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卷第三
天台沙门湛然述
次解四悉中列章别释,初标列十章通亘一代,于中为二:前七章通约诸经,后之三章独今经意。前七又四:初二正明悉檀,次二名义同异,次二所起功能,次一自证与利他得失。初二者,前总名、次别相,次二名义同异中,初一名有同异,义一向同,次一名一向,异而义同。次二初凡夫起观,圣人起教,次唯圣人说默,次一凡圣得失。次后三中初二明今经意,后一明今经文,于前二中初一判权实,次一开权实。得此意已,方知一代悉檀不同。虽前七门义及今经妙未独显,别明当部故有后三。思之思之!
接着解释四悉檀时,先列出十章纲领贯通整个佛陀教法。这部分分为两大段:前七章通用于所有经典,后三章专显《法华经》深意。前七章又分四层:第一层两章直接说明悉檀本质,第二层两章辨析名相与实义的异同,第三层两章阐述悉檀生起的功用,第四层一章分别自证与利他的得失。
第一层中,首章总说悉檀名称,次章分述具体相状。第二层辨析名相时,首章指出名称虽有异同但实义完全一致,次章说明名称虽固定不变而实义相通。第三层中,首章讲凡夫依之起修观行,圣人依之施设教法;次章专论圣人如何善用言语与默然。第四层则统论凡夫与圣人在实践中的得失。
后三章中,前两章彰显《法华经》特质,末章对应经文章句。前两章里,首章判定权法与实法的关系,次章开创性地融会权实。领会这个脉络后,方能洞悉佛陀全部教法中悉檀运用的深意。虽然前七章已涵盖诸经通义,但《法华经》的殊妙尚未完全显发,因此特别设立后三章来彰显
初释名中三:初泛引古师,次引论破,三引南岳正解。初如文。次文者先引《地持》证谬,次正破谬。初引《地持》四优檀那者,彼第十七〈菩提分品〉云:「余之一切所行所学悉入三三昧门,所谓声闻所行所学有四优檀那法,诸佛菩萨为众生故亦说此四,谓一切行苦是优檀那法,乃至涅槃寂灭是优檀那法。诸佛菩萨具足此法,复以此法转授众生是名优檀那。过去寂默诸牟尼尊展转相传,是名优檀那。增上涌出乃至具足出第一有,是名优檀那。」论文无经字,但题云「地持经」,故今引云经也。《地持》此四名为印者,如下所引《大论》所明法印不同,大乘一印、小乘三印,此《地持》文虽是大乘,欲明所摄之法,及为初行菩萨且修此四,四秖是三,更立苦印故为四也。二印印生死,一印印涅槃,生死以无常为初印,无我为后印,又名为宗,故知此与四悉名义全别。「印是」下释印义,教行两文不同。说属世智故云「世智所说」。
在解释经名的第一部分分为三段:首先是广泛引用古代法师的观点,接着引用《大论》进行破斥,最后引用南岳慧思大师的正确解说。第一段如原文所示。第二段先引用《地持经》证明谬误,再正式破斥谬误。开头引用的《地持经》中四种优檀那法,出自该经第十七〈菩提分品〉所说:“其余一切修行法门都可归入三三昧,声闻乘的修行体系包含四种优檀那法,诸佛菩萨为度化众生也宣说这四法:所谓一切行为皆苦是优檀那法,乃至涅槃寂灭是优檀那法。诸佛菩萨圆满具足这些法要,又将此法传授给众生,这就称为优檀那。过去寂默的诸佛世尊代代相传的教法,也称为优檀那。从增上涌出乃至究竟超越三界,这同样是优檀那。”论文中虽无“经”字,但因原题作《地持经》,所以此处引作经证。
《地持经》将这四种法称为“印”,正如后面将引《大论》所述法印的差异——大乘是一法印,小乘是三法印。虽然《地持经》属于大乘经典,但为了说明所摄受的法门,以及为初发心菩萨奠定修行基础,暂且安立这四种法印。其实四法印可归为三法印,只是特别将“苦”独立为一印而成四法印。其中两印印证生死现象,一印印证涅槃境界:生死以“无常”为初印,“无我”为终印,这也被称为根本宗旨。由此可知这与四悉檀的名称和含义完全不同。
关于“印”的含义,教理与实践两个层面各有侧重。因这些论述属于世俗智慧范畴,故称“世智所说”。
问:
约教约行俱云传授,有何差别?
从教法和修行两方面来说都称为传授,这其中有什么区别呢?
答:
教是所传之法,故云佛菩萨具此法行;是能传之功,故云经过去寂默诸牟尼,秖是佛佛皆有化他传教之行。「增上」等者,并是叹释宗义故也。言「第一有」者,谓三界顶,此有难出,故云「第一」;居极顶,故复云「第一」。次「彼明文」下正破。「如此」下例破。「南岳」下正释,可见。
教法就是佛陀和菩萨们所传授的真理,所以说诸佛菩萨都具备这种教法的实践;这种教法具有传承教化的功能,因此经文中说"过去无数寂默的牟尼佛",就是指每一位佛陀都具有教化众生、传承教法的修行。"增上"等词语,都是用来赞叹和解释宗派宗旨的。所谓"第一有",指的是三界的最高处,这种存在境界难以超越,所以称为"第一";因为居于最顶端,所以又说是"第一"。接下来"彼明文"以下是正式批驳。"如此"以下是举例批驳。"南嶽"以下是正确解释,内容清晰可见。
二辨相中二:先引大师释,次私释。初文四悉自为四段。初文二:初释、次料简。初文中言「世界」者,谓五阴差别,界入亦然。次文者「若无」下问,「人者」下答,「第一义」下问,「答」下答也。「外人」下因释。外人横计,不名世界、不达差别,但总计我,无因谓自然,邪因谓梵天等。此四悉文全出《大论》。为人中三:标、释、结。释中二:初正释,次「如杂业」下立傍正相以释疑。初文云「或听不听」者,「听」谓听许,虽复双举,意在于听;听是所宜,宜即生善。次释疑者,恐引此为疑:生善文中复有破恶者何耶?于中先出相状,次正判。初文言「如杂业」等者,文引二经云:如经中说,以杂业故杂生世间,及更有破群那经。
在辨别相状的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引用大师的解释,其次是我的个人阐释。第一段文字依照四种悉檀各自分为四节。首节又分两部分:先解释含义,再进行辨析。解释部分提到的“世界”,是指五蕴的种种差别现象,十八界和十二入也是如此。接下来“若無”以下是提问,“人者”以下是回答,“第一義”以下是提问,“答”以下是解答。“外人”以下则是借机阐释外道的错误认知。外道虚妄执着,不能正确认识世界、不能通达差别现象,只是笼统地执着于“我”的存在,将无因说成自然而生,将邪因归结为梵天等创世神。这四种悉檀的阐释完全出自《大智度论》。在为人悉檀部分包含三项:标目、解释、总结。解释中又分两段:先是正面阐释,其次“如杂业”以下通过确立主次关系来解释疑问。首段说“或听不听”中,“听”是指认可许可,虽然同时列举正反两面,但重点在于认可;认可就是适宜众生的方式,适宜就能生起善根。随后解释疑问:有人可能质疑为何在生善的文句中又包含破恶的内容?这部分先说明现象特征,再作出判断。首段提到“如杂业”等,是引用两部经证:如经中所说,因众生造作杂业故投生到混杂的世间,另引破群那经作为佐证。
问:
此二经云何通?
这两部经如何贯通?
答:
有人不信罪福堕于断见,断彼疑故说杂业等。若计有神我堕于常见,如破群那来问佛言谁受?若佛说言某受。更增其邪,是故不说受者触者,但说无触无受。此之二人虽有此疑,机在生善。
有人不相信因果报应而陷入断灭的见解,为破除这种疑惑所以讲述善恶交杂的业力。倘若执着有永恒不变的灵魂而陷入常见的谬误,就像破群那前来问佛:“究竟是谁在感受?”假如佛陀回答“是某人在感受”,反而会加深他的邪见,因此不说是谁在感受、谁在接触,只说明本无接触、亦无感受。这两种人虽然存有疑惑,但他们的机缘正落在培植善根之处。
次「此意」下正判,傍为二人不信罪福破其断常,正为二人令生善根,故为人中非无破恶,但有傍正,故云正为生善,傍为破恶。
接着,“此意”以下是正式判定,主要是为了破除那两种不信罪福之人的断见与常见,根本目的在于使这两种人能够生起善根。所以说这是以教化人为主,并非没有破除恶见的作用,只是有主次之分,因此称为“根本为生善,辅助为破恶”。
三对治中亦标、释、结。释中二:初辨有无,次「对治」下正释相。初文中云「有法对治则有」等者,有能治所治,故名为「有」。第一义中既无能所,故云「则无」。此中实性但是对辨,为显对治有能所耳。次结中云「说此法药」等者,通论四悉无非法药。今从别说,从对治边立名便故且作此说。
在三种对治法门中,也分为标明、解释、总结三部分。解释部分分为两段:首先辨析有与无的概念,其次从"对治"开始正式解释其相状。第一段说到"有法对治则有"等语句,是指存在能对治之法与所对治之境,所以称为"有"。在最高真理中既无能治所治之分,因此说"则无"。这里通过实相本性的对比辨析,是为了显示对治法门中存在的能所关系。最后的总结中说"说此法药"等语句,总体而言四种悉檀无不是对治众生的法药。此处特指对治法门,因从对治角度命名更为贴切,故暂且如此表述。
次第一义中亦标、释、结。释中二:初立二种不同,次「不可」下释二种相。初文言「有二」者,意说今文言第一义者,从教法边正当可说,不可说者当内证边,非今文意,故须辨异。初释不可说中,初正出相,次引论证。初文者,证法无凭须寄人辨,故云「诸佛等所得之法」,所引偈者亦是论第一义文中引之。初之二句明证法功能,能离言说妄想故也。次二句者明所证法体,上句正明法体,次句引例况释,如过去诸佛所得涅槃不生灭法在我身中。「说诸」下一偈与世界互辨,前明世界亦与第一义互辨,故今亦然。次可说者,正明今意四句皆实,故无非第一义也。「佛于」下引证。「此亦是一家明四门入实」者,判也。谓一切实等四句,次第以对有等四门,上皆名「等」者,入实也。「故中论」下证入实意,谓为利根故也。「快马见鞭影」如《止观》第二记。「若闻」下结,反以无结有,故云「岂第一义耶」。
在第一义谛这部分,也分为标示、解释、总结三个层次。解释部分又分两点:首先是建立两种不同的类型,其次从“不可”开始说明这两种类型的特征。开头说“有二”的意思,是要表明现在经文所说的第一义谛,是从教法角度而言正好可以宣说,而不可言说的部分则属于内在证悟的范畴,并非本文重点,所以需要区分清楚。
首先解释不可言说这部分:先正面说明其特征,再引用经论论证。所谓正面说明,就是印证真理本身无法直接呈现,必须借助证悟者来体现,所以说“诸佛等所得之法”。所引用的偈颂也是从论述第一义谛的经文中摘取的。前两句阐明证悟之法的功用,能够超越言语和妄想的束缚。后两句说明所证悟的法体本质,上一句直接阐明法体本身,下一句引用事例类比说明——如同过去诸佛所证得的涅槃、不生不灭的真理,同样存在于我们自身。“说诸”之后的偈颂是与世俗谛相互辨析,前面说明世俗谛时也曾与第一义谛相互参照,这里也是如此。
接着说明可言说部分:重点阐明本文主旨在于四句教法皆为真实,因此无不是第一义谛。“佛于”之后是引经论证。“此亦是一家明四门入实”是判教观点。意指“一切实”等四句,依次对应“有”等四门教法,上文所说的“等”字,都是指向契入实相。《中论》这段引文是为了证明契入实相的精要,乃是针对利根众生而言。“快马见鞭影”的典故出自《止观》第二卷注疏。“若闻”之后的总结,是通过否定来反证肯定,所以说“岂第一义耶”。
十五番者,又二:初正释,次「问」下料简。初文者,总十五番,谓一事理,二假实,三善恶人,四善恶阴,五善恶法,六三世,七内外凡,八见修圣,九凡及圣,非学非无学即凡位也。十至十三四悉各为一番,十四以四悉通为一番,十五别约四谛。此十五番为欲令人了四悉义遍一切法,若得此意触境皆成自行化他法皆具足,然须细释此十五番,皆使顺于欢喜生善破恶入真。又此十五番虽趣举一法,不无次第。于中为四:初之六番约所观人法,次内外凡下三番约能观凡圣,三五番约所施方法,四一番约所观谛,非所观法无以成能观人,非能观人无以用所施法,非上三故不成于谛,谛是所观,义通能所人法迷悟故也。今略出相状,不可具记。
