能往生善道。”
是故我自应, 住于十善道;
亦令余众生, 即住此善道。
因此我自己应当,安住于十善之道; 也要让其他众生,同样安住这善道。
若生善处、若生恶处,皆属十善、十不善道;我知是世间诸业因缘有,无有定主,是故我应先自行十善道,然后令诸众生亦住十善道。
无论是投生到善道还是恶道,都离不开十善业与十不善业的牵引;我明白世间一切业果皆由因缘所生,并无固定不变的主宰者,因此我应当首先自己践行十善道,再引导一切众生安住于十善道中。
问曰:
问:
何以故要先自住十善道,后乃令他住耶?
为什么要先让自己安住于十种善行之道,然后再引导他人安住呢?
答曰:
回答说:
行于恶业者, 令他善不易,
自不行善故, 他则不信受。
作恶多端的人, 难以引导他人向善, 因为自己都不行善, 别人自然不愿信从。
若恶人自不行善,欲令他行善者,则为甚难。何以故?是人自不行善,他人不信受其语。如偈说:
恶人自己不去行善,却想要劝别人行善,这是非常困难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个人自己不行善,别人就不会相信和接受他的话。正如偈颂所说:
若人自不善, 不能令他善;
若自不寂灭, 不能令他寂。
以是故汝当, 先自行善寂,
然后教他人, 令行善寂灭。
如果一个人自己不能行善,就无法引导他人向善; 如果自己内心不能安宁,就无法帮助他人获得安宁。 因此你应当首先让自己修行善法、内心安定, 然后再教导他人,使他们也能行善、获得内心的平静。
是菩萨当如是行善法。
这位菩萨应当这样践行善法。
从阿鼻地狱, 乃至于有顶,
分别十业果, 及其受报处。
从无间地狱, 直至最高天界, 详尽剖析十种业力的果报, 及其相应的受报之处。
当如是正知,下从阿鼻地狱,上至非有想非无想处,皆是善不善种种业受果报处。于中习行上十不善道故,生阿鼻地狱;小减生大炙地狱、小减生小炙地狱、小减生大叫唤地狱、小减生小叫唤地狱、小减生僧伽陀地狱、小减生大陌地狱、小减生黑绳地狱、小减生活地狱、小减生剑林等小眷属地狱中,亦应如是转小分别。
应当这样正确了知:从最下的阿鼻地狱,往上直到非有想非无想的最高天界,全都是善业与不善业种种行为承受果报的地方。在其中,由于持续修行最严重的十种不善行为,便会投生到阿鼻地狱;恶业稍轻一些,便投生到大炙地狱;再轻一些,投生到小炙地狱;再轻一些,投生到大叫唤地狱;再轻一些,投生到小叫唤地狱;再轻一些,投生到僧伽陀地狱;再轻一些,投生到大陌地狱;再轻一些,投生到黑绳地狱;再轻一些,投生到活地狱;再轻一些,则投生到剑树林等附属的小地狱中,也应当这样依照恶业轻重逐步递减来分别理解。
行中十不善道,生畜生中;畜生中亦应转少分别。
行持十种不善业,便会投生畜生道;畜生道中也应当进一步细分不同种类。
行下不善道,生饿鬼中。
做下不好的事,就会投生到饿鬼道中。
如是总相说,是中应广分别差别:有诸阿修罗夜叉生鬼道中,有诸龙王生畜生中,所受快乐或与诸天同;是诸众生以不善因缘故生,生已受善业果报。
总的来说是这样,但其中还有各种不同的情况需要详细说明:有些阿修罗和夜叉生在鬼道,有些龙王生在畜生道,但他们所享受的快乐有时和天界众生是一样的。这些众生因为过去造了不善的业因,所以投生到这些道中;但投生之后,却由于过去所造的善业而得到善的果报。
行最下十善道,生阎浮提人中,在贫穷下贱家,所谓栴陀罗、边地、工巧、小人等。
修行最基础的十种善行,投生在阎浮提洲的人道中,却降生于贫穷低贱的家庭,比如从事屠宰清洁的旃陀罗族、偏远落后地区的人、靠手艺谋生的工匠、或是地位卑微的平民等。
转胜生居士家,转胜生婆罗门家,转胜生刹利家,转胜生大臣家,转胜生国王家。
转世投生于更优越的居士家庭,转世投生于更优越的婆罗门家庭,转世投生于更优越的剎帝利家庭,转世投生于更优越的大臣家庭,转世投生于更优越的国王家庭。
于十善道转复胜者生瞿陀尼,转胜生弗婆提,转胜生欝单越。
在十善道修行上更进一步的人,会投生到瞿陀尼洲;修行更胜一筹的,投生到弗婆提洲;再进一步精进的,则投生到欝单越洲。
转胜生四天王处,转胜生忉利天,炎摩天,兜率陀天,化乐天。
逐渐转生到更好的地方:四天王天,接着是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
习行上十善道,生他化自在天。
修行这十种善道,便能投生到他化自在天。
