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篇妄语戒第四
将释此戒,十门同前。
要解释这条戒律,和前面一样分为十个方面来说明。
初、制意者,亦十义同前:一、业道重故,谓十不善业,恶趣因果,负此重业,岂堪入道?二、非所应故,谓诳惑于人,尚非世间好人所作,况入道之人,以诚实为最。三、闭善路故,《智论》十五云:「妄语之人,先自诳身,然后诳人,以实为虚,以虚为实,虚实颠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妄语之人,心无惭愧,闭塞天道、涅槃之门,观知此罪,是故不作。」四、实语益故,彼论云:「复次,观知实语,其利甚广,实语之利,自从己出,甚为易得,是为一切出家人力。如是功德,居家、出家人,共有此利,善人之相。」五、易解脱故,彼论云:「复次,实语之人,其心端直,易得免苦,譬稠林曳木,直者易出」也。六、法不入心故,彼论云:「复次,佛子罗云,其年幼稚,未知慎口,人来问之:世尊在不?诡言:不在。若不在时,人问罗云:世尊在不?诡言:佛在。有人语佛。佛语罗云:澡盘取水,与吾洗足。洗足已,语罗云:覆此澡盘。如勅即覆。佛言:以水注。注已住。问言:水入中不?答言:不入。佛告罗云:无惭愧人,妄语覆心。道法不入,亦复如是。」七、坏法行故。彼论云:呵多比丘,虽行法施,以妄语故,死入地狱。八、幽灵弃故。经云:妄语之人,诸天鬼神,皆悉见之,舍不护故。九、开过门故。谓杀盗等过,皆有妄语而助成故。十、具遮性故。是故宁舍身命,终不起犯。《菩提资粮论》偈云:「虽由实语死,退失转轮王,及以诸天王,唯应作实语。」解云:以性重故,为己损益,殒命不开。
第一,关于控制意念,也有十个道理和前面说的一样:
一、因为造业太重。十种不善的行为,是导致恶道轮回的因和果。背着这么重的业力,怎么能进入修行之道呢?
二、因为这不是修行人该做的事。欺骗迷惑别人,连世间的好人都不会做,何况是修行的人?修行人最看重诚实。
三、因为会关闭行善的道路。《大智度论》第十五卷说:“说谎的人,先欺骗自己,然后欺骗别人。把真实的当成虚假的,把虚假的当成真实的,真假颠倒,就无法接受善法。就像一个倒扣的瓶子,水倒不进去。说谎的人,心里没有惭愧,关闭了通往天道和涅槃的大门。明白这个罪过,所以不去做。”
四、因为说实话好处多。那部论里又说:“再者,要知道说实话的好处非常广大。说实话的利益,是从自己身上产生的,很容易得到。这是所有出家人的力量。这样的功德,在家人和出家人,都能共同得到这个利益,这是善人的标志。”
五、因为容易得到解脱。那部论里说:“再者,说实话的人,他的心正直,容易脱离苦难。就像在密林里拖木头,直的容易拖出来。”
六、因为佛法进不了心。《大智度论》里说:“再者,佛的儿子罗睺罗,年纪还小,不知道说话要谨慎。有人来问他:‘世尊在吗?’他骗人说:‘不在。’当世尊不在的时候,有人问罗睺罗:‘世尊在吗?’他又骗人说:‘佛在。’有人把这事告诉了佛。佛对罗睺罗说:‘拿澡盆打水来,给我洗脚。’洗脚之后,佛对罗睺罗说:‘把这个澡盆扣过来。’罗睺罗就照吩咐扣上了。佛说:‘往里面倒水。’倒完水就停住了。佛问:‘水进到里面去了吗?’罗睺罗回答:‘进不去。’佛告诉罗睺罗:‘没有惭愧的人,说谎话就像把心盖住了一样。佛法的道理进不到他心里,也是这个道理。’”
七、因为会破坏修行。那部论里说:呵多比丘,虽然也做法布施,但因为说谎的缘故,死后堕入了地狱。
八、因为会被神灵抛弃。佛经上说:说谎的人,各位天神鬼神都看得清清楚楚,会舍弃他,不再保护他。
九、因为会打开过失的大门。杀生、偷盗等其他过失,往往都是靠说谎来帮助完成的。
