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真实品第三
真实唯有十, 谓根本与相、
无颠倒、因果, 及麁细真实、
极成、净所行、 摄受并差别,
十善巧真实, 皆为除我见。
许于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无真实。
于法数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损减见;
知此故不转, 是名真实相。
无性与生灭、 垢净三无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种;
空亦有三种, 谓无、异、自性;
无相及异相、 自相三无我。
如次四三种, 依根本真实。
苦三相已说, 集亦有三种,
谓习气、等起, 及相未离系。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灭,
遍知及永断、 证得三道谛。
应知世俗谛, 差别有三种,
谓假、行、显了, 如次依本三。
胜义谛亦三, 谓义、得、正行,
依本一无变, 无倒二圆实。
世极成依一, 理极成依三。
净所行有二, 依一圆成实。
名遍计所执, 相分别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圆成实所摄。
流转与安立, 邪行依初二,
实相唯识净, 正行依后一。
于蕴等我见, 执、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转、 增上义及常、
杂染清净依、 观、缚解者性。
此所执分别, 法性义在彼。
非一及总略、 分段义名蕴。
能所取、彼取, 种子义名界。
能受、所了境, 用门义名处。
缘起义于因、 果、用无增减。
于非爱、爱、净、 俱生及胜主、
得、行不自在, 是处非处义。
根于取、住、续、 用、二净增上。
因果已未用, 是世义应知。
受及受资粮, 彼所因诸行,
二寂灭对治, 是谛义应知。
由功德过失, 及无分别智,
依他自出离, 是乘义应知。
有为、无为义, 谓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静、 若彼所观义。
真实存在十种类型,即根本真实与现象真实、无颠倒真实、因果真实、粗显与微细真实、世所公认真实、清净所行真实、摄受真实以及差别真实。这十种善巧真实,都是为了消除众生对自我的执着。
应当了解三种自性:其中一种恒常不存在,一种存在但不真实,一种存在且无虚妄。对于一切现象、众生个体、所认知的对象与能认知的心识,在存在与不存在的本性中,若产生增添或减损的见解;若能了知这个真理就不会迷失,这就称为真实的本质。
无自性可分为三种:生灭无性、染污清净无性、三种无常无性。所取境可分为三种:事物自相、事体总相、和合苦相。空性也可分为三种:无体空、异性空、自性空。无相可分为三种:无相状、相状变异、自相无我。这四组三类法义,都是依据根本真实而建立的。
苦谛的三种相已说明,集谛也有三种:指的是习气集、等起集,以及相未离系集。灭谛包含自性灭、二种不生灭、垢染寂灭三种。道谛则包括遍知道、永断道、证得道三种真谛。
应当知道世俗谛可分为三种:假名世俗、行相世俗、显了世俗,依次对应三种根本真实。胜义谛也有三种:义理胜义、证得胜义、正行胜义,依据根本真实中不变异的真如、无颠倒的实相、圆满真实的正智而建立。
世间公认真实依据第一种世俗,道理公认真实依据三种胜义。清净所行真实有两种,依据唯一圆成实性而成立。名称属于遍计所执性,现象属于依他起性,真如与正智都归属于圆成实性。生死流转、生命安立、邪妄行为依托前二性,实相唯识、清净境界依托后一性。
对五蕴等产生的自我执着,表现为:执着实有、执为一体、执为因缘、执为受者、执为作者、执为自在运转、执为增上意义、执为恒常、执为杂染清净所依、执为能观者、执为系缚解脱主体。这些所执着的分别见解,其法性真义其实存在于彼真实之中。
非单一性及总体性、分段差别义称为蕴。能取识与所取境、彼等习气种子义称为界。能感受心与所觉境、作用门类义称为处。缘起义指在因位、果位、作用上皆无增减。对于非可爱果、可爱果、清净果,俱生因与殊胜主因、得果与行业不自在,这便是因缘是否具足的真实义。
根器对于执取境界、安住生命、相续轮回、产生作用、二种清净具有增上力。因果已显现与未显现的作用,这就是时间真实的含义。苦受乐受及受生资粮、彼等所依的诸种业行、二种寂灭与其对治法,这便是谛理的真实义。通过功德与过失的辨析,以及无分别智慧的修证,依他起性自然出离,这就是教乘的真实义。
有为法与无为法的真义,指的是假名安立、因缘所生、现象显现、寂静涅槃、以及彼等所观照的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