于是中亦应种种分别小大差别:如人中小王、大王、阎浮提王、转轮圣王;四天王处有四天王,忉利天中有释提桓因,炎摩天上有须炎摩天王,兜率陀天上有珊兜率陀天王,化乐天上有善化天王,他化自在天上有他化自在天王。
在这些境界中,也应当详细区分高低差别:就像人间有小国君主、大国君主、阎浮提洲的君主、转轮圣王一样;四天王天有四天王统领,忉利天中有释提桓因(帝释天),夜摩天上有须夜摩天王,兜率陀天上有珊兜率陀天王,化乐天上有善化天王,他化自在天上有他化自在天王。
过是以上,要行禅定思,得生上界。
超越这个境界后,就要修习禅定的功夫,才能往生到更高的天界。
问曰:
问:
若以禅定思得生上界者,何以故说「乃至非有想非无想处,皆以十善道故得生」?
如果单靠禅定修习就能投生到上界天,那为什么佛经中说“即使到了非想非非想处天,也都是因为修行十善业才能往生”呢?
答曰:
回答说:
虽修禅定生色界、无色界,要当先坚住十善道,然后得修禅定。以是故,彼处以十善业道为大利益。以是故说:「乃至非有想非无想处,皆以十善道因缘故得生。」所以者何?
虽然通过修习禅定能投生到色界、无色界,但必须先稳固地安住于十善道,然后才能修成禅定。因此,在那样的境界中,十善业道才是真正的大利益。所以说:“即使到了非想非非想处天,也都是因为十善道的因缘才能往生。”为什么呢?
先行清净十善道离欲,修初禅下思得生梵众天,修初禅中思生梵辅天,修初禅上思故得生大梵天;修二禅下思生少光天,修二禅中思得生无量光天,修二禅上思得生妙光天;修三禅下思得生小净天,修三禅中思故得生无量净天,修三禅上思得生遍净天;修四禅下思故生阿那婆伽天,修四禅中思故生福生天,修四禅上思故生广果天;修无想定中思得生无想天。
先要清净十善业道,远离欲望,修习初禅下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梵众天,修习初禅中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梵辅天,修习初禅上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大梵天;修习二禅下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少光天,修习二禅中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无量光天,修习二禅上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妙光天;修习三禅下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小净天,修习三禅中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无量净天,修习三禅上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遍净天;修习四禅下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阿那婆伽天,修习四禅中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生到福生天,修习四禅上品层次的禅定就能投
以无漏熏修四禅下思故生不广天,以无漏熏修四禅胜思故生不热天,以无漏熏修四禅胜思故生喜见天,以无漏熏修四禅胜思故生妙见天,以无漏熏修四禅最上思故生阿迦腻咤天。
通过无漏的修行熏习四禅中较为基础层次的思惟,便能投生到“不广天”; 通过无漏的修行熏习四禅中较为殊胜层次的思惟,便能投生到“不热天”; 通过无漏的修行熏习四禅中更为殊胜层次的思惟,便能投生到“喜见天”; 通过无漏的修行熏习四禅中极为殊胜层次的思惟,便能投生到“妙见天”; 通过无漏的修行熏习四禅中最上乘的思惟,便能投生到“阿迦腻吒天”。
修虚空处定相应思得生空处天,修识处定相应思得生识处天,修无所有处定相应思得生无所有处天,修非有想非无想处定相应思得生非有想非无想处天,是名生死世间,众生往来之处。
修习虚空处定而相应思惟的,能往生空处天;修习识处定而相应思惟的,能往生识处天;修习无所有处定而相应思惟的,能往生无所有处天;修习非有想非无想处定而相应思惟的,能往生非有想非无想处天。这些就是生死轮回的世间,众生流转往来的地方。
分别声闻辟支佛品第二十九
问曰:
问:
是十善业道,但是生人、天因缘,更有余利益耶?
