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经疏卷第七
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分别瑜伽品第六之余。
第六品 瑜伽的分别(续)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若闻所成慧了知其义,若思所成慧了知其义,若奢摩他、毗钵舍那修所成慧了知其义,此何差别?
慈氏菩萨又向佛问道:世尊!通过听闻所获得的智慧能理解其含义,通过思考所获得的智慧能理解其含义,通过禅定与观修所获得的智慧也能理解其含义,这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释曰:自下第二明三慧知义。又解:就知义中文别有二:初约所知明知法知义,后明能知。上来已释所知法义。自下第二辨能知智,于中有二:初明三慧知义差别,后显智见二种差别。前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文有二节:初发问所依,后正发问辞。如文可知。
释论说:以下第二部分阐明三种智慧认知义理。另有一种解释:关于认知义理的文字分为两部分:先依据所知阐明认知法义,后说明能知。前文已经解释了所知的法义。以下第二部分辨别能知的智慧,其中分为二:先说明三种智慧认知义理的差别,后显示智与见两种差别。前部分又分为二:先提问、后回答。这就是提问部分,文字包含两个层次:先说明提问的依据,后正式提出问辞。文字含义清晰可解。
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闻所成慧依止于文,但如其说未善意趣,未现在前随顺解脱,未能领受成解脱义。
佛告诉慈氏菩萨说:善男子!听闻所获得的智慧依赖于文字,只是按照字面理解,未能真正明白其深意,这种智慧还不能当下现前、随顺解脱,也不能完全领悟解脱的真实含义。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三慧即分为三,此释闻慧。总约六义以辨三慧差别之相,此释闻慧六义差别。一依止于文,谓此闻慧要由于文而得起故。二但如其说,谓但如文而取于义,非如二慧以义取文。三未善意趣,谓未善通达圣教意趣。四未现在前,谓缘境时未得同分影像现前,未得定故。五随顺解脱,谓远能随顺涅槃解脱,或可通摄有为无为二种解脱。六未能领受成解脱义,谓未证灭,以散心位不断结故。
释论说:接下来是如来正式回答的部分,分为两个层次:先解释,后总结。在解释部分,将三种智慧(闻慧、思慧、修慧)分为三方面说明,这里是解释闻慧。总体依据六个要点来辨别三种智慧的差异相状,此处阐明闻慧的六个特征:一、依托文字,指闻慧必须依靠经文才能生起;二、仅循文句,指只按字面理解文义,不像思慧修慧那样通过义理把握文字;三、未达意旨,指尚未透彻领悟圣教的内在含义;四、境相未现,指缘虑外境时未能使所观影像清晰显现,因未得禅定力;五、随顺解脱,指长远而言能趋向涅槃解脱,或广义包含有为无为两种解脱;六、未证解脱,指尚未亲证寂灭境界,因散乱心状态不能断除烦恼。
思所成慧亦依于文,不唯如说能善意趣未现在前转顺解脱,未能领受成解脱义。
思考所获得的智慧也依赖于文字,不只是像听别人说那样,能够理解意思但还没真正体会,只是顺着解脱的方向思考,还没能真正领悟解脱的含义。
释曰:第二思慧六义,一亦唯依文,义同闻慧。二不唯如说,了与不了二教别故。三能善意趣,谓善通达圣教意故。四未现在前,亦同闻慧。五转顺解脱,转谓转胜,胜闻慧故。六未能领受成解脱义,亦同闻慧。谓此思慧对前闻慧三种义同,谓第一第四第六。三义不同,谓第二第三第五。
解释一下:第二点说的是思慧的六个特点。
第一,思慧也和闻慧一样,主要依据经文文字来理解。
第二,思慧不像闻慧那样只是听别人怎么说就怎么信,它会把讲得清楚和讲得不清楚的教法区分开来。
第三,思慧能很好地领会佛法的深层用意,因为它善于透彻理解圣贤教法的真实意图。
第四,思慧和闻慧一样,它的作用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
第五,思慧能逐渐转向有利于解脱的方向,而且比闻慧更深入、更殊胜。
第六,思慧和闻慧一样,也还不能完全领受并成就解脱的真实含义。
总的来说,思慧和前面说的闻慧相比,有三点相同:就是第一、第四和第六点。有三点不同:就是第二、第三和第五点。
若诸菩萨修所成慧,亦依于文亦不依文,亦如其说亦不如说,能善意趣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现前极顺解脱,已能领受成解脱义。
如果菩萨通过修行获得智慧,既要参考经文文字,又不能完全依赖文字;既要遵循佛法的教导,又不能死板地照搬说法。要能正确理解佛法的深意和所讲的事情,进入与所修境界相应的禅定状态。在这种定境中,相关的景象会清晰地显现出来,这些景象非常有助于走向解脱。菩萨已经能够领会并掌握这些景象所包含的解脱意义。
釋曰:第三辨修慧六義。一亦依於文亦不依文,謂此修慧緣總別法而取義故亦依於文,或時離教而取義故亦不依文。二亦如其說亦不如說,義同思慧。三能善意趣亦同思慧(即四秘密、四意趣等)。四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現前,由得定故。五極順解脫,最極順於解脫果也。六已能領受成解脫義,謂此修慧唯依定發通無漏故。斷惑證滅具足六義,謂此修慧對前聞慧六皆不同。對前思慧二種義同,謂第二、第三、第四;義不同,謂第一、第四、第五、第六。今此經文以六種義顯三慧同異。若依瑜伽第八十二,以五種因顯其同異,故彼論云:復有五因,謂我當聞所未聞、我當聞已研究、我當除斷疑網、我當棄背諸見、我當以慧通達一切甚深句義。諸佛世尊說此五種顯聞思修三所成慧清淨方便,謂初二種顯聞所成慧,次二種顯思所成慧,後一種顯修所成慧。顯揚十三亦同瑜伽。然此三慧諸教不同,薩婆多宗聞慧緣名、思慧緣名及義、修慧緣義。故俱舍第二十二云:頌曰:聞思修所成,謂名俱義境。長行釋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毗婆沙師謂三慧相緣名俱義,如次有別。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令捨文而觀義故。修所成慧唯緣義境,以能捨文唯觀義故。譬若有人浮深駛水,曾未學者未捨所依,曾學未成或捨或執,曾善學者不待所依自力浮渡。三慧亦爾。(此下述薩婆多義。)有言:若爾,思不成。謂此既通緣名緣義,如次應是聞修所成。(世親菩薩述餘師意破薩婆多。)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謂修行者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說所成言,顯三勝慧是聞思等三因所成。由如世間於如命牛等,如次說是食草所成。(世親菩薩述經部義,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若廣分別,如雜心第五、順正理五十九、婆沙三十二及一百八十,恐繁不述也。)依經部宗,如成實論二十三云:通達語言是聞慧,通達義趣是思慧。從此二慧能生心喜,乃至攝心生如實智,是名修慧。又二十五三慧品云:從十二部經中生名為聞慧,若能思量諸經中義是名思慧,思惟義已當隨說行。若能現前智見是修慧,如說行者於定心中見五陰生滅。廣說如彼。今依大乘,大同世親。故優婆塞戒經第六卷云:慧有三種:一、從聞生,二、從思生,三、從修生。從字得義,名從聞生;思惟得義,名從思生;從修得義,名從修生。又瑜伽釋論第一卷云:聞所成慧者,聞謂聞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思謂思慮,即是思數,如發生智慧思擇法故,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問:依瑜伽釋,聞慧解文及義,思慧解其法相,修慧解理及事。瑜伽十一云:聞慧緣法,思修二慧緣義。又依瑜伽第九十五云:由三行相住持聖諦。何等為三?一、由聞慧任持其文,二、由思慧任持其義,三、由修慧任持其證。具說如彼。如此不同,如何會釋?解云:依大乘宗,據實而言,聞等三慧通解義文,如瑜伽釋。瑜伽論說聞慧緣思、法慧持義等者,就相顯說。界地事者,薩婆多宗,欲界唯有聞思二慧,色界唯有聞修二慧,無色界中唯有修慧,如婆沙等。依經部宗,欲色具三,無色唯修。故成實論三慧品云:問曰:是三慧,幾欲界、幾色無色界?答:欲色界一切,無色界中唯有修慧。廣說如彼。今依大乘,大同薩婆多(大品欲界有定,有云大乘三慧皆通三界,須勘)。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解释:第三,辨别修慧的六个特点。第一,既依靠文字又不依靠文字。意思是这种修慧,既会针对整体和个别的道理去把握含义,所以也依靠文字;但有时也会离开教义去把握含义,所以又不依靠文字。第二,既像所说的那样又不像所说的那样。意思和思慧相同。第三,能够正确理解意图。也和思慧相同。(就是四秘密、四意趣等。) 第四,认知对象与定境相应。三摩地所观察的影像出现在面前,这是因为获得了禅定的缘故。第五,极度趋向解脱。最最趋向于解脱的果报。第六,已经能够领受成就解脱的意义。意思是这种修慧只依靠禅定生发,通向无漏的缘故。断除烦恼、证得寂灭,具备这六个特点。意思是这个修慧,和前面闻慧的六个特点全都不同。和前面思慧相比,有两种特点是相同的,就是第二、第三、第四点;特点不同的是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点。现在这段经文用六种特点来显示闻、思、修三慧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如果依据《瑜伽师地论》第八十二卷,是用五种原因来显示它们的同异。所以那部论说:又有五种原因,就是:我应当听闻未曾听闻的;我听闻后应当研究;我应当断除疑惑;我应当舍弃背离各种邪见;我应当用智慧通达一切深奥的句义。诸佛世尊说这五种,显示了闻、思、修三种智慧成就的清净方法。意思是前两种显示闻所成慧,中间两种显示思所成慧,最后一种显示修所成慧。《显扬圣教论》第十三卷也和《瑜伽师地论》相同。然而关于这三种智慧,各种教法说法不同。萨婆多宗认为:闻慧缘取名相,思慧缘取名相和义理,修慧只缘取义理。所以《俱舍论》第二十二卷说:偈颂说:闻、思、修所成的智慧,分别是缘取名相、名相与义理俱有、只缘取义理这三种境界。长行解释:这三种智慧的相状差别是怎样的?毗婆沙师说,三种智慧的相状,缘取名相、名相与义理俱有、只缘取义理,依次有区别。闻所成慧只缘取名相的境界,因为还不能舍弃文字去观察义理。思所成慧缘取名相和义理的境界,有时由文字引发义理,有时由义理引发文字,还没有做到完全舍弃文字去观察义理。修所成慧只缘取义理的境界,因为能够舍弃文字,只观察义理。譬如有人渡深急的河水,从未学过游泳的人离不开依靠,学过但未熟练的人有时舍弃依靠有时又抓住,善于游泳的人不需要依靠,能自己游过去。三种智慧也是这样。(这里以下是叙述萨婆多宗的观点。) 有人说:如果是这样,思慧就不能成立。意思是思慧既然通于缘取名相和义理,那么依次就应该是闻慧和修慧了。(这是世亲菩萨叙述其他论师的意见,来破斥萨婆多宗的观点。) 现在仔细分析,三种相状没有过失差别的是:修行的人依靠听闻正法教义所产生的殊胜智慧,叫做闻所成慧;依靠思维正理所产生的殊胜智慧,叫做思所成慧;依靠修习禅定所产生的殊胜智慧,叫做修所成慧。说“所成”这个词,显示这三种殊胜智慧是由闻、思、修这三种原因所成就的。就像世间对于寿命、牛等,依次说是由食物所成、由草所成。(这是世亲菩萨叙述经部宗的观点,比如说是食物所成的寿命、草所成的牛。如果要广泛分别,可以看《杂心论》第五卷、《顺正理论》第五十九卷、《大毗婆沙论》第三十二卷及第一百八十卷,恐怕繁琐就不叙述了。) 依据经部宗,像《成实论》第二十三卷说:通达语言是闻慧,通达义理旨趣是思慧。从这两种智慧能产生内心的喜悦,乃至收摄内心生起如实的智慧,这叫做修慧。又第二十五卷三慧品说:从十二部经中产生叫做闻慧,如果能思量各种经典中的义理,这叫做思慧;思维义理之后应当随顺所说的去修行。如果能在现前智慧中亲见,就是修慧,比如按照所说的去修行的人,在定心中见到五阴的生灭。详细说明如那部论所说。现在依据大乘,大体上和世亲菩萨的观点相同。所以《优婆塞戒经》第六卷说:慧有三种:一、从闻生,二、从思生,三、从修生。从文字得到义理,叫做从闻生;思维得到义理,叫做从思生;从修行得到义理,叫做从修生。又《瑜伽释论》第一卷说:闻所成慧的“闻”,是指听闻,就是耳根,生起耳识听闻言教,从听闻所产生的理解文字义理的智慧,以及与智慧相应的心、心所法等,作为它的自性。思所成慧的“思”,是指思虑,就是思心所,比如生起智慧思维抉择法义,从思维所产生的理解法相的智慧,以及与智慧相应的心、心所法等,作为它的自性。修所成慧的“修”,是指修习,就是殊胜的禅定,生起智慧修习对治,从修习所产生的理解理和事的智慧,以及与智慧相应的心、心所法等,作为它的自性。问:依据《瑜伽释》,闻慧理解文字和义理,思慧理解法相,修慧理解理和事。但《瑜伽师地论》第十一卷说:闻慧缘法,思慧和修慧缘义。又依据《瑜伽师地论》第九十五卷说:由三种行相来安住执持圣谛。哪三种?一、由闻慧执持其文句,二、由思慧执持其义理,三、由修慧执持其证悟。详细说明如那部论所说。这些不同的说法,如何融会解释?解答说:依据大乘宗派,根据实情来说,闻等三慧都通于理解义理和文字,如《瑜伽释》所说。《瑜伽论》说闻慧缘法、思慧持义等等,是就它们相状上显著的特点来说的。关于界地的情况:萨婆多宗认为,欲界只有闻、思二慧,色界只有闻、修二慧,无色界中只有修慧,如《大毗婆沙论》等所说。依据经部宗,欲界和色界都具备三慧,无色界只有修慧。所以《成实论》三慧品说:问:这三种慧,哪些在欲界,哪些在色界、无色界?答:欲界和色界都有一切三慧,无色界中只有修慧。详细说明如那部论所说。现在依据大乘,大体上和萨婆多宗相同。(《大品般若经》说欲界有定,有说法认为大乘三慧都通于三界,需要查考。) 如果要广泛分别,详细内容见其他专门的章节。
善男子!是名三种知义差别。
善男子!这就是三种理解佛法含义的不同方式。
释曰:第二总结应知。
以上所说,就是第二部分的总结,大家应当明白。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钵舍那诸菩萨众,知法知义,云何为智?云何为见?
慈氏菩萨又向佛禀告说:世尊!那些修习止观法门的菩萨们,能够了知佛法、了知义理,那么,什么是“智”?什么是“见”呢?
