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篇酤酒戒第五
将释此戒,十门同前。
要解释这条戒律,和前面一样分为十个方面来说明。
初、制意者,又略辨十种:一、成他恶业故。谓昏醉无恶不造,乃至能作五逆等罪。《智论》十五「酒三十六失」中云:一、行不善法也。二、失他善行故。谓由酒醉放逸,应生善不生,已生善皆灭。《智论》云:朋党恶人,疎远贤善,无惭无愧,不守六情,纵色放逸,弃舍善法也。三、损害他故。谓令他现在损依正报。《智论》云:现世财物空竭。何以故?人饮酒醉,心无节限,费用无度。无度故,众病之门,鬪诤之本,裸露无耻,丑名恶声,人所不敬,伏慝之事,尽向人说,身力转少,身色亦坏也。四、失礼仪故。《智论》云:不敬佛法僧,不敬父母及诸尊长。何以故?醉闷恍惚,无所别故。五、破净戒故。谓由睧醉,一切戒品皆悉不护。《智论》云:能作破戒人故。六、失定慧故。谓酒醉乱心,昏正明慧。《智论》云:覆没智慧故。七、开过患门故。谓由昏醉,引一切诸烦恼业。《智论》云:不应嗔而嗔故。八、种痴狂因故。谓现在酒痴,令多生狂愚。《智论》云:种狂痴因缘也。九、障圣道故。谓于诸道行,皆不能修故。《智论》云:远离涅槃故。又如伏龙比丘,醉伏吐地虾蟇,口边食吐。佛言:此人能伏毒龙,今乃不能伏虾蟇也。十、堕恶道故。《智论》云:身坏命终,堕恶道泥梨中,若得为人,常当狂族。如是等种种过失,故不应酤,亦不自饮。又《智论》引颂云:「酒失智觉相,身色渴而恶,智心动而乱,惭愧已被劫。失念增嗔心,失欢毁宗族,如是虽名饮,实为饮死毒。不应嗔而嗔,不应笑而笑,不应哭而哭,不应打而打,不应语而语,与狂人无异,夺诸善功德,知愧者不饮。」
首先,关于控制心意,简单来说有十种情况:
第一,会促成他人的恶业。意思是人一旦喝醉昏沉,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甚至可能犯下五逆这样的大罪。《大智度论》第十五卷讲“酒的三十六种过失”里说:第一,就是会做不善的事。
第二,会让人失去行善的机会。意思是人喝醉了放纵自己,该做的善事不去做,已经做的善事也都荒废了。《大智度论》说:会跟坏人混在一起,疏远贤良善良的人,变得不知羞耻,控制不住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感官,放纵情欲,放弃善法。
第三,会伤害他人。意思是会让别人在现世就遭受损失,无论是身体还是财物。《大智度论》说:现世的财物会耗光。为什么呢?人喝醉了,心里没有节制,花钱没有限度。因为没有限度,就成了各种疾病的根源、争斗的根本,会衣不蔽体不知羞耻,名声败坏,别人都不尊敬他,会把隐藏的秘密全都对人说出来,身体力气变差,脸色也变坏。
第四,会失去礼仪规矩。《大智度论》说:不尊敬佛、法、僧三宝,不尊敬父母和各位尊长。为什么呢?因为醉得迷迷糊糊,什么都分不清了。
第五,会破坏清净的戒律。意思是由于昏醉,所有的戒律都守不住了。《大智度论》说:会变成一个破戒的人。
第六,会失去定力和智慧。意思是酒醉扰乱心神,让原本清明的智慧变得昏沉。《大智度论》说:会埋没智慧。
第七,会打开过失和祸患的大门。意思是由于昏醉,会引发一切烦恼和恶业。《大智度论》说:会不该生气的时候乱生气。
第八,会种下愚痴狂乱的因。意思是现在喝酒造成的愚痴,会让未来多生多世都变得狂乱愚蠢。《大智度论》说:这是种下狂乱愚痴的因缘。
第九,会障碍修行圣道。意思是对于各种修行法门,都不能去修习了。《大智度论》说:会远离涅槃。又比如伏龙比丘,喝醉了趴在地上呕吐,像蛤蟆一样嘴边都是吐出来的东西。佛说:这个人以前能降伏毒龙,现在却连蛤蟆(指自己的呕吐物)都控制不了。