十种善行的根本,难道只是获得人道、天界福报的因缘吗?是否还有更深远的利益呢?
答曰:
回答说:
有。
所有声闻乘, 辟支佛、大乘,
皆以十善道, 而为大利益。
所有修习声闻乘的修行者,(指听闻佛陀言教而追求自我解脱的修行人) 以及追求辟支佛果的独觉行者,(指不依佛说、独自观因缘而觉悟的圣者) 乃至实践大乘的菩萨, 都依循十种善业之道, 从而获得广大深远的利益。
凡出生死因缘,唯有三乘:声闻、辟支佛、大乘。是三乘皆以十善道为大利益。何以故?是十善道能令行者至声闻地,亦能令至辟支佛地,亦能令人至于佛地。
脱离生死轮回的途径,只有三种:声闻乘、辟支佛乘和大乘。这三种法门,都以实践十种善行作为根本的、重要的助益。为什么呢?因为这十种善行,能够引导修行者达到声闻的境地,也能够引导他们达到辟支佛的境地,更能够引导人最终成就佛的境地。
问曰:
问:
是十善道能令何等众生至声闻地?
这十种善行能让哪些众生达到声闻的境地?
答曰:
回答说:
随他无大悲, 畏怖于三界,
乐少功德分, 其志甚劣弱。
心乐于厌离, 常观世无常,
及知一切法, 皆亦无有我。
乃至一念顷, 不乐于受生,
常不信世间, 而有安隐法。
观大如毒蛇, 阴如拔刃贼,
六入如空聚, 不乐世富乐。
贵于坚持戒, 而为禅定故,
常乐于安禅, 修习诸善法。
唯观于涅槃, 第一救护者,
常求尽苦慧, 乐集行解脱。
但贵于自利, 一一胜处来,
善道令是人, 能至声闻地。
**现代白话翻译:**
跟随他人却缺乏大慈悲心, 畏惧惊恐于三界轮回, 满足于微小的功德成就, 他的志向实在很浅薄软弱。
内心喜好厌离尘世, 常观察世间一切无常, 也了知所有事物现象, 同样都没有真实自我。
哪怕只是一刹那念头, 也不愿再受生轮回, 始终不相信这世间, 存在真正的安稳之法。
视身体如毒蛇般可怖, 五蕴如同持刀劫匪, 六根如空虚的聚落, 不贪恋世间富贵享乐。
珍视并坚守戒律, 为修习禅定之故, 常乐于安住禅修, 实践各种善法。
只把涅槃境界, 看作第一救护者, 常追求灭尽痛苦的智慧, 乐于积累修行解脱之道。
只注重自身利益, 从各个殊胜境地而来, 善道引导这样的人, 能够到达声闻的果位。
随他音声者,闻他所说,随顺而行,不能自生智慧。
听到别人怎么说,就跟着去做,自己却生不出真正的智慧。
问曰:
问:
十善道能令一切从他闻者皆作声闻耶?
