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四
天台沙门湛然述
次破神通中云何止延寿而不延眼夺其无理?何不延舌夺其无教?亦应更云何不延智知于常住夺其无行?何不延身令契法身夺其无人?文无者略。「眼不见性」一句略牒无理,具足亦应尽牒四句。三「前一」下总结也。
在破除神通的讨论中,为何只延长寿命却不延长眼睛功能,以此否定其不合理性?为何不延长舌头功能来否定其缺乏教法?更应追问:为何不延长智慧以认知永恒真理,从而否定其缺乏修行?为何不延长色身以契合法身境界,从而否定其缺乏真我?经文未详述之处是省略了。“眼不见性”一句简要概括了不合理性,若完整展开应当全面涵盖这四个方面。第三部分“前一”以下是总结性陈述。
三结成难势者,又二:先释、次结。数又二:先结数,次释今意。初文者,然二十四难中所破之义并在光宅疏中,今直引来为难而不委悉。言二十四者,且据相对,今昔合论故二十四。若今昔别论,难昔因果各三,合成六难,难今因果亦成六难,合一十二难,一一四番成四十八。又今文中果上三义但难今位及用,略不语昔,则阙二处四番,现文乃成四十番也。「矛盾」如《止观》第五记。今还以彼四一难彼妙成麁,还以彼昔三难彼麁成妙,故无盈缩。
所谓“三结形成辩难态势”的部分,又分为两段:首先是解释,其次是总结。其中数目又分两层:先说明数目构成,再阐释本文用意。首段意思是:这二十四组辩难所驳斥的观点都记载在光宅寺的注疏中,此处直接引用来设难而未作详细展开。说二十四组,是依据相对关系,将古今教义合并讨论而得。若将古今分开论述,驳难旧说时因果各三组,共成六难;驳难新义时因果也成六难,合计十二组辩难。每一组展开四重论证,便成四十八番问答。但本文在果位三义上只难及今之定位与作用,略去了对古义的讨论,因而缺少两处四番问答,现行文本实际构成四十番辩难。
关于“矛盾”的释义详见《止观》第五卷注记。此处运用对方原有的四一妙义反诘其妙法成粗,又以对方昔日三粗之论反证其粗法显妙,因而在论证规模上并无增减。
四正论今意,又二:先借光宅义以显今妙,次正释。初文为三:先标、次释、三结。释中二:先释,次「初约」下判。初文自四:初约十界释中二:先释、次结。初释中二:先因、次果。先因中二:先释、次融通。初释中三:体、位、用也。于一念中一法摄九故名「广」,一念中九无非佛法故名「高」。十法无非三谛,并有破三惑、现三身之用。次融通中意者,前广义似于横,次高义似于纵,用中似独具三,故须合前二义共成一意,秖是三谛一心有体位用耳。次果三义中言「体遍」者,本法身也,即本地已成法身也。非但高广等殊,指本迹二门因果永异。「是为」下结,可知。
四正论的现代含义分为两部分:先借光宅法师的教义来显明玄妙真义,再作正式解释。前文又分三段:先标立主旨、次第解释、最后总结。解释部分包含两层:先阐释含义,再作判摄分析。
第一段从十法界角度阐释,分两层:先解释、后总结。解释中又分因果二义。因果阐释各分两步:先释义、再融会贯通。释义部分包含三大要素:本体、位次、作用。在一念心中,一法能含摄九法称为"广";一念中九法无不是佛法称为"高"。十法皆具三谛真理,都具有破除三惑、显现三身的功能。
融会贯通的关键在于:前面"广"义偏重横向包容,"高"义侧重纵向超越,作用分析似仅具三谛功能。因此需要融合前两种含义,共同形成完整认知,本质上就是三谛在一心中具足本体、位次、作用三大要素。
果地三义中所谓"体遍",指的是法身本体,即本来成就的法身。不仅高广等特质有别,根本法门与示现法门的因果永远不同。"是為"以下的总结部分文意明晰。
次约五味以判麁妙者二:先列五味,次「又醍醐」下重辨同异。初文者,因果二门并约迹说,故得乳中亦有一妙因果,余味例然,故下结云「与醍醐妙同」。
接下来用五味来分别粗浅与精妙,分为两部分:首先列出五味差别,其次从"又醍醐"开始重新辨析同异关系。第一段的意思是:因果两方面都是根据佛陀化现的迹门而言,所以乳味中也包含着精妙的因果,其余四味也都是如此,因此后文总结说"与醍醐的精妙相同"。
次约观心委明十境十乘;若论观境,则不如止观委悉;若以体位用三而判麁妙,则此文显要。如其体等,不广高长不名为妙,非今经观。若得此意,法华三昧于兹现矣。一经枢键于兹立矣。一代教旨于兹攒矣。佛出世意于兹办矣。十法成观之精髓矣。十不思议之导首矣。是则前约十界,五味二释咸入其中,后约六即,是观心之位,故前二义假兹方立。是故行者常观一念介尔起心,以具一切心,故等于佛心;以等佛心,故六皆名即;成究竟即已,能巧设五味。思之思之!
接着从观心的角度详细说明十种境界和十种修行方法。如果要讨论观心的境界,这里不如《止观》中讲得详尽;但如果用体、位、用这三方面来判断粗浅与精妙,那么这段文字就显得特别重要和清晰。假如体性等方面不具备广大、高深、长远的特质,就不能称为精妙,也不是《法华经》所讲的观心方法。如果能明白这个道理,法华三昧就会在这里显现出来。整部经的关键就在这里确立了。佛陀一代教法的宗旨在这里汇聚了。佛陀出现于世的本意在这里彰显了。这是十种修行法门成就观想的精髓所在。也是十种不可思议境界的引导开端。这就是说,前面从十法界、五味这两个角度做的解释,都包含在这个观心法门之中了;后面讲的六即,是观心修行所达到的阶位,所以前面两种教义要依靠这个观心法门才能成立。因此修行者要经常观察当下每一个细微的念头,因为这一念心具足一切心,所以与佛心平等无二;因为与佛心平等,所以六个阶位都称为"即";达到究竟即的圆满境界后,就能善巧运用五味调伏众生的方法。要反复思惟啊,反复思惟!
次约六即释,亦是体广者具十界故,亦是位高者皆佛界故,亦是用长者皆究竟故,同在一念,故皆云「亦」。次「初约」下判前四释义同四一。何者?今经体具十法界,如云「实相如是相」等,由此经用有前四味,由观此经成于妙行,始终六即,四一义显,是故四释成今四一,况广高长遍于四释?所以今教具足有于体广等三皆成四一,方知光宅绝此气分。次「略示」下结前。「广说」下生后。释云「先法次妙」,亦是后文标也。
接着从“六即”的角度来解释,也是说明本体广博,因为它包含十法界;也是说明地位崇高,因为全都是佛的境界;也是说明作用长远,因为全都达到究竟圆满。这些都存在于当下的一念之中,所以都用“也是”来表述。
接下来“初约”之后的部分,判定前面四种解释与“四一”的义理相同。为什么呢?这部经的本体具足十法界,就像经中说的“实相具有这样的相貌”等等。由于这部经的作用有前面四种教味,通过观照这部经成就微妙的修行,从始至终包含“六即”,使“四一”的义理得以彰显,所以四种解释形成了现在的“四一”。何况广博、崇高、长远这三种特质遍布在四种解释中?因此现今的教法完整具备本体广博等三种特质,都成就了“四一”,由此可知光宅寺的法云法师完全不具备这样的气象。
接着“略示”之后是总结前面的内容。“广说”之后是引出后文。解释说“先说法再说妙”,这也是后文的标目。
次释中二:先举南岳分三,次今师顺南岳意广解。初文中二:初标列,次释。释中自三:初众生法妙中六:先明妙有所凭。次「又经」下引今经相似之文,以验众生法成妙也。三引《大经》证众生法位麁而行妙,初学大乘位居肉眼,从行而说故云佛眼。四「央掘」下举果以劝修妙行。五引《大品》二文明行妙之相。六「此即」下结。初文可解。次文者,既云「父母所生」,即是众生清净若此,故即名妙。第三文者既云「肉眼」,故名众生,名为佛眼,故即是妙。四引《央掘经》,具如《止观》第七记。五引《大品》二文中,初言「六自在王」者,凡夫为六所使,不名为王亦非自在,纯行染污又非清净。今六根得理,理无过上,故名为「王」。遍一切处,故名「自在」。自性无染不为惑拘,故云「清净」。别在行成,通具六即。又云「一切法趣」等者,即是六根皆具三谛故妙。「趣」义具如《止观》第二记具引本文委释,当知诸经并有众生妙文,但部兼带不受妙名耳。六「此即」下结,可知。次「佛法妙者」,先释,次「如是」下结。释中意者,摄前四味并是今经权智所摄,而与实理相即故妙。次心法妙意者,《大论》云:「众生心性犹如利刀,唯用割泥,泥无所成,刀日就损。」理体常妙,众生自麁。初引《安乐行》中既云「观一切法,不为生死所动,不为烦恼所退」,以烦恼生死是法界故。又「一念心随喜」等者,即观行位。初秖于贪瞋一念心起,体即权实,诸皆例然,随顺三谛,故云「随喜」。是故随喜名心法妙。《普贤观》意者,心体即理故云「自空」,谁执罪福故云「无主」,应遍十界以明罪福,在一念心方成妙观。「观心无心」等者,能缘之心既无,所缘之法安在?能所不二,故云「纯是」,以心体本妙,故可于心行而求解脱。破心微尘如《止观》第三记。
其次解释中间第二部分:首先举出南岳大师的分为三段,接着是现今法师顺应南岳大师意旨展开详细解说。最初部分分为二:先标列纲目,后作解释。解释部分自然分为三:第一在"众生法妙"中分六步:先阐明妙法有所依凭。其次"又经"以下引用本经相似文句,来验证众生法确实成就妙义。第三引用《大涅槃经》证明众生法虽然位次粗浅但修行妙法,初学大乘者虽具肉眼境界,从修行角度而言可称佛眼。第四"央掘"以下举果地功德劝修妙行。第五引用《大品般若经》两处经文说明修行妙法的相状。第六"此即"以下总结。首段文意易懂。次段经文说"父母所生",既指众生本来清净如此,故称为妙。第三段既说"肉眼"故指众生,又称作佛眼,所以即是妙义。第四引《央掘魔罗经》,具体如《止观》第七卷记载。第五引《大品般若经》两处经文中,首说"六自在王":凡夫被六根驱使不得称王亦不自在,纯染污行更非清净。今六根契入实相,实相无有超过者,故称为"王"。遍一切处所,故名"自在"。自性本无染着不被惑业束缚,故说"清净"。特别指修行成就而言,通途则具足六即位次。又说"一切法趣"等,即是六根皆具足三谛故称为妙。"趣"义详细如《止观》第二卷记载完整引用本文细致解释,当知诸经都有众生妙法之文,只因各部经教兼带方便未直受妙名而已。第六"此即"以下总结可明了。
接着"佛法妙"部分:先解释,后"如是"以下总结。解释大意是:统摄前四时教法皆属本经权智所摄,而与真实理体相融故称为妙。
其次"心法妙"大意:《大智度论》说:"众生心性犹如利刀,若只用来割泥,泥不能成器,刀锋日渐损毁。"理体恒常玄妙,众生自现粗相。初引《安乐行品》中说"观一切法,不被生死动摇,不被烦恼退转",因烦恼生死即是法界故。又"一念心随喜"等,即观行位初阶。正是在贪嗔一念心生起时,体性即是权实,诸法皆可类推,随顺三谛道理,故说"随喜"。因此随喜称为心法妙。《普贤观经》大意:心体即是实相故说"本自空寂",谁执持罪福故说"无有主宰",应周遍十法界说明罪福,落在一念心上方成妙观。"观心无心"等:能观之心既不可得,所观之法何处存在?能所二元消融,故说"纯是实相",因心体本来玄妙,故可于心地修行求得解脱。破心微尘如《止观》第三卷所记。
次明大师依南岳意更广分别,于中为三:初标,次释,三「问」下略料简。释中二:初略明得名所依,言「若广众生法一往通论诸因果及一切法」等者,然众生义通故云「通论」。若其通论,义非究竟,故云「一往」。一往虽通,二往则局,不通于佛,及唯在因。佛法及心不云一往者,佛法定在于果,心法定在于因,故此三法得名各别。何者?如众生身中佛法心法犹通因果,况众生名通通凡通圣?
