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菩萨所问经论卷第四
后魏天竺三藏菩提流支译
「又成就修行者,以起一切种修行清净故。此明何义?以诸菩萨起一切种清净十善业道,是名菩萨成就修行。如《十地修多罗》中说,『是菩萨复深思惟,行十不善业道集因缘故,则堕地狱畜生饿鬼;行十善业道集因缘故,则生人中乃至生有顶处。』又是上十善业道与智慧观和合修行其心狭劣故,心厌畏三界故,远离大悲故,从他闻声而通达故,闻声意解成声闻乘。又是上十善清净业道不从他闻故,自正觉故,不能具足大悲方便故,而能通达深因缘法,成辟支佛乘。又是上上十善业道清净具足,其心广大无量故,为诸众生起悲愍故,方便所摄故,善起大愿故,不舍一切众生故,观佛智广大故,菩萨地清净波罗蜜清净入深广行成。又是上上十善业道,一切种清净十力,力故集一切佛法令成就故,是故我应等行十善业道,修行一切种令清净具足故,是名菩萨成就修行。
再者,對於一位真正在修行的人來說,修行得清淨圓滿,就是因為他能夠發起各種各樣的清淨修行。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那些菩薩們若能發起各種各樣的、清淨的十善業道,這種狀態就叫做「菩薩成就修行」。就像《十地經》中說的:這位菩薩又深入思考,如果做十種不善業,這些行為累積起來的因緣,就會讓人墮入地獄、畜生、餓鬼這三惡道;反過來,如果做十種善業,這些善行累積起來的因緣,就能讓人投生到人間,甚至生到天界最高的地方。而且,同樣是修行這十善業道,如果再加上智慧觀想,但心裡狹窄、目光短淺,因為厭惡害怕三界,又缺少大慈悲心,只是聽別人說法而明白道理,聽了聲音就悟到意思——這樣成為聲聞乘。如果修行這清淨十善業道,不是靠聽別人說,而是自己覺悟,雖然能悟到深層的因緣法,但沒有具足大慈悲心和方便方法——這樣就成為辟支佛乘。而如果在這清淨十善業道的基礎上,心量廣大、無邊無際,為了眾生起慈悲心,用善巧方法引導,發大願,不放棄任何一個眾生,看到佛的智慧廣大無邊,這樣修行下來,就能讓菩薩的境地清淨、波羅蜜清淨,進入廣大深遠的修行——這樣就成就了大乘。總結來說:這清淨十善業道,如果能以一切方式都做到清淨,具足佛的十種力量,就能聚集一切佛法,讓它們圓滿成就。所以,我應該平等地修行十善業道,用各種方式讓它清淨圓滿——這樣就叫做「菩薩成就修行」。
「又成就修行者,以为利益一切众生修行十善业道故。此明何义?以诸菩萨不着自乐修行十善业道,为利益众生见我能利益众生,以慈悲心非直自利能自利已,复能令他住十善业道,是故菩萨成就修行。以是义故,《十地修多罗》中说:『是故我当先住善法,亦令他人住于善法。』是故成就修行。又如《十地修多罗》中说:『是菩萨复于一切众生中,生安隐心、柔软心、慈心、悲心、怜愍心、利益心、守护心、我心、平等心、师心、生尊心。又菩萨复作此念:「是诸众生堕于邪见,恶意恶心行恶道稠林。我应令彼众生行真实道、住正见道如实法中。」』如是等。是故名为成就修行。」
能成就修行的人,是因为他想利益一切众生,去修行十种善业。这说明了什么道理呢?因为所有菩萨都不贪图自己的快乐来修行十善业,而是为了帮助众生。当看到自己有能力利益众生时,就会用慈悲心去做。这不只是为自己好,自己在做好事的同时,也能帮助别人安住在十善业中。所以菩萨才能成就修行。
因为这个道理,《十地经》中说:"所以我应当先让自己安住在善法中,也要让其他人安住在善法中。"因此才能成就修行。
还有,《十地经》中说:"这位菩萨对一切众生,生起了安稳心、柔和心、慈心、悲心、怜悯心、利益心、守护心、把我当成他们的心、平等心、把他们当成老师的心、尊重心。菩萨又这样想:'这些众生迷失在错误的看法中,怀着恶劣的想法和恶意,走在充满苦难的邪路上。我应当引导这些众生走上真实的正道,安住在正确的见解和真实的佛法中。'"像这样的状态,就是成就修行。
「又成就修行者,修行善业道毕竟无尽故。此明何义?以诸菩萨为不断绝三宝,修行不断绝,常修行善业道无尽,是故名为成就修行。如《无尽意修多罗》中说:『大德舍利弗!诸菩萨摩诃萨尸波罗蜜无尽,以常修行故。何以故?凡夫戒者,在所受生是故有尽,人中十善尽故有尽,欲界诸天福报功德尽故有尽,色界诸天以禅无量尽故有尽,无色界天取入诸定尽故有尽,外道仙人所有诸戒退失神通尽故有尽,一切声闻学无学戒入涅槃际尽故有尽,辟支佛戒无大悲心尽故有尽。舍利弗!菩萨净戒皆无有尽。何以故?于是戒中出一切戒,如种无尽果亦无尽,是菩提种不可尽故,如来戒禁亦无有尽。』
又说到「成就修行」这件事,意思是修行善业善道,永远不会终结。这是在说什么呢?因为菩萨们为了让佛法僧三宝不断绝,所以持续地修行,永远不会停止,常常修行善业善道没有尽头,因此叫作「成就修行」。就像《无尽意修多罗》里面说的:「尊敬的舍利弗!各位大菩萨的持戒波罗蜜没有尽头,因为他们一直在修行的缘故。为什么呢?一般人的戒律,根据他们投生的地方,所以有尽头。比如在人道行十善,果报享完之后就有尽头;欲界天人的福报功德享完也有尽头;色界天人靠禅定得到的无量福报,结束后也有尽头;无色界天人进入各种禅定,出来后也有尽头;外道和修行人所有的戒律,一旦神通消失,也会到头;所有声闻乘的有学、无学戒,进入涅槃后也会结束;辟支佛的戒因为没有大悲心,也会有尽头。舍利弗!菩萨的清净戒律永远没有尽头。为什么呢?因为从这戒律中,能生出一切戒律,就像种子没有穷尽,结出的果实也没有穷尽一样。这是觉悟的种子不能穷尽,所以如来的戒律规矩也没有尽头。」
「又成就修行者,远离身见烦恼垢故。此明何义?以诸菩萨十善业道离我见等垢,彼时名为清净业道,是故菩萨成就修行,即彼修多罗中说:『清净戒者所谓不着我相戏论。』如是等。是故名为成就修行。
再者,修行成功的人,已经摆脱了执著于身体见解的烦恼污垢。这说的是什么意思?因为修习十种善行的菩萨们,能彻底远离自我执着等心理污染,这时候他们的善行才称得上是清净的。所以菩萨能真正成就修行,就像佛经中所说的:"真正的清净戒律,就是指不执著于自我形象,也不落入虚妄的言说争论。"道理就是这样。因此,这种状态才叫做成就修行。
