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卷第五
天台沙门湛然述
次别释,中二:先结数示妙,次正释妙。初文中三麁一妙者,且以但麁对独妙说,余之三味麁妙相带,故略未论,下文具列。于中二:先结数,次「若破」下示妙。初文中云「本迹」等者,本迹各十具列在文。若观心十,并皆附在诸文之末,或存或没不别开章。既其观心寄在诸文之下,今但约迹本两门各具十妙,义各摄于心佛众生。今初迹门十妙者,为二:先列、次释。释中为五者,第一中云广解五章,一一广起五心者,故今释名迹十妙中望前七番以成五心,唯少开合,及观心等并散在诸文故也。故今标章起念引证起信生起起定,况诸妙下处处皆然,并观心起进开合起慧,五心足也。故更列五番,意在于此。
其次分别解释,分为两部分:首先总结数目显示妙义,其次正式解释妙义。开头文中提到"三粗一妙",是暂且用单纯的粗浅来对照独特的妙义而说,其余三种三昧的粗妙相互关联,所以暂时没有讨论,后文会详细列出。这部分又分两步:先总结数目,其次从"若破"开始说明妙义。
开头文中说到"本迹"等,是指根本与示现各有十种妙义,后文都会详细列出。至于观心的十种妙义,都附在各段文字的末尾,有时明说有时隐含,不单独设立章节。既然观心法门是寄托在各段文字之下,现在就只依据示现与根本两门各自具备十种妙义,每一门的义理都包含心、佛、众生三者。
现在先说示现门的十种妙义,分为两步:先列出名目,其次解释。解释部分分为五段:第一段说到广泛解释五章,每一章都要广泛生起五种心念。所以在解释示现门十妙时,要参照前面七种方法来完成五心的修习,只缺少开合与观心等方法,这些都分散在各段文字中。
因此现在设立章节是为了引发忆念,引用经证是为了生起信心,安排次序是为了启动定力,况且各妙义之处处处都是如此。再加上观心能生起精进,开合法门能生起智慧,这样五种心念就完备了。所以再列出五种方法,用意就在于此。
初标章者,非独直标十名而已,兼标章内一一诸科,如境具标六,智列二十等,观文可知。释者事,须略述诸科文相大体,揽下观今,粗亦可见,乃至一一妙中皆先列竟、末后说意,如境妙云「境是所师」,智云「导行」等,寻之可知。标感应中,水譬感,月譬应,不升不降感应道交。神通中,报得在天,修得如仙,作意在藏,体法在通,无记在别,圆初地初住。远近者,大通名远,尔后名近。
首先说明标题章节,不仅是简单列出十个名称,还包括章节内各个细目的标注。比如在阐述境界时列出六种,说明智慧时列举二十种等,具体看原文就能明白。
解释这些内容时,需要简要说明各个细目的文字结构和主要脉络。通过观察后文来理解前文,大致就能掌握要领。每个妙义阐述中,都是先完整列出内容,最后说明用意。比如讲境界妙时说"境界是修行的依据",讲智慧妙时说"智慧指引修行"等,仔细推究便知。
说明感应关系时,用水比喻众生的感召,用月比喻佛菩萨的回应,不需刻意攀缘或压抑,自然就能感应道交。讲神通时,报得神通显现于天界,修得神通如仙人所示,专注修行藏于一心,体悟真理通达无碍,无记状态属于分别意识,圆融境界初现于菩萨初地或初住。
论及时间远近,大通智胜佛时代算久远,之后佛出世算近期。
二引证中:先指处,次正引证。境中言「智慧门」者,慧家之门即理为门意也。三法中且指乘体以为真性。感中我即是应思众生,众生即感也。佛眼六道等,思之可见。神通中六瑞且举入定。
在第二部分引证说明中:首先指出引文出处,接着正式引用经文作为证明。关于修行境界中提到的"智慧门",是指开启智慧的门径,即以真理作为通向智慧的途径。在三法(境、智、行)中,特别指出佛乘的本质就是真实本性。感应关系中的"我"是指如来随缘应化的显现,众生就是能感召佛法的根基。佛眼观照六道众生的深意,仔细思量便能领会。神通示现的六种祥瑞,这里仅以入定为例说明。
三生起中二:初正生起,次「前五」下结成。自行化他各有始终,故知心佛众生皆有此意也。次正释中,十文不同。初释境者,先列章,次列数,次数意,次生起,后广解。生起中,初正生起,次「始从」下结示,「始从无明」即十二因初也。「实际」即一谛也。初正生起中,云「初十如是此经所说」者,此是今经实相之境,又是一部三妙之文。次因缘境,虽举三世生灭因缘,已下三种以三世为本。次四谛者,示其因果令修道灭,非佛出世焉知此名?苦集是俗,道灭是真,余文可见。
在阐述三生的过程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正式阐述生起过程,其次是"前五"之后总结形成。自我修行与教化他人各自都有开始和终结,由此可知心念、佛陀与众生都蕴含这个道理。接下来正式解释时,分为十个不同段落。首段解释境界时,先列出纲目,再列举条目,接着说明条目用意,然后阐述生起次第,最后详细解说。在生起次第部分,先是正式阐述生起过程,其次是"始从"之后总结展示,"始从无明"就是指十二因缘的开端。"实际"即是指真如实相。正式阐述生起过程时,说到"初十如是此经所说",这是本经所阐释的实相境界,同时也是整部经典三种玄妙文义的根本。其次的因缘境界,虽然举出三世生灭的因缘关系,但后面三种境界都是以三世为根基。接下来的四圣谛境界,是通过展示因果规律引导修行者证得寂灭,若非佛陀出现于世,世人怎能知晓这些真理?苦谛与集谛属于世俗层面,道谛与灭谛属于真理层面,其余文义均可依此类推。
次正釋因緣中,自為四章。初列四章。次釋。釋中先雙舉界內界外各二種以定根性,次釋。釋中三:先重立界內利鈍二根,次引論,三釋。釋中二:先簡,次釋。簡中言「自在天」者,一切外道皆悉尊於三仙二天,如《止觀》第十記。「世性」者,計二十五諦,如《止觀》第十記。「微塵」者,計於眾塵和合而成,以外人不知業力緣,故也。「此正」下正釋,釋中為二:先正釋,次料簡。初正釋中四:初略立,次引證,三過患,四釋名。初文者,以知無明造,故不同外計。次引證中三:先引,次釋,三結。初文中「非自在」者,諸邪計中且舉初計。次「無明」下釋。「當知」下結。三「人天」下明過患,又二:先出過,次引《纓珞》文證。言「經又稱」等者,生已復生,生生不已,故云「十二牽連」等也。「此十二」下釋名,新新秪是念念續起。次料簡中云「纓珞中無明緣行生十二,則一百二十支」者,準彼經第四釋十二因緣云,從無明緣行便生十二支,乃至有緣生老死便生十二,既以未來二支合說,則始從無明來至老死有十一番,此十一番但十箇中間,一一皆生一十二支,故十中間有百二十。若依今文乃成一百三十二支,以開生死為二番故。雖開合不同,大意不別,今雖開生死,結數依經,是故但云「一百二十」。「初是癡」等者,既十二支無明為本,一一復具一十二支,當知支支皆具無明乃至老死。「緣起緣生」者,先問也。從「此同是」去答。《婆沙.雜楗度》中問云,緣起緣生有何差別?彼文答云:或有說者,無有差別。何者?如《伽羅那經》說云,夫緣起法,一切皆是有為法故。云何緣生?一切緣生亦是有為法故。今文略云「同是有為法故」。「亦有差別」去,彼論云「然亦有差別」。故有說者云因是緣起、果是緣生,如因果義,事所事、相所相、成所成、續所續、生所生、取所取亦如是,事如因、所事如果,乃至取亦如是(論中初但云因果,次開對二因二果)。復有說者,過去是緣起,現在是緣生(不云未來)。復有說者,現在是緣起,未來是緣生(不云過去)。今文略無此二解。復有說者,無明是緣起,正是今文第二解。復有說者,無明是緣起,老死是緣生,十支是緣起緣生(今文無此解)。又尊者富那奢說應作四句(具如今文)。四句中初句以未來果支為緣起等者,謂因能起果、非果生因。以過去為緣生等者,因能生果、非果起因,故阿羅漢果不復起因。第三句者謂除前二句相已,取過現果及餘凡夫現在五支等,此是論文諸師異解,不須和會。次引《法身經》說與論文同,因是緣起即無明也,從因所生即是行也。和合謂結業成就,從和合生謂識等是,愛取至老死亦復如是。言「中道」者,離斷常耳。論文又云「復次起所起」等,如前。次推三世中云「三世皆有十二」者,推因知果等如今所說,三世俱名因果而支數多少不同者,具如《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如《止觀》第三記。現在既望過未成十二,當知過未亦自相望各有過未,故各十二;今且從現故但十二。次釋「十二時中識心眷屬」者,謂三陰也。論文「又問:云何具上三受?答:三受悉能為愛作緣。何者?愛有五種:一者求樂受愛未生樂受欲令生故愛,二者不欲離樂愛已生樂受不欲離故生愛,三者不生苦愛苦受未生欲令不生故生愛,四者欲速離苦愛已生苦受欲令速滅故生愛,五者愚愛未生不苦不樂欲令未生不生已生欲令不失故生愛,為是義故三受緣愛。問:愛取何別?答:愛增廣名取。復有說者,下者名愛,上者名取。復有說者,若愛能生煩惱,是名受緣愛,若愛能生業,是名為取。」次釋「一剎那」者,《俱舍》亦云「連縛等四,剎那是其一也」。具如《止觀》第七記。
接着正式解释因缘部分,分为四章。首先列出四章,然后进行解释。解释时先同时举出三界内外的两种根性来判定众生根基,接着展开说明。说明分三步:先重新确立三界内利钝两种根性,其次引用论典,最后解释。解释又分两步:先辨析,后阐释。
辨析中提到“自在天”——一切外道都尊奉三仙二天,详见《止观》第十卷的注释。“世性”指主张二十五谛的学说,见《止观》第十卷注释。“微尘”指认为万物由众多微尘和合而成,因为外道不了解业力缘起的道理。
