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三支量
问。法喻虽齐。意犹未决。以何方便使人信极。
问:道理和比喻虽然都讲清楚了,但心里还是没完全明白。要用什么方法,才能让人彻底相信呢?
答。三藏大师制恶见中特伸比量。立六尘境皆不离心。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不离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识喻。合云。诸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者。皆不离眼识。同喻如眼识。异喻如眼根。真故极成色。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定不离眼识。
回答:三藏大师在破除错误见解时,特别提出了一个论证,说明六种感官对象(色、声、香、味、触、法)都不离开心识。论证是这样的:论题:真正成立的色是论证对象,它一定不离开眼识。理由:因为(我)自己承认,色属于“初三”(眼根、色境、眼识这三者)的范畴,而且它不被眼根单独包含。比喻:就像眼识本身一样(眼识也不离开自身)。总结一下:凡是自己承认属于“初三”范畴且不被眼根单独包含的东西,都不离开眼识。正面的例子:就像眼识本身。反面的例子:就像眼根(眼根是物质性的,可以被单独指出来)。所以,真正成立的色,由于自己承认它属于“初三”且不被眼根单独包含,因此它一定不离开眼识。
请示后五。
请教后面的五条。
答。如立声云。真故极成声。定不离耳识宗。自许二三摄耳所不摄故因。如耳识喻。乃至第六云真故极成法。定不离意识宗。自许六三摄意所不摄故因。犹如意识喻。既六尘等皆不离识。心外无法其理明矣。若汝跳得出这个圈圚。许汝不信唯心。若跳不出应须敬信唯心法门。如或不信埋没自己。生死时长。奈汝波咤。
回答:比如建立关于声音的论证:真实的、大家共同承认的声音,一定离不开耳识,这是论点。理由是:因为声音属于自己承认的三种范畴中的第二或第三种,而且不属于耳朵这个感官直接摄取的范围。用耳识本身作为比喻。……一直到第六种论证:真实的、大家共同承认的事物,一定离不开意识,这是论点。理由是:因为事物属于自己承认的六种范畴中的第三种,而且不属于意识这个感官直接摄取的范围。用意识本身作为比喻。既然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感知对象都不离开识,那么心外没有独立存在的法,这个道理就很明白了。如果你能跳出这个论证的圈子,就允许你不相信唯心。如果跳不出,就应该恭敬地相信唯心法门。如果不信,就是埋没自己,生死轮回的时间那么长,到时候你受苦受难,又能怎么办呢?
问。立色等境不离自心。于宗因中更置真故等言。何所以邪。
问:既然说色等外境离不开自心,为什么在宗和因里还要加上“真故”这样的词呢?
答。各有所防。外人出过。
回答:这两种说法各有各要防止的错误。外人提出的批评。
请细示法。
请详细说明佛法。
答。因明疏云。凡因明法能所立中。若有简别便无过失。若自比量。以自许言简。显自许之言。无他随一等过。若他比量。汝执等言简。无违宗等失。若共比量。以真故言简。无自教等失。随其所应各有标简。此比量中有所简别。故无诸过。
《因明入正理论疏》里说,凡是因明论证中,在能立和所立这两方面,如果加上限定词,就不会有过失。
如果是为自己立论,用“自许”这样的词来限定,表明这只是我自己的主张,就不会有他随一等过失。
如果是为他人立论,用“汝执”这样的词来限定,就不会有违宗等过失。
如果是共同立论,用“真故”这样的词来限定,就不会有自教等过失。
根据不同情况,各自有相应的限定词。这个论证里已经加了限定,所以没有各种过失。
问。且真故言。简何过也。
问:既然是真的,为什么还要特意说明呢?这是为了避免什么误解呢?
答。简世间相违。
回答:这是为了避免与世间常识相矛盾。
问。世间有几。
问:世间到底有多少种?
答。有二世间。
有两种世间。
何者为二。
哪两个呢?