「又成就修行者,以成就一切种清净故。此明何义?以诸菩萨修行善业道一切种、一切眷属清净,彼时菩萨名善业道成就修行应知。如彼修多罗中说,无尽意言:『唯舍利弗!菩萨戒众六十六事清净,修治亦不可尽。何等名为六十六事?一者、于他众生不起恼苦;二者、于他财物不生窃盗;三者、于他妇女终不邪视;四者、于诸众生无有欺诳;五者、初不两舌,于自眷属知止足故;六者、无有恶口,忍麁犷故;七者、无有绮语,常善说故;八者、于他乐事不贪嫉故;九者、初无瞋恚,忍恶言故;十者、正见不邪,贱余道故;十一者、深信于佛,心不浊故;十二者、信顺于法,善法法故;十三者、信敬于僧,尊重圣众故;十四者、五体投地志念佛故;十五者、五体投地思惟法故;十六者、五体投地宗敬僧故;十七者、坚持禁戒一切无犯,乃至小禁不放舍故;十八者、持不缺戒,不依余乘故;十九者、持不穿戒,离恶处生故;二十者、持不荒戒,不杂诸结故;二十一者、持不污戒,专长白法故;二十二者、持是深戒,随意回向得自在故;二十三者、持赞叹戒,智者不呵故;二十四者、持纯善戒,正念知故;二十五者、持不呵戒,一切戒不散故;二十六者、持善坚戒,防护诸根故;二十七者、持名闻戒,诸佛所念故;二十八者、持知足戒,无不厌故;二十九者、持少欲戒,断贪惜故;三十者、持性净戒,身心寂灭故;三十一者、持阿兰若戒,离愦閙故;三十二者、持圣种戒,不求他意故;三十三者、持威仪戒,一切善根得自在故;三十四者、持如说戒,人无不欢喜故;三十五者、持慈心戒,护众生故;三十六者、持悲心戒,能忍诸苦故;三十七者、持喜心戒,不懈怠故;三十八者、持舍心戒,离爱恚故;三十九者、持自省戒,心善分别故;四十者、持不求短缺戒,护他心故;四十一者、持善摄戒,善守护故;四十二者、持慧施戒,教化众生故;四十三者、持忍辱戒,心无恚碍故;四十四者、持精进戒,不退还故;四十五者、持禅定戒,长诸禅支故;四十六者、持智慧戒,多闻善根无厌足故;四十七者、持多闻戒,博学坚牢故;四十八者、持亲近善知识戒,助成菩提故;四十九者、持远离恶知识戒,舍远离恶道故;五十者、持不惜身戒,观无常相故;五十一者、持不惜命戒,勤行善根故;五十二者、持不悔戒,心清净故;五十三者、持不邪命戒,心行清净故;五十四者、持不焦戒,毕竟清净故;五十五者、持不烧戒,修善行业故;五十六者、持无慢戒,心下不憍故;五十七者、持不掉戒,远离诸欲故;五十八者、持不高戒,心平直故;五十九者、持柔和戒,心无抵突故;六十者、持调伏戒,无恼害故;六十一者、持寂灭戒,心无垢秽故;六十二者、持顺语戒,如说行故;六十三者、持化众生戒,不离摄法故;六十四者、持护正法戒,不违如实故;六十五者、持如颂成就戒,于诸众生心平等故;六十六者、持亲近佛戒,入佛三昧具足一切诸佛法故。』是故名为成就修行。
修行能成功的人,是因为他把所有方面都彻底做干净了。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菩萨修行善业时,不只是做好事本身,连同做好事相关的所有方面都干干净净。那时,菩萨就被称为“善业道成就修行”。就像那部经里说的,无尽意菩萨讲:“舍利弗啊!菩萨要守的戒律,总共有六十六条要干净,修行起来也永远做不完。是哪六十六条呢?
第一条, 对别的众生,不起让他们烦恼痛苦的心; 第二条, 对别人的财物,绝不起偷拿的心; 第三条, 对别人的妻子女人,始终不斜眼乱看; 第四条, 对一切众生,没有欺骗糊弄的行为; 第五条, 从来不说挑拨离间的话,对自己家人知道满足; 第六条, 没有粗口骂人的话,能忍受别人的粗暴; 第七条, 没有花言巧语,经常说好话; 第八条, 对别人的好事,不生贪心和嫉妒; 第九条, 从来不发脾气,能忍受别人的坏话; 第十条, 有正确的见解,不走歪路,看不起其他邪道; 第十一条, 深深相信佛,内心不糊涂; 第十二条, 相信并顺从佛法,用善法来规范自己; 第十三条, 相信并尊敬僧人,尊重神圣的众人; 第十四条, 五体投地,一心想着佛; 第十五条, 五体投地,思考佛法; 第十六条, 五体投地,敬重僧人; 第十七条, 牢牢遵守一切戒律,一条不犯,哪怕最小的戒条也不放松; 第十八条, 守戒没有缺口,不依赖别的教派; 第十九条, 守戒没有漏洞,远离会投生到坏地方的行为; 第二十条, 守戒不乱来,不夹杂各种烦恼; 第二十一条, 守戒不玷污,专心做好事; 第二十二条, 守的是深奥的戒律,能按自己的心愿回向,得到自由; 第二十三条, 守的是受称赞的戒律,有智慧的人不会批评; 第二十四条, 守的是纯善的戒律,有正确的念; 第二十五条, 守的是不被指责的戒律,所有戒律都守得不散乱; 第二十六条, 守的是坚固的善戒,能防护好六根; 第二十七条, 守的是名声在外的戒律,被诸佛记在心里; 第二十八条, 守的是知足的戒律,没有不满足的心; 第二十九条, 守的是少欲的戒律,断掉贪心; 第三十条, 守的是本性清净的戒律,身心都安静下来; 第三十一条, 守的是在安静处修行的戒律,远离吵闹; 第三十二条, 守的是圣人的戒律,不追求别人的意思; 第三十三条, 守的是有威仪的戒律,所有善根都能自由发挥; 第三十四条, 守的是说到做到的戒律,人人都喜欢; 第三十五条, 守的是慈心的戒律,保护众生; 第三十六条, 守的是悲心的戒律,能忍受各种痛苦; 第三十七条, 守的是欢喜心的戒律,不懈怠; 第三十八条, 守的是舍心的戒律,远离爱和恨; 第三十九条, 守的是自我反省的戒律,心能分辨好坏; 第四十条, 守的是不找别人缺点的戒律,照顾别人的心; 第四十一条, 守的是善于引导的戒律,善于守护内心; 第四十二条, 守的是用智慧布施的戒律,教化众生; 第四十三条, 守的是忍辱的戒律,心里没有障碍; 第四十四条, 守的是精进的戒律,不后退; 第四十五条, 守的是禅定的戒律,不断增长禅定的素质; 第四十六条, 守的是智慧的戒律,多听善法不满足; 第四十七条, 守的是多闻的戒律,广泛学习,知识牢固; 第四十八条, 守的是亲近好老师的戒律,帮助成就觉悟; 第四十九条, 守的是远离坏朋友的戒律,舍弃远离坏道; 第五十条, 守的是不心疼身体的戒律,看透了身体无常; 第五十一条, 守的是不心疼性命的戒律,勤奋做好事; 第五十二条, 守的是不后悔的戒律,内心清净; 第五十三条, 守的是不走歪道赚钱的戒律,心行都干净; 第五十四条, 守的是不被焦虑烧焦的戒律,彻底清净; 第五十五条, 守的是不被烦恼烧灼的戒律,做好事行业; 第五十六条, 守的是没有傲慢的戒律,心态谦虚不骄; 第五十七条, 守的是不浮躁的戒律,远离各种欲望; 第五十八条, 守的是不自高自大的戒律,心平气和正直; 第五十九条, 守的是温和的戒律,心里不抵触; 第六十条, 守的是调伏的戒律,不带来烦恼伤害; 第六十一条, 守的是寂静的戒律,心里没有污秽; 第六十二条, 守的是顺从好话的戒律,说到做到; 第六十三条, 守的是教化众生的戒律,不离开引导的方法; 第六十四条, 守的是保护正法的戒律,不违背真实; 第六十五条, 守的是像偈颂里那样成就的戒律,对所有众生平等看待; 第六十六条, 守的是亲近佛的戒律,进入佛的安定境界,具备一切佛法。”
所以这就叫做“成就修行”。
「又成就修行者,以成不共果故。此明何义?以诸菩萨成就修行十善业道摄取菩提心,以是义故得菩提时成不共果,是故名为成就修行应知。如《圣者娑伽罗龙王经》中说:『龙王!离杀生人得十种清净法,远离杀生,一切善根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彼人得菩提时心自在故,寿命无量。』如是等。」
修行者之所以能修成,是因为它带来了独一无二的成果。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各位菩萨通过修行十善业道,同时把觉悟的心保持住,所以成佛时就能得到别人没有的结果。这就是修行成就的道理,大家要知道。就像《圣者娑伽罗龙王经》里说的:"龙王!不杀生的人能得到十种清净的好处。彻底远离杀生,并把所有善根都回向给最高的觉悟,这样的人成佛时,因为心很自在,所以寿命会无量无边。"其他几条戒律也是这个道理。
问曰:「应说业道义,云何业道义?」
问:“请讲讲‘业道’的意思,到底什么是‘业道’的含义呢?”