接着说明大师依照南岳大师的意旨进一步详细分析,这部分分为三段:首先是标目,其次是解释,第三是“问”字以下的简要辨析。解释部分又分两方面:先简要说明得名的依据,说到“如果要广泛讨论众生法,暂且通说各种因果及一切法”等等——因为“众生”这个概念涵盖范围很广,所以说是“通说”。若是这样通说,其含义并不究竟,因此称作“暂且”。虽然暂且可以通说,但进一步细究就会受限,既不通达佛的境界,又只局限于因位。佛法和心法不说是“暂且”的缘故在于:佛法必定属于果位,心法必定属于因位,所以这三类法的得名各有区别。为什么呢?就像众生身中的佛法和心法尚且贯通因果,更何况“众生”这个名称本就贯通凡夫与圣者?
若佛身中众生心法亦定在果,心法之中佛法众生法此二在因。若尔,何故经云「三无差别」?
如果佛的境界中众生的心念和事物都确定属于果报的范畴,那么在心念和事物的体系里,佛法与众生的存在状态这两者还处于因地的阶段。如果是这样,为什么经中会说"三者本无差别"呢?
答:
理体无差,差约事用,此义广明,具如《止观》十法成乘中说。
真理本身没有差别,差别在于具体事相上的运用。这个道理要详细说明的话,就像《止观》中十法成乘所讲的那样全面。
即是心法及众生法,彼佛法界亦兼于果而不专于果,彼文寄果明理性故也。
心法和众生法都是如此,佛的法界虽然包含果位但并不局限于果位,因为这段经文是借着果位来阐明真理本性的缘故。
次正广释中自三:初广众生中文又自标二:谓列数,次释。初列数中二:初通论诸经增数,次正约今经。初通诸经者,此中释法唯立三门释妙则本迹各十,且如下文通释妙数中云「本迹三中一一各十,十中复各待绝不同,故有一百二十重妙」。当知诸经所列法数,一往且从增数而说,据其道理须论四教,四教之中皆有迹中三十麁法、三十妙法。更约五味以论麁妙,兼但对带,依此等法而生增数,始从一法乃至百千,不出心佛众生法故。增数之相略如《止观》第六记。故宜乐不同令增减异。于中又二:初略至三,次广例百千。
在正式展开详细解释的部分,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广泛说明众生相关的内容时,又自行分为两部分:先是列出名目,接着进行解释。列数部分包含两个层次:先是普遍讨论诸经中数量递增的编排方式,再正式对应本经特质。
关于诸经共通的编排规律:此处阐释法义时只设立三法门,但解释"妙"义时则本体与迹象各分十重。正如后文通解妙数时所说:"本迹三法中每一法各具十义,十义中又各有相对与绝待之别,因此形成一百二十重妙义"。应当明白诸经所列的法数,暂且按照数量递增的次序编排,若究其根本义理则需从四教角度论述。四教中都包含迹门三十种浅显法相、三十种深妙法义。
再结合五味教判来辨析浅深,通过兼、但、对、带四种判教方式,依循这些法义建立递增数目,从一法直至百千法门,总不离心法、佛法、众生法这三类范畴。关于递增数目的体相,简略记载于《止观》第六卷。由于众生根机与好乐不同,故使法数产生增减变化。这其中又分两种:先是简略至三法,再广泛例举至百千法。
次明今经,又为四:先依经列数,次「南岳」下释十如名,三「次判」下判权实料简,四「皆称」下释法界名。初如文。次释如名,中二:初出南岳,次腾己见。今一家相承皆云「如」者,犹依南岳通云「十如」。
这部经的内容接着分为四个部分来说明:首先依照经文列出名目数量,其次从“南嶽”开始解释十如的名称,第三从“次判”起分别权教实教并加以辨析,最后从“皆称”起解释法界这一名称的含义。第一部分按照原文即可理解。在第二部分解释“如”的含义时,又分为两层:先引述南嶽大师的观点,再陈述自己的见解。现在我们这一宗派代代相传都认为“如”这个概念的阐释,仍然沿袭南嶽大师通称为“十如”的说法。
次大师意者,为六:初章安述所依标数,次「一云」下释出读相,三「分别」下融通大意,四「唯佛」下称叹,五「是十」下明法功能,六「若依」下明读文所以。初如文。次读相中约假,虽有逦迤之言,但是约空论假。三融通中二:先出文意,次「约如」下正明融通又二:初融三谛,次「非一」下复疎也。两义相成方名实相。四五可解。第六意者,偈文既以性相为句,故今读者大分依之。
大师的意思分为六层:第一是章安大师说明依据并列出条目,第二从“一云”开始解释解读方法,第三从“分别”开始融会贯通核心思想,第四从“唯佛”开始赞叹佛法,第五从“是十”说明教法的功用,第六从“若依”说明解读经文的原因。第一部分按原文理解即可。第二部分解读方法侧重假名施设,虽有循序渐进的表述,实则依托空性来阐释假有。第三融会贯通分两步:先说明经文深意,再从“约如”开始正式阐明融通——先融合三谛真理,后以“非一”进行详细疏解。两种义理相互印证才称得上实相。第四、第五部分容易理解。第六层意思是:偈颂既以性相作为句式基础,所以现在解读时主要依循这个框架。
三判权实,中二:先出古师,次明今解。初文二师各先出、次破。初师初文,可见。次「今恐」下破。破中先约法,次「若言」下约人。言「凡夫何意无实」等者,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则众生有实,而生五道以现其身,则圣人有权,观音妙音三十三身并是圣人有权之文也。「如此抑没」等者,抑凡无实、没圣无权。次破地师,亦二:先出、次破。破中大意可见,不能委细,但总云「人情」而已,不应圣理故也。次明今文正解者,但明一心具足十界。若且约界判,则九界为权、佛界为实,一一界中又各具十,尚权实相即,何况具耶?一心既尔,诸心例然,是故不同旧人所见。是知旧人不知,以如约界界界互有,而但约如以分权实。
关于如何判断教法是权宜之说还是真实之理,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首先列举古时法师的观点,其次阐明现在的正确理解。第一部分的论述中,两位法师各自先提出观点,随后进行驳斥。
第一位法师的初始观点可以直接理解。接着从"今恐"开始进行驳斥。驳斥时先依据法理展开,再从"若言"处转为依据修行者来论证。文中提到"凡夫为何没有真实"等疑问,这是因为佛经明确记载"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可见众生本具真实佛性;而诸佛菩萨示现于五道之中度化众生,正说明圣者具备权巧示现的能力,《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中记载观音、妙音等菩萨示现三十三种应化身,就是圣者运用权宜之法的明证。"如此抑没"等语,指的是压制凡夫否认其真实佛性,埋没圣者否定其权巧智慧。
接下来驳斥地论师的观点,同样分为两步:先陈述其主张,再进行批驳。驳斥的核心思想清晰可见,这里不展开详细讨论,总体批评其"拘泥于人情世故",不符合圣贤所证悟的真理。
随后阐明本文的正确见解:只要明白一心本自具足十法界的道理。如果仅从法界层面判断,那么九法界属于权宜之说,佛界才是真实之理。而每一法界中又各自具足十法界,单从法界角度尚能体现权实相即的哲理,更何况从具足的角度来看呢?心念如此,所有心识活动也都遵循这个规律,因此与古人的见解截然不同。由此可知古人未能领悟的是:应当从每个法界都相互含摄的角度来理解
四释十法界名约三谛者,具如《止观》第五记。如无别体全依于界,前释本末等已约三谛即是十界皆三谛竟。今重明者,按「十法界」三字解义,使十界中三谛分明,则令如中三谛复显,彼此相成,令知不异。故《止观》中不思议境一念三千,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是故立此不思议名。释中文又为四:初标数,次「十数」下释,三「若十数依」下判对,四「欲令」下以文融通。初列法数竟。次「此一法」下正解法相,于中为五:初重举千如,次束为五差,三判五差权实,四「然此」下叹五差权实,五「次解」下正广解十如。初二如文。三判中言「细论各具权实且从两义」者,相即如向所说,且依九界为权、佛界为实。若不然者,谓佛尚亦不说况复下地,故且依显说。四称叹中为八:先约人叹境故云「诸佛」。次「以此」下约行叹境故云「发智」。三「故文云」下重举境智深广。四「其智」下叹智令妙以显妙境,欲明智契故重举境。若境为智门,即正叹境也。五「方便」下总以二境通叹经文。六「如来」下总明如来能照二境。七「央掘」下引证佛智。八「当知」下结归称叹。前四可见。五总叹经中二:先叹,次「如是」下结。初文中具约三周,所言「方便品略说」等者,品初长行略叹广叹权实二智,次重颂中二十一行颂前二智,于中前二十行重颂广略二叹,末后一行略开权显实,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众生处处着,引之令得出」。后开示悟入广约五佛开权显实,望后二周仍成略说。言「长者付子此法」者,付彼般若,彼般若中虽未开权,依彼法体不出权实。总结可知。六明如来能照中云「如来洞达究十法底」等者,于一一界一一法善知法相,自行化他诸法具足名为「尽边」,无非实相名为「究底」。「种芽」等者,皆以二法为种熟脱故也。闻法为种,发心为芽,在贤如熟,入圣如脱,于十方界十界众生,无不了知横竖种脱。七引证中且举善恶二人,余皆倣此。言「央掘虽是恶人善性相熟」等者,《央掘经》中如来说偈问,央掘偈答。佛命善来,成阿罗汉,即地狱人成声闻界;若依大乘,得无生忍,即成佛界。四禅比丘谓为四果,此即天界成就地狱,且略举此以为事端,他皆例也。八「当知」下结,中二:初结众生是妙,次「不可」下诫劝。言「不可以牛羊眼」等者,《普超经》下卷「佛授阇王记已,因告舍利弗:人人相见,莫相平相。所以不当相平相者,人根难见,唯有如来能平相人。贤者舍利弗及大众会,惊喜踊跃而说斯言:从今日始尽其形寿,不观他人不敢说人,某趋地狱,某当灭度。所以者何?群生之行不可思议。」
关于“十法界”名称依据三谛的道理,具体在《止观》第五卷中有详细记载。这些法界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完全依托于现象世界。先前解释本体与现象时,已经说明十法界都具备三谛的实相。现在重新阐释,是要通过解析“十法界”这三个字的含义,让十法界中的三谛清晰显现,进而使真理中的三谛更加明朗。这样相互印证,就能让人明白二者本质无别。
