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卷第二
天台沙门湛然述
初文「云何」下至「出乳味相」者,此文以华严说大,未游鹿苑,詺之为顿。此是顿部,非是顿教,以彼部中兼一别故,人不见者便谓华严顿于法华者误矣。下去准说。初文牒譬,「厚殖」下以感应合譬,一往总以别圆为厚。「顿说」下明说顿意,良由下说顿之由由相隔故。言「大隔小」者,小人未转,为大所隔。「此如华严」下结《华严》譬以同涅槃,故云「如」也。下去例尔。「约法」去明机感相应得益以结部名。「约说」下结说,次第同《涅槃》譬。
从开头“云何”到“出乳味相”这段文字,是说明《华严经》虽讲大乘法门,却未经历鹿苑初转法轮的阶段,所以称之为“顿”。这里指的是顿这部经,而非顿教法门,因为这部经中夹杂着别教成分。有人不明白这点,便误认为《华严经》比《法华经》更顿悟,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后文都按这个标准解释。
开头先引用譬喻,“厚殖”以下用感应道交来对应譬喻,暂且统称别教圆教为深厚根基。“顿说”之后说明顿说的用意,实在是因为存在隔阂才需要顿说。所谓“大隔小”,是指小乘根基者尚未转变,被大乘法门所隔。“此如华严”之后总结《华严经》的譬喻与《涅槃经》相同,所以说“如”。后文都按此例。“约法”之后说明众生根机与佛法感应相应而获得利益,由此确立经部的名称。“约说”之后总结说法次第与《涅槃经》譬喻相同。
次照幽谷,亦先提《华严》譬,「浅行」下亦举感应以合譬,乃至《法华》文中皆有结譬同法得益。结名结说次第,寻初顿教意以对下四味,比说可知。唯三藏结部名在前,余文或阙说意等,寻之可见。「大虽在座」等者,大人示迹隐在小中,「多跢」是学行之相,「嘙啝」是习语之声,示为三藏始行初教,而三藏实行者谓之为实,故云「不识」。
接着光照深谷,也先引用《华严经》的比喻,“浅行”以下同样举出感应来配合譬喻,一直到《法华经》文中都有总结譬喻与法义相应的得益。总结名称和说法的次第,探寻最初顿教的用意来对照后面四类教法,通过比较说明就能明白。只有三藏教总结部类名称放在前面,其余文字有时缺少说明意图等,仔细探寻就能发现。“大德虽在法座”等句,是指大乘行者示现踪迹隐藏在小乘众人中,“多跢”是学习修行的表现,“嘙啝”是练习诵经的声音,示现为三藏教初学者的样貌,而那些实际修行三藏教法的人却认为是真实修行,所以说“不能识破”。
「影临万水」至「方等」者,至方等中具说四教,以未融故,故见不同。
就像影子映照在千万条河流中,由于水面各异,影现的形状也随之不同。到了方等经典中,虽然完整阐述了四类教法,但因未能完全融通,所以众生所理解的教义也显现出差异。
问:
华严鹿苑大小永融,才说方等,则同座并闻者何?
《华严经》与《鹿苑经》中大小乘教法完全融通,为何刚开始宣说方等经典时,座中所有听众都能同时领悟?
答:
若以秘密横被无时不遍,若约横论竖则隐显在机,佛本意在大故遂本居初,然由一分渐机致使圣慈未畅,前已专大、次复专小,今虽同座大小仍隔,但小被大弹为成生苏,以此为次耳。故知于创禀者,仍互不相知,故有此诸喻意不同。「影临万水」譬现身不同,「逐器方圆」譬示土不同,「随波动静」譬说法不同,「示一佛土」至「不共」合譬也。从「故见有」下明机见不同,对前三相,初见净如梵王、见秽如身子,开彼三相,总引经文,兼约六根明斥小也。「见有净秽」对前现土眼根也。亦应更云覩相优劣,已举见土身必称土,故不繁文。「闻有褒贬」,耳根也。「嗅有薝卜」,鼻根也。「华有着身」,身根也。「慧有若干」,意根也。唯阙舌根,以褒贬兼之。若语身者,应云如须弥山巨身也;始坐佛树,细身也。一一根中并一褒一贬,寻之可见。又佛叹文殊、净名,褒也。声闻菩萨被折,贬也。其例盖多不能具记。随其心净即佛土净,入此室者不嗅余香,结习尽者华不着也。声闻有若干,其无碍慧无若干也。即是褒贬之意。世人判《楞伽》,或同《华严》,或同《法华》,具如《止观》记已有二处引《楞伽》文判属方等,以彼经文具四教故、有弹诃故。此中阙说意,应云方等本折小弹偏,圆无所间。又阙说由,应云良由小未全转,致使五百闻大成斥。
如果用秘密的方式普遍覆盖,那么无论何时都无处不在;如果从横向的角度讨论纵向的关系,那么隐藏与显现就在于众生的根机。佛陀的本意在于宏大法门,所以将根本教义放在首位,但由于有一部分渐进根机的众生,使得佛陀的慈悲未能完全展现。之前已经专门讲过大乘,接着又专门讲小乘,现在虽然同坐一处,但大乘小乘仍然有所隔阂。只是小乘受到大乘的批评,是为了让他们成长到"生酥"的阶段,因此有这样的次第安排。
由此可知,对于初学佛法的众生来说,他们仍然互相不了解,所以才有这些比喻,各自的含义不同。"影子映照在万千水流中"是比喻佛陀示现的身相不同;"随着容器或方或圆"是比喻佛陀示现的国土不同;"随着水波或动或静"是比喻佛陀说法的方式不同;从"示现一个佛土"到"不共"是合起来比喻。
从"所以见到有"往下,说明众生根机所见的不同,对应前面三种相状。最初见到清净国土如同梵天王,见到污秽国土如同舍利弗,开显那三种相状,总括引用经文,同时依据六根来明确指斥小乘。"见到有清净污秽"对应前面示现国土的眼根。也应该再说看到相貌的优劣,既然已经举出见到的国土,身相必然与国土相称,所以不必多写。"听到有褒扬贬斥"是耳根。"闻到有檀香"是鼻根。"天花附着在身上"是身根。"智慧有深浅差别"是意根。唯独缺少舌根,因为褒贬已经包含了。如果说到身相的话,应该说如同须弥山那样是巨大身相;刚开始坐在菩提树下是细微身相。每一根中都包含一褒一贬,仔细推究就可以明白。
又如佛陀赞叹文殊菩萨、维摩诘居士,是褒扬。声闻、菩萨受到批评,是贬斥。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能全部记载。"心清净了佛土就清净","进入这个房间的人闻不到其他香味","烦恼习气断尽的人天花不附着在身上"。"声闻有深浅差别,但无碍智慧没有差别"。这就是褒贬的意思。
世人判定《楞伽经》,有的认为与《华严经》相同,有的认为与《法华经》相同,具体如《止观》记载中已有两处引用《楞伽经》文字判定属于方等经,因为那部经完备具足四教内容、有批评指斥的缘故。这里缺少说明意图,应该说方等经本意是指斥小乘、批评偏颇,圆教没有间隔。又缺少说明缘由,应该说确实是由于小乘根机未能完全转变,致使五百声闻听到大乘教法时受到指斥。
「复有义」者,《华严经》譬但云平地,今离彼平地,以譬方等般若法华,方等如食时,般若如禺中,法华如正中,于彼义上更加二义,故云「复有」。言「大人蒙其光用」等者,菩萨大人蒙般若光诸法之用,二乘之人既无此用,是故譬之如七日婴儿若视日轮令眼失光,故名为「丧」,外人暗证譬如夜游,菩萨利他譬如作务。「务」者运役也。故「文云」下引信解声闻自述以合婴儿丧其睛明,一切智明于般若光,无明全在义之如丧。「虽三人俱学」下说意也。仍阙说由,亦应云良由小稍通泰,致使被加令说。
还有另一种解释:《华严经》中的比喻只说到平地,现在要区分那个平地,用来比喻方等、般若、法华三个阶段。方等如同清晨用餐时分,般若如同临近正午,法华如同日正当空。在原有含义上又增加两层深意,所以称作"复有"。
说到"大人蒙其光用"等,是指菩萨这样的修行者能承蒙智慧之光彻照诸法的妙用,而声闻、缘觉二乘之人既然没有这种悟境,因此用"如七日婴儿若视日轮"作比喻——初生七日的婴儿若直视太阳,会使眼睛失去光明,这就叫作"丧"。外道修行者盲目求证如同夜行,菩萨利益众生则如同白日劳作。"务"就是指操持运作。所以"文云"之后引用《信解品》中声闻弟子的自述,对应婴儿丧失视力的比喻——在般若智慧之光面前,二乘修行者的世间智慧如同完全被无明遮蔽,这就好比"丧"的含义。
"虽三人俱学"之后是说明讲经的用意。这里还缺少说明缘由的部分,应当补充:实在是因为小乘修行者稍通法义后,佛便加持他们令其演说大乘法要。
次譬法华中「土圭」等者,「圭」者累土也,故字从重土谓之为圭。如宋严观法师与此太史官何承天,共论此土是边是中,观乃引周公测影之法,以一尺二寸土圭用测日影,夏至之日犹有余阴,天竺此日则无余阴。故叡法师云「如日方中无处不南」,此指中方无余阴处。准此算法,地上寸影天上万里。「若低头若微善」者,总结散乱、小善之类无不开之,以成佛因,以用合譬,同入一实,故无盈缩。「不令」下说意。亦阙说由,应云良由大机已熟,众无枝叶,致使一切佛知见开。「若约法被缘名渐圆教」者,此文语略,具足应云鹿苑渐后会渐归圆,故云渐圆。人不见之,便谓法华为渐圆,华严为顿圆,不知华严部中有别,乃至般若中方便二教皆从法华一乘开出,故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故疏云「于一佛乘开出,带二带三」。今法华部无彼二三,故云无二亦无三。又上结云华严兼等,此经无复兼但对带,此非难见,如何固迷?又今文诸义凡一一科皆先约四教,以约麁妙,则前三为麁、后一为妙。次约五味以判麁妙,则前四味为麁、醍醐为妙,全不推求上下文意,直指一语便谓法华劣于华严,几许误哉!几许误哉!「约说次第名醍醐味相」者,此五味教相生之文,在第十三〈圣行品〉末,佛印无垢藏王菩萨竟,云譬如从牛出乳乃至醍醐,譬从佛出十二部经乃至涅槃。
接着用“土圭”来比喻《法华经》中的道理。“圭”是指堆土测量,字形由两个“土”字重叠而成。就像南朝宋的严观法师与太史官何承天辩论我们这里究竟是偏远之地还是中心区域时,严观引用周公测日影的方法:用一尺二寸的土圭测量日影,夏至这天在我们这里日影还有余量,但在天竺同一时间却完全没有余影。所以睿法师说“如同正午太阳,无处不是南方”,这正是指中心区域没有余影的特点。按照这种算法,地上寸许的影子差异,对应天上就有万里之遥。
“若低头若微善”这句话,总括了散乱心、微小善行这类行为,全都能够开启成佛的因种。用这个比喻来对应教法,说明一切众生同样都能契入真实法性,所以没有增减之别。“不令”之后是说明教法的意图。这里缺少说明缘由的部分,应当补充:实在是因为大众根机已经成熟,群体中没有杂念枝蔓,使得一切众生都能开启佛的知见。
“若约法被缘名渐圆教”这段文字说得简略,完整表达应该是:鹿野苑渐教之后,渐教最终汇归圆教,所以称为渐圆。有人不明白这点,就误认为《法华经》是渐圆,《华严经》才是顿圆,却不知道《华严经》教法中包含别教成分,乃至《般若经》中的方便法门、二乘教法,其实都是从《法华经》一佛乘分别开显出来的,所以经上说“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因此疏文说“从一佛乘开出,带着二乘、三乘的教法”。而《法华经》教法中不再有这些二乘三乘的分别,所以说“无二亦无三”。上文总结说《华严经》是兼带其他教法,这部《法华经》则不再有兼、但、对、带这些权巧安排,这个道理并不难懂,为何固执迷惑?
