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十四
长水沙门子璇录
问有三段。一指前按定。论悉有真如等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觉无二圆满。以皆具故。熏义合齐故。云等皆。论云何下。二述其所疑。现在等者。约横说也。现今且见有信者寡。无信者众。论无量等者。合云前后无量差别。译者回文不尽也。未来等者。此约竖说。约望未来发起信心。迟速不等故云前后。更有厚薄进退邪正等异。故云无量差别。此乃横则有无差别。竖则前后差别。前后之言亦通过去。内熏等者。熏既是齐信亦合齐。不合有于如是差别。论皆应下三结成其难。一时者有二意。一拣信之有无。二拣起之前后。自知有真如法。是信解勤修方便是行。等入涅槃是证。一时之言须通此三而转。执别等者。谓执有信无信前后等别。便疑真如亦有等类不同也。
问题分为三部分。第一是指出前文并加以确定。论中说“悉有真如等”,意思是凡是有情众生都具备本来的觉悟,这觉悟是圆满无二的。因为都具备,所以熏习的作用是平等齐备的,所以说“等皆”。论中说“云何下”,这是第二部分,是陈述其中的疑问。“现在等者”,是从横向来说的。现今暂且看到,有信仰的人少,没有信仰的人多。论中说“无量等者”,完整的意思应是前后有无量差别,翻译时文字没有完全表达出来。“未来等者”,这是从纵向来说的。针对未来发起信心,有快慢不等的差别,所以说“前后”。更有深厚浅薄、进步退步、邪见正见等种种不同,所以说“无量差别”。这就是横向有有无的差别,纵向有前后的差别。“前后”这个词也通指过去。“内熏等者”,既然熏习的作用是齐等的,那么信仰也应该齐等,不应该有像这样的差别。论中说“皆应下”,这是第三部分,总结形成他的疑难。“一时”有两个意思:一是区别有信与无信,二是区别发起信仰的前后。“自知有真如法”是信解,“勤修方便”是修行,“等入涅槃”是证果。“一时”这个词必须贯通这三个方面来理解。“执别等者”,是说如果执着于有信、无信、前后等等差别,便会怀疑真如也有类似的类别不同了。
论答中二。初标所疑也。本一者。凡圣一体平等无二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此一句标所疑之通。下则释所执之别。
在论中的回答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指出所疑惑的地方。“本一”的意思是:凡夫与圣者本来一体,平等无二。《维摩经》说:“一切众生都是真如,一切圣贤也是真如,乃至弥勒菩萨也是真如。”这一句是总说所疑惑的普遍道理。下面则要解释众生各自所执着的具体差别。
论而有下。二释所执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别也。疏根本等者。既是生灭妄法法尔。不得平等。众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体平等。故云厚薄。前后亦尔者。厚者即迟信。薄者则速信。信之厚薄进退等例知。非彼等者。过在无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论文接下来第二段解释所执着的三种情况。首先是说明所依据的根本差别。注疏中说的“根本”等,既然属于生灭虚妄的法则,自然无法达到平等。众生具备的这种根基各自不同,不像真如那样一体平等。所以称为“厚薄”。“前后亦尔”的意思是:根基厚的就信得慢,根基薄的就信得快。信心的厚薄、进退等情况可以类推。并非真如本身有差别——问题在于无明有厚薄深浅,不是真如造成了这些等级差异。
论过河沙下。二约能依。二障差别。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烦恼数过河沙等上。又约所障法门。既多能障之惑遂成无量故。云河沙等上。等者。等微尘也。详之。疏无知者。迷俗谛门中事法以不能正知不能尽知故。麁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为细。二迷事为麁。天台号为尘沙。小乘名为不染污无知。今是此分也。
论中提到烦恼数量超过恒河沙数,这是第二层含义,从能障碍的角度说明两种烦恼的差别。首先讲所知障等烦恼数量超过恒河沙数,意思是说明烦恼的数量确实超过恒河沙那么多。再者,从所障碍的法门来看,既然所障碍的法门众多,能障碍的迷惑自然也就无量无边,所以说“超过恒河沙数”。这里“等”字,是指如同微尘那样不计其数。需要仔细体会。
疏文中说的“无知”,是指对世俗真理层面具体事相法的迷惑,因为不能正确了知、不能完全了知的缘故。所谓“粗分”,是因为所知障中包含两种成分:第一是迷惑真理的属于细微障碍,第二是迷惑事相的属于粗显障碍。天台宗称之为“尘沙惑”,小乘称为“不染污无知”。这里所说的正是这第二种迷惑事相的粗分障碍。
论我见下。二烦恼障也。疏四住者。即六麁之中二也。何故不对五意。以五意是所依众生。无知四住是彼所有。今取此二正障。信心及诸观智故偏举也。疏文亦尔。何故二障俱名烦恼。以此二障体皆虚妄性喧烦故。非是寂静通名烦恼。
论中说到“我见”之后,接着是第二项“烦恼障”。疏中提到的“四住”,就是指“六粗”中的第二粗。为什么这里不直接对应“五意”呢?因为“五意”是众生所依的根本,属于无知的状态,而“四住”是众生所具有的烦恼。现在选取这两项,正是因为它们障碍众生的信心以及各种观照智慧,所以特别举出。疏文的道理也是如此。为什么这两种障都叫做“烦恼”呢?因为这两种障的本质都是虚妄的,其性质喧闹扰乱心性,并非寂静,所以通称为烦恼。
论如是下三双结难了。疏皆依下若据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论故皆依无明也。非一谓二障互为前后差别。则等分偏增有殊。佛了等者。降此已还各随其分。未能尽知。唯佛穷证。故能知也。故前疏云。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
论中“如是”以下三对结难,是为了说明难以完全理解。疏文说“皆依……”如果按照生起的次第来看,应该是依次而生。但这里是横向讨论,所以都归结于无明。“非一”是指烦恼障和所知障互为前后、有所差别。那么等分与偏增的情况就各有不同。佛彻底了知这些,而在此以下的菩萨,都只能随其修证的程度部分了知,未能完全穷尽。唯有佛能彻底证知,所以能够完全了知。因此前面疏文说:如果到达心的本源,证得无念境界,就能普遍了知一切众生一心的活动转变和四种相的差别。
立理中。疏若独等者。反纵所难。然今下顺通其义。故致下结答。故上下引证。并可见。
在建立理论的部分。疏文中“如果单独……”等话,是反过来假设对方的诘难。然而现在下面的话是顺着疏通其中的道理。所以导致下面的话是总结回答。所以上面和下面引用的证据,都可以看到。
喻中论木喻众生。火性喻本觉。人知喻佛等。方便即钻燧之事。喻悲愿说法。烧木即先有火起。火喻发心修行。烧木喻断烦恼。此中若无及不假之言。正显阙缘也。
比喻中,木头比喻众生。火的特性比喻本有的觉悟。有人知道如何取火比喻佛等。方便法门就像钻木取火的过程,比喻慈悲愿力与说法教化。木头燃烧即先有火苗生起,火苗比喻发起修行之心。烧木头比喻断除烦恼。这里如果没有“若无”和“不假”这样的说法,正是为了显示缺少因缘就无法成就。
法中论为缘者。即慈悲愿护说法教导。合正用钻燧等。入涅槃者。合上火出木尽灰飞烟灭也。上喻中虽无显文。以烧木之言。便含此义。
佛法中论说缘起的部分,就是指以慈悲心愿护持众生、宣说教法进行教导。这好比用钻木取火等方法,最终达到涅槃的境界,就像钻木出火后木头烧尽、灰飞烟灭一样。前面的比喻虽然没有直接说明,但从“烧木”这个词里,已经包含了这层含义。
阙因中论未有熏力者。如湿木之遇绳钻。虽有火性而钻之不生。障者亦尔。虽有本觉闻法亦不悟解。不能究竟等者。亦有闻法信受。暂时发心。然鲜克有终。不能久永。如下所说。或有见佛色相。或供众僧。或因二乘。或学他发心。悉不决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湿木钻时还有热气。然不能出火烧木。如世间法甚众。于中信解修趣者实难其人。良以内熏力微惑障厚重。以喻类法。昭然可见。
缺少内因熏习力的情况。就像潮湿的木头遇到钻木取火的工具,虽然木头本身有能生火的特性,但钻它却生不出火来。被烦恼障蔽的人也是这样,虽然本具觉悟之性,听闻佛法也不能真正领悟。
至于“不能究竟”等描述,也有听闻佛法后信受、暂时发心的人,但很少有人能坚持到底,不能长久持续。如下文所说:有的人因为看见佛的庄严形象,或供养僧众,或因二乘教法,或模仿他人而发心,这些都不坚定,可能会退转到凡夫或二乘的境界。这就好比钻湿木时虽然会有点热气,终究不能生出火焰烧着木头。
