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一品第三
破邪门有二:一〈破神品〉明众生空,此文已竟。今是第二,七品破法,明于法空。若利根者,既知无人即悟无法。所以然者,人本法末,本无故末即无;二人法相待,无人可待即知无法。但钝根未悟,虽知无人犹言有法,故次破法。又外道神病未除,上就神救,神义既不立,自此已下举法证神。今破无法,为显无神,故次破法。问:何故前破神、后破法?答:《智度论》云「世间颠倒,如乱糸相系,无定诠绪。」随立而破、有病则治,故无定次第。二者欲显论虽有三,破内外二病。《中论》、《十二门》破其内病,前破于法、后傍破人,正以佛之弟子多识无我而著于法,故前破法,故少有计人,故后傍破人;此论破外道病,外道之人具执人法,但人为其本故先破人。三者依二空次第,生空易得故前破人、法空难得故后破法。此义通大小乘,小乘中如《成论》等前以阴除人、次明以空除阴;大乘前明菩萨得众生空、次得法空也。又先破人后破法者,如《大品》诸方等经多以我喻万法。今亦尔,前我不可得故,后举我例法也。问:大小二空云何同异?答:小乘云有假名人、有阴实法,故以实过假、以空过实。故成实师明空无我行,引论文云:五阴中不见众生为空行,见阴亦无为无我行。大乘明人法未曾是有,亦未曾无、亦有亦无。如是五句但为众生偏着有病,是故明空。有病若除,空义亦舍,适化所宜教无定相。又问:此论破人法,为但是大乘为通耶?答:具三义。一者依《楞伽》等经、《摄大乘》等论,明二乘但得人无我,菩萨得法无我,则前破人明小乘,今破法明大乘;二者今明二空俱是大乘;三者俱是小乘。问:何故此论具明大小乘?答:邪言具障大小,今破一切邪、显一切正,故此论名为通论也。问:应非大小乘论。答:虽具申大小,而正申大、傍申小。又具申大小始名为大,如大乘经初具大小始名大乘。问:此论破人法,与《中论》何异?答:一往《中论》破学佛二谛而失二谛人法,此论破不学二谛人法,即破二谛外人法也。二者于时外言与内无异,破外即破内,故二论无异。三者此论正破外、傍破内,故异也。问:何故破人但有一品,破法有七品耶?答:广略互现。又人易法难,故人略法广。又人一法多,故略人广法。就破法七品,开为二章:六品破无常法、第七一品破于常法。所以破斯二者,一欲摄法无遗。虽万像不同,皆在常无常内,既破斯二则无法不空。若是《中论》开二十五品为世出世二章,与今大意相似。二者欲显外道之过堕在断常,不会中道,计法无常名为断见、明于常住复是常见。《涅槃经》云「众生起见凡有二种:一断、二常,如是二见不名中道。」《中论.成坏品》云「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当知所受法,若常若无常」也。问:何故破断常?答:是诸见根故、障中道故,中道是佛性法身等。又断常见障大小乘故也。三者破常无常,根本二句既无,亦常亦无常诸句自坏。又《智度论》云「十八空中毕竟空最深,是佛所行,而有为无为空后明毕竟空。」今亦尔,破有为无为即显毕竟空义,故显此论名为甚深。就破有为,凡有六品,以为三双:初一异一双、二情尘一双、三有果无果一双。若就总别明者,〈一〉、〈异〉两品总破诸法,谓大有与万像一体异体,破此一异名为总破万法;自下四章皆是万法中别,故次破于别。前总后别亦是观门次第,又为立义前后故前总立、后别立,〈破神品〉亦然。若常无常判者,〈一〉、〈异〉两品总破常无常,四品别破无常,〈破常〉一品别破于常。初总破常无常者,二家计大有是常、万法无常。今破总别一体异体,即是破常无常一体异体,故名总破常无常也。情尘有果无果是无常法,此事易知。五种常法名之为常,故次五品破常无常也。前总后别,是立义常体,又为观门次第。问:此论自破外道一异,于今人何益?答:天竺外道一异盛兴则障佛正教,提婆破之则佛教兴世,故是大益。问:乃利天竺,于震旦何益?答:今人立义与外道大同,如立世谛是总、万像为别,与外道同,则障于佛法。今破有所得世谛,总别不成故亦无真谛,此性有无尽,方得申佛法因缘二谛。又有所得十地师执六相义,谓同相、异相、总相、别相、成相、坏相,亦同今破也。又世间外道、有所得大小乘皆言:内身为总、头足为别,瓶为总、四尘为别,有此总别故生烦恼业苦;今求总别无从,则烦恼业苦不起,名得解脱,是为大利。初二品即二别,前破一、后破异者,凡有四义:一者一家最初兴世、二者天竺盛行、三者提义精巧、四者一为众句之初。但一有二种:一者通一,即一数通于二家;二者别一,谓总别一体。今此品正破总别一体,破于别一故以目品。问:《成实论》具破一等四执,谓一、异及不可说及以执无,今何故但破一异?答:〈破空品〉具破不可说及破于无,是故今两品但破一异。问:若尔,《成实》具破四,与今何异?答:彼就小乘门破四,今就大乘门破四;彼破四竟立小乘义,此论言而无当、破无所立。品开为二:初总立总破、次别立别破。「外日应有神有一瓶等神所有故」者,上以神救神义既不立,今举法救神也。有者总,于万法并皆有;瓶者此则是别。又外道顶有周罗执云奇杖,修于净法,多捉瓶行,故举瓶兴论。一者是数名,以一于万法。问:大有二十五谛中何谛所摄?答:总别分之,大有为总,二十五谛为别。人法分之,属法所摄,故此文云有一瓶等是神所有。问:外道立大有,与内何异?答:他云外总万法名之为有,而有体是常,与万法一体。内义亦总万法名为世谛,而无别一世谛是常与万法一体,是故为异。内义总四微假说为瓶,无别实瓶与有为一。今责揽瓶衣成世谛,无别总世谛;亦假五阴成人,无别有人;假四尘成柱,应无别柱。而庄严义别有假人柱体,应别有假世谛体;开善亦应别有假世谛用。又虽言是假,终有此假,与外道何异?又僧佉只瓶是有、只瓶是一,佛法内大小乘人可不尔耶?又大小乘人云揽四微成瓶为一,无别一法以一于瓶。今将外难内,亦成难解。若离瓶无别一以一于瓶,亦应离瓶无别生以生于瓶。今遂立非色非心生瓶者,一亦应然。「内曰」,此总破,二意:一夺、二纵。夺者,神本法末,本已前无,宁有于末?外人上明法有以证人有,论主以无人类法亦无,二义应齐,但人无已彰、法有未显,故外屈内申。「今思惟」下,次纵破。纵无人有法,更开一异责之,为三法一体故有三法、为三法异体故有三法?故云「若以一有、若以异有」也。问:破有百端,〈神品〉已开一异定之,今何故复说?答:破乃千端,但外道义宗唯有一异。上立神觉一异,今立总别一异,是故论主还以一异定之。又一异破显,愚智皆知,是故偏用。又前用一异以破人无,今令其发悟,故还用已悟晓其未悟也。「外曰」下,第二别立别破。又开三别:第一正破自宗三法一体、第二破外引他证三法一体、第三破外举因证果。