释曰:自下第二明智见差别。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第二点,要说明智慧和见解的差别。这部分内容分为两段:先提问,后回答。这里就是提问的部分。
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我无量门宣说智见二种差别,今当为汝略说其相。
佛告诉慈氏菩萨说:善男子!我用无数种方法讲解智慧和见解这两种差别,现在为你简单说说它们的样子。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先许、后说。此即初也。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是第二段,如来正式开始说法。这部分内容分为两个步骤:先是应允说法,然后才是实际开示。这里就是第一步,应允说法的部分。
若缘总法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所有妙慧,是名为知。
如果通过观察事物的整体来修行止观,由此产生的精妙智慧,就叫做“知”。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先智、后见。此即释智。
解释:第二段是如来正式讲法,其中包含两部分:先讲智慧,后讲见解。这里就是解释智慧的部分。
若缘别法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所有妙慧,是名为见。
如果通过观察其他事物来修习专注和洞察的智慧,这就叫做“见”。
释曰:第二别释见也。解云:据实二种皆通见智,皆有推求决断义故。而于此中为显二种胜劣差别,是故约别名见,缘总名智。依深密经与此相翻者,译家别故。然此智见,诸教不同。若依俱舍第二十六云:八忍非智性,自所断疑未已断故,可见性摄,推度性故。尽与无生二智非见性,已息求心不推度故。所余皆通智见二性,已断自疑推度性故。诸有漏慧皆智性摄。于中唯六亦是见性,谓五染污见、世俗正见为六。如是所说圣有漏慧,皆择法故,并慧性摄。依大婆沙九十五云:云何为见?答:眼根五见、世俗正见、学无学见。云何为智?答:五识相应慧,除无漏忍,余意识相应慧。广说如彼。又彼复云:诸见是智耶?答:应作四句:一有见非智,谓眼根及无漏忍见。二有智非见,谓五识身相应慧、尽无生智,除五见及世俗正见,余意识相应有漏慧。三有见亦智,谓五见、世俗正见,除无漏忍及尽无生智,余无漏慧即学八智及无学正见。此无漏慧及前五见、世俗正见,皆具见智二种相故,第三句摄。四有非见非智,谓除前相,相谓所名。若法是前三句所表,皆名为相;除此余法,为第四句。是第四句所表之法,此复是何?谓色蕴中除眼余色,于行蕴中除慧余行,及三蕴令并无为法,为第四句。广说如彼。若依经部,智见无别。故成实论智见品云:问曰:见智有何差别?答曰:即是一体,无有差别。乃至云:见智得解了达证,皆是一义。问曰:经曰:经中说知者见者则得漏尽,有何差别?答曰:若智初破假名名为智,入法位已则名为见。始观名智,达了名见。有如是深浅差别,广说如彼。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依世亲般若论,智见合说自有二意:一、简比智,简天二眼。故彼云:悉知便足,何故复说如来悉见?若不说悉见,或谓如来以比智知。若尔,但言悉见便足,何故复说如来悉知?若不说悉知,或谓如来以肉眼等见。功德施论大意亦同。依智度论二十六云:如从人读诵分别筹量是名知,自身得证是名见。譬如耳闻其事犹尚有疑是名知,亲自目覩了了无疑是名见。又智度论八十六云:初知名知,后深入名见。知名未了,见名已了。知见有四句:一、有知非见,谓尽知无生智,除世间正见及五见,余慧皆名知。二、是见非知,谓五见、世间正见及八忍,余无漏慧亦名知亦名见。离是见知,余法非见非知。若依第十十二云:云何修定为得智见?此中天眼于诸色境能照能观说名为见,能知诸天如是名字如是种类是名为智。又瑜伽八十六云:问曰:智见有何差别?答:若照过去及以未来非现见境此慧名智,照现在境此慧名见。又所取为缘此慧名智,能取为缘此慧名见。又闻思所成名智,修所成者此慧名见。又能断烦恼此慧名见,烦恼断已能证解脱此慧名智。又缘自相境此慧名智,缘共相境此慧名见。又由假施设遍于彼彼内外行中,或立为我,或立有情、天、龙、药叉、健达缚、阿素洛、揭路荼、紧捺洛、摩呼洛伽等,或立军林及舍山等,以如是等世俗理行缘所知境此慧名智,若能取于自相共相此慧名见。又寻求诸法此慧名智,既寻求已伺察诸法此慧名见。又缘无分别影像为境此慧名智,缘有分别影像为境此慧名见。又有色尔焰影像为缘此慧名见,无色尔焰影像为缘此慧名智。
解释:第二段是专门解释“见”的。说明:实际上,两种都通于见和智,因为它们都有推求、决断的意思。但在这里,为了显示两种的优劣差别,所以把针对个别事物的称为“见”,针对总体事物的称为“智”。《深密经》的说法与此相反,那是翻译家的不同。然而,关于这种“智”和“见”,各教派的说法不一样。如果依据《俱舍论》第二十六卷说:八种忍不属于智的性质,因为它们自己所要断的疑惑还没有断除;它们属于见的性质,因为具有推度性。尽智和无生智这两种智不属于见的性质,因为它们已经止息了寻求的心,不再推度。其余的都通于智和见两种性质,因为它们已经断除了自己的疑惑,具有推度性。一切有漏的慧都属于智的性质。其中只有六种也属于见的性质,就是五种染污见和世俗正见,共六种。这样所说的圣者有漏慧,都因为能抉择法,而属于慧的性质。依据《大毗婆沙论》第九十五卷说:什么是见?回答:眼根、五种见、世俗正见、有学见和无学见。什么是智?回答:与五识相应的慧,除了无漏忍,其余与意识相应的慧。详细内容如那里所说。那里又说:一切见都是智吗?回答:应当分成四句来说:第一,有见不是智:指眼根和无漏忍的见。第二,有智不是见:指与五识相应的慧、尽智和无生智,除了五种见和世俗正见,其余与意识相应的有漏慧。第三,有见也是智:指五种见、世俗正见,除了无漏忍和尽智、无生智,其余的无漏慧,也就是有学八智和无学正见。这些无漏慧以及前面的五种见、世俗正见,都具备见和智两种特征,所以归入第三句。第四,既不是见也不是智:指除了前面所说的那些情况。这里说的“相”是指所列举的法。如果某个法是前三句所表示的,都称为“相”;除了这些以外的法,就是第四句。这第四句所表示的法,具体是哪些呢?指色蕴中除了眼根以外的其他色法,行蕴中除了慧以外的其他心所法,以及受、想、识三蕴全部,还有无为法,都属于第四句。详细内容如那里所说。如果依据经部,智和见没有区别。所以《成实论》的“智见品”说:问:见和智有什么差别?答:其实就是同一个东西,没有差别。甚至说:见、智、得、解、了、达、证,都是一个意思。问:经中说“知者、见者则得漏尽”,这有什么差别?答:如果智慧最初破除假名,就称为智;进入法位以后,就称为见。开始观察叫智,透彻明了叫见。有这样的深浅差别,详细内容如那里所说。现在依据大乘,各教派的说法也不同。如果依据世亲的《般若论》,智和见合起来说,有两个用意:第一,简别比量智,简别天眼和肉眼。所以那里说:既然说“悉知”就够了,为什么又说“如来悉见”?如果不说是“悉见”,有人可能以为如来是用比量智知道的。那么,只说“悉见”就够了,为什么又说“如来悉知”?如果不说是“悉知”,有人可能以为如来是用肉眼等看见的。《功德施论》的大意也相同。依据《大智度论》第二十六卷说:比如跟别人读诵、分别、思量,这叫“知”;自己亲身证得,这叫“见”。好比耳朵听到那件事,心里还有疑惑,这叫“知”;亲自用眼睛看见,清清楚楚没有疑惑,这叫“见”。又《大智度论》第八十六卷说:初步知道叫“知”,后来深入叫“见”。“知”是还没完全明了,“见”是已经明了。知和见有四句分别:一、有知不是见:指尽智和无生智,除了世间正见和五种见,其余的慧都叫“知”。二、是见不是知:指五种见、世间正见以及八种忍,其余的无漏慧也叫“知”也叫“见”。离开这些见和知,其他的法既不是见也不是知。如果依据第十卷、第十二卷说:怎样修定才能得到智和见?这里的天眼对于各种色境能够照见、能够观察,称为“见”;能够知道这些天众这样的名字、这样的种类,称为“智”。又《瑜伽师地论》第八十六卷说:问:智和见有什么差别?答:如果观照过去和未来这些不是现前看见的境界,这种慧叫“智”;观照现在眼前的境界,这种慧叫“见”。又,以所取的境界为缘,这种慧叫“智”;以能取的心为缘,这种慧叫“见”。又,闻和思所成就的叫“智”,修所成就的这种慧叫“见”。又,能够断除烦恼的这种慧叫“见”,烦恼断除后能够证得解脱的这种慧叫“智”。又,缘自相境的这种慧叫“智”,缘共相境的这种慧叫“见”。又,通过假名安立,在各种内外行为中,或者安立为“我”,或者安立为有情、天、龙、药叉、健达缚、阿素洛、揭路荼、紧捺洛、摩呼洛伽等,或者安立为军队、树林、房舍、山峦等,像这样以世俗道理来缘所知的境界,这种慧叫“智”;如果能取事物的自相和共相,这种慧叫“见”。又,寻求诸法,这种慧叫“智”;寻求之后,仔细审察诸法,这种慧叫“见”。又,缘无分别的影像为境,这种慧叫“智”;缘有分别的影像为境,这种慧叫“见”。又,以有色的所知影像为缘,这种慧叫“见”;以无色的所知影像为缘,这种慧叫“智”。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钵舍那诸菩萨众,由何作意?何等云何除遣诸相?
慈氏菩萨又向佛问道:世尊!修行止观法门的诸位菩萨,他们用什么方法来专注?又是怎样、如何去除对一切现象的执着呢?
釋曰:自下第二除遣諸相門。於中三:初問答分別除遣諸相;次世尊!如世尊下,問答分別堪任觀察;後世尊下,問答分別難除諸相。就除遣相,文別有四:一問、二答、三徵、四釋。此即問也。問有三意:一由何作意者,問能除作意,諸作意中由何作意。二何等者,問所除相。三云何除遣諸相者,問除相方法作何觀行,或可觀行作何識滅(深密經云以何等心觀何法相者,譯家略也)。
解释: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讲如何去除各种执着。这部分分为三段:第一段通过问答来分别说明如何去除各种执着;第二段从“世尊!如世尊下”开始,通过问答来分别说明什么情况适合观察;第三段从“世尊下”开始,通过问答来分别说明哪些执着难以去除。在讲去除执着这部分,文字又分为四小节:一问、二答、三追问、四解释。这里就是第一问。
这一问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由何作意”,是问用什么方法来去除执着。在各种方法中,具体是用哪一种。 第二,“何等”,是问要除去的是什么样的执着。 第三,“云何除遣诸相”,是问去除这些执着的方法是什么,具体该怎么观察修行。或者说,在修行观察中,要让什么样的心识活动止息。
(《深密经》里说“以何等心观何法相”,这里的翻译是简略的说法。)
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由真如作意。
佛告诉慈氏菩萨说:善男子!这是因为你生起了真如的念头。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然此答文自有兩釋:一云此文地前觀門以答前問。答上三問即分為三,此答初問,謂諸菩薩諸作意中由真如作意(深密經云:真如觀心。解云:諸作意者,即是瑜伽第十一。四十作意中真如作意者,即四十作意中真實作意)。
解释一下:接下来是第二段,如来正式回答。不过这段回答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这段讲的是菩萨在证得初地之前的修行方法,用来回答前面的问题。前面提了三个问题,回答也分三部分,这是回答第一个问题。说的是各位菩萨在各种修行方法中,要通过“真如作意”来修。
注:《深密经》里说“真如观心”。解释一下:这里说的“诸作意”,指的是《瑜伽师地论》第十一卷里讲的四十种作意中的一种。所谓“真如作意”,就是这四十种作意里的“真实作意”。
除遣法相及与义相。
要放下对事物表象的执着,也要放下对概念含义的执着。
释曰:答第二问。谓所除相不过二种,即前所说能诠名等及十义等,所诠诸法义影像之相,或可所执法义之相,入真如观不见彼故。
回答第二个问题。要破除的相有两种:一种是前面提到的能表达意思的名称、概念等,以及十种含义等;另一种是所表达的各种事物、道理在心中形成的形象,或者说我们执着的事物、道理的表象。进入真如观想时,这些相都看不见了。
若于其名及名自性无所得时,亦不观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
如果对名称以及名称本身的性质都得不到什么,也不去观察它所依赖的表象,这样就能消除执着。
釋曰:自下第三辨觀儀試,於中有二:初約名辨觀,後類釋句者,此即初也。謂諸菩薩觀名之時,觀彼諸名及名自性皆自心變假施設有,所執實名皆不可得。如是觀時,非但觀名是無所得,亦不觀彼名等所依所執性識。又解:觀所執名無所得時,亦不觀彼遍計所執名等所依依他名等。此意說云:入真如觀遣所執時,依依名等不得顯現,故名除遣,非謂推求空無自性說名除遣。故無性攝論第八卷云:無分別智現起智行時,一切境義皆不顯現。又依顯揚第二十真如觀中遣所執時,依他不現,名無所得。故彼論云:第三不顯現無所得者,推求諸法不見自性,非一切種都無所得。然於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依他自相(由不觀故依他不現)。
解释一下:接下来是第三部分,说明观想的方法和检验。这部分分为两块:先根据名称来观想,再类比解释句子。这里说的是第一块。
意思是,各位菩萨在观想名称的时候,要明白:那些名称以及名称本身的性质,都是自心变化出来的,是假立施设而有的;所执着以为实有的名称,其实都得不到。这样观想的时候,不但明白名称是得不到的,也不去观想那些名称所依赖的、所执着的本质性的识。
还有一种解释:当观想到所执着的名称得不到时,也不去观想那些普遍计度所执着的名称所依赖的、依他而起的名称等等。
这里要说的意思是:进入真如的观想、遣除所执着的时候,所依赖的名称等等不再显现,所以叫做“除遣”,并不是说通过推求、认为它空无自性,才叫做“除遣”。
所以《无性摄论》第八卷说:无分别智现起、智慧运行的时候,一切境界的意义都不显现。
另外,依据《显扬圣教论》第二十卷关于真如观的部分,遣除所执着的时候,依他而起的不再显现,这叫做“无所得”。所以那部论里说:第三种“不显现无所得”,是指推求诸法时不见自性,并不是说一切种类的东西都完全得不到。然而,在对普遍计度所执着的自性无所得的时候,也不去观想那依他而起的自相。(因为不去观想,所以依他而起的不显现。)
如于其名,于句、于文、于一切义,当知亦尔。
就像对于名字一样,对于句子、对于文字、对于一切道理,也应当这样去理解。
释曰:第二类释句等,于中有二:初类释句文及十种义,后得乃至下类释五义四义三义。或可前文至于四义,乃至已下类释三义,此即第一类释句文及十种义。谓如其名及名自性无所得时,亦不观彼所依之相。如是句文乃至十义,一一自性皆无所得,及不观彼所依之相,如前应知。
解释:第二类解释句子等内容,这里面分为两部分:前面部分解释句子文字和十种含义,后面从“得乃至”开始解释五种含义、四种含义、三种含义。或者也可以说,前面的文字讲到四种含义,从“乃至”以下解释三种含义,这就是第一类解释句子文字和十种含义。意思是说,就像名称以及名称本身的性质在无法获得的时候,也不去观察它所依赖的表象。这样的句子文字乃至十种含义,每一个自身的性质都无法获得,并且不去观察它们所依赖的表象,应该按照前面所说的那样去理解。
乃至界及界自住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勘草本經及草本瑜伽,皆云及知於界及界自性,自餘經論皆云乃至於界,以義取文,乃至為勝)。
当达到境界及境界本性无所得时,也不观察其所依托的相状,如此便能消除执着。
释曰:第二类释五义等,谓从乃彼五义四义及三义中文义义至于五界,或可乃彼文义义义至于界义,皆有二义:一观自性无所得、二亦不观彼所依之相,准上应知。如是观门,如成唯识第九卷说,故今略述唯识论意。彼论且依四种寻思、四如实智观彼名义,谓煗顶位依四寻思,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皆不可得,四如实智观彼能取名义之识亦不可得。故彼颂曰:
释论说:第二类解释五义等内容,即从这五义、四义及三义中的文义、意义,直到五界;或从这文义、意义的意义,直到界义,都有两层含义:一是观察自性无所得,二是不观察其所依托的相状,可参照前文理解。这种观修方法,如《成唯识论》第九卷所述,故此处简要说明唯识论的主旨。该论主要依据四种寻思和四种如实智来观察名与义,即暖位和顶位依靠四种寻思,观察所取的名与义的自性差别都不可得;四种如实智观察能取名的识也不可得。所以该颂说:
现前立少物, 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
眼前执取少许物, 妄称此为唯识性, 因存所得之妄念。 未真实安住唯识。
長行釋云: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煗、頂、忍、世第一法。此四善根,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依他)、實無(所執性也),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煗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依印脩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一法二空雙印。如是煗、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长行解释说:为了进入见道安住于唯识性,再修加行以伏除二取,即暖、顶、忍、世第一法。这四种善根,依据四种寻思、四种如实智的初后阶段建立。四种寻思是:寻思名、义、自性、差别,明白这些是假有(依他起性)、实无(遍计所执性),如实遍知。这四种离开识及识非有,称为如实智。依靠明得定发起下品寻思,观察无所取,安立为暖位,即在此位中初次观察所取的名等四种法都是自心所变,假名安立,实际不可得。依靠明增定发起上品寻思,观察无所取,安立为顶位,即在此位中再次观察所取的名等四种法都是自心所变,假名安立,实际不可得。依靠印修定发起下品如实智,对于无所取决定印持,在无能取中也顺乐忍可,既然没有实境离开能取识,怎会有实识离开所取境?所取、能取是相互对待而建立的。依靠无间定发起上品如实智,印证二取皆空,安立为世第一法,即前面的上忍只印证能取空,现在的世第一法同时印证二取皆空。这样,暖、顶位依靠能取识观察所取空,下忍生起时印证境空相;中忍转变时,对于能取识如同境是空,顺乐忍可;上忍生起时印证能取空,世第一法同时印证二取皆空。这些都带有相,未能证得实际。所以说菩萨在这四位中仍然在现前安立少许东西,认为是唯识的真实胜义性,因为空、有二相还未除尽,带有相的观心有所得。并非真实安住于真唯识理,那些相灭除后才真实安住。依据这个道理,所以有颂说:
菩萨于定位, 观影唯是心, 义想既灭除,
审观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无, 后触无所得。
菩萨在禅定中, 观照外境只是自心, 概念执着消除后, 细察唯是自心现。
如此安住内观时, 了知所取本空寂, 继而能取亦不存, 最终证得无所得。
释此二颂,如摄大乘释论第六、杂集十一。解云:经云无名等者,煗顶二位观所取空。亦不观彼所依相者,忍及第一观能取空。一云:此文地上观门以答前问,谓地上菩萨入真观时,名等自性及所依相都无所得,谓证一味境智平等,远离能取所取相故。
解释这两首颂文,可参考《摄大乘释论》第六卷和《杂集论》第十一卷。经中说“无名等”是指暖位和顶位阶段观察所取境的空性。也不观察所依之相,是指忍位和第一法阶段观察能取心的空性。另有一种解释:这段文字是说明地上菩萨的观行法门,用以回答前面的问题。意思是地上菩萨进入真实观时,名等自性及其所依之相都不可得,因为证得了境界与智慧平等一味,远离了能取和所取的分别相。
世尊!诸所了知真如义相,此真如相亦可遣不?