再看这段文中每个义理分析,在每一科目里都是先依四教判摄来比较粗妙:前三教为粗,后一教为妙。其次按五味判教来分别粗妙:前四味为粗,醍醐味为妙。若不仔细推求上下文义理,单凭一句话就断定《法华经》不如《华严经》,这是多么严重的误解啊!实在是极大的谬误!
“约说次第名醍醐味相”这句话,关于五味教相次第的经文,出现在第十三卷《圣行品》末尾,佛印可无垢藏王菩萨后说:就像从牛出乳,直至提炼成醍醐;比喻从佛说出十二部经,最终圆融于涅槃。
问:
彼经自以醍醐譬于涅槃,今何得以譬于法华?
这部经原本用醍醐来比喻涅槃境界,现在怎么能用来比喻《法华经》呢?
答:
一家义意谓二部同味,然《涅槃》尚劣。何者?《法华》开权如已破大阵,余机至彼如残党不难,故以《法华》为大收,《涅槃》为捃拾。若不尔者,《涅槃》不应遥指八千声闻于法华中得授记莂,见如来性,如秋收冬藏更无所作。
《法华经》和《涅槃经》的义理本属同一体系,但《涅槃经》的层次略低一等。为什么呢?《法华经》开显权教之法如同已攻破敌军主力,剩余根机的众生在《涅槃经》中得度,就像清扫残余势力般容易。因此《法华经》可比作大规模收割,《涅槃经》则如同拾取遗穗。若非如此,《涅槃经》中就不会记载那八千声闻弟子皆已在法华会上蒙佛授记,证见如来本性,就像秋收冬藏之后再无其他农事。
次引同中二:初总结同,次引文别释。初言「当知华严之譬与涅槃义同」者,《华严》日出等譬与《涅槃》五味义同,但有广略之殊,故广开平地以为三譬,譬三味也。次引文证同中言「三子三田三马」等者,《涅槃》「迦叶白佛:如来怜愍一切众生,不调能调、未脱能脱,善星是佛菩萨时子,断欲界结,证得四禅,如来何故记说是一阐提,地狱劫住不可治人?何不先为演说正法后为菩萨?若不能救善星比丘,云何得名有大慈悲有大方便?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唯有三子,一者有信顺心,恭敬父母;利根智慧,于世间事能悉了知。其第二子无信顺心,不敬父母;利根智慧,于世间事能悉了知。其第三子不敬父母,无信顺心;钝根无智。父母教告应先教谁?迦叶白佛:应先初、次及第二、后及第三。而彼二子虽无信顺恭敬之心,以慈念故次复教之。如来亦尔,其三子者先譬菩萨、次譬声闻、后譬阐提,如修多罗中微细之义,我先已为诸菩萨说,浅近之义为声闻说,世间之义为阐提说。今虽无益,作后世因。善男子!譬如三田:一者渠流便易,无诸沙卤瓦石棘刺,种一得百;二者虽无沙卤瓦石棘刺,渠流崄难,收实减半;三者渠流崄难,多诸沙卤,种一得一。又有三器:一者完,二者漏,三者破。若受用时先用何器?又有三病人,一者易治,二者难治,三者不可治。医师若治先治何者?又有三马,一者调壮大力,二者不调大力,三者不调羸老。王若行时先乘何马?合譬如前。善男子!如大师子,若杀香象,则尽其力,乃至杀兔亦尽其力。如来亦尔,为诸菩萨及一阐提,功用无二。」故今文中,初说华严如先为菩萨,次在鹿苑如为声闻,方等已后大小普被,乃至涅槃名为平等。故《涅槃》云「功用无二」。经文虽列多种三譬,譬意不别,重列来耳。日光无私,高者先照,后及平地非不照高,从后为言故云平地。涅槃亦尔,佛智无偏,大机先被,后及阐提,通前后说故云平等。三料简中,初问「既以五味那同称渐」者,问前五味教相味既有五,何故中间三味皆名为渐?答意者,秖以渐入故有中间,更加前后故得有五。
接下来引用相同内容分为两部分:首先总结相同点,其次分别引用经文解释。第一部分说“应当知道《华严经》的比喻与《涅槃经》义理相同”,是指《华严经》日出等比喻与《涅槃经》五味教法意义相通,只是详略不同,所以详细展开平地比喻为三种譬喻,对应三种教法。
第二部分引用经文证明相同点时提到的“三子三田三马”等,出自《涅槃经》中迦叶问佛:“如来怜悯一切众生,能调伏未调伏者,能解脱未解脱者。善星曾是佛菩萨时的弟子,断除了欲界烦恼,证得四禅境界,如来为何预言他将成断善根者,永堕地狱不得救度?为何不先为他说正法,后再为菩萨说法?若不能救度善星比丘,怎能称为具足大慈悲与大方便?”佛回答:“善男子!譬如有人只有三个儿子:长子具足信心,恭敬父母,聪明智慧,通达世间事务;次子缺乏信心,不敬父母,但聪明智慧,通达世事;幼子不敬父母,毫无信心,愚钝无智。父母教导应当先教谁?”迦叶答佛:“应先教长子,其次次子,最后幼子。虽然那两个儿子缺乏信心恭敬,但出于慈爱仍要依次教导。如来也是如此,三子分别比喻菩萨、声闻、断善根者。正如经中深奥义理,我已先为菩萨解说;浅近义理为声闻解说;世间义理为断善根者解说。现在虽无益处,可作未来得度因缘。”
“善男子!又譬如三种田地:第一处沟渠通畅,没有沙石荆棘,播种一分收获百分;第二处虽无沙石荆棘,但沟渠险阻,收成减半;第三处沟渠险阻,又多沙石,播种一分仅得一分。又有三种容器:一完好,二渗漏,三破损。使用时先用哪种?还有三种病人:一易治,二难治,三不可治。医生应先治哪种?又有三种马:一调顺强壮,二未调强壮,三未调瘦弱。国王出行该先乘哪匹?这些比喻都与前面三子喻同理。”
“善男子!犹如雄狮,无论是搏杀巨象还是野兔,都同样竭尽全力。如来也是如此,为菩萨与断善根者施教,所用心力没有差别。”因此文中指出,初说《华严经》如先教菩萨,次在鹿苑为声闻说法,从《方等经》之后大小乘普被教化,直至《涅槃经》称为平等施教。所以《涅槃经》说“功用无二”。经文虽列举多种三譬,喻意实无差别,只是重复强调而已。如日光普照无私,虽先照高山后及平地,并非不照高山,从后续角度故说平地。涅槃教法亦然,佛智平等无偏,先度大根器者,后及断善根者,贯通前后故称平等。
第三部分辨析疑问中,设问“既然用五味判教,为何中间三味都称为渐教”?是问五味教相既有五种,为何中间三种都归为渐教?回答要旨是:正因为有渐次深入的过程才存在中间三味,加上前后两极故成五数。
从「又若」去重以五句分别渐顿,且约一期五味相生,则渐顿一向,若当部横辨则渐顿互通,虽曰互通各有其意,故须更以五句分别。初二句可解,然仍存略,且以大小相对得作此说,若以别教当教之渐相对说者,应云顿中兼渐、渐不妨顿,且为成五句显五味故也。若言渐中有顿则下方等句同,故略不列且云一向。初句华严也。次句鹿苑也。次句方等也。若以大破小,具如〈弟子品〉以三教诃小,且据调熟小乘边说。复有以圆诃偏,如〈菩萨品〉,复有渐中初入小行,如见土复秽得法眼净,及俗众室外为说无常,以小对大故云「并陈」。「陈」犹列也。「相资」即般若也。相资之义后更料简。「若会」等者法华也。初句略出,次句引证。初云「合」者,秖是会之别名。次引证中引不合以证合者,如疏云开为合序,无量义既重序前开不久必合。譬如算者下已必除,今时合者,今文更以法华意结。
从“又若”开始,再次用五句来分别渐教和顿教。如果就佛陀一期教化中五味相生的次第来说,渐顿二教是各有侧重、界限分明的;但如果从本经内部横向来看,渐顿其实是相互融通的。虽然说是融通,但各自仍有不同的意义,所以需要再用五句来详细分别。
前两句比较容易理解,但这里仍然作了简略说明。暂且以大小乘相对的角度来说,如果是用别教内部的渐次修行与顿教相对而言,应该说顿教中包含渐修、渐修也不妨碍顿悟。这里是为了成立五句而显示五味教法的缘故。如果说渐中有顿,就与后面“下方等”等句重复,所以省略不列,只说“一向”。第一句指《华严经》,第二句指《鹿苑经》,第三句指《方等经》。若论以大乘破小乘执著,具体如《弟子品》中用三教诃责小乘,这里是针对调熟小乘根基而说。还有以圆教诃责偏教的,如《菩萨品》所示;又有渐教中初入小乘行门的,如见净土复现秽土而得法眼净,以及为俗众在室外说无常法。因以小乘对大乘并列宣说,故称“并陈”。“陈”就是陈列的意思。“相资”指《般若经》,相资之义后面再作分析。
“若会”等句是指《法华经》。前句略说纲要,后句引经证成。所谓“合”,其实就是“会”的别名。后文引证中引用“未合”来证明“已合”,正如疏文说开权是为显实作序,《无量义经》既已重述前开,不久必定会合。譬如算数者下位既满必进除上位,现今法华之合,正是以法华深意结归实相。
次「问」下料简中间般若,可解。答意者,义兼方等,方等则大资于小,般若会中闻加二人,为菩萨说名小资大。亦应云顿资渐,互出无在。
接着是“问”字以下关于般若经的辨析,这段内容容易理解。回答的大意是:般若经的教义也包含了方等经的特点。方等经是用大乘教法辅助小乘修行者,而在般若法会中听闻教法并得到加持的两种人,虽然是为菩萨说法,实则体现了以小乘根基辅助大乘的深意。也可以说这是顿悟法门辅助渐修法门,两种法门相互融通,本无固定界限。
次明不定文三:初结前生后,次「虽」下释相,三「味味中」下结。初文者,为对秘密须安显露之言,故知通论显露俱摄渐顿。今于五味义后,欲别明不定亦是显露,故初标之以冠不定。相异渐顿,故曰「不然」。
接下来说明不定教的部分有三段:第一是承接前文开启后说,第二从“虽”字开始解释具体表现,第三从“味味中”往下是总结。首段文字的目的,是为了对应秘密教而需设立显露教的说法,由此可知从整体而言,显露教同时包含渐教与顿教。现在在五味教义阐述之后,想要特别说明不定教也属于显露教体系,所以开篇先标示出来统领不定教。因其特征不同于渐顿二教,故称“不然”。
「虽高山顿说」等者,正释也。又三:初正释,次「大经」下引证,三「一时」下破古。初文者,此指华严不动不离而升而游者,此指顿后渐初不动于顿而施渐化。此中古人多有异释,有云本释迦不动而化身升天;有云法身不动而化用升天;有云不往而往、往而不往故升故往。近代藏法师四释:一约处,一处中有一切处,则天宫本来在树王下,但先未用此天宫处。二者约佛,树王下佛遍一切处,故树王佛本在天宫,先未用彼天宫佛耳。三者约时,树王下时即天宫时。四者约法界,谓无自性。此未必全尔。前之三义何不论机而但约佛,后约法界何故但云无自性耶?而不云无他乃至无无因耶?无谋而化感应道交,非应而应非感而感,何论时处身土性等耶?虽转四谛指鹿苑,此指虽施渐化而不起于顿,此二味既然,诸味准此。虽为菩萨指方等般若彼二时中俱有小果,新得旧得如常所明。虽五人证果,不妨八万诸天获无生忍,此重指渐初对般若说。前文约法,此中约人,得果不同、证法不定,应引《大论》显密法轮义释此中意,故《大论》六十五云「于阎浮提,见第二法轮转,初转法轮八万诸天得无生忍,陈如得初果。今转法轮无量诸天得无生忍,今转似初转。」
“虽高山顿说”这段是正式解释。分三部分:首先是直接解释,接着“大经”以下是引用经典证明,最后“一时”以下是批驳旧说。
首段解释的是《华严经》中“不动不离而升天宫游化”的含义,这是指佛陀在顿教之后、渐教之初,不曾离开顿教境界而施设渐次教化。对此古人多有不同解释:有的认为这是指本尊释迦牟尼不动而化身升天;有的主张法身不动而应化作用升天;还有的解说为“不往而往、往而不往”的玄妙境界。
近代藏法师提出四种解释:第一从空间角度,一處中含容一切處,天宫本就存在于菩提树下,只是先前未显现此天宫境界;第二从佛陀角度,菩提树下的佛陀周遍一切处,因此树下佛陀本就处于天宫,只是先前未启用天宫佛身;第三从时间角度,树下说法时即是天宫说法时;第四从法界角度,强调诸法无自性。这些解释未必完全妥当。
前三义为何只论佛陀而不考虑众生根机?第四义为何只说无自性,却不延伸至无他性乃至无无因性?佛陀教化本是无心应感、自然运作,非刻意回应而自然回应,非刻意感通而自然感通,何必执着于时间、处所、佛身、净土等概念呢?