世间法门很多,其中能真正信解、修行实践的人实在难得。这实在是由于内在熏习的力量微弱,而烦恼障蔽又太深重。用比喻来类比佛法道理,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明得中论因缘具者。如干木之遇绳钻也。诸佛等者。此则拣异二乘等。以显遇真善知识也。然此段文有二种加义。初以慈悲等是冥加。由冥加故起信修善。次从以修下是显加。谓现身说法。由显加故进行证果。于中修善成熟一句。蹑前起后也然前喻文正喻初段冥加之意。若喻后段显加之文。应如加之以积薪鼓之。以烈风则令前木都尽也。疏自分者。创发其心。始修善行。此亲赖前因缘之力故。云自分也。胜进者。若推其本。亦是前来内外熏力。今约末而论。并前自分。又校一重故云胜进。示义等者。谓示义令解。教行令行获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则自分当信位。胜进当解行。向即十回向。道即地上行。涅槃即佛果也。然善友与行人相值诚难。且如世间有欲发心者。则不遇真善知识。有真善知识。则不见发心之人。感应道交实为不易。如涅槃中针芥之喻。并法华中龟木之喻。此皆显善友难值。今之行者傥偶斯缘。闻法解悟。岂不思夙植德本。而无欣庆乎。而不求进乎。岂不思后世为先业所牵。得如今世遇胜友乎。诚宜勉之。
明白其中论述因缘具备的道理。就像干木头遇到钻木取火的绳索一样。诸佛等者,这里是为了区别于二乘等,以显示遇到真正善知识的重要性。然而这段文字包含两种加持的意义:首先以慈悲等是冥冥中的加持,由于这种暗中加持,才能生起信心修行善法;其次从“以修”以下是明显的加持,指的是佛菩萨现身说法。由于这种明显加持,修行者才能精进修行证得果位。其中“修善成熟”这一句,是承接上文引出下文的过渡。前面比喻的文字正是比喻最初阶段冥加持的意义。如果要比喻后段明显加持的文字,应当如同堆积柴薪、鼓动强风,让之前的木头完全燃尽。疏文说“自分”,是指最初发起信心,开始修行善行。这直接依赖前面所说的因缘力量,所以称为“自分”。所谓“胜进”,如果推究其根本,也是来自先前内外熏习的力量。现在从结果而论,比前面的“自分”又提升了一个层次,所以称为“胜进”。“示义等者”,指的是开示义理让人理解,教导修行让人实践,获得广大佛法利益因而生起法喜。这样,“自分”对应信位,“胜进”对应解行位,“向”就是十回向位,“道”就是地上菩萨的修行,“涅槃”就是佛果。然而善知识与修行人能够相遇实在困难。就像世间有想要发心的人,却遇不到真正的善知识;有真正的善知识,却见不到发心修行的人。感与应能够相应交流,实在很不容易。如同《涅槃经》中针与芥子的比喻,以及《法华经》中盲龟与浮木的比喻,这些都说明善知识难以遇到。现在的修行人倘若偶然遇到这样的缘分,听闻佛法能够理解觉悟,怎能不想到这是过去世积累功德善根的结果,而不感到欣喜庆幸呢?怎能不努力求取进步呢?怎能不想到后世被先前业力牵引,是否还能像今生这样遇到殊胜的善友呢?实在应当以此勉励自己。
二征列。疏为于下约能应明差别。凡小是机为彼机故。现形不同也。谓应以佛菩萨等身得度者。即现其身等。随机万变不可一准。以彼事识从境而起。不了唯心。随其分别情量所不同也。此则差别在佛。差别即缘也。亦可下约能感明差别三乘不同。已是差别。况复各有胜劣之异宜乐之殊。此则差别在机。缘即属佛。差别之缘也。然由机之差别。遂令应有差别。非谓佛身有异相。尔如镜光是一像异由形也。谓三贤下出差别缘体。下说十住菩萨便能现八相化利众生。况其上位岂不然乎。为诸下约能化显平等。菩萨则始从信位。终至十地。业识者。必兼现转。但现一味佛身。更无三乘之异故云唯现。以此菩萨深解境界唯心。不外执定相。故现平等佛身。与其为缘。此即平等在佛也。故下文云。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亦可下约所化显平等。同发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义。同修大行。同无退转。故皆平等。此则平等在机也。故文云。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身。持业依士亦同前说。谓初地下出缘体。谓登地已去菩萨。以无分别智证平等理。知一切众生真如平等无异。故现平等佛身应众生也。
两种差别相的分析。疏文中“为于下约能应明差别”是指从佛的应化能力来说明差别。凡夫和小乘是根机,为了那些不同的根机,佛显现的形象也不相同。就是说,应当以佛、菩萨等身得度的人,佛就显现那样的身相等。随顺众生的根机有千万种变化,不能一概而论。因为那些众生的事识是从外境生起的,不能了达万法唯心,随着他们各自的分别和情感度量而有所不同。这就是差别在佛,差别就是缘。也可以从众生能感的方面来说明差别,三乘根机不同,这已经是差别了,更何况各自还有优劣的差异、喜好和意愿的分别。这就是差别在众生,缘则属于佛,是差别之缘。然而,正是由于众生根机的差别,才使得佛的应化显现出差别,并不是说佛身有不同相状。就像镜子的光是一个,但映现的影像不同是由于外形的差异。所谓“三贤下出差别缘体”,下文说十住菩萨就能示现八相成道来教化利益众生,何况那些更高阶位的菩萨,难道不是这样吗?“为诸下约能化显平等”,菩萨则从初信位开始,一直到十地。所谓“业识”,必定兼有现行和转依。但只显现一味相同的佛身,再没有三乘的差异,所以说“唯现”。因为这些菩萨深刻理解一切境界都是唯心所现,不向外执着固定的相状,所以显现平等的佛身,与他们结缘。这就是平等在佛。所以下文说:因为同体智力的缘故,随顺众生应见的、应闻的,而显现化度的事业。也可以从所教化的众生方面来显示平等,他们同样发起大心、同样信仰大法、同样理解大义、同样修习大行、同样没有退转,所以都是平等的。这就是平等在众生。所以经文说:依于三昧,才能平等见到诸佛身。“持业依士”的释名方式也和前面说的一样。所谓“初地下出缘体”,是指登地以上的菩萨,用无分别智证得平等真理,了知一切众生的真如本性平等无有差异,所以显现平等的佛身来应化众生。
一感用因。疏机欲人者。此人是乐欲修进之机。即诸求三乘人也。外缘体者。即三贤已上菩萨。及佛皆能作此缘故。修行时者。谓始起厌求修习善根时也。于中有发意求三乘道果之异。论乃至得佛者有二义。一则于中有罗汉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说从始发心。终至成佛中间所经劫数。值遇外缘不能具叙时节。故超越而言云乃至也。器者喻也。方圆大小各有分量。三乘胜劣可以类之。则受道之机器也。
一、感应的起因。《疏》中说“机欲人”,指的是那些乐于追求修行进步的人,也就是所有寻求三乘(声闻、缘觉、菩萨)道法的人。“外缘体”,则是指三贤位以上的菩萨以及佛陀,他们都能够成为这种助缘。“修行时”,指的是刚开始生起厌离世间、追求觉悟,进而修习善根的那个阶段。在这其中,有发心求取三乘道果的不同差别。《论》中说到“乃至得佛”有两层含义:第一,因为修行者中包括证得阿罗汉、辟支佛果位的人,所以用“乃至”来概括。第二,这里只是从最初发心开始,直到最终成佛,这中间所经历的劫数漫长,遇到的外缘助益也无法一一详细叙述时节因缘,所以就用“乃至”这个词来超越具体过程,概括地说。“器”是一个比喻,就像器具有方圆大小的不同容量,三乘道法的优胜与浅劣也可以以此类比,这就是能够接受佛道的根器与能力。
开总中。论父母等者。如释迦之度罗睺。父之力也。又度诸母子姪等。眷属诸亲力也。又如净德与净藏净眼。共化妙庄严王。亦眷属之力也。谓彼等宜以此类化度故。佛为现父母等身。余意例同。论给使者。即供给走使。涅槃经云。荣豪自贵。我于其人为作仆使。趋走给侍。净名云。见须供侍者。现为作僮仆。既悦可其意。乃发以道心。论知友者。知闻朋友。如鹙子之化目连。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论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获得果证。又如无厌足王以杀事故。令众皆得解脱门。论四摄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爱语。为他说法熏成净种。三利行。随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过恶同恶而断彼恶。遇善同善而进彼善。以此四事随机曲诱。摄令入道。然于五中唯第四是逆方便。余皆顺也。
在总体开示中。论及父母等部分。就像释迦佛度化罗睺罗。是依靠父亲的身份之力。又度化诸位母亲、子女、侄子等。是依靠亲属眷属的关系之力。又如净德夫人与净藏、净眼二位王子。共同教化妙庄严王。也是依靠眷属的力量。这是说那些人适合用这类关系来度化。所以佛就显现为父母等身份。其余含义可类推。论及供给侍从部分。就是指供应所需、奔走使唤。《涅槃经》说:有人骄傲自大、自视尊贵。我就为这样的人充当仆役。奔走侍奉、供给所需。《净名经》说:见到需要侍奉供养的人。就显现为僮仆身份。既让他心意欢悦。再启发他发起求道之心。论及知己朋友部分。就是相知相识的朋友。如舍利弗度化目犍连。通过互相切磋琢磨。共同成就法器。论及冤家对头部分。如未生怨王杀害父母。却因此令他证得果位。又如无厌足王以杀伐之事。令众生都获得解脱法门。论及四摄法部分。一是布施。让他人亲近依附自己。二是爱语。为他说法熏习成清净种子。三是利行。随顺他的行为用方便利益他。令善根成熟。四是同事。遇到恶行就同作恶行而断除他的恶。遇到善行就同作善行而增进他的善。用这四种方法随顺机缘委婉引导。摄受令入佛道。然而在这五种方便中。只有第四种冤家是逆向的方便。其余都是顺向的。
