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五(一名二十唯識順釋論)
护法菩萨造
大唐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论曰:如何不与色等诸境而相关涉,名作见耶?若遣斯难,此不劳言。由斯识体自现形相,虽无色等而境得成。此前已说,梦狱瞖等为能喻事,随其所应广陈比量。
我来说清楚:为什么说认识东西的时候,并不是真的跟外在的东西有什么关系,只是自己心里在动呢?如果你提出这个疑问,那其实根本不用多说。因为我们的认识本身,就会在心里自动形成那些东西的样子。即使外在并没有那些真实的东西,这个感觉世界照样能成立。这道理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比如做梦、看见监狱、眼睛花了看东西等等这些例子,都可以用来打比方。根据不同的情况,我还可以举出更多类似的例子来证明。
从此生忆念者,不待外境而现前故,见之自性方始得生。虽无实义,念与意俱,由现见识所有功能安置力故,随其次第假藉余缘为能牵引,觉想方生,当尔之时名为忆念。如何复知见之与忆两体差殊?若此见忆俱竝不藉外境有故能生自体,由似境者为性邪疑,说分别识见之为用,不生计度前境相状,但有自证体性生起念之相也。取其言相安布之差,了相不明分别生也。以见为先熏习所遣,即此自性由他故生。见不然也,见之与念条然别故,为此定须许如斯理。假令虽复有其外境,二皆有境缘相不殊,见之与忆自体不同,如有异途幸应为说。彼设虽缘现在之境名之为见,如缘过去说之为念。由无境者彼虽境异有无之相,所缘别故,斯之异相缘亦不能而于见念为片思也,宜应说为自体别故斯成异相。尔者此境是其识所现相,若为决定知如是耶?由于前境决知见已,与彼相似所起之识分明不忘,取彼事时即名斯事而为似相,犹如决了丈夫相貌方名此作似丈夫耶。似相了知非不曾见,然非曾见能有如斯决断之理,为由不许有外境故,斯亦非理。由彼自证心心所生解相不同是所许故,斯固于他全不成难。汝既分别于事善巧,我聊致问:理复如何同时自证?既不许有,如何此见能决定耶?非过去事能有忆念,由彼非是自证性故。又非自证,如所说事违道理故。先当援己后乃击他,所有陈谋方能获胜。斯即念托境生,不共成也。复于梦处领纳外境,令共成托,后时自可道彼元无成非理故,犹如乐等领受乐事。若其外境元有可领,但有似相错乱现前,当尔之时外境非有自然决断,犹如梦者觉乃知非。
那记忆是怎么来的呢?它在心里一出现,并不是因为外面有那个东西真的出现了,而是因为“见到”这件事本身的特性,才让记忆生起来的。虽然它并没有什么真实的内容,但这个记忆是和“心意”一起运作的。根据能看见的识别功能,再加上它本身具有的安立作用,一步步借着其他的条件作为引导,才产生了“想”和心理活动。在那个时候,才叫做“记忆”。
那我们怎么知道“看见”和“记忆”这两个东西是不同性质的呢?如果这两个东西都不靠外界事物就能自己生出来,那么它们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有外境的样子,这到底是它们的本性呢,还是属于一种疑惑呢?这样说吧,分别确认的识别功能,它的作用是“看见”,不会去猜测外境的具体样子,只要有自己确认本性的功能,就能生起“记忆”的样子。我们取用它的语言表述分布有差别,就是因为没能搞清楚分别的产生,是因为“见”的习气熏习在前。
也就是说,这个“记忆的自性”是由其他东西产生的,但“见”不是这样。因为“见”和“记忆”的性质完全不同,所以我们必须承认这个道理。
就算外面真有东西存在,两个都面对同样的外境,它们的对象也没区别,但“见”和“记忆”的自体却不同,就像走不同的路一样,应当为这来解释一下。
如果说:那个面对现在的东西叫“见”,而面对过去的东西叫“记忆”,正是因为外界有没有东西,这两个对象不同,所以它们产生的相也就不同。但因为对象不同,也不能用这个来区分见和念,只能认为它们是自体不同,才成为了不同的相。
那你可能会问:这外境其实就是识所显现的相,怎么才能确定知道是这样的呢?