修习十善业道,是否能让所有听闻此法的人都成为声闻修行者呢?
答曰:
回答说:
不尔!若无大悲心,十善道能令此人至声闻地;若有菩萨从诸佛闻法,以有大悲心故,十善道不能令至声闻地。
并非如此!若不具备大悲心,仅修十善道只能令此人到达声闻境界;若有菩萨从诸佛听闻正法,因怀大悲心之故,十善道便不会使他仅止步于声闻境地。
问曰:
问:
一切无大悲心者,十善道皆能令至声闻地耶?
没有大慈悲心的人,即便修持十善道,也只能达到声闻的境界吗?
答曰:
回答说:
不然!怖畏三界者,十善道能令此人至声闻道。余不怖畏者,令生人、天善处,以乐三界故。
并非如此!对于畏惧三界轮回的人,修持十善道能引导他们趋向声闻道。至于其他不畏惧轮回的人,十善道则能令他们投生于人道、天道等善处,因为他们仍贪恋三界的安乐。
问曰:
问:
一切怖畏三界者,十善道皆能令至声闻地。若尔者,菩萨亦怖畏三界,为身故,复为众生,勤行精进,求于涅槃,如是十善道亦应令至声闻地。
一切畏惧三界轮回的众生,修习十善道都能引导他们达到声闻的境地。如果这样说,菩萨也同样畏惧三界,不仅为了自身,更是为了众生,勤奋修行、精进不懈,追求涅槃境界,那么修习十善道是否也应该让他们只达到声闻境地呢?
答曰:
回答说:
不必一切怖畏三界者,尽堕声闻地。何等为堕?乐习行功德少分者,于佛所教化六波罗蜜中,受行少分,如是之人堕声闻地。
并非所有畏惧三界的人都必然落入声闻的境地。那么什么是“落入”呢?有些人乐于修习功德,却只追求其中一小部分;在佛所教导的六种波罗蜜中,他们只接受并实践其中一部分。这样的人便会落入声闻的境地。
若人能取诸佛功德、遍学智慧,十善道必令此人径至佛道。
如果有人能够修持诸佛的功德、广泛学习智慧,那么十善道必定会引导此人直接通向佛道。
随他闻声、怖畏三界,取功德少分,是人有二种:十善道能令至声闻地者、至辟支佛地者。
**白话翻译:**
跟随他人听闻佛法、畏惧三界轮回,只求取少许功德的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修持十善道能到达声闻境界的,另一类是能到达辟支佛境界的。
问曰:
问:
是人云何俱从他闻,怖畏三界,取功德少分,十善道能令至声闻地,至辟支佛地?
此人为何既听闻他人说法,对三界心生畏惧,又只获取少许功德,仅凭十善道便认为能到达声闻境界,乃至辟支佛境界?
答曰:
回答说:
志劣弱者,作阿罗汉;小坚固者,作辟支佛。
志向软弱的人,追求成为阿罗汉;稍有坚定的人,追求成为辟支佛。
问曰:
问:
十善道令一切志劣弱者至声闻地?
修持十善道,能让那些志向薄弱、心力怯弱的人达到声闻的境地吗?
答曰:
回答说:
不然!何以故?所谓志弱、乐厌离生死者;非但志劣、无厌离者。
并非如此!为什么呢?因为这里所说的志向薄弱、乐于厌离生死的人,并不是指那些志向低劣、没有厌离生死之心的人。
问曰:
问:
观何事,得知乐厌离心?
**观察什么,才能生起欣求极乐、厌离轮回的心?**
答曰:
回答说:
观「有为法无常、一切法无我」,当知是必乐于厌离。
观察“一切因缘造作的事物皆无常变化、一切现象皆无独立自性”,应当明白这必然导向对世间执着的厌离心。
问曰:
问:
已知乐厌离,菩萨亦如是观「有为无常、一切法无我」,是十善道何得不令此人堕声闻地耶?