第十,会堕入恶道。《大智度论》说:这样的人身体败坏、生命终结后,会堕入恶道地狱中。即使以后能再投生为人,也常常会是疯癫痴狂的那一类人。
因为有以上种种过失,所以不应该卖酒,也不应该自己喝酒。
另外,《大智度论》引用一首偈颂说: “喝酒会让人失去智慧和清醒,身体脸色干枯难看,智慧之心动摇混乱,羞耻心已经被劫夺。失去正念增加嗔恨心,失去欢乐毁坏宗族,这样虽然名义上是喝酒,实际上是在喝致命的毒药。不该生气却生气,不该笑却笑,不该哭却哭,不该打却打,不该说却说,和疯子没有两样,夺走各种善的功德,知道羞耻的人就不喝。”
第二、释名者。令人昏醉名酒,货授与人曰酤,防止此患为戒,亦从所治为名。《智论》云:酒者,「能令人心动放逸,是名为酒。一切不应饮,是名不饮酒。」解云:彼论就五戒,故但防饮。
第二、解释戒律的名称。 让人昏沉沉醉的东西叫做酒, 把酒卖给别人叫做酤, 为了防止这种祸患而制定的规矩就叫戒, 戒的名称也可以从它所对治的毛病而来。
《大智度论》里说: 酒这个东西, “能让人心思浮动、行为放纵, 这就叫做酒。 一切酒都不应该喝, 这就叫做不饮酒。”
解释一下: 那部论是针对五戒来说的, 所以只防止喝酒这一项。
第三、次第者,前四同声闻四重,此戒非彼,故在第五。又五戒中此当第五不饮酒戒,但以饮唯损己一身,过未深故属下轻垢,酤损多人故今制重。又为菩萨二利之中利他为最,但乖益生已为非理,况乃成损故非所宜,是故未论自饮先制授他。
第三点,关于顺序的安排。前面四条戒律,和声闻乘的“四重戒”内容相同。但我们现在说的这条戒律,和那四条不一样,所以排在第五位。
另外,在五戒当中,这一条对应的是第五条“不饮酒戒”。不过,饮酒只是损害自己一个人的身心,过失还不算太深重,所以被归在“轻垢罪”里。而卖酒给很多人喝,损害的是众多人,所以现在要把它制定为重罪。
还有,菩萨道的修行,讲究自利和利他两个方面,其中利他最为重要。仅仅违背了有益众生的原则,已经是不合理了,更何况是造成实际的损害呢?这当然更不应该。因此,在讨论自己饮酒之前,要先制定禁止卖酒给他人的戒律。
第四、具缘成犯者,别缘有六缘:一、是酒,二、酒想,三、酤意,四、受得直,五、授与酒,六、前人领入手,便犯。
第四,构成犯戒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有六个条件:一、是酒,二、心里知道是酒,三、有卖酒的意图,四、收到了钱,五、把酒给了对方,六、对方拿到手里,这样就构成犯戒了。
第五、阙缘者。阙初缘,毕竟不知得重方便罪,以酢等于他非昏乱故,若后知生喜轻生悔重,又若兼疑重方便。阙第二缘有三:一、本迷总不犯,后知生喜重方便,生悔亦不犯;二、转想轻方便,以有前心故,后知生悔轻;三、疑亦重方便,后知生喜亦重方便,以阙少许心以成重故,不喜生悔宜小轻。阙第三缘得一轻垢罪,如下文过与他五百生无等。阙第四缘有二义:一、得重方便,以不得直不成酤故;二、正犯大重,以施人酒罪过取直故。阙第五缘得重方便,以他强夺不成酤故。阙第六缘亦重方便,以前人不饮不成酤故。
第五、缺少某些条件的情况。
缺少第一个条件: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会构成重罪的预备罪。因为把醋等东西误当成酒卖给别人,不是由于神志不清。如果后来知道了,心生欢喜,就构成轻罪;如果心生后悔,就构成重罪。另外,如果还有怀疑,也构成重罪预备罪。