答。一学者世间。二非学者世间。
回答:第一种是还在学习修行的人所处的世间,第二种是已经不再需要学习修行的人所处的世间。
请别简之。
请不要简化。
答。言真故者。明依胜义。不依世俗。故不违于非学者世间文。显依大乘殊胜义立。非依小乘。亦不违于阿含等教。色离识有。亦不违于小乘学者世间之失。
回答。说“真”这个字,是为了表明依据的是最高真理,而不是世俗常识。所以这并不违背那些非佛教修行者的世间文字。这显示是依据大乘佛教的殊胜道理建立的,不是依据小乘佛教。因此,它也不违背《阿含经》等经典教义。如果说物质现象离开心识而独立存在,那就会犯下违背小乘修行者世间认知的错误。
问。真故已知。极成简何。
问:真谛的道理已经明白了,那"极成"这个词是用来简别什么的呢?
答。简自他不极成者。
回答: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和对方都不完全认同。
请示。
请示。
答。疏云诸小乘说最后身菩萨染污诸色。一切佛有漏之色。若立为唯识。便有一分自所别不成。亦有一分违宗之失。此是他法。自不许者。
回答:注解里说,那些小乘宗派认为,最后身的菩萨还有染污的色身,一切佛的有漏色身,如果把这些也建立为唯识,就会有一部分自己所要说明的对象不成立,也有一部分违背自己宗派主张的过失。这些是他人的观点,不是自己认同的。
问。何者自法他不许邪。
问:什么是自己承认而别人不承认的道理呢?
答。疏云大乘宗说十方佛色。及佛无漏色。他小乘宗不许有故。立为唯识。有他一分所别不成。其此二因。皆有随一一分所依不成。说极成言为简于此。今者立二所余两家共许诸色为唯识故。
回答。注解里说,大乘宗派主张十方诸佛的色身,以及佛的无漏色身,小乘宗派不承认这些存在。所以建立唯识理论时,对于小乘宗派来说,有一部分内容是他们不认可的,这就造成了“所别不成”的过失。而且这两个理由,各自都有一部分依据不能成立。因此加上“极成”这个词,就是为了排除这些争议。现在我们要建立的,是除了这两点之外,其余那些大乘和小乘两家都共同承认的“色”,来说明它们都是唯识所现。
问。因云初三摄者。何为初三。
问:前面说“初三摄”,这个“初三”指的是什么?
答。显十八界六三之中初三所摄。不尔。便有不定违宗。若不言初三摄。但言眼所不摄故。便有不定。排不定云。言极成之色。为如眼识眼所不摄故定不离眼识。为如五三眼所不摄。极成之色定离眼识。若许五三眼所不摄故亦不离识。便违自宗。为拣此过言初三摄。
回答:这是为了说明十八界中,六组三界里的前三个界所包含的。如果不这样限定,就会出现逻辑上不确定、违背自己立场的毛病。假如不说“初三摄”,只说“眼所不摄故”,就会产生这种不确定。排除这种不确定的说法是:我们讨论的“极成之色”,到底是像眼识那样,虽然“眼所不摄”,但确定不离眼识呢?还是像五三那样,虽然“眼所不摄”,但“极成之色”确定是离开眼识的呢?如果允许五三的情况也被包含进来,那就违背了自己宗派的主张。为了避免这个过失,所以要加上“初三摄”这个限定。
问。眼所不摄复拣何过。
问:把眼睛排除在外,又有什么问题呢?
答。疏云此眼所不摄言。亦拣不定。为不言眼所不摄。但言初三摄故。作不定云。言极成之色。为如眼识初三摄故定不离眼识。为如眼根初三摄故非定不离眼识。
回答。疏里说“这眼所不摄”这句话,也有排除不定因的意思。因为不说“眼所不摄”,只说“初三摄”的缘故。所以构成不定因的推理说:所说的极成之色,是像眼识那样属于初三摄,所以一定不离眼识呢?还是像眼根那样属于初三摄,所以不一定不离眼识呢?
