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古迹記卷下(本)
青丘太贤集
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法门品第十
《梵网经》中卢舍那佛讲述菩萨心地法门的第十品
后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后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经:「尔时卢舍那佛」至「自性清净」已下十一颂半。
经文说:“那时卢舍那佛”到“自性清净”以下,共有十一颂半。
第二、劝信。信为入法之本,戒为住法之原,所以说偈更令信戒。然菩萨戒略有三门:一、受得门,二、护持门,三、犯失门。
第二,劝导信心。信心是进入佛法的根本,戒律是安住佛法的根基,因此用偈颂进一步强调信心与戒律的重要性。菩萨戒律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受戒得戒的方法;二、持戒护戒的实践;三、犯戒失戒的情形。
初受得者,六道众生但解师语,要须先发大菩提心,谓誓定取无上菩提,穷未来际利乐有情。如《瑜伽》云:菩提心者,「决定希求以为行相」故。无上菩提,「一切有情义利为境」。发此心已,有二种受:一者一分受。随其受者意乐所堪,或受一戒、或多,皆得成戒,名为菩萨,不同声闻必总受持,若其一分不名比丘。谓令现身得阿罗汉,圆满轨则,建立学处,十戒、具戒各必总受,若凡、若圣受学一轨。即由此义简择人器,除有遮难及余趣也。菩萨不尔,随分戒故,谓凡必无现身成佛,要经无数大劫修故。从但解语乃至金刚,随其位力渐渐修满,如成山海尘渧为初。既大菩提无德不摄,欲成彼聚何善非因?即由此义不择趣生,但解师语发心皆得。虽但解语唯受一戒,犹胜二乘一切功德。罗汉功德但为自身,于有情界无有恩分;菩萨一戒为度一切,无一众生不荷恩故。二者全分受,谓三聚戒。摄律仪者断一切恶,恶谓一切应断舍法,从初发心断杀生等三贤十圣伏断二障,乃至佛舍生死法故。摄善戒者修一切善,善谓一切应修证法,从初发心随分所学三贤十圣各十胜行,乃至佛证二转依故。饶益有情者度一切众生,从初发心随分教化,穷未来际度一切故。非诸凡夫即能一切,三聚顿誓渐修满故。如是无碍所发愿行,于诸愿行最无上故。随所生处,心其中王,然无毕竟堪为其果,唯除无上正等菩提。
最初接受戒律时,六道众生只要理解师父的言语,必须先发起大菩提心,即坚定誓愿追求无上菩提,尽未来际利益安乐一切有情。《瑜伽师地论》说:菩提心以"决志希求为行相"。无上菩提以"一切有情的义利为境界"。发起此心后,有两种受戒方式:
一是部分受戒。根据受戒者的意愿与能力,或受一戒、或受多戒,皆能成就戒体,称为菩萨,不同于声闻必须全部受持。若只受部分戒律,声闻不得称为比丘。声闻戒为使现世证得阿罗汉,要求圆满轨范,建立学处,十戒、具足戒必须全部受持,凡圣同遵一制。由此筛选法器,排除有障碍者及其他趣众生。菩萨戒则不然,因其是随分受戒。凡夫不可能现生成佛,须经无数劫修行。从仅能解语到金刚位,随其阶位力量渐次修满,如成山始于积尘,成海始于滴水。既然大菩提无不摄功德,要成就菩提,何善不是其因?因此不择众生种类,只要理解师语并发心皆可受戒。即使仅解师语受持一戒,也胜过二乘一切功德。阿罗汉功德只为自身,对有情界无恩德;菩萨一戒皆为度脱一切,无一众生不蒙恩泽。
二是全分受戒,即三聚净戒。摄律仪戒是断除一切恶行,恶指所有应断舍之法,从初发心断杀生等,三贤十圣渐伏断烦恼所知二障,直至成佛永舍生死法。摄善法戒是修习一切善法,善指所有应修证之法,从初发心随分修学,三贤十圣各修十种胜行,直至成佛证得二转依果。饶益有情戒是度化一切众生,从初发心随缘教化,尽未来际普度一切。凡夫不能顿时圆满,三聚戒需渐次修习。如此无碍所发愿行,在一切愿行中最为殊胜。随所投生之处,菩提心如王主宰,然无究竟能为其果者,唯有无上正等菩提。
第二、护持者,略有十门:一、随心门,随其宿习心乐住故,犹如世间随其本色,虽一蕰水,缘碧等异,故先固一,渐具余行。如《本业》云:若受一戒,名一分菩萨,乃至具受,名具分菩萨故。然佛所制,应渐遍学。由此第二有遍学门,如《瑜伽》说:声闻自利尚护他心,况诸菩萨利他为先。故应遍护诸讥嫌戒。然《智论》云:「新行菩萨不能一世一时遍行五度」,如护三衣不能施等。由此第三有随性门,相违学处现在前时,唯护性戒,纵遮戒故,如《摄大乘》,菩萨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相似遮罪有现行故,与彼不共。然《瑜伽》云:若有胜利,性罪现行。由此第四有隐密门,如《摄大乘》行十恶故。就中《瑜伽》但开七非,然其第三但非性罪,于无属女许欲行故。《摄大乘论》通开邪行,以言十恶见利行故,如杀生等随一摄故。然《庄严》云:「由利群生意,起贪不得罪,瞋则与彼违,恒欲损他故。」