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七〔龙讥〕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五不定心所(三)初結前問後。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釋不定通名。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至)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音义 此四通名不定者。谓信等唯善。贪等忿等唯染。此于善染二皆不定。触等徧心。欲等徧地。此于心地。二皆不定。是故立不定名。
补遗 不定二字标位。总名下。列四种心所。一悔二眠。三寻。四伺。二各二释不定义。此中有二意一。释名。谓悔眠为一。寻伺为一。是为二。又悔与眠是二。寻与伺是二。是前二中。复分为二。二释义。谓悔与眠。各具善染二义。是二各二。寻伺亦然。
△次釋悔等別名(二)初悔眠(二)初別釋行相(二)初惡作。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至)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音義 怪己昔作為非後乃追悔是惡作體能障奢摩他。而為業用。以惡作者。掉必俱故(瑜伽論五葢文中云掉舉惡作總為一葢)。此即於果假立因名者。謂惡作是因名。追悔即果。稱於追悔位。名為惡作。即是於果。假立因名。何者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此名已作。名惡作也。悔先下明先不作亦惡作攝。應作不作(瑜伽論云。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是我惡其所作故。此通三性者。五蘊論曰。此有二位。謂善不善。於二位中。復各有二。若善位中。先不作善。後起悔心。彼因是善。悔亦是善。若先作惡。後起悔心。彼因不善。悔即是善。若不善位。先不作惡。後起悔心。彼因不善。悔亦不善。若先作善。後起悔心。彼因是善。悔是不善。無記可知。故通三性。
合響 開蒙問。頌單言悔。長行屬云。悔謂惡作。莫悔與惡作。是一法耶。答惡作是因。悔是其體。以體即因故。論屬云。悔謂惡作也。問體之與因。是別之理。答惡作是因。悔體是果。問何以故知。答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此是別理也。問恁麼。則因果既別。何敢即之。答謂百法門下。列云惡作。今頌云悔論屬意云。此頌悔者。即是百法門下惡作。非謂即之令成一法也(文)。
△次睡眠。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至)如餘葢纏心相應故。
音义 能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谓睡下转解心极暗劣一门转者。暗劣释昧一门释略谓意识缘境通乎内外今此位中。唯向内门。略外门故。昧简下。明有体用定位。惺惺寤时周悉。今言昧略简别二时。即以昧略显此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者。谓五无心位中。极重睡眠。虽无此体。而由此似此故。假说此名。如余葢缠下。例明有体葢。即五葢谓贪欲等。缠即八缠十缠。谓无惭等。竝具瑜伽论第八卷量云。睡眠有法。昧略为性。非无体用。宗因云心相应故。如余葢缠。
合響 義天鈔云。昧簡在定者。此睡眠位。雖然專注一類。微細之境。與定不同。定意識取境明了。此乃闇昧。略別寤時者。彼覺寤時。心極明利。具能緣六塵之境。則寤時。心心所緣境寬廣。此睡眠心心所。不明利故。唯緣一法塵境。取境少故。名為略也。華嚴鈔十七之一釋曰。謂睡眠位下。釋上不自在言。謂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他搖動時。亦不覺故。令心極闇昧輕略為性。不能明利詳審故也。意識亦行。即是論中。一門轉故。顯五識不行定心一境略。而不昧故。云昧揀在定寤廣緣境。不得稱略故。云略別寤時故。眠有二。顯有別體。必依於心。而五無心一。熟眠者。假立為眠。非實眠也。眠必與心而相應故如餘葢等(文)。
△次通簡體性(四)初師唯癡分攝。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二师痴无痴摄。
有義不然亦通善故(至)說隨煩惱及癡分攝。
音义 先斥前解。不应唯染通善性故。应说下次申己释。谓染二以痴为体。净二以无痴为体。论依下次。通论意。
△三师思慧想摄。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至)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音义 先斥前解。此通无记。不唯善染。以无记。睡眠非痴。无痴二所摄故。应说下。次申己释。悔思慧摄。眠思想摄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下。次通论意。
△四师各别有体。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至)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音义 先斥前解。非思慧思想为体。缠即彼性故。缠义云何。杂集论云。数数增盛。缠绕身心。名曰缠故。应说下。正申有体。即悔眠二缠。与余五位行相别故。随痴下。次通论意随他相说名世俗。有非无别体。
△次尋伺(二)初釋體用。
尋謂尋求令心怱遽(至)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音义 寻能令心怱务急遽于意言境麤转为性伺。则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意言境者。此二唯意识俱。意识取境。多依名言故。言麤细转者。准五蕴论释云。寻云麤者。谓寻求瓶衣车乘等之麤相故。伺云细者。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差别义故。此一俱以安不安住等为业者。古疏释云。身心若安。寻伺二种徐缓为业。身心不安。怱遽为业。又云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麤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为业。
△次明分位。
竝用思慧一分為體(至)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音义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等义类别者。瑜伽论曰。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故知。竝用思慧为体。
合響 開蒙問。尋伺二為假為實。答竝用思慧一分為體。問爭知竝用。答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問何理如此。答思者徐而細故。慧者急而麤故。問若如是者。令安則用思。無慧不安則用慧無思。何云竝用。答通照大師釋有兼有正。若正用思。急慧隨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隨慧。亦令不安。若如是說。不違竝用(文)。
△三釋二各二言(二)初標。
二各二者。
△次釋(三)初師尋伺各二。
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音义 谓寻伺。是二各有染净二类差别。名二各二。
△次师二种各二。
有義此釋不應正理(至)或復各有纏及隨眠。
音义 先斥前非。不唯寻伺。各有染净悔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下。次申己释。应说如前染位心所有根随二性。此根随二。各有不善。及有覆无记二类。或复各有缠及随眠。缠谓现行。眠谓种子。此亦应尔寻伺是一。悔眠是一。此二各有染净。或复各有现行种子。名二各二。
△三师显不定义。
有義彼說亦不應理(至)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音义 先斥前不唯一二。不定四后有此言故。若唯一二。则各二言不能徧及此四种故。应言下。次申正先释二字之义。应言颂中二者。显二种二。悔眠一种二也。寻伺一种二也。此二二种种类别者。谓悔与眠别。寻与伺别故。一二下结示。此各下。释各二之义。谓此二种二。各有一类。谓染不染不同信等。唯是善故。非如贪等。唯是染故。或唯简随烦恼之染。故说各二言。以瑜伽亦说。此四为随烦恼故。为显下结示。谓颂中为显此四。于三性不定故。说二各二也。
△次諸門分別(十三)初假實門。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至)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音义 四中寻伺。定假悔眠二说。一云亦假。一云是实。后义为正。世俗下。通论意。又如下。次例明竝如文。量云。悔眠是实。物有世俗。有言随他相说故。喻如内种。
△二自类相应门。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至)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音义 先以寻伺相对。谓四中寻伺二法。定不相应。麤细异故。谓有难云。寻伺既不俱起。若在欲界及与初静虑。除静虑中间。唯有伺起。寻不现时。岂不滥同。静虑中间无寻唯伺地耶。释曰。依于寻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别。谓若寻伺俱未离染。名有寻有伺地。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寻唯伺地。若寻与伺。二俱离染。名无寻无伺地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滥同杂乱之失。俱与下。次以寻伺对悔眠。谓悔时眠时。得有寻伺。前二下。次以悔眠相对谓正睡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应。
△三諸識相應門(二)初簡不與七八俱。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
音義 義如前說者。即前釋第八文中簡云。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釋第七文中簡。云惡作追悔先所造業等(云云)。
△次明唯與第六俱(二)初悔眠。
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音义 悔眠唯与第六识。俱以悔眠。非是前五相应法故。谓前五任运。缘现在境。不与悔相应眠时。五识不行。不与眠相应。
△次尋伺(二)初師亦五識俱。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至)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音义 此明寻伺二法。亦通前五。以论说五有寻伺故。七分别者。谓有相分别。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义如瑜伽初卷中释。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者。此师意明瑜伽。既云寻伺。即七分别。七中任运。即杂集所谓任运。故知寻伺。亦五识俱。
合響 華嚴鈔十七之一云。任運分別者。謂五識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有相分別者。謂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無相分別者。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所餘分別。皆用計度分別。以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污。或時不染污。種種分別故。瑜伽云。尋求分別者。謂於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伺察分別者。謂於己所尋求。己所觀察伺察安立起分別故。染污分別者。謂於過去顧戀俱行。於未來希求俱行。於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不染污分別者。若善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不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諸變化所有分別(文)。
△次師唯意識俱(四)初引論釋成。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至)曾不說與苦樂俱故。
音义 谓寻伺二。唯意识俱。论说寻等皆是意识。不共余识法故。又言忧喜受。俱非苦乐故。若五识中。有寻伺者。彼论应言。苦乐俱故。
△二释通妨难。
捨受徧故可不待說(至)而似憂故總說為憂。
音義 先有難云。尋伺亦有苦樂受俱。但彼論文。略而不說。例如捨受。定有亦不言故。釋曰捨受徧故可不待說。苦樂非徧。何緣不說。復有難言。五識有苦樂。尋伺唯憂喜。由斯尋伺。非五識俱。然前云於初靜慮。有意地樂。純受苦處。有意地苦(此中引苦樂二受。以證尋伺。不與五識相應)。此二處中。既有苦樂。豈無有尋伺俱耶。釋曰。雖初靜慮有意地樂。不離喜故。總名為喜。純苦處中。有意地苦。似餘憂故。總說為憂。是故此二。不違意識。
△三复明非五。
又說尋伺以名身等(至)以名身等義為境故。
音義 謂瑜伽說尋伺所緣(此以所緣之境。證尋伺不與五識相應)。唯是名句文身。所詮之義(名句文身為所緣。是比量境。五識是現量境)緣名等義。唯第六識。非五識身。故知尋伺唯意識俱。
△四通前引论。
然說五識有尋伺者(至)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音义 初通瑜伽先牒。显多下出意。彼论意。显寻伺起时。多分由彼率尔五识而起故。说五识有寻伺。非说与彼五识相应。作如是说。杂集下双通二论先牒。彼与下次通。谓彼杂集所言。与瑜伽异。异义云何彼杂集言任运分别。即是五识。以五识身。亦有自性分别义故。瑜伽所说。七种分别。是五识俱意识相应。寻伺以寻伺。具有七分别故。故彼下结斥。
△四诸受相应门。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至)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音义 先初解恶作忧俱戚行转故。亦与舍俱。通无记故。睡眠忧喜舍三受俱。以行相通。欢通戚及中容故。寻伺四俱除苦。云何乐俱。初静虑中意有乐故。有义下次次解以纯苦趣中意地有苦故。于四中各加苦受。
△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音义 此四彼五。皆容互俱。以欲等悔等。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六信等相应门。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至)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音义 谓悔眠二。但与信等十善容俱。善性摄者。有信等故。除轻安者。悔眠二种。唯在欲界。欲界无有轻安法故。寻伺二种。容十一俱。初禅寻伺轻安俱故。
△七烦恼相应门。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至)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音义 悔但痴俱。先作后悔。由无智故。不与余九俱者。悔行相麤。贪等细故。眠与寻伺三法。十烦恼俱。此三彼十。不相违故。
△八随惑相应门。
悔與中大隨惑容俱(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音义 悔与中大容俱者。以不善摄者。容与二随相应起故。非忿等十俱者。以忿等各别为主。不与余相应故。睡眠寻伺三法二十。容俱以眠等三法中。染性摄者容起彼二十故。
△九三性相攝門(二)初總明通三性。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
音义 恐有问曰二通无记。其义易知。云何悔亦通无记耶。释曰。亦有追悔无记业故。
△次別明通善等(二)初通善性。
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至)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音义 释有二师。初解谓悔眠二种。唯生得善摄。非加行善。以悔麤鄙眠昧略故。加行细审。及明了故寻伺二种。通生得善。亦通加行善摄。何者于闻思修。所成善法。得有寻伺俱故。次释谓悔眠。亦通加行。以闻思位中。容有善悔及眠息故。杂集释此二善义。云何等生得善。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何等加行善。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修习净善故。
△次通無記(二)初二無記。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麤猛故。
音义 染谓有覆。净谓无覆。此二性者。后三皆通恶作一种。唯通无覆。非染无记。何者此行相麤。彼细审故。
△次四无记。