十、因为这是根本性的戒律。所以宁可舍弃生命,也绝对不能违犯。《菩提资粮论》的偈颂说:“即使因为说实话而死,失去转轮圣王的王位,以及诸天王的福报,也还是应该说真话。”解释说:因为这是根本重戒,无论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就算丢了性命也不能开这个口子。
第二、释名者,言非称实为妄,令他领解为语。戒防此失,此从所治为名。《智论》十五云:「妄语者,不净心,欲诳他,覆隐实,出异语,生口业,是名妄语。」解云:此中亦摄恶口、两舌、绮语等三,从首为名,以过患相起故。《智论》云:「四种口业中,妄语最重故。复次但说妄语,已摄三事。复次诸法中,实为最大。若实语,四种正语皆已摄得。」
第二,解释妄语戒的名称。 所谓妄语,就是说的话不符合事实,这叫“妄”;为了让别人理解而说,这叫“语”。 戒律就是为了防止这种过失,所以从它所对治的毛病来命名。
《大智度论》卷十五说: “妄语,就是怀着不清净的心,想要欺骗别人,掩盖真实情况,说出与事实不符的话,由此产生口业,这就叫做妄语。”
解释一下: 这里所说的妄语,其实也包括了恶口、两舌、绮语这三种口业。 只是用“妄语”作为总称,因为它们的过患和表现是相通的。 《大智度论》说: “在四种口业当中,妄语的罪过最重。 而且,只要说到妄语,其实已经把其他三种口业都包含在内了。 再者,在一切法中,真实是最重要的。 如果能说真实语,那么四种正确的口业就都已经具备了
第三、次第者,先身业、次语业为次第。问:何故身三别制、语四同遮?答:彼无相摄,此可通收故。又释下文,说、毁及谤摄余三故。
第三,关于次序问题,先说身体行为,再说言语行为,这是顺序。
问:为什么身体方面的三条戒律要分别制定,而言语方面的四条戒律却统一禁止呢?
答:因为身体行为之间没有相互包含的关系,所以需要分别规定;言语行为则可以互相涵盖,所以统一禁止就可以了。
另外,根据下文的解释,言语中的说、毁、谤这三种行为,已经包含了其他三种言语过失。
第四、具缘成犯者,别缘亦七:一、对众生。二、起彼想。三、起诳心。四、覆实事。五、具三毒。六、言明了。七、令他解。
第四,构成犯戒的条件,具体来说有七个: 一、针对的是众生。 二、心里认定对方是众生。 三、起了欺骗的念头。 四、隐瞒了真实情况。 五、具备贪、嗔、痴这三种烦恼。 六、说的话清楚明白。 七、让对方听懂了。
第五、阙缘者,阙初缘有三义:一、中边及异趣相差,若领解俱重;若彼不领,不知重方便,若知轻方便。二、非情差,知与不知亦轻重二方便。三、若带疑双阙,亦有三罪,轻重准之。次阙第二缘亦三罪,谓起中边异趣想领解重,不知其不领重方便,知则轻方便;本迷、转想同前戒准之。次阙第三缘,或总不犯,以无诳心故;或犯轻,以不审故、误他故。次阙第四缘有二义:一、于有,谓无诳言有,于事虽无覆,以覆想为重。二、本迷转想及疑皆犯,方便可知。次阙第五缘有二,谓或无犯,以善心故;或生福,以利益故,如《瑜伽》入开缘故。次阙第六缘,得重方便,以虽疾疾语,然他领意故。又如痖人指挥诳人,令他领解同于言了,俱是重也。次阙第七缘有三,知他不领轻方便,亦不知重方便,令他疑亦重方便。
第五,缺少某些条件的情况。缺少第一个条件有三种情况:
一、关于“中边”和“异趣”的差别: 如果对方听懂了你的话,并且你的行为严重,那么你犯的罪就重。 如果对方没听懂,你不知道这是严重的欺骗手段,那么罪轻一些;如果你知道这是轻微的欺骗手段,那么罪更轻。
二、关于“非情”的差别: 知道与不知道,也分轻重两种欺骗手段。
三、如果带着怀疑,两个条件都缺,也有三种罪,轻重的标准参照上面。
其次,缺少第二个条件也有三种罪: 如果心里想着“中边”或“异趣”的差别,并且对方听懂了,罪重。 如果不知道对方没听懂,这是严重的欺骗手段。 如果知道对方没听懂,这是轻微的欺骗手段。 “本迷”和“转想”的情况,参照前面戒律的标准。