从“此正”开始正式阐释,分两部分:先正面解释,再分析辨析。正面解释分四步:简要立论、引经论证、指出过患、解释名相。立论部分指出:因为知道是无明造作,所以不同于外道的执着。引证分三步:引文、解释、总结。引文中“非自在”是针对各种邪见,暂且举最初的自在天为例。接着“无明”开始解释。“当知”后面是总结。
第三步“人天”指出过患,又分两步:先指出过失,再引《璎珞经》印证。所谓“经又称”等,是指生死相续不断,所以说“十二牵连”等。“此十二”后面解释名相,“新新”就是指念念相续不断。
随后分析辨析中说“《璎珞经》中无明缘行生出十二支,就成一百二十支”:根据该经第四卷解释十二因缘说,从无明缘行就生出十二支,直到有缘生老死又生出十二支。既然把未来两支合并来说,从无明到老死共有十一个阶段,这十一个阶段只有十个中间环节,每个环节都生出十二支,所以十个中间环节就有一百二十支。按现在文本则成一百三十二支,因为把生死分成两个阶段。虽然开合不同,大意没有差别,现在虽然分开生死,统计仍依经文,所以说“一百二十”。“初是痴”等是指:既然十二支以无明为根本,每支又具备十二支,可知每支都具足无明乃至老死。
“缘起缘生”是提问。从“此同是”开始回答。《婆沙论·杂犍度》中问:缘起和缘生有什么差别?论文回答:有的说没有差别。为什么?如《伽罗那经》说:缘起法都是有为法。缘生呢?一切缘生也都是有为法。现在文本简略说“同是有为法故”。“亦有差别”后面,该论说“但也有差别”。所以有解释说:因是缘起,果是缘生。如同因果关系,事与所事、相与所相、成与所成、续与所续、生与所生、取与所取也都是这样——事如因、所事如果,直到取也是如此(论文中最初只说因果,后来开为二因二果)。又有解释说:过去是缘起,现在是缘生(未说未来)。还有解释说:现在是缘起,未来是缘生(未说过去)。现在文本略去了这两种解释。另有解释说:无明是缘起,这正是现在文本的第二种解释。还有解释说:无明是缘起,老死是缘生,中间十支是缘起也是缘生(现在文本无此解)。另外尊者富那奢说应作四句分(完整如现在文本)。四句中第一句以未来果支为缘起等,是说因能生起果、但果不生起因。以过去为缘生等,是说因能生出果、但果不起因,所以阿罗汉果不再生起因。第三句指除去前两句情况,取过去现在果支及其他凡夫现在五支等。这是论文中各位法师的不同解释,不必强行统一。
接着引《法身经》说与论文一致:因是缘起就是无明,从因所生就是行。和合指结业成就,从和合生就是识等。爱、取直到老死也是这样。“中道”是指远离断常二见。论文又说“复次起所起”等,如前所述。
随后推究三世中说“三世都有十二支”:推因知果等如现在所说,三世都称为因果但支数多少不同,具体如《俱舍论》说“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见《止观》第三卷注释。现在既然相对过去未来成十二支,可知过去未来各自相对也各有过去未来,所以各具十二支;现在暂且从现世角度所以说只有十二支。
最后解释“十二时中识心眷属”:指受想行三阴。论文“又问:如何具足三种感受?答:三种感受都能作为爱的缘。为什么?爱有五种:一是求乐受爱——未生乐受时希望生起而生的爱;二是不欲离乐爱——已生乐受不愿舍弃而生的爱;三是不生苦爱——苦受未生时希望不生而生的爱;四是欲速离苦爱——已生苦受希望速灭而生的爱;五是愚爱——未生不苦不乐受希望不生、已生希望不失而生的爱。为此缘故,三种感受都能缘生爱。问:爱和取有什么区别?答:爱增长扩大就叫取。又有说:程度浅的叫爱,程度深的叫取。还有说:如果爱能生烦恼,这叫受缘爱;如果爱能生业,这就叫取。”
解释“一刹那”:《俱舍论》也说“连缚等四种缘起,刹那是其中一种”。详见《止观》第七卷注释。
次料簡問答中,論「又問何故不立病為支?答(具如今文)欲界眾生尚有如薄拘羅者,況色無色界,故不以病為支。準例,老亦不是一切常有,故不立支。問:憂悲是支不?答:以終顯始者,始謂老死,終謂憂悲,以見憂悲,必有老死,憂悲既苦,老死必苦。又云憂悲等法散壞有支,猶如霜雹,是故非支。」論「又問三有為相何故生相獨為一支?老死二法共為一支?尊者波奢說佛知法相無能過者。復有說者,生能使法成立,老死使法不立。復有說者,法起時生勢用勝,法滅時老死勢用勝。」論「又問:無明有因不等(具如今文),若有,云何不立十三十四支?若無,無明不是無因,老死不是無果耶?答:應作是說,無明有因,老死是果,但不在有支中。何者(餘如今文)。復有說者,無明有因謂老死等。」如文。彼料簡文又約增數釋十二緣,當知有一種緣起法,謂一切有為法。復有二種緣起法,謂因果。復有三種緣起法,謂煩惱業苦。復有四種緣起法,謂無明行生老死,以現八支攝在過未故也。又有五種緣起法,謂愛取有生老死,以過現七支攝在現未故也。復有六種緣起法,謂三世各二,謂因果也。復有七種乃至十一,文中不列,指在他經。《大經》十四增數,文同《婆沙》。
接着用问答方式来分析说明。有人问:“为什么不把病立为一支呢?”回答是:(详细理由见现在这段文字)欲界众生中还有像薄拘罗那样不生病的人,何况色界和无色界众生呢?所以不把病列为一支。按照这个标准类推,老也不是所有众生都必定经历的,因此也不立为支。问:忧悲算是支吗?答:这是用终点来显示起点——起点指老死,终点指忧悲。因为看到忧悲,就必然有老死;忧悲既然是苦,老死也必定是苦。又说道:忧悲等法会散坏有支,就像霜雹摧残草木一样,所以不单独列为支。
有人问:“为什么生相能单独成为一支,而老与死二者却合为一支?”尊者波奢解释说:佛陀了知诸法实相,没有人能超越他的智慧。另有一种说法:生能使诸法成立,老死则使诸法毁坏。还有说法:诸法生起时,生的作用最显著;诸法灭尽时,老死的作用最突出。
有人问:“无明有因的问题存在矛盾(具体如现行文字所述)——如果说有因,为什么不建立十三支、十四支?如果说无因,难道无明是无因而生的吗?老死难道就没有果报了吗?”回答:应当这样说,无明确实有因,老死也确实有果,只是这些不在十二有支的范畴内。为什么呢?(其余理由见现行文字)另有一种观点认为:无明之因就是老死等法。”如原文所述。
那段分析文字又按照数目递增来解释十二缘起:应当知道有一种缘起法,即一切有为法;有两种缘起法,即因果;有三种缘起法,即烦恼、业、苦;有四种缘起法,即无明、行、生、老死(这是把现在世的八支摄归于过去未来);又有五种缘起法,即爱、取、有、生、老死(这是把过去现在的七支摄归于现在未来);还有六种缘起法,即三世各分因果两类。至于七种乃至十一种缘起法,文中没有列举,指出在其他经典中有说明。《大经》第十四卷关于数目递增的论述,与《婆沙论》内容相同。
次文又料简。问:此十二支,几欲界、色界、无色界?答:有说唯有欲界胎生具有十二,有说欲界十二、色界十一、无色界十。色界应云识缘六入,无色应云识缘触。评者曰:应作是说,三界皆十二。又问:如色界无色界,无名色云何具十二?答:初生色界众生诸根未猛利,名名色,无色界虽无色而有名,故云虽无色根而有意根。彼应作是说,识缘名,名缘意入,意入缘触,以是义故一切十二。又《婆沙》中毘婆阇婆提说无色有色,若育多提婆说无色无色,何者是耶?答:佛经中说名色缘识亦应有色。又余经说寿煗识三常相随逐,无色既有寿识,云何无煗?又余比丘说除四阴,说识有去来生死者,不应尔,如从欲界生无色界,经二四六八万劫断色,后生欲界还生色者,入无余界应更与行相续,欲令无此过,故说无色有色。言无色者此依何经?答:经云解脱寂静过色入无色者,故知无色。又云色离欲无色离一切入涅槃,故知无色。此二云何通?何者为胜?答:说无者胜。若尔,说有者云何通?答:未了义故。问:引经云何通?答:欲有名色,无色无也。欲有三法随逐,无色无也。色续论者有四句分别,无色续色、色续无色,余二句可见,故知无咎。论又譬树者过去二支为根,现在五支为质,现在三支为华,未来二支为果;有华有果谓凡夫,无华有果谓学人,无华无果谓无学。
接下来又进一步分析说明。有人问:这十二因缘,哪些属于欲界、色界、无色界?回答:有说法认为只有欲界胎生具备完整的十二支,也有说法说欲界十二支、色界十一支、无色界十支。色界应该说是"识缘六入",无色界应该说是"识缘触"。评断者说:应该这样理解,三界都具备十二支。又问:像色界和无色界,没有名色怎么还能说具备十二支呢?回答:刚生在色界的众生各种根器还不敏锐,这就称为名色;无色界虽然没色身但有精神活动,所以说虽然没有色根但有意根。他们应该这样解释:识缘名,名缘意入,意入缘触,因此三界都具足十二支。
又《毗婆沙论》中记载,毘婆闍婆提主张无色界有物质,若育多提婆则认为无色界没有物质。哪种说法正确呢?回答:佛经中说"名色缘识"也应该包含物质。另外其他经典提到寿、暖、识三者常相伴随,无色界既然有寿和识,怎么会没有暖呢?还有别的比丘说除去四阴,认为识有来去生死,这是不对的。比如从欲界投生到无色界,经过二四六八万劫断绝色身后,再投生欲界时仍会现起色身。如果入无余涅槃后还应继续与行相续,为避免这种过失,所以说无色界有物质。
那么主张无色界没有物质的依据是什么?回答:经中说"解脱寂静超越色相进入无色",由此可知没有物质。又说"超越色欲、超越一切入涅槃",所以知道没有物质。这两种说法如何统一?哪种更优胜?回答:主张无物质的说法更胜一筹。既然如此,主张有物质的说法如何解释?回答:那是未究竟的教义。问:引用的经文怎么理解?回答:欲界确实有名色,但无色界没有。欲界有三法相随,无色界没有。关于色相续的讨论有四种情况:无色续色、色续无色,其余两种情况可以类推,所以知道没有矛盾。
