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龙躬〕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次例藏識明受俱(二)初徵。
接下来,通过藏识来说明“受”与什么同时生起。这里先提出问题。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这个被污染的意根,和哪种感受相对应呢?
补遗 前初能变识。别立受俱门。今不别立。故征问。
前面讲的前一层的能变心识,特别建立了“受”和“俱”的分别门类。现在不单独建立这个门类了,所以在这里提出问难来讨论。
△次釋(三)初師喜受俱。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次師四受俱(二)初斥前非。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音义 瑜伽论说。喜受只通二禅。第七识徧三界。若喜受俱应许。喜受随第七。通至有顶。则违圣言。
△次申己义。
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至)緣唯捨地善業果故。
音义 此师释意。通具四受。谓随所缘界地。果报不同故。
△三师舍受俱。
有義彼說亦不應理(至)故此相應唯有捨受。
音义 变异受者。谓忧喜乐三。变易不定故。谓此末那。唯缘内我。恒无转易故。不应与变异受相应。又此下次以颂不别说。显定与藏识。是同唯有舍受。
△次已转依。
未轉依位與前所說(至)恒於所緣平等轉故。
音义 先明未转依位。与十八心所俱起。已如前说。今次明转依位心所有二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者。举例明也。谓第八于未转依位。唯五心所。已转依位。亦有二十一心所俱故。唯舍下次明受俱转依心所既同。第八亦应与彼转依。第八同是舍受。任运而转。以彼证得。十种平等性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七三性門(二)初問答總標。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音义 先问有覆下举颂答。谓唯是有覆无记性摄。非余三性也。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
此意相應四煩惱等(至)任運轉故亦無記攝。
合响 先正释圣道。即圣慧眼自心即真实义。如上下例明根。随烦恼。通染二性。今云唯有覆无记者何也。例云如上二界诸烦恼等。而由定力之所摄藏。不起现行。是无记摄。此意相应烦恼。由所依识极微细故。唯是俱生任运转故。故此亦是无记性摄。开蒙问。唯有覆。答有四惑覆故是有覆。有覆义。如三性门。问既四惑俱。何不成恶。答四惑非是唯不善性。第七又无强思计度。所以不成不善性也。
△次已转依。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八界繫門(二)初問答總標。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补遗 先问随彼下举颂义答。地谓三界九地。初彼字指藏识。次彼字谓界地。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
謂生欲界現行末那(至)之所繫縛名被所繫。
补遗 释中有三义。初约自地藏识。明所生所系。谓生欲界有情所有现行末那王所。即欲界系。乃至生于有顶。即有顶系。云何知然。末那王所。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缘他地。执为我故。若起下次约彼地藏识。明所生所系。此中异熟藏识二名双举者何也。若约当地异熟果报已具故。唯就末那执藏边说。单举藏识。若言彼地异熟未就约当起彼地边说故。藏识异熟二名双举。谓在欲界有情。若起上界。彼地酬先引业。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此染污末那。缘彼藏识。执为内我。即系属彼名彼所系。前二彼字谓界地。后三彼字指藏识。或谓下又一解约彼地烦恼明所系。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为欲界诸烦恼等之所系缚。乃至有顶应知亦然。名彼所系。
△次已转依。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补遗 转依位中烦恼已灭。亦不执我故。非所系。
△九伏斷門(二)初問答總標。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至)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音义 先问阿罗汉下举颂答。
△次正釋頌義(二)初別明無染污意(三)初總明。
阿羅漢者總顯三乘(至)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音义 先明三乘无学。此染污意。现种永断名无。次明有学灭定出世道中暂伏名无。灭定出世道。即有学位所修定慧也。
△次別釋(二)初明有學暫伏滅(二)初住定道暫伏滅(二)初出世道。
謂染污意無始時來(至)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音义 先示末那微细。俱生必无漏道。方能伏灭。真无我解者。见道生空根本智。智能破我。违此染意。是彼等流者。谓后得智是彼真无我解等流。是故亦与染意相违。真无我下。结会颂文此之二智。俱名出世道也。
△次灭尽定。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补遗 灭尽定由无漏后得智而入故。是圣道等流。染意不行。最极寂静。故亦非有。
△次出定道复现行。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至)此復現行乃至未滅。
音义 谓正在定道。虽暂伏灭。由未断种子故。从二位起。已犹复现行。乃至未灭已还。仍相续转。
△次明無學永斷滅(二)初正明無學位。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至)故無學位永不復起。
补遗 先明断相。断相有三。一见所断。二修所断三非所断。若分别烦恼。见道所断。无漏善法。不通见修二断。是非所断。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是染污故。意显是修所断。非余二断也。极微细下。明断之分齐言。有顶地下下烦恼者。此约六识中俱生烦恼。三界总有九地。每地各九品。合有八十一品烦恼。自麤至细。次第别断。有顶下下品。正当第八十一品。极微细故。直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断此染意。相应俱生。亦极微细所有种子。与彼有顶地六识。俱生烦恼。一时顿断。何者彼此烦恼。势力齐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同彼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三乘无学。永不复起。金刚喻定现前者。声闻那含。后心缘觉。将证果时。菩萨法云地。后心。开蒙云。第七我执三乘见后。或行不行。大乘八地后。永不行我执种子。直至三乘金刚心断。
△次例明回趣者。
二乘無學迴趣大乘(至)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音义 问三乘无学。永害染意。已如上说。然有一类二乘。已证无学。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实是菩萨。彼已永害此意。何不言之。释云二乘回心。虽是菩萨。以应供等三义同故。亦名阿罗汉。故不别说。
△次通明染淨意有無(二)初安慧明三位染淨俱無。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至)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补遗 此师释意。唯有烦恼障相应染。末那反显。不许有净末那。圣教下证成染净俱无。初一句证成三位无净末那。次二句反证三位无染末那。为识杂染依者。谓此染污末那。为六识杂染依止故摄论云。此识是余烦恼识依止。此烦恼识。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开蒙问。安凭何说无净七。答由说七唯人执对法等说。三位无故。显扬不说净位有故。摄论不说有净依故。凭此教理三位无体。
△次護法明三位無染有淨(二)初斥前非(二)初標違教理。
有義彼說教理相違(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補遺 此就標章中。略示違教理。初句總斥。出世下別明。先明違教經。即解脫經。宗鏡問。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義。一名不必如義。彼無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審思量無我相故。亦名末那。顯通無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文)。執無淨意。豈非違教。無染下次明違理。無染意識。即淨第六也。不共依。謂意根。即淨末那為淨。第六俱生不共依故。量云無染意識是有法。淨末那為俱有依宗。定有俱生不共依故。因如有染時。意識喻執無淨。意豈不違理開蒙。問護憑何教卻說淨七。答解脫經。說出世末那。故知有淨。護難安曰。汝說三位無第七識。彼時第六。應無所依。安質曰。對法何說三位無七。護會曰。說無染七名無第七。非無淨七。安難曰。教明說無。何理敢違。護例云。如說四位無阿賴耶。非無八體。七亦應爾。
△次釋違教理(二)初違聖教(三)初違瑜伽。
論說藏識決定恒與(至)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音义 先引文若住下。次以论意显灭定。圣道二位。有净第七。谓住灭定已灭前六。不恒行心心所。及第七恒行心心所。染污一分。若无出世末那。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如何论说藏识决定一识俱转。谓末那耶。住圣道时必以意识。作无漏观故。起无漏净。第六时。若无净第七尔时藏识。应唯一意识俱。如何论言。意识起时。尔时藏识。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于末那。
△次违显扬。
顯揚論說末那恒與(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音义 先引文。彼论具云。意者谓从阿赖耶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于一切时。恃举为行。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别为性故。知下结示通染净。谓彼论言。四烦恼相应者。即有覆无记。人我见相应。染污末那。或翻相应我慢恃举为行俱转者。即无覆净无记。法我见相应末那。或平等行俱转者。即善净无漏平等智。相应末那。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三违本论。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至)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音义 谓若言本论颂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亦应由颂言。阿罗汉位舍藏识。便无第八净识。彼既不云非无第八无垢识体。此云何言无出世末那。故知颂言三位无者。依染意说。非无净体。
△次違正理(四)初平等智無依。
又諸論言轉第七識(至)許佛恒行如鏡智故。
音义 先引文。彼如下释。先顺明余智。谓成所作等三智。此识下反难。识是所依。智是能依。不可下遮计。若谓平等智。依六转识。则所依六识。既有间断。能依平智。亦应间断理则不然。何者论许诸佛恒行平等性智。如圆镜智。无间断故。量云。平等智是有法。定有所依相应净识宗。因云非离所依有能依故。喻如余三智。又量云。平等智是有法。不可说依六转宗。因云许佛恒行故。喻如镜智。初量真能立。次量真能破。
△二第八识无依。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至)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
音义 量云无学位第八识。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识喻。
△三法我见无依。
又如未證補特伽羅(至)彼未證得法無我故。
音义 先举人我执。亦应下例。有法我执。此识下反显。有第七。谓恒行法我执。所依识者。即是第七。此识若无彼依何识。不可说依第八识。何者法我见即慧。八无慧故。彼非所依。由此下劝信。谓彼但执圣教。皆言三位。无者。唯无烦恼所依末那耳。应信三位不无所知障相应末那。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四第六识无依。
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應爾。
