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八〔龙讥〕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次傍論十因(三)初四緣依處立因(二)初標徵。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至)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合响 十因出地持经。广释如瑜伽。
△次正釋(二)初十因依十五處立(十)初隨說因依語依處立(二)初正釋義。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至)此即能說為所說因。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二卷云。一語依處者。即以法名想三為語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為有此所詮諸法故。便能令諸有情。內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詮諸法已。次方安立其名。內心安立名後。方能發語。即法名想三。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語。即語依處。立隨說因(文)。顯揚論釋曰。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建立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起語。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說。是故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
△次会集论。
有論說此是名想見(至)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合響 集論第三卷云。隨說能作。謂名想見(文)。謂說此隨說因。是名想見。名字即名。取相即想。執著即見。由隨名字。取相執著。然後隨起言說。此以名想執著。為隨說因。即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观待因依领受依处立。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至)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合響 宗鏡云。二領受依處者。領謂領納。受通五受。五受皆以納領為性。即領受依處。立觀待因。觀者對義。待者藉義。即能所相對藉。以立其因(文)。
补遗 瑜伽第三十八卷云。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义。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待节故。节为因故。有屈伸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取。随如是等无量道理。应当了知观待因相。
△三牵引因依习气依处立。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合响 宗镜云。三习气依处者。所谓内外一切种子。未成熟位。未经被润已前。此名习气依处。即依此未润种上。立为牵引因。且内种者。如第八识中有无量种子。若有漏种子。未被爱取水润已前。虽未便生现行。然此种上。且有能牵引生。当起现行果之功能。即依此种子。名牵引因。
補遺 瑜伽論第五卷云。依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復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文)。
△四生起因依有润种子依处立。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音义 显扬释曰。欲系诸法。及色无色系诸法。各从自种而得生起。爱名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今得生起。如经言。业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有润种子依处。建立生起因。瑜伽云。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合響 宗鏡云。四有潤依處。為前習氣依處。種子若曾被潤已去。雖未便生現行。然且潤了。即此有潤種子。能與後近現行果為依處。前習氣依處。約內外種。未被潤者。今有潤依處。即約內外種。曾被潤已去說。即有潤依處。立生起因(文)。
△五摄受因依六处立。
五無間滅依處(至)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音义 五六七三处。如文。第八即士农商贾书筭占卜等。所有作具作用。第九即士农等。能作之人。所作业者。即士农等。所作诸事业也。第十即无漏见。皆除种者。以种即前第三四处之所摄故。总依此六。立摄受因。何者。摄受前五。能办世间有漏法故。具摄受六。能办出世无漏法故。显扬论云。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境界摄受故。根摄受故。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彼诸行转。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诸行亦尔。真实见摄受故。余不系诸行转。是故依此六义。建立摄受因。瑜伽曰。除种子外。所余诸缘。名摄受因。
合響 宗鏡云。五無間滅依處者。即心心所法。等無間緣。謂前滅心心所。為緣緣者。是開闢導引功能。即前滅為緣。能與後念一聚心心所為依處。其後念心心所。依他前念為緣處生。故名無間滅依處。即無間滅依處。立攝受因。此一因寬。自下六種依處。皆是攝受因攝。六境界依處者。即是一切所緣緣境。為此一切所緣緣境。能與一切能緣心心所。為依憑起處故。以心不孤起。託境方生。亦立攝受因。七根依處者。即內六處。謂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識心心所。所依之處。前無間滅依處。即取八識前念功能為依處。引後念令生。今此根依處。即取現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處。亦立攝受因。八作用依處者。問何名作用依處。答此通作業。并作具之作用。且作業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種種器具等物是。作具者。即世間種種作具。如斤斧車船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疎助現緣。能辦種種事業者。皆是此作用依處。即除卻識中種子。及外法種子。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引種子。及親助現緣。非作用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九士用依處者。即於前作用依處中。唯取作者士夫之用。此處亦立攝受因。十真實見依處者。謂一切無漏見不虗妄故。名真實。能與餘一切無漏有為法。及無為法。而為所依。名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前立攝受因者。攝受即是因果相關涉義。但除卻親因緣外。取餘一切疎助成因緣者。名為攝受因。故對法論云。如日水糞。望穀麥芽等。雖有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文)。
△六引发因依随顺依处立。
十一隨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音义 义引显扬释云。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亦能引起色无色系诸胜善法。随顺彼故。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亦尔。如色无系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能引无为作证之法。又不善法。能引胜不善法。谓如欲贪。能引瞋痴慢见疑。及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如欲贪如是。瞋等亦尔。如不善法如是。无记之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又无记法。能引同类胜无记法等。广如彼说。瑜伽云。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
△七定异因依差别功能依处立。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音义 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此种有能起能证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故言定异。各能生自界果者。谓如欲界色心功能。而生欲界色心等现果故。显扬论曰。由欲系法自体功能。有差别故。能生种种现差别法。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建立定别因。瑜伽云。种种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别因。
合響 宗鏡云。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者。謂一切法。不簡自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稱。名為差別功能。如五八戒善業。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塗第八。以不相稱故。若十不善業。定引三塗第八。非引人天第八。性不相稱為因故。若自界法。即與自界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也。若淨因者。即自三乘種子。各望自三乘有為無為果為因。此處立定異因。定者。是因果自相稱義。不共他故名異。如僧人以持齋戒相稱名定。不共他俗人四業因故名異。即一切諸法。各各相望。皆有定異因(文)。
△八同事因依和合依处立。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音义 显扬论释曰。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办作用和合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建立同事因。瑜伽云。若观待因。乃至定别因。如是诸因。总摄为一。名同事因。
合響 宗鏡云。十三和合依處者。立同事因。從前第二領受依處。乃至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即總攝前六因十一依。為此和合處體。謂前十一依。各各於自所獲生住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處。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觀待乃至定異。如是六因。各共成一事。故說六因為同事。略舉一法以辯者。且如眼識生時。待空明等緣。立此為觀待因。由有新本二類種故。如其次第。得有牽引。及生起因。次取等無間緣。及根境等。立為攝受因。望前引於後。是引發因。由名言種故。有定異因。餘法亦爾(文)。
△九相违因依障碍依处立。
十四障礙依處(至)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音义 显扬释曰。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有障碍现前。便不得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法。及不系法亦尔。如为欲生如是。为欲得。为欲成立。为欲成办。为欲作用亦尔。是故依障碍依处。建立相违因。瑜伽云。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当知相违略有六种。一语言相违。谓有一类。或诸沙门。或婆罗门所造诸论。前后相相违。二道理相违。谓为成立诸所。成立诸所知义。建立比量。而与证成道理相违。三生起相违。谓所生法。能生缘阙。障生缘会。四同处相违。谓明暗贪瞋苦乐等法。五怨敌相违。谓毒蛇鼠狼猫狸鼷鼠。互为怨敌。恶知识等。六障治相违。谓修不净与诸贪欲。修慈与瞋。修悲与害。修七觉支八圣道支。与三界系一切烦恼。于六义中。正义唯取生起相违。
合响 宗镜云。十四障碍依处。立相违因者。惑能障智。明能障暗等。即明为因。暗立为果。即依此处。立相违因。
△十不相违因依不障碍依处立。
十五不障礙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音义 显扬论云。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无障碍现前。便得生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系法。及不系亦尔。如生如是。得成立成办作用亦尔。是故依无障碍依处。建立不相违因。瑜伽云。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次以二因攝上十因(二)初標。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次釋(二)初通攝(二)初菩薩地(二)初引文。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至)所餘諸因方便因攝。
音义 菩萨地者。瑜伽十七地中。一地之名。文在第三十八卷。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二)初能生因攝六因中是因緣(二)初通攝六因中因緣種。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至)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音义 谓彼论菩萨地说。牵引生起名能生因者。此言牵引等。六因中诸因缘种。有生熟之别。皆摄在此牵引生起二位中故。此二位种。名能生因。
△次别简四因中现熏种。
雖有現起是能生因(至)如說現行糓麥等種。
音义 初简别。谓有问曰。现行生种。亦能生因。即如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四因中。生自种者。何不言耶。释曰。彼四因中。现起熏种多间断故。略不说之。或亲下。收取云。或四因中现起。亲办种果。虽是现行。亦立种名。如糓麦等。虽是现行。亦得名种子故。据此释者。则前六因中种子。及此四因中现起。皆得能生之名。即三类亲因缘也。
△次方便因摄十因中非因缘。
所餘因謂初二五九(至)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音义 所余诸因方便因摄者。所余谓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及牵引等。六因中非因缘法。是二种之余。即增上缘。及等无间缘。所缘缘。总为方便因摄。
△次简示摄意。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合响 问菩萨地说。能生摄二因。方便摄余八。云何此中能生摄六。方便摄十。释曰。非此二种。唯属牵引。及生起因。余引发等四因中。亦有因缘种故。非但彼八名所余因。牵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缘种故。
△次有尋等地(二)初引文。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
音义 言等者。等于无寻唯伺。及无寻无伺二地也。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
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至)此所餘因皆方便攝。
音义 谓彼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者。意显牵引等六因中。若现若种。余缘不摄。是因缘摄者。皆名生起因。以能亲生若种若现自类果故。即此生起。名能生因。此所余因皆方便摄者。此文影略。若具应如前云。所余四。谓初二五九等。
△次简示摄意。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次局攝(二)初菩薩地。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至)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音义 谓菩萨地或说二种。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非不兼通。从显胜说。
△次有寻等地。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至)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音义 谓有寻等地。或说生起。即彼生起。所余应知。即彼余九非不互具。然望于果。近亲显故。偏说能生。远疎隐故。不说方便。准上。