答:由于先对前面的外境明确地看见了之后,后面才生起与它相似的识,清清楚楚不忘记,在取那个时候的事情时,就叫这个事情为“相似相”。就像先确定了一个男子的模样,才能说这东西像是男子一样。能够知道相似相,不是没见过它,但没见过它却能有这样的判断道理,是不成立的。因为不允许有外境存在,这也不对。
因为“自证分”会产生心与心所,它们理解的相不同,这是大家承认的道理,所以这其实根本构不成对别人的反驳。
既然你擅长分析事情,我也顺便问你一句:道理又是怎样的呢?同时产生的“自证”,既然不被允许存在,那这个“见”如何去确定它呢?不是过去的事情能拥有记忆,因为那过去的事情不是自证的本性,而且不搞自证,就像所讲的事情违背道理。
所以要先把对方的道理弄清楚,才能攻击对方,这样才能获胜。
所以,记忆是依托外境产生的,这是大家都不得不承认的。再说在梦里,好像也领受了外界的东西,但那是共同依托出来的。之后自己可以说:“本来没有那东西,但这个道理不成立。”就像快乐等感受领受乐事一样。如果外境原本是可以领受的,但是只有相似相错乱地出现在面前,那在那个时候,外境并不是真实存在,这自然就能判断出来,就像做梦的人醒来之后才知道那是假的。
梦者见非有,觉已乃知非。若也觉时亦不领境,犹如梦中彼是非有,世人自知。然不如是,是故定知于正觉时,然色等境有真领受,不同梦中识无力用。此亦不能而为晓喻,令于色等领受义成。由作梦者处梦中时,不能了境是为非有。若由远离于睡暗时得分明慧,随其所有别别曾缘熏成念种,然于梦位所领之境忆令上心,方生决断此事非有。彼既如是,此亦还然。虽非外色可为领受,便即翻作见外色心,起妄分别,重重现前数数缘虑,生此类性所有功能,熏习成种令其上心。即此熏习,更欲彰其不实事故,后起余缘彰见真义。由有睡眠相似法故,虽于觉位亦曰睡也,为此熏习恒随逐故。世间睡眠犹如余睡,但有妄情离识别见色声等境,而被缠缚极受艰辛,漂泊生津沦回欲海。由未正得熏习断故,犹如梦中不能觉了色等境无,未能称事于非起故,不了是无,为境所诳。纵有闻思所生之智,为由分别熏习随故,未现证真不能正起,亦名诳妄,当尔之时名为不觉。及由于彼熏习种子对治已生,毕竟拔除深有力用,于创起时非世先有,由此名为出世间智,正断一切分别性故。无分别智获得现行,能除熏习无知睡故,证悟真觉。于时借此无分别智以为因故,由此之力方便起故,决能截除色等诸义固执熏习,名为清净。由涉计度诸境相故,号曰世间。彼智现已,但唯是识随其色类缘会力故生起之时,唯于自识现其相分,妄执诸境而作生因。然非离识有自性故,色声等境而生了知。其所立量若据总相,不知彼境是为无者,许能立因有不成过。若言差别觉时不知,还有不成与前相似,觉悟之位了境元无,宗所许故。既有斯过,理固不能以斯能立成其前境有可领纳。或有于此不成之过,申述解词,犹若元来不为境解此无之智,理不应成。要先知境,方于此事能生此心,说为非有。若尔的知前境是有,如何能得更复言无?观相是有,复乃云无,现是相违。若为通释彼诸宗等拨为非有,固不相违。如诸外论谓为常等,生前灭后悉并非无。或于方所,或此非余,有境无余,何过之有?若时于我将为无者,由非不了,可拨为无。于无起知,非所许故,此不如文于兹色等说我为无。然于色等造作之处,无真实我,非据我也。若尔于色等聚乍可无𠎝说识我无,如何免难?由不许有第二之识,于余识处了我为无,亦非不领于前而能忆念于后。设令生念,境已亡故,是故应许但唯有识而现于相,即如所许。然于识处知我是无,拨无其我,识若生时,此智尔时知无我体。然由离境了唯有识,随此相貌缘若生时解境为无,岂非齐致?然于色等了无我时,于色等处是为共相非是自相,由此各依以为定性,自体异故。然非相似所有相貌是实事有,欲令于余而作简别,有其异相附识而生,犹如实事有集心分,于识自体转起现前,世俗言论因斯生起。了知外境但是自心所生领受,本非居外,斯乃是为最胜修习所获性故。此由无明盖覆于慧,如在外转观斯共相,即如所见时俗言成,随世俗情于言说路令得明解,于诸论处似事而转,别以形相而宣说之,于所余事作其遮遣。于此事中应有形段,若总相是实即是总相,应如色等自体各异,而于别事体不相应,此则色等成非异体,如色似声。又复如彼一异非言所许共相,此但覆俗,当情显现无所诤也。此既不许将为实事,斯乃便成于色声等成非异体。又复色等一一便成有多体故,共相之状体无边故,此则合有多种体性,便成诸事皆为一体。如随自缘所带相像,断割前境此之体相,亦是假立众多相貌,为俗言论而分别之。由此便成于色声等无我之智亦是共相,断割性故。取其无境,更成光显唯识之宗。然于色等无我解时有别相分,复由前后分段本无故,斯乃是为先取别相分明决断,于异决了随而摄取事境性故。若青莲也简去其白,识缘莲体,决断是青。言无我者,理亦同然。凡起决断,谓即于他所执我相,仗此思构方生决断无别我体。纵虽无境而智得生,理既齐衡何有乖诤?