《止观》中提到的不可思议境界——念具足三千法界,不是寻常思维能够理解的,所以用“不思议”来命名。注释部分分为四个层次:首先标明法数,接着解释“十数”的涵义,第三段判定对应关系,最后以经文融会贯通。第一层列举法数已完成。
接下来正解事物表象时分为五步:先重新列举“千如”概念,再归纳为五种差别,第三步判定五种差别的权宜与实相,第四步赞叹权实关系的深奥,最后详细解释“十如”。前两部分按原文理解即可。判定权实时提到“细究则各具权实二义”,正如前文所说,暂且以九法界为权宜、佛界为实相。若不如此理解,就像佛经所言“连佛的境界都不可说,何况其他法界”,所以暂依显教说法。
赞叹部分分为八层:首先从修行者角度赞叹境界,故称“诸佛”;其次说明依此境界生起智慧,故云“发智”;第三引经文强调境界与智慧的深广;第四赞叹智慧玄妙以彰显妙境,为显智慧契合故重提境界——若境界是智慧之门,则重点在赞叹境界;第五以权实二境统赞经文;第六总说如来能彻照二境;第七引用《央掘经》印证佛智;第八总结赞叹之义。前四层较易理解。
第五层总赞经文中分两步:先赞叹,后总结。赞叹内容涵盖三周说法,提到《方便品》略说等,是指该品开篇长行文略赞广赞权实二智,后续偈颂二十一行重述二智,其中前二十行重申略广二赞,末后一行初步开权显实:“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众生处处执,引之令得出”。后文通过五佛开权显实,相较于后二周仍属略说。提及“长者付子此法”是指传授般若法门,虽未明说开权,但法体本身不离权实。总结部分清晰可辨。
第六层说明如来能照见时提到“如来洞达究十法底”,是指对每一法界、每一法相都能善加辨识,自行化他诸法完备称为“尽边”,无不契合实相称为“究底”。“种芽”等比喻,都是以播种、成熟、解脱三阶段来阐释:闻法如播种,发心如萌芽,住贤位如成熟,入圣位如解脱。如来对十方世界所有众生的横向纵向修行历程皆悉了知。
第七层引证时举善恶二人为例,余可类推。说“央掘虽是恶人但善性成熟”,指《央掘经》中如来以偈问,央掘以偈答。佛说“善来”,即成阿罗汉,这是地狱众生成就声闻界;若依大乘,得无生忍,即成就佛界。四禅比丘错认四果,实为天界众生堕地狱界,略举此事为例,余皆可依此类推。
第八层总结分两步:先结归“众生本具妙性”,后诫劝“不可用牛羊眼”等。《普超经》下卷记载:“佛授记阇王后,告诉舍利弗:世人相见,莫妄测他人。因众生根器难测,唯如来能如实知见。舍利弗与大众闻之惊喜,发誓从此尽形寿不评判他人,不妄断谁堕地狱、谁得涅槃。何以故?众生行为确实不可思议。”
五正廣解中文自為二:初通中二:初廣釋十如,次「若作」下廣以三諦釋究竟等以顯十如,又為二:先寄釋等,次「今不」下正出實理釋究竟,又二:先釋,次「夫究竟」下重釋。從勝立名方名究竟。所以本末究竟皆空假中者,如於夢中修因得果,夢事宛然即假也,求夢不可得即空也,夢之心性即中也,此之三法不前後、不合散。次別解者為二:初文復合五差為四,以菩薩與佛菩提器同故復合之。次「初明」下解釋,釋中為三:初正解,次「復次」下開權,三「復次百界」下以諸教偈結。初依四文為四:先解四趣十如自為十惡相者,文為二:先法、次譬。初法中「不如意處」即是後報,相表於報故云也。次譬中二:謂譬、合。合中「惡相」下合否色,報不即受故云「遠表」。「泥黎」者此翻不如意,此處咸苦無適意法,故云也。亦云地獄。新譯云捺落迦,翻苦具等(云云)。四惡之業感報不同,今且從重說故云也。「凡夫」下合相師,若不舉相師則不預知有,相師有分與究竟,故舉凡夫用世相法亦有分知,況二乘菩薩唯佛究竟。「如善」下重譬佛。「洞」者鑒幽也。「始終」者秖是相報耳。又地獄相報,如迦葉等千人出家,先本事火皮膚皴裂。淨飯王曰:是諸人等雖復出家不足光顯我之太子。乃令千釋種出家入道。此千種釋出城之時,提婆達多、瞿伽離,其馬仆、其冠脫,眾人皆云:是二人者必於佛法無大利益。此亦地獄之前相也。此世間相者尚亦似知未現之相,況極聖乎?如善相師,具如《止觀》孫劉曹等第五記。惡性者,約理則本有之法不可改故。「如木」等者,明以性為因、假於外緣,不同今此明染中之惡,即脩惡也。具如《止觀》第五記不思議境初。然十如十界皆有脩性,此中但以脩為性耳。
五正廣解中文分為兩部分:第一是通解,第二是別解。通解又分兩段:先詳細解釋十如,接著從「若作」開始用三諦解釋「究竟」等來彰顯十如。這部分又分兩層:先是藉譬喻解釋「等」的涵義,後從「今不」開始直接闡明真實理體來解釋「究竟」。解釋時又分兩步:先釋義,再從「夫究竟」起重新闡釋。從殊勝角度立名才稱為究竟。之所以本末究竟都是空假中,就像夢中修因得果,夢境歷歷分明是假有,追尋夢境不可得是空性,做夢的心性就是中道。這三法不分前後、不離不合。
別解部分分兩段:先將五差別合為四類,因菩薩與佛的覺悟根基相同而合併。後從「初明」開始解釋,解釋分三層:先正式解說,再從「復次」開顯權宜之法,最後從「復次百界」用諸教偈頌總結。首段依四類分四部分:先解四惡趣的十如,十如中的「惡相」指十惡業相。這部分先說理後譬喻。說理中「不如意處」指後世果報,相狀表徵果報故稱相。譬喻分喻體與喻義結合兩步。結合部分「惡相」對應晦暗色澤,果報不即刻顯現故說「遠表」。「泥黎」譯為不如意,指此地充滿苦痛毫無安適,亦稱地獄。新譯稱捺落迦,意為苦具等(詳細說明)。四惡業感召的果報各不相同,此處擇重而述。
「凡夫」以下對應相師之喻。若不舉相師為例,則無法預知業相。相師有部分知見與究竟知見之分,故舉凡夫用世間相法尚能略知,何況二乘菩薩?唯有佛陀能徹見究竟。「如善」以下再以佛為喻。「洞」指照見幽微。「始終」僅指相與果報。地獄相報實例:如迦葉等千人出家,前世事火致皮膚皴裂。淨飯王嘆道:這些人雖已出家,不足彰顯我子威德。遂令千名釋種出家修道。眾釋種出城時,提婆達多與瞿伽離坐騎顛仆、冠冕墜落,眾人皆言:此二人必於佛法無大利益。這也是墮地獄的前兆。世間相師尚能略知未顯之相,何況至高聖者?關於善相師記載,詳見《止觀》孫劉曹等第五卷記錄。
論惡性:從理體而言是本有之法不可改易。「如木」等喻說明以本性為因、藉外緣顯發,不同於此處所論染污中的惡性(指修行所成之惡)。詳見《止觀》第五卷不思議境開篇。須知十如與十法界皆具本有與修行二性,此處特以修行之惡作為本性闡釋。
于中为二:初正释,次譬功能。初如文。次文又二:先顺譬、次反譬。初又二:先譬,次「大经」下合。于中先引教、次合。「若泥木」下反以不可生为譬以显可生,亦先譬、次合,合中但云「不尔」,即略合也。「故言」下结。体中二,谓释、结。初释中文出三释,各有其意。次明力中四:先法,次举譬引事,三合,后结。初如文。次文先引譬,次引事。云「大经云作舍取木不取缕线」等者,《涅槃》二十三云:「欲造墙壁,则取泥土,不取彩色;欲造画像,则取彩色,不取草木;作衣取缕,不取泥木;作舍取泥木,不取缕线。」彼叙外人而执定计,今借因缘助成义边,各有力用能生之性,当知力者功能为义亦是堪任。「地狱」下以三趣合,仍略修罗,故知一一并以四趣言之。「皆是」下结。次明作中二:法、譬。譬中,譬、合,譬云「为恶行者名为半人」者,《大经》第八云:「譬如世间为恶行者名为半人,为善行者名为满人。」经文本譬半满二教,今借譬义不用于法,文且引地狱,故诸恶之言义兼四趣。次明因中二,初正释,次功能中云「自种相生习续不断」者,自分因也。《俱舍》名为同类因,具如《止观》第八业境中。次缘中三:法、譬、结。法中二:先正释,次「所谓」下功能。言「如水能润」等者,习因如种,助因如润,单有习因未能成报,故加缘润堪受后果,是故报因名之为缘。三「故用」下结。次明果中二:先略释,次「如多」下相状。次明报中亦二:先略释,次相状。次明本末,中为三:谓标、释、结。释中三,即三观。初空观中相本报末始终俱空,此四趣十如本无性故,乃至四中一一具十,此四既空,四中之十安得不空?次「又恶」下明假等中三:正释、引事、结。初文者,初相后报更互可识,故四中之十相表皆然。次「若先无后」下引事。言「追记」者,「追」退也,却记往事也,亦云随记。故书云虽悔可追及也。言「当知」下结。三「中实」下释中道等此四趣及十界之十无非实相。言「约理」者,中名附理,故云约理。究论此三,无不是理也。
这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正式解释,其次是比喻功能。第一段如原文所示。第二段又分两层:先顺向比喻,再反向比喻。顺向比喻中先设喻,后引《大涅槃经》印证。印证部分先引经文,再作对应说明。“若泥木”以下是反向以不可生起作为比喻来显明可生之理,也是先设喻后对应,对应时只用“不尔”二字简略带过。“故言”之后是总结。
本体部分含两层:解释与总结。解释中列出三种阐释,各有其意。随后说明“力”时分为四步:先直说,再举喻引事,三者对应,最后总结。首步如原文。第二步先引比喻,再举事例。所说“大经云作舍取木不取缕线”等语,出自《涅槃经》第二十三卷:“欲造墙壁则取泥土,不取彩色;欲造画像则取彩色,不取草木;作衣取缕,不取泥木;作舍取泥木,不取缕线。”原经是叙述外道执着定见,此处借其因缘辅助成就之义,说明万物皆具生发功能,可知“力”即指效能与堪任性。“地狱”以下以三恶道对应,省略阿修罗道,故知每一处都应从四恶道角度论述。“皆是”之后是总结。
接着说明“作”时分两层:直说与比喻。比喻中含设喻与对应,喻云“为恶行者名为半人”出自《大涅槃经》第八卷:“譬如世间为恶行者名为半人,为善行者名为满人。”经文原意是比喻半满二教,此处借喻而不取法义,文字仅引地狱为例,故“诸恶”之言实含四恶道义。
随后解释“因”时分两段:先正释,后说明功能中“自种相生习续不断”是指自类因。《俱舍论》称为同类因,详见《止观》第八卷业境部分。接着“缘”的部分分三步:直说、比喻、总结。直说中又分两段:先正释,后“所谓”以下说明功能。所言“如水能润”等语,是指习因如种子,助缘如润泽,单有习因尚不能成就果报,需加缘润方能承受后果,因此报因称为缘。第三步“故用”之后总结。