△次四緣依處攝因(二)初徵。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次答(二)初答四緣依立義(二)初引文。
論說因緣依種子立(至)所緣依所餘立增上。
音义 论即瑜伽第三十八。显扬亦云。依种子依处建立因缘。依无间灭依处建立等无间缘。依境界依处建立所缘缘。依所余依处建立增上缘。
△次釋義(二)初因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二)初正攝六依處中因緣種。
此中種子即是三四(至)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音义 谓彼论言因缘依种子者。此说习气等六依处中。因缘种者。立为因缘。
△次别简四依处中现熏种。
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至)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合响 初简。问曰。既六处中种子。有能生义。立为因缘。则十一等四依处中现行熏种。亦是因缘。何故不说。释曰。虽有现起。亦名因缘。间故不说。或彼下收。义见前菩萨地文中。
△次局摄。
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疎隐显取舍如前。
合响 亲疎等者。谓虽有润种子依处。有非因缘。而去果亲。显故取之。虽习气依处中。亦有因缘种。而去疎隐故舍之。
△次二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
言無間滅境界處者(至)亦有中間二緣義故。
音义 又彼论言。无间灭依处境界依处者。应知总显等无间所缘缘依处。不唯五六二种依处。定属二缘。余依处中。亦有二缘义故。
△次局摄。
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次答四缘摄十因二因。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音义 先引文。虽方便下释义。谓有问曰。方便因中。具后三缘。何唯增上。余九因中。亦有中间二缘。岂但摄受。答意准知。初能生摄。进退如前者。谓论初云。因缘即能生因。摄义取舍。如前有寻地说。
补遗 进退如前者。问曰。能生因中。亦有非因缘。何故通取。释曰。因缘显且胜。进而取之。又问。方便摄受中。亦有因缘。何故简舍。释曰。二因虽有因缘。隐而且少。故退舍之。
△三因緣依處得果(二)初問。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音義 此問有三。初問因緣得果。次問果數有幾。後問果之依處(此中因緣。通十因四緣說)。
△次答(三)初答果數唯五。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至)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云。一者異熟果。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釋云。有漏善者。簡無漏善。自相續者。簡他身及非情。若但言異熟。即六識中報。非真異熟攝。今為總攝彼。故言異熟生。然本識亦名異熟生。是無記故。此位稍長。至金剛心。頓通三乘無學。一真異熟。即第八識。二異熟生。即前六識成本識。亦名異熟生故。從自異熟種子而生起故。若前六識。從真異熟識生起故。亦名異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緣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種故。是無記性(文)。異熟四義。如前第二卷中引。二等流果者。等謂平等。流謂流類。等流不同有二。一真等流。為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所引同類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各生三性現行果。果與因性同故。即心種子生心現行。色種子生色現行。有漏種生有漏現行。無漏種生無漏現行。名等。流者。是流類義。二假等流者。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殺業同類果故。依所招總報第八識有短長。名假等流。理實是增上果。但取殺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有相似義故。假名等流。實是善惡感無記果。二離繫果者(開蒙云。謂無漏□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問離繫名。答由離障染繫縛之法。證得此果)。唯聖人證。非凡夫得。若本智與真如合時。是離繫果攝。若後得緣真如時。是士用果攝。四士用果者。謂諸作者餘諸器等。成辦種種事業。名士用果。瑜伽論云。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切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士農商賈書算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辦諸稼穡財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者。增勝殊上。但除四果外。餘一切所得果者。皆是此增上緣果收。此增上果最廣。如四緣中增上緣。五見中邪見。不簡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但有所得果。於前四果中所不攝。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二種。一與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順益義故。二不與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復有二種。一順。如眼識得明緣。二違。如遇暗相等。
△次答依處得果(二)初引文。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至)所餘依處得增上果。
△次釋義(二)初約通釋。
習氣處言顯諸依處(至)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音义 谓瑜伽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乃至所余依处得增上果等者。此显十五依处之中。能感异熟一切功能。乃至能得增上果一切功能。故说习气依处。乃至所余处言。不如是释。则有四果太狭。增上太宽之过失也。
补遗 谓彼习气依处。得异熟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三。四。十二。十三。十五。共五依处。能感异熟果一切功能。随顺依处。得等流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二依处。能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见依处。得离系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依处。能证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此显十五中。但除初依处。第十四依处。共有十三依处。能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处言。总显十五依处中。得增上果一切功能。若不如此四释。则有四果太狭。增上太宽之过失也。
△次约局释。
或習氣者唯屬第三(至)餘已顯餘故此偏說。
音义 或瑜伽说。习气处言。唯属第三。乃至所余处言。属余十一。非不互具。然从显说胜耳。
△三答因缘得果。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音义 谓五果中。异熟果者。以因言之。牵引乃至不相违。此五因得。以缘言之。增上缘得。若等流果。以七因得。因缘增上缘得。若离系果。以五因得。增上缘得。若士用果。二解。一云四因。增上缘得。一云八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此二师解。然依古释。诸心心所。通具四果。佛无异熟。凡除离系。则眼识等士用果。岂不由种生。故亦应有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四因方得。因既如是。缘亦应尔。故二解中。后义为正。若增上果。摄义最宽。前四果中所不摄者。皆此所摄。是故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問且八識中。於一一識。如何各具四果。答古釋云。且如眼識。從種生現。是等流果。眼根為所依。是增上果。眼識作意警心。為士用果。或眼識能緣實色等。亦士用果。眼根是第八親相分。是異熟果。耳等四識。亦皆例此。若第六識種生現。是等流果。前念意根為能引。或能引前五識。是增上果。又能緣三世內外境等用。名士用果。能造當來總別報。名異熟果。約與異熟為因。亦名異熟果。若第七識種生現。等流果。前念第七。與後念為所依。即增上果。能內緣第八見分為我。即士用果。能與真異熟識為所依。名異熟果。若第八識種生現。名等流果。與第七為所依。是增上果。能緣三境。及持種受熏。名士用果。當體是真異熟故(文)。
△三正示緣生(二)初結前起後。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
△次釋緣生相(二)初種生現分別(二)初明前半頌種生分別(二)初明染種生染分別。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至)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音义 先标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者。以等无间。唯前后现识相望立为缘故。谓各下别释。谓八个识。各有亲种。是彼八现识因缘种。第八亲缘种子。种子是第八相分。故云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能缘即指第八。若此识种。望彼现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
△次例净种生净分别。
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音义 生净现行三缘亦尔。
△次明後半頌現起分別(二)初明染現展轉生染分別(二)初標。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音义 现起分别作三缘者。谓如现起眼识。望余耳等现识。或不障碍。有能助力。是增上缘。耳等望余。其义亦尔。若现意识。得缘余识。第七现识。得缘第八。是所缘缘义。前八现起。望后八现。各于自类。有开导力。是等无间缘。除因缘者。此唯约现非种生故。
△次釋(五)初有情自他展轉為緣。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
音义 自他有情。彼此相望。有所缘缘义。即彼于此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即增上缘义。非因缘等无间缘者。义可思准。
△二自八识聚展转为缘。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至)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合響 八現識聚。彼此相望。皆不障礙。有能助力。故曰定有增上。必無等無間者。此不約自類前後相望故。所緣緣義或有或無者。標也。八於七有下釋成。宗鏡第七十卷云。諸識互緣者。第八識與前七為所緣緣。即第八相分。與五識為所緣緣。第六識。緣第八四分。為所緣緣。第七即唯託第八見分。為所緣緣。即第八識四分本質。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緣。即第八與前七。為所緣義。故八於七有也。即第八與前七。為疎所緣緣。七於八無者。即前七不與第八為所緣緣。以第八不緣前七故。不託前七生故。唯緣自三境。為所緣緣(文)。第七於六五無一有者。五識唯緣外五性境。故說五無第六。徧緣一切心故。故言一有餘六。於彼等者。六識於第七識。無所緣義。何者。以第七識唯緣第八見分。不緣前六識故。第六於五無者。五識唯託第八相故。餘五於彼有者。第六亦緣前五識故。
△三自类前后展转为缘。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音义 八识自类。前后相望。若第六识。容有三缘。唯除因缘。谓第六现。能缘三世。即以前念意识。得缘后念。后念意识。亦得缘前。是所缘缘。前后相望。或不障碍。有能助力。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其义易知。余除所缘者。谓余七识自类前后。具增上无间二缘。并除所缘。以余七识。取现在境。不缘过未故。于前后无所缘义。若许五七后念见分。得缘前念五七相分者。则前五第七。亦具三缘。唯除因缘。前七于八下。释第八亦具三缘。谓虽第八不缘前七。而第八所缘自类相见种子。皆是前七熏成。谓前五熏八相分种。第七熏八见分种。第六双熏八相见种故。前七于八所缘。容有此意。非显第八能缘前七。正显前念第八相分。于后念第八见分。有所缘义。以此科唯约自类前后。论三缘故。文中言前七者。以第八相见种子。是前七所熏成故。葢推功归本。非第八以前七为所缘也。
合響 許五後見緣前相者。宗鏡第六十一卷云。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以見相同種故。此許前念相分。為後念識所緣緣義。謂前念識之相分。為後念識之境。即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即前念識相。為後念識之所緣。謂因前念所緣故。還熏得種。由種故生今念。歷轉推功歸本。乃是前念所緣。為今識緣。自果者。相分現行也。功能者種子也。謂由前念識相分。為能熏故。熏引得生自種子。在本識中。能生後念識相分色等。與後念識為境。由前念相熏種。生後念境相。說前念相分。為後識所緣緣也。問前相種。如何生今識。答由見相同種故。問既爾。何不即說種為緣。答種是因緣。非所緣緣(文)。
△四同聚异体展转为缘。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質故。
音义 心与心所和合似一。名为同聚。相用各别。故称异体。谓同聚心所。展转相望。不相障碍。有能助力。唯有增上。而无所缘。何者。诸相应法。虽所仗质。同是一境。而无相缘义故。此依诸心所见分说。若依诸心所相分。有相缘义。谓诸下。释有相缘。谓心王相分。为所本质。其同聚诸心所相分。既皆仗此心王相分。为本质起。有更互义。故言互为。如识中下。举一例诸。谓如本识所持种子。为触等五似种相分之质。此即诸心所相分。互以心王相分。为本质起也。不尔下反显。谓若识种。不为触等相质。生无色界。既无身器。彼触等五。应无所缘境故。设许无色变定果色。然触等五。亦定缘种。变自种相。勿相分境不同质故。故诸相分。容互为质。有相缘义。
△五同体四分展转为缘。
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至)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音义 诸心心所。虽有四分。唯一识变。故名同体。于四分中。相分于见能为二缘。谓增上所缘。见分于相但有增上。相分理无能缘用故。见于自证。容作二缘。自证于见。但有增上。见通非量。不内缘故。余二展转。俱作二缘。自证证自互相缘故。此中相分。但说现起。能互为缘。不作种相分说。
△次例净现展转生净分别。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至)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音义 谓净八识现起分别。若自若他。自类前后。异体同体。展转相望。皆有所缘。佛果位中。诸心心所。皆能徧缘一切法故。唯除相分。无能缘义。无间增上。准思可得。
△次現種生種子(二)初問。
既現分別緣種現生(至)現種於種能作幾緣。
音义 初句能例。次句所例。后一句正问几缘。
补遗 既现行分别。由种现四缘而生。种子理应亦缘现行种子而起。现种于种能作几缘。
△次答。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至)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音义 先简种非中间二缘。必得现起心及心所。立彼中二种缘故。次明种唯初后二缘。先以现望种。次以种望种。竝可思之。
补遗 亲种谓因缘种非亲种谓增上缘种。
△次結斥指廣(二)初結斥。
依斯內識互為緣起(至)況違理教何固執為。
音义 前问曰。若唯内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此结斥云。内识为缘起分别等。即颂所谓一切种识。及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也。
△次指广。
雖分別言總顯三界(至)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音义 或说二者。谓真识现识。或说三者。谓业转现三识。或说四者。加以智识。或说五者。加相续识。或广分别。具如摄大乘等论。及宗镜五十六卷中说。