做梦的人看见一个景象,其实这个景象并不真实存在,醒来以后才知道是假的。如果说醒着的时候,我们的心也不去接收外面的景象,那就跟做梦一样,知道那是不存在的。普通人自己也知道这点。但事实不是这样,所以我们要知道,在清醒的时候,对于颜色、声音这些外在的东西,我们是真的有感知的,这跟梦里意识没有力量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不能用梦来比喻,证明我们能真正地接收和领受颜色这些事物。
因为做梦的人在做梦的时候,没法看清那些景象是假的。只有离开睡眠的黑暗,得到清晰明白的智慧,根据心里过去各种经历留下的记忆种子,才能把梦里看到的景象回想起来,断定那是假的。梦里是这样,醒着的时候也一样。虽然外面没有真正可领受的东西,心里却偏偏产生一种好像看到了外面东西的感觉,生起虚假的分别,一个接一个地浮现,反复琢磨,产生这类性质的功能,熏习成种子,让它浮上心头。
这种熏习,想要彰显它本身虚假不实的特点,于是在后面又生起别的反应,来揭示真实的意义。因为有个相似的“睡眠”作用在,即使醒着,它也叫做“睡”。因为这个熏习总在跟着,世间的睡眠就如同其他睡眠一样,只是心里有错误的想象,离开意识去分别看见和听见的东西,结果被这些东西缠住、受苦,在生死中漂流,在欲望的海洋里沉浮。因为还没真正断除熏习,就像在梦里没法清醒认识颜色这些虚假景象,没法按照真实情况对待这些虚假的东西,也不明白它们是假的,反倒被假象欺骗。
即便有听法和思悟产生的智慧,但因为与分别的熏习还在,还没能亲身证悟真实,没法正确运用,所以也叫做虚假和妄念,这时候就叫“不觉”。等到对这种熏习种子的对治力量已经出现,彻底地拔除它有深刻的力量,在它初次发动时,不是世间原有的东西,所以叫做“出世间的智慧”,因为它正确断了所有分别的本性。无分别智慧生起现行,能除掉熏习带来的无知和睡眠,从而觉悟真实。这时依据这个无分别智慧作为因,依靠这个力量作为方便,决定能截断对颜色等事物的固执和熏习,这就叫做“清净”。要是涉及算计和分别各种事物,那就叫“世间”。
当那种智慧显现以后,只有一个“识”,随着颜色之类的事情因缘和合作用出现的时候,只是在它自己的识里显现出相状,错误地把那些虚假景象当作产生的原因。然而,因为不是离开了识,事物本身有独立的本性,才能知道颜色和声音这些是假的。如果根据一般情况来立论,不明白那些景象是虚假的,那这个立论因就会犯“不成立”的错误。如果说差别在于醒来后不知道,那也会犯同样的错误,因为觉悟后知道这些景象本不存在,是佛法宗派承认的。既然有这个错误,那按道理说,就不能用这个理论来证明前面的景象是真的可以被领受的。
有人对“不成立”这个错误,提出了辩解,说就好像一开始并没有为景象生出“这是空无”的智慧,这种智慧按理不该成立。要先知道有这个景象,才能对它生出“这是假”的心。如果确实知道前面的景象是存在的,那怎么又能再说它是假的呢?看形象它存在,又说它不存在,这明显是矛盾的。怎么解释这种情况呢?各个宗派,认定这些是假的,那倒也不冲突。就像外道认为“常”之类的,在产生和断灭之前之后,这些东西也不是全都没有。或者从空间上说,或者这里不是那里,有景象就没有别的东西,这有什么毛病呢?