补遗 先顺明意识有依显有第七。五同法者。谓以前五识。为第六识同法喻也。量云第六意识是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因同喻如眼等五识。谓眼识依眼根。乃至身识依身根。此正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识依第七。即第六意根也。圣道下次反显。第六无依宗因有失。谓二乘圣道。灭定无学。起观智时。若无净七。为第六依。则宗上有能别。不极成失何者。若圣道起时。但有第六相应。生空观智。而无第七为第六俱有依。则后陈宗法。非极成矣。能别即后陈宗法。正指第七识言。又因中犯共不定过。何者为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因五识定有所依。而第六于无漏位中。不定有依。反被外人出过。云为等六如前五一切时中。定有所依。而成就第六有依之宗乎。为前五如无漏第六。亦无有依。而成就前五无依之宗乎。有依无依。皆共此因。是犯共不定故。若谓五根是第六意根。同法喻者。量云。第六意根。是有法。为第六意识。俱生不共依宗。极成六根随一摄故。因同喻如五根第六意根。即第七末那故。以同法五根。证有第七。为第六依。若无第七宗有所别。不极成失。前陈有法为所别。正指第七。不许有净七。前陈有法。非极成矣。又因中犯所依不成过以前陈无第七为第六所依故。七既非有六。何所依释中同法。虽分根识。二义俱善。不妨并出。或应二句例难。六既无依。五亦应尔。五恒二句。顺成五依。恒有六亦应然。
△次申正義(二)初明無染有淨。
是故定有無染污意(至)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补遗 言彼无有者。依染意说。此结会颂文之义。如说下举例证有。
△次明染淨差別(二)初通明染淨末那略有三種(二)初標。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至)三平等性智相應。
△次釋(三)初人我見相應末那。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至)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音义 人我见相应末那。一切异生。恒时相续。二乘下明间起。一类菩萨。谓渐悟者。二乘有学。及第七地已前。渐悟菩萨。于无漏心位。则不现起。若于有漏心位。彼末那缘藏识。起人我见。开蒙云。人我见相应位。一切有漏。皆是此位转成无漏。便非此位。
△次法我见相应末那。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至)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音義 法我見相應末那。一切異生。聲聞獨覺。彼未證得法無我故。恒時相續一切下明間起。謂大乘八地已上。不分漸頓。一切菩薩。於法空智果現前位。則不現起。若於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意緣異熟識。起法我見(八地已上。已捨藏識。故彼第七唯緣異熟)。
△三平等智相应末那。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至)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音义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一切如来。永断二障。究竟二空故恒相续。菩萨下明间起。若菩萨于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则不现起。于法空智现前位。彼意缘无垢异熟识。起平等性智。无垢异熟者。以平智起时。所缘第八。暂有思量。无我相故。观起执亡故。名无垢金刚道。前异熟未空。仍名异熟。故云无垢异熟。
补遗 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者。等于何法。宗镜云。第七因中有漏。唯缘我境。无漏缘第八及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
△次別明我法二執相應末那(三)初明見所依(二)初明我見依法執。
補特伽羅我見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音义 宗镜云。此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我起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如人夜行。先迷枝杌。方谓人等。杌喻法执。人喻我执。
合響 開蒙問。何故二執。卻得俱起。答我執必依法執起故。所以俱生。問其理如何。答以先執法為實有。後方執有作受等用(宗鏡云。法我有自性勝用等人我有主宰作者等)。故須同時。又云我法二執。誰寬誰狹。答法寬我狹。問為甚如此。答迷人必迷其法。迷法未必迷人。問何以故。答能持自體。皆名為法。有常一用。方名為人。
△次明二见依一慧。
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至)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音义 问我法二见。其用各别。云何俱起。不相违耶。答我法二见。用虽有别。其体无殊。同依一慧。故不相违。例如眼识体一。俱时而有了别青黄等多用。乃至身识体一。而有了别。冷煖等多用。同依一识。不相违故。
△次明二執伏斷(二)初通明三乘起滅(二)初我執伏位唯起法執。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至)起法執我執已伏故。
音义 我执伏位有三类。文中先分列三类。末后皆唯二句。总收结成。一二乘。于有学位中。圣道灭定。现在前时。唯起法执。我执。已伏。定慧起时。障治相违。二顿悟菩萨。于十地修道位中。唯起法执。我执。已顿伏故。三有学渐悟菩萨。于初地至第七地。有学位中。彼皆生空智果。现在前。亦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次我执断位亦起法执。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至)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
音义 此我执断位。唯有二类。谓二乘无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回心向大。渐悟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次別明菩薩起滅(二)初正釋。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至)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音义 此别明深位菩萨起法执。一切者。若顿若渐菩萨我执。皆永不行或已下。释不行义。渐则永断不行。顿则永伏不行。若法智不现。法执犹起。问法空智果。虽不现前。生空智现前。智生执尽。云何犹起。释云。生空智与法执。不相主对。故不相违。
△次引证。
如有經說八地以上(至)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音义 先引文。此所下次释意。所知障即法执。以烦恼障。依所知障起烦恼。虽不现行所知犹在。故云唯有所知障在。然是现非种。此证八地已上所起法执。是现行非种子。不尔者。设谓深位菩萨。是种非现。则烦恼障。亦应说在。何也。以烦恼种。亦未断故。
△三判屬法執末那(二)初約大小乘通判二性。
法執俱意於二乘等(至)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音义 此法我见相应末那。于二乘人。俱断烦恼。不求法空。所有法执俱意。不障彼生空智故。不名为染。唯是无覆无记所摄。菩萨反是所有法执俱意。障彼法空智故。亦名为染。由此亦名有覆无记。
△次立比量判属异熟生。
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至)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音义 谓此法执俱意。虽随第八所生所系。然是异熟生摄。非异熟果。何者从异熟识。恒时生故。此名下举例明。谓异熟果名局。异熟生名通。如增上缘。余三缘之所不摄者。皆增上摄。此名亦尔。于真异熟果所不摄者。皆异熟生摄故。量云。异熟生是有法。余不摄者。皆入此摄宗。因云此名通。故喻如增上缘。
△次證有第七(三)初問答總標。
云何應知此第七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义 小乘谓但是第六识入过去名意无别七体故为此问。
△次教理別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四)初泛引大乘證三名(三)初引經。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至)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音义 古疏释云。此上总解为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名意。现在是识。种种分别。然无别体。今引经证。
△次释义。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至)麤動間斷了別轉故。
音义 清凉释云谓为一切现行所熏。是集诸法种。现法为依。种子为因。能生一切。云起诸法故。缘藏识等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因中无漏。缘于第八。及缘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故。论云等麤动者。易了名麤转易名动不续名间各有所缘。故得别名又云若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若积集以解心。八识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若以等无间缘以解意。八识皆名意。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识。前六独名识。谓了差别六尘境故。若了别以解识。八识皆名识。即别释之义。广如彼释。
△三证成。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至)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二通引大乘证第七。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
补遗 处处别说有第七识。非谓第六入过去。名为意也。故此别有者。正答前离眼等识有别自体之问。
△三指前比量证至教。
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
音义 谓前初能变中。已引圣教。及立比量。证大乘经极成。此中故不重说。
△四重引解脱证第七。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至)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音义 先引颂文。次彼经自释颂言。先释前二句。对治下释第三句。尔时下释第四句。无自性者。此诸烦恼。无实自体。非今现无本来常寂。但于迷时。妄谓有悟。后始知空耳。
△次指广。
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次顯理(三)初結前起後。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次顯示正理(六)初恒行無明(二)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至)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补遗 此引经说。不共无明。证有第七无明为能依。第七为所依。此以能依显所依。若无二句。反显经说不共。无明由依第七而有。若无此识所说无明。彼应非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次依經釋義(三)初正釋恒行(二)初釋(二)初順釋(三)初正釋。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至)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音义 一切分者。谓善恶升沉定散五趣等位。覆真实义者。谓二空所显真如之理。为此所覆。而不发明障圣慧眼者。真无漏道清净慧眼。为此所障。而不开明。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今說不共者。謂此微細常行行相難知。覆無我理。蔽無漏智。名覆蔽真實。真實有二義。一無我理。二無漏見。義亦有二。一境義。謂見分境。二義理。謂真如理(文)。
△次引证。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至)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音义 此颂即摄大乘本论。彼论释初二句云。谓能障碍真实义见。彼若现有此不生故。意明能照真理无分别智。方当生时。为彼所障。而不生故。释次二句。云是善不善。无记位中。常随转故。意明一切异生。于善等三性位中。此不共无明俱行。而不舍也。
△三结示。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至)惛酔纏心曾無醒覺。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謂無明是闇義。七俱無明。恒行不斷。是長闇義。由長闇故。名為長夜。唯此無明。為長夜體。餘法皆無長夜之義。唯此獨有。故名不共。除此已外餘法有一類長相續義。而無闇義。或有一類。雖有闇義。而無長相續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有是長。而非是夜。如七俱貪等三。二者有是夜而非長。如前六識相應無明。三是長亦是夜。七俱無明是。四者非長非夜。前六識除無明。取餘貪等(文)。無明所盲。即障聖慧眼。惛醉纏心。即覆真實義。
△次反显。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至)有行不行不應理故。