由此第五有顺胜门,爱顺大悲故罪为劣,瞋彼相违罪为重故。如《瑜伽》云:「是诸菩萨多分应与瞋所起犯,非贪所起」,乃至广说。又《智论》云:菩萨不恼众生为戒,不同声闻求现涅槃。婬欲虽不恼众生,系缚心故立为大罪。菩萨不求现世涅槃,往返生死具资粮故。然《瑜伽》云:若欲断彼生起意乐发勤精进,烦恼炽盛蔽抑其心起瞋盖等,无所违犯。由此第六有意乐门,由意乐力恶无犯故。如《十住论》:悭心不解不能施时,谢今未熟后当施故。然经亦说:护戒之心如惜浮囊及草系者。由此第七有怖畏门,见微遮罪如性罪故。然《涅槃》云:「于乘缓者乃名为缓,于戒缓者不名为缓。」由此第八有成胜门,作善有胜且放止故。然《庄严》云:「虽恒处地狱,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由此第九有护障门,虽有作善护小乘故。如《大般若》云:若菩萨设殑伽沙劫受妙五欲,于菩萨戒犹不名犯,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为犯。解云:虽贪所污大心不尽,无无余犯,故名无犯。然《文殊问经》云:若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相,是菩萨波罗夷罪。由此第十有究竟门,若取法相非究竟故。如《大般若》:「应以不护圆满净戒波罗蜜多,犯无犯相不可得故。」
第二,关于护持戒律,简要分为十类:
一是随顺本心。由于过去修习的习惯与内心偏好,就像世间事物保持原本特性。如同一盆清水,因映照碧空等外缘而显现不同色彩。所以先稳固根本戒律,再逐步修习其他。如《本业经》说:受持一戒称为一分菩萨,受持全部称为具分菩萨。但佛陀制定的戒律应当逐步全面学习。因此第二类是全面学习,如《瑜伽师地论》所说:声闻乘为自利尚且顾及他人,何况以利他为先的菩萨?所以应全面守护避免遭人讥嫌的戒律。但《大智度论》说:"初发心菩萨无法同时圆满实践五度",比如守护三衣时无法布施等。因此第三类是随顺根性,当不同戒律冲突时,只护持根本性戒,暂舍遮戒。如《摄大乘论》所说,菩萨不违犯根本性罪,这与声闻相同;但在遮罪方面或有违犯,这与声闻不同。不过《瑜伽师地论》说:若为更大利益,可破根本性戒。由此第四类是隐秘开许,如《摄大乘论》允许行十恶的情况。《瑜伽师地论》只开许七种非戒行为,其中第三种非根本性罪,指与无主女子行欲。《摄大乘论》则普遍开许邪淫等十恶,认为见利而行可摄属杀生等任一范畴。但《大庄严论》说:"为利益众生起贪心不构成罪业,而起嗔心则相反,因为常欲损害他人。"因此第五类是顺随殊胜,出于大悲的贪心罪轻,嗔心罪重。如《瑜伽师地论》说:"菩萨违犯多由嗔心而起,非贪心",并详细说明。《大智度论》也说:菩萨以不恼众生为戒,不同于声闻求现世涅槃。淫欲虽不恼众生,但因束缚心性仍属大罪。菩萨不求现世涅槃,为积累资粮往返生死。但《瑜伽师地论》说:若为断除烦恼而精进修行,却因烦恼炽盛生起嗔恚等,不算违犯。由此第六类是注重意乐,因动机纯善,恶行不构成犯戒。如《十住毗婆沙论》说:因悭吝未能布施时,可承诺待条件成熟再施。但佛经也说:护戒之心应如珍惜救命浮囊或草系比丘。因此第七类是心怀敬畏,视微小遮罪如根本性罪。《涅槃经》却说:"对大乘修行松懈才称松懈,对戒律松懈不算松懈。"由此第八类是成就殊胜,为修更大善法可暂舍小戒。《大庄严论》说:"虽长劫处地狱,不障菩提道;若起自利心,方为菩提障。"因此第九类是防护障碍,虽行善事但须防小乘心。如《大般若经》说:菩萨即使恒河沙劫享受五欲,不违菩萨戒;若起一念二乘心即属犯戒。解释:虽被贪欲染污,但菩提心未失,不构成根本犯戒。《文殊问经》说:若分别男女相,即犯菩萨重罪。由此第十类是究竟圆满,若执著法相即非究竟。如《大般若经》说:"应以不执著守护清净戒律,因犯与不犯之相本不可得。"
第三、犯失者,谓菩萨戒无无余犯,如有一分受、有一分持故。不同声闻犯一重时,便破一切、失比丘性。如《本业经》:「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心谓期心。若不放舍无尽戒愿,无有尽犯无边戒故。由此转生戒亦恒随,运运增长乃至成佛。犹如河水日夜不停,运运迁流自到大海。唯除故舍大菩提心,彼既心尽戒亦尽故。然犯重戒略有二种:一破、二污。若以上品烦恼缠犯,随所犯支失戒律仪。若中下缠,唯污不失。如《瑜伽》云:「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便舍菩萨净戒律仪」,不同声闻一犯即舍。又上缠犯虽失净戒,经说即忏亦得重受,不同声闻如斩头者,现身不能复入僧数。广引教理,如宗要释。