当有人认为这个“我”是假的时,不是不明白,可以把它当作假的。但对空无生出智慧,这不是这派所承认的,所以不能像这个文字里对颜色等事物说“我是空”一样。然而,在制造颜色等事物的地方,没有真实的我,并不是说我本身不存在。这样说来,对于颜色等集合,或许可以说没有过失地指出“识我这个我是假”,那怎么能免去难题呢?因为不承认有第二个识,在其他识的地方明白“我”是假,也不是不先领会前面就能回忆后面。就算生起记忆,景象已经消失了,所以应该承认只有这个识在心里显现形象,就按它所显现的这样。然而,在识这个地方知道“我”是假,否定我的存在,当识出生时,这个智慧就知道没有我的实体。
但因为离开景象只看到识,随着这个相状生起,如果知道景象不存在,这难道不是一致的吗?然而在认识颜色等事物是假我时,对于颜色等事物,这是个共同的特点,不是每个事物独自的特点,所以各个事物各有自己的固定属性,自身实体不同。然而,并非所有相似的相貌都是真实的事物,要让别的特点来区分它们,还有别的不同特征附在识里而生起,就像真实的事物有集中注意和分别的部分,在识的自己实体上生前活动,日常的言论因此生起。
明白外面的事物只是自己内心产生的领受,本来不在外面,这才是最殊胜修行所得的特性。这是由于无明掩盖了智慧,就像在外面乱转、看那些共同特征,就按平常所看到的,顺着世俗情况,让它明白,在修行方面像有些事那样转动,用各种形象来宣说,对其他事物作否定。在这个事情中应该有段落的模样,如果共相是真实的,那共相也应该像颜色等事物本身各自不同,但对别的事物的自身却不相应,那么这就会导致颜色等事物的本性没有区别,比如颜色和声音一样。再者,像“一和异”这个说法,它所承认的共相不是语言所能决定的,这只是覆盖世俗情况,在当下显现而已,没有争论。既然不承认那是真实的事物,那就导致对颜色声音等没有本性上的差别。
另外,颜色等个别事物,每一件都有多种本性,所以它们共相的样子本身也没有边际,从而成为一个有多种本性的整体,导致一切事物都成了一体。就像随着各自的缘分所带起的形象,来推断前面的景象,对于这个形态,也是假设的多种相貌,按日常言论来区分。因此,这也使得对颜色等事物的“无我”智慧也成为共相,因为它有推断特性。
凭借这个没有外在景象的认知,更能彰显“唯识”的宗旨。然而,在明白颜色等事物“无我”的时候,有别的个别相状,又因为前后分段本来没有,这是先取个别相状清楚判断,对区别明白后随着而取事物的特性。比如提到“蓝色的莲花”,就撇开白色,识缘取莲花实体,断定它是蓝色。说“无我”的道理也一样。凡是要下判断,就是对于他人所执着的“我”这个相,依仗这种思维构造,才生起判断说没有实在的“我”体。即使没有外在景象,智慧也能生起,道理既然一样,那还有什么争论的呢?
若诸有情由自相续者,若言于此自相体中各有无量功能不同,于自识中变现别故,至成熟时。由自种力识现在前,不由外境而得兴起,非离自识从外境生。然由亲近善恶友故为益及损,此不得成。由于真妄损益之中,但以言声说为境故。既缘声义两种皆无,于斯断割便成非有。由彼有其理非理行,可令善恶逐彼而行。彼行既无,可取随学宁容有故。此则曾不依托外境而识得生,违所许过。必定依托外色等境、缘色等心,犹如有事,无事声心。复如观他所有行迹,是能于境决断性故。亦复由如色等诸识定缘外境,如圣量言但是于内似相现故,此固无力破唯识义。由展转增上识互决定成者,由其展转识相假故,即此二识更互相依,本不待声及于色等。由所立喻不顺于宗,亦复全无违教之失。有他相续为别识故,他识为因自识生故,善恶二友作用理成。