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至)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音义 四无记者。孤山机要云。无记有四种。一异熟。谓三界五道果报五蕴等。二威仪。谓行住坐卧等。三工巧。谓彩画雕镂等。四变化。谓改易形质无而歘有等悔于四无记中。唯通威仪路。及工巧处。二无记也。行相麤猛非定果者。简非异熟变化二无记。此非定引故除后变化非业感故。除初异熟。睡眠通三。唯除第四。何除第四。非定引生故。云何有初异熟生无记心。亦得眠故。寻伺通三。唯除初一。云何除初。彼异熟心行相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十界繫現緣門(三)初三界繫屬。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至)餘界地法皆玅靜故。
音义 余界地。法皆玅静故者。谓二禅已上七地所有身心皆玅寂静寻伺麤动所以不徧。
△次三界现起。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
音义 谓生上地悔眠二法。必不现起。以此二法。唯在欲界有故。寻伺二法。通于欲界及初禅故。得上下互现。
△三三界相缘。
下上尋伺能緣上下(至)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音义 谓寻伺二下。能缘上上。亦缘下悔眠二解。一云下不缘上。一云亦能缘上邪见悔修定者。谓如有人。于欲界中。修得上定。忽遇邪师无因果说。彼人闻已。悔所修定。斯即下地起上悔也。梦能普缘所更事者。如有异生。从上界没。生人中者。彼人或在梦中。普缘上界所更事故。此即眠能缘上境也。
△十一学等相摄门。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至)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音义 悔非无学位摄。此唯在欲。于不还位。离欲界惑。已舍此故。修三皆通三位求解脱下。释通二位。谓三乘有学及无学位。所有有为善法通。二位故。意显此三善性摄者。亦有为数。是故此三通斯二位。非二位摄。其义易知故。不重解。
补遗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便无悔故。非无学凡夫睡眠寻伺。非学非无学摄。初二三果者。即是学摄。四果及大乘八地以上菩萨。睡眠寻伺。是无学摄。以其虽是有为。皆唯善故。
△十一三斷相攝門(二)初正明四種通三斷。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至)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音义 亦邪见等。释通二断邪见引生者属见断故等者等于有漏善力起者。即修断故。非无下。简眠悔不通非所断。眠非非所断者。非无漏道。所引生故。悔非非所断者。此非如忧深求解脱故。理实忧亦非非所断。意谓求解脱之忧。尚非非所断。何况悔耶。若于见修断。后更有睡眠。名非所断。如萨遮尼干经说。阿罗汉眠。乃至佛亦有眠。即非所断眠也。寻伺下释后二。彼谓无漏道寻伺。虽非无漏道。而能引彼无漏道者。即修所断从无漏引生者。即非所断。见断可知。
△次別以尋伺對五法(二)初師唯分別攝。
有義尋伺非所斷者(至)瑜伽說彼是分別故。
音义 五法者。入楞伽云。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如如。谓非所断寻伺二者。唯第三分别摄耳。
△次師亦正智攝(三)初正釋。
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至)又說彼是言說因故。
音义 亦正智摄者。谓见修所断二者。可言唯分别摄。非所断者。亦通正智。何者八圣道中。正思惟是无漏故。谓即是无漏后得智。思能令心寻伺等故。又说彼是言说因故。菩萨说法。是后得智。意明寻伺。既以思为体。且是言说因。是故亦通正智所摄。
△次转解。
未究竟位於藥病等(至)故此二種亦通無漏。
音义 药谓法门。病谓心行。谓菩萨在于未究竟位中。未能徧知一切法门。及众生种种心行。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推求药病。然后随宜为机说法。非如佛地。不假功用。而说法耳。故此下。结通无漏。
△三通论。
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至)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十三结例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合响 如理应思者。例前有事无事有漏无漏事境。名境等。思之。
△次總示二諦(二)初略問答定即離。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至)分位差別設爾何失。
音义 先问。设尔下答。设令即离。便有何失。
△次廣問答顯二諦(二)初難即離(二)初標失。
二俱有过。
△次釋成(二)初明離心之過。
若離心體有別自性(至)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合響 心遠獨行者。攝論頌云。遠行及獨行。無身𥧌於窟。調其難調心。是名真梵志。宗鏡第五十九卷。引百法釋云。如來於意根處。說遠行及獨行也。隨無明意識。徧緣一切境也。故名遠行。又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實主宰。名獨行。無身者。即心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即依附諸根。潛轉身內。名為寐於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蘊在身中。此偈意謂。破外道執有實。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獨行。無別主宰。故言獨行也。又無始遊歷六塵境故名遠行。無別心所故名獨行。明知無別心所也。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說皆云。四大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法最勝。為所依色。所依者。即四大也。動所依者。空是也。謂內空界不取外者。由內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動故。為動依。心所依者。識是也。即說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界也。釋云。許心似二現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故名為似。無別染善法者。謂唯心變似相見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復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心也。如二分故(文)。
△次明即心之失。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至)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音義 他性相應非自性者。瑜伽論。問諸法誰相應。為何義故。建立相應。答他性相應非自性為徧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淨法。若增若減。是故建立。瑜伽頌言。五種性不成等者。彼論釋云。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欲令名中。唯心實有非諸心法。此不應理。何以故。且說諸蘊。有五種性。不成就故(若謂心所即是心王。則五種取蘊之性不得成就。以無受想行三蘊故。又若謂但由分位差別。而立五蘊者。亦有過失。以一剎那中。其因緣必無差別可得故。又則與聖教相違聖說五蘊法。同在一剎那中。橫具不依前後假立)。又若彼計分位別故。有種性者。分位別計。亦有過失。何以故是諸分位。展轉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成失故。若言有者。由相異故。便應有異。實物體性。若言無者。計分位別。則為唐捐。又不應如六識身分位差別。何以故。由六識身所依所緣有差別故。是諸分位一處可得故不應理。若謂轉變。亦不應理。何以故。於有色物可轉變故。得有分位。前後差別。非於無色。有如乳酪生酥等異。又心因緣無差別故行別分位。不應道理。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緣。令彼分位。而有差別。是故汝計分位差別。不應道理。又違聖教。如契經言。貪瞋癡等。惱染其心。令不解脫。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貪等。應不依識。又復經言。三和合與觸。俱生受想思等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更互相應。道理成就。
△次答玅理(二)初正答(二)初約王所相望顯二諦(二)初依世俗以明離心有性(二)初正明有性。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
音义 谓前六位诸心所法。应说离八心王。有实自性依理。世俗法如是故。
△次通前引教。
以心勝故說唯識等(至)及現似彼皆無有失。
音义 言心胜者。具有四义。宗镜云。一能为主。二能为依。三行相总四恒决定。心所不尔。故云胜也。意明心胜所劣。诸圣教中。依心胜义说。唯有识及心。远行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等。又复心所依。心势力生故。所以论说似贪等。现非显贪等。即是其心。又识心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是故唯识等言。皆无即心之失。
△次依胜义以示非即非离。
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
合響 開蒙問。一異理。答若約俗諦。尊卑逈然。三所不同。若約真諦。一能緣性。或二空理乃至廢詮。寧分王所。宗鏡第五十九卷云。又若依第一體用顯現諦即心王為體。心所為用。即體用不即不離也。若依第二勝義。即因果差別諦。即王所互為因果。法爾非離也。若依第三。證得勝義諦。即依詮顯者。若依能詮。依他起性說非即。若依所詮。二無我理。說即王所非離。若第四勝義。勝義諦廢詮談旨。亦不言即離也。即一真法界。離言絕相。即王所道理同歸一真如故(文)。
△次例诸识相望显二谛。
诸识相望应知亦然。
合響 開蒙問。八王相望。約真諦說。亦應無異。答理固同然。寧分彼此。問何以知之。答仁王疏。說性源相源。若相源者。前七皆歸一第八識。問何以故。答淵深七浪楞伽說故。若性源者。諸法皆歸一真如故。問喻如何者。答如水與波。若俗諦說。停水非波。波非停水。又此一波非彼多波。若真諦說。唯是一水。濕性何異。難曰。如此說。成用別體同。合不正義。答彼不正者。體一用別。此正義者。各分體用。問請說各分。不違真俗之理。答東波西波。各全水體。各全波用。若依俗諦。其東水波。非西水波。若依真諦。東西波水一箇濕性。豈東濕性別如西濕。況濕無東西。人自分為東西故(文)。
△次结叹。
是为大乘真俗妙理。
合響 開蒙問。設心心所逈然各別。不與會同。有何過。答便違聖說。真中有俗。俗中有真識表之中。此二決定。元真元俗。誰知真俗。豈有此理。問教他元然又且如何。答真是俗法之本源故。倘若無真俗。依何有若。無俗者。汝之真性。對誰說真。既相待立。必不相離必然之道。何疑之有。又俗諦中。心心所法。逈然各異者。一人身中。有五十九。成多有情。答第八識。是其相源。唯依第八立一有情。是總報主。一命根故(文)。
△次明共依等後三門(三)初結前問後。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
△次举本颂答。
頌曰依止根本識(至)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音义 此八句颂。初句六识共依门。次三句六识俱转门。后四句起灭分位门。
△三末論釋成(三)初釋共依門。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至)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音义 清凉释曰。举阿陀那。通至佛果位。若言赖耶。位局染故。但言六者。第七识缘恒时具故。又此正明六识义故。为共亲依者。共依即是现行本识。识皆共故。亲依即是彼种子识。各别种故。
△次釋俱轉門(三)初法釋(二)初釋五識隨緣現。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至)眾緣和合方得現前。
音义 清凉释曰。种类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四俱有间断。缘谓作意等者。有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若加等无间。于前各加一。眼九缘者。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根本依第八识。七染净依第七识。八分别依第六识。九种子即因缘依。耳唯除明。七更除空。此三合中知故。后三即六七八。第六五缘。更除染净及与分别。分别即所发识。染净即所依根。第七识或三或四。谓除染净。染净即所发识故。前六识中。约为根故。除此第七中。约为识故除。复除第八。第八即总故。或三更除于境。境即根故。第八或三者。但有种子作意及根。或四即更加境。广如宗镜五十五卷中明。
△次释或俱或不俱。
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
音义 谓即由此随缘现义。故五识起或俱不俱。何者。外缘顿合。则五识俱起。若渐合时。或二三四。或唯一故。
△次喻明。
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三指广。
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音义 广说如经者。即解深密经云。广慧。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彼更有净明镜喻。恐繁不引。
△三釋起滅分位門(二)初釋意識常現起(二)初對諸識通明起不起。
由五轉識行相麤動(至)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音义 诸识行相。有麤有细。所藉众缘。有多有少。所以现起有不同耳。
△次对前五别明常现起。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至)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音义 思虑有能不能。转处有内有外。是以前五第六现起有异。
△次釋五位亦不行(三)初正明五位(三)初標徵。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
△次別釋(三)初釋無想天報(三)初正釋無想。
無想天者謂修彼定(至)故六轉識於彼皆斷。
音义 昔于因中。修无想定。厌患麤想。而求出离。承斯定力。生彼天中。违六转识。及彼心所。想灭为首。以此立名。故于彼天。六识皆断。
合響 無想天厭麤想力者。宗鏡第五十五卷云。謂諸外道。以想為生死之因。即偏厭之。唯前六識想。非第七八。故言麤想。細想在故。滅於六識。七八微細。彼不能知。故不滅也(文)。
△次簡識有無(三)初師常無六識。
有義彼天常無六識(至)又說彼為無心地故。
音义 谓彼天中。自初生时。乃至命终。常无六识。圣教下。引教释成。唯有有色支者。谓十二有支中。名色一支。说彼唯有色支。而无名故。故又说彼。为无心地。
△次师初无后有。
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至)依長時說非謂全無。
音义 先释义。谓彼天中于命终位。要起转识。非一向无。何者。彼命终时。必起下地润生爱故。润生爱俱有转识故。瑜伽下次证成。然说下通前引教。
△三師初後俱有(二)初正釋。
有義生時亦有轉識(至)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
音义 意谓。彼天不但命终。初生之时。亦有转识何者。彼天中有身。将生彼时。必起润生烦恼爱。故初生时亦有六识。中有者。俱舍颂云。死生二有中。五蕴名中有。如余下。举例明有转识。余谓余禅天也。本有初者。俱舍颂云。本有谓死前。居生刹那后。清凉释曰。本有即是今身。未至当有故。言初者。即本有身初生时也。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问心为起惑之因。身是造业之本。身约几种有。何身能造业。答身总四有。一生有。即中有后本有前。正结生相续时。刹那五蕴起。名生有。二本有者。即生有后死有前。于其中间所有五蕴。皆名本有。以是本总报业所招故。三死有者。即本有后中有前。将死正死诸蕴灭时。名死有。四中有者。即死有后生有前。于两中间有故。名为中有。即生死二有身。不能发业。以无心故。若中本二有身。即能发业。
△次引證(二)初引入義顯初非無。
瑜伽論說若生於彼(至)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音义 先引文。即第十二卷。彼本有下释义。意谓。彼本有初。必有转识。后时由串习力。灭此转识。而住无心。乃名入耳。
△次引灭义显初定有。
決擇分言所有生得(至)故彼初位轉識暫起。
音义 先引文。此言下释义。生得灭言。显本有天报身。初时有异熟生。转识暂时现起。由宿串习。此定势力。违前转识。令不现行。因此引起真异熟识。分位差别。说名无想。无想引生。说名无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定。名善者。加行善根所引发故。不尔下斥前。故彼下结示。
△三明所系地。
彼天唯在第四靜慮(至)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音义 唯在第四静虑者。即四禅天。此四禅中。有九天。兹当第四。问彼天何以不居下上地耶。答下三地中。想心麤动。难可断故。上四地中。而无无想异熟处故。无处者。谓四空灭色存心。无想灭心存色。彼无灭心存色之处。故不居也。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者。谓生彼天。由串习力。引发定思。思即意业。业能感果。故曰能感彼天异熟果。