随后说明“果”时分两段:先略释,后“如多”以下描述相状。接着“报”的部分也分两段:先略释,后描述相状。最后说明“本末”时分为三步:标目、解释、总结。解释中含三观内容。初空观中以相为本、报为末,始终皆空。因四恶道十如是本无自性,乃至四恶道中一一具足十如,四恶道既空,其中的十如岂能不空?次“又恶”以下明假观等分三步:正释、引事、总结。首段文中,从相到报相互可辨识,故四恶道中的十如表征皆然。次“若先无后”以下引事例。“追记”之“追”意为回溯,指追述往事,亦称随记。故古书云“虽悔可追及也”。“当知”之后总结。第三步“中实”以下释中道观:此四恶道及十法界的十如无非实相。所言“约理”是指中道依附真理,故说约理。究竟而论此三观,无一不是真理。
次人天中为二:先与四趣辨异,次正释。释中言「自然」者,此言通用何必外计,即任运之异名耳。因必尅果之相也。委以四趣意,例之可识。
其次在人和天道的部分分为两点:先说清楚它们与四恶道的区别,再正式解释。解释中提到的"自然",这个词在这里是通用的意思,不一定指外道的执着,其实就是"任运"的另一种说法。这是指因行必然感召果报的体现。详细对照四恶道的含义来推究,就能够明白这个道理。
次明二乘中二:先总明所依,次正释。释中二:先正释,次广料简有报无报。初文中云「体即五分法身」者,无作戒为戒身,无漏净禅为定身,无漏慧为慧身。二种解脱为解脱身:一者有为解脱,谓无漏智相应;二者无为解脱,谓一切烦恼无余也。又尽智为解脱身,无生智为解脱知见身。「二乘既不生则无后报」者,《中含》二十七,具如《止观》第五记。「何故」下辨报有无,又为三:初征起,次正释,三「三果」下疑。初文中意者,凡果必尅报,何故二乘已受果名而不论报?次「无漏」下释意者,果名仍通,报名则别,是故凡夫有果则定有报,若二乘之人亦通名果,而不得论报,以彼教中不说二乘有生处故。习因在相似位,习果在见道已后,三果皆以方便胜进而为习因,断六断九若复断尽而为习果。言「无漏损生」等者,且据小乘中不说生处名为损生。然但无漏无于分段,可即令无变易生耶?故且依小教立无报也。三「三果」下释疑中,先释疑三果者,前三果人并得无漏,何故犹有七生、一生及上界生耶?释云由残思力,非无漏力,残思为漏缘而受生也。次「大乘」下释大小不同,疑又二:先释,次引证。初文者,然大乘中说二乘有生者,由有界外无明漏故。「大经」下引证中云「有为有漏是声闻僧」者,《大经》第五文。若福慧相对,空假二观俱属福德,况复二乘?是故二乘属福德庄严。又望大乘犹是苦集名为有漏,则无漏为因者仍本为名,故名无漏为因生方便土。若生实报则不以小乘无漏为因,余如文说。两教二乘观行小异,大体可知,故不别出。至菩萨中方分三别,以断伏不同故。
其次说明二乘分为两部分:先总体说明所依据的理体,再正式解释。解释中又分两部分:先正式解释,再详细辨析有报身与无报身的问题。
最初文中说"体即五分法身"是指:无作戒体为戒身,无漏净禅为定身,无漏智慧为慧身。两种解脱为解脱身:一是有为解脱,指与无漏智慧相应的解脱;二是无为解脱,指一切烦恼彻底断尽。另外,尽智为解脱身,无生智为解脱知见身。
"二乘既不生则无后报"这句话,在《中阿含》第二十七卷有详细说明,具体记载在《止观》第五卷的注释中。
"何故"以下内容辨析报身有无的问题,又分为三部分:最初是提问引发,其次是正式解释,第三是"三果"以下的疑问。
第一部分的用意是:凡是证得果位必定对应报身,为什么二乘已经获得果位名称却不讨论报身?接着"无漏"以下的解释意思是:果位名称仍然通用,但报身名称则有特定含义。因此凡夫有果位就必定有报身,而二乘之人虽然通称证果,却不能讨论报身,因为在小乘教法中不说二乘有转生之处。习因存在于相似修行阶段,习果出现在见道之后。三果圣者都以方便胜进作为习因,断除六品、九品烦恼乃至完全断尽作为习果。
说到"无漏损生"等,是依据小乘教法不说转生之处而称为损生。然而虽然无漏智慧没有分段生死,难道就能立即消除变易生死吗?所以暂且依照小乘教法建立无报身的观点。
第三部分"三果"以下解释疑问中,先解释三果圣者的疑问:前三果圣人都已证得无漏,为什么还有七生、一生以及上界转生呢?解释说是由于残余思惑的力量,并非无漏力的作用,残余思惑作为漏缘而感受转生。
接着"大乘"以下解释大小乘的不同,疑问又分两部分:先解释,再引证。最初文中说:然而大乘中说二乘有转生,是因为还存在界外无明漏的缘故。
"大经"以下引证中说"有为有漏是声闻僧",出自《大般涅槃经》第五卷。如果福慧相对而言,空假二观都属于福德,何况二乘?因此二乘属于福德庄严。又相对于大乘而言仍然属于苦集称为有漏,而以无漏为因者仍沿用原本名称,所以称为以无漏为因生到方便有余土。如果生到实报庄严土,就不以小乘无漏为因,其余如经文所说。
两教中二乘的观行稍有差异,大体可以理解,所以不另外说明。到菩萨部分才会区分三种差别,因为断惑伏惑的方式不同。
次明菩萨佛中以菩萨十如中报义当佛果,前性相等即是佛因故。今初释菩萨报亦但名菩萨者,以菩萨中得八相佛,复通权实,权非佛界之因、实方招于佛报,是故须分三教菩萨属菩萨界,圆教菩萨即属佛界。前标虽以佛与菩萨合为一类,今释还开。初释三菩萨中二:先标,次释。标中云「细开有三菩萨」者,即三藏等三菩萨也。下文自具,不预列名,故注「云云」。次释中二:先正释,次「夫」下辨界外二土伏断不同。初文自为三,例前通释及类四趣,相状可知,故不委悉。初三藏,「约福德论性相」等者,以事六度为相,以人天善为性,以三十二相为体,生灭四弘为力,事六度行为作,余如文。佛同二乘,灰断故也。菩萨犹有正使,故报在三界。次通教,以有余、无余为相,无漏慧为性,胜应色心为体,无生四弘为力,无生六度为作,无漏习因为因,生灭助道为缘,断余残习为果,佛亦无报,虽观少胜,同皆未得法身故也。是故灭后亦归灰断。六地已下断疑,与前二乘义同。唯不断习不同支佛,以留此习润余生故。既生三界非漏所牵,故不名报。别菩萨,「十法」者,行既次第,从假入空同前二教,但不得无报为异耳。故云此人虽断通惑自知有生。若从空出假,以恒沙佛法为相,定入生死为性,变易色心为体,无量四弘为力,无量六度为作,真无漏慧为因,助假观为缘,假观成为果,变易为报。若入中道,即以三因为相、性、体,无作四弘为力,无作六度为作,因、缘如《止观》第五文,无上菩提为果,大涅槃为报。
接着说明菩萨在佛中的含义:菩萨的十种如实相中的果报意义对应佛果,前面所说的性相等等就是佛的因。现在首先解释菩萨的果报仍然称为菩萨的原因,是因为菩萨修行中会示现八相成佛,这又通于权教和实教。权教菩萨不属于佛界的因,实教菩萨才能真正感召佛果报,所以需要区分:三教菩萨属于菩萨界,圆教菩萨则属于佛界。前面虽然把佛和菩萨合并为一类来标示,现在解释时还是要分开说明。
首先解释三教菩萨分为两部分:先标示纲要,再详细解释。标示中说"细开有三菩萨",就是指三藏教、通教、别教这三种菩萨。下文会具体说明,这里不预先列出名称,所以标注"云云"。
解释部分分为两块:先正式解释,再从"夫"字开始辨明界外两种国土中伏惑断惑的差异。初文又分三部分,按照前面的通例解释并类比四趣,其相状可以推知,所以不详细展开。
第一是三藏教菩萨,"约福德论性相"等:以事相六度为相,以人天善法为性,以三十二相为体,以生灭四弘誓愿为力,以事相六度实践为作,其余如经文所述。佛果与二乘相同,都是灰身灭智。菩萨还有正使烦恼,所以果报仍在三界内。
第二是通教菩萨:以有余涅槃、无余涅槃为相,以无漏智慧为性,以胜应身色心为体,以无生四弘誓愿为力,以无生六度为作,以无漏习气为因,以生灭助道法为缘,以断除残余习气为果。佛也没有果报,虽然观行稍胜,但都还未证得法身。所以灭度后也归于灰身灭智。六地以下断除疑惑,与前面二乘意义相同。唯独不断习气与缘觉不同,因为要留此习气滋润未来受生。既然受生三界不是漏惑所牵引,所以不称为果报。
第三是别教菩萨:"十法"指修行次第,从假入空与前二教相同,只是不会没有果报这一点不同。所以说这种人虽然断除通惑,但自知还要受生。若从空出假,以恒河沙数佛法为相,以决定入生死为性,以变易色心为体,以无量四弘誓愿为力,以无量六度为作,以真无漏慧为因,以助成假观为缘,以假观成就为果,以变易生死为报。若入中道,就以三因佛性为相、性、体,以无作四弘誓愿为力,以无作六度为作,因、缘如《止观》第五卷所说,以无上菩提为果,以大涅槃为报。
次辨二土不同中云「夫生变易土三种不同」者,于中二:先标、次释。释中自分三类不同,未断别惑义当入空,准例说者,别教十住应在其中,以此五人无伏别惑义,及以发心所期不同,故自为一类。并别十住及圆七信,乃成七人。而不论者,在下第二义及佛界中明。次伏者,言「伏别惑」者,即是回向兼于十行十住,十行义当出假,此即尘沙、无明共为别惑,纵断尘沙,但伏无明,亦秖名伏,故别三十人同名为伏。据理应摄圆教八信已上,而不论者亦在下圆教中明。三断别惑者义当入中,故别教菩萨虽有次第三观,若作十法,从胜为名。多从假中,据理秖云初地已上,何用兼论初住位耶?又初住亦应在下文佛界中明,故知不合在此。而今文中通云初地初住,仍有少殊,思之可见。以证道同,故且合论之。应须细简次第不次第意,约下释究竟等作之,是故二土通明变易,据于伏断,以判生处;若断伏者,重辨二土因缘不同。言「若断伏者用顺道法爱为因」者,从断说故,初地初住证一分中道法性,以无明未尽,有中道法爱,以之为因。言「云云」者,不断伏者则有五人不同,若断伏者则有二土位行不同,细分比说故云「云云」。
在辨别两种佛土不同的部分说到“往生变易土的修行者有三种不同情况”时,这里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标目、其次是解释。解释中又分成三类不同情况:
第一类是指尚未断除别惑的修行者,这类相当于证入空观的阶段。按照这个标准来说,别教十住位应该属于这一类。因为这五种人没有降伏别惑的意义,加上发心立愿的目标不同,所以单独归为一类。如果加上别教十住位和圆教七信位,总共就成为七种人。文中没有详细讨论的原因,会在后面第二重义理及佛界部分说明。
第二类是指降伏别惑的修行者。所谓“伏别惑”,包括回向位兼及十行、十住位,十行位相当于出假观。这里把尘沙惑与无明惑统称为别惑,纵然断除了尘沙惑,只要无明惑还未断只是降伏,仍然只称为“伏”,所以别教三十个位次都统称为伏惑位。按理应该包含圆教八信位以上,文中没有讨论的原因也会在圆教部分说明。
第三类指断除别惑的修行者,相当于证入中观的阶段。虽然别教菩萨有次第修习三观,如果按照十法来说,是从殊胜处立名。多数是从假观入中观,按理只说初地以上即可,何必兼论初住位呢?而且初住位也应该在下文佛界部分说明,所以知道不应该放在这里。但现今文中统称初地、初住,其中仍有细微差别,仔细思惟就能明白。因为证道境界相同,所以暂且合并论述。应当仔细简别次第与不次第的深意,参照下文解释究竟位等处来理解。