答曰:「次说,云何说以造作故名为业相?即业名道,能趣地狱故名业道。又身口七业即自体相名为业道,余三者意相应心,又即彼业能作道故名业道。此明何义?唯心是业,彼心七业共起名道,余三共相应名为业道。」
问:接下来请解释一下,为什么说“造作”就叫做业相?同时还把“业”叫做“道”?
答:所谓“业道”,是指这种业能够引导人走向地狱,所以叫这个名字。具体来说,身体和嘴巴所做的七种业(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它们本身就是业的形态,所以被称为“业道”。 另外三种业(贪、嗔、痴)则是跟内心念头相应的东西。再详细一点,那些业本身能形成道路,所以叫“业道”。 这说明了什么道理?其实说到底,只有心才是真正的业。当这颗心做七种身体和嘴巴的业时,一起发生就叫做“道”;剩下的三种与心相应,就叫做“业道”。
问曰:「若即业名道,皆悉能趣地狱等者,何故余三非是业道?」
问:如果业本身就叫做道,而且都能引导人去地狱等地方,那为什么剩下的三种(贪、嗔、痴)不叫做业道呢?
答曰:「如彼七业,此三能作彼根本故、以相应故、不能如彼业故,不名业道。」
他回答说:"就像前面说的那七种业,这三种不过是那七种业的基础而已,因为它们跟那七种业是一回事儿、脱不了干系,但又不像那七种业那么完整,所以不能叫'业道'。"
问曰:「一切美味、饮酒、食肉、卷手掴打、一切戏笑,如是等恶行,一切礼拜、供养、恭敬、远离饮酒等,如是等善行,何故不说以为业道?」
有人问:"所有好吃的、喝酒、吃肉、打架斗殴、各种嬉戏取乐,像这样的坏行为,以及所有礼拜、供养、恭敬、远离喝酒等等,像这样的好行为,为什么不说它们属于因果报应的行为范畴呢?"
答曰:「远离饮酒等,唯是心业能起七业,非身口业,是故非业道;若作与心相应,亦是业道。」
回答说:“远离饮酒等事情,只有内心意念能产生七种业,不是通过身体和语言造作,所以不算在业道里;如果行为和心里念头配合在一起,那才算是业道。”
问曰:「若即彼业能作道名为业道,如是相解业道者,一切法于心皆应名业道。若尔,何故但说十种业道,不说无量业道?」
有人问:“如果只是那种行为本身就能称为‘业道’,按这种理解,那所有事情在人的心里都能叫做‘业道’了。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经文里只说十种业道,而不说无数种业道呢?”
答曰:「以胜重故。此明何义?以诸恶行及善行中十业道重,余非重故,不说无量。」
回答说:“因为它的罪过更重。这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所有坏的品行和好的品行里头,十个主要的善恶行为分量最重,其他的行为没那么重,所以没说那些数不尽的。”(十个主要行为:指杀生、偷盗、邪淫、说谎、挑拨离间、辱骂、说废话、贪心、愤怒、错误观念)
问曰:「此义不然。何以故?以业不定故。此明何义?或有近远方便为重、正业为轻,是故不应但说十业以为业道,不说无量。」
提问的人说:"你说的这个道理不对。为什么呢?因为业的作用不是固定的。这说明了什么道理呢?有时候辅助的业看起来严重、主要的行为反而轻,所以不能只拿十种根本业当作业道的全部,而不说其他无量的业。"
答曰:「不然。何以故?十业多重、近远方便多轻。又世间众生多畏十业,不畏近远方便。又十业道能作深重逼恼,余者不能,是故汝说业不定者,是义已答。又汝向言一切法于心皆应名业道者,此义不然。何以故?七业一向极重,意三亦轻亦重,饮酒等不尔。以是义故,但说彼十名为业道,不说余者名为业道。」
回答说:“不对。为什么呢?因为十种业道有很多重罪,而近恶远善的方便行为大多较轻。另外,世间众生大多害怕十种业道,却不害怕近恶远善的方便行为。再者,十种业道能造成深重难忍的痛苦烦恼,其他的则不能,所以你所说的业不固定的观点,我已经用这个道理回答了。还有,你刚才说一切行为在心念中都应当被称为业道,这个说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身、口七种业一向很重,意三种业有轻有重,喝酒等则不是这样。因为这个道理,所以只说那十种称为业道,而不把其他的称为业道。”
问曰:「远离杀生者,杀生等相应说?」
问:说到远离杀生,那和杀生有关的事情怎么对应解释呢?
答曰:「杀生有八种:一者、故心;二者、他;三者、定不定众生相;四者、疑心;五者、起舍命方便;六者、作;七者、不作相;八者、无作相。是等名为杀生身业。身口意业名为杀生。故心者。」
"对方回答说:杀生有八种情况:第一,有故意的想法;第二,杀害的对象是别的众生;第三,是确定还是不确定要杀的众生;第四,心里有怀疑;第五,采取了结束对方生命的手段;第六,实际做出了杀生的行为;第七,没有明确杀生的表现;第八,没有明显的杀生动作。这些就叫作杀生造下的身体行为。身体、嘴巴、心里的行为都叫作杀生。所谓故意的想法是指……"
问曰:「有人言:不作心杀成杀生罪,譬如触火。此明何义?如火能烧,若故心触、不故心触皆能烧人。杀生亦尔,若故心杀、不故心杀,悉皆应得杀生罪报。」
问:“有人说:‘不是有心去杀,也会犯杀生罪,就像碰到火一样。’这话是什么意思?比如火能烧人,不管是故意去碰,还是不小心碰到,都能把人烧伤。杀生也是一样,不管是故意杀生,还是无意杀生,都应该承受杀生的罪报。”
答曰:「不然。何以故?若无心杀得罪报者,则阿罗汉不得涅槃。此明何义?以阿罗汉断世间因,有不作心而杀众生,如是亦应还生世间,而实不然。以是义故,不故心杀不得罪报。又言如火者,此义不然。何以故?以恶业中无恶心隔故。此明何义?犹如彼火,薪炭等隔,触而不烧,如是彼恶业中无恶心隔,虽复杀生不能与报,是故火喻义不相应。」
回答:「不是這樣。為什麼呢?如果說只要沒有心想要殺人就不會得到報應,那麼阿羅漢就不該進入圓寂了。這是什麼道理呢?因為阿羅漢已經斷除了投生世間的因,有些時候不是出於作惡的心而傷害了眾生,照這樣說來,他們也應該重新回到世間才對,而實際上不是這樣的。因此,不是故意要殺害生命,不會得到罪業的報應。另外,有人拿火來比喻,這個比喻也不對。為什麼呢?因為惡業中沒有惡心作為隔絕。這是什麼意思呢?就像那個火,如果有柴火、木炭等東西隔在中間,人碰到火也不會被燒傷;同樣的道理,惡業中如果沒有惡心作隔離,即使殺了生,也不能得到報應。所以,用火來比喻的道理是不對的。」
问曰:「云何死者受苦,而杀生者不得罪报?」
有人问:如果说死去的人会很痛苦,那为什么杀生的人没有罪过报应呢?