补遗 谓异生位。有暂时一念不起此无明时。便与圣教相违。以此迷理。不共无明念念执。第八识为自内我。无有一息间断。谓此无明。有行与不行。不应理故。
△次结。
此依六識皆不得(至)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音义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依何识。说恒行不共无明。若言依六转识。皆不得成。何者若以所依六识。言六识间断无明。亦应间断。若以能依无明言无明恒染六识。亦应恒染许有末那。便无二失。
△次料簡不共(二)初問。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音义 此染第七恒与四惑相应。无明起时。与三共转。何以无明。独名不共。
△次答(三)初師謂無明是根本名不共。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音义 此师谓。意俱无明。是根本惑。见慢爱三。非根本摄。虽四俱起。三非同类。是故无明独名不共。
△次師謂無明是主義名不共(二)初斥前非。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至)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音义 初句总斥。纯随下出所由。谓此三既非根本烦恼。纯随烦恼中。何不说之。此三是十根本摄。故处处皆说染意与四惑俱。何独此三非根本惑。
△次申己義(二)初立義。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何故无明名为不共。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不了空理。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循反时。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次釋難(二)初難。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
音义 问意云。痴既增上是主。名为不共。见慢爱三。非增上非主。应名相应烦恼耶。
△次释。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音义 答意云。此俱见等。若为主时。应亦名不共。谓流转生死贪爱为主。障于圣道。见慢为主。例如无明。许亦无失。
△三師謂恒行唯七有名不共(二)初立義。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音义 无明名为不共者。唯此第七识有。余识所无。如十八不共佛法。唯如来有。余人所无。故名不共。
△次釋難(二)初釋餘識應例難(二)初難。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音义 难意云。此俱无明余识所无。名不共者。余识相应之惑。此识中无。亦应名不共耶。
△次释。
依殊勝義立不共名(至)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音义 先直答。谓此无明名不共者。依殊胜立。非谓此有彼无名不共。谓第下转释。此俱无明。无始恒行。障真实理。及无漏智。如是殊胜业用。此有余无。故名不共。
△次釋餘三應例難(二)初難。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音义 难意。谓此俱无明。恒障理智。余识所无。名不共者。此俱见慢爱三。胜用亦然。亦应名不共耶。
△次释。
無明是主獨得此名(至)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音義 無明是主者。攝論釋。此見慢愛三。皆用無明而為因故。謂由癡是見等三中之主。獨得此名。餘若為主(躭著高舉執我為主之時)。亦名不共。然今為對餘識俱癡。顯此勝用。且說無明。不言餘三耳。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以主是不共義。不共即獨一義。此七俱無明。不但不與餘識共。兼亦不與自聚貪等三共。謂雖與同聚貪等俱起。而貪等無長夜闇義。貪等以染著等為義。此以長闇為義。與彼不同。故名不共(文)。
△三結判不共(二)初約識判(二)初正判。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至)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一恒行不共者。此识俱是。今此所论余识无也。二独行不共者。不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此识非有。此以第七恒时迷暗名不共。六识中无者。无恒时义。但有独起之义。名为不共。问恒行不共无明相应有几种义。答有四义。古德云。一是主者。谓前六识无明是客。有间断故。第七无明是主。无间断故。二恒行者。有漏位中常起现行不间断。故名恒行。三不共者。不同第六识独头名不共。第六不共。但不与余九烦恼同起。名为不共。若第七名不共者。障无漏法胜故。又恒行不间断故。四前六识通三性心时。此识无明。皆起现行。谓前六识善性心时。于施等不能忘相者。皆是第七恒行不共。无明内执我。令六识等行施时。不能达三轮体空。
补遗 余识所无。摄论云。谓能障碍真智生愚。此于五识。无容说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非五识中。有彼能治。于此见道。不生起故。非于不染意识中有。由彼此应成染性故。亦非染污意识中有。与余烦恼共相应时。不共无明。名不成故。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即应毕竟成染污性。诸施等心。应不成善。彼烦恼相恒相应故。若说善心俱转有彼烦恼。是即一向与彼相应。余不得有此染污意识。引生对治。不应道理。若说染污意。俱有别善心。能引对治。能治生故。所治即灭。应正道理。故曰余识所无。
△次引证。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至)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音义 瑜伽第五十八卷云。又此无明。总有二种。一者烦恼相应无明。二独行无明。非无愚痴。而起诸惑。是故贪等余惑相应所有无明。名烦恼相应无明。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钝慧士夫补特伽罗。诸不如实拣择覆障缠褁暗昧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
△次約斷判(二)初約二斷別判獨行不共。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至)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音义 释独行有是主非主二义。兼判见修二道所断。是主者。力用麤猛。能生余惑。发恶业故。显是分别。故见所断。何以知之。如经言。有学已断不共无明。不造新业。故知是主是见所断。非主者。行相微细。无力引生余惑。不发业故。显是俱生。故修所断。亦修断者。意兼见所断故。忿等皆通见所断者。意明。忿等小随。各自为主故。皆见道所断。今非主独行。既与彼俱起故。亦通见所断。
合响 开蒙问。何名是主独行。答不与忿等小十俱者。名为是主。问何以故。答忿等十法。自类不俱。各自为主。此之无明既然。不与是主者俱。独自行时。自便为主。是故名为是主独行。问何名非主独行。答与忿等俱。名为非主。问此之无明各何时断。答是主独行。唯见所断。非主无明。通见修断。
△次约五部通判二种不共。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合響 准俱舍論。見修二斷。分為五部。見四諦所斷。各為一部。修唯一部(部者分也類也。根本十惑各由迷於諦理而起故。各有部分。一一諦下。各起多惑故。部類不同)。今云餘部。即見四部。此即修部。彼即餘部。謂恒行不共。唯修所斷。故云餘部所無。獨行不共。通見修斷。故言此彼皆有。
△二意法為緣(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至)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眼根色境為二緣。引生眼識。乃至意根法塵為二緣。引生意識。若無第七識者。即應第六識。唯有法塵為緣。應無所依。根緣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識。與第六識。為俱有根(文)。此證成斥無第七。
△次釋成經義(三)初以前五例第六識應有依。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至)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音义 例如眼等五识。是六转识中摄。必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彼依即是第七识。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补遗 五根为五识依有三义。一者增上。由根发识故。二者不共。眼识自依眼根。不与耳识等共故。三者俱有。眼正见时。识正了别。同一刹那。无前后故。余耳等亦然。故云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团心为第六依。
不可說色為彼所依(至)隨念計度二分別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謂小乘云。我宗取肉團。與第六為依。何要別執有第七識耶。論主破云。亦不可說第六依於色故(肉團是色法故)。第六必依意。有說。意非是色故。又說。第六有三分別。隨念計度。自性分別故。若許第六依色而住者。即同前五。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矣。
△三遮小乘根先识后为所依。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至)如心心所決定俱時。
音义 宗镜。小乘救云我宗五识。根先识后故。即前念五根。发后念五识。论主破云。俱有依者。如芽依种起。芽种俱时。影藉身生。身影同有。识依根发。理必同时。无前念根。发后念识故。既若五识有俱有根。将证第六亦须有俱有根。即第七识也。
△三立量结显。
由此理趣極成意識(至)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音义 显自名处者。谓依眼之识。名为眼识。乃至依意之识。名为意识。即显自名之内六处等。无间不摄者。非等无间意根之所摄。增上生者。谓根是识之增上生缘。随一摄者。谓于六中随一所摄。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必有下宗。极成六识一摄故因。如眼等识喻。
△三思量名意(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遮第六等無間名意。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至)既爾如何說名為意。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小乘云。但是第六等无间。名思量意。何要别说第七为思量意耶。论主破云。且如第六意识。现在前时。前念等无间意。已灭无体。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次遮假說名意(二)初遮假說。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音义 恐彼计云。思量名意者。应知假说。非实有体。破云。假名为意。由正思量。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次遮曾有思量。
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音义 救云。意识现在。曾有思量。今虽已灭。得名为意。何要别说第七为思量意耶。故破云。第六意识。若居现在时。虽有思量。尔时名识。不名意故。要待过去。方名为意。此以小乘。计现在名识。过去名意故。
△次结示。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至)已滅依此假立意名。
音义 故知须信有第七识。以具思量名意故。若等无间意。依此假立。得名意耳。
△四無心定別(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第七二定無別。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至)一有一無彼二何別。
音义 谓彼灭尽无想二定俱灭。六识及彼相应心所。体数无异。体即心体。数即心所。前六王所。二定俱灭。故曰无异。若无下。意显灭定无染意。无想有染意故。二定有异。若无第七。二定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次遮二定别有差别因。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至)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音义 彼救云。二定别者。由加行等有差别故。何关第七识耶。集论谓。此二定有五差别。一所依。二自体。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此中加行。即彼第四作意界地。如名依等者。依即所依。等余二种。理亦下。破差别因。由此有者。谓由有此第七识故。成五差别。若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若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虽属有顶。而无漏摄。此即加行界地之差别。所依别者。灭定是佛弟子。依正教说力起故。无想由诸外道。依邪教说力起故。余二可知。此五差别。皆因意有。