“虽转四谛”指鹿野苑初转法轮,此处说明虽施渐教却未离开顿教境界。这两类教法如此,其余教法也应依此理解。“虽为菩萨”指方等经与般若经时期,这两阶段都含有小乘果证,新证与宿证之分按常理可知。
“虽五人证果”不妨碍八万诸天获得无生法忍,这是重新指称渐教初期与般若时期的对应关系。前文侧重教法,此处侧重修行者,证果各有不同,悟道途径各异。应当引用《大智度论》关于显密法轮的义理来解释其中深意,如《大论》六十五卷所言:“在阎浮提见第二法轮转动,初转法轮时八万诸天得无生忍,陈如证初果。今转法轮时无量诸天得无生忍,此次法轮转动与初转法轮具有相似性。”
问:
初转少、今转多,云何以大喻小而言似耶?
从前讲得少,如今讲得多,为何要用大的来比喻小的,却说它们相似呢?
答:
诸佛有二种法轮:一者显、二者密。初转声闻见八万及一人,诸菩萨见无量阿僧祇人得二乘,无量阿僧祇人得无生忍,无量阿僧祇人发无上道心行六波罗蜜,阿僧祇人得初地乃至十地一生补处坐道场,是名为密。故知初见八万一人属显露摄,秘密者如次明之。又《大论》三十一云:「欲得一音遍十方恒沙世界,当学般若。论问:若尔与佛一音何别?答:有限无限。问:若尔何故阎浮提人来佛边听法?答:佛有二种音声,一者密,如向所说;二者不密,须来佛边。」此据别说。约体而论二义俱时,故今文中相即而说。
诸佛有两种传授佛法的方式:一种是显明的,一种是隐秘的。最初度化声闻众时,有人看见八万人及一人证果,而诸菩萨则看见无量无数众生证得二乘果位,无量无数众生获得无生法忍,无量无数众生发起无上道心修行六波罗蜜,更有不可计数的众生证得初地乃至十地果位,乃至一生补处菩萨坐于道场——这些都属于隐秘示现。由此可知,初转法轮时所见八万人及一人属于显明范畴,而隐秘境界则如后文依次阐明。
《大智度论》第三十一卷说:"若要获得一种音声遍满十方恒河沙世界,应当修习般若智慧。"论中设问:"若如此说,与佛陀的一音说法有何区别?"答道:"有限量与无限量的差别。"又问:"既然如此,为何阎浮提众生还需来到佛前听法?"回答是:"佛陀有两种音声:一是隐秘的,如前所述;二是非隐秘的,需要亲至佛前。"这是就分别角度而言。若从本体而论,两种意义同时具足,所以本文中将二者融会贯通加以阐述。
次引大经证中云「或时说深、或时说浅等名不定」者,以由彼此互相知故。若秘密者,即如下文互不相知,是故名密。不定与秘并皆不出同听异闻,故名为即。今亦浅深同席,故着「或」言。「应问」谓开其问端,「应遮」谓置其所问,亦开置同席故成不定。
再者,引用《大涅槃经》中证明说“有时讲深奥法、有时讲浅显法等称为不定教”的原因,是由于与会众人能够互相了知彼此的领悟境界。若是秘密教法,则如下文所说众人互不相知,所以称为秘密。不定教与秘密教都属于同一法会中听闻相同教法却产生不同理解,因此说它们本质相通。此处同样出现深浅教义同场宣说的情形,故而使用“或”字来表达这种不确定性。“应问”是指开启提问的契机,“应遮”是指暂止某些疑问,这种允许提问与暂止疑问并存于同一法会的现象,就构成了不定教的特征。
三示相破古中,先示相,次破古。示相中云「一时」等者,从广之狭。「时」谓五味之一,亦是一部一会,「说」谓一句一言,「念」谓一刹那顷,具如前文不定教相,此显如来不共之力。
在第三部分“显示真相破除旧说”中,先展示真相,再破除旧说。关于展示真相时提到“一时”等内容,是从广泛到精要的说明。“时”指的是五类教法中的特定时段,也是一部经典的整体法会;“说”指的是一句一字的话语;“念”指的是极短暂的瞬间,这些都如同前文所述的不确定教相,这正彰显了如来无可比拟的殊胜力量。
问:
此与方等恐畏欢喜等,为有何别?
这和方等经中说的恐惧、欢喜等感受,有什么不同?
答:
不定遍前四味,若直语方等,但弹斥而已。既以身土令物殊途,正当不定;般若亦然,思之可见。
不定普遍适用于前四种教法,若单说方等经教,只是批判驳斥而已。既然通过佛身与佛土使众生修行路径各异,正属于不定教法的范畴;般若教法也是如此,仔细思惟便能明白。
次破古中云「不同旧义专判一部」者,如第十卷判教中云「南北通用渐顿不定」,不定者即指《胜鬘》及《金光明》,故今家判义,味味之中皆有不定,故不同旧专指二经。言「味味」者,乳中则约圆别相对以辨不定;酪中教门虽无二别,乃与八万对辨不定;生熟二苏三四对辨其意可见。次「此乃」下秘密,为四:初结前生后,次「如来」下略叹,三「此座」下释相,四「虽复」下结叹。初文可见。
在破除旧说时提到"不同于以往专门判定某部经"的说法,就像第十卷判教部分所说"南北各地都通用渐教、顿教和不定教",其中不定教就是指《胜鬘经》和《金光明经》。所以现在我们的判教观点认为,每个修行阶段中都存在不定教法,因此不同于以往专门只指这两部经。说到"每个阶段":在乳味阶段就通过圆教与别教的相互对照来辨明不定教;酪味阶段虽然教法没有区分两种,却是与八万法门对照来辨明不定教;生熟二苏阶段通过三教四教的对照来辨明,其含义可以推知。接下来"此乃"之后是讲秘密教,分为四部分:首先是承接前文引出后文,其次"如來"以下是简要赞叹,第三"此座"以下是解释相状,第四"虽复"以下是总结赞叹。开头部分意思很明白。
次略叹中云「若智若机」等者,智谓大圣权谋,机谓不同次第,不择时处,身口意密随何四门无碍自在,适时称会皆无虚设。
在接下来的简要赞叹中提到"无论智慧还是根机"等:智慧指的是佛陀善巧应变的权谋,根机则指不按固定次第,不拘泥时间地点,通过身口意三业隐秘作用,无论运用哪四种法门都能通达无碍自在,顺应时机契合众生而从不虚设。
三正释相中且寄三法以出其相。何者?以此三法对秘密故,则化仪四教文义整足,任运摄得三藏等四。于中复二:先约三说相对,次约说默相对。初三说中二:先约十方相对,次「或为」下于一方中多人相对,一方既尔十方亦然。二文各先正释,次「各各」下结。次约说默相对中,亦应具有十方及人二义不同,无人相对者文略。而言「俱默俱说」者,理合如之。前三法相对,准此亦应云俱顿、俱渐、俱不定,文无者亦略。既云俱默俱说互不相知名之为密,何妨俱顿互不相知?「各各」下亦结也。云「互不相知」者,前文但云于此于彼者亦应互说,举一以例,验知不定与秘密,但有互知与互不知以辨两异。此中显露亦义通余七,以秘不出此七故也。故前文云显露渐顿及显露不定,故七并是显露意也。
在正式解释三种表现形态时,暂且借用三种教法来阐明其特征。为何如此?因为用这三种教法对应秘密教法时,化仪四教的文理义涵就完整具足,自然包含三藏教等四种教法。这部分分两方面说明:首先是就三种说法方式相互对照,其次是就说法与沉默两种状态相互对照。
第一段关于三种说法方式分两部分:先是就十方佛土相互对照,接着从"或为"开始针对同一方国土中多人听法的情形进行对照。既然一方国土如此,十方世界也是同样道理。这两段文字都是先正式解释,再用"各各"作结语。
其次在说法与沉默相互对照的部分,按理也应包含十方佛土与众人差异两种维度,文中缺少众人相互对照的内容是省略所致。所谓"俱默俱说"的表述,在义理上是成立的。参照前文三种教法相互对照的体例,这里也应该说到俱顿、俱渐、俱不定等形态,文字未提及同样是省略。既然说"俱默俱说互不相知"称为秘密教法,那么俱顿教法互不相知也合乎逻辑。"各各"之后同样作了总结。
所谓"互不相知"的含义,前文虽只说"于此于彼"也应包含相互说法的情形,这是举一反三的例证。由此可证不定教法与秘密教法的区别,仅在于相互知晓与互不相知这两种不同状态。此处所说的显露教法,其义理也贯通其余七种教法,因为秘密教法不外乎这七种范畴。所以前文提到显露渐顿及显露不定,说明这七种都属于显露教法的范畴。
若尔,何妨法华亦与诸教十方一席互为显秘,而云法华是显非秘密耶?
如果这样,为什么不能说《法华经》与其他教法在十方世界同一法会上互为显密,却偏要说《法华经》是显教而非密教呢?