答曰:「以心不坏故。又此义不然。何以故?离逼恼众生有罪,离利益众生有福,如断善根、慈悲、无诤、灭尽定等,得罪得福。」
回答说:因为心不会被破坏。再说,这个道理也不成立。为什么这么说呢?远离伤害众生就会有罪过,远离帮助众生就会有福报,就好比断了善根的人、修行慈悲心、不与人争斗、进入灭尽定等,这些行为都会有罪过或福报。
问曰:「何故名他?」
问他:“为什么叫做‘他人’呢?”
答曰:「非自命故。」
这是因为他不是自己给自己起的这个名号。
问曰:「以何义故自断命者不得罪报?」
有人问:为什么自杀的人,不会得到杀生的罪过?
答曰:「以无可杀、杀者故。此明何义?若有他人是可杀者,能杀生人得杀生罪。以自杀者无可杀境,即更无杀者,以无杀者故,自断命不得恶报。又过去阴不续杀生等阴,是故自杀不得杀罪。」
答说:"因为既没有被杀的对象,也没有杀人的主体。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存在别的可以被杀的生命,那么杀人的人就犯下了杀生的罪过。但自己杀死自己,就没有可被杀的对象,也就没有杀人的主体了。因为没有杀人的主体,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不会得到恶报。另外,过去的生命现象已经消失,不会再继续产生杀生等行为,所以自杀不会得到杀生的罪过。"
问曰:「自杀身者,起于杀心断人命根,破坏五阴舍离人趣,杀业成就,何故不得杀生罪报?」答曰:「若尔,阿罗汉人应得杀罪。此明何义?以死相罗汉自害其身断己命故,彼阿罗汉亦应获得断命之罪。而彼无罪。何以故?以离瞋心等故,是故自杀不得杀罪。
有人问:“自杀的人,他心里起了杀心,断掉了自己的生命,破坏了自己的身体,离开了人这一道,杀生的罪过已经造成了,为什么却不算犯了杀生罪呢?”
回答说:“如果是这样,那阿罗汉断灭自身,也应该算是犯了杀生罪。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以死的因缘,阿罗汉自己伤害自己的身体,断掉了自己的性命,那阿罗汉也应该犯下断命的罪。但实际上,阿罗汉并没有罪。为什么呢?因为阿罗汉已经离开了愤怒、仇恨等杂乱的心念。所以说,自杀不算犯杀生罪。”
「又定不定众生相者,定众生相、不定众生相,彼众生相名为定不定众生相。又定众生相者,有百千人作心于中定杀某人,是名为定,若杀彼人得成杀罪,若杀余人不得杀罪。不定者,以舍一切故随杀得罪,以彼处不离众生相故。
再者,所謂的「確定和不確定的眾生相」,是指眾生相可分為確定與不確定兩種。至於確定的眾生相,是指有百千人在心中鎖定目標要殺害某人,這種情況就稱為確定。如果他們真的殺了那個人,就得算犯了殺罪;但如果殺的是其他人,就不算犯下這種殺罪。而不確定的情況,是指因為放棄了所有固定的目標,隨意殺人就會被判有罪——因為在那一瞬間,心念沒有離開「眾生」的觀念。
「疑者,疑心杀生亦得杀罪,以彼是众生。既舍众生,其心虽疑,以舍慈悲心杀众生故得杀生罪。
怀疑这事儿吧,心里觉得"我这一刀下去可能是在杀生",那就算杀生有罪。为什么呢?因为那个东西确实是个活物。可要是心里已经不在意这东西是死是活、不再把对方当生命看待,那就算心里还有点"是不是"的念头,但因为早就没有慈悲心了,所以杀下去还是犯杀生罪。
「起舍命方便者。此明何义?若杀者于彼事中起不善心,必欲断彼众生命根,非慈悲心、无护罪心,舍众生心作杀方便是名为起。
「起捨命方便」是在說什麼呢?是說如果有人起了害人的心,堅決要結束別人的生命,沒有慈悲、不怕犯罪,完全拋開對眾生的保護,去做殺生的準備,這就叫「起」。
「又作不作相无作相者,作者所作事,不作者所不作事,彼作事共起,虽作业灭而善无记法相续不断。」
它说的「不作之相」和「无作之相」是这么回事:- 「作」就是做事情的人正在做的事。- 「不作」就是不做事情的人所没做的事。- 当一个人动手做事情时,事情就跟着一起产生了。虽然做完的事会消失,但它带来的好影响和普通影响,会像接力一样一直传下去,不会中断。
问曰:「云何不作而名为业?」
有人问:"既然没有行动,那为什么还能称为'业'呢?"
