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十五
长水沙门子璇录
一悲行中论佛本在因者。为菩萨时所行诸行。以慈悲为本。无不先以利他为首。摄化众生也。诸波罗蜜下。谓以诸度摄令附己。化令从善也。以布施摄贫穷。持戒摄毁禁等。此通二利故。维摩经云。资财无量摄诸贫民。奉戒清净摄诸毁禁。以忍调行摄诸恚怒。以大精进摄诸懈怠。一心禅定摄诸乱意。以决定慧摄诸无智。
在修行慈悲这一部分中,讨论佛陀往昔在因位时的行持。指的是菩萨在因地时所修的一切行门,都以慈悲为根本,无不首先以利益他人为首要,摄受教化众生。下文所说的“诸波罗蜜”,是指用各种度化众生的法门,摄受他们使之依附自己,教化他们顺从善法。比如用布施摄受贫穷之人,用持戒摄受毁犯禁戒的人等等。这些法门都兼具自利利他的作用。所以《维摩诘经》说:以无量资财摄受贫苦民众,以奉持戒律清净摄受毁犯禁戒者,以安忍调伏行为摄受嗔恚愤怒之人,以广大精进摄受懈怠放逸者,以一心禅定摄受散乱心意,以坚定决断的智慧摄受愚痴无智之人。
二大愿。疏广大心者。即四弘中众生无边誓愿度。亦同金刚中。佛令发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类。弥勒所释。亦云广大心。长时心者。此同华严行愿。经说众生界尽。我行方尽。以众生界无有尽故。我此行愿亦无有尽。上则约处横说。故云等众生界。此则约时竖论。故云尽于未来。
两种大愿。 疏文所说的广发大愿,就是四弘誓愿中的“众生无边誓愿度”。这也与《金刚经》中,佛陀让发菩提心的人普遍救度四生九类众生相同。弥勒菩萨的解释,也称之为“广大心”。 持久不懈的愿心,这与《华严经》的修行愿力所说相同:众生界若尽,我的修行才尽;因为众生界实际上没有穷尽,所以我的这行愿也没有穷尽。上面是从空间上横向来说,所以说“等同众生界”;这里是从时间上纵向而论,所以说“尽于未来”。
三方便。疏悲深者。直见众生如父母等。亦不如见同己身方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诸众生本无性故元无念故。旧来涅槃不待灭故。小乘权教不能亡此相者。盖缘智浅。今实教菩萨反之。故云深也。兼上谓兼悲深。不颠倒者。众生本与己同。同皆无相。故见异相即成颠倒。今皆反此也。长时所以者兼释广大所以。疏文阙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岂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征所以者。意云。以何义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众生相耶。依真如门等者。以此门中显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无二。岂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无相。谁为能度谁为所度。故不取其众生之相。然此段文细寻其意。但将以取一切下两句。隔就前段为释广长所以。从而亦不取下。为举本大智。下之征释但显不取相之所以。详之可见。
三种方便。疏文中说慈悲深重是指:仅仅把众生看作父母等亲人,还不如视同自己身体才算最深。智慧深广是指:了知一切唯心所现,明白众生本无自性、本来无念,原本就是涅槃不需要灭除什么。小乘和权教不能消除这种分别相,是因为智慧浅薄。现在实教菩萨与之相反,所以说智慧深广。
兼上是指兼具慈悲深重。不颠倒是指:众生本来与自己相同,都是无相可得,所以见到差异相就是颠倒。如今都反过来。
长时间的缘故兼解释广大的缘故,疏文此处省略了。如果不能了悟众生同己身、消除分别相,怎能这样普遍救度、永恒救度呢?
追问缘故的意思是:根据什么道理,能把众生看作自己身体,又不执着众生相呢?依据真如门等是指:在这个门中显示一切法都是真如,都相同平等,所以能明白他人身体与自己身体平等无二。怎能不怜悯而想要救度呢?又既然同属一个真如、都是无相,谁是能度者、谁是被度者?所以不执着众生相。
然而这段文字仔细推究其意,只是将“以取一切”以下两句,隔开承接前段解释广大长时的缘故;而“从而亦不取”以下,是举出根本大智。下面的追问解释只是说明不执着相的原因。仔细分析就能明白。
二显果三。一牒举前因。论大方便智者。说有通别。通者。方便即智复有二义。一者谓随顺出离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刚无间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后名为满足方便。圆觉亦云。虽有多方便皆名随顺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无智为方便。则非大悲堕爱见故。故前说众生而不取众生之相。疏中释为智深也。然或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学方便故。其实两说。左右兼通。别者。证真名智。涉俗为方便。即根后之异名也。则是断根本无明见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议业。化利益生是方便力也。今之论意具此通别。
**第二,显示果位功德,分三部分。第一,承接前述的因行。** 《论》中提到的“大方便智”,可以从“通”和“别”两个角度来说。
**先说“通”的角度:** “方便”本身就是智慧,这又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凡是随顺出离生死、趋向觉悟的智慧,都可以称为“方便”。这涵盖了从金刚心(即将证果)到无间道(断惑究竟)以下的整个修行过程,并不只限于“十地”之前的阶段。所以,在十地修行圆满之后,这种智慧被称为“满足方便”。《圆觉经》也说:“虽然有多种方便法门,但都称为随顺智慧。” 第二层:这种智慧是成就大慈悲的途径和手段。如果没有智慧作为方便,那么所谓的“大悲”就可能落入情感执着或错误知见之中。因此,前面经文说“救度众生而不执着于众生的相状”,《疏》中把这一点解释为“智慧深湛”。 不过,修行者的发心也有不同情况:有的是先有智慧,而后生起大悲——因为了知众生与己同体,所以发愿救度;有的是先有大悲心,而后寻求智慧——因为不知如何有效地救度,所以学习种种方便法门。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可以并行不悖。
**再说“别”的角度:** 证悟真如本体称为“智”,涉入世俗教化称为“方便”。这也就是“根本智”与“后得智”的不同名称。
二明自利果疏自利果者。同智净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觉。举因显果故。云见本法身。前举果显因。则云依法身说本觉。与此互相显也。
第二,说明自利果报。疏中所说的“自利果”,等同于智慧清净之相。果位的法身,就是因位中的本觉。这里通过举出因位来显示果德,所以说“见到本法身”。前面通过举出果德来显示因位,就说“依据法身来说本觉”。这两者是互相彰显的。
三明利他果三。初明用甚深。疏业用。即不思议业相。微妙难解心言罔及。不用先谋而后起化。故曰甚深非作意等。摄论等者。具云。若佛果是无分别智所显离分别者。诸佛何得依众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颠倒。无功用作事故重说偈曰。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别。种种佛事成。此显如来三业无功用作事。俱不思议摩尼梵语。此云离垢。亦云增长。旧云如意。此喻如来身意二业。若随其所对现像不同。即喻佛身业。若随人所须出种种物。即喻佛意业也。天鼓则天帝所有。修罗军来其鼓音中自然出声。则言贼来。去言贼去。喻佛口业也。此之二物虽有其用。而无思虑故。可喻佛自然之三业尔。成自事者。现像发声各随其用。而办事业。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无思虑。同喻意业也。
三明利他果三。第一阐明作用甚深。疏文所说的业用,即是不思议业相。微妙难解,超越心思言说。不需要事先谋划而后起化度作用,所以说甚深,不是刻意造作等。摄论等所说,完整表述是:如果佛果是无分别智所显,远离分别,诸佛为何能依众生作利益之事?如理不颠倒,无功用而作事,所以重说偈颂道:如同摩尼宝珠与天鼓,没有思虑却能成就各自功用;如此不分别,种种佛事自然成就。这显示如来身口意三业皆是无功用而作事,都是不可思议的。摩尼是梵语,这里译为离垢,也叫增长,旧译如意。这比喻如来的身业与意业。如果随其所对众生显现不同形象,就是比喻佛的身业;如果随人所需要而出生种种物品,就是比喻佛的意业。天鼓则是天帝所有,阿修罗军队来时,鼓音中自然发出声音,说贼来了,去时说贼去了,比喻佛的口业。这两样东西虽然有其作用,却没有思虑,所以可以比喻佛自然无作的三业。成就各自功用,是指显现形象、发出声音,各随其用而办成事业。也可以理解为取宝珠与鼓自身的功用,只是比喻身业口业都没有思虑,同样比喻意业也是如此。
二显用。广大疏称理用者。以即体之用体遍用遍。俱无方所。若不然者。岂曰真如用耶。
第二是显明真如的作用。广大的疏解称之为依理而起的作用,因为这是本体直接显现的作用,本体遍一切处,作用也遍一切处,两者都没有固定的范围和处所。如果不是这样,怎么能称为真如的作用呢?