补遗 自体别者。无想定体属有漏。灭尽定体属无漏。假立别者。依有覆第七。缘无想第八。为真解脱处。假立无想定。依无覆第七。缘异熟识。以为无我。假立灭尽定。
△次结示。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五無想天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至)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意無想非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至)便非聖賢同所訶厭。
音义 异生我执。唯于六七识中有。彼天长时无六转识。若不许彼有染污意。一期生中。应无我执。曾不见有具缚凡夫。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天长时。既无我执。应如涅槃清净无漏。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次明无意展转有过。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至)餘法受熏已辯非理。
音義 謂彼救云。彼天六識。及彼心所。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初後半劫。有第六識。起我執故。無如是失(意謂有第六識起我執故。即是彼天之染。何定要有第七識)。中間下。破云。初後雖有。中間四百四十九劫無故有過。去來下。復救云。過去未來。有我執故。無如是失。彼非下。破云。過去未來。非現非常。如空華等。現常無故有過。所得下。重斥非理。所得無者。謂彼有情。於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得彼天異熟。染污末那。即緣彼執我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中。假立無想報。若無此識。彼天異熟。則不應有。所得無想異熟既無。能得無想有情亦無。恐彼救云。無想異熟。是不相應行。豈非是有。不相應行。依色心分位假立。不是實有。前已遮破。藏識無者。謂有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攝藏一切染淨品法。令不失故。因斯以立阿賴耶名。無此執藏。彼識非有。既無執藏。染淨諸法。熏習亦無。何者。餘法受熏。前文已辯。理非有故。
△次结示。
故應別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賢聖同訶厭彼。
音义 宗镜云。有第七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诃彼。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果。
△六三性心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至)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約相縛釋(二)初釋。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音义 谓异生类。善染无记三性心时。前六转识。虽外起善恶及不动业。而第七相续执我。由内恒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善业。不了体空。执取于相。
△次證(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至)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音义 论意云。染污末那。徧为前六染识依止。彼若未灭。令六识中。相缚见缚。不得解脱。染污灭已。方得解脱。相即相分。了别即见分。
△次释义。
言相縛者謂於境相(至)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音义 相缚者。谓由染意恒执我故。令六转识。于所缘依他境上。不能了达非有非无。缘生如幻事等。由斯为彼见相二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三重证。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至)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次約成漏釋(二)初簡六識等不能成漏(四)初簡煩惱。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至)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音义 又善及无覆无记心时。若无第七恒起我执。则彼善等应非有漏。何者。自相续六识中。所有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自相续者。谓后念眼识。续前念眼识等。设彼救云。现在烦恼。虽不与善等俱。而由过未烦恼故。成有漏。破云。去来缘缚。理非有故。他惑者。谓他人烦恼。如施者之心虽善。由受者心中有惑故。令施心成于有漏。他解。谓他人无漏净解。意谓。非由他受者烦恼。能令我施者善心成漏。若尔。设受者是无漏净田。亦能令我施者有漏心。成无漏耶。故知善无记成有漏者。由第七内恒执我故耳。
△二简随眠。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至)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音义 恐彼转计云。别有一法。名曰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于善等时。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故。先云又不可说等。随眠非实。已极成故。如第二卷中明。
△三简漏种。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至)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音义 又恐彼转救云。善等有漏。由从有漏种生。成于有漏。故复遮云。亦不可说等。何者。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意谓。有漏成种。必由第七识执我。与善等现行俱。熏成漏种。若无第七。彼种先无有因。成有漏种。何得从漏种。生有漏法耶。非由下。复举例破。谓非由漏种令现行善等。成有漏法。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何者。以彼有学位中。犹有有漏种。在学无漏心。即有漏位中。所现起无漏心也。
△四简染引。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至)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音义 又彼计云。善等心时。虽非惑俱。而由此前烦恼引起。故施等业成有漏法。释云。虽由烦恼引起施等。而施业起时。烦恼已灭。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何者。以有漏言。表与漏俱故。又无下。反例诘破。若谓施等善心。是烦恼所引。成有漏者。又第六起无记业。不待现缘。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意谓。成漏由漏俱。正由第七识。同时执我故也。
△次正明六七互益成漏(三)初正釋。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至)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音义 诸有漏者。谓善无记等。自身简非他惑。现行烦恼。简非随眠及种。谓即第七识俱我执等。俱生俱灭。简非不俱起。互相增益者。谓六识中。所起施等时。由与自身第七识现行我执。俱生俱灭故。六七互相资益。方成有漏。由此复熏成有漏法种。异生二句。例有学位。谓初二三果圣人。俱生惑犹未永尽。故成有漏。与异生同。
合响 开蒙。问善与无记。自体非染。由何成漏。答由与第七烦恼俱起。互相增益。故成有漏。所谓成漏有漏俱善等。由七漏。
△次释难。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至)故成有漏於理無違。
音義 難云。有學未盡我執。而與漏俱故成有漏。則有漏言。必表漏俱。無學位中。已斷我執。則非漏俱。云何亦有有漏法耶。釋云。無學有漏(謂異熟根身也)。雖非自身。現行煩惱。互相增益而成。葢從先時熏成有漏種起。故成有漏。於理無違。然不復熏有漏法種。自相續中。非漏俱故。
合响 开蒙难曰。二乘无学有漏之法。既非漏俱。如何成漏。答由从有漏旧种生起。故是有漏。
△三结成。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至)此意若無彼定非有。
△次结示。
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三指广劝信。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至)諸有智者應隨信學。
△三通妨总结。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至)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合響 難云。餘處經中。唯說六識。不言七八識者何耶。釋義如文。宗鏡第五十二卷云。第七末那。諸教同詮。羣賢共釋。創入道者。此意須明。是超凡聖之因。宜窮體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源。迷之則為人法執之愚。悟之則成平等性之智。於諸識內。獨得意名。向有漏中。作無明主。不間不斷。無想定治而不消。常審常恒。四空天避而還起。雖有覆而無記。不外執而內緣。常起現行。能蔽真而障道。唯稱不共。但成染而潤生。是以欲透塵勞。須知要徑。將施玅藥。先候病源。若細意推尋。冥心體察。則何塵而不出。何病而不消。斷惑之門。斯為要矣(文)。釋第二能變竟。
△三第三能變(二)初明差別等前六門(二)初廣釋六門(二)初釋前四門(三)初結前問後。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頌曰次第三能變(至)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開蒙。問解三能變有幾門。答有九門。一差別門(次第至六種)。二體性門(了境為性)。三行相門(了境為相)。四三性門(善不善俱非)。五心所相應門(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門(三受共相應)。七共依門(依止根本識)。八俱轉門(五識隨緣至依水)。九起滅分位門(意識常現至悶絕)。
△三末論釋成(三)初差別門(二)初標。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至)隨六根境種類異故。
补遗 圆觉小钞卷四下云。随六等者。是总标六识随根随境而立名也。以所依根。及所缘境。各有六别。名种类异。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
△次釋(二)初正釋立名(二)初隨根立名(二)初正釋。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至)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應先問云。既辯識得名。實通根境。何為諸論依根得名。謂名眼識乃至意識。故此答云。具五等也。勝於境故。偏從根稱。五義者。論但列云。五謂依發屬助如根。而無解釋。今據對法論釋之。謂依於根。根之所發。屬於彼根。助於彼根。如於根故。對法第二卷云。若了別色。故名為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以於眼等五種解釋(即依發屬助如)。非色等有此五種。此中第一依根之識。彼有二義。且如眼識。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有故。及由有眼識得有故。且如意識。如何意中。隨七無色處所。而意亦依。彼同無色所依。在無色所依中也。又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識。非是境色。得識住中。不由有色識定生故。且據麤相。以盲冥者。不能見故。雖知有色。識必不生。第二根所發者。彼云。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必變異。如迦末羅病損眼故。所見青色。皆以為黃。非色壞時而識亦壞。第七如何。謂由有此第七識故。第六相縛不得解脫。即其事也。復由七若無漏。六必無漏故(然七無漏時。必由第六斷惑引起)。第三屬於根者。彼云。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故。此謂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發依也。由此故知。七於六有勢力。謂六種子。隨七種子。七種子生現行時。六方得起。與彼力故。不爾必不生。非色種子識種隨之。問此色有時。必識所變。如有識時。必根所生。何得識種不隨色起。答色是外法。根是內法。根恒相續。色即不然。不可為例。第四助於根者。彼云助根之識。故名眼識。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損益。非於境界故。謂由根合識。令根有損益。非由色合識。令色有損益。離識之色。識雖無損益。色有損益故。如第六識。俱無漏故。第七損有漏。成無漏故。第五如於根者。彼云。如眼之識。故名眼識。眼識二法。俱有情類。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爾。唯內攝故。隨根五義。從勝多說。依根得名。