答曰:「以能与作事作因、与作果事作因。此明何义?处处亦有因中说果、果中说因,如如来经中说,可见可触名无作色,以作不可见不可触而作,名为可见可触。以彼不作说名可见可触,如是彼处若身所依身事刀杖等杀生,名为作不作,得名身业。又如自在人口勅令杀仙人,瞋心欲杀众生;受勅使者依自在人口勅而杀信仙夜叉,依仙瞋心而杀众生。彼自在人及仙人等作杀生因,使人夜叉身业成时,彼自在人及以仙人俱得成就不作身业。又如受戒人,临受戒时身动口说,及受戒时默然而住身口不动,师羯磨已,彼人成就无作身业,此亦如是。又如口业事,而口不言但动头眴目奋眉举手如是等相表前事者,亦得成就不作口业。又应身作业,而身不动口说种种身业方便,彼事成时亦得成就不作身业。
回答:"是因为它能给做事情提供原因,给做事情的结果提供原因。这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在很多地方,也有在原因里说结果、在结果里说原因的情况。比如如来在经里说过,能看见、能摸到的东西叫做"无作色",但因为它是从看不见、摸不到的行为中产生的,所以才叫"能看见、能摸到"。实际上,因为那个行为本身不做,才说它是"能看见、能摸到"的。就像这样,如果一个人的身体靠着某些工具(比如刀、棍子)去做杀生的事,那这个行为叫做"作",但实际上又没有直接做,就叫做"不作",但这仍然算作身体上的业。
又比如,一个有权势的人命令别人去杀人,或者一个仙人因为生气想杀众生;接受命令的人按照权势人的指令去杀,而信奉仙人的夜叉则因为仙人的愤怒去杀众生。那个有权势的人和仙人虽然没有亲自动手,但他们创造了杀生的原因,当执行任务的人和夜叉完成了杀人的行为时,那个有权势的人和仙人也都算造了"不作"的身体业。
再比如,受戒的人,在受戒的时候身体在动、嘴巴在说;而受戒完后,他安安静静地待着,身体和嘴巴都不动了,但当师父完成了授戒仪式后,那个人就获得了"无作"的身体业。道理和上面是一样的。
再比如说,关于口业的例子:一个人嘴巴不动不说话,只是用点头、转眼珠子、皱眉头、举手等等动作来表示要做什么事,这样也构成了"不作"的口业。
还有,关于身体业:一个人身体不动,只是用嘴巴说各种做事的办法,当那件事情做成的时候,他也造成了"不作"的身体业。"
「有人言:口意亦得成就杀生,此杀生业是口意业非是身业。虽有此言,是义不然。何以故?若即口说心念之时成杀生者,可是口业?可是意业?此明何义?若口与意是杀业体,自在人勅杀某众生,仙人心念杀某众生,即勅念时彼命应断,而此事不然。以彼使人信仙夜叉身业成时成杀生事。若不如是,彼自在人口言杀时,及彼仙人起瞋心时应即成杀,而实不成。又复有过,彼自在人口勅杀生,使人未杀,彼自在人得证见道,受勅使者后方杀生。若口勅杀已成杀者,证见道已然后杀生。而此义不然,以得远离彼杀生因破戒等恶心,是故不以口意二业为杀生体。何以故?以业无差别故。此明何义?以善、不善、无记等业相各异故。以无差别相,如是身口意业则无差别,而远近方便身口意等成杀生业,此则不遮。」
有人说:嘴巴说和心里想也能完成杀生,这种杀生的行为属于口业和意业,不是身体行为。虽然有人这样说,但道理上并不成立。为什么呢?如果一开口说、一动念想的时候就能构成杀生,那怎么能算是口业?怎么能算是意业?这说明了什么道理?如果嘴巴和心意就是杀生的本质,那么自在人下令杀某个众生,仙人心里想着杀某个众生,应该在他们下令或动念时,那个被杀的众生就该断命了,但实际并非如此。因为只有当使者实际动手杀死众生时,杀生这件事才算完成。如果不是这样,自在人开口下令杀的时候,以及仙人起嗔恨心的时候,就应该立刻造成杀生,而实际上并没有造成。还有另一种过失:自在人下令杀生,使者还没去执行,此时自在人已经证得见道,而受命令的使者后来才去杀生。如果开口下令就算完成了杀生,那么自在人证得见道之后,使者再去杀生就算成了?但道理上说不通,因为已经远离了杀生因缘以及破戒等恶心,所以不能把口业和意业当作杀生的本质。为什么呢?因为业本身没有差别。这说明了什么?因为善业、恶业、无记业等各自的特征不同。如果业没有差别相,那么身业、口业、意业也就没有区别了,但实际表明,远程的方便行为、近处直接动手,以及身口意配合共同完成杀生行为,这种情况并不否定。
问曰:「口言杀者,为毕竟成、为不成耶?」
有人问:“嘴上说要杀人,这事到底算完成了,还是没完成呢?”
答曰:「不成。何以故?以过时等故。此明何义?以何等时、以何等方便、以何等处?彼人杀时过自在人说时处等,杀者得罪,教者无罪。身业者,依身作业名为身业。此明何义?依身作业,随身所作名为身业。」
问:「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已经过了时机等原因。这里到底在说什么?说的是什么时间、用什么方法、在什么地方?那人在杀生的时候,如果时间、地点等条件已经错过了自主者所说的限制,那么杀人的人有罪,教唆的人没有罪。至于身体的行为,依靠身体来做的事就叫作身业。这又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根据身体做出来的动作,跟着你的身体做了什么事,这就称为身业。」
问曰:「无命可杀,云何断命得杀生罪?」
有人问:"既然说没有生命可以被杀害,为什么杀害生命却会犯下杀生的罪过?"
答曰:「虽无实命,断和合体名为杀生,如断树林灭灯炷等,若有神我神我是常,无杀生义。」
对方回答说:“虽然不存在真实的生命个体,但截断众缘和合而成的生命体,就叫做杀生。就像砍倒树林、熄灭灯芯之类的情况——虽然树林和灯火没有灵魂,但破坏它们的整体状态,同样称为‘杀生’。如果说存在永恒不变的‘神我’,那就不存在杀生这回事了。”
问曰:「害何等阴名之为杀?为害过去、为害未来、为害现在?若害过去过去已灭,若害未来未来未到,若害现在刹那不住。」
有人会问:“杀掉的是哪种‘阴’,才叫做杀人呢?是杀过去的、未来的,还是现在的呢?如果杀害的是过去的,它已经消失了;如果杀害的是未来的,它还没到来;如果杀害的是现在的,它每一刹那都停留不住啊。”
答曰:「有人说言:住现在世,坏未来世,和合阴体。复有人言:坏未来、现在。此明何义?以现在阴中刀杖能到能作害事。复有人言:五阴自灭非因缘灭。复有人言:现在阴中唯坏色阴,以刀杖等能割能触,余四阴者不可割触故。复有人言:杀害五阴,自余四阴虽不可触而依色阴住,色阴坏故彼亦随坏,如破瓶故水乳亦失。复有人言:唯害无记阴,以无记阴中刀杖能触,以无触阴有其二种、一切业有三种,如向所说应知。」
有人回答说:“有人说:在现在这一刻去破坏未来的五阴,所以组合成了这些身体部分。也有人说:是破坏未来的和现在的五阴。这说的什么意思呢?因为现在的身体这把刀棍能到达并且造成伤害。又有人说:五阴是自己消失的,不是因为外来的原因消失的。还有人说:现在的五阴里,只能破坏物质的颜色和形状部分,因为刀棍可以割到和碰到,其他的四个部分受想行识没办法割到和碰到。还有人有不同的说法:所谓的杀害五阴,指的那些剩下的四阴虽然不能直接触碰,但因为它们依附在物质的身体上,所以身体坏掉了它们也就跟着坏了,就像瓶子破了里面的水乳也没了。还有人这么说:伤害的只是无善恶记别的身体部分,因为这个部分里刀棍能触及到;而没有能触及的身体部分有两种情况,所有因果行为有三种类型,就像前面所说的一样应当知道。”
问曰:「如来修多罗中说有二种业:一者、起业;二者、作业。此二种业广说有三,谓身口意业。此三种业云何差别?为从依说、为从体说、为从起说?若从依说,即是一业,以一切业依止身故。若从体说,即是一业,以一切业唯口业故。若从起说,即是一业,以一切业从心起故。」
有人问:“如来的经典里说,有两种业:一种是‘起业’,另一种是‘作业’。这两种业再详细展开,就变成了三种,分别是身体、嘴巴和念头造的业。这三种业有什么区别呢?是从它们依靠的对象来说,还是从它们的本质来说,还是从它们产生的方式来说?如果从依靠的对象来说,那其实就只是一种业,因为所有业都依靠身体。如果从本质来说,那其实就只是一种业,因为所有业都只是嘴巴的业。如果从产生的方式来说,那也就只是一种业,因为所有业都从心念开始。”
答曰:「依三次第有三种业。此明何义?由心思惟即是心业,依彼心业起身口业。以依心故起身口业,如是次第应知,彼作无作应知,彼身口业差别应知。又身业作者依身威仪,依止身作彼彼形相,是名身作业。」
回答说:按照三个顺序,有三种行为。这是在说什么意思呢?因为内心的思考本身就是心理行为,根据这个心理行为才产生身体和语言的行为。由于依靠内心的缘故,才产生身体和语言的行为,这样的顺序应该明白,那些主动做和被动不做的情况也要明白,那些身体和语言行为的差别也要明白。另外,身体行为的活动要靠身体的动作和姿势,依靠着身体做出各种不同的形态和样子,这就叫做身体的行为活动。
问曰:「以身去来动转名为身业,不去不来不名为业?」
提问说:身体的活动、来来去去、转动变化,这叫身体的造作行为。那如果身体不动不来,还能叫做造作行为吗?