△次釋二無心定(二)初略明。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次廣釋(二)初無想定(四)初正釋定體。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無想定伏徧淨貪者。謂第三禪。無第四禪已上貪。猶未伏顯離欲也。出離想者。顯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滅者。顯所滅識多少也。作意伏染而入定者。觀想如病如癰如箭。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漸次。離諸所緣。心便寂滅(文)。問此與無想天。有何差別。答此是因彼是果。此善彼無記。此有報彼是報。此有行彼無行等。即是別義。
补遗 徧净贪及上染。皆指六识相应之俱生惑。
△二三品修相。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至)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音义 此定三品别者。由彼异生根分利钝。修有勤怠。故于现法有退不退。修因若是。感果亦殊。故有不甚光净。及最光净等之别。由是而分上中下耳。
△三界性等摄。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至)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音义 初约界地判。以界地言。唯属第四静虑。次约三性判。以三性言。唯是善性。即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上地无由前所说。下想麤动。上无处故。三约四业判。四业者。杂心论曰。一顺现受。二顺生受。三顺后受。四不定受。彼论释曰。若业此生作。即此生受。名为现受。第二生受。名为生受。三生乃至无量时受。名为后受。不定受者。前三皆不定故。此中言。唯通三种。除现受者。非于现生即受彼天之果报故。
△四定所起處(二)初師唯欲界起。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至)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次师欲色界起。
有義欲界先修習已(至)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合响 谓于欲界人中。先修此定。从欲界没。后生色界。以串习力故。能引此定现前。意显欲色二界。皆能现起。除无想下通妨。妨云。岂生色界者。皆能现起此定耶。通云。凡夫外道修此定者则尔。圣者不然。以圣者于十八天中。除无想天。余天或超或次。至究竟故。此由下。复问。何以圣教。除无想天。不起此定。答此由凡夫外道。厌恶想心。欣彼无想果报。故入此定。所以唯是有漏。圣者漏无漏杂修。故非所起。是以除之。
补遗 据上文。此定唯属第四静虑。此地有九天。今除无想。至究竟六天。后生色界。能引现前者。唯局无云福生广果三天耳。上下地无由前说故。次师此定现前。通于二界。先于欲界人中。修习此定。从欲界没。后生色界。以先人中串习力故。能引此定现前。除无想天。至色究竟故者。简除四禅第四是无想天。无烦至究竟。是那含所住五净居天。今言生色界者。能引此定。设无简别。恐谓凡生色界者。皆能起此定耶。故简之。无想天。是此定所趣之果。定若未成。犹未得生。故除之。此定凡夫外道所修。唯是有漏。非那含圣人所起。故此五天并除之意。唯生色界第四禅。无云福生广果三天。能起此定耳。
△次滅盡定(四)初正釋定體。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至)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滅盡定者謂有無學等者。有學聖者。除初二果(如後文云。初起此定。要全斷欲界一地修惑。故除初二果。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不還果等。得此定故)。唯身證不還第三果人。有學中。除異生故。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者。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以初修二乘者言離。菩薩伏不離貪。即此亦名滅受想定(文)。由止息下。謂由暫止息想作意為先導。令六識心心所。及第七恒行染污末那。及彼心所。皆悉滅盡。故立此名。令身安和。亦得名定。由加行時。偏厭受想故。亦名為滅受想定。宗鏡。問滅盡定。與無想定。俱稱無心。二定何別。答有四義不同。古釋云。一約得人異。滅盡定是聖人得。無想是凡夫得。二祈願異。入滅盡定者。作止息想。求功德。入無想定。作解脫入。三感果不感果異。無想定是有漏。能感無想天別報果。滅定是無漏。不感三界果。四滅識多少異。滅盡定滅識多。兼滅第七染污末那。無想定滅識少。止滅前六識(文)。
补遗 清凉云。谓有无学者。即罗汉及独一辟支也。或有学圣者。即三果身证那含。已伏等者。谓无所有已下诸贪。或伏或灭。未灭上贪。或灭上贪。欲超过有顶。由暂止息想作意为先。令六识心及心所。染污第七恒行心心所。俱不行故。立灭尽名。谓有心定。令心平等和悦。如有心定。故亦名定。
△二三品修相。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至)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音义 杂集论说。修定有三。若于诸定。未能了达。入住出相。是下品修。虽已了达。未善串习。是中品修。既了达已。复善串习。是上品修。如次似此三品别义。
补遗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无漏道。不感三界异熟果故。
△三界等所摄。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至)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
音义 此定初修习时。必依有顶非非想定。游历观察真无漏理。而为加行。乃得趣入。所以者何。九次第中。此最后故。谓从初禅乃至有顶。邻接而入。次第不乱。此定既在有顶定后。故依有顶为加行入。有顶之上。无别有地。是故此定亦属有顶。问若属有顶。则通凡圣。何唯圣修。答虽属有顶。无漏摄故。问余七地后。亦得起此定否。若修此定。已得纯熟。出入自在者。余地心后亦得现前。问此属道谛。学等何摄。答虽属道谛。然非二摄。何非二摄。似涅槃故。意谓。寂静微妙。似涅槃故。非学所摄。非真涅槃。是故亦非无学所摄。
△四定所起處(二)初初起處所。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至)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音义 谓此定起。必在欲界人中。是佛及佛弟子说法之力。而得起故。且五趣中。人中慧解极猛利故。若修此定已得自在。后生色无色界。亦得现前。问色界有身。起此可尔。于无色界。既无色身。云何此定亦得现前。答邬陀夷经。即此诚证。说无色界。亦名意成天故。意显彼天。虽无业果。既名意成。非无名摄。非色四蕴。是以亦得起此定故。然虽得起。有二类别。若于人中。闻大乘教所说第八识名。不信受者。虽生不起。何者。恐色心俱无。成断灭故。若闻已信有第八识者。生彼亦得现前。何者。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次斷惑方起(二)初通明三乘(二)初全斷見起。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至)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音义 初修此定。必依有顶。游观无漏故。此定初起。要断见惑。若未断见。即异生性。异生不能或伏或灭有顶心心所故。又复此定微妙。须证二空。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言随应后得者。即根本智。先证二空。后得智中。复修加行。然后能入此定。设未断见。无后得智故。要全断见惑。于人法空。皆有后得。二乘或单。菩萨或复。而不决定。故曰随应。
△次分斷修起(二)初正釋(二)初師下八地伏七斷欲。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至)生上八地皆得後起。
音义 此释谓唯除非想下八地中。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界一地。余但伏除。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何全断欲。谓欲界惑种不善有覆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圣教唯说不还果等得此定故。要断欲界九品惑尽。方得名为不还果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起者。彼谓不还果等。随所应者。或全超。或半超。或徧没。如是等类。生上地者。皆得起此。故曰随应。
△次师九地中伏五断四。
有義要斷下之四地(至)生上五地皆得後起。
音义 此释谓修断惑中。要断下之四地。余五伏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何者。下四地中。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末句准前。
△次通妨(二)初難。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至)豈生上已却斷下惑。
音义 难云。若伏余惑。随应生上。皆得起此定者。然不还等内钝根人。消碍入空。生无色界。此之生上地者。后于所伏不断之惑。退起润生之时。岂无生上却断下惑之失耶。
△次釋(二)初順彼答。
斷亦無失如生上者(至)但由惑種潤上地生。
音義 生上斷下。亦無有失(以第七識徧三界故。如那含生上地。將證無學時。斷下末那俱生煩惱。今以彼例此。則生上斷下六識中俱生惑。亦無不可。此且順彼權答。若據下逆答。文中定無生上斷下之失)。如生上地得無學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下。通伏難。又難云。若伏餘惑。能起此定。後於所伏。設不退起。豈生上者。而無潤生惑耶。釋曰。不還果人。觀智力強。正潤生位。不假現行煩惱。但由惑種。而潤生故。
补遗 如生上地证无学者。一时顿断下九地末那相应俱生惑故。六识中俱生烦恼。其相麤显故。三界九地种子。次第渐断。第七识中。俱生烦恼。其相微细故。三界九地种子。须待金刚喻定。方能顿断。
△次逆彼答。
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至)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音义 有退。即前难义。不退。即伏难义。而无伏下生上地义者。谓前顺答。约第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故生上地得无学者。有断下地末那俱生惑义。此复逆答。约前六识俱修所断种。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或为一聚九品别断。故无伏下生上地义。宁有生上却断下惑之过失乎。
△次別明菩薩(二)初迴心。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至)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音义 若先于二乘位。已得此定。后复回心向大乘者。先既已得在处可起。无复论其位之高下。故于贤位及与圣位。皆能起此定耳。
△次直往(二)初漸悟。
若不爾者或有乃至(至)方能現起滅盡定故。
音义 不尔者。翻上回心。即一向发大乘心者。谓有一类渐悟菩萨。登初地时。渐渐伏除诸烦恼障。乃至七地后心。方能永伏三界诸惑。然于欲界九品。虽未永断。而能如彼得不还者。于此位中。能起此定。论说下。引证如文。
△次顿悟。
有從初地即能永伏(至)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音义 谓有一类顿悟菩萨。于初地中。永伏三界修所断惑。如阿罗汉。永断无异。彼从初地。乃至十地皆得起此。经说下引证。前六既尔。后四可知。
△三釋睡眠悶絕(三)初總標。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至)令前六識皆不現行。
音义 六识不行。其势不异于前二定。故此二种。亦得无心之名。
△次別釋(三)初睡眠。
疲極等緣所引身位(至)而由彼似彼故假說彼名。
音义 先正释。谓有疲劳极重等缘所引身位。身顿劳故。六情暗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故名极重睡眠。此睡下次通妨。难云。眠即不定。心所与心相应。此既无心。宁有心所。释曰。此睡眠时。虽无彼睡眠心所体。而由彼睡眠心所引起。与彼相似。是故假立彼名耳。
△次闷绝。
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
音义 或由感冐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令六识不行。故名闷绝。
△三结属。
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音义 此者。指前睡闷疲极风热等缘。皆属触尘。故云俱是触处少分。
△三总结。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次釋及與言(二)初問。
正生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次答(二)初師顯生死時。
有义生死及与言显。
音义 谓正生死位。即颂中及与二字以显之。
△次師顯五無雜(三)初斥前。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謂前五位及無餘依。
音义 圣教但说六时无心。不应别有。六时者。谓前五位。及入无余依涅槃时。
△次申正。
應說生死即悶絕攝(至)說及與言顯五無雜。
△三通妨。
此顯六識斷已後時(至)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音义 或问曰。圣教既云六时无心。此何不言无余依耶。释曰。此中明起灭分位门。故显六转识后时。还从自种起。无余不尔。唯灭无起。故略不言。
△三判通圣凡。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至)唯得存一無睡悶故。
音义 圣唯后三者。无想因果。唯属凡夫故。自在菩萨。谓八地已上。唯存一者。并无极重睡眠闷绝故。
补遗 凡夫外道。俱名异生。以未证圣法。不能入灭尽定。三乘圣人。不入无想定。不生无想天。八地已上。得法自在故。无极重睡闷。但有入灭定耳。宗镜云。如来及自在菩萨。以恶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从第二卷中至此。释三能变相竟。
△次會三能變俱轉示二諦(三)初總明俱轉。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至)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音义 五随缘现。而非常起。意虽常起。五位中无。故八识中心及末那。二恒俱转。意识不遇五种违缘。前五随缘。合有顿渐。则三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補遺 開蒙。問一身八識。長俱時轉耶。有不俱時。答七八二識。長恒俱轉。若第六起。有三俱轉。餘隨緣合有四五六七至八俱轉(文)。
△次料簡俱義(六)初簡示多識俱轉唯一有情(二)初問。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
合響 開蒙云。小乘來問。一身同時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文)。
△次答(二)初反詰。
若立有情依識多少(至)如何可說自分有情。
音义 若谓依识多少。立有情数。则汝将谓无心位者。既无有心。应非有情数耶。又若依识立有情者。即如第六识与戒善相应起位。尔时可言人趣有情。设起余趣心时。应非人趣自分。何者。汝执一识一有情。理应尔故。
△次显正。
然立有情依命根數(至)彼俱恒時唯有一故。
补遗 谓止依第八种子识命根一数。立一有情。或依第八异熟现行果报识一数。立一有情。非依识数多少。而立有情也。何者。一有情身。恒唯一故。
△二簡示多識轉有多等無間緣(二)初問。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
音义 难者意谓。诸心心所。依四缘生。余三种缘。或可容多等无间缘。一身唯一。既唯是一。云何一时。能开导多识。令俱转耶。
补遗 小乘所执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灭心。引生后心。故云一身唯一等无间缘。
△次答(二)初答等無間緣(二)初順問意答。
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
音义 此谓等无间缘。引多心所者。谓如前念眼识。引生后念眼识。缘色等境时。必有善染心所。即是一等无间。引多心所义。引所既尔。引王亦然。是故诸识俱起。亦无有失。
△次夺破唯一。
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多故。
△次答多識轉義(四)初以生緣力齊明諸識俱。
又欲一時取多境者(至)識前後生不應理故。
音义 前问云。如何俱时。有多识转。此释云。多境现前。诸缘和合。其势力齐。不应前后而生识故。是以容俱。