菩萨明白世间快乐终将消逝而心生远离,他们这样观察:“一切因缘造作的事物都是无常的,一切现象都没有真实不变的自我。”那么,修行十善道为何不会让这样的人堕入只求自我解脱的声闻境地呢?
答曰:
回答说:
是人深厌离,离大悲故,乃至一念中不乐受生,不信世间有安隐相。
这个人深深厌弃并远离世间,由于远离了大慈悲心,以至于连片刻的念头中都不愿再受生轮回,也不相信世间有任何安稳的表象。
如《经》中佛告诸比丘:「譬如少粪尚臭秽不净,何况多也?如是一念中受生尚苦,何况多也?诸比丘!当学断生,莫令更受。」声闻人信受是语故,乃至一念中不乐受生。
《经》中佛陀告诉各位比丘:“就像少量的粪便尚且臭秽不净,何况是大量呢?同样地,哪怕只是一念之间受生轮回尚且是苦,何况是多次受生呢?各位比丘!应当学习断除生死流转,不要再继续承受轮回。”声闻弟子因为深信接受这番话,所以连一念之间的受生轮回也不愿再有。
是人复作是念:「世间无常,于所作事及受命,都无安隐相。死常逐人,谁能知死时节?不知死时为受何业果报?为生何心?如是事中不安隐故,不可信故,当疾求尽苦。」
这个人又这样想:“世间无常,无论我们做什么事,还是享受生命,都没有真正安稳的样子。死亡时刻追逐着人,谁能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死呢?更不知道死时会承受什么样的业力果报?又会生起什么样的心念?正因为这些事都不安稳,都不可靠,所以应当赶紧寻求彻底脱离痛苦。”
菩萨则不尔——于恒河沙无量阿僧祇劫受生,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度诸众生。
菩萨则不同——历经恒河沙数般无量无数劫的生死流转,始终为证得无上正等正觉,救度一切众生。
是故〈偈〉中说:「乃至一念顷,不乐于受生」——善道令是人能至声闻地。
因此偈颂中说:“哪怕只是一瞬间,也不贪恋来世的受生”——这样的善道能使人达到声闻的境地。
问曰:
问:
是人乐修集何事故,不乐受生?
这个人喜欢修行积累什么,而不愿意投生轮回呢?
答曰:
回答说:
是人观地水火风四大,憙生瞋恨故、不净臭秽、不知恩故,生毒蛇想。
此人观察地、水、火、风这四大元素,由于它们容易引发人的嗔恨心、污浊不净且散发臭秽、不知感恩回报,便将其看作毒蛇一般。
「色、受、想、行、识」五阴,能夺智慧命故,生怨贼想。
“色、受、想、行、识”这五蕴,能够夺取智慧的性命,所以要看作怨贼一样。
眼、耳、鼻、舌、身、意入,离常、离「不动、不变、不坏」,无我、无我所故,生空聚想。
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意识这些感知作用,都是远离恒常、远离所谓“永不移动、永不变化、永不毁坏”的状态的,因为其中并没有真实不变的我,也没有真正属于我的东西,所以应当把它们看作如同空旷无人的村落一样,只是因缘暂时聚合的假象。
若人于世间一切受生及资生乐具,以无常、虚诳、无须臾住故,不生喜悦心。
如果一个人对世间所有的生命体验和赖以生存的享乐条件,因为明白它们都是无常、虚妄不实、片刻也无法停留的,所以不会产生贪恋欢喜的心。
如是之人于一切生处,生无安隐想,但涅槃一法能为救护。
这样的人在一切生存状态中,都感觉不到安稳,只有涅槃这一法门能够作为真正的救护。