缺少第二个条件有三种情况: 一、一开始就完全搞错了,不构成犯罪。后来知道了,如果心生欢喜,就构成重罪预备罪;如果心生后悔,也不构成犯罪。 二、想法转变了,构成轻罪预备罪。因为之前有犯罪意图。后来知道了,如果心生后悔,就构成轻罪。 三、有怀疑,也构成重罪预备罪。后来知道了,如果心生欢喜,也构成重罪预备罪。因为只差一点犯罪意图就构成重罪了。如果不欢喜,而是后悔,应该稍微减轻。
缺少第三个条件:构成一个轻垢罪。就像下文说的,给别人酒喝,导致他五百世没有智慧,罪过等同。
缺少第四个条件有两种解释: 一、构成重罪预备罪。因为没收钱,不算完成卖酒行为。 二、正式犯下大重罪。因为施舍酒给人,罪过比收钱卖酒还大。
缺少第五个条件:构成重罪预备罪。因为是被别人强行夺走,不算完成卖酒行为。
缺少第六个条件:也构成重罪预备罪。因为对方没喝,
第六、轻重者,略就五位以明轻重:一、约事;二、约境;三、约损;四、约心;五、约合辨。初中有四:一、酒有𬪩醨;二、酤有多少也;三、时有长短;四、期限有无。皆有轻重,准可知。二、约境者,有七种:一、酤与非人;二、畜生;三、无戒人;四、五八戒人;五、出家未受具戒人;六、具戒人;七、具菩萨戒人。皆前轻后重。又此中复有具前四位,轻重可知。三、约损者,有二:先约乖善,有四种:一、令他饮酒防修仁礼;二、废修世善;三、失二乘善;四、乖修菩萨道。皆前轻后重,可知。次明起恶,亦有四种:一、令他饮酒起诸烦恼;二、造十恶业;三、犯四重等;四、作五逆等。皆前轻后重,可知。四、约心者,有三种:一、约三性心;二、约三时心;三、约三毒心。初善心犯者,谓为和诤等,又愍其疲乏及寒等苦,授酒应轻。二、无记心犯者,谓心弱境强应次。三、恶心犯者,谓作损害意为重。二、约三时者,谓前三性心,于初中后三时等,有轻重可知。三、约三毒者,有三单、三双、一合,谓贪轻,嗔次,痴重。初贪有二:一、若贪不自济,恐命不存,暂作应轻;二、资缘不阙,贪利无厌,故宜亦重。二、嗔亦二:一、以有嫌恨,授与令昏痴,称顺本心;二、起上品嗔,令造恶妨善,以快本心,应前轻后重。三、痴亦二:一、自谓非重,念言此既水米所作,但令情不昏醉,理应无罪,是以常作不休;二、见有胜德,谓将为得色得力,能益众生,纵令饮,有得无失,执此恶见,自作教人,理应最重。二、三双者,贪瞋轻,贪痴次,嗔痴重。一合最重。此上总有三三,轻重可知。此上有共戒不共戒,准相可知。
第六、关于罪过的轻重,简单来说可以从五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看事情本身;二是看对象;三是看造成的损害;四是看动机;五是综合来看。第一,从事情本身来看,有四种情况:1. 酒的浓淡程度不同;2. 卖酒的数量多少不同;3. 饮酒时间的长短不同;4. 是否设定了饮酒的期限。这些情况都有轻重之分,可以参照理解。第二,从对象来看,有七种人:1. 卖给非人;2. 卖给畜生;3. 卖给没有受戒的人;4. 卖给受五戒或八戒的人;5. 卖给出家但还没受具足戒的人;6. 卖给受具足戒的人;7. 卖给受菩萨戒的人。罪过是前面轻,后面重。另外,如果同时涉及前面四种情况,轻重也可以参照判断。第三,从造成的损害来看,分两方面:先说妨碍善行,有四种:1. 让他人饮酒,妨碍他们修行仁慈和礼节;2. 让他人荒废了世间善行;3. 让他人失去了追求声闻、缘觉善法的机会;4. 让他人违背了修菩萨道的道路。罪过也是前面轻,后面重。再说引发恶行,也有四种:1. 让他人饮酒,引发各种烦恼;2. 导致他人造下十恶业;3. 导致他人犯下杀、盗、淫、妄等根本重罪;4. 导致他人造作杀父、杀母等五逆重罪。罪过同样是前面轻,后面重。