△二举心所例明异类并起。
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至)寧不許心異類俱起。
音义 如诸心所心法体义。虽无差别。而善等六位类别者。于一身中。一时俱转。互不相违。心所既尔。宁不许心王异类并起。
△三复约譬喻显多识俱转。
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音义 如一暴流。遇多风缘。有多波浪俱起。互不相违。如一净镜。照多外质。有多影像俱起。互不相违。如是于一阿赖耶识。遇多境界等缘。有多识转。亦不相违。
补遗 开蒙。小乘质曰。汝大乘宗。依一第八。立有情者。何用多识。大乘释曰。依用立多。如浪与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四以同时意识辩与五俱。
又若不許意與五俱(至)如散意識緣久滅故。
音义 谓若一身。唯一识转。是则不许意与五俱。五非意俱。取彼五尘。应不明了。以无同时明了意故。例如散位独头意识。缘过去久灭之境。似有似无。不明了故。
△三簡示一同時意識緣境容多(二)初問。
如何五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取一或多。
音义 问者意云。五识俱起唯一意识。色等多境。现在前时。取一则可。云何或取多耶。
△次答。
如眼等識各於自境(至)相見俱有種種相故。
音义 此以五识取境非一。例显意识取境或多。眼等识各于自境取一或多者。谓色有青黄赤白等异。眼识缘境。或于一时。唯取青色一种。或于一时。顿取青黄多种。如眼识于色如是。乃至身识于触。于一时一事境。或取一相。或复顿取多种境相。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与眼识。唯取色尘。或于一时。顿同五识。取色等五境。何者。以意识通缘一切法。而有种种相见分故。
△四簡示諸識同類不俱(二)初問。
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音义 此蹑前意。问谓若眼等诸识。各于自境。既能取多。则眼等识。有多同类。云何一时不俱起耶。
△次答。
于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
音义 眼等诸识。于自所缘不可了者。多亦奚为。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是以同类不俱起耳。
△五簡示同時意識應有(二)初問。
若尔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
音义 此亦蹑前问起。意谓。既云一已能了余无用者。五已能了。用意识何为。
△次答。
五俱意識助五令起(至)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音义 答中先明意识起时。能为前五所依。助生五识。非唯为了五所缘故。又于下次明。由意识故。取境明了。非为无用。由此下。证六非五。不应一例。
补遗 开蒙。问其五六相须之理。答五由六而方生。六由五而明了。前五与六。为明了门。六与五为分别依。是相须理。
△六簡示諸識不相應(二)初問。
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补遗 王所俱转。王所相应。诸识俱转。何不相应。
△次答。
非同境故設同境者(至)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音义 心王与所互相应者。具五义故。同一刹那和合似一。定俱生灭。同所依根。共所缘境。今此诸识。虽有刹那俱起之义。非同境故。互不相应。问五俱意识。岂非同境。释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互不相应。所依异者。非同王所同所依根。体数异者。非同王所和合似一。如眼等识。虽与眼等根俱时而转。然不相应。此亦如是。
△三結示二諦(三)初正示。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至)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音义 此结示俗谛。先以四义。显非定一。一行相谓见分。二所依谓根。三缘谓所缘。四相应谓心所。以此四义各别异故。又一识灭时。余七等不必灭故。七是能熏。八是所熏。相各异故。又七是因。八是果。亦非下。次明非定异义。第八前七。如水与波。无异相故。定异则非更互。而为因果性故。如麦不生荳等芽故。以智了知。如幻事等。无定性故。如经云。譬如巨海浪。无有若干相。诸识亦如是。异亦不可得。
合響 開蒙云。外人來問。八識相望。定一定異。內返徵云。定一何失。外難內曰。若定一者。行相所緣相應何異。能所熏等。何以不同。見一滅時。餘不滅故。知非定一也。內又徵曰。定異何過。外難云。若定異者。非因果性。非如水波。非如幻事。亦非定異。內答之曰。八識相望。不定一異。外又徵曰。何故不定。內釋曰。真俗道理須如此故(文)。
补遗 当知无性之俗。俗不违真故。总以幻事结成无定性。八识是有法。非定一异宗。无定性故因。如幻事喻。当知无相之真。真不违俗故。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真胜义如湿性。非波非水。亦不异波水也。
△次简非。
如前所說識差別相(至)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合響 此結示真諦。宗鏡第六十二卷。問若爾前來所說。三能變相是何。答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八等隨事差別。非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勝義諦中。若八識理。分別心與言皆絕。故非一非異(文)。又開蒙問云。泛問八識相望。既非一異。四真俗中。當何真俗。答當第二俗第一真也。問何理知當第二俗也。答第二俗者。隨事差別。乃三科等是有別(文)。第四真勝義諦。謂勝義勝義。不可施設。即廢詮談旨諦。第二俗即隨事差別諦。第一真即體用顯現諦。若欲備知八諦名義。當簡開蒙五位八諦章。
补遗 理世俗者。不同外道余乘所执我法。故名为理。不约平等一实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三引证。
如伽陀說心意識八(至)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合響 宗鏡云。相所相無故者。相即是能。所相是所。識上何者為能相所相。謂用為能相。體為所相。或以見分為能相。相分為所相。又以七識為能相。第八為所相。所相既無。能相非有。若入真門。理皆無別。真門但是遮別。言無別無別。亦無別無不別(文)。
△次九行頌廣釋外難顯唯識(四)初釋我法難(三)初結前問後。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合响 初领前。云何下正问。谓已明三种能变。为自所变。相见二分所依。云何而知。依识所变。二分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次举本颂答。
頌曰是諸識轉變(至)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約相見分釋。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至)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音义 先释初句是诸识言。亦摄心所。皆能变似相见二分。是故依此立转变名。所变下。释第二句。即此所变。似见相分。名为分别。及所分别。以是能取所取相故。由此下。释第三句。由此识变。似见相分。缘起正理。彼所妄执。实我实法。离似所变。决定非有。何者。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是故下。释第四句。心及心所色不相应。此四位者。名曰有为。虗空等六。即是无为。又前三位。从缘生故。名之为实。不相应行。依色心立。故可名假。如是一切。皆不离识。唯言但遮离识实物。非为遮止不离识法。是故亦有心所法等。
合響 宗鏡第六十卷。釋云。是諸識轉變者。轉變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為二相起。異於自體。即見分有能取之用。相分有質礙之用。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者。前所變中。以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分故。起種種徧計所執分別。是此識體所變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所變依他性相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非謂識自體能緣。名為分別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俱依自證起故(文)。又第六十二卷云。此見相二分。妄執彼我法二執是無。即由此見相二分外。妄情執有。心外我法之境。皆是無。故云由此彼皆無(文)。
补遗 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识表心及心所非无。即遣虗存实观。不云唯相唯见。而云唯识。即舍滥留纯观。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识。即摄末归本观。不云唯心心所。而云唯识。即隐劣显胜观。无为即识实性。亦不离识。以至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即遣相证性观。
△次约似我法释。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至)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音义 先释初句。诸识准前。言转变者。即内诸识。及彼心所。我法分别熏习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现。立转变名。此能下。释第二句。谓此能变三界心及心所。即名分别。虗妄分别为自性故。此所妄执实我法性。名所分别。虗妄分别所执境故。由此下。释第三句。由此能变分别力故。变似外境。我法相现。故实我法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下。释第四句。由斯理故。一切唯识。以圣教说。虗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故。唯言为遮徧计所执离识实物。不遮不离识法。故真如及依他起。亦是有性。由斯下结示。唯识我法非有。空识非无。远离二边。玅符中道。
合響 宗鏡云。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如等亦是有性者。唯言不遮不離識法真如及心所者。亦不離識。故體皆有。今此位但遮離識所分別有。不遮不離識真如等有。如理應知。此意既有能變分別識。及所變境。依他相分所分別心外實法等。決定皆無。唯有真如心所等法。皆不離識。亦是實有。遠離增減二邊者。無心外法故。除增益邊。有虗妄心等故。離損減邊。離損減邊故。除撥無如空。清辯等說。離增益邊故。除心外有法。諸小乘執。唯識義成。契會中道。無偏執故(文)。
△次釋小乘難(九)初唯識所因難(二)初略問答。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岂不已说。
音义已说者。指前第三四卷中。所引教理也。
△次廣釋義(二)初復問。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音义 问者意云。虽前论文。广引教理。已彰唯识。然论家意。但在破他余外妄计心外有法之执。于唯识义。犹未显了。非为破斥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实指陈。成此唯识教理。
合響 若依宗鏡。小乘九難。此中應補出難辭。宗鏡六十二卷。諸小乘師難云。離心之外。現見色法。是其實境所緣。論主何故包羅歸心。總說名為唯識。一乃色心有異。二又能所不同。關云。色境不牽能緣心。以色從心可唯識。當情色境外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識(文)。
△次廣答(二)初教理別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三)初引五經。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至)又說有情隨心垢淨。
合响 此中应先有答文。宗镜论主答小乘云。只此外边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缘心变。二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根本皆由于心。是故摄归唯识。次引证云。十地经及华严经。说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法。唯是心之所变。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此亦为遮我法二执。但是妄情执有。举体全无。唯有内心。故言唯心。问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是心变故。所言唯心。且如无色界天。唯有内心。无外色境。何要更言唯心。岂不成相扶极成过。答不但说色境不离心。方名唯心。此亦遮无色界天贪等取能取之心故。为无色界有情。亦贪于空等境。起其妄心。故无色界。亦名唯心。若得无漏时。其出世无漏色等。是出世无漏心心所。唯识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心。解深密经云。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即一切所缘之境。唯是识之所变。更无外法。所以佛告慈氏菩萨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楞伽经又云。诸法皆不离心。无垢称经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次引四智(三)初標。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合響 此即阿毗達摩經說。宗鏡第六十二卷云。即是地前小菩薩。雖未證唯識之理。而依佛說。及見地上菩薩。成就四般唯識之智。遂入有漏觀。觀彼十地菩薩所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化肉山魚米等事。此小菩薩入觀觀已。即云。如是所變實金銀等。皆不離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境。既作觀已。亦能隨順悟入真唯識理。又如勝論師。為守六句義故。變身為大石。此有實用。若定實境者。不應隨心變身境為石(文)。
△次釋(四)初相違識相智。
一相違識相智(至)境若實有此云何成。
合響 宗鏡云。第一相違識相智者。即四類有情。各別能緣之識。識既相違者。其所變相分。亦相違故。即天見是寶嚴池。魚見是窟宅。人見是清冷水。鬼見是膿河猛火。緣此四類有情能變之識。各相違故。致令所變之境。亦乃相違。所言相者。非是徧計相。但是相分之相。由四類有情先業之力。共依一處。各變相分不同。故名相違。識相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智。智能了彼四類有情。自業識所變相分不同。更無心外別四境。舊云一境應四心者不正。問何以不正。答若言一境者。未審定是何境。若離四類有情所變相分外。更別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法。問其四類有情。為是各變相分。為本質亦別。答四類有情。由業增上力。其第八所變相分亦別。若將此第八相分。望四類有情。前六識說。即為本質故。相質皆別。故知更無外境。唯有識也。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為四類有情所變相分。隨四類有情能變之心。境亦成四。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論云。如人見有糞穢處。傍生見為淨玅飲食。於人所見淨妙飲食。諸天見為臭穢不淨。故知隨福見異。垢淨唯心。業自差殊。食無麤細(文)。
△二无所缘识智。
二無所緣識智(至)彼境既無餘亦應爾。
合響 宗鏡云。第二無所緣識智者。無所緣識者。即是一切異生。將自第六獨生散意識。緣過去未來水月鏡像等。變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眾生第六識妄搆畵徧計。當情變起。都無心外實境。名無所緣識。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心。菩薩云。此等異生所變假相分。皆不離一切異生能變之心。是其唯識。即以此例。於一切實境。亦不離一切有情能緣之心。離心之外。更無一物。舊云。緣無不生。慮即不正。問何以不正。答且如緣空華等一切假境之時。心亦起故。何言緣無不生慮。故知緣無體假境時。不無內心實相分。能牽生心。望見分亦成所緣緣義。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又不違護法四分成唯識義。若離却內心實相分外。其搆畵徧計執心之境即無。唐三藏云。應言境非真慮起。證知唯有識(文)。
△三自应无倒智。
三自應無倒智(至)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合響 宗鏡云。第三自應無倒智者。即十地菩薩。起智觀察一切眾生。妄執自身。為常樂我淨。菩薩云。此但是凡夫執心倒見。離却妄執心外。其凡夫身上。實無常樂我淨之境。必若有者。應異生不假修行。而得解脫。既不爾者。明知唯有妄識(文)。