因此两种佛土都通说变易土,是根据降伏与断惑的程度来判断往生之处;若是讨论断惑与伏惑的区别,则需要重新辨别两种佛土因缘的不同。所说“若断伏者用顺道法爱为因”,是从断惑角度而言,初地、初住证得一分中道法性,因为无明尚未断尽,还存在对中道的法爱,以此作为因缘。文中说“云云”的意思是指:未断未伏的情况有五种人不同,已断已伏的情况则有两种佛土位次修行的差异,需要细细分别类比解说,所以用“云云”来概括。
次佛界,相性体为三轨者,理性三轨也。由观理性以至究竟。于中为二:先标、次释。释中十法又二:初释十法,次广料简报。初释十法不同者,初三以对三轨,余七成就三轨。若据引《净名》以众生为菩提相,岂得以闻法种子为了因耶?不失之名虽通修种,语其本性即取烦恼即菩提也。故知此是本有性德,后七秖是修得三法。若因若果,如是释者可不异前,故知即指圆教为佛界也。是故前明生方便土,应论圆信故也。力中亦合云发三菩提。弘誓之心具如《止观》第一卷四弘中简。约无作四谛以誓自要,期心极果。因、缘云是二庄严者,据显说智应亦具三,照本有三,福亦具三,助智严本。果文,可见也。次释本末中,初总举,次「空谛」下,别释中。「空」等者,凡圣皆如也。「等者」空等也。《大论》八十云:「菩萨以何力,故能令佛与畜生等耶?答:菩萨以般若之力故,于一切法中修毕竟空故,于一切法无所分别,如畜生法阴界入和合故名为畜生。佛亦如是,善法和合假名为佛。若人怜愍众生得无量福,若着心于佛起恶因缘得无量罪。故于一切法毕竟空,故不心轻畜生,不着心贵佛。复次诸实相中无相,于无相中不分别是佛是畜生,若分别即是取,是故等观。复次菩萨有二种法门:一者毕竟空法门,二者分别法门。入空法门则等观一切无复分别。若入分别法门,二乘尚不及佛,况畜生耶?」故今文中约不分别边,众生至佛皆悉如也。如即空也。次俗等中佛记众生当作佛,此是生与佛等;佛说本生事,此是佛与生等。生与佛等,此是初在于后;佛与生等,此是后在于初,故云相在。中等可知。
接下来讲佛的境界,以相、性、体三者对应三轨,这是从根本理体上说的三轨。通过观照这个根本理体直至彻底证悟。这部分分为两层:先标出纲要,再详细解释。解释中的十种法又分两段:先是解释十法,再广泛比较分析。解释十法各有不同:前三种直接对应三轨,后七种则是为了成就三轨。如果依据《维摩诘经》说众生即具菩提之相,怎么能把听闻佛法的种子仅当作觉悟的辅助条件呢?“不失”这个名称虽然通指修行种性,但说到其本质,就是指烦恼本身就是菩提。由此可知这是本自具足的天然德性,后七种只是通过修行获得的三法。不论是因位还是果位,这样解释与前面并无矛盾,可见这里就是特指圆教所说的佛的境界。所以前面提到往生方便有余土时,应当具备圆融的信念。在讲到“力”时,也应说发起三种菩提心。弘大誓愿的具体内容详见《止观》第一卷关于四弘誓愿的辨析。这是依循无作四谛立下誓言要求自己,发心求证终极果位。因缘文中说“是二庄严”,若显了地说,智慧也应具足三轨,能照见本有的三轨,福德也具足三轨,辅助智慧庄严根本。果位部分的文义,可以明显看出。接下来解释根本与枝末的关系,先总说,再从“空谛”处开始分述。“空等”是指凡夫与圣者本质如一。“等者”就是空性平等。《大智度论》卷八十说:“菩萨凭借什么力量,能使佛与畜生平等?答:菩萨凭借智慧之力,在一切法中修习究竟空性,故对一切法不作分别。譬如畜生,是五蕴、十八界、十二处和合而假名为畜生。佛也是如此,是善法和合而假名为佛。若人怀着慈悲心怜悯众生,能得无量福德;若以执着心对待佛而生起恶因缘,就会感得无量罪报。所以在一切法毕竟空性中,既不起轻慢心看待畜生,也不起执着心尊崇于佛。再者,诸法实相本无定相,在无相中不作分别是佛或是畜生的判断,若作分别就是执着,因此平等观照。再者,菩萨有两种法门:一是毕竟空法门,二是分别法门。入空性法门时则平等观照一切不再分别;若入分别法门,连二乘圣者尚且不及佛,何况畜生呢?”所以现在文中是依循不分别的立场,从众生到佛本质皆如。如即是空。其次在世俗平等义中,佛授记众生将来成佛,这是众生与佛平等;佛讲述自己往昔轮回事迹,这是佛与众生平等。众生与佛平等,这是初始涵容于终极;佛与众生平等,这是终极涵容于初始,所以说相互含摄。中等之义可以类推。
次广料简报中二:先正释,次「何者」下以诸所表释成。初又为二:先标佛地,次释。释中先明下地定十,次明佛地不定。初文者于中二,初正明下地有报。遍在诸位,故云「通途」。所言「分」者,以下后文释报究竟在佛,故下地为分,以报名通故,故下地定十。此中所引诸文皆通云「报」,唯《大经》文云「无上报」,既其初后皆云「分得」,当知「无上」之言亦是望下。次《摄大乘》下释下地有报所以,先引论,次「何者」下释有生灭。初文中言「就佛界亦九亦十」者,通途为语,从初地去皆属佛界,地地有报,故定具十。故引此经,《大经》、《仁王》、《摄论》并论初住已上文也。故下文从「何者」下释云「无明分尽」等也。「摄大乘云因缘生死」等者,如《止观》第七记。既云生死,秖是生灭。次「何者」下释,中又二:初正释,次引《大论》证。初正释中二重者,前约智断为生灭,次「又残」下全约惑边以论生灭。次引《大论》中有喻有合,喻中耘如灭,种如生;合可见。又增道损生亦如生灭,生故感报也。次从「若就」去别约妙觉位「亦九亦十」者,损生义足是故唯九;约现生后,既有现报,亦可为十。如《大缨珞》慧眼菩萨问文殊,具如《止观》第五记。「三十生尽等大觉」者,有本云「四十生尽」「四十一生尽」等,并误也。言「三十」者,《仁王经》中一一地中分为三品,即以一品为一生,《仁王经》中不立等觉,故三十生尽即入妙觉。他不见之,便以四十位或四十一位为四十生等。「又约现生后论九论十」者,有现报故名为有报,无生后故亦言无报。始自初入变易土中,受法性身,既并无复隔生之义,故无生后二种报也。故《涅槃》中〈纯陀品〉云:「我今所献食,愿得无上报」,是则报中无上不过于佛。「何者」下并四复次作所表释佛报无上,复引《贤圣集》释五文意,复约五味判《贤圣集》意,故至法华方名无上,称叹之意良有以也。「贤圣集意」者,亦如《俱舍》云「下无升见上」,例知二乘下智不了上智,非正遍知。约五味中,初约乳云「或入即假或入即中」者,依《中论》偈,泛用即名其实。华严二教未即、机缘未合故着。或言部中虽有无上之教,为带别故部非无上;酪唯析空故无或言;生熟二苏言即言或例乳可知;唯至法华体方是即,涅槃解即而行不即。「复次」下开权者,至《法华经》复有二种入妙不同,引入及按位入故也。言「又按其性相不论引入」者,如从伏位来入伏位,名为按位。从伏惑位入断惑位,名为引入。今不论引入,当位即妙,妙体称本,无隔异故。
其次广泛分析经文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正式解释,其次从"何者"开始用各种表法来阐释成立。最初部分又分为二:先标明佛果地位,其次解释。解释中先说明下位诸地必定具足十种报德,其次说明佛地不固定具足。
第一段文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正式说明下位诸地确实存在果报。这种果报普遍存在于各个阶位,所以说是"通途"。所谓"分"的意思,因为后面经文解释果报圆满究竟只在佛地,所以下位诸地称为分得,由于果报这个名称是通用的,因此下位诸地必定具足十种。
这里所引用的各种经文都通称"果报",唯独《大涅槃经》说"无上报",既然经文中从头到尾都说"分得",应当知道"无上"这个说法也是相对于下位而言的。接着从"摄大乘"开始解释下位诸地存在果报的原因,先引用论典,其次从"何者"开始解释有生有灭。
最初文中说"就佛界亦九亦十"的意思,是从普遍角度来说,从初地开始都属于佛界,每一地都有果报,所以必定具备十种。因此引用这部经,《大涅槃经》、《仁王经》、《摄大乘论》都是论述初住以上位次的经文。所以下文从"何者"开始解释"无明分尽"等内容。
"摄大乘云因缘生死"等文句,如《止观》第七卷所记载。既然说到生死,就是指生灭。接着从"何者"开始的解释,又分为二:先正式解释,其次引用《大智度论》证明。正式解释中的两重含义:前面是依据智慧断惑来说生灭,其次"又残"之后完全从烦恼角度论述生灭。
引用《大智度论》中有比喻有契合,比喻中除草如同灭除,播种如同生长;契合部分可以理解。又如增道损生也如同生灭,因为生长所以感召果报。
接着从"若就"开始特别针对妙觉位"亦九亦十"的说明:损生意义圆满所以只有九种;依据现报、生报、后报来说,既然有现世果报,也可以说是十种。如《大璎珞经》中慧眼菩萨请问文殊菩萨,详细内容如《止观》第五卷所记。
"三十生尽等大觉"的说法,有的版本写作"四十生尽""四十一生尽"等,都是错误的。所谓"三十",《仁王经》中每一地分为三品,即以一品为一生,《仁王经》不设立等觉位,所以三十生尽就进入妙觉。他人不了解这点,就把四十位或四十一位当作四十生等。
"又约现生后论九论十"的意思:因为有现世果报所以称为有报,没有生报后报所以也说无报。从最初进入变易土开始,受用法性身,既然都没有隔生受报的意义,所以没有生报后报两种果报。因此《涅槃经》中〈纯陀品〉说:"我今所献食,愿得无上报",这说明果报中的无上不超过佛果。
从"何者"开始并用四个"复次"来表法解释佛果报德的无上,又引用《贤圣集》解释五处经文的含义,再依据五味判教分析《贤圣集》的意趣,所以直到法华经才可称为无上,这种赞叹确实有其深意。
"贤圣集意"的意思,也如《俱舍论》说"下无升见上",类推可知二乘的下等智慧不能了知上等智慧,不是正遍知。在五味判教中,最初乳味说"或入即假或入即中",是依据《中论》偈颂,泛用即这个名字其实质。华严时二教没有立即、机缘未合所以加上"或"字。或者说这部经中虽然有无上教法,因为带有别教成分所以整部经不算无上;酪味只有析空观所以没有"或"字;生熟二酥说"即"说"或"可以类推乳味可知;只有到法华经体性才真正是"即",涅槃经理解"即"但修行不即。
"复次"开始开显权实的部分:到《法华经》又有两种入妙的差别,引入和按位入的缘故。说"又按其性相不论引入"的意思,如同从伏惑位进入伏惑位,称为按位。从伏惑位进入断惑位,称为引入。现在不讨论引入,当位就是妙,妙体与本际相应,没有隔阂差异的缘故。