三用而常寂二。初正显。论又亦等者。前无所化众生相。此无能化应用相。望于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虽现种种身不动真实际。虽说种种法常住无言理。
再者,三种作用却恒常寂灭。第一部分,正面阐明。《起信论》又说“亦”等等,前文是指没有所教化的众生相,此处是指没有能教化的应现作用之相。对照前文,所以说“又亦”。作用恒常寂灭的意思是:虽然显现种种身形,却不扰动真实的实际境界;虽然宣说种种教法,却恒常安住于无言说的理体之中。
二征释疏三身者。今虽通举。意责化身化身是用相故。论法身智相身。合之为真身也。理智无二故。第一等者。约二谛料拣也。意明是无相故非世谛也。是无为故离施作也。疏废机者。不对众生说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相身。无应化等者。凡是有相皆属世谛。以从机感缘所生故。今既废机故云更无。但随等者。有感斯应也。既逐缘生缘无自性。用则常寂。故云无用。此有二义。得言无用。一者属因因即悲智。然有亲疎。疎即是智亲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论云。从后得智流出大悲心。若无其因化终不起。如二乘无悲。凡夫无智。何有化耶。二者属缘。即根熟众生。若无其缘化亦不起。以十方中有无佛世故。斯则二义相须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既属因缘。何有化体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体也。故杜顺云。用则波腾鼎沸。全真体以运行。体则镜静川澄。举随缘而会寂。涅槃下引证。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以三身皆有常义故复言法身以拣滥也。恐人不晓法身之相。故乃举喻。犹若金刚不可坏也。如如即法身。智即报身。独存者。法报合故。重牒如如。表无二故。名法身者。摄智归如约本立称。然涅槃即摄用归体。摄论即直显真身。虽言说不同。而义意不异。疏虽真下。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谓也。
二徵释疏三身者。今虽通举。意责化身化身是用相故。论法身智相身。合之为真身也。理智无二故。第一等者。约二谛料拣也。意明是无相故非世谛也。是无为故离施作也。疏废机者。不对众生说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相身。无应化等者。凡是有相皆属世谛。以从机感缘所生故。今既废机故云更无。但随等者。有感斯应也。既逐缘生缘无自性。用则常寂。故云无用。此有二义。得言无用。一者属因因即悲智。然有亲疏。疏即是智亲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论云。从后得智流出大悲心。若无其因化终不起。如二乘无悲。凡夫无智。何有化耶。二者属缘。即根熟众生。若无其缘化亦不起。以十方中有无佛世故。斯则二义相须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既属因缘。何有化体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体也。故杜顺云。用则波腾鼎沸。全真体以运行。体则镜静川澄。举随缘而会寂。涅槃下引证。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以三身皆有常义故复言法身以拣滥也。恐人不晓法身之相。故乃举喻。犹若金刚不可坏也。如如即法身。智即报身。独存者。法报合故。重牒如如。表无二故。名法身者。摄智归如约本立称。然涅槃即摄用归体。摄论即直显真身。虽言说不同。而义意不异。疏虽真下。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谓也。
一应身论二。一约识举人。疏凡夫等者。二乘迷于本识故。凡夫即十信已还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已知唯识。然其事识麁显猛利。任运分别心外法也。今见等者境通染净。虽见是佛犹属净境。亦谓心外。亦可等者。前以事识为所依。今以事识为所觉。言所觉者。但能知有。非谓觉断。然所依即是所觉竟无异尔。依此麁识等者。其犹明镜对质现像不同。岂有质陋而像美耶。斯则妍媸在质。而镜无好恶。应身之目由此而立。
一、关于应身的论述,分为两部分。第一,从意识角度说明众生的情况。疏文中说“凡夫等者”,是指声闻、缘觉二乘人迷失了本有觉性。凡夫则指十信位之前的一切普通众生。处于信位的修行者虽已初步相信真如,也知晓唯识之理,但他们的事相分别心仍然粗显猛烈,会不由自主地将心外事物执为实有。所谓“今见等者”,所见境界包含染污与清净。即便见到佛身,虽属清净境界,仍误以为是心外实有。另一种解释是:前面以事识作为依赖的基础,这里则以事识作为感知的对象。所谓“所觉”,只是知道其存在,并非已断除迷惑。然而所依赖的其实就是所感知的对象,两者本质并无不同。依靠这种粗显的分别心……就好比明镜映照物体,现出的影像各不相同,哪有物体丑陋而影像美好的道理呢?这说明美丑在于物体本身,镜子并无好恶分别。应身这一名称,正是基于这个道理而确立的。
二释见麁所以。疏迷唯心者。佛从心内现。反见心外来。不知唯识故云迷心。论取色下迷境也。由迷唯识现。取遂见心外实有境界。不知即空。故取分齐也。不能尽知者。不知色如其心无分齐故。但见分齐。故不尽也。
疏不达下文三。一略消其文。不达者。色自心生。本无其体元是自心。心无分齐故。令色等亦无分齐。今凡夫二乘不达此义见从外来。故作分齐而取也。
疏文没有理解以下三点内容。第一点,简要解释这段文字的意思。"不达"是指:色法(物质现象)是从自心中产生的,本来没有独立的实体,根源就是自心。因为心没有固定的界限,所以也让色法等现象也没有固定的界限。如今凡夫和二乘人没有明白这个道理,以为这些现象是从外面来的,所以就划出界限并执着它们。
疏问佛身下。二广陈问答。通有十四。今初佛身凡识不分难也。众生识者。以论云不知转识现。故意明佛身是转识所现。而凡小不知。今问意云。转识有漏属于众生。应身无漏自属于佛。何故净身唯兹染识。岂非凡圣染净不分耶。
疏文提问“佛身”以下,是第二部分广泛展开问答。共有十四组问答,这里是第一组,关于佛身与凡夫心识难以区分的疑问。所谓“众生识”,是指《论》中所说“不知是转识所现”,特意阐明佛身是转识所显现的,而凡夫、小乘人不能了知。此处提问的意思是:转识属于有漏,应归众生;应身属于无漏,当属佛果。为何清净的佛身却只由这染污的识所显现?这岂不是将凡圣、染净混同不分了吗?