△三釋生死難(三)初外人申難。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次举本颂答。
頌曰由諸業習氣(至)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四)初師業取相續(三)初正釋頌文(二)初釋前二句(二)初釋習氣(二)初諸業習氣。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至)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音义 先释诸业。福业者。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非福业者。谓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受不善业。不动业者。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禅定业。对欲界散动。得不动名。此三种业。皆以思为体性。余触想受等心所。是业之眷属。同招异熟。俱名为业。真异熟果。酬牵引业。异熟生者。唯酬满业。此虽下。次释习气。谓有问曰。业生即灭。何能感果。释曰。业虽即灭。无招果义。然熏本识。起自功能。说名习气。何谓习气。是业气分。熏所成故。简曾现业者。由习所成。故非曾业。是业气分。故非现业。为简过现二业。立习气名。如是下。显业习气。是感当果增上胜缘。非因缘故。
合響 福等三業者。開蒙。問福業。答即有漏善思為體。疏解。福者殊勝之義。自體及果。俱可愛樂。相殊勝故。名為福業。問非福業。答自體及果。俱不可愛樂。相鄙劣故。名非福業。問不動業。答不可改轉義。其業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名不動業。即上二界定地之業。問不動名。答以定能令住一境故。問既上二界。應是福業。何名不動。答約前殊勝。立不動名(文)。思業等者。清涼鈔第十七卷之一云。思有二義。一約體。則扶心王。同為業具。二約用。與王相應。同作業故(文)。宗鏡第七十三卷云。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者。雖現用無。有過去體。能招當來真異熟果。而現行之業。當造之時。熏於本識。起自業之功能。功能即習氣。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文)。
△次二取习气。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至)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三卷。釋云。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者。一者相見。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蘊。名者四蘊。即是執取五蘊為義。前言相中。亦通取無為。以為本質故。今此唯顯取親所緣。不能緣得心外法故。又變無為之影相分。亦名所攝。不離心等故。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不離此二故。四者本末。謂取親果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本故。又總執品名本。餘識等異熟別報品名末。即取一異熟也。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此諸取皆是二取所攝。即是現行之取也(文)。清涼云。四種二取。皆能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文)。即此習氣。是當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次释俱义。
俱謂業種二取種俱(至)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音义 谓业种是增上缘。名疎相助。二取种是因缘。故得亲名。业种虽疎。招报实显。故颂先说。
△次释后二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至)復別能生餘異熟果。
合響 先釋前餘二字。前前生業異熟果者。謂若是前過去一生業感之果。名為前生。若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者。是前之前。具斯二義。故云前前生業異熟果。後後反是。雖二取下。釋頌既盡之義。宗鏡云。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二取種子。受果無窮。攝論說。業習氣有盡。所以者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殊。不多相順。二者難招。業雖招得。謂必異世。果方熟故。業習氣有盡。如沉麝穢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順。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種易感果也。何者為等流。何者為增上。增上寬。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謂種子與現行及自種。為俱生同類因故也。增上處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種望現行。是增上。望自類種。是等流。業種望彼現及種。皆異性故。但是異熟(文)。由感下。釋頌復生之義。宗鏡釋云。前異熟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意由感當來餘生業等。種子熟故。於今身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即是此身臨終之位。彼有熟業。復別能生彼餘果起。即先業盡時。後果種熟時。其異熟果而復得生。所以生死不斷絕也(文)。
△二结示非外。
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合響 宗鏡云。由此業果無斷。生死相續。輪轉無窮。何假藉心外之緣。方得生死相續。此相續識。無有斷時。若未觸途成觀。諦了自心。皆對境生疑。執有前法。一切生死。盡是疑情。但了唯心。自然無咎(文)。
△三总申颂意。
此頌意說由業二取(至)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音义 业以思为体。二取即心心所。由二习气。故有轮回。故言生死皆不离识。
△二師習氣相續(三)初總標。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問生死相續。由諸習氣。有幾習氣。能成輪轉。答古釋習氣自體。總有三義。習氣者。與種子名異體同。習氣即約熏習時而論。種子即對現行立號。都有三義。一種子名習氣。氣者氣分。習謂熏習。由彼現行熏習。得此氣分故。二現行亦名習氣。謂都由種子。能生現行。是種子家之氣分。三習氣名習氣。如褁香紙。而有氣分(文)。
△次別釋(二)初名言習氣。
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至)作有為法各別因緣。
音义 清凉引古疏释曰。各别亲种者。三性种异故。能诠义声者。简无诠声。彼非名故。名是声上屈曲。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起种。名名言种。显境名言。即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者。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诠义故。随二名言。皆熏成种。
合響 宗鏡釋云。表義名言者。唯第六識能緣其名。能發其名。餘皆不緣。亦不能發。即唯詮義音聲之差別。簡非詮表聲。彼非名言故。名唯無記。然名是聲上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等種。因名起故。號名言種。一切熏種。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種。有因外緣。有不依外者。不依外者。名顯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言。分二別。然名自體。不能熏種。顯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顯境故(文)。
△次我執有支(二)初分釋二習氣(二)初我執習氣。
二我執習氣謂虗妄執(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音义 俱生我执。通六七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此二种子。即名言熏习。令自他差别。故别立之。
合響 開蒙。問我執習氣。答謂虗妄執我我所種。問我是徧計。何得種也。答因執蘊等為我之時。熏蘊等種。名我執習氣。問何義別立我執習氣。答由我執種。能令自他有差別。故別立之也(文)。
△次有支习气。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至)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音义 有支者。即十二有支中。行有二支。即业有也。可爱谓人天善趣之果。非爱谓三途恶趣之果。
合響 開蒙。問有支習氣。答謂招三界異熟業種。問有支名。答隨善惡有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名有支習氣(文)。
△次通结增上缘。
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合響 開蒙。問此三習氣。於四緣中。是何緣也。答名言習氣。是親因緣。我執有支。是增上緣。問有支業所招。可是增上緣。我執相分種。親生本識見。應是親因緣。云何亦增上。答令自他別。故成增上。問泛說散布名言。及業種子。其猶何也。答名言如散土。業種若泥團。問法喻之理。答水和散土。而作泥團。業招名言。而為業種。問法喻之驗。答泥團不散之際。水力能焉。異熟未萎已來。業力如是(文)。
△三屬頌(二)初結屬。
此頌所言業習氣者(至)而熏成故皆說名取。
合響 開蒙。問三種業當何習氣。答有支習氣。問頌言二取習氣。三中當何。答我執名言二習氣也。問何名二取。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問取者何義。答取謂著義(文)。
△次指同。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三師障支相續(二)初正約三障釋(三)初三障習氣。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至)惑業苦種皆名習氣。
音义 发业即无明。润生即贪爱。然余瞋等。非不发润。且举其尤者言之耳。
补遗 宗镜云。六俱生烦恼中。贪一法正润生。余五亦能助润。发业烦恼。即无明支。润生烦恼。即爱取二支。感后有业。即行有二支。所引众苦。即识名色等七支。
△次判属二缘。
前二習氣與生死苦(至)能作因緣親生苦故。
△三結屬頌文(二)初結屬。
頌三習氣如應當知(至)取是著義業不得名。
△次指同。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次以障攝有支(三)初標列指廣。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至)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音义 言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
合響 會玄記第六卷云。十二因緣者。謂一無明。即根本煩惱內。癡一法為體。二行者。造作為義。以身語意三業思為體。三識者。了別義。然唯種子。約當生現行位。言有了別。次下四支。義準於此。即取第八識親因緣種子為體。四名色者。四蘊心心所種子為名。色蘊種子為色。五六處者。即內六根。是六識生滅之處故。六觸者。以能觸對前境故。取第八識相應觸。及前六識一分異熟無記觸種子為體。七受者。謂緣境時。有領納義。亦取第八相應受。前六一分異熟無記受種子為體。八愛者。躭染於境。名之為愛。唯取貪一法為體。此通取現行能所生種子也。九取者。執著追欲義也。即全界煩惱為體。十有者。即識等五現行果法事。是三界所有名有。十一生者。起義。即有支種子。生起現行故。十二老死者。壞滅義。將死正死。故名老死(文)。
△次別釋有支(三)初正釋支體(二)初標。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次釋(四)初能引支。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至)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音义 谓十二有支中。无明与行。名能引支。能引识名色六入触受等五果种故。此中下简定。谓此能引。唯取能发。正感当果善恶业者。名为无明。即彼所发正感后世善恶诸业。乃名为行。由斯义故。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以此二业。唯感别报故。别助者。谓满业也。
合響 此中無明等者。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云。若約二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故名無明(文)。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等者。清涼云。辯行體相。以三業相應思。造三行故。謂由迷異熟義愚。違正信解。起感三途惡業。及人天別報苦業。皆名罪行。然別必兼總。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由迷真實義愚。不知三界皆苦。妄謂為樂。起欲界善業。名福行。八禪淨業。名不動行(文)。又鈔釋疏云。謂由下。顯三業相。然愚略有二。一迷異熟義愚。二迷真實義愚。初愚謂迷當報。不知善惡感當苦樂。故於現在恣情造惡。謂殺生等有三品故。成三途因。如二地說。及人天者。五戒及下品十善。是人總報之業。前曾損他。感諸根闕等。即是別報。曾決罰他。亦招此報。故名苦業。然別下。釋感別報非屬行支義。唯識亦云。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以無明支。於發業中。有能通發總別報者。有能但發總報之者。亦有但發別報之者。唯取初二。為無明支之所發起。行支所攝。第三非是行支所攝。故疏揀云。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由迷真實者。即第二愚。三界苦果業感是集。即道理勝義。故名真實。今謂苦為樂。迷業是集。故起福行。八禪淨業。亦是此愚。
补遗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云。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分别全。俱生一分。若分别发人天业。即俱生助发。以人天难发。要假俱生助。若发三途业。不假俱生助发。以分别猛利故。不要助发。开蒙云。唯顺现业。是其别报。余皆总报。问顺现者。何非总报。答唯现身上。增损福寿。不改趣类。故是别报。
△二所引支(四)初正釋五支。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至)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音义 谓本识内识等五种。亲能生起当来世中。异熟果摄识等五法。是无明行所引发故。名所引支。
合響 華嚴經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釋云。謂既發行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故。名之為種。若無行熏。終不成種。故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即是所引識等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有前後。約為異熟。六根之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餘異熟蘊種。皆名色支。故無前後(文)。
△二简种相摄。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至)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音义 谓此五支中识种。即本识之亲因。识中种子。唯除六入触受三因。其余色心因种。皆是名色种摄。后三因者。即六入触受三种自性。或以名色种。总摄识中五因。于五因中。随其胜者。立余四种。随胜者。谓以名中所摄胜者。则立识受触之三种。色中所摄胜者。立为六入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者。例上名色。复有二重总别。应云。或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识种总别。义亦如之。
补遗 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者。谓于意入种胜者。别立识与名及触受。若于眼等五入胜者。别立色种。识种总别义亦如之者。谓于心种胜者。别立名及意入触受。若于色种胜者。别立色支种。及眼等五入种。