论中还用树作比喻:过去二支如同树根,现在五支如同树干,现在三支如同花朵,未来二支如同果实;有花有果是指凡夫,无花有果是指修行人,无花无果是指证得无学果位的圣者。
无生中六:先立意,次立根,三正释,四引证,五举譬,六结名。总而言之,秖是四句破假相性二空,故得幻化即空之名。前五文可见。结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藤蛇」者,亦可喻圆门本有,今通喻无生。辨异可知。
无生观有六个层次:首先阐明要义,其次建立根基,第三正式解释,第四引用经典证明,第五举出譬喻,第六总结名称。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四重论证破除对假相和空性的执着,所以获得"幻化即空"这个名称。前五部分内容显而易见。总结部分先设譬喻、再作对应。譬喻中说"如藤条似蛇"的典故,既可以比喻圆顿法门本自具足的真理,此处则普遍比喻无生法理。其中区别应当明了。
三不思议生灭中五:亦先立意,次「为利」下通立两根,三正释,四「诸论」下行相,五结名。前二可见。三正释中二:先引经,次释经意。四行相中三:初叙性计,略述两计,余两可知。言「无没」等者,无始时有未曾断绝,故云「无没」。非善恶性,故云「无记」。含藏种子出生一切。次「若定」下略斥性过,又二:初略斥,次况出过相。初言「若定执性实」者,计黎耶为真是自性,计为无明是他性,定计自他能生诸法,法则有始,有始故同于冥初,则不出二十五谛。当知此计不出三藏所破,岂得成于别教因缘耶?次「尚不」下况出,可见。三「今明」下立正行相,又二:先自破计,次「若有」下为他四说。初文四句推无明,如四句求梦,具如《止观》第五文,彼意在圆,今文在别。次为他中三:法、譬、合。合中二:先总,次「出界」下别明相状,又二:初出界内,次界外。此界内外义通四种,故云「界内如前」,即前二种。前二指前竟,次出界外,中二:先略标,次引论释相,又二:先引论文,次「缘者」下释彼论文以成今意。论列四障,今具释对。于中二:先正释,次过患。初正释中二:先略释,次「还如」下与界内辨同异。初中言「三种意生身」,如《止观》第三记。次辨同异中二:初明相同,次「此十二」下明义异。次「彼论」下明过者,由此十二故障于四德,由无四德故不得入于无障碍土。五「是为」下结名,可知。
在解释三种不可思议生灭关系的第五部分中:首先说明核心思想,其次“为利”以下说明两种根基,第三正式解释,第四“诸论”以下说明修行状态,第五总结名称。前两部分容易理解。第三正式解释分为两步:先引用经文,再解释经文含义。第四修行状态分为三段:先叙述常见执着,简要说明两种错误认知,其余两种可以类推。所谓“无没”等概念,指无始以来从未断绝,所以称作“无没”。既非善性也非恶性,因此称为“无记”。它含藏一切种子能生出万法。接着“若定”以下简要指出执着过错,又分两步:先简略批评,再引申说明过错表现。最初说“若定执性实”是指:将阿赖耶识执着为真实自性,将无明当作他性,固执认为自性能生他法,这样万法就有起始,有起始就等同于冥初状态,脱离不了二十五谛范畴。应当知道这种见解逃不出三藏教法所破范围,怎能成为别教的因缘观呢?其次“尚不”以下是引申说明,容易理解。第三“今明”以下建立正确修行状态,分为两步:先破除错误认知,再“若有”以下为他人作四种解说。第一段用四句推检无明,如同四句求证梦境,具体如《止观》第五卷所述,该文侧重圆教观点,此处侧重别教观点。其次为他人解说分三部分:法说、譬喻、结合。结合部分分两步:先总说,再“出界”以下具体说明表现形态,又分两步:先讲三界内,再讲三界外。这种内外划分适用于四种情况,所以说“界内如前”,即指前两种。前两种已说明完毕,接着讲三界外,分两步:先简要标示,再引用论典解释形态,又分两步:先引论文,再“缘者”以下用论文阐释当前主旨。论中列出四种障碍,此处完整对应解释。其中分两步:先正式解释,再说明过失。正式解释分两步:先简要说明,再“还如”以下与三界内辨析异同。最初提到“三种意生身”,详见《止观》第三卷注释。辨析异同分两步:先说明表象相同,再“此十二”以下阐明内涵差异。接着“彼论”以下是说明过失:因这十二种障碍遮蔽了四种功德,由于缺乏四种功德所以不能进入无碍净土。第五“是为”以下是总结名称,容易理解。
明圆十二缘中为四:先立根,次「即事」下立意,三引证,四结名。初二如文。引证中三:先引,次「无明」下释,三「故言无明」下结。初者,「大经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即三因也。「即是中道」者,二十五云:「善男子!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有爱,是二中间即有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中道。」以是义故中道之法名为佛性。
说明圆教十二因缘分为四部分:首先建立根本,其次“即事”以下阐明意义,第三引用经典证明,第四总结名称。前两部分依照原文。引证部分包含三层:先引经文,其次“无明”以下解释,第三“故言无明”以下总结。第一层中,“《大涅槃经》说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即是三因佛性。“即是中道”的意思,如卷二十五所说:“善男子!生死根源有两种:一是无明,二是贪爱,这两者之间就存在着生老病死的痛苦,这就叫做中道。这样的中道能够破除生死,所以称为中道。”因为这个道理,中道之法就称为佛性。
章安释云:中间唯有识等,云何言老死?
章安解释说:生命流转的过程中只有心识等存在,为什么还要说老死呢?
答:
下文云「现在世识名未来生,现在六入等名未来老死。」
下面这段话说到:“我们现在的意识心念,就是未来轮回投生的种子,现在通过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根去接触外界,就构成了未来衰老死亡的因缘。”
又作三德三观以对三道,又如《宝箧经》中释十二支,一一并明三观之义,彼〈去来品〉「文殊白佛,去来是何义?佛言:来者向义,去者背义,不来不去是圣行处。痴是去义,不痴是来义,非痴非不痴是圣行处,乃至老死亦如是。又约我无我常无常等,皆作此说」,当知向是生死,背是涅槃,不向不背即是中道。又下文〈中道品〉云:「佛说中道无二法故,二乘乃至凡夫亦能生信。佛告文殊,明无明无二,故成无三智」,此谓中道具足真实观于三谛,乃至老死亦复如是。又云:「若无明有者是一边,无者是一边,离边此二中间无有色相可见,无相无待是谓中道,乃至老死亦复如是。」
于是又用三德三观来对应三道,就像《宝箧经》中解释十二因缘时,每一支都阐明三观的含义。该经〈去来品〉记载:"文殊菩萨问佛:'去来是什么意思?'佛回答:'来是趋向的意思,去是背离的意思,不来不去才是圣者的境界。痴迷是去的含义,不痴迷是来的含义,非痴非不痴才是圣者的境界。'这样一直讲到老死也都是如此。"又从我与无我、常与无常等方面,都作了这样的说明。应当知道:趋向是生死,背离是涅槃,不趋不离就是中道。
后面〈中道品〉又说:"佛说中道没有对立之法,所以声闻缘觉乃至凡夫也能生起信心。佛告诉文殊:明与无明本无二致,因此能成就无三智。"这是说中道具足真实观察三谛的智慧,直到老死也都是如此。又说:"如果认为无明存在是一边,认为无明不存在是另一边,离开这两边中间并没有任何色相可得。没有表象、没有对立,这才是中道。"这样一直讲到老死也都是如此。
问:
中道是何义?
中道是什么意思?
答:
《末陀摩经》中自注云:「末者莫义,陀摩者中义,莫着中道名末陀摩。」释之可见。
《末陀摩经》中自己注释说:“‘末’是‘不要’的意思,‘陀摩’是‘中道’的意思,不执着于中道就叫做末陀摩。”这样解释就很明白了。
次判中先重叙,次判。判中二:先判、后结。判中先四教、次五味。初四教者,又二:先列,次判。先列即是展转迭出巧拙,最后方妙。初中三藏,次「若无明」下通教,次「若无明」下别教,次「若言」下圆教,一一皆先释,次引经论证成,可见。初三藏中者,「从三生二」谓烦恼生业,「从二生七」谓业生苦,「从七生三」谓苦生烦恼,三世合说故也。「毘伽罗论」如下第六记。次判,可见。五味,如文,结文,可见。
接下来是判断部分,先重新叙述,再进行判断。判断分为两步:先作判断,后作总结。判断部分先讲四教,再讲五味。初说四教时又分两步:先列举,后判断。先列举就是层层递进展现教法的精粗深浅,最后才显露出最圆妙的教义。最初是三藏教,接着“若无明”以下是通教,再“若无明”以下是别教,最后“若言”以下是圆教。每一部分都是先解释教义,再引用经论来印证成立,这都很清楚。初说三藏教时,“从三生二”是指烦恼产生业行,“从二生七”是指业行招致苦果,“从七生三”是指苦果又滋生烦恼,这是把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合在一起说的。“毗伽罗论”的详细解释在下面第六卷注释中。后面的判断部分很清楚。五味的教判依照原文即可,总结部分也很明白。