问。言非定不离眼识者。何不言定离眼识邪。
问:如果说事物不一定与眼识分离,那为什么不说它们一定分离呢?
答。疏云由大乘师说彼眼根。非定一向离识。故此不定云非定不离眼识。不得说言定离眼识。
回答。注释里说,因为大乘的法师认为,那个眼根,并不是绝对地、完全地离开意识而存在。所以这里不能确定地说“一定不离开眼识”,也不能说“一定离开眼识”。
问。自许之言。拣何过邪。
问:自己认可的说法,能避免什么错误呢?
答。疏云为遮有法差别相违过。故言自许。非显极成之色初三摄眼所不摄。他所不成。唯自所许。且寄在因中防彼过故。
回答:注解里说,这是为了避免出现“有法差别相违”的逻辑错误,所以才用了“自许”这个词。它的意思并不是要特别说明“大家共同承认的色法属于初三摄,并且眼根所不摄”这一点,只有我自己承认,而别人不承认。这只是暂且把这个条件放在论证的理由里,用来防止那个错误罢了。
请示行相。
请问具体怎么做。
答。疏云謂真故極成色是有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不離眼識色。外人遂作有法差別相違言。汝立不離眼識色。舉得同喻眼識却非是不離眼識色。闕第二相。一向難同歸異。因於異轉。闕第三相。既然雙闕。因家後二相一向翻成歒者宗。能令立者宗成相違。不改先因。立能違量。(同伸一有法云)真故極成色。(後陳定相翻云)非是不離眼識色。此翻前陳意許也。(不改先因云)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番異作同云)猶如眼識。為遮此過。故言自許。與彼能違量上作不定言。極成之色為如眼識初三攝眼所不攝故非是不離眼識色。為如自許他方佛等色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是不離眼識色。若因不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為不定。此言便有隨一過。汝能違量既有此過。非真能破。凡顯他過。必無自非。成真能立。必無似故。明前所立無有有法差別相違。故言自許。外人見說山河大地唯是一心。來敵之云。無情成佛。我終不信。
回答。注解里说,所谓“真故极成色”是事物本身的样子。而“定离眼识色”和“非定离眼识色”是事物表现出的不同差别。立论者内心想说的是“不离眼识色”。外人就针对这个“有法差别”来反驳说:你主张的“不离眼识色”,举出的同喻例子“眼识”本身,却并不是“不离眼识色”的。这就缺少了因明论式中“同品定有”的第二相。你的论证总是把相同的事物归结为不同,你的理由(因)在异类事物上也能成立,这就缺少了“异品遍无”的第三相。既然两相都缺,你用来论证的理由,反而完全变成了支持对方观点的理由,能让立论者自己的主张变成自相矛盾。对方不改动你原来的理由,就能立出一个能反驳你的论式。(同伸一有法云)真故极成色。(后陈定相翻云)非是不离眼识色。(不改先因云)初三摄眼所不摄故。(番异作同云)犹如眼识。为了防止这种过失,所以在理由里加上“自许”两个字。这样就可以针对对方那个能反驳的论式,提出一个“不定”的质疑:你所说的“极成之色”,到底是像“眼识”那样,因为“初三摄眼所不摄”的缘故,所以是“非不离眼识色”呢?还是像“我自许的他方佛土之色”那样,虽然也是“初三摄眼所不摄”,但却是“不离眼识色”呢?如果理由里不说“自许”,就不能用“他方佛色”来构成这个“不定”的质疑。不说“自许”,这话本身就有“随一不成”的过失。你那个能反驳的论式既然有这个过失,就不是真正的能破。凡是显示别人的过失,自己必须没有过失,才能成为真正的能立。正因为没有过失,才能说明前面所立的论式,并没有“有法差别相违”的毛病。所以说要加上“自许”。外人听到说山河大地唯是一心所现,就来反驳说:无情之物也能成佛,我终究不信。
今问彼云。汝依何意便云无情不得成佛。
现在问你,你是根据什么理由说无情的东西不能成佛呢?