其次,缺少第三个条件: 有时完全不犯罪,因为没有欺骗的心。 有时犯轻罪,因为不够审慎、误导了别人。
其次,缺少第四个条件有两种情况: 一、对于“有”的东西,说“没有”来欺骗;对于事情虽然没有隐瞒,但心里有隐瞒的念头,罪重。 二、“本迷”、“转想”和怀疑的情况都犯罪,欺骗手段可以知道。
其次,缺少第五个条件有两种情况: 有时不犯罪,因为是善心。 有时反而有福报,因为利益了别人,就像《瑜伽师地论》里开许的情况。
其次,缺少第六个条件: 属于严重的欺骗手段,因为虽然话说得很快,但对方领会了意思。 又比如哑巴用手势骗人,让别人领会了意思,和用语言说清楚了一样,都是重罪。
其次,缺少第七个条件有三种情况: 知道对方没领会,是轻微的欺骗手段。 也不知道对方没领会,是严重的欺骗手段。 让别人产生怀疑,也是严重的欺骗手段。
第六、轻重者,此过难护,人皆易犯。于中有二:先通、后别。通论有五:一、大妄语,二、小妄语,三、起妄语想。皆前重后轻。四、阙缘无犯。五、方便得福。二、别辨,亦五:一、约境,二、约事,三、约所为,四、约心,五、约言。初中有三:一、诳恩境尊人等,二、多人大众等,三、于他极恼等。理应更重。二、约事者,亦三:一、约出世法,言得圣等。《多论》云:自言是佛,不成重,以他不信故。二、约净法,言得禅等。三、约世事不见,言见等。皆前重后轻。三、约所为,有四:一、由妄语得圣名利,及见为功德,常行不息。二、得世名利,广多无量。三、率尔诳他,于己无益。四、视避免苦,诳他等。皆前重后轻。四、约心者,谓三性心,单双一合,轻重准前。就恶心中,亦三单、三双、一合,轻重准之。五、约言者,《十诵》云,或云:我今日不入世定。前人问云:昨日云何?答言:亦不入,犯兰。皆谓言近相故。或云:我是学人。前人急问:云何名学人?便答言:我是多闻利根禅诵慧者,犯兰。若言无漏学者,重。或言:我是无学,乃至答言:懈怠不学,兰。说圣无学,重。解云:依此宗,准轻重可知。又释:依《十住论》第八卷〈调伏心品〉,以五种分别妄语轻重。彼论云:「以众生分别故、事分别故、时分别故、五众分别故、住处分别故,则有轻重。虽轻妄语,习久则重,重能失菩提心。一、众生分别者,断善根邪见者及余深烦恼者,是则为重。二、事分别者,若说过人法及破僧是。三、时分别者,出家人妄语则重。四、五众分别者,如波罗夷、僧伽婆尸沙罪则重。五、住处分别者,僧中妄语,若证则重。」解云:此亦文显可知。余戒亦准此五种应知。
第六、关于轻重的判断,这个过失很难防范,人们都容易犯。这部分分为两大块:先讲通用的原则,再讲具体的区分。通用原则有五点:一、大妄语(比如自称证得圣果),二、小妄语,三、心里起了要说妄语的念头。这三种情况,都是前面说的“大妄语”最重,后面依次减轻。四、如果条件不具足(比如想说但没说出口),就不算犯戒。五、如果是为了方便善巧,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具体区分也有五点,分别从五个角度来分析:一、从对象来看。有三种情况:1.欺骗对自己有恩的人、尊长或修行人;2.欺骗很多人或在大众面前说谎;3.说谎让对方感到极度烦恼。按理说,这些情况都应该判得更重。二、从事情本身来看。也有三种:1.涉及出世间的法,比如谎称自己得了圣果。《多论》说:如果自称是佛,但别人不信,就不算重罪,因为别人不信。2.涉及清净的修行法,比如谎称自己得了禅定。3.涉及世间事,比如没看见却说看见了。这三种,也是前面说的谎称证圣果最重,后面依次减轻。三、从说谎的目的来看。有四种:1.为了得到圣者的名闻利养,或者认为说谎是功德,经常这样做不停息。2.为了得到世间的名闻利养,而且数量很多。3.随口骗人,对自己也没什么好处。4.为了躲避眼前的痛苦而骗人。这四种,也是目的越恶劣、越贪求,罪过就越重。