如《经》中说:「诸比丘!世间皆是炽然。所谓眼然、色然、眼识然、眼触然,及眼触因缘生受,皆亦是然。以何事故然?所谓贪欲火、瞋恚火、愚痴火,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火之所炽然。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观一切有为法皆是炽然,唯涅槃寂灭法能为救护。」贵涅槃一法故,舍一切事,勤习坐禅。
如佛经中所说:“各位比丘啊!世间的一切都像在燃烧。眼睛在燃烧,看到的景象在燃烧,眼识在燃烧,眼触在燃烧,以及因为眼触而产生的感受,也都在燃烧。是什么在让它们燃烧呢?是贪欲之火、愤怒之火、愚痴之火,是生、老、病、死、忧愁、悲伤、痛苦、烦恼之火在猛烈地燃烧。耳朵、鼻子、舌头、身体、意识也都是这样。观察到一切由因缘造作的事物都处在炽燃之中,唯有涅槃寂静的法门能够救护我们。”正是因为珍视涅槃这一法门,所以舍弃世间一切俗务,精进努力地修习坐禅。
问曰:
问:
若「观一切有为法皆是炽然,唯涅槃寂灭能为救护」者,十善道皆令至声闻地耶?
如果认为“观察世间一切造作现象都如同燃烧的火焰,唯有涅槃寂静能真正救护众生”,那么修持十善道就都能达到声闻的境地吗?
答曰:
回答说:
不然!佛所结戒,为禅定故,贵重此戒。有决定心而不毁犯,舍一切事,但乐坐禅。求尽苦智,常勤修习解脱因缘。于先世中,或从一胜处来、二胜处来者,十善道能令此人至声闻地。何以故?持戒清净,则心不悔;心不悔故,得欢喜;得欢喜故,身轻软;身轻软故,心快乐;心快乐故,摄心得定;摄心得定故,生如实智慧;生如实智慧故,即生厌;从厌生离,从离得解脱。
并非如此!佛陀制定戒律,是为了修习禅定,因此特别珍视这些戒规。要有坚定的决心而不违犯,放下一切俗务,只专注于坐禅修行。追求彻底灭除痛苦的智慧,持续精进修习解脱的因缘。在过去世中,有些人从一种殊胜的修行境地而来,有些人从两种殊胜的修行境地而来,这十种善行之道能够引导这些人达到声闻的修行境界。为什么呢?持守戒律清净,内心就不会懊悔;内心不懊悔,就能生起喜悦;生起喜悦,身体就会轻安柔和;身体轻安柔和,内心就会感到安乐;内心安乐,就能收摄心意进入禅定;收摄心意得定之后,就能生起真实的智慧;生起真实智慧,就会对世间产生厌离心;从厌离心产生出离的意愿,从出离便能获得解脱。
若一、若二胜处来者,如尊者罗睺罗从谛胜处来;如尊者施曰罗从舍胜处来;如尊者离跋多从寂灭胜处来;如尊者舍利弗从慧胜处来。
如果从某一种或两种殊胜境界中成就的,就像尊者罗睺罗是从真理的殊胜境界成就的;就像尊者施曰罗是从舍弃的殊胜境界成就的;就像尊者离跋多是从寂灭的殊胜境界成就的;就像尊者舍利弗是从智慧的殊胜境界成就的。
或从谛、舍二胜处来;或从谛、寂灭二胜处来;或从谛、慧二胜处来;或从舍、寂灭二胜处来;或从舍、慧二胜处来;或从寂灭、慧二胜处来。
有人从真理、放下这两种殊胜境界而来;有人从真理、寂灭这两种殊胜境界而来;有人从真理、智慧这两种殊胜境界而来;有人从放下、寂灭这两种殊胜境界而来;有人从放下、智慧这两种殊胜境界而来;有人从寂灭、智慧这两种殊胜境界而来。
如是十善道,能令至声闻地。
这样修持十种善行,能够引导人达到声闻的修行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