次开中为二:初总叙三麁,次正开又二:初开前两因缘,次开第三缘。初又为四:初略开,次引〈信解〉譬,三「如来」下释,四结。初如文,次引〈信解〉中具如品中释。云「成穷子物」者,本是长者之物,谓如来藏子性不殊,故云子物。当知如来本有即子本有,故一切诸法皆摩诃衍。又《大经》二十五云:「善男子!观十二因缘智慧是阿耨多罗三菩提种子,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又云:「一切众生虽与十二因缘共行不知,以不知故无有始终,十住菩萨但见其终不见其始,诸佛世尊见始见终,以是义故佛了了见。众生不见,是故轮转。」次「如来」下释意。次从「今决了」至「即是开两种因缘论妙」者,结也。前之两教虽有佛菩萨,大判并属二乘之法,故今决了即是开彼藏通两种十二缘也。次开第三中二:先略引《大经》明开,次结。初文二:先引经,次「昔慧眼」下释经意。又二:先释,次「故云」下重引经文,以证所释。言「慧眼见故而不了了」者,此是别教十住慧眼之位,全未见性名为不了。又若约实道即是相似见性,亦得名为见不了了。今皆开之令见不空。「此即」下结,此即是开别教,故云第三。
其次展开中间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总体说明三种粗相,接着正式展开又分两部分:先展开前两种因缘,再展开第三种因缘。第一段又分四步:先简要展开,其次引用〈信解品〉的譬喻,第三从"如来"开始解释,最后总结。初步展开如经文所示,其次引用〈信解品〉内容按该品原意阐释。所谓"成就穷子本有之物",本是指长者拥有的财富,意指如来藏与众生本性无别,故称子物。应当明白如来本具的即是众生本具,所以一切诸法皆属大乘教法。又《大涅槃经》卷二十五说:"善男子!观照十二因缘的智慧是无上正等正觉的种子,因此十二因缘可称为佛性。"又说:"一切众生虽与十二因缘共同运行却不知晓,因不知晓故不见起始与终结,十住菩萨只见终结不见起始,诸佛世尊则能彻见始终,因此佛陀能清晰观照。众生因不能见,所以轮回生死。"接着从"如来"开始阐释经义。最后从"今决断明了"至"即是开显两种因缘论述妙理"这段,作为总结。前藏通二教虽有佛菩萨示现,但大体仍属二乘法门,故现今决断明了即是开显藏通二教所述两种十二因缘。随后展开第三部分分两步:先简引《大涅槃经》说明开显之理,再作总结。首段经文分二:先引经文,后从"昔时慧眼"开始解释经义。解释部分又分两步:先阐释,再以"故经云"重引经文印证所释。所谓"慧眼虽见却未透彻",此指别教十住位菩萨以慧眼观照时,尚未完全见性故称未彻。若就实相之道而言,相似见性也可称为见而未彻。现今皆予开显令见不空真性。"此即"之后作结,此即是开显别教,故称第三。
第四观心中三:先法,次「譬如」下譬,三「一念」下结位。初文二:先立,次引证。证中二:先证,次「空慧」下释经意。次譬中二:先譬,次「既不为」下合具足四德。结中四:初结成观境,次「观此」下结成能观之观,三「其心」下结成秘藏,四「恒作」下结成六即位。
第四部分讲观心的三个层次:首先是方法,其次是“譬如”以下的比喻,第三是“一念”以下的总结定位。开头部分分两层:先建立观点,再引用经典证明。证明部分又分两层:先举证,再以“空慧”以下解释经文含义。接着比喻部分分两层:先打比方,再以“既不为之”以下对应说明具足四种功德。总结部分分四步:首先归纳观想对象,其次以“观此”以下归纳能观照的智慧,第三步“其心”以下归纳秘密法藏,最后以“恒作”以下归纳六种修行阶位。
第三释四谛境,自为四别。初文自为二,先出他解中又二:先述,次略斥。初文者,有胜鬘师释彼经中圣谛之义,名为无边,彼经但与二乘对辨,故唯得立作无作名。古人既无四教判释,但以大小相对明谛。然胜鬘师于大乘中,唯以佛果而为究竟,即对二乘名为有作。经文自以有量转释有作,二乘既是有量有作,当知大乘秖是无作无量。次即判释,约行、约法分作无作。作谓造作,故是行也。量谓数量,故属法也。小行未穷不名无作,法未究竟不名无量。「经言」者亦《胜鬘经》也。依经重释作无作等,彼经云:「有二种圣谛义,谓有作、无作。有作者有量四圣谛也。何以故?非因他知,能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修一切道。」今文除上「非」字,改下「能」字为「非」字者,意显小乘从教得故。经云「非因他知」者,意显所证非从他得,自知己法亦可分名能知一切。今初先释有作。言「因他知」者,二乘既未堪闻法界理,但从佛闻四谛声教,依此教行知是有作行也。次释有量者,上来但闻小乘之法,摄法不遍故云非一切知,当知行法两种相显共成小乘人也。次释无作无量者,对小明大,故言无作无量。经云:「无作圣谛者,无量四圣谛也。何以故?自知一切受苦,一切受集,修一切道,证一切灭,如是四圣谛义,唯有正觉事究竟也,非二乘事究竟。」古人不了见经「唯有正觉」之言,便推极果,此是别教教道之说,非初发心毕竟不别。于中先释无作。佛所知满不复更作,故名无作。「自力知」去重释也。有二义故名无作:一者自力知异从他闻,二者一切知异有量法。从「知者」去释能知者,以属于行,即是无作,所知一切即属于法,是无量也。此即大乘行法相成成大乘人也。次云「如此释者虽唱四名」者,略结斥也。谓作无作、量无量「但成二义」者,大小二义也。此且略斥,后犹广破。
第三部分解释四谛的境界,分为四个层次。首先说明他人见解,分为两部分:先陈述他人观点,再简要批驳。在陈述部分又分为两步:先引述,后简略指正。
这里引用胜鬘师对《胜鬘经》中圣谛义理的解释,将圣谛称为"无边界"。该经主要对比大乘与二乘的差异,所以只设立"有作"与"无作"两种名称。古人当时还没有建立四教判释体系,仅从大小乘对比的角度来阐明真理。胜鬘师在大乘教法中,将佛果视为究竟圆满,相对于二乘的"有作"而提出"无作"。经文本身用"有量"来解释"有作":既然二乘属于有量有作,那么大乘自然就是无作无量。
接着进行分析判释,从修行实践与法理本质两个角度区分"有作"与"无作"。"作"指造作行为,属于修行层面;"量"指数量范围,属于法理范畴。小乘修行尚未圆满所以不称无作,法理未达究竟所以不名无量。
所谓"经言"也是指《胜鬘经》。根据经文重新解释"有作""无作"等概念,经中说:"圣谛有两种含义,即有所作为与无所作为。有所作为是指有限度的四圣谛。为什么呢?因为不是依靠他人认知,而是自己能够知晓一切苦,断除一切集,证得一切灭,修习一切道。"现在这段文字除去上面的"非"字,把下面的"能"字改为"非"字,是为了显示小乘教法是从佛陀教示中获得的。经文说"非因他知",本意是强调所证真理不依赖他人,自己了知本分法也可称为能知一切。
首先解释"有作"。说"因他知"是因为二乘修行者尚未具备听闻法界真理的根器,只能通过佛陀宣说的四谛教法,依照这些教法修行,所以称为有作修行。其次解释"有量":此前只听闻小乘法门,所摄受的法理不够周全,所以说"不能了知一切",可见修行方法与所证法理两者共同构成了小乘修行者的特质。
再解释"无作无量":相对于小乘而显大乘,所以说无作无量。经文说:"无作圣谛就是无量的四圣谛。为什么呢?自己了知一切苦的真相,洞悉一切苦的根源,修习一切解脱之道,证得一切寂灭境界。这样的四圣谛义理,唯有圆满觉悟者才能究竟证得,不是二乘修行者所能圆满的。"古人未能透彻理解经中"唯有正觉"的深意,就将终极果位推至佛地,这其实是别教教理体系的说法,并非初发心与究竟果位本质无别的圆教立场。
这段解释先阐明"无作":佛陀的智慧已达圆满,无需再起造作,所以称为无作。从"自力知"开始是深入阐释。无作包含两重含义:一是依靠自身智慧认知,不同于依赖他人传授;二是具足一切知见,不同于有限认知。从"知者"往下是解释能知的主体,属于修行层面,就是无作;所知的全部真理属于法理层面,就是无量。这样大乘的修行与法理相互成就,造就大乘修行者。
最后说"这样的解释虽然提出四种名称",这是简要总结与批驳。指出有作无作、有量无量"只成立两种义理",即大小乘两种义理。这里先略加指正,后面还会详细破析。
次正释四种四谛中,标、列、释。释中二:先正释,次破古。先正释中三:先所依正教,次明立法差别意,三正释。初文云「其义出涅槃圣行品」者,第十一第十二经广明圣谛,今多依彼。然〈圣行〉中明四谛义兼含大小,若解生灭及以无量,其文则显。无生无作文稍隐略,具如《止观》第一记。然彼经文三藏四谛文中以略明四种四谛竟,后文广释耳。具如《止观》第一记。次文者。
接下来正式解释四种四谛的内容,分为标题、列举和解释三部分。解释部分又分两块:先进行正式解释,再破除旧说。
正式解释分为三步:首先说明所依据的正确教法,其次阐明建立不同法门的用意,最后正式解释。
第一段说"这个教义出自《涅槃经·圣行品》",指的是该经第十一、十二卷广泛阐明圣谛的道理,现在主要依据这些内容。不过《圣行品》中阐述的四谛义理同时包含大小乘思想,若是解释生灭四谛和无量四谛,经文表述就很明确。至于无生四谛和无作四谛的经文则较为含蓄简略,具体内容可参考《止观》第一记的记载。
那部经文在三藏教义的四谛部分简要说明了四种四谛后,后续经文才展开详细解释。完整记载可见《止观》第一记。接下来看第二段。
问:
何故立四种四谛之殊?
为什么设立四种四谛的区别?