四、从发心来看。指的是贪心、嗔心、痴心这三种恶心。有单独一种心、两种心混合、三种心混合的情况。轻重的判断,可以参考前面的原则。在恶心当中,也有单心、双心、三心混合的区别,轻重也依此类推。五、从言语本身来看。《十诵律》里举了些例子:比如有人说:“我今天没入世间定。”别人问他:“那你昨天呢?”他回答:“昨天也没入。”这就犯了“兰”罪。这是因为他的话听起来像是在暗示自己平时能入定。又比如有人说:“我是学人。”别人急忙问:“什么叫学人?”他便回答:“我是博学多闻、根器锐利、精于禅定读诵、有智慧的人。”这也犯“兰”罪。但如果他直接说自己是“无漏的学人”,那就犯重罪。或者说:“我是无学。”乃至别人追问时,他回答:“我懈怠不学。”这也犯“兰”罪。但如果直接说自己是圣者无学,就犯重罪。解释一下:依据这个宗派的观点,根据这些例子,轻重就可以判断了。另外还有一种解释,依据《十住毗婆沙论》第八卷的〈调伏心品〉,用五种分别来判断妄语的轻重。那部论里说:“根据众生的不同、事情的不同、时间的不同、五众的不同、场合的不同,罪过就有轻有重。即使是轻微的妄语,习惯久了也会变重,重的妄语能让人失去追求觉悟的心。一、从众生分别:对断善根的邪见者,或者对其他烦恼深重的人说谎,罪过就重。二、从事分别:如果说的是超过凡夫的法,或者说的是破坏僧团的话,罪过就重。三、从时分别:出家人说谎,罪过比在家人重。四、从五众分别:如果涉及的是波罗夷、僧伽婆尸沙这类重罪,说谎的罪过就重。五、从住处分分别:在僧团中说谎,或者作伪证,罪过就重。” 解释一下:这段文字意思也很明显,可以明白。其他戒律的轻重判断,也可以参考这五种分别来理解。
第七、得果者,遮罪报如下文。显其性罪,得三种果。《十地经》云:「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多被诽谤,二、恒多人所诳。」《对法论》中更加增上果,谓种不结实。又《智论》十五:「如佛所说,妄语有十罪:一、口气嗅;二、善神远之,非人得便;三、虽有实语,人不信受;四、智人谋议,常不参预;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教勅,人不承用;七、常多忧愁;八、种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若生为人,常被诽谤。」
第七、得果,遮罪的果报如下文所说。这里主要说明性罪会得到三种果报。《十地经》说:“妄语的罪业,会让众生堕入地狱、畜生、饿鬼三恶道。如果转生为人,会得到两种果报:一、经常被人诽谤;二、总是被别人欺骗。” 《对法论》中又增加了增上果,说的是种下的种子不结果实。另外,《大智度论》卷十五说:“正如佛所说的,妄语有十种罪过:一、口中气味臭秽;二、善神远离,非人容易趁虚而入;三、即使说的是真话,别人也不相信;四、有智慧的人商议事情,常常无法参与;五、常常被人诽谤,丑恶的名声传遍天下;六、不被别人尊敬,即使教导别人,别人也不听从;七、常常忧愁烦恼;八、种下将来被人诽谤的业因;九、死后会堕入地狱;十、如果转生为人,也常常被人诽谤。”
第八、通局者,先局后通。局者,谓为自起念便犯。《文殊问经》:但起一念妄语想,犯波罗夷。二、通者,为他或有不犯。如《瑜伽戒》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删手足难、劓鼻、刵耳、割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异说语。是语说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第八条,关于说谎的普遍和特殊情况,先说特殊情况,再说普遍情况。