第三,关于犯戒和失去戒体的问题。菩萨戒没有所谓的“完全失去戒体”这回事,因为菩萨戒是分分受持、分分成就的。这和声闻戒不一样。声闻弟子如果犯了一条根本重戒,就会彻底破戒,失去比丘的身份。就像《本业经》里说的:“一切菩萨戒,无论是凡夫受的还是圣人持的,都是以‘心’为根本。所以,如果这个‘心’灭了,戒也就灭了;如果这个‘心’是无穷无尽的,那么戒也是无穷无尽的。”这里说的“心”,指的是当初发下的誓愿之心。只要你不放弃那“尽未来际”持戒的广大誓愿,就不会有“彻底犯尽所有戒”的情况。正因为有这个愿心在,戒体就会一直跟着你,在每一生每一世中不断增长,直到成佛。这就像河水一样,日夜不停地流动,最终自然会流入大海。除非你故意舍弃了追求无上觉悟的大菩提心,那样的话,心念的根基断了,戒体也就跟着断了。然而,犯根本重戒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破”,一种是“污”。如果用非常猛烈的烦恼去犯戒,那么随着你所犯的戒条,就会失去菩萨戒的律仪戒体。如果只是用中等或轻微的烦恼去犯,那只是“污染”了戒体,并不会失去戒体。就像《瑜伽师地论》里说的:“如果菩萨违犯了四种根本重戒,并且屡次犯戒,毫无惭愧之心,还深深地喜爱、贪着这种犯戒行为,认为它有‘功德’,这才叫做‘上品缠犯’。并不是说菩萨只要偶然犯了一次根本重戒,就立刻舍弃了菩萨的清净戒律仪。”这一点也和声闻戒不同,声闻戒是一犯根本戒就立刻舍弃。另外,即使是上品缠犯,虽然失去了清净戒体,但经典里说,只要立刻真诚忏悔,也还是可以重新受戒的。
且止傍论,释颂二门,谓初六颂传诵本师门,释迦传诵本师序故;后五颂半末主显扬门,释迦自演戒宗要故。初亦有二种:初五颂显主尊胜门,后之一颂赞戒功能门。初亦有二:初二颂半现身本末门,后二颂半说法本末门。
先放下旁边的讨论,来解释这两部分偈颂。前面六首偈颂,是传诵本师的部分,因为这是释迦牟尼佛传诵自己老师的序言;后面五首半偈颂,是末主显扬的部分,因为这是释迦牟尼佛亲自演说戒律的核心要义。
前面六首偈颂又可以分为两种:前五首是显示主尊殊胜的部分,最后一首是赞叹戒律功能的部分。
显示主尊殊胜的部分还可以再分:前面两首半是讲述佛陀现身来龙去脉的部分,后面两首半是讲述佛陀说法来龙去脉的部分。
经:「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
我现在是卢舍那佛,正坐在莲花台上。
述曰:现身本末门略有四重。此初他受用身。传说此身应第二地戒波罗蜜,此经宗故,非自受用。《华严》等说彼无边故。方者正也。千叶台总成二地菩萨净土,此中台上是身所居,千叶即是所化部落。如《仁王》云:信忍菩萨百佛千佛万佛国中,化现百身千身万身。《十地经》云:二地菩萨入千世界见千佛故,于此台上别有佛座。此千叶台,有说是座,非也。上卷别说卢舍那佛坐百万莲华赫赫光明座上故。既说我住莲华藏世界海,其台周匝有千叶,一叶一世界,我化为千释迦,复有百亿须弥,明知是土。有难:彼土岂狭弥陀圆光?经说彼佛圆光如百亿三千大千世界故。此难不然,佛光不定,释迦亦照无量刹故。或既言如,但比广大,未必量同,如眼喻海,故知百万莲华为座。何故诸佛莲华为座?表佛虽在世,如不着水故。
说到佛显现的这尊身相,从头到尾大概可以分成四个层次。这里首先讲的是“他受用身”。根据经论记载,这尊身相应的是第二地菩萨所修的戒波罗蜜,因为这部经的主旨是这样,所以不是“自受用身”。《华严经》等经典说那尊身相是无边无际的。“方”就是正的意思。千叶莲台整体构成了第二地菩萨的清净国土,这莲台正中央的台面上是佛身居住的地方,周围的千片莲叶就是他所教化的区域。就像《仁王经》说的:信忍菩萨在百佛、千佛、万佛的国土中,化现出百身、千身、万身。《十地经》也说:第二地菩萨能进入一千个世界,见到一千尊佛。所以在这个莲台上,另外设有佛的座位。有人说这个千叶莲台本身就是座位,这是不对的。因为上卷特别提到,卢舍那佛是坐在百万莲花赫赫光明座上的。既然经中说“我住在莲华藏世界海,这个莲台周围有千片叶子,每一片叶子就是一个世界,我化现为千尊释迦牟尼佛,还有百亿个须弥山”,这就可以明确知道这是国土。有人质疑:那个国土难道比阿弥陀佛的圆光还狭小吗?因为经上说阿弥陀佛的圆光像百亿三千大千世界那么大。这个质疑不对。佛的光明是不固定的,释迦牟尼佛的光明也能照耀无量国土。或者,既然经中说“如”,只是比喻广大,未必数量完全相同,就像用眼睛比喻大海一样。所以知道百万莲花是作为座位的。为什么诸佛都以莲花为座呢?这是为了表示佛虽然身处世间,却像莲花不沾水一样,不被世间所染着。
经:「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
在一千朵莲花上,周围又出现了一千尊释迦牟尼佛。
述曰:第二、净土化身,传说此身应地前机。有说唯四善根方生净土,理未必然,净土经说余亦生故。净秽同处随业异见,犹如四识等事心异,如说鹙子所见山河,螺髻梵王反宝土故。
说道:第二,关于净土化身,传说这种身相是为了接引那些还没有达到菩萨地位的众生。有人说只有具备四种善根才能往生净土,这个道理不一定完全正确,因为净土经典里说其他人也能往生。净土和秽土其实在同一个地方,只是随着各人的业力不同,看到的景象就不同,好比四种识虽然面对同一件事,但各人的心识感受却不一样。就像经里说的,舍利弗看到的山河大地是污秽的,而螺髻梵王看到的却是珍宝庄严的净土。