外境引梦拨使成无,目击友人,何不同睡而遣为非,有何劳强立展转相?因梦闻善恶,非由别识生,如何现在随他识行?复如何知但由余识分别得生?于他言事随顺情起,此识生时更有余识功能差别,为因现故。且闻者识,如结契时,唯声现相有差别体,识乃得生,不依外境方能了事。仗自功能,所有差别托己内缘为声相解,即于前境而有了知。此时但是自识熟位功能转起,但有声相共识俱生,详观斯理。又复圣者威神至极,无其文字离取声相,为间隙时成说方便。然则但由胜差别故能作斯事,遂令余识殊别相生,是共许故,斯即是为唯识功力。然则曾无声之自相能至余识,是他共许,以将为喻。纵许如是,但依他识声觉得生,斯乃便成恒常听响。此之声觉总被生津,虽住远方及耳根坏,竝应闻说无有废时。若其许觉由外声起,有时闻听耳识方行,分别因起仍须处在,相应耳根复无损坏,方能于境觉察是非。由此全无便成竝见总听之过。非独如此,识待有能差别性故。事判于声,犹如于声自性各异,能生此觉非余相心。亦如于声非闻一切,缘此声相但返缘斯,唯生此觉。于觉有时,但生如此差别之缘,有力用故,为因非余。即如于声在相应处,于自相续生其相像。且如此事种子现前,随自用果方能生起,如是便成无相似过。复次诸字咸有支分,分析至穷非根取性,犹若极微非同时生,不合聚故。既不和聚,有其决断计一常声处虚空者,不应是理,缘此声心不可得故。又彼许其所有细分体相似故,及是非根所行性故,然非功能有其差别,及以造作容有安置势力道理。复如外声随所依缘差别之响,有其自相为缘之因。识亦如是,何有非爱?岂非所云由展转增上者,即是许其取余识故,此识便成有于外境。如不取境,喻分便违。斯难非理,此识由其余识现相为所缘故,喻乃共成,如余宗立。犹如于彼非现在声,随以一相而为成立,但有彼相识生而已,其宗许成。我喻亦然,何成有过?何故如来之识差别,于余分别之境竝除不异相续而转。无边差别所化有情在彼多心,相若为起,如彼一声体无差异,随自乐相识从生起。但由如来威神之力极修所致,令彼得生。于别功能非一之境,不同色类多而无杂,一时兴用分别事成,犹如灯宝镜等现相。复以如来诸化用事,难思威力超寻思境,是共学故,强为斯难非成妙说。若言梦觉两位不差,由竝许其无实境性,随其差别咸引于果。梦中所见或善或恶,是总标也。及于觉位心亦无境,此亦便应俱时获果。或应如梦亦皆无果,无境性故。或复翻此斯难不然,由有理故。
如果这些众生因为自己的心识不断变化,那么所谓在自己的心识里,各自有无数不同的作用,这些作用会自己在识中显现出不同的样子,等到成熟的时候,是依靠自己种子的力量让识显现出来,并不是依靠外在的境界才产生的,也不是离开自己的识从外在境界生出来的。然而,因为亲近善友或恶友的缘故,会得到利益或损害,这种说法却说不通。
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真正的和虚假的利益与损害,只是用声音和语言来表达的境界。既然声音和意义两者都不真实存在,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做出的判断也就成了没有的事。既然有合理或不合理的行为,可以让善和恶跟着这些行为发生。可是,如果这些行为本身根本不存在,那么怎么会有可以追随和学习的东西呢?所以这是不对的。这事其实说明,识不是依靠外境才能产生,这违背了原来的说法。