△三会通经论。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至)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音义 问曰。集论第二卷云。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据此则不唯无明行是能引。识支亦是能引。其义何也。答曰。彼以识中所持业种。名为识支。异熟识种。名色种摄。以业种言。则属行支。故曰亦是能引。又问。缘起经说。五中识支。通能所引。义复云何。答曰。经以业种识种。俱名识支。业种属能。识种属所。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摄。不同集论以识种是名色摄。分为能所耳。
合響 清涼鈔云。會通集論。欲顯不同。故舉集論識為能引。是彼所立。正取業種。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為識支。若爾識種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寬故。業種識種下。二正辯所立。由業熏識。招於當識。故以二種名為識支。業種能引。識種所引共為識支。識是下。三出彼難意。結彈集論言。但是所依。非名色體。依根本識。方說餘識。有羯剌藍故。為果既爾。為因亦然(文)。
△四五支次第(二)初聖教假說前後。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至)故諸聖教假說前後。
音义 或问识等五种。由业熏发俱时而有。云何而分前后次第。释曰。由业熏发。虽实同时。依四义故。诸圣教中。说有前后。一者主伴义。识支为主。余四为伴。主先伴后。识居第一。二者总别义。名色为总。余三为别。总先别后。余三次之。三者胜劣义。六入为胜。后二为劣。胜先劣后。是故六入。居受触前。四者因果义。六触是因。六受是果。因先果后。次第应知。
补遗 清凉云。约为异熟六根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余异熟蕴种。皆名色支。故无前后。云何而分前后次第耶。
△次依當果明前後(二)初正釋。
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音义 或因位难知。依当果生起次第。说有前后。
△次会异。
由斯識等亦說現行(至)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音义 由当来现起义故。说识等五。亦名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当来现起果位。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故。若依识等初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清凉云。种未润时。但名所引。爱取润竟。故名能润。故润未润时。生引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二)初總釋。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音义 谓爱取有三支。近生当果生老死支。故名能生。
△次別釋(二)初正釋義。
謂緣迷內異熟果愚(至)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音義 謂緣迷內等至五果種已者。此指前七支也。異熟果愚。謂迷理無明。愚於我相。昧無我理故。亦即發業無明。在於行前。由愚內異熟果故。於後生苦。不如實知。發正能招後有諸業。即是行支。諸業為緣。引發當來五果親種。即識等五支也。增上果愚。謂迷事無明。謂復依於外增上果。覆業無明。以境界受為緣。發起貪愛。即是愛支。愛為緣故。復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愛取和合資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即五果種。轉名有支。何者。俱能近有後有果故。四取者。一者欲取。二者見取。三者戒取。四者我語取。會玄第九卷。引古疏云。欲取謂取五玅欲境故。瑜伽第十卷云。欲取謂於諸欲所有貪欲。見取謂除薩迦耶見。於所餘見。所有貪欲。戒禁取。謂於邪願所有貪欲。我語取。謂於薩迦耶見。所有貪欲。又云。欲取唯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文)。清涼鈔云。有人釋云。戒謂惡戒。禁謂牛狗等戒。我語謂內識依之說我故。有餘師說。我見我慢。名為我語。云何此二。獨名我語。由此二種說有我故。我非有故。說名我語。如契經說。苾蒭當知。愚昧無聞異生之類。隨假言說。起於我執。於中無我及與我所(云云文)。
补遗 清凉云。迷内异熟果愚。即发业无明。在于行前。谓迷当报。不知善恶感当苦乐。故于现在恣情造恶等。即发正能招后有诸业。诸业为缘。引发当来五果亲种已。即指前七支。迷外增上果愚。即覆业无明。此在行后识前。谓不了所造业。是正感当来增上果。复依此愚。缘境界受。发起润业贪爱。即是爱支。爱为缘故。复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爱取。合润业种。及五果种。转名有支。俱能近有后有果故。一者能有彼果。二者当有。今能有彼因。从果称。故业名有。
△次会瑜伽。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至)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音义 初即第十。意云。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名异熟果。识等五种。虽正为因能生。无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次说即三十八。意取因缘。拣去业种增上缘故。
合響 業種名有者。清涼鈔云。若言有當果者。此但是有無之義。若言當有之果。則有是三有。有二義。一者能有彼果。二者當有。今能有彼因。從果稱故。業名有(文)。
△四所生支(二)初總釋。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爱取有近所生故。
△次别释。
謂從中有至本有中(至)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音义 谓从中有自求父母。至本有中未衰变位。如是时间。皆生支摄。衰变为老。命故名死。立老死何共。答如下料简。
合響 清涼鈔三十七之一云。然能所引。皆名因中能生所生。因果對說故。唯識第八。明十五依處。建立十因中。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今取起種。但名能引。其能所生。即彼論云。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愛取有三。是已潤故(文)。
△次料簡支義(八)初簡老附死支。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合響 清涼鈔云。應有問言。老位極長。何不別立。答意云。謂有夭逝。不至老故(文)。
△二简病非有支。
病何非支不徧定故(至)將終皆有衰朽行故。
音义 问病何非支。意云。生老病死四相迁流。生等三相。既以立支。病何不立支耶。答不徧定故。意云。病相不徧界趣。亦不定有。故不立支。如薄拘罗尊者。不识头痛。即其事也。问老亦不定。
现见世间。亦有夭病死者故。答老虽不定。徧故立支。何者。三界五趣四生之中。除中夭者。将命终位。皆有衰朽行故。
△三簡色徧不徧(二)初問。
名色不徧何故立支。
音义 问曰。三界中无色界。四生中化生。名色必无。云何亦立支耶。
合響 清涼鈔云。謂色界全。欲界化生。六處頓起。何有名色(文)。
△次答。
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至)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音义 谓名色支。虽不徧趣生。以决定有。故立支也。胎卵下。释定有义。谓名色支在六处前。六处未满。皆名色摄故。又名色下。释亦是徧。先明有色。二界化生。有名色支。未名六处者。显是名色摄故。初生下。次释无色化生。亦有名支。未明意处者。显是名摄故。由斯下引证。清凉云。意欲界则全。色界六处不具。无色界唯名。故云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有。若名色支。不徧界趣。论何得说上二界有一切一分。
△四簡愛支徧非徧(二)初問。
爱非徧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
音义 谓若徧故乃立支者。爱亦非徧。宁别立支。如有经说。生恶趣者。于彼苦果。不生爱故。
△次答。
定故別立不求無有(至)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音义 爱虽不徧。定故立支。不求下。释定有义。不求无有者。谓恶趣众生唯无求。则无有爱。若有求者。亦有爱故。如经言。极热地狱受苦众生。作如是言。何处有清凉。使我得安乐。是有爱也。不还下。谓有难曰。阿那含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爱必不起。宁得善趣定有爱耶。释曰。于润生位。虽无有爱。然彼取支。决定有种。爱亦如取。定有种故。由有种故。言定有也。又爱下。释亦是徧。于现我境亦有爱者现行我境。即第八见分。谓第七识。随所生所系。与四惑常俱。四中我贪。即爱支摄。故云恶趣有爱。如前文云。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即斯意也。依无下通妨。
△五簡所生所引不同(二)初問。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
音义 问意云。所生即果。所引即因。因种果现。性相无殊。何故所生。立生老死。所引立识等五支耶。
△次答(二)初約因果難易釋。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至)總立二支以顯三苦。
音義 謂所引支。因位微隱。難知差別。由難知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令易曉耳。謂續下。出當果。相續生時者。謂中有身末。於父母邊。結生相續時也。謂當來異熟果攝。色心等生起。從初結生。直至於受。自生至死。不離此五。故云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三苦者。清涼鈔云。謂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文)。
△次约生厌了知释。
然所生果若在未來(至)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六簡發業潤業不同(二)初問。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音义 清凉钞云。问意有二。一问立名不同。一种是惑。前立无明。后立爱取等。二问广略有异故问。总立无明。别立爱取。
△次答(三)初約勝劣門答立名不同。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至)說愛如水能沃潤故。
音义 以无明与爱。发业润业。力偏胜故。余惑不然。故不立之。十一殊胜事者。缘起经说。一所缘殊胜。徧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相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而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徧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玅智所对治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四卷。問無明發業。有幾種無明。答有四種。一隨眠。二纏無明。三相應。四不共。外法異生具四。內法異生除不共無明。入信位第七心。及加行位中。是內法。十信第七心前有退故。及資糧位中名外法。若內法異生。頓悟即造業。漸悟不造。頓悟中悲增造。智增不造。十地位中。八地已去。定不發業。惑體無故。七地已前。或云聖人。以無漏明為緣。而不發業。設有俱生。但助願潤生而已。又云。七地已前。俱生起故。亦造別報善業。問聖人因何不造總報業。答無分別煩惱故。以無漏明為緣故。違生死故。但以俱生潤舊總報業。受分段生死。居人中。除北洲人。修無我觀無分別。不能造業。此中除極愚昧者。天上唯除無想天。以無心故。不造業。四種無明。總能發業。隨眠是種子。餘三即現行(文)。
△次约熏不熏出广略所以。
要數溉灌方生有芽(至)無重發義立二無明。
音义 谓且以爱为初。取为后。其实非无多现行润。故润业位广也。一发则已。无重发义。故发业位略也。
合響 宗鏡。問貪愛潤生者。於煩惱中。幾法能潤。答古釋云。即識等五支種子。要假貪等煩惱。資潤溉灌。方得出生(行種及識等五種。要貪愛煩惱。數熏習故。方能生現)。若俱生惑業者。即六俱生。十分別。及二十隨煩惱是。於此三十六煩惱中。貪一法。正中正潤(清涼云。愛支初起。即是現行當念。即能熏識成種。依此愛種。而生於取。取即現行。故同一貪。初心名愛。轉盛成取)。餘五俱生。即正中助潤。若十分別。即助中助潤。又四句料簡。一有是貪愛而能潤生。即第六識愛也。前五識不強盛故。但是兼支攝。正唯第六。二有是貪愛不能潤生。即第七識。雖有貪愛。以內緣故。及所知障中者。三有是生支。而貪愛潤。即一切凡夫身中生支也。四有是生支非貪愛潤。謂最後身菩薩。大乘說是化現故。或變易身中生支(文 開蒙。問生支體。答識等五現)。
△三别释爱增妨。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音義 問取支有四。通攝諸惑。何緣於潤業位。說是愛力偏增。故云雖取支中(云云)。
△七简发润所依缘地。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音义 问曰。诸支相缘。为复唯在自地。亦复与他地互为缘耶。释曰。诸支缘起。皆唯自地。于诸支中。或有所发行支。亦依他地无明。如下地无明。能发上地行故。若不尔者。初伏下染所起上定。非下无明发。应非行支。何者。上地无明。由未起故。得彼定已。方现前故。又问。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地境界受支。而能令彼贪爱现前。释曰。若从上地生下地者。即缘当生下地受。而起爱支。缘上反是。当生地受。或种或现。俱能起爱。皆不违理。
△八简因果及世异同。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音义 或问诸缘起支。同世异世。释曰。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或异或同。谓生报定同。后报便异故。生老死二。爱取有三。并因中前七。各定同世。又问。有说有支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释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从因感果。迷果行因。因感果生。相续无尽。施设两重。功不增胜。便致无穷者。古师释曰。若愚前际。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多说。若谓愚于后际。说二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犹少。应更多说。故云便致无穷。
合响 会玄记第十三卷云。此中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彼疏云。以异熟因。非造业身。即受果故。约身生死为同世。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者。若顺生受业。爱初生时。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后二世将受果时。方起爱取。若二三七各定同世者。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即识等五。故前七支。必定同世。起爱取水。润先行识等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生及老死。同世可知。
△三諸門分別(十七)初假實分別門。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至)三相位別名生等故。
音义 谓前九是实。后三是假。释意可知。
补遗 初句总标。次句分假实。已润下。释明三假。清凉云。业种为一。识等为五。则所润有六。是有支体。爱取合润。如水滋芽。能所合说。故言有八。合八为有。有无别体。故言假有。
△二一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音义 一事者。犹言一种事也。余非一事者。行通善恶故。名色是二故。六处有六故。取有四取故。有该六法故。生老死。即识等五故。
△三染与不染门。
三唯是染煩惱性故(至)假說通二餘通二種。
音义 无明爱取三。唯是染。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唯不染。以是异熟净无记故。若此七支。于现起分位中。容起染故。瑜伽第十。假说通二。行有二支。通染不染。