经:「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
一朵花里包含百亿个世界,每个世界都有一位释迦牟尼佛。
述曰:第三、秽土化身。言「一国」者,一须弥界,以世界别南洲现故。《瑜伽论》云:一大千有百俱胝界。《杂集》云:一俱胝量当于百亿。何故此中唯言百亿?亿有多种,《瑜伽》且依十万为亿。此经千万,故不相违。此依麁相,且说一类。须弥世界据实,树形、人形、倒及侧等各随其类,遍满诸方异类无碍,如因陀罗网重重无尽,出过思议之表。然皆摄在莲华台藏世界海中,并卢舍那转法轮处。
第三,说的是秽土化身。这里说的“一国”,指的是一个须弥世界,因为在这个世界里,只有南瞻部洲显现出来。
《瑜伽论》里说:一个大千世界包含一百俱胝个世界。《杂集论》里说:一俱胝的数量相当于一百亿。那为什么这里只说百亿呢?因为“亿”有多种说法,《瑜伽论》暂且以十万为一亿。这部经用的是千万为一亿,所以并不矛盾。
这是根据粗略的相状,暂且说一种类型。须弥世界实际上,有树形的、人形的、倒着的、侧着的等等,各自按照它们的种类,遍布在各个方向,不同的种类互不妨碍,就像因陀罗网一样,层层叠叠,无穷无尽,超出了思议的范围。然而,所有这些都包含在莲华台藏世界海中,并且是卢舍那佛转法轮的地方。
经:「各坐菩提树」至「卢舍那本身」。
各位坐在菩提树下,直到卢舍那佛的真身显现。
述曰:第四、举净秽土机根顿熟,一时重化摄末归本。如上卷云:千华上佛是吾化身。千百亿释迦是千释迦化身故。
第四点,说明净土和秽土的众生根机成熟,佛在同一个时期重新化现,引导他们回归根本。就像前面一卷说的:千叶莲花上的佛都是我的化身。千百亿个释迦牟尼佛,也都是那千位释迦牟尼佛的化身。
经:「千百亿释迦」至「十重四十八」。
经文说:“千百亿个释迦牟尼佛”一直到“十重四十八”。
述曰:第二、说法本末。卢舍那身虽非凡境,加力见闻接众而至,既贯三际之则,非随时宜所制,故说「我诵」不言说也。味中之上名为「甘露」,故喻乐中最极涅槃。戒则出苦证乐之门,故言听诵甘露门开也。或说戒经名之为门,所诠之戒名为甘露。教能开理出三界门,对机而显是为开也。凡心易竭胜影难留,故归本处诵本师戒。此中「本师」谓即本身,或可戒法名为本师,佛所师故。
接下来,说说第二部分:讲经说法的来龙去脉。
卢舍那佛的身相,本来不是凡夫所能看见、听见的境界。但凭借佛力的加持,让大众能够见到、听到,从而接引他们前来。佛的法身贯通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其显现并非受限于一时一地的机缘,所以经文里说“我诵”,而不直接说“我说”。
味道中最上等的,叫做“甘露”,所以用它来比喻所有快乐中最极致的——涅槃。戒律,正是出离痛苦、证得安乐的门径,所以说,听了诵戒,就等于打开了通往甘露的大门。
也有人认为,这部戒经本身就叫做“门”,而戒经所阐述的戒法,就叫做“甘露”。教法能够开启真理,是出离三界的门路,针对众生的根机而显现,这就是“开”的意思。
凡夫的心念容易枯竭,殊胜的影像难以久留。所以,要回归根本之处,诵持根本导师的戒律。这里的“本师”,指的就是佛的法身本身。或者
经:「戒如明日月」至「由是成正觉」。
戒律就像明亮的太阳和月亮, 也像珍贵的宝珠, 能够消除众生的烦恼污垢。 依靠戒律修行, 才能成就无上正等正觉。
述曰:此即第二赞戒威力门也。戒破罪暗犹如日月,庄严行者如璎珞珠。如《遗教》云:惭愧之衣于诸庄严最为第一。或说性戒明如日月,遮戒庄严如璎珞珠,破性罪暗严性戒故。万行之始以戒为本,万行之终菩提为果,是故三际皆由戒成,佛三聚如应成三德故。如《瑜伽》云:如是所集福智资粮,更无余果可共相摄,唯除无上正等菩提。
这里说的是第二个方面:赞叹戒律的威力和功德。戒律能破除罪业的黑暗,就像太阳和月亮一样光明;戒律能庄严修行者,就像珍贵的璎珞宝珠一样。就像《遗教经》里说的:惭愧这件衣服,在一切庄严中是最为第一的。也可以说,性戒本身光明如日月,遮戒则庄严如璎珞宝珠,因为性戒能破除根本罪业的黑暗,又能庄严自身。一切修行都以戒律为根本,一切修行的最终目标是觉悟的果实,所以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修行都靠戒律成就,佛的三聚净戒也相应地成就了佛的三德。就像《瑜伽师地论》里说的:这样所积累的福德和智慧资粮,没有别的果报可以与之相比,唯一能与之相配的,只有无上正等正觉。
经:「是卢舍那诵」至「转授诸众生」。
这是卢舍那佛诵念的经文,然后由我释迦牟尼佛转述传授给一切众生。
述曰:自下末主显扬门。此有四门:一、展转开化门,二、所成戒相门,三、能受有情门,四、开许广说门。此即初也。谓上六颂本师诵出,如我传诵汝亦应尔,戒手相接佛种即不断也。