此是文三而义有四:初段破自立义、次章破引他立,此二破总别果法,后一破总别之因,故是自他因果四也。今前受定立三法一体故有三法。所以立三法一体者,义甚精密非都孟浪。离有无瓶、离瓶无有,故有体即瓶体、瓶体即有体。而开总别者,正言天下之物皆悉是有,故有语是通。瓶有既尔,一数亦然。离瓶无一,故即一是瓶。但一数语通,故别立之耳。内破为三:一牒法、二举譬、三正破。「若有一瓶一」者,此牒三法一体也。「如一」者,举譬也。犹如天主是一体,有三种义,故立三名。「一切成」下,第三破也。有三种破,谓一切成、不成及颠倒也。一切成者,有三种成:一者体成、二者义成、三者名成。三法互成则是三种体成、三种义成、三种名成,则一切法体皆成一物体、一切物义皆成一物义、一切物名皆成一物名。若尔,则无有万物。既无万物,亦无一物,故一切物空。又若有物有,可有物空;既无物有,亦无物空。如是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即四境绝、四心断、四言灭,即证实相法身也。又如此四境四心在邪乃尽,方得申因缘二谛。故前是二谛外空,是有所无空,后方得辨二谛无所有空也。问:何故作此二意?答:若外义与内同者,如上意破,无四境四心即悟实相发正观;若外义异内义,破外竟始得明内二谛,因世谛有故悟第一义空、因二谛悟中道。此是佛法内外大意,不可不知也。言体成者,捉有与一并皆成瓶。有一既其成瓶,则万法并皆成瓶。言义成者,瓶是无常义、有是常义,瓶是别义、有是总义。有与瓶一,瓶既无常,有亦无常。总别亦尔。言名成者,瓶名既其成瓶,有名亦应成瓶,举瓶对有既有三成、举瓶对一亦有三成。举瓶为端既有六成,有一亦尔,合有十八种成。一切不成者,翻十八种成则成十八种不成,故云一切不成。今略示一。若万物体不并成瓶,则瓶体亦不成瓶,谓体不成也;若有常义不成瓶无常义,则瓶无常义亦不成瓶无常义,谓义不成;若有名不成瓶名,则瓶名亦不成瓶名,谓名不成。余皆类尔。颠倒者,亦有十八种倒,谓体倒、义倒、名倒。欲成瓶体应成有体,名为体倒;欲成瓶义应成有义,名为义倒;欲成瓶名应成有名,秤为名倒。欲见此意,显在注文。注释三为四:一牒法、二牒辟、三合譬、四释难。「若有一瓶一」者,此牒法也。「如因陀罗」下,释上如一譬喻也。因陀罗,此云天主。释迦为能,憍尸迦是过去世姓。「如是随有处」下,第三合譬也。「若尔」下,第四正释难也。释难有三:一一中皆二,初正释、次牒偈本结成。释初有七复次,总明三种成义,开为二别:初五复次略明三成、后二复次广明义成。前五复次明三成有三别:初三难明体成、次一明义成、次一明说成。就三又二:初两句捉有一并应成瓶、次一捉瓶等悉皆成一。初二即二:前句捉有成瓶、次句捉一成瓶。初句明有与瓶一。有既成瓶,万法与有一,有既成瓶,万法亦成瓶。此体成也。「其有一物皆应是瓶」者,有人言:有之与一如此等物皆应是瓶。有人言:凡是有一之物皆应是瓶。今明此二释悉非,上既明有是瓶,则衣等万物悉皆成瓶,云何重说也?今所明者,前句捉有成瓶、此句捉一成瓶,明万物之数皆应成瓶也。「今瓶衣等物悉皆是一」者,此捉万物悉成一数。复次有常故万物亦应常,此捉万法悉成有,即是义成。但外人以万物成有不名为过故,今就大有但明义成。有以常遍为义,一瓶既是有,亦应常遍也。「复次若说有即说一瓶」,此明说成。今欲唤物,但应唤有,即得一切物,以有与万物不异故。所以詺此为说成者,说有之说即成说瓶之说故也。「复次一是数」,自上已来五复次,略论三种成竟。此两复次,重就一瓶论其义成。一既是数义,有瓶亦是数义。第二复次,就瓶搆三并:初二法与瓶一则同瓶并具五身、次同瓶并有形、三同瓶并皆无常,将有一同瓶既有此三,以瓶有同一亦有此三,则三法并无数、并无形、并无五。今但取要切者论之,故偏举瓶耳。「是名如一」下,第二牒偈本总结。是名如一,牒立也。一切成,牒破也。破不成中四复次,明三不成。初二复次明体不成、次一辨名不成、后一义不成。还翻上三成,故有三不成。初二复次为异者,有人言:处处有据所依处,如一州一寺处;事事有据能依处,有即瓶衣等事有。有人言:处处有是瓶衣上有,事事有据五尘有,即是假实处。有人言:处处有据大有体,事事有就瓶衣论有。众师相承多用此释。今谓不成本翻于成,上成中初句云:有与瓶不异。有既成瓶,有与衣等万物不异,衣等诸物亦应成瓶。今翻之云:若处处有,非瓶衣等物亦非瓶者,若尔瓶亦非瓶。此翻初句也。上第二句云:其有一物皆应是瓶,取万物上有一皆应成瓶。今还翻之,若万物上一数之有,此既非瓶,则瓶亦非瓶。故处处有约瓶衣等物有,事事约衣等一数之有,是故为异也。「复次若说有」,第三明说不成,翻上第三说成。上明欲说有应说瓶,今明说有之说既不成说瓶之说,今说瓶之说亦不应成说瓶之说。「复次若有非瓶」下,有人言:此句烦长。凡论有不出二:一处处有名为总有、二事事有即是别有,此二既非瓶,则明有事尽矣;今复明有,故为烦长。若以此句为正,前即烦长。有人言:初句是总有体,事事有是衣等诸物有。今直明瓶中有,故三处有异。有人言:就相待破。瓶底平腹大,有亦应尔;有无此相,瓶亦应然。今明瓶中之有与上两有不异,不应作此释也。今明此就义不成难之,还翻上义成。有是常义总义,既非是瓶;瓶是无常别义,亦非是瓶。第二总结,如文。释颠倒中二难:初七中四,后二者广略互现。又示三门:一广门、二处中门、三略说门。二难即二:初明名倒、次总辨体义二倒。名倒者,欲唤瓶应唤有,欲唤有应唤瓶。「复次汝瓶成故」,第二合明体义两倒。瓶体始成,瓶外有一皆悉应成。瓶无常义别义既成,瓶外有一总常义亦应成。瓶外有一体既成,瓶亦应成。有总常义既本成,瓶别无常义亦应成。又瓶无常始成,大有亦无常始成。有既是常,名为本成,瓶亦应尔。「外曰物有一故无过」,此文有二句:一者物有一,自立宗也;无过,通三难也。自立宗者,外义说总不得摄别,如人口中直言有,何必摄瓶?以一切物皆有故也。口中直言一,何必摄瓶?以一切物各有一故。说别必摄总,既其言瓶,则知非无,故必是有也。既其言瓶,岂是二物?故必一也。通上难者,上难云有与瓶不异,有与万物又不异。有既成瓶,则万物皆成瓶者,此事不然。若总有摄别瓶,总有既成瓶,则万物悉成瓶;以总有不摄瓶,则总有不成瓶,总有既不成瓶,则万物亦不成瓶,故无一切成过。通不成难者,难云:总有既不成瓶,瓶亦不成瓶者,不然,瓶摄得有,瓶有自成瓶,故瓶体得成,故无一切不成过也。故以二不摄瓶则通一切不成难。通第三难者,前难云:说有应说瓶、说瓶应说有者,不然,以总有不摄瓶故,说有不得瓶;瓶必摄于有,故说瓶自得瓶,故无一切颠倒过。双用,二不摄瓶、瓶摄二,答第三难。三难大宗既通,其间枝流不言自遣也。注释为二:初就体总别,别体摄总、总体体不摄别体;次就通别,说别必摄通、说通不摄别。