这十五种分类方法,又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正式解释,其次是"问"字后面的辨析。第一部分总共有十五种分类:第一是事与理,第二是假名与实相,第三是善人与恶人,第四是善的五蕴与恶的五蕴,第五是善法与恶法,第六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第七是内凡夫与外凡夫,第八是见道位与修道位的圣人,第九是凡夫与圣人(非学非无学就是指凡夫位)。第十到第十三分别用四悉檀各作一种分类,第十四是用四悉檀贯通作为一种分类,第十五是特别依据四谛来分类。
设立这十五种分类,是为了让人明白四悉檀的道理遍及一切法。若能掌握这个要义,那么遇到任何境界都能成为自修利他的法门,且都具足圆满。不过需要仔细解释这十五种分类,都要使其符合让人心生欢喜、增长善根、破除恶念、契入真理的原则。
虽然这十五种分类是随缘列举某一法门,但其中仍有次第。可分为四类:最初六种是依据所观照的人与法;接下来"内外凡"等三种是依据能观照的凡夫与圣人;第三类五种是依据所施设的方法;最后一种则是依据所观照的真理。如果没有所观照的法,就不能成就能观照的人;没有能观照的人,就无法运用所施设的方法;没有前面这三类,就不能构成真理体系。真理虽然是所观照的对象,但其含义贯通能观与所观、人与法、迷惑与觉悟。
这里只是略述其框架脉络,无法详尽记载全部内容。
初事理者,名通迷悟因果等法,今且在迷为迷说于事中有理而理异于事,直闻此法心生欢喜属世界,闻能生善破恶入真即属后三。假实异故闻复欢喜即属世界。轮等譬实法,车即譬假名,五阴及人共譬和合有人也。从人边说即为人。论既云「或说有人无人」,人能生善故也。单说实法,实法虚幻,可以观治。「双非」下明第一义,论中既云「言语道断」,故云双非即第一义,故一一悉并引论证。此假实相对为一番。次单约假人,次单约实法。从外凡阴生内凡阴,以内外凡阴破三界阴,无漏即初果等,阴虽有内外等不同,然阴终是所观之境。
最初说到事相和理体,这些名称通用于迷惑与觉悟、因果等法门。现在暂且针对处于迷惑中的众生,为他们说明在事相当中蕴含着理体,而理体又不同于事相。直接听闻这个法门心生欢喜,这属于世界悉檀;听闻后能够生起善念、破除恶见、契入真理,就属于后面三种悉檀。由于假名和实法的差异,听闻后又生起欢喜,这就属于世界悉檀。车轮等比喻实法,车辆则比喻假名,五阴和人的概念共同比喻因缘和合而有的人身。从众生的角度来说,这就是为人悉檀。既然论中说"或说有人、或说无人",正是因为从人的角度能够生起善法。单独说明实法,实法本是虚幻,可以借此修观对治。"双非"之后阐明第一义谛,既然论中说"言语道断",所以说超越两边即是第一义谛,因此每一处都引用论典来印证。这是以假名与实法相对作为第一重阐述。接着单独说明假名的人,再单独说明实法的道理。从外凡夫的五阴转为内凡夫的五阴,再用内外凡夫的五阴破除三界五阴,无漏五阴即指初果圣者等。五阴虽有内外凡圣的差别,但终究都是所观照的境界。
次「问」下略料简。初问者,人名既通,何故生善独得人名?答意者,恶是所破,非所为故不立人名,人能生善,非无恶人。次问者,生善唯在为人,何故令人破恶?答意者,有傍正故得名不同。次约三世中来世是为人者,为人本生其宿善,现种微善当来可生,以当望现故现名宿。若治现恶名为对治,可见。次约凡位者,以四善根内用对于外凡,名内外异。煗法已去,善阴渐生,义当生善。总别念中以无常等治,故云对治。以第一义通初后故,凡位中亦得通用。次约圣位者,见道生理善,修道治事恶,既纯约圣位,故圣位中极方名第一义。次凡圣共立双非即是内外凡位。
接着是“问”下面的简要分析。第一个问题:既然人名是通用的,为什么只有生善这一项特别称为“人名”?回答的意思是:恶是所要破除的对象,不是目的所在,所以不立“人名”;人能生起善法,但并非没有恶人。第二个问题:生善只在于教化众生,为什么又让人破除恶行?回答的意思是:因为有主次之分,所以得名不同。接下来从三世的角度来说,来世属于教化众生:教化众生本是为了培养宿世的善根,现在种下微小的善因将来就能生长,以来世对照现在,所以现在称为宿世。如果对治现在的恶行就称为对治,这很明白。再从凡夫阶位来看:用四善根的内证对应外凡,称为内外有别。从暖法开始,善的种子渐渐生长,这就相当于生善。在总相别相观修中用无常等法对治,所以叫做对治。因为第一义谛贯通初后,所以凡夫位中也可以通用。再从圣者位来看:见道位生起真理之善,修道位对治事相之恶,既然纯粹就圣位而言,所以圣位中达到极致才称为第一义。最后凡圣共立双非即是指内外凡位。
次「世界」下料简释疑,非十五番数,由前文云世界中无第一义。今问:为人、对治为有第一义,第一义有三耶?故今文云展转相生,由观世界故生善,由生善故破恶,由恶破故见理,理中则无世界等也。是则善生恶灭,若互有无终不见理。次约四悉。各立四悉者,还引前《大论》本文,文自各具,故作此释。次通以四悉作者。
接着从“世界”往下是分析解释疑问,这部分不在十五个次第之内。因为前面文字提到“世界”范畴里没有第一义谛。现在要问:为人悉檀、对治悉檀是否包含第一义谛?难道第一义谛会分成三种吗?所以这段文字说明四悉檀是辗转相生的关系——通过观察世界现象而生起善法,由生起善法而破除恶法,因恶法破除而证见真理。在真理实相中,本来就没有世界等分别。这就是说,必须善法生起、恶法息灭,如果善恶互相混杂遮蔽,终究不能见道。接下来又就四悉檀各自建立四悉檀的深意,这是援引《大智度论》原文,因为原文本就具备这种层层展开的义理结构,所以作这样的阐释。最后统摄四悉檀作为修行实践的总纲。
问:
今四悉相异,以为世界容可异前,下三通三与前何别?
现在这四种对机说法的形式各有不同,若说第一种世界悉檀的相状可能与前面所述有所差异,那么后面三种——为人、对治、第一义悉檀,与前面所说的区别又在哪里呢?
答:
前一悉各四逗十六人,今四通四但对四人,法相虽尔在人不定或通或别,或一人具四,或三二一,或多人共一或二三四。若随所宜始终而论何人不假闻法欢喜生善破恶见第一义耶?俱根有利钝,或超或次耳。约谛中能治属人故,料简如文。
前面说到每种方法对应四种人,总共十六种类型。现在这四种通用法和四种特定法对应四种人。虽然教法的形式是这样固定,但落实到个人就不一定了:有人适合通用法,有人需要特定法;有人同时具备四种根器,有人只具三种、两种或一种;有时多人共同适合一种方法,有时适合两三种方法。如果根据各人实际情况从头到尾来看,哪个人不需要通过听闻佛法先心生欢喜,然后培养善根,接着破除恶见,最后体悟最高真理呢?只是众生根器有利有钝,有的人能超越阶段,有的人需要逐步进阶罢了。从真理角度讲,能对治烦恼的修行方法终究要落实到修行者身上,所以具体分析就如经文所说。
三释成者。
三种成就的解释。
问:
大师《净名疏》中云:世人多以经释论,令人谓论富经贫;今以论释经,令知经富论贫。此中何以将经释论?
大师在《净名疏》中说过:世人大多用佛经来解释论典,让人误以为论典内容丰富而佛经贫乏;现在用论典来解释佛经,使人明白佛经内容丰盛而论典相对简略。这里为何要用佛经来解释论典呢?
答:
言释成者,以义同故引来相成,令论意可识,非谓将经解释论也。况复此是申经别论,于理无伤。
用意义相同的道理引证经文来帮助理解,是为了让《大智度论》的意旨更容易明白,并不是要用佛经来解释论典。更何况这部论本身就是专门阐发经义的特殊论典,在道理上是完全相通的。
于中为三:初来意,次列经,三「乐欲」下正释成。初、二如文。正释成中前二名异义同须会,后二名义俱同不会。初二为二,初世界为三:初明得名不同,即是名异。次引证。三「佛经」下正明相成。初如文。引证二文,文虽似因,意兼因果。善恶果也,欲即因也。果以因为本,佛道果也。《净名》本文谓「行于非道」,今以欲名通于深浅,道体无欲,欲能为因。三释成中因必得果,故以因成果。
这部分内容分为三段:首先是说明来意,其次是列出经文,第三是从"乐欲"开始正式解释成立。前两部分按照原文即可。在正式解释成立的部分,前两个名称不同但含义相同需要会通,后两个名称和含义都相同不需要会通。
前两个部分又分为两段,第一段从世俗角度分为三层:首先说明获得名称的差异,这就是"名异";其次引经论证;第三从"佛经"开始正式说明相互成立的关系。第一层按原文理解即可。
引证的两段经文,文字虽然像是讲因,但含义同时包含因果。"善恶"指的是果报,"欲"则是指因。果是以因为根本,佛道就是果。《维摩诘经》原文说"行于非道",现在用"欲"这个名称贯通深浅层次。道的本体本来没有欲求,但欲求能够成为修道的因由。
第三层解释成立时,说明有因必得果,所以通过因来成就果。
次为人中四:初名异,次「论云」下引证,文似单证化主,意兼行者所宜,听不听属化主,宜不宜属行者。三「如金师」下引事,「金师之子」等如《止观》第五记。四「经举」下应必待机故以机释应。
接下来是人间四种情况的分析:第一是名称差异,第二从“论云”开始引用经论证明,文字看似只印证教化之主,实则也包含修行者应当遵循的准则——听不听闻取决于教化者,适不适宜取决于修行者。第三从“如金师”开始引用事例,“金匠之子”等典故详见《止观》第五卷注释。第四“经举”说明教化必须契合众生根器,所以用众生根机来解释教化的显现。
四对谛中二:先别,次总。别中二:先略、次广。略中言「如前」者,如前私释。次广者,前不分教故略,今教教具故广。总者,以一一悉同对四谛。
在四种对谛的解说中分为两部分:首先分别说明,其次总体说明。分别说明中又分两部分:先是简略说明,后是详细说明。简略说明中提到的"如前"二字,是指如同前文我个人的解释。接下来详细说明的部分,是因为前面没有按教法分别解说所以简略,现在每个教法都完备具足所以详尽。总体说明的部分,是指每一法门全都对应着四圣谛理。
五起观教中二:先观,次教。观中二:先叙意,次正起。初文者,观假悉成理由观显。次文者又二:先次第,次一心。次第中三观为三,初空观广,余二观略。初中二:先释、次结。释四悉为四。
在第五部分“起观教”中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是观法,其次是教理。观法部分又分两层:先说明观法的用意,再正式建立观法。初段文意是说:通过观照假相皆能成就真理,这是因为观照使真理得以显现。次段文义再分两方面:先是次第观法,后是一心观法。次第观法中包含三观,分为三部分:最初的空观阐述最详,其余二观较为简略。空观部分又分两层:先解释,后总结。解释部分依四悉檀分为四段。
初世界中六:初标。次「先观」下观境。三「此法」下明用世界所以。因内缘外,因亲缘疎,亲疎隔别即显世界意也。四「若不」下正明观意。五「必须」下劝忻,「𣀇」字音易,亦音度也;厌也。六结,如文。
第一是世界部分,分六段:第一是标出纲要。接着从“先观”开始是观察的境相。第三从“此法”起说明运用世界观的缘由。通过内在因素引发外在缘起,借助亲近条件影响疏远关系,亲疏之间的相互隔阂就显现出世界观的深意。第四从“若不”开始正式阐明观修要旨。第五从“必须”起劝勉欣求,“𣀇”字读音同“易”,也可读作“度”,是厌离的意思。第六总结,如原文所示。