第四,从动机来看,分三种情况:1. 根据善心、无记心、恶心这三种心;2. 根据事前、事中、事后这三个时间点的心态;3. 根据贪、嗔、痴这三种烦恼心。首先,以善心犯戒的,比如为了调解纠纷,或者怜悯对方疲劳、寒冷等痛苦而给酒,罪过应该较轻。其次,以无记心(非善非恶,心念微弱)犯戒的,比如自己心念不强但环境诱惑很大,罪过次之。最后,以恶心犯戒的,比如怀着损害他人的意图,罪过最重。第二,从三个时间点来看,就是上面说的善、无记、恶这三种心,在事前、事中、事后这三个阶段,罪过的轻重可以参照判断。第三,从贪、嗔、痴烦恼来看,有单独一种烦恼、两种烦恼结合、三种烦恼结合的情况。单独一种时:贪心较轻,嗔心次之,痴心最重。贪心又分两种情况:1. 如果因为贪生怕死,为了暂时保住性命而做,应该较轻;2. 如果生活并不匮乏,却贪图利益没有满足,那也应该算重。嗔心也分两种情况:1. 因为心怀怨恨,给对方酒想让他昏沉糊涂,以顺自己的心意,罪过较轻;2. 怀着强烈的嗔恨心,想让对方造恶妨碍善行,以此让自己痛快,罪过就重了。痴心也分两种情况:1. 自己认为这不严重,心想酒不过是水和米做的,只要不喝醉,按理应该没罪,所以经常做也不停止;2. 看到酒有“好处”,认为喝了能让人气色好、有力气,能利益众生,于是放纵他人饮酒,觉得有得无失,执着这种错误见解,自己这么做还教别人做,按理罪过最重。两种烦恼结合时:贪和嗔结合较轻,贪和痴结合次之,嗔和痴结合最重。三种烦恼结合在一起,罪过最重。以上总共从三个角度(三性心、三时心、三毒心)各有三种情况,轻重可以参照理解。此外,还有共戒(与其他戒律相通)和不共戒的区别,参照
第七、犯得报者,谓如经中有三:初酒河地狱,是酿酒家罪;二酒池地狱,是酤酒家罪;三灌口地狱,是饮酒人罪。又十轮经第四校量此罪。颂曰:十压油轮罪,等彼一婬坊,置彼十婬坊,等一酒坊罪。置十酒坊罪,等彼一屠坊,置彼十屠坊,罪等王等一。
第七、犯戒会得到报应,就像佛经里说的有三种情况:第一是酒河地狱,这是造酒人的罪过;第二是酒池地狱,这是卖酒人的罪过;第三是灌口地狱,这是喝酒人的罪过。另外,《十轮经》第四卷里也衡量过这种罪。有偈颂说:十次榨油的罪过,才等于一家妓院的罪过;十家妓院的罪过,才等于一家酒坊的罪过;十家酒坊的罪过,才等于一家屠宰场的罪过;十家屠宰场的罪过,才等于一个国王所犯的一种罪过。
第八、对治行者,菩萨思惟:我应以明慧正行授与众生,何容反与昏狂之饮,令作大罪?甚为不可。略明十事应与众生:一、我应授与世智,令识尊卑礼,或修孝义等行。二、应令深信三宝,修敬养等行。三、应令明识善恶业果,避罪修福。四、应令知出世善业,修出离行。五、应令知二乘所有行果。六、应令知大乘行果殊胜之相。七、应令知菩萨地位分齐,谓十发趣等。八、令知菩萨所应行行,谓应作、不应作等。九、令知佛果神力解脱不思议处,令知生欣欲等。十、令知法界法门真俗平等无碍法。
第八、对治修行的人,菩萨这样想:我应该用智慧正行教导众生,怎么反而给他们昏乱的酒,让他们犯下大罪?这绝对不行。简单说,有十件事应该为众生做:
一、我应该教给他们世间智慧,让他们懂得尊卑礼节,或者学习孝顺、道义等行为。
二、应该让他们深信佛、法、僧三宝,修行恭敬供养等行为。
三、应该让他们清楚认识善恶的因果报应,避开罪业,修习福德。
四、应该让他们知道出离世间的善业,修行解脱的行为。
五、应该让他们了解声闻、缘觉二乘的修行方法和果位。
六、应该让他们知道大乘修行和果位的殊胜之处。
七、应该让他们了解菩萨修行的阶位和程度,比如十发心等。