世尊!一切所了知的真如实相,这真如实相也可以舍弃吗?
释曰:此即第三征诘。谓前所说真如作意,所缘真如亦可遣不?
释迦佛说:这是第三次追问。意思是前面提到的真如作意,所缘的真如也可以舍弃吗?
善男子!于所了知真如义中,都无有相亦无所得,当何所遣?
善男子!在领悟真如的道理中,既没有相状可得,也没有任何所得,还有什么可舍弃的呢?
释曰:第四如来释通,于中有二:初正释,后重释。此即初也。然释此文亦有两说:一云此文约地前观释通外难,谓观如时都无诸相,以无相故亦无所得,何所除遣?一云此文约地上观释通外难,谓入真观时都无所得能所取相。故成唯识云:次通达位。其相云何?颂曰:
释迦牟尼佛说:第四部分是关于如来解释通义的内容,其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正式解释,其次是进一步解释。这就是第一部分。然而,解释这段文字也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这段文字是从地前观的角度来解释并回应外界的疑问,即在观察如来时,一切相都不存在,因为无相,所以也无所获得,那还有什么可以去除的呢?另一种说法认为这段文字是从地上观的角度来解释并回应外界的疑问,即在进入真实观察时,既没有所获得的相,也没有能取和所取的相。因此,《成唯识论》中说:接下来是通达位。它的相是怎样的呢?偈颂说:
若时于所缘, 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
离二取相故。
当心对所缘境相,智慧全然无所得时,此刻安住唯识性,远离能取所取相。
长行释云: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广说如彼。
长行解释说:当菩萨对所缘境界不起分别智时,便一无所获,因为他不执取各种戏论之相。详细说明如彼处所说。
善男子!我说了知真如义时,能伏一切法义之相,非此了达余所能伏。
善男子!当我解说真如的含义时,能够降伏一切法义的执着相状,这种领悟不是其他认识所能降伏的。
释曰:第二重释真如之相非余所遣。此中意说,余一切相以有相故,以真如遣。证真如时,所证真如都无有相,不可余法遣此真如。此当无量义经所说:实相无相,不相无相。解云:无相不相者,无相不遣。不相无相者,不遣无相。
释论说:第二层解释真如之相非其他法所能遣除。此处意谓,其余一切相因有相故,皆由真如所遣。证得真如时,所证真如全然无相,无法以其他法遣除此真如。此正符合《无量义经》所说:实相无相,不相无相。解释为:无相不相,即无相不可遣除;不相无相,即不可遣除无相。
世尊!如世尊说:浊水器喻、不净镜喻、挠泉池喻,不任观察自面影相,若堪任者与上相违。
世尊!正如您所说:如同浑浊的水器、不干净的镜子、搅动的泉水池,这些都无法照见自己的影像;反之,若能清晰映照,则与上述情况相反。
释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别堪任观察。于中有二:先问、后答。问中有二:初问所依教、后依教发问。前中有二:先喻、后答。此即喻说,文有二节:初不任观察喻、后堪任观察喻。谓世尊说浊水器喻、不净镜喻、挠泉池喻,如是三种不任观察自面影相。故深密经云:器不清净、镜不清净,诸水等浊不见面相。清水器喻、净镜面喻、澄泉池喻,如是三种如其次第即喻三慧。净水之器照象虽得犹不及镜,故喻闻慧。净镜虽明无澄静性,故喻思慧。水性调柔有澄静性,故喻修慧。或可一一通喻三慧。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是第二个问答部分,讨论能否胜任观察的问题。这部分分为两部分:先提问,后回答。提问部分又分为两部分:首先问所依据的教法,然后依据教法提出问题。前一部分包含两部分:先举比喻,后作回答。这里是用比喻来说明,文中有两段:第一是不能胜任观察的比喻,第二是能够胜任观察的比喻。世尊曾说过浊水容器、不净镜面、搅动的泉水池这三种比喻,说明它们都不能照见自己的影像。因此《深密经》说:容器不清净、镜子不清净,水浑浊就看不见面容。清水容器、净镜面、清澈的泉水池这三种比喻,依次对应闻慧、思慧、修慧三种智慧。清水容器虽然能照出影像,但不如镜子清晰,所以比喻闻慧。干净的镜子虽然明亮,但没有澄澈的特性,所以比喻思慧。水的性质柔和,有澄澈的特性,所以比喻修慧。也可以说每一个比喻都能代表这三种智慧。
如是若有不修心,则不堪任如实观察所有真如;若善修心,堪任观察。
如果一个人不修行内心,就无法正确观察一切真如;如果善于修心,就能观察真如。
释曰:此第二合如其次第。未得三慧之时不善修心,则不堪任如实观察真如之相,如浊水等不见自面。若善修心堪任观察,如清水等能见自面。
解释:这是第二点,按照顺序来说。在还没获得三种智慧的时候,如果没有好好修心,就没法真正观察真如的本相,就像浑浊的水照不见自己的脸。如果好好修心,就能观察,就像清水能照见自己的脸一样。
此说何等能观察心?依何真如而作是说?
这说的是什么,能用来观察内心?依据什么真理,才这样讲?
释曰:第二依教发问。问有二意:初问能观察心依何观心作如是说,后问所观境依何真如作如是说。
解释:第二,根据教导提出问题。问题有两个意思:首先问,能够观察的心是依据什么来观察内心,从而说出这样的话;然后问,所观察的对象是依据什么真如,从而说出这样的话。
善男子!此说三种能观察心,谓闻所成能观察心、若思所成能观察心、若修所成能观察心。依了别真如,作如是说:
善男子!这里说的是三种能够观察自心的方法:第一种是通过听闻佛法形成的观察心,第二种是通过思维佛法形成的观察心,第三种是通过实修佛法形成的观察心。这是依据对真实本性的了别而这样说的: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有二节。初答能观,即三慧心,故深密云三种心观。后答所观,即七真如中了别真如。然此真如自有二种:一者谓一切行唯是识性故名真如,此即世俗唯识观;二者唯识之性名唯识性,此即胜义唯识观。若在地前观唯识相,初地已上观唯识性,此中通说两种观也。
佛说:第二段是如来正式回答,内容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回答“能观”的问题,指的是三种智慧心,所以《深密经》里说“三种心观”。
第二部分回答“所观”的问题,指的是七种真如中的“了别真如”。
不过,这个真如本身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是说一切现象都只是识的性质,所以叫做真如,这是从世俗角度理解的唯识观。
第二种,是说识的本质叫做唯识性,这是从最高真理角度理解的唯识观。
在达到初地菩萨之前的修行阶段,主要观察唯识的现象;到了初地及以上的阶段,就观察唯识的本质。这里把两种观察方法都说明了。
世尊!如是了知法义菩萨,为遣诸相勤修加行,有几种相难可除遣?谁能除遣?
世尊!像这样真正明白佛法道理的菩萨,为了消除各种执着而精进修行,有哪几种执着特别难消除?谁能消除这些执着呢?
释曰:自下第三问答分别难除诸相。于中有三:初问答分别难除相等;次世尊除遣如是十相下,问答分别除相解脱;后尔时慈氏下,问答分别总相空性。就难除中先问后答,此即正问难除相数及能除空。
解释:接下来第三部分,是通过问答来讨论那些难以去除的种种执着相。这部分内容分为三节:第一节,通过问答来讨论难以去除的执着相;第二节,从“世尊除遣如是十相”开始,通过问答来讨论去除执着相而获得解脱;第三节,从“尔时慈氏”开始,通过问答来讨论一切现象的空性本质。在讨论难以去除的执着相这一节中,先有提问,后有回答,这里正是正式提问,问的是难以去除的执着相有哪些,以及能够破除这些执着相的空性智慧。
善男子,有十种相空能除遣。
善男子,有十种关于“空”的观察方法,能帮你消除执着。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标数略答、次菩萨征问、后如来广释。此即初也。十种相者,此答初问。谓难除相略有十种,谓此十相观空除遣,非如事别中不净观等,虽非空观而除净等。为简故,彼说难言。问:准下经文有十六相,如何但说十种相耶?答:据实别相有其十六,即所了义有十种故,摄为十相。空能遣者,答第二问。有十七空是能除遣,依深密经有十八空,第八相中有五空故。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是第二部分,如来正式说法。这部分内容分为三段:第一段是简要列出要点并回答;第二段是菩萨提出疑问;第三段是如来详细解释。现在讲的是第一段。
这里说的“十种相”,是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意思是难以去除的执着,大致有十种表现。这十种表现,要通过观想“空”的道理来消除和放下。这不像其他修行方法中,比如用“不净观”来对治贪欲那样——那种方法虽然也是观想,但不是观“空”,却能去除对清净的执着。为了把这两种方法区分开,所以这里特别用了“难除”这个词。
有人问:根据后面的经文,明明提到了十六种相,为什么这里只说十种呢? 回答:实际上,具体的相确实有十六种。但因为它们所说明的根本道理可以归纳为十类,所以这里就总括为“十相”。
“空能遣者”这句话,是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意思是,有十七种“空”的道理,可以作为对治、消除这些执着的方法。依据《深密经
何等为十?