为人中三:初明为人意。次「若宜」下正明生善,止观各三随一可办。三「是为」下结。
为了教化众生分为三点:首先说明教化的用意。其次从“若宜”开始正式说明生起善根的方法,止观各有三种方法随取一种即可成就。第三从“是為”以下是总结部分。
三對治中三:初明治意。次正明用治,亦隨一可辦。三「若善用」下與為人對辨。四第一義中二:初正明第一義,不得三悉之相故云「如失」,此是證前第一義相。次「即依」下由此是證前第一義相,故云「發真」,餘二觀及一心並略。次起教中二:先不可說約理,理即向來脩觀所證,故不可說。次「又」下明可說,說即教也。初不可說中二:先通,次「大經」下別。先通文中初引《大論》義通諸教,次「淨名」下彼經義在於圓,雖有此義,以不分對諸教直言不可說,故屬通也。「生生」等十因緣,如《止觀》第五記。次可說者為二:先明說因,即十因緣所成眾生。次正明說,又二:先經、次論。先經中復二:先四教,次十二部。初四教者,起教秖是轉法輪耳。即是四佛當分各轉當教法輪,亦應對於頓漸祕密不定,但是文略。次約十二部中三:先標,次釋,三「大論」下指論證成。釋中先四教、次五時。先四教中文相可見,細論不可具盡。前別教中言「仰覆世界」等者,具如《華嚴》。「常寂光」者,《普賢觀》云:「有佛世界名常寂光,毘盧遮那之所住處」。「眼耳鼻舌皆是寂靜門」,如《止觀》第二記。次起論中四:初明所依三昧,次「菩薩」下造論意,三「天親」下正出論相,四「又五通」下明論所攝。初文云「摩得勒伽」,此云智母,菩薩入此智母三昧作論申經令法久住,故云「正法得久住禪」,故《地持》九種大禪中第八此世他世禪復有九種,第七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為令正法得久住禪。次造論意,可見。《地持》釋《華嚴.十地品》,此下一代四時皆有論申,唯方等部未有別論,可以唯識通用申之,無性之文全同敗種故也。「五百羅漢造毘婆沙」,如《止觀》第六記。通攝世間有漏法輪中云「五通」等者,明服餌長生等,釋居欲界唯說十善,梵居色天故說出欲,此且據迹文,依《華嚴》等經本是菩薩(云云)。「文行誠信」者,孔子四德也。定禮樂刪詩書,「裕」猶益也、饒也。「昆」者,《爾雅》云「後也。」周人謂兄弟為昆季,昆兄、季弟。裕字亦作䘱。有德者賞,義同生善。背叛者罰,義同斷惡。君臣道合,似第一義。
在对治烦恼的三种方法中分三点说明:第一是阐明对治的用意。第二是正式说明运用对治的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第三从"若善用"开始,说明针对不同根器众生的对治方式。第四关于第一义谛分两部分:先是阐明第一义谛的本质,由于不执着于三种教化方式的相状,所以说"如失",这是印证前述第一义谛的特征。接着从"即依"开始,说明由此印证第一义谛的特征,故称为"发真",其余两种观法及一心观法都从略说明。
在兴起教法部分分为两点:先是说明不可言说的理体,这理体就是此前修行观法所证悟的境界,所以不可言说。其次从"又"开始说明可以言说的部分,所说的就是教法。在不可言说部分又分两点:先是通说,再从"大经"开始分别说明。通说部分首先引用《大智度论》的义理贯通诸教,接着从"净名"开始说明该经义理属于圆教,虽然有这样的义理,但由于没有分别对应诸教而直接说不可言说,所以属于通说。"生生"等十种因缘,详见《止观》第五卷的注释。
在可以言说的部分分为两点:先说明说法的因缘,即十种因缘所成的众生。再正式说明说法内容,又分两点:先依经教、再依论典。经教部分再分两点:先是四教法,再是十二部经。四教法是指兴起教法其实就是转法轮,即四位佛陀各自转动其当教法轮,也应对应顿教、渐教、秘密教、不定教,只是文中省略了。接着在十二部经部分分三点:先标出纲目,再解释内容,三从"大论"开始引证论典成立其说。解释部分先说四教、再说五时。四教部分的文义较明显,详细讨论不能尽述。前面别教中说"仰覆世界"等内容,详见《华严经》。"常寂光"一词,依《普贤观经》说:"有佛世界名常寂光,是毗卢遮那佛的住处"。"眼耳鼻舌皆是寂静门",详见《止观》第二卷注释。
在兴起论典部分分四点:首先说明所依的三昧境界,其次从"菩萨"开始说明造论的本意,三从"天亲"开始正式指出论典的相状,四从"又五通"开始说明论典所摄的内容。初文说"摩得勒伽",汉语称为智母,菩萨入此智母三昧造论阐释经义使佛法久住,所以说"正法得久住禅",因此《地持经》所说九种大禅中的第八此世他世禅又分九种,第七是通过造不颠倒论微妙赞颂摩得勒伽为使正法久住的禅定。其次造论的本意,可以理解。《地持论》解释《华严经·十地品》,此后一代教法四时都有论典阐释,唯独方等部没有特别论典,可以用唯识论通解,因为无性众生的经文完全同于败坏的种子。"五百罗汉造毗婆沙",详见《止观》第六卷注释。
在通摄世间有漏法轮部分说"五通"等内容,说明服食丹药追求长生等事,解释居于欲界只说十善法,梵天居于色界故说出离欲染,这只是根据迹门经文,依《华严经》等经可知他们本是菩萨(详细说明)。"文行诚信"是孔子的四种德行。制定礼乐删定诗书,"裕"是增加、丰饶的意思。"昆"字,《尔雅》解释为"后也"。周人称兄弟为昆季,昆是兄,季是弟。裕字也写作䘱。有德者奖赏,义理同于生善。背叛者惩罚,义理同于断恶。君臣道义相合,类似第一义谛。
六说默中二:初明默,次问答料简。初文又二:先明来意,次正释。初文三:初引教双立,次「圣说」下简示,三「假令」下明默意,以自证法不可为他说故。次正说中具约五时,并约当部具教多少,以大经四不可说而帖释之。初文可解。次三藏中云「陈如」等者,《大集》云:「甚深之理不可说,第一义谛无声字」,陈如比丘于诸法获得真实之知见。「大集无言菩萨」者,第十三云「王舍城中师子将军产生一子,寻有天来作如是言:善男子!常应念法,守口慎言。童子闻已不复啼泣,无婴儿相,乃至七日眼不视瞬。是时有人语父母言:是儿不祥痖不能言。父母答言:是儿虽复痖不能言,身相具足,当知是儿必有福德。因为立字名曰无言。年至八岁,人所乐见,以佛力故与父母眷属往至欲色二界中间宝坊之中,见释迦牟尼,并见十方一切诸佛。因身子问,广现神变说偈赞佛」等。今谓此之无言即是契理。《大品》「不可得」者,第十经「憍尸迦白佛言:菩萨行般若时,知一切众生心不可得,乃至知者见者、色乃至无上菩提悉不可得。何以故?般若不为得法故。」一一文中皆云谛者,诸佛所说无不依谛,以四谛中世出世间因果具故,纵长途散说四谛之中必在一谛。
在第六部分“说与默”中分为两段:首先说明沉默的含义,其次通过问答来辨析。第一段又分两部分:先阐述来意,再正式解释。来意部分包含三层:初引经文确立双向含义,其次“圣说”处简略示意,第三“假令”处阐明沉默的深意——因为自证境界无法向他人言传。正式解说时,依照五个时段展开,均参照本经体系的教法深浅,用《大涅槃经》四种不可说之理对应阐释。首段文义易懂。三藏教义中提及“陈如”等,《大集经》说:“甚深真理不可言说,第一义谛没有音声文字”,陈如比丘在诸法中获得了真实知见。“大集无言菩萨”出自第十三卷:王舍城师子将军生下一子,当即有天人来告:“善男子!应当时时忆念正法,守口慎言”。童子听闻后不再啼哭,失去婴儿相,直至七日眼不瞬目。有人对父母说:“此子不祥,哑不能言”。父母答:“此儿虽哑不能言,但身形圆满,必是有福德者。”因而取名无言。八岁时众人乐见,借佛力与亲属往至欲界色界之间的宝坊,见释迦牟尼与十方诸佛。借舍利弗问法之机,广显神变并说偈赞佛等。此处无言即指契合真理。《大品般若经》“不可得”出自第十卷:憍尸迦问佛:“菩萨修般若时,知一切众生心不可得,乃至知者、见者、色法直至无上菩提皆不可得。何以故?般若本不为得法而修。”各经文中均强调“谛”字,因诸佛说法无不依止真谛——四谛涵摄世间出世间因果,纵使长途散说,终归四谛之中必居其一。
料简中二问答。初问可知。由前文云并是三乘所证之法,以自利利他俱有默故,故须问起。答中具出四悉,「脇比丘对破马鸣」者,相传释云:「马鸣未有大信之时来至脇比丘所,自立宗云:有言者屈,斩首以谢。比丘便默。马鸣久久乃至云:比丘于我有屈,故默不言。比丘犹默。于是马鸣便出其门,自思惟曰:本我立默,彼竟不言,而我有言乃成我屈。却至比丘所求自斩首。比丘曰:我法仁慈不斩汝首,汝当剃发为我弟子。」若准《付法藏传》,脇比丘法付富那奢,奢论胜马鸣剃发为弟子。马鸣初于闲林之中自思惟言:智慧殊绝有难能通。计实有我,甚自贡高来至奢所。奢言:诸法无我。马鸣言:所有言论我皆能破,此言若虚要当斩首。奢言:佛法之中凡有二谛,世谛有我,第一义谛无我。鸣犹未伏。奢云:汝谛思惟,无出虚言,定为谁胜?鸣思惟二谛然后乃伏,欲自斩首。奢令剃发以为弟子。若准传意,但以二谛破非默破也。若《婆沙》中云:「曾闻有大论师,名奢提罗,至罽宾国。于时佛迹林中有阿罗汉,名婆夷秀罗,具足三明,通达三藏。时奢提罗闻彼林中有大论师,即往其所,到已慰问在一面坐。时奢提罗语尊者曰:谁先立论?答:我是旧应先立论。奢提罗言:一切论有报。时婆夷秀罗默然而坐。婆夷秀罗诸弟子辈唱言:汝师若是奢提罗者自当知。从林起去展转前行。其师作是思惟:沙门释子何故作是言,汝师若是奢提罗者自当知。即便自忆我作是言,一切论有报。彼沙门默然,便是我论无报,沙门已胜。即报弟子言:我还往彼。弟子曰:已于众中得胜,何故更往?师言:我宁于智者边负,不于愚者边胜。即时诣彼作如是言:汝是胜者,我是负者。汝是我师,我是弟子。」此婆夷秀罗正当默破,但与今文名字不同。
在详细辨析的部分有两个问答。第一个问题含义很明确。因为前文说到“这些都是三乘所证悟的法门”,由于自利利他都包含默然的深意,所以需要提出这个问题来阐明。回答中完整列出了四悉檀的涵义。
关于“胁比丘对破马鸣”的典故,根据历代相传的解释是:“马鸣菩萨尚未生起坚定信心时,来到胁比丘住处,自立辩论规则说:‘辩论中先开口的一方算输,输者要斩首谢罪。’比丘便始终保持沉默。马鸣等了很久甚至说:‘比丘您对我有所亏欠,才沉默不语。’比丘依然静默。于是马鸣走出门外,独自思忖:‘本是我立下沉默的规则,他始终不言,而我却开了口,这反而成了我的败绩。’便返回比丘处请求斩首。比丘说:‘我的法门讲究慈悲仁厚,不斩你首级,你应当剃发出家做我的弟子。’”
若按照《付法藏传》记载,胁比丘将法脉传给富那奢,富那奢通过辩论折服马鸣使其剃度为弟子。记载中说:马鸣最初在寂静林间自以为“智慧超群无人能及”,固执地认为“实有我”的存在,怀着傲慢心来见富那奢。富那奢开示:“诸法本质无我。”马鸣宣称:“一切理论我都能驳倒,若此言有虚,甘愿斩首。”富那奢说:“佛法中安立二谛真理,世俗谛层面说有我,第一义谛层面实无我。”马鸣仍未信服。富那奢道:“你仔细思惟,不要说空话,究竟谁胜谁负?”马鸣深入思惟二谛义理后终于折服,准备自刎。富那奢让他剃度收为弟子。根据这个传记的本意,是用二谛教理驳倒他,并非通过沉默破执。