略举名体,万义皆收。「内曰瓶有二何故二无瓶」,前定三物一体,汝言三物之中两通一别,别得摄通、通不摄别。然此通别终是一体,既是一体便招四难:若三物一体则三物俱相摄;二明俱不相摄;三明瓶摄二可与二一体,二不摄瓶应与二异体;四明瓶不异二、二不异瓶,而言瓶摄二、二不摄瓶,亦应二摄瓶、瓶不摄二。释中为二:初牒、次责。「若有一瓶一」,此句牒三物一体也。「何故下」,第二责。又二:前责体摄不摄;「复次」下,责说摄不摄。上既二通,今还两责。「外曰瓶中瓶有定故」,答上瓶有二、二无瓶之所以也。今前,开四句:瓶有摄二不摄二、二有摄瓶不摄瓶,故成四句也。瓶摄瓶家二,不摄于通二,故言瓶摄二不摄二也。瓶二则摄瓶,通二不摄瓶,故言二有摄瓶不摄瓶也。问:若尔,二具摄瓶不摄瓶,瓶具摄二不摄二。云何答上瓶摄二、二不摄瓶也?答:瓶摄瓶家二,故瓶得即于二;通二不摄瓶,故二不即于瓶。至此文通上三难始得分明。通有不成瓶,瓶有自成瓶,何得云瓶有既成瓶,谓通有亦成瓶?作一切成难也。何得闻通有不成瓶,谓瓶有亦不成瓶?作一切不成难也。何得谓瓶有成,通有即成,作一切颠倒难耶?问:外人成二有义不?答?只是一总有,约万物便成万有。如只是一空,约众器故有众器中空也。偈文瓶中瓶有定者,有二种定:一者瓶中之有定不异瓶,此即瓶摄二、二摄瓶;二者瓶中之有定异于衣物等。此即通二不摄瓶、瓶不摄通二也。注中为二:前明异不异、次辨摄不摄。「瓶中瓶有与瓶不异」者,此明瓶中之有与瓶不异也。「而异于衣物等」者,瓶中之有与衣物等异也。「是故」下,第二明摄不摄。初明瓶摄瓶家有,有摄有家瓶也。「非在在有处有瓶」者,明通有不摄瓶。亦应明瓶不摄通有,但举一则可知也。「内曰不然瓶有不异故」者,瓶家之有与总有不异,故通名一大有。若尔,即招四难:一者瓶既摄瓶家有,亦摄于总有;二者总有既不摄瓶,瓶家有亦不摄瓶;三者瓶家有不摄于总有,则瓶家有异总有;四者总有不摄瓶,则总有异瓶家有。注意明总则摄得别、瓶别不摄得总,则总别体异,不名为一。问:此直明总别体异,云何释偈本也。答:天亲释偈本多种形势,自有顺偈而释:偈既明不异,注还释论于不异;自有偈明不异,注明其异。此有二义:一者欲反复相成。偈明不异,则应俱摄俱不摄。注意若有摄有不摄别,总别体异。二者欲反下父子譬救。有摄得瓶、瓶不摄有,则总别体异,不应言一,故有父子譬生。「外曰如父子」者,一人而父子一体而有总别,以通上二难:一者偈本作不异难、二者注中作异难。今明总别有异不异。如虽有总别义异,只是一体;如虽有父子义异,终是一人。不可闻父子体一,谓父子义亦一;不可言父子义异,谓体亦异。不可闻总摄别、别不摄总,总别义异,便言体异;不可闻总别体一,令摄不摄义亦一。「内曰子故父」者,世间父子凡有三事:一但是父而非子,谓无前父时也;二但子而非父,谓未生子时也;三亦子亦父,形二处也。汝无有一物是总非别、是别非总、亦总亦别,故不得为喻。若言唯取第三亦父亦子为喻者,是亦不然。汝取妇生子竟方是父,尔前但是子,此子父不一时;汝总别一时,即总时有别、即别时有总,无有前别而非后总、后总而非别,故不得为喻。又汝若言时虽异体终一者,子生为父,可父子一体;子未生,决定是子,不得是父,则父子异体,便总别异体也。注释为二:一者释父子不一体。「复次是喻同我」者,我明父子体异,破汝一体也。又子而为父、父而为子,则父子无有定性。无有定性则空,乃同我上明空无相义。故明无相门无十相,谓五尘生住灭及男女也。
破除错误见解的门径有两个:第一部分是〈破除灵魂观念品〉阐明众生空性,这部分已经讲完。现在是第二部分,通过七品内容破除对事物的执着,阐明事物本质的空性。如果是根器锐利的人,既然知道没有实在的“人”就会立即领悟也没有实在的“法”。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是根本、“法”是枝末,根本不存在枝末自然就不存在;其次人与事物是相互依存的概念,没有可依存的人就知道没有可依存的事物。但是根器迟钝的人尚未觉悟,虽然知道没有实在的“人”仍然认为有实在的“事物”,所以接着要破除对事物的执着。再者外道对灵魂的执着尚未消除,前面是通过灵魂概念来救度,既然灵魂概念不能成立,从以下内容开始举事物来证明灵魂。现在破除不存在的事物,是为了显示不存在灵魂,所以接着破除对事物的执着。
问:为什么先破除灵魂、后破除事物?答:《大智度论》说“世间颠倒认知,如同乱丝互相缠绕,没有固定的头绪。”随着建立的观点而破除、有什么病症就治疗什么病症,所以没有固定的次序。其次想要显示论典虽然有三部,但都是破除内外两种执着。《中论》、《十二门论》破除佛教内部修行者的执着,先破除对事物的执着、后附带破除对“人”的执着,正因为佛弟子大多认识无我却又执着事物,所以先破事物,少有执着“人”的,所以后附带破除对“人”的执着;本论破除外道的执着,外道之人同时执着“人”和“事物”,但“人”是其根本所以先破除“人”。第三按照两种空性的次序,众生空性容易证得所以先破除“人”、事物空性难以证得所以后破除“事物”。这个道理贯通大小乘,小乘中如《成实论》等先通过五蕴破除“人”、接着说明通过空性破除五蕴;大乘先说明菩萨证得众生空性、接着证得事物空性。还有先破“人”后破“事物”的原因,如《大品般若经》等方等经典常用“我”来比喻万法。现在也是如此,前面说明“我”不可得,后面举“我”类推事物。
问:大小二乘的空性有什么相同与不同?答:小乘说存在假名的“人”、存在五蕴实体的“事物”,所以用实体来超越假名、用空性来超越实体。因此成实师阐明空与无我的修行,引用论文说:五蕴中不见众生称为空行,见到五蕴也是空称为无我行。大乘说明“人”与“事物”从来不曾实有,也从来不曾虚无、既非有也非无。像这样用五种表述方式只是为了对治众生偏执实有的毛病,因此阐明空性。实有的毛病如果消除,空性的道理也要舍弃,适应教化对象的需要而施教没有固定形式。又问:本论破除“人”与“事物”,是属于大乘还是通大小乘?答:包含三种含义。第一依据《楞伽经》等经典、《摄大乘论》等论典,说明二乘只证得人无我,菩萨证得法无我,那么前面破除“人”阐明小乘,现在破除“事物”阐明大乘;第二现在说明两种空性都属于大乘;第三两种都属于小乘。问:为什么本论同时阐明大小乘?答:错误言论同时障碍大小乘,现在破除一切错误、显扬一切正确,所以本论称为通论。问:应该不属于大小乘论吗?答:虽然同时申明大小乘,但以申明大乘为主、申明小乘为辅。同时申明大小乘才能称为大,如同大乘经开头同时包含大小乘才称为大乘。问:本论破除“人”与“事物”,与《中论》有什么不同?答:粗略来说《中论》破除学习佛法的二谛却误解二谛的“人”与“事物”,本论破除不学习二谛的“人”与“事物”,即破除二谛之外的“人”与“事物”。其次当时外道的言论与佛教内部没有差异,破除外道就等于破除内部,所以两部论没有区别。第三本论主要破除外道、附带破除内部,所以有区别。