八、让他们知道菩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等行为准则。
九、让他们知道佛果的神通、解脱等不可思议的境界,从而生起欢喜向往的心。
十、让他们知道法界的道理,明白真理与世俗平等无碍的法门。
第九、通局者。初通,谓救众生命难等时,为药应开故,如杀盗等,又如末利夫人所作等。二、局者,乃至一毛渧等、起一念等,皆有犯义,故皆闭也。
第九,关于通融与限制的情况。
先说通融的情况:比如为了救人命这样的紧急时刻,为了配药救人,可以破例开许。这就像杀生、偷盗等戒律,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开许一样。又比如末利夫人所做的事情(指特殊情况下饮酒等),也属于这种通融。
再说限制的情况:哪怕只是极其微小的东西,比如一根毛、一滴水,哪怕只是动了一念贪心,都算犯了盗戒。所以这些情况,都要严格禁止。
第十、释文中,三分同前。初中先、举过,二、正制,三、释意。初中二:先举犯位,谓自作、教他俱成犯故。二、辨犯法,亦四种,亦四释:一、约位,谓自作为因,教他为缘,巧说其法同作为业。二、约能,谓置曲米等为因,畜槽具等为缘,合和为法,常酤为业。三、约所为,谓卖前因缘与他为因,自须往酤与他为缘,示他方法为法,令他作成为业。四、约具,谓规利及酒为因,他求为缘,价直及斟量为法,授受成业。二、「一切酒」下正制,依《智论》十五,酒有三种:一、谷酒,二、菓酒,三、药草木等酒。若干若湿、若清若浊不得酤,乃至一毛头等,故云「一切酒不得酤」。三、「是酒」下明释意,谓以酒是诸过患本,能作一切重恶,能犯一切禁戒,无不由酒起,故云「起罪」。缘谓三十六失,如《智论》十三说。二、「而菩萨」下明所应行中,「应生众生明达慧」者,谓诸菩萨法尔皆应令诸众生明知俗谛因果差别,则通达真谛平等一味,胜慧成行断惑得果,何容反授昏狂之药令重颠倒?违理之甚,故结重。文可知。
第十部分,解释文字,结构分三部分,和前面一样。
第一部分,先说错误行为,第二,正式制定戒律,第三,解释用意。
先说错误行为,分两点:第一,指出犯戒的情况,说的是自己亲自去做,或者教别人去做,都算犯戒。第二,分析犯戒的具体方式,也有四种,也分四点解释:一、从行为主体来说,自己动手是主因,教别人做是助缘,巧妙传授方法是共同的行为。二、从能力来说,准备酒曲、米粮等原料是主因,备好酒槽、器具等是助缘,混合酿造是方法,经常卖酒是行为。三、从目的来说,把前面说的原料、器具卖给别人是主因,自己需要去酿酒卖给他是助缘,教他方法是手段,让他做成酒是行为。四、从条件来说,图谋利润和酒本身是主因,别人来求购是助缘,谈好价钱和计量是方法,完成交易是行为。
第二,“一切酒”以下是正式制定的戒律。依据《大智度论》第十五卷,酒有三种:一、谷物酿的酒,二、果子酿的酒,三、药草、树木等酿的酒。无论是干的、湿的、清的、浊的,都不能卖,哪怕是一点点都不行,所以说“一切酒不得卖”。
第三,“是酒”以下是解释用意。说的是因为酒是一切过错的根源,能导致一切重罪,能让人犯下一切禁戒,没有不是因为酒引起的,所以说“起罪”。“缘”指的是三十六种过失,就像《大智度论》第十三卷里说的。
第二,“而菩萨”以下是说明应该怎么做。“应生众生明达慧”这句话,意思是所有菩萨本来就应该让所有众生清楚地明白世俗道理的因果差别,从而通达真理的平等无二,用高超的智慧来修行,断除迷惑,证得果位。怎么能反过来给他们昏乱疯狂的药,让他们更加颠倒错乱呢?这太违背道理了,所以结为重罪。文字意思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