而《毗婆沙论》中记载:“曾听说有位大论师名叫奢提罗,来到罽宾国。当时佛迹林中有位阿罗汉名叫婆夷秀罗,具足三明六通,精通三藏。奢提罗听说林中住着大论师,就前往拜访,见面问候后坐在一旁。奢提罗对尊者说:‘谁先立论?’答道:‘我是旧住,理应先立论。’奢提罗说:‘一切立论都要有回应。’这时婆夷秀罗默然安坐。他的弟子们高声说:‘你师父若是真正的奢提罗,自然明白其中深意。’众人便离开山林继续前行。奢提罗路上思惟:‘沙门释子为何说这话?说我若是奢提罗自当明白。’随即忆起自己曾说‘一切立论都要有回应’,那位沙门以沉默相对,正说明我的立论得不到回应,是沙门胜了。立刻告诉弟子:‘我要回去见他。’弟子说:‘已在众人前得胜,何必再去?’师父说:‘我宁愿在智者面前认输,也不愿在愚者面前争胜。’当即返回对婆夷秀罗说:‘您是胜者,我是败者。您是我师,我是弟子。’”这个婆夷秀罗的故事正是以沉默破执的例证,只是与当前经文所引名字不同。
次问者,准《大论》云:「四悉摄八万四千法藏十二部经」,摄十二部已如上说,摄八万四千其相如何?答中引经具出数相,既云初心乃至舍利,故知四悉摄一期教,故云八万四千也。于中初引《贤劫经》,次引异说。初文二:初引《贤劫》通难,次「若作」下广集诸教别对四悉。《止观》文中用对四谛,今对四悉者,以四悉义同四谛,故具如对谛中说。余诸八万四千更有不同之相,如《止观》第一记。「度无极」者,《贤劫经》中列三百五十度无极,然后对六度四分烦恼为八万四千法门,亦在《止观》第一记。又《大缨珞经》六度皆云度无极,故晋宋译经皆翻波罗蜜为度无极。
接着有人问,按照《大智度论》的说法:“四种悉檀能包含八万四千法藏和十二部经”,包含十二部经前面已经说过了,那包含八万四千法门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回答中引用经典详细列出了数量和情形,既然说从初发心一直到舍利弗,所以知道四种悉檀能涵盖佛陀一生的教法,因此说能包含八万四千法门。
这里面首先引用了《贤劫经》,其次引用了其他不同的说法。第一段又分两部分:先是引用《贤劫经》来解答疑问,接着从“若作”开始广泛汇集各种教法分别对应四种悉檀。《止观》文中是用它来对应四谛的,这里用来对应四种悉檀,是因为四种悉檀的意义和四谛相通,具体道理就像在对应四谛时所说的那样。其余关于八万四千法门还有不同的说法,记载在《止观》第一记里。
“度无极”这个说法,《贤劫经》中列出了三百五十种度无极,然后对应六度,把烦恼分为四类,从而开出八万四千法门,这也记载在《止观》第一记里。另外,《大璎珞经》中讲到六度时也都称为度无极,所以晋朝和宋朝翻译的佛经都把波罗蜜翻译成度无极。
七得用不得用者,「得」谓自证,「用」利他也。于中为二:先标、次释。释中又二:初举极果,次举因人。因人中二:先标列四句,次解释。释中凡夫及四教不同,初藏通两教各分二乘与菩萨别释。初三藏二乘中先声闻、次支佛。初声闻中二:初明得而不能用,次「假令」下明用而不当同不能用。初文可解。次文具明不能用四悉之相。能称机故方名能用,声闻借使欲利于他而差机故不能用,故云「假令」。于中初举满愿通明差机。次「如富楼那」下约四悉,一一皆先出入,次结不能用。初文云「如富楼那九旬化外道」,如《止观》第六记。身子差机,如《止观》第七记。迦𫄨那,如《止观》第九记。「如身子不度福增」者,论云:「此比丘宿生为鱼,身长七百由旬,宿曾闻法,虽堕鱼中宿种犹在。时有商主将诸商人入海采宝,忽见流急船向白山,兼见三日并现,即白海师。海师曰:祸哉非三日也,二是鱼目,一是天日,白山者鱼齿也;必入鱼腹。船中诸人各称所事,中有优婆塞称南谟佛。鱼闻佛名即自念言:此佛弟子,我昔亦佛弟子。即忍死合口,水流便退。鱼因舍命,风吹尸上岸。神生值佛,身子及五百皆不度,佛度得果。佛令按行海畔,见骨山高七千由旬,山北日所不照,回来白佛。佛言:是汝身骨。」
关于“得”和“用”的问题,“得”是指自己证悟,“用”是指利益他人。这部分分为两点:先说明要点,再详细解释。解释中又分两部分:首先举出究竟果位的例子,其次举出修行者的例子。修行者部分再分两点:先列出四种情况,再逐一解释。解释中涉及凡夫和四种教法的不同,最初藏教和通教各自区分声闻、缘觉与菩萨分别说明。首先在三藏教的声闻中,先讲声闻,再讲缘觉。声闻部分又分两点:先说明虽然证得但不会运用,其次从“假令”开始说明即使运用也不恰当,等同于不会运用。第一点容易理解。第二点详细说明不会运用四种悉檀的情况。能够契合众生根机才算是真正会用,声闻即使想要利益他人,但由于不了解众生根机而不会运用,所以说“假令”。这其中先举满愿子神通为例说明不契根机。其次从“如富楼那”开始依据四种悉檀,每一悉檀都先说明运用方式,再总结不会运用。第一段说“如富楼那九旬化外道”,详见《止观》第六卷注释。舍利弗不契根机,见《止观》第七卷注释。迦絺那事记载于《止观》第九卷。“如身子不度福增”的故事:经论记载,这位比丘前世曾是身长七百由旬的大鱼,往昔听闻过佛法,虽堕为鱼类但宿世善根仍在。当时有商主带领商人入海采宝,忽见急流将船冲向白山,又见三日同现,便询问航海师。航海师说:灾难啊!那不是三个太阳,两个是鱼眼,一个是太阳,白山是鱼齿;我们必将葬身鱼腹。船上众人各自祈求所信奉的神灵,其中有优婆塞称念南无佛。鱼闻佛名心生忆念:这些是佛弟子,我往昔也曾是佛弟子。于是强忍不死闭口不吞,水流随即退转。大鱼命终后,尸体被风吹至岸边。其神识转生值遇佛陀,舍利弗及五百弟子都不能度化他,佛陀亲自度化使他证果。佛陀让他巡行海岸,见白骨山高七千由旬,山北终日不见阳光,回来禀告佛陀。佛言:那是你前世的遗骨。
问曰:
问:
鱼身长七百由旬,所见骨山高七千由旬,何故身小而骨山大耶?
鱼的身体只有七百里长,为什么看见的骨头山却有七千里高呢?
答:
或恐字误,应是七十耳。
或许是文字有误,应该是"七十"才对。
「大医」等者,身子为大医,五百为小医。「支佛亦然」者,据理既不知机,明知不能用四,虽有部行但是悲心,如身子云「我非知机,但怜愍故而为说法」,可以比声闻知也。
“大医”这个比喻,是说舍利弗如同大医,五百位弟子如同小医。“辟支佛也是如此”这句话,从道理上讲既然不能了知众生根机,显然说明他们不能运用四种教化方法。虽然部行辟支佛具有慈悲心,但就像舍利弗所说“我并非真正了知根机,只是出于怜悯心而为之说法”,这种情况可以类比声闻的认知程度。
次明三藏菩萨未得灭谛,名未得一,具能用四。「所以者何」下释。不断烦恼,称「病导师」。通教菩萨六地未巧者,与罗汉齐,虽亦说法,不能称机,故云「未巧」。别教十向既进修中道,故相似中道其用胜前,登地已去任运真应。
其次说明三藏教中的菩萨尚未证得灭谛的境界,这称为"未得一",但已能运用四种教法。"所以者何"以下的文字是解释。这类菩萨不断除烦恼,被称为"带病的导师"。通教菩萨在第六地时尚未纯熟,其境界与阿罗汉齐平,虽然也能说法,但不能契合众生根机,所以说"未臻纯熟"。别教十回向位的菩萨既然已进修中道,其相似的中道观照作用胜过前者,登地之后便能自然显现真实与应化的妙用。
八明权实者,先标,次释。释中二:先正释,次料简。先正释中二:初重指前对谛未判权实,故云「通途」。次正释中二:初四教,次五味。初文自四:初三藏中又四:初引论总判,言「释论云诸经多说三悉檀」等者,此是大小相对而说,即指三藏经为诸经,般若为第一义,各有其意。次「三藏」下示教观体。非无空理,但非即空,故云「少」耳。三「就三藏菩萨」下且许当教以论三四。言「约三悉以明四」者,非但无中道第一义谛,亦无真谛第一义谛,且据缘真伏惑边说立第一义名耳,故云「约三明四」。又明四者能为他说四,故云「明四」;自行但得三耳。四「虽尔」下正判属权。次通教中亦四:初形前立名。次「故」下引论证巧,且约即空明第一义。三「就佛」下当教判得。四「而约」下正判属权。次别教中三:初形前,次「而犹」下望后,三「教道」下正判属权。次圆教中二:初亦形前,次「故四悉」下正判是妙,次约五味中可见。
八、说明权实关系这部分,先标出纲要,再作解释。解释分为两部分:先正式解释,再辨析疑难。正式解释中又分两部分:先是四教教义,再是五味次第。
先说四教部分,分为四项: 第一项是三藏教,包含四层意思: 首先引用《大智度论》总体判断,文中说“《释论》提到诸经多说三悉檀”等语,这是从大小乘对比的角度而言,特指三藏经典为“诸经”,般若经典属第一义谛,各有深意。 其次“三藏”一句揭示教观本质。并非完全没有空理,但非当下即空,故称“少分”。 第三“就三藏菩萨”一段暂且依本教立场论述四悉檀。所谓“约三悉以明四”,是指不但缺乏中道第一义谛,连真谛层面的第一义谛也不具备,仅依据缘真谛伏烦恼的层面假立第一义之名,故说“约三明四”。所谓“明四”是指能为人解说四悉檀,故称“明四”;自行修证仅得三悉檀而已。 第四“虽尔”一句正式判定属权教。
第二项通教也分四层: 首先对比前教建立名称。 其次“故”字段引经论证善巧,暂依即空立场阐明第一义。 第三“就佛”段依本教判定所得。 第四“而约”句正式判定属权教。
第三项别教分三层: 先对比前教, 次“而犹”句对照后教, 最后“教道”段正式判定属权教。
第四项圆教分两层: 先同样对比前教, 后“故四悉”句正式判定属妙教。
后续五味次第的判释可见相关章节。
次料简中五重问答。初问中云:菩萨虽得四,此亦约三论四,如前。答中通教既无中道,义当无第一义。三藏菩萨不断惑者,若以二乘望通即同得四。言从证则四从教则权,而不云从教则三者,教道证道俱说有四,但权实不同故不云三。若取地前为教道者,既有「若取」之言,当知初地以去仍有教道之义,具如《止观》第三记。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通过五组问答进行阐明。第一问中提到:菩萨虽然获得四种境界,这里也是依据三谛来论述四教,如同前面所述。回答中指出:通教既然没有中道实相,从义理上说就相当于没有第一义谛。三藏教的菩萨不断除烦恼惑业,如果从二乘角度对比通教,则同样可说是具备四种境界。所谓"从证悟境界说是四种,从教法角度说是权宜之法",而不说"从教法角度说是三种",是因为无论教法门径还是证悟境界都说是四种,只是权宜与实相的不同所以不说三种。如果采取地前阶位作为教法门径的说法,既然有"如果采取"这样的措辞,应当知道从初地以上仍然存在教法门径的意义,具体内容详见《止观》第三卷的记述。
九开显中二:初标、次释。释中二:初正开、次料简。初正开中二:初明施开之意,次正约前四时论开以会法华。初文又三:初通明诸法本实,次「大悲」下施权,三「今开」下显实。初文者,法既本妙,麁由物情,故知但开其情理自复本。施权中二:初正施,次「无量义」下引证,三「今开」下正开。开中又二:初约法通开明施化本意,次「除灭」下寄二乘难开以明开相,麁既即是妙,化城即是宝所故也。次「若乳」下正约四时明开又二:初正开,次「方等」下明开分齐。乳及二苏中别教四悉虽有第一义,并约教道,故云「唯决四权、生苏十二权、熟苏八权皆得入妙」。生熟苏中决权引证但云「千二百罗汉及决了声闻法」者,前证乳教已引菩萨,菩萨义同,不繁文故不重引之。既云菩萨亦除疑网,验知菩萨亦须会三。「方等般若」至「在此」者,开分齐中亦应云华严,文无者略。验彼三部圆教无殊法华之圆,判顿独在华严,信是妄生疣赘。况法本妙隔在物情,法华已开翻降为渐,十如实境妙却为麁,佛之知见贬归菩萨,药王十譬叹教圣说成虚,法师三世校量通为不实,分身佛集宝塔涌空徒屈来仪。证斯渐教,同异之相不可具论,一家教门足堪搜捡,如何独异黜兹妙经?