上面说:接下来是最后一部分,主要讲如何弘扬戒律。这部分有四方面内容:第一,互相教导传播;第二,戒律的具体表现;第三,能够接受戒律的众生;第四,允许广泛宣说。现在先讲第一方面。意思是说,上面那六首偈颂是佛陀亲自诵出的,就像我这样传诵给你们,你们也应该这样传下去。这样戒律就能一代代传下去,佛法的种子就不会断绝了。
经:「谛听我正诵」至「戒品已具足」。
仔细听我正确念诵, 佛经中的戒律部分已经完整具备。
述曰:第二门也。世尊所制一切禁戒,上乘下乘皆从此出,故言「佛法中戒藏」也。简定、道戒,故言「波罗提木叉」。梵云「波罗提」,此云「别」也。若具,应言「毘木叉」,此云「别解脱」。别出非故,名「别解脱」。又《遗教》云:戒是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谓由此戒我当成佛,犹如释迦。由戒已成,便不起余不同分心,尔时名为戒品具足。善思分限,名为戒故。如《本业》云:「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其心若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此中心者,大乘心也,非诸退乘及未发心之所能得。
上面说的是第二个要点。世尊制定的所有戒律,无论是大乘还是小乘,都从这里产生,所以叫“佛法中的戒律宝库”。为了区分定戒和道戒,所以叫“波罗提木叉”。梵语“波罗提”,这里的意思是“分别”。如果完整地说,应该是“毗木叉”,意思是“分别解脱”。分别脱离错误,所以叫“分别解脱”。另外《遗教经》说:戒律是趋向解脱的根本,所以叫波罗提木叉。如果受菩萨戒,意思是说,通过这个戒律我将来会成佛,就像释迦牟尼佛一样。因为戒律已经成就,就不会再产生其他杂乱的念头,这时候就叫戒品圆满。善于思考分辨界限,就叫做戒。就像《本业经》说的:“一切菩萨的凡圣戒,都以心为根本。如果心尽了,戒也就尽了。心没有穷尽,所以戒也没有穷尽。”这里说的心,指的是大乘心,不是那些退失大乘心或者还没有发心的人所能得到的。
经:「一切有心者」至「真是诸佛子」。
经文说:所有有心的众生,都应该发愿成佛。为什么呢?因为佛说一切众生都有佛性,只要发心修行,都能成佛。这才是真正的佛弟子。
述曰:第三门也。「应」者,容也。有障无性,不成戒故。此戒最胜,何易声闻?谁言易得?难发心故。无上菩提无德不摄,发心所修无善不因,故有心者得发大心,所有愿行皆成因性。「即入诸佛位」者,佛位有二:一、发心满位,二、行果满位。今入初故,初发之愿无不周圆,与佛无异,言「同大觉」。如契经云:发心、毕竟二无别故。已得此位,真是佛子,从佛法生,绍佛位故。颂曰:「方便父信种,般若母禅胎,慈悲为养母,佛子绍位生。」广说此义,如《摄大乘》。
第三部分要讲的是“应”这个字。“应”就是容纳、包含的意思。如果存在障碍,没有清净的本性,就不能成就戒体。这个戒法是最殊胜的,怎么会比声闻的戒法更容易呢?谁说它容易得到?因为发起菩提心是非常困难的。无上正等正觉包含了所有功德,发起菩提心后所修的一切善行,没有不是以这个心为根本的。所以,有心的人能够发起广大的菩提心,他所有的誓愿和修行,都成为成就佛性的因缘。“即入诸佛位”这句话里的“佛位”有两种:第一种是发心圆满的位次,第二种是修行和果德都圆满的位次。这里说的是进入第一种位次。因为最初发起的广大誓愿已经圆满周遍,与佛没有差别,所以说“同大觉”。就像佛经里说的:初发心与最终成佛,在本质上没有分别。已经得到这个位次的人,就是真正的佛子,他是从佛法中出生的,能够继承佛的位次。有一首偈颂说:“方便是父亲,信心是种子,智慧是母亲,禅定是胞胎,慈悲是养母,佛子就这样诞生,继承佛位。”关于这个道理的详细解说,可以参看《摄
经:「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大家都恭恭敬敬,全心全意听我诵读。
其第四门,如文可解。
这第四部分,看文字就能明白。
经:「尔时释迦牟尼佛」至「一切佛大乘戒」。
经上记载:那时,释迦牟尼佛……一直到……一切佛大乘戒。
述曰:自下第三结戒序中有二:初经家序,后世尊序。此即初也。言「尔时」者,从天宫来应现时也。「释迦」此云能,「牟尼」即寂也。「菩提树」者,在摩伽陀国,于此树下有金刚台,此下证觉名菩提树。何故初顿结者?三乘万行从此生故,三际决定不待犯故,不同声闻随时渐制。如《文殊问经》及《涅槃经》云:先预制戒世间生疑,故如补衣随破随补。今菩萨戒则不如是,故初成佛初结此戒。依《十地论》,成道初七日自受法乐,第二七日方起言说。今云初结,应第二七。「孝」谓养育,「顺」即恭敬,知恩报恩即是孝道。恩有二种:一、滋长生身恩,谓即父母;二、长养法身恩,即师僧等。以财法二如应敬养此中师僧三宝至道,如次助伴所依所缘,所以别举孝名。「戒亦名制止」者,孝为百行之本先王要道,戒为万善之基诸佛本原,善从此生孝名为戒,恶从此灭亦名制止,所以孝、戒名异义同。言「即口放」等者,放光招众,放无量光而招有缘,表无碍门照导长夜。言「大戒」者,大乘戒也,是以此中无声闻众。