答:
十方容有一席定无。言容有者,何妨余方未宜开权废近等说,则彼不知此。若此间法华席中初发心者及人天被开,岂可尽知十方世界开与不开?然已闻法华本门施化非适一世,纵不现见亦可比知开不开相,义当于知。况同居分身寂光地涌,覩已咸信一道无偏,不同华严云是眷属大集亦无分身之言,般若但云问者加说名字咸同,故知此经与余经异。显密意别,思之可知。
十方世界中或许有固定的法会场所,但也不一定。说“或许有”的意思,是因为其他国土可能尚未适合展开权宜之法、废除方便之说,那么那些地方的众生就不了解这里的教法。像我们这法华会中初发心的人以及被开启智慧的人天众生,又怎能完全知道十方世界是否都在开展这样的教化?不过既然听闻法华本门的教化不止在这一世推行,即使没有亲眼见证,也可以推知开展教化的情形,这在道理上算是知晓了。更何况同居土、分身佛土、寂光土中涌现的菩萨们,目睹之后都确信佛法唯一无二,这与华严经中只说是眷属集会而没有分身佛的记载不同,般若经中也只说提问者得到加持而说法且名相都相同。由此可知这部经与其他经典的区别。其中显教密教的深意不同,仔细思惟便能明白。
四「虽复」下结叹,中三:初举广以叹,次「但可」下许证附理故可知、言说依事故莫辨,故知证一照极略得大猷,言不累施卒何可具?「虽复」下览言说,以从意故意不出渐等。
四、从"虽复"以下是总结赞叹,分为三部分:首先是通过广泛比较来赞叹,接着"但可"之后是认可实证符合真理故可理解、言语依托事相故难以辨明,由此可知实证一旦契合就能照见终极真理,略得大体纲领,言语表达岂能详尽周全?最后"虽复"以下是说阅读言教时,应当依从其中深意,而深意不外乎渐修等法门。
次明今经为二:初总明教显胜,次明约迹显胜。初文云「今法华是显露」等者,对非秘密,故云显露。于显露七中,通夺而言之,并非七也。别与而言之,但非前六。何者?七中虽有圆教,以兼带故是故不同,此约部说也。彼七中圆与法华圆,其体不别故但简六,此约教说也。次言「是渐顿非渐渐」者,具如前判。今《法华经》是渐后之顿,谓开渐显顿,故云渐顿,非法华前渐中之渐。何者?前判生熟二苏同名为渐,此二经中亦有圆顿;今法华圆与彼二经圆顿不殊,但不同彼方等中三、般若中二,此之二三名渐中渐,法华异彼,故云「非渐渐」耳。人不见之,便谓法华为渐顿,华严为顿顿,恐未可也。「是合」等者,是开权之圆,故云「是合」,不同诸部中圆,故云「非不合」,合者秖是会之别名,此即已当约藏等四以简权实,故不复云是圆非三。既知非是法华之前显露已竟,则了法华俱非七教,此即对于八教简也。「如此」下显迹,可知。
这部《法华经》的殊胜之处分两点说明:首先总体阐释教法的殊胜,其次从佛陀化迹角度彰显殊胜。
首段说"今法华是显露"等语,是针对非秘密教法而言,故称显露。若以批判性视角统观七种教相,本经其实超越全部七类;若以包容性视角细论,则仅区别于前六种。为何?因为七教中虽包含圆教,但因夹杂其他教法故与本经不同——这是从经部整体特质而言。而七教中的圆教与《法华经》的圆教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只需区分前六种——这是从教理内容而言。
后续所说"是渐顿非渐渐",如前文所判:《法华经》属于渐教之后显露的顿教,即通过开显渐教而彰显顿教,故称"渐顿",不同于《法华》之前渐教中的渐法。须知前文将生酥、熟酥二教统称为渐教,此二经中虽含圆顿元素;今《法华》圆教与彼二经圆顿本质无别,但不同于《方等经》中三种教法、《般若经》中二种教法——此等教法属渐教中的渐法,《法华》迥异于此,故说"非渐渐"。有人不解此义,误认《法华》为渐顿、《华严》为顿顿,此见恐不妥当。
"是合"等语,意指开权显实之圆教,故称"是合";不同于诸经部中未开权之圆教,故说"非不合"。"合"实为"会"之别名。此处已通过藏通别圆四教甄别权实,故不再赘言是圆教非三教。既知《法华》不同于此前显露教法,便明了《法华》超越全部七教——此乃对照八教所作甄别。"如此"下文显化迹之义,其理易明。
次约化道中二:初正辨异,次指教诚证。初文为五:初重举余经以对辨。次「此经」下正明今经意,且指迹中大通为首,虽寄渐及不定,不以余教为种,故云「巧为」。结缘已后退大迷初,故复更于七教之中下调停种,复云「巧为」。所以中间得受七教长养调伏,因调而熟名为调熟,调实未熟因中说果是故云也。「又以」下明今世复以七教调伏令至法华得度,故云「度脱」也。「并脱」等者,约多人说,于彼是种、于此是熟,互说可知,是故云「并」及「番番不息」,此即结初及以中间今日等相,故更引涌出,助显迹文,故云「大势威猛」等也。此〈涌出品〉中三世益物之文,大势威猛即未来,师子奋迅即现在,自在神通即过去,此中略举未来一文而总通三世,故世时念,世时念皆有种等三相故也。次指「信解」者,即〈信解〉中云「又以他日于牕牖中」,即指法身地鉴机久矣。故此一语即兼三世益物之相。又信解具领一代五味,则知三世五味并然,义须兼于述成之文,以述成中先直述所解,次明领所不及,则十法界七方便等皆得五味之益,即其意也。余教无此,故不同之。次「又众经」下本门,为五:初正明本地长远,次「补处」下举不知之人以显长远,三「经云」下引寿量证因闻方知,四「慇勤」下引迹门叹意以证长远难闻,五「当知」下结。初文又二:初正明,次「众经尚不」下泛引众经况出远相。初又二:初师,次弟子。初师中二:先引昔经,以自证为实、化他为权。次「今经」下明今经一体权实久久已满,迹中三千界墨点尚已为久,今本中五百亿尘界故云「久久」。又一节已久,况节节相望,故云「久久」。次「诸经」下弟子中亦先引昔二乘犹住小果,故云不入,岂能化他?故不施权。
其次从教化法门来说分为两部分:首先正式辨析差异,其次指出教证依据。第一部分又分五层:第一重提其他经典作为对照辨析。第二段"此经"开始正式阐明本经深意,暂且指迹门中以大通智胜佛为首要例证,虽然借助渐教及不定教法,却不以其他教法作为种子,故称"巧妙施设"。结下缘份后众生退失大乘心、迷失本心,因而再度在七种教法中施设调停种子,又称"巧妙施设"。这期间通过七种教法长期滋养调伏,因调教而成熟称为"调熟",实则尚未完全成熟却在因位中说果德故如此说。"又以"以下说明今生再以七教调伏,令其直至法华会中得度,故称"度脱"。"并脱"等语是就多人而言,在彼时为种子、在此时已成熟,互文可见,故说"并"及"番番不息",此即总结初期、中期及当下等相状,因而再引《涌出品》助显迹门经文,故称"大势威猛"等。此《涌出品》中三世利益众生之文,大势威猛指未来,师子奋迅指现在,自在神通指过去,此处略举未来一文而总括三世,因每个时空念处皆具种子等三相故。其次指《信解品》,即经中"又以他日于牖牗中"之文,意指法身地鉴照根机久远。故此一语已兼含三世利益众生之相。且信解品具领一代时教五味,则知三世五味皆然,义理需兼及述成之文,因述成部分先直述所解,次明领解未尽之处,则十法界七方便等皆得五味利益,即此深意。余经无此特质,故不相同。
再者"又众经"以下本门部分分五:首先正式阐明本地长远,其次"补处"段举不知之人显长远,第三"经云"引寿量证需闻法方知,第四"殷勤"引迹门赞叹意证明长远难闻,第五"当知"总结。初文又分二:先正说,后"众经尚不"泛引众经衬托久远。正说再分二:先师长,后弟子。师长部分先引昔日经典,以自证为实、化他为权。"今经"以下说明本经一体权实久远圆满,迹门中三千界墨点已称久远,今本地五百亿尘界故说"久久"。又如一节已属长久,况节节相望,故称"久久"。"诸经"以下弟子部分亦先引昔时二乘犹住小果,故称"不入",岂能化他?故不施权。
次明今经,如满愿等先已入实,说法第一故先解行权。次况中亦先举昔,不说道树之前一节两节,故云「近近」。尔前一节两节望今尚近,况无中间远中之近?故云「近近」。次况出今经,言「远远」者,秖是久久。又言异者,约时长短为久近,约所行处为远近,成已化迹为所行处,俱有二意,故互说之。次不知之人中云「补处数世界不知」者,如〈寿量〉中五百亿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尽抹为尘,复过尔所世界乃下一尘,尘数已多,况下尘不下尘界宁当可数?下尘不下尘界尚不可知,况界中尘宁当可数?况如尘数,以一尘为一劫,佛成道来复过是数亿阿僧祇,未发迹来弥勒不知,虽发迹竟补处智力不知界数,况知尘耶?所以开迹显本皆入初住,故云作佛。本门发迹于果不疑,故皆发愿求此实果,故云「愿我于未来说寿亦如是」。
现在说明这部经,就像满愿等人先前已经证入实相,因为说法第一所以先理解并运用权巧方便。其次在对比中也先举过去的例子,不说道树之前的一节两节,所以说"近近"。那时的一节两节相比现在还算近的,何况没有中间远中之近?所以说"近近"。再对比显出此经,说"远远"的意思,其实就是久久。又说不同的地方在于:按时间长短说是久近,按所行境界说是远近。已完成的教化轨迹就是所行之处,这两方面都有含义,所以交替使用这两种说法。
接着在说明不知之人时说"补处菩萨数世界不知",就像《寿量品》中记载:将五百亿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全部磨为微尘,每经过同样数量的世界才下一粒尘——尘数已经多得不可计算,何况那些下尘与不下尘的世界怎能数得清?下尘不下尘的世界尚且不可知晓,何况世界中的微尘怎能计算?更不用说像微尘数量般,以一尘当作一劫,佛成道以来又超过这个数目亿倍阿僧祇劫。在未开显本迹前,弥勒菩萨也不知道;虽然开显本迹后,以补处菩萨的智慧力量仍不知世界数量,何况微尘呢?之所以开迹显本都归入初住位,所以说作佛。本门开显迹教对果位不生疑惑,所以都发愿求证这个真实果位,因此说"愿我于未来说寿亦如是"。
三引证者,近以迹门尚得为昔,况伽耶已前?已被开者自是一边,若据未曾开会者,自退大已来小起已后,皆名为昔。
接下来是三条引证:就近而言,连佛陀示现人间的教化都算作过去,更何况伽耶城成道之前?那些已经被开显的教法属于一方面,如果从尚未经过开显融会的角度来看,自从退失大乘心转向小乘开始之后,全都称为过去。
四引迹门叹者,〈方便品〉初虽近叹五佛权实,意实密叹师弟长远。
《方便品》开头虽然表面上是在赞叹近期五佛的权巧与真实教法,其深意实则暗喻佛陀与弟子们宿世久远的法缘。
五「当知」下结一向异。七番共解中初标五章竟。
五、“应当明白”以下总结说明诸法本质的差异。在七番共解中,第一部分关于五重玄义的阐释到此圆满。