九种开显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标目,其次是解释。解释中又分两部分:先是正式开显,再是分析判别。正式开显中分为两部分:先说明实施开显的用意,再具体依照前四时教法论述开显以会归法华。第一部分又分三段:先是总说诸法本来实相,其次“大悲”起以下讲述施设权巧,第三“今开”以下显发实相。首段意思是:诸法本来玄妙,粗浅源于众生情识,因此只需开显众生情识,真理自然回归本然。施设权巧中分为:先是正式施设,其次“无量义”以下引用经典印证,第三“今开”以下正式开显。开显中又分两部分:先是依法理总说开显以阐明教化本意,其次“除灭”以下借二乘难开显来说明开显的具体表现——粗浅即是玄妙,化城即是宝所故。接着“若乳”以下具体依照四时教法阐明开显又分两部分:先是正式开显,其次“方等”以下说明开显的界限。乳教及二酥教中的别教四悉檀虽具第一义,但都是依教门之道而言,故说“唯决四权、生苏十二权、熟苏八权皆得入妙”。生熟二酥中判定权巧引证只说“千二百罗汉及决了声闻法”,是因前文印证乳教时已引菩萨为例,菩萨义理相通,为避免冗繁不再重复引用。既然提及菩萨亦除疑网,可知菩萨也需会归三乘。“方等般若”至“在此”句:开显界限中也应提及华严,文中省略未提。考察这三部经中圆教与法华圆教并无差异,若判定顿教独属华严,实属妄生枝节。何况诸法本妙,隔阂在于众生情识,法华既已开显反被贬为渐教,十如实相妙境却被判为粗浅,佛之知见贬入菩萨阶层,药王十喻赞叹教法岂非虚设,法师三世校量全成空谈。分身佛聚集、宝塔涌空皆枉费降临。验证此渐教体系,异同之相难以尽述,天台教门足可勘验,为何独排斥此妙法莲华经?
次料简中「问决诸权悉檀」至「不尔」者,问意者,若决麁入妙为决诸麁四悉同入妙第一义悉,为自决世界入世界,乃至决第一义入第一义耶?云「不尔」者,若不如此为如后意耶?亦有本云「为当尔不」,恐人误改耳。答意者,二意俱通故云「自在」。言「假令」者,如初问意纵令尽入妙第一义,妙第一义既不隔三,与第二义亦何别?故云一三自在。今文且作一种解者,顺第二意对开五章,名义顺故;若唯入第一义,但得对体,余义则阙。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从“问决诸权悉檀”到“不尔”的部分,提问的意思是:如果说化粗浅为精妙,是指将所有粗浅的四种悉檀都融入精妙的第一义悉檀,还是说各自将粗浅的世界悉檀融入精妙的世界悉檀,乃至将粗浅的第一义悉檀融入精妙的第一义悉檀呢?回答“不尔”的意思是:如果不是这样,难道是像后面所说的意思吗?也有版本写作“为当尔不”,这可能是后人误改的。
回答的意思是:两种理解都说得通,所以说是“自在”。所谓“假令”,比如按照第一种提问的意思,假设全部融入精妙的第一义悉檀,但精妙的第一义悉檀本身并不排斥其他三种悉檀,那与第二种理解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说一与三皆可自在融通。现在文中暂且采用第二种解释,是为了对应开显的五重玄义,这样名相与义理更为顺遂;如果只融入第一义悉檀,就只对应本体这一方面,其他方面的义理就会缺失。
「若决」下用第二意,一一别对。初世界中二:初正会,次「亦是」下示相会入。世界秖是诸法,决彼诸麁同入此妙故成妙名。次示相会入中二:初约法说周意,次譬说周意。初法说中七方便同成佛乘,譬说中二乘之名同称菩萨,「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所行既成菩萨之道,行人岂独犹名二乘?次决第一义中以四悉义随于五章,故第一义居次,佛所知见及所至宝所并属理故。次会为人中引证云「大车」者,车方为因,道场为果。次会对治中引证云「以此宝珠用贸所须」者,方便教中法有限量,非即非妙,是故艰难;如勤力求索,实理无竭疑尽信全,如宝珠无价贸物无尽,究除贫苦莫若如意。「此良药」等,思之可知。是故贸麁病差,并是对治之别名。此中判教以辨同异,本显于同,故本迹二门尔前未说,因兹开废莫不咸闻。
“若决”以下是第二种含义,一一分别对应。最初的世界包含两部分:先是正式会通,接着“亦是”之后是显示相状会入。世界就是一切法,决断那些粗浅法门同归此妙法故成就妙名。随后显示相状会入分两段:先是依法说法周的意旨,再是譬喻说的意旨。最初法说部分七种方便皆成就佛乘,譬喻说中二乘之名同称菩萨,“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既然所行已成菩萨之道,修行之人岂会唯独仍称二乘?其次决断第一义时,以四悉檀义配合五重玄义,故第一义安排在次位,佛所知见及所至宝所皆属理体范畴。接着会通为人中引证说“大车”者,车体为因,道场为果。随后会通对治中引证说“以此宝珠用贸所须”者,方便教法中法门有限量,非即非妙,因此艰难;如勤苦求索,实相真理无穷尽,疑惑除尽信心圆满,如宝珠无价交换物品无尽,究竟解除贫苦莫过于如意宝珠。“此良药”等句,细思可知。所以交换粗浅病愈,都是对治的不同名称。此处通过判教辨别同异,根本为显扬同一,故本迹二门在尔前未经阐说,借此开显废立使众生普得闻知。
十通经者又二:初问、次答。答中二:先总举、次别释。释中,先释、次结。释中二,先迹、次本。迹中二:先列经、次释。本文亦然。迹之与本俱以性为生善,善性在往故也。俱以进力及行为对治,并举能治行也。根举能悟之人,想举能见之心,此少异耳。故同有四悉。「两处」下结,可知。
《十通经》这部分分为两问两答。回答的内容又分两部分:先总说纲要,再分别解释。解释部分先详细解说,最后总结。解说中分两方面:先是佛陀应化事迹的层面,再是佛陀根本实相的层面。
在事迹层面分两步:先列出经文依据,再解释含义。根本实相的层面也是如此安排。
无论是事迹层面还是根本层面,都以众生本具的善根作为生长善法的根基,因为善性始终存在于众生心性之中。两者都以精进力和修行作为对治烦恼的方法,这里都是指能对治烦恼的修行功夫。"根"是指具有觉悟能力的人,"想"是指能观照的智慧心,这两者稍有差异。因此两个层面都具备四悉檀的教化原则。
"两处"以下的总结部分意思明确。
次第二别解者,初重略标五章,前已列竟。今于五中初广释名中二:初开章、次解释。释中自四:初释初门中为三:初于今经自立,次「立此」下明立名意,三「问」下料简。初文者,虽在今经与他对辨不无通别,若妙法莲华名之与义俱异他经,经之一字名与他同、义与他异,今从名通故云通耳。次立名意者,以何缘故立此经名?名既该乎一部,一部意不逾三,故名既通别不同,三意亦随名通别,故释此三意:麁妙甄分、教行理殊、通别异辙。今释此三,又为四意:初标、次列、三释、四结。初二如文,三释中二:先通解通别,次别解通别。通谓通于诸经教行及理,别谓别在圆诠之教。初通释中二:先略、次广。初略者,一代圣教诸名之下,无不具此教行理三,无不以别而契于通,无不以通而应于别,故此三中通摄佛法,故教则机应相对,行则因果相对,理则名实相对,亦是事理相对,若无此三双,通别虚设。
接下来详细解释第二部分:首先概括说明五个章节,前面已经列出完毕。现在这五章中,首先详细解释经题名称的部分分为两方面:先是分章节说明,接着是具体解释。解释部分又分四项:第一项解释初始章节时分为三段:首先立足本经自身建立框架,其次说明确立经题名称的用意,第三通过问答进行辨析。首段内容虽以本经为基准,但在与其他经典对照辨析时,仍存在通相与别相的差异。《妙法莲华》这个名称,无论从名相还是义理层面都与其他经典不同,而"经"这个字在名相上与其他经典相同、在义理上却有所区别,此处因名相有共通性故说是通相。其次关于立名意图:为何要确立这个经题名称?既然名称统摄整部经典,而整部经的宗旨不外乎三大要素,因此名称既然存在通相与别相的差异,这三重要义也随名称呈现通别之分。故而阐释这三重要义时,需从粗妙判别、教理行证区分、通别差异三个维度展开。现在详解这三重要义,又分四个步骤:先标纲目、次列条目、再作解释、最后总结。前两步依照原文,第三步解释中分两方面:先通论通相与别相的关系,再分别详解通别二相。通相指共通于诸经的教法、修行及理体,别相特指圆教诠释的独特教法。初通释部分分两段:先略说、后详述。略说而言:佛陀一代教法中所有经题名称之下,无不具备教法、修行、理体这三重要素,无不是通过别相来契入通相,无不是运用通相来呼应别相。因此这三重要素贯通全体佛法:教法体现众生根机与佛陀化应的对应,修行展现因地与果德的相应,理体彰显名相与实相的契合,也可说是事相与理体的对照。若缺乏这三重对应关系,通相与别相的设立便失去意义。
次广释中自三:初约教中二:释、结。释中二:初明别,次「金口」下通,次「故通」下结也。次约行中亦二:释、结、释中初别,次「大论」下引小以例。初别中又二:先立、次引证。并是约通论别,且从别以明别,如云「法宝」即通种种故别。次引证中先寄小,各说即别俱正故通。言「各说身因」者,《涅槃》三十二释随自意语中云:「如五百比丘问身子云:佛说身因,何者是耶?身子答云:汝等亦各得正解脱,自应知之。何缘方更作如是问?有比丘言:我等未得正解脱时,意谓无明即是身因,作是观时得阿罗汉果。有说爱、有说行乃至饮食五欲,如是五百各各说己所解已,共往佛所,稽首右绕而坐,各说己解。身子曰:谁为正说?佛言:无非正说。」次寄大中各入故别、不二故通。「三十二菩萨入不二法门」者,既有能入之门,门皆趣理,准例五百,三十二亦无非正说,此举大小两乘能趣之行。次例中不可得即是理也。举劣况胜,观息尚即是理,况大小两乘能趣之行?「当知」下结,又二:先结、次引证。次理中三:初立、次引证、三结。初文不二故通、非一故别。证中二文例立可知。先引《大论》,次引《大经》中言「解脱亦尔,多诸名字」者,大师在灵石寺,一夏讲百句解脱,每于一句作百句解释,是则解脱有万名字。「如天帝释有千种名」者,亦名憍尸迦,亦名婆蹉婆,亦名婆佉婆,亦名因陀罗,亦名千眼天,亦名舍脂夫,亦名金刚宝顶,亦名宝幢等。「名异」下结,名异故别,礼一故通。别中云「今称」等者,妙法是别,异余经故;经即是通,通名经故。故知今经通别始自如是,终乎而退,莫非佛说,俱是妙法,从始至终咸别并通。于此教通别中诠于行理通别,故知本迹无非因果及名实故,不可遍引,故略示方隅,麁引譬喻以示行之通别,及方便中实相等为理通别。譬喻中者,诸子习因不同即是行别,等赐大车直至道场即是行通,大车是所乘通,理道场是所契实相,乃至大慧之名亦是名别,一一别名咸从理立即是理通。此是今经理之通别,具如下释中更广明之。四「约此」下结。
在详细解释的部分分为三段:第一是从教理角度说明,其中又分解释和总结两部分。解释部分先说明特殊性,接着从"金口"开始说明普遍性,最后以"故通"作结。第二是从修行角度说明,同样分为解释和总结。解释部分先讲特殊性,再引用《大论》以小乘为例。特殊性部分又分两步:先建立观点,后引经证。这些都是通过普遍性来论述特殊性,暂且从特殊性角度阐明特殊性,比如说到"法宝"虽具普遍性,但因种种差别而显现特殊性。
引证部分先借小乘为例,各家说法不同体现特殊性,但都正确体现普遍性。所谓"各说身因",《涅槃经》三十二卷解释"随自意语"时说:有五百比丘问舍利弗:"佛说身体的成因是什么?"舍利弗回答:"你们都已证得正解脱,应当自己明白。为何还要这样问?"有比丘说:"我们未得正解脱时,以为无明是身因,这样观想就证得阿罗汉果。"有人说爱,有人说行,乃至有人说饮食五欲。这样五百人各说己见后,同往佛处,顶礼绕座而坐,各自陈述见解。舍利弗问:"谁说得正确?"佛言:"没有不正确。"
接着借大乘为例,各自契入故显特殊性,不二法门故显普遍性。"三十二菩萨入不二法门"既有所入之门,每门皆通向真理,参照五百比丘之例,三十二菩萨所言也无不是正确说法。这是举大小二乘能趋向真理的修行。后文举例中"不可得"即是真理。以浅显对比深奥,观呼吸尚且契合真理,何况大小二乘能趋向真理的修行?