△四随三智转智。
四隨三智轉智(至)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合響 宗鏡云。第四隨三智轉智者。一隨自在者智轉智。即是菩薩起智。觀自所變之境。皆不離我能變之心。是其唯識。為八地已去菩薩。能任運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此是境隨真智轉。所變事皆成。轉者改換舊質義。即隨轉大地山河舊質。成金銀等。眾生實得受用。鍛煉作諸器具皆得。若離心有外實境者。如何山河等。能隨菩薩心。便變為金銀等物。以相分本質。皆悉轉故。故知一切諸境。皆不離菩薩能變之心。乃至異生。亦能變火為水。變晝為被。點鐵成金等。此皆是境隨事智轉。所變事皆成。亦是唯識。若是迦多演那所變宮殿金銀等。皆不成就。故知離心更無實境。論云。凡變金銀宮殿者。是實定果色。從初地已去。方能變。若約自在八地已上菩薩。於相及土。皆得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勢力。所變金銀宮殿等。皆得成就。如變金銀鍛煉作諸器具。實得受用。其所變金銀。是實定果色。皆不離菩薩內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若諸聲聞。及地前小菩薩等。若變金銀宮殿時。即託菩薩所變金銀宮殿。以為本質。第六識所變金銀等。皆不成就。無實作用。然所變金銀。是假定果色。不離聲聞諸小菩薩內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今迦多演那。緣是聲聞。未得上品定故。所變金銀。雖無實作用。然不離內識。心外無境。又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變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攪長河為酥酪。變大地為黃金。悉無難事。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者。無性菩薩云。謂諸聲聞獨覺菩薩等。若修苦空等觀。得相應者。或作四諦觀時。隨觀一法之上。唯有無常苦空無我等。眾相顯然。非是諸法體上。有此眾多苦空等義。但是苦空等眾相。即是諸法之體。既若無常相。於聖人觀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觀心而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者。謂菩薩根本智。證真如時。真如境與智冥合。能所一般。更無分別。離本智外。更無別境。即境隨真智轉。是故說唯心。汝小乘若執有心外實境者。即證真如時。一切境相。何不現前(文)。
△三结。
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三引一颂。
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至)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
音义 诸识所缘。皆不离识。是故佛说一切唯心。
△次总结。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顯理(二)初正顯(二)初約能緣顯親相分(二)初前五。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音義 宗鏡云。第一成立五塵相分。皆不離五識者。今但成立一識相分。不離於識。餘四識準作。量云。極成眼識是有法。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將釋此量。分之為二。初釋名揀過。次略申問答。初者宗。前陳云極成。即揀兩宗不極成眼識。且如大乘宗中。許有他方佛眼識。及佛無漏眼識。為小乘不許。亦揀之不取。若小乘宗中。執佛是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污眼識。即大乘不許。亦須揀之。即兩宗互不許者。是不極成法。今但取兩宗共許極成眼識。方立為宗。故前陳言極成眼識也。問若不致極成兩宗簡。即有何過。答前陳便。有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過。為前陳無極成眼識。為所依故。所以安極成二字簡。後陳言。定不親緣。離自識色宗者。但是離眼識相分外。所有本質色。及餘四塵。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緣。若立敵共諍。只諍本質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識。親相分色。問何故不言定親緣。不離自識色耶。答恐犯能別不極成過故。謂小乘不許色不離於眼識故。次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者。因言極成。亦簡不極成五識。若不言極成簡。空言五識中隨一攝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隨一不成過。所以因安極成言揀之。喻云如餘極成四識者。喻言極成。亦揀不極成法。若不安極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過。所以安極成言簡。既立得相分色。不離於眼識。餘聲香味觸等。皆準此成立。皆不離於餘四識故。次申問答。一問宗依須兩共許。今後陳立者。言不親緣離自識色。敵者許親緣離自本質色。何言極成。答小乘亦許眼識不親緣餘四塵。以離眼識故。但使他宗許有不親緣離自識色。即是宗依極成也。二問他宗既許餘四塵。眼識不親緣。後合為宗。便是相扶。豈成宗諍。答今所諍者。但取色塵本質。眼不親緣。互相差別。順己違他。正成宗體。以小乘雖許色本質。離於眼識。且是親緣。今言不親緣。豈非宗諍。三問宗中所諍。是眼識不親緣本質色。同喻如餘四識。餘四識但不親緣餘四塵。豈得相似。答餘四識是喻依。各有不親緣。離自識法。是喻體。今取喻體。不取喻依。亦如聲無常宗。同喻如瓶。不應分別聲瓶有異。但取聲瓶各有無常義。相似為因等也(文)。
△次后三。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合響 宗鏡云。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闇成立七八二識者。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識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同喻如極成五識。釋云。宗前陳言極成。亦簡不極成。若不言極成。犯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言六七八識為有法。他不許七八二識。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但立意識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過。被他將七八二識為異喻。量犯共中自不定過(謂六七八識。皆共識性故因。是則識性因寬。向七八異喻上轉。是故不定。小乘出過云。為如眼等五識。是識性故。證汝第六不親緣離自諸法耶。為如七八二識是識性故。證汝第六是親緣離自諸法取。以小乘許本質色離於眼識。且是親緣故。大乘若不感立七八。即彼小乘就己所計。謂七八二識親緣離自本質色。故將七八翻為異喻也)。今但總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攝取七八於餘識之中。後陳言。亦不親緣離自識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極成五識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因云是識性故者。即同五識是識性故。喻如極成五識者。即同五識亦不親緣離自識故。明知即親緣不離自識法。既成立已。故知一切親所緣緣境。皆不離心。是唯識義(文)。
△次明所緣不離心體(三)初親所緣緣。
此识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音義 宗鏡云。第三以理成立。前六識親所緣相分。皆歸心體。所言心體者。即自證分也。然雖見分亦依自證而轉。今但立相分者。以見分共許故。量云。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宗。因云。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小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取為同喻(文)。
△次疎所缘缘。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音義 宗鏡云。第四道理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皆不離心。是其唯識。即第八識相分。望前六。名疎所緣緣。以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疎所緣緣也。量云。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同喻如相應法。釋曰。此量後陳言。定不離我之能緣者。謂一切有為無為。但所緣之法。定不離我之能緣識。若後陳不言我之能緣者。便犯一分相扶之失。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緣之境。不離能緣心法。為簡此相扶過。遂言我之能緣。即簡他之能緣也。同喻如相應法者。即是前來已成立親相分是也。皆是所緣法故(文)。
△次总结。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次結勸總證(二)初勸信。
故於唯識應深信受(至)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音义 我法非有者。以是徧计所执性故。空识非无者。依他圆成非所执故。
△次引證(二)初正引。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至)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音义 准中边论释曰。虗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虗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谓虗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于彼亦有此者。谓即于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虗妄分别。一切法者。谓诸有为及无为法。虗妄分别。名有为。二取空性。名无为。依前理故。说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虗妄分别。故说非空。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有故者。谓有空性虗妄分别故。无故者。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谓虗妄分别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虗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玅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补遗 宗镜云。虗妄分别有者。即有三界虗妄分别心。于此二都无者。谓无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于真如心之上都无。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此妄。此是空性。依空所显故。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亦有此妄分别识。即虗妄分别。是世俗谛故。于此俗谛中。亦有真谛之空性也。故说一切法者。即有为无为二法。即一切法也。非空非不空者。非空谓虗妄分别心及空性。即依圆是有。故名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是空。即徧计性也。有无及有故者。有谓虗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故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等。非一向有。如小乘等。故名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我法无。不同小乘。故名中道。
△次简示。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合响 谓颂言虗妄分别有。且依染依他说。如实义者。亦有净分依他。以染净分。皆名依他性故。问何故但言染缘起。便能显中道耶。答以缘起法。即中道故。前第三卷中云。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玅离言。又云。谓此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等。亦可颂中已含净分依他。但不显说耳。何者。以后文云。净分依他。亦圆成故。
△二世事乖宗難(二)初難。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至)處時身用定不定轉。
音義 宗鏡云。第二世事乖宗難。此是經部師難云。論主若言唯有內識無心外境者。如何現見世間。情與非情等物。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難。一處定難。二時定難。三身不定難。四作用不定難。初難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境者。且如世人。將現量識。正緣南山處。其識與山。俱在其南。山不離識。可言唯識。忽若將現量識。緣北之時。其山定在南。且不隨緣者。心轉來向北。既若緣北之時。緣南山心不生者。明知離識之外。有實南山之境。此何成唯識。第二時定難者。難云。若正緣南山時。識現起。山亦隨心起。即可成唯識義。且如不緣南山時。其緣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隨心滅。即是離心有境。何成唯識義。此上二難。皆是難現量識。亦難比量。若約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於餘處心上現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難者。難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識者。且如有多眾有情。同在一處。於中一半眼有患眩瞖者。或十或五。或有見空華。或有見頭髮。或有見蒼蠅。或有全不見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識變起。所變髮蠅等相分。皆不離患眩瞖者之心。可是唯識。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或十或五。共在一處。所見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離心有境。何成唯識。第四作用不定難者。於中分出三難。第一難云。復有何因。患眩瞖所見髮蠅等。即無髮蠅等實用。餘不患眩瞖者。所見髮蠅等物。是實用非無。法大乘既許皆是唯識者。即須一時有實作用。不然一時無實作用。今既不同。未審何者是其唯識。第二難云。復云何因有情。於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服等。即無實作用。及至覺時。若得便有實用。等三難云。復有何因尋香城等。即無實作用。餘甎土城等。便有實作用(文)。
△次释。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音義 宗鏡云。論主答前四難。引二十唯識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若依此頌。答前四難即足。且第一答前處定難者。論主云。汝還許有情。於夢中。有時見有邨園。或男或女等物。在於一處即定。其有情夢心。有時便緣餘處。餘處便不見前邨園等物。即夢心不定。汝且總許是唯識否。經部答云。我宗夢中雖夢境處定。夢心不定。然不離有情夢心。皆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然。雖山處長定。其有情能緣心不定。然皆不離現心。總是唯識。立量云。我宗覺時所見境色是有法。決定是唯識為宗。因云。境處定心不定故。喻如汝宗夢中之境。皆是唯識。第二答前時定難者。論主云。且如有情。於夢中所見邨園等物。其夢心若緣時。可是唯識。若不緣時。應非唯識。經部答云。我夢中之境。若夢心緣時。亦是唯識。若夢心有不緣時。然不離夢心。亦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然。我今長時緣南山。山不離心。是唯識。有時緣山。心雖不生。然不離現心。亦是唯識。頌云。處時定如夢。此一句答前二難。第三答身不定難。論主云。汝經部還許眾多餓鬼。同於一處。於中有三有五。業同之者。即同見膿河定。又有三五。隨自業力。所見不定。即同於一處。或有見猛火。或有見糞穢。或有見人把棒欄隔。如是餓鬼同於一處。一半見境定。一半所見各異。汝總許是餓鬼唯識否。答云。雖見有同異。然不離餓鬼自業識所變。皆是唯識。論主云。我宗唯識。亦復如是。雖一類患眩瞖者。所見各別。有一類不患眩瞖者。所見即同。然不離此二類。有情識之所變。皆是唯識。頌云。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此兩句頌。答此一難。成唯識。第四總答作用不定中三難者。論主云。汝經部等。還許有情夢中所得刀杖飲食等。無實作用。是唯識否。答云爾。又問只如有情於夢中。有時遺失不淨。及失尿等事。即有實作用。汝亦許是唯識否。答云爾。論主例答。汝既許夢中有實作用。及無實作用。俱是唯識者。即知我宗患眩瞖。及不患者。并夢中現覺。兼假城實城。此三般皆是有實作用。亦如汝夢中。有實無實作用。皆是唯識。論主以量成立云。我宗覺時境色是有法。定是唯識宗。因云有實作用故。如汝夢中境色不然。汝夢中境色是有法。應非唯識宗。因云。有實無實作用故。如汝覺時境色唯識。頌云。如夢損有用。此一句答上難境(文)。