△次简滥。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至)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音义 问若识随根而立名者。六识皆依意转。应悉名意识。何唯第六名意识耶。释云。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而前五以意为共依。唯第六以意为不共。今随不共。立意识名。例如五识依五色根。各随不共立名。故无互相滥同之失。或唯下。又一解。或第六唯依于意。故名意识。不同前五兼依色根故。不名意识耳。辨识下。又难云。随根立名。乃至依意名意识者。则第八心依于意。第七意复依于心。亦应七八二识。随根互立名耶。释曰。此中辩识得名。故随根立。非辩心意。不应为例。
△次隨境立名(二)初正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至)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一卷。引古师云。现识名为色识者。此言色识。是从境为名。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体实是识。由能变色故名色识。此取见分识为体。由能缘色。或能变色。故名色识。又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此即取相分色为体。相分之色实非识。由从识变。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双取识境二法为体。以见相同种故。
补遗 开蒙。问识依眼等名眼识。若缘色等。应名色识耶。答曰亦得。何以故。顺识义故。问如何是顺。答识者缘虑。缘虑色等。此是顺识。
△次簡濫(二)初約六名簡。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至)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补遗 问既随境立名。第六亦能缘色等。何故独名法识。答初约通义简。谓五识唯了自别色等。第六通了一切法故。或能下。次约别义简。谓第六亦能了自别法故。由此简之。是故六识随境立名。无相滥之失。
△次約轉依簡(二)初正簡。
此後隨境立六識名(至)但可隨根無相濫失。
合响 谓此后之随境立名之义。且依色根未自在位说。若在圣人自在位中。诸根互用。则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一识可得诸识之名。而不偏局于色识声识等名也。若尔。诸识岂无滥同之过。故曰但可随根等。意谓。于自在位。虽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其能发之根。以立其名。如眼根发者。仍名眼识。乃至意根发者。仍名意识。故无相滥之失。
△次释妨。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至)若不徧緣無此能故。
音義 謂有難曰。若自在位。一根緣一切境。何故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而轉。文中先牒。且依下次通。五塵麤顯。法塵細微。彼論且依五塵麤顯。同類境說(謂五塵同是一類性境故)。其實如來五根。一一能緣一切故。引佛地經說(云云)。證成能徧緣一切也。三業化者。大鈔云。身口意三業化。合有十種。四記者。雜心論云。一一向記。二分別記。三反詰記。四捨置記。
△次结指依缘。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至)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补遗 问前第二能变颂云。依彼转缘彼。今第三能变。何故不说所依缘耶。然六转识所缘。麤显易知。所依大小极成。故此不说。前随义便已说所依者。指前傍论诸识所依之文。此所缘境义便当说者。指后所缘缘文中。当说所缘也。
△次性相二門(二)初正釋。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至)能了別境名為識故。
補遺 宗鏡云。自證分是了別性。見分是了別相。識以了境為自性。即復用彼為行相故。則了境者。是識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文)。由斯兼釋別名者。以對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以釋了別境故。名為識也。
△次引证。
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至)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补遗 先引文。彼经下出意。谓彼经所说。六识各依自根。各缘自境。此且说六识之不共依。及六识未转依位中。见分所了。若余共所依。如前傍论三所依文中说。五识皆依分别染净根本三依。第六复依第八根本依。若余转依。见分所了。如上章云。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故云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三三性門(二)初問答總標。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三)初釋三性義(二)初別釋俱非。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补遗 开蒙。问云何无记。答无爱非爱果可记别。故名无记。
△次通釋三性(三)初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至)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补遗 开蒙。问云何名善。答自体及果。俱可爱乐。名之为善。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前世益今世。今世益后世。问人天乐果。亦是顺益。何非善也。答唯善益现世。故是无记。
△次不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至)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音义 翻善可知。
△三无记性。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至)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音义 与无惭等十法者。谓无惭无愧。并小随中七。谓忿恨覆恼嫉悭害。及根本中瞋。此十唯通不善性故。若余贪痴慢疑恶见。与八大随小随中诳谄憍。通二性故。略不分摄。
△三明俱不俱(二)初師不俱(二)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至)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音义 此师谓六识起时。三性不俱。何者。此六同外门转。善等三性。互相违故。五识下。设三性俱起难。谓五识生。必由第六导引而起。俱时而生。同缘于境。成染成净。若许五识一时。三性俱行。尔时五俱意识。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义 难云。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今言不俱。宁不相违。释曰。彼云一时。乃依多念相续而起之一时。如说一心非一生灭。今依一念。定不容俱。故彼此不相违。
△次師容俱(三)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至)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音义 率尔者。谓闻法创初遇境便起之心。此属无记。等流者。谓念念缘境前后齐等之心。此通善染。或多。谓五识俱起。或少。谓二三四。容俱起者。率尔等流。容俱起故。谓五识缘境。若遇五尘齐现。或眼识起率尔。耳识起善等流。余识起不善等流。或耳识起率尔。余识起等流等。斯即五识三性俱起义。意识与五识。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是故六识三性。容俱起也。不同义见次文。前难唐捐者。前师云。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言违理。今言意识。虽与五俱。而性不必同。则前难于此徒设。
△次引證(二)初引瑜伽論(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至)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音义 诸瑜伽师。正入定时。五识俱不行。若遇声缘。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等者。意显要须意俱耳识。领受声已。然后出定。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言唯意无耳识者。一向在定独头意识。不能闻声。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故前五与第六。为明了门。非取下。明出定耳识。定与意俱。恐有谓。耳识取声。即便出定。非要与定相应意识俱转。然后乃出。释曰。非取声时。即便出定。必耳识领受声已。意识尔时若有希望。后方出定。故第六与前五。为分别依。以心犹在定。必应二识共取此声。方出定耳。
△次释义。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至)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音义 谓彼在定创发闻声耳识。理应非善。何者。未转依位。率尔堕心。定无记故。以五八识。极果方圆。既证转依。虽率尔心。亦唯善性。由此下结。意云。无记耳识。既与定相应善意俱转。由此证知。五俱意识。非定与五识善等性同。
△三重证。
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次会杂集论。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补遗 难云。杂集论说。等引位中。无有五识。此何言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能闻声耶。释曰。彼依在定多分而说。此约出定少时而言。故不相违。三摩呬多。此翻等引。是定名。谓修习止观。平等不偏。引生功德故。等引位中。善定善慧。与第六识相应。调柔正直。而住多分。不起五识。
△三结示。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至)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音义 偏注者。偏重专注也。如眼识偏注于善。则意识随其偏注。而亦成善。或余识偏注于不善或无记。则意识亦成不善及无记。是知六识三性容俱。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至)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补遗 此明果位。唯善性摄。谓佛果位中。转异熟成无垢识。尔时无根。成无漏故。所发五识。亦成无漏意根。纯无漏故。所发意识。亦纯无漏五根。名为佛无漏色。八识名为佛无漏心。色即相好功德庄严。心即四智菩提相应心品。皆道谛所摄。无有不善。戏论种子。已永灭尽。无有无记。故观察智相应心品。成智相应心品。皆唯善性。
△次釋後二門(二)初略標心所廣釋受俱(三)初末論設問。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次本论颂答。
頌曰此心所徧行(至)隨煩惱不定三受共相應。
補遺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上三句頌列六位心所總名(即心所相應門)。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門)。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六位心所(二)初總標。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徧行等。
補遺 起信疏上二云。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所。王數不同。故云異也)。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
△次別釋(二)初釋心所名義(二)初約三義釋。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至)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合响 开蒙云。具此三义。名为心所。何名恒依心起。答要心为依。方得生故。问与心相应。答触等恒与心相应。故名心所。既云与心相应。心不与心自相应故。心非心所。何以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问与心相应。其义有几。答有四义。谓时同依同所缘同事同。色等望心不具此义。色非心所。问系属于心。答触等看与何心生时。便属彼心之触等故。既云系属于心。心王不自系属于心。故心非心所。喻明如文。