答:
谛本无四,谛秖是理,理尚无一云何有四?故知依如来藏同体权实,依大悲力无缘誓愿,物机所扣不获而用,机宜不同致法差降,从一实理开于权理,权实二理能诠教殊,故有四种差别教起。涅槃实后暂用助圆,故须具用偏圆事理,故今引之以显诚证。三偏一圆界内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种。
真理本来没有四种分别,真理只是究竟实相,连一个实相都不存在,又怎会有四种区分?由此可知:依据如来藏同一本体的权巧与真实教法,依靠诸佛无分别的大悲愿力,当众生根机感召时,法门自然随缘显现。由于众生根器差异,教法便有深浅不同——从究竟实相中开出权宜之理,权实二理对应不同的教化方式,因而形成四种差别教法。涅槃真实法门之后,暂时运用辅助法门圆满教化,故需兼备偏圆二教的事理双轨。此处引用此义,正是为了证明这个真理。三种权宜教法与一种圆顿教法,分别对应轮回内外的理事范畴,由此形成完整的四教体系。
正释中文自为四,初明生灭四谛者又为五:初立名所从,次「然苦集」下明立四所以,三「杂心」下释相,四「次第」下明安立次第,五「圣者」下释名。近代章疏皆释名居初,次出体辨相;此一家立义不以释名等为要,但在立意所以、得经宗要、明观行所归。若释余经当机说法,一处一会一门一行随禀随入,并益并当,故若谛若缘若度若品当文咸会;若依《法华》,凡销一义皆混一代,穷其始末、施开废等、教观之相,是则说者真得《法华》之正教,行者真得此经之正理,教行相循佛旨斯在,故一一义下皆先分别,次明开显,次约观心,如此释经方名弘教。
正式解释中文部分分为四个方面,首先说明生灭四谛的内容又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是阐明名称的来源,第二从"然苦集"开始说明建立四谛的缘由,第三引用《杂心论》解释四谛的相状,第四从"次第"开始说明安立次序的根据,第五从"圣者"开始解释名称含义。近代的章疏注释都习惯先解释名称,再分析本体和相状;但天台宗建立教义不以释名等程序为重点,而着重阐明立意的根本缘由、把握经典的宗要、明确观修实践的归趣。若是解释其他经典,应当根据众生根机说法,无论一处一会一门一行,随众生禀赋而教导皆能得益,因此无论是四谛、十二因缘、六度或品目,在经文中都能自然融会;若依《法华经》的准则,凡是阐释任何义理,都要统观佛陀一代时教,穷究其源流脉络、施设开显废权立实等教观法相,这样解说者才能真正获得《法华经》的正统教法,修行者才能真正掌握此经的正确理体。教法与修行相互印证,佛陀本怀就在其中,因此每一处义理阐释都要先作分别说明,其次阐明开权显实的深意,最后归结到观心实践,用这样的方式诠释经典,才称得上弘传正法。
五意不同,初文可见。次意者,苦集秖是世间一法,道灭秖是出世一法。三释相中二:释、结。释中总有三文,初「杂心」者,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果类异故使四殊。次「大经」者,阴入是重檐,凡夫不舍,二乘不荷,菩萨舍已能荷,故云「舍檐能檐」。「逼」近,「迫」驱也。在近不离常为驱逐,三界恒为此苦系缚,见爱二种和合聚集故招当果,道品虽多,戒等摄尽,故略举三以明法相;四谛之下八相虽异,除苦集观不过苦等,故略举之。果以因为本,苦以集为本,道谛能除故得名也。苦本若去,其苦自亡,故但须除本。「子」谓二十五有因,「果」谓二十五有果,因若灭已,其果必丧。自有因亡、果身仍在;今从远说故云子果,故知但修出世因以除世因,故引《遗教》以证二因。又此谛名有通有别,别在身心,通约一切,如四含中历一切法无非谛观。又《婆沙》中舍利子为摩诃拘𫄨罗说多闻法,「圣弟子如实知食,知食集、知食灭、知食灭道。云何知食?谓抟等四食。云何知食集?谓若当来与爱喜贪俱。云何知食灭?谓如实知当来有爱喜贪俱,彼彼乐着无余断舍吐尽离欲灭息没是名食灭。云何知食灭道?谓八支道。乃至约八苦等,悉皆如是。」此是约十二头陀中初乞食释,余文一一乃至十二缘无非四谛。又如《思益.四谛品》中云:「四谛者,谓世间、世间集、世间灭、世间灭道。世间者,五阴也。世间集者,贪着五阴也。世间灭者,五阴尽也。以无二法求五阴,名世间灭道。」又《婆沙》中云:「四谛体性何者是耶?答:阿毘昙者作如是说,五取阴是苦谛,有漏因是集谛,数缘灭是灭谛,学无学法是道谛。譬喻者作如是说,色是苦谛,烦恼业是集谛,烦恼业灭是灭谛,定慧是道谛。阿毘昙中正量部异师为譬喻者毘婆阇婆提说,八苦是苦是苦谛,余有漏法是苦非苦谛;生后有爱是集是集谛,余有漏法是集非集谛;生后有爱尽是灭是灭谛,余一切灭是灭非灭谛;学人八支道是道是道谛,余一切法是道非道谛。若尔诸阿罗汉但成就苦灭,不成集道。何者?后有爱已断故,罗汉非学人故,学人八道非罗汉得四四谛。」次第义者又二意:前约教,次约行,准此二义俱先麁、后细。《婆沙》广说世法麁、出世法细,故前明世间,就世出世法各论因果。果前因后者,果麁因细故也。五「圣谛」者下释名。圣者正也,人既是出世圣人,故法亦是出世圣法,从对他邪而立名也。谛有三解,注「云云」者,不先列名,次直释云「自性不虚」,四皆实故。次义具如《遗教》云「由见谛故得不颠倒法」,既云圣正故见者无倒。第三义言「能转示他」者,由前二义为因,故自行满,则能转于四谛法轮。又前二义中以由此四性是真实故,能令见者得不颠倒觉,觉者谛智也。故知四法皆须审知。又转法轮时于一一谛皆生四行,谓眼、智、明、觉。今文语略,故但云「觉」。故《婆沙》云:「谛是何义?答:审义是谛义,实义、不颠倒义、不异义是谛义。」今文合初两义,审实不异故但三义,第二与论名同,第三名者如云「苦我已知不复更知,如汝所得与我不异」,余例可知。
五种用意各不相同,第一段文意显而易见。第二层用意是:苦和集只是世间的一类法,道和灭只是出世间的一类法。第三部分解释法相时分两段:解释和总结。解释中总共有三段文字,第一段《杂心论》所说: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的因果性质不同,而因必定趋向果,因果类别差异所以使四谛相异。第二段《大涅槃经》所说:五阴十八界是重担,凡夫不肯放下,二乘不能承担,菩萨放下后却能承担,所以说"舍担能担"。"逼"是靠近,"迫"是驱赶。在近处不离常被驱逐,三界永远被这种苦系缚,见惑与爱惑两种和合聚集所以招感未来果报,道品虽然众多,戒定慧等都能统摄,所以简略举出三学以阐明法相;四谛之下的八种相状虽有差异,除苦集二谛的观法不外乎苦等四谛,所以简略举出。果以因为根本,苦以集为根本,道谛能够断除所以得此名称。苦的根本若除去,苦自然消失,所以只需除去根本。"子"指二十五有的因,"果"指二十五有的果,因如果灭除,果必然丧失。自有因灭除后、果报身仍然存在的情况;这里是从长远来说所以称为子果,由此可知只要修出世间的因来断除世间的因,所以引用《遗教经》来证明两种因。又这谛的名称有通有别,别指身心,通指一切法,如四阿含经中遍观一切法无不是谛观。又《毗婆沙论》中舍利弗为摩诃拘絺罗解说多闻法,"圣弟子如实知食,知食集、知食灭、知食灭道。如何知食?指抟食等四种食。如何知食集?指若未来生起与爱喜贪俱起。如何知食灭?指如实知未来有爱喜贪俱起,种种乐著无余断舍吐尽离欲灭息没,这叫食灭。如何知食灭道?指八正道。乃至依八苦等,全都是这样。"这是依十二头陀行中最初乞食来解释,其余条文一一乃至十二因缘无不是四谛。又如《思益经·四谛品》中说:"四谛,指世间、世间集、世间灭、世间灭道。世间,就是五阴。世间集,就是贪著五阴。世间灭,就是五阴灭尽。以不二法求五阴,叫世间灭道。"又《毗婆沙论》中说:"四谛的体性是什么?答:阿毗昙师这样说,五取阴是苦谛,有漏因是集谛,数缘灭是灭谛,有学无学法是道谛。譬喻师这样说,色是苦谛,烦恼业是集谛,烦恼业灭是灭谛,定慧是道谛。阿毗昙中正量部异师为譬喻师毗婆阇婆提说,八苦是苦是苦谛,其余有漏法是苦非苦谛;生后有爱是集是集谛,其余有漏法是集非集谛;生后有爱尽是灭是灭谛,其余一切灭是灭非灭谛;有学人八支道是道是道谛,其余一切法是道非道谛。如果这样,诸阿罗汉只成就苦灭,不成就集道。为什么呢?后有爱已断除的缘故,罗汉非有学人的缘故,有学人八道非罗汉所得四四谛。"次第义分两层:前约教相,后约修行,依此二义都是先粗后细。《毗婆沙论》详说世间法粗、出世间法细,所以先说明世间法,在世间出世间法中各论因果。果在前因在后,是因为果粗因细的缘故。第五"圣谛"解释名称。圣是正的意思,人既然是出世圣人,所以法也是出世圣法,从相对外道邪法而建立名称。谛有三种解释,注"云云"指不先列名相,直接解释为"自性不虚",四谛都是真实的缘故。第二义具如《遗教经》说"由见谛故得不颠倒法",既称为圣正所以见者无颠倒。第三义说"能转示他",由前二义为因,所以自行圆满,则能转动四谛法轮。又前二义中因这四谛体性真实,能使见者获得不颠倒的觉悟,觉指谛智。由此可知四法都须审慎认知。又转法轮时在每一谛都生起四种行相,即眼、智、明、觉。今文语句简略,所以说"觉"。故《毗婆沙论》说:"谛是何义?答:审义是谛义,实义、不颠倒义、不异义是谛义。"今文合并前两义,审实不异所以只有三义,第二与论名相同,第三名如说"苦我已知不复更知,如汝所得与我不异",其余可类推。
次无生者又为四:初得名,次「苦」下释相,三「又无生」下结名,四「圣谛」下指广。初文者,从界内理以立名。次释中二:先释,次引证。初文准《思益》等经,如《思益》云:「无生四谛者,知苦无生,名苦圣谛;知集无和合,名集圣谛;于毕竟灭中无生,名灭圣谛;于一切法平等不二,名道圣谛。」今云「苦无逼迫」者,对破三藏苦逼迫相;余文依经,但语略耳。次引证中言「习应苦空」等者,《大论》三十七云:「习者随般若波罗蜜修习,不息不休是名相应,譬如弟子随顺师教,是名相应。」又如《大品》舍利子问菩萨摩诃萨云何修习与般若相应?论释曰:「舍利子知般若波罗蜜难可受持,恐行者误,故作是问。」《大品》「佛告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习应色空、受想行识空,是名与般若相应,乃至种智亦如是。」今释四谛引彼中间四谛一科,即通教义也。三结名中亦三:先略结,次引证,三正结。由因生故而果得生,是故生名从因而得,故今释无生兼从因灭,因本不生,况复果耶?故云「集道即空,空故不生集道」。次引证者,四谛即本不生,故举解苦无苦,三例可知。三「是故」下结。四指广者,前生灭中已释圣谛名及以次第,故今略指。不指次第者,虽俱无生而不无次第,但是文略;无量无作准此可知。