答曰:「若言去来是身业者,此事不然。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刹那不住故。刹那不住者随何处灭?不去不来。云何而言去来动转名为身业。」
回答說:「如果說身體的來去動作就叫『身體的行為』,這話不對。為什麼呢?因為所有能變化的東西,都在一瞬間不停變化,變完就消失。既然當下就滅掉了,還能去哪兒、從哪兒來呢?它根本沒來也沒去。憑什麼說來啊去啊動啊轉啊,就叫身體的行為呢?」
问曰:「此义不然。何以故?若一切法刹那不住,可如是说,亦见有法刹那间住非是不住,云何而言无去无来?」
有人问:“这个说法不对。为什么?如果说一切事物都是刹那之间不停变化的,那可以这么说;但我们也能看到有些事物在刹那之间是保持不变、没有变化的,怎么能说没有来去呢?”
答曰:「此义不然。何以故?以有为法毕竟不住。此明何义?以彼一切有为诸法,无因无缘自然而灭故。此复何义?以可作法是有因缘而灭,法者即是无物,若无物者彼法不作,以有为法无因无缘自然灭故。若法即生时不灭。后亦不应灭,若不灭者应是定实,若是定实不应变异,若如是者,不应从彼灭因缘灭。」
有人问:“你这样说不对。为什么呢?因为一切由条件构成的事物,是根本不会停留下来的。”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一切有条件的事物,并不需要什么原因和条件,它们自己就会消失。这又怎么理解?那些被人制造出来的东西,是因为有原因和条件才会消失的。事物本身其实就是‘空’,不是什么实在的东西。如果它不是实在的东西,那它就不会有什么产生或作用。因为一切有条件的事物,不需要什么条件原因,它们自己就会消灭。如果一件事物一产生就不消失,那之后也不应该消失。如果它不消失,那它就应该是固定不变的现实。假如它是固定不变的现实,它就不该发生变化。真要是这样,它就不会通过什么消亡的原因而消失了。”
问曰:「我见有法从因缘灭,如薪等法从彼火等因缘而灭。一切量中现见量胜,以是义故,一切法灭从于因缘。」
问:“我看到有些事物的消失,是因为特定的原因和条件。比如木头被火烧没了——木头消失的原因就是火。在所有证明一件事情的方法里,亲眼看到是最靠谱的。所以我说,一切事物的消失,肯定都来源于特定原因和条件。”
答曰:「云何知薪等法依于火等因缘而灭?我言无因自然而灭,此义应思,为因火等薪等法灭故不见耶?为无因缘自然而灭故不见耶?此义云何?本相续因缘灭,余更不生,是故不见,非因缘灭,如风灭灯手灭铃声,如是等知是比智知。」
有人问:“凭什么说木柴这类东西是因为火等的原因才会消失不见的呢?”我觉得它们没有任何原因,是自己没了,这个意思得好好想想:到底是因为火的缘故,木柴才不见了呢?还是本来就无缘无故,自己消失了呢?这里的情况是——之前连续起作用的因缘停了下来,后面就不再产生新的东西了,所以才看不见,并不是“因缘真的消失了”,就像是风轻吹灭了灯,手轻按停了铃声。这类事,要拿比较的智慧才能明白。
答曰:「已说非可作事故。此明何义?若有一法从因缘灭,应一切法皆因缘灭,不应有法非因缘灭,犹如生法,一切皆悉从因缘生,无有法生不从因缘,如心、声、焰非因缘灭,以彼不待因缘灭故。」
回答说:"已经说过了,是因为事情本身无法被造作出来的缘故。这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有一个事物是因为条件而消失的,那么所有事物都应该是因为条件而消失,不应该有事物不是因为条件而消失。就像一切产生出来的事物,都是因为条件而产生,没有哪个事物的产生不是依靠条件。但是像心念、声音、火焰这些东西,却不是由条件而消失的,因为它们不需要等待条件来让它们消失。"
问曰:「此义不然。何以故?以后心生前心灭,后声生前声灭,以彼先法待后法故,是故得知从因缘灭。」
有人问:“你这个说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后面的念头生起时,前面的念头就消失了;后面的声音出现时,前面的声音也停止了。这是因为前面的东西要等着后面的东西才能成立,所以我们知道,一切事物都是从各种条件的作用下才消失的。”
答曰:「此义不然。何以故?以彼心声不相待故。此明何义?以有疑知决定知故,二法不俱,苦乐贪恚等皆亦如是。又以前心声疾后心声迟,云何不疾心声而能害彼疾心疾声?是故法灭不从因缘。」
回答说:“这个道理说不通。为什么呢?因为心和声音相互不同步。这说明了什么意思?因为存在疑惑认知和确定认知,这两种情况不会同时发生,痛苦、快乐、贪爱、愤怒等也都是这样。而且因为前一个念头和声音很快,后一个念头和声音很慢,为什么慢的念头和声音能伤害快的心和声音呢?所以事物消失并不是由因缘决定的。”
问曰:「虽灯与焰念念不住,以无因住而有灭法及灭非法,依彼灭法灭于灯焰,是故应依因缘而灭。」
有个人问:“虽然灯光和火焰每一瞬间都在变化消失,但它并不是一直固定存在,只是有‘消灭’这种状态和‘不消灭’这种状态存在。我们要依靠‘消灭’这个现象,来消灭烛光火焰。所以,火焰应该依靠因缘条件才能灭掉。”
答曰:「此义不然。何以故?以无物法,云何能作灭因?又生因灭法非法刹那不住,刹那心刹那心中终不能作生因灭因,如是一切有为诸法不从因灭应知。
回答说:“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根本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怎么可能产生‘消灭’的原因呢?再说,能产生和能消灭的事物,其实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根本停不下来。一个瞬间的心念,也不可能成为另一个瞬间心念产生或消灭的原因。要知道,一切能够形成的事物,都不是因为有一个‘消灭’的原因而消失的。”
「又答:若依火等能作薪等灭因,如是生因即是灭因。此明何义?依何等火焰生何等色,即彼火焰能作熟胜、熟胜灭因,以是故即生因是灭因,更无异因。而此义不如是,云何此一法能令法生、能令法灭?又,异异火焰中如是因差别虚妄分别,如因灰汁、苦酒、雪日、地水、谷米能生熟异,熟异等色,彼处云何分别?」
再者有人辩解道:“就像根据火的不同特性,它能变成燃料的消灭因素一样,那么能产生某种事物的因素,也就是能消灭该事物的因素。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换句话说,根据某种火焰产生了某种颜色的东西,那么同样是这种火焰,它既能让东西成熟,也成为这成熟东西消灭的原因。所以,能产生的原因也就是能消灭的原因,并没有另外不同的原因存在。”
但是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怎么能有一种因素,既能让事物产生,又能让事物消灭呢?
再者,在不同的火焰中,之所以会有这种因果关系上的差异,完全是人们虚妄想象出来的分别。举个例子来说,就好像根据灰汁、苦酒、太阳、土地、水、粮食这些因素,能够产生不同的成熟状态和颜色等特性。那么在这些情况里,又怎么能用‘同一个原因既是产生原因又是消灭原因’的说法来分别理解呢?
问曰:「不然。何以故?以火煎水,水由火尽,火为灭因。」
提问的人说:“你说得不对。为什么呢?因为用火煮水,水会因为火而被煮干,火其实是让水消失的原因。”
答曰:「如向解释,云何得知水因火灭非自然灭?」
回答:「照剛才的解釋,怎麼能知道水是因為火而消失的,不是自己消滅的?」
问曰:「若尔,火何所作?」
问:照你这么说,那火能做什么事呢?