△次約助事釋(二)初正釋。
心於所緣唯取總相(至)如畵師資作模填彩。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心所行相者。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更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如画师资作模填彩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画形既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相。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
补遗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瑜伽第一卷云。彼助伴者。谓彼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所谓作意触受想思。及余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
△次引證(二)初證徧行別境(二)初證徧行。
故瑜伽說識能了別(至)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合響 即諸心所所取別相一句。該貫上下五句。宗鏡第五十五卷云。作意一法。獨能了別眾多別相。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功力勝故。有此總取多法別相。瑜伽論。以作意為初。此論以觸為初。和合勝故。各據一義。觸能取三。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受中攝受損益俱相違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者。能取境分劑相故。謂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說。故想之相。言說因也。思了正因邪因俱相違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業之因也(文)。此表心所亦緣總相者。釋諸句中。此字義也。
△次证别境。
餘處復說欲亦能了(至)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音义 徧行别境。既取境别相。由此例知。余善染等四位心所。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次釋六位類別(二)初標列。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至)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云。五十三心所可得。谓作意等。乃至寻伺为后边。彼于八大随外。又加邪欲邪胜解故。成五十三。今论由别境中。已有欲解。且通善染故。没邪欲邪胜解。只成五十一。
△次釋義(二)初明六位總名。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至)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辩种类差别。
然瑜伽論合六為五(至)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补遗 瑜伽合六为五者。第一卷文中。贪恚无明慢见疑六种根惑之后。即列小中大三随故。合根随二类染法为一位也。四一切者。谓一切性。即善等三性。一切地。为三界九地。一切时。谓现在一切时。一切俱。谓与八种识俱共相应。五中徧行具四者。以通三性。徧九地。一切时起八识。皆共有故。别境唯二者。唯通三性。徧九地。而无一切时。以四境各别起故。无一切俱。以欲等不徧心故。善唯一者。谓一切地。俱通善故。三性相违。无俱一切。十一数不同时而起。故无时一切。有漏七八二识无之。故无俱一切。染四皆无者。谓不通善性。不徧地。不同时起。八识无之。不定唯一者。唯通三性。于善染等性。皆不定故。睡眠唯欲界有。寻伺不徧三界。无一切地。不同时起。无一切时。六识所专。无俱一切。
△次廣釋三受相應(二)初未轉依(二)初明六識受俱不同(二)初總標。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至)皆領順違非二相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者。以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次別釋(六)初明三受相。
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至)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音义 分二中。有二种二。谓身与心。并漏无漏。问无漏圣法。永尽诸苦。道灭所摄。云何亦通苦受耶。释云。良以修无漏者。必须备历艰辛。苦其心志。然后方得。是以苦受。由无漏而起。
补遗 清凉云。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识中受。从意根生。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謂見所斷(至)又學無學非二為三。
补遗 分三中。有二种三。初各分三。断分别惑相应三受。是见所断。俱生惑相应三受。是修所断。与无漏相应三受。是非所断。次各通三位。谓学位三受等。非二者。谓非学非无学。即凡位。或资粮加行内外凡也。
△四三总分四。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音义 谓乐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乐。即二无记。
△五三各分四(三)初標。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
音义 谓善心相应三受。不善及二无记亦尔。
△次釋(二)初正釋。
五識俱起任運貪癡(至)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音义 此中随难别释。有覆无记。通苦受义。谓五识俱及纯苦趣中二类。任运烦恼。以不发恶业故。非是不善。是有覆无记所摄。彼皆容与苦受相应。
△次引證(二)初瑜伽。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意地一切根相應。
補遺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問是諸煩惱。幾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相應。答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文)。今引此通證六識中。有覆無記。通三受義。一切識身。謂前五識。即身受。意地為第六意識。即心受。謂身心二受。任運煩惱。與三受相應。
△次杂集。
雜集論說若欲界繫(至)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音义 所余谓欲界系不发恶业者。及上二界任运烦恼。皆是有覆无记所摄。此明烦恼。是二性摄。双证二性通三受。
△三结。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义 结意云。既通染二。善净可知。故知三受皆通四性。
△六總分五(二)初正分五。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至)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音义 先总标分五。以乐分喜。苦分忧故。三中下。别释所由。先明苦乐各分义。逼悦身者。名苦名乐。由无分别。是尤重故。逼悦心者。名忧名喜。由有分别。是轻微故。有此相别。故各分二。不苦不乐不分二者。谓舍受非逼非悦。于身于心。无别异相。纯无分别。无有重轻。一味转故。所以不分。
△次對六識(二)初適悅受。
諸適悅受五識相應(至)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音义 适悦受者。领顺益境。通情悦意故。谓适悦受。若与五识相应。恒名为乐。唯悦身故。意识相应。有三种别。若在欲界。及初禅二禅近分名喜。在初二禅根本。名乐名喜。在第三静虑。若近分若根本。俱名为乐。言近分者。即未至地。谓将得根本。而未至根本地也。安静尤重无分别者。谓修第三禅时。厌离二禅之喜。是浮动。是轻微。有分别故。修第三禅时。若至未至。皆安静尤重。而无分别。由其静虑益深触处。无非乐境。故无分别。近分根本者。如色界初禅有三。谓梵众梵辅大梵。前二为近分。大梵名根本。二禅有三。谓少光无量光光音。三禅有三。谓少净徧净无量净。俱前二为近分。第三名根本。近分者。于彼根本隣近。将得未得故。根本者。得此天根本收。广如显扬第二卷释。
△次逼迫受(二)初標。
诸逼迫受。
音义 逼迫受者。领违损境。戕害身心故。
△次釋(二)初對五識。
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音义 以逼身故。无分别故。不得名忧。恒名为苦。
△次對第六(二)初標。
意识俱者。
△次釋(二)初師唯憂(三)初立義。
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次引证。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一分鬼趣傍生亦爾。
音义 先明地狱。意地唯忧。异熟及异熟生。义如前释。苦忧相续者。五识名苦。意地名忧。逼迫无间。名曰相续。又说寻伺忧俱者。谓寻伺二唯意识有。既与忧俱。故唯忧受。一分下。例余二趣。一分者。谓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结况。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音义 结意云。彼论既言苦忧相续。又言寻伺忧俱。故知意地尤重。尚名为忧。况余趣轻者。不名为忧乎。
△次師通二(四)初立義。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至)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音义 谓逼迫受意识俱者。通苦忧二。若在人天。恒名为忧。傍生鬼界。名忧名苦。地狱唯苦。梵音捺落迦。此云苦器。即众生受苦之器。亦云泥梨耶。此翻无有。谓彼狱中。无有义利故。或翻人恶。谓恶人生彼处故。
△二引證(三)初證第六俱生煩惱通三受。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現行可得廣說如前。
音义 广说如前者。应引前释文云。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以此证知。意俱逼迫。容通苦受。
△次证第六俱生二见属苦根。
又說俱生薩迦耶見(至)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音义 彼论又说。俱生身边二见。唯有覆无记性所摄。此俱下。释此二见相应苦受。定属苦根。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意明。彼论所云身边二见。意识相应。唯无记故。既与苦俱。故知意地亦通苦受。
△三證純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至)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合響 此即瑜伽論第五十七卷。建立二十二根中文。論問。生捺落迦。成就幾根。答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除三(謂三無漏根)所餘(謂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或不成就。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餘三現行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如生捺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若苦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就(文)。論文簡略難明。須先點示。二十二根。及地獄有情。幾根定是成就。幾根定不成就。至下料簡文中。方易曉了。二十二根者。謂五色根。即眼耳鼻舌身。意根。男女二根。命根。信進念定慧五根。三無漏根。即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并苦樂憂喜捨五受根。論中言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者。即五色根為五。命根為六。苦根為七。捨根為八。餘三現行定不成就者。即樂喜憂三根。略出論意如此。下料簡中。二家所爭。唯在七八二根。次師據論正義。謂七八定是苦捨。以顯唯苦之旨。初師欲成唯憂之宗。自許意根憂根。為七八也。
△次释成。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音义 谓彼论云。余三不成就者。定是乐喜忧三根。不成就也。无乐可知。喜忧如下简。言彼必成现行舍者。标定彼狱第八根。必现行舍也。
△三料簡(二)初正簡(二)初正對初師簡七八二根(二)初簡意根(二)初師難捨根立意根為第七。
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
