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六
钱塘沙门释 智圆 述
河西下示今正解兴皇既斥诤于问数疏主前文亦云增减在人然至当归一精义无二河西分问符顺答文择善从之故今承用疏主前后释义多许河西于破古中凡至兴皇破必悉委良由兴皇立义最胜故也但破胜者劣者望风河西身预译场亲咨无谶分经对义实可依凭以义勘经过失葢寡承彼分偈良在兹焉。
河西法师在下面展示的正是正确的解读。兴皇法师既然已经对提问的数量进行了辨析,疏主在前文也说过增减在于个人,但最恰当的解释终究是统一的,精深的义理没有第二种。河西法师划分问题符合回答的文字,选择其中完善的加以采纳,所以现在继承使用。疏主前后解释经义时,大多认可河西法师的观点。在批驳古说的过程中,凡是遇到兴皇法师的驳斥,必定详细说明,实在是因为兴皇法师建立的义理最为超胜。但批驳了优胜者,较次的自然相形见绌。河西法师亲身参与译场,直接咨询昙无谶法师,分判经文、对应义理,确实值得依循。用义理来勘验经文,过失实在很少。继承他划分偈颂的做法,正是基于这个原因。
初一下随文示义于前对古立章及后示答文处其义显著故此释文略点而已今随文略消令后学无壅。
首先在每一段经文前解释文义,前面部分针对古注设立章节体例,后面显示问答段落的地方,文义已经非常清楚,所以这里的解释就简单标注一下。现在随着经文略微疏通文意,让后来的学人没有障碍。
问佛因果者即问佛久远本因本果也以此经在法华显本之后人天彰灼知佛远寿洎闻斯教又解常身故得问之若准下答意分此偈文者初句中得字是问能得之因长寿二字是问所得之果次句是问法身之果下二句是问法身之因下疏云因有得果之能能名为力故云得大坚固力故云问佛因果也寻下佛答义自可知无在烦论下问例尔。
问佛的因果,就是询问佛陀久远以来的根本因行与究竟果德。因为这部经出现在《法华经》开显久远本迹之后,人天大众已清楚知晓佛陀寿命无量,如今听闻此经教法,又悟解法身常住之理,所以能提出这个问题。
若按照下文佛陀回答的意旨来分判这首偈文:第一句中的"得"字是问能证得果位的因行,"长寿"二字是问所证得的果德;第二句是问法身的果德;后面两句是问证得法身的因行。下文注疏说:因行具备证果的功能,这种功能称为力用,所以说"得大坚固力",因此称作"问佛因果"。只要寻绎下文佛陀的回答,义理自然明了,无须赘述。后面其他问题的理解方式也依此类推。
当机而说者为常机谈常教究竟到于三德彼岸也义通三世者初问四依虽在灭后不专灭后余问悉通三世但上既明过现故知此下正问未来。
世尊根据不同众生的根机而说法,这是针对常机众生宣说常驻不变的教法,最终引导他们到达法身、般若、解脱三德的彼岸。所谓"义通三世"是指:最初关于四依菩萨的提问虽着眼于佛灭后的时代,但并不局限于灭后时期;其余问答实际上贯通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由于前文已经明确讨论了过去与现在,由此可知接下来正要专门探讨未来世的修行要义。
经天魔波旬飜名如释列众中记。
经文说天魔波旬,换个名字就像解释排列在众人中的记载一样。
经满字半字喻常无常。
经文用完整字和简略字作比喻,说明永恒与无常的道理。
经娑罗隣提者旧解不同或云娑罗飜双隣提飜鸟或云娑罗是一只隣提是一只或云各是一双或云娑罗翻鸳鸯隣提翻天鹤然此方不善梵音只增诤竞意在况喻取其雌雄共俱以喻双流共行耳。
经太白岁星者太白则凶西方金精也岁星则吉东方木精也于五星中但举东西凶吉以喻常与无常下月喻品佛答中明月有亏盈日有长短唯答星中但举慧星为答此则举凶以兼其吉也以慧星不现则吉现则是凶以喻支佛出无佛世众生见已皆谓如来真实灭度而如来身实不灭没又此举太白岁星为问者乃是于五星中趣举东西意兼诸星不分凶吉故下佛答云譬如众星昼则不现而人皆谓昼星灭没其实不没如来亦尔二乘不见犹如世人不见昼星准此答意但以夜见喻常昼没喻无常不以吉凶为喻答既显有二意问岂不然是知但举二星则凶吉出没美在中矣迦叶玄会佛旨其若是乎。
经文中提到太白星和岁星:太白星主凶,是西方金之精华;岁星主吉,是东方木之精华。在五星中特意举出东西方凶吉之星,用来比喻常与无常。后文月亮喻品中佛以明月有圆缺、日光有长短作答,而在回答星辰时只举慧星为例——这是借凶星兼喻吉凶之理。因慧星不现为吉,显现为凶,比喻辟支佛出现于无佛之世时,众生见之便以为如来真的灭度了,实则如来法身从未湮灭。
此处举太白岁星发问,实则是从五星中择取东西二星为代表,暗含诸星而不分凶吉。因此下文佛回答道:“譬如群星白昼隐没,世人便说昼星消亡,其实星辰从未消失。如来也是如此,二乘之人不能得见,犹如世人不见昼星。”根据这一答意,仅以夜间可见喻常住、白昼隐没喻无常,并非以吉凶作喻。既然答问中明显存在双重涵义,问句又岂会只有单层含义?可知举此二星之时,凶吉显隐的妙义已蕴藏其中。迦叶尊者能玄会佛旨,其深意不正在于此吗?
经不为病污者如世医师若治病不差则污医道既所治皆差则医不污喻佛医王治众生烦恼之病无不除差也。
经文之所以不被疾病所玷污,就像世间的医生:如果治病没有痊愈,就会玷污医道;既然所治疗的病人都能痊愈,那么医道就不会被玷污。这个比喻是说佛陀如同医王,治疗众生烦恼的疾病,没有不能根除痊愈的。
经天意树者诸天之树随诸天意所转也下佛答中举人间庵罗等树一年三变亦是随转义也还喻常与无常。
经文中所说的“天意树”,是指天界的树木能随诸天的心意而转变形态。接下来佛陀在回答中,举了人间的庵罗树为例:这种树一年中会经历三次形态变化,同样体现了随顺外缘而转变的特性。这个比喻是用来说明“常”与“无常”的真理——事物的本质既永恒不变(常),又随因缘显现变化(无常)。
经三乘若无性等者此问三乘之人若无别性云何而得别说三乘明知三乘各别有性喻如乐事未生不可名乐乐受生已方得名乐三乘亦尔要有三性故得说三何故佛说同一佛性此亦法华已开今乃重问。
经文中提到:如果三乘没有各自的体性等等——这是在问,如果三乘之人没有各自不同的体性,为什么能够分别说有三乘呢?由此可知三乘各自确实有独特的体性。就像快乐的事情尚未发生时,还不能称之为乐;只有当快乐的感受产生之后,才能称为乐。三乘也是同样的道理,必须要有三乘各自的体性,才能够分别宣说三乘。那么为什么佛陀又说众生具有同一佛性呢?这个问题在《法华经》中已经开显过,现在又重新提出来讨论。
经而得不坏众者主伴一如不可乖异名为不坏。
这部经典能够获得不坏的众人,是因为主要人物和伴随者如同一体,不能相互违背分离,这就叫作不坏。
经多头者随类异说也。
佛经对不同根基的众生,会顺应他们的理解能力而采用不同的说法方式。
經說法(至)月初者北遠云此文顛倒而復不足若正應言云何說者增如月初若具應言云何說者增長眾生如世父母教於初生十六月兒准答應爾。
经文说到(“至”)“月初”时,北方有注解说这段文字存在颠倒且不完整。若按正确表述,应当说“如何说法能如月初般增长”。若完整表述,应说“如何说法能使众生增长,如同世间父母教导刚满十六个月的幼儿”。按照经义应当这样理解。
何故言下约理会通也。
为什么要从根本道理上来融会贯通呢。
后四下释请答今师虽云请中有问此问还是再征前义不同他谓问五行等借使圣意多含以行性之名配后五行十德及师子吼等亦是菩萨自谦云此行性非我所知请于如来为诸菩萨自演说之非是正问故也况今消释再征前问其旨涣然。
在第四部分后面解释祈请与回答的关系。我们师父虽然说祈请中包含提问,但这个提问其实是再次追问前面讨论过的义理,和那些专门询问五行等内容的提问不同。假设圣人的意旨内涵丰富,用"行性"这个名称来对应后面的五行十德以及师子吼等内容,这也是菩萨自我谦逊,表示这些关于修行本性的问题不是我们所能完全理解的,所以祈请如来为诸位菩萨亲自演说,并不算是正式的提问。况且现在通过解释来理解这个再次追问的意图,其中的宗旨就变得清晰明朗了。
由来未开者四味兼带至今始开。
一直以来未能领悟的四种教法混杂在一起,直到现在才真正开启。
经今欲问诸阴者谓十界五阴即佛性义也。
现在要问的是,关于各种身心现象,就是指十法界中的五蕴,这就是佛性的含义。
凡两问者知天魔是一问如来波旬说是一问。
通过这两个提问可以知道: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天魔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如来和波旬所说的内容。
梦见罗刹者经云佛告迦叶若有闻是大涅槃经言我不用发菩提心诽谤正法是即于梦中见罗刹像语言咄男子汝今若不发心当断汝命是人惶怖寤已发心乃至云是大涅槃能令未发心者作菩提因也。
世尊告诉迦叶:“如果有人听闻这部大涅槃经,却说‘我不需要发菩提心’,还诽谤正法,这就如同在梦中见到罗刹的形像,听到罗刹呵斥:‘喂!你若不发菩提心,我现在就取了你的性命!’这人惊醒后心生恐惧,立刻发起了菩提心。由此可见,这部大涅槃经具有不可思议的功德,能让尚未发心的人种下觉悟的因缘。”
三偈答者前二偈即迦叶举偈问佛竝释偈为答第三偈即佛自举即是不见善不作唯见恶可作是处可怖畏犹如险恶道等偈也。
用三首偈语来回答:前面两首是迦叶尊者提出偈语向佛提问,佛同时以解释偈语作为答复;第三首是佛陀亲自举出的偈语,就是"不见善可行,只见恶可作,此处真可畏,犹如险恶道"等偈文。
四華喻答者即經云善男子如優鉢羅華鉢頭摩華拘物頭華分陀利華生淤泥中不為泥汙眾生修大涅槃亦爾雖有煩惱不為煩惱所汙何以故以知如來性相力故(云云)。
世尊说:善男子,譬如优钵罗华、钵头摩华、拘物头华、分陀利华这些清净莲花,虽然生长在淤泥之中,却不会被淤泥染污。众生修习大涅槃也是如此,虽然仍有烦恼,却不会被烦恼所染污。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众生通过修持,证知了如来佛性本具的体相之力。(下文继续展开说明)
十四譬答者前十二譬譬所說教後二譬譬能說人(云云)。
十四种比喻的回答:前面十二种比喻是用来说明所说的教法,后面两种比喻是用来形容说法的人。(详细说明)
风王四譬答者初船譬二船师及人譬三风譬四风王譬即经云譬如大船从海此岸至于彼岸乃至云以是义故如来名曰无上船师。
就像一艘大船从海的这一边驶向那一边,这是第一个船的例子。 第二个例子是船夫和乘客,第三个是风的比喻,第四个是风王的比喻。 经文中说:就像一艘大船从海的此岸到达彼岸……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来被称为无上的船夫。
金师两譬答者初虵譬次金师譬也即经云如来方便舍身如彼毒虵舍于故皮是故如来名为常住次云譬如金师得好真金随意造作种种诸器如来亦尔于二十五有现种种身为化众生等。
用黄金匠人的两个比喻来回答:首先是毒蛇的比喻,其次是金匠的比喻。经文说:如来运用善巧方法舍弃肉身,就像毒蛇蜕去旧皮,因此如来才被称为永恒常在。接着又说:好比金匠得到纯正的真金,就能随心打造各种器具;如来也是如此,在二十五种生命形态中显现种种化身,都是为了度化众生。
注龙能脱骨等者经既以皮喻生死例应骨喻涅槃虵能脱皮龙能脱骨二边俱舍中道斯存是知迦叶更合问云云何舍涅槃如龙脱故骨所以不言者只由生死已兼二种故舍生死即舍二边故无龙问若约不滞中道名舍涅槃者则脱骨之问准义应有。
注文中说“龙能脱骨”等,经文既然用蛇皮比喻生死,照此类推就应该用龙骨比喻涅槃。蛇能够蜕去皮,龙能够脱离骨,这样生死与涅槃两边都舍弃,中道才能显现。由此可知,迦叶本该接着问:“如何舍弃涅槃,就像龙脱离旧骨?”之所以没有这样问,只因为“生死”已经同时包含两种执着的缘故——舍弃生死就是在舍弃两边,所以不需要再问龙脱骨的问题。如果按照不滞留在中道才算舍弃涅槃的角度来说,那么关于“脱骨”的追问,从义理上讲确实是应该存在的。
庵罗等者经明二树一年三变以喻如来示三种身而实非无常。
庵罗树等经文中说明,一棵树在一年中呈现三种变化,用来比喻如来示现三种不同的身相,但实际上并非无常变化。
文殊腾疑等者谓初文殊腾纯陀疑次如来许说三文殊出疑四如来说本无今有偈为释五文殊领解云我今始解诸佛菩萨声闻缘觉亦有差别亦无差别乃至下文云三乘同一佛性等。
文殊菩萨提出疑问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文殊菩萨代表纯陀提出疑问,接着如来应允解说,第三步文殊菩萨陈述疑惑所在,第四步如来以"本无今有"的偈颂进行解释,第五步文殊菩萨领悟后说:"我现在才明白,诸佛、菩萨、声闻、缘觉既有差别也没有差别",后文更说到三乘众生都具有同一佛性。
举护法等者经云若诸菩萨勤加精进欲护正法以是因缘所得眷属不可沮坏。
如果各位菩萨勤奋精进,想要护持正法,因为这样的因缘,他们所获得的眷属就不会被破坏。
如人口爽等者爽贩也楚人名羮贩曰爽经云若有不识三宝常存以是因缘唇口干燋如人口爽不知六味乃至不知如来是常住者当知是人则为生盲常为众生等者经云如来常为一切而作父母佛以一音而为说法彼彼异类各各得解。
如果人们口中失去味觉,所谓“爽”就是失去滋味的意思,楚地人把羹汤失味称为“爽”。经文说:如果有人不知道佛、法、僧三宝永恒常在,因为这个缘故,嘴唇口腔就会干燥焦渴,就像人失去味觉尝不出甜酸苦辣咸淡六种滋味。乃至不知道如来是永恒存在的,应当明白这样的人就如同天生眼盲。如来恒常为一切众生等者,经文说:如来永远为一切众生担任父母。佛陀用同一种音声讲说佛法,种种不同种类的众生都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获得开悟。
如人有子等者经云如人生子始十六月虽复语言未可解了而彼父母欲教其语先同其音渐渐教之是父母语可不正耶诸佛如来亦复如是文云六月悮也。
就像有人生了孩子,经文上说:如同人生了孩子,才满十六个月,虽然已经会说话但还不能清楚表达,这时父母想教他说话,会先模仿他的发音,再慢慢教导正确的语言。难道父母这样的教法不对吗?诸佛如来教化众生也是如此。文中说的“六月”应该是笔误。
放光奉供答者即大众品初云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色青黄赤白红紫光明照纯陀身纯陀遇已与诸眷属持诸肴馔疾往佛所等。
这时,世尊从面部放出各种颜色的光芒——青、黄、赤、白、红、紫的光明,照耀在纯陀身上。纯陀感受到光明后,就与他的眷属们一起,带着各种饮食供养,迅速来到佛陀所在之处。
若有比丘下即二十一行偈后长行初文也今但略引大纲而已。
如果有比丘,就是指二十一行偈颂之后的长行文字开头部分,现在只是简略引用主要纲领罢了。
三病人者谓重逆谤三也经云佛告纯陀若犯四重及五逆罪诽谤正法如是等人名为破戒也。
世尊告诉纯陀:如果有人犯了四重罪、五逆罪,以及诽谤正法,这样的人就叫做破戒者。
有餘偈以無餘者以語助也即經云我所說者亦有餘義亦無餘義(云云)而以此答演祕密問者但有餘之偈是佛隱覆隨緣之說今演隱覆令祕顯露故酬此問。
还有剩余的道理和没有剩余的道理,是用语言来表达的。就像经中所说:我所讲的道理,既有剩余的含义,也有没有剩余的含义。(如此等等)用这个来回答关于秘密教义的提问:只有那些还有剩余道理的偈颂,是佛隐藏起来、随顺因缘的说法。现在要把这些隐藏的道理阐发出来,让秘密的教义显露出来,所以用这个来回应提问。
云何名为无余等者即品末文殊问辞也唯除助道下即佛答文殊也。
什么是无余呢?这是指经文最后文殊菩萨提问的话。唯有除去助道之法以下,则是佛陀回答文殊菩萨的内容。
助道等者常乐是果善法是因此果此因并是助道为缘斥倒非因非果乃是正道只此助道名无余义其余下即除佛界因果之外余九界因果悉是有余以无余是毕竟义故答此问。
通过修行助道法门等方法,所谓"常乐"是果报,"善法"是成因。这样的因果都属于助道法门,是成就佛道的辅助条件。要破除那种否定因果的偏执见解——须知非因非果的境界才是真正的正道。这种助道法门所指向的,就是无余涅槃的真义。至于其他九法界的因果现象,都属于有余涅槃的范畴。因为无余涅槃具有究竟圆满的特质,所以这样回答这个问题。
大众发心等者即品末也故经云大众供养佛已发菩提心诸菩萨等得住初地尔时世尊与文殊迦叶及纯陀而受记莂。
大众发心这一段,就是本品的结尾。所以经文说:大众供养佛陀之后,都发起了觉悟之心,诸位菩萨等得以安住于初地。这时,世尊给文殊菩萨、迦叶尊者以及纯陀授了记。
今引下引证答经分齐只由古师分此偈文谓后四行是问五行十德等即前叙古分偈中第四师义也今虽配当偈文出其答处义同指掌复恐未晓指归故更立十证以示迷者前九依经后一依人人师立义推寄有本况与经合故总为十证又显今师上符经旨下契译人的见偈文所问唯齐大众问品尔。