答曰:「火界增上,依彼火力水力渐微,乃至后时水相续体断绝不起,是火所作非火所灭。是故一切有为之法自然而灭,无因缘灭,以彼灭法刹那不住是故即灭,如是成就诸法刹那不住刹那不住,是故此法不彼处去。」
回答說:「這是因為火大的力量增強了,憑藉這股火力,水大就慢慢變弱,一直要到後來水相續的整體徹底斷掉、不再生起。斷掉是火的功勞,但不是火本身把水消滅的。所以,一切條件組合而成的事物都是自己消失的,沒有外在原因能讓它們消失。因為這些消失的事物,連一瞬間都停不下來,所以就在那一瞬間直接滅掉了。就這樣,我們明白所有事物都是一瞬間一瞬間地變化,不會停留片刻,因此這個事物也不會跑到別的地方去。」
问曰:「我于余处犹见此法,若法不去,云何而得于余处见、于余处识?」
有人问道:“我明明在其他地方也看到了这个事物,如果这个事物没有离开原来的地方,怎么能同时出现在别处、又被人在别处认出来呢?”
答曰:「如草火焰,是故不去。是故身威仪名身作法,此义已成,非谓异身别有实法。如一方生色名为长色,依彼长色更见余色名为短色,依四方故见四方色,依圆物故名为圆色,如是长短方圆高下诸色。譬如挑火,一厢直去不断不绝相续而见名为长火,周匝四厢不断不绝名为圆火,随种种转见种种火,如是离火更无别有实形相法。若离火外有形相法,应为二根所伺,眼根见长、身根触短,以一色入非二根见,如触法长短等。如是色中应知,触法唯心,非是现根可捉可知,如见火色触中生念知,如嗅华香色中生念,此法应如是,依余法念余法而无一触法,于威仪中实有依触法得余法,是故无实身威仪法。」
有人问:“就像草燃起的火焰一样,所以说它没有固定的形状。因此,身体的种种动作和姿态,只是身体在活动,并没有一个实在的‘身体’在做出这些动作。这个道理已经说明白了,并不是说除了身体之外,还有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
就好像,我们看到一块地方有青色,称它为‘长的颜色’;接着,在它旁边看到另一种青色,这才叫‘短的顏色’。同样的,因为有了四周的方位,我们才看到‘方’的形状;因为物体是圆的,我们才看到‘圆’的形状。所以说,长、短、方、圆、高、下这些颜色和形状,都是相对产生的。
再比如,点一把火。如果火苗朝一个方向延伸,一连串连续不断,我们看着就叫它‘长的火’;如果火焰向四周一圈延伸不断,就叫‘圆的火’。随着火焰不断变化,我们看到各种不同形状的火。但无论它变成什么样,都不能说离开火本身,还另有一个‘形状’存在。
如果离开火,真的还有形状存在,那它应该能被两种感官同时察觉到——比如眼睛看到‘长’,身体摸到‘短’。可是,一种颜色只能被一种感官察觉到,不能同时被眼睛和身体两种感官感知。就像‘触摸’这种感受,它其实只是一种心理活动,并不是眼睛能直接看到、身体能直接摸到的实物。
比如,我们看到火的颜色,心里就产生‘热’的念头;闻到花的香气,心里就产生‘美’的念头。这一切的道理都是一样的:都是依赖一个现象,联想到另一个现象,但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独立、实体的‘触’存在。
所以说,身体的各种动作和姿态里,其实并没有一个实在的‘身体’在那里做动作。人们只是基于各种触觉感受,才联想出其他概念。因此,并没有一个真实独立的‘身体威仪’这种法存在。”
问曰:「此义不然。何以故?若于暗夜远见土墙等色,或长或短此应是实。」
有人问道:“这个道理不对。为什么呢?如果在漆黑的夜晚,远远看到土墙之类的东西有长有短,那这些东西应该就是真实存在的呀。”
答曰:「但见色,不了虚妄分别长短等色,如不异蚁子等见行见围,此亦如是,异身威仪更无实法,唯身威仪名为作法,不离身外别有作法。向说心思惟者,心中分别我如是如是作,能生身口业名为心业,若身所作名为身业,若口所作名为口业,不异三业别有实法。」
这人回答道:“我们只看到了具体的物质形态,但不懂得这些长短等分别其实都是虚假的想象。就像蚂蚁看到同类的行走和围绕一样,这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不同的身体动作和行为规矩,并没有一个实在的‘法’在那里。只有身体的动作和行为规矩,才被称为‘做法’,这做法并不脱离身体而另外存在。前面所说的心思考虑,就是指心中分别说‘我要这样这样去做’,由此产生的身体和言语的行为,就叫做心业。如果是身体做出的行为,就叫做身业;如果是嘴里说出的,就叫做口业。除了这三业之外,并没有一个实在的‘法’存在。”
问曰:「异身口业实有别法。何以故?以有三种无垢色增长不作业道等故。此明何义?以如来修多罗中说色摄三种。何者为三?一者、有色可见可碍;二者、有色不可见可碍;三者、有色不可见不可碍。无垢色者,谓无漏色。何者无漏色?无漏色者谓无漏法。何者无漏法?谓于过去未来现在色中不生瞋爱,乃至识中不生瞋爱,以是义故名无漏法。若如是者,离无作法何处有色不可见不可碍是无漏?故知应有无作法离身口意业增长者。如来修多罗中说:『有信者善男子、善女人修行七种功德,行住睡寤等日夜常生功德增长功德。』若离身口业更无无作,云何异心法而得增长?是故当知,离身口业有无作法。又自不作业使他作业,若无无作此云何成?
有人问:"身体行为、语言行为和内心意念之间,真的存在一种独立的法则吗?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佛经中提到有三种清净的色法,它们不受业力的束缚,能不断增长善行而无须刻意行动。这段话在说什么道理?根据佛陀的教典,色法被分为三类:第一,有形可见、可被阻挡的色法;第二,无形可见、但可被阻挡的色法;第三,无形可见、也无法被阻挡的色法。'清净的色法',指的是没有烦恼污染的色法。什么是没有烦恼污染的色法?它是指没有烦恼杂染的境界。什么又是没有烦恼杂染的境界?就是在面对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种种物质现象时,内心不生起憎恨或贪爱;同样地,在面对感受、想法、行为、意识时,也不产生憎恨或贪爱。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称为没有烦恼污染的境界。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除了不靠刻意行动产生的法则之外,哪里还存在一种无形可见、无法阻挡、又没有烦恼污染的色法?由此可知,必然存在一种不依赖身体、语言、意念的主动行为,却能自然增长善业的法则。佛陀的教典中也说过:'有信仰的善男子、善女人修行七种善行功德,无论是行走、站立、睡眠、清醒,日夜都能自然生起功德、增长功德。'如果除了身体、语言的实际行为之外,不存在这种不靠刻意行动的法则,那么这种不由心意主导就能增长的功德又从何而来?因此应当明白,确实存在一种独立于身体、语言行为之外的、不靠刻意行动的善业法则。再者,如果自己不去实际行善,只是指使别人去做,若没有这种不靠刻意行动的法则,这种指使他人的善行又怎么可能成立?"
「又复非但使人作业即得名为成就业道,以彼业未成复更有过。虽作业未有实体成就,以如来经中说:『诸比丘!外入十一入不摄,不可见不可碍。』而不说非色。此为何义故如是说?以如来见法入中摄无作色故如是说。
这一段经文是说,佛经讲「业力本身」时,并不是说人造了业就直接叫「成就业道」。
因为业力还没有真正成熟之前,中间还会有其他的变数和后果。
虽然人在造业,但这个业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实体结果。
就像如来在佛经里说的:「比丘们!外在的十一处,不属于我人所直接感受的范围,它不可见,也不可被阻挡。」
但如来并没有说这就不是「色法」物质现象。
问题是:为什么佛要这样讲?