二摄别中论无量行缘者。若干种心皆须称可。随时方便难以具陈。不能言数。故云无量。如法华说观音妙音现化等。即斯事也。
在第二点“摄别”部分,论中提到“无量行缘”,意思是:众生的种种心念都需要顺应相应的机缘去接引。随着时机和方便法门的不同,难以一一详尽说明,也无法用言语完全列举,所以称为“无量”。就像《法华经》里讲到的观世音菩萨、妙音菩萨示现种种变化度化众生等事例,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二辨用中。论以起下是能熏。众生下是所熏。增长善根是利益也。善根谓信心展转。能生解行证等枝叶华果故言增长。若见者。或见其形。或覩神变。如前现其差别形事。令彼见者欢喜生善破恶入理。乃至一二三四益等。故净名云。或有怖畏。或欢喜。或生厌离。或断疑等。若闻者。或闻彼教劝令入道。或因闻彼所诵经教。寻文生解成闻慧故。或则闻说自他功德。而发善心。
在辨别功用的部分中,论著以“起下”表示能熏习的力量,“众生下”表示被熏习的对象。“增长善根”则是获得的利益。所谓善根,是指信心逐渐扩展,能够生起理解、修行、证悟等如同枝叶花果般的成果,所以说“增长”。至于“若见者”,是指或者见到他的形貌,或者目睹他的神通变化,如同前面所展现的各种不同形象与事迹。让那些见到的人生起欢喜心,从而增长善行、破除恶念、契入真理,乃至得到一种、二种、三种、四种利益等等。所以《净名经》说:或者使人怖畏,或者使人欢喜,或者生起厌离心,或者断除疑惑等。至于“若闻者”,是指或者听闻他的教诲劝导而进入佛道,或者因为听到他所诵的经教,依循文字生起理解,成就闻慧;或者听闻述说自他功德,从而发起善心。
一就根开缘中。论近远二缘者。由障有厚薄故。遂令内熏有力无力。由内熏故。外值胜缘发起善根。遂有胜劣。由胜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钝根入道迟速也。
关于根基与因缘的关系中,论及亲近与疏远两种因缘的原因,是由于众生业障有深厚与浅薄的差别。因此使得内在熏习的力量有强有弱。正因为有内在的熏习,在外遇到殊胜的机缘时,才能引发善根的生长,于是善根便有了殊胜与低劣的不同。由于善根优劣的差异,使得众生根基有成熟与不成熟的分别。由此便形成了利根与钝根的差别,以及悟入佛道有快慢迟速的不同。
二各开中。论增长行缘者。诸佛为缘。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观故。疏方便行者。即正观之方便也。见道已前所修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论受道缘。三乘行人入见道已去。亲证真如。名为受道。此亦诸佛为缘。令其入证也。疏四摄者。谓诸佛菩萨为缘。增长彼行人行四摄法。以利他也。三空等者。谓空无相无愿解脱门。亦是为彼作缘。令其住于三解脱门以自利也。非谓诸佛欲为众生作缘。先要内住三空之理。斯二种缘皆依士释。然此二缘若据论意。理合遍通因果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宝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萨等以之为缘。令彼信受始为道器。名受道缘。既入信已。所修十种信心之行。亦假其缘。令行增长名增长行缘。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缘力而得受解入证。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从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见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为缘。令其增长。名增长行。如八地菩萨。得无相无功用故。拟入涅槃不进九地。佛为此故现身七劝。然后发行进入弥速。岂非增长行缘耶。乃至垂成正觉。亦假诸佛为缘也。受道增长或先或后。二俱通也。问此是差别缘如前疏文。只配凡夫二乘。如何将此为三贤已上耶。答若如疏配。何故前论云。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耶。应知此差别一缘。通为凡夫二乘诸位菩萨也。问平等一缘如疏。唯配三贤已上。前信位中得有此缘否。答若据论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于中见者岂非平等缘耶。应知前差别缘不约定中所见。但是随类随宜。现十界身等故名差别。若依三昧见平等佛身。无分齐相者。即平等缘。疏中前文且约依识熏习。以辨二缘。亦一往尔。学者知之。
在各自展开的部分中,论中提到的“增长行缘”是指:诸佛作为外缘,为了让三乘修行者各自增长自己的修行,从而进入正确的观照。疏中所说的“方便行”,就是正确观照的辅助方法。在见道位之前所修的一切行持,都是悟入真理的辅助手段。
论中提到的“受道缘”是指:三乘修行者进入见道位之后,亲自证悟真如,这称为“受道”。这也是诸佛作为外缘,使他们得以证入。疏中说的“四摄者”,是指诸佛菩萨作为外缘,增长那些修行者修行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利益他人。“三空等者”,是指空、无相、无愿这三解脱门。同样也是作为他们的外缘,让他们安住于三解脱门来自利。这并不是说诸佛要为众生作缘,自己必须先安住于三空之理。这两种缘都属于“依主释”(依他缘起而解释)。
然而,这两种缘,如果依据论文的本意,在道理上应该普遍适用于从因到果的各个修行阶位。例如,在未进入十信位之前,不信因果、三宝和真如,称为“未受道”。佛菩萨等以此作为外缘,使他们开始信受,成为修道的根器,这就叫“受道缘”。进入十信位之后,所修的十种信心行持,也需借助这个外缘,使修行增长,称为“增长行缘”。又如,在未进入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十地乃至佛地之前,都称为“未受道”,借助外缘的力量而得以领受、理解、证入、获得涅槃等,都称为“受道”。从十住位(解位)开始,修习地前的行持;从见道位开始,修习地上的行持。佛等作为外缘,使其增长,就称为“增长行”。例如,八地菩萨证得无相无功用行后,打算进入涅槃,不再前进到九地。佛为此缘故,示现身形七次劝勉,然后菩萨才发起修行,迅速进入九地。这难道不是“增长行缘”吗?乃至即将成就正觉时,也需借助诸佛为外缘。“受道”和“增长”有时先后,有时并行,两种情形都是相通的。
问:这是差别缘,如前文疏中所说,只配属凡夫和二乘,怎么能将此用于三贤位以上的菩萨呢?答:如果像疏文那样配属,为什么前面论文说“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呢?应该知道,这差别一缘,是普遍为凡夫、二乘以及诸位菩萨而设的。
问:平等一缘,如疏文所说,只配属三贤位以上。那么前面的十信位中,能有此缘吗?答:如果依据论文本意,也可以通于前面。因为下文说“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例如在十信位,正是修习真如三昧,在其中见佛,难道不是平等缘吗?应当知道,前面的差别缘,并不限定于禅定中所见,只是随众生类别、随适宜时机,示现十法界身等,所以称为“差别”。如果依据三昧,见到平等的佛身,没有分别相状,就是平等缘。疏中前面的文字,暂且是依据“依识熏习”来辨别这两种缘,这也是一种概略的说法。学人应当明白。
一能作平等。疏平等心者。九类皆度不拣择故。论自然熏习者有二。一以本悲愿。常熏本觉不曾舍离。二无缘慈悲常熏众生。摄取不舍不待作意。故曰自然。疏常用者。无作妙用有感斯应也。论同体智者。谓此智与真如体同故。又能知一切凡圣染净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现作业。即后得智。疏释成常用者。亦是释成平等所以。以真如之性平等无断无尽。故能普度常不舍离。此如下信成就发心大愿平等方便中说。论随应见闻者。随彼菩萨位中。所应见者。各见佛身及与净土。可应闻者。各闻说法示教利喜。现作业者。谓现大小化身。土之业用也。此则现身说法。皆是起缘熏之用。故疏云显其用相也。亦可文中皆愿度脱是第一心也。度脱即是令得灭度解脱也。一切众生是广大心。常恒不舍是常心。同体智是不颠倒心。以有智故无人我相也。已上皆显平等缘体也。后二句显其用相。