现在引用下面的引证来回答经文的分段问题。只因为古德在划分这首偈文时,认为后面四行是提问,五行十德等内容属于前面叙述古德分偈中的第四种解释。现在虽然配合偈文指出回答的位置,道理如同指掌般清晰,但还担心有人不明白要旨,所以再设立十项证明来指引迷惑的人。前九项依据经文,最后一项依据人师。人师建立教义,推究寄托都有根本依据,况且与经文相合,所以总共列为十证。同时也显示现在这位导师,上能符合经文的旨意,下能契合译师的本意,清楚地见到偈文所问的内容只到大众问品为止。
次第而答者如前属配经文。
按照顺序来回答,就像前面配合经文那样。
非我所知者即经云而我无智慧也。
我不知道的,就是经中所说的“而我并没有智慧”。
为诸菩萨等者即经云我今请如来为诸菩萨故等若从此意者既行性等诸佛自说故知答问只齐大众品也问向分四偈是再征前偈三世之问今何故云是请佛自说行性等耶答经意多含兼乎二意此对前释互现其义耳故云若从此意谓且从一义也不应谢恩者即以起礼烧香等名谢恩也由答问毕所以礼谢即大众问品末云尔时大众以种种物供养如来也供养之言义通三业故今云起礼种种物中香华为首故云烧香等。
各位菩萨们,这段经文说的是"我现在请求如来,为了诸位菩萨的缘故"等等。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既然修行与佛性等问题需要诸佛亲自解说,可见问答部分只延续到《大众品》为止。
有人问:前面将四句偈颂解释为再次追问之前关于三世的问题,现在为什么又说是请佛亲自开示修行与佛性等内容呢?回答是:经文的含义往往包含多重层次,兼有这两种理解。这与前面的解释相互呼应,各自展现不同角度的意义,所以说"若从此意",是指暂且选取其中一种解读。
关于"不应谢恩"这段:指的是通过起身行礼、焚香供养等方式表达感恩。由于问答环节已经圆满结束,所以用礼仪表示谢意。正如《大众问品》末尾所说"这时大众用种种供品供养如来"。供养这个词包含身口意三业,所以这里说"起礼";在各种供物中以香、花最为首要,因此说"烧香等"。
召众云集者即序中五十二众也劝问即长寿品初三劝比丘三劝大众也问召众既是序品初劝问应是声召答此明答问分齐故知三十四问自由长寿品初三劝而起非关序中若尔召众何约序耶答长寿三劝只劝前所集众故众无别。
召集大众聚集,指的是序品中提到的五十二类法会参与者。劝请提问则见于长寿品开篇的三次劝勉比丘与三次劝勉全体大众。有人问:既然召集大众是序品开头的事,劝请提问应当属于正式法会的开端吧?此处说明回答问题的范畴界限——可知三十四次提问都是从长寿品的三次劝勉展开的,与序品并无直接关联。若如此,为何又要依据序品来说明召集大众呢?这是因为长寿品的三次劝勉,本就是针对先前已聚集的僧众而发,大众并没有另外召集。
倚卧等者即大众品末云尔时如来说是语已为欲调伏诸众生故现身有疾右脇而卧如彼病人。
那时,世尊说完这些话后,为了调教度化众生,故意示现生病的样子,侧身向右躺着,就像真正的病人那样。
知答下答若未尽不应卧病。
知道了回答,如果问题没有全部解答完,就不应该卧床养病。
五者下即品末云文殊汝等当为四部广说大法今以此法付嘱汝等。
五者以下内容,即指经本品末所说:文殊啊!你们应当为四众弟子广泛演说大乘妙法。如今我将这无上法门托付于你们。
寝而无说者即右脇而卧。
就这样安静地躺着,不再说话,右侧卧下休息。
大众下即现病品中迦叶等推请也。
大众以下的内容,就是《现病品》中迦叶等人推举请求的部分。
加趺下即彼品云尔时世尊大悲熏心知诸众生各各所念即从卧起结加趺坐颜貌熈怡如融金聚等。
那时,世尊以大悲心熏染,知道众生各自心中的念头,便从卧榻起身,结跏趺坐。面容安详和悦,犹如熔化的金液般光明澄澈。
故知下五行既因重请故知答问唯齐众品。
所以知道下面这五行内容,是因为大家再次请求,世尊才回答的,可见这次回答的问题只涉及到大众的层次。
对告德王者即行章五行十德也。
对佛所说的德王品,就是修行章节中五种修行十种功德。
师子更问者即义章师子吼品也。
这是指《涅槃经义章》中《狮子吼品》部分提出的问题。
八者下即第二十四卷初德王品文也。
这是第二十四卷开头《德王品》中的文字。
三种病人者经云一者若有病人得良医药及瞻病者病则易差如其不得则不可愈二者若得不得悉不可差三者若得不得悉皆自差等。
经文里提到三种病人的比喻:第一种病人,遇到好医生和细心照料的人,病就容易痊愈;如果遇不到,病就好不了。第二种病人,无论遇不遇得到良医和看护,病都不可能痊愈。第三种病人,不论有没有医药和照顾,病都会自己好起来。
乃是下谓三病人在现病品中说之现病在众问之后故云答问之末。
这是在说三种病人,是在《现病品》中讲的。《现病品》安排在众人提问之后,所以说是在回答问题的最后部分。
今云下正示德王言初开涅槃意也。
现在所说的正是要指示德王,首先阐明涅槃的深意。
后说之初者即现病是行章之初也。
后来所说的开头部分,就是现在示现疾病这一段,它是修行章节的开端。
非初说之初者非指施章之初也。
这里说的“最初”并不是指讲经说法时最先讲的那一部分。
既有下行章既自有初后故知答问但尽施章。
既然下行章节本身已有先后次序,可见问答部分只须完整阐述布施章节的内容。
九者下前十九行偈有三十一问故曰问多古人皆许齐大众问品答尽此问而但涉七卷经文故云答卷少。
这第九部分下面有十九行偈颂,共包含三十一个问题,所以说问题很多。古人都认为这些提问与大乘经典《大眾问品》的解答范围相当,但实际解答只涉及七卷经文的篇幅,因此说答案篇幅较少。
后问下古人将后四偈为问行性等从现病讫经答此三问故云不应答卷多若义理相关虽问少答多亦应无妨但前八义破彼皆非后据河西口决雅当故以问答多少并而难之故知此义不可孤立应知凡立义势若常山之虵斩首尾应斩尾首应斩中两应今兹十义其势实然若难前八谓取经为证葢出自情应以后义咨决有在非任𮌎臆傥难后义人师所判未可全用应以前义推度经文义与谶合若难中间不应以问答多少等为妨者应云推前经义凭后圣师道理不亏斯义有在首尾两应其喻泯齐故知明琛之说非无远致但以内心崄恶自贻虵报傥诚为法用势何妨不以人废言斯之谓也。
后来有人问起:古人将后面四首偈颂用来询问修行与佛性等问题,从“现病品”直到经文结尾,都是在回答这三个问题,所以说“不应当以答卷内容过多来质疑”。如果义理相互关联,即使问题少而回答多,本来也无妨。但前面提出的八点论证,都是为了破除那些错误见解,后来根据河西法师的口传决疑,显得雅正恰当,因此用问答数量多少来一并诘难。由此可知这个义理不能孤立看待。应当明白,凡是建立义理体系,就像常山之蛇:攻击头部则尾部呼应,攻击尾部则头部呼应,攻击中间则首尾同时呼应。现在这十重义理,其势正是如此。若诘难前八义,说他们是取自经文为证乃是出于主观臆测,就应当用后面的义理来咨询决疑——这自有其依据,并非任意揣测。倘若诘难后义,认为祖师判教未可全用,就应当用前义推究经文,其义理与昙无谶译本相符。若质疑中间部分,不应以问答多少等作为妨碍,应当说:推究前段经文的义理,凭信后世圣师教导,道理本来完备,此义确有依据。首尾相互呼应,其喻理浑然一体。由此可知明琛法师的见解并非没有深意,只是由于内心险恶,自招蛇身报应。倘若真诚为法运用
面对梵文者道朗时在译场身充证义亲披梵本口咨法丰决择其义也未治本云胡文荆溪再治凡有胡字悉改为梵所以古来皆云胡文等者只由梵人涉胡而来故使梵文通有胡称自唐初诤论则胡梵甄分䓗岭已西并属梵种铁关之左皆曰胡乡。
当时有位通晓梵文的僧人叫道朗,他在译经场担任证义的工作,亲自翻阅梵文经本,口头请教法丰法师,共同推敲确定经文的含义。这个版本后来没有经过系统整理,称为胡文本。后来荆溪大师重新整理时,凡是遇到"胡"字都改成了"梵"字。自古以来之所以常把梵文称作胡文,是因为梵僧都是经过胡地来到中土的,所以梵文经本普遍带有胡地的称呼。到了唐朝初期,经过辩论才将胡与梵明确区分开来:葱岭以西都属于梵文化区域,铁门关以东则都称为胡地。
昙无谶或昙摩忏此云法丰。
昙无谶,也叫昙摩忏,中文意思是“法丰”。
斯人下劝信也且法丰中印度人也六岁出家日诵万言初学小乘后遇白头禅师教以大乘十旬交诤方悟大旨而明呪术所向皆验西域号为大神呪师自入北凉征感神异委如本传非夫圣者孰能臻此指授殷勤故非率尔故诫世人诚堪取信故云斯人不信等也。
这位来自中印度的人,是为了劝导众生建立信心。法丰(鸠摩罗什)本是中印度人,六岁出家,每日能背诵上万字的经文。最初学习小乘佛法,后来遇到白头禅师,传授他大乘教法。经过百余日的辩论探讨,才真正领悟大乘精要,并精通咒语法术,所行无不灵验。西域地区尊称他为"大神咒师"。自从他来到北凉地区后,屡屡显现神奇感应,具体事迹详见本传。若不是圣者,怎能达到如此境界?他如此恳切地教导众人,绝非轻率之举。因此告诫世人:这些教法确实值得信受,所以经文中说"若此人不信"等语。
后则总请者即后四偈总请如来答上过现未三问也。
接着是总体祈请的部分,也就是后面四句偈颂,总请如来回答前面关于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个问题。
释总赞中文具四悉不违世法即欢喜益知深非浅即生善益此土众发奇特心他土众皆生敬伏则是二众俱破憍慢之恶也问与理合其旨可知。
解释总体赞叹中包含四种悉檀:不违背世间法理,就能获得欢喜的利益;知道深奥而非浅显的道理,就能产生向善的利益。此土的众生发出奇特之心,他土的众生都生起敬仰佩服,这样两方众生都能破除骄傲懈怠的恶习。提问与道理相合,其中的主旨可以明白。
小小菩萨者俗众已小年幼复小。
小菩萨是指世俗身份还小,年纪又小。
问大大事者三教是大今乃问圆即是大中之大。
问:三教已是大事,为何还要特别追问圆教?这正是大事中的大事。
所拟下注云云者令释出四意。
这里要添加注释说明:这是为了解释四个方面的含义。
言等无有异者虽在分果既受佛加则解齐玅觉故。
虽然是在分证果位上,但既然受到佛的加持,那么见解就与妙觉平等无二了。
经云如一切智等无有异也一切智即一切种智三智圆通互举无在。
经文说:就像一切智和其他智慧没有差别一样。这里的一切智就是指一切种智,三种智慧圆满通达,互相融摄,没有固定的界限。
巧问下谚应作该字之悮也。
巧妙的提问中引用的俗语,应当是该字的讹误。
及因下向经云大众善根威德之力今随便举耳。
大众凭借善根和威德的深厚力量,现在只是随顺机缘举例说明罢了。
可解下云云者自余诸问悉为流及来世利益众生也。
至于后面说“等等”的意思,是因为其余的各种提问,都是为了流传到未来世代,利益所有众生啊。
旧解下初师既指华严仍通伏难恐难云若指华严彼经何不见有长寿等三十四问耶故释云梵本应有但未来此土耳。
旧注下面第一位祖师既然指出《华严经》,还要解释潜在的疑问。恐怕有人会问:如果指的是《华严经》,那部经里为什么没有看到关于长寿等三十四个问题的记载呢?所以解释说:梵文原典中应该是有这些内容的,只是还没有传到我们这里来罢了。
次师指偏方等者古师判佛一代为三种教一顿谓华严二渐谓始自阿含终至涅槃先小后大故名渐也。
接下来师父指出偏重一方的方法:古代法师将佛陀一生的教法判为三种教门。一是顿教,指《华严经》;二是渐教,指从《阿含经》开始到《涅槃经》为止,先讲小乘后说大乘,所以称为渐教。
三偏方不定者谓别有一经非顿渐摄而明佛性常住胜鬘光明等是也此乃偏为一机设斯方法。
三偏方不定的意思,是指另有一类经典,既不属于顿教也不属于渐教,而是专门阐释佛性常住之理,比如《胜鬘经》《光明经》等便是如此。这是针对特定根器的众生,所施设的独特教化法门。
亦不来者通伏难也后师意云经既的指初成则定在华严既是秘密故无显文。
之所以说“亦不來”,是为了回应可能存在的疑问。后来的法师们认为:既然经文明确指向佛陀初成道时的说法,那就必定是在华严法会上。但由于当时教法属于秘密传授,所以没有公开的文字记载。
义皆不然者疏主总斥也。
这些说法都不对,这是疏主总的驳斥。
今明下今师正义也既指远本寂场初成故非今日迹中言教所述则前三师立义不攻自败。
现在要阐明的是我师的根本见解。既然追溯到久远之前佛陀在寂灭道场初成佛时的本源境界,这就不是今日化现事迹中的言教所能涵盖的。如此看来,前面三位法师建立的见解,便不攻自破了。
不应下结斥三师。
不应该在结论中批评这三位法师。
其谦亦两等者初谦不及则不敢僭等如来次誓顶戴则庶欲少齐菩萨。
他谦逊的表现也有两个层次:最初谦称自己不及,是表示不敢与如来平起平坐;后来立誓顶戴奉行,则是希望多少能与菩萨看齐。
初文下经以蚊蚋喻分真空海喻究竟海喻智广空喻理深故经云智慧大海法性虗空也然智岂不深理亦应广文虽互举义必兼具理智冥一函葢相称故经次云深广智慧也。
经文开头用蚊虫比喻真空境界,用大海比喻究竟圆满的境界。以智慧如虚空般广阔,来显真理的深邃,所以经文说“智慧如大海,法性似虚空”。难道智慧只有广度而没有深度吗?真理难道不该同样具足广度?文字虽然分别描述,但其中含义必然同时具足——智慧与真理本来融通一体,犹如盒盖相合般契合无间。因此经文接着说:“这智慧既深邃又广阔。”
顶戴守护者应云顶戴恭敬。
恭敬守护
经方等深义者方广平等也佛性周广平等一如故云方等初答长寿问中疏主先且悬谈名义以云何得是因长寿是果故也文中先示义胜劣亦是叙古也。
经中所说的“方等”深奥含义,就是指诸法平等广大。因为佛性周遍广阔,平等无差别,如同一味,所以称为“方等”。在最初回答有关“长寿”的提问时,作注疏的法师先要总体说明名称的含义,这是由于“如何获得”属于修行因,“长寿”则是修行果报。文中首先指出教义的高低差别,这也是在陈述前人的见解。
堕断常者以定执故此即他人斥非也。
执着于断灭或永恒的人,是因为固执己见,这就是他人指出的错误所在。
若言下即他人正义。
如果这是指他人正确的见解。
开秘者他谓开小乘无常因果显今经常住因果得今对治之义已胜有无之执故云小胜。
要揭示经文的深意,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里是通过破除小乘佛法所强调的无常因果观念,来显发《涅槃经》所阐释的常住因果真理。当我们真正领会了这部经的对治作用,就已经超越了执着"有"或"无"的片面见解,所以说这是初步的超越。
若为下若言今经正为显发涅槃玅理兼言因果之事则深得经旨故云最胜。
如果要说这部经正是为了显发涅槃的微妙道理,同时也兼说因果的事相,那就深得经文的宗旨了,所以说它是最殊胜的。
涅槃下释上义也理非始终故无因果即理而事故说因果故云方便。
涅槃是对上面道理的进一步解释。真理本身没有开始和结束,所以谈不上因果。但就在这真理之中显现出事相,所以才用因果的说法,这叫做善巧方便。
从容下结意。
从容总结主旨。
抑案者扬理仰事故无因果案理即事故说因果理事不二名显正法。
通过分析事相来彰显真理,依据具体事例来阐明道理,所以既没有固定的因果模式(案),也没有孤立的因果法则(理)。因为真理就体现在事相中(理即事),所以要通过因果现象来说明真理。真理与事相本是一体不二的,这样才能真正显扬正法。
今明下今师义也一家所传祖乎龙树故须依中论四句破执次依释论四悉被机四执不破岂免断常故前人师所立不出四计既执一为是余皆妄语则诸惑由是而生惑润于业招感生死苦集浩然去道弥远文中因果相望各有四句文相可解初句者谓果不由因尅因不望果修既不相由故属自性次句者向果不由因既称果为自以果望因因即是他今果从因生岂非他果因亦如是故云则堕他性第三句者谓此因不由果故因亦不由因故因因果因缘和合故因果亦如是此即共生共生有二过谓堕自他性中故云堕共性第四句者非因非果故因故果此即离因离果无因缘而辨因果故他人云涅槃无因果方便说因果者未逃此句从因缘尚不可得何况无因缘耶。
现在说明的是当代大师的见解。我们这一派的传承源自龙树菩萨,所以需要依据《中论》的四句法来破除执着,再根据《释论》的四悉檀来应机施教。若不能破除四种执着,怎能避免断见与常见?先前其他法师所建立的论点都不出这四种执着。既然固执地认为某一种正确,其他都是妄语,那么各种烦恼便由此产生。烦恼滋润业力,招感生死苦果,烦恼业力浩浩荡荡,离正道越来越远。
文中从因果相互对照的角度,各自分为四句,文中的含义可以理解。第一句是说果不依赖于因,因不指向果。既然修证互不依赖,这就属于自性。第二句是说既然果不依赖于因,将果称为自性,那么从果来看因,因就成了他性。现在果从因生,岂不成了他性之果?因也是如此,所以说堕入他性。第三句是说这个因不依赖于果,因也不依赖于因,因与果相互依存,因缘和合,所以因果也是如此。这就是共生。共生有两种过失,即同时堕入自性与他性,所以说堕入共性。第四句是说非因非果,否定因也否定果。这就是脱离因、脱离果,在没有因缘的情况下谈论因果。所以他人说涅槃没有因果,只是方便说因果,仍未超出这一句的范畴。从因缘的角度尚且不可得,何况无因缘呢?