"当知"以下是总结,分两步:先总结,后引证。第三从真理角度说明,分三步:立论、引证、总结。立论部分"不二故通、非一故别"。引证部分两处例证与立论相应。先引《大论》,再引《大经》中"解脱也是如此,有多种名称":智顗大师在灵石寺,一夏讲百句解脱,每句作百种解释,可见解脱有万种名称。"如天帝释有千种名":亦称憍尸迦、婆蹉婆、婆佉婆、因陀罗、千眼天、舍脂夫、金刚宝顶、宝幢等。
"名异"以下是总结,名称不同故显特殊性,礼拜对象同一故显普遍性。特殊性中说"今称"等,妙法是特殊性,不同于其他经典;经是普遍性,通称经的缘故。由此可知本经的普遍与特殊从"如是我闻"开始,到"作礼而退"结束,无不是佛说,皆是妙法,自始至终既特殊又普遍。在这教理的普遍与特殊中,诠释着修行与真理的普遍与特殊。因此可知本迹无非因果及名实关系,不可全部引用,故略示端倪,粗引譬喻说明修行的普遍与特殊,以及方便法门中实相等真理的普遍与特殊。
譬喻中,诸子习性不同即是修行特殊性,平等赐予大车直至道场即是修行普遍性。大车是所乘的普遍真理,道场是所契会的实相。乃至"大慧"等名也是名称特殊性,每个特殊名称都从真理建立即是真理普遍性。这是本经真理的普遍与特殊,详细内容将在后续解释中进一步阐明。第四"约此"以下是总结。
次料简中先问、次答。问中所以但问教者,教行理三展转互通,教既居初,但从教问,余之二种凭教自显。初广略二解泛通诸教,是故通以一佛为通;今即离为四佛不同,佛佛自有诸门教别,故云「教主不同设教亦异」。「云何」下难者,以前通途难今四别。次答中意者,即具当分、跨节两义,应知两义即与待绝二妙不殊。又前二释亦具二义。何者?若依施权即当分义,若据佛意即跨节义,虽具二义不谭其意而以此意泛释,复未甄衡二途,其意以通而未灼然开显,以是义故,故须分于二义而答:当分通于一代,于今便成相待;跨节唯在今经,佛意非适今也。释此二义,先标、次列、三释。释中先当分、次跨节,一一皆约教行理三。初当分者,顺前问意,为显跨节,以当分难四教当分皆具三意。于中先正释、次融会,不可即具,故与后义俱立难易。初文三藏广,余三例。初三藏中三:初正释相,次「经言」下引证,三「此则」下明当分意。初文可见。引证中言「即脱璎珞等」者,报身四十一地,戒定慧陀罗尼以为璎珞,寂灭忍为柔软上服,大小相海为严饰之具,丈六相好为麁,生空法空为弊,现有烦恼有为有漏,为尘土坌身,实无生死烦恼,似有生死烦恼,为状有所畏。如《成论.无畏品》云:「如经云,善来比丘,随顺我法,我则欢喜者,此似有贪。如语调达:汝为痴人,食人涕唾。此似有瞋。自言:我是人中师子。此似有慢。善持我法,如擎油钵。又如语调达言:我尚不以法付舍利弗等,况当与汝?此似有见也。」文中但略举垢衣一句耳。「语言勤作」等者,即是小乘,七科道品即除见思粪之法器也。「语言」即念处,「勤作」即正勤,「咄男子」等即如意,「好自安意」即五根,「所以者何」等即五力,「更与作字」即八正,「虽忻此遇」即七觉,「当加汝价」即煗法不能发真,如意能发,故云「加价」。今文甚略。言「涂足油」者,下偈文中得如意足观,如油涂足则能履水,能得神通。又油能除风,如定除乱,广如〈信解品〉疏释。此则唯譬三藏说教行理可知。次三教例中云「通别圆等亦尔」者,具如下本门果妙中释四种身相不同,融会可知。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先有提问,再有回答。提问中之所以只问教法,是因为教法、修行、理体三者相互关联贯通。既然教法排在首位,就从教法开始问,其余两种自然能通过教法显现。前面用广略两种解释普遍适用于各种教法,所以统一用"一佛"来概括;现在则分开讲四种佛的不同,每位佛都有各自的教法门径,所以说"教主不同,设立的教法也有差异"。"为什么"之后的诘问,是用之前的通途道理来质询现在四种教法的区别。
回答的核心在于同时包含"当分"和"跨节"两种含义。要知道这两种含义与"相待妙""绝待妙"并无不同。前面两种解释其实也包含这两层意思。为什么呢?如果按照施设权教的角度就是"当分"义,如果根据佛的本意就是"跨节"义。虽然包含两层含义,但之前没有明确说明这个意图,只是泛泛解释,也未曾清晰辨别这两种途径。因为这样,所以需要分成两层含义来回答:"当分"适用于整个佛陀教化时期,在当下就成为相待关系;"跨节"只在这部经中体现,佛的本意不只是针对现在。
解释这两种含义时,先标明要旨,再分别列举,最后详细解释。解释中先讲"当分",再说"跨节",每种都从教法、修行、理体三个角度展开。先说"当分":这是顺着前面的问题,为显明"跨节"而说。用"当分"来辨析四教,每种教法在当分层面都具备三重要义。其中先正式解释,再融会贯通。由于不能立即完全呈现,所以和后义并列时会有难易之分。
第一段三藏教部分最详细,其余三教可类推。三藏教分三步:先正式解释教相,再引"经言"部分作为证明,最后"此则"部分阐明当分要义。首段内容显而易见。引证中说"即脱璎珞等":报身佛的四十一地,以戒定慧和陀罗尼为璎珞,寂灭忍为柔软上服,大小相海作为庄严饰具,丈六相好算是粗糙相,生空法空算是破旧相。示现烦恼、有为、有漏,如同尘土沾身;实际没有生死烦恼却似有生死烦恼,装作有所畏惧。如《成实论·无畏品》说:"经云'善来比丘,随顺我法,我则欢喜',这类似有贪心。对调达说'你这痴人,食人涕唾',这类似有嗔心。自称'我是人中师子',这类似有慢心。'善持我法,如擎油钵',又对调达说'我尚且不将法付嘱舍利弗等人,何况交给你?'这类似有邪见。"文中只略举了垢衣这一句。"语言勤作"等指的是小乘,七科道品就是清除见思烦恼污垢的法器。"语言"即四念处,"勤作"即四正勤,"咄男子"等即四如意足,"好自安意"即五根,"所以者何"等即五力,"更与作字"即八正道,"虽忻此遇"即七觉支,"当加汝价"指暖法不能引发真谛,如意足能引发,所以说"加价"。本文非常简略。说"涂足油":后面偈文中获得如意足观,如同脚上涂油就能水上行走,能得神通。又油能除风疾,如禅定能除散乱,详见〈信解品〉疏释。这里只譬喻三藏教的教法修行理体。后面三教类推中说"通别圆等亦尔":详细内容见后文本门果妙中解释四种身相的不同,融会贯通之处可以理解。
次跨节中四:先斥当分,次「若开」下立跨节相,三「如此」下结意,四「作如此」下融会。初文又二:初正斥,次「秖隐」下明当分意。立当分者以施权竟,权实相对故有四主,各各不同。故明意者无别当分,秖是隐实施权且云当分。初至「金辉」现当分身也。「不说」下说当分法也。略语身法,余二略无。「不说甘甜常乐之味,说于醎酢无常辛辣」者,《大经》第四云:「苦为酢味,无常咸味,无我苦味,乐为甜味,我为辛味,常为淡味;烦恼为薪,智慧为火,以是因缘,成涅槃食。彼破三修,故但三味,胜劣相对,故成六味,故略不说净及不净。」今文从劣,故云「不说甘甜」等也。「弃王者服饰」重语隐妙现麁,亦与前隐功德现丈六意同。如穷子见父豪贵尊严等,无量功德庄严缨珞为王者服饰,当知秖是一种身口行理更无别途。今弃此服饰,即当分义施权意也。言「粪器」者,生灭道品。「若开方便」下正明跨节相,此句总开。即向身向法向行等者,指前方便身口行理等也。三结意中历三意结,初言「通是一音之教,而小大差别」者,今此是法华跨节一音,不同小乘当分一音,具如《止观》第一记。故依《婆沙》但三藏佛一音耳。准例通别,皆应有当分一音。前当分义中分四教主,各有所说所行理体,故义易解。理无种种,何故四教各有所诠?所诠异故理不应异,故云难融。跨节义中不分四教各别诠理,故云易明。诸经所说因果各别,今越彼别义唯论一理,故相难解。若二义相成则理相俱易,若二义隔越则二俱难明,是故二义相须,当分乃成今经相待义边,跨节乃成今经开权义边。又若方等般若及华严等当分义者,仍是施权;若来至法华,当分义边成判权实,判已即废,废已即开,开废相即不可异时。
在接下来跨节的部分分为四点:首先批评当分的局限,其次从“若开”开始建立跨节的法义,第三在“如此”处总结要旨,第四从“作如此”开始融会贯通。初分又包含两部分:先是正面批评,接着从“秖隐”开始说明当分的本意。设立当分法门是因为施设权巧之法完成之后,权实相互对照而形成四种教主体系,各有不同。所以说明其本意在于并没有独立的当分,只是隐没实教施设权教时暂且称为当分。从开头到“金辉”是展现当分之身。“不说”以下是阐述当分之法。这里简略提及身与法,其余二者省略未谈。“不说甘甜常乐之味,说于咸酢无常辛辣”出自《大般涅槃经》卷四:“苦为酢味,无常咸味,无我苦味,乐为甜味,我为辛味,常为淡味;烦恼为薪,智慧为火,以此因缘,成就涅槃食粮。”该经为破除三种修持,故只说三味,通过胜劣对比形成六味,因而略去清净与不清净之说。此处依劣位而言,故说“不说甘甜”等。“弃王者服饰”是再次说明隐妙显粗,与前述隐功德显丈六金身意义相同。犹如穷子见父亲豪贵庄严,无量功德庄严璎珞即是王者服饰,当知这只是一种身口行持之理,并无其他途径。此刻舍弃这些服饰,正是当分法门施设权教的深意。所谓“粪器”即指生灭道品。从“若开方便”开始正式阐明跨节法相,此句总开法要。所谓“向身向法向行”等,即指前文方便门中的身口行理等内容。第三总结要旨时依三重意义归结,初言“通是一音之教,而大小差别”指此法华经跨节一音,不同于小乘当分一音,详见《止观》第一卷注疏。依《毗婆沙论》唯有三藏教佛说一音。类推通别二教,皆应有当分一音。前文当分义中分四教主,各有所说所行理体,故义理易解。理体本无种种分别,为何四教各有不同诠释?因所诠差异故理体不应有异,所以说难以融通。跨节义中不分四教各别诠理,故说容易明了。诸经所说因果各有差别,今超越彼等别义唯论一理,故难以理解。若二义相辅相成则理相皆易通达,若二义相互隔绝则二者俱难显明,因此二义必须相互依存。当分成就此经相待之义,跨节成就此经开权之旨。又若方等般若及华严等经的当分义,仍属施设权巧;若至法华会中,当分义边即成判定权实,判定后即刻废除,废除后随即开显,开显与废除同时发生不可分异。
二定妙法先后,中四:初标,次「若从义」下辨先后,三「从今题」下正明今意,四「虽复」下融通二途。初如文。次文者,从义从名各有其致。从义中先立,次引证。从名中亦先立,次引事。事中二:先证从名,次「笃论」下复顺从义。言「笃」者,《尔雅》云:「固也。」《老子》云:「守静曰笃」,「笃」贞正也。
关于两种确定妙法先后顺序的讨论,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标明主旨,其次从"若从义"开始辨析先后次序,接着从"今题"开始阐明本文意图,最后以"虽复"进行融会贯通。首部分如原文所示。