彼答之云。无情不会修行。所以不得成佛。
对方回答说,没有生命的东西不会修行,所以不能成佛。
应问彼云何者是修行。
应该问他:什么是修行。
彼答之云。六度万行。入禅作观。说法度生。此是修行。
他回答说:修习六度、实践万行、进入禅定、作观想、讲说佛法、度化众生,这些都是修行。
应更问云。如是修行。八识之中何识能耳。
应该再问:像这样修行,在八种意识中,是哪一种意识在起作用呢?
答。唯第六识。
回答:只有第六意识。
问。余七何非。
问:为什么其他七种不是呢?
答。第八唯无记。前五虽通善。一向无观智。第七唯执我。故修行者唯第六识。
回答:第八识只有无记性。前五识虽然也通善性,但完全没有观察和判断的能力。第七识只执着于自我。所以修行的人主要依靠第六识。
应问彼曰。余七成佛否。
应该问他:另外七位成佛了吗?
答曰成佛。
能成佛。
难曰。余七不修行。如何得成佛。
问:其他七种识不修行,怎么能成佛呢?
先顺例云。余七不修行。余七得成佛。无情不修行。无情应成佛。却翻例云。无情不修行无情不成佛。余七不修行余七不成佛。应立量云。余七是有法。应不成佛宗。不修行故因。如无情喻。无情是有法。应成佛宗。不修行故因。如余七喻。彼来救云。余七虽无观智不能修行。六修行时。为助伴故。亦得成佛。
先顺着例子说:其他七识不修行,其他七识却能成佛;无情众生不修行,无情众生也应该成佛。 反过来举例说:无情众生不修行,所以无情众生不能成佛;其他七识不修行,所以其他七识也不能成佛。 应该这样立论:其他七识作为讨论对象,主张它们不能成佛,理由是因为它们不修行,用无情众生作比喻。 无情众生作为讨论对象,主张它们应该成佛,理由也是因为它们不修行,用其他七识作比喻。 对方来辩解说:其他七识虽然没有观照智慧、不能主动修行,但当第六识修行时,它们作为辅助,也能因此成佛。
问。如何助伴。
问:怎么帮助修行?
答。六修行时眼观善色。耳闻善声等。助成心事名为助伴。应例彼云。六修行时。无情亦为助伴。且如布施象马车乘国城妻子七宝等物。岂非无情为助伴乎。量云。余七是有法。不得成佛宗。修行助伴故因。如无情喻。无情是有法。应得成佛。修行助伴故。如余七。彼复救云。余七虽不修行。是有情故亦得成佛。
回答:在修行的过程中,眼睛看到美好的景象,耳朵听到美好的声音等等,这些都能帮助成就修行的心愿,所以叫做助伴。按照这个道理来推论,六种修行的时候,没有生命的事物也能成为助伴。比如说,布施大象、马匹、车辆、城池、妻子、七宝等等物品,这些难道不是没有生命的事物在当助伴吗?我们可以这样推论:其他七种是有情众生,所以不能成佛。因为他们是修行时的助伴,就像没有生命的事物一样。没有生命的事物是有情众生,所以应该能成佛。因为他们是修行时的助伴,就像其他七种一样。对方又辩解说:其他七种虽然不修行,但因为是有情众生,所以也能成佛。
难曰。若尔。阐提之人亦不修行。是有情故。应得成佛。
有人反驳说:如果这样的话,那些断了善根的人也不修行,但他们也是有情众生,照理也应该能成佛。
量云。阐提是有法。应得成佛。虽不修行是有情故。如余七识。彼又救云。心法有缘虑。所以得成佛。无情无缘虑。是故不成佛。
有人提出一个观点:那些不信佛法的人,也是一种存在,按理说应该能够成佛。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虽然不修行,但毕竟是有情众生,就像其他的七识一样,也是有情众生的一部分。
对方又辩解说:心识这类东西,因为有感知和思虑的能力,所以能够成佛。而无情之物,比如草木石头,没有这种感知和思虑的能力,所以不能成佛。