释曰:此即第二菩萨征问。
一者、了知法义故,有种种文字相;
释曰:自下第三如来广释,释十种相,以空除遣。除遣十相,即分为十,此即初也。于相中有二:初标所除相,后明能除空。此即初也。言法义者,法谓教法,义是境义,法即义故,是持业释。文字相者,谓名、句、文身,通名文字。故瑜伽论八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是能依。云何为文?谓名身、句身、字身。故知文者,即名、句、文也。此中意说,谓诸菩萨初观行时,为欲了知十二部经为境义故,即有种种文字相现。
此由一切法,空能正除遣。
释曰:此即第二辨除空。然此诸空诸说不同,一依大般若初分第五十一说二十空及四空义,故彼经云:复次善现!菩萨摩诃萨大乘相者,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空、无变异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是名菩萨摩诃萨大乘相。善现白佛言:世尊!云何内空?佛言:善现!内谓内法,即六内处。此中眼由眼空。何以故?非常非境本性尔故,耳等亦尔。外谓法外,即六外处,准上应知。内外谓内外法,即十二处。此中内六处由外六处空。何以故?非常非境本性尔故。外六处由内六处空。云何空空?佛言:空谓一切法空。此空由空空。何以?非常非境本性尔故。佛言:大空谓十方空。佛言:胜义谓涅槃。此胜义由胜义空。佛言:善现!有为谓三界。此中欲界由欲界空,色无色亦尔。佛言:无为谓无生无住无异无灭。此无为由无为空。毕竟谓诸法究竟不可得。佛言:无际谓无初中后可得,及无往来际可得。佛言:散谓有放有弃有舍可得。佛言:无变异谓无放无弃无舍可得。佛言:本性谓一切法本性,若有为法性若无为法性,皆非三乘所作,亦非余所作。佛言:自相,谓一切法自相。如变碍是色自相,领纳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性,造作是行自相,了知是识自相,如是等若有为法自相,若无为法自相。佛言:共相,谓一切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无常是有为法共相,无我是一切法共相,如是等无量共相。佛言:一切法,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若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佛言:不可得。此中一切法不可得,谓三世不可得。若过去无二世可得,若未来无二世可得,若现在无二世可得。佛言:无性空,谓此中无少性可得。佛言:自性,谓诸法能和合自性。不可得。佛言:无性。不可得。佛言:无性自性,谓诸法无能和合性、有所和合自性。解云:无性者,无诸法体。性自性者,离法体外无能和合性。无性自性者,合说二种。又有四空,谓有性、无性、自性、他性。有性谓有为,无性谓无为。自性谓一切法自性空,此空非智所作亦非余所作。他性谓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法住乃至实际皆由他性故空。若依第二分四百一十三释十八空,与前二十空开合有异,义无宽狭。合二十中散无变异为散无散空,合自相空、共相空名自共相空。若依第三分四百七十九,列十九空而不解释,于中前十六空同后十六,后之三空即有差别,谓所缘空、增上空、互无空等。若依第三分四百八十说十六空,于二十空中合自共相名为相空,阙散空、不可得空、自性空名同异者,改无变异名无散,释相同二十空。若依第二分第四百三卷说有七空:一、五蕴,二、十二处,三、十八界,四、四谛,五、十二缘起,六、有为、无为等一切法,七、本性。引名不释。大品第七释十八空及以四空。依智度论第四十六释十八空及四云:问曰:十八空,内空等后皆云非常非灭故,此义云何?答曰:若人不习此空,必堕二边:若常、若灭。所以者何?若诸法实有,则无灭义,堕常中。如人出一舍,入一舍,眼虽不见,不名为无。诸法亦尔,从未来世入现在世,入过去世,如是则不灭。行者以有为患,用空破有,心复贵空,著于空者,则堕断灭。以是故,行是空以破有,亦不着空,离是二边,以中道行是十八空,以大悲心为度众生。是故十八空后皆言非常非灭,是名摩诃衍。若异此者,则是戏论狂人,于佛法中都无所得。如人于珍宝聚中取水精珠,眼见虽好,价无所直。问云:第十八空已摄诸空,何以故说四空?答云:十八空中现空尽摄。诸佛有二种说法:或初略后广、或初广后略。初略后广,为解义故;初广后略,为易持故。或为后会众生略说其要,或以偈颂。今佛前广说十八空,后略说四空。广说如彼。若依涅槃第十六释十一空,依大集经第四十八、大品第七释十八空及以四空,依显扬十五及中边论有十六空,楞伽第一、智度论三十六有七空,依瑜伽十二有四空。十八空论说十八空、十七空、十六空、十四空。二空具如别章。上来已叙诸教,今正释文。然依此经有十七空,于二十空中阙散自性二空,合二十中自相、共相为一相空,故有十七。十八空中阙自性空,此即第一一切法空。依大般若,一切法空者,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若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此一切法由一切法空。依智度论第三十一云:一切法空者,一切法名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等。具说如彼。依十八空论及中边论,一切法者,如十力、无畏等,令此一切法空为清净一切佛法。今依此经,欲摄一切能诠之教,故依文字显一切法空。问:如何此经但说十相及十七空?答:准如智度论,略即不周,广即事繁,故唯十八。此亦同彼。
二者、了知安立真如义故,有生、灭、住、异性相续随转相。
释曰:辨第二相先相后空,此即初也。此中所说安立真如者,即四圣谛中是苦圣谛,即七如中如前所说安立真如,业烦恼等所安立故。或可安立四谛最初得安立名,守性不改故名真如。由斯苦谛有生等相,相续随转亦名真如。或可此中有其二相,一生等四相、二三世相续随转相,由斯二空各除一相。
此由相空及无先后空,能正除遣。
释曰:此辨第二能对治空。此有二种:一、相空,二、无先后空。依大般若,说此相空开为二空:一、自相空,二、共相空。故彼经云:自相空者,谓一切法自相,如变碍是色自相,领纳是受自相等。言共相者,谓一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等。说此无先后空,名无际空。故彼经云:无际空者,无三际可得等。依大智度论,释其相空,名同此经,义同般若。广说如彼。无先后空,彼云无始空。故彼论云:无始空者,世间若众生若法皆无有始,故名无始空。广如彼说。今依此经,不同彼说。遣四相故,名为相故,名为相空;遣流转故,名无先后空。辨中边第一云:生死长远,无初后际。十八空论云:无前后空,亦名无始空。广说如彼。
三者、了知能取义故,有顾恋身相及我慢相。
释曰:此明第三相,先相后空。此即初也。此有二种,谓顾恋身相及我慢相。由此了知如上所说,能取五根及心心所起二种相:一顾恋身相,谓我根等能取诸法;二我慢相,由我心等胜于他故。
此由内空及无所得空能正除遣。
释曰:此辨能除空。此有二种:内空、无所得空。依大般若,言内空者,内六处空、无所得空。彼云:不可得空,不得三世,故名不可得。大智度论云:内空者,谓内六入,无我、无我所、无眼等法。不可得空者,一切法及因缘毕竟不可得,名不可得空。今依此经,由能了知六根能取,即有顾恋执着内身而观内空,能正除遣。由执我有,故起我慢。观无所得空,能正除遣。无我可得,云何起慢?又解:由二种空,通除二相。
四者、了知所取义故,有顾恋财相;
释曰:辨第四相,先相后空,此辨相也。此由如上所说外六处等所取义中,有顾恋财相。
此由外空,能正除遣。
释云:辨能遣空。依大般若,外空者,谓外六处。智度论曰:外空者,所谓外六入,无我、我所及无六法。此经同彼,由外六除。
五者、了知受用义。男女承事资具相应故,有内安乐相、外净妙相。
释曰:辨第五相,先相后空。此即释相,谓由了知受用义中受用男女及资具故。于男女处是有情故,起内安乐想;于诸资具非有情故,起外净妙想。或可内谓内六处,外即外六处,于内六处起安乐想,于外六处起净妙相。
由此内外空及本性空能正除遣。
释曰:辨能治,谓空有其二种:内外空及本性空。依大般若,谓内外六处,名内外空。谓一切法本性,若有为性、无为性,皆非三乘及余所作,名本性空。依智度论,内外空者,谓内外六入,无我、无我所,无内外法。本性空者,谓法性常空,假来相续故,似若不空。譬如水性自冷澂,皆以火故热,止火停久,水即还冷。诸法性亦如是,未生时空无所有,如水性常冷。诸法众缘和合故有,如水得火成熟。众缘若非若无,即无有法,如火灭汤冷。问云:与毕竟空有何差别?论自释云:性空者,破诸法性,如彼水中无其热性,不无水相。毕竟空者,破无法相,及乃至因缘法相亦无。今释此经,诸说不同。一云:内空除内安乐相,外空除净妙相,本性空通除二相。一云:内外空除内安乐相,于中外空一分除净妙相,本性空通除二相。一云:内外空除内安乐相,有情数故云内,自身外故云外也,本性空除净妙相。一云:内外空除内安乐相,谓男女等具十二处,故内外空除,本性空除净妙相。问:外净妙相如何不说由外空除?解云:据实亦用外空,前已说故,故不说之。
六者、了知建立义故,有无量相。
释曰:辨第六相,先相后空。此辨其相,谓由前说器世间相建立义故,有三千等无量相也。
此由大空,能正除遣。
释曰:辨能治空。涅槃经云:般若波罗蜜名为大空。依大般若,言大空者,谓十方空。智度论说:同大般若而差别者,具以六义释大空名。故彼论云:问曰:十方空何以名大空?答云:东方无边故、一切处有故、遍一切色故、常有故、益世间故、令众生不迷闷故,故名为大。如是大方能破,名大空。具说如彼。今依此经,大同般若。
七者、了知无色故,有内寂静解脱相;
释曰:辨第七相,先相后空。此释其相,谓前第六辨欲色界器世间相,今辨无色内寂静相。谓修定者得无色定,以为寂静解脱涅槃,是故名为解脱相也。
此由有为空,能正除遣。
释曰:辨能治空。依大般若,有为空者谓三界空。智度论说:有为空者,谓因缘和合生阴界等。有二义故名之有为空:一者无我我所等,不可得故空;二有为法相空,不生不灭无所有故空。广说如彼。今依此经亦同般若。
八者、了知相真如义故,有补特伽罗无我相、法无我相,若唯识相及胜义相。
释曰:辨第八相,先相后空。此释相也。谓由前说相真如故便有四相,谓人无我相、法无我相、唯识真如及胜义相。
此由毕竟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及胜义空能正除遣。
释曰:辨能治空。依大般若言:毕竟空,谓诸法毕竟不可得。无性空者,谓无少性可得。无性自性空,谓诸法无能和合性、有所和合自性。胜义空者,谓涅槃。智度论说:毕竟空者,以有为空、无为空破诸法无有遗余,是名毕竟空。无法空者,无法名法,已灭无故名无法空。无法有法空者,取无法有法相不可得,是名无法有法空。复次有人言:过未法空名无法空,现在及无为法空是二俱空,故名无法有法空。复次有人言:无为法无生住灭是名无法,有为法有生住灭是名有法,此二空故名无法有法空。解云:无法空、无法有法空者,如次名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一义空者,第一义名诸法实相,不破不坏故。是诸法实相亦空。何以故?无受者故。广说如彼。今依此经空遗相者,自有三说:一云:毕竟空破前二相,由无性空、无性自性空破唯识相,由胜义空破胜义空、破胜义相。一云:毕竟空破前二相,若执唯识相,无性空除;若执依他为胜义相,由无性自性空除;执圆成实,胜义空除。一云:如其次第除前四相。所以然者,所执我相,诸宗共计毕竟空除;所执法相,无性空除;理实法空,用诸空除。然上所说诸空皆除法空,是故此中且举无性以遗法空,为显诸法不离识故。以有性、无性遣唯识相,由胜义空遣胜义相,名义相当,意显可知。若依深密解脱,说有四相,用五空除,谓本空、无物空、自体空、无体自体空、第一义空。解云:若准彼经,具十八空加无物空,或可加本空故。故深密云:弥勒!有十种难修行相,依十八空观彼难修行相。
九者、由了知清净真如义故,有无为相、无变异相。
释曰:辨第九相,先相后空。此辨相也,谓由了前清净真如是灭谛故。了知彼时便有二相:一无为相、二无变异。
此由无为空、无变异空能正除遣。
释曰:第二辨能治空。依大般若,言无为者,谓无生无住、无异无灭,是为无为空。无变异者,谓无放无辨、无舍可得,是为无变异。依智度论,言无为者,名无因缘,常不生不灭,如虗空无变异空。彼论不释。今依此经,大同般若,谓证空时无二相故,以二空治。
十者、即于彼相对治空性作意思惟故,有空性相。
释曰:辨第十相,先相后空,此辨相也。然释此文自有两说:一云:即于彼相者,谓即次前无变异相及无为相;对治空性者,谓即次前无变异空及无异空,如深密说。此意说云:菩萨思惟对治二相,二空性相现。一云:即于彼相者,谓前九相;对治空性者,前十六空。思惟如上十六空故,即有十六空性相现。
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釋曰:第二辨能除空。依大般若,言空空者,謂一切法空由空空,是名空空。依智度論,意同般若。故彼論云:言空空者,以空破前內空、外空、內外空三種空故,名曰空空。廣說如彼。若依中邊,第一空智亦空空,名云空故。彼云:謂智能見內處等空,空智空故,說名空空。十八空論意同中邊(破前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若依涅槃經,有無雙遣,故無空空。故彼云:是有是無,故名空空;是是非是是,故名空空(遠法師解云:因緣之法有無同體,以同體故,無法為有、有法為無、有有法為無。無為有故,有即非有;有為無故,無即非有非無,故曰空空)。今此經意與前不同,自有兩說。一云:以空遣第九相中無為空、無變異空二空性相,故曰空空。故深密云:對治無為空、無變異空相,故云空空。具說如彼。一云:以空除前十六空相,故云空空。而深密經但遣二相空者,譯家異也。
世尊!除遣如是十种相时,除遣何等?从何等相而得解脱?
释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别除相解脱。于中有二:初问答分别除相解脱;后善男子!当知就胜下,释外疑难。前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请问。问有二意:一问所除相、二问从何相而得解脱。然初问意,三说不同。一云:如上除遣所执相时,更除何相?一云:如上所说除十相者,定散相中依何相说?一云:如上所执之相是何等相?准此三问,答亦有三,至文当说。
善男子!除遣三摩地所行影像相,从杂染缚相而得解脱,彼亦除遣。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二问。今此答文唯前三问,亦有三说:一云:观空除遣遍计所执十种相时,空观心中仍有依他似空影像随空心现。从此空观入于证智,更除似空影像相分。相分既除,即从一切杂染相缚种子解脱,执解脱心亦皆远离,故言彼亦除遣。一云:如上所说除十相时,唯能除遣三摩地所行依他影像相分。由能除遣定影像故,即解脱有漏相缚。由彼解脱相缚力故,能缘见分亦能除遣。或可现行相缚解脱力故,彼相缚种亦得解脱。一云:如上所说除遣十相,即是依定所现影像所起徧计所执相也。谓由三摩地有影像现,后散心中依彼影像即随妄情有所执相,故观空时能除如是所执之相。除执相故,从杂染相而得解脱。由解脱故,彼能执心亦名除遣。或可护法所说除遣三摩地所行影像者,如前所说不现前故名为除遣,非无自体故名除遣。故瑜伽论七十四云:问:若观行者如实悟入遍计所执自性时,当言随入何等自性?答:圆成实自性。问:若观行者随入圆成实自性时,当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性。又瑜伽七十三云:问:修观行者云何除遣所缘境相?答:由正定心于诸所知境界影像先审观察,后由胜义作意力故,转舍有相转得无相。又三十六云:能断能舍故名除遣。又显扬十六云:除遣修,谓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诸法根本性相令不复现。依以榍出榍道理,犹如有人以其细榍除遣麤榍,或以身安遗身麤重。瑜伽六十七亦同显扬。
善男子!当知就胜说如是空治如是相,非不一一治一切相。
释曰:自下第二释外疑难。于中有三,谓法、喻、合。此即法说,谓外疑难。岂不一一能除十相,如何别说名除一相?故作此答。据实一一除一切相,就胜说故名除一相。
譬如无明非不能生,乃至老死诸杂染法,就胜但说能生于行,由是诸行亲近缘故。
释曰:第二喻说,如经可知。
此中道理,当知亦尔。
释曰:第三举法同喻。
尔时,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此中何等空是总空性相?若诸菩萨了知是已无有失坏,于空性相离增上慢。
释曰:自下第三问答分别总相空性,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言此中何等空性是总空性者,正问总空。此中问意,于三性中何等法空为总性?言若诸菩萨等者,发问之意,谓若了知总性空已,便无损减恶取空失,由此亦离未证谓证增上慢过。
尔时世尊叹慈氏菩萨曰: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乃能请问如来如是深义,令诸菩萨于空性相无有失坏。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赞问许说,后依问正答。前中有三:初赞问有益,次何以故下显不问失,后是故下勅听许说。此即第一赞问有益。
何以故?善男子!若诸菩萨于空性相有失坏者,便为失坏一切大乘。
释曰:第二辨不问失文。文有两节意:初何以故者,征诘于空性相无失所由;后善男子等者,举失坏相,反显不失。若诸菩萨于总空性有失坏者,便为失坏一切大乘。言一切大乘者,如前所引大般若经说十八空等,名为大乘。然此所说言失坏者,如瑜伽论七十三说,彼云:云何菩萨失坏大乘?谓有菩萨闻皆一切法甚深无性,即执一切烦恼烧然,自性本无,谓已无有生死重病。譬如有人于己身中所生热病,谓为无病,于此热病不能解脱,名为失坏。由此譬喻,失坏菩萨当知亦尔。若依瑜伽第三十六,增益损减恶取空者,名为失坏。彼云:有二种人于佛法中俱为失坏:一者于色等法、于色等事,谓有假说自性自相,于实无事起增益执;二者于假说相处、于假说相依、于离言自性胜义法性,谓一切种皆无所有,于实有事起损减执。乃至云恶取空者,名为失坏,广说如彼。
是故汝应谛听谛听,当为汝说总空性相。
释曰:第三勅听许说。
善男子!若于依他起相及圆成实相中,一切品类、杂染、清净、遍计所执相、毕竟远杂性,及于此中都无所得,如是名为于大乘中总空性相。
释曰:第二依问正答,文有两节:初依问正答,后如是下结答外问。就正答中,西方诸师自有两释:一清辨等云:此经三性皆空,如经若于依他、圆成二种性中,一切品类杂染清净遍计所执毕竟远离性者,显所执性空。及于此中都无所得者,显依他起及圆成实二性空义。如是三性都无所得,名为总空性相。问:如何得知亦遣依他?彼引经云:
无有少法生, 亦无少法灭。 净见观诸法,
非有亦非无。
又引两经,一经说云:
诸法说缘生, 缘法两皆无, 能如是正知。
名通达缘起。 若法从缘生, 此法都无性,
若法都无性, 此法非缘生。
又诸波若皆作此说:一切诸法皆不可得,乃至法界、实际。故知圆成亦无所有。问:若尔,契经如何会释?契经颂云:
遍计所执无, 依他起性有, 妄分别失坏。
堕增减二边。
解云:名是遍計所執,義是依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如是等文不可具述。二護法等云:於三性中但遣所執,非餘二性。故此中云:於依他起及圓成中,一切品類染淨所執畢竟遠離性。此明於二性中遠離所執,故知但遣所執以顯空性。言及於此中都無所得者,止濫謂此總空性一切十相皆無所得,非如前十六空各遣一相。又解:遍計所執於二性中畢竟遠離及都無所得。又餘經說:遍計所執無,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墮增減二邊。又此經中無自性相品云:然諸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增益遍計所執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又大般若經云:諸遍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依他起性唯有名相施說言說,諸圓成實空無我性是真實有(無性攝論第一引此經文)。又廣百論引經云:遍計所執所集所增所取常恒無變易法,如是一切皆名為無,因緣所生皆說為有。如來處處說三自性,皆言遍計所執性空,依他圓成二性是有。故知空教別有意趣,不可如言撥無諸法,如言取義名謗大乘,便惡取空成大邪見。如是等經不可具述。問:若爾,如何會釋前所引經遣依他起?護法釋云:前何經說云無有少法生亦無少法滅者,此頌意明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能詮所詮其體皆空,無生無滅。淨見觀諸法非有亦非無者,離執淨見觀諸世間因緣所生非無非有,會後二經云:如是二經說緣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違。以從緣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所執、二者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說依他。上來護法等會釋經文,清辨引經復作此難:若有依他,何緣經說一切法性無不皆空?又契經云:佛告善現:色等諸法自性皆無。復有經言:佛告大慧:一切法性皆無有性,先有先無不可生故。護法通云:此有密意。密意如何?謂此諸經唯破遍計所執自性非一切無,若一切無便成邪見。云何知有此密意耶?結餘契經中顯可說故。謂薄伽梵說如是言:我唯依於相應自性,說一切法自性皆無。若有如言而生執著,謂染淨法自性皆無,彼惡取空名為邪見。具說如彼。由斯義故,世親菩薩二十唯識云: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我無,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又無性攝論第一卷云:於無無因強立為有,故名增益。於有無因強撥為無,故名損減。乃至彼云:於遍計所執唯有增益而無損減,都無有故,以要於有方起損減。於依他起無有增益,以有體故,要於非有方有增益,亦無損減,唯妄有故。於圓成實無有增益,是實有故,唯有損減。廣說如彼。又依瑜伽第三十六及七十五,損減依他,圓成是無,皆說名為惡取空者,如前分別。又大智度論第三十七云:愛多者著有見,見多者著無見。如是等眾生著有見無見,是二種見虗妄非實,破中道。譬如人行陜道,一邊深水,一邊大火,二邊俱死。著有著無,二事俱失,乃至廣說。問:此總空性與十七空有何差別?解:有兩釋。一云:體無差別,總別有異。一云:此總空性遣所執性,前十七空除遣影像,故有差別。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此奢摩他、毗钵舍那,能摄几种胜三摩地?