述说:接下来是第三部分,结戒序言,分为两段:第一段是经家序,第二段是世尊序。这里是第一段。
“尔时”指的是释迦牟尼佛从天宫降临、应化显现的时刻。“释迦”的意思是“能”,“牟尼”的意思是“寂”。“菩提树”位于摩伽陀国,树下有金刚台,佛在此树下证悟,所以这棵树被称为菩提树。
为什么一开始就立刻制定戒律呢?因为三乘的一切修行都从这里生起,过去、现在、未来三世都决定如此,不需要等到犯了错才制定,这和声闻乘根据情况逐渐制定戒律不同。就像《文殊问经》和《涅槃经》里说的:如果预先制定戒律,世间人会起疑惑,所以就像补衣服,哪里破了补哪里。但菩萨戒不是这样,所以佛刚成道时就制定了这个戒律。根据《十地论》记载,佛成道后第一个七天自己享受法乐,第二个七天才开始说话。这里说“初结”,应该指的是第二个七天。
“孝”指的是养育,“顺”指的是恭敬。知道恩情、报答恩情,就是孝道。恩有两种:一种是滋养生长身体的恩,就是父母;另一种是长养法身的恩,就是师父、僧人等。用财物和佛法两种方式,如理如法地恭敬供养,这里提到的师父、僧人和三宝,依次是修行的助伴、所依靠的对象和所缘的对象,所以特别提出“孝”这个名称。
“戒亦名制止”的意思是:孝是百行的根本,是先王的重要道理;戒是万善的基础,是诸佛的本源。善从这里生起,所以孝可以称为戒;恶从这里息灭,所以也可以称为制止。因此,孝和戒名称不同,意义相同。
“即口放”等句,是说佛放出光芒,召集大众。放出无量光芒,召集有缘众生,表示无障碍的法门,照亮、引导漫漫长夜。
“大戒”指的是大乘戒。所以这里没有声闻乘的听众。
经:「佛告诸菩萨」至「非无因故」。
佛告诉各位菩萨说:你们应当知道,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因为过去的业力造成的,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述曰:自下佛序,如次序成师、法、弟子三轮相也。师有二种:一、本谓佛,二、末菩萨。故言我诵,汝等亦诵。「半月诵」者,虽师隐没,依法住故。增即易退,减即难进。为不退戒,进修定慧,是故半月不增不减。如《遗教》云:「波罗提木叉是汝等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言「发心」者,十信位也。行实有退,非三贤之正位。「十发趣」者,十住也,三贤初故。「十长养」者,十行也,长养圣胎故。「十金刚」者,十回向也,摄五力故。本业下卷,皆地前故。戒能破暗,以光为瑞。常所诵持,从口而出,故说「有缘非无因」也。
书上说:从下面开始,是佛的序言,按照次序说明师父、法、弟子这三方面的关系。师父有两种:一是根本师父,指佛;二是末代师父,指菩萨。所以说“我诵持”,你们也要诵持。“半月诵”的意思是,即使师父不在世了,也要依照佛法而住。增加就容易退步,减少就难以进步。为了不退失戒律,进而修习定和慧,所以规定半月诵戒,不增不减。就像《遗教经》里说的:“波罗提木叉就是你们的师父,即使我住世,也和这没有差别。”说到“发心”,指的是十信位。修行实际上会有退转,这不是三贤位的正位。“十发趣”指的是十住位,因为它是三贤位的开始。“十长养”指的是十行位,意思是长养圣胎。“十金刚”指的是十回向位,因为它能摄持五种力量。《本业经》下卷说的,都是地前位。戒律能破除黑暗,所以以光明作为祥瑞。经常诵持,从口中说出,所以说“有缘非无因”。
经:「光光非青黄」至「应读诵善学」。
经文说:“光芒本身不是青色也不是黄色”一直到“应当读诵并认真学习”。
述曰:此第二、法也。此中「光光」谓诸戒也,从喻瑞相而得名故。戒虽名色而非显形,以依善思分限立故。无质碍故「非色」,无缘虑故「非心」,不离缘故「非有」,不即缘故「非无」。以非有故「非因果法」,以非无故「诸佛本原」,佛本原故「菩萨根本」,以与因果作根本故,由此时众亦为根本。是以佛子初受后持诵文学义。
这段是讲第二点,关于戒律。这里说的“光光”指的是各种戒律,这是用比喻和祥瑞的相貌来取的名字。戒律虽然叫做“色”,但它不是那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形状,因为它是根据善的念头和界限来建立的。它没有物质的障碍,所以“不是色”;它没有思虑攀缘的作用,所以“不是心”;它不脱离因缘条件,所以“不是有”;它也不等同于因缘条件本身,所以“不是无”。因为它不是“有”,所以它不属于因果法则;因为它不是“无”,所以它是诸佛的根本来源。因为是诸佛的根本,所以也是菩萨的根本,因为它给一切因果法提供了基础,因此,在那个时候,大众也是以它为根本。所以,佛弟子最初接受戒律,之后要持诵、学习文字、理解其中的道理。
经:「佛子谛听」至「第一清净者」。
佛子啊,你要仔细听好。