△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音义 独者纯也。三是独相。九是杂相。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摄门。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音义 无明等六。唯是心法。故云非色。行等六支。义兼色心。故云通二。
合響 行支通二者。清涼鈔三十七之一云。大乘三業。皆思為體。動身之思。名為身業。發語之思。名為語業。思之當體。即是意業。三行皆通三業。則通色非色位(文)。
△六有漏无漏及第七有为无为门。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音义 此中有二。若以漏无漏言。此唯有漏。以为无为言。此唯有为。
△八三性分别门。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音义 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者。亦即瑜伽假说通二义也。余并可思。
△九三界分别门。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音义 而有分全者。欲界则全。上二界一切一分。无想唯有有色半支。无色唯名半支。及六入支中。唯有意处一分故。
△十能治所治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至)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音义 有求上生而起彼故者。谓如有一厌下地色心。是苦粗障。欣上地色心。是胜妙离。修彼六行观。而求上生。此即上地行支。能伏下地惑也。
合響 六種行相者。法數釋云。一苦。謂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是為因苦。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二粗。謂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為因粗。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就。是為果粗三障。為煩惱障覆真性。不能顯發。是為因障。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四勝(亦曰淨)。謂既厭欲界下劣貪欲之苦。即欣初禪上勝禪定之樂。是為因勝。復厭欲界饑渴等苦。即欣初禪禪味之樂。是為果勝。五妙。謂既厭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為粗。即欣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因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麤。即欣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六出(亦曰離)。謂既厭欲界煩惱葢障。即欣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復厭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即欣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文)。
△十一学等分别门。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至)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音義 諸支皆非學無學攝。何者。謂初果等有漏善。不屬有支。以智慧明。而為緣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當來苦果。不迷求故。雜修下釋妨。謂有問曰。若爾雜修五淨居業。應非行支。若是行支。聖便造業。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總報耶。故論答云。雜修靜慮資等(云云)。意云。不還果等。以有漏無漏。前後雜修。第四靜慮。資無雲等三天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繫故。後由無漏資生故業。生淨居天。非是聖者新造業也。
合響 雜修等者。四教儀紀要。引俱舍頌云。上流若雜修。能往色究竟。又引彼論釋雜修云。漏無漏雜修靜慮。生五淨居天。雜修靜慮。為二種緣故。三緣者。一為受生。二為現樂。三為遮止。起煩惱退(云云)。若利根者。為現法樂。若鈍根者。亦為遮防起煩惱退(云云)。何緣能生。以由雜熏。修第四靜慮。有五品。謂下中上上勝上極(云云)。初品三心現前。初謂無漏。次起有漏。復起無漏二品六心。乃至五品十五心。如其次第。感五淨居(云云)。
△十二二斷分別門(二)初師通二斷有通局。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至)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音义 此师谓无明支。唯见所断。不通修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者。意显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后有业者。谓诸圣者。定无能发烦恼惑故。以此二义。显唯见断。爱取二支。唯修所断。不通见断。贪求当有而润生者。谓有学圣者。如须陀洹。七生二果上下二生。不还上界一生。贪求当有。皆以爱取。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者。杂集第五卷云。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余处。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此。即亦以二义。显唯修断。余九通二义。如前释。
△次師一切皆通二斷(二)初標。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次釋(二)初難前師。
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切(至)三支亦通見修所斷。
音义 先引论。若无明下。约论意以难。皆断一分者。则无明支。非唯见断。犹有一分无明在故。爱取二支。非唯修断。入见道时。断一分故。又说下复引论义。以破全界者。全一界也。如于欲界结生相续时。则全欲界一切烦恼。结生上二界。例知。谓彼论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不言润生烦恼。唯修所断。岂爱取支。唯修断耶。又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谓一切招后有行。皆见所断烦恼所发。岂无明支。唯见断耶。由此三支。皆通二断。
△次申正義(二)初正申(二)初別對前師申三支正義。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至)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合響 發業正助者。宗鏡第七十四卷云。若分別煩惱。正發業俱生無明助發業。發者動作義。業者招感義。俱生能潤生分別能造業招生過重。俱生能潤生過輕。若分別發人天業。即俱生助發以人天業難發。要假俱生助。若分別發三途業。不假俱生助發以分別猛利故。不要助發(文)。潤生正助者。如前發業潤業。不同科中引。
△次通申十二支斷義不同(二)初明是染污者自性應斷。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
音义 染污法。谓无明爱取三支及行。有一分性。是烦恼染污法故。故曰应断。能对治法。谓出世道。障治相违。故曰永断。
△次明非染污者非性應斷(二)初正明非性應斷。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音义 一切有漏者。谓行有一分。即有漏善也。不染污法。谓识等五种。及生老死二果体唯异熟。此等皆不违道品。故云非性应断也。
△次有二义故说断。
然有二義說之為斷(至)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音義 問曰有漏善。及不染污法。不違道故。既非性應斷者。云何言皆通二斷耶。釋云。有二義故。說通二斷。一者離縛義。謂離緣雜煩惱縛故。緣彼煩惱。謂前七識中。俱生我貪等。此能緣彼異熟果故。雜彼煩惱。即第七識中。我見慢等。由我見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忘相故名雜。彼依斷此二煩惱義故。說行有二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識等五。與生老死異熟因果。合有九支。通修所斷。二者不生義。分別煩惱為依。彼等生起。斷此煩惱。彼永不生。依不生義。說八難果法。唯見所斷(開蒙云。八難果法入見道。後永不生故。謂八難之因。依無明邪見等起故。見道時。斷彼所依。令彼八難。永不生起。依此斷故。說諸惡趣等。唯見所斷)。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云。又有三種斷。一自性斷。如燈破闇。智慧起時。煩惱闇障。自性應斷。二不生斷。謂得初地法空之時。能令三塗惡道苦果。永更不生人中。無根二形北洲無想天等種子。不生後果。名不生斷也。三緣縛斷者。但斷心中之惑。於外塵境。不起貪瞋。於境雖緣。而不染著。名緣縛斷也。於三斷之中自性。不生此二。任運能斷。皆由緣縛一斷。能令三界因果不生(文)。
△次结示。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音义 无明爱取。依正助说。通见修断。所余诸支。依二义故。所以亦属见修断也。
△十三三受相应门。
一樂捨俱受不與受(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音义 十支乐舍二受相应。除受老死。十一支。与苦相应。唯除受支。
△十四三苦分别门。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至)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音义 此十二支。配三苦者。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唯除老死。以老死位多分无乐。依乐立坏。所以言无十二少分苦苦所摄。十二支中。各容苦俱故。以依苦受立苦苦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刹那性故。若依行苦。对舍受者。十一少分行苦所摄。老死位中。无容舍故。依舍立行。故不言之。二苦皆言少分。行苦言全分者。以十二支。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此二苦。各不相摄。故云少分。实义下结。显此中所明。乃依实义。若随彼相增盛。而言诸圣教中。所说不定。
补遗 所说不定者。清凉云。从相增说。以配三苦。前五迁流相显。名为行苦。触受二支。触对生苦故。云苦苦。余但坏乐。故名坏苦。
△十五四谛所摄门。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音义 以四谛言之。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何者是五取蕴性故。无明爱取行有五支。亦集谛摄。是惑业性故。
△十六四緣分別門(二)初總顯具闕。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契經依定唯說有一。
音义 增上体宽故。皆定有余三缘局故。有无不定。缘起经。依定义故说。唯有增上缘。
△次別明有無(三)初明有因緣(二)初正明實義。
愛望於取有望於生(至)餘支相望無因緣義。
音义 爱望于取有因缘义者。以爱增名取。则爱是取种。能生现取故为因缘。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者。识增为有。以有无别体。由爱取润五种成有有即识等五种生支。即识等现行。现从种生故。有得是生家因缘。若说下。会集论意。若以识种为识支。行非识亲因。若以业种名识支者。行得为识之因缘。此则现行为种。因缘业熏之种。即识种故。余支相望无因缘者。余支复有八位。谓无明望行。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于受。受望爱支。取望有支。生望老死支。此八位所以无因缘者。以无明等。非亲办自果故。
合響 華嚴鈔三十七之一云。愛支初起。即是現行當念。即能熏識成種。依此愛種。而生於取。取即現行。是故經云。愛增為取。又云。愛望於取。有因緣者。以愛種子。增成於取取。即愛種子現行故。故同一貪初心為愛。轉盛名取。即此愛種。便是取種。是故二支皆通種現(文)。此中且依愛。是取種義邊故。愛望取。有因緣義。
△次會通他論(二)初會集論。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至)假說無明實是行種。
音义 初句先标彼有依。无明下。显其有义明是假说。谓依无明俱时之思业之习气。与无明俱。假说业种。以为无明。实是行种生行现行耳。
△次会瑜伽。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音义 恐有难曰。瑜伽第十。诸支相望说。有三缘。无因缘义。此中何故说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耶。释中先牒彼文。依现爱取者。会爱望于取。有因缘义。此以爱增为取。种生现故。得为因缘。彼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从自种。安得因缘。唯业有说者。会前有望。于生得为因缘。前以识种起生现行。得为因缘。彼以业种为有。而起于生。业非识体。但为增上。安有因缘。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子因所显故。今现行爱取。非是种子。以业望生非自体故。
△次辩余二缘。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至)餘支相望二俱非有。
音义 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者。准清凉释云。自有三义。初三位具二缘。并以现行相望明有二缘等无间缘。要是现行心心所法。前念谢灭。引生后念故。无明心心所灭引行思心爱心所灭引起取心。此中爱支。亦约现行生及老死。但是识与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位有等无间。行思等所。唯在意识。可得反缘前无明支故。无明支。即是行家所缘缘也。取亦心所得缘前爱。爱是取家所缘缘也。老死位中。诸心心所。可缘生位色心生。即老死所缘缘也。此约后支缘前。明所缘缘。次二位相望。但具一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有所缘缘。无等无间者。以等无间。要是前后现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种子生。是现行安得有之。受亦种子。爱是现行故。非无间有所缘缘义者。生是现行。能缘有种。爱是现行。能缘受种故。有及爱。为所缘缘。余支下。三明全无二也。余支更有六位。谓行望识。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有支。所以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谓识等至受。皆是种子。有亦种子。行为识因。取为有因。虽是现行所生。识有即是种故。非等无间。所以非所缘缘者。既非现行心心所法。何有缘虑。
△三结例无方。
此中且依隣近順次(至)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音义 此有四重。一依隣近。则异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顺次。则异逆次。唯将无明作行之缘。不以行为无明缘等。三依不相杂乱。异于杂乱。若集论说。无明望行。乃取无明。其中行种。而为无明。故是杂乱。四依实缘起说者。异于假说。如向无明俱时业之习气。实是行种。假说无明。异此相望者。即异上四义也。上来四缘分别一门。皆准华严钞释。
合響 異此相望者。華嚴疏云。以其逆順。各有次第。及超間故。且約第一隔越者。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能生起彼種子故。無明與愛取老死為二緣。謂所緣緣。增上緣。餘一切緣。準此可知。二約逆次者亦有隣次隔越。今合說之。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為二緣。謂所緣增上。餘但增上。三若相雜亂有二。一順。二逆。順中有隣次隔越。如對法。前無明望行是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生。隨其所應。逆次之中。有隣有間。此應思準上約緣起說。此約增上說。然有遠近。乃至諸支。一一應作如。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諸支隔越。逆次超間。相雜為緣。為一一思準(文)。
△十七惑苦相摄门。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至)唯苦諦攝為生厭故。