特殊情况,是指自己一产生说谎的念头就算犯戒。《文殊问经》说:只要动一个说谎的念头,就犯了波罗夷重罪。
普遍情况,是指为了他人,有时不算犯戒。就像《瑜伽菩萨戒》里说的:又比如菩萨为了解救许多众生的性命危难、牢狱捆绑的灾难、被砍断手脚的灾难、被割掉鼻子、耳朵、眼睛等灾难。虽然菩萨即使为了自己的性命,也不会明知故犯地说谎,但为了救度那些众生脱离苦难,经过深思熟虑,故意说了谎话。简单来说,菩萨只考虑对众生有没有真实利益,而不是没有利益,自己内心也没有任何自私污秽的念头。纯粹是为了利益众生,才隐瞒真实想法,明知真相却说了不同的话。这样说话的时候,对于菩萨戒来说不算违犯,反而能产生很多功德。
第九、对治行者,理实此中通离四过,但妄语为初,故偏举耳。《十地经》中二地菩萨具离四失,故彼经云:「离于妄语,常作实语、谛语、时语。是菩萨乃至梦中不起覆见、忍见,无心欲作诳他语,何况故妄语?」又「离于两舌,无破坏心、不恐怖心、不恼乱心。此闻不向彼说此坏故;彼闻不向此说彼坏故。不破同意者,己破者不令增长。不憙离别心,不乐离别心,不乐说离别语,不作离别语,若实若不实。」又「离于恶口,所有语言侵恼语、麁横语、苦他语、令他瞋恨语、现前语、不现前语、不断语、鄙恶语、不喜闻语、不悦语、嗔恼语、心火能烧语、心热恼语、不爱语、不乐语、不善自坏身亦坏他人语,如是等语皆悉舍离。所有语言美妙悦耳,所谓润益语、软语、妙语、憙闻语、乐闻语、入心语、顺理语、多人爱念语、多人憙乐语、和悦语、心遍憙语、能生自心他心欢喜敬信语,常说如是种种美妙语。」又「离于绮语,常善思语、时语、实语、义语、法语、顺道理语、毘尼语、随时筹量语、善知心所乐语。是菩萨乃至戏笑尚不绮语,何况故作绮语?」解云:具释此文,如《十地论》第四卷中应知。又言覆见、忍见者,俱约心、约境。语有八种犯不犯。言四犯者,一、实有报言无,二、实无报言有,此二心境俱违。三、实有谓无报言有,四、实无谓有报言无,此二违心不违境,俱约违自见心,故云覆见等也。反此四种,则为非非犯。非犯四中,前二如想亦如事,后二如想不如事,竝可知。又《金刚般若功德论》四语中云云检耳。
第九、对治修行者,道理上这里其实要避免四种过失,但因为妄语是最初的,所以特别提出来。《十地经》里说,二地菩萨完全远离这四种过失,所以那部经里说:“远离妄语,常说真实语、诚实语、应时语。这位菩萨甚至在梦中,也不会生起隐瞒的念头、容忍的念头,心里根本没有想要欺骗别人的话,何况是故意说假话呢?”
又说:“远离两舌,没有破坏别人的心、没有恐吓别人的心、没有扰乱别人的心。这边听到的话,不向那边说这边不好;那边听到的话,不向这边说那边不好。不破坏和合的人,已经破坏的不让它扩大。不喜欢挑拨离间的心,不乐于挑拨离间的心,不乐于说挑拨离间的话,不做挑拨离间的事,无论所说的是真是假。”
又说:“远离恶口,所有那些令人烦恼的语言、粗鲁蛮横的语言、伤害他人的语言、让他人嗔恨的语言、当面说的语言、背后说的语言、不断重复的语言、粗鄙恶劣的语言、别人不爱听的语言、不讨人喜欢的语言、令人嗔恼的语言、能烧人心火的语言、让人心热恼的语言、不讨人爱的语言、不令人乐的语言、既损害自己也损害他人的语言,像这样的语言全都舍弃远离。所有的语言要美妙悦耳,也就是那些有益处的语言、柔和的语言、美好的语言、让人喜欢听的语言、令人乐于听闻的语言、能入人心的语言、符合道理的语言、多数人爱念的语言、多数人喜乐的语言、和悦的语言、让人心里普遍欢喜的语言、能让自己和他人心里生起欢喜敬信的语言,要常说这样种种美妙的语言。”
又说:“远离绮语,常说善于思考的话、应时的话、真实的话、有意义的话、符合佛法的话、顺乎道理的话、符合戒律的话、根据时机斟酌的话、善于了解对方心里所乐的话。这位菩萨甚至开玩笑时都不说绮语,何况是故意说绮语呢?”