三以偈结,中二:先明结意。云「纵横甚多」者,于一一界各具十法故名为「横」,按次第起名之为「纵」。虽若纵若横无非三谛,故知实非纵横义言纵横,虽非纵横,以交互起不可分别,故虽千万起不可分别,若以下文诸意结之则令可识。次正结中二:先正结、次总结。初中云「以经论偈结」者,复有多意:一者法不孤立,立必有由;二者以偈结广令易摄持;三者知此无上十界遍一切教、收大小乘,为实施权、开权显实等,意并可见。《中论》偈意本是一实不可思议遍申诸经,故今用结百界千如以成一心称一切教,故云「摄得前多」。《大经》偈云「通教同称无常」者,未见常理故,别教次第灭于生灭,先内次外,佛界一切众生即灭尽定。「又生」下重释者,别教登地亦得寂灭,故须此释也。「七佛通戒偈」者,过现诸佛皆用此偈以为略戒,遍摄诸戒故名为通。如《增一》第一「迦叶问阿难:《增一阿含》具三十七品及以诸法,四含亦出乎?阿难言:且四含一偈尽具佛法及声闻教。所以然者,如诸恶莫作是戒净,诸善奉行是意净,自净其意是除邪,是诸佛教是去愚。当知一期广教不出此也。」小乘既尔,例大亦然,故用结之。今对十界其理尽也,一切大小咸入其中。
第三部分用偈颂作总结,分为两段:首先说明总结的用意。文中说"纵横甚多"是指每个法界都具备十种法门所以称为"横",按照次序生起称为"纵"。虽然无论是纵是横无非都是三谛之理,所以要明白这实际上并非真正的纵横,只是用纵横来表述其中的含义。虽然并非真正的纵横,但由于它们相互交错生起难以分别,所以即便有千万种生起也难以分别,如果用后文的各种含义来总结就会变得清晰可辨。
接着正式总结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直接总结,其次是总体概括。直接总结中说"用经论偈颂作结"包含多重含义:第一,教法不会孤立存在,建立必定有其依据;第二,用偈颂总结广博内容便于受持;第三,可知这无上十法界遍及一切教法、统摄大小乘,为实相施设权教、开权教显实相等用意都很明显。《中论》偈颂的本意原是阐释唯一实相不可思议的境界遍及诸经,所以现在用来总结百界千如以彰显一心含容一切教法,因此说"统摄了前面众多内容"。《大经》偈颂说"通教都称为无常"是因为尚未证见常住的真理,别教依次第灭除生灭现象,先内观后外观,佛界一切众生即是灭尽定的境界。"又生"以下重新解释:别教登地菩萨也能证得寂灭,所以需要这个解释。"七佛通戒偈"是指过去现在诸佛都用这个偈颂作为简要戒律,普遍含摄诸戒所以称为通戒。如《增一阿含》第一卷记载"迦叶问阿难:《增一阿含》具备三十七道品及诸法,四阿含是否也出自于此?阿难回答:且说四阿含中一个偈颂就完全具足佛法及声闻教法。之所以如此,譬如'诸恶莫作'是戒律清净,'诸善奉行'是心意清净,'自净其意'是去除邪见,'是诸佛教'是破除愚痴。应当知道一时广说的教法都不出这个范围。"小乘既然这样,大乘也是如此,所以用它来作总结。现在对应十法界其理穷尽,一切大小乘教法都含摄其中。
次广明佛法中为三:初标所照,次「唯佛」下能照,三「是事」下结意指广。初文者,还指前众生是佛智所照,故云「境界」。次明能照中二:先总明境智相契,次历三语以明智相。文但二语者,以自他相对即名自他,故阙不论。初文中二:先法、次譬。当知三法秖是不思议广大法界。次二语中二:先正释,次从「二法」下结意立妙。初文者,照佛界名自照九界,名他者亦约显说。何者?佛非无九,九非无佛,摄属异故,故各得名。次结中虽有本迹之名,此是迹中之本,亦名权实,亦名自他也。以不言「久远之本」,但云「二法为本」,故但属迹,化仪不过现身说法,故约此二,以明自他,故知且约果边明佛法也。至〈方便品〉释十如中委明。
接下来详细说明佛法部分分为三段:第一是标明所观照的对象,第二从"唯佛"开始说明能观照的智慧,第三从"是事"开始总结指出广博含义。第一段所说的,就是指前面提到的众生是佛智慧所观照的对象,所以称为"境界"。第二说明能观照的部分分为两段:先总体说明境界与智慧相互契合,再通过三种表述来阐明智慧的状态。文中只列出两种表述,是因为自他相对就包含了自他的含义,所以省略不提。第一段中又分两部分:先讲道理,再打比方。要知道这三种法门其实就是不可思议的广大法界。后面两种表述中分两段:先正式解释,再从"二法"开始总结立意建立妙义。第一段说的是,观照佛界称为自观照,观照九法界称为他观照,这也是从显浅的层面来说的。为什么呢?佛界并非没有九法界的属性,九法界也并非没有佛性,只是归属不同,所以各有名称。总结部分虽然有根本与迹像的区分,这里说的是迹像中的根本,也可以称为权巧与真实,也可以称为自他。因为没有提及"久远的根本",只说"二法为根本",所以只属于迹像范畴,教化方式不外乎显现身形与宣讲教法,因此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明自他关系,由此可知这是从果位的角度来阐明佛法。到《方便品》解释十如是时会详细说明。
三明心法者為三:初標,次來意,三正釋。初如文。次文者,言「前所明法」者,秖眾生法、佛法不出於心,故先示之。若爾,何須復述?故「但眾生」下正述來意。次「涅槃」下正釋,又二:先明心體,次「上能」下明心所攝。初文者,向言前法豈得異心,今言心性名為上定,故心性之言其言甚略,應了此性具足佛法及眾生法。雖復具足,心性冥妙不一不多,以心性觀則似可見;若以眾生及佛而為觀者則似如不逮;若以心性觀彼界如,界如皆空常具諸法,非空非具而空而具,雙遮雙照非遮非照,亦秖是一念心性而已。如斯之定豈不尚耶?言「涅槃云一切眾生具足三定」者,謂上中下。上定者謂佛性,即心法本妙,如《止觀》第五記。次明所攝者,既異前法故須明攝,示心是攝非謂攝他。先攝眾生,但略指而已。次攝佛法,中二:先引《華嚴》,次釋經意顯佛法界。初引「華嚴」等者,引《華嚴》二句三諦具足。從「法界」去釋,又二:先釋經意,次「又遊心」等者下重釋二句,結歸經意,以顯心法妙也。初釋遊心者,心之所遊體是法界,不得更計能遊所遊,此法界體是畢竟空,故云「如空」。法本無名假立心佛,故云「即假」。經文雖爾語猶總略,故重釋云。又遊心等即百界千法三千世間。次「所謂」去略引示相,假即眾生實即五陰及以國土,即三世間也。千法皆三故有三千。釋遊心竟。次重釋如虛空者,具如《止觀》不思議境,以自他四句推三千法,縱橫乃至非縱非橫四句叵得。次重釋諸佛境界者,遍法界故,故云「上等佛法下等眾生法」。次重釋心者,眾生及佛不出於心,故無差別,名心法妙。是故結歸三無差別,方名為妙。思意可見(云云)。
三明心法分为三部分:第一是标纲,第二是来意,第三是正释。第一标纲如原文所示。第二来意中说"前所明法",是指众生法、佛法都不离心,所以先开示这一点。若如此,为何还要再述?因此"但众生"以下正式说明来意。接着"涅槃"以下是正释,又分两部分:先阐明心体,其次"上能"以下说明心所摄的内容。
初说心体:前文所说的法岂能离心?现在说心性名为上定,所以"心性"二字虽然简略,应当明了此性具足佛法及众生法。虽然具足一切,但心性幽玄微妙,既非一也非多。若以心性来观照,似乎可以领会;若以众生和佛为观照对象,则仿佛难以企及;若以心性观照诸法实相,万法皆空却常具诸法,非空非具而又即空即具,双遮双照非遮非照,终究只是一念心性而已。这样的定境难道不崇高吗?经中说"涅槃云一切众生具足三定",指的是上中下三定。上定就是佛性,即心法本具的玄妙,详见《止观》第五记。
次明所摄:既然不同于前法,故需说明摄持之义,显示心能含摄而非被摄。先摄众生法,只是简略指示。次摄佛法,分二:先引《华严》,后释经意显佛法界。初引"华严"等文,引《华严》二句显示三谛具足。从"法界"开始解释,又分二:先释经意,后"又游心"等文重新解释二句,结归经意以显心法玄妙。
初释游心:心所游历的体性就是法界,不应再分别能游所游。此法界体性本是毕竟空,故说"如空"。诸法本无名相,假立心佛之名,故说"即假"。经文虽如此说,语犹简略,故重新解释:所谓游心等即百界千法三千世间。接着"所谓"以下略引经文示相,"假"指众生,"实"指五阴及国土,即三世间的显现。千法皆具三谛故成三千。游心释毕。
次重释"如虚空":详如《止观》不思议境,以自他四句推检三千法,纵横乃至非纵非横四句皆不可得。次重释"诸佛境界":因周遍法界故,说"上等佛法下等众生法"。次重释"心":众生与佛都不离心,故无差别,称为心法妙。因此结归三无差别,方称玄妙。文中深意可见(详细解说)。
「问」下料简,虽对心料简,意实亦应对余二简。何者?亦应问言,一一众生何故各具百界千法?佛果已满何须复云百界千法?已云心法即余二故。若不问余二,心法之二既其不妙,却令心法亦未为妙,故知义言应兼问二。具如《止观》不思议境。若理若修若结若譬须来此中,若失此意,至释十妙,妙反成麁,乃至第七卷末同申此旨。何者?乃至莲华同譬此旨,乃至本门久证此旨,体宗用三同显此旨。
有人提问后的分析说明,虽然针对心法进行解释,实际上也应该对其余两种法(佛法和众生法)进行辨析。为什么呢?也应当这样问:为什么每个众生都具备百界千法的体系?佛陀果位已经圆满,为什么还要说百界千法?既然前面说过心法就包含了其余两种法。如果不对其余两种法进行探讨,那么心法本身既然不够精妙,反而会使心法也显得不够精妙,所以从义理上来说应该同时探讨三种法。具体如同《止观》中所说的不可思议境界。
不论是理论层面、修行层面、总结层面还是譬喻层面,都需要在这里说明。如果忽略这个要旨,到了解释十妙的时候,精妙反而会变成粗糙,直到第七卷结尾都在反复阐明这个道理。为什么这么说呢?就连莲花譬喻都在说明这个宗旨,乃至本门久远实证也在印证这个宗旨,体、宗、用三大范畴都在共同彰显这个宗旨。
次释妙者,今一家释义名通义别盖是常谭。又更略引小乘名通,以示其相,如《中含》第三,诸比丘叹舍利子所说妙中之妙,然舍利子但说事中行忍,是巧方便不损他境,名妙中妙。又四十三,佛告诸比丘,莫求欲乐极下贱法为凡夫行;亦莫自苦,苦非圣行,离此二边则有中道成于眼智,历一切法,皆悉如是。又四十九,历一切法皆云不空。又《婆沙》中「问佛何故说四谛为食?答:为满法身。如村落食但养人身,故禅中善根能养法身。」岂以如是妙中之妙中道不空法身等名能定法体,是故须以名下之义而简别之。今尚不取别教教道通教含中,况三藏教离断常中及阿含中离苦乐中等耶?又约部者,尚不取带二对三兼一之中,况但空偏假而为妙耶?又约本门,尚不取中间今日相待绝待,况复今日兼带妙耶?下去例然。