次第二引教证五章者,又为二:初引二文通证五章,次引〈药王〉别证教相。初文又二:初正引二文,次「所以」下明引二文意。初文二:先明〈序品〉,次明〈神力〉。初文自为四:初证名中二:初证正名,次「何但」下略引同。初文者,弥勒初以伏疑潜难,文殊因以潜释伏疑。难云:四众忻仰瞻仁及我,世尊何故放斯光明?文殊释云我见等也。次引同中言「何但」者,何但如文殊引二万灯明同尔,大通及五佛其名咸同。
接着第二步是引用经典来印证五个章节,又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引用两段经文总体印证五个章节,其次是引用〈药王品〉专门印证教相。第一部分又分两:先正式引用两段经文,后文“所以”起说明引用这两段经文的用意。前部分再分两段:先说明〈序品〉,再说明〈神力品〉。首段自成四节:第一印证经名部分又分二:先印证正式经名,后文“何但”起简要引用相同例证。首段是指,弥勒起初以隐含的疑问暗自诘难,文殊便顺势暗中消解这些潜伏的疑问。诘难说:四众弟子欢喜仰望注视着您与我,世尊为何要放射这样的光明?文殊解释说如我所见等等。后段引用相同例证时所说“何但”,意指不仅如文殊引用二万灯明佛同样如此,大通佛智与五佛的经名也都相同。
问:
大通名同,在文可见,五佛章中未闻其同。
这个名称是通用的,在经文里可以看出来,但五位佛陀的章节中没提到它们是相同的。
答:
释迦既名法华,余之四佛并云「亦以」,故知同也。况妙法秖权实一体,四佛皆云「为令众生得一切种智及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故下释云「开示悟入即其文也」,名同义同其意在此。
释迦佛既然称为法华,其余四佛也都说“同样”,可见意义是相同的。何况妙法本就是权实一体,四佛都说“为使众生获得一切种智,以及开示悟入佛的知见”,所以下文解释“开示悟入就是这段经文”,名称相同、义理相同,其深意正在于此。
次文云引证经体中总引三文,引今文者,亦是文殊释伏疑中释体疑也。「今」是今佛之文,余二并是灯明之文,故云「古」也。
接下来这段文字说,在引证经典本体时总共引用了三段经文。引用现在经文的部分,其实是文殊菩萨在解释消除疑惑时,针对本体疑问所作的开示。"今"指的是现在佛陀的经文,其余两段都是过去灯明佛的经文,所以称作"古"。
次文证宗中二:先引,次「即是」下释。初文亦是文殊释伏疑文也。次释中先约迹、次约本。迹门约弟子因,本门约佛果也。师非无因、弟子有果,且互举耳。
接下来用经文证明宗旨的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引述经文,其次从"即是"开始解释。第一段其实是文殊菩萨解答众人潜在疑问的经文。后面的解释先是从佛陀显现的教化事迹来说,再追溯到佛陀根本的觉悟境界。说教化事迹时侧重弟子们的修行因缘,谈根本境界时则着重佛陀的圆满果位。其实师长并非没有修行历程,弟子们也终将证得果位,这里只是相互对照着说明罢了。
次「文云」下证用,中亦二:初引、次释。初文二:初引释伏疑文正证,次引〈方便品〉略开权文以助成,即化终为久。次释中前引经文但云三乘,以三乘义含故今释出。若五若七但是开合异耳。「五」开人天,「七」开菩萨,「九」合菩萨复开四趣,若不开人天四趣,断九法界上佛法界疑不尽。
接下来是“文云”部分,用经文来证明其作用,这部分也分为两层:首先是引证,其次是解释。引证部分又分两段:第一段引用解释伏疑的经文来直接证明,第二段引用〈方便品〉中简要开示权巧法门的文字来辅助说明,这就是将化导的终结视为长远的安排。在解释部分,前面引用的经文只提到三乘,因为三乘的含义较为笼统,所以现在要详细阐明。无论是五乘还是七乘,只是开合的不同而已。“五乘”是分开人天二乘,“七乘”是分开菩萨乘,“九乘”则是合并菩萨乘再分开四恶趣。如果不分开人天和四恶趣,就无法完全消除对九法界之上佛法界的疑惑。
问:
若尔,经何不说?
如果这样的话,为什么经文里没有明说呢?
答:
余趣会实诸经或有,二乘全无,故合菩萨对于二乘,从难而说,释据尽理故须论九,断此等疑,生一乘信。
其他经典中或许还有众生能领悟实相的道理,但声闻、缘觉二乘人完全无法通达,因此将菩萨与二乘人对比,是从最难教化的角度来说。解释教义要依据究竟真理,所以必须设立九种法界众生的教法。断除这类疑惑,才能生起对一乘佛法的信心。
次引〈神力品〉,先列经,次释。一切之言即权实相摄,相摄故妙。内用自在,故除疑、等方遍即「自在神力」,具含三千、通摄三德,故名为「藏」。尔前非器,不授斯要。「甚深之事」者,因果名「事」,实相名「深」,是实相家之因果名「甚深事」,若非此因果则非今经宗也。次重引〈法师品〉者,助成二文耳。非无余文,所以但引宗文助释者,圣人垂教意在修行,故名体用。教以宗为主,修行莫过因果故也。
接着引用〈神力品〉的内容,先列出经文,再作解释。“一切”这个词指的是权教与实教相互含容,因为相互含容所以玄妙。内在作用自在无碍,所以能消除疑惑、平等周遍就是“自在神力”,它包含三千法界、统摄三德,所以称为“藏”。在此之前众生根基未熟,不便传授如此精要。“甚深之事”中,因果称为“事”,实相称为“深”,这是实相意义上的因果才称作“甚深事”,若不是这样的因果就不是本经的宗旨。之后再次引用〈法师品〉,是为了辅助印证前后两段经文。并非没有其他经文可引,之所以只引用核心经文来辅助解释,是因为圣人垂示教法的本意在于指导修行,所以建立教法的体用关系。教法以宗旨为根本,而修行最关键的就是因果。
次明引文意中「所以引二文」等者,序及流通。于中又二:先正明引用所以,次明不引所以。初二文之中引其要意,灯明佛事谢在过去其事已定,故文殊引来释弥勒之疑。今释迦佛说本迹竟,总撮枢要付诸菩萨。
在说明引用经文意图的部分,“之所以引用这两段经文”等语句,指的是序分和流通分。这部分内容又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阐明引用的原因,其次是说明未引用的缘由。在引用的两段经文中,主要摘取核心要义——过去灯明佛的教化事业已圆满落幕,这段历史早有定论,因此文殊菩萨援引此事来解答弥勒菩萨的疑惑。而今释迦佛在讲完本门与迹门的深义后,便将核心法要精炼概括,托付给诸位菩萨。
次「中间」下明不引意,又二:初正明不引之意,次「若引者」下释疑。初文者,当机广说一部之文,居于序及流通之中,故云「中间」。凡有所说,岂过能诠名及所诠体,并依体起用耶?故不俟引之。次释疑者,恐人疑云:广说虽尔,岂无略要?故引显实四一而为释之。先引,次释。释中云言「大事」者,诸佛出世本在开权,故名妙法,佛所知见即是体也。开示等四,疏文四释,今且用约位一释,开即十住,真因也;入即十地,真果也。又开等四位,真因也;直至道场,真果也。若为令众生至七方便,非今经用;开佛知见方属今经。又「为大事因缘故证名」者,上文「无数方便、种种因缘」是权,「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知」是实。次「所以者何」去,释云「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故知出世本意意在佛乘,佛乘方得名为大事,当知佛乘秖是妙法,故可证名。次又释云「云何名为至佛之知见?」当知大事是能诠名,佛所知见即是实相,证理明矣。取能知见开示悟入,始从初住终至后心,证宗甚便。
其次“中间”以下说明不引用的原因,又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正式说明不引用的理由,其次“若引者”以下是解释疑问。首段的意思是,当机缘成熟时广说整部经文的要义,这部分内容位于序分与流通分之间,所以称为“中间”。凡是佛陀说法,岂能超越能诠释的名相、所诠释的体性,以及依体起用的范畴?因此不需要特别引用。
接着解释疑问:恐怕有人会疑惑——广说固然如此,难道没有精要之处吗?所以引用《法华经》中开示佛之知见的四种角度来解答。先引经文,再作解释。解释中提到的“大事”,是指诸佛出现于世的本怀在于开权显实,故称为妙法,而佛所知见的即是实相本体。开示悟入这四个阶段,注疏中有四种解释,这里暂且采用依修行位次的解释:开指十住位,是真实的因行;入指十地位,是真实的果德。又或者开示悟入这四位都可视为真实因行,直至道场成就才是真实果德。若是为了让众生达到七方便位的程度,这就不是本经的用意;唯有开显佛之知见才属于本经宗旨。
再者“为大事因缘故证名”是指:前文“无数方便、种种因缘”属于权教,“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知”才是实教。接着“所以者何”之后解释:“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由此可知佛陀出世的本意在于弘宣佛乘,唯有佛乘才能称为大事,应当明白佛乘就是妙法,故此可证经题。
随后又解释道:“云何名为至佛之知见?”应当了知“大事”是能诠释的名相,“佛所知见”即是实相真理,这样就能明白证悟的理体。选取能知见的开示悟入过程,从初住位开始直至最终妙觉位,如此印证宗旨最为恰当。
次引〈药王〉中为二:初正引证,次「引诸」下以四例教。初文二:先引、次释。初又二:先总举数去取,次列。初文者,〈药王品〉佛为宿王华说十喻,今但引六者,余四望六犹成分喻,是故合四在此六中。何者?以轮王释王,不及梵王,故合入梵王喻中;五佛子及菩萨不及于佛,故合在法王喻中。次列中,经中一一皆云此《法华经》,故知叹教。今此列文略出名耳。
接下来引用〈药王菩萨本事品〉分为两部分:第一是正式引经论证,第二从"引诸"开始用四种例证说明教法。第一部分的经文又分两段:先引经文、再作解释。引经部分再分两层:先总体说明选取譬喻的数量和标准,后列出具体譬喻。关于第一层,〈药王品〉中佛陀对宿王华菩萨说了十种譬喻,现在只引用其中六种,因为其余四种与这六种相比仍属于同类譬喻,所以把四种合并在这六类之中。具体来说:用转轮圣王解释诸王时,其境界不及梵天王,因此将转轮王合入梵王喻中;五类佛子及菩萨的境界不及佛陀,所以都合并到法王喻中。在列举譬喻时,经文中每一喻都明确说"这部《法华经》",由此可知这是在赞叹教法。现在列出的经文只是简略标出名称罢了。