释曰:第十三止观能摄诸定地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请问。
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如我所说,无量声闻、菩萨、如来有无量种胜三摩地,当知一切皆此所摄。
释曰:此即第二如来正说。一切三乘无量诸定,当知摄在此止观中,更无别定非此所摄。
世尊!此奢摩他、毗钵舍那以何为因?
释曰:自下第十四止观因果作业门,于中有三:初因、次果、后业,此即因也。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善男子!清净尸罗、清净闻思所成正见以为其因。
释曰:此第二答。谓此止观得定位故,别解脱戒及散位中闻思二慧以为其因。
世尊!此奢摩他、毗钵舍那以何为果?
释曰:自下第二辨止观果,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善男子!善清净心、善清净以慧以为其果。
释曰:自下正答,有二复次,此即初也。清净心者,心言显定,是奢摩他果;善清净慧,是毗钵舍那果。此约等流果说,若依增上果,皆得两果。又云善清净心、善清净慧者,说无漏故,名之为善。有别本云善清净戒、善清净心、善清净慧以为其果者,谬也。而勘草本经论及深密经,皆不说戒。
复次,善男子!一切声闻及如来等,所有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善法,当知皆是此奢摩他、毗钵舍那所得之果。
释曰:第二复次重释其果。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此文但说声闻、菩萨、如来。若依此说,等言等取诸菩萨也。故深密云:一切声闻、菩萨、诸佛、诸独觉众,非正教授及所化故,略而不说。一云:此中说声闻言亦摄独觉,余如前说。一云:等言通等独觉及诸菩萨,余如前说。总说意云:三乘所得世出世间所有诸法,皆是止观所得果也。问:佛所得果皆是无漏,如何说彼名为世间?解云:世间有二种:一体有漏故名世间;二者体虽无漏,缘世间故名为世间,谓后得智相应心等。是故,世尊!有世间法。
世尊,此奢摩他、毗钵舍那能作何业?
释云:自下第三、明止观作业,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善男子!此能解脱二缚为业,所谓相缚及麤重缚。
释曰:如来正说解脱二缚以为其业,所谓相缚及麤重缚。言相缚者,一云:相分由有漏相,令彼见分不得自在,名为相缚。此即相是缚,名为相缚。一云:第七末那为相缚体,由第七识、余眼等识于所缘相不得自在。若依此说,相之缚故,名为相缚。言麤重缚亦有二种:一、有漏法上无堪任性,名麤重缚。与有漏法非一非异,无别体故,名为非异;断、不断异,故名非一。二者、二障种子通名麤重。虽有二种,意取种子名为麤重。若广分别,如胜义谛品已说。
世尊,如佛所说五种系中,几是奢摩他障?几是毗钵舍那障?几是俱障?
释曰:自下第十五止观诸障差别门,于中有四:一五系能障止观门、二五盖能障止观门、三分别五种散动门、四止观治十一障。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于五系中,几是止障?几是观障?几是俱障?言五系者,依成实论,名五心缚。烦恼恶法缠心不舍,故名心缚:一贪己身、二贪外五欲、三乐与在家出家众合、四于圣语心不喜乐、五于善法得少为足。若依集论第四释三拘碍,彼云:拘碍有三,谓贪、瞋、痴。由依三故,顾恋身财,无所觉了,乐处愦丙,得少善法,便生厌足。由此不能修诸善法,故名拘碍。解云:集论如经次第。无所觉了,即当经说:于诸圣教不得随欲。杂集第七先申集论,后依五种拘碍释拘碍义。故彼论云:又此顾恋身等,即依五种心拘碍说。何等为五?谓顾恋身、顾恋诸欲相杂住,阙于随顺教诫教授,于诸善品得少为足。拘碍心故,名心拘碍。解云:杂集与集论异,即彼第三以为第四。瑜伽第八引其五名而不解释,故今依五以发问辞。
善男子,顾恋身体,是奢摩他障;于诸圣教不得随欲,是毗钵舍那障;
释曰:自下如来正说,谓顾恋身及顾恋财。如是二种能障于止,于诸圣教不得随欲。由斯不能分别教意,是故一向障于观也。
乐相杂住于少喜足,当知俱障由第一故不能造修,由第二故所修加行不到究竟。
释曰:此明俱障。谓俱障中有其二种:一者乐相杂住,由斯不能修止及观;二于少喜足,由彼力故所修止观不到究竟。
世尊,于五盖中,几是奢摩他障?几是毗钵舍那障?几是俱障?
释曰:自下第二五盖能障止观门,于中有二:初正明五盖能障止观,后世尊下明止观二道圆传门。前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善男子,掉举、恶作是奢摩他障,惛沉、睡眠、疑是毗钵舍那障,贪欲、瞋恚当知俱障。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五蓋中掉舉惡作是奢摩他障,以散動故。惛沉睡眠及與疑蓋是其觀障,以不明了不決定故。貪瞋俱障根本煩惱,障用勝故。然此五蓋出體辨相釋名,如大婆沙四十八說,彼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沉、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脩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躭求諸欲是貪欲相,增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沉沒是惛沉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已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是蓋義。謂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廣說如彼。若依雜集第七卷云: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義(已上論本),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若依瑜伽,說諸煩惱通名為蓋。故第八云:覆真實義故名為蓋。又八十四云:於所知事能障智故說名為蓋。又依瑜伽第八十九釋立蓋意,彼云: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標論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沉睡眠蓋。四由違背毗鉢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論義無倒決釋,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廣釋五蓋,如大婆沙第三十八、四十八,成實論第十七,雜集第七,瑜伽十一,及如別章。
世尊!齐何名得奢摩他道圆满清净?
释曰:自下第二明止观二道圆满门。于中有二:先止、后观,皆有问答。此问止也。
善男子!乃至所有惛沉睡眠正善除遣,齐是名得奢摩他道圆满清净。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谓善男子非如初得,但除掉举及与恶作令圆满时,乃至复除惛沉睡眠乃得圆满。
世尊,齐何名得毗钵舍那道圆满清净?
释曰:第二问观圆满。
善男子,乃至所有掉举恶作正善除遣,齐是名得毗钵舍那道圆满清净。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谓善男子非如初得但除惛沉睡眠,乃至亦能除遣掉举恶作乃得圆满。问:如何五盖障止观中,掉举恶作障止非观,惛沉睡眠障观非止,令圆满处与上相违?解云:止观各有二障:一性相相顺障,惛沉止、掉举观,是故瑜伽五十八、十九等皆云惛沉障止、掉举障观,惛昧轻利性随顺故;二性相相飜障,惛沉障观、掉举障止,如集论、杂集、显扬第一、成唯识论第六卷等,惛沉与观、掉举与止性相飜故。是故盖中说相翻障,今圆满中各各双除顺翻二障得圆满故。
世尊,若诸菩萨于奢摩他、毗钵舍那现在前时,应知几种心散动法?
释曰:自下第三分别五种散动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总问止观起时应有几种心散动法。
善男子!应知五种。
釋曰:自下正答,於中有三:初標數略答,次依數列名,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應知散動總有五種,然此散動諸教不同。此經說五,如經可知。依深密經亦明五種,名雖有異,其義即同。故深密經云:一正念散亂,二煩惱散亂,餘三散亂與此經同。梁朝攝論亦說五種,與此經異。故第九云:論云: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此明定度)。釋曰:散亂有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心高下及散味等;四麤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謂捨大乘思惟小乘也。解云:五中除相散動加於自性,唐世親、本無性、釋論皆不分別。集論、雜集第一皆說六種散亂,同辨中邊第三、中邊第二。故辨中邊云:散亂有六:一自性散亂,二內散亂,三外散亂,四相散亂,三麤重散亂,六作意散亂。具說如彼。顯揚十八亦說六種,同辨中邊。而差別者,作意為初,第六自性。問:經說五,如何諸論更加自性,合說為六?解云:諸論皆依此經,應說五種。而別說者,除佛果位,餘位五識唯散非定,是故別說自性散動。而經不說自性散動者,障定遠故,非極故障,略而不說。梁攝大乘五種散亂有兩種失:一者違經,二依唐本。無性、世親皆無此說,故不可依。以外諸義,至文對釋,故不重述。
一者、作意散动,二者、外心散动,三者、内心散动,四者、相散动,五者、麤重散动。
释曰:第二依数列名。
善男子!若诸菩萨舍于大乘相应作意,堕在声闻、独觉相应诸作意中,当知是名作意散动。
释曰:自下第三次第别释。然此散动,略以二门分别后方。释文:一释名字、二出体性。
第一、释名。先通后别,通名五散动。依深密经,名五散乱。五是标数,散动、散乱,其义是一。于作意等,令闻心流荡,故名散动,即六释中带数释也。言别名者,有其五种:一者、作意,二者、外心,三者、内心,四者、相,五者、麤重。言作意者,如经舍于大乘相应作意,堕在声闻、独觉相应诸作意中,是名作意散动。解云:经意自有两说:一云:即说作意为散动体。若依此释,即六释中持业释也,以彼作意即散乱故。一云:此经举二作意,能引散动,故名作意散动,据实即用散乱为体。若依此释,即依主释。此有二义:依深密经,菩萨作意之散动,故深密云:正念散动。一云:声闻作意之散动,故辨中边云:下劣心作意。虽有二说,后说为正。故集论云:此散乱法有其六种。言外心散乱者,如经若于其外五种妙欲诸杂乱相,乃至于外所缘境中所有寻思随烦恼中,纵心流散。解云:经意有其三外:一、外妙五境;二、诸杂乱相,即愦丙相。故显扬云:于妙五欲及愦丙相;三、除前二,所余外境,于三境于上散动为体。若依此说,即依主释。言内心散动者,如经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没,或由爱味三摩钵底,或由随一三摩钵底诸随烦恼之所染污,当知是名内心散动。解云:内心者,等持相应内定之心。此意说云:能障内定有其四种:一、惛沉;二、睡眠;三者、沉没,即说惛沉等业用;四、爱味。三摩钵底者,爱上静虑及由随一三摩钵底所起烦恼,能障定内之心,故名内三摩钵底。此有两释:一云:即说惛沉等四为散乱体。一云:由惛等力所引染心、所引散动以为自性。释名两释,准上应知。相散动者,如经:若依外相,于内等持所行诸相作意思惟,名相散动。解云:依定外相,作意思惟定内离言诸相,由此因缘障于止观,名相散动。两种出体,唯上应知。深密经云:依外相,内身三昧境界相思惟,名相散乱。又显扬云: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如是经论,意同此经。余教同异,至文当释。言麤重者,如经:若内作意为缘,生起所有诸受,由麤重身计我起慢,是名麤重。解云:由计定中喜乐以为我所,计麤重身为我起慢。又解:若内作意为缘,生起喜乐受等为所缘境,由麤重身种子因缘所生我见、我慢,于前诸受起我见,或起我慢,即说见慢相应散乱,名为麤重。解云:二义:若依前说,依麤重身上起我见等,由此因缘所生散乱,亦名麤重;若依后释,即我见等行相麤故,名为麤重。此有两释:一云:我见及我慢等名为麤重散动。一云:所生散乱为散动体。
第二、出体,诸说不同。若依真谛,梁朝摄论记第一卷出五散体,不异论文。若广分别,如部执记第四卷中边论记,恐繁不述。今解:作意散动自有两说:一云:五遍行中作意为体,如是作意与三慧俱。或可具通善等三性,而杂集论说散乱者,举散乱缘显其作意。一云:随烦恼中散乱为体,举作意缘显其散乱。故杂集云:依随烦恼性散乱,说外心散动。五欲愦丙及所余境。三种境中纵心流散,即随惑中散乱为体。内心散动自有两释:一云:依中边杂集、梁论,以三法为体,谓沉、掉、爱味。依显扬论及以此经,或以四法为体,谓惛、沉、睡眠、下劣、爱味。诸烦恼或下劣,即是沉、没、惛、睡之用。或可五法言下劣者,即是懈怠。一云:由惛、掉等力之所染故,即起散乱,举惛等缘显其散乱。相散动者,定前加行所得诸相,以为定内所行之相,作意思惟。或可依外本质相,思惟定内影像相。或可相者,即矫现相,即用作意以为体性。一云:此中举作意缘显其散乱,准前可知。麤重散动,见慢种子名为麤重。由此为缘,于已生起乐等受中,计我、我所及以我慢,即用现行我见、我慢以为体性。或可由我见慢便起散乱,即用散乱以为体性。问:上来两释,若依释集论、杂集,如何会释?谓集论说:谓散乱体,此复六种。杂集又云:依随烦恼性散乱说。解云:彼依性散乱显散乱体,故不相违。问:若依后说,辨中、边等,如何会释?谓彼论说:自性散乱即是五识。解云:散乱有其二种:一者、随惑散乱,唯是染性;二者、除佛,所余五识非等引故。过名散乱,即通三性。故成唯识第十卷云:又说五识性散动者,说余所成者,非佛所成故。由斯五识亦名散乱,故不相违。释义已讫。
今当释文。就别释中释五散动,即分为五,此即初也。大乘作意者,依瑜伽论六十七云:云何大乘相应作意?谓有菩萨住菩萨法性,或未证入正性离生,或已证入正性离生,观自观他诸利益事,具说如彼。声闻作意者,谓有声闻住法性,或未证入正性离生,或已证入正性离生,不观他利益事,唯观自利益事,广说如彼。显扬十六亦同瑜伽。此中意说,未入正性离生菩萨舍大乘相应作意,堕在二乘相应作意。然此作意诸教不同。深密经云:舍正念大乘,相应相念二乘。若依梁论思惟散乱,谓下劣心菩萨舍大乘思惟小乘。集论说云:谓于余乘余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杂集释云:谓于乘或入余定,舍先所习发起散乱,谓依随烦恼性散乱。辨中边论及显扬论名为作意,依旧中边名为思惟。解云:思惟念想皆是作为异名,译家别故立名不同。
若于其外五种妙欲诸杂乱相,所有寻思随烦恼中,及于其外所缘境中,纵心流散,当知是名外心散动。
释曰:第二外心散乱,文有二节:先释、后结。然此散乱,诸教不同。集论说云:谓正修善时,于五妙欲其心驰散。杂集释云:谓方便修闻等善法,舍彼所缘,心外驰散,处妙欲中。旧中边论说于六尘境,辨中边论、成唯识等但说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依显扬论,缘二种境,谓妙五欲及愦閙相。依深密经,具三种境,谓五妙欲及愦閙三处着诸相。今依此经,约三种境释外散动。言纵心流散者,正出三种散乱体,谓:一、五妙欲中纵心流散,二、诸杂乱相中纵心流散,三、前二境外所缘境中纵心流散。言若于其外五种中纵心流散妙欲者,举第一境,顺情五尘名妙五欲。言诸杂乱相者,即愦丙相,举第二境,故显扬云:于妙五欲及愦丙相。言所有寻思随烦恼中者,显前二境所有诸随烦恼通名寻思,皆有缘虑寻思用故。言及于其外所缘境中者,举第三境,前二境外诸根等类名于其外。此中应说所有寻思随烦恼中,准可知故,略而不说。故深密经说三境后有随烦恼。所言中者,如理门论,是简持义。总说意云:于三境上所有寻思诸随烦恼中,简除忿等,余随烦恼持取纵心流散。一随烦恼唯外散乱,故说中言。
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没,或由爱味三摩钵底诸随烦恼之所染污,当知是名内心散动。
释曰:第三、辨内散动,文有两节:先释,后结。释此散动,诸教不同,故申诸教,次释经文。集论说云:谓修善时,沉、掉、味着。杂集释云:发起沉、掉及味着故,退失静定。辨中边云:味沉、掉者,味着、等持、惛沉、掉举,即内散乱。梁摄论云:三、内心散乱,谓心高、下及噉味等。显扬论云:谓或由惛沉、睡眠、下劣,或由味着诸定,或由种种定中随烦恼故,恼乱其心。深密经云:若菩萨为睡不利,心着三昧及余三昧、三摩婆提,染于所染,是名内心散乱。于诸教中,显扬同此。故依显扬释此经文,谓散动自有五种:一、由惛沉,二、以睡眠,三、由沉没。显扬论云:下劣心。解云:心自怯劣,无求定心故。已下劣心,懈怠为体。四、爱味三摩钵底,梵音三摩钵底,此云等至。此明欲界贪异,异着上定,故名爱味三摩钵底。不同萨婆多唯用上界贪异为爱味定,以贪异烦恼不上缘故。故显扬等云:慢上静虑、爱上静虑、见上静虑。五者、或由随一三摩钵底诸随烦恼者,随八胜处、十遍处、四无色等能障诸随烦恼,如放逸、懈怠等,如是五类诸随烦恼之诸染污。言染污者,令退定故,名为染污。故杂集云:由沉、掉退失静虑。又中边云:自性外缘未得令不得,内相二种已得令退,麤惑散动令不得解脱,第六、思惟令不得无上菩提。故知沉等已得令退。或可中、边一相分别,据沈等未得、退失,皆得成障。
若依外相,于由等持所行诸相作意思惟,名相散动。
释曰:第四、辨相散动。释此散动,诸说不同。集论云:谓为他归信,矫示修善。杂集释云:谓欲令他信已有德故,现此因缘,所修善法渐更退失。辨中边云:矫现相已,修定加行故。中边论云:下地意未决、未息,是名相散动。解云:已得定者,虽已得定,而下地意未能决绝,亦未能息。由矫示相退失定,为利养故,矫示其相。显扬论云:相心散乱,谓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深密经云:若菩萨依外相、内身三昧境界相思惟,是名相散乱。解云:显扬深密意同此经。今此经云:于内等持所行诸相者,谓正在定内现量所得种种离言境相。此意说云:依未得定,知定外境,而谓已得定内境相,此即将内同外境相。又解:未得实定内相,而有少相现前,执为已得实定内相,是名散动。
若内作意为缘生起所有诸受,由麤重身计我起慢,当知是名麤重散动。
释曰:第五释麤重散动。由计定中喜乐以为我所,计麤重身为我起慢,名麤重散动。又解:若内作意为缘,生起喜乐等受为所缘境,由麤重种子为因缘,所生我见、我慢,于前诸受起我见,或起我慢,即说见慢相应散乱,名为麤重。故杂集云:麤重散乱者,依我、我所执及我慢品麤重力故,修善法时,于已生起所有诸受,起我、我所及与我慢,执受间杂取相。谓由我执等麤重力故,于相已生起乐等受中,或执为我,或执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净。
世尊,此奢摩他、毗钵舍那,从初菩萨地至如来地,能对治何障?