音義 無明愛取三支。是惑道攝。行支及有支一分。是業所攝(即有支中業種一分也)。識等五。與生老死二。此七支及有支中一分。是苦道攝(即有支中識等五種也)。有處下。次會通他論。謂有論說業全攝有應知彼依業。有說不依種有。有說識支是業攝者。彼依業種名識支說不依識種名識支故。問十二有支。應皆是苦。何得獨言。惑業所招。識等七支。唯苦攝耶。釋曰。唯苦諦攝。不通集故。為令有情。生厭離故。是故識等。唯苦道攝。
△三结属颂义。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四師染淨相續(二)初正明染淨相續(三)初總明。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至)助感生死故說為緣。
音义 二业为因二障为缘者。此二二者。缘但增上业。招生显故。复名因。此中不约亲疎。但约正助名因缘。不同四缘中因缘也。
△次征标。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三別釋(三)初正釋(二)初分段。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至)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音义 善不善业。为感生因。发润烦恼为助。生缘三界异熟。为所感果。随因缘力。所感身命短长。有定剂限。不能前后改转。故名分段。
△次變易(三)初正釋。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至)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音义 无漏有为诸业为因。由所知障助力为缘。殊胜异熟。为所感果。无漏资感。悲愿改移。妙用难测。无定齐限。名不思议变易生死。古有问曰。若所依身。随地有别。可说短长。而命如灯𦦨。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期等事。凭何说彼无定剂限。答奘师解云。理实命根。无别分限。随所依身。假说分限耳。
合響 開蒙云。改粗身為細質。易短壽作長年。問既改粗為細易短為長。何名生死。答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文)。會玄第九卷云。即以無漏業。所知障。欲色二界。異熟五蘊。而為體性。謂諸聖者。以悲智修心有悲故。欲下化眾生有智故。擬上求佛果。念斯分段。短促無堪。不能長時。遠征大劫。修其勝行。遂以所知障為緣。無漏業為因。冥資故業故。業被資。便能熏。識等五支種子。既被感。已生現功能。而復殊勝功能。既勝所生現行身之與命而有改轉。由是改麤身為細質易。短壽為長年。然後方能廣修勝行趣無上覺。是故得有變易生死也(文)。
△次會異(二)初會意成身。
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至)生三種意成身。
音义 先释名随意愿成者。谓随大悲意愿之所成故。如契经下引证。即胜鬘经。先举能例。如是下次所例。无明习地。谓所知障也。宗镜云。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疎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有阿罗汉等者。经意谓。三乘无学。皆得三种意成身也。意成身者。亦名意生。一三昧乐正受意生身。二觉法自性。意生身三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
合響 清涼疏。引楞伽第四云。云何三昧樂正受。謂入於三昧。離種種心。寂然不動。心海不起轉識波浪。了境心現。皆無所有。云何覺法自性。謂了法如幻。皆無有相心轉。所依依如幻。定及餘三昧。能現無量自在神通。如華開敷速疾。如意如幻。如夢。如影。如像。非四大造。與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莊嚴。普入佛剎。了諸法性故。云何種類俱生無作行。謂了達諸佛自證法相。釋曰。初身從所依定為名。次身從所依智立稱。三自證法相義。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種類。由此功能。隨眾生類。種種一時。現在任運而成。云無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前後即八地。後鈔釋云。若無上依經第一不配地位。但約三人得。謂聲聞緣覺大地菩薩。若勝鬘經云。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為因。有阿羅漢。緣覺。自在菩薩三種意生身。西域自有二解勝鬘。一依楞伽。二依無上。依前中復有三說。羅漢。緣覺。回心至十信。仍本名故。名為二乘。至十迴向。終名自在菩薩。即初地已上。對前二位。故名自在。初地已上。即有三種。如前楞伽一云。羅漢。緣覺。俱迴心。俱至十迴向終。方名羅漢。緣覺直往菩薩初地已上。名自在菩薩。菩薩亦有三種意生身。一云。聲聞緣覺同。第二釋。從二乘有學迴心。至迴向終。名自在菩薩。對未發心。得名自在。三身得同前二解。二據無上依。隨三乘人。即為三身。前二迴心。至等覺位。名聲聞。緣覺意生身。後一初地至等覺。名菩薩意生身。釋曰。後釋似非得意。經意但明三乘人。皆得三意生身耳(文)。
△次会变化身。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至)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音義 先釋名轉令異本者。意明但轉變本時之身。似如變化(會玄云。粗淺分段。被無漏定。願資成改轉異本。如變化故)。非新生故。如有下引證。先問謂。諸聲聞證無學果。則我生已。盡永不復受分段之身。何能出生入死。行菩薩道。化度有情。乃至究竟。成於無上菩提果耶。依變化下。彼論答也。義可思准。
合響 清涼鈔云。一名不思議變易身。二名變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體者。總有三說。一云。悲願為體。二云定願為性。三云無明住地惑。無漏有分別業為性(文)。
△三料簡(四)初簡所知感生死(二)初問。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至)應不永入無餘涅槃。
音义 谓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变易生死。二乘既有所知障在。则常感生死。不入涅槃。清凉释曰。小乘问也。
△次答。
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合響 清涼鈔釋曰。異生有煩惱。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樂趣寂。為此心抱。馳流無相。不起無上正等菩提。如諸異生。為煩惱拘故(文)。
△二簡道諦實感苦(二)初問。
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音义 谓集能感苦道。唯趣灭无漏。有分别业。即道谛摄。如何实能感生死苦。
△次答。
誰言實感不爾如何(至)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音義 誰言實感者。直答不爾。如何者重徵也。無漏下。清涼釋曰。謂第四禪無漏勝定資色無色已感異熟。諸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增長。無漏資勝。假說能感。非無漏業。實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煩惱障有發潤故(文)。
△三簡資感有二益(二)初問。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音义 意云。生死是苦逼迫法。应速令尽。有何胜益。翻资感耶。
△次答。
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音义 答意谓所知障。资感生死者。为有自他二胜利故。此总标也。谓不下释。意谓有一类不定性二乘。及八地已上菩萨。于烦恼障已断。已伏则不发润。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于生死中。修菩萨行。遂以无漏定。愿如世间延寿法。资现有身。转令异本。以此为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资助。乃至具诸相好。证得无上菩提。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三卷云。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者。謂八地已去菩薩。雖藉煩惱。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說現及種潤。由起煩惱利益。有情業勢。方能感生死果。煩惱若伏。業勢便盡故。須法執助願受生故。已永斷伏。無容復受。當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觀知分段報。終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入無漏勝定。勝願之力。如阿羅漢延壽之法。資現身之因。即資過去。感今身業。令業長時。與果不絕(文)。
△四簡資感須所知(二)初問。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音义 问者意云。既以无漏定。愿资现身因。是则无漏定。愿足可资感。彼复何须所知障。助于身住耶。
△次答(二)初正明須所知所以。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至)故於身住有大助力。
音义 此中答义有三。一有不定性等。既在因位。未能圆满实证佛地。所有无求中求。无度中度。无相大悲。若不假此所知障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则无因由发起猛利之悲愿故。二云所知能障菩提。实难卒断。为永断除。成无上觉。留身久住。三云所知为有漏法所依。既变易身性是有漏。此障若无。彼何所依。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故于下结示。有此三义故。所知障于身住者。非无助益。
合響 宗鏡云。既未成佛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執菩提可求。有情可度。為實有者。無有因。由可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願。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為先。方能發起無漏業故。說業為因。以是勝故。無明為緣。以疎遠故。非如煩惱。資有漏業。但緣義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為永斷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說之為緣。為所斷緣故。又此所知障。能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諸行法。不成無漏故。此所依之障。若無彼能依有漏決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為緣故。說此障為於身住。有大助力。說為緣也(文)。
△次簡判所留身不同(二)初正判所留由資助異。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至)變易身攝非彼境故。
音义 先有问曰。凡所留身。皆变易耶。变易身非三界摄耶。故释曰。所留之身是诸世间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则属分段二乘异生所知境故。非不思议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是诸圣者。出世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则属变易。非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胜用。难测量故。
△次别判变易是二果摄。
由此應知變易生死(至)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音义 由是而知。变易生死。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所感故。亦增上摄。是无漏业所资助故。亦三界摄。唯有漏故。有圣下会通他论。有说。变易生死。名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无漏业资助因说。
△次屬頌(二)初結屬。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至)二障種子俱執著故。
音义 二业即有漏无漏。二障即烦恼所知。取是着义。由此二障。俱执着故。故是二取。
△次指同。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三釋疑(二)初釋變易無前盡復生疑。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至)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音义 有疑问曰。分段生死。舍生趣生。可言异熟。前尽后续。变易生死。既无趣舍之义。宁得前尽余复生耶。答曰变易。虽无分段别尽别生之义。而无漏业数数资助。令后身命展转胜前。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次释不说生死亦由现疑。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至)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音义 疑问曰。亦容有现业。及现二取故。能令生死相续无穷。云何但言由二习气。答曰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现行。不然以故。颂中偏言习气。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因是本识所执持故。果即本识自果位故。若现异熟因。果在未来。不即与故。古疏云。以现异熟因。非造业身。即受果故。酬前满业。无记转识。多间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是则现异熟因。及异熟生果。皆非不离本识。所以颂中偏言习气。不说现耳。
△二例明纯净相读。
前中後際生死輪迴(至)起諸妙用相續無窮。
音义 先结前总标。谓无下释义。
合響 宗鏡第七十四卷云。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此即有漏異生。生死相續。諸佛菩薩淨法相續。為復亦由內識。為復別有淨體。答淨法相續。應知亦然。又釋云。由法爾種。新所熏發。由本願力。即佛世尊。利他無盡。清淨種識。皆通現種。皆唯第八識。能持種故(文)。
△次总结。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合響 宗鏡云。由此上來所說染淨。道理應知。諸法相續。唯有內識也(文)。
△四釋三性難(二)初正釋三性皆不離唯識(二)初外人申難。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次論主答釋(三)初略答徵起。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
△次举本颂答。
頌曰由彼彼徧計(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別釋頌文(三)初釋徧計性(二)初略釋。
論曰周徧計度故名徧計(至)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音义 先解初句。计度者。筹虑忖量也。计度之心。品类不一。故言彼彼徧计。此即虗妄分别能计之心。即由下。牒上句释次句。谓即由此能徧计心。徧计种种所徧计物。其物是何。即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我自性。谓横计主宰。我差别。谓有情命等。或二十句六十五等。法自性。谓横计轨持。法差别。谓实德业等。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所下。第三四句。即所徧计蕴等法上。所有妄执。若我若法。自性差别。总名徧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若以教理推征。多不可得。云无所有也。
合響 宗鏡第五十九卷云。徧計所執性者。謂愚夫周徧計度。所執蘊等實我實法。名為徧計性。有二。一自性。總執諸法實有自性。二差別。別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或依名徧計義。如未識牛。聞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或依義徧計名。或見物體。不知真名。便妄推度。此物名何。如未識牛。共推度云。為鬼耶。為獸耶。此諸徧計。約體不出人法二體。約執不出名義二種(文)。
△次廣釋(二)初總科分。
或初句顯能徧計識(至)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次別解釋(三)初能徧計(二)初標徵。
初能徧计自性云何。