言皆堕断常者即折叠四句以成二句也初三是有故堕常二四是无故堕断此四并是妄想故须破之问佛法皆云因缘和合何故破共生答为定执故亦须破之四执破已四说无过故中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说无生。
说到这些观点都会陷入"断见"或"常见"的偏执,这是把四种错误见解归结为两种根本错误。前面第一和第三种主张"存在",所以陷入"常见";第二和第四种主张"不存在",所以陷入"断见"。这四种见解都是虚妄分别产生的执着,所以必须破除。有人会问:佛法不是常说"因缘和合"吗?为什么要破除"共生"的说法呢?回答是:因为众生容易产生固定不变的执着,所以也要破除。等到四种执着都破除之后,四种说法本身并没有过错。所以《中论》说:一切现象不是自己生起的,也不是从他处生起的,不是共同生起的,也不是无因生起的,因此说是无生。
但以下即是今经有因缘故亦可得说也。
但以下正是因为这部经有特殊的因缘,所以也可以进行解说。
显非因果者如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谓诸法实相是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是。
显示并非因果关系的,就像《普贤观经》所说的:大乘的因,是指一切事物的真实相状;大乘的果,也是指一切事物的真实相状。
从多从正者前文正明于因故多谈因少谈果也后文例尔。
从多从正的意思是:前面部分主要说明修行因缘,所以多讲因、少讲果,后面部分的体例也是如此。
若覆器等者以无闻慧似覆器不受水也闻慧既无则思修并丧故今诫令谛听也然若有闻无思如器仰而漏有思无修如不漏而污虽能贮水岂堪用乎经虽诫听意兼思修若三慧克全则秘藏可入故余经皆云善思念之即二慧也。
就像倒扣的容器,因为没有听闻的智慧,就像倒扣的器皿接不到水。既然听闻的智慧都没有,那么思惟和修行的智慧也一并丧失了,所以现在告诫要仔细聆听。然而,如果只是听闻却不思惟,就像容器虽然朝上却有漏洞;如果只是思惟却不修行,就像容器不漏却沾染污秽。虽然能储存水,又怎么能使用呢?经文中虽然告诫要仔细聆听,其实也包含了思惟和修行的意思。如果听闻、思惟、修行这三种智慧都能具备,那么深奥的佛法宝藏就可以进入了。所以其他经典都说“要善于思惟忆念”,指的就是思惟和修行这两种智慧。
释论下引证闻慧。
通过听闻佛法而获得智慧。
正答中科分五段皆云业者业谓三谛该亘迷悟融通事理故使人法因果若自若他若譬若报皆云业也初云标业者但举能证之人以标业名耳。
正确的回答中,科判分为五段都称为“业”,这里的“业”指的是真谛、俗谛、中道谛这三谛能够涵盖迷与悟、融通事相与理体的作用。因此,无论是修行者与法门、因与果,还是自身与他人、譬喻与果报,都称为“业”。最初所说的“标业”,只是举出能够证悟的人来标示“业”的名称而已。
此业成因者初住分显名曰成因然此成因本由理具究竟开发名为成果。
这个业力之所以成为因,在初住位时部分显现,所以称为"成因"。然而这个成因原本就是由真理本来具足,等到究竟圆满地开发出来,就称为"成果"。
业若下初标染净随缘因果不定。
业力如果能在最初阶段显现,就会随着染污或清净的因缘流转,导致因果报应变化不定。
当知下正示不变随缘双非因果即能因果随缘不变因果叵得亦是结成三谛也双非即中双能即假叵得即空理事相融三谛互摄思议不及名佛境界精进下疏主谦己推师精进即不退此谓别教地前位行不退人也故前偈云精进诸菩萨亦复不能知即与法华云不退诸菩萨其数如恒沙一心共思求亦复不能知同也。
要知道下面这段内容,正是说明真如本性既不会改变又能随缘显现,它既不是原因也不是结果,却能够同时体现因果。虽然随缘显现因果,但其本体始终不变,所以因果的实质也是不可得的。这也是在总结三谛的道理——"双非"就是中道谛,"双能"就是假谛,"不可得"就是空谛。真理与事相相互融合,三谛彼此含摄,这种境界超越了思虑言说的范围,所以称为佛的境界。
接下来文中提到"精进",这是注疏作者谦虚地推崇自己的老师。"精进"就是指修行不退转,这里特指别教登地之前的菩萨,他们已经达到行不退的位次。所以前面偈颂说"精进修行的各位菩萨,也同样不能了知",这和《法华经》中说的"不退转的菩萨,数量多如恒河沙,他们专心共同思惟探求,也同样不能
岂是下自谦也未入圣位故曰凡情无明全在故曰暗心。
我这样说只是出于谦虚,因为我还没有证得圣人的果位,所以自称是凡夫的情见;由于无明烦恼尚未断尽,所以说自己是蒙昧的初心。
图度者谓图谋度量也。
图谋度量。
輙述所闻者推师也谓智者亲证依证示人三谛一心摄无不尽故咨决有地师资道合而此三谛是我所闻故专輙述之以通经义。
我只是把从老师那里听到的记录下来。所谓老师,是指智者大师亲自证悟的境界,依照证悟示现给世人。真、俗、中三谛统摄于一心中,没有不包含的。所以请教决疑有了依据,师徒之间道法相合。而这三种真理是我亲闻的,所以特地记录下来,用来通达经文的深义。
果法下法即人之所证。
通过修行证得的果位法门,就是修行者最终体验的境界。
为说修慧者外说内资故属修慧。
为了帮助修行智慧的人,通过外在的教导来滋养内在的修行,所以归属于修行智慧的范畴。
若菩下反显立征。
如果菩萨不执着。
至高者竖穷妙觉故云无顶至广者横周十界故曰无涯包摄偏圆故多成就。
至高无上的境界竖着穷尽微妙的觉悟,所以称为没有顶点;最广大的境界横着遍满十方世界,所以说没有边际。它包容收摄了偏颇和圆满的一切法门,因此能成就众多功德。
若业下答示。
如果业力成熟,下面回答指示。
若业能破业者空业破假业。
如果某种业力能够破除业力,那就是用空性的业力破除虚妄的业力。
从无下无住即空即空而假立十界业故名立业心性一贯双遮二边故非破立即遮而照而破而立三谛圆普名为正业此即今经因果之业也。
从无住本显现空性,在空性中随缘建立十法界的业用,所以称为“立業”。心性始终贯通,同时超越“破”与“立”两种极端——不执着于破除也不执着于建立。在遮止边见时观照真谛,在破除执着时建立妙用。空假中三谛圆融无碍,这才是真正的业用。这就是本经所阐述的因果业理。
即体下三一相即故体用无伤。
这个本体具有三德合一的性质,所以本体与作用互不妨碍。
故言下正消经文。
所以接下来正式解释经文内容。
言道前道后者究竟名道后分真名道前道前以修因进趣为用即自行用也道后以转为人说为用即化他用皆即体而用故言体用非因果是道前之体非自他是道后之体故上下引证珠力是体澄清是用分真究竟修因为他悉名澄清大慈大悲亦收二位所谓分证慈悲究竟慈悲佛性是体。
说到修行前与修行后的区别:达到究竟圆满的境界称为修行后阶段,处于分证真理的过程称为修行前阶段。修行前阶段以修习因行、精进求道为作用,这是自修自证的实践功用;修行后阶段以转化所得、为人说法为作用,这是教化众生的利他功用。这两种功用都是依止本体而生发的,所以说本体与功用并非因果关系——在修行前阶段,所证悟的本体超越因果对待;在修行后阶段,所显现的本体超越自他分别。因此经文中上下引证的摩尼宝珠本质是本体,澄澈光明是功用;不论分证真理或究竟圆满,修习因行利益他人都称为澄明作用。大慈大悲的品德也统摄这两个阶位,即所谓分证位的慈悲与究竟位的慈悲。佛性即是根本本体。
非复今时者非今日近成也。
不是指现在这个时候,不是说最近才成就的。
却明下却退也退追本地以答长寿之因故云初问即得之一字也譬合况业明菩萨利他用也向明利他之用但在玅觉者以对菩萨修因趣果为用故尔若论分证岂不化他则今文是也亦是佛言互现其义。
但说明下面的内容是在退一步解释,回溯到根本境地来回答长寿命的因由,所以说最初提问时所用的“得”这个字。通过比喻和对照来说明菩萨行业的利他作用。前面说明利他的作用只属于妙觉境界,这是为了对应菩萨修行证果的功用而这样说。若论及分证位阶,岂有不化度众生的道理?这段经文正是此意,也是佛经中常见的互文见义手法。
似譬道前者佛意叵量未敢定判故云似也然道前语通通于住前理等四即俱名道前此则玅觉道前分证菩萨化于初住道前四即凡夫真道之前故曰道前。
这就像是说道前阶段,佛陀的真实意图难以揣测,不敢妄下定论,所以说是"似"。不过"道前"这个说法范围较广,既包括住位之前的理即等四种阶位都可称为道前,此处特指妙觉位之前的道前——这是分证菩萨从初住位开始教化众生的道前;而四种阶位中的凡夫则处于真谛之道的前方,因此称作道前。
亦有等者有迷中之性无悟中之性也。
也有持这样见解的人:认为众生只有迷失中的佛性,没有觉悟中的佛性。
合譬中同体大悲者即前天性相关即此经云同于子想也。
在比喻的共同点中说到同体大悲,就是指前面提到的天性相互关联,也就是这部经中所说的"如同对待自己孩子般看待众生"的意思。
次四下以经中先标四心从授不杀戒去即释出四义故疏明之不杀是拔苦因教修善法是与乐因经亦当安止去广上修善法耳经从复入地狱去拔苦果与乐果也既云拔济拔即大悲拔苦果济即大慈与乐果也。
接下来经文中先指出四种慈悲心,从传授不杀戒开始就阐释出四层含义,所以疏文说明:不杀是拔除痛苦的因,教人修习善法是给予快乐的因。经文说到“当安止”等处,正是详细展开修习善法的内容。经文从“复入地狱”往后,则是拔除痛苦的果报和给予快乐的果报。既然说“拔济”,“拔”就是大悲心拔除苦果,“济”就是大慈心给予乐果。
大喜等者经中虽但明慈悲与拔而义兼喜舍二心既见离苦得乐必生大喜庆悦。
看到众生脱离苦难、获得安乐,必然会心生极大的欢喜和庆慰。
大舍平等者虽生庆悦而无憎无爱故云平等。
虽然内心生起庆幸欢喜,却能做到没有憎恨也没有偏爱,这就叫做平等。
三四弘下即释经未脱已去文也谓脱集度苦涅槃是灭安慰是道。
三四弘愿之后解释经文“未脱已去”的部分,是说脱离烦恼、度化苦难、涅槃是灭谛,安慰众生是道谛。
遍约四谛者谓遍十界不同四等中但在六道也以前悲但拔四趣苦慈但与人天乐耳须知今明四谛二死名苦三惑名集界内外三学为道究竟涅槃是灭故云不但四趣等也。
普遍运用四圣谛来说,是指遍及十法界的不同情况。而四无量心中的慈悲喜舍,在六道轮回中主要体现为:之前的悲心只拔除四恶道的痛苦,慈心只给予人道、天道的安乐。需要明白这里阐明的四圣谛:分段生死与变易生死称为苦谛,见思惑、尘沙惑、无明惑称为集谛,界内界外的戒定慧三学称为道谛,究竟涅槃称为灭谛。所以说并不局限于四恶道等范畴。
即譬果执者三智分成居实报土故属果报。
这就好比执着于修行成果的人,将三种智慧割裂开来,以为只能居住在真实的报应国土,所以属于对果报的执着。
华报者既云生于天上即是应在分段土中故属华报。
人如果说到生在天上,那就是应该在分段生死的世界里,所以属于暂时的福报。
文中二报皆云譬者譬当作结字之悮也。
文中所说的“二报”都用“譬”字,这应该是“结”字的误写。
治罸者广雅云罸折伏也。
治罚的意思,《广雅》解释说:罚就是折伏的意思。
释佛答中先明中道双非次明双照。
佛在回答中,先阐明中道既非两边,又说明能同时观照两边。
非染爱慈者中道之慈非法缘染涅槃非生缘爱生死故此无缘得名清净等此即双非也即体而用明受照也即双非体有双照用照十界假何妨等视如己子乎。
这种慈悲不是出于染着贪爱的慈悲,而是中道的慈悲。它既不是执着于法相的染着涅槃,也不是执着于众生缘起的贪爱生死。正因为这种慈悲不攀缘任何对象,所以被称为清净平等。这就是同时超越两边对立的境界。
从本体中自然生起妙用,如同明镜自然映照万物。在超越对立的体性中,同时具足双照的功用。这种智慧观照十法界的假有现象,怎会妨碍我们平等看待一切众生如同自己的孩子呢?
慈既下例明治义慈既即体而用治罸破戒亦是即体而用故云治亦复然复知治罸正是于慈的无乖背小乘尚云佛于大慈门演毗尼藏而况于大乘乎一言答三者只以如罗睺一言具答迦叶不解不应作难之三也。
慈悲既然是依体起用,那么惩治破戒行为同样也是依体起用,所以说惩治也是如此。更要明白惩治正是慈悲的体现,二者并无冲突。小乘佛法尚且说“佛陀从大慈悲门演说戒律藏”,更何况大乘佛法呢?关于“一言答三问”:就像罗睺罗用一句话同时回答迦叶的三个问题,迦叶不能理解,这不应成为质疑的理由。
经布萨者此讹略也应言钵罗帝提舍耶寤此云我对说谓相向说罪也旧云净住者义翻也盖取三业清净如法而住耳经中但言十五日不言黑白准律黑白二半各通三日谓十三十四十五也十五是其正日余之二日在缘则开。
设权惩恶者惩言澄戒也。
设立权宜之法来惩治恶行,所谓惩就是澄清戒律的意思。
见机犹害等者即下梵行中明仙豫大王杀五百婆罗门也。
看到时机成熟仍要采取行动,就像《梵行品》里记载的仙豫大王处死五百婆罗门那件事。
国宪者宪法也。
国家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严刑者释名云刑侀也侀成也一成而不可改也国语云后世严刑而人不禁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朴。
严厉的刑罚,《释名》解释说:刑就是侀,侀就是成的意思,一旦定下就不可更改。《国语》说:后世使用严酷的刑罚,但人们仍然不能禁止犯罪。所以最重的刑罚是动用军队征讨,其次是用斧钺斩杀;中等刑罚是使用刀锯断肢,其次是用钻凿刺字;最轻的刑罚则是用鞭子和棍棒责打。
以酷为本者若夫先王立刑其实以仁为本但欲齐于民故不得已而用之耳故尚书云刑期于无刑民恊于大中今云以酷为本者既伤害身分断其命根比于佛教非酷如何且佛制畜生不以杖拟而况于人所以摩竭提国古无刑戮其民淳淳岂非大觉将兴预彰斯范国名不害良在兹焉。
那些以严酷为根本的人,像古代君王设立刑罚,实际上是以仁爱为本,只是为了规范民众的行为,所以才不得已使用刑罚。《尚书》中说:“刑罚的目的在于最终不再需要刑罚,使民众都能遵循中正之道。”现在所说的以酷刑为本,既伤害身体性命,又断绝众生的根本,比起佛教的慈悲,这怎能不算是残酷呢?况且佛陀制定的戒律中,连对畜生都不能随意杖责,更何况是对人。所以摩竭提国自古以来没有死刑,民风淳朴,这难道不是佛陀即将出世前,预先显现的典范吗?这个国家名为“无害”,确实名副其实啊。
以慈为宗者佛于大慈门演出律藏虽有治罸必也慈乎所以今经与七羯磨者为欲示诸恶行有恶报故以现在治罸息将来大怖故以慈为宗斯言有在举非显是者举国刑之非显佛法之是故经云如来世尊不如是也。
以慈悲为根本宗旨,佛陀从广大的慈悲之门中,演绎出律藏的教法。虽然其中包含惩治与责罚,但必定是出于慈悲之心。因此这部经与七种羯磨法事的设立,正是为了显示种种恶行必然会招致恶果,通过现世的惩治来止息将来更大的恐怖。所以说以慈悲为根本宗旨,这句话是有着深刻道理的。
通过举出世间刑法的过失,来彰显佛法的正确。所以经文说:“如来世尊的做法,并非如此。”
佛法有三者三应作二谓出众与不出众也。
佛法有三类,应当分为两种:出离众生与不出离众生。
若摈等者束其七法以成二相。
如果把七种法门归纳起来,可以归结为两种表现。
若下阙三字应云若三摈永出众外言三者即后不灭末三也故十诵八法文云诸国比丘闻车匿被摈不共作羯磨若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萨自恣不入十四人数厌恶如旃陀罗皆不共住不共事南山钞僧纲篇云后三羯磨名为三举信行俱坏弃在众外不足僧数过状深重不可摄济故制极法律简此众同于犯重乃至死时所有资产入同举僧赏功能故。
如果下面缺了三个字,应该说“若三擯”——就是永远逐出僧团之外。这里说的“三”,就是指后面“不灭”段落的最后三种羯磨。所以《十诵律》八法条文里说:各国比丘听说车匿被驱逐后,都不和他共同举行羯磨——无论是白羯磨、白二羯磨还是白四羯磨。布萨仪式、自恣仪式都不让他参与,不算入十四人之列。大家厌恶他就像厌恶贱民一样,都不和他共同居住,不与他共事。
《南山钞·僧纲篇》记载:后面三种羯磨称为“三举”,因为信行都已败坏,被抛弃在僧团之外,不足以为僧众之数。过错深重,不可救度,所以制定最严厉的律法来清除。这类人与犯重戒者同等对待,甚至临终时所有财产都归共同举罪的僧众所有
若四等者即前駈呵置举四也故南山云前四法人但坏其行心犹有信律足僧数应羯磨法而是被治不可诃举故云不出众外也。
如果说到四种等持,就是指前面提到的驱遣、呵责、安置、举发这四种方法。所以南山律师说:前面这四种僧人虽然行为有缺失,但内心仍保持信仰,遵守戒律,具备僧团资格,应当通过羯磨法来处置。这些人属于被教化的对象,不可直接呵斥举发,所以说他们并未被排除在僧团之外。
不得为羯磨主者但不出众则胜三举虽得共住而不得与他受大戒乃依止乃至不得呵羯磨等故云不得为主又是不得为闼赖咤及乌回鸠罗也。
不能担任羯磨主持人,只要不离开僧团就已经胜过三次举罪的情况。虽然能够共同居住,但不能为他人授具足戒,也不能依止他人,甚至不能批评羯磨程序,所以说不能担任主持。这也是不能担任闥赖吒和乌回鸠罗的原因。
十四知事人者雖得同住是所治故不得知事言十四者十誦八法第六卷(即第三十四卷也)具說緣起故彼律云佛在阿羅毗國爾時僧坊崩壞佛知故問阿難是僧坊重閣何故崩壞答言修治是僧坊人有死者病者反戒者餘國去者(云云)佛言若能辦大事應羯磨立作知事人諸比丘有能多致財物能成辦事者若房舍故壞應六年立作知事人若新房舍應十二年立作知事人次佛在王舍城因客比丘立敷臥具人三佛在迦尸國因六郡數從居士取食佛言應立知食人四佛在王舍居士施種種粥六羣先索佛言應立分粥人五佛常王舍因居士施種種帶鉢那餅六群先索佛言應立分帶鉢那人六佛在王舍居士辦種種藥六郡先索佛言應立分藥人七佛在阿羅毗僧坊中聽畜作器因客作木師晝作暮去失作器佛言應立知作器人八又一時從憍薩羅國向舍衛過空僧坊宿佛言從今聽若空僧坊中諸比丘欲去應立一比丘令知常住九因王臣詣竹圓房舍觀看索食等若與畏犯不與懼作患佛言應立分處人不白僧眾得用十九錢供給若更須應白僧竟與十佛在王舍眾僧得衣無人守護佛言應立受護衣人十一未有分衣人佛言應立十二佛在舍衛無分浴衣人。
十四种管理事务的人,虽然可以共同居住,但因为属于被管理的对象,所以不能担任事务管理。所谓十四种,在《十诵律》八法第六卷(也就是第三十四卷)详细说明了缘由。那部律典记载:佛陀在阿罗毗国时,僧房倒塌了。佛陀明知故问阿难:“这些僧房楼阁为什么倒塌了?”阿难回答:“原本负责修缮僧房的人,有的去世了,有的生病了,有的还俗了,有的去了别的国家(等等)。”佛陀说:“如果有能力办理大事,应该通过羯磨仪式选立事务管理人。比丘中那些能够筹集财物、办成事情的人,如果是旧房舍,应当每六年选立一次事务管理人;如果是新房舍,应当每十二年选立一次事务管理人。”其次,佛陀在王舍城时,因为客居比丘的缘故,设立了分配卧具的人。第三,佛陀在迦尸国时,因为六群比丘屡次向居士索取食物,佛陀说应当设立食物管理人。第四,佛陀在王舍城,居士布施各种粥,六群比丘抢先索取,佛陀说应当设立分粥的人。第五,佛陀常在王舍城,居士布施各种糕点饼食,六群比丘抢先索取,佛陀说应当设立分糕点的人。第六,佛陀在王舍城,居士准备各种药品,六群比丘抢先索取,佛陀说应当设立分药的人。第七,佛陀在阿罗毗国,僧坊中允许存放工具,因为请来的木匠白天工作晚上离开,导致工具丢失,佛陀说应当设立保管工具的人。第八,有一次从憍萨罗国前往舍卫城,途中在空僧坊住宿,佛陀说:“从今以后,如果住在空僧坊的比丘们要离开,应当推选一位比丘负责管理常住物品。”第九,因为王臣到竹园参观房舍,索取食物等,若给予怕犯戒,不给又担心造成麻烦,佛陀说应当设立接待分配的人。未经请示僧众可以使用十九钱作为供给,若需要更多,应当请示僧众后再给予。第十,佛陀在王舍城,僧众得到衣物却无人看守,佛陀说应当设立看守衣物的人。第十一,没有分配衣物的人,佛陀说应当设立。第十二,佛陀在舍卫城,没有分配浴衣的人。
佛言应立十三佛在舍卫祇陀林中无人知时限等。
佛说:应当知道,如来曾在舍卫国的祇陀林中住世,但无人知晓其具体时限。
佛言应立维那十四因诸沙弥共语诸比丘无沙弥者有诸恼乱佛言应立分处沙弥人应教先修治塔事四方僧事作饮食事等此十四人皆以白二羯磨差之律文仅半今但撮其梗槩耳。
佛陀说应当设立维那的十四种原因:因为沙弥们互相交谈,比丘们没有沙弥协助时会产生各种烦恼扰乱。佛陀因此指示应当分别安排沙弥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教导沙弥首先要修整维护佛塔事务,处理四方僧众的事务,准备饮食事务等。这十四类职务人选,都需要通过白二羯磨的程序来任命。律藏原文有半卷之多,这里只是概括其要点罢了。
今通下羯磨名通而有四轻三重之别羯磨亦劫暮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作是业亦翻所作百论翻事南山云若约义求翻为办事谓施造遂法必有成济之功焉然疏释经文七法并依十诵若准四分七法则三名少异四分名摈出十诵名駈出四名诃责十名苦切四名遮不至白衣家十名下意余四名则同又四分加恶马治五分有默摈加此二法则成九也初言下先释前四羯磨。
马师等者十诵云佛在舍卫尔时黑山国土有马师满宿二比丘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皆见皆闻皆知行恶行亦见亦闻亦知是比丘共女人一床坐共一盘食共器饮酒乃至与多人众吹贝导道入园林中作如是种种恶不净事诸比丘以事白佛佛语比丘汝等与马师满宿比丘作駈出羯磨若更有是人者亦应与作駈出律文有五段谓初出过二立治三夺行四顺从五僧为解下六例尔今疏但明出过一意。
马师等人的事迹在《十诵律》记载:佛陀住在舍卫国时,黑山地方有马师、满宿两位比丘,玷污信众家庭,行为恶劣。他们玷污信众家庭的行为,众人有目共睹、亲耳听闻、众所周知;他们的恶劣行径也是众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尽人皆知。这些比丘与女子同坐一床,同盘进食,同器饮酒,甚至带领大批民众吹奏乐器,前呼后拥地进入园林,做出诸如此类的种种污秽不净之事。众比丘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对比丘们说:"你们应当对马师、满宿比丘作出驱逐的羯磨处分。若再有类似行为者,也应同样予以驱逐。"
律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是陈述过错,第二是确立惩治,第三是剥夺修行资格,第四是令其顺从,第五是僧团为其解罪。下文还举出六种类似案例。现在
苦切等者佛在舍衛有二比丘名般茶廬伽喜鬪諍相言(云云)准律無至城中訴等恐是疏主引他文添補。
世尊在舍卫国时,有两位比丘名叫般茶和廬伽,喜欢争斗争吵,互相指责。(具体内容详见相关记载)根据律藏并没有记载他们到城中诉讼等事,这恐怕是注疏作者引用其他文献补充的内容。
依止等者十诵云佛在舍卫尔时施越比丘数数犯罪数数悔过无有齐限余如疏。
施越比丘屡次违犯戒律,又多次忏悔,始终没有限度。详细情况见注疏。
下意等者十誦云佛在舍衛爾時迦尸國有聚落名摩叉止陀是中有豪貴居士名曰質多羅於聚落菴羅林中起僧房請比丘僧住時有比丘多鬱多羅作摩摩帝帝帝陀羅(謂僧房主故疏云菴羅寺主也)爾時有優婆斯那比丘和檀提子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皆阿練兒納衣乞食威儀清淨起人敬心遊行到聚落居士見是客比丘來去坐立飲食衣鉢威儀清淨即起敬心因客比丘故請僧明日到自舍食時僧房主聞居士不先語我因客比丘故請僧舍食我是居士僧房主居士不問我因客比丘故請僧舍食過是夜已我當共是居士語作是思惟至地明了著衣持鉢到居士舍見辦多美飲食敷雜色坐具問言何以無胡麻歡喜丸居士答言我今樂說一喻若聽者當說之大德北方有估客眾擔雞東方市易有烏下來與雞共合生子鳴時亦不能作鷄聲復不能作烏聲設欲鳴時作鷄烏聲汝亦如是雖說佛法善語又說惡語鬱多羅言汝呵罵我此是汝菴羅僧房還以相付我當東方詣佛所供養親侍居士三請不住多羅即持衣鉢向舍衛詣佛所以事向佛廣說佛聞已語諸比丘汝等與鬱多羅比丘作下意羯磨令向居士下意懺悔(云云)爾時應遣一堪能比丘將鬱多羅到居士所語居士言是比丘現前惡口呵罵汝僧已如法治汝今聽是比丘懺悔若受懺悔者即時令是居士離聞處住可見處鬱多羅應向是比丘作突吉羅懺悔(云云)疏中云父母異國等即是據十誦疏釋出其意律文本無前云貧時曾為此業等其意亦爾。
关于“下意”等内容的解释,《十诵律》中记载:佛陀在舍卫国时,迦尸国有个叫摩叉止陀的村落,当地有位显贵的居士名叫质多罗。他在村边的庵罗林中建造僧房,邀请比丘们居住。当时有位比丘名叫㤭多罗,担任寺院住持(即僧房主管,所以注疏称其为庵罗寺主)。
那时,优婆斯那比丘(檀提子)与五百位大比丘同行,他们都是修习头陀行的僧人,穿着粗布衣、托钵乞食,威仪清净,令人敬重。他们游化到这个村落时,居士看见这些外来的比丘们行住坐卧、饮食持钵都威仪具足,便生起恭敬心,因着这些客僧的因缘,邀请僧团次日到家中应供。
寺主听说此事后心生不满:“居士不先告知我,却因客僧缘故请僧团到家中供养。我才是居士的寺主,他竟不与我商议!”于是暗想:“今夜过后,我要亲自与居士理论。”待到天明,他披衣持钵来到居士家,看见丰盛的饮食和五彩坐具,便质问:“为何没有准备胡麻欢喜丸?”