释曰:自下第四止观所治十一障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初也。
善男子,此奢摩他、毗钵舍那,于初地中,对治恶趣烦恼业生杂染障。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治十一障,分為十一,此即第一釋初障。十地論第一名凡夫我相障,世親攝論第七名異生性障,深密第三及此經文但列其名而不解釋。梁攝論第十名凡夫性無明,略辨體相。成唯識第九名異生性障,廣釋其相。故今且依成唯識論以辨障體。且初障體自有二義:一隨名出體,即用分別二障為體。故唯識云: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又云: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就實出體,即用二十二愚中初二種愚及彼麤重以為自性。故唯識云: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等言等取北拘盧洲無想天第八有及惡趣中等流增上果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或彼唯說利鈍觀障品俱起二愚,彼麤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具說如彼。又此經云:對治惡趣煩惱業生離染障。故知就實初地所治二障等為體。會諸教者,十地論云:凡夫我相障。世親論云:異生性障。梁攝論云:凡夫性無明者,即當第一執著我法愚。而差別者,梁論名狹,說無明故;餘論名寬,說障言故。深密經云:惡道業生煩惱染。及此經文,即當第二惡趣雜染愚。二經三論各舉一愚,成唯識論通二愚等,故知就實二種愚等以為自性。或可二經同唯識論說煩惱言攝所知障,以同體故說煩惱名。言釋名者,異生性障是依主釋,依二障種立異生性故;惡趣煩惱業生雜障染障是持業釋,三種雜染即是障故。
第二、地中对治微细悮犯现行障。
释曰:此明第二地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发悮犯三业以为自性,现种分别通现及种,并取习气,习气即是无堪任性。故唯识云:二、耶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发悮犯三业,即经所说微细悮犯愚、种种业趣愚,具说如彼。而十地论耶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论云于诸有情身耶行,深密经云微细过失,及此经云微细悮犯现行者,有其三义:依持业释,三业为体;若依主释,无明为体;尽理而说,通用三业无明为体。若依梁摄论,依身业于诸众生起耶行无明者,有其二义:若随名说,无明为体;据尽理论,通用无明及业为体。言释名者,若依梁论,起邪行无明者,是持业释。而此经等名微细悮犯现行等者,如前分别,亦是依主,亦是持业悮犯现行之障,或悮犯现行即是障故。
第三地中,对治欲贪障。
释曰:此明第三地障。依唯识论。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谓能障三地胜定修慧贪烦恼。及障总持闻思修慧。忘念不正知。以为自性。故唯识云。三暗钝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今所闻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胜定总持。及彼所发殊胜三慧,亦摄二十二愚中欲贪愚及圆满陀罗尼愚。而十地云:暗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失。世亲论云: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梁朝摄论: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意同唯识,通摄二愚。而深密云欲得善法过,及此经云欲贪愚者,但摄初愚,据实通摄二愚自体,如成唯识。言释名者,余处所说。暗钝障者,谓贪即是暗性障故,名暗钝障,即持业释。或可阇钝是烦恼名,今说所知障名暗钝者,以同体故。若依是释,是依主释,阇钝之障故。今言欲贪障者,是依主释。或可法爱名贪等故,亦持业释。
第四地中,对治定爱及法爱障。
释曰:此辨第四地障。依成唯识,第六识俱俱生我见,定爱、法爱以为体性。故唯识云: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识俱身见等摄。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中便能永断。具说如彼。又彼云:身见等言,亦摄无始所知障,摄定爱、法爱。彼定、法爱,三地尚增,入四地时方能永断,菩提分法特违彼故。又下经中亦说二愚:一、等至爱愚,二、法爱愚及彼麤重。梁朝论云:四微细烦恼现行共生身见等无明。又世亲论云:四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此上二论,意同唯识,有等言故。问:若尔,何故十地论云解法慢障?解云:于第三地解法教时,起解法慢,亦起法爱。故十地等各据一义,亦不相违。深密经云爱三摩拔提心愚者,唯当定爱愚,译家别故。今此经云定法爱障者,通摄二愚,而不说身见者,非正二愚故。言释名者,成唯识云:微细烦恼现行障者,谓俱生我见。彼云:微细有其三义:一、最下品故,二、不作意缘故,三、远随现行故。言烦恼者,彼而烦恼同体起故,说烦恼名。此即微细烦恼现行之障,故依主释。今此经云定爱及法爱障者,亦依主释。或可持业,谓所知障亦得爱名,故法爱等名法爱障,亦持业释。又解:爱名唯烦恼名,亦成持业。先以爱名显所知障体,后言障故。余论释名,不可具述。
第五,地中对治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
释曰:此辨第五地障。依成唯识,即用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二十二愚中纯作意背生死、纯作意趣涅槃愚以为自性。故成唯识云: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厌生死、乐趣涅槃,同下二乘厌苦所灭。彼障五地无差别道释二种愚,如下经说:纯作意背生死、纯作意趣涅槃。而十地论身净我慢障,梁论于下乘涅槃无明,世亲论云于下乘涅槃障者,皆摄一愚,意通二愚。深密经意同此经。今此经云生死、涅槃一向背趣者,正摄二愚,如名可知。释名字者,成唯识云于下乘般涅槃障者,是依主释,下乘般涅槃障故。今此经文是持业释,厌背即是所知障故。
第六地中对治相,多现行障。
释曰:此辨第六地障。依成唯识,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此即第五地中作四谛观。执彼四谛染净之相,谓苦、集流转是染分相,灭、道还灭是净分相。故成唯识云:六、麤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染分麤相现行。彼障六地无染净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由斯六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现行观察流转愚,即是此中执有染者,诸行流转染分摄故;二、相多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净者,取净相多现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而十地云微细习障,梁论微细相行无明,世亲唯识麤相现行,皆是相形立名。论体性者,通摄二愚,于理无失。深密经云诸相行过,及此经云相多现行,意同诸论,义不违故。释名字者,并依主释相多现行之障,故寻而可知。
第七,地中对治细相现行障。
释曰:此明第七地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前第六地作十二缘生观,执有微细流转相及细还灭相。执此二相故,能障第七地妙无相道。故成唯识云:七、细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彼障七地妙无相道,入七地时便能永断。由此七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细相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生者,犹取流转细生相故;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是此中执有灭者,尚取还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劝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而十地论细相习障,梁论复云微细相行无明,世亲云细相现行,成唯识云细相现行障,深密经云微细相行过,及此经云细相现行障,皆是相形得名。皆摄二愚,理亦不违,准上应知。言释名者,并依主释,准上应知。
第八地中,对治于无相作功用,及于有相不得自在障。
释曰:辨第八地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无相观不任运起,亦摄二愚:一、于无相作功用愚;二、于相自在愚,令于相中不自在故。故唯识云:八、于无相中作加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无相观不任运起。前之五地,有观多、无相观少;于第六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第七地中,纯中纯无相观,虽恒现行而有加行。由无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乃至广说。十地论云:于无相有行障。梁论云:于无相作功用无明。世亲论云:无相作行。成唯识云:无相中作加行障。皆摄一愚,谓于无相作功用愚。准唯识,虽举一名,通摄二愚,谓于无相作功用愚、于相自在愚。深密经云:对治无相行、自然行过者,自有两释:一云:于八地中,无相智行能无功用自然现行,此能障彼故。言无相行、自然行过,即当二中于无相作功用愚。一云:彼经同解深密,双举二愚:一、无相行者,即当于无相作功用愚;二、自然行愚者,即当于有相不得自在愚。今此一部具摄二愚,如经应知。言释名者,十地、梁论、世亲、唯识皆云:于无相中加行障者,皆依主释。谓由无相起加行智,非加行智体即是障,此即加行智之障故,是依主释。今依此经,于无相作功用及于有相不得自在障者,并依主释。
第九地中,对治于一切种善巧言词不得自在障。
释曰:办第九地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能障四无碍法以为体性。故唯识云:九、于利他中不欲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乐有情事中不欲勤行,乐修己利。彼障九地四无碍解,入九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九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于无量所说法、名、句、字,后后慧辨陀罗尼自在愚。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谓义无碍解,即于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故。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谓法无碍解,即于能诠总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故。于后后慧辨陀罗尼自在者,谓词无碍解,即于言音展展训释总持自在,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二、辨才自在愚。辨才自在者,谓辨无碍解,善达机宜,巧为说故。愚能障此四种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摄。十地论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梁朝论云: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世亲论云:于饶益有情事不作者,慈摄二愚,于理无违,无简别故。深密经说:一切种法不得自在过。又此经云:于一切种善巧言词不得自在障者,自有两释:一云即当第二辨才自在愚,一云通摄二愚。于一切种善巧言词者,通四无碍,名一切种善巧言词。言释名者,此上四论,二经并依主释,寻即可知。
第十地中对治不得圆满法身证得障。
释曰:此明第十地障。此亦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依成唯识及下经文,亦摄二愚。故唯识云: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云及所含藏所起事业,入十地时便能永断。由斯十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业者;二、悟入微细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十地梁论、世亲唯识皆云: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者,当二愚中悟入微细秘密愚。或可通摄二愚。深密经云:第十地中对治未得满足法身愚。此经复云:第十地中对治不得圆满法身。证得障者亦摄二愚,义亦无失,不别配故。今此经云不得圆满法身者,约真如法身说。故杂集论第十二云:言法身者,谓所知障永断,转依所摄。此于第十地名圆满,于如来地名成就。言释名者,四论二种释名虽异,得名皆同,是依主释。
善男子,此奢摩他、毗钵舍那,于如来地对治极微细、最极微细烦恼障及所知障。
释曰:此明第十一障,于中有二:初明所断障,后明断障胜利。此即初也,谓二障中俱生一分。言极微细者是烦恼障,最极微细者是所知障。又解:极细、最细皆通二障,极位所断故名极细,胜位所断故名最细。又解:无细可过名为极细,无细可胜故名最细。所以佛地说二障者,见所断障初地已断中,其所知障同诸经论。烦恼障中若俱生者,前十地中故留不断,至于佛地乃能断之。故唯识云: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而有余障未名最极,谓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如来地。由斯佛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着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极微细碍愚,即是此中一切任运烦恼障种。故集论说: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成如来,证大涅槃、大菩提故。此经即当二种愚也。而深密云:第十一地中对治细、极细、微细智障者,偏说智障,译家脱也。此佛地障,余论皆无,故不配属。言释名者,六释之中持业释也。
由能永害如是障故,究竟证得无着无碍一切智见,依于所作成满所缘,建立最极清净法身。
释曰:此明第二断障胜利。文有两节:一明断障证得智见,谓能永断二种障故,如其次第究竟证得法空无着一切智见、人空无障一切智见。故成唯识第九卷云:着是所知障,碍是烦恼障。以此证知法空观智名为无着,人空观智名为无碍。二于所缘建立法身,谓依第四所作成满所缘境故,断除二障建立清净真如法身,或可建立二种法身。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依奢摩他、毗钵舍那勤修行故,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释曰:自下第十六止观能证菩提门,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云何菩萨已得止观?由依止观勤修行故,证得无上正等菩提。
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若诸菩萨已得奢摩他、毗钵舍那,依七真如,于如所闻所思法中,由胜定心,于善审定、于善思量、于善安立真如性中,内正思惟。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释,后善男子!如是下结。前中有二:初明因位勤修诸行,后乃至下明其果位证得菩提。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就法说中自有两说。一云:约四种道即分为四:一明资粮位,二彼于下明加行位,三僧是下明见道位,四复于下明修道位。此即第一明资粮位,文有两节:初明能观人在资粮位已得止观,后依七真如下依境发观。文有三节:初依七真如者举所观境,谓资粮位位依此心观观七真如。次于如所闻等者辨三慧所依,于如所闻者闻慧所依,闻谓听闻,即是耳根发生耳识闻言教故。所思法中者思慧所依,思谓思虑,即是思数发生智慧思择法故。由胜定心者修慧所依,修谓修习,即是胜定发生智慧修对治故。后于善审定等者辨所生慧,此用闻慧依七真如能善审定。于善思量者思所成慧,于善安住等者修所成慧,依七如中内思惟故。一云:即分为三:初明加行位,次明见位,后显修位。就加行似中复分为二:初明寻思如实观,后彼于下除遣诸相。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依七真如作寻思观,后于善审定下明如实观。谓诸菩萨依七真如如所闻思,由胜定力于𤏙顶位作四寻思观,能善审定、能善思量,存识遣相。于忍第一作四如实观,于善安立真如性中内正思惟,遣能取识。广释其相,如前已说。虽有两释,且依后说。
彼于真如正思惟故,心于一切细相现行尚能弃舍,何况麤相!