△次釋相(二)初安慧八識王所皆能徧計。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至)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音义 此释谓八种识。及相应心所。若有漏摄者。皆为能徧计心。所以者何。八识相应。皆以虗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能取所取现故。似能所取。谓能所缘。即相见二分。此二因通证八识。皆为能计心也。说阿赖下。别证第八妄执种者。谓能徧计心种子。即我执习气。意明。圣教既云赖耶。以徧计种。而为所缘。故知第八亦能徧计。
△次護法唯六七心品能徧計(二)初正釋。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至)曾無有執非能熏故。
音义 谓唯六七二识。及能执我法。染慧心所。即能徧计。非第八前五及余心所也。唯说下出意。初三句。证唯六七。是能徧计。兼简前五无计度故。不能徧计。第四五句。拣定我法二执。必别境慧与无明俱。亦遮第八无慧痴故。非能徧计。第六句。明二执不通善性。唯是染故。第七句。释二执不与善心所俱。亦斥前师。谓诸心所。皆能徧计。第八句。拣唯染慧。若善慧者。导空智故。非有执故。第九句。举断常二见不竝。例上有执非空智也。意谓。执有执无。尚不容俱起。而况有执能导空智耶。第十句。亦证能徧计。唯六七二识。亦遮前五无执。八非能熏故。非能徧计心。兼简前六异熟生。无记心心所。不能徧计。亦非能熏。
合响 宗镜云。一有徧非计。如无漏诸心。有漏善识。能徧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无漏智慧。了诸法空。无法不徧。都无计执。名为非计。唯后得智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中。能作无我观故。亦能观一切。皆无有我。亦是徧而非计。二有计非徧。如有漏第七识。恒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第七识中。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而非徧。三亦徧亦计。即众生染心。四非徧非计。即有漏五识。及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界不徧。无计度随念分别。故非计也赖耶唯缘种子根身器世间三种境故。尚不能缘前七现行。故非徧非计。有漏种子。能持能缘。无漏种子。即持而不缘。况余境耶。
補遺 會玄云。能執我法。即得徧計。若不能執我法者。即不能徧計。八識之中。前五第八。不能執我法。不能徧計。六七二識俱執我法。皆能徧計(文)。
△次斥前。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至)而不說唯故非誠證。
音义 谓若有漏诸心心所。未证实理。皆名虗妄分别。岂未证实之心。皆能徧计所摄。而遂言八识王所。皆能徧计耶。又诸心等。虽有似能所取相现。乃是相见二分。岂凡是能所取。皆徧计耶。若谓似能所取。便言徧计摄者。勿如来后得无漏智心。有似能所取义。亦能徧计摄耶。故须甄明无通漫失。经说下引经释。后得智。有似能所取义。镜等喻如来能缘智影像喻现身土等。若无能所缘用。何名佛智所现身土。虽说下。通前引教。
△三结示。
由斯理趣唯於第六(至)徧計不同故言彼彼。
音义 先正结。识品下通妨。恐有问曰。若唯六七二识心品。名能徧计。何得颂中名为彼彼。释意云。识品虽即二种。或于二法三法乃至十法上。起徧计者。则有众多。故言彼彼。
补遗 玄谈卷第五云。其能徧计正义。唯六七识所计有多。故云彼彼。二。谓一名。二义。三。谓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二见我慢。三贪瞋痴。四。谓一自相。二差别相。三所取相。四能取相。五。谓一依名徧计义。二依义徧计名。三依名徧计名。四依义徧计义。五依二徧计二。六。谓一自性。二别。三觉悟。四随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名徧计中所摄。一有为。二无为。三常。四无常。五善。六不善。七无记。八者。一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五我所。六爱。七不爱。八爱不爱。九者。亦前第六名徧计中所摄。一此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为色蕴。六或为受蕴。七或为想蕴。八或为行蕴。九或为识体。十者。即前五加行徧计中。复有五种。一贪爱。二瞋恚。三合会。四别种。五随舍。通为十也。
△次所徧計(二)初標徵。
次所徧计自性云何。
△次释相。
攝大乘說是依他起(至)而非所緣緣故非所徧計。
音义 谓摄大乘论说。依他起法。名所徧计。谓即徧计心等所缘缘故。问圆成实性。宁得非彼徧计心境。答圆成唯真。非徧计心妄执境故。依展转说者。谓徧计由依他故有。依他实性。即是圆成。故云依展转义。亦所徧计。问徧计所执。既是徧计心等之境。云何不名所徧计耶。释曰。虽是彼境。无所缘缘义。故非所徧计。应知所缘缘义。须用实缘起法。今徧计所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但是空华。无别实性。无实性故。非所缘缘。非所缘缘故。非所徧计。
合響 玄談第五卷云。其所徧計。正唯依他為親所緣。依展轉說。亦通圓成。為疎所緣故。此非凡境。故非親緣(文)。宗鏡引慈恩云。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緣必是有法。徧計心等。以此為緣。親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圓成而為境也。謂不相似故(文)。依展轉說亦所徧計者。會玄記第十卷云。以圓成與依他為所依故。親緣依他時。亦疎緣圓成也(文)。
△三對依他明徧計所執(二)初徵。
徧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次釋(二)初安慧立自證為依他相見為徧計所執。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至)二取名為徧計所執。
音义 此师释意。谓三界摄有漏心及心所。相见二分。是为徧计所执。相见所依自证分体。名依他起。云何下。引证如文。
合響 會玄記云。安慧立意。以一切有漏心王心所。各唯一自證分。是依他起。由無始熏習故。各似見分相分生起。但隨妄情而有。道理實無。皆徧計所執。雖各體一者。王所非一。故曰各各。唯立一自證分為依他。故曰體一也(文)。
△次護法立王所四分皆依他二四句為徧計所執(二)初正釋(二)初雙釋依徧。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至)此二方名徧計所執。
音义 正义中。先答依他。谓不简有漏无漏。若染不染。世出世间。所有一切心及心所。若所依体。若相见分。由熏习力。从缘生故。皆依他起。徧计下。次答徧计所执。谓徧计心等。依斯缘生相见分等。妄执定实我法有无一异等。方名徧计所执。
合响 徧计依斯等者。会玄记云。依此见相二分。虗妄坚执。决定真实。是有是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是一是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此二种四句。方名徧计所执。
补遗 密严经云。名为徧计性。相是依他起。名相二俱遣。是为第一义。
△次別證依他(二)初引教證。
諸聖教說唯量唯二(至)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音义 唯量者。梁摄论释云。唯有识量。外尘无所有故。唯二者。谓相及见。识所摄故。种种者。即诸识种种见相等分。相等四法者。等于后三分。十一识者。梁摄论云。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此中身等九识。从名言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者。从我见熏习种子生。后一是有支习气种子生。彼论释云。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意。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数识。谓筭计一乃至无量。处识。谓器世间。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四种言说。自他差别识。谓依身差别。善恶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如是诸识。论皆说为虗妄分别所摄。名依他起。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八卷。問內外唯識。心境皆空。云何教中又立外相。答因了相空。方談唯識。若執有相。唯識義不成。若執無相。真空理不顯。以無相即相。方達真空。相即無相。始明唯識。所以攝大乘論云。唯識道理。須明三相。一通達唯量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體故(文)。
△次立理证。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至)不許應知有漏亦爾。
音义 若言相见二分。非依他起。定属徧计所执者。是则无漏智品。所有相见二分。亦应名为徧计所执。许是所执。应非圣智所缘。以圣智非徧计心故。缘彼智品。应是集谛。非道谛故。不许无漏二分。是徧计所执。应知有漏二分。亦非徧计。
合响 量云。无漏智品是有法。应非道谛宗。因云。许缘徧计所执故。喻如有漏心品。不许下。量云。有漏心品二分。非徧计所执。是依他起故。如无漏智品。
△次斥前。
又若二分是徧計所執(至)例亦應然無異因故。
音义 先举喻破。又应下。以不熏种义破。若谓二分是徧计执。应不熏种。前既无种。后现识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即第八识相分所摄。是有体法。若为徧计所执。则同无法。不能作有为法因缘。故云岂非有法能作相见等因缘耶。若缘下。复举所依例破。无异因者。谓相见与自证。俱是分别缘所生。若缘所生之相见。非依他起。则二分所依自证分体。亦非依他起。以相见自证。俱是分别缘所生。无异因故。因安慧唯以自证分。是依他起。故将二分例破之也。
△次釋依他起(二)初出依他體。
由斯理趣眾緣所生(至)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合響 宗鏡第五十九卷云。依他起性者。依他眾緣和合生起。猶如幻事。名依他性(文)。開蒙。問幾法是依他性。答除六無為。餘九十四。藉因托緣。皆依他攝。問九十四法。通其假實。何皆依他。答非無體假。故皆依他。問非無體假。是何假也。答分位假(文)。
补遗 由斯理趣者。会玄云。由破前之理趣也。
△次简释缘生。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音义 此中二释。初解唯染心等。名分别缘生。非诸净法。或诸下。次释通二。以后得智中。亦有分别故。能缘虑故。
合響 會玄記云。頌言分別下。彼疏云。雜染諸法。名為分別。依他因緣之所生故。或染依他。為分別緣之所生故。唯雜染故。名染分依他。無漏諸法。名淨分依他。亦名圓成實性。屬無分別智。不可言分別緣所生也。故知唯約染分為言。或諸染淨下。彼疏云。或諸漏無漏心心所法。俱能緣慮故。皆名分別。若爾染淨色不相應。則非此中依他起攝。不能緣慮。非分別故。答不離心故。唯識門故。若爾論文何故置能緣言。答能緣心。徧諸染淨。皆名分別。竝能慮故。非緣慮者。揀除色等。不離心故。亦此門攝(文)。
△三釋圓成實(三)初正釋圓成實體性(二)初釋圓成實三字。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至)然今頌中說初非後。
音义 玄谈第五卷释曰。徧释圆满。常释成就。体非虗谬释实性义。此一体言。贯通三处。徧拣自相。常拣共相。非虗谬言拣于空我。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徧。如何亦是圆成实耶。故释云。无漏有为等。此中离倒名实。究竟为成。胜用周徧。以释圆义。是则圆成。有其二种。一约理说。二约果德。故论简云。今此颂中。说初非后。以约二性通一切故。
合響 會玄釋云。一體周徧故圓滿。揀自相。色心等一切諸法自相局法體。不通於餘。故不圓徧。二體常住故成就。揀共相。共相苦空無常等雖徧。而非常住成就也。三體無虗謬。故云實性。非虗非謬故。揀妄我。以小乘執虗空。外道執實我。亦體是常是徧。等字等取自性冥諦等也。亦皆計為常徧。今以實字揀之。言此一體言貫通三處者。謂一體徧。二體常。三體無虗謬。如上可知。若爾下。揀別前淨分依他也。先假難徵起。意云。若依上三義。釋圓成實。則淨分依他。無上三義。何以前云淨分依他。亦圓成實耶。彼疏云。淨分亦具三義。一離倒。體非染故。謂離虗妄顛倒故名實。二能斷諸惑染。是究竟故為成。三殊勝作用周徧名圓(文)。
△次释于彼等七字。
此即於彼依他起上(至)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音义 先总释七字。说于下分释。谓颂言于彼二字。义显二性体非即离。若相即者。不合言彼。若相离者。不合言于彼。常远下释常远离三字。前言下释前一字。性显下释性一字。真如离有无者。会玄释云。远离前言已空徧计。故是离有。而言性者。自属真如。故能离无。是故结云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合响 会玄引古疏云。于彼者。显此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不离者。即于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依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理非恒有者。谓虗妄徧计所执。实为能取所取。于道理中。恒非是有。故言常远离也。性显二空非圆成实者。彼疏云。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徧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梵音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真如离有离无。岂以空义为真如耶。但以空为能显。如为所显。故此云性字也。
△次對依他明非一異(三)初法。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至)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音义 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者。谓圆成唯根本净智境。依他是后得智境。亦通非净。若不异者。彼此应通二境。二智照用亦应无别。
△次例。
云何二性非異非一(至)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音义 初句牒前征起。如无下举颂标。无常下释。谓如无常等性。与诸行生灭之法。非异非一。若言异者。诸行不应皆属无常。如不异者。则此无常性。应非彼法之共相。
△三合。
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至)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音义 法谓依他。即世俗谛法。性谓圆成。即胜义谛。二谛相待而有。故非一异。
△三明證此能了依他(三)初正釋。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音义 先消文。未达下出所以。先反显。无分下顺释。文竝易知。
△次释妨。
雖無始來心心所法(至)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音义 难曰。一切异生。无始已来。诸心心所。各能缘自相见分等。那言非不证见圆成。则不实知依他有耶。故释曰虽无始等。
合響 無性攝論第五卷云。論曰。復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虗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虗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𦦨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為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為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為除此疑。說變化喻(文)。
△三引证。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至)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音义 此中引颂证前正释。文虽似断。义实连缀。当作一句读之。理自显也。
△次总申颂意。
此中意說三種自性(至)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音义 先总标三性不离心等。此中意说者。谓前三颂中所说之意也。谓心心所下。别解三性。先依他。愚夫下次徧计。依他起上下次圆成。是故下次结示。竝如文知。
补遗 诳惑愚夫者。清凉云。由不达缘成不坚。妄生徧计。故云诳惑愚夫。实则愚夫自诳。如猕猴捉月。
△次義類相攝(二)初正明相攝(二十)初與六無為相攝(二)初問。
虗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
音义 等者。等余三无为也。
△次答。