疏答众生下二。源同派异迷悟答。众生至无二者。标本也。众生是妄以对于妄故。言真心。诸佛是相以对于相故。云其体平等者。显无增减。无二者。一体不分。谓众生真心即是诸佛之体。无有增减不分二别。但众生下释未显用也。以无明有力。遂令真如体隐。但现染法起于九相。真既无力故。不能现应身净用。如水为风所击。但起波而不能现像也。以彼下出用显所以也。内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习无明。令其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等。今文通说故。云熏妄心。厌求劣者。凡夫二乘虽有厌求。而未能起勇猛精进唯心大行。故所现用但是应身麁而且显。厌求增者。三贤已上乃至十地所见报身。渐渐微细。以随厌求增胜现故。厌求息者。无明尽故。所证穷故。始觉等者。无妄可断故。始觉同本觉。无生可度故。化身归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应平等。故再言之。无二无别亦复如是。未至下结答。既佛身麁细皆由欣厌胜劣。此不亦唯识之义耶。是故论云转识现也。
**疏文回答“众生”以下第二段:根源相同而流派各异,迷悟不同而作答。** 从“众生”到“无二”这部分,是标举根本。众生是虚妄的,相对于虚妄,所以说“真心”;诸佛是实相,相对于实相,所以说“其体平等”——这是显示没有增减。“无二”是指一体不分别,意思是众生的真心就是诸佛的本体,没有增减,也不分为二。 但众生以下解释未能显现妙用的原因。因为无明势力强盛,就使得真如本体隐没,只显现染污法,生起九种相状。真如既然无力,就不能显现应身、清净的妙用。好比水被风所吹击,只能起波浪而不能映现影像。 从“以彼”以下,说明妙用显现的缘由。“内熏妄心”就像前文说的:因为有真如法的缘故,就能熏习无明,让妄心生起厌离生死之苦、乐求涅槃等心。这里通泛来说,所以称“熏妄心”。“厌求劣”是指凡夫、二乘虽然也有厌离、希求,但未能发起勇猛精进的唯识大行,所以所显现的妙用只是应身,粗糙而明显。“厌求增”是指三贤位以上乃至十地菩萨所见的报身,渐渐微细,因为随著厌求增胜而显现的缘故。“厌求息”是指无明断尽、所证圆满的缘故。“始觉等”是说没有虚妄可断,所以始觉等同于本觉;没有众生可度,所以化身回归法身。“平等”是指始觉与本觉平等、真身与应身平等,所以再次强调。“无二无别”也是同样的意思。 “未至”以下是总结回答。既然佛身的粗、细都是由欣求、厌离的胜劣所决定,这不也正是唯识的义理吗?因此论中说“转识而显现”。
疏问若据下三。真起识现相违难。意云。上说随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当知此用是从真起。何得论言转识所现。
疏文提问:如果依据下面三句(真起识现),会出现相矛盾的疑难。意思是说:上文说随着流转迷失真如,所以不起妙用;逆向流转觉悟真理,因此生起妙用。应当知道这种妙用是从真如生起的,为什么论中却说(妙用)是转识所显现的呢?
疏答转识下四。随流反流相资答。依此等者。论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此识等者。转识是真心随流所成。性相不离故云和合。和合即梨耶识也。离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论云。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又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离妄不显者。以用不自起必假于缘。此有二义。一约自体说。谓众生本有真如是用之体。若无妄心为所熏缘。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为以有妄心为所熏。故即显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厌求。渐于自识而现用相也。二约佛体说。谓佛应化之用。若非众生为缘。亦无由起。起亦无用。彼此推之诚由妄也。若离于妄实无用相。故真如门唯显自体。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觉。故下文云。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也。次前疏云。用还归体平等无二。故执等者。如净眼人不见空华。全失明者。亦不见华。患热翳者。乃见空华。故华严云。如翳眼所观非内亦非外。世间见诸佛。应知亦如是。
**疏答转识下四:随流与反流相互资助的解答**
**“依此等者”**:论中说:“因为依凭能见的意识,所以境界虚妄显现。”
**“此识等者”**:转识是真心随顺流转所形成,其本性与现象不可分离,因此称为“和合”。这和合的状态,就是阿赖耶识。
**“离真不立者”**:虚妄必须依托真实,如同波浪依托于水。所以论中说:“一切心识的现象,都是无明;而无明的现象,又不离开觉悟的本性。”又说:“依凭觉悟才会迷失;如果离开觉悟的本性,就不会有不觉的状态。”
**“离妄不显者”**:因为作用不会自己生起,必须借助因缘。这里有两层含义:
一、从众生自体来说:众生本具的真如,是作用的体性;如果没有妄心作为熏习的缘,这真如的作用就无法生起。为何能生起呢?正因为有妄心作为所熏的对象,才显出真心具备其功能力用,使众生产生厌离与求取,逐渐在自心中显现作用的相状。
二、从佛的体性来说:佛的应化作用,如果不是以众生为缘,也无从生起;生起了也没有作用的对象。由此推究,实在是因为有妄,才显作用。如果离开虚妄,其实并没有作用的相状。
所以,真如门只显自体;到了究竟果位,一切作用都融归于同一觉悟。因此下文说:“没有彼此色相相互显现。”
**“次前疏云”**:作用还归于本体,平等无二。
**“故执等者”**:好比清净眼的人看不见空花,完全失明的人也看不见花;唯有患热翳病的人,才会看见空花。所以《华严经》说:“如同翳眼所见,不在内也不在外。世间所见诸佛,应当知道也是如此。”
疏问若据下。五心佛外佛差别难。意云。若如前说。真如之体假于妄缘。而起用者。斯则众生自己真心麁细之用。何得说为他佛报化身耶。
疏文提问:如果根据下面的内容,第五个问题涉及心佛与外在佛的差别疑难。意思是说:如果按照前面所说的,真如的本体借助虚妄的因缘而生起作用,那么这应该是众生自己真心中粗细不同的作用,怎么能说是他佛的报身和化身呢?
疏答众生下。六心体佛体无差答。佛体等者。意云。众生真心既即诸佛真体。当知众生所起应化。即是诸佛应化。此即先指体同也。华严下引证。义一者。体也。真如之体无差别故。既从下结答用同。据前答问合云。何得不是众生真心之应化耶。疏文但结法身。法身即是众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文回答“众生心为何能显现佛身”之后,第六段是阐明“众生心体与佛体本无差别”的答复。**
“佛体等者”意思是说:众生的真实心体,就是诸佛的真实本体。应当知道,众生心中所显现的应化身,也就是诸佛的应化身。这里先是指出心体与佛体是相同的。
“华严下引证”中说的“义一”,就是指本体。因为真如的本体是没有差别的。
“既从下结答用同”是根据前面的回答来总结,本应说:这怎么不是众生真实心体的应化显现呢?疏文这里只归结到法身,而法身就是众生的真实心体,所以做了简略的表述。
疏问义若下。七师资义一文异难。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众生真心之用者。斯则自佛起用还自教化。何故复言佛悲愿力熏令起用耶。
疏中提问说:若按此义理……第七部分“师与弟子之义理”中有一种文字表述不同的疑难。意思是说:如果说佛法身生起的作用,就是众生真心本具的作用,那么这就成了佛自己生起作用来教化自己,为什么又说佛以大悲愿力熏习众生,使众生生起作用呢?
疏答即此下。八文异还同一义答意云。佛之悲愿即是众生真心之悲愿。无二无别。若就佛说名佛悲愿。若就众生说。即是真心之悲愿也。谓无下释成。谓真心即是悲愿性故。性是佛体。佛体所起之用。宜名佛悲愿也。犹如一物本属大家。男女各用皆称己有。性起者。性无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文回答“即此”往下的八段文字,表面说法不同,最终还是归为同一个意思。回答的大意是:佛的悲愿就是众生真心的悲愿,没有差别。如果从佛的角度来说,就叫作佛的悲愿;如果从众生的角度来说,就是真心的悲愿。所谓“无”往下是解释这个道理。意思是真心本身就是悲愿的本性。这个本性是佛的本体,由佛的本体所生起的作用,自然应该称为佛的悲愿。就好比一件物品原本属于一家人,不论男女各自使用,都可以说是自己所有。从本性生起的作用来看,本性本身没有彼此之分,它所起的作用又怎么会成为两个呢?
疏问众生下九心佛不起化用难。以前云众生真心即同佛体。诸佛应化即是众生之用。故意云。众生真心无不皆有。何故诸佛能起化用。众生不能起耶。
疏文提问:关于众生不能感召佛菩萨化现度众的疑问。前面说到众生的真心与佛的本体相同,诸佛的应化显现就是众生本具功用的体现。因此产生疑问:众生真心人人都具备,为何诸佛能发起度化众生的妙用,而众生自己却不能发起呢?