识必定要依靠外在的颜色、形状等境界,以及依赖这些境界的心才能生起,就像有的事情和没有的事情、声音和心那样的关系。又好像我们看到别人走过的痕迹,就能对那个境界做出判断。同样的道理,像色、声等各类认识,一定是依赖于外在的境界,就像圣人的教言所说,只不过内在有相似的现象显现出来罢了,这根本不能否定“唯识”的道理。
因为心识互相依赖、互相影响,会产生决定性的作用。这两种识是互相依靠的,本来就不需要等待声音和颜色等外境。而且,所用的比喻也跟实际义理不相符合,也完全不算违背经典。因为别的众生也是一段连续的心识,他人的识作为原因,能导致自己的识产生,善友和恶友的作用也就合理了。
外境像梦一样被排除,认为是假的。但亲眼见到朋友,为什么不也像睡眠时一样说他是假的?何必费心去建立所谓辗转相生的关系呢?由于梦里听到善或恶的声音,并不是由另一个人的识产生的,怎么能说现在的情况也是随着别人的识而发生呢?又怎么知道这只是由其他的识分别产生的?对于别人的话语,我们内心会随着情况产生认识。我们自己的心生起时,还有其他的心识作用和差别,这些作为原因显现出来。
比如听者听到别人敲钟的声音,就是只有声音的现象显示出不同的相状,心识才得以生起,并不是依靠外境才能了达事物。它是靠自己的功能作用,依托自己内在的缘,作为对声音的了解。就在所对的境界中了知。这个时候,只是自己的识成熟到一定阶段,功能生起,只有声音的相和心识同时存在。仔细想想这个道理就明白了。
而且,圣人的神通威力达到极点,没有文字,也不需要取着声音的相状,在空档中也能形成说法的方便。然而,只是因为殊胜的差别能力才能做到这种事,让其他的心识产生不同的相状,这是大家都认同的道理,所以这就是唯识的功力。
然而,声音本身的自相并不能传递到其他的心识之中。这是别人也承认的道理,把它作为例子。就算勉强承认这样,但只是依靠其他的识,声音的觉知才能生起,那就成了永远在听到声音。这种对声音的觉知将不断产生,即使声音在遥远的地方,或者自己的耳根坏了,也应该随时都能听到声音,没有间断的时候。如果认为觉知是由外在声音引起的,有时候需要等耳识生起,分别的因缘也需要到位,相应的耳根也没有损坏,才能觉察到境界的是非对错。因此才可以避免“同时听到一切声音”的错误。
不仅如此,心识的现行还需有可分辨的差别性质。声音也是如此,不同的声音有不同的自性,能产生相应的感觉,而不是其他相貌的心。也像声音并不是能听到一切声音,缘取这个声音的相,只是反过来缘取这个相,只产生这样一种感觉。感觉生起时,只是生起有差别的因缘,它有力量和作用,所以作为原因而不是别的。就像声音在相应的位置上,在自己的相续中生出相应的影像。
而且,这些事都由种子现前产生,随自己的作用结果才能生起,这样就没有“相似没有理由”的错误了。
再说,所有的文字都有它的组成部分,分析到最后,不是感官所能认识的东西。就像极微不能同时生起,因为它们不能聚合在一起。既然不聚在一起,却断定有一个单一的、永恒的声音存在空中的话,那是不合理的,因为缘取这个声音的心识根本得不到。而且,他们承认那些细微的组成部分体相相似,也不是感官所能认知的。然而,并不是功能有差别,也不是造作可以安置有效的力用。
又比如外在的声音,随着所依靠的因缘,会发出不同声响。它有自相作为缘取的原因,心识也是如此,怎么会得不到呢?难道不是说通过辗转增上,就是承认识可以取别的识,这样这个识就变成了有外境。如果它不取外境,那么比喻就不成立。这个责难不合理。因为识是以其他识所现的相为所缘境,比喻因此成立,就像其他宗派也承认的那样。
就像当时并不是当下存在的声音,可以用一个相来成立它,只要有了那个相的识生起就好了,这按他的宗派是成立的。我的比喻也是如此,怎么能说过失呢?