问:为什么破除“人”只有一品,破除“事物”有七品?答:这是详略互相呈现。还有“人”容易理解“事物”难以理解,所以“人”部分简略而“事物”部分详细。还有“人”是单一概念而“事物”是多种概念,所以“人”部分简略而“事物”部分详细。在破除“事物”的七品中,分为两章:前六品破除无常的事物、第七一品破除常住的事物。之所以破除这两类,第一是要涵盖所有事物没有遗漏。虽然万物现象各不相同,都包含在常住与无常之内,既然破除这两类就没有事物不是空性。像《中论》分二十五品为世间与出世间两章,与现在的大意相似。第二是要显示外道的错误陷入断见与常见,不能领会中道,认为事物无常称为断见、说明事物常住又是常见。《涅槃经》说“众生产生的见解主要有两种:一是断见、二是常见,这样的两种见解不能称为中道。”《中论·成坏品》说“如果有所接受的事物,就会堕入断常。应当知道所接受的事物,无论是常住还是无常”。问:为什么要破除断见与常见?答:因为这是各种错误见解的根本、障碍中道的缘故,中道就是佛性法身等。还有断常见障碍大小乘的缘故。第三破除常住与无常,根本的两种观点既然不存在,那么亦常亦无常等各种观点自然瓦解。还有《大智度论》说“十八种空性中毕竟空最深奥,是佛所行的境界,而有为法空与无为法空之后说明毕竟空。”现在也是如此,破除有为法与无为法就显示毕竟空的含义,所以显示本论称为甚深。
在破除有为法的部分,总共有六品,分为三对:第一是一与异一对、第二是认识与对象一对、第三有果与无果一对。如果按照总体与个别来说明,〈一〉、〈异〉两品总体破除一切事物,说的是总体存在与万物现象是一体还是异体,破除这一与异称为总体破除万法;以下四章都是万法中的个别,所以接着破除个别。先总体后个别也是观修方法的次序,还有为了建立教义的先后所以先总体建立、后个别建立,〈破除灵魂观念品〉也是如此。如果按照常住与无常来划分,〈一〉、〈异〉两品总体破除常住与无常,四品分别破除无常,〈破除常住品〉一品分别破除常住。最初总体破除常住与无常,是因为两家主张总体存在是常住的、万物现象是无常的。现在破除总体与个别是一体还是异体,就是破除常住与无常是一体还是异体,所以称为总体破除常住与无常。认识与对象、有果无果属于无常法,这些容易理解。五种常住法称为常住,所以接着五品破除常住与无常。先总体后个别,是建立教义的常规体系,也是为了观修方法的次序。
问:本论自己破除外道的一与异,对现在的人有什么利益?答:印度外道一与异的学说盛行就会障碍佛教正法,提婆破除它们佛教就能兴盛于世,所以有重大利益。问:这只是利益印度,对中国有什么利益?答:现在人建立的观点与外道大体相同,如建立世俗谛是总体、万物现象是个别,与外道相同,就会障碍佛法。现在破除有所得的世俗谛,总体与个别不能成立所以也没有真谛,这种本性有无穷妙用,才能申明佛法的因缘二谛。还有有所得的十地论师执着六相义,说的是同相、异相、总相、别相、成相、坏相,也与现在破除的内容相同。还有世间外道、有所得的大小乘都说:内在身体是总体、头脚是个别,瓶是总体、四种物质元素是个别,有这种总体与个别所以产生烦恼业苦;现在推求总体与个别没有来源,那么烦恼业苦不生起,称为获得解脱,这是重大利益。
前两品就是两个部分,先破除一、后破除异,共有四个原因:第一这家学派最早兴起、第二在印度盛行、第三提出的理论精巧、第四一是所有概念的起点。但一有两种:第一是普遍的一,即数字一适用于两家;第二是特殊的一,说的是总体与个别是一体。现在这一品主要破除总体与个别是一体,破除特殊的一所以用作品名。问:《成实论》全面破除一等四种执着,说的是一、异以及不可说以及执着虚无,现在为什么只破除一与异?答:〈破除空性品〉全面破除不可说以及破除虚无,所以现在两品只破除一与异。问:如果这样,《成实论》全面破除四种,与现在有什么不同?答:那是从小乘角度破除四种,现在从大乘角度破除四种;那部论破除四种后建立小乘教义,本论言语没有固定标准、破除而不建立任何观点。
本品分为两部分:先是总体建立总体破除、接着个别建立个别破除。“外道说:应当存在灵魂,因为有一瓶等事物是灵魂所有的”,前面用灵魂来救度灵魂概念既然不能成立,现在举事物来救度灵魂。有是总体,对于万物都是存在;瓶则是个别。还有外道头顶有特殊发髻执着奇特的杖,修行清净法门,常手持瓶行走,所以举瓶来展开讨论。一是数字名称,用一来统摄万物。问:总体存在在二十五谛中属于哪一谛?答:从总体与个别来划分,总体存在是总体,二十五谛是个别。从人与事物来划分,属于事物范畴,所以这里说有一瓶等是灵魂所有。问:外道建立总体存在,与佛教内部有什么不同?答:外道说总体统摄万物称为存在,而存在本体是常住的,与万物是一体。佛教内部教义也总体统摄万物称为世俗谛,但没有另一个世俗谛是常住的与万物是一体,所以有区别。佛教内部教义总合四种物质元素假名为瓶,没有另一个实在的瓶与存在是一体。现在质问总合瓶衣成为世俗谛,没有另一个总体的世俗谛;也假借五蕴成为人,没有另一个实在的人;假借四种物质元素成为柱子,应当没有另一个柱子。而庄严宗的教义另外有假名的人柱本体,应当另外有假名的世俗谛本体;开善宗也应当另外有假名的世俗谛作用。还有虽然说是假名,终究有这个假名,与外道有什么区别?还有数论派认为瓶是存在、瓶是一,佛法内部大小乘人难道不是这样吗?还有大小乘人说总合四种物质元素成为瓶是一,没有另一个法用一来统摄瓶。现在用外道责难内部,也成为难以理解的问题。如果离开瓶没有另一个一用来统摄瓶,也应当离开瓶没有另一个生用来生起瓶。现在竟然建立非色非心的生起瓶,一也应当如此。
“内部回答”,这是总体破除,有两种意图:第一是夺破、第二是纵破。夺破是说,灵魂是根本事物是枝末,根本先前已经不存在,怎么会有枝末?外道前面说明事物存在来证明人的存在,论主用没有人来类推事物也不存在,两种道理应该等同,只是人的不存在已经显露、事物的存在尚未表明,所以外道屈服内部申明。“现在思考”以下,是纵破。纵然没有人存在但有事物存在,再展开一与异来质问,是三法一体所以有三法、还是三法异体所以有三法?所以说“如果因为一而存在、如果因为异而存在”。问:破除存在有各种方法,〈灵魂品〉已经展开一与异来判定,现在为什么又说?答:破除方法有千百种,但外道的理论宗旨只有一与异。前面建立灵魂与觉知是一与异,现在建立总体与个别是一与异,所以论主还是用一与异来判定。还有一与异的破除明显,愚者智者都能知道,所以特别常用。还有前面用一与异来破除人的存在,现在为了让其开悟,所以还用已经领悟的来晓谕尚未领悟的。