疏答未有下。十未起厌求乖用答。如前第二答中所说详之。
疏文回答“未有”以下,是第十点“尚未生起厌离与求取之心,违背大用”的答复。如同前面第二个回答中所说的那样,请仔细参详。
疏问既下。十一不能熏令发心难。如前所说。众生所以能起厌求。皆由本觉内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觉。何不同他诸佛早熏起厌求耶。
(注疏提问:既然下面第十一问,是关于众生不能受熏而发菩提心的疑难。按照前面所说,众生之所以能够生起厌离烦恼、追求觉悟的心,都是由于本觉内在熏习的力量。既然原本就有本觉,为什么不像其他诸佛那样,早早地被熏习而起厌离与追求的心呢?)
疏答无明下。十二引前因缘互阙答。广如前自体相熏习中问答所辨。
注疏中回答“无明”以下的部分,是第十二处引用前面关于因缘互相缺失的解答。详细内容正如前面“自体和现象的相互熏习”一节中问答所阐明的那样。
疏问若真心下。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难。意云。若从行生。则本未是佛。何得前云众生真心同诸佛体。而论应化之身乎。
疏文提问:如果说真心……第十三个问题:既然真心本是佛,为何还要假借修行之因的诘难。意思是:如果佛身是从修行中产生的,那么众生原本就不是佛,为何前面说众生的真心与诸佛本体相同,而讨论应化之身呢?
疏答此约下。十四因果无性同源答。意云。所言从行生者。但以本觉随流成染。始觉反流成净。故有行致之说。如其克就真心。则与佛体竟无有异。此则因果迷悟悉无差别。今疏一向约始觉同本觉。显无差别者。以果例因也。
注疏回答:以下是从十四个方面阐述因果皆无自性、同出一源的解答。意思是说:所谓从修行中产生(觉悟),只是因为本觉随顺生死流转而成为染污,始觉逆反生死流转而成为清净,所以才说有修行达到的说法。如果真正追究到真心本体,那么(众生心)与佛体终究没有差异。这就是因果、迷悟都没有差别。现在注疏始终依据始觉等同于本觉,来显示没有差别,这是用果位来类推因位。
疏上来下。三权实对辨。实教如上所辨。若权教所说。众生诸佛互为增上缘。故文于自识而现影像。今此疏文且就众生一边而论。故假佛悲智为增上缘。自识有见佛种子为因缘。托佛所现化身为本质。然于自识变起影像而见于佛。唯此影像是自识现。故云唯识。若彼本质自摄归佛识。非属众生。若如此说。还是于自识外。别自有佛本质。何成一切唯心。非同今文所说应化唯是自心所现。纵说由佛悲愿。此亦自心悲愿无二无别。故今引彼对辨。要知权实有异也。余如下指广说处。
疏文前面说到,这里是第三部分,对权教与实教进行对比说明。实教的内容如上文所辨明。如果是权教所说的教义,众生与诸佛是互为增上缘的关系。所以经文说:在各自的识中显现出影像。现在这段疏文暂且从众生这一边来讨论,因此假借佛的慈悲与智慧作为增上缘,以众生自识中本有的见佛种子作为因缘,依托佛所显现的化身作为本质,然后在自己的识中变化生起影像,从而见到佛。只有这个影像是自识所现,所以说“唯识”。如果那个本质归属于佛的识,就不属于众生。如果这样解释,仍然是在自识之外,另外存在佛的本质,怎么能成立“一切唯心”呢?这和现在这段文字所说的应化身完全是自心所现不同。纵然说由于佛的悲愿,这悲愿也与自心的悲愿无二无别。所以现在引用权教说法来对比辨析,关键是要知道权教与实教有所不同。其余的区别,如下文所指示的详细解说之处。
一约识举人。论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谓妙觉也。顺业识者。谓业相展转现诸境界。是则境从识生。十住已去诸菩萨等。深达此理依此修行。故见报身佛也。初发意言。即信成就发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发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见者。即前平等缘也。
从修行境界角度说明修行者层次。这里说的究竟地,指的是菩萨第十地,并非指佛的妙觉果位。所谓顺应业力心识,是指心念活动不断显现各种境界相,这说明一切境界都是从心识产生的。从十住位开始的诸位菩萨,深刻通达这个道理,依此修行,所以能见到佛的报身。文中说的“初发意”,指的是信心成就后的发心阶段。也可以理解为从初信位开始都可称为初发心。这里所描述的,正是依据禅定境界所见到的佛身,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平等缘。
依正二报者。其实此中文有三段。谓从初至无量好为正报。从所住至庄严为依报。从随所下。是通明二报。显无边无尽之相也。初文疏身无分齐者。无量即无分齐。故经云。如来色无尽。依身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则身有异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释现相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惬情称好。若无功德则不敬重。若不敬重则不忆念。以念佛者。利益深故。故现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而念佛相者。则其道可庶几矣。然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严身者。严饰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则不爱乐。若不爱乐则不亲近。不亲近故则不闻法。乃至解脱佛意在兹故示其好。智度论云。丑人说妙法听者心不欣。肇公云。为尊形者。亦相好尔。岂俗饰之在心乎。
这段文字其实包含三部分:从开头到“无量好”是讲正报,从“所住”到“庄严”是讲依报,从“随所”往下,是总体说明这两种果报,显示其无边无尽的相状。第一段疏文中说“身无分齐”,“无量”就是没有限量,所以经上说:“如来的色身没有穷尽。”依于身体而有的相状,是说色就是指身体,依于这个色身而显现出各种大相。依于大相又产生好相,就是依据大相而流出小相,这样身体就具备种种不同的相,而每个相都微妙美好。接下来解释显现相好的用意。楷公也曾说:“表现功德的称为相,契合心意的称为好。”如果没有功德,人们就不会敬重;不敬重,就不会忆念。因为念佛的功德利益很深,所以显现相好。世间人如果能将那种贪恋世俗美色的常人之心,转变成忆念佛的相好,那么修行之道或许就有希望了。可惜我还没见过喜好德行像喜好美色那样的人啊,真是可悲!“严身”是指庄严修饰佛身,使其微妙美好。如果不微妙美好,众生就不会喜爱乐于亲近;不喜爱亲近,就不会去亲近;不亲近,就无法听闻佛法,乃至获得解脱。佛的用意就在这里,所以示现美好。《大智度论》说:“相貌丑陋的人讲说妙法,听的人心里也不会欢喜。”肇公说:“为了尊显形貌,也是通过相好罢了。这哪里是世俗装饰那种存心呢?”