其次解释无生四谛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是名称的由来,第二从"苦"字开始解释其内涵,第三从"又无生"处总结名称,第四从"圣谛"处指出详细解释的出处。第一部分名称的建立,是根据三界内的真理而立名。
第二部分解释分为两方面:先作解释,再引经证。解释部分依据《思益经》等经典,如《思益经》说:"无生四谛,就是认识到苦本无生,称为苦圣谛;认识到集本无和合,称为集圣谛;在究竟寂灭中本无生起,称为灭圣谛;认识到一切法平等不二,称为道圣谛。"现在说"苦无逼迫",是针对破除三藏教中苦具有逼迫性的观点;其余文字都是依据经典,只是言语较为简略。
引用经证部分说到"习应苦空"等语,出自《大智度论》第三十七卷:"习就是随顺般若波罗蜜修习,不间断不停止就称为相应,好比弟子随顺师父的教导,这就叫作相应。"又如《大品般若经》中舍利弗问菩萨摩诃萨应如何修习才能与般若相应?论中解释说:"舍利弗知道般若波罗蜜难以受持,担心修行者误解,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大品般若经》记载"佛告诉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修习顺应色空、受想行识空,这就叫作与般若相应,乃至一切种智也都是如此。"现在解释四谛引用其中关于四谛的部分内容,正是通教的教义。
第三总结名称部分也分三:先简要总结,再引经证,最后正式结名。由于因缘生起所以果报得以产生,因此"生"的名称是从因而得,所以现在解释无生兼带说明因的本性寂灭,因本来不生,何况果报呢?所以说"集谛和道谛本性即空,空所以不生集道"。其次引经证说明,四谛本来就是无生,所以举出"解苦无苦"为例,其余三谛可以类推。最后从"是故"开始正式结名。
第四指出详细解释出处:前面解释生灭四谛时已经说明圣谛的名称及次第,所以这里简略指示。没有指出次第的原因在于,虽然都是无生但并非没有次第,只是行文简略;无量四谛与无作四谛都可以依此类推。
次無量四諦者,又為四:初得名,次「苦有」下釋相,三「大經」下引證,四「是名」下結名。初從界外事以立名。又無量之名從竪從橫具如後說。次文可見。第三引證者,《大經》十二云:「善男子!知聖諦智凡有二種:一者中智,二者上智。中智者,聲聞緣覺,上智者,諸佛菩薩。善男子!知諸陰苦,名為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是名上智。如是等義我於彼經竟不說之,知諸入為門亦名為苦,知諸界為分,亦名為性亦名為苦,知諸色壞相,知受覺相,知想取相,知行作相,知識分別相(已上苦諦)。知愛因緣能生五陰(餘如苦諦),知滅煩惱,是名中智,分別煩惱,不可稱計,滅亦如是不可稱計(餘如苦諦)。知是道相能滅煩惱,是名中智,分別道相無量無邊,所離煩惱亦無量無邊(廣如苦諦)。」亦可分於中智為二,聲聞屬藏,緣覺屬通;上智分二菩薩屬別,諸佛屬圓。今從總說,且言分別,名為上智,以屬於別。四結,如文。
其次说到无量四谛,又分为四部分:第一是得名缘由,第二从“苦有”开始解释相状,第三从“大经”处引经论证,第四从“是名”处总结名称。最初是从三界外的事理来确立名称。而“无量”这个名称既包含纵向深入又涵盖横向广博,具体如后文所说。第二段文义清晰可解。第三引经论证部分,《大涅槃经》卷十二记载:“善男子!了知圣谛的智慧分为两种:一是中智,二是上智。中智指声闻缘觉的智慧,上智指诸佛菩萨的智慧。善男子!了知五阴是苦,这称为中智;能分别五阴具有无量相状,洞见一切现象皆为苦谛,这不是声闻缘觉所能知晓的,这才称为上智。如是深妙义理,我在其他经典中从未宣说。了知六入是烦恼之门也是苦,了知十八界作为界限也具苦性,了知色蕴的坏灭相,了知受蕴的觉受相,了知想蕴的取相作用,了知行蕴的造作相,了知识蕴的分别相(以上是苦谛的阐述)。了知爱欲因缘能生五阴(其余三谛的论述方式与苦谛相同),了知断灭烦恼的方法,这称为中智;若能分别烦恼不可计量,断灭的境界同样不可计量(其余三谛的论述方式与苦谛相同)。了悟道谛能灭除烦恼,这称为中智;若能分别道相无量无边,所断烦恼亦无量无边(详细论述方式与苦谛相同)。”也可以将中智分为两类:声闻属于藏教,缘觉属于通教;上智分为两类:菩萨属于别教,诸佛属于圆教。此处为总说,暂且以分别智作为上智,这属于别教范畴。第四总结部分,如经文所述。
次无作者又为四:初得名,次「以迷」下释相,三「大经」下引证,四「一实」下结名。初文者,从界外理以立名,为对前三立当分义,故云界外理,理实全指界内生死烦恼是也。次释相中二:先释者,以迷理故菩提是烦恼,即理性真智菩提。何者是耶?界内见思是也。生死涅槃例此可解。次「即事」下略结。烦恼生死是事,菩提涅槃是中,无始时来任运而然,非久思、非暂念,无有宰主,故云「无谁」。性本自然,故无造作。是故此四,俱名无作。
接着说明“无作”又分为四部分:第一是名称的由来,第二从“以迷”开始解释其表现形态,第三引用“大经”作为证明,第四以“一实”总结定名。
首先说名称的由来:这是依据超越三界的真理而立名,为了对应前面三种分类而确立本位的含义,所以称作“超越三界的真理”。实际上这里指的就是三界内的生死烦恼。
其次解释表现形态分为两层:先作说明——因为迷失真理,所以觉悟反而成了烦恼,这里指的是本具的真实智慧觉悟。具体指什么呢?就是三界内的见解与思惑。生死与涅槃的关系也可依此类推理解。接着从“即事”开始简要总结:烦恼生死属于现象层面,觉悟涅槃是其中的本质,从无始以来自然如此,既非长久思虑所成,也非短暂念头所致,没有主宰者,所以说“没有谁在操控”。本性自然如此,所以没有人为造作。因此这四类都称为“无作”。
问:
此即结名,何故下文复更结名?
这里已经总结了名称,为什么下文还要再次总结名称?
答:
此中为成无作相,故便云「无作」,下文总结唯一谛,故名「无作」。
这里为了说明无作的真谛,所以说“无作”。后文总结时指出,一切法门终究归于唯一真理,因此称为“无作”。
次引证中云「大经云世谛」等者,彼又约世谛即第一义谛广释,释世谛即苦集、第一义谛即道灭,欲令众生于苦集中而见道灭,故云「即」耳。其实无有二法相即,故总结名中四谛秖是一实,一实秖是三德四德,是故虽有四名,四实无四,一尚无一云何四耶?故亦不次而论次第。若释名出体亦具当分、跨节二义,四教审实理,四教种智觉同、教教主转,秖是一音之教,如前可知。
在接下来引用的经文证明中,提到《大般涅槃经》中说的"世谛"等内容,那部分经文是结合世谛即是第一义谛的道理展开详细解释的。这里解释世谛指的是苦谛和集谛,第一义谛指的是道谛和灭谛,目的是为了让众生在苦与集的当下就能体悟道与灭的境界,所以特别强调"即"这个字。
实际上并没有两种截然分开的法相互融合,因此在总结四谛要义时指出:四谛其实同归于究竟实相,这个实相就是三德或四德的体现。所以虽然设立了四种名称,本质上并不存在四个独立的实体——连"一"这个概念尚且不可得,又哪里会有"四"的存在呢?因此经文虽看似有次第安排,实则并无固定的顺序。
如果要解释名相内涵并揭示其实质,就需要同时把握"当分"(就当前层面而论)和"跨节"(超越层次局限)两种角度。通过藏通别圆四教来审察真实理体,四种教法的种子智慧
次从「然」下广破古师,先依《胜鬘》重立无作四谛。彼胜鬘师但以一灭为无作者,故知非圆。于中为四:先重叙胜鬘师意,次叙达磨破,三「答」下明胜鬘师救,四「今难」下今家判。初文为二:先指彼所立,次「何者」下释彼所立。初文者,观彼经意合从无作以立意旨,彼师别指一灭叹释是常是谛是依。释中二:先释三,次释一。次引达磨欝多罗难者又二:初难、次结。初文难者,依彼经文道亦是常,何故总判三为无常?言「如众流入海」等者,以道常故诸法皆常,如众流入海同一咸味。次「那云」下结,彼判道等三皆是无常,道既是常,故知余二谬判。三胜鬘师救意者,若以理为言四谛皆常,何但道谛前苦?「灭谛」下释灭是常,从「无始无作」下释道是常,「说如来法身」下释集是常,言如来藏理本是法身是故名常。说「苦谛隐」下释苦谛是常,明如来法身为阴所覆、理体是常。「二乘于四不颠倒境不见不知」者,明二乘人非但不见亦乃不知如来藏理,此是有量不知无量。「今欲显说」下明向虽说四谛是常,犹未显现,若显说者灼然如前一常三无常。从「有对」去次约显说,苦集道三犹是无常,有对治故,道是无常;障须除故,集是无常;身须显故,苦是无常,是故且说灭谛为常。四今师难又为三:先斥;次从「当知」下今师结判,乃是无量四谛之中,别指灭显位在初地,名为无作;三从「涅槃」下引《大经》证结。次判中然前所列四四谛相,从浅至深是辨优劣,未是灼然判其优劣。所以判者,今《法华经》约此四谛,为是何教四谛所摄?故今此经独得称妙,所以须此判麁妙来。若秖判四教中圆,名之为妙,诸经皆有如是圆义,何不称妙?故须复更约部约味,方显今经教圆部圆。是故判中又分为二:先约四教判,次约五味判,若不约教则不知教妙,若不约味则不知部妙。下去一切判麁妙文悉皆例此。初约四教判麁妙中教行证等,例下乘妙,应约位判,四教并以外凡为教,内凡为行,圣位为证。前之两教但证真谛,是故俱麁,别教若准上下诸文,应云证融教行不融,以从初地证道同故。此之《玄》文凡判别义,未开显边多顺教道;今此亦然,教谭中理是故名融,行证次第故名不融。若作证同,应如前说,俱融是圆,是故称妙。次约五味中言「一破三」者,圆破通等。「二不入」者,藏通不入中也。「二一虽入一教不融」者,于圆别二教虽俱入中,别教不融。「熟苏一破二」者,圆破通别。「一入一」者,别入中也。「一不入一」者,通钝根也。「一虽入一教不融」者,重判别也。