一、能作平等。《疏》中说的平等心,是指对九类众生都平等救度,不作分别挑选的缘故。《论》中说的自然熏习有两种:一是因为本来的悲心愿力,持续熏染本觉从未舍弃;二是不带条件的慈悲,持续熏染众生,摄受不舍,不需要刻意造作,所以称为自然。《疏》中说的常用,是指无造作的微妙作用,有感就能应现。《论》中说的同体智,是指这种智慧与真如本体相同,又能了知一切凡圣、染净都是同一真性的缘故。这是根本智。下文说“而现作业”,就是后得智。《疏》解释成就常用,也是在解释成就平等的原因。因为真如的本性平等,没有断绝、没有穷尽,所以能普遍救度,常不舍离。这在下文信成就发心的大愿平等方便中会说到。《论》中说的随应见闻,是指随着那些菩萨在各自修行阶位中,所应该看见的,各自见到佛身及净土;所应该听闻的,各自听闻说法,得到开示教导、利益欢喜。现作业,是指示现大小化身、净土的业用。这就是现身为众生说法,都是发起缘起熏习的作用。所以《疏》说“显其用相”。也可以说文中“皆愿度脱”是第一心(直心),“度脱”就是令众生证得灭度解脱。“一切众生”是广大心,“常恒不舍”是常心,“同体智”是不颠倒心,因为具有智慧,所以没有人和我的分别相。以上都是显示平等缘的体性。后两句是显示它的作用相状。
二对机中。论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诸受故。即念佛三昧平等见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见佛色身。即见法身。以不取色分齐相故。此即同真如三昧也。疏无有彼此等。释前平等。可知。
第二段针对根机的内容中,说到“三昧”。梵语“三昧”在汉语中称为“正受”,意思是心不接纳各种感受的缘故。这就是念佛三昧,平等地见到佛,即见到法身佛。因为依靠这种三昧见到佛的色身,就等于见到了法身,这是由于不执着于色身的具体形相的缘故。这便与真如三昧相同了。疏文中说“没有彼此分别”等等,是解释前面“平等”的含义,可以理解。
一标中。论此体用熏习下略不言相者。与体无二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体用。以辨相应。
论中“此体用熏习”以下省略了“相”的说明,是因为“相”与“体”本是一体不二的。这是从所生起的修行,对照能熏的体与用,来辨明它们之间相应一致的道理。
三释。疏明行劣等者。意识五意皆是妄心能所分别。未称平等真如。但依信力修进而随顺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萨即十信三贤已去。此义正如上妄心熏真如处说。论未得等者。以未得无分别心故。未与真如体相应。以地前菩萨未亡能所分别故。即所起行未与能熏体合也。疏正体智。即是无分别心。正能会理之智名正体智。体即会合义。正体即智。持业得名。若以正体为真如。即依主释。法身体即真如也。但以约人所说故。云法身化身等。约法所说故。云真如体用等。论未得自在业者。以证真之后所有起行。尽是真如妙用平等之行。一一行皆从真起。皆称如理是真体之业用也。故云自在业。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不得与用相应。此则所起行。未与能熏用合也。以能熏用从真体起。自在业亦从真起。二用若合。同是一体。名曰相应。地前阙此故云未得。若至地上即得相应。便能与三贤等人。作能熏缘也。问若然者。何以前说三贤起用。与小乘等为外缘耶。答前所说者。但是依于愿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别缘。实未能有自然业用。为平等缘尔疏证真后得智者。证真之后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证真。以能重虑缘真作相见道故。
三、解释。疏文说明修行尚有不足等:意识与五意都属于妄心,存在能所分别,尚未契合平等真如。只是依靠信力修持进步,随顺真如而行。凡夫即尚未进入信位;菩萨则指十信、三贤位以上。这个道理正如前面妄心熏习真如之处所说。论文说“未得”等:因为尚未证得无分别心,所以未能与真如之体相应。这是由于地前菩萨还未泯灭能所分别的缘故,也就是所生起的修行,尚未与能熏的体性相合。疏文说的“正体智”,就是无分别心,真正能够契会真理的智慧称为正体智。“体”在这里有会合、契合的含义。“正体”即是“智”,这是持业释(从体用关系命名)。如果将“正体”理解为真如,那就是依主释(从所属关系命名)。法身之体就是真如。只是依据人来说,称为法身、化身等;依据法来说,称为真如之体、真如之用等。论文说“未得自在业”:因为在证悟真如之后,所有生起的修行,完全都是真如的微妙作用,是平等无别的修行。每一行都是从真如生起,都契合真如之理,是真如本体的业用,所以称为“自在业”。现在这个阶位中,尚未获得这种修行,所以不能与真如之用相应。这就是所生起的修行,尚未与能熏的作用相合。因为能熏的作用是从真如本体生起,自在业也是从真如生起,这两种作用如果相合,同属一体,就称为相应。地前菩萨缺少这个,所以说“未得”。如果到了地上菩萨位,就能获得相应,便能够成为三贤等人的能熏之缘。问: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前面说三贤位生起的作用,能作为小乘等人的外缘呢?答:前面所说的,只是依据愿力及三昧力,能够生起差别的缘,实际上还未能具有自然而然的业用,作为平等的缘。疏文说“证真后得智”:这是证悟真如之后所生起的智慧。或者也可以说,这种智慧也能证悟真如,因为它能够再次思虑、观缘真如,作为相见道的内容。
二中论法身菩萨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证真如理。以真如法为身故。疏如理等者。所起行与能熏体合也。即上法身是其所合。谓此菩萨以法为身。人法不异故。然如理即前正体之异名。能证真如理之智。依主释。论与诸佛等者。既得无分别心与理冥会。依真起行遍修一切。自利利他合佛智用。二用一体名曰相应。然此段论若望前文。有所不齐。以前文说未相应。则正体后得各举一能一所。今此段文于前举能于后举所。文之巧略互现而已。别无他意。疏文顺解便成义补。其理昭然。疏如量智者。即上后得之异名。如彼彼众生器量。如彼彼俗谛分量。悉皆知故。证真等者。依所证真理为轨则。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顺缘真修行。故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缘修。即斯义也。八地已去者。约无功用行以释自然也。诸说自发心修行。已来至此地。已经二无数劫。自此之后任运相应。如下水船不劳篙棹。然犹更经一无数劫方至佛果。今详此段论意。不须别配八地方说自然。但是地上菩萨证真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末必须到八地。学者知之。论熏习真如等者。证真起行还熏真如。何有无明而不除灭。如日轮发照还照日轮。岂有昏暗在中而能违拒哉。疏妄灭行成者。谓九相既灭万行成就。万行成故。德备河沙。九相灭故妙绝尘累。问地上菩萨亦有智识等四意。如何得说相应而异地前耶。答相续识是法执分别。初地已除故。得无分别智与理相契。智识虽在。但是俱生不障见道。又出观即有入观即无。况从一地已去分除。七地都尽。二麁之识既尽。妙平二智已成。内证外现于何所碍。虽残三细之识。以妙智为主。不乖相应。故论中但云得无分别心。更不言三细之识。由是不同地前事识现行而未相应也。疏中不言。文略故也。
二中论及法身菩萨的部分。从初地以上直到十地,都称为法身。因为证得了平等智慧,契入真如之理,以真如法为身的缘故。疏文中“如理等”的意思,是指所起的修行与能熏习的本体相合。上面说的法身就是所合的对象。意思是这些菩萨以法为身,人与法没有差别。然而“如理”就是前面所说“正体”的另一个名称,是能证真如理的智慧,依主释来解释。论中说“与诸佛等”的意思,既然已经得到无分别心,与真理冥然契合,依据真如发起修行,普遍修习一切法门,自利利他,与佛的智慧妙用相合。两种妙用源自一体,所以称为相相应。然而这段论述如果对照前文,有不完全对应的地方。因为前文说的是未相应时,正体智和后得智各举出能证与所证。现在这段文字,在前半部分举出能证,在后半部分举出所证。这是文字巧妙简略,互相显现而已,并没有其他特别的含义。疏文顺着解释,便补充了其中的义理,其中的道理是很清楚的。疏中“如量智”,就是前面“后得智”的另一个名称。如同了知那些众生的根器度量,如同了知那些世俗道理的分量,都能完全知晓的缘故。“证真等”的意思,是依据所证得的真理作为轨则,所以所修行的行持都能契合真如,因此称为“法力”。至于“但有信力”的意思,是说登地之前既然还未契入真如,只能信顺、依缘真如而修行,所以不是“法力”。登地之后称为真修,登地之前称为缘修,就是这个意思。“八地已去”的部分,是依据无功用行来解释“自然”的含义。各种说法认为,从自发心修行以来,到八地,已经经过了两大阿僧祇劫。从这以后,任运自然就能与法相应,如同顺水行船,不需要费力撑篙摇橹。然而还需要再经过一大阿僧祇劫,才能到达佛果。现在仔细推究这段论文的意思,不需要特别配属到八地才说自然。只要是登地菩萨证悟真如后发起修行,都是依法力,都是自然的,不一定非要到八地。学习的人应当明白这一点。论中说“熏习真如等”的意思,证悟真如后发起修行,反过来又能熏习真如,哪里还有无明不被除灭的呢?好比太阳发出光明,光明又回照太阳,哪里还有昏暗能在其中抗拒呢?疏中“妄灭行成”的意思,是说九种虚妄相状既然灭除,种种修行便得成就。种种修行成就的缘故,功德具备如恒河沙数。九种相状灭除的缘故,微妙境界超绝尘世牵累。有人问:登地菩萨也有智识等四种意识,怎么能说他们相应而不同于登地之前呢?回答:相续识是法执分别,初地时已经断除,所以能得无分别智与真理契合。智识虽然还在,但只是俱生而起,不障碍见道。而且出观时就有,入观时即无。何况从初地以后逐渐分分断除,到七地时完全断尽。两种粗重的识既然断尽,微妙、平等二智已经成就,内证真如、外现妙用,还有什么障碍呢?虽然还残留三种微细的识,但因为以微妙智慧为主,并不违背相相应的状态。所以论文中只说“得无分别心”,不再提三细之识。因此不同于登地之前,事识现行而未能相应。疏中没有说明,是文字简略的缘故。