居士回答:“请容我打个比方:北方有商队带着鸡群到东方集市交易,有乌鸦飞下来与鸡杂交生子。这杂种鸣叫时既不像鸡啼,也不似鸦鸣,只能发出不伦不类的怪声。您也正是如此——虽说着佛法的善语,却夹杂着恶毒的言辞。”㤭多罗闻言怒道:“你竟敢辱骂我!这庵罗僧房还给你,我要去东方觐见佛陀,亲自侍奉供养!”居士三次挽留未果,㤭多罗便带着衣钵前往舍卫国求见佛陀。
佛陀听完事情经过,对比丘们说:“你们应当为㤭多罗比丘作下意羯磨,令他向居士低头忏悔(具体仪轨如律所明)。”当时应派遣一位有德行的比丘,带着㤭多罗来到居士处,对居士说:“这位比丘先前恶口辱骂您,僧团已依法处置。现在请您接受他的忏悔。”若居士同意,便请他避开众人耳目独处,在可见范围内让㤭多罗向居士行突吉罗忏悔礼(具体仪轨如律所明)。
注疏中“父母异国”等比喻,即是根据《十诵律》的疏解阐释其深意。律文原本没有“贫时曾为此业”等说法,其用意也是相同的。
不可下释后三羯磨初明经律异同。
不能解释后三种羯磨仪式,先说明经文与戒律的异同。
八法之中者即是十律八法中第三卷明七羯磨后三即是三摈。
在八种律法规定中,指的是《十诵律》第三卷里,讲完七种羯磨仪式之后提到的三种驱逐惩戒方式。
一不下依律列名。
不按照戒律规定列举名字。
此中下对今经会异也。
这里说的是中下根器的人与现在这部经的相合与差异。
教门不同者即此经名灭律名不忏名异事同四分亦名不忏故南山亦对此经和会其名故钞云犯不肯忏罪垢尤深进道无日故须举弃。
各种教法门派的名称虽有不同,其实本质是相通的:这部经称为"灭",律部称为"不忏",只是名称差异而实质相同。《四分律》也称作"不忏",所以南山律宗也根据这部经来会通这些名称。正如《行事钞》所说:犯了戒却不肯忏悔,罪业的污垢就会越来越深重,这样要修行进步就遥遥无期了,所以必须通过揭发来舍弃这些罪业。
经名灭羯磨者治罸前人使作灭罪故知此经灭羯磨非是五分灭摈也。
这部经名为灭羯磨,是因为通过惩戒使当事人消除罪业,所以知道这里所说的灭羯磨并非指五分律中的灭摈惩戒。
彼灭摈者谓犯重比丘心无惭愧不肯学悔妄入清众滥居僧限当三根五德举来诣僧忆念示罪令自言已与白四法是故灭摈在七法外。
那些被驱逐的僧人,是指犯了重罪的比丘,心中没有惭愧,不肯学习忏悔,却妄自混入清净僧众,滥竽充数待在僧团里。应当由具备三根五德的人,将他带到僧团面前,回忆并指出他的罪过,让他自己承认之后,通过白四羯摩的程序来决定驱逐。所以驱逐的惩戒是列在七种僧团法规之外的。
不见摈者佛在俱舍弥尔时车匿比丘犯可悔过罪余如疏。
看不到被驱逐的人。佛在俱舍弥国时,车匿比丘犯了可以忏悔的过错,其余内容如注疏所述。
不忏者佛在俱舍弥长老车匿犯可悔过罪余如疏灭即灭摈者会名义如向。
不肯忏悔的人,佛陀住在俱舍弥国时,长老车匿犯了可以忏悔的过错,其余内容如注疏所述。所谓"灭"即是灭除摈弃,相关名相含义如前文所解。
未舍恶见者佛在舍卫尔时阿利咤比丘生恶邪见言我如是知佛法义佛所说障法行是障法不能障道余如疏事备律文今为消经不暇委引应知七法悉用白四。
那时还有没放弃错误见解的人。世尊在舍卫国时,有位叫阿利吒的比丘产生了邪恶的见解,他说:“按照我的理解,佛法的真义是这样的:佛所说的那些障碍修行的法,其实并不会真正障碍修道。”其他的内容就像注疏里记载的,戒律文献中已经说得很详细了。现在为了解释这部经,没时间详细引证。应当知道这七种情况都需要经过白四羯磨的程序来处理。
经谤法者者前云毁法谤即是毁七法所治之过咸名谤法七种能治之法悉称降伏故南山云此七治法实为玅药持于正法谪罚恶人佛法再兴福流长世。
经中所说“诽谤佛法的人”,是指前面提到的毁坏佛法。诽谤就是毁坏,用七种方法来对治的过失,都称为诽谤佛法。这七种能对治的方法,都称作降伏。所以南山大师说:这七种对治方法,实在是微妙的良药,能护持正法,惩戒恶人,使佛法再度兴盛,福泽流传长远。
无复下现在治罚令心悔折伏不为恶道之因因既灭已故恶果不生故此治罚即是大慈施众生无恶道之恐怖长寿之因岂出此也今时行者或尚理慧则弃戒律或尊戒律而篾理慧既处末代不思圣旨其谁不堕斯之二失得今经意必无矛盾扶律谈常即事显理律即事戒常即理慧故知三学其犹一身戒律外防以喻支体定慧内照以喻腑藏腑藏败灭支体何为支体不立腑藏安寄内外相藉自己方成戒慧互资法身乃显幸请抚臆自晓浮沉。
不再有未来的惩罚,让心识忏悔折服,这便断绝了堕入恶道的根源。根源既已消除,恶果自然不生。这样的惩戒实则是大慈悲,给予众生免于恶道恐惧的长寿因缘,岂有超出此理的方法?
当今修行者中,有的崇尚义理智慧便轻视戒律,有的尊崇戒律却蔑视智慧。既身处末法时代,若不思量圣贤教法的深意,谁能避免这两种偏失?若能领会此经要旨,必知戒律与智慧本无矛盾——以戒律扶持修行,以涅槃彰显真理。戒律是外在防护,如同四肢躯干;定慧是内在观照,犹如五脏六腑。脏腑若衰败,肢体何所依存?肢体若不存,脏腑焉能独存?内外相互依存,修行方能成就。戒律与智慧彼此增上,法身才得显现。恳请诸位反观自心,方能明了沉浮之道。
常光者即常有一寻。
常光就是一直都有那么一丈左右的光。
非常者遇缘所放。
不同寻常的人遇到缘分便会展现。
面门下三皆属非常。
从脸到下巴这三处都属无常变化。
注云云者或有人云即序中明五色光中或放一二乃至五种即北远解也。
注文里提到:有人解释说,序文里讲五色光中有时放出一两种光,甚至五种光,这就是北方慧远法师的解释。
又云云者经云遇者离恶应如思益云又如来光名能舍佛以此光能破众生悭贪之心等。
经文上说,遇到佛法的人应当远离恶行,正如《思益经》中所说:又如来的光明名为“能舍”,因为这种光明能够破除众生的吝啬贪心。
释譬中初别释初譬譬中下通释三譬又二初约律学释二约三惑释律学是戒破惑是慧防止身口意在破惑故论云戒如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小乘尚云云何为戒为调三毒而况菩萨律仪显常妙戒而不内破三惑耶三惑破处三德显发暗灭明生喻意可见疏主二释其有旨哉。
在解释譬喻时,首先分别说明第一个譬喻的含义,接着整体阐释三个譬喻的关系。这部分又分为两层次:第一从戒律修学角度解释,第二从三种惑业角度分析。戒律修学重在持戒,破除惑业重在智慧——戒律如同擒拿盗贼,禅定如同捆绑盗贼,智慧如同消灭盗贼。小乘佛法尚且强调"何为戒律?为调伏贪嗔痴三毒",更何况菩萨戒律彰显常住妙谛,岂能不向内破除三种惑业?当三种惑业破除之时,法身、般若、解脱三德自然显发,如同黑暗消散光明显现,譬喻的深意于此可见。疏主的两种阐释实在蕴藏着精妙宗旨啊。
(三种惑业指见思惑、尘沙惑、无明惑;三德即法身、般若、解脱三种功德。)
各住各学者各界而住各师而学其有七过必须互治故以隣王攻伐为喻即律云从一住处至一住处诸国比丘闻车匿被摈诸比丘不共作羯磨不共住等。
人们各自固守自己的见解,各自局限在自己的学派中,就像生活在不同的地方、跟随不同的老师学习。这种情况会产生七种过失,所以必须相互纠正。因此用邻国君主互相征伐来作比喻,就像律典中所说:从一个住处到另一个住处,各国比丘听说车匿被驱逐后,其他比丘不与他共同举行羯磨仪式,不与他共同居住等等。
同住各学者同界而住各师而学行非者在界内如树在宅中。
大家同住一处修行,各有自己的老师学习。行为不正的人虽然也在修行团体中,就像树木长在房子里一样不相称。
同住同学者同界而住同一师学其犹黑白二发同生一头。
志同道合的人,就像黑发与白发同时生长在头上,虽然颜色不同,却共同存在于同一处,接受同一位老师的教导。
经举处者谓糺举处断也。
经上说的"举处",就是指检举过错并加以纠正。
又解下约三惑释。
还有一种解释是从三种迷惑的角度来说明。
体上垢者远能障理故。
身体上的污垢能够长久遮蔽真理。
云云者寄次第断惑以显不次三惑一心即是三谛坏乱下释佛法中怨有二义一纵恶不治坏乱佛法名佛法中怨二内有慈心愍他堕苦故举处治罚今既不治令他堕恶故云无慈诈亲是彼人怨也此名伪弟子也。
所谓“云云”,是借着依次断除烦恼的过程,来显示并非按部就班的三惑本是一心,即是三谛。“坏乱下释”指出佛法中的怨敌有两层含义:一是纵容恶行不加惩治,破坏扰乱佛法,称为佛法中的怨敌;二是内心怀有慈悲,怜悯他人堕入苦痛,所以施行处罚处置。如今既不惩治,致使他人陷于恶道,因此说“无慈诈亲是彼人怨”,这指的就是伪弟子。
能糺下反上二义名真弟子次第在文。
能够纠正和贯通以上两种深义的人,方可称为真正的弟子,其次第关系详见经文所述。
爱憎下爱是而取之憎非而去之。
喜欢就执着追求,讨厌就排斥远离。
黜退也。
贬退。
持犯应均者均齐也谓齐无黜赏。
持守戒律和违犯戒律应当平等对待,所谓平等就是不偏不倚,既没有贬斥也没有奖赏。
此言则失者既治毁禁则此于割无憎之言成失。
这句话是说:如果已经犯了毁坏戒律的过错,那么对于“割截身体也不生憎恨”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彼言则虗者既不治刀割则彼黜犯之言成虗前云黜犯故曰彼言。
既然没有实际惩治,那么那些关于贬黜处罚的说法就成了空话。前面提到贬黜处罚却未执行,所以说那些话是虚妄的。
生信不同者即四教境异也。
生起信心的方式各有不同,这是由于四教所对应的境界有所差异。
准下合文者此证四教通有子义下合云若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乃至苦治今明破戒毁法非但约事而三教信偏理俱名破毁也故云三种信徧则破坏法性。
根据下文对应的经文,这是为了证明四教都包含"法身之子"的含义。下文说:如果不修学这三类法门,因懈怠而破戒、毁谤正法的人,应当严厉管教。这里要说明的是,破戒毁法不仅指具体行为,若只偏信三教中的某一教理而忽视圆教,也都属于破坏法性。所以说这三种偏信都会损害对法性的完整认知。
以法为师者四法不同秉人亦别藏通舍生死别教离二边故三并不严经云将付严师意在圆顿亦可四教迭作。
以法为师的修行道路有四种不同法门,修行之人也各有差异。藏教与通教舍弃生死烦恼,别教则超越二元对立,因此这三种法门都不需要严师指导。经中说“将付严师”,其深意在于圆顿法门——也可理解为四种教法交替运用,层层递进。
教诏者居效诸曜反三苍云教诲也诏告也。
教导就是效法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三苍》中说:教就是教诲,诏就是告知。
未阶究竟者以分证破惑即苦治也。
还没有达到最终境界的人,通过部分证悟来破除迷惑,这就是对治烦恼的方法。
经四部者只是上文比丘等四不须余解以经重牒国王等故。
经文中提到的四部众,就是指前文所说的比丘等四类弟子,这里不需要再作其他解释,因为经文已经重新提及国王等众。
经励者尔雅云励劝也。
激励的意思,按照《尔雅》的解释,就是劝勉、鼓励。
注云云者以经意兼含义备四教故若约藏教只是付嘱世间王臣以刑法苦治毁法之者若论深旨意唯在圆义如前说问准十轮经不许俗治故云宁出百亿佛身血不以杖打着袈裟人身今经乃令王臣苦治二俱佛语云何会通答此二经意古来盛德微有申释而义有所遗今试明之应开四意一在世灭后异二比丘愚智异三王臣仁暴异四清时乱世异初意者如来在世威神肃物岂假王臣故十轮不许大圣既灭非王臣力无以惩恶故今经令治二者比丘虽破禁戒而智解广博生信处多于世有益故十轮不许其或内缠愚暗不晓是非外加复破戒开于道俗三恶之门故今经令治三者暴恶之主淫刑滥及于无辜故十轮制之仁慈之王纵恶不治于有罪故今经嘱之四者世乱则人多造恶宜依今教时清则僧鲜滥为当准十轮诸经异说或遮或嘱当晓佛旨不出此四前一对佛世后三唯灭后。
注解说“云云”的原因,是因为经文意蕴兼具,完全包含了四教教义。如果从藏教的角度说,只是将护持佛法的责任托付给世间的君王大臣,用刑法严厉惩治破坏佛法的人;如果讨论深层的宗旨,心意只在于圆教的义理,就像前面所说的。
有人问:根据《十轮经》,不允许世俗权力干涉僧团,所以说“宁可伤害百亿佛身流血,也不可用棍棒打在披袈裟的人身上”。但这部经却让君王大臣严厉惩治,两种都是佛陀的教诲,要如何融会贯通呢?