合响 难意有二。初谓地狱有情。唯是不可意境。何容有舍。且彼论但云。余三不成。岂不容舍受。定不成就。而必言乐喜忧耶。次谓彼论八现行种子之言宽。宁知彼文。唯说中容之舍受耶。容受即舍受。瑜伽中每说舍受为容受故。此初师虽难去舍根。意立忧根。以当第八。又若许第七是苦根。则唯忧之宗不成故。又自许意根。以当第七。
△次师破意根立舍根为第八。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识有时无故。
合响 意根谓总意根。依现八识。以立其名故。宗镜云。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后第七卷中。明二十二根出体云。意根总以八识为性。彼容六识有时无故。应定不成意根。此因初师。以意代苦故。今直破意根。是则第七仍成苦根。苦根既立。彼唯忧。宗旨自破。而舍根仍是第八。
△次簡憂根(二)初師縱許捨根為第七立憂根為第八。
不應彼論唯說容受(至)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合响 难意亦云。此初师意。欲还立意根。仍救唯忧之旨故。先夺难云。不应彼论。唯说舍受。即说意根成就。亦何伤理。何者。若是总意根。可如所破。葢彼论二十二根中。意根之言。通漫无别异因证成。定是总意根。何妨定成就别意根耶。次纵难云。又若彼论依舍受说。然苦根终不成就。何者。以苦根唯与前五识相应。地狱五识。既有间断。如何有苦。是知纵成舍受。数止有七。如何说彼定成八根。故知第八定是忧根。
△次师夺破忧根为第八立苦根为第七。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至)死生悶絕寧有憂根。
合响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唯逼迫心。定说忧根为第八者。然彼地狱。剧苦逼心。忽生忽死。及闷绝时。全无分别。宁有忧根。故知唯以苦舍二根。为彼第七第八。方与瑜伽论旨相符。
△次兼简执喜根等为第八。
有執喜根為第八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义 先例破喜根。设执下。简非男女二根。先牒。形谓形势。即男女根。理亦下破。谓彼地狱形非定故。恶业所招。容无形故。彼由所造增上恶业。令五根门受苦。是以定成眼等五根。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狱中。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結示(二)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至)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音义 承上所简。既非意忧喜等诸根。由斯第八定是舍根。何者。七八二识。舍相应故。地狱七八。恒相续故。如极下例明。地狱中第七是苦根。极乐即第三禅。余并可知。
△次通妨。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至)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音义 妨云。余处说。彼有等流乐。那言不成乐耶。应知下。通云。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通杂受处说。杂受处者。如立世毗昙云。人养六畜饮饴温清者。在热地狱得冷间。在寒地狱得温间。此之温冷。是异熟果。果似前因。名等流乐。是知杂受。可言有乐。此言纯苦。故不相违。何者。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三通前引教(二)初正通所引(二)初諸教。
然諸聖教意地慼受(至)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音义 依多分说者。天等五趣。唯恶趣纯苦。一分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次重通教意(二)初約類。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音义 又彼意俱苦根。或是余趣意俱忧根。同类依类。假说非实忧根。
△次舉例(二)初正例。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至)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音义 谓彼地狱苦根。由损心故。而亦名忧。例如初二静虑近分喜根。由益身故。而亦名乐。
△次释妨。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义 难云。宁知是喜。而亦名乐。岂不容彼定成乐根。释曰。然二近分。定无乐根。以论说。彼唯有十一根故。十一根者。谓眼等五根。及意命苦忧喜舍六根也。
△四总结指广。
由此應知意地慼受(至)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次明六識三受俱不俱(二)初師不俱。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至)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义 先正释。五俱下立难。瑜伽下通妨。
△次师容俱。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至)由斯六識三受容俱。
音义 先正释。意不下通前立难意。不定与五受同者。谓意定不。与五识之受同故。由斯下。结成此上二师所解义。如三性文中。并可思凖。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次廣釋六位心所別相(五)初徧行別境(三)初攝前標問。
前所略標六位心所(至)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頌曰初徧行觸等(至)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三末論釋成(二)初徧行(一)初指前已釋。
论曰六位中初徧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音义 指前初能变章中。广说触等五所相应之义。文在第三卷初。
补遗 第三卷初文中云。其徧行相后当广释正指此中宗镜云。即四一切是所行所徧。触等五所。是能行能徧。徧者是圆义。行者是游履义。缘境义。但取见分。能缘四一切。不取内二分内二分但互相缘。即不能外缘一切。又若别境欲等五所。有行非徧。行是能缘。徧是所缘。即所乐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缘欲等所徧缘故。名有行非徧。
△次教理證成(二)初徵。
此徧行相云何应知。
△次釋(三)初略標。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补遗 此由小乘以别境五混为徧行。今大乘以教理证成。触等是徧行。简非欲等。
△次正釋(二)初引教(二)初釋(二)初證四種。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至)由斯觸等四是徧行。
音义 谓彼经言三和合位。定生于触。触起必与受想思俱。由触等四心。起定有故。是徧行。
△次证作意。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至)由此作意亦是徧行。
音义 谓彼经言根境和合。作意正起。方能生识故。心起位必有作意。余经复言。若于此境起作意。即于此境起了别。显是作意与心俱生。恒共和合故。此作意。亦是徧行。
△次结。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引理。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至)無此隨一故必思。
音义 谓根境识三和合。定生于触。而彼三和。必由触有无触心等应不和合。同触一境故。必有触作意引心取自所缘。无此心应不触自境故。受令心等起欢戚舍不见有心。无此三相中之随一故。必有受想。安自境分齐。无此心。不取境分齐相故。必有想思。令心取正因等相。不见有心。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三结证。
由此證知觸等五(至)餘非徧行義至當說。
△次別境(三)初正釋體用(三)初釋別境通名。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至)於六位中次初說故。
音义 谓别境五于六位中。次初说故。简非徧行所摄。
补遗 欲等以四境别故。名为别境。定慧二同一所观境。有少分同故。言多分不同。
△次釋欲等別名(五)初釋欲(二)初明正義(二)初略明。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欲谓乐欲。于境希求冀望。而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是其业用。
△次轉釋(三)初師約可忻釋(三)初正釋。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音义 此师以可欣释。所乐谓唯于可欣顺境。则有欲起。非余二境。
△次釋妨(二)初難。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音义 难云。于可厌事。若未合时。希彼不合。若已合时。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次释。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
音义 释意云。希彼不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时。谓有可欣自体可合望彼别离者。此但求彼别离之时。谓有可欣自体不离。非谓求彼可厌之事。而起希望。
△三简示。
故於可厭及中容境(至)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音义 谓于可厌中。容及不希望。则无欲起。是故欲非徧行。
△次师约所求释。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合响 此师以所求释所乐。谓于可欣可厌之境。求合求离。则有欲起。非中容境。及不希求故。非徧行。
△三师约欲观释。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至)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音义 此师以欲观释所乐。一切事欲观等者。谓不简境之欣厌中。容但欲观者。则有欲起。不欲观者。则全无欲由斯。故知欲非徧行。上来三释。虽各应理。然浅深不同。学者当以第三解为正。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經說欲為諸法本。
音义 余部以别境五亦大地摄。所以有师作如是释。谓由乐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心起时。定应有此。所以欲是徧行。复引经证欲。为诸法本故。
△次破(三)初正破。
彼說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音义 谓心等取境。由于作意。非关乐欲。是以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不说由欲生心等故。
△次例破。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音义 若由经说。欲为诸法本。便言。诸心心所。皆因欲起。然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彼既不然。此云何尔。
△三通经。
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至)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音义 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此通三性说。或唯善欲能发四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是为诸法。以欲为本。
△二釋解(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决定。谓非犹豫。于决定境。印可任持。而为自性他缘。不可引诱转改。而为业用。
△次转释。
謂邪正等教理證力(至)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音义 谓依邪正教理。明证之力故。于所取之境。审决印持。由是异缘。不能牵引。令移此义。而起余义。
△三简示。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至)由斯勝解非徧行攝。
音义 谓犹豫境及非审决。全无胜解故。非徧行。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音义 谓心等取境。无拘碍者。由胜解力。故是徧行。
△次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音义 谓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所不被碍者即能缘心等。能作胜增上缘。发起心等者。根及作意。如是推求。皆非胜解。若谓由此胜解。彼根作意。方作胜缘。发起心等者。理亦不然。此应待余有无穷失。