染净尽不尽者。上说染净各有功能。互相熏习成于世间出世间。未知究竟何胜何劣。何法有尽何法不尽。若俱不尽则徒为进修。若复俱尽。则成断灭。若言一尽尽于何法。故此明也。初文论复次染法至不断者。未入十信位前。九相炽然六染相续。惑业习袭报应轮纶。尘沙劫波莫之遏绝。故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又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然亦无有悟后更迷之人。故经云。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为木。是知无有初起之。际乃至得佛后则有断者。内外熏力发厌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业犹自未能断除惑染。从三贤位方乃觉除。直至佛地始得断尽。是知断字贯通诸位。诸位即分断渐断。佛位即普断永断。今以略于下位。故云乃至。又云。得佛后断者。以断后始得佛故。非谓得佛后方始断。论文语滥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又前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又云。破和合识。灭相续心。显现法身等。诸文非一。此皆灭妄成佛之义。是知虚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终也。
染污与清净是否彻底的问题。前面说到染污与清净各自具有功能,相互熏习形成了世间与出世间的现象。但还不清楚究竟哪一方占优势、哪一方处于劣势,哪些法会穷尽、哪些法不会穷尽。如果两者都不穷尽,那么修行就只是徒劳;如果两者都穷尽,那就会陷入断灭的见解。如果说其中一方会穷尽,那究竟是穷尽于哪种法呢?所以这里要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论文中“复次染法至不断”这段,是指尚未进入十信位之前,九种相状炽盛,六种染污相继不断,迷惑、业力、习气相互交织,果报循环往复,像尘沙劫波那样无法遏止断绝。所以前面说:“一切众生不能称为觉悟”,因为从无始以来,念头念念相续,从未离开过妄念,所以说有无始无明。后面又说:“因为如来藏没有前际,所以无明的相状也没有开始。”但是,也没有觉悟之后又重新迷惑的人,所以经中说:“觉悟了,迷惑就灭了,觉悟本身不会再生出迷惑。就像木头烧成灰,不会再变回木头。”由此可知,无明并没有最初生起的边际……乃至到成佛之后,才有断尽的时候。
依靠内在(真如)与外在(佛法)的熏习力量,发起厌离轮回、追求解脱的心,才初步进入十信位。这时如果能止息恶业,但尚且未能断除迷惑染污。从三贤位(十住、十行、十回向)开始,才能逐步觉察并断除。一直到佛地,才得以彻底断尽。由此可见,“断”这个字贯穿了所有修行阶位。在各个阶位是分分断、渐渐断,在佛位则是普遍断、永久断。现在因为省略了下位阶位的详细描述,所以说“乃至”。又说“得佛后断”,是因为断尽之后才成佛,并不是说成佛之后才开始断。论文的语言在这里有些简略含糊。
所以下文说:“无明顿时穷尽,名为一切种智。”前面也说:“远离微细的念头,所以能见到心性。”又说:“破除和合识,灭除相续心,显现法身等等。”相关经文不止一处,这都是灭除虚妄以成就佛果的含义。由此可知,虚妄之法不能永恒存在,所以说它有终结。
次文疏正显者。亦是标也。此中通于因缘体用。总名净法。论常熏习者。即内因体相熏习也。妄心灭者。以真熏有力减无明。能起行对治。妄心则灭。成淳净圆智也。法身显现者。以所熏妄心灭故。能熏体相显现。即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此不生灭体也。即在缠如来藏至此显处。名为法身。即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得涅槃等是也。起用熏习者。法身既现。即能起自然业用。应化众生。此则用熏习义。便成差别平等二缘。即前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成自然业等也。故无断者。则三身并常也。不断即常义。今兹实教但说二身相即无碍。岂得不常。然今科云有始者。亦且一往约用熏义说。若准体相熏习。即无有始。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又前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等。又次云。非前际生。又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今且形对妄法权作此科。不可定执同不了义。疏文可知。
接下来是疏文正式阐释的部分。这也是一个总纲。这里涵盖了因缘、体用等概念,总体称为清净法。论中所说的“常熏习”,就是指内在因体的体相熏习。“妄心灭”的意思是:由于真如熏习的力量强大,能消除无明,从而生起修行对治,妄心就会息灭,成就纯粹清净的圆满智慧。“法身显现”的意思是:因为所熏习的妄心息灭了,能熏习的体相就显现出来,也就是破除和合识内在的生灭之相,显露出这个不生不灭的本体。这就是在缠缚中的如来藏,到了此处显现的境地,就称为法身。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证得涅槃等等。“起用熏习”的意思是:法身既然显现,就能生起自然的业用,应化度众生。这就是用熏习的含义。由此便形成了差别与平等两种缘。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成就自然业等等。“故无断”的意思是:这样法身、报身、应身这三身都是恒常的。“不断”就是恒常的意思。现在这里真实的大乘教法,只说二身(法身、应化身)相即无碍,怎么能说不是恒常的呢?然而现在科判中说“有始”,也只是暂且依据用熏习这一层含义来说的。如果依据体相熏习来说,那就没有开始。所以文中说:“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又前面说:“从无始以来,具足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等。”接着又说:“非前际生。”后面又说:“以如来藏无前际故。”现在暂且相对于虚妄法权且作此科判,不可固执地认为它与不了义教相同。疏文的意思可以明了。
辨所示义。疏二初叙章意。前法者。即指前科生灭心法也。既具明染净法相生灭不同。此生灭法遂有显于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问下具如立义分中。诠旨者。诠谓能诠即显了义。说文云。诠者具也。谓具说事理故。今此真如一门。门为能诠体为所诠。既目门为真如。真如即所诠旨。故门之与体无二无别也。法义殊者。即一心三大法义也。此等皆如立义分中已说。
解释所显示的含义。疏文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章节意图。前面所说的“法”,就是指前一科所说的生灭心法。既然已经详细说明了染污与清净事物的表象、生灭的不同,这生灭之法便能显示出三大功能。所以现在特别指出它。提问部分的内容,具体如同立义分中所说。所谓“诠旨”,“诠”是指能解释、即显明透彻的含义。《说文解字》说:“诠,就是完备的意思。”指完备地阐述事相与道理。现在这真如一门,“门”是能解释的途径,“体”是被解释的对象。既然将门命名为真如,真如就是所要解释的宗旨。所以门与体是没有分别、浑然一体的。所谓“法义殊”,就是指一心与三大(体大、相大、用大)的法与义。这些内容都如同立义分中已经说明的那样。