“外道说”以下,第二部分个别建立个别破除。又分为三部分:第一正式破除自家学派的三法一体、第二破除外道引用他证三法一体、第三破除外道举因证果。这是文字分三而含义有四:第一段破除自立教义、次章破除引用他证立义,这两者破除总体与个别的果法,后一破除总体与别体的因,所以是自他因果四种。现在先接受判定建立三法一体所以有三法。之所以建立三法一体,是因为理论非常精密不是完全草率。离开存在没有瓶、离开瓶没有存在,所以存在本体就是瓶本体、瓶本体就是存在本体。而区分总体与个别,正说明天下万物都是存在,所以存在的概念是普遍的。瓶的存在是这样,数字一也是如此。离开瓶没有一,所以一就是瓶。但数字一的概念普遍,所以特别建立它而已。
内部破除分为三部分:一重述观点、二举譬喻、三正式破除。“如果存在一瓶一”,这是重述三法一体。“如一”,是举譬喻。如同天主是一体,有三种含义,所以建立三个名称。“一切成立”以下,第三破除。有三种破除,说的是全部成立、全部不成立以及颠倒。全部成立,有三种成立:第一本体成立、第二含义成立、第三名称成立。三法互相成立就是三种本体成立、三种含义成立、三种名称成立,那么一切法的本体都成为一个物体的本体、一切物体的含义都成为一个物体的含义、一切物体的名称都成为一个物体的名称。如果这样,就没有万物。既然没有万物,也没有一物,所以一切事物空无。既然没有万物,也就没有一物,所以说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再说,如果确实存在"有",才可能说"空";既然连"有"都不存在,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空"。这样看来,"有"和"空"、"非有"和"非空"这四种境界都超越了,四种执着心都断除了,四种言说都息灭了,就能证悟实相法身。
这四种境界和四种执着心,只有在破除邪见时才能彻底消除,这样才能阐明因缘和二谛的道理。所以前面说的是二谛之外的空,是有所无的空,后面才能辨明二谛本身也是无所有的空。问:为什么要分这两个层次?答:如果外道的见解与佛法相同,按照上面的方法破除邪见,断除四种境界和执着心就能悟入实相、生起正观;如果外道见解与佛法不同,就要先破除外道,然后才能阐明佛法内部的二谛,借助世俗谛的有来悟入第一义谛的空,通过二谛来悟入中道。这是佛法内外的基本脉络,不可不知。
所谓"体成",是说抓住"有"和"一"的概念,它们都能构成瓶子。既然"有"和"一"能构成瓶子,那么万法都应该能构成瓶子。所谓"义成",是说瓶子代表无常、差别,"有"代表恒常、总体。如果"有"与瓶子是同一的,瓶子既然是无常的,"有"也应该无常。总体和差别的关系也是这样。所谓"名成",是说瓶子的名称既然能代表瓶子,"有"的名称也应该能代表瓶子。拿瓶子与"有"对照就有三种成立,拿瓶子与"一"对照也有三种成立。从瓶子出发就有六种成立,从"有"和"一"出发也是如此,总共有十八种成立方式。
"一切不成"是说,反过来看这十八种成立方式,就变成十八种不成立,所以说一切都不成立。这里简单举例说明:如果万物的本体不能都构成瓶子,那么瓶子的本体也不能构成瓶子,这叫"体不成";如果"有"的恒常特性不能构成瓶子的无常特性,那么瓶子的无常特性也不能构成瓶子的无常特性,这叫"义不成";如果"有"的名称不能构成瓶子的名称,那么瓶子的名称也不能构成瓶子的名称,这叫"名不成"。其他情况都可以类推。
"颠倒"也有十八种,分为体颠倒、义颠倒、名颠倒。想要成立瓶子的体性却成立了"有"的体性,这叫体颠倒;想要成立瓶子的含义却成立了"有"的含义,这叫义颠倒;想要成立瓶子的名称却成立了"有"的名称,这叫名颠倒。想要理解这个意思,详见注文。
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是陈述法义,第二是引用譬喻,第三是结合譬喻,第四是解答疑难。"若有一瓶一"这句话,就是陈述法义。"如因陀罗"以下,是用譬喻来解释上面的"如一"。因陀罗,这里指的是天主。释迦是能化之主,憍尸迦是过去世的姓氏。"如是随有处"以下是第三部分,结合譬喻。"若尔"以下是第四部分,正式解答疑难。
解答疑难有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又分两部分:先是正式解释,然后引用偈颂来总结。解释第一部分有七个"复次",总说三种成立的含义,分为两个部分:前五个"复次"简要说明三种成立,后两个"复次"详细说明义成。前五个"复次"说明三种成立又分三类:前三个诘难说明体成,接着一个说明义成,最后一个说明说成。这三类又分两种:前两句抓住"有"和"一"都应该构成瓶子,后一句抓住瓶子等都应该成为"一"。前两句又分两种:前句说"有"构成瓶子,后句说"一"构成瓶子。第一句说明"有"与瓶子是同一的。"有"既然能构成瓶子,万法与"有"是同一的,"有"能构成瓶子,万法也能构成瓶子。这就是体成。
"其有一物皆应是瓶"这句话,有人说:"有"和"一"这样的概念都应该成为瓶子。有人说:凡是具有"有"的事物都应该成为瓶子。现在说明这两种解释都不对,上面既然说"有"就是瓶子,那么衣服等万物都应该成为瓶子,为什么还要重复说呢?这里要说明的是,前句说抓住"有"构成瓶子,这句说抓住"一"构成瓶子,说明万物的数量概念都应该成为瓶子。
"今瓶衣等物悉皆是一"这句话,是抓住万物都成为"一"这个数量概念。再说,"有"是恒常的,所以万物也应该是恒常的,这是抓住万法都成为"有",就是义成。但是外道认为万物构成"有"不算过错,所以现在针对"大有"只说明义成。"有"以恒常普遍为特性,一个瓶子既然是"有",也应该恒常普遍。
"复次若说有即说一瓶",这是说明说成。现在要称呼物体,只要称呼"有",就应该能得到一切物体,因为"有"与万物没有差别。之所以称此为说成,是因为说"有"的言说就是构成说"瓶子"的言说。
"复次一是数",从上面到这里五个"复次",简要论述三种成立已经完成。这两个"复次",重新就一个瓶子讨论它的义成。"一"既然是数的概念,"有"和瓶子也是数的概念。第二个"复次",就瓶子构建三种并列:第一是法与瓶子同一就同瓶子一样具有五蕴;第二同瓶子一样具有形相;第三同瓶子一样都是无常。把"有"和"一"与瓶子同一就有这三种特性,因为瓶子与"有"同一也有这三种特性,那么这三法就都没有数量、没有形相、没有五蕴。现在只选取重要的来讨论,所以偏重举瓶子为例。