二依报疏能依等者。依正相称皆广大故。以无边功德之身。住无量庄严之土。是所宜也。庄严之相。具在诸经。不能备引。颇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
能够作为依报的国土如此广大,是因为与正报的身相称,都极为广阔。以无边功德成就的佛身,安住在无量庄严的佛土中,这是理所当然的。关于国土庄严的具体景象,各部经典中都有详细记载,这里无法一一引用。“颇胝迦”这个词,汉语的意思是“水玉”,也有人说是“水珠”。
三通明无尽二。一横显无边。论随所下此明正报即根根无边。依报即尘尘周遍。无穷尽者。以不可涯畔故。疏由此下。释见无分齐。所以以菩萨顺唯识理。了色唯心无有分齐。由此解故。所见之相称彼观心。皆遍法界互融自在也。地上已去亲证此理故。无所疑。然于其中随彼智力。所见优劣浅深不同。如下论云地前少分见若得净心。所见微妙。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今就通说不分优劣。下文自知。
三通说明无尽含义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从横向显示无边境界。 论中说“随所……”这里阐明正报即每一根身皆无边际,依报即每一尘境皆周遍法界。 所谓“无穷尽”,是因为没有界限可寻。 疏文说“由此……”解释所见境界没有局限的原因。 这是因为菩萨随顺唯识真理,明白一切色相皆是心所现,本来没有界限。 由于有这样的理解,所见到的现象就能与其观照之心相应,都遍满法界,相互融通自在。 登地以上的菩萨亲证此理,所以没有疑惑。 但在其中,随各人智慧能力的差异,所见境界的优劣浅深仍有不同。 如下文论中所说:地前菩萨仅能少分见到,若获得清净心,所见便更加微妙,乃至菩萨十地圆满时方能见得究竟。 此处是就总体而言,暂不分优劣差别,具体内容下文自会说明。
二竖显无尽。论随其下。若常有感佛之机。佛则为之常住。苟不见者。非其器故。功过在机。不在于佛。如月于器。不显现者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灾等水火风也。如次能坏初二三禅。且第四禅未出三界。尚不能坏名不动也况佛之果报出超三界依真而住。而可坏耶。故法华云。常在灵鹫山及余诸住处。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隐天人常充满。若准华严所说。无有一法不是毘卢遮那佛身。无有一尘不是华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无量等也。三结果由因等者。意令众生修乐因证乐果也。此与前科相次。正同华严四分之初二也。准地持论。十信种因。十住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已上圆满相续佛地究竟。
两个要点显示无限深广。论中说"随其"以下:如果众生常有感应佛缘的机缘,佛就会为此常住世间。倘若见不到佛,那是因为众生自身根基不足。功德与过失在于众生的机缘,而不在于佛。就像月亮映照在容器中,不能显现是因为容器破损的缘故。下文即说明并非指三灾等水火风灾。依次能毁坏初禅、二禅、三禅。况且第四禅尚未超出三界,尚且不能被毁坏称为不动,何况佛的果报超出三界、依真如而住,怎么可能被毁坏呢?所以《法华经》说:"常在灵鹫山及余诸住处,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隐天人常充满。"若依据《华严经》所说:没有一法不是毗卢遮那佛身,没有一尘不是华藏世界海。此处意旨与之相同,所以说依报正报都称为无量等。第三点"结果由因"等:意在让众生修习乐因、证得乐果。这与前文章节相衔接,正与《华严经》四分中前二分相同。依据《地持论》:十信位种下因种,十住位以后理解方便法门,初地时分证得,八地以上圆满相续,佛地究竟成就。
论如是至成就。结果由因也。初一句结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诸波罗蜜等是缘了二因。总名资熏。不思议熏是正因习熏也。具足下释名也。以报是酬因为义。上之依正皆无量者。为酬因时无漏不思议所熏修。故疏无障碍者。谓依正不相妨。大小互相入。根根尘尘皆遍法界。互现无尽。此有六句。谓依中现依依中现正等。故云无碍。不思议事者横无边际竖无穷尽。不坏诸相。一一周遍殊胜清净。岂思议之所及乎。十度谓施戒忍进定慧方便愿力智。深行者。皆顺性故。如下所说。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缘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开合异尔。乐相等者。报既酬因必须相称。因修既妙。得果宁麁。故此乐相名为报也。
论中从“如是”到“成就”,是说明结果由因而来。第一句总结上文所说的依报与正报两种果。下面“皆因”等指出三种因。“诸波罗蜜”等是缘因与了因,总称为资粮熏修。“不思议熏”是正因的熏习。接下来“具足”等是解释名称。因为果报是酬答因行的意义。上文所说的依报与正报都是无量的,是因为酬答因行时,由无漏不思议的熏习所修成。
疏中说“无障碍”,是指依报与正报互不妨碍,大小互相含入,每一根每一尘都遍满法界,彼此显现无尽。这有六种情况,即依报中显现依报、依报中显现正报等,所以说“无碍”。“不思议事”是指横的方向没有边际,竖的方向没有穷尽,不破坏种种相状,每一相都周遍法界,殊胜清净,岂是思议所能达到的呢?
“十度”是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方便、愿、力、智。“深行”是指都随顺真如自性的缘故。如下文所说:在真如法中,深刻理解现前,所修持的远离相状等。“二因”是指生因与了因,也就是缘因与了因都称为生因,正因就是了因,只是开合不同而已。“乐相等”是指果报既然酬答因行,必须与因行相称。因行修行既然微妙,所得的果报怎会粗劣?所以这种乐的相状就称为果报。
重牒分别者。广明前之二身随见差别。一应疏简凡异小者。此且说凡夫一类所见。不论二乘。斯则十信已前异生凡夫也。黑象脚者。观佛三昧海经云。观佛相好者。如人执镜照自面像。若生垢恶不善心者。见佛纯黑。犹如炭人。释子众中有五百人。见佛色身犹如灰人。比丘众中有一千人。见佛色身如赤土人。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见佛色身如黑象脚。优婆夷众中有二十四人。见佛色身犹如聚墨。如彼经第三说。五百释子昔毘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长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称三宝名。敬父教故。三称未毕而各命终。以称佛故。生四天王天。天上命尽。以邪见因堕大地狱。以苦所逼。忆然之教。乃称佛名。以念佛故。从地狱出生贫贱家。如是尸弃乃至迦叶佛出。但闻佛名不见佛形。以闻如是六佛名故。生释种中宿业因缘见佛灰色。佛令称七佛及弥勒名号。并称其父。雨泪忏悔。乃见如来金色相好。成阿罗汉。又有一千比丘。于然灯佛末法之中。出家学道。于和尚所生不净心。其师已是阿罗汉果。后诸弟子随寿修短。将命终时无所依怙。师令一心称然灯佛。乘兹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寿尽。以前虚食信施之业。堕饿鬼中。八万四千岁。后堕畜生。畜生罪毕为贫贱人。复因前世出家力故。称南无佛。以称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见。乃至今日遇佛释迦。见如赤土。正长五尺。是时世尊即现胸上德字。令比丘读。读已忏悔。见佛金色即为授记。次第作佛。又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昔曾于阎浮提。皆作国王。随顺恶友非法说法。堕阿鼻狱。由曾闻法。今得遇佛而见世尊。如黑象脚。佛令忏悔。并见金色。成阿罗汉。又宝盖灯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婬女舍。持钵乞食。诸婬女等盛满钵饭而戏之言。汝颜色可恶。犹若聚墨。身所着衣状若乞人。比丘闻已。掷钵空中现通而去。诸女见已悔恨发愿。由以施食因缘。二千劫中常不饥渴。以恶口骂比丘及婬欲因缘故。堕黑暗地狱。由前发愿力故。今得遇佛而见佛身。犹如聚黑。佛令忏悔。成阿罗汉。如是四众各各异见差别不同。由自业故。观佛色身优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师罗长者所见。提谓等者。佛于菩提树下初成正觉。提谓路过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车马不进。渠谓山林神祇幻作。如此遂寻见佛。谓是树神。以偈叹问曰。容颜甚奇特。犹若紫金山。未审谁家子。种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证。因何此处居。不食来几日。未知何所须。佛偈答云。我是金轮王圣帝族中子。厌俗如涕唾。出家证菩提。成道来七日。无人施我食。提谓即以麨蜜奉施。闻法得果证须陀洹。若准此说。以提谓先未识佛。疑是树神。非谓见树神相。智者详之。二乘等者。其实声闻即见佛为老比丘相。缘觉见佛为辟支也。然此亦未是出世相。以非是乐相故。