回答:这两部经的用意,自古以来高僧大德略有阐述,但义理上仍有未尽之处。现在尝试阐明,应当开示四层含义:第一是佛陀在世与灭度后时代不同;第二是比丘愚痴与智慧的差异;第三是君王仁慈与暴虐的区别;第四是清明时世与动乱时世的差异。
第一层含义:如来在世时,威德神力足以整肃万物,哪里需要借助君王大臣的力量?所以《十轮经》不允许干预。佛陀灭度后,没有君王大臣的力量就无法惩治恶行,所以这部经要求治理。
第二层含义:比丘虽然破戒,但智慧见解广博,能令众生产生信仰的地方很多,对世间有益,所以《十轮经》不允许惩治。若是内心被愚痴暗蔽,不明是非,外加破戒,开启僧俗两众通向三恶道的门径,所以这部经要求治理。
第三层含义:暴虐的君主滥用刑罚波及无辜,所以《十轮经》制止;仁慈的君王若纵容恶行不惩治罪人,所以这部经嘱咐要治理。
第四层含义:乱世时人们多造恶业,应当依循这部经的教导;清平时世僧众少有滥竽充数,应当依据《十轮经》。
诸经有不同的说法,或禁止或嘱咐
偏念偏治者偏念于子偏治于子不及他人。
只想着这一个孩子,只救治这一个孩子,顾不上其他人。
况佛下一切众生皆是吾子故无亲疎。
更何况,佛对待一切众生都如同自己的孩子,所以没有亲疏远近之分。
三世功德即是福也。
三世修行的功德就是福报。
经良福田者种福之田故名福田阿含云供养父母与一生补处福等。
经典中说的“良福田”,是指能够种植福报的田地,所以称为福田。《阿含经》中说:供养父母的功德,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的福报是相等的。
言行相违下云云者三业俱违譬中且约口业身意在合譬中互显其义也。
言语与行为互相违背,下文所说的意思是指身、口、意三业全部违背。譬喻中暂且以口业为例说明,而身业与意业的含义,在结合譬喻的部分会相互彰显其道理。
怨心下应云此结意行或作言行者悮。
此处意思是:怀着怨恨之心,下面应当说“这是总结其心意行为”,或者写作“言行”的是错误的。
经所害几如者犹云几何也。
经文中所伤害的有多少呢?就是说有多少的意思。
他释下此据远本近迹以释问答也。
他解释下面的内容,是根据本源的深远和示现的迹象来解答问题。
此则下兴皇破也。
这就是下兴皇的破除见解。
不相关者既问于迹而反答本是不相关。
与主题无关的人问的是表面现象,却反而回答根本原理,这就偏离了主旨。
不问本迹者迦叶既不执远本近迹为问如来何以约本为答。
迦叶尊者没有执着于久远本源与近期化现的区别来提问,但如来为何要依据本源境界来回答呢?
只约下兴皇明义此谓迦叶只执丈六无常为问佛以即常为答非疑本迹久近也。
这里只是根据下兴皇所阐明的义理来说的。这是指迦叶尊者仅仅执着于佛陀丈六金身是无常的这一疑问来提问,而佛陀则以法身即是常住的道理来回答,并非是在质疑佛陀本地与垂迹的久远与近现啊。
此释下今斥常义。
这里解释的是接下来对执着"常"的错误见解的批评。
其多者四教俱有常义故。
四种教法都包含恒常的真理。
无常亦多者四教俱有无常故。
无常也有多种,因为四种教法中都包含无常的道理。
注云云者四教常义备在下文。
注释中说,四种教法的常理完全包含在后面的文字里。
以果讨因者但见如来为缘入灭便谓如来杀害为因。
通过佛果来推究原因的人,只看见如来为了度化众生的因缘示现涅槃,就误以为如来是以死亡作为最终的归宿。
以因讨果者应知因既不害果必常住。
通过因来推究果,应当明白因既然不会损害果,果必定是恒常存在的。
自有下约四教释诸常义藏通皆对圆常以显第一相续不断即凡夫妄计之常也。
自有以下根据四种教法来解释各种"常"的含义。藏教和通教都是通过与圆教的"常"对比,来显示第一义谛的相续不断,这就是凡夫虚妄执着的所谓恒常。
數緣者新云擇滅俱舍三無為頌云此中空無礙(謂大虗空無礙為性)擇滅謂離繫隨繫事各別(隨三界繫見見品品皆名為繫所繫不同名為隨事離一繫故得一擇滅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謂斷智推度令滅故名擇滅)畢竟礙當生別得非擇滅(此非擇滅二類不同謂根塵𨵗緣及所證位諸無知惑不得續起名礙當生如緣一色時於餘色及餘四塵得非擇滅為正緣色礙餘〔多〕等當不生故)今皆云常者無為故常也。
数缘指的是新译所说的“择灭”。《俱舍论》中关于三种无为法的偈颂说:这其中空无碍(指的是太虚空以无阻碍为本质),择灭说的是脱离系缚,随着所系缚的事物各有不同(随着三界系缚、见惑修惑等每一品类都称为系缚,所系缚的对象不同就称为“随事”。脱离一种系缚,就证得一种择灭。通过抉择力所证得的寂灭称为择灭,就是说凭借断除烦恼的智慧进行推求抉择而令烦恼寂灭,所以叫择灭),毕竟障碍将来生起的法而另外证得的是非择灭(这种非择灭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根尘等条件缺失,另一种是所证悟的阶位中,各种无知惑障不再继续生起,称为障碍当生。譬如专心缘取一种颜色时,对其余颜色及其余四种尘境就证得非择灭,因为正当缘取眼前颜色时,障碍了其余众多尘境的生起)。现在都说这些是常,因为是无为法,所以是常住的。
四种者谓世间常并三无为也。
四种指的是世间常以及三种无为法。
即玅有者即圆不思议假三藏明实有故约妙有对显第一。
妙有就是指圆满不可思议的假名施设。三藏经典阐明真实存在的道理,所以通过妙有这个概念来对应彰显第一义谛。
亦无照应者通虽体即灰断同藏故无照应。
既没有能观照的,也没有所观照的对象。这是因为虽然从根本道理上说,一切法当下就是实相,没有能所之别,但就众生修证的层面而言,仍与藏教所破的见思烦恼相似,所以还说不上有真正的观照与相应。
本自有之者圆空玅常本性自具不同通教对妄谈真故云无所待对即空而假故云寂照不同通教亦无照应。
本来具有的圆满空性、微妙恒常,是本性自然具足的,不同于通教中通过对立虚妄来说真实,所以说它不需要任何相对条件。就在这空性中显现妙用,因此称为寂而常照,不同于通教所说的既没有观照也没有回应。
又言下别圆二教以别教但中直常以显圆常最为第一不融二边故曰直常。
另外,从教义的角度来说,别教和圆教都讲中道,但别教的中道是直接、单一的常理,而圆教的中道才是最究竟、最圆满的常理。别教没有把对立的两边完全融合起来,所以叫做“直常”。
次佛下答中初科分述意经虽四段只明三谛圆融以显中道常寿耳初谓生死即涅槃亦是即俗而真次谓涅槃即生死亦是即真而俗三谓中道双遮四谓中道双照虽有三名而无三体真常之寿义在此矣。
接着佛在回答中,首先分科说明经文的用意。虽然经文分为四段,其实只阐明三谛圆融,以此显示中道常住的真义。第一段说生死就是涅槃,也就是透过世俗现象体悟真理;第二段说涅槃就是生死,也就是从真理回归世俗现象;第三段说中道同时超越两边;第四段说中道同时观照两边。虽然有三个名称,却没有三个独立的实体。永恒不变的寿命真义,就在这里显现了。
亦是生死等者重显上义也。
这也是在说生死等等,是为了再次阐明前面所说的道理。
及虗空者谓空行也地摄水陆。
至于虚空,指的是空中的飞行众生,而大地则包含了水陆两界的生灵。
皆当作佛等者诸寿是事即事而理因体本具理显在当故指佛果。
所有众生都将成佛等等,这些生命现象本身就是真理的显现。因为真理本来就蕴含在生命本质中,当真理完全显发时,自然就指向了佛的果位。
次言下从理造事遍应法界诸寿宛然。
接着要说的是,从真理本体显现出一切现象,普遍应化于整个法界,种种寿命形态都真实存在。
四河者长阿含云东银牛口出殑伽河南金象口出信度河西琉璃马口出缚刍河北颇胝迦师子口出徒多河前言八河者佛出山东东方分派而有五河人皆备见故具取为喻余方大河有大名声人皆同知亦取为喻通前为八余方小河无大声名人皆不知故不举之。
四条大河的说法出自《长阿含经》:东面银牛口中流出恒河,南面金象口中流出信度河,西面琉璃马口中流出缚刍河,北面颇胝迦狮子口中流出徒多河。前面提到八条河,是因为佛陀诞生在东方,东方水系分岔形成五条河流,人们都能亲眼见到,所以全部取来作比喻。其他方向的大河因声名显赫世人皆知,也取来作喻,加上前面四条共成八河。其余方向的小河缺乏知名度,世人都不知晓,因此不予列举。
大品下此指实相般若能造诸姓也。
大品经下面这段话,是指实相智慧能够造就种种根性。
若定等者定入则无出定出则无入故云何能出入由非出入则能出能入如空体遍非出非入而使万象入空空出万象。
如果执着于入定,那么入定后就无法出定;如果执着于出定,那么出定后就无法入定。既然如此,又怎么能说有出入呢?正因为不执着于出入之相,反而能自在出入。就像虚空的本体周遍一切,本身既没有出也没有入,却能容纳万物显现于空中,也能让空性遍现于万物。
举醍醐叹者经云诸药醍醐第一是醍醐力兼诸药举诸药不如醍醐即能入举醍醐则力兼诸药即能出。
经中说:各种药物中醍醐最为第一。这醍醐之力兼具诸药功效,举出诸药不如醍醐,即能令人悟入;举出醍醐则力兼诸药,即能令人化出。
蹑宗作请者佛既自说常寿第一故今承蹑义宗请佛住世。
承续佛法的宗旨而恳请,因为佛陀已经亲自宣说了常住寿命是最殊胜的,所以现在遵循这个根本宗旨,恳请佛陀长久住世。
逗机异者逗圆顿机也如今五章诸品种种名相逗四悉机故此异说。
这部经典是为了接引根基圆融顿悟的众生而宣说的。就像现在经文五章各品中种种名相概念,都是顺应众生四种根机而作的差别开示。
经抄掠初效力尚反通俗文遮取谓之抄掠言强夺取物也。
经文抄掠最初的意思是强行夺取,通俗的说法是拦路抢劫,说的是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
譬以道者六根净位也。
比如通过修行达到六根清净的境界。
次广者经从何以故去也。
接下来详细解释:经文从“何以故”开始展开说明。
像末等者谓佛灭后法有三时正法像法各一千岁正者圣也具有理教行果四法理则真如之体凡圣所依从此流出十一分教皆有所诠之行依教修行必有果证像者似也似于正故但有上三少有果证后有万年名为末法去圣逾远人根渐钝虽有教典不肯修行但有上二全无行果法已微末故名末法正法之时四依弘经人多果证故外道窃盗不得起也唐有道士成英者撰道德经疏五卷而用三观三宝四谛六度以释老氏之言斯乃此方劫牛之类也为解脱者外道亦为求出生死而反起诸惑即是加水经说我至即是涅槃谓妄计此等为常此即边见既云说我我即身见梵天自在皆是所事故计为常又计微尘能生麤果故尘是常此顺世外道计也世性即是冥初生觉戒即鸡狗等戒定即味禅慧即世智此乃非因计因即戒取也世智伏惑名为解脱非想涅槃是非果计果即当见取此等实劣妄执为胜即是邪见既是五利必具五钝以执所解赞喜毁嗔痴故不了自举慢他犹预故疑十使具足四谛增减例之可见见惑浩然此即加水此皆据外外道说若附佛法等非此所论。
在佛陀圆寂之后,佛法会经历三个时期:正法时期和像法时期各一千年。所谓"正法",是指圣者存在的时代,具备理、教、行、果四种法。理就是真如的本体,是凡夫圣贤共同依止的根源,从这里流出十二部经典教法,都有其所诠释的修行方法。依照教法修行,必定能证得果位。"像法"是指相似于正法的时期,只有前三种(理、教、行),很少人证得果位。之后的一万年称为"末法",距离圣者时代越来越远,人的根器逐渐愚钝,虽然还有经典教法,却不肯认真修行,只有前两种(理、教),完全没有修行和证果,佛法已经衰微,所以叫做末法。
在正法时期,有四位依止弘传经典的大德,证得果位的人很多,所以外道的偷窃行为无法兴起。唐代有个道士成英,撰写了五卷《道德经疏》,用佛教的三观、三宝、四谛、六度来解释老子学说,这就像我们这里偷穿牛鼻绳的小偷一样。所谓求解脱,外道也说是为了超脱生死,反而生起各种迷惑,这就是"加水"。
经中说"我至即是涅槃",是指错误地把这些执著当作永恒,这就是边见。既然说"我",就是身见。认为梵天、自在天是创造主所以永恒,这是常见。又认为微尘能产生粗大的果报,所以微尘是永恒的,这是顺世外道的见解。"世性"就是冥初生觉,"戒"是指鸡戒、狗戒等邪戒,"定"是指贪著禅味,"慧"是指世俗智慧。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因却当作因,就是戒取见。用世俗智慧降伏烦恼称为解脱,把非想非非想处当作涅槃,这不是果却当作果,就是见取见。这些实际上很粗劣,却错误地执著为殊胜,就是邪见。既然具备了这五种利使,必然也具备五种钝使:因为执著自己的见解而欢喜赞叹,诋毁他人而起嗔恚,愚痴而不能明了,自我高举而轻慢他人,犹豫不决而生疑,十种根本烦恼都具足了。用四谛来对照增减,就可以清楚地看见。见惑像洪水般汹涌,这就是
经少梵行者持十善八戒及供父母等皆由佛法而有此法是如来无缘慈力少分依行得果名少梵行而彼外道自谓己法故疏云不知因于佛法也。
经中说,那些修行浅薄的人持守十善戒、八关斋戒,以及供养父母等善行,其实都是依靠佛法才得以成立的。这些善法源自如来无缘大慈的威德力,众生只要稍加依循修行便能证得果报,所以称为"少分梵行"。而那些外道却自以为这些是他们的独创之法,因此注疏中明确指出: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些其实都源自佛法。
经又不能知等者不知圆常三学同体三宝也。
经文说“又不能知”等,是指不知道圆满常住的三学(戒定慧)本是一体,三宝(佛、法、僧)也是同体不二的道理。
认归者正是今教尔前无常斥而未认故经云出世之后即垂涅槃时也或可华严圆顿及诸部中圆已是认归是知尔前但有常义常名未显是故认归须指今教。
认清归属,这正是现在这一教法的特点。在此之前,无常的道理被用来批评各种执着,但还没有真正认清归宿,所以经中说:“佛陀出现在世间之后,不久就示现涅槃。”或者可以说,在《华严经》的圆顿教法以及各部经典中的圆教思想,其实已经是认清归宿了。由此可知,在此之前虽然也有“常”的意义和名称,但并没有完全显露出来,所以要认清归宿,必须指向现在这一教法。
徧六城者师子吼品具明。
六座城池的典故,在《师子吼品》中已有详细说明。
经修此二字者名等三即悉名为修禀圆顿教修三观行名随我所行分真开发名至我至处又所行即能观观至处即所观境境观俱常名修常住名等五即位位通具。
经文所说的“修”这两个字,与三德平等相应,都称为修行。禀受圆顿教法,修习空假中三观之行,名为随顺我所行持;分证真理显发妙用,名为到达我之究竟处。又“所行”即指能观之观智,“至处”即指所观之境界。境与观皆是常住不灭,这便称为修证常住,与五品位位相应,每一阶位皆圆满具足。
昔教灰断者即解经文则于其人为般涅槃也。
从前教导断除烦恼的教法,就是解释经文中所说的:对于这样的人,就是进入涅槃境界了。
有漏智灭者谓有漏世智即见思惑断智推度此惑灭时名有漏智灭此即择灭无为故云是涅槃也。
有漏的世间智慧熄灭,是指由见惑和思惑产生的分别心彻底断除。当这种迷惑断尽的智慧现前时,就称为有漏智灭。这正是通过抉择而证得的寂灭无为境界,所以说这就是涅槃。
无漏智灭者即罗汉智也至灰身时此智任运随灭既非烦恼不因择力所灭故云非数缘新云非择灭非数缘是旧名也。
无漏智慧灭除,指的是阿罗汉的智慧。到临终之时,这种智慧自然随之灭除,既不是烦恼所灭,也不是通过思维抉择之力所灭,所以叫做“非数缘灭”。新的说法是“非择灭”,“非数缘”是旧的名称。
不取为涅槃者既灭此智非灭烦恼故不取也是则有余涅槃是灭世智无余涅槃但灭果身。
不执着就是涅槃,因为这里灭除的是分别心,而不是灭除烦恼,所以称为不执着。这样看来,有余涅槃是消除世俗认知,无余涅槃则是灭尽五蕴身果。
言灰身灭智者葢异时相望耳此乃数师之义故于二智有去有取而有二义者论师明无漏智有二义若言下正示二义。
说到法身和智慧消失的说法,这其实是不同时间点相互比较而言。这是数学派法师的观点,所以对于两种智慧就有舍弃和保留的两种立场。而主张有两种含义的论师,则阐明无漏智慧具有双重特性。如果说下面正要说明的两种含义。
道能致灭者即断惑名灭今无漏智体非是惑据此义边则非涅槃数人但得此义也。
能够通向寂灭的道,是指断除烦恼后所证得的寂灭。如今无漏智慧的本身并不是烦恼,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不属于涅槃的范畴。修行者只要把握住这个真义就够了。
果尽者入无余时无漏智随果身灭据此义边则是涅槃。
果报穷尽时,进入无余涅槃之际,无漏智慧随同果报之身一起寂灭。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就是涅槃。
观师下先斥二师不晓经旨故云不应尔。
观师下面先批评那两位法师不懂得经文的真正含义,所以说他们不应该这样理解。
特是下示其正义谓略举舍身以包舍智验前二师全成穿凿。
这里是要说明真正的含义,就是简单举出舍弃身体来包含舍弃智慧,以此验证前面两位法师的解释完全属于穿凿附会。
以法性难身者以昔灰断法性难今常住法身。
以法性难以成就法身来说,是因为过去错误地断灭了法性,而如今法性已转化为常住不变的法身。
更互相难者身若存不应言有法性若有法性身不应存据此应取下句身有法性云何得存以属此段而科下句在结不解文中者欲互现其义故是知若宽取前段应收下句若宽取后段应收上句以总牒有无相害不令我解乃结云我今云何等故知疏主支分二句以属两科意令前后互取方显其义。
有人提出疑问:如果身体存在,就不该说有法性;如果存在法性,身体就不该留存。按照这个逻辑,应当采用后一句"身有法性"来论证为何身体不能常存。这段话本应归属于当前章节,但科判将后句归入"总结不解"部分,是为了让前后义理相互印证。由此可知,若宽泛理解前段,应当包含后句;若宽泛理解后段,也应当包含前句。因为经文总结时提到"总括有无相互矛盾,使我不能理解",继而结语说"我现在该如何理解"等语。可见疏主特意将两句分属两个科判,正是为了让前后文义互相补充,从而彰显其中深意。
今则不尔者身智俱常即法性常无变易性不迁改名异义同岂如昔说。
如今却不是这样,因为佛身与智慧都是永恒的。这法性本来就是常住不变的,真如之体不会迁移改变,只是名称不同而含义相同,哪里像从前所说的那样呢?