解释一下:详细解释这段文字,应该参考《十地论》第四卷。另外,说到“覆见”、“忍见”,都是从心念和所对境界两方面来说的。言语有八种情况,区分是否犯戒。所说的四种犯戒情况是:一、实际有却说没有,二、实际没有却说有,这两种是心和境都违背了。三、实际有自己却认为没有,而说成有,四、实际没有自己却认为有,而说成没有,这两种是违背自己的心念但不违背境界,都是指违背自己本来的认知,所以说“覆见”等等。与这四种相反的,就是非犯戒。非犯戒的四种中,前两种是想法和事实一致,后两种是想法和事实不一致,这都可以理解。另外,《金刚般若功德论》在四种语中也有相关论述,需要查阅。
第十、释文者,三分同前。初、举过正制中有三:一、能作犯,谓自作、教人俱重。言方便者,谓假托异事令他别解,谓如上云我今日不入世定等。二、「妄语因」下明所用妄法,自作为因、教他为缘,方便名法、事成为业。又释:一、内起诳心,二、外为所规,三、巧说妄法,四、常作为业。此四各别犯。释此四合成一犯,可知。三、「乃至」下所成妄语,于中有三业。初语业中,但六识于六境各有成妄语,今但论眼见,略余,云「乃至」。身妄语者,如律中有问:谁得罗汉果者,起着脱僧伽梨。有非罗汉,应言着脱。虽不发言,身成妄语。又如《善生经》身作口业者是也。心妄语者,谓虚诳心,亦如上覆见等。二、「而菩萨」下辨所行,菩萨理应自作十种正语,谓如事如想,故云「正语正见」。无损有益,故复云「正」也。及劝他人,亦为此业。三、「而反」下,违制结犯。谓理宜正语,反起邪见、语、业、言,违害至深,故结重罪。又亦教他妄语,他谓为是,是故云「邪见」。恒作此颠倒行,故云「邪见业」。上来四戒,大小乘同犯,名为共戒。自下六种,小乘非重,名不共戒。
第十、解释条文,分为三部分,与前文相同。
第一部分、指出过失并制定戒律,包含三点:
第一点、能作犯,指的是自己亲自做、或教唆他人做,两者都算重罪。这里说的“方便”,是指假借别的事情,让别人产生不同的理解,就像前面说的“我今天不入世间禅定”这类话。
第二点、从“妄语因”往下,说明所用的妄语方法。自己造作是“因”,教唆他人是“缘”,谋划准备称为“法”,事情做成就是“业”。还有一种解释:一、内心生起欺骗的念头;二、对外有所图谋;三、用巧妙言辞说假话;四、经常这样做成为习惯。这四点各自分开都可能构成犯戒。将这四点合起来看构成一次犯戒,道理可以明白。
第三点、从“乃至”往下,说明所成就的妄语,这里面包含身、口、意三业。首先是口业,虽然眼、耳、鼻、舌、身、意六识面对六种境界都可能产生妄语,但这里只讨论眼睛看见的,省略了其他,所以用“乃至”来概括。身妄语,比如戒律中记载有人问:“谁证得了罗汉果?”真正证得的人就站起来,脱下僧衣。如果有人没证得罗汉,却也跟着站起来脱衣。虽然没有开口说话,但身体动作已经构成了妄语。又像《善生经》里说的,用身体动作来代替口说话,也属于这类。心妄语,指的是内心虚伪欺骗,也像前面说的隐瞒自己的见解等等。
第二部分、从“而菩萨”往下,辨别菩萨应有的行为。菩萨按理应当自己实践十种正确的言语,就是按照事实、按照真实想法来说,所以叫“正语正见”。这样做没有损害,只有利益,所以又说是“正”。并且也要劝导他人,同样做这样的事业。
第三部分、从“而反”往下,说明违反戒律、构成犯戒。意思是按理应该正语,反而生起邪见、说邪语、做邪业、发邪言,违背和危害非常深重,所以判定为重罪。另外,教唆他人妄语,他人还以为是正确的,所以说这是“邪见”。一直做这种颠倒的行为,所以说这是“邪见业”。
以上这四条戒,大乘和小乘佛教都共同遵守,称为“共戒”。从下面开始的六种戒,在小乘中不算重戒,所以称为“不共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