第二部分指出:依据义理与依据名称各有其道理。在依据义理方面,先建立观点,再引经据典论证。在依据名称方面,也是先确立立场,再引用事例佐证。事例部分包含两层:先证明依从名称的合理性,继而通过"笃论"回归到义理层面。
这里说的"笃",根据《尔雅》解释是"坚固"之意。《老子》亦云"守静曰笃",意指坚守宁静称为笃,引申为坚定不移的贞正品格。
三明今意者,应知题名须从名便,故先妙、次法,已如题中。今欲解义故须从义,「所以」下正释中先法、次妙。
要理解这里的用意,需要知道确定经题名称时,为便于称呼,所以先排“妙”字,再排“法”字,这在前文解释经题时已经说明。而现在要解释其中的义理,就必须依照义理本身的逻辑次序来安排,因此在接下来正式解释义理的部分,是先解释“法”字,然后再解释“妙”字。
四融通者,秖缘前后无乖,故解释中则从义便,故知前后并不乖理。旧解中二:初出诸师,次今家难。初文中前三师大师不破者,以下文云「余者望风故」也。若欲薄知得失者,例光宅意破,无非不遣。如道场观云:三非真实。不知何教之三为非真实?既不知三外别有菩萨,归一与无上,显妙未彰。若引今经以证妙者,理稍可然,其如所证,无妙可论,余皆不了。「无上故妙」者,引经「是乘微妙,清净第一」,具足应云于诸世间为无有上。有本无第三句。并前二句,方可证无上故妙也。又云「寄言谭于像外」等者,意云:妙理无形言谭托像,寄有形言以谭像表,像表为妙,有形为麁,但像表之理精麁是亡,亡精麁故故名为妙。亦不知像表绝精绝麁为何所诣?引经文证义亦如前。「会稽基」即法华寺基也。言「表同」者,不知昔何教三为异,表会何教令同?亦不知指何为昔三因?故亦令妙不成。北地师三,意趣亦尔。三师之三并不出光宅之见,故云「望风」。如顺风破阵,阵首既破,余者望风。次光宅师者,所感天华志公尚云啮蚤。武帝欲请雨,问志公。志公云:云能致雨。便请云公讲《法华经》,至其雨普等四方俱下,降雨便足。又云法师未生之前有人于水中得《法华疏》,题云「寄与云法师」,广如别传。感应若斯犹不称理,况他人乎?验灵山亲承理无差忒,然三师稍同光宅,而不及光宅菩萨用三僧祇,故知光宅有三可会,但无一可归,无一可归故破不成妙,指昔通漫故破麁非麁,所以招于二十四难,良有以也。
四种融通的方式,正是因为前后文义没有矛盾,所以解释时可以根据义理灵活处理,由此可知前后内容都不违背真理。旧解的论述分为两部分:首先列出各位法师的观点,其次是我们天台家的诘难。第一部分中前面三位法师未被大师破斥的原因,是因为后文提到“其余的人只是望风附和”罢了。如果想大致了解其中的得失,可以参照破斥光宅法师的思路来类推,没有哪一点是不被破除的。比如道场观中说:三乘不是真实的。却不知道是指哪一教派的三乘不是真实?既然不知道三乘之外另有菩萨,那么归向一乘与无上菩提的深意,其妙处尚未显明。如果引用本经来证明妙义,道理上还算说得通,但其所论证的内容,实际上并无妙理可言,其他观点也都未能透彻理解。“因为无上所以微妙”这一说法,引用了经文“此车微妙,清净第一”,完整表述应该是“在一切世间最为无上”。有的版本没有第三句。必须结合前两句,才能证明无上故妙的义理。又说“借助言语来谈论表象之外”等等,意思是:玄妙的理体没有形相,言语论述要依托表象,借助有形的言语来论述表象所指示的真理,表象所指示的才是妙理,有形的则是粗浅的,但表象所指示的真理本身是超越精粗的,因为超越精粗所以称为妙。这也不知道表象之外既无精亦无粗的境界究竟指向何处?引用经文论证义理也如前所述。“会稽基”就是指法华寺的基法师。说到“表相会同”,不知道过去哪一教派的三乘是差异的,又要通过什么教法使表相会同?也不知道指的是过去的哪三种因行?所以也使妙义不能成立。北地师的三乘观点,主旨也与此类似。三位法师的三乘见解都没有超出光宅法师的见解,所以说他们是“望风附和”。就像顺风攻破敌阵,阵首既已被攻破,其余的人便望风而溃。其次是光宅法师,他所感召的天花飘落之事,连志公禅师都评价说“像是在咬跳蚤”。梁武帝想祈雨,询问志公禅师。志公说:云能致雨。于是就请云法师讲《法华经》,讲到“其雨普等,四方俱下”时,天降甘霖普润大地。又传说云法师尚未出生时,有人从水中得到《法华经疏》,题写着“寄给云法师”,详细记载见于其他传记。感应如此殊胜却仍不符合理体,何况其他人呢?验证灵山法会亲承的教旨,理应没有差错。然而三位法师的见解与光宅法师略有相似,却不及光宅法师论述菩萨修行三大阿僧祇劫的深意,由此可知光宅法师虽有三乘可融会,但无一乘可归趣,因为无一乘可归趣,所以破斥不能成就妙义,指认过去教法笼统漫漶,所以破斥粗浅却未破到根本,因此招致二十四条诘难,确实是有其原因的。
于中先总立,次广释。释中先释昔日因果各有三麁,次释今日因果各有三妙。初文者,先因、次果。初因中先标、次释、次结。初如文。释中体则具列三乘位,用则但举菩萨者,举胜兼劣,以三祇菩萨不断惑因与二乘凡位似同,故名因同。并是初明谛等为体。位中言「第九无碍」者,三祇之内伏惑时长,乃至非想第九品并伏而未断,位未出界况复变易,故名为下。用短,可知。当知二乘位用下短,比此可知。昔果三义者,初标列、次释、后结。释中体者,纵至佛果亦但有余无余,故与二乘其体是狭,佛果亦同位在化城,佛果亦同止除四住。「又」下重释用耳。「八十」等者,以寿量意用斥昔果。本行菩萨道时所成寿命为前过恒沙,今犹未尽复倍上数,名之为后。八十年佛无此寿故,故名为短。次明今因果各三义者,为二:先释、次结。释中二:先因、次果。因中三:列、释、结。释中言「界外行菩萨道」者,若自行者必在界外,若兼化物则自在受生。次果中亦先标列、次释、三结。言「神通」者,在因则以伏断为用,在果则以利物为用,光宅意以〈寿量品〉为神通延寿利益众生。「即是」下总结。
其中先作总体说明,再展开详细解释。解释部分先阐述过去世的因果各有三种粗浅特征,再说明现在世的因果各有三种殊胜特征。第一段文中,先讲因、后说果。在讲因的部分先标出要点、再作解释、最后总结。开头部分按原文理解即可。解释本体时全面列举了三乘的修行阶位,讲作用时只举菩萨为例,是以殊胜者涵盖浅劣者,因为三大阿僧祇劫的菩萨不断烦恼之因,与二乘凡夫阶位看似相同,所以称为"因同"。这都是首先阐明以四谛等理法为本体。阶位中所说"第九无碍",是指三祇劫内伏住烦恼的时间很长,乃至非想地第九品烦恼也只是伏住而未断除,修行阶位尚未超出三界,更何况变易生死,所以称为"下"。作用短暂,可以理解。应当知道二乘的阶位作用低下短暂,与此比较便可明白。过去果报的三种特征:先标出列举、再解释、最后总结。解释本体时指出,纵然达到佛果,也只是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所以与二乘同样本体狭隘,佛果也同处于化城境界,佛果也同样只断除四住烦恼。"又"之后是重新解释作用。"八十"等句,是用《寿量品》的深意来批判过去果报。原本行菩萨道时所成就的寿命,前面超过恒河沙数劫,现在尚未穷尽又加倍于前数,称为"后"。八十岁的佛没有这样的寿命,所以称为"短"。接下来说明现在世因果各有三种特征,分为两部分:先解释、后总结。解释中分二:先讲因、后说果。讲因的部分分三:列举、解释、总结。解释中说"界外行菩萨道",如果是自行修行必定在三界之外,如果兼带教化众生则自在受生。接着讲果报也先标出列举、再解释、最后总结。所说"神通",在因位是以伏断烦恼为作用,在果位是以利益众生为作用,光宅法师认为《寿量品》是通过神通延长寿命来利益众生。"即是"之后是总结。
次「今古」下破,中三:先举难例易,次「因体」下正破,三「彼作」下结成难势。初文中「南方」者,南朝即江东是,旧总云南朝,后分两道,故云江东。「承肇什」者,取语便耳。关中四子即生、肇、融、叡,后人承用四子之义,故时人语曰「生肇发天真」,若以今意望之,多附于通,不必全是,故云「多附」。「附」谓附近,光宅亦附近肇什,故云「宁远」。时人以为光宅得旨,故抑云不远,先破得旨之难,余易自启。次正破中二:先因、次果。因中三重,谓体、位、用,一一各以四一难之。初破因体中先通责光宅,昔言通漫复泛许之,故云「可然」。「何者」下正破,中三:初举昔有四一,次举今无四一,三结难。初昔中二:先列、次结。初文者,般若举乘,乘即是教,故云「运载」。既言一切靡不遍行及法界等,当知体广。《般若》有教一、《思益》有行一、《华严》有人一、《净名》有理一。「昔因如此」下结。「若言」下责今经无四一,又二:先列、次释,列中并是光宅疏意,下去例知。「当知」下难势,还以彼义而难于彼。次难位中四:先来意、次标、三释、四结。初二可知。释中亦二:先昔、次今。昔中亦先释、次结。释中初文云「无上」是法,举法取人。言「般若是无上明呪」者,《大论》「问释提桓因,何故以般若为无上明呪?答:诸外道圣人有种种呪术利益人民,诵是呪者能随意所欲使诸鬼神,诸僊有呪得大名声,人民归伏,贵是呪故,故名般若以之为呪。帝释白佛:是般若呪常与众生道德乐故,余诸呪术能增长恶,般若神呪能灭诸禅涅槃之着,何况贪等?是故名为大明呪也。」「无上明」者,大或有上,故次名无上。「无等等」者,等此无等,名无等等。皆破无明,故并云「明」。又外道有呪能知他心,有呪能飞变,有呪能住寿;于诸呪中,般若出过无量无边,故云「无等」。又诸佛于一切众生中无等,故般若名「无等」。又「无等等」者,妙觉位也。无能等此无等之位,故云「无等等」。故《净名》中所叹菩萨皆是等觉,位隣妙觉,故云「近无等等佛自在慧」,此呪无上义同妙觉,故云「无等等」。是为呪义无等等故也。次引《大论》中应云「因行」而言「位」者,恐误。受法性身,行菩萨行,如前释。引《净名》中「近无等等」者,佛名无等,无等中最,故云「等等」。等觉近之,举彼所近,故云「佛自在慧」。「十方魔王」者,〈不思议品〉文,入地菩萨能作魔王,魔王不尽是彼入地菩萨,故但云「多」,以实行者不能恼于深位菩萨,故云「非驴所堪」。所以今云「皆是」等也。次「净名文」者,初住八相未是极位故名为「虽」,是故仍须行菩萨道,自行化他以进后位,此由初住见理故也。故举理以显德,秘藏正当所见之理。「如是」下结。次「若言」下明今经中亦应云「行」亦但云「位」者,应是以位显行,前文亦然。「当知」下结。