"是名如一"以下是第二部分,引用偈颂来总结。"是名如一"是重复立论,"一切成"是重复破斥。
破斥"不成"有四个"复次",说明三种不成立。前两个"复次"说明体不成,接着一个说明名不成,最后一个说明义不成。这是反过来针对上面的三种成立,所以有三种不成立。前两个"复次"的区别在于:有人说"处处有"是根据所依的处所,如一州一寺这样的处所;"事事有"是根据能依的处所,"有"就是瓶子衣服等事物上的存在。有人说"处处有"是瓶子衣服上的存在,"事事有"是根据五尘的存在,就是假实之处。有人说"处处有"是根据大有的本体,"事事有"是就瓶子衣服来讨论"有"。各位师长相承多用这种解释。
现在认为"不成"本是反过来针对"成",上面成立中的第一句说:"有"与瓶子没有差别。"有"既然构成瓶子,"有"与衣服等万物又没有差别,衣服等万物也应该构成瓶子。现在反过来看:如果处处存在的"有",不是瓶子也不是衣服等物,那么瓶子也不是瓶子。这是反驳第一句。上面第二句说:凡是具有"一"的事物都应该成为瓶子,抓住万物上的"有一"都应该构成瓶子。现在反过来看,如果万物上的"一"数之"有"不是瓶子,那么瓶子也不是瓶子。所以"处处有"是就瓶子衣服等物上的存在而言,"事事有"是就衣服等物上"一"数之存在而言,因此有所不同。
"复次若说有",第三说明说不成,反驳上面第三说成。上面说想要说"有"就应该说瓶子,现在说明说"有"的言说既然不能构成说"瓶子"的言说,那么说"瓶子"的言说也不应该构成说"瓶子"的言说。
"复次若有非瓶"以下,有人说这句话过于繁琐。凡是讨论"有"不外乎两种:一是处处有称为总有,二是事事有就是别有,这两种既然不是瓶子,那么说明"有"的事情就穷尽了;现在又说明"有",所以是繁琐。如果认为这句话是必要的,前面就是繁琐。有人说:第一句是总有的体性,事事有是衣服等诸物上的存在。现在直接说明瓶子中的存在,所以三处存在不同。有人说:这是就相对而言破斥。瓶底平腹大,"有"也应该如此;"有"没有这种相状,瓶子也应该没有。现在说明瓶子中的"有"与上面两种"有"没有不同,不应该作这种解释。
现在认为这是就义不成来诘难,反过来针对上面的义成。"有"是恒常义、总体义,既然不是瓶子;瓶子是无常义、差别义,也不是瓶子。第二部分总结,如文所示。
解释"颠倒"有两种诘难:前面七种中的四种,和后面两种,是详略互现。又显示三种法门:一是详细法门,二是适中法门,三是简说法门。两种诘难就是两种:先说明名颠倒,然后总体辨明体和义两种颠倒。名颠倒是说,想要称呼瓶子却称呼了"有",想要称呼"有"却称呼了瓶子。
"复次汝瓶成故",第二部分合起来说明体和义两种颠倒。瓶子的体性刚成立,瓶子之外的"有一"都应该成立。瓶子的无常义、差别义既然成立,瓶子之外的"有一"总体恒常义也应该成立。瓶子之外的"有一"体性既然成立,瓶子也应该成立。"有"的总体恒常义既然是本来成立,瓶子的差别无常义也应该成立。再说瓶子的无常是刚开始成立,大有的无常也是刚开始成立。"有"既然是恒常,称为本来成立,瓶子也应该如此。
"外曰物有一故无过",这段话有两句:一是"物有一",是自立宗义;"无过",是通解三种诘难。自立宗义是说,外道认为说总体不能包含个别,比如人口中直接说"有",何必包含瓶子?因为一切事物都有"有"。口中直接说"一",何必包含瓶子?因为一切事物各有一个。说个别必然包含总体,既然说到瓶子,就知道不是无,所以必然是有。既然说到瓶子,难道是二物?所以必然是一。
通解上面诘难是说:上面诘难说"有"与瓶子没有差别,"有"与万物又没有差别。"有"既然构成瓶子,那么万物都构成瓶子,这种事是不对的。如果总体"有"包含个别瓶子,总体"有"既然构成瓶子,那么万物都构成瓶子;因为总体"有"不包含瓶子,所以总体"有"不构成瓶子,总体"有"既然不构成瓶子,那么万物也不构成瓶子,所以没有一切成立的过失。
通解不成诘难是说:诘难说总体"有"既然不构成瓶子,瓶子也不构成瓶子,这是不对的。瓶子包含得"有",瓶子的"有"自己构成瓶子,所以瓶子的体性能成立,所以没有一切不成立的过失。所以用两种不包含瓶子来通解一切不成诘难。
通解第三诘难是说:前面诘难说:说"有"应该说瓶子、说瓶子应该说"有",这是不对的。因为总体"有"不包含瓶子,所以说"有"不能得到瓶子;瓶子必然包含"有",所以说瓶子自然能得到瓶子,所以没有一切颠倒的过失。同时运用两种不包含瓶子、瓶子包含两种,来回答第三诘难。三种诘难的主要论点既然已经通解,其中的枝节问题不言自明。
注文分为两部分:先就体性的总体和个别来说,个别体性包含总体、总体体性不包含个别体性;其次就通相和别相来说,说别相必然包含通相、说通相不包含别相。简略举出名称和体性,万种含义都包含在内。
"内曰瓶有二何故二无瓶",前面确定三种事物一个体性,你说三种事物中有两种是通相、一种是别相,别相能包含通相、通相不包含别相。但是这通相和别相终究是一个体性,既然是一个体性就会招致四种诘难:如果三种事物一个体性那么三种事物都互相包含;二是说明都不互相包含;三是说明瓶子包含两种可以说与两种同一个体性,两种不包含瓶子应该与两种不同体性;四是说明瓶子不异于两种、两种不异于瓶子,却说瓶子包含两种、两种不包含瓶子,也应该两种包含瓶子、瓶子不包含两种。
解释中分为两部分:先是重复论点,其次是责难。"若有一瓶一"这句话,是重复三种事物一个体性。"何故下"是第二部分责难。又分两种:先责难体性的包含不包含;"复次"以下,责难言说的包含不包含。上面既然有两种通相,现在反过来两种责难。
"外曰瓶中瓶有定故",回答上面"瓶有二、二无瓶"的原因。现在先说,开为四句:瓶子有的包含两种不包含两种、两种有的包含瓶子不包含瓶子,所以成四句。瓶子包含瓶子家的两种,不包含通相的两种,所以说瓶子包含两种不包含两种。瓶子的两种则包含瓶子,通相的两种不包含瓶子,所以说两种有包含瓶子不包含瓶子。
问:如果是这样,两种具备包含瓶子不包含瓶子,瓶子具备包含两种不包含两种。为什么回答上面瓶子包含两种、两种不包含瓶子?答:瓶子包含瓶子家的两种,所以瓶子得以与两种同一;通相的两种不包含瓶子,所以两种不与瓶子同一。到这段话通解上面三种诘难才开始分明。
通相的"有"不构成瓶子,瓶子的"有"自己构成瓶子,怎么能说瓶子的"有"既然构成瓶子,就说通相的"有"也构成瓶子?作一切成立的诘难。怎么能听说通相的"有"不构成瓶子,就说瓶子的"有"也不构成瓶子?作一切不成立的诘难。怎么能说瓶子的"有"成立,通相的"有"就成立,作一切颠倒的诘难?