三皆容攝心等(至)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音义 随心生者。如前第二卷中云。谓曾闻说虗空等名。随分别有虗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虗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是则虗空等六。唯心所变。故属依他。若执是实。则名徧计若于真如等者。义亦如前第二卷中。次云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虗空等相。故属圆成。有漏心下。约漏无漏释。谓若有漏心等所变现者。属染依他。若无漏心等所变现者。容通二性。从净缘生故。属净依他。离颠倒故。属圆成性。如前文云。无漏有为。离倒究竟。亦得此名故。
△二與七真如相攝(二)初問。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
△次答(二)初列名體。
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至)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
音义 此七真如。出深密经。初一依有为法立。次一依二空立。次一依染净立。后四依四谛立。安立者。谓欲等三界。以能安立三有众生故。或升或沉。备受轮转。故谓之苦。虽历轮回。而真如体凝然不变。故曰实性。余竝可思。
合響 解深密經云。流轉真如作意者。謂已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已。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者。謂如前法。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已。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生淨。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已。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因。思惟集諦。欲令斷故。為有情說。邪行者。謂貪瞋二煩惱。迷境界及見。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見。起邪行。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迷所知境。起邪行。見取戒禁取。迷諸見起邪行。疑迷對治。起邪行。無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緣所依處故。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已。欲令證故。為有情說。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令修故。為有情說(文)。
△次明相摄。
此七實性圓成實攝(至)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音义 此七真如。以实性言。皆属圆成。随相而言。流转苦集。此三真如。属前二性。余四真如。属圆成性。
△三與六法相攝(二)初問。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次答。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至)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音义 皆有妄执等者。谓如色中计有实我。或计实法。即徧计性。色从缘生。即依他起。色性自空。即圆成实。如色蕴如是。受等四蕴。其义亦尔。无为义见前文。
△四與五事相攝(二)初問。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合響 瑜伽第七十二卷云。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名。謂即於相所有增語。何等為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名為唯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徧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何等名為世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達真如已。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是故說為世出世間(文)。
△次答(三)初總標。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次別釋(四)初二性攝五。
謂或有處說依他起(至)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初显染依他摄前三事。变似所诠。谓所说之义。变似能诠。谓种种语言。无漏下明净依他。总明正智。故总结云四从缘生皆依他摄。徧计不摄五事者。如空华故。无实体故。显扬论云。徧计所执自相是无。五事所不摄故。
△二三性摄五。
或復有處說依他起(至)二無倒故圓成實攝。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
补遗 徧计所执。唯摄彼名。显扬论云。若徧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徧计执耶。答由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是邪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颂曰。非五事所摄。此外更无有。由名于义转。二更互为客。
△三三性摄五。
或有處說依他起性(至)隨情立為名相二事。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
△四二性摄二。
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至)體實非有假立義名。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显依他起。摄彼能诠之名。徧计所执。摄彼所诠之义。义即相故。
△三结示。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至)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音义 谓前所引四节圣教所说五事。文虽有异。义实无违。故皆当理。然于初说尤为尽善。如瑜伽者。彼论问曰。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第三自性几所摄。答一所摄。广如彼论七十二三四卷中说。
△五與五相相攝(二)初問。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音义 五相者。一所诠相。二能诠相。三此二相属相。四执着相。五不执着相。义如显扬论说。
△次答。
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至)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音义 先明能诠所诠二相。初句标。谓妄下释通三性。谓若妄执实有能所诠相。属徧计摄。相名分别。此三随应所立能所诠相属依他摄。真如为所诠。正智为能诠。故曰随其所应。如智二种。随应所立能所诠相。属圆成摄。问正智真如。离心缘名字。何得有能诠之名耶。释曰。虽正智如如。离于名字。然后智为他说法。则施设如智之名。故有能诠也。二相属下。次明第三相唯属初性。以妄所执能所诠相。决定互相系属之故。被执着下。明第四相。被执著者。即心心所等。被徧计心所执。成所徧计故。唯依他起摄。不执着下。明第五相。不执著者。即心心所。离徧计执。成无漏智等故。但属于圆成摄耳。
△六與四真實相攝(二)初問。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音义 四真实者。显扬论曰。一世间真实。二道理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真实者。谓一切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知见共施设世俗性。如于地谓唯是地非火等。如是水火风色香味触等。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搆观察所取。是名世间真实。道理真实者。谓诸正智者。有道理义诸聪慧者。具自辩才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行者。依证比至教三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实因缘证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实。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者。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者。谓诸菩萨佛薄伽梵。为入法无我。及已入极清净者。依一切法离言说自性。无分别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广如彼说。
△次答。
世間道理所成真實(至)後二真實唯屬第三。
音义 初二真实。依他起摄。相名分别三事摄故。后二真实。圆成实摄。正智如如二事摄故。辩中下。引中边论所摄不同之义。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者。有执杂染义。通徧计依他。无执清净。属圆成故。
△七與四諦相攝(二)初問。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次答(三)初總標。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次別釋(四)初苦諦三性。
且苦諦中無常等四(至)無我所顯為自相故。
音义 初句标列。无常下。别明四观各三。先无常三者。一观我法无常性故。二观缘起有生灭故。三观垢时无净。净时无垢。随其位之所转变故。苦有下。次苦观三者。一观所取五蕴是苦。是我法执所依取故。二观缘起事相是苦。以是三苦之事相故。三观和合是苦。谓真实法与苦合故。空有下。次空观三者。一观无性空。徧计所执性非有故。二观异性空。谓缘起法。与徧计所执自性异故。三观自性空。谓圆成实。以二空所显真如。为自性故。无我下。次无我观三者。一观无相无我。谓徧计所执我相本无故。二观缘起异相无我。谓与徧计所执我相异故。三观自相无我。谓圆成实以无我所显为自性故。由此无常等四观。治彼常等四种颠倒。学者应知。
△二集谛三性。
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至)謂未離障真如。
合响 徧计所执自性执习气者。谓我法一异俱不俱等。名徧计所执自性。执彼我法之见名执。执彼习气假立彼名者。彼我法等。虽无实体。而能徧计心。执五蕴等为我为法时。熏成执种。名执彼习气。是则所执虽无。而依能计之心假立。心得境名。故名彼习气也。故前释我执习气云。问我是徧计。何得种也。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业与烦恼名等起者。谓由烦恼发业。由业故烦恼增长。此二相因。而有同感苦报。故名等起。未离障者。在缠真如也。
△三灭谛三性。
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至)三本性滅謂真如故。
音义 一自性灭者。谓徧计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者。谓与择灭智。令能所取二不生故。三本性灭者。谓真如之体。本寂灭故。
△四道谛三性。
道諦三者一徧知道(至)然徧知道亦通後二。
音义 徧知道亦通后二者。显扬论曰。应知此中。于徧计所执。唯有徧知。于依他起。有徧知及永断。于圆成实。有徧知及证得。是故此一。亦通后二。
△三结配。
七三三性如次配釋(至)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音义 七三者。谓苦下有四三。集灭道各有三故。合有七三。如次配释者。如初一三。以无性无常。摄属徧计。起尽无常。摄属依他。垢尽无常。圆成实摄。余六三者。准例可知。或假或实者。七三之中。唯集谛三。实配三性。余但约义。假配通三。故云如理应知。
△八與三解脫相攝(二)初問。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合響 清涼疏卷第三十七之二云。三解脫門。亦名三三昧。三昧即當體受名。解脫即依他受稱。此三能通涅槃解脫。故名為門(文)。瑜伽第四十五卷云。云何菩薩空三摩地。謂諸菩薩觀一切事。遠離一切言說自性。唯有諸法離言自性。心正安住。是名菩薩空三摩地。云何菩薩無願三摩地。謂諸菩薩。即等隨觀離言自性。所有諸事。由邪分別所起煩惱。及以眾苦所攝受故。皆為無量過失所污。於當來世。不願為先。心正安住。是名菩薩無願三摩地。云何菩薩無相三摩地。謂諸菩薩。即正思惟離言自性所有諸事。一切分別戲論眾相。永滅寂靜。如實了知。心正安住。是名菩薩無相三摩地。問何故唯立三三摩地。無過無增。答法有二種。謂有非有。有為無為。名之為有。我及我所名為非有。於有為中。有無願故。可厭逆故。當知依此建立無相三摩地。於無為中。願涅槃故。正樂攝故。當知依此建立無相三摩地。於非有事。菩薩不願。亦無無願。然於非有。菩薩如實見為非有。依此見故。當知建立空三摩地(文)。
△次答。
理實皆通隨相各一(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合響 理實而言。三解脫門。各通三性。然隨事相且各對一。瑜伽第七十四卷云。復次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徧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問如經中說。無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徧計所執自性故。立本性無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立自然無生忍。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煩惱苦垢無生忍。當知此忍無有退轉(文)。如次此三是彼境者。此三種性。如其次第。是三忍所緣境故。
△九與二諦相攝(二)初問。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合響 顯揚論第二卷云。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義。勝義諦者。謂聖智及彼所行境義。及彼相應心心法等(文)。
△次答。
應知世俗具此三種(至)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合響 先總標。世俗有三下別釋。假世俗者。即假名無實諦。謂軍林瓶車等。二行世俗者。即隨事差別諦。謂蘊處界等。三顯了世俗者。即方便安立諦。謂苦集等及法。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真理。如次下配屬。初一世俗。心外境無。依情立名。徧計為體。故初性攝。第二世俗。心所變事。依他為體。故次性攝。後一世俗。心所變理。施設差別。故第三性攝。此准會玄第十卷中釋。勝義有三等者。應知義有二義。一者義境。二者義理。此中真如名義勝義者。謂真如乃勝智之境。義勝之義故。依主釋也。涅槃名為得勝義者。廣百論釋第九卷云。如是涅槃非無非有。妙智所證。名為勝義。又諸義中。最為勝故。過此更無所求義故。名為勝也。勝即義故。持業釋也。聖道名為行勝義者。謂聖位所有本後智等。以勝法而為所緣義故。會玄第十卷云。其無漏真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為義。真如為境故(文)。勝為義故。有財釋也。前二約理。後一約智。即是無為圓成。離倒圓成。隨應攝第三性。
△十聖凡智境(二)初問。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次答。
徧計所執都非智所行(至)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合響 瑜伽第七十四卷。問徧計所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為凡智耶。為聖智耶。都非所行。以無相故。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何等智所行。答唯聖智所行(文)。
△十一假實分別(二)初問。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
△次答。
徧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八
音释猫
(自標切。音苗)。狸
(鄰溪切。音離)。鼷
(弦雞切。音奚)。鼠
(賞呂切。音暑)。稼
(居亞切。音駕)。穡
(山色切。音色)。萎
(烏胃切。音穢)。溉
(吉器切。音既灌也)。齊
(同劑)。鬘
(莫還切音蠻)。拘
(斤於切音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