释曰:第二除遣诸相,于中有二:初明除遣;后彼既多住下,明善修治心。前中有三:初标除遣;次善男子下,显所除相;后于彼现行下,正明除遣。此即初也。诸彼加行位菩萨,依七真如正思惟故,彼能观心,于彼一切所执受等细相现行尚能弃舍,何况麤相?言麤相者,一切散位所现诸相,或可一切染污所现诸相,或可欲界下地诸相。故瑜伽论第十一云:云何麤相?谓所观下地一切麤相。
善男子!言细相者,谓心不执受相、或领纳相、或了别相、或杂染清净相。
释曰:自下第二显所除相。然诸所除有二十一种,摄十一段,此即第一明所执受等四种相也。如其次第身受心法四念处境,此中意说托所执受等变作影像名为细相,下皆准此。
或内相,或外相,或内外相。
释曰:第二、内等三相。然此内外略有三释:一云:自身名内,他身名外,合名内外。一云:六根名内,六境名外,合名内外。一云:有情名内,非情名外,合名内外。故婆沙论一百三十八云:然内外法差别有三:一、相续内外,谓在自名身为内,在他身及非情名为外。二、处内外,谓心、心所所依名内,所缘名外。三、情、非情内外,谓有情数法名内,非情外数法名外。大般若等同第二释,彼云:内空谓内六处,外空谓外六处,内外空谓内外六处。
或谓我当修行一切利有情相。
释曰:第三显利他相。利他即是显扬论中利有情行,谓以四摄利益一切诸有情故。又解:自利利他行中是利他行,广如瑜伽三十五说。
或正智相,或如如相。
释曰:第四正智如如相。或可此中分别五相,五相即是名相分别。正智如如就胜说故,且说二相。若广分别名等五相,如瑜伽论七十二等。
或苦、集、灭、道相。
释曰:第五辨四谛相。婆沙论七十七云:问:苦集灭道各有何相?脇尊者曰:逼迫是苦相,生长是集相,寂灭是灭相,出离是道相。广如彼论四复次释。
或有为相,或无为相。
释曰:第六辨有为相。若与生等四相相应,名有为相。与此相相违,名无为相。广如杂集论第三、婆沙一百二十八等。
或有常相,或无常相。
释曰:第七常无常相,与前有为无为体无差别,义别故说。
或苦有变异性相,或苦无变异性相,
釋曰:第八苦變異等相,謂苦樂二受名有變異性相,捨受名為苦無變異性相。又解所執性苦及依他性苦名苦有變異性相,圓成實性苦無變異性相,如辨中邊。成唯識廣辨四諦,皆通三性(深密經云苦集不異自性業者,譯家別也)。
或有为异相相,或有为同相相。
释曰:第九有为同异相。大般若第五十一云:自相谓一切法自相,如变碍是色自相,领纳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相,造作是行自相,了别是识自相,如是等有无量自相。共谓一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无常是有为法共相,空无我是一切法共相,如是等有无量共相。
或知一切,是一切已,有一切相,
释曰:第十知一切相。谓知一切是一切已者,上来别显诸相,此即总显诸相。举能知智显所知相,此即显其诸法自相。有一切相者,显差别相一一皆有可见不可见等一切相也。或可前是尽所有相,后一切者如所有性。
或补特伽罗无我相,或法无我相。
释曰:第十一、辨二无我相。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谓数数往来取诸趣也。旧云人者,谬也。末奴沙,此云人也。若依旧译,有其两失:一、不摄诸趣失,二、梵音相违失。以此故知,今翻正也。此二无我相,如瑜伽论九十三说,彼云:补特伽罗无我者,谓离一切缘生行外,别有实我,不可得故。法无我者,谓即一切缘生诸行,性非实我,是无常故。
彼于现行,心能弃舍。
释曰:第三正明除遣,谓即于彼如上所说现行诸相,真如观心能正除遣。问:此诸相是依他起,如何说彼名为除遣?解云:如前所说,不现前故,名为除遣。非遣依他因缘道理,说名除遣。又解:染污依他,断故名遣。故瑜伽论三十六云:能断能舍,故名除遣。
彼既多住如是行故,于时时间,从其一切系盖散动,善修治心。
释曰:第二善修治心,谓能观察真如相故。如上所说五系五盖及五散动,便能修习能对治心。
从是已后,于七真如有七各别,自内所证通达智生,名为见道。
释曰:自下第二明见道位,于中有二:初正明见道,后由得此故下明见道胜利。此即第一正明见道,初见理故名为见道。故无性摄论第六卷云:见先未见胜法界故,名为见道。又成唯识第九卷云: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然此见道自有二种:一真见道,谓世第一无间而生,双证生法二空真如,顿断一切见所断惑,名真见道。而今此说各别内证七真如者,从诠而说。若证流转诸法实性义边,名各内证流转之真如。如是乃至若证四谛实性义边,名为别证四谛真如。非此无相真见道位前后七时各别内证二相见道。或有三心,谓有情假缘智、法假缘智、遍遗有情法假缘智。或十六心,谓苦法忍等。此二见道,如成唯识第九、瑜伽五十八等,广如别章。
由得此故,名入菩萨正性离生,生如来家证得初地,又能受用此地胜德。
释曰:自下第二释其胜利,于中有二:初明四种胜利,后彼于下明事边际所缘胜利。此即初也。然此胜利,依成唯识第九卷中,见道胜利有其八种,故彼论云: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住极喜地,善达法界,得诸平等,常生诸佛大集会中,于多百门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证大菩提,能尽未来利乐一切。依摄大乘,有六胜利,故摄论云:入极喜地,善达法界,生如来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六种胜利,若广分别,如无性、世亲释论第六。八种胜利,如梁论第八。十种胜利,如梁论第十。今依此经,有四胜利:一入菩萨正性离生,二生如来家,三证得初地,四又能受用此地胜德。言正性离生者,正性即是无漏圣道。言离生者,见道所断分别烦恼,能生六道、四生等类,犹如生食能生诸病,从喻立号,名之为生。见道生时,离彼如生分别烦恼,故名离生。若依俱舍第二十三,苦法智忍见有其二名,故彼论云:即此名正性离生,亦复名正性决定。由此是初入正性离生,亦是初入正性决定,故经说正性,所谓涅槃。或正性言目诸圣道,生谓烦恼。或根未熟,圣道能越,故名离生。能决取涅槃,或决了谛相,故诸圣道得决定名。至此位中说名为入。解云:俱舍正性二种,涅槃圣道生有二义:一烦恼生犹如生食,二圣道未熟名之为生。顺正理六十三、显宗第七大同俱舍。依毗婆沙亦有二义:一者见所断惑犹如生食,故大婆沙第三卷云:复次见所断惑令诸有情堕诸恶趣受诸剧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种种极苦恼事,是故此惑说名为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复次有身见等刚强难伏如狩笼戾,故说名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或复善根未熟名生,故婆沙云:复次一切烦恼或诸贪爱能令善根不得成就,及令诸有润令起过,皆名为生。见道起已摧彼势力,令不复为增上生过,由此见道独名离生。广说如彼大乘说处,如第八卷疏记中释。言生如来家者,无性释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世亲释云:生如来家者,由此能令诸佛种性不断绝故。依十住婆沙第一卷云:是诸佛家名如来家,今是菩萨行如来道相续不断,故如来家。广如彼论多复次说。证得初地者,如下当释。又能受用此地胜德者,此摄唯识余六胜利。
彼于先时由得奢摩他、毗钵舍那故,已得二种所缘,谓有分别影像所缘及无分别影像所缘。彼于今时得见道故,更证得事边际所缘。
释曰:自下第二明所缘胜利,谓先地前已得二种所缘境故,今此见道更得第三边际所缘。三种所缘差别之相,如前已说。
复于后后一切地中进修修道,即于如是三种所缘作意思惟。
释曰:自下第三释修道位,文有二节,初明进修。修是增明义,谓见道后后九地中观智渐增。又解:后后者具说十地,在见道后十地非一。重言后后后即于如是等者,辨具三缘,谓无分别智内正思惟诸事边际真如实境而不变影,以后得智作意思惟有分别影、无分别影二种境界,即以此文证十地中皆具三境。
譬如有人,以其细楔,出于麤楔,
释曰:第二喻说。如诸世间欲破木时,先用麤楔后用细楔,以其细楔出于麤楔。
如是菩萨依此以楔出楔方便,遣内相故,一切随顺杂染分相皆悉除遣;相除遣故,麤重亦遣。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亦名為合)。於中有二:初明初地出二種縛,後顯餘地陶練其心。此即初也。謂初地菩薩依此以楔出楔聖道,遣定內相。由遣相故,一切相縛悉皆除遣。相縛遣故,麤重縛亦遣。故瑜伽論六十四云: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於相。不行相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脫。於諸相縛得解脫故,於麤重縛亦得解脫。二縛別相,如前已釋。問:如何得知初地已上能斷二縛?答:如成唯識第九卷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麤重縛亦未能斷。又梁攝論第四卷云: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麤重結即隨滅。故知地前不斷二縛。然此所說以楔出楔,諸教不同。若依瑜伽,影像喻細楔,本質喻麤楔。身輕安為細楔,身麤重為麤楔,即以細楔遣於麤楔。故六十七云:除遣修者,謂如有一,由三摩地所行影像諸相作意故,如以楔出楔,方便除遣,棄於自性諸相。又如有一,用彼細楔遣於麤楔。如是行者,以身輕安遣身麤重,名除遣修。又顯揚論第十六云:除遣修者,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餘同瑜伽。若依梁論,以麤榍遣細榍,喻十地中以勝智遣劣智。故十一云: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榍,後用麤榍。觀行人破煩惱亦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若依攝論,聖道喻細楔,雜染種子喻麤楔。故世親論第八卷云:論曰:對治差別者,謂一切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麤重故。釋云:緣總法智對治一切障破而住,如以細楔除去麤楔,住本識中諸雜染法熏習種子,說名為麤。諸對治道能除彼故,是微細義。又無性論第八卷云:聖道微妙,故如細楔;所治種子其性麤重,故如麤楔。餘同世親。依此等教釋此經文,諸說不同。一云:此經意同梁論,以勝智楔出劣智楔。一云:經意同世親等,以聖智楔出於惑楔。一云:此經就相顯說,同世親等就通相說,皆不相違。謂諸菩薩在地前位得根本定,以身輕安遣身麤重,次以定內細影遣外麤相,或以影像細相遣本麤相,地上菩薩及用真觀遣影像相,乃至以智遣惑,尋即可知。或可法喻合依修道位說。
永害一切相麤重故,渐次于彼后后地中,如练金法陶练其心。
释曰:第二陶练其心,谓于初地永害二缚力故,于后诸地如练生金陶练其心。此练金法,如瑜伽论第十三说,彼云:当如陶练生金之法陶练其心。谓练生金略有三种:一除垢陶练,谓从金性中渐渐除去麤中细垢。二摄受陶练,谓即于彼郑重销煑。三调柔陶练,谓销煑已更细练治瑕璅等秽。又三十一云:譬如黠慧锻金银师或彼弟子,于时时间烧练金银,令其弃舍一切垢秽,调柔随顺,随其所乐种子转变。如是勤修瑜伽行者,为令其心弃背贪等一切垢秽,随于彼彼欲自安立,或奢摩他品或毗钵舍那品,即于彼彼能善和合无转无动,随其所乐种种义中,如所信解皆能成办。
乃至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又得所作成满所缘。
釋曰:第二明其果位證得菩提(於五位中即是第五究竟位也)。謂非但地地陶練其心,乃至證得究竟位中無上菩提。又依此位,於其四種所緣境中,更得第四所作成滿所緣境也。佛果位中四境具足。又解:地前得二種境,十地位中改名邊證,佛果位中改名成滿。雖有兩釋,前解為勝。
善男子!如是,菩萨于内止观正修行故,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释曰:此即第二结文,谓地前地上菩萨修止观二道勤修行故,证得无上正等菩提。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修行引发菩萨广大威德?
释曰:自下第十七引发广大威德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善男子!若诸菩萨善知六处,便能引发菩萨所有广大威德。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初依问正释,后善男子下结。前中有三:一标数略答,二依数列名,后次第别释。此即第一标数略答,谓诸菩萨善知六处引大威德。
一者、善知心生,二者、善知住,三者、善知心出,四者、善知心增,五者、善知心减,六者、善知方便。
释曰:第二依数列名。
云何善知心生?
释曰:自下第三次第别释。别释六处即分为六,此即第一释善知心生。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善知者,能知智。心生者,所知心。下皆准此。
谓如实知十六行心生起差别,是名善知心生。
释曰:自下第二正答,于中有二:初总答、后别释。此即总答。
十六行心生起差别者。
释曰:第二别释十六行心,于中有二:先牒、后释。此即总牒。
一者、不可觉知坚住器识生,谓阿陀那识;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十六种心,即为十六。此释初心,文有两节:初标心名,后出体性。然释此文自有两释:一云不可觉知者,谓第八识能缘行相不可觉知,恒相续结故,名为坚住。执持器世间故,名为器识。阿陀那识者,此出体性,梵音阿陀那,此云执持。有其三义:一执持根,根所依;二执持种子;三者执持结,生相续结。一云不可觉知者,谓共相果外器世间,不可觉知自变他变差别之相。
二者、种种行相所缘识生;
释曰:此明第二心生。先标其名,后出体性。此即标名,能缘行相随境非一,故言种种行相。所缘识生者,从境立名,所缘境境识,故名所缘识生。
谓顿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别意识,及顿取内外境界觉受。
释曰:第二出体,于中有二:初明有漏意识、后明无漏意识。此即初也。谓于一时顿取一切色等六境分别意识,此即五识同时分别意识,或五识后分别意识,或于一时顿取内外十二处境觉悟领受分别意识。
或顿于一念,瞬息须臾,现入多定,见多佛土,见多如来分别意识。
释曰:第二无漏意识。梵音刹那,此云极少时,即是一念。故杂心论云:如壮士夫一弹指顷径六十刹那,一刹那为一念。梵音腊缚,此云瞬息。梵音牟呼栗多,此云须臾。依俱舍论第十二云: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为腊缚,三十腊缚为牟呼栗多。此意说云:后得无漏自在力故,或于一时于一念顷现入多定见多佛土,或见多佛分别意识。然此后得对有漏心名无分别,对正体智亦名分别。问:于一念见多如来,其义可尔,如何一念能入多定?答:诸佛菩萨神力难思,能于念念入种种定。故杂集论第十四云:唯佛世尊及已得大神通菩萨,由随所欲刹那刹那能入无量三摩地差别故。又解:随应可得入诸定等,非实一念入一切定。若不尔者,如何一念入多佛土?无一有情有多身故,示现化身入多佛土。
三者、小相所缘识生,谓欲界系识。
释曰:显第三心。此下五相并约第八赖耶识说。故瑜伽论五十一云:阿赖耶识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了别狭小所缘故。杂论云:小者,谓欲界下劣故。
四者、大相缘识生,谓色界系识。
释曰:辨第四识。瑜伽论云:阿赖耶识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了别广大执受所缘故。杂集论云:大者,谓色界增上故。
五者、无量相所缘识生,谓空识、无边处系识。
释曰:辨第五识。瑜伽论云:阿赖耶识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了别无量执受所缘故。杂集论云:无量者,谓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边际故。
六者、微细相所处识生,谓无所有处系识。
释曰:释第六相。瑜伽论云:阿赖耶识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了别微细执受所缘故。
七者、边际相所缘识生。谓:非想非非想处系识。
释曰:明第七心于三界中最是后边,故名边际。瑜伽论云:阿赖耶识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了别极微执受所缘故。显扬十七释上五相亦同瑜伽,或可五相随其所应通于六识。
八者、无相识生,谓出世识及缘灭识。
释曰:明第八心。出世识者,无漏道谛相应识,远离有漏诸戏论相故名无相,此通无漏八种净识。及缘灭识者,缘灭谛识,此通无漏八识及有漏意识。
九者、苦俱行识生,谓地狱识。
释曰:明第九心,谓那落迦全及于一分鬼傍生中纯受苦处。深密经云:苦相应识者,如恶道识。
十者、杂受俱行识生。谓:欲行识。
释曰:明第十心,谓于人中、若欲界天,及于一分鬼、傍生中,转识相应苦受、乐受、不乐受,相杂俱转。深密经云:杂受相应识,如欲界识。
十一喜俱行识生。谓:初二静虑识。
释曰:明第十一心,谓初二定喜受相应,大小共许。然大乘宗同体义分亦有乐受,此经为分五受别故,且说喜受。深密经云:喜相应识,如初二禅识。
十二乐俱行识生。谓:第三静虑识。
释曰:第十二心。瑜伽论云:下三静虑一向乐受。俱转深密经云:乐相应识,如第三禅识。
十三不苦不乐俱行识生。谓:第四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处识。
释曰:明第十三心,谓第四静虑已上诸地,一向唯与舍受相应,此通有漏无漏第六意识及第七八识。深密经云:舍受相应识,如第四禅乃至非非想识。
十四、染污俱行识生。谓:诸烦恼及随烦恼相应识。
释曰:明第十四心随其所应,谓与根本六种烦恼,及与二十诸随烦恼相应有漏七识。
十五善俱行识生。谓:信等相应识。
释曰:明第十五心,谓与信等十一善法相应有漏六识及无漏八识。
十六无记俱行识生。谓:彼俱不相应识。
释曰:明第十六心,谓不与彼善染相应有漏六识及第八识。
云何善知心住?