接下来从“然”字开始详细批驳古师观点,首先依据《胜鬘经》重新确立无作四谛。那位胜鬘师只将“灭谛”视为无作,可见其见解不圆满。这部分分为四段:先重新叙述胜鬘师本意,其次陈述达磨的破斥,第三段“答”字以下是胜鬘师的补救,第四段“今难”以下是今师判释。首段又分二:先指出对方所立观点,后文“何者”以下是解释对方立论。首段意思是:考察该经本意应当从无作角度确立宗旨,但那位法师单独指定“灭谛”赞叹释说是常、是谛、是依。解释部分分二:先释三谛,次释一谛。接着引述达磨郁多罗诘难又分二:先难问、后结斥。难问内容是:依该经文所示,“道谛”也是常,为何总体判定其余三谛为无常?文中“如众流入海”等喻是说:因道谛恒常故万法皆常,犹如百川归海同具咸味。后文“那云”以下是结斥:对方判定道等三谛皆属无常,既然道谛实为常,可知其余二谛也属误判。第三段胜鬘师补救认为:若就理体而言四谛皆常,岂止道谛?前说苦谛...“灭谛”以下阐释灭谛是常,“无始无作”以下说明道谛是常,“说如来法身”以下解释集谛是常,意指如来藏理本是法身故称为常。“苦谛隐”以下阐释苦谛是常,说明如来法身被五阴覆盖而理体恒常。“二乘于四不颠倒境不见不知”是指:二乘人非但不能现见,更不了知如来藏理,这属于有量境界不知无量。“今欲显说”以下表明:前虽言四谛皆常,尚未显了,若要明确宣说,则显然如前述一常三无常。从“有对”开始接着约显说角度,苦集道三谛仍属无常——因有对治故,道是无常;因烦恼须除故,集是无常;因法身须显故,苦是无常,故而暂说灭谛为常。第四段今师诘难又分三:先斥责;后文“当知”以下是今师判定,此实属无量四谛中,特指灭谛显发之位在初地,称为无作;第三段从“涅槃”以下引《大涅槃经》为证作结。后文判释中,虽然前列四种四谛相状是从浅至深辨其优劣,但尚未明确判定高下。之所以要判,是因今《法华经》所约四谛,当属何教四谛所摄?故本经独得称为妙法,因此需借此判分粗妙。若只判四教中的圆教为妙,诸经皆具此类圆义,何以不皆称妙?故须再约部类、约五味方能显明今教教圆部圆。因而判释又分二:先约四教判,次约五味判,若不约教则不知教法之妙,若不约味则不知部旨之妙。后文一切判粗妙文字皆依此例。首段约四教判粗妙中,教行证等参照下文科判,应当约位次判定,四教皆以外凡位属教,内凡位属行,圣位属证。前藏通二教只证真谛,故俱属粗;别教若依上下诸文,应说证道融通而教行未融,因从初地证道相同故。此《玄义》文中凡判别教义理,在未开显层面多顺教道;此处亦然,教法谈中道之理故称融,行证次第故称不融。若作证道同解,应如前说,俱融即圆教,故称为妙。次约五味判中言“一破三”者,圆教破通别藏三教。“二不入”者,藏通二教不入中道。“二一虽入一教不融”者,虽圆别二教同入中道,别教教法不融。“熟苏一破二”者,圆教破通别二教。“一入一”者,别教入中。“一不入一”者,通教钝根。“一虽入一教不融”者,重判别教未融。
次开麁者二:标、释。释者,若但判不开妙是麁外之妙,待对宛然,诸不了者咸谓待麁为妙,妙反成麁。如前引《中论》云:「若法为待成,是法还成待。」故今开之无复所待,即彼所待是能待故,能所名绝,待对体亡,故《中论》云:「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是故须此一门开前三教之麁及彼四味中麁。下去诸法,例此可知。
其次说明粗浅法义的部分分为两项:标示与解释。在解释部分指出,如果只是判定却不开显妙法,这样的妙法便成了粗浅法义之外的孤立存在,相互对待的关系依然明显。未能透彻理解的人都会认为这种需要依靠粗浅法义衬托的妙法,反而会转变成粗浅法义。正如前文引述《中论》所说:“若某法需依靠对立面成立,此法则又成为新的对立条件。”因此现在开显实相,使其不再需要依靠对立面,因为原本被依赖的对立面本身就是能依赖的主体。能依与所依的概念泯灭,相对待的实质自然消融。所以《中论》明确表示:“当下既无相互依存关系,也不存在由此形成的概念实体。”正因如此,才需要设立这个法门来开显前面三教的粗浅法义,以及四味教法中存在的局限。后续涉及的各类法义
又欲开诸经,先叙诸经不开之意,方显今经开义异前。今文先叙诸经意,次「如是」下正开。初文者,准例亦应通叙华严方等二种四种,文无者略。于中二:先叙诸经意,次重约教约理等判。今且叙二味四经一论不同。初《大品》中云「一切法趣」本是圆教三谛之文,今且离开以证三义。初即空文,即是下色尚不可得文也。经文不次,故前释即空,后列二义以对三句。次引论文释成《大品》,然《中论》偈文本是三意,诸文义用以初证藏。下文既云「已闻大乘十二因缘」,故知偈文局在三教,故今依文且证三意,下文自有两品属藏。「无量」等者,无量则从圆出三,此下三经同醍醐味,经意具如诸余所说,《法华》可见。
另外,想要阐明各部经文的深意,先要说明其他经典未曾开显的奥义,这样才能显出《法华经》开权显实的独特之处。这段文字先叙述诸经要义,再从"如是"开始正式开显。首段文字依照体例本应通述《华严》《方等》二类四种经典,这里略去未提。文中分两部分:先述诸经宗旨,再依教理深浅等进行判析。现在暂且说明二味四经一论的不同。
《大品般若经》中说"一切法趣"本是圆教三谛的义理,此处暂且分开阐释以印证三重含义。第一"即空"之文,对应经中"色尚不可得"这段。经文次序并不连贯,所以先解释"即空",再列出另外两义对应三句。接着引用《中论》偈文来解释《大品般若经》。虽然《中论》偈文本具三重深意,但诸经注疏多用初义印证藏教。后文既然提到"已闻大乘十二因缘",可知偈文在此特指三教,故依经文暂时印证三义,后文自有《两谛品》属于藏教。
"无量义"等经,无量义门是从圆教开显三教,下面三部经典同属醍醐味,经中深意详见其他注疏,《法华经》奥义由此可见。
《涅槃》言「追」者,退也。却更分别前诸味也。「泯」者,合会也。自法华已前诸经皆泯,此意则顺《法华》部也。至《大经》中更分别者,为被末代,故《大经》中具斯二说。于中又二:先列二品文意,次解释。初如文,释中但释追泯,于中又三:先列,次释,三「如此」下结意。释中二:先释,次料简。释中但释初句,次余三句例初句中意,其理既即,故说不可偏言。「那可偏作生生而说」者,此中意圆不偏说,故名不可说。若《止观》破法遍中明圆理无说,故不可说;今为成教,从说便故,故知一句皆具四句。次料简中,「问:佛何故作偏解耶」者,问意者义意既通佛于经中,何故但将第二句而解初句?答意者,若解第二即是初句,即解三四同于初句。次「或三种」下重判权实。前已明诸经若开若合,今欲开显,故更重判多种权实,是权咸开皆令使妙。初可说、不可说两番可解。次从「或四皆可说为麁」者,有言教故。「或四皆不可说为妙」者,契无说理故。「或四可说有麁有妙」者,实语是虚语故麁,如说而证故妙。「或四不可说有麁有妙」者,契如实理故妙,起默然见故麁。「或四可说非麁非妙」者,当教文字体非麁妙故。「或四不可说非麁非妙」者,当教之理亦不当麁妙,虽有妙及非麁非妙,犹属相待有麁有妙。
《涅槃经》中说的"追",是指回溯推究。这是要重新分别辨析之前各种教法的深浅。"泯"是指融会贯通。在《法华经》之前的诸经教法都可融会,这个意思与《法华经》的宗旨相契合。到《大般涅槃经》中再次分别解说,是为了适应末法时代众生的根机,所以《大般涅槃经》中同时具备这两种说法。这部分内容又分两层:先列出两品经文的要义,再作解释。开头部分依照原文,解释中只说明"追"和"泯"的含义,这部分又分三点:先列出纲要,其次解释,第三从"如此"以下是总结大意。解释部分分为二:先解释,再辨析。解释中只说明首句含义,其余三句可参照首句的义理,既然道理相通,所以说不能偏执一端。"怎能偏执地用'生生'之类的概念来解说"这句话,意思是此处义理圆融不能偏执解说,所以称为不可说。就如《止观》在破法遍中阐明圆融之理本无言说,故不可说;现在为了建立教法,随顺言说的方便,可知每一句都具备四重含义。接下来辨析部分,"问:佛陀为何要作偏颇的解释呢"这个问题,问的是既然义理本来圆通,佛陀在经中为什么只用第二句来解释第一句?回答的意思是,如果理解了第二句就等于理解了第一句,那么理解第三、四句也就如同理解第一句。接着从"或三种"以下是重新判别权实二法。前面已经说明诸经或开权或显实,现在为了开显真实义,所以再次判别多种权实关系,一切权法都开显而令其皆成妙法。开头关于可说、不可说的两重解释容易明白。接下来从"或四皆可说为粗"这段,是指有言教表述所以属粗。"或四皆不可说为妙"这段,是指契合无言之理所以为妙。"或四可说有粗有妙"这段,是指言语本身虚妄故粗,依言证理故妙。"或四不可说有粗有妙"这段,是指契入真如实理故妙,执着沉默之见故粗。"或四可说非粗非妙"这段,是指教法文字本身不具粗妙属性。"或四不可说非粗非妙"这段,是指教理本身也不落粗妙对待,虽然说到妙和非粗非妙,仍然属于相待意义上的有粗有妙。
次从「如是等」下皆开其麁,令入今妙。于中又二:先开,次借光宅义以显成妙。言「四皆不可说是位高」等者,既开权已,皆至究竟不可说理,即与妙经广高长同,故用所开次第对之。准例诸科并应皆对广高长义,但此元是光宅立之,于此非急,故余不论。句句至极,故是「位高」。皆可说者,一句皆可作四句说,故是「体广」。亦可说亦不可说者,随机说故,故是「用长」。「观心可知」者,观心即空,故见生无生;观心即假,故见于无量;观心即中,故见于无作。一心三观于一念心见四四谛,前是废权观,后是开权观。若论观谛岂无观心?但上来诸说皆约教门若施若废,今辨观心,则向所明居于一念,若境若智同在一心,故须更明以显妙行。
接着从“如是等”往下的内容,都是将粗浅的教法展开,使其融入当下的微妙法义。这部分又分为两层:首先是展开,其次是借用光宅法师的义理来彰显微妙。
文中说“四种不可说是因为境界高远”等句,既然已经展开权宜教法,这些教法都达到了究竟不可说的真理境界,就与《妙法莲华经》的广博、高远、长久特质相同,因此用所展开的次第与之对应。按照惯例,各科目都应该对应广、高、长的含义,但这里原本是光宅法师所立,在此处并非紧要,所以其他部分不再讨论。
每一句都达到极致,所以是“境界高远”。都可以言说,是因为每一句都可以用四种方式诠释,所以是“体性广博”。既可说又不可说,是因为随顺众生根机而言说,所以是“作用长久”。