初体中论一切者。通凡及圣。凡夫谓六凡界即一切异生。声闻下即四圣界。此显平等真如。从凡至圣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体无异。凡迷未曾减。圣悟未曾增。小大因果例然。又染起不增障尽不减。又用隐不减。德显不增也。然此体大偏通情器故。经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今且偏就有情而言也。疏优胜也。谓诸佛最胜凡夫最劣。中间相望。通于胜劣。真体等者。谓性德正因。其犹太虚。虽茅室绀殿有殊。其中虚空岂有别异。故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凡位等者。明此法体非谓于前凡位中。从无而有。亦非于后佛位中。从有而无也。然至而论之。其实凡位与真如俱无前际。非谓凡夫即有前际。真性无前际。佛位亦然。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又云。以如来藏无后际故。诸佛所证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然今论意未必约位而言。但云穷于过去。非有前际而生起也。鞠于未来。亦非有后际而灭尽也。际时也。然观论文。大似不无前后际。但是真体。不于前后际中生灭也。遂令疏文有兹释尔。有智详之。可以意会。论常恒者。盖一义也。疏中别配。亦且一往。皆显等者。亦可不增减非生灭。皆是显常恒所以。又不生不灭方是不增减。毕竟常恒。若有生灭则有增减。非是常恒。又此一句是显不垢净也。谓在缠不垢出障不净。若不然者。即有变异。岂曰常恒。又如故无增减。真故不生灭。后句总结也。又此三义即是前文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也。如次对之。
初论“一切”这个本体,是指所有众生,包括凡夫和圣者。凡夫指六道众生,也就是一切异生;声闻以下则指四圣法界。这里显示的是平等真如,从凡夫到圣者,无论大小、因果,其本体都没有差别。凡夫迷时,真如不曾减少;圣者悟时,真如不曾增加。小乘大乘、因位果位,也都是如此。又如烦恼生起时,真如不增;障碍除尽时,真如不减。再如作用隐没时,真如不减;功德显现时,真如不增。然而这个本体广大,遍及有情与器世间,所以经中说:“一切因果、世界微尘,都依心而成体。”这里暂且偏从有情众生的角度来说。
疏中说的“优胜”,是指诸佛最为殊胜,凡夫最为低劣,中间各类众生相互比较,则有胜有劣。“真体等者”,是说本性具足的功德(性德正因),就像太虚空一样。虽然茅草屋和庄严殿宇有差别,但其中的虚空哪有不同呢?所以《心经》说:“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凡位等者”,是说明这个法体,并非在之前的凡夫位中从无而有,也并非在之后的佛位中从有而无。若深入探究,其实凡夫位与真如一样都没有开端(无前际),并非说凡夫有开端而真性没有开端;佛位也是如此。所以下文说:“因为如来藏没有开端,无明之相也没有开始。”又说:“因为如来藏没有终结,诸佛所证的涅槃与之相应,也就没有终结。”但本论的用意未必是就阶位而言,只是说穷究过去,并非有开端而生起;推究未来,也并非有终结而灭尽。“际”就是时间的意思。
然而看论文的表述,很像并非没有前后际,只是真如本体并不在这前后际中生灭。于是使得疏文有这样的解释。有智慧的人仔细体会,可以心领神会。
论中说的“常恒”,大抵是一个意思。疏中分别配对,也暂且是一种表达方式。“皆显等者”,也可以说不增不减、非生非灭,都是显示常恒的理由。再者,不生不灭才是不增不减,才是究竟的常恒。如果有生灭,就会有增减,那就不是常恒了。另外,这一句也是显示不垢不净,就是说在烦恼缠缚中不垢,出离障碍后不净。如果不是这样,就会有变化,怎能说是常恒呢?又如“如故无增减,真故不生灭”,后一句是总结。再者,这三重意义就是前文所说的“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按次序对应即可。
一总中论从本等者。显无有始故。云从本已来。拣非体外故云自性。明无欠少故云满足。意在普该故云一切。功能德业故云功德。
论中“从本”等句,是显明真如没有起始,所以说“从本以来”;为拣别不是心体之外的存在,所以说“自性”;表明毫无欠缺不足,所以说“满足”;其意在于普遍含摄一切,所以说“一切”;指其功能德行与业用,所以说“功德”。
二别论大智等者。此有通别。通则智即是慧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别则以义目之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体慧即是用。光即体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体有光明。以自莹曰光照物曰明。遍通凡圣名大。依法所显曰义。复言自体者。显是即体之相无二别故。疏本觉智明者。但取通意尔。论遍照等者。即始觉也。法界有二。谓理及事。始觉照理即如理智。始觉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齐鉴故云遍也。疏本觉者。就体而言也。即彼本觉显照义边。便名始觉。始觉之体元是本觉故。论真实等者。依根所发了境义边。名为识知。了如理事永离诸过故云真实。疏无倒者。即离四倒及余执计也。论自性等者。非假他缘故云自性。在缠不染故曰清净。诸法中实乃名为心。疏云。离染但得一义。论常乐等者。常谓穷三际而无改。乐谓在众苦而不干。我谓处六道而莫拘。净谓历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疏圆备者。诸德虽多不过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论清凉等者。无惑之热恼故曰清凉。此显般若也。无报之生灭故云不变。此法身也。无业之系缚故云自在。此解脱也。即离三障成三德尔。疏云无迁。亦但三中之一。此文仍与上句义理不别何谓清即净义。凉即乐义。不变即常义。自在即我义。今但离为三四各说故成二段。
这里要分别说明“大智”等概念。这有通用和特定两种解释。
**通用解释**:智就是慧,光就是明。或者说,智慧本身就是光明。
**特定解释**:从含义的角度命名为“智慧”,从相状的角度称为“光明”。智是本体,慧是作用。光是本体的相状,明是作用的相状。就像摩尼宝珠,它的本体有光明,能自我照亮叫“光”,能照亮外物叫“明”。这种智慧能普遍通达凡夫和圣者,所以称为“大”。它是依据佛法而显现的义理,所以叫“义”。又说“自体”,是为了显示这是与本体的相状,二者没有分别。
(《疏》里说的“本觉智明”,只是采用了通用的意思。)
**论中“遍照”等**:指的是始觉。法界有两种:理法界和事法界。始觉照见理法界,就是“如理智”;始觉照见事法界,就是“如量智”。理与事都能完全观照,所以叫“遍”。
(《疏》里说的“本觉”,是从本体角度而言。就在那个本觉显现照了作用的这一面,便叫作“始觉”。始觉的本体,原本就是本觉。)
**论中“真实”等**:依据根(感官与心识)所生发,能了别境界的这一面,叫作“识知”。能了知真如之理与万事,永远远离一切过失,所以说是“真实”。
(《疏》里说的“无倒”,就是远离了四种颠倒见以及其他种种执着和计度。)
**论中“自性”等**:不是依靠其他条件而生,所以叫“自性”。虽在烦恼缠缚中却不被染污,所以叫“清净”。在一切法中真实不虚,所以才称之为“心”。
(《疏》说“离染”,只得到了其中一个含义。)
**论中“常乐”等**: * 常:穷尽过去、现在、未来三际而永不改变。 * 乐:虽处于众多苦难中却不受干扰。 * 我:虽轮转于六道之中却不受拘束。 * 净:虽经历九种相貌(胎藏等)却不被染污。 这就是自性涅槃所具有的四种功德。
(《疏》里说的“圆备”,意思是功德虽然很多,但都不超出这四种。用这四种法可以统摄一切功德。)
**论中“清凉”等**: * 没有迷惑带来的热恼,所以叫“清凉”。这显示的是般若德。 * 没有果报的生灭变化,所以叫“不变”。这是法身德。 * 没有业力的系缚,所以叫“自在”。这是解脱德。 这就是远离了烦恼障、业障、报障这三障,而成就了般若、法身、解脱这三德。
<note>《疏》说的“无迁”,也只是三德中的一种。这段文字的意思和上一句的义理并没有区别。怎么说呢?清凉的