次释中一一文,皆先举譬,次释譬。经中譬文广、合文略,但云法华亦尔最大最上最明等耳。今出譬则略、合文稍广,准经望之可以意得。海言德者,德者得也,得众水故。万善合万流,佛乘合一咸,不合江河川流流通三处,应云三教各有所归而不及法华也。次山譬者,经中具列土山黑山小大铁围及十宝山,以比须弥。今文略无,但云四宝者,从所比说,余山并无四宝故也。天居四宝顶如醍醐在四味上,反以四宝譬四诽谤,天居其上如教离谤也。四谤如前《金刚藏》意。又更却以四宝譬位,一根缘等以譬诸天,诸天不离四宝山故。若尽消经者,应以土等四山如四味,须弥在十山之内而最高,如佛界在十界之内而最胜。次月譬者,实如盈、权如亏,同体权实如月轮无缺,会渐入顿如月明相渐圆。故知前标教相中云「是渐顿」者,与月譬意同。经中以星比月天子,虽举天子,经合既云此法华经最为照明,故今但取圆亦兼以明为譬。次日譬中复加灯炬星,今合日譬中但云破化城故,但取日明能映诸明故耳。若更合者,亦可以灯等四,譬二乘及通别菩萨,并与无明共住故也。故次重引中略举星月而除方便,故知方便所收复广。次梵王譬中,经云「如梵王为一切众生之父」,今亦能生一切诸教故也。今文但云自在者,以对简二王非自在故耳。轮王地居如俗,释王居天如真,梵于三界如中,若真俗自在、中未必自在,若中自在、真俗必自在,故以今经譬于梵王。文中便简历别中道亦非自在,且约教道,故知梵王兼譬二中,今譬圆融故云「最」也。次法王譬中五佛子,经文自列四果支佛,此等所说不及佛故。次例又二:先例四可见,次「非但」下结。
在解释每一段经文时,都是先举譬喻,再解释譬喻。原经文中譬喻部分很详细,而对应的解释部分较简略,只说《法华经》也是如此,最大、最上、最明等等。现在这里列举譬喻较为简略,对应的解释部分稍详,参照经文原意可以领会。
用“海”比喻德行,所谓德就是获得,因为大海容纳众多水流。万种善行如同万千河流,佛乘如同唯一的海水咸味,不将江河川流分通三处,应当是说三教各有归趣却不及《法华经》。接着用山作比喻:经中详细列举土山、黑山、大小铁围山及十宝山,用来衬托须弥山。现在行文简略未全列,只说四宝,是依所比对象而言,其他山都没有这四宝。诸天居住在四宝山顶,如同醍醐处于四味之上,反过来用四宝比喻四种诽谤,诸天居其上如同教法远离诽谤。四种诽谤如前《金刚藏》经义。又转而用四宝比喻修证位次,以根器机缘等比喻诸天,因为诸天不离四宝山。若完全解释经文,应以土山等四种山喻四教味,须弥山在十山之中最高,如同佛界在十法界中最殊胜。
用月亮比喻:实教如满月,权教如月缺,同体的权实如同月轮本无缺,渐教归入顿教如同月光逐渐圆满。由此可知前文标举教相时说的“是渐顿”,与月亮譬喻用意相同。经中用星辰比作月天子,虽举天子为例,但经文对应既说“此法华经最為照明”,所以这里只取圆满兼带光明作喻。用太阳作比喻时又加入灯、炬、星辰,现在对应日喻时只说“破化城”,故只取日光能映照诸光之义。若进一步对应,也可用灯等四种光明,比喻二乘及通教别教菩萨,因他们都还与无明共存。所以后续引证中略举星月而除去方便法,可知方便法涵盖甚广。
用梵王作比喻时,经中说“如梵王为一切众生之父”,现在也喻其能生一切教法。此处行文只说“自在”,是为对比简别转轮王和帝释王不具自在之故。转轮王居地如俗谛,帝释王居天如真谛,梵王超三界如中道——若真俗自在,中道未必自在;若中道自在,真俗必然自在,故以本经比喻梵王。文中便简别历别中道也非真自在,这是暂就教道而言,可知梵王兼喻两种中道,此处用以譬喻圆融故称“最”。
用法王作比喻时列举五类佛子,经文自列四果声闻与缘觉,因这些人所说不及佛究竟。后续例证分两层:先例举四种可见情形,后以“非但”作结。
三生起中为五:初释名,次明生起意,三「肇师」下正明生起,次「神力」下明生起所依不同,五「今之」下正明能依所从。初如文。
在说明三个层次的生起关系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是解释名称,第二是阐明生起的用意,第三从"肇师"开始正式说明生起过程,接着在"神力"部分说明生起所依据的不同条件,第五在"今之"部分阐明能依与所从的关系。开头部分按照原文理解即可。
次言「麁细」者,明五章次第也。凡生起者,或从麁至细,或从细至麁,但使不乱皆名生起。今之五章是从麁至细,能诠之名于中最麁,是故居首。所诠之体次细于名,是故居次。体但是理,取理之行莫过因果,是故居次。因果之宗虽细于理,自行因果犹是总略,用是益他,兼于权实,逗会众生久远根性,故细于宗,教相既是分别前四,故细于四,所以居后。是则展转递为生起。
接着说到“粗细”,这是为了说明五个章节的次序安排。凡是论述的展开,有时从粗浅到精微,有时从精微到粗浅,只要层次分明不乱,都称为有序展开。现在这五个章节是从粗浅逐步深入到精微:能够表述经文的名相最为粗显,所以排在首位;所诠释的实相本体比名相精微些,因而位列其次;本体虽是真理,但依理修行的关键无过于因果,故排在第三;因果宗旨虽比理体精微,但自修因果仍属总纲概说,而教化功用利益众生,兼顾权宜与实相,应和众生久远根基,所以比宗趣更精微;教相分析是对前四章的判别抉择,因而最为精微,自然置于最后。如此环环相扣,便形成了层层递进的严密结构。
三正明生起者,既言展转,名既居初复从何生?则名从理出。初引肇公意者,法本无名、名假无实,故云「名无召物之功」,物体性空、无应假名之实,名实俱无但真谛意耳。今论世谛,故须辨名。理虽无名假名显实,是故须立妙法之名,以显本迹妙法之实。
所谓“正明生起”,既然说展转相生,那么“名”既然排在首位,它又是从何而生呢?其实“名”是从真理中产生的。
首先引用僧肇法师的观点:真理本来没有名称,名称只是假立并无实体,所以说“名称并无召唤事物的功能”。事物本身本性空寂,也没有回应假名的实体。名称与实质都不存在,这只是从真谛的角度来说的。
现在讨论世俗谛的层面,所以需要辨明名称的作用。真理虽然无名,但可以借助假名来显示实相。因此必须建立“妙法”这个名称,用以彰显根本与迹象中妙法的真实内涵。
问:
名既依理,理复依谁?
名字既然依据真理而立,真理又依据什么呢?
答:
理性無體全依無明,無明無體全依法性,理遍一切而無所依,是則名之與體互為因依,名即是體,文字解脫、色為法界等(云云)。
理性本身没有实体,完全依托于无明而显现;无明也没有实体,完全依附于法性而存在。真理遍及一切万物却无所依附,这就说明名称与实体互为依存——名称即是实体,文字当体即是解脱,一切色相无非法界。(详细阐释如下)
四所依中三谓神力等,言约教及行者,但以用居第二第四为异耳,余次第同。然约教中以妙法为在缠之法,故云「欲说此法」。若约行中以妙法为能诠之名,故云「闻名故推理」。虽谭经玄义,而前四章属行,故且从行说。若教若行俱须判教方显妙旨,故教行二途并判教居后。教行并以体前而宗后者,若说若行并须先知体而方辨因果故也。开示亦约行,准序可知。若不开权,妙名不立,余如文。所以〈神力品〉已去判前引证各有所以,〈神力〉约教故先名、次用、次体、次宗;〈序品〉约行,故如文中所立次第。又更重引开示悟入助成〈序品〉。下去凡言「云云」者,如《止观》第一记中。
四种依据中有三种是指神通力量等等,说到教法和修行方面,只是把"运用"安排在第二和第四位的差别而已,其余的顺序都相同。不过在教法体系中,是把妙法看作隐藏在烦恼中的真理,所以说"想要阐述这个真理"。而在修行体系中,是把妙法当作能够诠释真理的名称,所以说"听到名称后推求真理"。虽然讨论的是经文的深奥义理,但前四章属于修行范畴,所以暂且按照修行体系来说明。
不论是教法还是修行,都需要通过判教才能彰显深妙宗旨,所以教与行两条路径都把判教放在最后。教与行都主张"体性在前而宗旨在后",是因为无论是说法还是实修,都必须先认识体性才能辨明因果关系。开示也是针对修行而言,参照序文就能明白。如果不开显权巧方便,妙法的名称就不能成立,其余内容依照原文即可。
所以《神力品》之后判定前文引证各有依据:《神力品》依据教法体系,所以先名称、次运用、次体性、次宗旨;《序品》依据修行体系,所以按照文中所立的顺序。又再次引用开示悟入来辅助说明《序品》。后文凡是提到"云云"的地方,可参考《止观》第一卷的注释。
次开合中为四:先标,次明开合意,三「凡三」下列,四「初释」下释。释中文自为三:初「五种」者,始从事理终至说默,秖是自行化他之事理耳。然五章玄义亦不出自他事理,今更以此事理等五双横判五章,以一一双皆摄五章故也。虽自他事理稍同,而一一章则不摄五双,故知法相文义各别;虽并摄五章,而五双生起次第宛别,由有事理故有教行,由教行为因故感于果,由因果满故能化他,由他机异故宜说宜默。而释名恒通教相分别,体遍无遍,秪由宗用对五双殊,因兹成异。十种者,谓道、识、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宝、德,如下三法妙中释。又若以莲华喻三轨者,莲譬真性,华譬观照,须譬资成,乃至九三,例应可见。若尔,前五双中,释名总于五双,当知亦可以莲华须三对彼体等一一释之,可见。
其次说明开合部分分为四项:先标出纲要,其次阐明开合的意义,第三从"凡三"开始列举,第四从"初释"开始解释。解释部分又分为三小节:首先"五种"是指从事理到说默的完整体系,本质上都是自行化他的事相与理体。这五章玄义也不超出自他事理的范畴,现在更用这五组对应关系横向判释五章,因为每一组对应关系都能统摄全部五章内容。虽然自他事理的概念略有相通,但具体到每个章节并不完全对应五组关系,可见法相与文义各有侧重。虽然都能统摄五章,但五组关系的生起次第分明:因为存在事理所以产生教法修行,由教法修行作为因缘才能感得果报,待因果圆满方能化导他人,又因众生根机差异故而需要适时说法或保持默然。而释名始终贯穿教相分别,本体无论周遍与否,正是由于宗用与五组关系的对应方式不同,才形成了这些差异。所谓十种,指的是道、识、性、智慧、觉悟、大乘、身、涅槃、三宝、功德,具体如后文三法妙中解释。若以莲花比喻三轨:莲蓬象征真如本性,花瓣象征观照智慧,花须象征资成助缘,其余九种三法对应皆可类推。照此说来,前面五组关系中,释名总摄五组对应,应当也可以用莲花、花瓣、花须这三者来对应体宗用等各项进行阐释,其理可见。
次料简中合十二重问答,初三重料简名,次一重料简体,次一重料简宗,次五重宗用对简,次二重都简五章。初问意者,为实施权,权不离实,乃至开权显实,实不离权;废权显实,权若废已,权实不二,岂不堕因中有果耶?答意者,因果名同,时异教异。外人因果既为初教所破,尚非三藏麁因麁果,况复通别?况妙因果耶?新旧医如余文说。
接下来是详细分析部分,共有十二组问答。前面三组是辨析经题名称,接着一组辨析经的体性,再一组辨析经的宗旨,后面五组是用宗旨与作用互相对照辨析,最后两组是综合讨论这五个章节。
第一问的意思是:佛陀为了显示真实法而运用权巧法门,权巧不离真实,乃至最终开显权巧背后的真实义时,真实也不离权巧;当舍弃权巧完全显现实相时,权巧之法既然已被舍弃,权与实本无分别,这样难道不会落入"因中已经包含果"的误区吗?