接着“今古”以下是破斥部分,分为三段:首先举出难点类比容易理解之处,其次“因体”以下是正式破斥,第三“彼作”以下是总结难点所在。第一段中提到的“南方”,指的是南朝即江东地区,旧时统称为南朝,后来划分为两道,所以称作江东。“承肇什”是为了语言表达顺畅。关中的四位高僧是指生公、肇公、融公、叡公,后人沿用这四位高僧的教义,所以当时的人说“生肇发天真”。如果用现在的观点来看,他们的学说大多接近于通教,不一定完全正确,所以说“多附”。“附”是接近的意思,光宅法師的学说也接近肇公和什公的教义,所以说“宁远”。当时的人认为光宅法師掌握了真义,所以贬低说并不远,先破斥这种认为掌握真义的难点,其余容易理解之处自然就显现出来了。
接下来正式破斥分为两部分:先讲因,再讲果。因的部分又分为三重:体、位、用,每一重都用四一来难破。首先破斥因体部分,先总体批评光宅法師,过去说通教漫无边际又泛泛而谈,所以说“可然”。“何者”以下是正式破斥,分为三段:第一举出过去有四一,第二举出现在没有四一,第三总结难点。第一段讲过去的部分又分为两部分:先列举、再总结。列举部分说,般若讲的是乘,乘就是教法,所以说“运载”。既然说一切无不遍行以及法界等等,应当知道体是广大的。《般若经》有教一,《思益经》有行一,《华严经》有人一,《净名经》有理一。“昔因如此”以下是总结。“若言”以下是责难现在这部经没有四一,又分为两部分:先列举、再解释,列举部分都是光宅法師疏中的意思,后面都依此类推。“当知”以下是点明难点所在,还是用对方的观点来难破对方。
接着难破位的部分分为四段:先说明来意、其次标出要点、第三解释、第四总结。前两段容易理解。解释部分也分为两部分:先讲过去、再讲现在。讲过去的部分也是先解释、再总结。解释部分第一段说“无上”是法,举法来取人。说“般若是无上明咒”的意思,《大智度论》中“问释提桓因:为什么把般若称为无上明咒?回答:诸外道圣人有种种咒术利益人民,诵这些咒语能随心意驱使诸鬼神,诸仙有咒术能得大名声,人民归顺信服,因为珍视这些咒术,所以把般若称为咒。帝释对佛说:这般若咒常给众生道德快乐,其余咒术只能增长恶法,般若神咒能灭除对禅定涅槃的执着,何况贪欲等烦恼?所以称为大明咒。”“无上明”的意思,大的可能还有更上,所以接着称为无上。“无等等”的意思,等同这个无等,称为无等等。都是破除无明,所以都称为“明”。又外道有咒能知他心,有咒能飞行变化,有咒能住寿不死;在一切咒术中,般若超出无量无边,所以说“无等”。又诸佛在一切众生中无与伦比,所以般若称为“无等”。又“无等等”的意思,是指妙觉位。没有能等同这无等之位的,所以说“无等等”。所以《净名经》中所赞叹的菩萨都是等觉位,邻近妙觉位,所以说“近无等等佛自在慧”,这咒语的无上义理同于妙觉,所以说“无等等”。这就是咒语意义等同于无等等的缘故。
接着引用《大智度论》中应该说“因行”却说成“位”,恐怕是笔误。领受法性身,行菩萨行,如前面所解释。引用《净名经》中“近无等等”的意思,佛称为无等,在无等中最上,所以称为“等等”。等觉位接近它,举出所接近的对象,所以说“佛自在慧”。“十方魔王”是〈不思议品〉的经文,登地菩萨能作魔王,魔王不全是那些登地菩萨,所以只说“多”,因为实修的行者不能困扰深位菩萨,所以说“非驴所堪”。所以现在说“皆是”等等。
接着“净名文”的意思,初住位八相成道还不是究竟位所以称为“虽”,因此仍然需要行菩萨道,自行化他以增进后续位次,这是由于初住位见理的缘故。所以举出理来显发功德,秘藏正是所见之理。“如是”以下是总结。接着“若言”以下说明现在这部经中也应说“行”却只说“位”,应该是用位来显发行,前文也是这样。“当知”以下是总结。
次明用中三:谓标、释、结。释中二:先昔、次今。先昔者又二:释、结,初,教。次明行长中初云「无明」举失显得,「一切种智」正明能知之行,「一切法」即兼举所观以显能观,「明无明」下出观相。「若知」下释观相,「是为」下结观相者,并是中道观故,亦应合有用字,但是文略。次明人一中云「一日」等者,并是斥夺之辞,举能夺所以明人胜。初云「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等者,《大品.习应品》云:「菩萨行般若一日,出过二乘之上。二乘如萤火虫,不作是念:我力能照阎浮提,普令大明。二乘亦尔,不作是念:我行六度乃至菩提。菩萨照世,洞照法界如照三千,故云如日照世。故胜二乘一切智光。」拙度菩萨尚未见空,故如萤火。「若入薝卜」等者,若入净名常寂光土之室,故唯闻诸佛法界万德之香,尚不嗅地前教道之香,岂乐拙度小行功德?故法身菩萨立种智之身,如实相之座,不假灯王之威,见思尘沙诸习先尽,故分段方便二土五尘不能染于实报法身,故知此等皆是法身念不退类,故云「阿越」。理一中云「色无边故」等者,五阴是理故,即阴是实相般若,故皆无边。以由理故令法无边。「当知」下结。次「若谓」下破,今教无四一故麁,文阙人一,以行兼之,行必有人故也。言「覆相」者,覆却常住真实之相而用于权,亦略用字,如前可知。
接着说明作用部分分为三点:就是标明、解释、总结。解释中又分两部分:先讲过去、再讲现在。讲过去的部分又分两点:解释、总结,首先是教法。其次说明修行长远中最初提到“无明”是通过指出过失来显示功德,“一切种智”是真正说明能证知的修行,“一切法”就是兼带列举所观照的对象来显明能观照的智慧,“明无明”以下内容是说明观照的相状。“若知”以下是解释观照的相状,“是为”以下是总结观照的相状,这些都是中道观照的缘故,也应该要有“用”这个字,只是文字省略了。接着说明人一方面提到“一日”等内容,都是批评取舍的言辞,通过列举能够超越的理由来说明修行人的殊胜。最初说“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等,《大品般若经·习应品》说:“菩萨修行般若智慧一日,就已超越二乘之上。二乘如同萤火虫,不会想:我的力量能照亮整个阎浮提,让世界一片光明。二乘也是这样,不会想:我在修行六度乃至菩提道。菩萨照亮世间,透彻照见法界如同照亮三千大千世界,所以说如同太阳照耀世间。因此胜过二乘的一切智慧光明。”拙度菩萨尚未证见空性,所以如同萤火虫。“若入薝卜”等内容,是说如果进入维摩诘常寂光土的房间,就只能闻到诸佛法界万种功德的香气,连地前教道之香尚且不闻,怎会贪著拙度小乘修行功德?所以法身菩萨建立一切种智之身,安住如实相之座,不须借助灯王如来威神之力,见思惑、尘沙惑等各种习气早已断尽,因此分段生死、方便有余两种国土的五尘境界不能染污实报法身,由此可知这些都是法身菩萨念不退的境界,所以说“阿鞞跋致”。理一方面说到“色无边故”等内容,五阴就是真理的缘故,即五阴就是实相般若,所以都没有边际。由于真理的缘故使得万法无边无际。“当知”以下是总结。接着“若谓”以下是破斥,因为现今教法没有四一所以粗浅,文字缺了人一,用修行来兼带说明,有修行就必定有修行人的缘故。说到“覆相”,是指覆盖了常住真实的相状而运用权巧之法,也省略了“用”字,如前所述可以理解。
次果体广狭四难者,亦标、释、结。释中二:先昔、次今。初又二:初难、次结。初难中全具四一,文且引《般若》、《净名》,但是理一教一,余二比于上下诸文,类之可知,故略不说。次从「若谓今果」去难今经果上四一不成。初不满不了教一不成,光宅疏中云「明一乘故满了,不明佛性故不满不了」。从「何故复言」去行一不成。从「若体广」去人一不成。此等并是光宅疏意。言「七百阿僧祇」者,《首楞严》下卷「坚首菩萨白佛言:世尊!佛寿几何?何时入灭?佛告坚首:东方去此三万二千佛土国名庄严,佛号照明庄严自在王,十号具足,今现说法,如彼佛所有寿量,我寿亦尔。又问:彼佛寿命几何?佛言:汝自往问,彼自当答。坚首承佛神力,于一念顷即往彼国,顶礼绕佛白佛言:世尊!寿命几何?几时入灭?彼佛答言:如释迦寿,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寿七百阿僧祇劫,释迦亦尔。坚首还白佛竟。阿难言:如我解佛所说,彼佛是释迦异名。佛告阿难:汝承佛力,乃知是事。乃至上方有土名一灯明等,并释迦分身。」从「若言」去理一不成。言应备五眼见佛性者,据不见佛性则无佛眼。「当知」下结。次果位中亦三:标、释、结。释中亦应先举昔有,次斥今无,文中从略直举今无,准前诸释,验知昔破。次果用中亦三:标、释、结。释中亦不出昔直举今文,准前可知。于中二:先正破无四一,次广破神通。初文二:先破、次结,可知。
接着讨论关于佛果境界的广狭问题时,也分为标示、解释和总结。解释部分分为两段:先讲过去的观点,再讲现在的观点。第一段又分两步:先提出疑难,再作总结。在提出疑难的部分完整包含了四种"一"的概念,文中虽然只引用了《般若经》和《维摩诘经》,但这只是从"理一"和"教一"的角度来说,其余两种"一"可以通过对照上下文其他段落来类推理解,所以这里就省略不说了。接下来从"若谓今果"开始,质疑现在这部经中佛果境界的四种"一"不成立。首先指出教法不圆满、不究竟导致"教一"不成立,光宅寺的注疏中说"虽然阐明一乘法门算是圆满,但未显明佛性思想所以不算彻底"。从"何故复言"开始说明"行一"不成立。从"若体广"开始说明"人一"不成立。这些都是光宅寺注疏的观点。提到"七百阿僧祇"的出处,是《首楞严经》下卷记载:坚首菩萨问佛:"世尊的寿命有多长?何时入灭?"佛告诉坚首:"往东方去三万二千佛土有个世界叫庄严国,佛号照明庄严自在王,具足十种尊号,现在正在说法,那位佛的寿命就是我的寿命。"坚首又问:"那位佛的寿命多久呢?"佛说:"你亲自去问,他自会回答。"坚首凭借佛力加持,一念间就到了那个国土,顶礼绕佛后请问:"世尊寿命多久?何时入灭?"那位佛回答:"如同释迦佛的寿命,我的寿命也是如此。若想知道具体,我的寿命是七百阿僧祇劫,释迦佛也是如此。"坚首回来禀告完毕。阿难说:"据我理解佛所说的意思,那位佛就是释迦佛的化身。"佛告诉阿难:"你凭借佛力加持,才能明白这事。"乃至上方有个世界叫一灯明等,都是释迦佛的分身所示现。从"若言"开始说明"理一"不成立。说到应当具备五眼才能见佛性,这是根据不见佛性就没有佛眼的道理。"当知"后面是总结。接着在佛果位次部分也分三步:标示、解释、总结。解释中本应先说明过去存在的观点,再指出现在缺失的内容,但文中从简直接指出现在的缺失,参照前面各种解释,可以推知过去被破斥的观点。随后在佛果功用部分也分三步:标示、解释、总结。解释中也没有详细说明过去的观点,直接引用现在的经文,参照前文可以理解。这部分分为两段:先破除四种"一"的不成立,再详细破除神通观念。第一段又分两步:先破除、再总结,意思很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