接下来解释“妙”字。我们天台宗的解释方法,有通说和别说的分别,这本是常谈。这里再略引小乘经典中的通说,来说明其表现形态。《中阿含经》卷三里,众比丘赞叹舍利弗所说的法是“妙中之妙”,但舍利弗只是讲在具体事相中修习忍辱,这种善巧方便不损害他人境界,就称为妙中之妙。又《中阿含经》卷四十三中,佛陀告诫众比丘:不要追求欲乐,那是极下贱的法、是凡夫的行为;也不要自我苦行,苦行不是圣者的修行。远离这两种极端,就有中道能成就慧眼与智慧,推究一切法都是如此。又卷四十九中,推究一切法都说是“不空”。再如《毗婆沙论》中有人问:“佛陀为什么说四谛是食?”回答是:“为了圆满法身。好比世间饮食只能滋养肉身,而禅定中的善根却能滋养法身。”难道能用这些“妙中之妙”、“中道”、“不空”、“法身”等名相来判定法的实体吗?所以必须根据名相背后的真实义理来加以甄别。现在就连别教的教道、通教包含的中道尚且不取,何况三藏教中离断常二边的中道,以及《阿含经》中离苦乐二边的中道呢?再从经部的角度看,连带着二乘、对照三乘、兼带一乘的中道尚且不取,何况仅以空观、偏颇的假观作为妙义呢?若就本门而论,连中间阶段的“今日”所立的相待绝待尚且不取,何况今日经中兼带的妙义呢?后面都依此类推。
正释中,先例通别二门,次依门解释。初通门中文自列二妙,次释。释中二:先略叙二意,次正释。初文又二:初正叙,次破古。初文者,既云此经当知妙题兼此二义,故使今释诸妙以二冠初,故迹门十妙,一一妙中开多科目,无不二释。言「更无非待非绝」等者,理性实是非待非绝,秖向待绝约理论二,不同双非二边更有中道之理。恐有人疑,应更别有双非待绝之理?故便释云「文理俱无」,此待绝理,已破无明、已显中道,故知双非无复所显,故云破何惑等。次破古中牒前破意,以前教中有麁有妙,故知光宅破昔意谬如前。
在正式解释中,先例举通别二门,再依门进行解释。通门部分先列出二妙,随后展开解释。解释分为两部分:先简要说明两个要点,再正式阐释。第一部分又分两层:先直接说明,再破除旧说。所谓直接说明,是指既然此经的妙题兼具二义,因此现在解释诸妙时都以二义冠于开头。所以迹门十妙中,每一妙都开设多个科目,无不通过二义来阐释。
文中提到"更无非待非绝"等语,是因为理性本质既非相对也非绝对。正是通过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来彰显理性,不同于在否定两边之后另立中道之理。为避免有人怀疑是否还存在超越对待与绝对的双非之理,便明确解释"文理俱无"——这种通过对待与绝对显现的理体,已经破除无明、显发中道,可知双非之理再无其他可显发的内涵,所以说"破何惑"等。
随后破除旧说时,援引前文的破斥要旨:因前代教法存在粗妙之分,可知光宅法师对古义的批判存在谬误,具体如前文所述。
次正释中自二:先待、次绝。初待中二:先释、次问答料简。初文又三:初总叙来意,次正释,三「妙义」下结意。初文意者,今家即以三教为满,故对三藏为半简之。「亦是常无常」等者,大小可尔,常等仍含,以通教远,能通常理故,故且对藏以为无常;余例可知。次正释中即以鹿苑对后三味中三教为满,下文以涅槃在法华前者,以同味故前后无殊。又欲以今经显独妙,故在后明之。「净名满中云说法」等者,具如《净名疏》、《止观》第一记略释。次「般若云于阎浮提见第二法轮转」者,《大品》十二「诸天子云:我于阎浮提见第二法轮转,是中无量百千诸天子得无生忍。」乃至方等法华亦望鹿苑以为初转。次明今经,如文。所以重叙前诸经者,明今经相待不应对三教文,亦且同诸教所待故,亦指鹿苑而为所待。结中意者,一往以所待之麁,对圆为能待之妙,诸味不殊,与法华何别?故须更有料简释疑。于中有两重问答,先约法,次约譬。初约法中,先问者,如上释,不应法华独称为妙。答中二:初总责,次别答。初总责云「今亦不尅教定时」者,但云从通教去且名为满,亦不尅定通别圆中俱取三教,生苏已去的取一时,那忽难云齐方等来满理无殊?又更与之,故云「纵令尔者别有所以」。从「何者」下别答,中三:先释,次引证,三判麁妙。初释中二:先约机,次约教。初约机中又三:先总立利钝二机,次历味分别,三「此妙」下判同异。初言「利根」者,即圆别也。二乘之人及通菩萨即此以论方便,别教虽带地前方便处处得入,是故此等更须生熟二苏调之,故此二味复名「方便」。云「方等带生苏论妙以待麁」者,二乘钝根于方等中得生苏益,带此益故以论圆妙;熟苏比说。今经既无方便,故判文中今经与诸经虽同名满,带不带异故复不同。次约教者,既并云「门」故知是教,可见。次引论证中双证机教,为说即教、弟子是机。不生不灭带不带等已如前简,故注「云云」。「中论偈云云」者,不能列名,直释其义证利钝根意,初句为钝,余三为利,亦且一往,故「云云」耳。三判中还以论偈意判初句对析故云「不即」;此析拙故,故名为「麁」。「若能即空」去释下三句。初且通举,言此即空能通中道为中方便。次从「通中方便」去释通别菩萨,虽能通中以带麁故,故总名麁。通教中根带于即空、下根带假,别教亦然,是故皆麁。言「直通」者,空即假中,是故名妙。此亦是判未得名开,开无复麁,空假皆妙。
接下来正式解释分为两部分:先讲相待,再讲绝待。相待部分又分两块:先解释,再通过问答来辨析。解释部分再分三段:首先总体说明来意,其次正式解释,最后用"妙义"二字收结主旨。
第一段的核心意思是:天台宗将三教判为圆满,所以用三藏教作为粗浅的对照。"亦是常无常"等说法,大小乘可以这样对应,但"常"等概念还包含更深含义。因为通教能通达常住真理,所以暂且对照藏教的无常;其他例子可以类推。
正式解释中,将鹿苑时教与后续三昧中的三教互为圆满。下文把《涅槃经》排在《法华经》之前,是因为它们属于同一味教法,前后没有本质区别。但为了突显《法华经》的独特妙义,特意放在后面说明。"净名满中云说法"等内容,在《净名疏》和《止观》第一卷的注记中有详细解释。
《般若经》说"于阎浮提见第二法轮转"出自《大品般若》第十二卷,经中记载诸天子说:我们在阎浮提看到第二法轮转动,当场有无量百千天子证得无生法忍。乃至方等经和法华经,也都是以鹿苑时教作为初转法轮的参照。后面说明《法华经》的部分,依照原文即可。
之所以要重新梳理前面诸经,是为了说明《法华经》的相待妙不应简单对应三教文字,同时也因为与其他教法具有共同参照系,都指鹿苑时教作为对照对象。结语部分强调:若仅以所待的粗法对照圆教作为能待的妙法,各味教法就没有区别了,那与《法华经》有何不同?所以必须通过问答来解疑释惑。
问答部分有两重:先依法理辨析,再借譬喻说明。依法问答中,首先提问:照前面解释,《法华经》不应独称为妙。回答分两层:先总体反驳,再具体解答。总体反驳说"今亦不克教定时"——只说从通教开始暂且称为圆满,并不严格限定通别圆三教,生酥味以后的教法都属同一时段,怎能质疑说从方等经以来的圆满之理没有差别?接着进一步说明:"纵令尔者别有所以"。
从"何者"开始具体解答,分三步骤:先解释,再引经论证,最后判定粗妙。解释部分又分两角度:先就众生根机,次就教法本身。根机角度再分三段:先总立利钝二种根机,其次历述各味教法的区别,最后用"此妙"二字判定同异。
所谓"利根"指圆顿根性和别教根性。二乘之人及通教菩萨属于方便根性,别教虽带着地前方便处处可入道,但这些根机仍需通过生酥、熟酥二味调教,所以这两味又称为"方便"。"方等带生苏论妙以待粗"是说:二乘钝根在方等会上获得生酥利益,带着这种利益来论圆妙;熟酥味同理类推。《法华经》既然没有方便成分,所以判教时特别指出:本经与其他经虽同称圆满,但带不带方便教法存在根本差异。
就教法角度而言,既然都称为"门",可知是指教法体系,这个很好理解。引证部分同时论证根机与教法,"为说"指教法,"弟子"指根机。"不生不灭带不带"等前文已辨析,故注"云云"。《中论》偈颂"云云"是指不列具体偈文,直接解释其义来证明利钝根机的用意,首句对应钝根,后三句对应利根,这也是一般性解释,故称"云云"。
判定部分用偈颂意涵来判断:首句对应析法空故说"不即",这种分析方式拙劣,所以称为"粗"。"若能即空"开始解释后三句。先总体说明:这种即空观能通达中道,可作为悟入中道的方便。接着从"通中方便"开始解释通别二教菩萨:虽能通达中道,但因带着粗浅成分,总体仍属粗法。通教中根带着即空观、下根带着假观,别教也是如此,所以都判为粗法。所谓"直通"指空即假中,这才称为妙。这种判定尚未达到开权显实的境界,一旦开显就无粗妙之分,空假皆为妙法。
次问者,「问乳至醍醐同称为满」者,约五味为问也。由前释云方等般若及以今经俱通满理,是则除三藏外俱名为满,其义既混此云何通?答意者,满名虽同不无差别,故作四航之譬,以解五味之譬。四航之中三官一私,虽同名官不无差别。教门亦尔,通虽名满,所通处近如至中洲,别圆通远如至彼岸。若简教道,别到彼岸其路纡回,圆教官航方名直往。虽同名官,所通既近及教道别,何妨同满而满不同。
接着提问者说:“问从牛奶到醍醐都可以称为圆满”,这是针对五味教法提出的疑问。因为前面解释过,方等教、般若教以及现在这部《法华经》都通达圆满真理,这样看来除了三藏教之外都可以称为圆满,这个含义既然混杂不清,该如何理解呢?
回答的意思是:虽然都称为“圆满”,但其中还是有差别的,所以用四种航船的比喻来解释五味教法的譬喻。四种航船中,三种是官船一种是私船,虽然都称为官船,但性质并不相同。教法也是如此,通教虽然称为圆满,但它所通达的境界较近,如同只到中途的岛屿;别教和圆教通达的境界深远,如同直达彼岸。如果区分教法的层次,别教到达彼岸的路径迂回曲折,而圆教如同官船直航,才称得上直达彼岸。虽然都称为圆满,但所通达的境界有远近之分,教法层次也有区别,所以同样称为圆满,但圆满的程度并不相同。
释绝待中为七:先通明四绝,次明二妙妙上三法,三将四绝约五味判,四开权,五会诸绝成妙,六将本迹等妙妙上三法,七判横竖。初文约教显圆。
在解释“绝对无待”这一概念时,分为七个部分展开:首先总体说明四种绝对境界,其次阐明两种玄妙境界对三种根本法门的升华作用,第三将四种绝对境界对应五时教法进行判释,第四开显权宜教法的本质,第五融会各种绝对境界成就究竟玄妙,第六以本迹二门等玄妙义理升华三种法门,第七判别横竖两种教相。首段内容依据教法彰显圆融真理。
问:
若明绝待秖应但一,何故开四?以四相形,与待何别?