再次详细说明:前面广泛说明了两种佛身随着众生所见而有差别。第一,应该疏理并区分凡夫与二乘的不同。这里暂且只说凡夫一类所见的境界,不讨论二乘。这指的是十信位之前的凡夫众生。
关于“黑象脚”的典故,《观佛三昧海经》说:观想佛相好的人,就像拿着镜子照自己的脸。如果生起污秽、恶念等不善心,看见的佛身全是黑色,像烧炭的人一样。释迦族众中有五百人,看见佛的色身像灰土色的人;比丘众中有一千人,看见佛的色身像红土色的人;优婆塞(在家男众)中有十六人,看见佛的色身像黑象的脚;优婆夷(在家女众)中有二十四人,看见佛的色身像一团浓墨。这些在《观佛三昧海经》第三卷中有详细说明。
那五百释迦族人的因缘是:过去毗婆尸佛的像法时期,有一位长者名叫日月德,他有五百个儿子都不信佛法。他们同时得了重病,父亲就教他们称念三宝名号。因为敬重父亲的教导,他们称念还不到三声就各自命终了。由于称念佛名的缘故,他们生到了四天王天。天福享尽后,因为过去邪见的业因,堕入了大地狱。在地狱受苦逼迫时,想起了父亲曾经的教导,于是称念佛名。因为念佛的缘故,从地狱出来,投生在贫贱人家。这样经过尸弃佛乃至迦叶佛出世,都只是听到佛名而看不见佛的形象。由于听闻这六佛名号的缘故,他们生在释迦族中,但因为宿世业力的因缘,看见佛身是灰色的。佛让他们称念七佛以及弥勒佛的名号,并称念父亲的名字,他们流泪忏悔,这才看见如来金色的相好,最终证得阿罗汉果。
又有一千比丘的因缘:在燃灯佛的末法时期,他们出家学道,却对和尚生起了不清净的心。他们的师父已经是证得阿罗汉果的圣人。后来这些弟子们随各自的寿命长短,在临终时无所依靠,师父让他们一心称念燃灯佛名。凭借这个善力,他们得以生到天上。天福享尽后,因为以前虚受信众供养的业报,堕入饿鬼道八万四千年,之后又堕入畜生道。畜生道的罪报受完后,成为贫贱之人。又因为前世出家的善力,称念“南无佛”。由于称念佛名的缘故,在八千世中常常值遇佛出世,但眼睛却看不见佛。直到今日遇到释迦佛,看见佛身如红土色,身高只有五尺。这时世尊就在胸前显现一个“德”字,让比丘们读诵。读诵忏悔之后,看见佛身变成金色,佛就为他们授记,次第成佛。
还有优婆塞众中的十六人:他们过去曾在阎浮提都做过国王,因为随顺恶友,非法说法,堕入了阿鼻地狱。由于曾经听闻过佛法,今生得以遇到佛陀,但看见世尊的身相却像黑象脚。佛让他们忏悔,之后都看见金色身,证得阿罗汉果。
又有在宝盖灯王佛的像法时期,有一位比丘到淫女家持钵乞食。那些淫女盛满一钵饭给他,却戏弄他说:“你的脸色真难看,像一团浓墨,身上穿的衣服像个乞丐。”比丘听了,把钵抛向空中,显现神通而去。那些女人看见后,悔恨发愿。由于布施食物的因缘,她们在两千劫中常不饥渴;但因为恶口骂比丘及淫欲的业因,堕入黑暗地狱。又由于以前发愿的善力,今生得以遇到佛陀,但看见佛身却像一团浓黑。佛让她们忏悔,最终证得阿罗汉果。
像这样,四众弟子各自所见不同,差别各异,都是由于自身业力的缘故。观想佛的色身,所见优劣就是这样。
“三尺身”的典故,指的是瞿师罗长者所见的境界。
“提谓”等人的典故:佛在菩提树下刚成道时,提谓长者路过,因为善根成熟,佛力加持使他车马不能前进。他以为是山林神祇幻化作怪,于是寻迹而来,看见佛陀,以为是树神,就用偈颂赞叹并问道:“您的容颜非常奇特,犹如紫金山。不知是谁家的子弟?种族是哪一族?不知您证得了什么?为何在此居住?不吃饭有几天了?不知您需要什么?”佛用偈颂回答:“我是金轮圣王的族中子嗣。厌弃世俗如同鼻涕唾沫,出家证得了觉悟。成道以来七天,没有人布施我食物。”提谓于是用蜜供奉布施,听闻佛法后证得了须陀洹果。根据这个说法,因为提谓先前不认识佛,怀疑是树神,并不是说他看见的是树神的形相。请有智慧的人仔细思量。
关于“二乘”等:其实声闻乘人看见佛是老比丘相,缘觉乘人看见佛是辟支佛相。然而这也不是出世间的圆满相,因为不是圆满的乐相。
二报三。一住上分见劣四。一明能见浅深。论少分见者。意明少分见报身之用。由此菩萨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见报身知身无有去来分齐之相。故后译云。初行菩萨见中品用。疏见真如理者。由入似观见真理故。遂见报相无有去来。惟心影现不离真如也。
**两种果报** **第三,说明上等果报中见解的深浅** **第一,阐明所见境界的浅深层次**
经论中说“少分见”,意思是说明菩萨只能部分见到报身佛的妙用。这是因为菩萨凭借深切的信心力量,进入真如禅定,能够领悟法界本是一体无别的真相。他们所见的报身佛,知道佛身并没有来去、界限等分别相状。所以后来的译本解释说:“初发心修行的菩萨,只能见到中等层次的妙用。”
注疏中提到“见真如理”,是由于菩萨进入相似的观照境界,见到了真如的真理,因而能见到报身相并无来去分别,只是心识中显现的影像,始终不脱离真如本体。
二明所见分齐。论无来去者。不同凡小见佛王宫生双林灭。有来去相。疏性无分别者。无去来相离分齐相。知事即理不可分别。如像即镜无定量故。然分别字合是分齐字。下文云。然此菩萨犹自分别。后文准此。
**二、说明所见境界的界限**
《起信论》说“如来没有来去”,这不同于凡夫和小乘修行者所见的佛——从王宫诞生,在双树林涅槃——那种有来有去的表象。注疏中说“本性没有分别”,是指远离了来去的表象,也脱离了境界的界限。要知道事相就是真理本身,不可以强行割裂分别。就像镜中的影像就是镜子本身,没有固定的形相可以度量。
不过,这里“分别”一词,本应是“分齐”(界限、范围)的意思。下文说到“然而这位菩萨仍有自己的分别”,后面的文字也依此为准。
三释无分齐所以。论唯依心现者。了境唯识也。不离真如者。知相即性也。疏二。初牒难释通。释无下指论文。摄论下正牒难。或问曰。准摄论说。地上菩萨方见报身。云何今文地前亦见耶。故此牒之。彼据下正释通。彼论约证相应说。今论说此菩萨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随顺真如不执色相。虽非亲证故见。而能信解深达唯心。故见乐相。虽见乐相亦不同地上亲见微妙。是故前文但云。知彼色相无来去等也。
三、解释为何没有分别界限。 《起信论》说“唯依心现”,意思是了知外境只是心识的显现(了境唯识);说“不离真如”,是指明白现象的本质即是真如(知相即性)。
疏文分为两部分: 第一,先引出疑难并加以解释。 “释无……”是指出《起信论》的原文。 “摄论下……”是正式引出疑难。 有人问:依据《摄大乘论》所说,要登地以上的菩萨才能见到报身,为什么这里却说地前菩萨也能见到呢?所以这里引出这个疑问。 “彼据下……”是正式解释这个疑难。 《摄大乘论》是从亲证相应的角度来说的,而本论则说明这类菩萨发起正直心等三种心,修习无住等四种方便,能够随顺真如、不执着于色相。虽然并非亲证而见,但能够信解并深刻了达一切唯心,所以能见到殊妙之相。虽然见到殊妙之相,也不同于登地菩萨亲见的那种微妙境界。因此前文只说
既非下。二结会重辨。若言全见。即有相违既言分见。足可通会。如疏可见。
既然不是完全看见,这是第二点,总结并重新分辨。如果说完全看见,就有矛盾;既然说是部分看见,就足以融会贯通。正如疏文中所说,可以明白。
论然此下。四简地上者。以此菩萨虽达唯心。犹未觉断事识。事识既在分别不亡。不同地上得无分别证相应故。