释曰:第二善知心住,先问后答。此即问也。善知者,能知智。心住者,所知心。下准此释。
谓如实知了别真如。
释曰:释二答也。谓如实知无分别智相应之心,了别真如依如而住。或可了别真如者,七真如中唯识真如即能观智,名为了别真如,非实性如。故庄严论云:唯识真如者,谓无分别智。此意说云:谓如实知唯识观知相应之心依境而住,名善知心住。
云何善知心出?
释曰:第三善知心出,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谓如实知出二种缚,所谓相缚及麤重缚。此能善知,应令其心从如是出。
释曰:第二答也。谓如实知无分别智相应之心出二种缚,此能知心既善知已,应令无分别智相应之心从二缚出。
云何善知心增?
释曰:第四善知心增,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谓如实知能治相缚麤重缚心,彼增长时,彼积集时,亦得增长,亦得积集,名善知增。
释曰:第二答也。谓如实知治二缚心,彼增长时、彼积集时,能治缚心相应慧等,亦得增长亦得积集,名善知增。增长积集有差别者,现行转增名为增长,熏成种子名为积集。或可初增长时名为增长,数数重起名为积集。
云何善知心减?
释曰:第五善知心减,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谓如实知彼所对治相,及麤重所杂染心,彼衰退时,彼损减时,此亦衰退,此亦损减,名善知减。
释曰:第二答也。谓如实知所治二缚所杂染心衰退损减之时,彼杂染心相应见等亦复衰损,名善知减。衰退减有差别者,反上增长积集应知。
云何善知方便?
释曰:第六善知方便,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谓如实知解脱胜处,及与遍处,或修或遣。
释曰:第二答也。谓如实知八解脱、八胜处、十遍处,修习如如此三科功德,或能除遣彼三科障,由此方便发起神通及无诤等种种功德,故名方便。然此方便引诸功德,诸教不同。若依显扬第四卷说,八解脱中第五解脱引诸功德,故彼论云:为欲引起诸圣神通、无诤、愿智、无碍辨等诸功德故,复作无边识处解脱方便。若依瑜伽第十二卷,三文不同,一处但说八解脱中第一解脱引胜处、遍处诸圣神通、无诤、愿智、无碍解等。又复彼云:十遍处中由八色遍处引圣神通,由识遍处能引无诤、愿智、无碍解等,由空遍处随其所欲皆转成空。又复彼云:解脱、胜处及遍处等名能引道。瑜伽七十二亦同三科能引。解云:初观行者必用解脱为初,是故瑜伽且约解脱,后渐修习遍处能引。据实为论,三科能引诸功德,是故瑜伽一处及此经文,三皆能引神通等德。然此三科有差别者,如大婆沙八十五云:问:解脱、胜处、遍处有何差别?答:名即差别,谓此名解脱,此名胜处,此名遍处。复次下品善根名解脱,中品善根名胜处,上品善根名遍处。复次小善根名解脱,大善根名遍处。复次唯因名解脱,唯果名遍处,通因果名胜处。复次能有弃背名解脱,能胜伏境名胜处,能广所缘名遍处。复次唯作胜解名解脱,能伏烦恼名胜处,于所缘境无二无量名遍处。复次若得解脱,未必已得胜处、遍处;若得胜处,必已得解脱,未必已得遍处;若得遍处,必已得解脱及胜处。所以者何?从解脱入胜处,从胜处入遍处故。是谓解脱、胜处、遍处差别。若广分别,具如别章。
善男子!于诸菩萨广大威德,或已引发、或当引发、或现引发。
释曰:第二总结,谓如是善知六处菩萨知六处故,于六通等广大威德,于过去世已能引发、于未来世当能引发、于现在世能现引发。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于无余依涅槃界中,一切诸受无余永灭。何等诸受于此永灭?
释曰:自下第十八于无余依灭受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诘问,文有三节:初举所问教,后正发问辞。如经应知。
善男子!以要言之,有二种受,无余永灭。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依问正说,后是故下结。释中有二:初标数略答,后问答广释。此即略答。
何等为二?
释曰:自下第二问答广释。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一者、所依麤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
释曰:自下广释,于中有二:初正释诸受;后于有余下,释其永灭。前中有二:初略答二受,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二受别相,诸说不同。一云:所依麤重受者,谓有漏受依六根生,从根得名,称为所依。由二障种麤重所随,故言所依麤重受。彼果境界受者,谓外六境由内六根势引生故,说六境界名为彼果。此境界受缘彼而生,故名彼果境界受。据实,二受体无差别,但随根、境,义说二受。一云:所依麤重受者,谓种子受。彼果境界受者,谓现行受。谓有漏种能与现果为所依止,或二障种麤重所随,故言所依麤受也。若现行受,以种子受之所生,故言彼果境界受。一云:所依麤重受者,依内六根,缘内身中六根及境。诸有漏受从所依根及能随法以立其名,以依六根或二障种麤重所随故。彼果境界受者,谓外六境能与六根为增上果。故集论云:眼等六根,受用力故,有六境生。此第二受依内六根,缘外六境,从境得名,故言彼果境界受。即十二缘中说自体受及境界受也。虽有三说,且依第三。
所依麤重受,当知有四种,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于中有二:初释所依麤重受,后释彼果境界受。前中有三:初标章举数,次依数列名,后逐难重释。此即初也。
一者、有色所依受,二者、无色所依受,三者、果已成满麤重受,四者、果未成满麤重受。
释曰:第二、依数列名。然此四受,诸说不同,亦有三说,而初师说大同第三师说,故不别叙。前第二师云:有色所依受,谓欲、色界受种子;无色所依受者,谓无色界受种子;果已成满麤重受者,谓现与果种子;果未成满麤重受者,谓未与果受种子。一云:有色所依受,谓五识身相应受;无色所依受者,谓意识相应受也。此即身、心二受也。果已成满受者,谓过去无明、行等所生现在果受;果未成满受者,谓业、烦恼相应能感未来因受。虽有诸说,第三为正,顺文义故。
果已成满受者,谓现在受。果未成满受者,谓未来因受。
释曰:第三逐难重释,谓初是宿业所得现在果受,后是能感未来异熟业烦恼相应受未来果之因,故言未来因受。
彼果境界受,略有四种:
释曰:自下第二释彼果境界受。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依数列名。此即初也。
一者、依持受,二者、资具受,三者、受用受,四者、顾恋受。
释曰:第二、依数列名。如是四受,诸说不同。一云:此之四受,皆是现行。其差别者,有其四种:一、依持受,谓缘器世界受;二、资具受,谓缘资生具受;三、受用受,谓亲受用衣、食等受,此三缘现境受;四、顾恋受,谓缘过去前三境所生受也。一云:依持受者,缘器世间受;二、资具受,谓缘衣、药等受;三、受用受者,即是合说依持、资具二种受也;四、顾恋受者,顾财物受也。一云:如其次第,初缘器世间,次缘衣、药等,次缘现在,后缘过去也。
于有余依涅槃界中,果未成满受一切已灭,领彼对治明触生受,领受共有,或复彼果已成满受。又二种受一切已灭,唯现领受明触生受。
释曰:自下第二释其永灭,于中有二:初释有余永灭,后释无余永灭。此即初也。有二复次而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果未成满受一切已灭者,金刚心时已断灭未来果业烦恼及相应受。领彼对治明触生受者,领彼业烦恼对治尽无生智相应无漏受也。领受共有者,领受共有器世界受,即经所说依持受也。略而不言资具受、受用受二种受也,唯除顾恋受,与贪相应故。或复彼果已成满受者,由已成满受中通有麤重、无麤重,无学身中但有无麤重受,故言或也。略不言领有色所依受、无色所依受,无学犹起故。又二种受一切已灭者,谓所依麤重受、彼果境界受皆已除断,唯现领受明触生受。此据漏尽所有诸受,皆名明触所生之受。一云:果未成满受一切已灭者,谓得有余依时,能灭未来受种子一切已断。言领彼对治明触生受者,能治道无漏受。言领受共有者,谓彼果境界受。言或复彼果已成满受者,谓现行、正现与果受。此上据去入无余犹远者,有余依中具此三受。言又二种受一切已灭,唯现领受明触生受者,此据将欲入无余依时,唯用无漏心缘无余故,后灭领受共有受及彼果已成满受,但有无漏受在故。言又二种受一切已灭,唯有明触生受,此约明触唯无漏者,作如是释。又解:此文是二师别解。前家言有余依中唯灭未来因受,有余三受在者,此约唯立无漏受为明触所生受,故云有三受。第二家解意:无学人身中所有受通漏、无漏,总名明触所生受。由约此义,故言有余依中又二种受一切已灭,谓前所依麤重受及彼果境界受。此二受一切已灭,唯有无学人明触所生受在。一云:有二复次。初复次意:于八受中于有余依涅槃时,唯灭果未成满受,或业俱故,领彼对治明触生受,更得无漏受故。领受共有者,谓八受中除未成满及彼果已成满,余六受凡圣共有,故言共有。问:如何无学有顾恋受?解云:顾恋有其二种:一、贪应罗汉已除;二、无染污者,欲数相应罗汉亦有,故言共有。或可言共有者,唯有五受,除其顾恋,贪相应故,易可知故,略而不说。或复彼果已成满受者,此明罗汉身中有见现果受故。问:如何此受不名共有?解云:据实亦是共有,为欲对前未成满受有无不同,所以别说。又二种受一切已灭,唯现领受明触生受者,释论两释:一云:罗汉身中所有诸受离随眠故,名为无漏。前说八受一向有漏,故云一切皆无。言二种者,前说根本二受以摄八受。一云:入无心定时灭除八受,而言有无漏受者,入无心定退方便故,假说不灭,据实亦灭也。
于无余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时,此亦永灭。
释曰:第二明无余永灭,谓无余依中此明触生受亦灭,或可如上所说共有受等亦灭。
是故说言,于无余依涅槃界中,一切诸受无余永灭。
释曰:第二总结应知。
尔时世尊说是语已,复告慈氏菩萨曰: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善能依止圆满最极清净妙瑜伽道请问如来,汝于瑜伽已得决定最极善巧。
释曰:就长行广说中大分为二:初广辨止观相、后结叹劝学。上来已释止观相讫。自下第二结叹劝学,于中有三:初叹问有益,次吾已为汝下显佛同说,后诸善男子下劝物修学。此即前二,如经可知。
吾已为汝宣说圆满最极清净妙瑜伽道,所有一切过去未来正等觉者,已说当说皆亦如是。
释曰:显佛同说,谓我所说止观妙道。非唯我说,三世诸佛同说此义。
诸善男子、若善女人,皆应依此勇猛精进,当正修学。
释曰:第四劝物修学,如经可知。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就此品中大分为二:初释止观,后依教奉持。就正释中大分为二:初长行,后重颂。或可一品总分为三:初长行广说,次以颂重说,后依教奉持。此即第二以颂重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后以颂重说。此即初也。
于法假立瑜伽中,若行放逸失大义,依止此法及瑜伽,若正修行得大觉。
释曰:自下举颂正释。有五行颂即分为五:初有一颂显法瑜伽违顺得失,次有一行颂显有所得失,次有一行颂显化生离染德,次有一行颂为欲说法失,次有一行颂舍着利生得。此即第一显依法瑜伽明违顺得失,谓于十二部教假安立法所说瑜伽止观道中,若行放逸失大义利大涅槃果,若依此教及依止观、若正修行得大菩提。
见有所得求免难,若谓此见为得法。慈氏彼去瑜伽远,譬如大地与虗空,
释曰:第二有显所得失,谓依止观推寻见有所得。若执此见为所得法,免生死难,去瑜伽远,譬如大地之与虗空。故思益经曰:若以心分别,诸法皆邪;不以心分别,诸法皆正。若依婆沙第二十五,有一颂云:
虗空大地相远去, 海彼此岸亦复远,
日出没处斯亦远, 正法邪法远中远。
今此经中但举初喻。
利生坚固而不作,悟已勤修利有情,智者作此穷劫量,便得最上离染喜。
释曰:第三、化生离染德。谓诸菩萨利益众生,大悲坚固,而不作是念:我能利益,彼是所利,无有能所。悟如是理,便能勤修利有情事,乃至穷劫,便得最上离染喜乐。是故地持论云:菩萨观行,随事取、随如取,不作是念。此如如是等类,不可具说。
若人为欲而说法,彼名舍欲还取欲,愚痴得法无价宝,返更游行而乞匃。
释曰:第四为说欲法失。若人为求名闻利养为人说法,名为舍欲还取欲。言中说法,名为舍欲。心贪名利,名还取欲。如百论中诃彼不净持戒颂云:
如羖羊相触, 将前而更却。 汝为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虽能持戒, 心为欲所牵,
斯业是不净, 何用是戒为?
如是愚人获得如是法无价宝,不求无上正等菩提,而反求彼世间名利,如世愚人得无价宝反行乞匃。又解:若人为欲取空而说法者,彼名舍有还复着空。是愚痴人获得如是法无价宝,不解教意反生空执。
于诤諠杂戏论着,应舍发起上精进,为度诸天及世间,于此瑜伽汝当学。
释曰:第五舍着利生德。应舍诤论諠杂戏论,发起增上勇猛精进,为度世间勤修止观。
尔时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于此解深密法门中,当何名此教?我当云何奉持?
释曰:自下第三依教奉持分,于中二:先问、后答。此即慈氏请问如来。问有二意:一问教名、二问奉持。
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此名瑜伽了义之教。于此瑜伽了义之教,汝当奉持。
释曰:自下第二对问正答。于中有二:初正答二问,后说此瑜伽下叹教胜利。此即初也。
说此瑜伽了义教时,于大会中有六百千众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三百千声闻,远尘离垢,于诸法中得法眼净;一百五十千声闻,诸漏永尽,心得解脱;七十五千菩萨,获得广大瑜伽作意。
释曰:此即第二叹教胜利。有其四种:一发菩提心;二远尘离垢得法眼净;三诸漏永尽心得解脱。此之三利如前已释。四获得广大瑜伽作意。人法二空名为广大,如摄论说。止观二道名为瑜伽,如六处经说。谓此菩萨获得缘二空性止观作意,故名广大瑜伽作意。若依瑜伽第四十六:诸佛菩萨为众说法,当知有五大果胜利:一者一类有情远尘离垢得法眼净;二者一类有情得尽诸漏;三者一类有情于无上觉发正愿心;四者一类有情证得菩萨最胜法忍;五者一类有情受持读修习正行,展转方便令正法眼久住不灭。若依庄严第十二云:菩萨说法能得八果:一诸听法者或发菩提心;二或得无生忍;三或于诸法远尘离垢得法眼净,此谓下乘所摄;四或得诸漏尽;五令正法久住,由此正说得展转受持故;六未学义者令得学义;七未断疑者令得断疑;八已断疑者令得受用正法无障大善味。今此经中有四胜利瑜伽作意,义当菩萨无生法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