因为如来在讲到「法处」义理的时候,把那些不可见的、不作为物质的、内在无形的业力作用,也纳入到了「色法」的范畴来解释。
所以如来说是「无作色」:它就是那种看不见摸不着却真实存在的物质性现象。
「又复作难,若无无作法亦应无八圣道,以定中无正语、正业及以正命,当知决定有无作法。又复有难,若无无作法,离波罗提木叉亦应无无作戒,以受戒竟后即无故,以在睡眠及颠狂等诸失心者,亦名比丘、比丘尼故,当知决定有无作法。复有修多罗中如来说言离破戒桥梁,若无无作法,云何说言离破戒桥梁?是故当知有无作法。」
又有人提出疑问:如果没有一种无形中就能产生作用的方法,那么也应该没有八圣道才对。因为在禅定当中,没有正确的说话、正确的行为和正确的生活方式,所以应该知道确实存在这种无形的方法。又有人提出疑问:如果没有这种无形的方法,那么离开戒律本身也不应该有那种不通过外在行为就能遵守的戒用,因为受戒之后就没有了。比如在睡眠、精神错乱等失去正常心识的情况下,仍然被称为比丘、比丘尼,所以应该知道确实存在这种无形的方法。还有经文中如来曾说:要离开破戒的桥梁。如果没有这种无形的方法,凭什么说离开破戒的桥梁呢?因此应该知道确实存在这种无形的方法。
答曰:「此难极繁,虽有种种众多言说而义皆不然。何以故?汝向虽引如来修多罗中说色三种,而汝不解如来经意。此义云何?一切圣人禅定力见三昧境界色,依三昧力而生彼色,彼色非是眼根境界故不可见,余一切物所不能障故不可碍。」
对方回答说:“这个问题太复杂了。虽然有很多种说法,但它们的实质都不对。为什么呢?你先前虽然引用佛经中关于‘色’的三种说法,但你根本不懂如来佛的本意。这个道理是怎么说的呢?所有圣者靠禅定功夫看到的颜色和形象,都是通过入定的力量显现出来的。这种形象不是肉眼能看到的,因此看不见;其他任何东西都挡不住它,因此没有障碍。”
问曰:「若言非是眼根境界不可障碍,云何名色?」
问道:"如果有人说,这东西不是眼睛能看到的范围,也没有任何东西能挡住它,那为什么还把它叫做'色'呢?"
答曰:「汝离心意有无作色,云何得名为无作色?又答:此色乃是无漏境界圣智三昧色,不同世间有漏之色。又言无漏色者,即是依彼三昧禅定力色名为无垢,圣人于无漏三昧中说无漏法。
回答說:「你離開了心念,哪來的'沒有造作的物質'?又說:這種物質不是凡夫所理解的物質,而是解脫境界中聖人禪定產生的清淨色,跟世間帶有煩惱的物質完全不同。所謂清淨的物質,是指靠著禪定的力量而形成的特殊色,稱之為'沒有雜染的色'。聖人在解脫的境界中,用它來說明純淨的道理。」
「又有人言:阿罗汉色及以外色名为无漏,以离有漏法故。我不受此义。又增长功德者,此义云何?法如是故,如是如是施主施物数数受用,如是如是数数受用者,依受用人功德力故,虽施主异心而依本心念,修相续体细细转胜。以转胜故,于未来世而得成就多福德果。依此义故,如来说言多生功德增长功德,非离心离色有无作法。」
有人说:阿罗汉的身体和外面的物体,因为没有烦恼,所以叫“无漏”。我不认同这个说法。
另外,什么叫“增长功德”呢?这是因为自然规律是这样的:施主拿出的东西,别人一次又一次地用,每一次用的时候,依靠使用者的功德力量,虽然施主可能已经换了念头,但根据最初的发心,这个福德的延续也会一点一点变好。因为越来越好的缘故,在将来就会得到更多福报的果实。根据这个原因,如来才说:这样能生出很多功德、让功德增长,并不是离开心和外面的物质,另外有一个“没有制造出来的法”在起作用。
问曰:「云何异身心依异身心,异身心中相续转细增长福德?」
有人问:“什么是‘不同的身体和心灵,依靠不同的身体和心灵,在这些不同的身体和心灵中不断延续、慢慢增长福报和功德’?”
答曰:「云何异身心依异身心,异身心中有无作法?又答:而此义不然,我依于心身业口业有善恶功德,依本心作不失本心有相续体,癫狂睡等常得增长。不作者,己自不作、使他人作,云何而得成于业道?此明何义?以依使者于他众生起于害法,是故使者细相续体转转生麁,以是义故未来世中能生多过。亦复不但使人作恶,自作恶者作恶事竟,未来世中亦生多过,是故于彼未来身体相续转生名为业道,以于因中明果义故。离破戒桥梁者,汝今为有狂癫病耶!而作是说。若狂癫者速觅陈酥服令除愈,不应种种非法言说。」
有人问:“为什么说依靠身体和心,就能在身体和心中产生一种无形的力量?身体和心里怎么会有这种看不见的‘业’呢?” 回答说:你这个问题问得不对。我是说,依靠心和身体所做的事、所说的话,会产生善与恶的功德。这些善恶的种子,是跟随最初的念头而来,不会因为最初的念头消失了就不见了,它会形成一个连续不断、相续不断的潜在力量,即便一个人发了疯、睡着了,这种力量也会一直存在、持续增强。至于“不做”,并不是说没做;而是说,如果自己没做、但指使别人去做,那怎么能说是没有造业呢?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因为指使者对别的生命产生了伤害的念头,所以指使者心里那种连续不断的细微力量,会逐渐变得明显、强大起来。正因为这个原因,在未来世中才能生出很多严重的后果。不仅如此,指使别人作恶是这样;自己直接作恶的人,在做完恶事之后,在未来世中也会产生很多严重的后果。因此,未来世的身体中,那个连续不断的力量逐渐变强,最终显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业道”。这是从“因”的角度来说“果”的道理。至于说“离开破戒的桥梁”,你是在问:你是不是得了疯癫病,才这样说?如果真是疯了,赶紧找点陈年酥油吃下去治好,不应该这样乱七八糟地乱说。
问曰:「何故增我有无作法,而汝自立从心起于细相续体有增长法。」
那问题问道:"为什么偏偏给我增加'有'和'无'这样的法呢?而你却自己建立从心念中生起细微的连续身体,有不断增长的法。"
答曰:「我不增汝有无作法,而汝所说法无如是义。此明何义?以依心故身口行事,行事讫竟成就业道。汝所有法离心身口,于佛法中无如是义,是尼乾子微尘、世性、时方等法离心而有,无心善恶如是等法智者不受,是故不立离于色心、身心之外有无作法。」
对方回答说:“我并没有在你的说法里增加什么‘有做法’或‘无做法’的内容,但你所说的法并没有这样的意思。这是什么道理呢?因为心里想了,身体和嘴巴才会去做事;事情做完了,因果的道理就实现了。你所讲的法,离开了心、身体和嘴巴,这在佛法里是没有这种说法的。像尼乾子那一派的微尘、世界本性、时间、空间这些说法,都是离开心而独立存在的,没有心的善恶。这样的说法,有智慧的人是不会接受的。所以,我们不认可在身体、心之外,单独存在什么‘有做法’或‘无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