无想天者北远云就喻以明二乘不知仰类佛德如无想天成就色阴而无色想举其喻事此天在第四禅依广果天别有高胜处是无想天受报之处有诸外道修无想定生于彼中初生有想中间想灭经五百劫无想众生定成十入谓六根四尘为十除香味一尘也问彼天不能发语无出入息如何有声答身上诸处必有外风击发内身以生声故定成就也命欲尽时心想还生便谤涅槃终入地狱佛今举之彼想灭时但有色阴而无色想所依之想亦无依色举缘之想。
无想天的境界,北方远师用比喻来说明:二乘修行者不知道仰望效仿佛陀的功德,就像无想天的众生。这个天界位于第四禅天,依附于广果天,另有一处更高殊胜的境地作为无想众生的受报之处。有些外道修习无想定,投生到那里,初生时还有心念活动,中间阶段心念寂灭,经过五百劫之久。
这些无想众生必定成就十种感知功能:即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与四尘(色声触法)合为十种,只除去香、味这两种尘境。有人问:那些天界众生既不能说话,又没有呼吸,如何会产生声音呢?答案是:他们身体各处必然有外在风气击发内在身体,因而产生声响,所以确实能成就声尘。
当寿命将尽时,他们的心念活动会重新生起,于是诽谤涅槃真理,最终堕入地狱。佛陀现在举这个例子说明:当他们的心念寂灭时,只剩下物质积聚而没有对色法的分别,连依靠色身产生的执着,以及攀缘
从生爱结者谓起烦恼计着无想故云无想乐成等。
众生之所以产生贪爱束缚,是因为生起烦恼,执着于"无想"的境界,所以说他们把无想当作究竟的快乐。
則有(至)補處者尚滅於心豈不滅色滅心滅色故有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次補初念有心之處。
那么就连补处菩萨尚且要灭除心念,岂能不灭除色相?因为灭除了心念和色相,所以才会有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接续替代最初心念生起的位置。
论师下成论师意以无想天但无麤心麤色故云无也而实有细心细色如虫藏蛰如鱼在冰岂无心色耶。
论师接着阐述成论师的观点:无想天只是没有粗显的心识和色相,所以说它是“无”。但实际上仍然存在微细的心识和色相,就像虫子冬眠藏在土里,又像鱼儿潜伏在冰层之下,难道能说它们完全没有心识和色相吗?
但是四阴者以行字作平声呼故云若为行于想心等。
但是,所谓“四阴”中的“行”字,在这里要读作平声,所以意思是:如何通过思想、心念等进行修行。
弹呵下云云者经不应思量及非汝所知者此乃以圆斥小以由迦叶执初教法性为难若约圆位五即并能知之并能思量。
经文中说“不应思量”和“非汝所知”,这是用圆教立场呵斥小乘见解。因为迦叶尊者执着于初阶教义中的法性概念来诘难,如果按照圆教的修行阶位,从初发心到究竟果位(五即)的修行者都能领会法性真谛,也都能如理思量。
先劝作常想者即经云佛法及僧而作常想也既云修习即是修一心三观观三谛境观即能归境即所归所谓心造诸法诸法即心心空假中即诸法空假中诸法空假中即心空假中也水造于波波即是水以喻合法大旨可见是知中即法宝空即佛宝假即僧宝又境即法观即佛观与境合即僧自心既尔生佛咸然我心生心名隐三宝佛心所显即显三宝应了隐显不二三无差别方名修习佛法及僧而作常想想即观也苟顺凡情生自他见还名异相还是无常变易之相此既行人用心之处故消释者不可不委。
首先劝导众生建立恒常的认知,正如经中所说:应当对佛、法、僧三宝生起恒常的体认。既然说要修习,就是指修持一心三观,观照真俗中三谛境界——能观的是心,所观的是境。所谓心能创造万法,万法即是本心;心的空假中三谛就是万法的空假中三谛,万法的空假中三谛也就是心的空假中三谛。就像水造就波浪,波浪本质是水,这个比喻与法义结合,核心要旨便清晰可见。
由此可知:中谛代表法宝,空谛代表佛宝,假谛代表僧宝。再者,所观之境是法宝,能观之智是佛宝,观智与境界融和便是僧宝。自心如此,众生与诸佛亦然。我心与众生心所隐现的称为隐没三宝,诸佛心所彰显的称为显现三宝。应当了悟隐显本无二致,三宝平等无别,这才真正称得上修习佛法僧三宝而生起恒常认知。“想”就是观照的意思。
如果随顺凡夫习气,产生自他分别的见解,这仍属于差异相
昔四时等者谓始自华严终乎般若既兼既带故归别体而得具戒然部内圆人已归同体与今无异但部未开偏圆尚隔。
从前所说的四时教法,是从《华严经》开始,到《般若经》结束。因为已经包含了各种教法,又融通了不同体系,所以最终回归到独特的本体而得以具足戒律。不过在这部经中,已经达到圆满境界的人,早已回归到同一本体,和现在所说的没有差别。只是在教法分部上,还未完全开显偏圆之别,所以还存在隔阂。
开善下此言昔时二乘已得圣果道共之戒故今教起更无再受之文但开其执情即是圆戒汝等所行是菩萨道良在于兹。
开善寺以下这段话是说:过去二乘修行者已经证得圣果,具备了与道相应的戒律,所以现在佛陀讲经时,并没有让他们重新受戒的文字记载。只要破除他们的执着之心,这就是圆满的戒律。你们所修行的,正是菩萨道,道理就在这里。
经云终不能证声闻戒等者若实证二乘圣果今教若起必舍异修同既其不修必非实证斯盖如来敦逼令契圆常故法华云自谓罗汉不求菩提当知此辈是增上慢又云若有比丘实得罗汉不信此法无有是处与此意同。
经文说“终究不能证得声闻戒等”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确实证得了二乘圣果,那么当如来教法现前时,必定会舍弃差异的修行而趋向同一。既然他们不修习大乘法门,就说明并非真正证得圣果。这其实是如来以严厉的方式督促众生契入圆满常住的真理。所以《法华经》说:“自称罗汉而不求菩提的人,应当知道这些都是增上慢之人。”又说道:“如果有比丘确实证得罗汉果位,却不信受此法,是绝无可能的。”这与本经的意旨完全相同。
又修异相者非谓不证小果葢言终不能证圆顿声闻等果即法华云以佛道声令一切闻也佛意多含二义无爽。
再者,所谓修行不同相状的人,并非指他们不能证得小乘果位,而是说他们终究无法证得圆满顿悟的声闻等果位,正如《法华经》所说:“以佛道之声,令一切众生听闻”。佛陀的深意往往包含双重含义,从无差错。
經則非(至)依處者自既無常遷滅豈能永永益物故非天人所歸依處。
经就不是(究竟的)依靠之处,因为它自身尚且无常变迁、终将坏灭,又怎能永远地利益众生呢?所以说它并非天与人所应归依的处所。
兴皇下谓佛向以树譬三身并常影譬归依今迦叶以暗树无影为难者还执应身无常故有入灭故以暗树以喻法身法身虽常而无色像既无色形岂可归依故云灭后则不为他作归依处。
兴皇指出,佛陀先前用树木比喻法身、报身、应身三身都是常住的,用树影比喻众生归依之处。现在迦叶菩萨提出"黑暗中的树木没有影子"的疑问,是因为他仍然执着于应身是无常的,所以认为佛陀有入灭的现象。这里用暗树来比喻法身——法身虽然是常住的,但没有色相形象;既然没有色相形体,又怎么能作为众生归依的对象呢?所以说佛陀灭度后就不再为众生作归依之处了。
肉眼不见者树有暗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以喻三身并常无机不见薄福即无机也圆机开发三宝常存岂唯理然事亦宛尔常在灵山及余住处众见烧尽我土不毁斯之谓欤。
肉眼看不见的,是树有微弱的影子,但因为太细微了,所以肉眼看不见。这用来比喻法身、报身、应身这三身都是恒常的,但根机不足的人却看不见。福报浅薄就是根机不足啊。当圆融的根机开发出来时,佛、法、僧三宝就恒常存在了。这哪里只是道理上如此呢?事实上也是这样显现的。它们始终在灵山以及其他住处,众人看见已被烧尽,但我的净土并没有毁坏。这就是所说的道理吧。
经父母各各异者以男女体别则是无常三宝一体不同父母作子归依。
父母各有不同,是因为男女身体有分别,这正说明了无常的道理;而佛法僧三宝本是一体,不像父母那样各自独立,所以众生应当归依三宝。
经七世者无始皆开何止七世但随世俗且言七耳又七世来爱习未舍可以摄化故说开之七世父母随生何道迦叶皆往而为开化如佛升天为母说法经作霜雹者以常住教呵折无常如霜雹摧苗稼也经不斯于人者偏教别体不称本性以此教他悉名欺诳。
经过七世这件事,其实无始以来都曾开悟,哪里只限于七世呢?只是随顺世俗习惯暂且说七世罢了。再说七世以来累积的爱染习气尚未舍离,可以通过教化来摄受,所以说开示他们。这七世的父母无论转生到哪一道,迦叶尊者都会前去为他们开示教化,就像佛陀升到天宫为母亲说法一样。
经文提到“化作霜雹”,是用常住不变的教法来呵斥摧破无常观念,如同霜雹摧毁幼苗庄稼。经文说“不欺诳于人”,是因为偏颇的教法、割裂的体性不能契合众生本具的佛性,用这样的教法教导他人,都算是欺诳行为。
金刚身品
世界基本者以金刚轮居水轮之下持于世界也。
构成世界的基础,是金刚轮安住于水轮之下,承载着整个世界。
所拟无前者谓所拟皆碎无前敌者焴爚光明也此金刚四义次第以喻四悉。
所向无敌的意思是:任何与之对抗的事物都会被击碎,没有能挡在前面的对手。焴爚指的是炽盛光明的状态。这里用金刚的四种特性,依次比喻四种普适的真理。
金精下合法此明四悉同在于理不同余文前三在事以由所譬是法身故。
如同纯金向下融入大地,这正说明四种普遍真理都共同存在于真理本体中,不同于其他经文的表述——前三种真理都停留在现象层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里所比喻的正是超越现象的法身本体。
摄一切法者法身是一切法基本也从所摄边义当隔别从能摄边则是欢喜闻摄故喜也。
能够统摄一切法的,就是法身。法身是一切存在的根本基础。从被统摄的角度来说,各种现象虽有分别差异;但从能统摄的角度来看,法身能含容万法,所以听闻此法心生欢喜。
坚牢譬常住等者常住理善离百非绝四句也。
坚固的比喻如同常住之理,这常住之理完善地远离了各种错误见解,断绝了所有执着分别。
劲利下譬无明恶破大觉就无明之不觉大明破无明之惑暗。
锋利如同刀剑般的无明烦恼能够破坏觉悟,而觉悟正显现于无明本身的不觉之中;无上智慧正是破除无明惑障的究竟光明。
不定下明体性无碍不定系于一方岂非入理。
不固定的道理,说明事物的本质没有障碍,不固定束缚在某一个方面,这难道不是契入真理吗?
然法下去取也虽通四悉正取生善。
虽然这个方法可以普遍适用于四种教化众生的方式,但主要还是为了培养善根。
通用一意者诸问虽殊同归长寿故云一意。
各种提问虽然不同,但都指向同一个目标——探求如来寿命无量的深意,所以称为殊途同归。
只长寿等者由法身长寿故喻金刚金刚故坚固坚固故不破坏此即名异义异而体是一。
这就像长寿等概念,因为法身具有长久的寿命,所以用金刚来比喻。金刚之所以坚固,正因为它的坚固,所以不会被破坏。这其实是名称不同、含义不同,但本质是同一个本体。
法身下法身即是长寿常身即喻金刚非杂食故坚固不坏法身诸义宛转相成故云圆通无隔由义圆通无隔故使解一千从所以但闻长寿一品即悟后诸异义。
法身即是永恒不变的真实本体,如同金刚般坚固不坏,因为它不依赖世俗滋养。法身所蕴含的种种深义彼此融贯,相互印证,所以说它们圆融无碍。正因这种圆融无碍的特性,只要领悟其中一种含义,就能通达千般妙义。所以只要听闻"长寿"这一品教法,便能觉悟其后所有的殊胜奥义。
若解长寿等者今略伸二品余可例知故云乃至即尽大众问品中义悉在长寿品中。
如果理解了长寿命品等经文的含义,现在简略阐明其中两品要义,其余部分可以依此类推,所以说乃至全部大众所问品中的义理,都包含在长寿命品之中。
若不下佛为迷者未了故须历品而答此亦结前生后也向明解者即结前长寿此明不解即生后诸品若以下谓若用长寿通名通收下品者而长寿名下非无余十三品别义若用金刚身乃至大众问别名各当其品者而一一名下其义互通各收诸品故云非无通义。
如果世尊不说法,是因为迷惑的人尚未明了,所以需要逐一品目来解答,这也是总结前面内容并引出后续的展开。前面说明理解的人,就是总结长寿品的含义;这里说明不理解的人,即是引出后面诸品的内容。如果说用"长寿"这个通称来统摄后面各品,那么"长寿"这一名称之下并非没有其余十三品的特殊含义。如果用"金刚身"乃至"大众问"等别名各自对应其品目,那么每一个名称之下,其含义都是相互贯通的,各自都能统摄诸品,所以说并非没有通融的义理。
通非通者以含别义故。
普遍的道理之所以不能简单看作普遍,是因为它包含了各个特殊情况的深意。
别非别者以义通诸品故非通即假非别即空下之二句只是中道遮照而已乃知诸品不出己心。
所谓“别”与“非别”,是因为其义理贯通所有经品,所以称为“通”——这“通”就是假观,“非别”就是空观。后面两句不过是中道思想中遮诠与照见的运用罢了。由此可知,一切经品法义都不曾超出我们当下这一念心。
今从下正示今品意也。
接下来要正式说明这一品的含义。
金刚是人者以金刚喻身故。
用金刚来比喻人身,是因为人身坚固如同金刚。
人法体用者合人法为体力即是用。
人和事物,其本质是体,能力就是用。
以判通别者且寿必附人人必有力金刚从人必有寿力力本依人人岂无寿三义互摄故判通体用宛异故判别。
要判断它们是相通还是有区别,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寿命必然依附于人,人必定具有力量,金刚般的坚韧是从人身上体现的,既然人必然具备寿命和力量,那么力量本就是依凭于人而存在的,人怎么可能没有寿命呢?这三个方面相互含摄,所以判定它们是相通的;但它们的本质和作用又确实不同,所以判定它们是有区别的。
何不附文者责古师也。
为何不依据经文呢?这是在责问古代的法师啊。
初已下指纯陀品五果为略指长寿十四品为广。
从开头到纯陀品,以五种果报简要指出涅槃境界,从长寿品到金刚身品共十四品则详细展开说明。
名字下以获闻持功德故安。
听闻并受持这部经典功德就能安稳。
四相下谓一自正二正他三随问而答四善解因缘后三俱属辨也。
四种相状指的是:第一是自己证悟真理,第二是帮助他人觉悟,第三是根据提问相应解答,第四是善于理解因缘法则。后面三种都属于弘法教化的能力。
后广下谓四依去凡十四品名相虽殊义归一揆。
此后从《四依品》开始的十四品,虽然名称各不相同,但根本道理都是相通的。
束散者束即是通散即是别配对三观其义可见。
聚拢与分散,聚拢就是圆融贯通,分散就是分别对待,配合三观来理解,其中的道理就很清楚了。
非长下古人意谓法身之寿非报身之长寿非应身之短寿强指不迁不变名为长寿又法身非应身之可坏非报身之不坏强指体性不坏名金刚身。
法身的长久并不是古人所认为的报身的长寿,也不是应身的短寿,而是勉强用"不迁不变"来形容它,称之为长寿。再者,法身既不像应身那样可以毁坏,也不像报身那样不会毁坏,而是勉强用"体性不坏"来形容它,称之为金刚之身。
此则下今斥古人自谓渊深既离二边乃是别教一途之说纵横如释三点中记文。
这段文字是现在批评古人自以为见解渊邃高深,他们虽然脱离了断、常两种偏见,但这终究只是别教单向的见解,如同解释三德关系时记录的文句那样纵横交错。
枯林入灭者非灭而灭故云入灭。
枯木般的色身进入圆寂,并非真正的断灭而显现灭相,所以称为入灭。
荣林入灭者灭而非灭故云入灭入灭语同其义则异。
荣华的生命看似消亡,其实并非真正的消亡,所以称之为"入灭"。"入灭"这个词虽然相同,但其中蕴含的意义却完全不同。
为破无常者为破执应身之无常说法报之常住故此常即非常非无常也以智境冥一故法报体同双树中间正表于此。
为了破除对无常的执着,这里是要破除世人执着应身(佛为度化众生显现的形相)具有无常属性的观念,从而开示法身与报身(佛的真实本体与功德智慧身)的永恒性。但这里说的"常"并非世间相对的"恒常",而是超越"常"与"无常"对立的绝对境界。因为智慧与真理完全契合无间,所以法身与报身本质同一。佛陀在双树林间示现涅槃,正是为了彰显这个深奥的真理。
荣即是真者以荣表常常即法报故是真也。
荣就是真实,因为荣代表常,常就是法身和报身,所以是真实的。
枯即是俗者以空有二边俱名为俗即复俗义也问空有俱俗真中云何答真中之体二无二也中体亡泯强立真名真空不动强立中称故使文中中真二名其体一贯俗是建立且云不同三谛互融理元无异。
枯就是俗的意思,因为空和有这两边都叫做俗,这就是复俗的含义。有人问:空和有都是俗,那真和中又是什么呢?回答:真和中本体的实质,是空有二边都不存在的。中道本体已经超脱了分别,勉强给它安立“真”的名称;真空的本体永恒不变,勉强给它安立“中”的称呼。所以经文中“中”和“真”这两个名称,所指的本体其实是贯通的。俗谛是为了建立教法而暂且说有所不同,实际上三谛互相融摄,真理本来就没有差别。
诸佛境界者三一融摄是佛所证故此三德非唯究竟诸佛境界亦是分真乃至名字诸佛境界也中边相即故不可坏三谛互摄真应不二故喻金刚。
诸佛所达到的境界,就是法身、般若、解脱这三者融会贯通、合而为一的境界。这是诸佛亲身体证到的真理。因此,这三德不仅是究竟圆满的诸佛境界,也是从部分证得真理的菩萨,乃至仅仅听闻名相、开始修行的众生,都能契入的诸佛境界。因为中心与边缘相互依存、本质是一体的,所以这境界是无法被破坏的。真理的三个层面相互含摄,真实的理体与应化的妙用本是一体,所以用坚固无比的金刚来比喻。
上问含两者即初偈下三句是问法身因果也金刚身是问果坚固力是问因今品正答此问故初果次因分为两章。
上面问话包含两个方面:开头的偈颂中后三句是询问法身的因果。"金刚身"是问果位,"坚固力"是问因行。本品正是回答这个问题,所以先讲果位后说因行,分为两章。
又言四身者于五身中以金刚是譬总譬于四经文约法但有四身。
另外说到四种身相,这是从五种身相中选取金刚作为比喻,用这个总比喻来统摄四种身相。经文根据实际教法只列出了四种身相。
更互相成者文中约四身以成两双常身与不坏身更互法身与不杂食更互。
经文中的“更互相成”是指四种身体形成两对相互依存的关系:常身与不坏身彼此成就,法身与无杂食身彼此成就。
今明下四句即当体等四也。
现在说明下面的四句,就相当于本体平等的四个方面。
皆当体者当体不迁故名常住当体无动故名不坏当体坚固故名金刚体非分段故非杂食体即轨持故号法身。
一切事物都是当体显现的:当体本身不会变迁,所以称为常住;当体本身没有动摇,所以称为不坏;当体本身坚固不摧,所以称为金刚。这个本体不是分段生死之身,所以不需要依靠饮食维持;这个本体本身就是宇宙的轨则与持守,所以称为法身。
皆离过者常离无常过不可坏离败坏过金刚离非金刚过非杂食离杂食过法身离非法身过。
常住的体性远离无常的过失,不可毁坏的体性远离败坏的过失,如金刚般坚固远离非金刚的过失,不依世间滋养远离杂食的过失,法身真实远离非法身的过失。
皆法者譬本譬法所譬是法故五俱法。
这些都是比喻,用本来比喻法,所比喻的就是法,所以五者都与法相关。
皆譬者金刚能譬四皆所譬故使能所俱立譬名。