问:外道成立两种"有"的义理吗?答:只是一个总体"有",就万物而言便成就万种"有"。如同只是一个空,就众多器皿而言所以有众多器皿中的空。
偈文"瓶中瓶有定"是说,有两种确定:一是瓶子中的"有"确定不异于瓶子,这就是瓶子包含两种、两种包含瓶子;二是瓶子中的"有"确定不同于衣服等物。这就是通相的两种不包含瓶子、瓶子不包含通相的两种。
注文中分为两部分:先说明异与不异,其次辨明包含不包含。注疏分为两部分:先说明相同与不同的关系,再讨论包含与否的关系。“瓶中瓶有与瓶不异”是指瓶子的存在本质与瓶子本身没有差别。“而异于衣物等”则说明瓶子的存在本质与衣物等其他事物存在差异。“是故”之后是第二部分讨论包含关系。首先说明瓶子包含瓶子的存在本质,存在本质也包含对应的瓶子。“非在在有处有瓶”是说明普遍存在并不包含具体瓶子。本应同时说明具体瓶子也不包含普遍存在,但举一例便可推知其余。
“内曰不然瓶有不异故”指出:瓶子的存在本质与普遍存在没有差别,因此统称为“一大存在”。若如此,就会产生四个问题:第一,既然瓶子包含自身存在本质,也应包含普遍存在;第二,普遍存在既不包含具体瓶子,瓶子的存在本质也不应包含具体瓶子;第三,瓶子的存在本质不包含普遍存在,则瓶子的存在本质就与普遍存在不同;第四,普遍存在不包含具体瓶子,则普遍存在就与瓶子的存在本质不同。注疏旨在说明:普遍概念能包含具体概念,但具体概念不能包含普遍概念,这样总别体性相异,就不能称为同一。
问:这里直接说明总别体性相异,如何解释偈颂本意?答:天亲菩萨解释偈颂有多种方式:有时顺着偈颂解释——偈颂既说相同,注疏就阐释相同之理;有时偈颂说相同,注疏却说明差异。这有两层用意:一是通过反复论证相辅相成。偈颂说相同,则应彼此相互包含;注疏指出存在包含与不包含的差别,说明总别体性相异。二是为反驳下文父子比喻的救赎观点。若普遍存在能包含具体瓶子而具体瓶子不能包含普遍存在,则总别体性相异,不应说是同一体性,因而引出父子比喻。
“外曰如父子”是说:同一个人兼具父子身份,虽存在总体与个别属性的差异,但能同时回应两个难题:一是针对偈颂中“相同”的诘问,二是针对注疏中“相异”的讨论。现在阐明总体与个别既有差异又有同一。如同虽有总体与个别的属性差异,终究是同一体性;虽存在父子身份的差异,终归是同一个人。不能因为听说父子体性同一,就认为父子属性也完全一致;也不能因为父子属性有异,就认定体性必然相异。不能听说总体包含个别、个别不包含总体,总别属性有异,就断言体性相异;也不能听说总别体性同一,就要求包含关系也必须完全一致。
“内曰子故父”指出:世间父子关系存在三种情形:一是仅作为父亲而非儿子(指尚未成为他人之子时);二是仅作为儿子而非父亲(指尚未生育子女时);三是既为儿子又为父亲(同时具备双重身份)。你们所说的存在既没有纯粹总体而非个别、纯粹个别而非总体、亦总亦别的实例,因此不能作为比喻。如果只取第三种“亦父亦子”作比喻,这也不成立。你们需要娶妻生子后才成为父亲,此前只是儿子,这种父子身份并非同时存在;而你们的总体与个别是同时存在的,即总体存在时即有个别,个别存在时即有总体,不存在先有个别而无总体,或先有总体而无个别的情形,故不能类比。
再者,如果你们说时间虽异但体性始终同一:儿子生育后代成为父亲时,可说父子体性同一;但儿子未生育时,他只能是儿子而非父亲,这时父子体性相异。由此推论,总体与个别体性也应相异。
注疏分两层阐释:首先说明父子非同一体性。“复次是喻同我”是指:我方论证父子体性相异,正是为破斥你们“同一体性”的观点。再者,儿子成为父亲、父亲本是儿子,说明父子关系没有固定本性。没有固定本性即是空性,这正契合我方前述空性无相的主张。因而阐明无相法门远离十种相:即色声香味触五尘,生住灭三相,以及男女二相。
「外曰应有瓶皆信故」,自上已来第一破自立三法一体竟,今第二破外人引他证立。今前立、次破。立中不明三法一体,直言有瓶者,有三种义:一世人未必皆执三法一体,而世人皆执有瓶,故偏举瓶。二者既秤有瓶,当知世人即信有是瓶,故知有即是瓶信瓶是一,不可二瓶,故一即是瓶,故此文含一体之义。三者自上已来破大总别义,从此已后破细总别。总别中凡有二种:一者外瓶、二者内身。破此内外即明内外皆空,故今文偏举瓶也。注中秤「眼见」者,上舌救辞理已穷,是故举眼。「内曰有不异故一切无」,虽引世证,终明一体,则自立他证一切不成,故云一切无。二者自他同立三法一体,瓶与有一则失别、有与瓶一则失总,故一切无。又瓶与有不异、有与万物不异,汝用瓶盛水时应用一切物盛水;一切物不堪盛水,则瓶亦应然,故瓶盛水义坏,故一切无。瓶义既坏,余物例然,故一切无。又以常于无常则无常不成无常,无常于常不成常,故云一切无。「外曰如足分等名身」,前破外总别,今破内总别,故外人举内证外,救上一切无难,应言一切有也。揽头足为身故总别一体,头足相异故总别不同,故一体义成、总别又立,即是一切有也。注中明二义:一辨内法、二例外法。明内法有二:前辨总别一体,故云「头足分等虽不异身,非但足为身」者,此明总别义异。此云非但者,非是也,足是别故非总、身总身,故总别义异。「如是瓶」下,次明外法亦二:初别不异总,明总别一体。「而瓶非总相」,第二明总别义异。「内曰」下,破上总别一体义异也。初牒一体。「何故足不为头」,破一体也。足与身既一,头与身亦一,身既一头足便一,则失别相。总别既一,失别则失总,还随一切无也。「外曰诸分异故无过」,救上头足不异之难也。我明头足不异身,不言头足自不异,故头足相望恒别非总、头足之别以成总身,恒总非别故二义俱成,不应偏难。「内曰若尔无身」,纵其头足异义,则但见诸分,无别总身也。总观文前后可有六句:一以别从总,总一别则一,得总而失别;二以总从别,别总成别,得别失总;三别不从总,别与总异;四总不从别,总与别异;五欲令总别体一而不相从,则堕亦一亦异;六反并之。汝总别一体,而总一别不一,亦应别一总不一。「外曰」下,救上无身难也。前法、次譬。「多因」者,谓头足也。「一果现」,一总身也。揽头足多因成一总身果,何故言无身?「如色等是瓶」,前举内证外,今举外证内。注云「非但色为瓶」者,色望香是别而非总。「亦不离色为瓶」者,揽色成瓶。揽色成瓶明总别一体,非但色为瓶明总别义异,故就体恒一、就义常异。「内曰如色等瓶亦不一」,上举外证内,今破外同内。亦有六难:一以总从别,得别失总;二以别从总,得总失别;次三四互不相从,应互异;五欲令一体而不互从,则亦一亦异;次六总别一体,别多而总一,亦应总多而别一。合此六难以为四过:初两得一宗而失总别、次两得总别而堕异义、第三俱得而成勒沙婆、第四颠倒并失三宗。寻僧佉总别常有二义:一者揽别成总,总别不异;二者别别相望则是异义。如非但色为瓶,此是别别相望恒异义;不离色为瓶,此是别不异总义。论主始终还捉二义,破其二义。若别不异总,则总一别亦一,便失别异义;若别别恒异,则失总义。照此二条,一品皆晓也。「外曰如军林」,救上瓶不多难也。外国象军,上有四人、下一人;马军,上一人、下二人;车军亦四人;步军四人相着。从品初至此,凡有四意:一者通立总别一体;二从外曰应有瓶皆信故,别立外法总别一体;三者从如足分等名身,别立内法总别一体;四今此文,双立内外。军内林外,故是别立犹是一类。而翻覆四章者,但内外之法惑人多愚,故随执破之。又《净名》云「何谓病本?谓有攀缘。云何断攀缘?谓无所得。云何无所得?谓内见外见是无所得。」令欲息其病本,故历法破之。「内曰众亦如瓶」,此可二意读之:一者众终音,明外人引事无究。今欲遮其后救,明如是众多犹为一类,并同瓶说。二者外云军林、内略军林,二言总名为众,并同于瓶招六种过也。注文中具二意:从初是众音,「如松树」下,是终音读之也。「外曰受多瓶」,自上已来捉立为立,今捉破作立。汝上不许我一瓶者,必欲受多瓶,若受多瓶岂无一瓶?「内曰非色等多故瓶多」,非我义立色多瓶多,此是汝立耳。汝未识彼我,呼之汝为我,岂不惑哉?又汝言我云色多瓶亦多,此为是难、为是立?此实是难,而汝谓立,汝乃不识破立,何犹解总别义耶?又汝既受一亦受于多,以破一故见多、破多故见一、破一多故见亦一亦多,乃至见非一非多,如破有见无、破无见有等,故并是汝过。我一无所受一亦不受多,如是五句。又就汝觅一不得,何处有多?如是五句。有无亦尔。