△三聖教相違難(二)初難。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音義 第三明聖教相違難者。小乘難意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實境者。何故世尊。於阿含經中。說有十二處。若一切皆唯識者。世尊只合說意處法處。即不合說有十色處。今世尊既說有十二處者。明知離却意法處外。別有十色處。是心外有。何言一切皆唯識(文)。
△次释。
依識所變非別實有(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音義 宗鏡云。論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二十唯識頌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言識從自種生者。即五識自證分現行。各從五識自種而生。將五識自種。便為五根。言似境相而轉者。即五識自證分。從自種生已。而能變似二分現。其所變見分。說名五識。所變相分。自外境現。說名五境。其實根境十處。皆不離識。亦是唯識。此是假將五識種子。為五根。答經部師。以經部許有種子。問設許有種子。豈不執離識有。答彼許種子。在前六識中持。亦不離識有。論主云。其所變相分。似外五境。亦不離識有。能變五識種即五根。亦不離識有。雖分內外十處。然皆是唯識。言佛說彼為十者。以佛密意。為破外道執身。為一合相我故。遂於無言之法。強以言分別。說有根塵十處。有大勝利故。唯識頌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解云。謂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說根塵十處教文。便作觀云。我於無量劫來。為惡慧推求。愚癡迷闇。妄執自他身。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淪。今依教觀自他身。但有根塵十處。以成其體。於一一處中。都無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無我之理。成我空觀。此即大乘。假將五種子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難云。若爾者。且如五塵相分色。是五識所變故。可如汝宗是唯識。其本質五境色。未審是何識之唯識。謂五識及第六。皆不親緣本質五境。即此本質五境。豈不離心外有。何成唯識。因此問故。便是論主第二正答。唯識論云。依識所變非別實有。解云。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約已建立第八識了。既論主云。五塵本質色。此是第八識之親相分。相分不離第八識。亦是唯識。第三喻答者。即論主舉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處之所以。唯識論云。如遮斷見說續有情。但是佛密意。破於眾生一合相我。假說有十二處名。令眾生觀十二處法。都無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識。能觀一切諸法之上。皆無實軌持勝性等用。既除法執。便成法空(文)。
△四唯識成空難(二)初難。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不尔如何。
音義 宗鏡云。小乘難云。既言一切諸法。皆無實軌持勝性等用。成法空觀者。即此唯識體性。豈不亦空。因此便成第四唯識成空難(文)。謂識性不可空故。答云不爾。復徵云。不空又如何。
△次释。
非所執故謂依識變(至)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音義 宗鏡第六十三卷。論主答云。唯識體即不空。非所執故。我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一切法上。妄心執有實軌持勝性等用。徧計虗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離執唯識之體。即如根本智。正證如時。離言絕相。其徧計虗妄。一切我法。皆不現前。於此位中。唯有本智。與理冥合。不分能所。此識體亦空。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文)。
△五色相非心難(二)初難。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至)一類堅住相續而轉。
音義 宗鏡云。小乘難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為體。由心自證分。變似能取。說名見分。變似所取。說為相分者。何故所變色相即顯現。其能變心。即不顯現。又若外色以心為體者。何故所變色。即一類相續而轉。且如外色山河大地等。即千年萬年一類。更無改變。又相續不斷。得多時住。若有情能變心。即有改變不定。又不得多時。今外色既不似內心者。明知離心有外實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識(文)。
△次釋(二)初正釋。
名言熏習勢力起故(至)是故諸識亦似色現。
音義 宗鏡云。此但由一切有情。無始時來。前後遞互。以名言虗妄熏習。作心外堅住相續等解。由此勢力。有此相現。非是真實有心外堅色等。外人又問。既言唯識者。有情何要變似外色而現。論主云。一切有情。若不變似外色現者。便無染淨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諸境顛倒妄執。由此雜染便生。雜染體即二障。汝外人若不許識變似外色現者。即有情不起顛倒。顛倒妄執既若不起。即雜染煩惱不生。雜染既若不生。淨法因何而有(文)。
△次引证。
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至)若無餘亦無。
音義 宗鏡云。亂相者。即前所變色相。亂體者。即能變心體。應許為色識者。即前所變亂相。及與非色識者。即前變心是體。若無餘亦無者。若無所變似外色境為亂相者。亦無能變之識體。故知須變似外境現。所以諸色皆不離心。總是唯識(文)。
△六現量違宗難(二)初難。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音義 宗鏡云。小乘難意云。且如外五塵色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極成。何故撥無言一切唯識。二十唯識論中。亦有此難云。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意云。論主若言無外實境者。如何言五識現量。取外五塵境。若是比量非量。徧計所起。徧計所執。強思計度搆畵。所生相分。不離於心。可成唯識。今五識既現量。得外實五塵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識(文)。
△次释。
現量證時不執為外(至)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音義 宗鏡云。論主云。且如現量五識。緣五塵境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不生分別。不執為外。但是後念分別意識。妄生分別。便執為外。言有實境。問且小乘許現量心中。不執為外否。答許。問與大乘何別。答唯識鏡云。若是大乘。即五識及同時意識。皆現量。不執為外。若小乘宗。即唯是五識。不執為外。論主云。汝小乘既許五識緣境。是現量。不執為外者。明知現量心中。皆無外境。是其唯識。外人又問云。其五識所緣現量五塵境。為實為假。答是實。難云。若爾者。即是離心外。有實五塵境。何言唯識。答五識緣五塵境時。雖即是實。但是五識之所變自識相分。不離五識。皆成唯識。意云。五識各有四分。其五塵境。是五識之親相分。由五識自證分。變似色等相分境現。其相分。又不離見分。皆是唯識。若後分別意識起時。妄執心外有其實境。此即是無不稱境體而知故。問且如五識中瞋等煩惱起時。不稱本質。何言唯是現量。答雖不稱本質。然稱相分。亦是現量。由心無執故。其第六意識相應瞋。若與執俱時相分本質皆不稱。若不與執俱起時。即同五識。問何故五識無執。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無執。故知五識現量緣境。不執為外。皆是唯識(文)。
△七夢覺相違難(二)初難。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至)於自色境不知唯識。
音义 此即梦觉相违难。先牒领前意。如从下正难。觉时所缘如梦唯识。今观法喻。依不全同。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云何觉时。不知唯识。
△次释。
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音义 先仍举喻。如人正在梦中。不能自觉梦境唯心。要至醒时。返思梦中。一切唯识。次法合云。觉时境色。应知亦然。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不能自知三界唯心。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所缘唯识。未得真觉。恒处梦中。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合响 宗镜第六十四卷云。即第七是生死长夜根本。能令起惑造业。三界轮回。直须至真觉位时。方知一切皆是唯识。故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觉中所见。即明了意识。梦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意既同。差别之境何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八外取他心難(二)初難。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音義 宗鏡云。若論主言外色實無是內識之境者。即可然。且如他人心是實有。豈非自心所緣耶。意云。且如此人心。若親緣得他人心著。即離此人心。別有心為境。若此人心。緣他心不著者。即有境而不緣。若緣著。即乖唯識義。若緣不著者。即何成他心智耶(文)。
△次释。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至)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合响 宗镜。论主答云。谁说他人心。非此人境。若此人亲缘他人心即不得。若托他人心为质。自变相分缘。亦有他心智。但变相分缘得。即不得他人本质。但由他人影像相。自心上现。名了他心。即知他心相分。不离自心。亦唯识。意云。此人心缘他人心时。变起相分。当情相分。无实作用。非如手等执物。亦非如日舒光。亲照其境。缘他人心时。但如镜中影。似外质现。镜中像。亦无实作用。缘他人心时。亦复如是。非无缘他人心体故。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又古德问。他心智者。谓既有他人心。为自心之所知。即是离自心外。有他人心。为自心之境。何得言无境唯有识耶。答谓缘他身浮尘根相分色。亦不亲得。但托为质。如自身眼识。缘第八识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质。亦不亲得。其耳等四识。缘本识所变。声等亦尔。以本质是第八识变。今望五识。故名影识。如五识等。缘本识所变本质境。亦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疎所缘缘。
△九異境非識難(二)初略問答(二)初難。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音義 宗鏡。小乘云。唯識之義。但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方名唯識。既他人心。異此人心為境。何成唯識耶。又他人境。亦異此境。即離此人心外有異境。何成唯識(文)。
△次释。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音义 宗镜云。汝小乘。何以此坚执处处生疑。岂唯识之言。但说一人之识耶。
△次復問答(二)初難。
不尔如何。
音义 不唯一识。义复云何。
△次釋(二)初斥失。
汝應諦聽若唯一識(至)誰為誰說何法何求。
音义 初句诫听。若唯下出过。六法界凡。四法界圣。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萨为因。佛界为果。佛为九界说。九界从佛求。此诸有情。由各有识。是事方成。若唯一识。如是等事悉不成就。
合響 宗鏡云。若言有一人之識者。即豈有凡聖尊卑。若無佛者。眾生何求。若無凡夫。佛為誰說(文)。
△次正释。
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至)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音义 初句标立。识言下释成。谓我所立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五位。一者心法。谓八种识。二者心所有法。谓六位心所。三者所变。谓相见二分。四者分位差别。谓不相应行。五者无为。谓真如等。初即识之自相。次即识之相应。三即初二所变。四即前三分位。五即前四实性。如是百法。皆不离识。故立识言。有深意趣。所立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外实色等。不遮内识所变。不离诸识色等诸法。故立唯言。亦有深趣。
合響 宗鏡第五十九卷。問一百法中。凡聖總具不。答若凡夫位。通約三界九地種子。皆具一百法。若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不相應行中四。共除三十四法。問心攝一切。云何但標五位百法之門。答雖標百法。以為綱要。此中五位次第已攝。無盡法門。不出於此。何者百法云。一明心法。謂此八種心王。有為法中。此最勝故。世出世間。無不由心造。二明心所有法。與此心王。常相應故。名相應法。望前心王。此即是劣。先勝後劣。所以次明。三色法。心王等之現影。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心王心所變現故。變不親緣。故致影言。或通本質。前二能變。此為所變。先能後所。所以次明。四不相應行。謂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即是假。先實後假。所以次明。五無為法。體性甚深。若不約法。以明無為。無由得顯。故藉前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前四有為。此即無為。先有後無。所以後明(文)。
△三劝信。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至)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音义 谓若解知唯识理者。便能善备福慧资粮。速证法空。成无上觉。复能救拔含识轮回。此等胜益。是信唯识教。远离增减二过者所为。非全拨无违教理者。能成是事。是故欲求无上觉者。应信唯识。
△二釋分別難(三)初外人申難。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合響 宗鏡第六十三卷云。又小乘都申一難。若唯識無外境者。由何而得種種心生。既若無境牽生心。即妄心由何而起。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文)。
△次举本颂答。
頌曰由一切種識(至)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頌文(二)初染種現生染分別(二)初別釋句義(四)初釋第一句(三)初明四果種(二)初出所有。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至)增上果故名一切種。
合響 宗鏡第六十三卷云。功能有二。一現行名功能。即似穀麥等種。能生芽功能是。二第八識中種子名功能。有能生現行功能故。今言一切種識者。但取本識中種子功能。能生一切有為色心等法。即色為所緣。心便是能緣。即色是境不離心是唯識。即此心境。但從本識中生起。何要外境方生(文)。
△次明所除。
除離繫者非種生故(至)此說能生分別種故。
音义 问果有五种。何除离系。答除离系者。以非种生故。问彼是可证。何非种生。答彼离系果。虽可克证是了因所了。而非种生。须起现行。真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此现起道。虽从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然非此中正意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有展转义者。即现行无间道是能断。解脱道是能得。有增上缘等故。
△次出种识体。
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