这些都是比喻:金刚是能作比喻的,四种都是被比喻的,所以能让能喻与所喻都成立比喻的名称。
何者下释相成义。
接下来解释相辅相成的含义。
有四能者即金精等四。
具备这四种能力,就是金精等四种。
有四德者即常住不坏非杂食并法身共成四德。
有四种功德,就是永恒不变、不会毁坏、不依赖物质滋养,与法身共同构成这四种功德。
金精下以喻对法如文。
用黄金和珍宝来比喻佛法,就像经文中说的那样。
两舍者不常住是舍真非念念灭是舍俗。
既不执着于永恒不变,这是放下对真理的执着;也不执着于刹那生灭,这是放下对世俗的执着。
一存一亡非身即亡是身即存。
存在与消亡并非对立:不执着于这个身体,它反而消亡;真正拥有这个身体,它反而存在。
非金刚前身者古谓等觉后心已还犹属无常故名非身。
不是金刚不坏之身,古人认为等觉菩萨的最后阶段之前,仍然属于无常范围,所以称为不是永恒之身。
是好身者是相好身也。
这个美妙的身体,是具足庄严相好的身体。
漫漫大水貌其言通漫如水无极。
广阔无边的洪水景象,是说它通达无碍如同浩瀚无际的大水。
何者为非者但云非真而不明真之大小。
为什么说它不对呢?因为它只说这不是真正的,却没有说明真正的大和小。
何者为是者以梵魔轮王皆有相好故兴皇释中约理则无是无非约事则法身是身应用非身。
什么是真正的身相呢?因为梵天王、魔王、转轮圣王都具有庄严的身相,所以会引发这个疑问。兴皇大师解释道:从真理的层面来说,既没有"是"也没有"非";从事相的层面来说,法身是真实的本体,应化显现的身相并非究竟的真身。
因缘相成者因缘虗假色质本空故曰是身非身。
身体是由各种条件和合而成的假象,物质本质是空无自性的,所以说这个身体并非真实的身体。
不妨是身者法身体遍不妨色质故非身是身。
这身体就是法身,因为法身无处不在,不会被物质形体所障碍,所以说不是身体的身体才是真正的身体。
是空离空者是空即是法身离空即非法身。
这个空性,它超越对“空”的执着——这个空本身就是法身;但如果执着于“空”这个概念,那就不是真正的法身了。
今未下疏主谦也据前所判精识有余。
如今我尚未写下注疏,是出于谦逊。依据之前的判断,我的精妙见解已经足够充分。
天台下明今正释即约三种四句以判是非然章安具足句中初是句具四而言是是是是者上两是字即根本句下两是字即支分句皆言是是者应以上一是字为指定之辞又今疏明非复句之后便例成是句故云是是乃至前单后复等然章安虽云依凭止观而比对彼文未至分晓故荆溪更比望止观委示其相但止观约有无为句今以是替有以非替无故云比望今以章安荆溪二释各列成图俾后学寻疏易晓尔。
天台宗下面说明现在正式解释,就是依据三种四句来判断是非。但章安大师在具足句中,最初是"是"句具备四句,而说是"是是是是"——上面两个"是"字是根本句,下面两个"是"字是支分句。都说"是是"的话,应该把上面一个"是"字作为指定之词。
又现在疏中说明"非"复句之后,就类推成"是"句,所以说"是是"乃至前单后复等。然而章安大师虽然说依据《止观》,但比对那段文字还不够分明,所以荆溪大师重新对照《止观》详细说明其中的情形。只是《止观》是约"有、无"来立句,现在用"是"代替"有",用"非"代替"无",所以说"比望"。
现在把章安大师和荆溪大师两种解释分别列成图表,使后来的学人查阅注疏时容易明白。
初章安示句单句可解。
第一章是章安大师说明,有些单独的句子可以直接理解。
章安于具足非句中两番示句初单言是次重言是是未知所以但依荆溪义自可知。
章安大师在解释圆满具足的意义时,分两次来开示句义:第一次是单说"是",第二次是重复说"是是"。我们不太明白其中的缘由,但只要依照荆溪大师的教义,自然能够理解。
二荆溪示句初约是明三种四句单四如文。
荆溪大师首先通过四句法门来阐明三种四句,其中单四句正如经文所说。
复四句并根本四则成十二句然是中开两初是同本句不是等开两其例亦尔若然者据义但成八句具足者支本共数则二十句若约支分句中皆有一句与根本同则约义但十六句又如于一是虽起非等三见而理终归是余三例然复句亦尔例如藏虽四门义归实有通虽四门义归于空别唯两亦圆但双非虽皆具四槢叠各一然今四句全属外计以深例浅亦应无妨又晓句虽有四义只是二两亦属是双非属非故三种四句枝本合论虽有三十六句之别研其归趣只是是非二句。
重复的四句加上根本四句就形成十二句,但这里要分两种情况:首先是与根本句相同的部分不算在内,再分两种情况的规则也一样。这样看来,从义理上只构成八句;若说完整的话,分支与根本合起来计算则有二十句。如果按照分支句中各有一句与根本句相同,那么从义理上只有十六句。又比如在"是"的立场上,虽然会产生"非"等三种见解,但道理终究归于"是"——其余三种情况也是如此,重复的四句也是这样。例如藏教虽有四门,义理归结于实有;通教虽有四门,义理归结于空;别教唯有两种,圆教则双非。虽然都具备四句,但层层推究各归于一。现在这四句完全属于外道的执着,用深法来类比浅法,也应该没有妨碍。再者,明了四句虽有四种,义理上只是两种:"两亦"属于"是","双非"属于"非"。所以三种四句的分支与根本合起来讨论,虽然有三十六句的分别,但探究其根本旨趣,只是"是"与"非"两种句
而已向下约非以成四句其义咸尔。
接下来就“非”这个概念展开,形成四种推论方式,其中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二约非明三种四句单四如文。
二、就“非明”而言,有三种四句,其中单四句如经文所示。
不是是非者下一是乃指定之辞犹云不是即非也为成三四者应云为欲是非各成三种四句文中存略故云为成三四。
不是就是非,这句话中的“是”是用来确定的词,就像说“不是就等同于非”。为了构成三句四句,应该说是为了让是与非各自形成三种四句的组合,因为文字表达上有所省略,所以只说“为了构成三四”。
将此下是疏主斥古义浅也故前叙七家云用俗为非以真为是等且约一往判属二谛须知所见未出单四纵出单四未出复具故今责云为非何四句等非此下意云纵非此三种四句则彼师所解但出诸四未出绝言若然者全是妄惑是生死因岂异外道故结责云那即结为果德法身耶也。
这段是疏主批评古人对经义理解浅薄。前面提到七家学说,说他们“用俗为非,以真为是”等,这只是暂且按照粗略的划分归属于二谛。要知道他们的见解尚未超出单一四句的范畴,纵然超出单一四句,也未能超出复合四句的框架。所以现在责问说:你所谓的“非”属于哪种四句呢?……这后面的意思是:纵然否定了这三种四句,那些法师所理解的也只是在各类四句范围内打转,并未真正超越言语的桎梏。如果这样的话,就完全属于虚妄迷惑,是生死轮回的根源,与外道见解有什么不同呢?所以最后总结责难道:怎能就把这个当作果德法身呢?
今言下即今师正解非身是身义也还取约俗为非约真为是。
现在所说的,就是当今高僧对"非身即是身"这一法义的正确解释,这是通过世俗谛来说明"非"、通过真谛来说明"是"的。
非如下谓单四乃至绝言皆是妄惑妄惑是因杂食等身是果故云诸见所得等如来之身非此等身故言非身准此三种四句不唯在于凡夫外计而前三教修因悉属四句此如下文迦叶自叙自此已前名邪见人也别尚同邪二教岂正以前三所感悉是杂食等身故也别教证道置而不论此如下文约四教百非也。
并不是说单单四句乃至断绝言语都是虚妄迷惑,虚妄迷惑是因,杂食等身是果,所以说这些都是各种见解所得的果报。如来的身体不属于这类身体,因此说“非身”。根据这个道理,三种四句不仅存在于凡夫外道的计执中,就连前面三教修行之因也都属于四句范畴。正如后文迦叶自己叙述的:在此之前的都叫作邪见之人。别教尚且等同于邪见,何况前面二教岂能算是正见?因为前三教所感得的果报都是杂食等身。至于别教证道之位则暂且不作讨论,这将在后文依照四教百非来详细说明。
即非而是者如下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岂非指其杂食即是毗卢故云是于法身等。
就像下面经文中说的:我现在这个身体就是法身,这难道不是指出这具由食物滋养的身体本身就是毗卢遮那佛吗?所以说这就是法身等等。
然佛下约理则非真非应故云非是非非约事则有真有应故云能为物现等是知理约内证事约随机又解下释后除一法相。
然而从究竟真理的角度来说,佛既非真实也非应化,所以说“既不是这样,也不是那样”;从事相显现的角度来看,则存在真实身与应化身,因此说“能够为众生示现”等等。由此可知,真理指向内在证悟的境界,事相则随众生机缘而显现。另一种解释是后面要破除对一切事物表象的执着。
不二也者释一法义即经上句云非身非不身不可宣说是一法相也故云如来身者实是双非。
所谓“不二”,是在解释“一法”的含义,这对应经文中上一句所说的“既不是身也不是非身,无法用言语表述,这就是一法的真实相状”。因此说“如来的身,实质上超越了这两种对立的观念”。
而言下正释除义除一现二故对生身而言法身待对两异葢为机缘。
这里说的是消除对立的概念:消除了"一"的执着,就会显现"二"的分别。所以用生灭之身来对照法身,通过这种相对的差异,正是为了顺应众生的根器因缘。
大品下引例萨婆若即一法相也然古师虽引论证与此除一法相义不相应彼以不着六通但存果智故云除为等故智论四十五释云菩萨于神通知自性不生故不着但念一切智为度众生故古来至嘱当破古也。
《大品般若经》后面引用了一个例子:萨婆若(一切智)本身就是一种事物的表象。然而古代法师虽然引用《大智度论》来证明,却与这里所说的消除对事物表象的执着这个含义不相应。他们因为不执着六种神通,只保留果地智慧,所以说要消除执着。因此《大智度论》第四十五卷解释说:菩萨对于神通,明白其本性空寂而不生起执着,只是一心系念无上正等正觉,为了度化众生的缘故。自古以来直到嘱咐流通分时,都应当破除这种古来的误解。
今试言之者标今也。
现在试着说明一下,这里标注“今”字。
权实不同者前三教主是权圆佛是实。
权与实的区别在于:前三种教法都是权宜之说,唯有圆满的佛陀教法才是究竟实相。
百非下藏教。
超越一切相对概念
五心者一下二中三上四上上五上中上。
下等心、中等心、上等心、上上心、上中上心。
乃至者略却不盗等八也。
这里省略了不偷盗等其他八种善行。
一善具十者如不杀一事以余九庄严故具十而不因盗行杀不为婬行杀乃至不因邪见故行杀乃至不邪见例尔故互具成百。
一件善行具备十种善德,就好比不杀生这一件事——因为用其他九种善行来庄严它,所以具备了完整的十善。不会因为要偷盗而去杀生,不会因为要邪淫而去杀生,乃至不会因为邪见而去杀生。其他不偷盗、不邪淫等也都按照这个道理类推。这样互相含容具足,就成就了百善。
得三无为等者明三藏有常及金刚义也八十亿魔即树下所降如瑞应经。
获得三种无为境界,是说明三藏教法具备永恒性与金刚不坏的特质。八十亿魔军,正是佛陀在菩提树下所降伏的魔众,如同《瑞应经》中所记载的情形。
又百下通教。
悉是有有者生死不亡故云有有暹师解云有为之法而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故云有有以藏菩萨不断烦恼故王宫之身犹是惑因所感故为通教贤圣所呵。
所有这些所谓“有有”,是因为生死轮回没有断除,所以称为“有有”。暹法师解释说:一切有为法被二十五种生死境界所束缚,被三界的因果所限制,所以叫做“有有”。由于藏教菩萨尚未断尽烦恼,所以示现在王宫出生的肉身,仍然是由烦恼业因所感召的,因此被通教的圣贤所呵责。
释论下龙树斥旃延明三祇菩萨义也故彼论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无量功德譬如毒瓶虽贮甘露皆不中食菩萨身如器具惑如毒习法如贮甘露以此教他令他失常住之命故疏合法云有心行行等。
龙树在《释论》中批评旃延阐释的"三阿僧祇劫修行菩萨"之说。该论明确指出:若菩萨尚存三毒烦恼,如何能积累无量功德?这好比用毒瓶盛装甘露,瓶中一切皆不可食用。菩萨的身心如同容器,烦恼犹如瓶中毒素,所修法门如同贮存的甘露——若以此夹杂烦恼的法门教化他人,反令众生失去常住佛性之慧命。因此疏文相应指出:凡夫以执着心修行种种法门时......
正难于此者正执三藏以难圆极今存四教次第且对通说故云福性空为是也。
正确反驳这种观点的难点在于,对方正是执着于三藏教理来质疑圆教究竟义。这里暂且按照藏通别圆四教次第来对应解说,所以说“福性空为是”是就通教立场而言的。
又空下别教初斥通教偏空。
另外,关于“空”的论述,这里先要指出通教偏重于空观的局限。
佛身如空等者明中道约证道以说由从次第而入故为后圆所斥。
佛身如同虚空一般,这是阐明中道的境界,是依据修行证悟的过程来说的。由于这是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证入的,所以被后来圆顿的教法所批评。
非时取证者谓不对待华严圆顿不停待法华开显而于鹿苑取证小果名曰非时即法华身子自叙云而我不待说所因也今是以别斥小且据不知中道以偏空为极名非时取证而云名杂食者不待所因其犹非时而食也此取非时而食名为杂食。
那些不按正确时机追求证悟的人,指的是不遵循《华严经》的圆满顿悟之道,不等待《法华经》的开显指引,却在鹿野苑急于求证小乘果位,这就叫作不合时宜。正如《法华经》中舍利弗自述:“而我没有等待佛陀说明缘由”。这里是用大乘的立场批评小乘,主要指他们不知中道实相,把偏颇的空性当作终极,称为不合时宜的证悟。之所以比作“杂食”,是因为不等待正确因缘,就像不在正当时间进食,所以将不合时宜的进食称作杂食。
又非下圆教初斥别非恶入福即十信非福入空即十住非空入中即十地而不言入假者略耳应云非空入福与非恶入福福语虽同界内外异。
再者,下面讲到圆教,首先指出别教的不圆满:超越恶行进入福慧境界,这对应的是十信位;超越空寂进入真空境界,这对应的是十住位;超越空寂进入中道境界,这对应的是十地位。这里没有提到进入方便假有的境界,是省略了的说法。实际上应该说明:超越空寂进入福慧境界,与超越恶行进入福慧境界,虽然都用了"福慧"这个词,但前者属于超越世间(界外)的福慧,后者属于世间(界内)的福慧,二者的境界层次是不同的。
离前下简显斥结他经带偏此经唯圆虽云重施解常一揆故指第四为经正意又离前三教之非而明圆教之是此则偏圆相隔义在四时故云他经中意此简昔也即偏是圆义在开显故云今经正意此显今也后释虽优前解为正。
离开前面三种教法的偏颇之处,简别并显扬这部经的圆融境界。其他经典往往带有偏颇之见,唯有这部经纯粹彰显圆教真理。虽然看起来是重复施设解释,但其中蕴含的常住真理始终如一。因此要指出第四重境界才是经文的真正旨趣。这即是远离前三种教法的偏失,而彰显圆教的究竟真理——此处偏圆相互隔离的义理存在于佛陀四时教法中,所以说这是其他经典所含的深意,这是在简别过去教法。而当偏颇即圆融的义理通过开权显实得以彰显时,所以说这部经的真正旨趣在于此处,这是在显扬当今教法。虽然后人的解释更为周详,但前人的理解更为准确。
古来下斥旧。
从前就有人批评旧说。
全不料简者谓不料理简别内外偏圆开未开别也。
完全没想到要简别的人,是指不去分辨梳理内外、偏圆、已开显与未开显的差别。
此释下总结。
这段解释下面做个总结。
此既下分经通解。
从这里开始逐段解释经文。
初人天句者即经云非人天身此当第一句。
不是人身也不是天身,这就是第一句。
涅槃句者即经云般涅槃时等也此即第百句。
说到涅槃,就像经中所说的进入涅槃境界等等,这是第一百句的内容。
何者下出互具之意。
接下来说明三者之间相互包含的道理。
似如者以理义圆融三谛相即一往从文分判故云似如谓文似于真义必融三言文似者以经云非人天乃至非杂食以人天杂食是俗今既非之故属真谛。
看似如此的说法,是因为真理与义理圆满融通,三种真理相互依存。如果只是依据文字表面来分别判断,所以说“看似如此”——文字看似指向单一真理,但其中含义必然融摄三种真理。所谓文字看似单一,就像经文中说“既不是人天,乃至也不是杂食”,因为人天、杂食属于世俗层面的认知,现在既然否定了这些,所以从文字上看属于真谛的范畴。
义融者真本具法故俗不二不异故中修不思议空如放金刚此空即是玅有中道犹如到际。
义理融会贯通,是因为真理本身具足一切法;世间法与出世间法并非对立,本质无异。在修行中观时,应当体证不可思议的空性,如同挥动金刚宝剑般斩断执着。这种空性即是微妙的存在,中道实相犹如抵达究竟彼岸。
次八(至)出俗者然知經文八十句最初云如來之身非身是身即標也即真而應故曰非身是身亦是即空中而假也空中故非身即假故是身出三觀因得二身果因果雖殊而皆顯非真出俗義也故最後句結云如來之身成就如是無量功德標結既爾中問諸句即是廣釋非真出俗之義以此俗即真故使經中有雙非亡泯等句真即空中也未暇委消可以玄覽舊記雖配句解釋而不與疏會故不錄之。
其次第八“出俗”这一部分。要知道经文八十句最开始说:“如来之身非身是身”,这是总纲。因为真实与应化一体,所以说“非身是身”,也就是在空性中显现假有。空性所以是非身,假有所以是身。通过修习三观之因,获得二身之果。因果虽然不同,都彰显了超越真实、出离俗世的真义。所以最后一句总结说:“如来之身成就如是无量功德”。开头与结尾既然这样,中间各句就是详细解释超越真实、出离俗世的含义。因为这种俗世即真实,所以经文中出现双非、空寂等表述——真实即是空性。这里来不及详细解说,可以深入体会。旧注虽然逐句解释,但与疏文主旨不合,所以不采用。
经无寂不寂者以无字贯下谓无寂无不寂也无热不热亦尔后十七句入中如文。
经文说“没有寂灭,也没有不寂灭”,是用“无”字贯穿下文,意思是既没有寂灭,也没有不寂灭。“没有热恼,也没有不热恼”也是同样的道理。后面十七句都按照这个方式理解,如原文所示。
即入即出者入真出俗也此约三谛互融次第在文獦师食肉者大众问品云昔于此王舍城中有猎师多杀群鹿请我食肉虽受彼请于诸众生生慈悲心五句法身者以常身等四皆法身异名故。
进入就是出来,这是指进入真理境界而超脱世俗。这是从三种真理相互融合的角度来说的,经文中是按顺序展开的。
关于猎人吃肉这段,在《大眾問品》里记载:从前在这王舍城中,有个猎人猎杀了大量鹿群,他来邀请我吃这些鹿肉。我虽然接受了他的邀请,但对所有众生始终怀着慈悲之心。
所谓五句法身,是指常身等四种称谓都是法身的不同名称。
取相似因者即同类因也。
执着于表面相似的原因,就是同类事物相互影响的根源。
经鉾槊如释序品记。
经中的矛和槊,如同解释序品时所记载的那样。
取其元心所为者本期护法故不受事戒匡护大乘即是存理也。
选取他最初发心的目的,本就是为了护持佛法,所以不执着于外在的戒律形式,匡正护持大乘教法,就是守护真理的根本。
无名行者名不普闻行不伏物。
不出名的修行人,他的名声不为人知,德行不能让人信服。
昔是下先列四句。
从前是下列出四句话。
今昔者昔则涅槃已前诸经律中皆劝在家受持五戒以受戒为是不受为非今经制不受戒则不受为是受戒为非故云昔是为今非等也。