论中接下来这段,是第四部分,用来区分初地以上的菩萨境界。因为这些菩萨虽然已经通达万法唯心的道理,却还没有完全觉悟和断除事识。既然事识仍然存在,分别心就不会消失,这与初地以上菩萨证得无分别智、心境相应的境界是不同的。
论若得下。二地上分见胜净心等者。初地名也。与证相应过于地前。故云微妙。从于二地至第十地。渐渐又细。故云转胜。地尽者。第十地也。然转胜之言亦通能见之智。以智用胜故。所见胜也。疏渐细者。十重报相身土不同。后后胜于前前。故云渐细。金刚后心即解脱道。用归体者。约能见即始觉归本觉。约所见即报身归法身。他受用土归法性土。用既归体则无所见。故云究竟。反此则未究竟。穷源二字各通二义。谓断穷妄染之源。即生相尽也。证穷真如之源。即法身现也。然复详此论中见究竟言。意明第十地中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此外更无殊胜之相。故云究竟。非谓相尽证穷名为究竟。若如疏释。未敢闻命。以次文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此文方可作相尽证穷而解也。智者请详。
论中说到“若得”以下是第二部分,关于地上菩萨所见殊胜清净心等。初地是菩萨修行的第一个阶位,这时已能与证悟境界相应,超越了地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的修行,所以称为“微妙”。从第二地到第十地,所见境界逐渐更加微细,所以说是“转胜”。“地尽”指的是第十地。然而“转胜”这个词也同时指能见的智慧,因为智慧的作用越来越殊胜,所以所见的境界也就更加殊胜。
疏文中说“渐细”,是指十地菩萨所感的果报身与净土有十重差别,后后地胜过前前地,所以说逐渐微细。“金刚后心”就是解脱道。所谓“用归体”,从能见的角度说,是始觉回归本觉;从所见的角度说,是报身归于法身,他受用土归于法性土。作用既然回归本体,就没有能见与所见的分别,所以称为“究竟”。与此相反,就是还未究竟。“穷源”这两个字各有两种含义:一是断除穷尽了虚妄染污的根源,也就是生相无明断尽;二是证悟穷尽了真如的源头,也就是法身完全显现。
然而,再详细推究此论中所说的“见究竟”这句话,它的意思是说明第十地菩萨所见的果报相最为微细,除此之外再也没有更殊胜的相了,所以称为“究竟”。并不是指相完全泯灭、证悟穷尽才叫做究竟。如果按照疏文的解释,我不敢苟同。因为接下来的经文说:“如果脱离了业识,就没有能见与所见的相。”只有这段文字才可以作为相尽证穷来解释。请有智慧的人仔细思量。
论若离下。三究竟位无见二。初明无见也。以佛位中更无报身可见之相。以离微细念故。惟一心在有何可见。
**论若离下。三究竟位无见二。初明无见也。以佛位中更无报身可见之相。以离微细念故。惟一心在有何可见。**
论中说到“若离”以下,是第三部分“究竟位无见”中的第二小段,首先阐明无见的道理。因为在佛的境界中,再没有报身可以看见的形相。这是由于已经脱离了最微细的念头执着的缘故。只剩下唯一真心存在,还有什么可见的呢?
论以诸下二释所以。法身无相彼此念绝。一真平等。何相见之有。迭递也。
论文接着解释其原因:法身没有形相,彼此间的念虑都已断除,纯粹真实,平等一味,哪里还会有形相的执着与对立的见解呢?迭,就是轮替、更迭的意思。
一问论云何现色等者。报应属色法身既离于色。云何能现报应之色。如虚空无色。终不能现色。此可类之。
有人提问说:论中讲到如何显现色相等。报身和应身属于色法,而法身既然超越色相,怎么能显现报身和应身的色相呢?就像虚空没有颜色,终究不能显现颜色。这个道理可以类推。
论答下二。初释法身能现二。初标也。法身是色体者。意明法身虽非是色而是报化之体。故能现色。即同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疏言总者。据文亦是标尔。
**论答部分的下文分为两部分。首先解释法身能够显现(义理),第一部分是标举。 “法身是色体”这句话,意思是说明法身虽然不是具体的色相,但它是报身和化身显现的根本体性,所以能够显现色相。这就如同虚空本身并非各种形相,却不妨碍种种形相在其中显现发挥。 疏中所说的“总”,是根据经文,这里也属于标举的性质。
论所谓下释二。初总明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体用一致也。疏谓彼下法喻可知。
论中所说的“下释二”,首先是总体上阐明不二之理。所谓“色心不二”,是指色法与心法的本性、现象都平等一如,体与用完全一致。疏文说“彼下法喻可知”,意思是接下来的法义和譬喻就容易理解了。
论色性下二别明相即二。初色即心以色性即智者。报化之色对缘所成。自无其性。即以本觉法身智为体性。法身之体既无形相。以用从体遂令报化亦无形相。以无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刚论目法身为智相身。化身为异相身。疏文可知。
**论色性以下分为两部分,别明相即之义。** **第一部分:色即是心,以色性即智慧。** 报身与化身之色相,皆是随顺因缘而显现,自身并无独立不变的体性,即以本觉法身之智慧为其体性。法身之体本无形相,以作用随从体性,故令报化二身亦无形相。正因无形无相,所以称为智慧之身。智慧之身即是法身。因此《金刚论》称法身为智慧相身,化身为差别相身。疏文之义由此可知。
论智性下。二心即色也。即色者。法身之智。既为色体。报化之色现时。即是全体起用。即此报化遍一切时。便是法身遍一切处也。疏如水等者。明体遍在用中。有报化处即有法身。故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即显前段如波全即于水也。疏不言者略也。
关于智慧本性的论述,以下是第二点:心即是色。所谓即色,是指法身的智慧既然作为一切色相的体性,那么当报身与化身之色显现时,便是全体法身起用。这报化之色遍及一切时处,也就是法身遍及一切处所。疏文中以水等为喻,是为了说明体性遍在于作用之中。有报身化身显现之处,便有法身存在。所以《华严经》说: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全然具足而无遗漏,却又没有形相可以执取。这就显明了前一段所说“如波浪全体即是水”的道理。疏文没有详细展开,是出于简略。
二释所现。论随心能现者。有两意。一随彼各各差别之心。而现无量差别依正也。二一切诸色皆随真如心性所现。遂令依正皆无分齐。以心无分齐故。无量菩萨及报身者。横应则彼彼不同。竖说则地地有异。故皆无量。庄严者。通佛菩萨及与依报。相好珍宝庄严之义。广如华严。各各差别者。依正不同。身相有异故。皆无分齐者。正报则根根周圆。依报则尘尘遍满。不相妨者。显前差别而无分齐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齐。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则坏诸根之相等。今以不坏相而等遍故。皆无分齐。不动遍而各异故。各各差别。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遮疑。恐常情闻此分别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萨境界。岂况凡夫能测如来功德耶。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识。能知此显不思议也。疏以彼下可知。于中下牒释菩萨。初约能化释。准华严说。具有十身之异。岂唯菩萨耶。亦可下约所化释然前正后兼也。顿赴者。既多机顿感。佛亦顿赴。是故报身亦无量也。此即机应无碍。以一一下释前各各差别已下文。以如次三句释三句。对文可见。即大小无碍也。余文可知。
二、解释所显现的境界。论中说“随顺心的能力而显现”,有两层含义:一是随顺众生各自不同的心念,而显现无量差别的依报和正报;二是一切物质现象都是随顺真如心性所显现,因此使得依报和正报都没有固定的界限,因为心本身就没有界限。