“观心可知”是指:观照心性本空,所以见到生灭即是无生;观照心性即假相,所以见到无量法门;观照心性即中道,所以见到无作妙用。一心具足三观,在一念心中显现四种四谛。前面是破除权宜的观法,后面是开展权宜的观法。若要讨论观照真理,怎能没有观心?但前文各种解说都是依教门施设或破除,现在阐明观心法门,就是将前面所讲的义理安住于一念心中——无论是所观境界还是能观智慧,都统一于心性,所以需要进一步说明以彰显微妙的修行。
次释二谛,先标列,次正释,自四。四中初文者又二:先叙他失,次辨今得。初文又三:先通明失,次别显失相,三「古今」下总结。二谛之名显于余教,故一代所出其名最多,能诠既多所诠难晓,故弘教者为兹诤生。「硕」大也。次「妙胜」下别明失,中二:初明圣者往因,次「然执者」下近代凡执。初文又三:初引经,次「二圣」下况斥,三「问」下料简释妨。初文引《妙胜定经》,如《止观》第三记。次文可见。三释妨中二重问答以辨诤位,二圣在因何位生诤?故须从近以二生为问。复重遮言,二生之前又亦不应堕于恶道。答中二:先通指二生之前,次「又二生」下别约教简示。初意者,自始发心至此已来皆名为前,何必近恶道出即至二生。次文中言「尔前」者,齐初僧祇初皆名尔前,故容有堕,以此菩萨至第三僧祇始离五障方乃不堕,何必第三阿僧祇末始恶道出?次问答中先问中引《金光明》者,难后三教无堕落者,何故十地犹有虎狼等畏?后之三教并有十地,故以为难。畏故具惑,具惑故堕,何故云无堕落恶道?故引彼经第四为难。彼〈金胜陀罗尼品〉十方诸佛同时说十番陀罗尼以护十地,如护初地云:「若有善男子得陀罗尼,名依功德力,是过去诸佛所说,若诵持者永离师子虎狼等怖。」乃至第十地,亦各有陀罗尼等。彼经十地既为虎狼所害,那言三教无堕落耶?答意者亦二:先通答、次别答。初文者,意引《大经》二十云:「菩萨虽见是身无量过患具足充满,为欲受持《涅槃经》,故犹好将护不令乏少,观于恶象及恶知识等无有二。何以故?坏法身故。菩萨于恶象等心无恐怖,于恶知识生怖畏心。何以故?是恶象等唯能坏身不能坏心,恶知识者二俱坏故。若恶象者唯坏一身,恶知识者坏无量身无量善心,臭身净身肉身法身亦尔。为恶象杀,不至三趣,为恶友杀,必至三趣。」《大经》文意既是生身菩萨,此父母身不免狼害,非谓有害必堕恶道。章安云:诸恶兽等但是恶缘,不能生人恶心;恶知识者甘谭诈媚巧言令色牵人作恶,以作恶故破人善心,名之为杀,即堕地狱。烦恼断者不为所牵,故不堕狱。
接着解释二谛,先列出纲要,再正式解释,分为四部分。四部分中的第一段又分两步:先叙述他人的误解,再辨析正确的理解。第一步又分三小节:先总体说明错误所在,再具体指出错误表现,第三是“古今”以下总结。二谛的名称在其他教法中也有显现,所以佛陀一代教法中出现这个名称最多,能表达的教法既然繁多,所诠释的义理就难以明了,因此弘扬教法的人为此产生争论。“硕”是广大的意思。接着“妙胜”以下具体说明错误,分两部分:先阐明圣者往昔的因行,再“然执者”以下指近代凡夫的执着。第一部分又分三小节:先引用经文,再“二圣”以下通过对比加以斥责,第三“问”以下设问解答疑难。第一小节引用《妙胜定经》,如《止观》第三卷所记。第二小节内容可见原文。第三解答疑难中有两重问答用来辨明争论发生的阶位,二位圣者在因位中什么阶段产生争论?所以要从临近恶道的阶段以二生作为问题。又再追问说,二生之前也不应该堕入恶道。回答分两部分:先总体说明二生之前的阶段,再“又二生”以下特别依据教法简别示现。第一层意思是,从初发心到二生之前都称为前阶段,何必临近恶道受生才到二生。后文中所说“尔前”,指初阿僧祇劫之前都称尔前,所以容许有堕落,因为这类菩萨要到第三阿僧祇劫才开始远离五障才不堕落,何必第三阿僧祇劫末才从恶道受生?接着问答中先设问引用《金光明经》,是诘难后三教没有堕落者,为什么十地菩萨还有虎狼等怖畏?后三教都有十地阶位,所以以此为难。有怖畏就说明还有烦恼,有烦恼就会堕落,为什么说没有堕落恶道?所以引用该经第四品作为诘难。彼经〈金胜陀罗尼品〉记载十方诸佛同时说十番陀罗尼来护持十地,比如护持初地说:“若有善男子得陀罗尼,名为依功德力,是过去诸佛所说,若诵持者永离狮子虎狼等怖畏。”直到第十地,也各有陀罗尼等。该经十地菩萨既然会被虎狼伤害,怎能说三教没有堕落呢?回答意旨也分两部分:先总体回答、再具体回答。前文的意思是,引用《大涅槃经》卷二十说:“菩萨虽见此身有无量过患充满,但为了受持《涅槃经》,仍要善加护持不令缺减,看待恶象与恶知识没有差别。为什么?因为都会坏法身。菩萨对恶象等心无恐怖,对恶知识却生怖畏心。为什么?恶象等只能坏身不能坏心,恶知识则身心俱坏。若遇恶象只坏一身,遇恶知识则坏无量身无量善心,臭身净身肉身法身都是如此。被恶象所杀,不至三恶道;被恶友所害,必至三恶道。”《大涅槃经》文意既然是就生身菩萨而言,这个父母所生身不免遭狼害,并非说受害就必堕恶道。章安大师说:各类恶兽等只是恶缘,不能使人产生恶心;恶知识用甜言欺诈、巧言令色牵引人造恶,因造恶故破坏人的善心,称之为杀,就会堕地狱。烦恼已断者不被牵引,所以不堕地狱。
次「然圆教」下约教酬向十地之难。言「余教肉身」等者,别教既无一生之中得入十地,则不得云十地犹有虎狼等畏,但约观解十地犹为一品无明虎狼所害;通教教门十地无惑,故无观解虎狼之义,若九地已前亦可通用,若作废权通教,十地由为界外无明狼害。又复遮云「于理则通」等者,遮于通别虽有十地观解之义,于事不通,故应复初圆教申难。
接下来从“然圆教”开始,是针对十地疑难根据教义作出的回答。说到“余教肉身”等,别教既然没有在一生中证入十地的说法,就不能说十地仍有虎狼等怖畏,只是从观修角度说十地仍会被一品无明之虎狼所害;通教教义中十地已无惑障,所以没有观修层面的虎狼之义,若是九地之前倒可以通用此理。如果按废权立实的通教来说,十地仍会被三界外的无明狼群所害。接着又遮止说“于理则通”等,这是要说明通别二教虽在观修层面有十地之义,但在事相上并不通达,所以应当回归最初圆教的立场来申明疑难。
次「然执者」下约近世凡执又三:初执佛果不同,次执世谛不同,次执破立不同。初文者,「佛果出二谛外」等,如《止观》第三记。次文者,「梁世执世谛不同」者,初师云「皆有」者,如云瓶即是名,项细腹麁以铜为体,盛持盥洗以之为用。次师云「无体」者,名用如前,体无自性。若言项细腹麁是瓶体者,人应是瓶;若铜为体,铃应是瓶。第三师云「无体用」者,有名无体,如前所说。若言盛持盥洗是瓶用者,盆应是瓶,及不假手。又遍铜无瓶,瓶体尚无,谁为瓶用?体用虽无,世谛立名,名不可废,是故更无第四师计。第三文者,破古来二十三家明二谛义,如《止观》第三记,文在梁昭明集。三总结中,「古」即圣者往因及梁世已前,「今即」陈世诸德。次「今谓」下今家正判,复为融通,使古今诸释咸属随情。于中又四:初总明立意,次「略有」下列三,三「随情」下解释,四「若解」下结。初中根欲,如《止观》十力中释。次意,如文。第三释中云「随情」等者,如《止观》第三记。初释随情又五:初略明所以,次引教示相,三「如顺」下譬执教之失,四「众师」下重斥,五「若二十三家」下去取。初如文。次文云「世第一法有无量种」者,亦约多人,如下智妙中说,一人无,多人有,既可分为二品,亦可分为无量品,「际真尚尔」者,举世第一,况前三位。自世第一已前皆属随情,如世第一隣近于真,尚有多品,况复忍位乃至停心,故随情多。次释随情智中为四:初立相,次「如五百」下引事,三「经云」下复引教证,四「如此」下结。合前文随情及后文随智,相对得为一种二谛,故有此意来也。若不尔者,经有此文,判属何释?五百身因,如《止观》第二记。三引证者,合世人心所见二谛为一世谛,合出世人所见二谛为第一义谛,共为一番二谛也。结文,可见。
接下来「然而执着的人」这部分是就近世凡夫的执着分三点说明:第一是执着佛果不同,第二是执着世俗谛不同,第三是执着破立不同。第一段文中说「佛果超出二谛之外」等内容,可参考《止观》第三卷的记载。第二段文中「梁代对世俗谛的执着不同」:第一位法师说「皆具实有」——比如称瓶为名,细颈粗腹是形相,铜质为体,盛水盥洗是作用。第二位法师说「无实体」——名称作用如前,但体性本无自性。若说细颈粗腹是瓶体,那么人也该是瓶;若说铜是瓶体,铃铛也该是瓶。第三位法师说「无体无用」——只有假名无实体,如前所述。若说盛水盥洗是瓶的作用,那么盆也该是瓶,且不需借助手操作。再说铜质周遍处并无瓶体,瓶体尚且不存在,谁又能产生瓶的作用?体用虽空无,世俗谛中安立名相,名称不可废除,因此没有第四位法师的见解。第三段文是破析古来二十三家阐明二谛的义理,详见《止观》第三卷记载,原文载于梁昭明太子文集。总结部分中,「古」指圣者往昔因行及梁代以前,「今」指陈代诸位大德。
接着「今谓」以下是我们天台宗的正判,再进行融会贯通,使古今诸家解释都归属于随情范畴。这部分又分四段:首先总说明立论宗旨,其次「略有」以下列出三种分类,第三「随情」以下详细解释,第四「若解」以下总结。第一段中根器与欲望的关系,参见《止观》十力中的解释。第二段文意按字面理解。第三段解释中说的「随情」等义,参考《止观》第三卷。初次解释随情又分五小节:先简要说明缘由,再引经教示现相状,三「如顺」以下比喻执着教法的过失,四「众师」以下重新斥责,五「若二十三家」以下取舍评判。首节按文意理解。第二节文中说「世第一法有无量种」——这是就多人而言,如下文智妙中所说,一人所无即多人所有,既然可分为二品,也可分为无量品,「际真尚尔」是指举世第一法为例,何况前面三位。从世第一法之前都属随情范畴,如世第一法邻近真谛尚有多品差别,何况忍位乃至停心观修,故知随情分类极多。
接下来解释随情智分四部分:先建立相状,其次「如五百」以下引事例说明,三「经云」以下再引经教论证,四「如此」以下总结。结合前文随情与后文随智,相对可成立一种二谛体系,故有此意产生。若不如此,经中既有此文,该判属哪种解释?五百身因典故见《止观》第二卷。第三引证部分:将世俗人心所见二谛合为世俗谛,将出世人所见二谛合为第一义谛,共同构成一组二谛体系。总结文意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