为什么如来的识有差别,他能排除其他分别之境,在不间断的相续中转变呢?有无数差别的众生,他们各自有许多心,其相又如何生起?就好像相同的声音没有区别,但不同的众生随自己喜爱的相,就会使相应的识生起。这只是因为如来威神之力极其殊胜修行成就,让他们产生相应的心识。在不同的功能、不一样的境界中,虽有多种而无杂乱的种类,却能在同一时间发挥作用,各自分别认知事物,就像灯、宝珠和镜子等显现影像一样。
再加上如来的各种变化作用、不可思议的威神力,是超越我们凡夫的思维境界的,这是大家共同修学认可的道理,却硬要责难,这不是什么好说法。
如果说梦和觉醒两种状态没有差别,那是因为都承认没有实在的外境,随其不同而都能感得果报。梦里梦见善或恶的事情,这是一个总的标记。而在清醒的时候,心也对外境没有实在,那么这两者应该都能同时获得果报。或者应该像梦一样,两者都没有果报,因为境界都不真实。或者反过来这样说,那这个责难不对,因为有道理的。
心由睡眠坏梦觉果不同者,然则梦心由睡坏故,性不分明,即此善恶能招劣果。如于觉时,或缘别事不为恭敬、或时余思乱心,于彼惠施虽行,果不增大。识虽无境,果亦同然,随种差别,能招当果爱非爱事。由斯梦觉体有差殊,得果不同,非乖道理。复非由境善等体殊,所作业用招胜劣果,然由自性及相应等自体增故及以相违,此即梦等有其差别。以此为缘,非关有境。或时生已,便于斯境能起害心造于极恶,复于此处能招胜报,种下中上善不善业。以此而言,实不藉其外境有故植果差殊。或时有缘过去罗汉身福等事,实无其境,犹如梦获果不同,有不定过。后于梦中翘诚庆悦,如来出世虽无实境,大果当招,此喻便成于宗不顺。有余师云:虽被梦损,情断前境而不暗昧,如睡初觉尚有余昏,未足眠时强起情瞖,身体沉重见不分明,即此之损于彼梦中相应之识诚固难有。由于梦内心心生法当尔之时明白观境,忧愁恐怖极思惟心,纵使觉时未能同此。由此要须是有情数,于共见境取相分故。然于梦中七色之业不立业道,由其梦色非见无对,是不共境,不堪为世言论事故,所云色业非业道者,斯乃便成不察由绪。然此所论,于彼梦识见不分明获果微劣,醒觉之位亦应如此。既有斯过,而便答曰:由梦损故获其少果,如若不损与觉何殊?即如所云,梦识于境了事分明便招胜果。此若为通,由于梦中心明断割,许其招得上妙果报。七色业道不建立者,本为评章招果差别,遂论业道,由绪何从?由非招果要须假斯业道方就,于方便位被极重缠害斯意乐,遂令招得最恶之果,轻薄烦恼纵造根本亦未能同。极清净心于修善位方便根本,类此应知。
梦中的善恶心念,因为睡眠让心不清晰,所以善恶心力薄弱,即使种下善恶因,也只能招来不太好的结果。就像白天清醒时,如果心不专一,或者边做事边胡思乱想,哪怕做了布施,果报也不会很大。我们的心识在没有外境的情况下,道理也是这样:随着心念的类别差别,会招来相应的苦乐果报。由此可见,梦境和清醒时的状态不同,得到的果报也自然不同,这是符合道理的。而且,并不是因为有外境,善恶心念的体性才有差别,从而招来不同的果报。实际上,是因为心念自身的性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比如梦境中的心念,就和清醒时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心里的善恶念头才是主因,而不是外境。有时候,在清醒时对某个外境起了严重的害心,造下很重的恶业;同样在这件事上,也能生起大善念,种下好种子,以后得到好报。这就说明,真正让果报不同的,并不是外境本身,而是我们内心的善恶。还有一种情况:在梦里,对着根本就不存在的阿罗汉鬼神等所修的福报,没有真实的外境,果报却能很大,就像现实中有外境时一样。这是因为我们在梦里诚心诚意地欢喜,就像现实里欢喜看到佛出世一样。虽然没有实际的外境,但凭这种清净心,照样能感得大果报。不过这个比喻,用来论证心总要依靠外境才有力,就不对了。有的论师说:虽然睡眠会损害心念,但在梦里如果心念对事相当坚决、不昏昧,那就不算不清晰。就像刚睡醒时,虽然还有一点昏沉,但并没有真的迷糊;或者由于没睡够勉强起床,身体沉重、眼光模糊,看不清楚事物。这种状态下的睡眠,其实就是给梦里的心念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使之很难有坚定的善恶心。人在清醒时,如果用心思惟忧愁恐怖等事,那种专注力甚至可能比梦里还要强。而梦境中的心念,之所以有时能得到很大果报,是因为所对的事相往往是众生方面可见可感的,在梦里我们取了它的心相。但在梦里,杀盗淫等行为,并不构成完整的“业道”,因为梦中的颜色不是现实中可见有碍的物质,梦中的境界也不是大家共享、能被道德评价的那种语境。所以梦里就算有这类事,也不会成为真正完整的恶业、善业。如果硬要争议这个,就说明我们没搞清楚问题的关键。有人说:梦里心识见事不清楚,得到的果报就微劣;那么白天清醒时,如果心也不清楚,是不是果报也应该微劣?这就有问题。对此的回答是:正因为梦境有损心念,所以果报小;如果没这种损害,那就和清醒时一样了。也就是说,如果梦里心识对事相清楚明白、决断有力,那也能招来大的果报。那我们该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呢?关键就在于:并不是非得靠那些“业道”才能成立善恶因果,而是在方便造作时,根本的善恶心已经决定了果报的轻重。面对极其沉重坚固的烦恼,哪怕只是造作的阶段,也能招来最恶的果报;而轻浮的烦恼,即使直接完成了身口等基本罪行,也无法与之相比。对于修善时的清净心来说,道理也是一样,关键在于那个修善的真切决心,而不是在哪一个过程里完成所谓“七色业道”。
唯识论者亦由于他相续兴害,随心所生成其业道。有余师说:由他知故方成罪者。此非正答。何意要须待于共境方建立斯?非由他力始成业道,然藉堪为世言论事,由如苾刍断青流秽,犯斯等罪岂在情边,及由共境假他知故。若于梦中实有青等为所了事,由大师制便成有罪。惑可翻余,非由其事是有是无,此成应理。若也生界但唯识者,便成无有语身业耶?然由大种及从种生名为身也。语业即是从种生色,此二营为成杀妄等。两种若无,事便非有。诸屠猎者但唯自识转变显现便招杀罪,岂不相违?由非前生命根自断,遂令他得杀生罪耶?此违所许身语二业,不尔云何?