回答的要旨是:因果的名称虽然相同,但时节因缘不同,教法层次也不同。外道所说的因果已被最初的藏教所破斥,连三藏教的粗浅因果都谈不上,更何况是通教、别教的因果?更不用说最圆妙的因果义理了?关于新旧医王的比喻,其他
次问者,此问依前答生,前答妙因妙果因果俱时,华果体即,小乘属权,权亦即实;庵城亦小,何不即耶?若破庵城则无华唯莲,破权方实即义安在?答「小乘是化他」乃至「喻耳」者,且约初说小隔于大,是故云破,以大破之,故云「须破」。自行即是体内之权故以华喻,然化他之权据佛本意并属自行。又初约施权故属化他,今论开权故属自行,施开被缘其理不二。
这个问题是根据前面的回答产生的。前面说到妙因妙果同时存在,因果一体,就像莲花与果实同时具足。小乘法属于权巧方便,而这权巧本身也就是真实。那么菴罗园城也是小乘场所,为何不能说它当下就是真实呢?如果必须破除菴园城才能显现莲花,破除权巧才能彰显真实,那"即"的含义又该如何理解?
回答是:"小乘是化他"直到"只是比喻"这段要这样理解:最初宣说小乘法时,为了与大乘区分,所以说需要破除。用大乘破除小乘,因此说"必须破除"。但就佛陀自身修行而言,小乘本就是内在的权巧方便,所以用莲华作比喻。其实化他的权巧根据佛陀本意,都归属于自行。起初根据施设权巧的说法属于化他,现在讨论开权显实则属于自行。施设权巧与开显真实虽然对应众生不同根器,但其中真理并无二致。
七譬者,一火宅、二穷子、三药草、四化城、五系珠、六顶珠、七医子,须以七譬各对莲华权实之义,方得显于总别意耳。何者?莲华秖是为实施权、开权显实,七譬皆然,故得名别。如譬喻中,初设三车是施权,后赐大车是显实。穷子中,雇作已前是施权,体业已后是显实。药草中,三草二木是施权,一地一雨是显实。化城中,为疲设化是施权,引至宝所是显实。系珠中,得少为足是禀权,后示衣珠是显实。顶珠中,随功赏赐是施权,解髻与珠是显实。医子中,非生现生、非灭现灭,各有形声权实二益,生灭迹也,非生非灭本也。故前六约迹、后一约本,故知莲华总譬本迹权实,本迹同异之相具如后简,故知但语莲华则兼别矣。
这七个譬喻分别是:火宅、穷子、药草、化城、系珠、顶珠、医子,必须用这七个譬喻分别对应莲花所象征的权巧与真实之义,才能彰显总相与别相的含义。为什么呢?莲花本身就是为实相而施设权巧、开显权巧而彰显实相,这七个譬喻也都是如此,所以各自得名。比如在火宅譬喻中,最初许诺三车是施设权巧,后来赐予大白牛车是彰显实相;穷子譬喻中,雇佣做工之前是施设权巧,认子交付家业之后是彰显实相;药草譬喻中,三草二木的差别是施设权巧,同一土地同一雨露的平等是彰显实相;化城譬喻中,为疲惫者幻化城池是施设权巧,引导至珍宝所在是彰显实相;系珠譬喻中,得到少许就满足是领受权巧,后来展示衣中宝珠是彰显实相;顶珠譬喻中,按功劳赏赐是施设权巧,解开发髻给予宝珠是彰显实相;医子譬喻中,本无生灭却示现生灭,各自通过形相音声展现权实二种利益,生灭是迹相,非生非灭是根本。所以前六个譬喻约迹门而言,最后一个约本门而言,由此可知莲花总喻本迹权实,本迹同异之相具体如后文辨析,可见单说莲花就已涵盖别相之义了。
次问体者,此问准文及理为问,一切诸法皆是法界无非实相,则诸法皆体,何意简权?答意者,若为实施权未识经体,开权显实实如所问。「废权显实如前所用」者,谓约废说则简权取实,以为经体。何者?废已无权,简于为实施权之权,如前标体中简于自行化他及化他体,故云「如前所用」。
接着问经体的问题,这个提问是依据经文和义理而发:一切诸法都是法界,无不是实相,那么所有法都应是经体,为何还要区分权实?回答的意思是:如果为实相施设权教时,人们尚未认识经体;待到开权显实之际,真实的经体确实如您所问。“废权显实如前面所用”的意思是说:从废权立实的角度而言,就要简别权教而选取实相作为经体。为什么呢?因为权教既废就不再存在,这里简别的是为实施权时期的权教,就像前面确立经体时简别自行化他及化他之体那样,所以说“如前面所用”。
次问宗者,宗犹尊也主也。如国无二王,何以用二法为宗耶?答意者,因果虽二而不二也。以单因单果不独成故,有果可取因为果因,果若有因果为因果。故知能办藉所为期、所办藉能而显,如臣办王事、王能理臣,君臣相藉共经一国,异类为譬其理亦成。况下文日月纲天等譬,文意可知。又引本迹文证,具如下引。
接着问什么是宗,宗就如同尊贵、主宰的意思。好比一个国家不能有两个君主,为什么要用两种法门作为宗旨呢?回答的意思是:因果虽然分为两种,本质上却是不二的。因为单独的因或单独的果都不能独立成立——有了可证得的果,因就成为果之因;果若包含因,果就成为因之果。由此可知:能成就的(因)要依靠所成就的(果)作为目标,所成就的(果)要借助能成就的(因)来显现。就像大臣处理王事、君主统领臣子,君臣相互依存共同治理国家。用不同事物作比喻也能说明这个道理。何况后文用日月运行、罗网覆天等比喻,文中的含义显而易见。又引用本门与迹门的经文作为印证,具体例证将在后文引述。
「问论宗」去以用难宗,「论」字平声。论宗既取自行,论用何故俱取自他?答如文。此下诸问对简者,正为简用兼为显宗。
问:用"论宗"来质疑功用,"论"字读平声。既然论宗偏重自行修证,为何论用却要兼取自他二利?答:如原文所示。下文这些问答辨析,主要是为了辨明功用的性质,同时也为了彰显宗旨。
「问用是化他」等者,牒答重征,宗是自行,既不取化他,用是益他,应简自行。答中意者,若自破惑但用实道,名为自用,自必简他。若破他惑,他宜用大亦名为用,是故化他不可纯小,是故亦用自行权实,若用于实,即以此实自利利他。
问及“用这些来教化他人”等语,是承接前文再度深究。修行根本在于自身实践,既然不取教化他人之功,那么运用这些法门利益众生时,理当区别于自我修行。答语中深意在于:若为破除自身惑障,当以真实之道为用,这称为自修之功,自修必然有别化他。若要化解他人困惑,则需观其根器施以宏大法门,这也称为妙用。因此教化众生不可纯用小乘之法,故亦需运用自修所证的权实二智。若以实智为用,便是借此真实智慧既利益自身又利益众生。
次「并」意者,宗是因果,亦可示他名化他,宗亦应俱取化他因果自利利他,何故简他唯取于自?答意者,化他因果非一乘宗,是故不取。并意者,因果属宗,何不亦以化他因果,共为经宗而利于他?答意者,宗属自行唯求佛果,尚不取自行化他,况以化他因果而自行耶?以化他边即属用故。
接着解释“并”的含义:宗是指因果修行,也可以示现给他人称为化他,宗也应该同时包含化他因果的自利利他。为什么排除其他只取自利呢?回答的意思是:化他的因果不属于一乘宗旨,所以不取用。“并”的涵义在于:既然因果属于宗,为什么不把化他因果也共同作为经宗来利益他人呢?回答指出:宗属于自行修行只求佛果,尚且不取自行为化他,何况用化他因果作为自行呢?因为从化他角度而言就属于妙用范畴了。
次「并」者,用中亦不应俱取?答意者,化他渐诱,事不获已,是故取之。
再者,“并”这个字,在运用中是否也不应该同时执着两边呢?回答的意思是:为了教化众生、循序渐进地引导,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以才暂时采用它。
「问宗用俱明智断」等者,正由向文或以宗难用、或以用难宗,恐法杂乱,故须此问。宗是自行,用是化他,各有智断,为同异耶?此文正问宗用智断,然下答中于自于他各有智断,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故也。故以宗用释于自他智断不同,得名各别。前文既以自行为宗,化他为用,今此自他各有智断,乃成自他各有宗用。宗虽有用,用属于断,此乃名为宗家之用。「自他智断俱为宗」者,自行以智德为宗,化他以断德为宗。「化他智断俱为用」者,以自望他智断俱为智,以他望自智断俱为断,文从以他望自而说,是故单云「化他智断俱为用」也。
“问宗用俱明智断”这一段,是因为前文有时用宗来质疑用、有时用用来质疑宗,担心法义混杂,所以提出这个疑问。宗是自行修行,用是教化他人,二者各自具备智慧与断惑的功能,它们是相同还是不同呢?这里正是询问宗与用中的智慧断惑关系。但在下面的回答中,对于自修和化他都有各自的智慧断惑——正因为宗是自修,用是化他。所以通过宗与用来说明自他二者在智慧断惑上的差异,从而得名各不相同。
前文既以自行为宗,化他为用,现在说明自他各方都具备智慧断惑,这就形成了自他各方都具足宗与用。宗虽然包含作用,但这种作用偏向断惑层面,所以称之为“宗家之用”。所谓“自他智断俱为宗”,是指自行以智慧功德为宗,化他以断惑功德为宗。而“化他智断俱为用”,是从自身立场看他者时,智慧断惑都视为智慧;从他者立场看自身时,智慧断惑都视为断惑。由于经文是站在他者立场观察自身而言,所以只说“化他智断俱为用”。
次总料简五章者,前是料简四章已竟。初问答可见。从「问经经」去复似料简教相,教相秖是分别四章,四章若异教相亦异,故云「经经各异」。以教对四即是料简五章故也。若经经各立则名义俱别,故云得别失同;今名同义别,故云「得同不失别」。
接下来要总体分析这五个章节。前面已经分析完前四章,第一段问答部分很明白。从“问经经”开始的部分看起来是在分析教相,其实教相就是用来区分前四章的——如果四章内容不同,教相自然也不同,所以说“每部经各有特色”。用教相来对照前四章,就等于是在整体分析这五个章节了。如果每部经都各自建立体系,就会导致名称和含义都不相同,这样虽然保持了独特性却失去了统一性;现在让名称相同而含义各有侧重,就能“既保持统一性又不失各自特色”。
观心者,初示用观处,七番共解已释五章,会异居后今所未论,故总将第六观心一章以消前五,令一一文俱入观门。然须细释令成妙观。
用观心方法修行,首先要指明修观的具体着手处。前面已经用七种方法共同解释了五重玄义中的前五章,至于会通异说和安立判摄这两部分放在后面讨论,现在暂时不谈。因此现在专门选取第六"观心"这一章,用来融会贯通前面五章的内容,让每一段经文都能成为观修法门。不过需要细致阐释,才能成就圆满的观法。
问:
若尔,何不以此观心之文居于第七,以消前六?
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把这种观照心性的内容放在第七部分,用来解释前面六部分呢?