述曰:此即第三、所被弟子。言「比丘」者,先受声闻。有说:回心受戒时,转成菩萨戒。非也。彼依余乘种子立故。但前小戒有助大力,菩萨乘心别种子生,于彼所熏别起无表。「十八梵」者,色界众也。谓三静虑各有三天,第四有九,故无想初后许有心故。《善戒经》云:要先发菩提心,方得受菩萨戒。如何净居亦得受戒?有说:十八言总意别,如一比丘名六群。有说:除无想、净居,别有十八梵。如《本业经》,下三静虑各有四天,第四六故。有说:据实亦有成佛。然《唯识论》总成色界有回心已,傍述未建立回向菩提。声闻教云:若依般若不发大心,即五净居无回心者,不谓了义亦无回心。于中且依受不共戒,许黄门等亦受得戒。若遍学行别受七众,当知遮难同声闻受。有问:若黄门等亦受得戒,何故经云:「若言不受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得菩萨戒,无有是处。譬如重楼,不由初级得第二级,无有是处。」彼自解云:必由律仪得后不共二菩萨戒,故作是说,未必菩萨先发小心。「皆名第一清净」者,如论超胜诸罗汉故。何故尔者,如《般若》言:二乘善根犹如萤火唯照自身,大乘善根犹如日光导一切故。
述说:这是第三部分,讲的是能够接受菩萨戒的弟子。说到“比丘”,首先是指那些先接受了声闻戒的比丘。有一种说法认为:当他们回心转向大乘时,受戒就转成了菩萨戒。这种说法不对。因为声闻戒是依据其他乘的种子建立的。只是先前的小乘戒律对大乘戒有辅助和增强的作用,菩萨乘的心是由另外的种子生起的,在熏习声闻戒的基础上,另外生起了菩萨戒的无表色。“十八梵”指的是色界的众生。就是说,初禅、二禅、三禅各有三天,第四禅有九天,所以无想天在初生和命终时,被认为是有心的。《善戒经》说:要先发菩提心,才能受菩萨戒。那么,为什么净居天的天众也能受戒呢?有一种解释说:“十八”这个说法是总称,意思有别,就像说“六群比丘”其实是指一个比丘。另一种解释说:是排除了无想天和净居天,另有十八种梵天。就像《本业经》里说的,下三禅各有四天,第四禅有六天。还有一种解释说:根据实际情况,色界天也有能成佛的。然而《唯识论》总结说,色界天虽然有回心向大乘的,但附带说明,并未建立他们回向菩提的说法。声闻教的经典说:如果依据般若智慧而不发大心,那么五净居天就没有回心向大乘的,但这并不是了义的说法,并不是说他们绝对没有回心的可能。在这当中,暂且依据受不共戒的情况,允许黄门(指有生理缺陷的男子)等人也能受戒得到戒体。如果要普遍学习所有戒行,分别受持七众戒律,就应当知道,遮难(不能受戒的条件)和声闻戒是相同的。有人问:如果黄门等也能受戒得戒,为什么经上说:“如果说没有受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就能得到菩萨戒,没有这样的事。好比盖高楼,不经过第一层就能到第二层,没有这样的事。”他自己解释说:必须经由律仪戒才能得到后面不共的两种菩萨戒,所以这样说,但未必菩萨一定要先发小乘心。“都称为第一清净”的意思,就像论中说的,他们超越了所有的阿罗汉。为什么会这样呢?就像《般若经》说的:二乘的善根就像萤火虫的光,只能照亮自己;大乘的善根就像太阳的光,能引导一切众生。
经:「佛告诸佛子」至「我亦如是诵」。
佛告诉各位佛弟子们:你们应当专心念诵这部经。过去、未来、现在的诸佛,也都是这样念诵的。
述曰:第二、正说分,此有二:初重、后轻。初中有三:总标故、别诵故、结成故。总中有二:举数制持故、示相劝学故。此初也。《瑜伽》立四,如宗要释。若《善生经》,依在家众唯说前六,以麁显故。依《善戒经》,出家菩萨立有八重,即此十中初四后四,以共不共根本重故。此经本业总立十重,以通摄故。颂曰:「四身三语意亦三,由贪瞋痴四二一,三语由三得究竟,婬瞋邪见亦非情。」十中四以身业为体。《智论》十三云:酒及前三俱身戒故。第四、六、七语业为罪,余三语随相为第六、七故。然有业道非他胜处,谓染歌等绮语所摄。此一一重各容贪瞋痴为方便,盗、婬、酤、悭由贪究竟,杀、瞋由瞋,邪见由痴,余三由三。于他名利由嫉赞毁,瞋究竟故。婬、瞋、邪见或从非情,婬尸未坏是非情类故。余唯情边方结重罪,虽盗非情主边结故。复次颂曰:「皆自于他造,他于他亦然,自于自有五,他于自唯婬。」自于他边一切应造,他向于他亦容具十,谓教他人向他造故。自于自造传说有五,杀、婬、悭、瞋及以邪见,谓舍利他自死为罪。律云:弱背自婬面门。《善生经》云:自施不成施,自悭即成悭。于自发愤谤理性等,皆自犯故。他于自造婬有余无,被贼所污顺生爱染亦为犯故。颇有犯罪自亦不作不教他作?有谓随喜。颇有不发身语意业得犯戒罪?有谓不作所应作等。此等问答广如宗要持犯门说,已辨傍义应释本文。如是十重受而不诵,即迷持犯失菩萨行,既非菩萨宁佛种子?我已果满犹如是诵,况新学者此中意也。