音义 谓此种是本识相分。即以所依。而为自体。以种离识。无有别体。故立识名。
△三简示种识。
種識二言簡非種識(至)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音义 谓种识二字合言者。简非种识。现行异熟识名识。而非是种。种子未成熟名种。而非是识。今简非彼故名种识。又种识言显本识中生现之种。非显能持种子之识。此差别义。向后当说。
△二释第二句。
此識中種餘緣助故(至)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音义 颂言如是如是变者。谓识中种。得余增上缘等力助故。即从生位转变。成熟增上缘。乃识种因缘之余。故曰余缘。显变种多重言如是。此摄名言我执有支。共不共等识种尽故。名一切耳。
△三释第三句。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至)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音义 展转力者。即余缘助也。八现行识。及相应等法。望于种子。皆有助种生现之力。故名展转。
△四释第四句。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至)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音义 即从种生现行识等。总名分别。然有王所类多。故言彼彼。
△次示颂答意。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至)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次净种现生净分别。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音义 谓由依附本识一切净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净法。为缘助故。彼彼净法。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得生起。
△次廣釋頌義(二)初徵。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次釋(二)初正釋緣生(三)初且明四緣(二)初標。
缘且有四。
补遗 安镜云。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约亲疎。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瑜伽论云。因缘一种。亦因亦缘。余三种。唯缘非因。
△次釋(四)初因緣(二)初標列。
一因緣謂有為法(至)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音義 感果曰因助生曰緣(因者是果之因即此因有親能生果之用名緣)親辦自果有助生義因即是緣故名因緣有為法者要而言之除法界外餘色心等又此中即指本識中種及能熏心心所等。
△次釋義(二)初正釋(二)初種子。
種子者謂本識中(至)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音义 谓本识中。三性三界九地等。差别功能。名为种子。能引次后功能者。种生种义。能起同时自类果者。种生现义。此即三性界地等差别功能。彼谓次后自类功能。及现果也。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云。若一切煩惱種。被加行智折伏已。永無生現行用。雖種子是因緣法。以不能生現行故。不得名因緣。又如將心種望色現。亦不名因緣。心種生心現。色種生色現等。皆是因緣。此雙通新本二類種子故(文)。
△次现行。
現行者謂七轉識(至)極微圓故不熏成種。
补遗 谓七转识。与相应心所。及所变相见性界地等。差别诸法。皆名现行。即此差别现行。唯除佛果。善七转识等。及六识三性中。极劣无记外。余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等现行法。熏根本识。生自类种。此转识等。望自类种。是因缘性。第八下释疑。谓有疑曰。第八王所一总是心法。何缘第八心王。是所熏心所。非所熏耶。心品即触等五。所释曰。谓第八王所。于所熏四义。有具不具故。王是所熏所。非所熏故。云第八心品无所熏故。何缘前七王所。皆能熏前七。不简王所。皆具能熏四义故。能依心所。亦能熏非取所依。心王独能熏也。复问能熏法中。何除佛果善及劣无记。释曰。极微圆故。不熏成种。意云劣无记者。极微劣故。佛果善者。极圆满故。由此二法。不熏成种。是以除之。此中应检开蒙八能所熏义。
△次简示。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至)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补遗 现行同类。即现引现。谓八现识。各自前后展转相望。但名等无间缘。非因缘。有开导义。以各各前后念。从自种生故。现行异类。如眼识望耳识等。是异类。谓一切现行异类相望。但名增上。亦非因缘。有助生义。非亲生故。然有处说。同类异类相望为因缘者。是随宜说。非究竟言。如现引现。是真等流。有处亦假说为因缘。有处唯说。种望现行。为因缘者。以现熏种因缘隐微故。从显胜。唯说种生现耳。非为尽理圣说。赖耶转识。互为因缘。如炷与𦦨。展转生烧故。因缘性。定应有二。
△二等無間緣(二)初正釋體用(二)初正釋。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至)而開導令彼定生。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釋云。八現識及心所者。出緣體。唯見自證。此是緣體。總名現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為非此緣性。論說。等無間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以前生開導所攝受故。開者避義。與彼處義。導者招引義。即前往避其處。招引後法令生。前聚於後者。簡俱時及後。為前緣義。非開導故。自類者。顯非他識為緣。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為後緣非中間隔。要無間者。等而開導者。顯緣義。令彼定生。即顯後果。雖經久遠。如經八萬劫。前眼識望後。亦為此緣。以彼後果。當定生故。即簡入無餘。依最後心無果定生故。非此緣雖有開義。無導引力故(文)。開蒙問。何故揀色及不相應。答皆無力故。問何揀無為。答無前後故(文)。
△次料簡(三)初遮俱轉。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至)由斯八識非互為緣。
合响 多同类种者。谓八识种子相望。同是心种故。问八识种子。何非等无间缘。释曰。须有前后义故。今同类种。但俱时而转。各各别异。如不相应故。非此缘所摄。由斯义故。从种所生之八识。若俱时而转各自为缘定非互为体用各别故。故俱转者。非此缘摄。
△次简相应。
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至)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音义 问曰同类现行俱时转故。非等无间。此则可耳。然心与心所。亦恒俱转。那得互作等无间缘。释意如文。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問心與心所。既非自類如八種識。恒時俱轉。體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後並得互為緣義。答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緣。及同一依。同一時。同一性攝。不可離別。令其殊異不同。八識行相所緣及依。各不等故。非互為緣(文)。
△三簡無餘(二)初正簡。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至)等無間法故非此緣。
音义 此简入无余涅槃最后心。非此缘摄。以其身智。俱泯一入。永入前无开导之用。后无当起之法。是以非此等无间缘所摄。
△次引证。
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至)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次對識歷明(四)初對第八(三)初正約界地明互為緣。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至)下上死生相開等故。
音义 谓阿陀那识徧界地故。于三界九地。皆容互相引生。何者于下界地死已生上。或上界地死生下者。互相开导。其义等故。
△次约漏无漏等辩为缘。
有漏無間有無漏生(至)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音义 有漏无间。引生无漏者。谓如菩萨金刚。喻三摩地现在前时。断异熟识。成无垢识。此则应理无漏定。无生有漏者。设既转成无垢。与镜智俱必无断故。此唯在佛余非分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者。此约性言也。谓异熟无记无间有无垢识。生无垢善识。定无生无记异熟识故。
△三別示無漏初起界地(二)初問。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次釋(二)初標起。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次釋成(二)初順悟菩薩。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至)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音义 谓若凡夫。直发大心求菩提者。定于色界后心。此第八识。方成无漏。何者因行既满。将成佛时。必生净居色究竟天。得菩提故。
合響 後必生等者。會玄記第五卷云。別說有五義。一云以二乘人。執化身為真佛。不信別有聖人。然信第四禪是聖人生處。欲令其知八相非真於彼示成也。二云由三災不及故。三云由欲界色界質麤。是有無色界都無色質。是無表離有無契中道故。四云以摩醯首羅面有三眼。表證三德涅槃故。五云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定多慧少。表定慧平等故。又引古疏云。頓悟異生者。至八地要生第四禪。得勝身已。方受變易身故。大自在天宮者。謂淨居天上。有實淨土。即自受用身。於彼初起證等(文)。實淨土等義。應檢彼(文)。
△次迴心菩薩(二)初師唯欲界後。
二乘迴趣大菩提者(至)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音义 谓二乘极果之人。回趣大乘。此第八识。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何者所留不受后有之身。唯欲界故。彼虽下释妨。
△次师亦通色界。
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至)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音义 先正释然五下。简非意显声闻之人。虽色界后。亦得引生无漏第八。然于五净居天。无回趣者。以经说声闻。生彼无发大心故。
△二對第七(二)初約界地等明互為緣。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至)前後位中得相引故。
音义 谓第七识界地上下等无间缘。义同第八。以随所生所系处故。有漏无漏。容互引生者。以第七识因中转故。十地有学修习位中。漏与无漏。相间起故。无记染与不染亦相开导者。由彼生空前后。皆属有覆故。染唯中间智果相应末那。则属无覆故。得互引相开导也。
补遗 第七识与平等性智相应。名为无漏。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观。则名无漏。出法空观。则名有漏。故互相生。又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覆。亦名为染。或伏断我执。但与法执相应。名为无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圣人入生空观位中。则名不染。未入之前。已出之后。则名为染故。亦得互相引生钝根二乘。得生无色。以厌色故。地上菩萨。不生无色。以无益故。若菩萨证二十五王三昧。亦必应现无色善无记亦然者。十地位中。法空智果起时名善。不起时名无记故。亦互相生。
△次别示无漏所起界地。
此欲色界有漏得與(至)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音义 谓此末那。于欲色二界。漏与无漏。容互引生。非无色界。以地上菩萨。不生彼界故。
△三對第六(二)初約界地等明互為緣。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至)潤生位等更相引故。
音义 先明互为缘义。第六识等无间缘。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谓第六于上下生时。润生位中。及于余时善不善等三性。更相引故。见道后生空智果。前后位中。漏与无漏。得相引故。等者等于见道后及余时也。
补遗 生法二空观智。皆名无漏。无漏唯善。我执相应。名为有漏。有漏则有善恶。有覆无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
△次别示无漏所起界地。
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善唯色界故。
补遗 决择分善。即煖。顶忍。世第一。四加行位所修善根也。谓第六识。初起无漏。约位而言。在四加行。此四善根。必依第四静虑。方得成满。所以第六初起无漏。唯色界耳。
△四對前五(二)初約界地等明互為緣。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至)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音义 谓眼耳身三识。于欲界五趣。杂居色界离生喜乐。此二界二地等无间缘。自类互作鼻舌二识。一界一地。并善等相望。其义易知。
△次別明無漏唯從漏起(二)初師因中漏與無漏互起。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至)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音义 此师意。谓因中五识。有转无漏义。如六七识。前后互起。所以作此解也。
△次师果上无漏唯从漏起。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至)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音义 先明有漏。容起无漏。无漏定无起有漏义。无漏五识下。出其所以。非佛无者。以前五识同乎。第八唯于极果。方圆满故。又彼非佛五色根者。定有漏故。根是异熟相分摄故。能缘异熟。是有漏故。根定有漏所依根。若有漏能依识。亦有漏故。然五色根。是前五识。不共俱生同境所依。此若有漏发无漏识。不应理故。此二于境明昧者。谓有漏根。于境如瞖目视物。无漏识。于境如净眼。观空义实天殊。岂令昧根。发于明识。
补遗 又说明昧异者。无漏根。发成所作智相应五识。于境则明有漏根。发于有漏五识。不论善恶无记。于境则昧也。
△二所緣緣(二)初正釋體用(二)初總明。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
合響 別行鈔云。所緣緣者。謂是心之所慮處故。名為所緣。只此所緣境。又有牽心令生。是心之所託故。復說名緣。即所緣為緣。名所緣緣。持業釋也(文中所緣帶相義是體緣能生義是用)。有法者。宗鏡第七十一卷云。有兩解。初顯幽鈔解云。有法即有體實法。揀於假法。及徧計相無體法。但是所緣。不成緣。夫為緣須是有體。實法有力用。能牽生識。即圓成依他起。是有體法。二龍興云。謂若有法者。即依圓二性。以有體故。能牽於心。名之為緣。不通無體。若是徧計。以無體故。但有所緣。而非緣體。若是所緣。即體通有無。問徧計所執既也。無體不能生心。何得名為所緣答無體所緣。依有體緣生。於有體法上。妄增益而有非緣故。兩解之中。後解為正。若依今明有法通取三境。假之與實。但名有法。盡作所緣。緣於八識中。分別前五。第八性境。為所緣緣揀諸假法。及徧計所執。第七帶質境。為所緣緣。唯假非實。及簡徧計所執。第六意識。緣於三境作所緣。緣通於假實。唯簡徧計所執。問實法有體。名所緣緣。假法無體。非所緣緣。答假法有二種。一有體假。即依圓性中。諸假法也。二無體假。即徧計所執也。若我若法。空華兔角等。但簡無體非所緣緣。不簡有體故。問若徧計所執非所緣者。如何第六緣空華等。時亦有所緣緣義。豈即有體耶。答但望自親相分。為親所緣緣。非望空華也。若是空華等。但於相分上。妄執生華。解其體是無。若所變相分。其體是有。得成所緣緣。問應一切有體法。總是所緣緣。以是有法故。答疏云。是帶己相須是能緣之心緣所緣時。帶起所緣己相此有體法。即是所緣緣。餘不帶起己相者。雖是有法。不為所緣緣。是眼識緣境時。所帶起色。己相此有體法。即是眼識家所緣緣。餘不帶起己相者。雖是有法。不是眼識所緣緣。眼識既爾。餘識亦然。帶與己相。各有二義。且帶二義者。一者挾帶。即能緣心親附境體而緣。二者變帶。即能緣心變起相分而緣。言己相。亦有二義。一體相相。二相狀相。若無分別智緣真如。是挾帶體相而緣。是所緣緣。及內二分相緣。并自證緣。見分是挾帶。若有漏心心所見分及無漏後得智。起見分緣境時即是變帶相狀而緣。是所緣緣。謂若有法是緣是帶己相是所緣。具此二義。名所緣緣義。又簡法辯果者。先引慈恩徵云。緣生於誰。誰帶己相。疏答云。心或相應。此辯所緣緣果也。以所緣為緣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即八識心王。或相應者。即五十一心所有起有不起不定故。而言或也。即簡不立色。及不相應。無為等。為所緣緣。彼非心法無緣慮故。宗鏡第七十卷。問云且如將鏡照人時。於鏡面上。亦能親挾於人影像。以人影不離鏡面故。應成親所緣緣。又鏡面望外邊人。本質應成疎所緣緣。答將所慮簡之。意云。夫為所緣緣者。須對能緣慮法所慮。方名所緣緣。今鏡面既非能緣慮法者。即鏡中人影。及外邊人本質。亦不得名所慮法。既闕所慮義者。不成所緣緣。外人又難。若爾者且如第六識。緣空華無體法時有所慮義。應成所緣緣為識。是能緣慮故。答將所託簡之。意云。其意緣無體法時。雖有所慮義。又闕所託義。以空華等無體。不與能緣心。為所託。不妨但成所緣。即不成緣。由是應須四句分別。一有所慮非所託。即徧計妄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但為所慮。不為所託。二有所託非所慮。即鏡水所照人等。是此但有所託。而無所慮。以鏡水等非能慮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鏡水等所照外。餘不緣者是(文)。