难曰。阐提心法有缘虑。亦应得成佛。
有人反驳说:一阐提的心识有思虑作用,也应该能够成佛。
量云。阐提心是有法。应得成佛。有缘虑故。如大乘心。大乘心是有法。不得成佛。有缘虑故。如阐提心。彼又救云。佛有觉受。方得成佛。无情无觉受。如何得成佛。
量论说。阐提心是有为法。应该能够成佛。因为它有思虑分别。就像大乘心一样。大乘心是有为法。却不能成佛。因为它有思虑分别。就像阐提心一样。对方又补救说。佛有觉知感受。才能成佛。无情众生没有觉知感受。怎么能成佛呢。
难曰。佛身有觉受。汝云得成佛。佛身发毛爪齿无觉受。应亦不成佛。
有人提出疑问说:佛的身体有知觉感受,这样你才能成佛。但佛身上的头发、汗毛、指甲、牙齿没有知觉感受,那也应该不能成佛才对。
量云。佛身中发毛爪齿是有法。应不成佛。无觉受故。如无情。无情是有法。应成佛。无觉受故。如佛身中发毛爪齿。
量论说:佛身上的头发、汗毛、指甲、牙齿这些东西,应该不能算作佛,因为它们没有知觉感受,就像无情物一样。无情物也应该能成佛,因为它们没有知觉感受,就像佛身上的头发、汗毛、指甲、牙齿一样。
应问彼云。心心所中何法是观智之体。
应该问他:在心和心所里面,哪个法是观智的本体。
答。定慧是。
定和慧就是。
难曰。定慧观智体。定慧得成佛。余非观智体。余应不成佛。
有人提出疑问说:既然只有定慧才是观智的本体,只有定慧才能成就佛果,那么其他那些不是观智本体的东西,难道就不能成就佛果了吗?
量云。余心心所是有法。不得成佛。非观智体故。如无情。无情是有法。应得成佛。非观智体故。如余心心所。
有人这样说:除了佛心之外的其他心念和心所活动,它们是有为法,所以不能成就佛果。为什么呢?因为它们不是观照智慧的体性。就好比无情物一样——无情物是有为法,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它们也应该能成就佛果才对,因为它们同样不是观照智慧的体性啊,就像其他心念和心所活动一样。
又问彼云。心心所法四分合成。何故内三分得成佛。相分不成佛。
又问他说:心和心所法是由四种成分构成的。为什么其中的内三种成分能成佛,而相分却不能成佛呢?
量云。内三分是有法。不得成佛。心四分中随一摄故。如相分。相分是有法。应得成佛。心四分随一摄故。如内三分。彼便救云。相分是外无情。故不得成佛。
量论里说,内在的三分是有法,所以不能成佛。为什么呢?因为它是心识四分中的一部分,就像相分一样。相分是有法,按理说应该能成佛,因为它也是心识四分中的一部分,就像内在的三分一样。对方就辩解说,相分是外在的无情物,所以不能成佛。
难云。若相分是外无情故不得成佛者。佛位应无依报。佛既无依报。人天亦应无依报。
有人问:如果说相分是外在的无情之物,所以不能成佛,那么佛位应该没有依报。佛既然没有依报,人和天也应该没有依报。
量云。人无是有法。应无依报。相分是外无情故。如佛位。佛位是有法。应有依报。相分是外无情故。如人天。彼又救云。人天依报。我今现见。佛位依报。我不曾见。所以无佛土。
有人说:人没有这个道理,所以不应该有依报。因为相分是外在的无情之物。就像佛的境界一样。佛的境界有这个道理,所以应该有依报。因为相分是外在的无情之物。就像人和天界一样。
对方又辩解说:人和天界的依报,我现在亲眼看见了。佛的境界的依报,我从来没有见过。所以没有佛土。
难云。佛土不曾见。汝言无佛土。汝之祖先。汝亦不曾见。汝应无祖先。
有人反驳说:“佛土你也没亲眼见过,你说没有佛土。那你的祖先,你同样没见过,难道你也没有祖先吗?”