说道:第二部分是正式讲解的内容,这又分为两类:先是重的,后是轻的。重的这部分有三层意思:总括说明、分别念诵、总结确立。总括说明里又分两点:列出戒条要求持守、说明戒相劝人学习。现在讲的就是这第一点。《瑜伽师地论》里设立了四条重戒,这在《宗要》的注解里有解释。至于《善生经》,它是针对在家信众说的,只讲了前六条重戒,因为这几条比较明显、容易理解。按照《善戒经》的说法,出家菩萨有八条重戒,也就是这里十条中的前四条和后四条,因为这些是根本性的重戒,无论共与不共都算。这部《梵网经》和《菩萨戒本业经》总共设立了十条重戒,是为了全面涵盖所有情况。有个偈颂说:“四条属于身体行为,三条属于语言,三条属于心意,它们分别由贪、嗔、痴引发:贪导致四条,嗔导致两条,痴导致一条。三条语言戒要达到究竟才算犯,淫欲、嗔恨、邪见也可能针对非生命物体。” 十条重戒里,有四条是以身体行为为根本的。《大智度论》卷十三说:饮酒戒和前三条戒都属于身体行为的戒。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是以语言行为为罪过的,其余三条语言戒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归入第六、第七条。不过,有些行为属于恶业道,但不一定算作他胜处,比如带着染污心唱歌等,这些属于绮语的范畴。每一条重戒,都可能以贪、嗔、痴为犯戒的起因或助缘。偷盗、邪淫、卖酒、悭吝这四条,最终是由贪心导致的。杀生、嗔恨这两条,是由嗔心导致的。邪见这一条,是由愚痴导致的。其余三条(妄语、两舌、恶口)则可能由贪、嗔、痴三者共同导致。对于别人的名利,由于嫉妒而赞叹或毁谤,最终也是嗔心在起作用。邪淫、嗔恨、邪见这些,有时也可能针对非生命的物体。比如,与未坏死的尸体行淫,这就属于非生命一类。其他的重戒,只有涉及到有情的众生,才会构成重罪。虽然偷盗非生命物体,但从物主的角度看,也算犯戒。再有一个偈颂说:“自己对他人都可能犯,他人对他人也一样可能。自己对自己有五条可能犯,他人对自己只有淫戒可能犯。” 自己对于他人,所有十条戒都可能犯。他人对于他人,也可能具备全部十条,比如教唆别人去对另一个人做那些事。自己对自己犯,传说中有五条可能:杀、淫、悭、嗔以及邪见。意思是说,舍弃利益众生、自己求死也算有罪。律典里说:自己对自己行淫,比如触碰身体某些部位或口部。《善生经》说:自己布施给自己不算布施,但自己对自己悭吝就算悭吝。对自己发脾气、诽谤真理理性等等,都是自己犯戒。他人对自己犯,只有淫戒有可能,其他的没有。比如被贼人侵犯,如果自己顺从并生起爱染之心,也算犯戒。那么,有没有一种情况,自己没做,也没教别人做,却算犯罪呢?有的,那就是随喜赞叹别人做坏事。有没有不通过身、口、意三业发动,却得到犯戒罪过的情况呢?有的,比如该做的事不去做等等。这类问答,在《宗要》的持犯门里有详细说明,这里就不多说了。已经辨明了这些相关的道理,现在
经:「一切菩萨」至「敬心奉持」。
所有菩萨, 以及所有已经觉悟、即将觉悟的众生, 都应当依照这部经典来修行、来学习。
为什么呢? 因为这部经能让人生起最殊胜、最圆满的智慧, 如来佛为那些发愿追求最高觉悟的人, 才宣说这部经。
如果有人能够完全接受、理解并实践这部经, 甚至只是其中的四句偈颂, 并且为他人讲解, 那么这个人所获得的福报和功德, 将胜过用充满整个宇宙的珍宝来布施的功德。
这样的人, 应当怎样安住自己的心, 怎样降伏内心的烦恼呢? 应当这样: 不执着于任何事物的外在形象, 内心保持清净、不动摇。
所以,佛说: 菩萨的心, 不应该执着于任何事物的表象, 而应当无所执着地去修行布施。
须菩提啊, 菩萨为了利益一切众生, 就应当这样去布施。
如来说: 一切事物的外在形象, 都是虚幻不实的; 如果说一切事物的外在形象
述曰:第二、示相劝持门也。《涅槃经》云:声闻戒中佛知时宜,说轻为重、说重为轻。《大智论》云:毘尼皆为世俗摄意,不论实相。为护佛法故,不观后世罪多少。又后世罪重,戒中便轻,如道人杀牛羊等。赞叹女人戒中重,后世罪轻,乃至广说。菩萨不尔,实重说重、理轻说轻,法性常然,贯三际故。是谓菩萨别解脱相,欲取大果宜敬心持。如《遗教》云:若勤精进事无难者,譬如小水常流穿石,无为空死后必有悔。譬如良医知病说药,服与不服非医咎也。
这是第二点,说明戒律的具体表现,劝大家好好持守。
《涅槃经》里说:在声闻戒中,佛陀会根据时机和情况,有时把轻的罪说成重的,有时把重的罪说成轻的。
《大智度论》里说:戒律都是为了约束世俗的行为和心意,不讨论事物的真实本质。为了保护佛法,有时不会细究后世罪报的轻重。而且,有些行为后世罪报很重,但在戒律里规定得比较轻,比如出家人杀牛羊等。反过来,有些行为戒律里规定得很重,但后世罪报比较轻,比如赞叹女人的戒条。诸如此类,还有很多说法。
但菩萨戒不是这样。实际罪重的,就说它重;道理上罪轻的,就说它轻。因为事物的真实法性是恒常不变的,贯通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这就是菩萨别解脱戒的特点。
想要获得大果报,就应该怀着恭敬心去持守。就像《佛遗教经》里说的:如果能勤奋精进,就没有难事。好比细小的水流,只要持续不断,也能滴穿石头。如果什么都不做,白白死去,将来必定会后悔。又好比高明的医生,知道病症,开出药方。病人吃不吃药,那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