「外曰」下,品开三章。二段已竟,今是第三破总别因。若假实义,上来破假,今次破实。前问、次答。外云:汝上但明尘多故瓶多、分多故身多,但是破果;今既有因,必应有果。注中「复次」者,明色亦因亦果,望瓶为因、望尘为果。「内曰如果无因亦无」者,二义:一者汝谓因有故果有,我明果无故因无。果无已彰、因有未显,故外屈内申。二者征宗破,汝因果既一,果无即因无,复次三世为一。上立因果一,法体坏;今立因果一,三时坏。上破因成,今破相续。因若即果,无土可谢,便无过去;果若即因,瓶非未起,故无未来。既无过未,何有三世?又过未二时摄入现在,故云一也。「已作今作当作者如是语坏」者,上明体坏,今辨名坏。「外曰因果相待成故如长短」,自上已来破因成相续,自此已后破相待。若具作三假分章者,初破因成;三世为一,破相续;今破相待。外举长短救三世一也。如五尺形一丈为短、比三尺为长,一物而有长短,亦一物而有三世。注曰「因长见短因短见长」者,因一丈物见五尺为短也。「观瓶即是因」者,观犹望也。泥望瓶为因、望土为果,数论皆有此义。数云:一念有漏,詶前为果、望后为因。《成论》习因义亦如是。「内曰」下,偈本为二:初标章门、次释章门。「因他相违共过故」者,标三门也。因果之义已漏,前责外以长短为喻,今但破喻则所喻自亡。「非长中长」者,释上因他。长若自长,何须因他?又若长在长中,则长应待长。又若长自待长,指还触指。又若长自待长,则长不待短。此则以不待为待、待为不待,义成大乱。又长既待长、长复待短,是则一切皆待;无有不待,云何有待?「亦非短中」,释上相违。若短中有长,则长短相害。长在短中,短者为长、长者成短,是则颠倒。又长在短中终成短,则无有长,以何待短?又由短故长,长在短中;由涅槃故生死,生死在涅槃中。净秽等万义皆尔。中假义云:他有长可长,不由短故长。此是长在长中。今无长可长、由短故长,此义堕在短中。若言长名由短起、长体不由短,当知此长通在二处,入第三句破。又长名由短起,长名在短中,则长名不自长。若长体不由短、长体不待短,长体应自待长。若长名体俱待于短,则长名体俱在于短。若俱在短,则长短并短,无复有长。既无有长,云何有短?一切皆无。「及共中」者,释上共过。若二处有长则具招两失。注为二:初破长短、二明无相待。初又二:前破长、次例短。初又四:一牒、二定、三非、四释。「若实有长」,初句牒。「若长中有」,第二定也。「是不可得」,第三非也。「何以故」,第四释也。余文易知。开善有定待如色心,有不定待如长短。庄严云:有相开避待如色心,有相倾夺待如长短。并入今门所责。
对方说:这一品分为三部分。前两段已经讲完,现在是第三部分破除总体与个别的因果关系。如果从假名与实相的义理来看,前面已经破了假名,现在接着破实相。先有问、后有答。对方说:你前面只说明微尘多了就成瓶、部分多了就成身,这只是破除了结果;现在既然有原因,必然应该有结果。注释中"复次"说明色既是因也是果,相对于瓶它是因,相对于微尘它又是果。
我回应说:如果结果不存在,原因也就不存在。这有两层含义:第一,你认为有因必有果,我阐明无果便无因。结果不存在已经显现,原因存在尚未明确,所以对方理屈而我方理直。第二是追究宗旨而破:你的因果既然是一体的,果不存在即因不存在,再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也是一体。前面立论因果一体,实则破坏了法体本身;现在立论因果一体,则破坏了三世相续。如果因就是果,就没有已灭的土坯,便没有过去;如果果就是因,瓶就不是尚未形成,故没有未来。既然没有过去未来,哪有三世?再说过去未来二时都归入现在,所以说是一体。
"已作今作当作者如是语坏":前面说明本体破坏,现在辨明名相破坏。对方说:因果相互依存成立,如同长短相对。从开始到现在破除因果成立与相续,从这里开始破除相对依存。如果完整按照三种假名来分章:最初破因果成立;三世为一,破相续;现在破相对依存。对方举长短为例挽救三世一体说。譬如五尺形状相比一丈算短、相比三尺算长,一物可具长短,同理一物可具三世。注释说"因长见短因短见长":凭借一丈之物显现五尺为短。
"观瓶即是因":观就是相对而言。泥土相对瓶是因、相对土坯是果,数论派都有这个观点。数论说:一念有漏,回应前念为果、相对后念为因。《成实论》习因义理也是如此。
我回应说:偈颂本分两部分:先标立章门、后解释章门。"因他相违共过故":标立三个破斥门类。因果义理前已论述,先前责难对方用长短作喻,现在只需破喻则所喻自然消亡。
"非长中长":解释"因他"门。长若是自身成立,何须依赖他物?若长存在于长之中,则长应当依赖长。若长自己依赖自己,就像手指触碰手指。若长自待于长,则长不待短。这就成了不待反说待、待反说不待,义理完全混乱。再说长既待长又待短,则一切皆待;若无有不待,何以说有对待?
"亦非短中":解释"相违"门。若短中有长,则长短互相妨害。长在短中,短的反成长、长的反成短,这就颠倒了。又长在短中终归成短,则没有长,用什么来对照短?再说因短故显长,长在短中;因涅槃故显生死,生死在涅槃中。清净污秽等万般义理皆如此。中假义说:他物有长可显长,不因短而显长。这是长在长中。现在无长可显长、因短故显长,此义落入短中。若说长名由短生起、长体不由短,当知此长通于二处,归入第三句破斥。又长名由短生起,长名在短中,则长名不自长。若长体不由短、长体不待短,长体应自待长。若长名体俱待于短,则长名体俱在短中。若俱在短,则长短都是短,不再有长。既无有长,何来有短?一切皆无。
"及共中":解释"共过"门。若两处都有长则同时招致两种过失。注释分二:先破长短、后明无相待。前者又分二:先破长、后例破短。破长又分四:一牒举、二审定、三否定、四解释。"若实有长"是初句牒举。"若长中有"是第二审定。"是不可得"是第三否定。"何以故"是第四解释。其余文字容易理解。
开善寺主张有定待如色心,有不定待如长短。庄严寺主张:有相开避待如色心,有相倾夺待如长短。这些都属于现在所破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