所谓“无量菩萨及报身”,从横向应化来说,各处显现各不相同;从纵向次第来说,各地境界各有差异,所以都是无量无边。“庄严”一词,通指佛、菩萨以及依报世界,包含相好、珍宝等庄严的含义,详细内容如《华严经》所说。“各各差别”是指依报和正报不同,身相各有差异。“皆无分齐”是指正报的每一根感官都圆满周遍,依报的每一微尘都遍布法界。“不相妨”是为了说明前面提到的差别相并不妨碍其无界限性。如果相互妨碍,就有了界限,就不能成就周遍法界。再者,如果相互妨碍,就会破坏诸根的相状等等。现在因为不坏差别相而平等周遍,所以都没有界限;因为不动摇周遍性而各自差异,所以各各差别。因此说“而不相妨”。
“此非”以下是消除疑问。恐怕一般人听了这些分别解说,想要求知却又无法理解,便会产生疑惑,所以在此预先说明。就像小乘行者尚且不知菩萨境界,何况凡夫怎能测度如来的功德呢?接下来“以真如”以下是说明原因。既然是真如的妙用,怎可能以有漏的心识去认知呢?这是为了显示不可思议的境界。疏中“以彼”以下容易理解。“于中”以下是具体解释菩萨境界。首先从能化角度解释,依据《华严经》所说,具足十种身的差别,岂止菩萨如此?其次也可以从所化角度解释,不过前者是正说,后者是兼带说明。“顿赴”是指既然众多根机同时感召,佛也同时应化,所以报身也是无量。这就是根机与应化无碍。“以一一”以下是解释前文“各各差别”之后的文字,依次用三句解释三句,对照原文可见,这是说明大小相融无碍。其余文字容易理解。
会相入实者。上来先说从真如门起生灭门。今则会彼生灭入于真如。前则从本起末。此则摄末归本无不皆从法界流。无不还归于法界。即二门不二也。亦同智论云。若无空义者。一切法不成。又云。先分别诸法。后说毕竟空。然说之虽异法乃同时。文不顿书。故成前后。又若不分别。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一标论即入者。非色灭空。不舍缘故。故净名云。明无明为二。无明实性即是明。于其中平等无二者。是为入不二法门。五阴者。三科之初能摄有为一切法故。阴谓阴覆能覆真理。令不显现。亦名为蕴。蕴积含藏有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阴摄。受想行识诸心心所名为四阴。俱属于心。
**会相入实**
前面先讲了从真如门产生出生灭门,现在则是要会合那生灭的现象,回归到真如的本体。前面是从根本生出枝末,这里则是收摄枝末回归根本。一切无不是从法界(真如法性)中流出,也无不是最终还归于法界。这就是真如、生灭二门其实不二的道理。
这也如同《大智度论》所说:“如果没有空性的道理,一切法都不能成立。”又说:“先分别解说各种法相,最后才说毕竟空的道理。”然而,虽然解说的次序有先后,但所讲的道理本身是同时具足的。只是文字无法一下子全部写出,所以才有了前后之分。再者,如果不先分别说明各种法相,又怎么能知道这些法相的本质是空呢?所以接下来才阐明这个道理。
**一、标论即入**
并非色法坏灭了才是空,而是不捨弃因缘(而了知其性空)。所以《维摩诘经》说:“明(智慧)与无明(愚痴)是相对的两种概念,但无明的真实本性就是明(智慧),在这其中达到平等无二的境界,就是进入了不二法门。”
**五阴**
五阴是“三科”(五阴、十二处、十八界)之首,能够含摄一切有为法。“阴”的意思是覆盖、遮蔽,能遮蔽真理,使其不能显现。也叫作“蕴”,意思是积聚、含藏一切有为法。
能造(地、水、火、风四大元素)与所造(由四大构成的物质)合起来共有八种法,都属于色阴的范畴
初观色。疏先观色等者。五蕴之首。最初现故。故大般若亦复先明。境从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等。又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既离见无境。复何可念。此约所念说也。非直等者。恐谓心能生境境在心中。心外既无心内应有故。作此观以袪彼惑。前则等者。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约心而求色。若依此文正是观色。未是观心。如因推我空。征求蕴法。
首先观察物质现象。 注解说“先观察物质现象等”,是因为物质是五蕴(构成身心的五类现象)之首,最先显现的缘故。所以《大般若经》也首先阐明这一点。 “境界由心而生”等语,如同前文所说:“一切现象都是因为妄念才显现出差别”等。又说:“因为存在能见的心识,所以境界虚妄显现;离开了能见的心识,就没有境界。”既然离开了能见的心识就没有境界,那还有什么可执着的呢?这是从所执着的对象来说的。 “并非直接”等语,是担心有人认为心能生出境界,境界就在心中——既然心外没有境界,心内就应该有境界。因此作这样的观察来破除这种迷惑。 “前文则是”等语,因为心是物质现象的根本,所以从心入手去探求物质。如果依据这段文字,主要还是在观察物质现象,还不是在观察心本身。就像为了推究“自我”的空性,而去分析五蕴的构成一样。
一喻论方不转者。东方不曾暂转为西。但迷人谓为西相。圆觉云。譬如迷人四方易处。东喻真心。西喻五阴等。不转喻无念也。
用比喻说明真理不会转变:东方从来不会暂时变成西方,只是迷失的人误以为它是西方。《圆觉经》说:就像迷失方向的人把四方认错了。这里东方比喻真实的本心,西方比喻五蕴等身心现象。不会转变比喻没有妄念。
二法疏已灭等者。约过去未来现在三世。推求动性。无得如于东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
两种方法已经说明完毕等语。这是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的角度,推究心念活动的本性,终究无法得到,就像在东方寻找西方的形相一样不可得。所以前面说:觉悟之心最初生起时,心并没有最初的形相等。
三结论知心无念者。觉知真心本不动也。疏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观者。心境双泯故。问前标所观通于心色。云何双结但约心耶。答心细色麁本末殊。等观色空则未必得入。观心空则必能入也。然此会相之文。今复详之。但可从初至真如门为标。从所谓下是释。结文如疏科。就释中分法喻合。法中初至无念。是正观察。推求即观察也。五阴等是所观。五阴者。总举初科。色心下别指法体。色通根境心通王数。六尘别举所缘。毕竟无念者。此即正观生灭色心。归无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为无也。非推之使无。本自无故。故言毕竟。今言推求者。以先未知使令知故。斯则心之与色总而观之也。以心下释所以。何故色心境界皆无念耶。以此同是真心现故。真心离相。故云无形。以无相故求不可得。能现之心尚所叵得。所现蕴法岂可存乎。如前论云。心不见心无相可得。是知无念之言。早已色心俱尽。非谓后文方始观心。智者请详。
通过以上三个结论,可知心本无念,这是要让我们认识到真心原本就是寂静不动的。 (所谓“方便”,是因为能观与所观的对立尚未消除;而“正观”,则是心境双泯、超越分别的境界。) 有人问:前面标明的观察对象涵盖心与色两方面,为何最后总结只侧重于心呢? 回答:心念微细,色法粗显,根本与枝末本有差异。若只观察色法的空性,未必能真正契入;但若能观照心念的空寂,则必定能够悟入。 不过,这段关于“会相”的文字,如今再仔细推究,应当从开头至“真如门”为总标,从“所谓”以下是解释,总结部分如疏文所分。 解释之中又分为法说、譬喻与合释三部分。 法说部分,从开头到“无念”,是正修观察。“推求”就是观察的意思。 “五阴”等是所观察的对象。“五阴”是总举最初的科判,“色、心”以下是具体指说法体——色法通于根身与尘境,心法通于心王与心所,“六尘”则特别举出所缘之境。 “毕竟无念”这句话,正是通过观照生灭变化的色与心,最终归于无念的真如。 “念”本包括能念与所念,如今二者皆寂灭,所以称为“无”。这并不是通过推理强使它无,而是它本来就没有,因此说“毕竟”。 这里说“推求”,是因为修行者起初未能了知,要通过观照令其觉悟。 这样看来,心法与色法,是统合起来一起观照的。 “以心……”以下是解释原因:为什么色、心等境界都无念呢?因为它们都是真心所显现。真心超越形相,所以说“无形”。因为无相,所以推求也不可得。能显现的真心尚且不可得,所显现的五蕴诸法又怎能存在呢? 正如本论前文所说:“心不能自见心,因心本无相可得。”由此可知,“无念”这一说法,早已将色与心全部消融,并非指后文才开始观心。恳请有智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