△三釋念(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曾习简非未受。谓于过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自体。等持所依。是其业用。
△次转释。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音义 谓由念力数数忆持。曾所受境。不忘失故。定由此生。是为彼依。
△三简示。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至)故念必非徧行所攝。
音义 曾未受境。及不明记。即全无念故。非徧行体。境谓所受自体类境。谓所受同类。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音义 谓心起时。必与念俱。何者由念于境明记。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次破。
彼說非理勿於後時(至)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音义 若谓后时有忆念故。前必有念。而为其因故。是徧行摄者。勿可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此。而为因故。然前心等。或想取境分齐势力足为后时。忆念之因。何要定执心起必与念俱。
△四釋定(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系心所观。令心专注不散。而为定体。智依此生。而为业用。
△次轉釋(二)初釋體用。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至)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音义 谓观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中。由定势力。令心专注。而不散乱。依斯智生故。是彼依。
△次释专注。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至)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音义 心专注言。谓表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迁移。若不尔者。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四谛。前后境别。而不定一。既唯专注一境。此位应无等持者乎故。专注言非唯一境。
△三简示。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徧行。
音义 简意可知。
△次斥異解(二)初破徧行(二)初敘。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
音义 设不系心专注境位。亦有定起。但相微隐。而不昭著。非谓全无。
△次破。
應說誠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緣故。
音义 初句反显其言之不诚。若定下。牒执难破。若谓定能令心和合趣境故。是徧行摄者。理则不然。三和合位。是触作用。非定因故。若执此定。令心于自所缘。刹那不易故。是徧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时之极促。自无易义。非由定故。若言由定力故。心取所缘故。是徧行摄者。彼亦非理心取所缘。由作意力。亦非定故。
△次破即心(二)初敘。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音义 谓定体。即是心。非别有体。何者经说。三学以定为心学故。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次破。
彼非誠證依定攝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音义 经谓。依定摄心故。名心学。令心一境故。名心一境性。非谓定体即心。作如是说。根力下。立比量显有实体。量云。定非即心根力觉道等。道品摄故。如念慧等。
补遗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分。八正道中有正定。亦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
△五釋慧(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音义 于所观境。简别决择。而为自体。断除犹豫。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音义 谓观得等三种境中。由慧推求。而得决定。依斯永断一切疑故。
△三简示。
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徧行摄。
音义 谓于非所观境。及愚迷暗昧心中。无决择智。所以慧非徧行所摄。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爾時亦有慧起(至)對法說為大地法故。
音义 有云。于非观境。及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无耳。例如纤细之物。为大器所受。宁知是有。然不可谓无对法句。证徧行摄。言对法者。梵言阿毗达磨。此云对法。通大小乘。此中意指小乘俱舍等论。
△次破。
諸部對法展轉相違(至)說十非經不應固執。
音义 谓小乘诸部对法宗计各异。展转相违。初无准的。汝等云何。执为定量。此明其所引。非为诚证。唯触下。责其违经。
△三结示非徧行。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贪等。
音义 此总简欲等。非徧行摄故。以信等而为同喻。立量可思。
△次現起分位(二)初師定俱起。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音义 此师释义。意显欲等五法。行相无违。且互相资故。五中随起一法。定与余四俱起。
△次師不定俱(二)初總明不定。
有義不定瑜伽說此(至)所緣能緣非定俱故。
音义 谓此欲等起位。不定四一切中。无后二故。无后二者。谓一切时一切俱。意明此五。既非一切时。有及八识俱。故知欲等起时不定。又说下重证不俱。谓所缘境非决定俱能缘。亦非恒相应故。非定俱起。
△次別申正釋(二)初明起位(二)初別明(五)初起一。
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至)謂不專注馳散推求。
音义 起一者。谓所乐起欲决定起解曾习起念所观起定谓愚昧下。明于所观。有定无慧之义。彼加下通妨。谓有难云。观者观察。即简择义愚昧心中。既无简择。云何说彼缘所观境耶。通意云。谓彼愚昧之人。虽在定中有定无慧。然于加行。少有闻思之慧。今依加行时。少有慧义。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下又一释于所观境。多分定慧。俱有少分。有定无慧。今依多分故。说等持缘所观境。如戏忘下。引事证知。此天即欲界所摄。或于下。明于所观。有慧无定。
△二起二。
或時起二謂於所樂(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音义 起二者。或于所乐决定二境。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二境。起欲及念。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与定。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并慧。或于决定曾习二境。起胜解念。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定。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慧。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与定。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及慧。或于所观一境。双起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二。
△三起三。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音义 或起三者。谓于所乐决定曾习三境。起欲解念。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慧。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慧。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慧。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解定慧。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三。
△四起四。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至)起後四種合有五四。
音义 起四者。或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起欲解念定。或于此四境。起欲解念慧。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慧。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慧。如是合有五个四。
△五起五。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
△次总结。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音义 此总结句数。俱起五种。总为一句。别者起一有五句。二三各有十句起。四亦五句故。合有三十一句。
△次明不起。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音义 于非所乐等四境及率尔堕心并藏识相应。如是等位五。皆不起。其类非一。
△三諸門分別(三)初諸識相應門(二)初後三識。
第七八識此別境五(至)依轉未轉皆不遮故。
音义 随位有无如前说者。谓第七识。于未转依。唯有一慧。第八全无。若已转依。皆具五种。第六意识。已转未转诸位。皆容此五俱起。诸圣教中。皆不遮故。
△次前五識(二)初師無五。
有義五識此五皆無(至)不能推度無簡擇故。
音义 此师谓前五识无别境。五释义。如次可知。
△次師有五(二)初未轉依位容有。
有義五識容有此五(至)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音義 護法正義。謂五識容有欲等五俱。雖無下如次釋成。遮等引故。等者。先有問曰。論說。五識自性散動。何得有定故。釋云。遮等引故等。然等引等持。准清凉鈔。釋云。梵音三摩缽提。此云等持。唯局有心。而通散心。梵語三摩呬多。此翻等引。通於有心。及與無心。謂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論。主意明遮有心。及與無心。引生功德之定故。說自性散動。非遮有心。散心之定。作如是言。故知。五識容有定俱(以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故。唯第六意識所能脩習等持。即定心所。不過專注一境之義故。五識亦有)。由此下引證。眼等有慧謂聖教說六神通中。天眼天耳二通。即是二識相應之智。眼耳二識。既有慧俱。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次已转依位定有。
未自在位此五或無(至)五識皆有作事智故。
音义 谓自在位。如来五识。一一皆与欲等五俱最极增上。而非微劣。释义易了。
△次諸受相應門(二)初徵。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次釋(二)初師有相應不有相應。
有義欲三除憂苦受(至)以審決等五識無故。
音义 谓欲唯乐喜舍。三受相应。除忧苦受。余四通喜等四受。唯除苦受。此释即前解五识无欲等初师也。
△次师一切五受相应。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至)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音义 初句总标欲等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下。释欲有忧。纯受下。释欲有苦。论说贪爱下。双证忧苦与欲俱。苦根既下。释胜解等四。与苦相应。通余喜等。准前释。由斯下结。
△三结例余诸门。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音义 性谓善不善等。界谓欲界色界等。学谓学无学等。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一切。是则三性。三界皆通。又第六识依转未转。皆不遮故。则知学等位中应有如是等类例推可知。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
音释麤
(倉胡切音粗)。翻
(孚艱切音幡)。纏
(呈延切。音蟬。繞也)。惛
(呼昏切。音昏。心不明也)。創
(楚浪切。瘡去聲。始造也)。潤
(儒順切。音閏。濕潤又澤也)。呬
(虗器切。音戲)。填
(亭年切。音田。塞也。滿也)。慼
(七迹切。音戚。痛也)。艱
(居顏切。音姦。難治也)。戕
(慈良切。音牆。傷也。殘也)。飴
(延知切。音夷)。慼
(倉歷切。憂也)。伺
(息利切察也)。掉
(徒吊切。迢去聲。搖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