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生住灭品第七
壬(二)破生住灭三相有自性 分三:(一)破有为有自性;(二)由此正理破无为有自性;(三)断违教之诤。
癸(一)破有为有自性 分二:(一)破总相;(二)破别相。
子(一)破总相 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丑(一)总破 分三:(一)观察是否有为已而破;(二)观个别与聚合已而破;(三)观有无余相已而破。
寅(一)观察是否有为已而破 问曰:蕴处界有为法有自性,有生住灭有为相故?答曰:彼生「有法」,亦应具有生等三相,是有为故。若谓生是无为,则彼生「有法」,应非是有为相。
寅(二)观个别与聚合已而破 生等三相个别不能作有为相,因为没有生的住灭非有故。又生等三相不能在一法上同一时中有自性地聚合,若是有自性地住则与灭相违故。
寅(三)观有无余相已而破 分二:(一)出过;(二)破救。
卯(一)出过 生住灭三法中是否更有生等有为相?若有,则生等相「有法」,应成无穷,若无,则生等「有法」,应非有为。
卯(二)破救 分二:(一)破第一救;(二)破第二救。
辰(一)破第一救 正量部云:生等不成無為,因為有生生等故;亦無無窮過,因為有本相與隨相彼此互相成辦故。又若善法或煩惱法隨一生起時,與本法共有十五法生起:1.即彼法,2.彼法的生,3.成就,4.住,5.老,6.無常,7.若是煩惱法即有邪解脫,8.若是善法即有正解脫,若是出離法即有彼法之出離法,若是非出離法即有彼法之非出離法,此中以彼善法或煩惱法為主體,彼法之生乃至非出離即是眷屬,煩惱法共有八法,善法亦然。1.彼法之生的生,2.成就的成就,3.住的住,4.老的老,5.無常的無常,6.若是煩惱法即有邪解脫的邪解脫,7.若是非出離法即有非出離的非出離,此是眷屬的眷屬(共有七種)。彼十五法,生生唯生本生,本生亦能生生生,故沒有無窮過。答曰:如此說來汝的生生能生本生,但是,汝的本生尚未生生生時,則彼法不能生本生,因為生生尚待本生而生故。若謂由本生生生生,即由彼生生生本生,那末,彼生生未生本生時此本生不能生生生,因為此本生尚待生生生故。若謂彼此正生時能互相生,那末,生生「有法」,在正生本生時,不能生汝(生生),因為若許未生之本生能生汝(生生)者固可,但是汝正量部只許生時能生生生,因此本生未生則不能生生生故。
辰(二)破第二救 分二:(一)牒救;(二)破救。
巳(一)牒救 若谓如灯明能照自他,如是生亦能生自他有为法,故没有无为和无穷两种过失。
巳(二)破救 分二:(一)破喻;(二)破义。
午(一)破喻 许灯明是有自性地照,不应道理,由能除暗乃名为照,但是,何处有灯明则彼处与灯皆无暗故。若谓灯明正生时能除暗,那末,灯明正生时亦不是有自性地破暗,因为灯明正生时不能有自性地到暗故。若谓灯明虽未到暗亦能除暗,那末,一处有灯即能破除一切世间所有的暗。若谓灯能自照亦能照其他之物,因为它是能照故。那末,暗亦应无疑地既能障自亦能障他物,因为它是能碍故。
午(二)破义 彼生是已生耶?抑是未生?若是未生,则此生「有法」,自体非生,尚未生故。若生已而生,则此生「有法」,不应由自生、已生故。
丑(二)别破 分三:(一)破生有自性;(二)破住有自性;(三)破灭有自性。
寅(一)破生有自性 分三:(一)观三时已而破;(二)观有、无、亦有亦无已而破;(三)观是否正灭时已而破。
卯(一)觀三時已而破 生無自性,已生、未生和正生時皆非有自性地生;此義於前已去、未去和正去時破去的作用有自性中已說故。問曰:依生的作用而正生時名生?答曰:亦不應說依生作用而正生時為有自性,因為若已有生,即無正生時故。內部諸實事師云:汝在表面上是講佛經,其實即破壞了緣起法,甚為可懼,因為佛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以顯示緣起,而汝則說「已生、未生、生」等語破壞生法故。答曰:生時與生皆自性寂滅(無自性),凡是緣起皆自性寂滅故。問曰:汝說「若生法是有」等語不應道理,因為(我)約當生,說由生法令生?答曰:生時亦非有自性地生,因為若法在未生以前已有,彼正生時固可為生,但是,彼法未生以前彼無有故。復次今當問汝:若由彼生法令生時生,但是,彼生又為那一個生法所生?若謂另有一個生法生彼生法,如是則生法無有窮盡。若謂彼生法不待別的生法而生,如是別一切有為法皆如彼生法亦不待別的生法而生。
卯(二)觀有、無、亦有亦無已而破 生「有法」,非有自性地生,因為在自位時有(有體)與無(無體)皆非有生,有無體共亦非有生,如上已破故不繁說。
卯(三)觀是否正滅時已而破 何法正滅時「有法」,非有自性地生,尚有滅故。何法非正滅時「有法」,(過去未來)亦不應生,非有為法故(如瓶已壞滅和未來瓶皆非瓶故)。
寅(二)破住有自性 已住法「有法」不住,住的作用已灭故。未住法「有法」非住,离住的非用故。法正住时亦非有自性地住,住的作用没有两个故。有为法「有法」非有自性地住,因为生无自性故为有为法正灭时不是有自性地住,住与灭的作用不共故。非正灭法「有法」非有自性地住,非有为法故。不老不死而安住的有为法非有,因为一切有为法于一切时中皆是有老死之法故。住无自性,自住他住皆不应理故,如生不自生不他生。
寅(三)破灭有自性 分五:(一)观三时已而破;(二)观是否住已而破;(三)观自他分位已而破;(四)观有体无体已而破;(五)观有无其他能灭已而破。
卯(一)观三时已而破 问曰:生住有自性,有灭故?答曰:灭若有自性,不越三时而有,已灭即不成灭,过去与现在相违故。未灭是在未来亦不成灭,离灭故。正灭,亦非有自性地灭,正灭无自性故。诸有为法「有法」,灭无自性,先无自性故。
卯(二)观是否住已而破 有为法住时非有自性灭,灭与住的作用于一事上相违故。有为法自未住时,不应言灭,无有是事故。
卯(三)观自他分位已而破 灭无自性,在自分位时不灭自分位;在他分位时亦不灭他分位故。诸有为法之灭皆无自性,因为诸有为法之生无自性故。
卯(四)观有体无体已而破 有体非有自性地灭,在一法上有体无体不能并有故。无体亦不应有灭,无体故。譬如本无二头云何言断二头?
卯(五)观有无其他能灭已而破 灭无自性,非由自灭,亦非由他灭故。如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子(二)破别相 问曰:虽破有为总相,但坚温暖动等别相是有。答曰:有为无自性,因为生住灭等总相无自性,是故别相亦无自性。
癸(二)由此正理破无为有自性 问曰:有为有自性,因为有与有为法相违之无为法故?答曰:无为无自性,因有为无自性故。
癸(三)断违教之诤 问曰:生灭倘若无自性,则与经说「有为有生」之义相违?答曰:不相违,经说若生、若住、若灭之法,皆如梦、如幻、如寻香城故。