△次別釋(二)初列。
此体有二一亲二疎。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云。親緣者。是逼附義。近義即如相分親逼附近於見分。更無餘分間隔故。言疎者。是遠義被相分隔故。即本質法是(文)。
△次释。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至)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合響 先明親所緣緣。宗鏡第七十卷。引慈恩云。若與能緣者。是見分體。不相離者。即與自證分。體不相離。意云。相分是見分親所緣緣。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緣緣。皆不離自證分體。此正簡疎所緣緣。本質法。望能緣見分。有相離八識故。此亦簡他人所變相分。及自身八識。各各所變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親。今唯取自識所變相分名親望能變見分體不相離中間。更無隔礙。方是親義。是見分等。內所慮託者。言見分等者。即等取自證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緣如等。此皆成親所緣緣。且如相分。是見分家親所緣緣。見分即自證分親所緣緣。自證分是證自證分親所緣緣。又真如是根本智親所緣緣。又等取心心所緣親相分亦是親所緣緣。內所慮託者。此有二種。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名內所慮託二是無為真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託。即如自證緣見分等。竝是此例。又親所緣緣。都有四類。一有親所緣緣。從質及心而變起。即五識緣五塵境。所緣相分是。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不仗質起。即第八識緣。三境相分是。三有親所緣緣。不由心變。亦不由質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文)。又若與下次明疎所緣緣。宗鏡又云。疎所緣緣。與能緣心相離法是。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釋所變仗。為本質者是(文)。又宗鏡第七十一卷。合明親疎二緣云。親則挾帶逼附而起。如鉗取物。似日舒光。親照親持。體不相離。疎則變帶仗託附影而起。緣似質之狀。離相分之親。體不相收。內生慮託等(文)。
△三结判。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至)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音义 谓亲所缘。与能缘心。决定皆有以离所缘。必不生故。诸心心所。四缘起故。如初卷云。自心内蕴一切皆有。若疎所缘。与能缘心。有无不定。何者或缘过未等境。离却外质。亦得生故。如论初云。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云。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皆有離內所慮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緣無法。不生心也。疎所緣緣。能緣之法。或有或無。以是心外法故。如執實我法。雖無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文)。
△次對識歷明(四)初對第八心品(二)初師唯親所緣緣。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次师亦有疎缘。
有义亦定有疎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
△三师疎缘有无不定。
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至)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音义 先斥前非。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者。此斥初家。唯有亲缘。不应理也。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者。斥次家之非理也。非诸有情种皆等者。有情本来法尔。有五种性别故。应说下。次申正义。自种定无所缘缘。器界与身。已转未转。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引百法云。護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名此品若因若果。疎所緣緣。有無不定。若因中第八識。託他人浮塵器世間境。自變相分緣。即可互受用。有疎所緣義。若是自他緣義。五根及種子。不互變緣。即無疎所緣義也。又有色界。即有浮塵器世間。可互仗托。即有疎所緣緣。若無色界。即無色可仗托故。即無疎所緣緣義也。若自第八識。緣自三境。唯有親所緣緣也。此是因中料簡。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識。若緣自境。及緣真如。及緣過未一切無體法時。即無疎所緣緣也。若緣他佛身土。即變影而緣。亦有疎義。即第八識心王。自果位中。疎所緣緣。有無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疎所緣緣也。為托第八心王三境。為質而緣故(文)。
△二对第七心品。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至)緣真如等無外質故。
合響 宗鏡云。今言此第七識。有漏位中者。體是俱生任運無力。必仗第八識。以為外質故。自方變影緣故。即定有疎所緣緣。若約無漏時。即疎所緣緣有無不定。若第七根本智相應心品。緣真如。即無疎緣。若後得智緣如。即有疎緣。若是無漏第七。緣過未及無體法。皆無疎所緣緣。問何故有漏第七起執事。須仗託本質起耶。夫是執者。搆畵所生。即不合假於外質而起。答執有二。一有疆思分別計度而起執者。即所托本質。有無不定。如第六識。獨生散意是也。二者有任運起執。即第七識是為第七心心所。是俱生任運。自無力起。要假外質。方自起執也。故知第七無漏位中。疎所緣緣。有無不定(文)。
△三对第六心品。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至)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合响 宗镜云。于因果位中。皆自在转。或分别起。或俱生故。缘一切法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起。缘境最广故。疎所缘缘。有无不定。
△四对前五心品。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至)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音义 谓未转依前五心品行相麤钝唯缘现在须仗外质。方起内所虑托故。有疎缘已转。依位能缘三世。缘过未法。则无外质故。曰此非定有。
合响 宗镜云。前五转识因果位中。约诸根互用。亦须仗质而起。定有疎所缘缘。若至果位。有无不定。
△四增上緣(二)初總明(三)初明緣用。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釋云。謂若有法亦是有體。此簡所執。有勝勢用者。謂為勝義。即有為無為。有勝勢用。此用非是與果等用。但不障力。能於餘法者。簡其自體。顯不同前所緣緣故或順或違者顯與順違俱能為緣。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滅法。謂十因中。前九是順。第十是違。亦是此緣故。問增上緣。約逆順有力無力。都有幾種。答古釋有四種。夫增上緣者。即簡徧計所執。是無體法。須是有體法。得為增上緣。即是依圓二性。皆是有體法。為增上緣義。若無體法。即是我法等。全無體故。從妄執生。非增上緣。一順如水土與青草等順增上緣。六波羅蜜行。與佛果為順增上緣。愛取二支。與五果種子。為順增上緣。二違即如霜雹與青草。作違增上緣。又如智與惑作違增上緣。即一念間智起時。惑便斷。即知一念有二增上。一念正與惑作違增上。便與二空理。作順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親增上。如五根發生五識等。四無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識。是無力增上。亦名疎增上。如燈焰正生時。一切大地等法。不礙此𦦨生。名疎增上。但取不障礙義邊。名增上緣(文)。
△次明简取。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至)為顯諸緣差別相故。
音义 或有问曰。因缘等三。望所生法。亦有增上之义。云何第四独得其名。释曰。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四缘差别义故。除彼取余者。良以四缘之名。有通有别。通名增上。别名因缘等。前三缘者。从别立名。今第四缘。得通名耳。故曰除彼取余耳。
△三示转处。
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音义 问前言能于余法。或顺或违。此顺违用于几处转。释曰。此顺违用于四处转。望后异法。或生或住等法。四事别故。
△次別釋(三)初標數。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至)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音义 辩中边论。释增上义云。二十二根。依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于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于世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于出世净未知等三根。有增上义。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七卷。問何等是根義。答增上義是根義。問為顯何義。答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文)。
△次出體(二)初明十九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至)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音义 信进二根。即以善位。信勤为体。念定慧三根。即以别境。善念等为体。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七卷。問眼根作何等業。答於諸色境。已見今見當見為業。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業。如應當知。問男女二根。作何等業。答父母妻子親戚眷屬互相攝受。顯現為業。問命根作何等業。答令諸有情。墮在存活。住持數中為業。問受所攝根。作何等業。答令諸有情。領納一切興盛衰損為業。問信等諸根。作何等業。答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文)。意根總以八識為性者。宗鏡第七十二卷云。唯取同時八識心王。為意根處。以意根處緣得八個識故。若是等無間意。即自為一依。故不取(文)。
补遗 本识等者。等于五根种。此是胜义根故。以本识所变。眼等清净。四大所成色为性。
△次明後三根(二)初正釋(三)初未知當知根(三)初明位。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至)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音义 谓见道位。有十六心。即八忍八智。亦名十六刹那。前十五心。名见道。由见所未曾见谛故。于第十六心。由熏习所曾见故。属修道摄。今言除后利那者。以修道位。已知法性。无所未知当知根故。顺决择分善根者。谓加行位义见于后。
合響 會玄記第八卷。引俱舍云。一未知當知根。謂在見道八忍七智。如苦法忍。與疑得俱未知。苦諦名未知。後至智位。必當知故。名未知當知根。如苦忍既爾。餘七忍亦然。中間七智。雖能證知。良由知諦。未徧中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於已知根道。有增上用。見道引修道故名根(文)。此且約小乘釋。後二根亦然。
△次出体。
於此三位信等五根(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音义 谓三位中。所有信等九根。即是未知当知体。加行下。或有问曰。杂集论说。加行道时。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证。愁戚所摄。所以加行等位。亦有忧根。为此根性。何不言耶。释意可知。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七卷云。憂根雖道所依。非道攝故。此中不取(文)。
△三簡別(二)初傍修菩薩。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
音义 三无色者。谓空无边处。至无所有处。傍修得者。决择分善。在四静虑。有胜见道菩萨。兼修上定故。三无色。亦有此根。
△次回心二乘。
或二乘位迴趣大者(至)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合响 地前亦起者。二乘极果。生空无漏。对菩萨。言位齐八地。若回趣大乘。求证法空。其位仅在资粮。故言地前。亦起九地下释疑。问彼二乘已断三界九地下。八十一品思惑。证入生空无漏。则已有具知根。何以犹有未知当知根耶。释曰。二乘则尔。若望菩萨。则九地所摄。生空无漏。与彼法空无漏。皆是未知当知根摄故。何者以二乘期心。唯欲断烦恼障。证生空故。三根亦单。约生空说。菩萨期心。要具断二障。证二空故。三根亦双约生法二空说。今回趣菩萨。于生空虽是具知。于法空犹属未知故。地前亦起。又问。据此则菩萨于见道位。亦有此根。何故不说。答意云。时促者。以见道位。唯有十五心故。
△次已知根。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音义 金刚喻定。通大小乘。一二乘位。那含后心。为断最后有顶九品。俱生烦恼。得起此定。二菩萨位。此有二种。一远行地满心为永伏三界。俱生一切烦恼。亦起此定二法。云地后心。为永断一切烦恼种子。及最后一分所知障故。亦起此定。今文中意通此三种。未离欲下。释妨意如前解。
合響 會玄記引俱舍云。二已知根。從道類智已去。乃至金剛喻定。皆修道。上下八諦。總已知。竟無未曾知。但為斷除迷事煩惱貪嗔癡慢四隨眠故。於四諦境。復數起智知名為已知。於具知道。有增上用。引無學故名根(文)。
△三具知根。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音义 二乘无学。于生空理。究尽无余得具知名大乘无学。若八地已上。诸菩萨等。具证人空分得法空。若佛位者。二障永尽。具证二空所显真如。所以三乘极果。皆是具知根耳。
合響 會玄記。引俱舍云。三具知根。在無學道。謂盡智無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為知。有此知者。名為具知。於涅槃有增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脫心。若解脫。方證涅槃。故名為根(文)。
△次简非。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音义 问曰入灭尽定。依有顶。游观无漏。前无色既云有无漏根。何独有顶非无漏摄。释曰。不明利故。非后三根者。良以第八非非想定。虽止观竝行。将入灭尽。必依此定。游观无漏。然意偏在于定。慧不明利。是以非后三根之所摄耳故。瑜伽云。问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答曰有八。言八者。即是命意舍三根。及信等五根。非后三故。
△三结广。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音义 诸余门义如论应知者。谓二十二根。业用假实。至界系等。余门分别。竝如瑜伽第五十七卷中。广明兹不繁赘。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七
音释雕
(丁聊切。音貂。刻也)。鏤
(郎豆切。音漏。雕刻也)。歘
(呼骨切。音忽)。癰
(於容切。音雍。癰疽)。殞
(羽敏初。音允。歿也)。眩
(音衒。目無常主也)。瞖
(音意。眼疾目瞖也)。蠅
(音英。蒼蠅也)。甎
(音專)。瞖
(音意)。鉗
(音拑。以鐵束物也)。促
(音蔟短也)。贅
(追去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