量云。汝之祖先是有法。应是无。汝不曾见故。如佛土。佛土是有法。亦应有。汝不曾见故。如汝祖先。彼又救云。眼前现见。方是其有。眼不现见者皆是无。
量论说:你的祖先是一种存在的事物,应该是没有的,因为你没有亲眼见过。就像佛土一样,佛土是一种存在的事物,也应该有,但你也没有亲眼见过。就像你的祖先一样。对方又辩解说:只有眼前能直接看见的,才算是存在的;眼睛看不见的,就都是不存在的。
难云。汝在此中眼不现见北京。亦应无北京。
有人反驳说:"你在这里眼睛看不见北京,难道就应该没有北京吗?"
量云。北京是有法。亦应不有。此中眼不现见故。如佛土。佛土是有法。亦应是有。此中眼不现见故。如北京。应谕彼云。教说舍无常色获得常色。又云根根尘尘遍周沙界。常色尘尘是无情么。自受用土是无情么。华藏世界是无情么。何得对面蹉过赤讳白赖也。细思细思。况无情者。只是自己休昧。敌人至此。可谓弓折箭尽矣。何故无理可伸。无言可对耶。葢以截断意根摒。却咽喉。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致使目睁而不收。气丧而不扬。精神减却十分。豪气全无半点。噫。慙惶铜面具。𡬡耐镴枪头。真可谓长蛇阵前弓稍扑地。落马中伤。尘埃满面。秤锤拶到秤稍头。忽然落地翻斤斗。早知今日事。悔不慎当初。啼得血流无用处。不如缄口过残春。既然如是应生信敬。努力进修。速出轮回。如或未然。强项之罪弥天。更造弥天罪犯。甘泽虽广。不滋无根之木。千佛出世。也不奈你何。裴相国云。鬼神沉幽愁之苦。鸟兽怀獝狘之悲。修罗方嗔。诸天正乐。可以整心虑。趣菩提。唯人道为能尔。人而不为。吾莫如之何也已矣。护法论云。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思之思之。
量论说。北京是存在的。也应该不存在。因为眼睛看不见它。就像佛土。佛土是存在的。也应该存在。因为眼睛看不见它。就像北京。应该这样反驳他说。佛经教导舍弃无常的色身获得永恒的色身。又说根根尘尘遍布整个沙界。永恒的色身、尘尘难道是无情的吗。自受用土是无情的吗。华藏世界是无情的吗。怎么能当面错过还强词夺理呢。仔细想想仔细想想。况且所谓无情的。只是自己糊涂不明白。对方到了这个地步。可以说是弓也断了箭也用尽了。为什么没有道理可以申辩。没有话可以应对呢。因为截断了意根。堵住了咽喉。上天没有路。入地没有门。导致眼睛睁着却收不回神。气势丧失无法振作。精神减去了十分。豪气全无半点。唉。惭愧啊这铜面具。可恨这蜡枪头。真可以说是长蛇阵前弓梢扑地。落马受伤。尘埃满面。秤砣压到秤梢头。忽然落地翻跟斗。早知今日事。后悔当初不谨慎。哭得血流也没有用。不如闭口度过残春。既然这样就应该生起信心和恭敬。努力修行。赶快出离轮回。如果还不这样。顽固不化的罪过弥天。更要造下弥天的罪业。甘霖虽然广大。也滋润不了无根的树木。千佛出世。也拿你没办法。裴相国说。鬼神沉溺在幽愁的痛苦中。鸟兽怀着惊恐的悲哀。修罗正在嗔怒。诸天正在享乐。只有人道能够整理心念。趋向菩提。人如果不这样做。我也拿他没办法了。护法论说。一个薛居州独自面对宋王又能怎样呢。想想吧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