如果说明绝对无待的境界,应该只有一个本体,为什么又展开为四种呢?用四种形态相互对照,这与相对待的分别又有什么区别呢?
答:
若相待中展转明妙,前麁犹存。今论绝待,绝前诸麁无可形待。又所以渐明四种绝者,为知圆绝极妙无过,前三被绝圆外无法,细消文意,各有深致。
如果通过相对比较来层层展现妙义,那么之前的粗浅见解仍然存在。现在要说明的是超越对待的绝对境界——当断绝了前面所有粗浅见解后,就再没有可供对照的形相了。之所以要逐步阐明四种绝待境界,是为了让人明白圆满的绝待之理已达极致妙境,再无超越可能。前面三种境界被绝待之理破除后,圆教之外更无其他法门。仔细推敲文中的深意,每一处都蕴含着精微的旨趣。
言「随情」等者,三藏生灭,生灭是事,事附物情,故云「随情」。通教即空,空即附理,故云「随理」。三假之义今不暇释,意但且论,展转相望,以明诸绝显于圆教,无复能绝。若委释三假,具如《止观》第五记。故此中圆绝,广引文证、譬类释出圆绝相状。于中初正释四教不同。前三如文。四圆教中为二:初正释,次以空有二门判前所释。初文为三:初依圆教出绝待体,次「今法」下出今文意,三「降此」下斥伪。初又三:初引正教出体,次「大经」下引经,三「妙亦」下以今意会经。初文又二:初正出体,次明绝相。初文者既云「圆教若起说无分别」,教所谭绝,绝前诸教,故云「亡泯」。次「岂更」下明绝待相状,明法界体一无复形待。「待谁为麁」等者,明无能待,能即是妙,法外无法,待谁麁妙?「无所可待」等者,明无所绝,所即是麁,法外无法故无所绝。次引《大经》中三:谓法、譬、合。三会今经意,中二:先会,次「若谓」下破情计。若谓有能绝,此计大于所绝。何者?若于所绝起计,犹有能绝之大,于能起计,计大于所,故云「大有所有」。能翻成所,故不名绝。次「今」下正出今文绝妙之相,又二:先出,次引证。证中二:先证非见闻等,次证不可说示。初文二:先引、次释。次文二:先引、次释。释中二:先总、次别。总中但云「亦是绝叹之文」,即指经中绝叹文也。别中又二:先释,次引文三证。初文者,不可以相待示、不可以绝待示,待绝俱绝,故名灭待灭绝。次「又云」下引文三中初引今经,空为能绝,此空亦空,能所俱绝。次引《中论》者,借成今文待不名绝。「若法为待成」者,待麁而得妙。「是法还成待」者,是妙还成待。今妙不因麁,故云「无因待」。既无所待麁,亦无能待妙,妙即所成法。既能所俱亡,故云「亦无所成法」。此引《中论》以绝破待,待谓缘生,故唯绝无待,故且引绝以证今经,持绝俱妙同在《法华》,亦非硕异,由待知妙,妙体是绝,绝亦无寄,妙体无二,《华首》文意,亦同此也。故引《华首》成《中论》意。次从「降此已」下斥伪显正。若未见理徒谓为绝,若论文意非必见理,但应六即以判绝理,是则六即名为六绝。于中又二:先明斥伪,次「若能」下举正显伪,各有法、譬。初文法中又二:先直明伪,次「乃是」下出伪相,伪即不绝。又二:先出伪相,次「何者」下释伪所以,由心虑故。次举譬,伪故不绝。次「若能」下复初显正,「如黠」下举譬显正。初言「寰中」,如《止观》第六记。名字如块,真理如人,无明痴犬逐名言块,种智师子得理亡名,故知言语从觉观生,息觉观则名言绝,言思绝则待绝亡。「妙悟」下明二门。门能入绝,门从教入故。「如快马」下譬入门之人,此中多意不复委释,寻意可见。
说到“随情”这些概念:三藏讲生灭,生灭是具体事相,事相依附于凡情的认知,所以叫“随情”。通教讲即空,空性符合真理,所以叫“随理”。三假的含义现在来不及解释,大意是先通过相互对比,说明各种绝待观法都是为了彰显圆教——圆教本身已无可再绝。若要详细解释三假,可参考《止观》第五卷的记载。这里重点阐释圆教的绝待,广引经文论证、譬喻说明圆教绝待的形态。
首先正式解释四教差异。前三种教法按经文理解即可。第四圆教分两部分:先正解教义,再用空有二分法评判前述解释。正解部分又分三段:第一依据圆教指出绝待本质,第二“今法”以下说明本文用意,第三“降此”以下是批驳错误观点。
第一段再分三小节:先引正经阐明本体,其次“大经”以下引证经典,最后“妙亦”以下以本文理解会通经义。第一小节又分两点:先指出本体,再说明绝待形态。所谓“圆教若起说无分别”,就是指教法所阐述的绝待境界超越前述诸教,故称“亡泯”。接着“岂更”以下说明绝待形态,指出法界本体唯一,再无形相相对。“待谁为粗”等语,阐明没有能对待的主体——能对待的即是妙,但法外无法,还能以什么为粗妙?“无所可待”等语,说明没有所对待的客体——所对待的即是粗,法外无法故无所绝。
第二段引《大经》分三式:法说、譬喻、合义。第三段会通本经要旨分两步:先作会通,再“若谓”以下破除情执。若认为存在能绝的主体,这种执着比所绝的对象更严重。为何?若对所绝生起执着,尚有能绝之大用可以依靠;若对能绝产生执着,则执着更甚于所绝,故称“大有所有”。能绝反而变成所执,因此不名为真绝。
接着“今”以下正式指出本文绝妙之相,又分两步:先阐明,再引证。论证部分分两段:先证非见闻境界,再证不可言说示现。第一段分两小节:先引经、后解释。第二段也分两小节:先引经、后解释。解释中又分总说与别释。总说只言“亦是绝叹之文”,即指经中绝待赞叹的文句。别释再分两步:先解释,后引三段经文论证。所谓“不可以相待示、不可以绝待示”,对待与绝待双双泯灭,故称灭待灭绝。
接着“又云”以下引三段论证:首引本经,空作为能绝,此空亦空,能所俱绝。次引《中论》佐证本文“对待不名为绝”的观点。“若法为待成”指依赖粗相而得妙理。“是法还成待”指此妙理仍落对待。今圆教妙法不因粗相而立,故云“无因待”。既无所待之粗,亦无能待之妙,妙即是所成之法。既能所双亡,故云“亦无所成法”。此处借《中论》以绝待破对待,对待即缘生法,唯绝待方无对待,故引绝待论证本经——持绝俱妙同归《法华》,并非特异之见。通过对待认知妙体,妙体本即绝待,绝待亦无寄托,妙体无二无别,《华首经》文意与此相同,故引《华首》成全《中论》旨趣。
随后“降此已”以下批驳伪见显扬正理。若未见真理而妄称绝待,按论文本意不必定须见理,但应依六即判位衡定绝理,如此则六即可称六绝。此中又分两层:先明辨批驳伪见,后“若能”以下举正显伪,各含法说与譬喻。首段法说中再分两点:先直指伪见,后“乃是”以下揭示伪相,伪即不绝。又分两步:先指伪相,再“何者”以下解释成伪缘由,皆因心识计度。次举譬喻说明伪见不绝。
最后“若能”以下重现正理,“如黠”以下举喻显正。所谓“寰中”,详见《止观》第六卷记载。名字如土块,真理如真人,无明痴犬追逐名言土块,种智狮子悟理忘名。故知言语从觉观生起,止息觉观则名言自绝,言思既绝则对待泯灭。“妙悟”以下阐明二门。法门能入绝境,门径需从教入。“如快马”以下譬喻入门之人,此处含义丰富不再详释,循文可知其意。
次二妙妙上三法者,欲明三妙在于《法华》方得称妙,故须二妙以妙三法,故诸味中虽有圆融、全无二妙,三被妙已故三即妙,故上文云「此妙即法,此法即妙,故得三法皆具于十,成三十妙」,良由于此。
接下来要说明两种妙用来彰显三种法的精妙,是为了阐明这三种法只有在《法华经》中才能称为真正的妙法。所以需要借助两种妙用来点化三种法门,因此在其他教法中虽然也有圆融的教义,却完全不具备这两种妙用。当三种法门被妙用点化之后,它们本身就成为了妙法。正如前文所说:“这种妙就是法,这种法就是妙,所以三种法门各自具足十种妙义,形成三十种妙法。”这正是根本原因所在。
问:
向释妙云待绝俱绝方名为绝,今何以言待绝二耶?
既然要完全断绝才叫做断绝,现在为什么又说要用相对的方式达到断绝呢?
答:
前明绝待,故须俱绝;今述经意,故须双明。经意虽双,理无异趣,以此俱绝,对前称待,所待未会,会方名绝,是故此部得二妙名。
前面说明绝对境界时,需要同时超越两边;现在阐述经文深意时,则需要兼顾说明。经文含义虽然兼顾两边,但真理本身并无二致,正是通过这种双重超越,才显露出相对于前文的暂时安立。在尚未契会真理时,这些安立都是相对的;只有真正契会之后,才能称为绝对。因此这部经典获得了"二妙"的殊胜名称。
三将四绝约五味者,应更判云乳味二绝,一麁一妙,乃至熟苏二麁一妙,今经唯妙,但是文略。
从五味判教的角度来看,应当进一步判定:乳味教中有粗妙二绝,从酪味到熟苏味各有二粗一妙,而《法华经》唯显纯妙之理,此处只是经文表述简略。
四开权者,开诸味中麁耳。
四种权教法门,是指开启诸经教法中粗浅部分的真实含义。
五从「问」下会绝成妙中,先问、次答。答中又三:先会,次从「又」下判能所,三从「如迹」下约本迹以释能所之意。教与本迹及以观心展转相绝。何者?不由迹中圆融之说,故不能知本地长远之本。若本远教兴故使迹绝,本虽绝迹岂即说远能知心性?若语心性迹本俱绝,故云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一彼殊故,故知徒引远近未了观心,远近自彼于我何为?如贫数宝此之谓也。
问:下面第五部分是从“会绝成妙”的角度展开论述,先设问,再解答。回答分为三层:首先是会通,接着从“又”字开始评判能证与所证的关系,最后从“如迹”起依据本迹思想阐释能所关系的深层含义。教法与本迹观以及观心法门彼此交融、层层超越。为什么呢?若不通过迹门中圆融无碍的教说,就无法了知本地久远实相之本。倘若本地深远而教法兴起,使得迹门相状得以超越;本门虽超越迹相,难道仅凭述说久远就能认知心性吗?若论心性本质,迹与本皆应超越,所以说“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正因为这种殊胜的统一性,可知单纯引用远近时空概念并不能通达观心真谛——远近本是外在概念,与心性何干?这就像穷人空数他人珍宝,正是这个道理啊。
第六「今将」下意者,迹中意者,九界众生皆开显故。本中意者,虽开权竟,事须显本,权迹望本迹犹名麁。观心意者,若不观心,安知己他因果心妙?
现在要说明的是第六层含义:在佛陀显现的教化中,九法界众生都能开启佛性显现真理。在根本教义中,虽然已经开示了权宜之法,但必须显扬根本实相,权宜的教化与根本实相相比仍属粗浅。关于观照心性的意义:若不向内观照自心,怎能了知自己与他人因果的心性皆是微妙?
第七意者,四各有绝,故名为「横」,今三从圆迭至观心,故名为「竖」。
第七层含义是:四种解释方式各有其独特的超越性,所以称为“横”;而现今这三种解释从圆融境界层层递进到观照心性,所以称为“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