现在和过去的对比是:在过去涅槃之前的各种经律中,都劝导在家人受持五戒,以受戒为正确,不受戒为错误。而这部《涅槃经》规定不受戒,则以不受戒为正确,受戒为错误,所以说过去认为对的现在认为是错的等等。
昔时下次释四句义昔教劝令持戒者此约平康之世佛法弘通既无恶人故在家人应持五戒。
从前一次解释四句教义时,说到过去教导劝人持守戒律,这是针对太平盛世的状况。当时佛法广为流传,世间没有恶人,所以在家人应当持守五戒。
今时下今经制不受戒者此约时世险乱恶人为障而佛法隐翳不行故在家人为守护故制不持戒。
当今时代制定此经不允许不受戒的人,这是因为时局险恶混乱,恶人成为障碍,导致佛法隐没不彰。为了让在家人能够守护佛法,所以制定必须持戒的规定。
今昔下若时俱险在昔教亦不若时俱平在今经亦持若然者昔教今经语似相违其旨一揆。
如果时代环境都很险恶,就像过去的教法那样,也不如时代环境都平顺,就像现在这部经所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过去的教法和现在的经文,言辞上看起来似乎有矛盾,但它们的主旨其实是相通的。
取舍得宜者谓昔教且约时平故取持今经且约世险故舍戒文外之意疏主得焉故结云不得一向。
把握得当的意思是说:过去的教法主要针对太平时期,所以强调持戒;而现在的经典主要针对危险世道,所以可以适当变通。这是经文字面之外的含义,写注疏的人真正领会了其中的精神,所以总结说不能固执一端。
经取足者取音趣谓略足也此明小乘人也故经斥云不能作师子吼即是不能依此经谈常扶律也不谈常故不为圆机围绕不扶律故不伏恶人。
经文说“取足”的“取”读作“趣”,意思是简略具足。这里是指小乘修行人。所以经文批评说“不能作师子吼”,就是指他们不能依据这部经宣说常住真理、扶持戒律。不谈论常住真理,就不能被圆顿根器的众生围绕;不扶持戒律,就不能降伏恶人。
经若有比丘下明大乘师初云九部是能谈常。
经文接下来提到,如果有比丘...这里阐明大乘法师的观点。开头说九部经典是能够阐述常住真理的教法。
九部经典者此约大小二乘各唯九部此大乘九也言大小各九者小乘法中略无授记无问自说及与方广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说行因作佛之义故无授记法浅易咨故无自说未辨广理故无方广大乘法中略无因缘譬喻论议故但有九大乘众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缘譬喻论议方解也或随义具论大小各有十二或大小合有十二谓小乘但十一略无方广小乘未谈大理故大乘经法合为方广大乘为显大理故故下经云十一部经二乘所持方广一部菩萨所持也。
九部经典的说法,这是根据大小二乘各自只有九部而言,这里指的是大乘的九部。所谓大小二乘各有九部,是因为小乘法中略去了授记、无问自说和方广这三类,所以只有九部。小乘教法中尚未说明修行成佛的因果道理,所以没有授记;教法浅显易于咨询,所以没有无问自说;未能阐释广大的真理,所以没有方广。大乘法中则略去了因缘、譬喻和论议这三类,所以只有九部。这是因为大乘众生根器利落容易领悟,不需要借助因缘、譬喻和论议就能理解。有时根据教义的不同,大小二乘可以各有十二部,或者大小二乘合起来有十二部:小乘只有十一部,略去了方广(因为小乘未探讨广大真理),而大乘经法合称为方广(因为大乘为显扬广大真理)。所以下面的经文说:"十一部经是二乘所持守的,方广这一部是菩萨所持守的。"
经曰多伽曰音越法华云目多伽目音木梵言楚夏也。
佛经中说的"多伽",在发音上接近"曰"字;《法华经》里称作"目多伽",其中的"目"字发音类似"木"字。这些都是梵语译成汉语时因地域差异产生的不同音译。
经唱如是言去是扶律。
经中这样说道:“如是”等语是用来扶持戒律的。
经班宣者班遍也。
经文中所说的“班宣”,就是普遍传扬的意思。
相成者无怒则乐乐故无怒。
两者相辅相成:没有嗔恨就能安乐,因为安乐所以没有嗔恨。
王前生下六卷云王为第二弟子此言第一盖取先生此乃对六卷释妨也。
国王在前面生出的六卷经文中说国王是第二弟子,这里说是第一弟子,是依据先出生而言,这是针对六卷经文解释疑难。
四依者圆十信是初依初住至六住是第二依七住至九住是三依十住是四依余行向地例尔广如下疏释四依品二依既在初依之上故六卷云觉德为第一今约四依次第故云第二若尔则二文无乖。
四种依止中,圆满十信位是初依,初住至六住是第二依,七住至九住是第三依,十住是第四依,其余十行、十回向、十地等皆可依此类推。详细解释见下文《四依品》疏释。第二依既然位于初依之上,故六卷本《涅槃经》说"觉德为第一依",此处则按照四种依止的次第称为第二依。若如此理解,则两种经文并无矛盾。
大乘声闻者即是以佛道声令一切闻也。
那些修习大乘佛法的声闻弟子,就是以佛陀教导的真理之声,让一切众生都能听闻领悟。
经迦叶佛者此云金色仙贤劫第三佛也。
在迦叶佛的时代,这位佛陀被称为金色仙,是贤劫中的第三位佛。
耿耿者分明貌也。
心中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样子。
犹有师德等者以随逐守护迹似破戒恐无人师之德故此问之。
还有关于僧人品德的问题:因为有些人表面上追随护持佛法,行为却像破戒之人,担心他们不具备为人师表的品德,所以提出这个疑问。
寄活者为饥饿故出家寄在僧中求活命也有本于正答字下脱寄活秃人四字。
那些为了活命而出家的人,是因为饥饿所迫,暂时寄居在僧团中求取生存。有的版本在"正答"二字下面遗漏了"寄活秃人"四个字。
与护下明真正出家护法之人如觉德之比。
与护法之下阐明真正出家护法之人,如同觉德这样的榜样。
既自持戒等者以持戒人纵遭杀害不许加报既世多恶人云何行化。
自己持守戒律的人,纵然遭到杀害也不允许报复,既然世间恶人众多,该如何推行教化呢?
经不应断命者虽持刀仗必无杀意。
经文说:不应夺取生命的人,虽然手持刀杖,但必定没有杀害的念头。
三意下前二是内解即经云具正见等是持经络不捉持去是持律后一是外用即经云不为利养去是摧伏恶人也言不为者不为自己利养但为弘法摧恶故亲近也而法华安乐行不许亲近者彼约自行此为化他彼约清时此约险世故开遮有异。
这里说的是三种用意。前两种属于内在的理解,就是经中说的“具备正知见”等,这是持守经教的准则;“不执着于取舍”是持守戒律的准则。后一种属于外在的运用,就是经中说的“不为利养而去”,这是为了降伏恶人。所谓“不为”,是指不为了自己的利益供养,而是为了弘扬佛法、破除邪见才去亲近他们。而《法华经·安乐行品》不允许亲近这些人,那是从自我修行的角度说的,这里是从教化他人的角度说的;那是针对清净平和的时世,这是针对险恶混乱的时世,所以开许与遮止的标准有所不同。
正见下释前三意也。
正确理解以下解释前面的三个含义。
遇弘缘者即是遇弘道化他之缘宜彰外用有本作强缘者非。
遇到弘扬佛法的机缘,就是遇到弘扬道法、教化众生的缘分,应当彰显外在的妙用。有版本写作"强缘"是不正确的。
经杂僧者身虽不犯与破戒者和杂一处名犯戒杂僧自身无犯见己弟子有犯不教悔舍置名愚痴僧自净净他名清净僧。
如果僧人自己虽然没有犯戒,但和破戒的人混在一起,这就叫做犯戒杂僧。如果僧人自身没有犯戒,但看到自己的弟子犯了戒却不教导、不劝悔,反而放任不管,这就叫做愚痴僧。能够清净自身又能使他人清净的,才叫做清净僧。
经𧄼瞢者徒登丁邓二反韵集云失卧极也经文或作瞪借为徒登反瞢亡登武邓二反瞢乱闷也谓暗乱也。
经中“瞢”字读音为徒登反和丁邓反,《韵集》解释为失眠到极点的状态。经文有时写作“瞪”,是借用为徒登反的读音。“瞢”字有亡登反、武邓反两种读音,意为昏乱烦闷,指神智昏乱的状态。
经说戒日如前释。
经中所说的戒日,按照之前的解释来理解。
自恣时者前三月夏安居竟故可自恣准四分通三日谓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以自己之过恣他所举故曰自恣。
在夏季安居结束后的三个月,就到了自我反省的日子。根据《四分律》的规定,这段时间共有三天:七月十四、十五和十六日。在这期间,僧众可以坦诚自己的过失,并接受他人的指正,所以称为“自我反省”。
经护法无上大师者即四依人于世间更无过也为众依止匠成他人故曰大师。
这位护法无上大师,正是世间最殊胜的四依圣者,再没有人能超越他的境界。他作为众生依靠的导师,以善巧培育他人成就道业,所以尊称为大师。
六种五法者十诵七法中文也彼七法第一云从今听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住弟子具足文具六种五法且神解五者律云复有五法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轻四知罪重五知诵波罗提木叉学利广说。
关于《十诵律》中提到的七种规定,其中第一条说:从现在起,允许具备五种修行条件且年满十岁或超过十岁的人,可以收授共同生活的弟子,并具备完整的资格。这里具体列出六组五种修行方法,现在先说明关于神解方面的五种。律文中说:还有五种修行方法:一是清楚知道什么是犯戒,二是清楚知道什么不是犯戒,三是明白罪过的轻重,四是了解罪过的严重程度,五是能够背诵戒律并广泛学习利益众生的方法。
此中下辨示今经五法也神解犹云明解也。
这里接下来说明现在这部经典所讲的五种法门。“神解”可以理解为“清楚明白的理解”。
四事与律同者谓知轻知重是律应证非律不证此四与律义同也。
判断轻罪重罪时应当依据戒律,戒律允许的才能证明其正当性,戒律不允许的则不能证明。这四项原则与戒律的精神是一致的。
若小异者若如也又将此四比对律文似如小异以律名知犯知非犯此名是律非律也其名虽异其义则同故云若小异有本云问答小异者葢讹书同若字作问答字耳抱朴子曰三写鱼为鲁帝成𧆞信有之矣。
如果有些微差异,就如同这样。另外将这四种情况与律文对照,似乎有些微不同,因为律中称为"知犯、知非犯",这里称为"是律、非律"。名称虽然不同,但含义其实相同,所以说"若有些微差异"。有的版本写作"问答小异",这应该是抄写错误,把"若"字误写成"问答"二字了。抱朴子说过:"经过三次传抄,'鱼'字会变成'鲁'字,'帝'字会变成'虁'字",确实有这样的事啊。
一事则异者名义俱殊是大异也。
一个事物却有不同之处,是因为名称和含义都不一样,这就是根本的差异。
律谓下出其异相。
律指的是指出它们的不同之处。
随时教化者即是调伏众生也不得选择等者以律制午后不得入聚落是择时不得入婬舍等是择处今四依菩萨有机则化故不选择。
随时教化众生,就是调伏众生的意思。所谓"不得选择",是指按照戒律规定午后不能进入村落,这是对时间的限制;不能进入淫舍等场所,这是对地点的限制。而现在具足四依的菩萨,只要众生有得度的机缘就会前去教化,所以不会作这些选择。
又不(至)漫調者應善觀機知彼生熟而往化之故非淺行庸人所能為也設欲效之當思行位自為陷沒一何苦哉故疏誡云不得漫調注云云者意亦在此又云云者經簡小乘須擇時處故云聲聞所不應為如上慧菩薩經云阿難白佛憶念我昔舍衛城見重勝王菩薩與女人同牀我謂犯穢心用惟慮得無異人學梵行者於如來教將無造見聞想念發斯言時大千六動時重勝王即自踊身住於空中去地四丈九尺報阿難曰犯禁穢者寧能踊身止虗空乎在如來前阿難投地即自悔過如何偏見求大龍短此亦菩薩調伏眾生非聲聞所應故阿難疑也。
又不能随意调伏众生,应当善于观察根机,了解对方修行的深浅程度而前往教化,所以这不是浅薄修行、平庸之人所能做到的。如果想要效仿这种做法,应当思量自己的修行阶位,否则只会让自己陷入困境,这是多么痛苦啊!所以疏中告诫说“不得漫调”,注释中说的意思也在于此。又说经中简别小乘行者必须选择时机和处所,所以说“声闻所不应为”。如《慧菩萨经》中说:阿难对佛说,回忆我往昔在舍卫城,看见重胜王菩萨与女人同床,我以为他犯了污秽的行为,心中因此忧虑:莫非有人学习清净梵行,却对如来的教法造成违背?在见闻和念头中生起这样的想法。说这些话时,大千世界六种震动。这时重胜王立即自己踊身,停留在虚空中,离地四丈九尺,回应阿难说:犯戒行秽的人,难道能够踊身停留在虚空中吗?在如来面前,阿难扑倒在地,立即悔过:为什么以偏狭的见解,去寻求大菩萨的过失?这也是菩萨调伏众生的方式,不是声闻所应该做的,所以阿难产生疑惑。
经因事制戒者如十诵律明因须提那子与本二行婬之事乃制初戒等。
经文根据具体事例制定戒律,就像《十诵律》中记载:因为须提那子与曾经的妻子行淫欲之事,才制定了第一条戒律等等。
前九无谏者谓初漏失二摩触三与女麤语四向女叹身索供养五媒人六无主房七有主房八无根重罪谤他九假根谤。
前面说的九种不能劝谏的情况是指:第一是漏失不净,第二是接触女性身体,第三是对女性说粗俗言语,第四是向女性夸耀自身以索取供养,第五是做媒人撮合他人,第六是占用无主房屋,第七是占用有主房屋,第八是用无中生有的重罪诽谤他人,第九是用虚假不实的罪名诽谤他人。
后四有谏者即第十破僧违谏十一助破违谏十二污家十三恶性拒僧违谏。
后面还有四种需要劝谏的情况:第十是破坏僧团、不听劝谏,第十一是协助破坏僧团、不听劝谏,第十二是玷污僧团清净,第十三是性情恶劣、抗拒僧众劝谏。
犯律不应证之者则是畜八不净财也故经云赞说不清净物等。
触犯戒律却不认错忏悔的人,就像畜养八种不净之财。所以佛经上说:凡是赞叹宣扬不洁净物品的行为……
如有人下疏主因便说非经不证义也以下持经但略例故所以于此明之文中二段皆先出非相如此下明不证应知圣人示同众生有自发迹有待他发如傅大士藉嵩头陀发迹即是其例为物宜然非自不知汝云便自忘是圣人等言此既反经非圣故我不证又汝云实受割㓟之痛者若实受痛何得故入应知圣人内证真常达苦法界无谋徧应何痛之有汝言既非我亦不证故云余皆至岂然也。
如果有人提出注疏作者是顺便说明,并非经典本身需要证明义理。以下持经部分只是简略举例,所以在此处说明。文中分为两段,都是先指出不合教理的表象,如此这般下文说明不需验证。应当知道圣人示现与众生相同,有自行显露本迹的,有等待他人点破的。比如傅大士藉由嵩头陀点明本迹就是例证。这是为了度化众生的方便,并非自己不知。你说“便自忘是圣人”等言论,这既违背经典又非圣者所言,所以我不作验证。又说你主张“实际承受割截身体的痛苦”——若真感受痛苦,为何故意承受?当知圣人内证真常境界,通达苦的法界本质,无思虑而普遍应化,哪有什么痛苦可言?你的言论既不合理,我也不予印证,所以说“其余种种岂能成立”。
又云下重叙非相。
这又是在进一步说明,不要执着于事物的表象。
五百者亭水经云观音为五百身在此教化今云弥勒应是例同或有恶比丘云我是弥勒五百中一身者此大妄语岂得证之故云皆不可证。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中记载:根据《五百者亭水经》所说,观世音菩萨曾化现五百种身形在此世间教化众生。现在提到弥勒菩萨应当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有恶劣的比丘自称"我是弥勒菩萨五百化身中的一员",这种说法属于严重妄语,怎么能够作为凭证呢?所以说这些都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
律一字者古以毗尼义飜为律以佛制毗尼禁防非恶犹此方法律也风俗通云臯陶谋虞造律律训诠训法故此方律名起于舜世汉箫何以为九章渐分轻重委悉故也。
五名者如止观持戒清净中约五名以成观心今不取观心义但约五名以释经中律义耳五名者一名戒防止是戒义也二名毗尼此飜灭灭身口恶故三名波罗提木叉此飜保得解脱四名诵背文暗持五名律诠量轻重犯不犯等若准四分上下唯有四名依古诸释但存三名谓尸罗毗尼木叉故南山引十八法中毗尼与律二名不竝以是华梵殊言故今家意者具依诸名以存于四名虽不并既得名律复名毗尼是故今文从名俱用并取根本八十诵名即波离一夏八十度升座诵之故得名也所以律字义具五名。
例律下一教化者或说小法或说大法名为随时。
依照戒律教化众生,有时讲说浅显的法门,有时讲说深奥的法门,这就叫做顺应时机。
有余无余者有余即小乘不了之说无余即大乘了义之说四五二事如向疏文寄律文中释也。
有余和无余的说法:有余是指小乘佛教不彻底的见解,无余是指大乘佛教究竟圆满的见解。四事五事的具体内容,正如前文注解所述,是借助戒律条文来阐释的。
学人下前既依律已列六种五法而对经已明神解之五今释经既毕故更示学人等各五之相也。
学人在前文已经依据戒律列出六种五法,又对照经文阐明了神解的五法。现在经文解释已经完成,所以要再向学人们说明这两种五法的具体表现。
后可悔者即僧残已去。
做了可以忏悔的罪过,是指僧残罪以上的罪过。
会须一藏者经律论随解一也。
要能够通达一部完整的佛经,就要对经、律、论三藏中的任何一部进行深入理解。
弟子既无下释恶邪义。
弟子既然没有下面所说的种种恶邪见解。
越济者谓初破外入内今破内入外内外俱破名越济人。
超越渡济的意思是:最初破除外道进入内教,现在破除内教执着进入超越内外的境界。内外两种执着都被破除,这就称为超越渡济的人。
余两五法者谓五训诲六事用也。
另外两个五法,是指五种教导方法和六种运用方式。
训诲五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师三能作戒师四能知依止师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
训诫有五条,律典中说:第一要明白出家的法则,第二能够作为教导的师长,第三能够作为授戒的师长,第四要懂得依止师长的规范,第五要能辨别哪些是障碍修行的法则、哪些不是障碍修行的法则。
事用五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净戒二能教阿毗昙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苦不乐能使来若自不能因他力致来五弟子若病能供给若自不能能使他供给如是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住弟子具足文载十诵七法第一卷。
作为师父要具备五种能力:第一要能教导弟子持守清净戒律,第二要能教授佛法理论,第三要能传授戒律规范,第四当弟子在他乡愁苦烦恼时,要能招请回来(若自己做不到可借助他人力量),第五弟子生病时要能照料供养(若力有未逮可安排他人协助)。具备这五项能力且修行满十年以上的,就应当收为共住弟子。具体条文记载于《十诵律》第七法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