三结论过河沙者。上但略显不能具载故。不离者。随举一德全摄真性及一切德。疏文可解。论不断者。无始无终。疏云。相续即无终也。论不异者。上云不离。恐谓如树不离地。手不离腕等。故云不异。不异者。真如即德德即真如。故疏云。同味语犹疏略。论不思议者。即一性而有多义。即多义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也。疏举一义影以显之。论佛法者。佛即是觉。意明上之功德。尽是本觉之法故。故金刚云。一切法皆是佛法。疏唯佛等者约始觉释佛字。谓佛是始觉之极。法即前诸功德。显此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所觉法者。此约本觉释佛字。佛即法也。义如前释。论乃至者。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满足即无所少。意云。乃至过河沙数义理悉皆满足。无所欠少也。疏若此下以修显性。此反显也。既证下顺释如文。如海有宝余人不知。涉海者既获旁底。岂不信乎立名中论如来藏者。具有三义。一隐覆义。二含摄义。三出生义。广如前说。隐时等者。似当初后二义隐故名藏此则如来自隐不现也。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论如来法身者。若以应身为如来。即依士释。若以真身为如来。即持业释。然其身者。亦具三义。一者体义。真如自体任持不失故。二者依义。为彼报应之所依故。三者聚义。一切功德之所集故。故唯识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显时等者。即后义谓万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性。若约修说。即属报应。成依止义也。若约性说。即聚集义也。其体之一义。当于前段体中故此不言也问法身既属无为。且非积聚。何言聚耶。答功德既是无多之多。何妨聚是无聚之聚。斯皆义说。圆回无滞非实法聚有可拣也。
前面只是简略显示,不能完全记载,所以说“三结论过河沙”。 “不离”的意思是,随便举出一种功德,都能完全包含真如本性以及一切功德。疏文的解释可以明白。 论中说“不断”,是指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疏里说“相续”就是指没有终结。 论中说“不异”,前面说“不离”,是怕人误解为像树离不开地、手离不开手腕那样的关系,所以说“不异”。“不异”的意思是,真如就是功德,功德就是真如。所以疏里说“同味”,这个说法还比较简略。 论中说“不思议”,是指一个本性却含有多重意义,多重意义又完全归于一个本性,不能用固定的思维去理解,是心念无法到达、言语无法说明的境界。疏里举出一种意义来间接显示它。 论中说“佛法”,“佛”就是觉悟,意思是上面的种种功德,都是本觉的法。所以《金刚经》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里说“唯佛等”,是依据“始觉”来解释“佛”字,意思是佛是始觉的极点,“法”就是前面那些功德,显示这些法不是修因位所能完全了达的,所以是“佛之法”。 “所觉法”这个说法,是依据“本觉”来解释“佛”字,佛就是法。意思和前面解释的一样。 论中说“乃至”,是超越像恒河沙那么多,所以说“乃至”。“满足”就是没有缺少。意思是说,乃至超过恒河沙数那么多的义理都完全具足,没有任何欠缺。 疏里说“若此下以修显性”,这是从反面显示。既然证得……下面顺着解释,文字易懂。就像海里有宝藏,别人不知道,但渡海的人既然已经得到并全部取出,难道还不相信吗? 在建立名称的部分,论中说“如来藏”,包含三种意义:一是隐藏覆盖的意义,二是含摄包含的意义,三是出生显现的意义。详细如前所说。 “隐时等”,似乎应当属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意义:隐藏所以叫“藏”,这是如来自己隐藏不显现;又因为在因地能生出果地的功德,所以叫“藏”。 论中说“如来法身”,如果把应身当作如来,就是“依士释”(依他而立的名词);如果把真身当作如来,就是“持业释”(体用一致的名词)。然而这个“身”字,也具备三种意义:一是“体”的意义,真如自体保持不失;二是“依”的意义,作为报身、应身所依靠的根本;三是“聚”的意义,是一切功德的聚集处。所以《唯识论》说:体、依、聚的意义,总合起来叫做“身”。 “显时等”,指的是第三种意义,即万种功德称为“法”,依止之处称为“身”。然而功德有修得和本具的分别。如果从修得来说,就属于报身、应身,成就“依止”的意义;如果从本具来说,就是“聚集”的意义。至于“体”这一种意义,在前面的“体”的部分已经说过,所以这里不提。 有人问:法身既然属于无为法,而且不是积聚而成的,为什么说“聚”呢? 回答:功德既然是“无多之多”(虽多而无多相),那么“聚”又何妨是“无聚之聚”(虽聚而无聚相)。这些都是从义理上说的,圆融无碍,并非实有法聚可以拣别。
一问中论上说真如者。谓前门中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云何下对前正难。前说离相平等。今说功德差别。前后矛盾。其义安在。
在第一个问题中,论里提到“真如”时,是说前一门中所讲的:从根本以来,它就远离了言语表达、名称概念和心念攀缘的种种相状,始终是平等不二、没有变化、不可破坏的,唯是这一心,所以称为“真如”。那么下面接着追问:前面说它远离相状、平等一味,现在又说它具足种种功德差别,前后岂不是自相矛盾?这个道理究竟该怎么理解呢?
答中初正明。论虽实下纵存今文差别相也。而无下不违前门平等之义。等同一味者。等齐也。即指前差别之法。同者。诸法无性唯一真如。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无差。一真如者。法说。疏亦法喻兼明也。
回答部分,首先正式阐明。虽然论文确实存在下文所述的种种差别现象,但仍保留现今文本中的差异相状。然而这些并不违背前文所述平等无别的真义。所谓“等同一味”——“等”指平等齐同,即指向前面所说的种种差别法。“同”意味着一切法本无自性,唯有一真如存在。“一味”是比喻说明,如同水虽具八种功德却同属一味、毫无差别。“一真如”是从法理上说明。疏文也同时运用法义与比喻来阐明此理。
二征释。疏非能分别者。无虚妄分别故。非所分别者。既无虚妄之心。即离所分别相。故前文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无能所者。由前心境并亡故。得差别即无差别同一真如也。
两种征问的解释。疏文说“不是能分别”,是因为没有虚妄分别的缘故。“不是所分别”,是说既然没有虚妄的心念,也就脱离了所分别的外相。所以前文说:心念息灭,种种现象也就息灭。“没有能分别与所分别”,是由于前面心与境一并消泯的缘故。因此,种种差别相就是没有差别,全都同一于真如。
一略中疏既其等者。既而能所俱亡。遂令一体无二者。如前差别之相。依何建立。以依等者。前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能显既多所显亦广。俱喻河沙也。且举下释举本彰末。可知。
在简要概述的疏文中已经提到:既然能观察的主体与所观察的对象都已消融,于是使得整体没有分别。那么,前面所说的种种差异现象,又是依据什么建立起来的呢?依据的是……前面说过:这心的生灭因缘相状,能够显示大乘(摩诃衍)自身的体、相、用。因此,能够显示的现象既然众多,所显示的义理也就广泛,两者都像恒河沙数一样无量无边。暂且列举……下面解释:这是通过举出根本来彰显枝末。可以理解。
二对显论三。初举所迷理。疏所迷理者。即真如之理义。具真如门。
其次,从对比中阐明理论,分为三部分。第一,指出被迷惑的真理。疏文所说的“被迷惑的真理”,就是指真如的理体之义,其内容包含在真如门之中。
论而有下。二别翻配三。初别举八重。初无明智慧对论妄心者。即前不如实知也。不觉起念即前不觉心动。名为业相。见境界即前转相现相。此之三相。即是无明阿梨耶识。又见字义宽。亦通四麁故。疏云细麁也。疏依真下即生灭之相。义具前文。将欲下释意。净因染得故须然也。真如门无染可对。故无示义。此生灭门染净既分。故须翻对以显相大。诸句例然者。随文可见。云何显者。牒难以起下文。论心性不起者。不起念也。疏既起下故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反显无念即名觉智。
**译文:**
论中接下来是第二部分,分别对应解释三种含义。首先是分别列举八组相对概念。第一组是“无明”与“智慧”相对,这是讨论妄心。所谓“无明”,就是前面所说的“不如实知”。“不觉起念”就是前面说的“不觉心动”,称为“业相”。“见境界”就是前面的“转相”和“现相”。这三种相,就是无明(即阿梨耶识)。另外,“见”字的含义比较宽泛,也通于后面四种“粗相”,所以疏文中说“细与粗”。
疏文说“依真……”,就是指生灭的现象,其含义在前面文中已经具备。“将欲下”是解释其用意。清净的体性需要通过染污来显现,所以必须这样说明。“真如门”中没有染污可资对比,所以没有“显示”的意义。这个“生灭门”中,染污与清净既然已经分开,所以需要通过翻转对比来显示“相大”的意义。其他各句的例子也是这个道理,随文可见。
“云何显”是提出疑问,以引出下文的解释。论中说“心性不起”,是指不起妄念。疏文说“既起下”,所以前面说“一切众生不名为觉”,因为众生念念相续,未曾脱离妄念。反过来显示,没有妄念就称为觉悟的智慧。
论若心起下。二局见普照对。疏妄见不周者。如人见东不见西。近远内外明暗等亦尔。故经云。众生洞视不过分寸。以存能见心故。故于诸境有所不见也。真照圆明者。以无见故无所不见。故肇论云。般若无知而无所不知。初地得名真见道者。以不存能所见故。