死由他识别者,屠脍等识犹如屠者,既兴方便彼遂分离,此亦如是,但由自识能有作用差别现时,便与彼命为杀害因。尔乃但由自识功力妄现身相,借此势故立为业道。自余业道,准此应知。由斯道理,复有共许识之差别,遂与他身作坏因性。即如鬼神及健达缚等,其所嫌处恶念便生,由鬼等识变现为因,遂令前生得失念等。复由圣者专心念时,由他识力为胜缘故,遂于梦中屏除睡昧,便观彼彼差异形仪,识于众像而领纳之。言命根者,谓是随应顺彼趣业力所招引异熟识流注时限齐,如所摄引事便转变,令彼一业所招连续同分之报断绝相违,非谓一切流皆断绝。如他所许,于其六处据同分断说名为绝,识与命离假言其断。但由自他两识为缘,所有作用命根断灭。
犹如于隐者获得胜上定,及由作用力差别功能成者,令生变异但是内心差别性故,如是虽无身语二业,杀盗等事理得善成。于彼经中定说隐者,意发嗔火,缘斯力故随便杀彼无量有情。此亦由心令彼断故,必如前理应可推征,决定须许成就隐者意乐害力,令无量生咸致命断。若异此者,乐欲是其意害大罪,事乃不成。故知引证,成意罪大。若也非人知彼意趣,当时为作杀害事者,此亦便成明显身业罪中最大。有时不假余相续识,便遭石坠烟炭雨等损害有情,谁增上力令躯命断?固非此识现如是相还为杀害,便有自缚相违过故。此难非理,即由斯识相续无能,与斯命断随顺性故。犹如疑毒令心闷乱,但是随顺自内相续,识无力用更为连住,由此名为寿命断也。然而许有石等相现,亦匪成违。但由增上识故令他命终者,隣次之后何不寿终?及其死时彼便非有,既不现前如何成罪?及于断命为因性耶?虽呈雅难,应返问之:彼行杀时所招业道,若于当时结业道者,何不于时遂便卒命?若于缘时彼死方结,如何此得杀生过耶?若言相合得杀罪者,此二别时有无体异,如何能作共合事耶?然则此事,作论尊者已详定断,于能害者自相续中有其差别业性流注。然我于斯有如是见,由能杀者增上识故,断彼相续更互相因,决定由此不假别事,后致终亡;当被伤时,成其杀业,由断他命此有功能,决定由斯取亡没故。然能害者但有此力,于断彼命与作亲因,或时即死、或复后终,由增上识能与他识展转为害,令他后识刹那为障更不相续。亦非害者但唯以意便成杀业,由此有其退转之义,于彼行害事乖离故。以理言之,他更不藉余缘致死,由斯必定而取命终。乘此为因命乃断故,由斯即立杀生业道,此成无过。如是贼等随事应知。若异此途,彼能害者于彼后时有何力用,他死之时方招杀罪?更复容成越理之失。不假能害自身之中有其差别,而但据彼被害者身有殊异故,后死之时方成罪者,由此加功彼命断故。此即已言,当尔之时何不死等,合以当时方便杀业,当时即得杀生之罪,死由彼故。然于后时更无异相是可得故,还将此理用遣余疑。尔者犹如梦中能害所害,身等无故,斯乃便成无业道过。此由梦内识亦不能害他相续,是故于斯不成业道;翻此觉时便成于业。已广成立但唯是心,中无间事能成害业。
且纵如斯广陈异见,仍须执理更诘殊端。如唯有识,彼他心智,为知他心、为不了耶?若言不知者,何谓了他心?此名由智了他心故,如其不了,便成诳妄,即此能诠于焉有失。如其知者,于离识境而领受故,所成唯识理致便乖。二事相违,如何遣难?所以云何?有深义故。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者,意取极深所证会处,彼曰他心。若有许识,便伤他智。如无,诚违自教。若他心智缘于外境,如观心外有境为缘,斯难避咎。了境非实固无𠎝尤,如何知境不称其实,而得名作他心智耶?此中意言,如所证事前境不虚,由此方名是他心智。尔者知于前境既不如实,于此岂得名曰他心?理不如是,未闲本意。虽于他心不缘为境,似彼相状识上现耶,是故离心无境可得生似彼相,然不如境,斯成本意立作他心。此中但是领彼似相,由此名为不如实性。虽不同彼,似彼相生,离心无境已共成故。能知之者随境相生,如知自心,智者二心同时不共聚故。固非现在,决定应许已灭未生,但可得一而为其境,体复是无。但唯自识还缘过现诸心聚法,为彰显相领纳自心,于此事中世咸共许,了他心事理亦应知。尔者若于自心亲能了别,如何复说不如实知?为由于境不实知故名为不实?为是无事将以为有,而得名为称实知也?若尔如何得说不如其境?所有领纳皆是其无,由彼不能了实境故。此亦不然。不知如佛境者,此他心智,他缘青等了彼所缘,即是称实。何以便将佛知心体自性清净,而云不知?凡云了他心,以他心为缘,了自心相,假说知他,即彼他心自性真体是何境界。此亦不然。不尔云何?佛知他心自性,即是离心知有。设有离心之色,佛了何伤?此即心是实有,两共许成。离心实色与理违背,故不同也。若尔佛了他心,应不知境,由境妄故。佛依妄知,亦复何损?如人观幻,岂不知虚?佛同虚知,何过之有?若尔诸佛境界有何相状?诸佛境界非余所知。若佛不知心,何名一切智?即彼无倒所有自性,无知睡尽而得明觉正晓了时。诸有觉了自他心者,彼之真性不能了故,故言彼智,不称境知。复云何通睡尽之智能正了斯?由此觉知无言境性,超过语路,但自证知,是故不能以言诠及。然于此识所有自性,非是余识之所能知。既非所知、非言能及,彼但总相为其境故。然斯唯有妄构画性,即此构画于自证性,识之实相极辽远故,唯于识处了不实相,此二皆成不称实境。所以者何?于非实事作实事解而为决断,由于彼识现虚妄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