答:
会异文广,故不越之。所以会异文中自立起观一门,则全悉檀体是于观,不假附事而为理观。依前文起自为五段,初约标章者,复为五章。初约标名中言「幻焰」者,幻焰之名通于偏圆,如二十五三昧中有如幻三昧,仍义通圆别,今从圆说一心三幻破一心三惑,理惑体一境智如如。「适言」下观法,心性观之但有名字,言有则一念都无,况有十界质像也;言无则复起三千虑想,况一界念虑耶?不可以此有无思故,则一念心中道冷然,故知心是妙也。妙即三千,三千即法,法故三轨,故云「可轨」。此之心法非因非果,此举因果所依之体。「能如理观」此语能取因果之观,故得名为体家之宗。用者但是宗体功能,因华果莲可以意得,是故名中本含三义。「由一心」等者,研一刹那既成观已,即以此观复观后心,后心成观所复成能,后后相续名「教余心」。经是被下之教,故观下惑名「经」。
在融会各种不同经文的广博内容时,始终不离根本宗旨。因此在会通异说的部分特别设立"起观"这一门类,就是要说明:完整的四悉檀体性本身就是观法,不需要借助外在事相来建立理观。依照前文结构可分为五段,首先从标立章节目录来看,又可分五章。
第一章标立名目中提到"幻焰"——幻化焰影这个概念既通于偏教也涵盖圆教。就像《二十五三昧经》里记载的如幻三昧,其义理贯通圆别二教,但此处是依圆教立场阐释:通过一心具足的三重幻观破除一心含藏的三类惑障,真理与惑障本来同体,所观境界与能观智慧浑然如一。
接下来阐述观修方法:观照心性本质时,一切只是假名安立。若说它有,则连一念心都了不可得,何况十法界的实质形相;若说它无,却又显现三千大千世界的纷繁现象,何况一法界的起心动念?既不可用有无二见来思量,当下这一念心便自然彰显中道实相,由此可知此心玄妙难思。妙心即是三千性相,三千即是诸法实相,诸法具足三轨规范,故称为"可轨范者"。
这心法本身超越因果对待,此处是揭示因果所依的体性。"能如理观"这句话指能证悟因果的观智,因此可称为本体所含的宗旨。"用"只是宗体自然显现的功能,如同因位之花必然结出果位之莲,其理自明。所以经题名号本就蕴含这三重深义。
"由一心"等文句说明:当透彻观照一念刹那成就观智后,便以此观智继续照察后续心念。前念所成之观转化为后念能观之智,念念相续不断称为"教化其余心念"。经教是化导众生的规范,故观照微细惑障的过程就如同经历修行之路。
次别约体中「心本」等者,秖是实相双非有无,双非生灭,转释有无。「初观」下宗也。「以观」下用也。恶觉之名不局于浅,不起之相意实在深,故得观心为今经用。「心数」下教相,教相分别,故云「同异」。分别此教无不会实,故云「而转」。次引证五章。不得率尔从近而解。
其次,专门从“体”的角度来解释“心本”等概念,其实就是指实相本身既不是“有”也不是“无”,既不是“生”也不是“灭”,这是进一步阐释“有”和“无”的含义。
“初观”以下讲的是宗旨。“以观”以下讲的是作用。“恶觉”这个说法并不局限于浅层次的含义,“不起”这个现象的真正用意其实在于深层的境界,所以把观心作为本经的实践方法。
“心数”以下讲的是教相。对教相进行区分,所以说“同异”。通过这样的区分,说明这种教法没有不契合实相的,所以说“而转”。接下来引用五章作为证明。不能轻率地只从表面的意思去理解。
次约生起中「以心观心」名也。「境」体也。「观契」因也。「得脱」果也。此因果宗也。令余亦脱,用也。「分别王数是教相」者,心既是妙,王数亦妙,妙而分别,故属教相。
其次从生起角度来说,“以心观心”是名称。“境”是本体。“观契”是原因。“得脱”是结果。这是因果宗旨。令其他众生也获得解脱,是作用。“分别王数是教相”的意思是:心既然是玄妙,心王心数也同样玄妙,在玄妙中加以分别说明,所以归属于教相范畴。
次约开合中约十二缘,一念为总、别即三道者,即十界三道,以下文分别约十界故。分别文中言「教相兼于开合」者,秖此教相一文兼前开合,约分别边名为教相,秖一生灭名之为合,离为十界名之为开。
在开合这部分中,以十二因缘为例说明:一念心是总相,分别展开即是惑业苦三道——也就是十法界各自具足的三道,因为后文会分别对应十法界来解释。文中提到"教相兼于开合"是指:教相这一部分同时涵盖了前面的开合原理。从分别阐释的角度称为教相,将十法界统归为一念生灭叫作合,展开为十法界的差别相叫作开。
次料简中不复料简五章,但简用观之意,又为二:初约根性不同,次「又论」下理须具足。初文中云「为信行人」等者,如树一根开众枝叶,于一实相开无量名;若为法行以身喻身,能喻所喻皆生观解。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不再重复讨论五个核心章法,而是专门说明修习观照法门的用意,分为两部分:首先根据众生根器差异来说明,其次从"又论"开始阐明理论必须完备的道理。前文提到"为信行人"等内容,就像一棵树从同一根茎生出众多枝叶,从究竟实相中开展出无量名相;若是为法行人用身体比喻法身,则能喻的身体与所喻的法身都能引发观照的智慧。
次文又四:先引三论,次引两经,三「何者」下责失,四「若欲」下示得。初文《大论》四句评闻慧者,具如《止观》第一记。此四句中具举得失,第三句得,余三并失。次引《百论》单引两失。云「百论有盲跛」等者,《百论》「外人计云:若神无触身不能到,如盲跛二人相假能到。内破曰:盲跛二触二思惟故是故能到,身神无二故不能到。」今借喻边相假能到,不取所计神我及身。今言盲而不跛如有行无解,跛而不盲如有解无行,若解行具足犹如二全。次引牟子双失显得,云「牟子有说行之义」者,如《止观》第一记。以此二喻例释《大论》四句,可知。次引《华严》及今经,可知。次「何者」下责失中以言教之风吹无室之灯,室如定也。照于理境诸法不了,且略举一慢应具足诸惑,执妙教之刃、伤智照之手。若但暗证观心之人起增上慢,前是我慢与此中别,抱暗证之炬、烧胜定之手。「若欲」下示得,为二:先示,次结。初文先略示,次释六即。「修心」下结,又二:初结、次益。眼明慧闻隔字为对,所益盖广,何得不以观解五章之文,令眼智具耶?
接下来这段文字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引用三部论典,接着引用两部佛经,第三部分用“何者”开始质问过失,最后用“若欲”指出正确方法。
开头引用《大论》用四句话评判听闻佛法所得的智慧,具体内容在《止观》第一卷的注释中有详细说明。这四句话中同时指出了正确和错误的做法,其中第三句是正确的,其余三句都有偏差。
接着引用《百论》,只提到两种过失。文中说“《百论》中有盲人和跛脚的比喻”——《百论》记载外道认为:“如果灵魂没有触觉,身体就无法行动,就像盲人和跛脚的人互相配合就能到达目的地。”佛教内部反驳说:“盲人和跛脚的人因为各有触觉和思维所以能配合到达,但身体和灵魂并非两个独立实体,所以不能这样类比。”这里只是借用比喻中相互配合就能达成目标这层意思,并不采纳外道所说的灵魂与身体分离的观点。现在用“盲而不跛”比喻有修行却缺乏理解,“跛而不盲”比喻有理解却缺乏实修,如果理解与实修都具备,就像两个健全的人合作。
再引用《牟子》通过指出两种过失来显示正确方法,文中说“《牟子》有关于修行的论述”,具体见《止观》第一卷注释。用这两个比喻来对照解释《大论》的四句话,道理就很清楚了。
接着引用《华严经》和本经的内容,这里不再赘述。
后面“何者”开始质问过失:就像用言语教法的风吹拂没有灯罩的灯火——灯罩好比禅定。这样去观照真理境界和各种现象就无法透彻理解,这里只是简单举出傲慢这一种烦恼,其实应该包括所有烦恼。又好比拿着精妙教法的利刃,反而割伤了智慧观照的手。如果只是盲目实证、观心修行的人生起增上慢(未证言证),前面说的是普通傲慢,与此处不同。这就像举着黑暗实证的火把,烧坏了殊胜禅定的手。
“若欲”之后指出正确方法,分为两步:先指示要领,再总结说明。前半部分先简要说明,接着解释“六即佛”的修行次第。“修心”之后是总结,又分两层:先总结,后说明利益。文中将明亮的眼睛与听闻的智慧对应文字隔开形成对照,实际获得的利益非常广大,怎能不通过观照理解五重玄义的经文,让观照的智慧与眼力都具足呢?
释会异中二:先问起,次答出。答中自分二:前对五章,次解四悉。初文又二:先对五章,云「名该一部世界亦冠于三」者,如五重玄义名最居初冠于一部,部内不出体宗用三,世界亦在四悉之初,生善等三不出世界,是故同也。此并须以圆妙四悉方同此经五章意也。
解释会通差异的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提问引出问题,其次是解答说明。解答部分又分两层:先对应五重玄义,再解释四悉檀。第一层文中又分两步:首先对应五重玄义,说到"名该一部世界亦冠于三"——正如五重玄义中"名"排在首位统摄全经,经中内容不外乎体、宗、用三者;世界悉檀也位列四悉檀之首,而生善、对治、入理这三悉都离不开世界悉檀的基础,因此二者道理相通。这里必须用圆融玄妙的四悉檀理念,才能与本经五重玄义的深意相契合。
次问答料简中二:初一问答,明四悉五章次第不同,次一问答明经论不同。初问可解。次答中四:初双标两根,次释对利钝,三「五重」下判不同,四「对义」下结酬。
接着是问答部分的分析,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问答说明四种悉檀与五重玄义的次序安排各有侧重,第二个问答阐明经教与论典的差异。第一问容易理解。第二答包含四层:先同时指出利根、钝根两种根基,接着解释如何针对不同根器施教,第三段从“五重”开始判定差异所在,最后“对义”部分总结回应问题。
次问者,若以《大论》四悉通《大品经》五章可尔,何得将通《法华经》耶?麁妙既殊通义安在?《中论》通申,用之即是,何不用耶?答中先申四悉意,次还用通申以申今意。言「中观」者,谓观中之观,名为中观,故用所观以申于体,能观因果以申于宗,所以引《缨珞》助申论者,破立之义与用义同,利益众生具须破立复同用也。「论有」下次引论意同经,别以三字申三章竟。次「中观」下总以三字共申于名,文阙教相。教相秖是分别前四意,思之可知,故不别释。更复以论四句申者,论题是总,故总题中含于三观,具如《止观》第五卷破古师中意。两论正申五章也,经但助成。
接着有人问:如果用《大论》的四悉檀来解释《大品经》的五章结构尚可理解,怎能用同样的方法来解释《法华经》呢?两部经的粗妙境界既然不同,通用的道理何在?《中论》作为通申之法,既然可用为何不用呢?
回答时先阐明四悉檀的要义,再运用通申之法来解读本经深意。所谓“中观”,即观照中道实相的观法,故以所观之境阐明经体,以能观之因果阐明经宗。之所以引用《璎珞经》辅助阐释《中论》,因其破立宗旨与经义相通,利益众生既须破妄亦须立真,这与经教功用完全一致。
“论有”以下引述《中论》意旨与经义相合,特别用三字分别阐释三章要义。随后“中观”以下则以三字共同阐释经题,文中未明说教相部分。其实教相就是前面四章内容的判摄分别,仔细思量便知,故不另作解释。
若再以《中论》四句偈申明义理:论题是总纲,故总题中已含藏三观奥义,详如《止观》第五卷破古师章节所述。两论主要用以申明五章架构,经文则起辅助印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