论中“若心起”以下,是第二部分,讨论局限的见解与普遍的观照相对照。疏文说“妄见不周”,好比有人看见东方就看不见西方,对远近、内外、明暗等的认知也是如此。所以经中说:众生的眼力所及,超不过分寸之间。因为存有能见的执着之心,所以对于种种境界总有见不到的地方。而“真照圆明”,则因为不执着于见,所以无所不见。因此《肇论》说:智慧虽无分别知见,却无所不知。初地菩萨之所以称为“真见道”,正是由于不存留能见与所见的对立。
论若心有下三。妄见真知对。非真识知者。动则不如实知故非真也疏反之等者。以心无动故。则所知真实。真实者。离伪妄故。从此已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应合皆有若心有动之言。仍于本句之末。更云心性无动等。即随句翻对。论文存略。但举能对之妄也。
如果心有动乱,以下三点是妄见与真知的对比。所谓“非真识知”,是因为心动就不能如实了知,所以不是真实。疏文说“反之”等,是因为心没有动乱,所以所知的才真实。真实,就是远离虚伪妄想的缘故。从这里开始到“不自在”,每一段开头都应该加上“若心有动”这句话,并且在原句末尾再说“心性无动”等,就是随文句一一翻转对比。论文为了简略,只举出了能对应的妄见一面。
论无有自性。四无性有体对。疏妄染无体者。依真妄动。何有自体净心者。心无动故。离缘独立。独立之体本来无染。斯则不逐缘生不因境起。故云自性清净心也。
**论说没有自性。第四种“无性”是从有实体角度对治的。** 疏文说“妄染之法没有实体”,是因为它依赖真如而起妄动,哪里有自己的本体呢?至于“清净心”,心本来没有动摇,所以能远离因缘、独立存在。这个独立的体性,从来就没有污染过。这就是说,它不随因缘而生,也不因外境而起。所以称为“自性清净心”。
论非常下五。颠倒真实对。疏四倒者。即无常苦无我不净。心动故起于有漏色心。有漏色心实非常等。凡夫计为常等。故成四倒。反之等者。以不动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性常住清净自在安乐。故成四德。
论中“非常”以下五句,是对治颠倒与真实。疏文所说的“四倒”,即执着无常为常、苦为乐、无我为我、不净为净。因为心动,便生起有漏的色身与心识;这些有漏的身心实际上并非恒常、安乐、自我、清净,但凡夫却误认为是常、乐、我、净,因此形成四种颠倒。反过来“等”的意思,是由于心不动摇,色身与心识便不生起;因为不生起,唯有真如之性恒常存在、清净无染、自在安乐,所以成就常、乐、我、净四种功德。
论热恼者。六热恼清凉对。疏诸惑者。由心动故。起于贪瞋等惑。烦恼炽然。故成热恼。故说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无惑则非热恼。既无热恼故曰清凉。
论中说的“热恼”,是指六种热恼与清凉相对。疏文中说的“诸惑”,是因为心念动摇,从而生起贪欲、嗔恨等烦恼。烦恼像火一样炽烈燃烧,所以形成热恼。所以说“等”的意思是:心念不动,就是真如。真如没有烦恼,就不是热恼。既然没有热恼,所以称为清凉。
论衰变者。七变易凝然对。疏妄染迁改者。以心动故。起于九相。九相生住异灭老病死等故成衰变。反显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本无九相生灭迁改。故云不变也。
**论衰变者。** 这是将七种变化与凝然不动相对照来说明。
**疏妄染迁改者。** 因为心动(真如随缘)的缘故,生起了九种相状(无明业相、能见相、境界相、智相、相续相、执取相、计名字相、起业相、业系苦相)。这九相的生、住、异、灭,以及伴随的老、病、死等过程,就构成了衰败与变化。
**反显等者。** 反之,如果心不动摇,那就是真如。在真如的本体之中,原本就没有这九种相状及其生灭、变迁、更改。所以说它是“不变”的。
论则不自在者。八系缚自在对。疏业果等者。由心动故。起业受报。堕五趣中名为系缚。真如自在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无有业系故云自在。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举能显妄染。以对显前净德。论文略故不具列之。故今疏中略指后之三义也。
论中所说的不自在,是与八种系缚相对的自在。疏文中提到的业果等,指的是因为心念动摇,所以造业受报,堕入五道轮回,这就叫做系缚。而真如的自在,是因为心念不动,当下就是真如。在真如的境界里,没有业力的束缚,所以说它是自在的。上文所说的“等”,是因为这一段都是在列举那些能显现虚妄染污的方面,用来对比反衬前面所说的清净功德。因为论文比较简略,没有全部列出来,所以现在疏文中就简要地指出了后面三种含义。
论乃至下。二总举诸法。言乃至者。既过河沙。不可具述。故云乃至。对此义者。河沙染法心动故成。心不动时。诸净功德亦过沙数。诸净等者。即真实识知已下诸义等。疏一一等者。以心性动与无动。反复明诸染净。今要省文故。以心动在前无动居后。所显诸法摄在中间。于中又阙净德之目。若欲一一别对令人易解者。应云若心有动非真识知。心性无动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若心有动则不自在。心性无动则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显是也。若更取类言之。复应云若心有动则是系缚。心性无动则名解脱。他皆倣此不可具言。然前八对初之两段。各约别义。言起念起见。斯亦不出心动之义。若欲各举别义者。真实知识等亦有别义。应云心起分别非真识知。心离分别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心若起业。则不自在。心离业系即得自在等。当知心动义通。余皆是别也。
在论文“乃至”以下的部分,是第二点,总括列举一切法。所谓“乃至”,意思是既然超过了恒河沙数,无法一一详细说明,所以用“乃至”来概括。与此相对的义理是:恒河沙数那么多的染污法,是因为心念动摇而形成的;当心念不动摇时,一切清净功德也超过恒河沙数。“诸净”等所指的,就是“真实识知”以下所列举的各项义理等等。
(疏文中说“一一等者”,是因为通过心性有动摇和无动摇这两种状态,反复阐明各种染法与净法的道理。现在为了节省文字,所以把“心有动”放在前面,“心无动”放在后面,所要显示的各种法就包含在中间了。在这中间又省略了清净功德的条目。如果想要逐一分别对应,让人容易理解的话,应该说:如果心念有动摇,那就不是真实的识别了知;心性没有动摇,就是具有真实识别了知的义理。……乃至:如果心念有动摇,就不能自在;心性没有动摇,就能获得自在。如同前面疏文的段落,逐段反过来显示就是这个意思。如果再类比来说,还应该说:如果心念有动摇,那就是束缚;心性没有动摇,那就叫做解脱。其他都可以仿照这个例子,无法全部说明。然而前面八对中的最初两段,各自依据不同的义理来说,提到“起念”、“起见”,这也同样没有超出“心动”的含义。如果要各自举出不同的义理,那么“真实识知”等也有其特别的含义。应当说:心念生起分别,就不是真实的识别了知;心念远离分别,就是具有真实识别了知的义理。……乃至:心念如果造作业行,就不能自在;心念远离业的系缚,就能获得自在等等。应当知道,“心念动摇”这个义理是通用的,其余都是从这个根本义理衍生出来的特别含义。)
论若心下。三别彰满足。疏妄心等者。若于心外见法而生追求。终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若有一法在于心外。是可念者。则性中功德有所欠少。如人于他求物。当知家间所无。净德等者。以心性无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则可忘怀而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当知有所见者。皆是虚妄。以从分别生故。此意显异权宗所说佛果无漏功德并是修生。今此论宗但即修显。本自有故。金银生像可以喻之。
**论若心下。三别彰满足。** (这是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满足”的含义。)
**疏妄心等者。** (疏文解释“妄心”等概念:) 如果心向外攀缘,执着外境而不断追求,终究无法满足,反而会觉得有所欠缺。 也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认为有一法在心之外,是可以贪求的对象,那就说明自性功德本来有所缺失——好比一个人总向别人索求物品,正说明自己家中没有这样东西。
**净德等者。** (关于“清净功德”的说明:) 因为心性圆满,无所不包,所以一切功德本来具足。 我们应当放下执着、坦然体认,而不是刻意起心外求。 要知道,凡是觉得“有东西可得”的念头,都是虚妄的,因为这些念头都是从分别心中产生的。
**此意显异权宗所说佛果无漏功德并是修生。今此论宗但即修显。本自有故。** <
论名为下三结得名。双约因果。如前所明。
论名的第三部分总结名称。同时结合因果两方面。如同前面所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